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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自考教师职业道德简答题论述真题汇总

五、简答题(每小题6分,共24分)(共28题)

1.简述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构成。

答:教师职业道德主要由教师职业理想、教师职业态度、教师职业纪律、教师职业技能、教师职业作风5个部分构成。它们从不同方面反映出教师职业道德的本质和规律,相互影响配合,构成有机整体。

2.简述教师职业道德的容。

答:(一)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二)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三)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四)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五)团结协作,共同育人;(六)文明礼貌,注重礼仪。

3.简述教育立法在建立和维护秩序中的作用的主要表现。

答:教育立法在建立和维护秩序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秩序的维护功能;(二)维护日常教育生活秩序;(三)为公民特别是教育工作者提供行为规。

4.简述相对于儿童的基本权利,其特殊权利的容。

答:所谓特殊权利,是指儿童作为我国公民中的特殊群体,而依法享有的特殊权利。根据《儿童权利公约》、《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儿童特殊权利有:(一)获得抚养、教育权;(二)获得卫生保健权;(三)受教育权;(四)获得健康成长的环境权;(五)游戏权。

5.简述教师职业劳动的特点。

答:教师职业劳动有5个特点:(一)人文性和复杂性;(二)创造性;(三)示性与价值引导;(四)人的可持续发展与长效性;(五)空间的广延性。

6.简述我国教育立法程序。

答:教育立法程序遵从的基本立法程序,即提出立法议案,审议法律草案,通过法律草案,公布法律。从教育立法的动议、创制、生成和成熟等容看,分为三个阶段:(一)教育立法准备阶段;(二)由教育法案到教育法的阶段,包括提出法案、审议法案、表决通过法案、公布教育法文件;(三)教育立法完善阶段,包括立法解释、修改补充、废止。

7.简述教师职业道德自我修养的方法。

答:(一)自我激励,发掘修养动力;(二)自我设计,确立修养目标;(三)自我陶冶,积累情感体验;(四)磨炼践行,培养意志品质。

8.简述教师的基本权利。

答:(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二)从事科研、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学习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培训。

9.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体现在哪里?

答:幼儿教师是在幼儿园中担负幼儿德、智、体、美全面教养工作的专业人员,是幼儿的启蒙教师。幼儿教师的工作关系到一个人一生的成长,关系到一代人的成长。他们的劳动是崇高的、艰巨的,富有创造性的。具有如下特点:(一)情感性,要有博爱;(二)保教结合,掌握儿童特点;(三)艺术性与创新性;(四)活动性;(五)完美性。10.教师仁慈的实现有哪些主观条件?

答:教师仁慈是教师职业伦理最核心的道德畴之一,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具有高度的理智性和超越性的爱心,具有宽恕的’伦理精神和道德原则。要在教育实践中按仁慈的原则行事,教师必须具备以下主观条件:(一)具有崇高的道德境界;(二)拥有教育效能感——教育信心;(三)掌握高超的沟通与表达技巧;(四)做学生的心理关怀者。

11.学校保护的基本容有哪些?

答:学校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有明确规定。其基本出发点是教育性保护,以及与教育相关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保护两个方面。具体容:(一)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二)保障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三)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四)保障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

12.简述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目标。

答:(一)在思想上,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和信念;(二)在能力上,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素质,掌握高超的教育、教学艺术;(三)就职业道德情感而言,教师应当具备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的深厚的职业情感。

13.简述幼儿园教师职业形象设计的基本原则。

答:职业形象设计基本原则,是幼儿园教师在进行自身形象设计时,必须遵循的准则,是选择和评价职业形象的基本标准,集中体现阶级或社会对幼儿园教师形象最根本的要求,贯穿于她们的职业形象设计活动过程始终,是形象设计的指导纲领。这些基本原则如下:(一)职业性原则;(二)道德性原则;(三)审美性原则;(四)个性化原则。14.简述教师应该树立的职业作风。

