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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流程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流程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流程

每年 6月份、 12月份由本人或亲属持遗属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人事处。劳资科审核后,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通知财务处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居住外地的遗属,若有特殊情况,每年6月份、 12月份邮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人事处劳资科收到证明后,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根据财务处要求汇款或邮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陕西省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调整文件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陕劳发[1999]559号 各地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级各委、办、厅、局,中央驻陕各单位:随着我省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省“三条保障线”水平都相应进行了调整,为保障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待遇给予适当提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含物价补贴)。遗属困难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或离退休金。 二、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符合供养条件的遗属原一次性困难补助不再发给。 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所需费用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四、供养人员的范围和条件仍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仍按原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从2000年1月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

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具体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陕西省劳动厅省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对西安市劳动局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 (陕劳办函字[2000]108号) 西安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执行(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将你局请示的问题及在执行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中所反映的其它问题一并答复如下: 一、1999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死亡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在2000年元月1日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也应按陕劳发[1999]559号文件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但1998年元月及以后死亡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供养对象,原领取的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应从职工或离退休人员死亡下月开始按现行标准按月冲减,冲减完毕后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再继续按月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对2000年以前冲减完毕的从 2000年元月

A_O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A/O工艺——原理、特点及影响因素 1.基本原理 A/O是Anoxic/Oxic的缩写,它的优越性是除了使有机污染物得到降解之外,还具有一定的脱氮除磷功能,是将厌氧水解技术用为活性污泥的前处理,所以A/O法是改进的活性污泥法。 A/O工艺将前段缺氧段和后段好氧段串联在一起,A段DO不大于0.2mg/L,O段DO=2~4mg/L。在缺氧段异养菌将污水中的淀粉、纤维、碳水化合物等悬浮污染物和可溶性有机物水解为有机酸,使大分子有机物分解为小分子有机物,不溶性的有机物转化成可溶性有机物,当这些经缺氧水解的产物进入好氧池进行好氧处理时,提高污水的可生化性,提高氧的效率;在缺氧段异养菌将蛋白质、脂肪等

污染物进行氨化(有机链上的N或氨基酸中的氨基)游离出氨(NH 3、NH4+),在充足供氧条件下,自养菌的硝化作用将NH3-N(NH 4+)氧化为HO3-,通过回流控制返回至A池,在缺氧条件下,异氧菌的反硝化作用将NO3-还原为分子态氮(N2)完成C、N、O在生态中的循环,实现污水无害化处理。 2.主要工艺特点 1.缺氧池在前,污水中的有机碳被反硝化菌所 利用,可减轻其后好氧池的有机负荷,反硝 化反应产生的减度可以补偿好氧池中进行 硝化反应对碱度的需求。 2.好氧在缺氧池之后,可以使反硝化残留的有 机污染物得到进一步去除,提高出水水质。 3.BOD5的去除率较高可达90~95%以上, 但脱氮除磷效果稍差,脱氮效率70~80%, 除磷只有20~30%。尽管如此,由于A/O 工艺比较简单,也有其突出的特点,目前仍 是比较普遍采用的工艺。该工艺还可以将缺 氧池与好氧池合建,中间隔以档板,降低工 程造价,所以这种形式有利于对现有推流式 曝气池的改造。

生活污水处理协议

生活污水处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生活污水集中处理顺利实施,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无公害处理。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施工现场生活污水交乙方负责清(乙方需自行寻找污水处理地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甲方不予指定。)乙方对因污水处理带来的任何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 2.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所使用的车辆为农用三轮车(容量为1立方)。甲方需清理污水池大小各为(餐厅60立方、化粪池36立方、监理30立方、新宿舍18立方、旧宿舍18立方)。 3.依据双方协商,甲方付给乙方的清运费用以运输次数计算,费用为60元/车次;此价格一经签署确定无论市场价格的起伏都不影响甲、乙双方的协议价格。 4.乙方向甲方的费用结算方式以甲方统计的运输次数为准,乙方根据甲方已确定的运输次数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相关部门负责人予以现金结算。 5.乙方需向甲方告知准确及时的联系方式,在接到甲方清运通知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清运,同时注意在清运过程中的环境保护。 6.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章和制度,因乙方不遵守相关规定、制度所引起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清运过程中的人员及车辆由乙方自行控制,但最少也需保证污水的

