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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版)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版)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版)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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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新版)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第四条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有关人员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本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本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第七条项目经理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第八条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在每年3月31日前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

况应当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三)重大危险源平面布置图、关键设施和重点部位图片;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运行及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六)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对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以及与重大危险源相关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向上有关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核销,同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对策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结束后,

应当出具安全评估报告,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估结果负责。评估报告应报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地安监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监控措施方案;

(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依据安全评估结果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制定安全管理与具体监控措施的实施方案,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在控状态,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有关规定,重大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种类: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场所、库区、贮罐区、贮罐;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 (三)井工开采煤矿、非煤矿山; (四)尾矿库; (五)其他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类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进行辨识,其他种类的重大危险源的具体标准条件,由市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对相关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

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存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重大危险源报表。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每月至少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检查纪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管 9.1 重大危险源监管 9.1.1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于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在企业进驻后,根据相关标准进行辨识。 1)物质类重大危险源辨识 物质类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根据物质的不同特性,将危险物质分为爆炸品、易燃气体、毒性气体、易燃液体、易于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和有毒物质九大类。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称一个单元。 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在一定区域内,一个单元单元内存在的危险物质为多品种时,或几个相邻单元如满足下式,也同样构成重大危险源。 式中:q1,q2……q 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Q 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生产储存场所或整个项目区进行辨识,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对已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个体装置或整体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原有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矿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帮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6量的场所和实施。以及其它存在的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的场所和实施。《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实施、场所、危险品等。根据我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确定我矿存在瓦斯一个重大危险源,因此应将瓦斯作为该矿的重大为先进行监控管理。 3、本规定适用于矿井各单位和部门。 4、矿井重大危险源与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

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矿井的规章制度; 2)根据矿井规定,利用矿井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 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监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设专人定情进行重大危险源资料的完善与更新。 7、按照国家、矿井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姿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进行备案,并报矿井主管主部。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重大危险源包括以下十类: (一)贮罐区(贮罐); (二)库区(库); (三)生产场所; (四)压力管道; (五)锅炉; (六)压力容器; (七)煤矿; (八)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九)尾矿库; (十)放射源。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价和监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辨识、登记、评价和监控,并将有关情况定期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制定监控方案,并将安全评价结果和监控方案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 存在剧毒物质的重大危险源,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重大危险源,应当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在生产流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第九条安全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价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七)监控方案。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标准版)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85

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标准版)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及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下列生

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负责人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以及和生产、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操作手册

XX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端 操作手册 一、企业端简易操作指南 二、企业端操作手册

目录 一、企业端简易操作指南1 二、企业端操作手册1 前言1 1.企业注册2 2.企业登录系统2 3修改企业注册信息及密码3 4.企业录入重大危险源数据5 4.1 基本信息5 4.2 危险源信息6 4.3 企业周边环境16 4.4 企业应急预案17 5.企业重大危险源自我辨识17 6.重大危险源企业上报数据18 7.重大危险源数据打印20

一、企业端简易操作指南 第1步.企业注册:注册环节已由政府代企业注册,企业用户名为:企业各自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 第2步.企业登录:通过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a69442854.html,.,在网页左下方点击 进入系统登录入口,在登录入口输入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点击按钮即可进入系统,再点击“企业申报”图标进入【企业申报】系统。 第3步.企业注册信息修改:点击【企业申报】栏目下【企业注册信息】,界面右边出现[企业注册信息列表],分别点列表中“单位名称”和“密码修改”,即可分别进入注册信息和密码的修改界面,修改完保存即可。 第4步. 企业录入重大危险源数据:点击【重大危险源申报】左边的“+”号,再点击【企业重大危险源登记】子菜单,依次填写[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周边环境]、[企业应急预案]的相关数据。注意:其中第一项[基本信息]的内容填写完毕保存后,后三项才能激活填写。首次填写重大危险的企业[基本信息]中有些字段是由[企业注册信息]中自动带入。 第5步. 企业危险源自我辨识:企业登记好危险源数据之后,但不知道是否是重大危险源,系统提供企业自我辨识功能,确定是重大危险源之后再上报到安监局。方法:1、点击“重大危险源申报”下面子菜单“企业危险源自我辨识”进入辨识界面;2、然后点击该每条重大危险源列表中的“辨识按钮”,进入辨识界面;3、用户只需要点击按钮即可快速自动辨识。 第6步.企业信息数据库上报:企业务必将重大危险源的[基本信息]、[危险源信息]、[周边环境]、[企业应急预案]填写完整后,同时经过辨识确认为重大危险源企业后方可执行功能,将数据上报到管辖区域安监局,注意:上报之后企业用户无法修改填报的所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946-100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下称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龙滩水力发电厂(下称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一)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