答:教师职业作风,是教师在自身职业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一贯的态度和行为。人民教师应该树立以下优良的职业作风:(一)实事,坚持真理;(二)工作积极,认真负责;(三)忠诚坦白,平等待人;(四)发扬民主,团结互助。15.简述教育行政执法的特点。

答:教育行政执法,是指主管教育的行政机关,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或干预教育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行政相对人的教育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裁其违法行为的活动。它有4个特点:(一)适用法律的专门性;(二)执法主体的恒定性;(三)教育行政机关之间职权围分工明确;(四)执法对象的特定性。

16.简述教师与家长之间协作的方法。

答: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对象,学生背后离不开家长。家长作为“家庭教师”,时刻对子女发生教育和影响作用。处理好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协作关系,不仅对教师的教学活动有积极作用,而且对学生的健康和身心发展十分有利。教师着重做好三点:一是尊重家长,对学生负责;二是加强联系,协调教育;三是协助家长搞好家庭教育。

17.简述教师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的注意事项。

答:为人师表、以身作则,是中国传统的教师道德规。教师的任务是教书育人,不仅用学识教人,而且用品格育人;不仅用语言传授,而且用人格感化。无论何时何地,教师都必须在思想品德、学识才能、言语习惯、生活方式、举止风度等方面“以身立教”,成为学生的表率。注意做好三点:一是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二是以身作则,起榜样示作用;三是坚持“身教重于言教”。

18.简述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要件。

答: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只有具备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要件是:(一)有损害事实;(二)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三)行为人有过错;(四)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9.简述儿童的基本权利。

答:儿童作为一般公民,享有与成年人一样的基本权利。它们是:(一)人身权利和自由,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通信自由权和通信秘密权;(二)平等权;(三)政治权利和自由;(四)经济权利;(五)文化、教育权利。

20.简述教师多重角色功能的具体表现。

答: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和德行的教育者;是学生的典,具有榜样的角色;需要担任父母形象的角色;是学生的领导者、管理者;是人际关系的艺术家;是学生的心理保健医生,起着心理卫生工作者的作用。

21.简述教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依据。

答:(一)符合当时社会经济、政治的需要;(二)反映教师劳动的特点,并在教师道德规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三)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相结合;(四)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22.简述教师职业道德自我修养的主要容。

答:(一)思想政治修养;(二)道德修养;(三)知识技能修养;(四)心理素质修养;(五)审美修养。

23.简述对儿童特殊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地位和作用。答:(一)司法保护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其他任何法律保护手段都无法替代的;(二)司法保护不仅在实体法上对儿童权益进行维护,而且在程序法上给予保障;(三)尽管司法保护与其他保护手段是相互联系的,但是其他保护只有以司法保护为后盾,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

24.简述贯彻教师职业道德容的基本要求。

答:教师职业道德不仅是理论问题,而且是实践问题。要使教师职业道德原则和容成为教师的行为准则,必须靠自己长期不懈努力,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锻炼。贯彻教师职业道德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要求:一是在生活中渗透;二是在教学中渗透;三是在活动中渗透;四是在管理中渗透。

25.简述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

答:教师职业道德有其自身特点,这些特点取决于教师职业劳动的特殊性。一是师德意识要求水准高,它是教师职业道德中对思想意识方面的要求,指老师在教育劳动中所形成和表现出来的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和道德信念。二是师德行为要成为楷模。教师职业的特点和性质决定了教师要做“人之楷模”。三是师德容具有继承性,它是世世代代教师调整与学生、同行、上级、家长、社会关系最一般关系的经验总结。

26.简述教师形象对提升自身的作用。

答:教师的形象本身是宝贵的教育资源,具有较其他职业更强烈的示性。教师形象对教师自身,可以起到完善、提升作用。具体表现:(一)教师形象具有较强的外显性和感染力;(二)教学中语言对教学影响最大,是老师形象影响力的重要体现;(三)在课堂教学中,老师的体态语(表情和动作)也会影响整个教学;(四)教师的待人接物也具有形象的影响力。