及时、快速清运;另外,因乙方消极怠工,不按时、按量装运污水,甲方有权对此经济处罚。 8.本协议一试两份签字之日起生效,终止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9.乙方在清运生活污水时所发生的一切安全意外均由乙方承担。 10.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若有违约,履约方可向违约方索取甲、乙双方所发生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甲方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甲方单位签字盖章:乙方单位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生活污水处理流程步骤

生活污水处理流程步骤 常常会看到有网友问污水处理步骤?这类问题,今天我就和大家说说污水处理具体 步骤这个问题。污水是个大概念,污水包括很多类别,如重金属含量大的污水、酸碱类的 污水、氮磷含量高的污水、有机物浓度高的污水、氟,硫含量高的污水、有毒污水等等。 污水水质决定着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的处理设备组件以及设备材质。比如说:污水中酸碱污染物多那就要进行酸碱和处理,污水中含油废水,那么则需要进行去油处理。氮磷 含量高的需要进行除氮消磷工序。所含污染物不同,那么处理步骤,工艺也是不同的。所 以还是要根据污水水质来选择工艺、设备,从而确定最终整个系统流程。举个例子:生活 污水处理流程。 生活污水中含有主要污染物是来自人们生活用水,主要污染物包含不可溶与水的各种 悬浮物,溶于水的有机物其中氮磷含量较高,直接排放会使水体富营养化,一般采用处理 工艺就是A2O工艺。处理效果可以达到B2标准。处理流程如下: 格栅:在调节池前面还应该加格栅,格栅作用就是用来拦截一部分悬浮物,然后污水 进入调节池,调节池作用就是起缓冲作用。在调节池中会有提升泵污水由提升泵进入缺氧池,提升泵水量可以调节,为缺氧池提供合理的水流流量。 缺氧池:首要功能是脱氮,硝态氮是通过内循环由好氧反应器送来的,循环的混合液量较大。 厌氧池:原污水与从沉淀池排出的含磷回流污泥同步进入,此工序主要是释放磷,部 分有机物进行氨化。 好氧池:曝气池,这一反应单元是多功能的去除BOD,硝化和吸收磷等均在此处进行。混合液从这里回流到缺氧反应器。

沉淀池:沉淀池是应用重力沉淀去除污水中经过格栅拦截后残留的杂质。 消毒设备: 沉淀池后还有消毒设备,常用设备是二氧化氯发生器,经过化学反应产生二氧化氯加入处理后的污水然后排放到市政管道。 以上就是生活污水处理的具体步骤。所以首先要根据污水水质来确定工艺以及所采用设备。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1]

附件1.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享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人员的条件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无经济收入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无经济收入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与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八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读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几点说明 1.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工作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开始发放。 2.如果父母由几个子女供养,可按死者生前供养的多少,按比例发放补助费。 3.下列人员,应及时停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①死者遗属已年满18周岁或者去世的; ②死者的配偶改嫁或另娶的; ③已作为其他亲属的遗属领取了全额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 ④已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 ⑤已享受精减退职或计划外临时工晚年生活困难补助等补助费的。 三、遗属补助的标准

2014年度遗属补助标准为: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其遗属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30元;解放后参加工作的,其非农户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910元,农户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720元。 四、遗属补贴的办理 遗属填写《温岭市教育系统死亡教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申请表》(温岭市教育信息网—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并按表格备注栏的说明附贴有关资料,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审核后,报教育局审批后由所在学校发放。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工业废水处理理论 一、工业废水(Industrial Wastewater)的含义和分类 定义:指工业企业各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和排放的废水。 包括:生产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两大类。 二、工业废水的分类、种类、指标 1分类 按行业的产品加工对象:冶金、造纸、纺织、印染等。 按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分:无机废水(电镀、矿物加工),有机废水(食品加工) 按废水中污染物的主要成分:酸性、碱性、含酚等 按处理难易程度和危害性分:易处理危害性小的废水,易生物降解无明显毒性的废水,难生物降解又有毒性的废水。 2工业废水造成环境污染的种类 1)含无毒物质的有机废水和无机废水的污染; 2)含有毒物质的有机废水和无机废水的污染; 3)含有大量不溶性悬浮物废水的污染; 4)含油废水产生的污染; 5)含高浊度和高色度废水产生的污染; 6)酸性和碱性废水产生的污染; 7)含有多种污染物质废水产生的污染; 8)含有氮、磷等工业废水产生的污染。 三、工业废水处理方法概述 1 工业废水的物理处理(Physical Treatment) 定义:应用物理作用没有改变废水成分的处理方法称为物理处理法; 操作单元(Operating Units):调节(Adjust)、离心分离(CentrifugalSeparation)、除油(Oil Elimination)、过滤(Filtration)等。 废水经过物理处理过程后并没有改变污染物的化学本性,而仅使污染物和水分离。 2 工业废水的化学处理(Chemical Treatment) 定义:应用化学原理和化学作用将废水中的污染物成分转化为无害物质,使废水得到净化的方法 称为化学处理。 操作单元(Operating Units):中和( Neutralization)、化学沉淀( Chemical Precipitation)、药剂氧化还原(Chemical Oxidation Reduction)、臭氧氧化(Ozone Oxidation )、电解(Electrolysis)、光氧化法(Photo- Oxidation)等。 污染物在经过化学处理过程后改变了化学本性,处理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化学变化。 3工业废水的物理化学处理(Physic-chemicalTreatment) 定义:废水中的污染物在处理过程中是通过相转移的变化而达到去除的目的的处理方法称为物理 化学处理。 操作单元(Operating Units):混凝(Coagulation)、气浮(Floatation)、吸附(Adsorption)、离子交换(Ion Exchange)、电渗析(Electro-dialysis)、扩散渗析(Diffusion Dialysis)、反渗透(Reverse Osmosis)、超滤(Ultra Filtrate)等。 污染物在物化过程中可以不参与化学变化或化学反应,直接从一相转移到另一相,也可以经过化 学反应后再转移。

