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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29号文)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29号文)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2005年29号文)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

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第八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

2.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承接国外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

3.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全部运用计算机和系统软件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从优。

第九条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

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8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具有开展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

2.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全部运用计算机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经济评价系统软件的应用达到80%以上。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第十条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

(三)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六)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凡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一般应从丙级资格做起。

第十二条工程咨询单位因开展业务需拓宽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根据第八、九、十、二十条的规定,可以申请该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相应等级的临时资格。

第三章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的划分

第十三条工程咨询单位专业资格,按照以下31个专业划分:(一)公路;(二)铁路;(三)城市轨道交通;(四)民航;(五)水电;(六)核电、核工业;(七)火电;(八)煤炭;(九)石油天然气;(十)石化;(十一)化工、医药;(十二)建筑材料;(十三)机械;(十四)电子;(十五)轻工;(十六)纺织、化纤;(十七)钢铁;(十八)有色冶金;(十九)农业;(二十)林业;(二十一)通信信息;(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四)水利工程;(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二十六)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七)市政公用工程;(二十八)建筑;(二十九)城市规划;(三十)综合经济(不受具体专业限制);(三十一)其他(按具体专业填写)。

第十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服务范围包括以下八项内容:

(一)规划咨询:含行业、专项和区域发展规划编制、咨询;

(二)编制项目建议书(含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预可行性研究);

(三)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

(四)评估咨询: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与初步设计评估,以及项目后评价、概预决算审查等;

(五)工程设计;

(六)招标代理;

(七)工程监理、设备监理;

(八)工程项目管理:含工程项目的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服务。

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资格,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五条申请综合经济专业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单项专业资格不少于8个;

(二)工程技术经济专业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4名以上。

综合经济专业资格,除已取得资质的专业外,仅限于评估咨询和工程项目管理等服务范围。

第十六条申请单位可以按照条件申请一项或多项专业、一个或多个服务范围的咨询资格。认定各专业和各项服务范围的资格必须符合专业技术力量、技术水平和工程咨询业绩的相应条件。

第四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和管理权限

第十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

第十八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先由初审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批准。根据隶属关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初审机构。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

第十九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印制。《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由一套正本和二套副本组成,副本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五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程序

第二十条申请单位申请工程咨询资格,应填写《中国工程咨询业务管理系统》软件内容,并将文本文件同时报送初审机构。申请材料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

(一)报送电子文件材料包括:1、填写内容:单位基本情况、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介、在编技术人员及配备计算机情况;近三年经营状况以及独立承担过的工程咨询业绩;2、扫描内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技术负责人的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证书、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社会养老保险和人事证明材料);单位相关证明(工程设计等有关证书);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自有或租赁办公用房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等。

(二)报送文本文件:除上述电子文本内容外,还需提供单位章程、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和已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2本。

以上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各一份。

第二十一条初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先进行材料合规性审查,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或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初审意见。

第二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初审意见进行集体评审,提出复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并颁发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第六章资格认定时限

第二十三条资格认定每年定期集中受理,集中评审。受理时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四条初审机构初审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不计算在许可办理期限之内。

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初审机构初审意见和材料,在专家评审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后,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不能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的,经分管委领导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第七章工程咨询资格升级、降级、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凡取得丙级资格证书3年、乙级资格证书2年的单位可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等级标准和第二十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升级或扩大专业服务范围手续;经复审核定降级的单位,先收缴原资格等级证书,后核发新的等级证书。

第二十七条工程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做降级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

(一)经检查,违反工程咨询持证执业办法、行业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市场竞争规则的;

(二)经核实,工程咨询质量考核存在问题的。

第二十八条工程咨询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原资格认定单位申请办理工程咨询资格变更或终止的手续。

(一)分立或者合并,应向原资格认定单位交回《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经重新审核和认定后,再领取相应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

(二)单位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负责人变更时,应向原资格认定单位办理变更手续;

(三)因宣告破产或其他原因终止工程咨询业务时,应报原资格认定单位备案,交回《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办理相应撤销和注销手续。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自检制度,并接受每年一次执业检查。

第三十条工程咨询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格认定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停业整顿、降级直至取消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的;

(二)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超越认定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从事工程咨询活动的;

(三)变更或者终止业务,不及时办理变更和相应撤销、注销手续的;

(四)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真实材料的;

(五)弄虚作假、泄露委托方的商业秘密以及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工程咨询单位利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