27.简述教育法设立责任条款的意义。

答:(一)教育法作出法律责任规定,是由法律规独具的特点决定的;任何法律规均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组成,这三个逻辑要素缺一不可。(二)规定法律责任,可以使人们预见到什么行为是法律不允许做的,做了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制裁,从而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三)设立责任条款,便于在司法审判中为确定法律制裁提供依据,同时也为行政复议提供依据。

28.简述教育行政诉讼的特点。

答:教育行政诉讼,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法律补救;人民法院对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维护和监督行政职权的依法行使,矫正或撤销违法侵权的行政行为,给予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以特殊保护的法律救济活动。它具有五个特点:一是主管恒定;二是诉权专属;三是标的确指;四是被告举证;五是不得调解。

六、论述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共16+1题)

1.仔细阅读下面的案例,然后作出责任认定和解决方法。某小学二年级在学校的倡导和班主任老师的指导下,成立了一个“学雷锋小组”,共有成员16人,均是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星期天,该小组自行组织全体成员到一“五保户”家做好事。在搞卫生中,女学生小娟在擦洗房间的玻璃时,失足从椅子上摔下来,造成左脚骨折。事发后,小娟的家长要求学校进行经济赔偿,即提出学校赔付医疗费。而校方则认为,此事没有事先告知学校及班主任,不属学校或班主任安排的活动事项,学校不负责任。

答:(要点)(一)教育法律责任主体的归责要件有四项:(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二)本案中,家长和学校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责任主体。小娟的家长是监护人,负有对未成年人履行“家庭保护”的强制责任。某小学虽不是小娟的监护人,但是在校学生,学校对未成年人负有履行“学校保护”的法定责任。自行组织活动的组织者,对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负有责任,但他是未成年人,不具备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能力。

(三)本案中家长的过错是没有履行好监护小娟的责任。校方没有明确规定“学雷锋小组”如无老师在场,不得自行组织活动,具有过错。双方的过错对于小娟的受伤都具有因果关系。家长负主要责任,校方负次要责任。

(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民法通则》意见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对于小娟的医疗费,家长应承担60%,学校可承担40%。

2.结合自身教学体会,论述幼儿教师劳动的特殊性。

答:(要点)(一)教育是特殊的生产部门,教师是特殊的生产者。教师劳动的对象是人,教师劳动的产品也是人。可以说,教育的整个过程都离不开人,自始至终都是人们相互作用的过程。

(二)教师劳动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的劳动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人文性和复杂性,二是创造性,三是示性与价值引导性;四是人的可持续发展与长效性,五是空间的广延性。

(三)我从事幼儿教育经验不多,但非常热爱这项工作。“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幼儿是民族的未来,我爱他们。每一个学生都是一个特殊世界,要因材施教。既要教书,又要育人,既要开发智力,又要力求体、智、德、美、劳全面发展,着力塑造完美的个性。幼儿具有向师性,最善于模仿老师一言一行,我要处处做他们的榜样,既重言教,更重身教,而身教重于言教,引导孩子们向我看齐。

(四)从事幼教工作意义重大,搞好了,对孩子的成长会发生长久的积极影响,通过孩子,还会影响社会,搞坏了会误人子弟。所以我积极发挥聪明才智,认真负责做好每一项保育工作。一茬又一茬孩子从我手里接进来,走出去,家长满意、学校光荣,我也有了成就感。学习了《教师职业道德与法律修养》之后,我懂得了更高、更深、更广的理论,掌握了更多、更好教书育人的技能。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我要把学到的知识用到保育中去,进一步体现幼教劳动的特殊性,把我所热爱的幼教工作做得更好!