污水处理设备操作流程

陶瓷膜除油设备运行操作说明及维保 第一节正常开车 一、正常开车前的准备工作 1、确认集水池污水量。 2、检查水、电、气是否正常供应。 3、联系上下工段确认是否可以开机操作。 二、运行 1.打开电源。 2.启动气动隔膜泵,启动电加热器。 3.当循环槽液位和水温达到开机条件时,手动打开各回路阀门。 4.打开排气阀,2分钟后关闭。 5.启动循环泵。 6.慢慢调节膜入口、出口调节阀至循环泵出口(膜入口)压力范围 0.3~0.4Mpa,,膜出口压力范围0.2~0.3Mpa 。 7.打开滤清液外排阀,将控制面板上反冲系统控制按钮打到自动档。 8.滤清液连续外排,气动隔膜泵自动补水,电加热器自动调节系统温度。 9.到达集水池低液位,系统自动停机,并发出报警信号。 10.准备清洗前,手动打开各排空阀门排空系统。 三、系统水洗 水洗是指用滤清液和通过压缩空气和水的混合对陶瓷膜面的沉积物反向冲洗。 1、当设备一停止运行必需及时进行水洗。 2、按照正常开机1~5操作,PLC自动执行水洗过程。 四、碱液清洗 1、当水洗无法恢复初始通量时操作。 2、清洗药剂配置按实际调试情况。 3、按照正常开机1~5操作。 4、45分钟后停机并排空。

5、正常开机水洗至系统中性。 五、酸液清洗 1、当碱洗无法恢复初始通量时操作。 2、清洗药剂配置实际调试情况。 3、按照正常开机1~5操作。 4、30分钟后停机并排空。 5、正常开机水洗至系统中性。 六、注意事项 1、停机后必须马上对系统进行清洗。避免油脂性物质冷却后阻塞膜孔。 2、清洗剂用量和清洗温度严格按照操作要求,若调整需及时咨询厂家。 第二节正常停车 正常停车是有计划的停车,停车前通知本装置前后有关工序,然后按下述步骤实施正常停车: 1、正常停车前,进行膜清洗; 2、关闭装置界区循环泵入口阀; 3、关闭装置界区产品出口阀; 4、停水(纯水、自来水); 5、停控制柜及所有现场设备、仪表等的电源。 第三节临时停车 因系统故障须停车,其停车时间不超过1小时的停车为临时停车,其操作步骤为: 1、按正常操作程序停车,将膜水洗干净; 2、关闭装置界区产品出口阀。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形式下,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也在不断改进,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新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曝气生物滤池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简介:曝气生物滤池,就是在生物滤池处理装置中设置填料,通过人为供氧,使填料上生长大量的微生物。这种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装置由滤床、布气装置、布水装置、排水装置等组成。曝气装置采用配套专用曝气头,产生的中小气泡经填料反复切割,达到接近微控曝气的效果。由于反应池内污泥浓度高,处理设施紧凑,可大大节省占地面积,减少反应时间。 城市污水SPR除磷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简介:水体富营养化主要原因是人类向水体排放了大量的氨氮和磷,磷更是水体富营养化的最主要因素。纵观国内污水处理流程工艺,除磷技术一直是困扰污水处理厂运行的难题。传统的物化除磷技术需要大量的药剂,具有运行成本高,污泥产量大的缺点;前置厌氧的生物除磷工艺具有运行费用低的优点,但是由于完全依赖于微生物的摄磷、释磷作用,难以达到国家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的要求。当考虑中水回用时,则更难以达到要求。