(六)经核实,咨询成果发生严重质量问题的;

(七)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十一条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未申请取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而擅自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各级发展改革委应当依据规定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初审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评审工作中的违法和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撤销资格认定的决定:

(一)评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予认定资格决定的;

(二)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单位,准予资格认定的;

(三)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咨询资格的,应当予以撤销,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咨询资格。

(四)依法可以撤销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初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申请工程咨询资格不予受理的;

(二)在受理、审查、认定工程咨询资格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告知义务的;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认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齐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资格申请和不受理申请理由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实施所需费用,列入部门预算,由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下载

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河北锦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三章人事管理 第四章员工守则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六章技术档案管理 第七章质量控制制度 第八章保密制度 第九章企业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管理大纲 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决定、纪律。 第三条公司的财产属股东所有。公司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公司财产。 第四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损害公司的形象、声誉。第五条公司禁止任何所属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或破坏公司发展。 第六条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七条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公司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业务过硬的员工队伍。 第八条公司鼓励员工发挥才能,多作贡献。对有突出贡献者,公司予以奖励、表彰。 第九条公司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 第十条公司尊重专业人才的辛勤劳动,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条

件,提供应有的待遇,充分发挥其知识为公司多作贡献。 第十一条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 第十二条公司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第十三条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岗位职责 总经理岗位职责 领导公司整体经营,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对股东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一)确定公司整体经营方针,确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投资方案; (二)综合管理和调节各部门业务活动; (三)确定年度预算、监督预算执行,计划预算外支出; (四)拓展新业务且代表公司处理重要契约事项; (五)确定公司组织、分工和定员的基本方针; (六)决定各类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七)决定公司的奖惩基本方针; (八)决定重要事项及其他请示汇报的决策。 经理岗位职责

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工程咨询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 2、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承接国外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 3、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全部运用计算机和系统软件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已通过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从优。 二、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3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8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拥有较先进的技术装备,具有开展业务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和及时查询相关专业信息的手段; 2、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全部运用计算机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经济评价系统软件的应用达到80%以上。 (四)管理水平: 1、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健全的管理制度; 2、有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制度。 三、丙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二)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5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 (三)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1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四)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5年;

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年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工作说明 为了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年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号令,以下简称“第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用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发改投资〔〕号,以下简称“号文件”),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投资〔〕号)要求,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全国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把好申报和审查关,特提出有关工作说明。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及说明 一、总体要求 申报单位应根据第号令、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请材料,并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 审查单位应根据第号令、号文件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进行审查。 二、本次申报范围 (一)初次申请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年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年第号公告)公布,并且资格证书将于年有效期满,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三)申请升级、扩大专业、扩大服务范围的单位; (四)获得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后,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情况,应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资格的单位; (五)获得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后,因故终止工程咨询业务,申请注销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的单位。 三、申请材料内容 申请材料包括单位申请书、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四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如同时进行涉及单位名称的非资格变更,非资格变更申请表及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一)单位申请书 申请单位应当登录《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管理系统”)填写和打印单位申请书,包括以下内容: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附件); 、承诺书(附件); 、申请报告(附件); 、基本情况(附件); 、近三年经营状况(附件); 、机构设置情况(附件); 、申请的资格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附件); 、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附件); 、法定代表人简介(附件); 、技术负责人简介(附件); 、项目经理简介(附件); 、在编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

造价咨询管理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 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工程咨询合同(标准版)

The obligee in the contract can accomplish the goal in a certain period by discussing the agreed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咨询合同

编号:FS-DY-80295 工程咨询合同 _____(以下简称“客户”)与_____(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前言 一、客户委托工程咨询单位提供_____咨询服务,并已接受工程咨询单位为履行该服务所提出的建议书和其他报价等文件。 二、本协议中的词语与所属的服务协议书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1委托函或中标函; 3.2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3.3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专用条件; 3.4附录:(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附件中作出约定,附件内容略)

附录a委托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附录b客户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附录c报酬和支付 3.5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四、鉴于客户按下文规定向工程咨询单位的各项支付,工程咨询单位承诺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附录a中议定范围内的咨询服务。 五、鉴于工程咨询单位按上文规定履行咨询服务,客户承诺按照本协议书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向工程咨询单位支付协议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份,各执_____份。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二章工程咨询服务协议书通用条件 一、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具有下列含义:1.1“项目”是指本协议书专用条件中指定的,并为之