3.结合当前教育实际情况,论述教育公正的容。答:(要点)(一)公平、正义是人类的普世价值、普遍追求和崇高理想,是古往今来人们评价自己和他人行为的共同准则。教育公正,是人类普世价值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主要体现的是社会主义平等原则,即公民在享受教育机会上人人平等。

(二)《中华人民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这一规定确立了公民受教育平等的基本原则。

(三)在对教育机会平等概念的理解上,有三个基本环节:一是起点上的平等,即入学上的平等;二是过程上的平等,即就学过程的平等;三是终点上的平等,即学业成就上的平等。这三个环节,同时也是教育机会平等原则实现的三个台阶,反映经济、教育发展水平的不同阶段。

(四)教师公正是教育公正的核心容。教师公正的核心是对学生的公正。对于幼儿园教师来说,要做到:(1)平等对待幼儿;(2)爱无差别,一视;(3)实事,赏罚分明;(4)长善救失,因材施教;(5)面向全体,点面结合。

(五)当前我国教育界基本状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不公正现象,不同阶层群体孩子所受到的教育存在差异。克服教育不公正,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在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加强教师职业德道建设,为早日实现更高水平的教育公正创造条件。

4.试论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形式及其推进依法治教的意义。

答:(要点)(一)教育行政执法,是指主管教育的行政机关,依照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的具体直接影响

或干预教育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行政相对人教育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制裁其违法行为的活动。

(二)教育行政执法的基本形式有三类:(1)教育行政措施;(2)教育行政处罚;(3)教育行政强制执行。

(三)依法治教,是一个对教育实施较为成熟管理的主要标志。教育法律有效地调整了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各种社会关系,规着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行为。依法治教的基本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实施教育行政执法,使违法者得到惩戒和纠正,可以促进教育法律关系的各种主体切实做到有法必依,从而维护教育工作的应有秩序,维护教育事业的公平公正,促进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多出人才,为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多做贡献。

5.结合当前基础教育依法治教的实际状况,论述我国依法治教的必然性。

答:(要点)(一)依法治教,是一个对教育实施较为成熟管理的主要标志,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系统的具体体现。是在社会主义民主基础上,以教育法律体系为基础,依据法律来加强对教育事业的管理和规,以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教育法律作为一个领域的综合性部门法,它有效地调整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的教育活动所涉及的各种关系,规着行政机关与教育机构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行为。可以说,国民教育涉及哪里,教育法律的网络就覆盖到哪里。

(三)法律的首要作用是规社会秩序。推进依法治教,有利于建立和巩固社会主义教育制度,维护日常教育生活秩序,为公民特别是教育工作者提供行为规;有利于维护教育的正义与公平,保证教育教育经费的落实,规教育资源合法、合理、有效的使用。

(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制定颁布《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教育法》为基础和骨架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法制体系基本健全。可以说,基础教育涉及的方方面面,都已经有法可依。

(五)有了健全的法制,关键在于实施。当前,基础教育依法治教总的状况是好的,成绩巨大。但是,教育公平实现的程度还低,素质教育还有缺陷,教育工作者违法丑闻不时披露报端。治理种种乱象,要在进一步健全教育法制的同时,切实做到有法必依,守法必诚,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才能把我国依法治教的水平不断推上新台阶。

6.论述幼儿园教师形象设计的主要容及其教育价值。

答:(要点)(一)在幼儿眼里,教师是一位特殊的偶像。不但其品德水准、业务能力,就是其外在形象,在幼儿看来,也是最合乎标准规的,对幼儿有着极大的示性。

(二)幼儿园教师的形象必须符合一定的职业要求,即:(1)服饰整洁得体;(2)仪表端庄自然;(3)语言规文明;(4)举止稳重大方。

(三)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形象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职业性原则;(2)道德性原则;(3)审美性原则;(4)个性化原则。

(四)幼儿园教师的职业形象具有多方面教育价值。1.对自身的作用:其一,教师形象具有较强的外显性和感染力;其二,教学中的语言对教学影响最大,是教师形象影响力的重要体现;其三,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体态语(表情和动作)也会影响整个教学;其四,教师的待人接物也具有形象的影响力。2.教师形象对幼儿具有感染力和示影响。3.教师形象对幼儿园其他成员及园风具有影响。4.教师形象对社会的影响,比其他行业具有更明显的典性。