实物流程图 图一:格栅间。 初次沉淀池。 图三:曝气池。

二次沉淀池。 消化池

微波化学污水处理工艺不同于传统的污水处理工艺,其优点是工艺流程大大简化,且减少大量的管网工程,对进水的pH,浓度、温度等无特殊要求,工艺流程图见图。 流程说明: 1格栅:(对水中有较大颗粒物的水质,如城市生活污水),清除砂石、木块、塑料等大块杂物; 2调节池:调节水量和水质,降低对后续处理构筑物的冲击负荷; 3混合器:将污水与投加的1#、2#添加剂进行充分混合与振荡; 4微波反应器:污染物与添加剂进行物理化学反应以及微波低温催化的物化反应; 5沉降过滤一体化设备:实现固液分离,达到排放或回用目的,污泥则脱水外运或用作其他用途。 水中污染物是在添加剂与微波的共同作用下,发生剧烈的催化、物理化学反应,转化成不可溶物质或气体从水中分离,水中的大分子、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在微波及添加剂的共同作用下,被分解为小分子,与添加剂结合生成速沉絮体物去除;金属离子可直接与添加剂结合生成速沉絮体物沉淀;氨氮转化为氨气逸出;水中磷转化为不可溶解磷酸盐沉淀去除。

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

污水处理厂工艺流程 污水进入厂区先通过1.截流井(让厂能处理的污水进入厂区进行处理)进入2.粗格栅(打捞较大的渣滓)到3.污水泵(提升污水的高度)到4.细格栅(打捞较小的渣滓)到5.沉沙池(以重力分离为基础,将污水的比重较大的无机颗粒沉淀并排除)到6.生化池(采用活性污泥法去除污水里的BOD5、SS和以各种形式的氮或磷)进入7.终沉池(排除剩余污泥和回流污泥)进入8.D型滤池(进一步减少SS,使出水达到国家一级标准)进入紫外线9.消毒(杀灭水中的大肠杆菌)然后10.出水 生化池、终沉池出的污泥一部分作为生化池的回流污泥,剩下的送入污泥脱水间脱水外运主要有物理处理法,生化处理法和化学处理法,生化处理法经常被使用,主流处理方法主要看被处理水质和受纳水体情况,一般城市生活污水的主流处理方法为生化处理法,如活性污泥法,mbr 等方法。 污水处理sewage treatment.wastewater treatment 为使污水经过一定方法处理后.达到设定的某些标准.排入水体.排入某一水体或再次使用等的采取的某些措施或者方法等. 现代污水处理技术.按处理程度划分.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污染物质.物理处理法大部分只能完成一级处理的要求.经过一级处理的污水.BOD一般可去除30%左右.达不到排放标准.一级处理属于二级处理的预处理. 二级处理.主要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污染物质(BOD.COD物质).去除率可达90%以上.使有机污染物达到排放标准. 三级处理.进一步处理难降解的有机物.氮和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等.主要方法有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率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分析法等. 整个过程为通过粗格删的原污水经过污水提升泵提升后.经过格删或者筛率器.之后进入沉砂池.经过砂水分离的污水进入初次沉淀池.以上为一级处理(即物理处理).初沉池的出水进入生物处理设备.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应器有曝气池.氧化沟等.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滤池.生物转盘.生物接触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生物处理设备的出水进入二次沉淀池.二沉池的出水经过消毒排放或者进入三级处理.一级处理结束到此为二级处理. 三级处理包括生物脱氮除磷法.混凝沉淀法.砂滤法.活性炭吸附法.离子交换法和电渗析法.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处理设备.一部分进入污泥浓缩池.之后进入污泥消化池.经过脱水和干燥设备后.污泥被最后利用. 各个处理构筑物的能耗分析 1.污水提升泵房 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经过粗格删进入污水提升泵房.之后被污水泵提升至沉砂池的前池.水泵运行要消耗大量的能量.占污水厂运行总能耗相当大的比例.这与污水流量和要提升的扬程有关. 2.沉砂池 沉砂池的功能是去除比重较大的无机颗粒.沉砂池一般设于泵站前.倒虹管前.以便减轻无机颗粒对水泵.管道的磨损,也可设于初沉池前.以减轻沉淀池负荷及改善污泥处理构筑物的处理条件.常用的沉砂池有平流沉砂池.曝气沉砂池.多尔沉砂池和钟式沉砂池. 沉砂池中需要能量供应的主要是砂水分离器和吸砂机.以及曝气沉砂池的曝气系统.多尔沉砂池和钟式沉砂池的动力系统. 3.初次沉淀池 初次沉淀池是一级污水处理厂的主题处理构筑物.或作为二级污水处理厂的预处理构筑

