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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区际法律冲突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

浅论中国区际法律冲突

【摘要】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之间因法律制度而引起的冲突,我们通常称为区际法律冲突。在联邦制国家和法域复合的国家因为政治、经济制度的高度统一性,在解决区际冲突问题时较为容易。而因为“一国两制”的问题,在“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下,在法律冲突问题解决上,我国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也就显得更加复杂化。笔者认为,对法律冲突问题的深入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也有积极的实践意义,有利巩固“一国两制”这一政治制度,也有利于中国与台湾地区的统一。

【关键词】区际法律冲突;一国两制;解决途径;香港;澳门

一、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香港、澳门的回归,促使邓小平同志提出“一国两制”,即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和澳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这一制度的提出,较好的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协调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政治及历史文化差异。但这也意味着,体现两种不同制度的法律必将导致冲突。虽然两个特别行政区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了《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但是,“一国两制”的出发点就是要“求同存异”,故而,香港和澳门地区在其法律制度上必然是遵守根本法的原则上,保持其特殊性。这样就使内地、香港和澳门形成了两个不同的

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分析与应对

公司法律纠纷案件分析与应对 一、案件总体情况 经统计,截至2015年,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是施工单位)发生的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是材料款纠纷和工程款纠纷,分别占到案件比例的26%和25%,然后依次为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侵权纠纷、机械和设备(部件)租赁合同纠纷、临时用地纠纷等。 标的额超过200万元的重大案件约占全体案件数量的19%,在重大案件中,62%以上都是工程款项纠纷,12%是材料款纠纷。 二、具体成因分析及应对 (一)材料款纠纷 1. 材料款纠纷成因 材料款纠纷的数量众多,经查核实,九成材料款纠纷都是因业主资金链断裂,导致我方没有足够的资金及时支付货款,引起纠纷。只有极少数材料款纠纷是因为对方送货不及时,影响施工进度,我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对方不服起诉,引起纠纷。 材料款纠纷的起因往往是简单的资金链断裂所致,其本身权利义务并没有争议,欠钱的法律事实也十分清楚,表现我方一时履约能力的不足。为防止该纠纷的发生,我方应当做好资金的运用和协调,积极履行支付义务,避免违约行为的产生。此外在合同订立时,也可以为我方支付材料款增加条件,比如已经广泛采用的需收到对方全额发票为条件进行最终支付等。我方也可以在缔约时将付款周期延长,从而为资金的周转预留一定空间。此外,我方也可以利用优势地位,在合同中约定我方价款的给付条件为业主相关计量款到位等等,从而规避开业主资金断裂所造成我方延期支付的违约风险。 2. 材料款纠纷应对与预防

材料款纠纷发生之后,对方主要的诉讼请求为材料款本金,此外还有附加对我方违约金和延期利息的请求。我方一定要主动应诉,将损失降到最低。在发生材料款纠纷后,我方一方面要通过协商,在履行主要义务即支付所欠材料款本金的基础上,取得对方的理解,从而免除其对违约责任和逾期利息的请求。在实践中,达成分期付款的协议,并及时付清第一笔欠款往往可以取得预期效果。另一方面,对方的主张都是以合同约定为基础的,所以在材料采购合同的制定之时,就要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从条款上限制对方权利救济的空间。在法律审核的环节中,把好关,从条款上进行严格的审查,剔除加重我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将我方违约责任的计算方式调底,避免我方届时因延期支付而承担违约责任过重,在诉讼程序中处于被动局面。 此外,材料合同中还要把握住对质量缺陷和价格调差控制。质量缺陷导致供方履约瑕疵的,往往不难判断。但是有些材料的质量瑕疵往往在交货时看不出来。需要投入到使用过程中,甚至经过一段时间后才能显现出来。而且有些材料的质量可能没有问题,但是投入使用的效果或性能的发挥却有可能出现缺陷。所以在合同中,一定要对材料的性能,用途做出明确约定。从而使得材料特定性能的发挥,用途的实现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一旦相关要求不满足,即可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同样,对于一些订做材料的采购,也一定要在合同明确订做目的,订做标准,订做用途,这样一旦定做材料没有满足订做的目的用途等等,也可以此为由追究供方违约责任。 材料价格波动也是产生纠纷的起因之一。一般材料合同以签订时的价格为准,不予调差。材料价格上调时,供方往往希望补充合同的方式,寻回差价。甚至是恶意中止或延迟合同履行,从而将材料另卖。因此,我方在合同条款中,尽量利用优势地位,加重供方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提高对方的违约成本,从而迫使供方按期履约。而当材料价格下跌时,我方也可以利用优势地位,灵活约定材料价格。比如在某些材料采购合同中,就可以约定价格按照交货日当天的某某网行情标准予以计价,以每次交货的确