7.结合实例论述教育行政复议的程序以及对教师合法权益保护的意义。答:(要点)(一)教育行政复议,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主体的具体教育行政管理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权的教育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受理申请的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教育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二)教育行政复议有5项程序:(1)相对人提出申请;(2)复议机关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

(三)举例。我的同事某,教书育人虽不冒尖,尚属努力称职;本世纪初,学校某负责人推行减员增效,临时决定其下岗减薪,以致家庭生计困难;某不服,向区教育局申请复议;结果区局纠正学校不当决定,某得以继续教书育人至今。

(四)法律总是倾向于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教育行政复议是一项法律救济制度,当教师合法权益因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可以通过教育行政复议,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使教师的合法权益获得恢复和补救。

8.论述教师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表现的职业伦理道德。

答:(要点)教师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需要表现的职业伦理道德有以下5项:

(一)教师幸福。它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工作中,自由实现自己职业理想的一种教育主体生存状态。它具有精神性、关系性、集体性、无限性等特点。

(二)教师公正。它是教师在自己的教育活动中,对待不同利益关系所表现出来的公平和正义。它是教育公正的核心容。它具有教育性、实质性、自觉性等特点。

(三)教师仁慈。仁慈是教育活动的本性和本质要求,是教师职业伦理最核心的道德畴。它的涵是对学生施以无条件的爱心、关怀和宽容。它具有教育性、理性色彩、方法特性。

(四)教师义务。教师职业道德义务的核心容,就是要落实或践行教育公正与教育仁慈。《中华人民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6条义务中,无不浸透着道德义务的意味。

(五)教师良心。它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道德义务,具有高度的自觉意识和情感体认;对自觉履行各种教育职责,具有使命感和责任感;对自己的教育行为,具有进行道德调控和评价的能力,等等。教师良心突出表现在:(1)恪尽职守;(2)自觉工作;(3)爱护学生;(4)团结执教。

以上5项,要在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及其相互作用中,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全面贯彻、努力体现,从而实现“有教无类”、人才辈出、桃满天下。

9.论述幼儿园教师的理想职业形象。答:(要点)(一)在幼儿眼里,老师是一位特殊的偶像。不但其品德水准、业务能力,就是其外在形象,在幼儿看来,也是最合乎标准规的,对幼儿有着极大的示性。因此,幼儿园教师的形象必须符合幼儿教育的职业要求。

(二)教师的形象美是美好心灵的表露,是在优秀品质的表现,是在教学生涯中逐步形成的。

(三)教师的职业形象,依据各自的心理、形体、气质、爱好、生活习性和实践,形成自己比较固定的外部特征,具有整体性、变易性和自我调节的特点。

(四)幼儿教师的理想职业形象是:(1)整洁得体的服饰;(2)端庄自然的仪态;(3)规文明的语言;(4)稳重大方的举止。

10.结合教育实际,论述教育立法的价值。

答:(要点)国运的昌盛或兴衰与教育体制是否完善有着密切关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正常运行与发展,需要有相对稳定的社会立法系统作保障。教育立法具有以下价值:

(一)规社会秩序和调整社会人际关系的价值。表现在建立和巩固教育制度,维护日常教育生活秩序,为公民特别是教育工作者提供行为规。

(二)正义和公平价值。教育公平体现社会主义平等原则。教育机会平等体现在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终点平等三个基本环节上,创造条件不断提高实现这一原则的水平。

(三)自由与规价值。对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们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统一的,具有一致性。

(四)经济价值和效益价值。保证教育经费落实,规教育资源合法、合理使用。

依法治教,是对教育实施较为成熟管理的主要标志。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作为现代化事

业的重点得到优先发展,与此相适应,以《教育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体系基本建立,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在教育实践中得到深入贯彻。

11.试述我国教育法制监督的途径。答:(要点)(一)教育法制监督,是指有关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对教育立法、执法和守法等法律活动进行的监察和督导。从法制结构上来说,它是一种机制、制度。从法治过程上来说,它是一种行为、活动。

(二)教育法制监督的第一个途径是教育执法检查。它是专门对有关教育的法律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通过的有关教育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的检查和监督。