60000吨生活污水处理

在整个人类社会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水扮演者不可替代的至关重要的角色,水是人类的生命之源,它孕育和滋养了地球上的一切生物,并从各个方面为人类服务。但是,水环境中的淡水资源却很少,仅占总量的2.53%,而目前能供人类直接取用的淡水资源仅占0.22%。加之自然水源的季节变化和地区差异,以及自然水体遭到的普遍污染,致使可能直接取用的优质水量日益短缺,难以满足人们生活和工农业生产日益增长的需求,因此保护和珍惜水资源,是整个社会的共同职责。所以说水资源是基础性自然资源、战略性经济资源,水资源安全属于资源和经济安全。 80年代以来,废水生物处理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和应用,已在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长足的进展,并出现了许多新型的废水生物处理技术。这些新工艺有的已在国内外实际工程中得到了良好的应用,有的已显示出其良好的应用发展前景、得到广大的研究者和工程技术人员的关注并正在得到不断深入的研究,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高效、稳定、节能,并具有对污染物去除的多功能性,大多具有脱氮除磷等深度处理的良好效能,并正朝自动化控制的方向发展。 由于水在大自然界的循环路径,对于排放口来说,污水处理属于末端治理。但是,对于排入的水体和地下水来说,排放水又是源头。为保证水体的水质,我们不断制订越来越严格的排放标准和水体水质指标,但遗憾的是结果却并不因为标准的提高使水体污染程度下降了,而是为了达到排放标准,处理工艺越来越复杂,投资和运行费越来越高,当标准的要求超过了投资和运行能力时,就必定出现两种情况,或者认罚不认标准,或者对标准阳奉阴违,不能保证处理效果。长此以往造成的结果就是水体污染逐年加剧。 据监测,目前全国多数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点状和面状污染,且有逐年加重的趋势。日趋严重的水污染不仅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进一步加剧了水资源短缺的矛盾,对我国正在实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带来了严重影响,而且还严重威胁到城市居民的饮水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

