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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在中国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的主持下,邀请了多个学科的专家(包括临床医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病案信息管理专家、医学统计专家及计算机管理专家)的共同参与,历经多年的实践、交流、沟通和探讨,编写了《住院病案书写质量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全国各地、不同等级医院的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意见,并做了多次的补充和修改,使本《评估标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它将用于医院评审及各类检查中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病历环节质量的评审及终末质量检查等。现将本《评估标准》简要介绍如下:

一、《评估标准》的制定原则: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2、遵循医学伦理

3、培养临床医师的临床思维

二、《评估标准》的特点

1、突出三级医师职责,加强各级医师对病历书写的责任。

2、适用于数字化管理,可以进行计算机网络传输,能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连接。

3、符合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工作习惯和工作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三、《评估标准》的设计:

1、评估规则:

(1)单项否决

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规定中对病历书写明确提出的项目为单项否决的内容,使各级医师真正认识到病历书写在这些方面是不可以被忽视的,对于已经出现的违法、违规事实,应加大行业管理力度。

单项否决仅作为对一份不合格病历处罚的规则之一,不会影响因病历书写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医疗纠纷事件的依法处理,仅限于对行业内部的管理。

(2)重要项目

有些项目的缺陷直接影响了临床医学记录的完整,不能客观地反映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诊断、治疗的过程。会对病人的医疗或费用造成某些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碍于医院的名誉,不利于医师的培养,甚至对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可能由此承担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中所涉及的责任。在出现这些缺陷时,将在处罚中占有相当的权重。以此使各级医师警觉,约束自己的医疗行为,对重要的评估项目应给以重视。

(3)非规范化书写

这一部分是指不规范的书写或书写中存在缺陷及空项/漏项等。出现这类问题,虽然在整体上没有明显的影响,但是不符合病历标准化评估规则、规范化的书写要求,造成信息不全、信息中断、信息丢失或信息不准确。有损于医院管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因此,凡是病历中要求的项目必须认真准确填写,不得空项、漏项。

在项目设计上这一部分没有细化,主要考虑到这一部分涉及内容较多,而且有些新的内容和问题可能随时出现。为避免内容过多、过细,而新的问题出现时又难以归属而影响评估,因此未规定具体内容,目的是方便质量监控医师操作。

2、结构设计:

根据病历的基本书写顺序而进行的内容结构设计,基本符合质量监控医师的工作习惯,同时便于计算机管理。内容包括:

1、住院首页

2、入院记录

3、病程记录

4、手术记录

5、出院记录

四、操作程序:

(一)住院病历评估标准设百分制进行评价。

(二)用于住院病历环节质量评估时:

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经单项否决筛选合格的病历,根据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

缺陷和问题,予以扣分,扣分>25分为不合格病历。

(三)用于住院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

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经单项否决筛选合格的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3、对每一书写项目的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得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总分值。

如:病程记录部分总分值5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扣分累计最高应为50分,不得超过该分数。

4、总分值为100分,≥75分为合格病历;<75分为不合格病历。

五、各项说明:

(一)单项否决:

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中对病历书写提出明确要求的内容为单项否决的项目,也是病历书写的最基本要求,各级医师必须做到。

单项否决仅作为对一份不合格病历处罚的规则之一,仅限于对行业内部的管理。

第一条病案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空白首页)

系病案首页中临床医师所填写的内容,应在患者出院前由住院医师准确、完整地

填写,出院病历不应有空白首页出现。

第二条传染病漏报

住院医师在接收传染病患者后应按规定上报传染病报告卡,并在病案首页中详细填写。

第三条血型、HBsAg、HCV-Ab、HIV-Ab书写错误

住院医师应将患者住院期间检查的血型、HBsAg、HCV-Ab、HIV-Ab的结果准确填写在首页血型、HBsAg、HCV-Ab、HIV-Ab一栏中,不得有误。

第四条无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

检查、辅助检查(指患者入院前作的检查)及初步诊断和书写医师签字等。须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住院医师完成。入院记录应由住院医师书写,大专院校在医院实习的医师不得替代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