国际私法案例

国际私法案例

答:日本法院选择法律时采用了反致制度。反致制度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该适用外国法,而根据该外国的冲突规范该案应该适用受理案件国家的法律,如果受理案件国家的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则构成反致。 一个在英国有住所的阿根廷人在英国死亡,在日本留有遗产,遗产为不动产。为继承遗产,死者的儿子为继承遗产在日本法院提起诉讼。请问: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的何种制度?请解释一下该制度。答:如果日本法院适用日本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国际私法上间接反致。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定应该适用乙国法律,而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丙国法律,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该适用甲国法律,甲国法院根据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适用甲国的实体法为案件的准据法,这构成间接反致。 某英国公民家生前立下了 7 份遗嘱文件,其中包括 1 份遗嘱和 6 份遗嘱附录书。遗嘱和 2 分附录书是按比利时实体法规定的形式作出的,其他4 份遗嘱附录书虽未按这种规定的形式作出,但符合英国遗嘱法的规定。请问: 1.当英国冲突法规则在本案指向比利时的法律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还是冲突法? 2.英国法官适用法律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答1.这是英国法院最早采用反致的案例。所谓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

院国)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的指引,以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而依乙国的冲突法规定却应适用甲国法作为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乙国的法律判决案件。本案中,在确定遗属及2 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所依据的是比利时的实体法;而在确定其余 4 份附录书的有效性时,英国法官适用的是比利时的冲突规范。 2.对于反致,各国立法和实践的态度不一。英国法官适用比利时冲突规范的做法,其目的是为了避开英国冲突规则关于“遗嘱的形式要件只能以依遗嘱人最后住所地确定”的苛刻规定,以尽可能地确认反映当事人意愿的遗嘱在形式上的有效性。而当时,与英国相邻的欧洲国家,都规定遗嘱的形式要件依遗嘱人属人法(包括本国法和住所地法)或依遗嘱制作地法皆可。因此,从这一层面上看,英国法官的做法应具有合理性。 2006 年 11 月 20 日下午,某大学工人陈强在该校校园内骑自行车向右拐弯时,未打手势示意,被从后面超车的该校留学生杰克骑自行车撞倒。 1.法院对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2.假如本案的当事人双方都是外国人,法院由该如何适用法律? [分析] 1 本案中被告杰克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原则,应以侵权行为地法为准据法。本案侵权行为的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是一致的,都是中国,所以法院应适用中国法。我国《民法通则》也是这样规定的。 2.依照《民法通则》第 146 条第 1 款的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使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

公司纠纷案例分析

企业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通常会有人认为员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企业就可以逃避责任了。殊不知企业也同样面临着很大的法律风险。未央区法院行政审判庭日前调解成功一起劳动纠纷,就是因为企业与员工没签劳动合同、没缴社保,导致后来惹上了官司。下面就为大家带来一则公司纠纷案例分析: 王某某、李某某等人曾就职于西安一家物业公司,担任秩序维护部维护员。工作期间,物业公司并没有和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今年年初,王某某、李某某等五人向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来,仲裁委裁决物业公司向五人分别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2万元。物业公司不服,前不久,将王某某等五人起诉至未央区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阅卷了解到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时间,决定进行庭前调解。经过法官反复做释法和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物业公司委托代理人当场

表示回公司筹备资金。当天下午,这五起案件全部调解、执行完毕,物业公司和五名被告的劳动争议就此画上句号。6月21日,记者了解到,王某某、李某某等五人事后特意来到未央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将一面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畅筱婧法官的手里表达感谢。 承办法官表示,近年来,因未签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案件与日俱增,部分用工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自己持有,这些用人单位都错误地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用工协议,劳动法就无法调控;签订劳动合同后就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拥有劳动合同,发生诉讼对用工单位不利;不能随意辞退劳动者等。 山东准律律师事务所,通过对律师的优化组合,不断强化品牌效应,建立专业的律师队伍,形成由管理人才组成的律师队伍,为客户提供标准化的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致力打造新型的律师服务