(三)教育法制监督的第二个途径是教育督导。教育督导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制度。

(四)教育法制监督的第三个途径是教育行政监察。它是对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行控制的一种行政行为,任务是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不符合效率、原则要求的不良行政行为,目的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五)教育法制监督的第四个途径是教育审计。它是指教育部门部专职机构和人员对教育机构或人员,依据财经法规,对被审查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的审核、评价。

12.结合自身实际,论述促进教师与幼儿实现教育互动的策略。

答:(要点)

(一)幼儿园教育活动中包含着教师的“教”和幼儿的“学”两类活动。教师与幼儿在教和学的活动中相互作用,构成了幼儿园教育过程中最核心的环节,教育能否达到目的,取决于这一相互作用的质量。

(二)促进教师与幼儿实现教育互动的第一个策略,是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

(三)促进教师与幼儿实现教育互动的第二个策略,是要搞好教师的“直接教”。直接教,就是教师按照教育目的,直接把教育的容传递给幼儿。在直接教时,要注意变单向的“教”为双向的交流,要变单一的言语传授为多样化的教育手段,要重视情感效应,要重视幼儿的个别差异、因人施教,要重视随机地“教”,要把直接教与间接教相结合。

(四)促进教师与幼儿实现教育互动的第三个策略,是要搞好教师的“间接教”。间接教,就是教师不是把教育容直接讲给幼儿听,而是通过环境中适当的中介,比如利用环境中的玩具、榜样、幼儿关心的现象或事件的作用等,迂回地达到教育目的。在间接教时,要注意与直接教的方式相结合,要正确地定位教师自己的“观察者”、“支持者”和“合作者”的角色,所营造的环境要适合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别差异。

(五)我在教学实践中体会到,要把直接教和间接教有机结合起来,既努力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幼儿参与学习的积极性,让幼儿做学习的主人,教师做教学活动的“主导”而不是“主宰”,这样做的效果最好。13.结合当前学前教育实际,论述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及意义。答:(要点)(一)幼儿教育是指对三至六七岁儿童进行学前准备的教育。它是为幼儿一生发展打下基础的基础。现在许多家庭是独生子女,幼儿的健康成长倍受关注。幼儿园教师担负着幼儿体、智、德、美全面教养职责,是幼儿的启蒙老师,工作光荣,责任重大。

(二)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之一是情感性,教师要有足够的爱,这种爱是博爱。

(三)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之二是保育与教育相结合,根据幼儿特点,组织好生活、游戏和教学活动。

(四)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之三是艺术性与创新性,不专重教幼儿多少知识,更注重激励幼儿思考。

(五)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之四是活动性,教师组织并参与孩子的活动,开展随机教育,因人施教。

(六)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之五是完美性,身教重于言教,不仅应有完美的个性,充实的教育技能素养、广泛的知识,而且兼具绘画、音乐、文学才能,使孩子们在直接模仿和熏陶感染中获取智能。

14.试述教育法律责任的容及其归责的要件。

答:(要点)

(一)教育法律责任的容,是指法律责任的容要素,即教育法律责任是由哪些容要素构成的。按照我国相关教育

法律的精神理解,教育法律责任的容主要有制裁、补救和强制。

(二)制裁即是惩罚,是最严厉的责任形式。它的作用是预防和矫正。制裁手段表现在教育法律责任上有人身罚、能力罚、财产罚、申诫罚4种。

(三)补救,是责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停止继续违反教育法律规的行为,并通过一定方式的作为,来弥补造成的损害。它的作用是制止对教育法律关系的侵害,恢复有序的教育法律关系。补救的手段有财产上的赔偿、补偿,精神慰藉,对不法行为的否定。

(四)强制,是指迫使违法者履行原有的教育法定义务,或新追加的作为惩戒的义务。

(五)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是指教育法律责任主体只有在具备法律规定的归责要件之后,才被认定为教育法律责任主体,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些要件是:(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反教育法;(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5.结合实际,论述教师职业良心的容及提高职业素养的意义。