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暂行规定 关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一九五七年、一九六四年内务部、财政部、国务院人事局在联合通知中原则规定可给予临时或定期补助。一九五七年我市也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所遗家属生活困难的,原工作机关可根 据福利补助标准酌情给予临时或定期困难补助。多年来,各单位执行很不一致,互有影响。另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原定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也显得偏低。为了妥善解决遗属生活困难,有利于安定团结,解除广大工作人员后顾之忧,充分调动积极性,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多做 贡献,现根据一九八○年二月十三日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的通知”和我市的实际情况,暂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除了按照国家规定对其家属进行一次性抚恤外,如果死者所遗家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应本着“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临时或定期的补助。 二、补助对象应是依靠死者生前必须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及其他必须依靠死者供养的亲属,无生活来源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不服从分配工作的待业子女,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三、遗属生产困难补助费标准,一般地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个别生活困难较大的可略高一些,可按以下精神进行掌握: 1、家住城市(包括家住郊区县城为城市户口)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的每人每月二十元,最高不超过二十二元。超过三口人以上的,超过人口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补助标准。孤独一人的每月二十五元,最高不得超过二十八元。家居农村公社,为城市户口的遗属,应略低 于上述标准。 2、家住农村的遗属,其困难补助标准根据当地社员的生活水平确定,但应低于城市的遗属困难补助标准。 3、对于在保护和抢救国家财产或在对敌斗争中牺牲的人员,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一些。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总额一般的不应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四、死者配偶有经济收入的,包括工资、附加工资、副食品价格补贴等,扣除四十三元作为本人生活费用(收入不足四十三元的不扣也不补),其余部分作为供养其它遗属的费用,不足规定标准的再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五、在死者遗属中有工资收入的子女,以及死者和兄弟、姐妹共同供养的父母,在计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应本着子女均有供养父母义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概述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流程概述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应当鼓励采用经济、简易、有效、尽可能与当地农业生产相结合的多样化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实现污水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污泥沉降性能好,污泥增长率低,量少,沉降性能好。 1、设备埋于地表以下,设备上面的地表可作为绿化或其它用地,不需要建房及采暖、保温。 2、A/O生物处理工艺均采用推流式生物接触氧化,其处理效果优于完全混合式或二、三级串联完全混合式生物接触氧化池。并比活性污泥池体积小,对水质的适应性强,耐冲击负荷性能好,出水水质稳定,不会产生污泥膨胀。池中采用新型弹性立体填料,比表面积大,微生物易挂膜,脱膜,在同样有机物负荷条件下,对有机物去除率高,能提高空气中的氧在水中溶解度。 3、A/O池采用了生物接触氧化,其填料的体积负荷比较低,微生物处于自身氧化阶段,产泥量少,仅需三个月(90天)以上排一次泥(用粪车抽吸外运)。 4、该设备采用的鼓风机除采取常规的消声措施(如隔振垫、消声器)外,房入口入安装消音装置,使设备运行时的噪声小于A声级50db(分贝),符合安静小区要求,对周围环境基本上无影响。 5、该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除臭方式除采用常规高空排气,另配有土壤脱措施。 6、整个设备处理系统配有全自动电器控制系统和设备故障损坏报警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平时一般人不需要专人管理,只需适时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是一种小型分散化污水治理装置,具有投资少,效果好,运行无需能源支持等特点。该技术在涟水、东海等地得到广泛应用,成效较为显著。 (l)泵。泵是系统连续运行的关键设备。由于输送介质是排泥水,在水处理阶段已经过PH值调整,又经过了多层格姗的固形物拦截,普通的污水泵已可满足污水提升的工艺要求。如构筑物设置在地下,一般应选用潜水排污泵,以节省泵房开挖带来的投资,如构筑物高于地面,可选用立式排污泵。含固率达到2%以上的污泥水及输送进脱水机的污泥.应选用能适应高粘度介质、流最基本无脉动的螺杆泵。所有泵的密封宜采用机械密封。如泵用于抽取具浓缩作用的构筑物底部积液,其进液管路上应加装一条压力水管.当吸人管堵塞时可冲散

辽宁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

辽宁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 辽宁省2020年遗属补助标准1、遗属补助的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文件依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82]54号)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机关技术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和奖金三部分组成;普通工人的基本工资由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部分组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活工资)两部分组成。([1996]21号、[1996]184号) 3、关于遗属补助的其他规定: (1)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去世后,其遗属生活困难问题,不能按在职去世人员遗属补助的规定办理。([1982]127号)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故的当时,其配偶没有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如果现在符合遗属补助条件,可以按规定给

予生活困难补助。([81]63号) (3)非正常死亡的人员除犯有严重罪行畏罪自杀的以外,其抚恤和遗属生活补助按正常死亡对待。(中发[1982]9号)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1982]54号) (5)补助对象原由死者与其他亲属共同供养的,补助标准可视情适当降低。([1982]54号) (6)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原则上一年审核一次。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单位,应及时了解受补助的遗属生活变化情况。享受补助的遗属死亡或就业,应减发或者停发其生活困难补助费。([1982]54号) (7)享受遗属补助的对象,不包括岳父母和公婆等非直系亲属。([1982]132号) (8)死者原在学校学习的年满18岁的子女、弟妹毕业离校后,无论就业与否,均不得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1984]43号) (9)“年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中的学校,是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1984]43号) (10)死者遗属补助金额确定后,其配偶因升级而增加的工资部分,不抵消遗属生活补助费。([1984]43号) (11)工作人员死亡时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后来原单位改为企业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可以继续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死亡时在企业,后来单位改为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则不能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规定办理。([84]43