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A4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陈远寅,政治学院 摘要:道德与法律是调整社会行为的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各自具有独特的功能,同时又都存在着局限,它们之间既有着相互依存的一面,又有着相互冲突的一面。本文重点探讨道德与法律相互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我国当前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状,从“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这两个现象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并着重分析了产生冲突的原因,试图寻求一套对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解决这两个方面冲突的途径,让二者在冲突的解决中推动法治不断地进步。 关键词:法律;道德;冲突;原因;

协调 Conflict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Chen Yuanyin,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bstract:Law and morality are two important social norms to adjust social behavior, each of which has a unique func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limitations, they have a mutually dependent, and have conflicts with each other. The focus of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ral and law,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current legal and moral conflicts. From the “legally unjustified” and “reasonable unlawful” the two explored the conflicts of law and morality, and has focused on the causes of conflict, and attempts to find a set of under construction the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way to solve these two aspects of the conflict , and let the two

大学生之间人际交往矛盾冲突案例分析

大学生之间人际交往矛盾冲突案例 分析 大学生之间的人际交往,有时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冲突,有哪些相关的案例分析呢?下面小编为大家详细分析一个大学生之间人际交往矛盾冲突的案例。 大学生之间人际交往矛盾冲突的案例背景 小志,男,20xx级学生,该生生长在农村,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性格较内向,学习刻苦,成绩在班中名列前茅,立志要靠上研究生。小锐,男,和小志是同一班级、同一宿舍学生,生长在城市家庭,性格开朗,喜欢和同学交往,学习成绩一般,进入大三下学期时,也准备考取研究生。两人进入大学以来一直在同一宿舍居住,关系比较好,但因为一些小的事情两人之间产生了矛盾。 大学生之间人际交往矛盾冲突的案例问题事件 20xx年3月的一天,小志满怀心事的到我办公室说:“我实在受不了同宿舍的小锐了,他太欺负人了,我想杀他的心都有了,昨天晚上我一夜没睡着,差点我就把他杀了,我不知道下一步该

怎么办了。”听他说了几句话后,我吃了一惊,马上让他坐下,让他先平静平静心情,把发生在两人之间的事情慢慢道来。事情的起源是这样的,进入大三下学期后,小志和小锐都想考研,一天,小志要到学校8号教学楼自习室学习,小锐对小志说:“帮我占个座位,我一会也去学习”。小志应声而去,小志到自习室后,用课本占了一前一后两个座位,自己坐在后面的座位上学习,等小锐到达教室后,看了看两个座位不挨在一起,小志马上解释说:“来时已经有很多人了,没有挨在一起的座位,就占了这两个”。小锐就对小志说:“我们一起到图书馆学习吧”。小志说:“在这学习挺好的,我不去了,要去你去吧”。小锐到了图书馆后,占到了两个挨在一起的座位,打电话叫小志过去一起学习,小志坚持说自己想在教室里学习,不去图书馆了,小锐说:“你是不是不愿意和我一起学习”,小志说:“我还是觉得自己学自己的比较好”。这事引起了小锐心里对小志的不满,小志心里也很不舒服。到了晚上,在宿舍里小锐又找小志借手机充电器用一下,小志正在学习,就把充电器顺手扔给小锐,可事情不巧的是,小锐没思想准备,充电器正好打在小锐的脸上,小锐的脸被充电器划破了,而且出了血,同宿舍的同学马上拿出了创可贴给小锐贴上,小锐认为小志是故意的,勃然大怒,冲着小志大骂,并要求小志给经济陪偿。小志解释说自己不是故意的,就是破点皮,不需要陪偿,这事在同宿舍舍友的劝说下,临时结束了。到了第二天,两人又开始了手机短息交战,小志拿出手机,给我看了他们交战