答:(要点)(一)教师的职业良心就是教育良心。它指的是教师在教育实践中,对社会向教师提出的道德义务的高度自觉意识和情感体认,自觉履行各种教育职责的使命感、责任感,对自己的教育行为进行道德调节和评价的能力等。

(二)教师的职业良心与教育事业有必然联系,体现在对教师职业和自身价值的认识上,表现在教育工作全部环节。具体涵有:恪尽职守、自觉工作、爱护学生、团结执教4点。这4个方面分别反映了教师与社会、与自身、与学生、与同事之间的道德关系。

(三)为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必须加强教师职业良心修养。理由:一是教师良心具有“自律性”,教师必须在教育使命意识、道德情感涵养、道德意志培养三方面进行自我修养;二是教师良心具有“教育性”,修养教师良心要与教书育人的最高目标和必要的教育技能相结合;三是教师良心与理想和信仰有关,教师良心修养的容,应当是社会理想、教育理想、教育信仰等方面的综合修养。

(四)我毕业后就要走上教师岗位了。我要努力向新老教师学习,学习他们热爱教育、热爱学生,对教育事业忠诚负责的优良品德,上好每一节课,开展好每一项活动,帮助每一名幼儿健康成长,在教育实践中形成自己的教师良心,并在努力修养中不断攀登高水准。

16.论述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及其实践中的问题。

答:(要点)

(一)教师资格制度是对教师实行的特定职业许可制度,它体现了教师职业性和专业性的根本要求。它是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符合条件的人才允许成为教师。

(二)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学生实习指导教师、高校教师等种类资格。

(三)获取教师资格必须具备5项基本条件:⑴中国公民;⑵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⑶良好的道德品质;⑷具有教育、教学能力;⑸具备规定学历或者资格考试合格。

(四)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考试。

(五)符合思想政治素质要求,并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条件、或者已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并不意味着当然取得教师资格,还必须经法定机构认定,才具备教师资格。经认定获得教师资格的,发给教师资格证书,终身有效,全国通用。

(六)我国的教师资格制度,为提升师资质量、造就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践中也产生一些问题,例如有的人具备教师资格证书并不从事教学,而另有一些人正在从事教学却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这些发展中的问题,需要在发展中加以解决。

增补:论述如何加强教师职业道德自我修养?

(一)教师职业道德自我修养,是教师形成良好职业道德素质的重要途径。它是指教师为适应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需要,形成良好职业道德品质,所进行的自我改造、自我磨炼、自我解剖、自我提高、自我教育的活动,以及通过这些活动所达到的职业道德水平。

(二)增强教师意识。教师意识是指教师对自己的教师身份及其价值、意义、作用,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学生中产生的影响等方面的认识。要时刻意识到自己是一名教师,从事的是“太阳底下最光荣的事业”,承担着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是孩子的榜样,在全社会要为人师表。

(三)塑造教师人格。教师人格,是指教师应具备的优良的情感及意志结构、合理的心理结构、稳定的道德意识和个体在的行为倾向性。教师人格先于、优于、高于其他行业人格模式的要求。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教师人格应成为全社会的表率。

(四)牢记教师职业道德六大容: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爱岗敬业,严谨治学;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共同育人;文明礼貌,注重礼仪。

(五)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五大容:思想政治修养,道德修养,知识和技能修养,心理素质修养,审美修养。

(六)确立教师道德修养高尚境界:从“把教书当作谋生手段”的低境界,向“把教书当作崇高事业追求”的高境界不断迈进。

(七)坚持正确的道德修养途径:认真读书,向书本学习;虚心求教,向他人学习;积极进取,向榜样学习;参加实践,向社会学习。

(八)锲而不舍地自我磨炼。自我激励,发掘修养动力;自我设计,确立修养目标;自我陶冶,积累情感体验;磨炼践行,培养意志品质。

(九)把修养的出发点和归宿落实在教书育人上。甘当园丁培花朵,甘当蜡烛做人梯,教好书,育好人,为推进教育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全面”,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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