造价咨询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湖北**造价管理咨询公司 薪酬管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程造价人员竞争意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的质量与造价人员的劳动薪酬,规范公司工程造价员工薪酬计取程序,合理控制公司运营成本,正确评价员工劳动价值,结合全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及**造价管理咨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劳动薪酬结算。 第二章技能分等定级 第三条专业造价技术人员技能表现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享受对应级别的业务服务奖金。 第四条技能表现等级实行浮动考核制,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按考核标准及结果,确定该季度技能等级及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第五条专职造价人员考核标准为该考核周期内完成造价成果的算术平均误差率,平均误差率=(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单位造价成果数量。 第六条技能等级、平均误差率及业务服务奖金系数对应标准如下: 第七条考核周期内平均误差率大于6%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三章薪酬结算标准 第八条薪酬组成 一、总工室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行政人员薪酬按集团公司标准执行; 二、总工室专职复核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三、专职造价人员,实行基本月工资+业务服务奖金+年终综合奖金; 四、总工程师及组长,另行享受岗位行政津贴; 五、业务引荐奖金,引荐人均可另行享受。 第九条薪酬标准 一、公司造价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为3000元/月、2000元/月两个档次,组长

行政津贴300元/月,总工程师行政津贴2000-3000元/月,总额控制在年度经营总收入的15注右。不能独立工作的造价人员基本工资按600-1000元/月执行。 二、公司专职复核人员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高级技能奖金系数执行。专职造价人员(小组)业务服务奖金按公司制定的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定额标准及对应核定的技能奖金系数执行。定额标准以外的项目或业务,由公司总工室另行制定业务服务奖金标准。 三、年终财务核算,确定经营利润后,发放年终综合奖金,具体奖金方案报集团审批后执行。 四、造价人员连续三个月月度平均业务服务奖金低于其月度基本工资时,取消其低于月份的基本工资;连续六个月时,自动解除劳务合同。 第十条业务引荐奖金,按该项合同服务收费金额的10%+取(含经营 费用)。 第十一条造价成果评价 一、造价成果时间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间评价系数为1 (即要求完成工作时间),时间修正系数为(1-延后天数/定额天数)。 二、造价成果质量评价,达到预定标准,质量评价系数为1,质量修正系数为(1-复核调整造价/送审造价)。 专职造价人员业务服务奖金二基准业务服务奖金邓寸间修正系数濒量修正系数。 第十二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表现优异,委托人另行给予的奖励,专职造价人员、总工室及公司按3:3:4分享。 第十三条因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履职不全,委托人扣罚服务费,责任人不享受该项业务服务奖金,另承担扣罚金额的10-30%。 第十四条员工股本收益,按股东协议执行。 第四章薪酬结算办理程序 第十五条薪酬结算条件 一、员工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原则上每月10日发放上月度基本工资。 二、集团外造价咨询服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可与服务团队(个人)结算业务服务奖金,或业务引荐人奖金,但奖金支付原则上以公司全额收回 咨询服务费为前提; 三、集团内造价咨询服务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且办理完造价资料及成果文件(含电子档)移交后,可与服务团队(个人)结算业务服务奖金,奖金随当月基本工资一起发放;

关于印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

关于印发《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 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集聚区建规与国土部、西区工程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号)要求,结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方案》(建建发【】号)和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衢州市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衢住建办【】号)文件,为进一步规范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推动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局制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服务指南),现予以印发。 衢州市行政区域内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建设项目,可参考《服务指南》明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开展服务评价。 本《服务指南》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建设造价管理站反映

联系电话:(),联系人:徐江炳 附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详见衢州造价信息网)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指南 衢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九年七月

使用说明 1、本服务指南为指导性文件,非强制性使用文本,适用于衢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本服务指南由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清单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评价体系组 成,具体项目的服务清单和评价体系可依据项目不同特点及服务内容、服务介入 时间进行调整。 3、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的内容、格式版本可采用《浙江省建设工程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年版)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合同》(衢州范本)。 4、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及项目部人员不得与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设计企业、施工企业以及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供应企业之间有控股、参股、隶属或其他管理等利益关系。 5、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应按照合同要求,切实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对服务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科学性负责。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办法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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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市场准入,保障工程咨询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多学科知识和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为政府部门、项目业主及其他各类客户提供社会经济建设和工程项目决策与实施的智力服务,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开展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四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关系国家和社会投资效益,是需要具备特殊信誉和条件而确定的资格许可类事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的行政管理部门。 第五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包括资格等级、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部分。 第六条工程咨询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凭《工程咨询资格证书》开展相应的工程咨询业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标准 第七条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各级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业主要求依法开展业务。 第八条甲级工程咨询单位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标准: (一)基本条件:

1.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申请专业的服务范围相应咨询成果均不少于5项,无不良记录; 2.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除外);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4.主持或参与制定过相关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从优。 (二)技术力量: 1.专职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技术人员不得少于60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的人员不得少于30%,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不得低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5%,聘用专职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高于技术人员总数的10%,以上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工程咨询单位执业; 2.每个专业领域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和至少2名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3.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从事工程咨询及相关业务不少于10年。 (三)技术水平和技术装备: 1.掌握现代工程技术和项目管理方法,技术装备先进,具有较完整的专业技术资料积累,以及处理国内外相关业务信息的手段; 2.具有独立或与国内外工程咨询单位合作承接国外工程咨询业务的能力;3.直接从事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人均配备计算机不少于1台,通信及信息处理手段完备,能应用工程技术和经济评价系统软件开展业务,全部运用计算机和系统软件完成工程咨询成果文件编制和经济评价。 (四)管理水平: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一、咨询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流程……………………… ,一,、工程结算审核及国家审计项目制度 ,二,、工程预算项目编制及审核制度 ,三,、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管理项目制度 ,四,、质量控制汇审制度及执行流程 5、成果报告书写规范 6、客户评价意见流程规范 7、咨询项目风险规避制度 8、咨询项目档案制度 9、外聘技术人员咨询项目质量控制制度二、办公室管理制度………………………………………… 1、咨询合同管理 2、咨询成果报告管理 3、造价师、造价员及其他人员资料管理 4、公司办公设施的管理 5、劳动纪律管理 6、公司综合事务的管理 1 一、咨询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及执行流程 (一)、国家审计项目及工程结算审核制度 咨询项目为国家审计或社会工程结算审核时~公司各技术人员应按以下流程进行审计或审核: 1、接收委托方资料时必须在短时间内审核主要资料的完整性~如国家审计项目:项目立项文件、概预算批复文件、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报告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有补充协议、

会议纪要、往来文件、地勘资料、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签证资料、收方资料、送审结算书、竣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材料核价单、工程隐蔽资料、施工及监理日记、开竣工报告、质量检测报告、安全文明生产合格证等~以上资料尽量请委托方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如:设计图、竣工图、送审结算书等。对社会其他结算审核项目可参照以上审核资料清单。 2、接收委托方资料时必须列资料清单并签字确认~如遇特殊情况未列~事后我司经办人员也应自行列出。咨询项目完成后清点资料对照清单交还委托方~尽量避免资料遗失情况的发生~在归还前发现有资料遗失时~经办人员必须及时主动告知公司主管人员共同处理。 3、各咨询项目由项目组长负责实施~根据咨询项目规模大小、委托方的时间要求、难易程度等~由公司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组组长商讨该项目应投入的人员配制。对于小项目由公司技术负责人全衡后直 2 接交办技术人员。 4、常规审计项目按以下流程及思路进行审计,社会审核项目参照执行,: ,1,、编制审前调查记录, ,2,、查阅所有资料后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应根据各审计局要求编写,, ,3,、审核该工程前期工作流程环节的合法性如:项目立项文件、概预算批复文件、项目前期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报告或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由其对应公开招标而未公开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作为重点问题提出, ,4,、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审阅重点: 1,、分析招标文件中造价部分的相关条款~同时对照施工合同有无相背之处。审核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计价要求、招标文件合同部分的计价原则及签订施工合同中计价原则的一致性~如有不同做问题提出。

工程咨询资质分类

工程咨询资质专业分类明细 (一)公路(道路、桥隧、交通工程); (二)铁路(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三)城市轨道交通(轨道、枢纽、桥隧、通信信号); (四)民航(场道、通信、导航、航管、供油工程); (五)水电(发送变电); (六)核电、核工业(核电站常规岛;反应堆、核燃料等); (七)火电(发送变电、供配电); (八)煤炭(矿井、洗选煤、煤化工); (九)石油天然气(油气地面、海洋石油、管道输送、油气库); (十)石化; (十一)化工、医药(化工工程、产品储运、矿山;化学原料药、中成药、药物制剂); (十二)建筑材料(水泥工程、玻璃、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材、非金属矿); (十三)机械(含航天、航空、船舶、兵器、汽车);