浅论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

浅论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 内容摘要:一国两制是中国的重要政治制度,其基本含义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中国内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而香港、澳门、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原有法律五十年不变,各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这就意味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一主权下,将出现两种制度,四法鼎立的局面。随着中国全面展开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豪迈征程。伴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以及台湾统一进程的加快,大陆与港、澳、台地区的往来活动日益频繁,涉港、澳、台法律关系激增。这种形式的出现必然导致四法域区际法律冲突问题日益显著,异域管辖、法律适用、判决执行等环节的不便接踵而至。区际法律冲突已经并在将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影响区际融合的重要因素。区际法律冲突的适当解决对台湾的回归也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本文结合中国四法域的现状,对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问题作以初步探讨。 关键词:区级法律冲突 自从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已全面展开了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豪迈征程。法治成为中国现代化法制建设的综合性价值目标。这些年来,立法速度不断加快,立法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随之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法律、法规、规章相互矛盾、相互冲突的情况日益突出。从某种程度而言,这种法律冲突给我们的法制建设和依法治国带来了不少负面效应。 一、概述 “区际法律冲突”作字面理解即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如不同国家之间,不同国家的地区之间或同一国家内部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国家之间、不同国家的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都是在不同主权者之际发生的法律冲突,因而可归入国际法律冲突的调整范围。此处的区际法律冲突仅作狭义的理解:同一主权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就中国而言,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不再是单一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而是变成为由具有不同性质、形式和内容的多种法律制度组成的复合法律制度,中国也由此加入了多法域或称复合法域国家的行列,中国区际法律冲突应运而生。具体而言,中国的法律冲突指的就是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台湾四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问题。 二、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区际法律冲突是随着不同地区的人们进行民商事活动逐渐发展而来的。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直到12、13世纪各城邦才开始承认其他城市的“法则”的域外效力,在一定程度上使用其他城邦的“法则”来解决各城邦之间的民商事纠纷。这时严格意义上的区际法律冲突才算产生。一般来讲,在一国内部区际法律冲突产生的条件有:(1)在一国内部存在着数个具有不同法律制度的法域。(2)各法域人们之间的交往导致产生众多的区域或跨地区民商事关系。(3)各法域互相承认外法域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4)各法域互相承认外法域的法律在自己的区域内的域外效力。 就中国而言,自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中国的法律制度已经不再是单一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而是变成为由具有不同性质、形式和内容的多种法律制度组成的复合法律制度,中国也由此加入了多法域或称复合法域国家的行列,中国区际法律冲突应运而生。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是一国两制的必然结果: 1. 各法域间法律制度存在显著的差异。这是历史原因造成的。香港、澳门

第九章 区际冲突法

第九章区际冲突法 一、单项选择题 1.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被称为是() A.国际法律冲突 B.区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时际法律冲突 2.在用区际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时,最佳的方式是() A.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 B.各法域分别制定自己的区际冲突法 C.类推适用国际私法 D.直接适用国际私法 3.在多数多法域国家的区际冲突法中,不起作用的连结点是() A.住所 B.居所 C.国籍 D.行为地 4.区际冲突法的制定和实施更多地受制于() A.国家主权原则 B.平等互利原则 C.最惠国待遇制度 D.所属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 5.区际冲突法是以() A.法则区别说这一学说形式发展起来的 B.制定法的形式发展起来的 C.国际惯例的形式发展起来的 D.判例的形式发展起来的 6.从意大利的“法则区别说”到荷兰的“法则区别说”都是以解决() A.区际法律冲突为中心内容的 B.人际法律冲突为中心内容的 C.时际法律冲突为中心内容的 D.国际法律冲突为中心内容的 7.人类历史有史以来第一部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区际私法典是() A.1888年《西班牙民法典》 B.1891年瑞士《关于定居的或暂居的公民的民法关系的联邦法》 C.1921年法国《防止和调整法国法与阿尔萨斯和洛林的地方法之间冲突的法律》D.1926年波兰《区际私法典》 二、多项选择题 1.区际冲突法又称为() A.区际私法 B.准国际私法 C.州际冲突法 D.州际私法 2.区际冲突法的渊源包括() A.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 B.各法域自有的区际冲突法 C.国际条约 D.国际惯例 三、判断题 1.区际冲突法在历史上先于国际冲突法产生。()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邻里纠纷调解案例 在生活中邻里纠纷往往是由于人们之间的理解和沟通不够,相互之间缺乏谅解礼让,所产生的摩擦 2011年5月,XX社区盘西组居民庄春花与庄永华就两家相邻巷子砌墙一事,发生了矛盾纠纷,双方互不相让,由口角很快发展到动手。庄春华说这条巷子经常有污水流淌,现在整治酷夏天气炎热,每天都会有阵阵恶臭散发出来,影响了自己家人的生活。于是庄春华未和隔壁庄永华商量便在在巷子里起了到隔墙。这一下污水是进不来了,但引起邻居庄永华的强烈反映:你怎么有权随便砌隔墙自己独用?这不成了你自家的巷子了吗?双方很快发生争吵并动起手来,庄永华阻止庄春花继续砌隔墙。 庄春花向XX街道XX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情况,请求法律帮助。XX社区调解委员会给予了接待,并及时介入调解。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并向其他居民和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庄永华说:“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这个巷子是公共的小道路,她凭什么把它围起来?成了她一家的吗?”社区调解人员针对庄永华提出的问题征询庄春花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庄春花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打我也打了,骂我也骂了,我岂不是白吃亏呀?现在谁怕谁啊!”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说的是不对的。还有,举国上下都在建设和谐社会,邻里之间互动友爱是一种美德的体现。古人都晓得远亲不如近邻,你们怎么不明白呢”。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污水引发的恶臭,影响了你正常的生活;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是什么也不说就自作主张的忙活起来。还有违章砌隔墙有两个不对:第一是违章,第二是占为已有,走道是公用的,不能设障。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他虽然动手是不对的,但是你也有不对的地方,所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协商才能解决问题。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围墙南至前门小屋,北至庄永华房屋卫生间窗户北侧50厘米处,墙高不超过2米。二、北侧围墙尽头处由庄春花安装一扇门,庄永华同意在自家房屋墙上打一门栓插孔。门锁钥匙各人一把,出入时通知对方。三、建围墙及门的费用由庄春花负责,所有权属庄春花,双方签字后生效。 在社区平时生活中,邻里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和纠纷,如果处理不当或多或少会影响着社区安定。其实邻里纠纷大部分都是些小事,但就因为双方互不相让,导致矛盾激化。邻里双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团结友善和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互间的通行、通风、采光、卫生、噪音和互不干扰等相邻关系。如给对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调解作为一种方便高效率、经济实用的纠纷处理方式,在处理邻里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布在我们城市的大街小巷,贴近我们的生活;人民调解工作人员是生活在我们身边的人,他们了解我们的生活。邻里纠纷也就那些小事情,不至于闹的你死我活的,更不至于闹上法庭,而人民调解就很快捷方便的满足了居民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XX社区: 2011年7月25日