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二)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三)龙滩电厂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及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在龙滩电厂组织的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中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如升船机等; (四)重大危险源界定范围见附表1、2、3。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龙滩电厂。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龙滩电厂的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二)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

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

重大危险源监管要求 一、基坑(沟槽)及边坡支护工程 1、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1、是否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是否分包,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2、基坑周边管线、道路、毗邻建筑物等调查资料; 3、支护设计图纸及施工图检查; 4、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专家论证审查; 5、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施工过程监管: 1)检查及验收记录(1)支护结构(锚杆、土钉、人工挖孔桩等)检测报告;(2)支撑系统进场验收、预加轴力记录、安装验收记录;(3)基坑(边坡)支护验收记录。 2)现场抽查重点:(1)按施工图及专项方案施工情况;(2)开挖顺序;(3)支撑架设及拆除情况;(4)排水措施;(5)坑边堆载及周边环境情况;(6)临边防护情况;(7)上下通道;(8)施工用电;(9)支护结构达到设计报警值的处理措施。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1、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审查重点: 1)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查(高支模、非标架体支撑系统); 2)钢管、扣件等材料进场测量验收记录;非标脚手架材料的相关资料(包括抽样检测报告); 3)搭设人员上岗证书; 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搭设及使用过程的监管: 1)、验收记录:(1)地基处理及基础验收记录(楼面结构承载能力验算及加固措施);(2)桥梁模板工程地基基础及支架预压记录;(3)投入使用前的验收记录及混凝土浇筑令。 2)、现场抽查重点:是否按专项方案搭设、基础处理、排水措施、杆件表观

质量、杆件间距、构造措施是否设置到位。 三、人工挖孔桩 1、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审查重点: 1)设计图纸 2)是否存在分包,分包合同,分包单位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专家论证审查; 4)安全技术交底; 5)施工设备设施进场验收记录(电葫芦、吊笼、绳索、应急软爬梯、空压机等)。 2、施工过程的监管: 1)检查及验收记录:(1)下井作业前的安全条件验收记录(通风措施、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安全防护设施、排水措施、照明设施、应急救援措施等);(2)临时用电验收记录;(3)孔壁支护隐蔽验收记录。 3、现场抽查重点:现场抽查井口防护、临时用电、护壁施工、井口边堆载、开挖顺序、现场排水、通道设置、井内通风及照明。 四、临建设施 1、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审查重点: 1)购销合同、安全协议 2)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或通用图集; 3)装配式临建房屋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拼装说明书、拼装图纸; 4)成品、半成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材料防火等级); 5)安装技术交底; 6)施工方案及消防保证措施的编审(消防通道及设施的布置和配备、管理制度等)。 2、搭设及使用过程的监管: 1)日常检查及验收记录:(1)基础验收记录;(2)成品、半产品进场验收记录;(3)投入使用前的安全联合验收记录。 2)现场抽查重点:层数不超过2层,使用不超过5年,选址符合安全规定,材料防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设施配备等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16 页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桦南风电公司)重大危险源三级监督管理主体的职责、日常管理、登记、评估和备案、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及考核。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大危险源法2002.11.01 GB18218-2000 重大危险源辨识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大唐集团制〔2005〕4号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导则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岗位责任制 3 重大危险源分类 3.1 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级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两种。 3.1.1 国家级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1.2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 第 2 页共 16 页