(十四)电子(电子系统、基础件、微电子工程); (十五)轻工(造纸、食品、烟草、制糖、制盐、日用化工、家电、皮革、包装工业等); (十六)纺织、化纤(纺织、印染、服装;化纤原料、化纤工程); (十七)钢铁(冶炼、轧钢、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八)有色冶金(有色、黄金、冶炼、金属材料、焦化和耐火材料、矿山); (十九)农业(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 (二十)林业(营造林、林产工业、林产化学、生态环境、森林工程); (二十一)通信信息(有线通信、无线通信、通信铁塔、邮政工程、信息化); (二十二)广播电影电视(广播电视发射、传输、电影工程); (二十三)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二十四)水利工程(水库枢纽、引调水、灌溉排涝、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市防洪、围垦工程); (二十五)港口河海工程(港口、航道、通航建筑、水上交通); (二十六)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生态建设;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程咨询行业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促进投资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性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是遵循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和管理方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境内外投资建设项目决策与实施活动中,为投资者和政府部门提供阶段性或全过程咨询和管理的智力服务。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恪守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积极参与和接受行业自律管理。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规范全国工程咨询行 2 业发展,制定工程咨询单位从业规则和标准,组织开展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规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施对工程咨询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工程咨询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进行

政策和业务指导,依法加强监管。 第二章工程咨询单位管理 第六条对工程咨询单位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工程咨询单位应当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备案以下信息:(一)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在岗人员及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联系方式等;(二)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三)备案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四)非涉密的咨询成果简介。工程咨询单位应当保证所备案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备案信息有变化的,工程咨询单位应及时通过在线平台告知。工程咨询单位基本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工程咨询业务按照以下专业划分:3 (一)农业、林业;(二)水利水电;(三)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四)煤炭;(五)石油天然气;(六)公路;(七)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八)民航;(九)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十)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十一)冶金(含钢铁、有色);(十二)石化、化工、医药;(十三)核工业;(十四)机械(含智能制造);(十五)轻工、纺织;(十六)建材;(十七)建筑;(十八)市政公用工程;(十九)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二十)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二十一)其他(以实际专业为准)。 第八条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括:(一)规划咨询:含总体规划、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行政许可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 二、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等412号)。 三、条件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第一章第三条、第二章、第三章。 四、程序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第四章、第五章。 五、期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全部)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第五章第二十条。 七、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工程咨询单位资格申请) 申请单位(盖章) 地址:邮编: 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监制

单位资格申报材料要求 单位填写 一、申请内容: (一)填写电子文件内容: 1、申请报告(包括单位成立背景、历史沿革、专业技术人员的构成、机构设置情况、主要业务介绍等) 2、基本情况 3、近三年经营状况 4、申请的资格等级、专业及服务范围 5、单位行政和技术经济主要负责人简表 6、法人代表人简介 7、技术负责人简介 8、在编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9、在编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10、聘请专职专家名单 11、近三年主要工程咨询业绩 12、计算机配备情况 (二)扫描件内容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编委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要求经过本年度年检的最新证书) 2、持有证书情况(副本) (1)工程咨询资格证书 (2)工程勘查、设计证书 (3)工程、设备监理证书及工程造价证书 (4)环境工程专项设计证书和环境影响评价证书 (5)其他 3、其它证明文件 (1)技术负责人的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书 (2)在编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证明文件(高级专业技术、经济职称证书、工程咨询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社会保险单或认识证明材料)(3)办公用房自有产权或租赁合同 4、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 (三)上述电子文件需形成文本文件,此外还应报送: 1、单位章程 2、质量管理制度文件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最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一、将本办法中的“建设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七)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3年内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上述条件。” 三、将第十条修改为:“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出资额不低于认缴出资总额的60%”; (二)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四)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五)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齐全; (六)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七)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合伙制企业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应当具有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且满足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所列条件。”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二)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三)企业为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交纳的本年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凭证;

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1 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 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含预评价)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应登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填写《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将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文件,上传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中。扫描文件的电脑屏幕显示图片要求清晰可辨、大小适中,采用jpg文件格式,每个扫描文件大小在200-500KB之间。申报单位无须提交纸质材料,但应将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封面) 2、单位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3、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简介 4、单位基本情况——关联关系 5、申请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专业(业务)