合同纠纷法律专家建议及案例分析

合同纠纷法律专家建议及案例分析 这是从合同的效力角度来对合同纠纷进行的划分。 1.无效合同纠纷 是指因合同的无效而引起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合同无效后,合同当事人因各自返还因合同而取得的财产发生的纠纷,合同无效责任应由何方承担,承担多少之纠纷等等。 2 有效合同纠纷 是指在合同生效的前提下,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包括合同订立后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合同的履行及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中止、转让、解除、终止等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绝大多数合同纠纷为有效合同纠纷。 这是从合同的形式角度来对合同进行的划分。 1 口头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口头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口头合同虽然简便易行,但因为没有书面的证据,所以,一旦发生纠纷是不易获得解决的。口头合同多是即时清洁的合同,一般来说,发生纠纷的情况较少。 2.书面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书面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合同纠纷是书面合同纠纷。这与书面合

同应用之广泛分不开的,解决书面合同纠纷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书面合同书或确认书,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有与合同有关的来往函件等。故要求合同当事人注意保存所有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举证,此外,有时在一项合同履行过程中,既有因书面协议引起的纠纷,也有因口头协议引起的纠纷,口头协议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法律是不承认其效力的。 这是从合同是否具有涉外因素来划分合同种类的。 1 国内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国内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国内合同纠份不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来说,单纯从程序角度要容易得多。 2 涉外合同纠纷 是指合同当事人因履行涉外合同而发生的所有争议。涉外合同纠纷因为具有涉外因素,解决纠纷时要比国内合同困难得多。所谓涉外因素,是指合同主体一方是外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法律关系发生在国外,合同标的位于国外等。解决涉外合同纠纷时,往往会涉及到法律适用问题.合同语言问题,解决纠纷地点问题等等。甚至纠纷解决后的执行间题也很复杂,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涉外合同上发生纠纷。 这是从合同名称是否法定角度来对合同进行划分。合同