录。

第五条入院记录未在24小时内完成

入院记录须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完成,在环节质量检查中对超过此时限而医师仍未完成入院记录,为单项否决。

第六条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须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在环节质量检查中对超过此时限而医师未完成病历书写,应为单项否决。

第七条首次病程记录中无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和诊疗计划之一者

首次病程记录中无病例特点、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应逐项记录,不得缺少四项中任何一项。

第八条患者入院48小时无主治医师、72小时无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的首次查房记录患者入院48小时内须有主治医师的首次查房记录,入院72小时内应有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的首次查房记录。

第九条医师未在交、接班后24小时内完成交、接班记录或无交接班记录住院医师进行交接班时,应书写交接班记录。交班记录须在交班前

完成,接班记录应

在接班后(即交班后)24小时内完成。

第十条 24小时内未完成转出、转入记录或无转出、转入记录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转科时,由转出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出该科室前书写完成转科记录转

入科室医师于患者转入该科室后24小时内完成转入记录。

第十一条对危重症者不按规定时间记录病程

危重患者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记录病程,至少每天记录一次病程。

第十二条疑难或危重病例无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对于确定诊断有困难或治疗不顺利的病例,必须有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的查房

记录,或由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主持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第十三条抢救记录中无参加者的姓名及上级医师意见

抢救记录中须详细记录参加抢救的医师姓名,尤其是指导抢救的上级医师,除记录医师姓名、职称,还须记录抢救、治疗意见。

第十四条无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及有创检查、操作知情同意书或无患者/家属、医师签字

在为患者实施手术、麻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有创检查、操作前,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或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由其委托的近亲属签字,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无法签署知情同意书的,由其关系人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关系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是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

1、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

2、由于患者体质特殊或者病情危重,可能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和

危险的检查和治疗;

3、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

4、收费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

当患者需要作以上检查和治疗时必须填写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中等以上手术无术前讨论记录

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需在上级医师主持下进行术前讨论。各个科室的中等以上手术应在医务处(科)备案。

第十六条新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无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

经医院主管部门准入后开展的手术及大型手术在病历中必须有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无麻醉记录

为患者进行全身、椎管等麻醉时须作麻醉记录,使用《麻醉记录单》记录;一般局部麻醉、臂丛麻醉及无痛人流手术可以不写麻醉记录。

第十八条手术记录未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

手术记录应当在术后24小时内完成,由手术者书写。特殊情况下由第一助手书写时,应有手术者签名。

第十九条无手术记录

手术记录是由术者书写的反映手术一般情况、手术经过、术中发现及处理等

的特殊记录,手术记录应当另页书写。

第二十条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的条形码未粘贴在病历中

植入体内的人工材料(包括人工晶体、人工关节、心脏起搏器、人工血管、支架等)于术后将人工材料的条形码粘贴在病历中。

第二十一条无死亡抢救记录

死亡抢救记录是指患者临终前的抢救记录,如患者或家属放弃抢救,应将临终治疗情况及患者或家属的意见以及在场的上级医师意见详细记录,并要求患者或家属签字。

第二十二条抢救记录未在抢救后6小时内完成

因抢救危重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二十三条缺死者家属同意尸检的意见及签字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解,病程记录中应记录死者家属同意尸解的意见并由死者直系亲属签字。

第二十四条缺出院(死亡)记录或未按时完成出院(死亡)记录

出院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出院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出院诊断、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医师签名等。

死亡记录是指经治医师对死亡患者住院期间诊疗和抢救经过的记录,内容包括入院日期、死亡日期、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抢救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等。记录死亡时间应当具体到分。

出院记录应在患者出院前完成,死亡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无死亡讨论记录

死亡讨论记录应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第二十六条产科无新生儿出院记录,无新生儿脚印及性别前后不符产科病历必须有新生儿出院记录,并有新生儿脚印。注意分娩记录与婴儿记录中的性别一致,准确无误。