3.1.3 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是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1.4 集团公司级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2。 4 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4.1 管理机构设置 4.1.1 重大危险源实行公司、风场和班组三级管理。 4.1.2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总负责人,对公司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 4.1.3 风场厂长为风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对风场所属重大危险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 4.1.4 值班长为班组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负责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的监督和管理。 4.1.5 安全监察部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办公室,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管理重大危险源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4.2.1 各级监督管理责任人职责 4.2.1 公司总经理职责 4.2.1.1 是公司级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组织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各级人员责任制,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负全面领导责任。 4.2.1.2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亲自批阅和传达重大危险源文件、指令和通报,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组织落实。 4.2.1.3 掌握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 第 3 页共 16 页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是指依据有关国家标准辨识确定的危险设备、设施或场所。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报请主管部门组织行业专家组或委托具有相应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形成安全评估报告。 第八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重大危险源的等级按照其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九条一级重大危险源每一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二级重大危险源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一)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 (二)生产工艺、材料以及生产过程、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 (三)外部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国家有关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和承担安全评估的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及所作结论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并客观公正,建议措施具体可行。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2015年修正)

安监总局令(第40号令)《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5年修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2011年8月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福建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督,适用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本暂行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符合《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单元,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主要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大类。 第四条按照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安全评估和监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基础信息数据库,对重大危险源的各类信息加强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 省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负责承担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建设、业务指导、信息和相关技术的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检测、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在每年3月31日前将重大危险源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报送的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应当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基本情况;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及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监控及安全运行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安全科对全公司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辨识,并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测、评估、监控、登记、建立档案与备案;(2)负责组织公司级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并组织演练;(3)审核各有关部门、项目部编制的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监督、协助各项目部进行项目级应急预案的演练;(4)督促、检查各项目部对员工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培训教育的情况。 3、工程部对重大危险源所在项目的生产操作负监督指导责任,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有可能影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时及时安排处理。 4、综合部对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设备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1)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设备的计划检修、抢修工作;(2)定期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校验。 5、项目部对本项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1)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并根据本项目危险源特点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相应职责;(2)制定本项目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并组织职工培训和演练;(3)做

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6、明确下列程序与要求:(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申报、建档与备案;(2)对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价;(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报告、监控;(4)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维护保养;(5)对重大危险源应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配备救援器材和定期演练;(6)做好对重大危险源管理、操作人员的专业技能、安全防护技能及各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7、报告与记录:(1)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2)重大危险源档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方案及演练记录、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监控检查记录、重大危险源报表、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救援预案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4)重大危险源事故隐患整改方案;(5)定期检查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6)有关重大危险源培训教育记录。

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 第一部分: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的指导原则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意义 主要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进程,以完善的法律体系依法调整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方关系,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地方政府、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行为,为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减少人员伤亡,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地发展。 二、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坚持惩戒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依据事实、尊重科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的原则 三、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法治化管理的指导原则 (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原则 (三)“以人为本”的指导原则 (四)“人、机、环”管理三者统一的指导原则 (五)“三E”原理的指导原则 (六)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并存的指导原则 (七)科教兴国的指导原则 (八)安全生产是全社会责任的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国际公约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类别