6、专业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7、合同业绩——近三年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 8、守法信用记录——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申报承诺书 (二)单位证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乙级专业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PPP咨询业务不少于2年的有效证明; 4、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兼并、重组等重大变更的,需要提供有效证明。 (三)人员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2、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和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养老保险证明(或退休证):(1)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提供为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明细汇总表,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养老保险证明应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具,分公司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的授权书);(2)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事业法人单位,应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人事证明应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

工程造价咨询公司管理制度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措施 为了高质量地做好接受委托的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规范公司业务,我们从项目评审的承接、计划、组织实施等环节入手,结合公司以前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定(包括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等方面的相关内控制度)专门制定了《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评审工作廉政制度》,《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项目评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责、权、利,把执业人员风险、成本效益和自身利益挂钩,明确各级、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在项目评审工作中的责任。通过严格的职责区分,来最大限度地规避执业风险,减少或降低公司风险,保障公司信誉。 附件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附件二:《评审工作廉政制度》 附件三:《项目评审质量内部管理制度》

附件一: 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一、防范、控制评审风险体系的组成 1、ISO 9001:2000质量体系管理控制文件 2、公司其他相关质量控制文件 3、防范、控制评审风险管理办法 二、人员配备 1、由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具体项目评审负责人组成一个领导小组,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和《昆明市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管理办法》、《昆明市财政局对受聘单位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年度考评暂行办法》等规定及公司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对项目评审业务各专业人员的岗位职责、业务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全面防范、控制评审风险; 2、项目负责人,主要负责评审业务中各专业间的技术协调、组织管理、质量管理等工作,对项目各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进行复核,防范、控制评审过程中的风险; 3、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本专业的评审业务实施和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专业评审人员的工作,防范、控制评审具体过程中

工程咨询管理办法.pdf

工程咨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 xx 工程咨询质量,规范工程咨询行为,促进工程咨询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咨询办法》和铁路总公司批准的工程咨询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咨询单位按照《工程咨询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工程咨询工作义务和责任,对咨询报告的深度、完 整性、准确性负责。并对 xx 公司负责。 第三条设计单位按照《勘察设计合同》和有关规定,履行勘察设计工作义务和责任,对本项目工程设计文件总体性、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对勘察设计的咨询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应负的责任。 第二章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第四条工程咨询工作的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及暂行规定。 (二)国内外先进、可靠、成熟、适用的标准、规范、理论和方法。 (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设计阶段审查意见及相关技术文件。 1

(四)批准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设计单位提交的勘测、勘探报告等基础资料。 (六)工程咨询招标文件、工程咨询合同书及附件;公司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有关合同及附件。 (七)xx 公司与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询合同外的磋商意见。 第三章工程咨询的管理 第五条公司工管部和物设部是工程咨询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咨询成果进行消化和吸收,对咨询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协调,对工程咨询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条公司通过招投标,确定工程咨询单位,工程咨 询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甲级铁路勘察设计资质或甲级铁路工程咨询资质。 (二)独立完成过同类型、同规模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或咨询。 (三)未承担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工作。 第四章工程咨询主要内容及要求 第七条施工图阶段勘察设计咨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

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

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 乙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含预评价)申报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单位申请表 申报单位应登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填写《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按规定内容将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扫描成电子文件,上传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中。扫描文件的电脑屏幕显示图片要求清晰可辨、大小适中,采用jpg文件格式,每个扫描文件大小在200-500KB之间。申报单位无须提交纸质材料,但应将纸质材料存档备查。 《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评价申请表(封面) 2、单位基本情况——基本情况 3、单位基本情况——单位简介 4、单位基本情况——关联关系 5、申请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专业(业务)

6、专业技术力量——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名单 7、合同业绩——近三年独立承担的主要工程咨询业绩 8、守法信用记录——工程咨询单位乙级资信申报承诺书 (二)单位证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申请乙级专业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不少于3年的有效证明; 3、申请PPP咨询乙级专项资信的单位需要提供从事PPP咨询业务不少于2年的有效证明; 4、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兼并、重组等重大变更的,需要提供有效证明。 (三)人员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 2、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和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养老保险证明(或退休证):(1)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提供为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明细汇总表,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养老保险证明应于本公告发布后开具,分公司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还应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和总公司的授权书);(2)未缴纳养老保险的事业法人单位,应提供从事工程咨询业务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人事证明应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单位聘用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3)退休人员需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9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2月22日经建设部第8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本专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入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组织。 第二章资质等级与标准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第九条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如下: (一)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二)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三)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五)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六)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七)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八)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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