第二十七条缺住院期间对诊断、治疗有重要价值的辅助检查报告

住院期间所做的一切检查报告单均应按时间顺序分类粘贴,其内容应与医嘱、病程相符。尤其是对于诊断有意义、对治疗有价值的检验报告不可遗漏。尤其是患者住院期间曾输血但未检查乙肝五项、丙肝抗体、梅毒抗体、HIV、肝功。

第二十八条病历中摹仿或替他人签名

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的医务人员签名,各项病历记录所需医师、患者或家属签字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由他人摹仿代替签字。

第二十九条缺少护理记录或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案不完整

护理记录是住院病历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能够反映患者住院期间病情变化的客观过程。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患者可以复印护理记录。因此,护理记录是不可缺少的。

病历应按规定顺序排列,并标有页码,以保持病历的完整,中间不得缺页、少项。

第三十条涂改/伪造/拷贝病历造成原则错误/计算机打印的病历无书写者

的手工签名

指用刀刮、橡皮膏粘贴或在原书写字迹上涂改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编造病情、伪造病历,计算机书写病历时拷贝病历并出现明显错误。

计算机书写病历须按顺序打印,字体应为黑色仿宋体五号字,每次病程记录书写后须有书写者的手工签名,长期、临时医嘱单中必须有医师、护士手工签名。各种各类计算机打印的检查报告单须有检查者手工签名。

(二)、其他问题:

【病案首页】

主要诊断选择错误

指病案首页中《出院诊断》第一项“主要诊断”填写错误。主要诊断的选择原则是患者住院治疗的主要疾病,即对健康危害最大、花费医疗精力最多、住院时间最长的疾病。

无科主任、主(副主)任医师签字

病案首页中科主任、主(副主)任医师一栏应及时填写。

医院感染未填写

患者在住院期间出现医院感染,应上报医院感染卡,并在首页‘医院感染名称’一栏中将医院感染名称准确填写。

药物过敏未填写

患者有药物过敏史,应在首页‘药物过敏’一栏中填写过敏药物的具体名称。

不规范书写

此项涵盖内容较广,包括首页中的所含项目(除以上所列项目外)书写不规范、空项、漏项及填写有欠缺等等,每处扣1分。如:

门(急)诊诊断填写错误或漏填;

入院诊断填写错误或漏填;

出院诊断有缺陷、不确切;

出院诊断名称填写不全或主次错位;

诊断符合情况未按实际情况填写;

入院情况填写错误或漏填;

出院情况填写错误或漏填;

有病理报告,主要病理诊断未填写或填写不全;

HbsAg、HCV-Ab、HIV-Ab漏填;

输血量未填或填写错误;

抢救次数、抢救成功次数未按实际情况填写;

随诊、随诊期限未按实际情况填写;

麻醉方式填错或漏填;

切口愈合填错或漏填;

手术操作名称漏填;

手术操作名称填写有欠缺;

手术时间填写错误或漏填;

损伤和中毒的外部原因未填写。

【入院记录】

无主诉

主诉是指促使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是入院记录中重要的项目,不能遗漏。

主诉描述有缺陷

指主诉重点不突出、不准确、含糊其词,主要症状(或体征)的持续时间不准确。

无现病史

现病史是指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演变、诊疗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当按时间顺序书写。是入院记录中不可缺少的项目。

现病史描述有缺陷

这一条包括;

1、对患者本次发病诱因、病情演变过程、主要症状特点叙述不清、

不准确;

2、对患者本次发病的伴随症状、发病后治疗经过及结果、睡眠、

饮食等一般情况的变化记述不清楚;

3、缺少与鉴别诊断有关的阳性或阴性资料;

4、未记录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况;

5、病史简单者描述不具体、病史复杂者记录欠条理性、主线不清。

主诉与现病史不符

指主诉中所记录的症状、体征、时间与现病史所描述的症状、体征及时间等内容不一致。

无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

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这三大病史依次记录,不得缺少其中任何一项。

无体格检查

是入院记录中不可缺少的项目,应当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

体格检查记录有缺陷,遗漏标志性的阳性体征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

体格检查应根据临床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一般要与主诉、现病史及初步诊断相吻合。不得遗漏或臆造体征。