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道德与法律冲突案例4篇 篇一: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A4 论法律与道德的冲突 陈远寅,政治学院 摘要:道德与法律是调整社会行为的两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各自具有独特的功能,同时又都存在着局限,它们之间既有着相互依存的一面,又有着相互冲突的一面。本文重点探讨道德与法律相互间的关系,通过分析我国当前法律与道德冲突的现状,从“合法不合理”和“合理不合法”这两个现象探讨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并着重分析了产生冲突的原因,试图寻求一套对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国,解决这两个方面冲突的途径,让二者在冲突的解决中推动法治不断地进步。 关键词:法律;道德;冲突;原因;协调 Conflict between Law and Morality Chen Yuanyin,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bstract:Law and morality are two important social norms to adjust social behavior, each of which has a unique function, at the same time, there are limitations, they have a mutually dependent, and have conflicts with each other. The focus of this article explor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ral and law,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Chinese current legal and moral conflicts. From the “legally unjustified” and “reasonable unlawful” the two explored the conflicts of law and morality, and has focused on the causes of conflict, and attempts to find a set of under construction the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way to solve these two aspects of the conflict , and let the two continuously promote the rule of law and the progress in resolving conflict in. Key words:Law;Morality;Conflict;Reason;Coordination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法律及道德的含义 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 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道德 是一种社会现象,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为一定 的经济基础服务。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生活在一定物质 条件下的人们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具 有善和恶,荣誉和耻辱,正义和非正义并逐渐形成一定的意识和传统,以指导或控制自己的行为。[1] (二)法律和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历来是古今中外的法理学所包含的一个重 要内容,也是法学家、哲学家们一直讨论的热点问题。从法律性

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及其解决模式

摘要随着香港、澳门的相继回归,中国出现了“一国两制、四法域”的格局;而中国大陆与台湾还未能统一,是否能将大陆与台湾之间的冲突称成为区际冲突,或有此一问,因为所谓区际冲突一般是指统一国家内各法域的冲突。关于这一问题,中国的状况十分特殊。中国应该采取何种区际法律冲突的模式,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关系历来相当于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相互之间的冲突关系一般视为国际冲突,多援用各自国际冲突法规则解决之。自中国政府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内地与港澳的交往日增,出现了大量的冲突问题,在解决这些冲突问题时,不能单纯地将这种法律冲突作为国际法律冲突对待。在香港和澳门回归前的过渡期,两地仍分别由英国和葡萄牙政府负责行政管理。因此,在1997年和1999年以前,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冲突仍应属于国际法律冲突性质。1997年和1999年后,香港和澳门先后回归祖国,成为中国境内两个新的独立法域,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才成为现实。加之目前大陆与台湾在政治上尚未统一,对对方法律在己方域内的效力尚未相互承认,但自两岸开放至今,始终存在着大量的两岸之间的交往关系,存在着两岸之间特殊的区际法律冲突。本文试从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来探求适合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模式。 关键词法域;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模式 目录 一、中国现代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二、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现状 三、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特点 (一)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包括同一社会制度下的区际法律冲突与不同社会制度下的区际法律冲突。 (二)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表现了三大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三)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仅包括各法域法律适用上的冲突,而且还有国际协定适用上的冲突。 (四)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单一国中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情况下的法律冲突。 四、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模式 (一)立法途径 1. 关于区际法律协议的性质 2. 关于区际法律协议的签订原则 3. 关于区际法律协议的法域代表 4. 关于区际法律协议的签订方式 5. 关于区际法律协议的签订步骤 (二)司法途径 1. 关于区际司法协助的主体 2. 关于区际司法协助的范围 3. 关于区际司法协助的程序要求 (三)其他途径 1. 互派学生 2. 互派考律师资格者 3. 互派司法人员 一、中国现代区际法律冲突的产生 区际法律冲突概括地讲是指一国之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不同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所谓法域是指法律效力所及的空间范围或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由于各法域法律制度不同,具体法律规定必有不同,在调整法域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时使用不同法域的法律就会导致不同

2018年司法考试案例分析:旅行中法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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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等,总之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王先生的死亡负有责任。所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66 090元。 旅行社认为,王先生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而且发病的时间是在宾馆休息时间,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合同中已经明确载明“游客王先生身体健康”。如果因为王先生隐瞒自身疾病造成的后果,应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王先生的死亡与旅行社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王先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死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旅行社的行为与王先生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先生死亡证明显示其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原告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病发与当地气温、湿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且王先生在旅行合同中承诺自己身体健康。王先生病发后旅行社及时联系救护车,王先生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因旅游者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其责任由旅行者自行承担。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