共分为8类:综合类、矿山类、危险化学品类、建筑类、交通运输类、公众聚集场所及消防类、其他类、国际劳工安全卫生标准类。 此外,涉及到党内的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 三、法律法规对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的要求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四)采取行政措施强化督促检查管理的要求 (五)有关事项批复的要求 (六)建立行政许可的监督机制和加强行政性许可的监督检查的要求 (七)组织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 急救援体系的要求 (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的报告与抢救的要求 (九)设立奖励资金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的要求 四、法律法规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一)依法监督管理的要求 (二)规范、公正地履行监督检查的要求 (三)严格履行行政性审批的要求 (四)事故报告、抢救与调查处理的要求 (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的要求? (六)事故统计与定期向社会公布的要求 (七)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要求 (八)自觉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 五、法律法规对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对其技术服务的结论性意见负有法律责任;自觉接受认证或者批准机关的行政监督检查。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水利水电工程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爆炸、坍塌、坠落、滑坡、火灾及中毒等事故或对周围人员和设备有重大危害的作业、活动、设施和场所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承担建设施工的各单位。 第四条水利水电工程各施工单位(以下均指与建设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级的单位)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重大危险源有效监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第五条各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生产范围,组织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确定重大危险源。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在此后的施工过程中,应根据作业活动、设施、环境不断变化,及时再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第七条涉及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应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要求,在开工前、施工中和完工后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价。 第八条对已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施工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风险分析和安全评价。 第九条凡达到附录规定范围的应确定为重点关注的重大危险源。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所在施工单位要认真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日常监督管理,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十一条凡评价确定的所有重大危险源,都要实行重点监控和管理,填写《重大危险源及其控制统计表》(附表),并逐级上报。对列入名录范围的重大危险源由各施工单位汇总后报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部备案,水利水电工程监理部按其危险和集中的程度确定重点监控项目,对其实行重点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2、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落实监控责任;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新版)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26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新版) 第1页:第一章总则 第2页: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页:第三章危险源的辨识、登记、评估和备案 第4页:第四章分级监控与管理 第5页: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6页:第六章处罚 第7页: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

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标准,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以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国家、集团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范围见附表1、2。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及外来分包队伍、劳务组织。 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 1、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 监控措施: ①、安装、拆卸龙门吊架、吊机等起重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时,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并在施工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②、在高处作业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③、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拴好安全网。 ④、高出作业点下方不得有人逗留,工作中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材料。 ⑤、严禁用绳索、软线、链条等代替安全带。 ⑥、开挖深度超过2m时,其边缘上面作业同样应视为高处作业,要设置警告标志。 ⑦、大雨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高处露天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吊装等作业。 ⑧、高处作业人员和挖孔桩人员严禁穿硬底鞋。

2、危险源:坍塌 监控措施: 1、开挖沟槽深度超过2米时,必须围拦防护和密布安全网封挡。 2、钻孔桩内泥浆必须按设计及规范要求配置泥浆稠度。 3、响炮后30分钟,才橇危石,其他人员才能进入现场施工。 4、详细控制措施见《施工安全生产规定实施细则》。

3、危险源:触电 监控措施: ①、施工所用电气设备绝缘必须良好,凡有裸露带电的电气设备和易发生电击的危险区,都要设围栏、护网、箱、闸等屏护设栏设施。 ②、施工用电的线路及设备,应按施工组织设计安装设置,并符合供电部门的规定。 ③、严禁将电线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管、扒钉等金属件上。 ④、手持电动工具应由专人管理,手柄绝缘良好,凡不符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⑤、变、配电室严禁使用易燃的材料建筑,建筑结构应符合防火、水、漏、盗、防小动物串入及通风良好的要求;在采用外来电源和自备发电机两个电源交替使用时,必须安设能防止两个电源的连锁装置。具体规定见《配电室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⑥、施工现场工程和生活用电要统一规范,布局合理,并保持接地装置可靠,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 ⑦、电焊机必须接地,电焊机用毕必须切断电源。 ⑧、接地线应用不小于2 5mm。的多股软铜线,装接与撤除接地线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和设监护人。 ⑨、直接向洞内供电的馈线上,严禁设自动重合闸,手 动合闸时必须与洞内值班人员联系。

重大危险源暂行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0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91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重大危险源监控及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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