无辅助检查记录

患者入院前的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结果应当写明检查日期,如是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的检查应当写明该医疗机构的名称。

无专科检查

专科检查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不得遗漏及空项。

专科检查记录有缺陷

专科检查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并注意查体准确、与临床实际相符合,避免前后矛盾。

无初步诊断或初步诊断书写有缺陷

初步诊断是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不得遗漏。书写初步诊断时应当主次分明,注意疾病名称的规范,不得臆造疾病名称。可使用通用的外文缩写,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疾病名称可以使用外文。

缺住院医师、主治医师签字和确诊日期

住院医师应在书写完成入院记录后认真签写全名,注意清晰可认。

主治医师应及时书写确定诊断,按主要诊断选择的原则书写,要求清楚、准确并签写全名及确诊日期。

不规范书写

这一项内容中包括:入院记录中的所含项目(除以上所列项目外)书写不规范、空项、漏项及填写有欠缺,每项扣1分。如:

患者一般项目填写有欠缺,包括项目不全或不准确;

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史记录简单、不准确、有遗漏或其他欠缺;

体格检查顺序颠倒、表格病历某些项目有遗漏;

专科检查记录有欠缺;

辅助检查有缺项,如无检查日期、无医疗机构名称、结果记录不准确等;

其他入院记录中所含项目(以上没有列出的内容)的书写不具体、空项、漏项等欠缺。

【病程记录】

对病情稳定的患者未按规定时间记录病情

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一次病程记录。

无阶段小结

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由经治医师每月对病情及诊疗情况作一总结。每月应有一次病情小结。术前讨论、转科记录及交接班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治疗或检查不当

治疗不当包括:滥用抗生素、用药目的不明确、用药与检查结果不符、对于患者出现的异常表现或检查结果治疗不及时,延误病情等等。

检查不当包括:检查目的不明确、未根据患者病情及时做相应的检查或阳性结果未及时复查而延误病情等等。

病情变化时无分析、判断、处理及结果

患者出现病情变化时病程记录中未记录具体变化情况、病情变化的原因及采取相应措施等。或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而没有记录。

检查结果异常无分析、判断、处理的记录

对异常的检查或化验结果在病程记录中未能及时分析原因,亦无处理意见。

重要的治疗未做记录或记录有缺陷

患者的治疗方案,或对诊断及预后有意义的治疗,在病程记录中未能描述或记录简单,不能体现治疗的意义。

未对治疗中改变的药物、治疗方式进行说明

病程记录中未记录更改药物的名称及更改原因,或采取其他治疗方式的依据。

无上级医师常规查房记录

上级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随时查房,病程记录应反映三级医师查房,按期进行。

上级医师查房无重点内容或未体现教学意识

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应根据不同患者的病情进行重点分析,不可仅以一句“同意目前诊断”词语代替查房意见,三级医院的上级医师查房应体现教学意识,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应有国内外新进展。

无会诊记录单或会诊记录有部分项目未填写(空白)

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

会诊记录为另页表格书写,请会诊科室的医师应在当天的病程中简要记录会诊意见及执行会诊意见的情况。

请会诊记录及会诊记录均应填写完全,不应有空白部分。

自动出院或放弃治疗无患者/家属签字

患者因某些原因要求出院、或放弃抢救及治疗必须在当天的病程中详细记录患者或其委托的直系亲属的意见及要求,并由患者本人签字。患者本人无行为能力者可由其直系亲属为代理人签字。

操作无记录

包括进行腰椎穿刺、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肾脏活检、各类插管等操作必须在操作当天的病程中详细记录操作前的准备、操作过程、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术后注意事项等。