法律价值冲突案例

请你运用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的原理对下列案情进行分析 1999年7月9日12时许,储蓄所的3名女储蓄员姚丽、孙海波、李蓬正在吃饭,突然闯进来两名男子,其中一人从提包内取出一把五六磅重的铁锤猛击防弹玻璃,边砸边吼:“快开门,报警就整死你们!”受到惊吓的3名女子躲在柜台下面,姚丽按下了报警器开关,但警讯未能传出。这时,歹徒已疯狂第指着柜台内储蓄员叫骂:“不开门,等我们进去就杀了你们。”孙海波说没有钥匙,姚丽装作找钥匙拖延时间,并蹲在柜台下再次打电话报警,然而电话不响。这个时候,孙海波见被砸坏的玻璃要掉下来,内心非常害怕,在歹徒恐吓下将柜台门打开了。两名歹徒进入后将姚丽匣箱中的13568.46元现金和孙海波匣箱中的30190元现金转入随身携带的提包内,又威胁姚丽打开保险柜。姚丽慌称“保险柜里没钱,今天没从行里提款”,最终也没有将钥匙交出,使保险柜中25万元现金安然无损。歹徒逃离现场后,姚丽又向110报了警。第二天,姚丽从自己家中取来13000余元交给单位,补上了歹徒从自己手中抢走的现金。 8月5日,姚丽被叫到行里,领导向她宣布了处分决定:“姚丽在7月9日发生的歹徒持械抢劫案件中,没有制止孙海波打开柜台门的错误,也没有与歹徒搏斗,并在歹徒威胁下将匣箱中的13568.46元现金交出,属于严重的失职行为。决定给与行政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姚丽愤怒了,她说:“面对歹徒,我已经尽了最大努力,不顾危险一次次报警,事后才知道早已下发的恐吓报警器没有安装,且110报警器失灵,难道非要手无寸铁的我与穷凶极恶的歹徒搏斗,才是正确的么?”姚丽和父亲在求见行长遭到拒绝并被驳回行政复议请求后,向大庆市萨尔图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该仲裁委员会于1999年11月8日做出裁决:撤销大庆建行对姚丽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恢复姚丽公职,安排工作,补发工资。 大庆建行不服这一裁决,向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0年1月26日,法院判决建行败诉。建行仍不服,以“案发时不存在报警装置失灵,姚丽在人身未受到威胁情况下将钱交给歹徒,保险柜内25万元现金未被歹徒抢走与姚丽无关”为由,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冲突规范案例

一、某乙诉某丙船舶转让案——双边冲突规范 【案情介绍】: 某甲在美国造了一些船舶,经过登记注册,他把这些船舶抵押给自己的债权人某乙,在船舶国籍证书上背书著名了该项抵押,并把船舶送到中国出卖。后因背书有碍船舶在中国出卖,某甲与某乙协商议定,将不再背书签注抵押。随后一条船新建造出来,经登记注册后,甲将它抵押给乙,并送往中国,按照美国的法律,某乙取得了有效的权利。该传在中国被甲卖给了丙。乙在中国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船转让无效。 【法律问题】: 1.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为什么? 2.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主要涉及什么类型的冲突规范? 【参考结论】: 1.此案应该适用美国法律。因为中国《海商法》第十四章规定“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 269、270条规定: 第二百六十九条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第二百七十条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本案美国为最密切联系地,因为该船在美国制造并登记注册,在美国抵押,案件当事人甲乙都是美国人,美国也是船舶登记注册地(船旗国),故应该适用美国法。 本案所涉及法律主要是双边冲突规范。 2.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诉挪威艾格利股份优先公司支付货款案——连接点和准据法表 述公式 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式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想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为Incoterms1980 CIF 950元/吨,装期1987年2至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为两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于上述两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以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货款至今未付。1988年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在中国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公约》从1989年8月1日起对挪威生效。) 【问题】 1.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2.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涉及什么类型的冲突规范?其连接点和准据法表述公式是什么? 【提示】 1.中国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本案当事人未能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负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 2.民法通则第145条是双边冲突规范。连接点为“当事人的选择”、“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其准据法表述公式分别为:“当事人选择的法律”、“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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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金、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66 090元。 旅行社认为,王先生的死亡是其自身疾病导致,而且发病的时间是在宾馆休息时间,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行合同中已经明确载明“游客王先生身体健康”。如果因为王先生隐瞒自身疾病造成的后果,应由游客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王先生的死亡与旅行社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王先生因自身原因导致死亡,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旅行社的行为与王先生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王先生死亡证明显示其死亡的原因是自身突发急性心肌梗死,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原告认为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没有证据证明原告病发与当地气温、湿度具有直接因果关系,而且王先生在旅行合同中承诺自己身体健康。王先生病发后旅行社及时联系救护车,王先生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因旅游者自身疾病导致的死亡,其责任由旅行者自行承担。 法条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案例二:车辆侧翻游客受伤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区际私法冲突解决机制