生活污水处理工艺调试及流程

EH 工艺污水处理调试方法及微生物培养流程 (一)、活性污泥的培养流程 1. 向瀑汽池(好氧池)注入清水同时引入(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至一定水位,并注意水温。 2. 按风机操作规程启动风机,鼓风或开动液下瀑汽机。 3. 向好氧池投加经过滤的浓粪便水(当粪便水不充足时,可用化粪池和排水沟内的污泥补充。),使得污泥浓度不小于1000mg/L ,BOD 达到一定数值。 4. 有条件时可投加活性污泥的菌种,加快培养速度。 5. 按照活性污泥培养运行工艺对反应池进行曝气、搅拌、沉降、排水。 6. 通过镜检及测定沉降比、污泥浓度,注意观察活性污泥的增长情况。并注意观察在线PH 值、DO 的数值变化,及时对工艺进行调整。 7. 测定初期水质及排水阶段上清液的水质,根据进出水NH3-N 、BOD、COD、NO3-、NO2- 等浓度数值的变化,判断出活性污泥的活性及优势菌种的情况,并由此调节进水量、置换量、粪水、NH4Cl 、H3PO4、CH3OH 的投加量及周期内时间分布情况。 8. 注意观察活性污泥增长情况,当通过镜检观察到菌胶团大量密实出现,并能观察到原生动物(如钟虫),且数量由少迅速增多时,说明污泥培养成熟,可以进生产废水,进行驯化。 二、活性污泥的驯化流程; 1. 通过分析确认进水各项指标在允许范围内,准备进水。 2. 开始进入少量生活污水或废水,进入量不超过驯化前处理能力的20%。同时补充新鲜水、粪便水及NH4Cl 。 3. 达到较好处理后,可增加生活污水或生产废水投加量,每次增加不超过10?20%,同时 减少NH4C1 投加量。且待微生物适应巩固后再继续增污水或生产废水,直至完全停加 NH4Cl 。同步监测出水CODcr 浓度等指标,并观察混合液污泥性状。在污泥驯化期还要适时排放代谢产物, 即泥水分离后上清液。 4. 继续增加生产废水投加量,直至满负荷。满负荷运行阶段, 由于池中已培养和保持了高浓度、高活性的足够数量的活性污泥,池中曝气后混合液的MLSS 达到5000mg/L, 此过程同步监测溶解氧,控制曝气机的运行,并进行污泥的生物相镜检。 三、调试期间的监测和控制 在调试及运行过程有许多影响处理效果的因素,主要有进水CODcr 浓度、pH 值、温度、溶解氧等,所以对整个系统通过感官判断和化学分析方法进行监测是必不可少的。根据监测分析的结果对影响因素进行调整,使处理达到最佳效果。 1 、温度 温度是影响整个工艺处理的主要环境因素,各种微生物都在特定范围的温度内生长。生化处 理的温度范围在10?40C ,最佳温度在20?30C。任何微生物只能在一定温度范围内生存,在适宜的温度范围内可大量生长繁殖。在污泥培养时, 要将它们置于最适宜温度条件下, 使微生物以最快的生长速率生长, 过低或过高的温度会使代谢速率缓慢、生长速率也缓慢, 过高的温度对微生物有致死作用。 2、p H 值 微生物的生命活动、物质代谢与pH值密切相关。大多数细菌、原生动物的最适pH值为6.5?

湖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

湖北省遗属补助标准2020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对象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岁,或者虽未满6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岁,或者虽未满50岁,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8岁,或者虽满18岁尚在学校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遗属补助政策:补助标准 民政部门负责的优抚对象中遗属是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优抚对象的生活问题,给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并建立了抚恤金自然增长机制。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后烈士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80元/月,农村430元/月;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625元/月,农村420元/月;病故军人遗属抚恤补助金标准是城镇595元/月,农村405元/月。 职工死亡抚恤金标准 发放标准 抚恤金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对死者家属或伤残职工发给的费用。恤费等。

抚恤金发放标准必须是法律、法规规定发放的;代表政府发放抚恤金的是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企事业单位发放的抚恤金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没有依法发给”是指拒绝发给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的对象、范围、标准、数额、时限等发放。 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单位是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及政策发放的,如何分配,授予对象,这些相应规定的,主要由发放单位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 《劳动法》 第七十三条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㈠退休;㈡患病、负伤;㈢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㈣失业;㈤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享受的待遇 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山东省标准调整为1000元)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遇到劳动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a211977497.html,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规定 一、补助对象 工作人员因公牺牲或者参加工作满五年病故以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对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生活确有困难的下列亲属,由死者原工作单位定期发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父(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者不满6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二)母(包括自幼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者不满50周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者。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不满16周岁或者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不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者。 (五)遗属系普通高校、中专、技校在校学生(不包括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可列入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一)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遗属,不分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每人每月补助标准均按户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线标准执行。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随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1、死者系因公牺牲并被授予烈士称号的,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50%。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死者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