无术前小结记录

经治医师在患者术前对其病情作的总结,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及注意事项等等。

无手术前术者查看患者的病程记录

术者应在患者手术前(未实施麻醉前)查看患者,注意患者一般情况、精神状态,确认病变部位、手术方式和术前、术中注意事项等等。

无手术前/后麻醉师查看患者的病程记录

麻醉师应在患者手术前查看患者,检查患者一般情况、精神状态,了解病变部位及拟施手术名称,确定麻醉方式。注意患者是否能够承受所实施的麻醉方式及术前、术中注意事项等等须详细记录。

麻醉师应于患者术后检查患者一般情况,包括神志、血压、心率及术后对麻醉的反应等。并详细记录。

手术记录内容有明显缺陷

手术内容明显缺陷包括:手术记录不为手术者书写并且术者未签字;术中所见描述不具体;手术过程、切除组织、术中处理记录不清;送检标本无数目、无去向,术中出血量、输血量记录不具体。

无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是参加手术的医师在患者术后即完成的病程记录,应另页书写。

术后3天内无上级医师或术者查房记录

手术者于患者术后1天(或至少3天内)应查看患者,3天内应有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术后3天内无连续病程记录

经治医师应于患者术后连续3天每天至少1次记录有关患者术后情况的病程记录。

缺出院前一天记录

患者出院前一天须有病程记录,应记录患者出院时的症状、体征、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出院注意事项。

缺出院前上级医师同意出院的记录

患者出院前一天应有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出院的意见。

不规范书写

这一条是指病程记录中除上述情况以外的项目在书写中存在的一般问题和不足,或没有按要求的格式书写。如:

首次病程中“病例特点”描述不准确、不具体或罗嗦等;

诊断依据简单或重点依据不足;

鉴别诊断之鉴别点不明确;

治疗计划简单;

病程记录简单,病情变化记录不具体或重点不突出等;

对阳性或有意义的阴性检查结果分析不够;

对检查及治疗目的、结果以及用药后的副作用记录不详细或有欠缺;

会诊记录有欠缺;

病程记录反映会诊意见及执行情况有欠缺;

上级医师查房意见记录简单、不准确或书写不规范等;

交接班记录或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格式不正确或书写有其他欠缺;

操作记录简单或不完整、不规范等;

术前小结书写格式不正确或内容简单;

术前讨论书写格式不正确或记录不全等;

麻醉记录欠缺;

手术记录描述不清、缺项等;

抢救记录有欠缺;

术后首次记录不详细或记录有欠缺。

【出院(死亡)记录】

出院记录中无主要诊疗经过的内容

出院记录是经治医师对患者此次住院期间诊疗情况的总结,应在患者出院前完成。其中诊疗经过是出院记录的重要内容。

手术病历书写规范要求

1.住院病历内容包括: 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 2.有创诊疗操作记录: 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诊断、治疗性操作(如胸腔穿刺、腹腔穿刺等)的记录。应当在操作完成后即刻书写。 内容包括:操作名称、操作时间、操作步骤、结果及患者一般情况,记录过程是否顺利、有无不良反应,术后注意事项及是否向患者说明,操作医师签名。 3.会诊记录(含会诊意见): 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其他科室或者其他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的记录。会诊记录应另页书写。 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 常规会诊意见记录应当由会诊医师在会诊申请发出后48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会诊医师应当在会诊申请发出后10分钟内到场,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内容包括: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

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申请会诊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会诊意见执行情况。 4.术前小结 是指在患者手术前,由经治医师对患者病情所作的总结。 内容包括:简要病情、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拟施手术名称和方式、拟施麻醉方式、注意事项,并记录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等。 5.术前讨论记录 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 讨论内容包括: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可能出现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参加讨论者的姓名及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讨论日期、记录者的签名等。6.麻醉术前访视记录 是指在麻醉实施前,由麻醉医师对患者拟施麻醉进行风险评估的记录。麻醉术前访视可另立单页,也可在病程中记录。 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科别、病案号,患者一般情况、简要病史、与麻醉相关的辅助检查结果、拟行手术方式、拟行麻醉方式、麻醉适应证及麻醉中需注意的问题、术前麻醉医嘱、麻醉医师签字并填写日期。 7.麻醉记录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卫生部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全文) 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国各医疗机构施行修订完善后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于2002年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02〕190号)同时废止。 将施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对各医疗机构的病历书写行为进行详细规范,以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其中,对医患双方易发生误解、争执的环节,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下为全文: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一章基本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四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第五条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第六条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第七条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