2010年第8期(总第83期)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Jour na l ofH eilong jiang Adm inistrative C adr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 w N o .8 2010 (Sum N o .83) 中国区际私法冲突解决机制 李亚凝 (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250100) 摘要: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被称为法域。区际私法冲突,就是在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既有私法之间在适用中会产生的不一致的后果,并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冲突。随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顺利 回归,以及台湾地区问题的积极解决,我国最终将形成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 的格局。中国区际私法冲突存在已久,就目前来看,由于经济的互动性增强,解决两岸三地的有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愈加迫切。通过对各国立法例和中国现有立法的研究,分别在识别、反致、法律规避、程序诸方面进行讨论,最终形成区际冲突法和各法域终审法院司法实践共同解决区际私法冲突的方法。 关键词:区际私法冲突;国际私法冲突;区际冲突法;新家长主义;程序 中图分类号:DF 9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10)08-0117-04 收稿日期:2010-04-12 作者简介:李亚凝(1983-),男,山东德州人,2008级诉讼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区际私法(P rivate Interreg iona l L a w,P r i vate In terlocal Law ),美国和澳大利亚称之为 州际冲突法 (Interstate Con fli c ts L aw),加拿大称之为 省际私法 (Pr i va te Interpro v i nc i a l L a w ),瑞士称之为 州际私法 (Interkantonals P ri va trecht),还有的国家称之为 准国际私法 (Q uasi P rivate Interna ti ona l L a w )。称谓不同,但含义却大致相同,一个国家内部具有独立法律制度的地区被称为法域[1]。区际私法冲突,就是一个国家内部不同地区的既有私法在适用中会产生不一致的后果,并由此而引发的法律冲突。不同于国际私法冲突是同一私法法律关系因各国私法规定不同而产生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区际私法冲突其着眼点在于一国国内的不同法域间的法律冲突。 一、中国区际私法冲突概况 随着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顺利回归,以及将来台 湾地区问题的积极解决,我国最终将形成 一国两制三法系四法域 的格局。中国区际私法冲突存在已久,就目前来看,由于经济的互动性增强,解决两岸三地的有关区际私法冲突问题愈加迫切。我国现阶段的区际私法冲突解决主要依靠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司法解释(以下分别简称!民法通则?和!民通意见?),条款少,疏漏较多,虽然其后陆续颁布的相关部门法和司法解释不断补充这方面的欠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燃眉之急,但终究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需要。 我国的区际法律冲突具有自己的鲜明特点[2]: 1.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是一种特殊的单一制国家内的区际法律冲突。其特殊体现在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而与中国大陆的法律差异极大,这表明将来的区际法律冲突的范围与国际法律冲突的范围差不多,但鉴于这种区际法律冲突发生在一个单一制的主权国家内,特别行政区隶属于中央政府,从而避免了这种区际法律冲突演变为国际法律冲突的可能。 2.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属同一社会制度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同一社会制度下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于殖民统治的历史原因而使这两个地区的法律制度完全表现为宗主国的法律制度,即香港特别行政区承袭英国法,而属普通法系;澳门特别行政区则承袭葡萄牙法而属大陆法系,显然二地之间也存在法律冲突,不仅如此还存在社会制度根本不同的中国大陆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冲突。 3.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既有同属一个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不属同一法系的法域之间的法律冲突。也就是说既有大陆法系内中国大陆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冲突,又有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之间的法律冲突。 4.中国的区际法律冲突不仅表现为各法域的本地法和其他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各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而且有时表现为各法域的本地法和其他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以及各法域适用的国际条约之间的冲突。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中葡联合声明,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分别以 中国香港 和 中国澳门 的名义,在经济、贸易、金融、航运、通讯、旅游、文化、科技、体育等领域独自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 %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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