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30%。 3、因公死亡人员的遗属以及孤独单身的遗属,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在(一)款规定数额基础上提高20%。 4、兼有1、2、3项几种情况的,只能按其中一项提高补助标准,不能累加。 (三)遗属按规定享受的补助费总额,不受死者生前原工资总额或离退休费总额的限制。 (四)死者生前父母分别由死者及其兄、弟、姐、妹共同供养者,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死者原所在单位按规定补助标准的50%发给,不足部分由死者兄、弟、姐、妹共同分摊负担。本通知下发前已核定供养关系的,不再改变。 三、其他有关问题 (一)工作人员死亡后,对随住城市的家属,农村有家本人又自愿要求回去居住的,其回家的车船费、旅馆费、伙食补助费,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执行,行李托运费据实报销。安家有困难的,可酌情一次性发给300—500元的安家补助费。

生活污水处理流程知识讲解

生活污水处理流程 中国水资源人均占有量少,空间分布不平衡。随着中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水资源的需求缺口也日益增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污水处理行业成为新兴产业,与自来水生产、供水、排水、中水回用行业处于同等重要地位。我国污水处理产业发展进步较晚,建国以来到改革开放前,我国污水处理的需求主要是以工业和国防尖端使用为主。进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我国污水处理产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污水处理需求的增速远高于全球水平。生活污水处理流程?下面就由安徽宝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来给大家解答!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污水排放越来越严重。在这样的形式下,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也在不断改进,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最新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 曝气生物滤池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简介:曝气生物滤池,就是在生物滤池处理装置中设置填料,通过人为供氧,使填料上生长大量的微生物。这种污水处理工艺流程装置由滤床、布气装置、布水装置、排水装置等组成。曝气装置采用配套专用曝气头,产生的中小气泡经填料反复切割,达到接近微控曝气的效果。由于反应池内污泥

浓度高,处理设施紧凑,可大大节省占地面积,减少反应时间。 SBR除磷工艺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简介:水体富营养化主要原因是人类向水体排放了大量的氨氮和磷,磷更是水体富营养化的最主要因素。纵观国内污水处理流程工艺,除磷技术一直是困扰污水处理厂运行的难题。传统的物化除磷技术需要大量的药剂,具有运行成本高,污泥产量大的缺点;前置厌氧的生物除磷工艺具有运行费用低的优点,但是由于完全依赖于微生物的摄磷、释磷作用,难以达到国家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的要求。当考虑中水回用时,则更难以达到要求。 A/O生物滤池 污水处理工艺流程简介:由于我国小城镇居住点分散,污水源分布点多量少,城镇级污水厂的规模多低于10000吨/日。国内大中型城市污水处理厂经常采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有传统活性污泥法、A2/O、SBR、氧化沟等,如果以这些技术建设小城镇污水处理厂会造成由于居高不下的运行费用,无法正常运行。必须针对小城镇的特点采用投资省,运行费用低,技术稳定可靠,操作与管理相对简单的工艺。 安徽宝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省会合肥,是一家从事水污染处理与大气污染治理领域的咨询、设计、施工、运营及环保配件耗材研发生产与销售的综合型环保供应商。是一家拥有一支业务强、专业精的环保设计与施工运营团队,自成立以来,在工业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气与粉尘治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中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得到客户和同行业的认可与支持。公司拥有环保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和国家清洁生产咨询审核资质,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推陈出新,积极与国内科研院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不断引进新技术与新人才,进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问题的通知》 粤人发[2008]129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的基本生活,经研究,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纳入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因公死亡人员、工作年限满5年以上的编制内正式人员、离退休人员、按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办理退职人员。 (二)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非因公死亡人员以及其他临时聘用人员,其遗属原则上不实行定期补助办法,确有特殊困难的,由死者生前单位酌情给予临时补助。 (三)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按社会养老保险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补助对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对象,是指无经济来源,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 (一)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60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二)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50周岁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三)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再婚子女)年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以及在高等学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四)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年满16周岁尚在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学习以及在高等学校进行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层次学习,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三、补助标准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遗属每人每月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按略高于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执行。可按高于保障线标准 的30%掌握,并随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调整相应进行调整。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属,除按上述补助标准发放外,可另外增加补助费(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按最高一项标准计算补助): 1、对经组织确认在保护、抢救国家财产或在对敌斗争中因公牺牲的工作人员遗属,每人每月按补助标准增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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