或去除原来的字迹。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 第八条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进修医务人员由医疗机构根据其胜任本专业工作实际情况认定后书写病历。第九条病历书写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第二章门(急)诊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 第十一条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首页(门(急)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第十二条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____年__月__日、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第十三条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医疗机构门诊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一、门诊出诊病历(100分) 书写项目 分值 书写基本要求 检查要点及扣分标准 一般项目 5 门诊病历首页必须有患者姓名,(病案号),每次就诊要填写日期(病情急重者还要填写时间,具体到时、分),科别,性别,年龄(新生儿、婴儿具体到日、月龄)。 缺就诊日期(急诊时间)扣2分。缺患者姓名,科别,(病案号)扣2分。 缺性别,年龄扣1分。 主诉 5 初诊患者必须有主诉,但不必冠以“主诉”字样,主诉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缺主诉,扣5分。 主诉描述欠准确,扣3分。 现病史 20 现病史必须与主诉相关、相符;能反映本次疾病起始、演变过程,要求重点突出,层次分明,有必要的鉴别诊断资料。但不必冠以“现病史”字样。 缺现病史,扣20分。 现病史描述与主诉不相关,扣10分。主要症状描述不清,不能反映疾病发展变化过程,扣6分。

缺重要的鉴别诊断资料,扣4分。 既往史和其他病史 5 重要的或与本病样关的既往病史,以及药物过敏史,个人史,家族史。 缺既往史,扣5分。 既往史和其他病史记录有缺欠,扣3分。 查体 20 查体按顺序进行,先写一般状况,要胸、腹部的检查记录;不得遗漏与主诉相关的常规检查;不得遗漏主要部位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阳性体征描述要规范。 缺查体记录,扣20分。 查体记录不准确和有遗漏,扣2分/每项。阳性体片描述欠规范,扣2分。 处理 20 记录根据病情需要要做的各种化验及影像学检查项目。 记录所采取的各种治疗措施:如石膏外固定,激光治疗,门诊手术。 对进行的有创检查、介入治疗、门诊手术患者必须有:①术前患者知情同意书; ②术前常规检查须齐备; ③有检查、治疗的操作记录或手术记录。 处方应有药物名称,总剂量及用法;药品名称使用通用名称。 病休时间:写清休息时间及复诊时间。 诊断证明、病假证明均应记录在病历上。 ⒎记录向患者交代的重要注意事项。 无处理记录,扣20分。 有治疗措施无相应记录,扣5分。 治疗措施记录有重要缺欠,扣2分/每项。 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缺病人或代理人签名的,扣5分。 缺术前常规检查,扣3分。 所开辅助检查缺适应指标,扣5分。

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

病历质量控制与评价 病历全程质量监控评价标准 为了进一步加强医院病案质量管理,健全病案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结合我院现状就病案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病案质量管理实施全程监控 (一)、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由病案室、质控科、科室质控小组组成。在业务院长的领导下,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负责组织对门诊、住院病历进行检查。 业务院长医院病案管理委员会医务科护理部病案室病案质量评审小组科室质控小组医师、护士(表 ) (二)、病案质量评价小组、质控小组 1、病案管理委员会下设院病案质量评审小组,名单如下:史胜利(副院长)李俊威(医务科长) 高莉、孔凡(质控科) 2、各专科质控小组人员应由科主任、护士长及质控医师、护士组成。 (三)、实行“病案质量三级管理制度” 一级管理:各临床科室质控医师认真检查每份出院病历,对书写格式、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对疑难、危重、死亡病例、较大手术(符合二级乙等医院级别)病例应重点检查,检查后科主任或副高级职称医师审签。经科主任或副高级职称医师审签的病历都应达甲级病历。护士长应检查与护理有关的记录。各临床专科质控小组负责本科室病历的质量监控,应认真记录检查内容。 二级管理:医务科、质控科、护理部及病案室负责检查出院病历,及时将不足之处反馈给临床医师及科主任,在规定的时间(3日)及范围内予以完善。

三级管理:医务科、质控科负责定期组织病案质量检查,对现病历(包括门诊病历)、出院病历进行评价,及时归纳、总结病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二、病历书写要求:按照2015-01-06医务科及病案室发放的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三、病案质量评价依据 :1、以卫生部2010年3月1日要求执行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为基础。 2、病历质量必须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下发的《医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试行)》和《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检查标准》中有关的质量要求。 三、病历质量评审及奖惩细则 (一)、评审标准 1、严格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评分标准。 2、实施病历质量单项否决,一项不达标即为乙级病历。另视缺陷情况,可定为丙级病历。 (二)、门诊病历检查及奖惩规定按照医院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医技科室报告单检查及奖惩规定 (四)、住院病历检查及奖惩规定 医务科及医疗质量评审小组每月到各科室抽查运行病历10份,将评审结果反馈给科主任或各科室质控小组。13项核心制度不落实的病历,每项扣科室 50 元。 住院期间有转科的病历终末质量由出院科室负责,转出科室转出时必须按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完成病历 (五)、终末病案评审规定 每月抽查各科终末病历比例为20-50,,终末病历40份以下的科室抽10,20 份(其中待诊、 疑难、危重、抢救、死亡病历、甲类手术病历、医患纠纷病历等必查)。各科室甲级病案率达90%以上,不达标的科室,将考核结果纳入科主任、科室考评,并

病例书写规范及要求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规范及要求 第一节基本概念及要求 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第二条病历书写是指医务人员通过望、闻、问、切四诊,以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取相关资料,并对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从而形成医疗活动记录的行为。 第三条病历书写应严格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遵循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住院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和需复写的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住院病历、门(急)诊病历首页中的过敏物名称必须用红色墨水笔书写。 第五条中医病历要体现中医特色,正确运用中医术语。住院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护理记录等,要体现中医辨证施治(护)的理论。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精练,字迹清晰整洁,标点符号正确,无错别字、自造字。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别字时,应用双线划在错别字上,重新写出正确的文字,每页的错别字若超过3处时,应重新书写,严禁涂改、剪贴、伪造、隐匿和销毁病历。 第六条病历应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医师签字 应用正楷全名,各项病历记录需要医师、患者或家属签名时,必须由本人亲笔签署,不得由他人模仿或代替签字。 第二节病历书写人员的资质要求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包括经考核胜任的进修医务人员)可书写病历的任何内容。而首次病程记录必

须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接诊医师书写。 第二条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者(如实习、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经本医疗机构合法执业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第三节病历书写的时限要求 第一条“首次病程记录”应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入院记录”、“死亡记录”应在24小时内完成。 第二条“门诊病历”、“急诊病历”中的各种记录,以及“住院病历”中的“抢救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护理记录”、“转入记录”、“接班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要求即时完成。 第三条“交班记录”、“转出记录”、“出院记录”、“术前小结”、“手术同意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需要取得患者知情同意而签署的同意书等,均要求事先完成。 第四条“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要求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第五条住院病历要求在患者出院后48小时内完成归档,一周内科主任完成首页签署。 第四节病历阅改的要求 第一条上级医师有责任修改下级医师的病历,但应该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并保持原记录清晰可辨。 第二条主治医师负责阅改住院医师书写的入院记录,并负责病历质量。正副主任医师及科室(或病区)主任应经常检查病历质量。 第五节病历书写使用的标准及规范 第一条病历书写应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 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西医疾病诊断及手术名称依照国家标准《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中药名称的使用依

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100分)

说明 (一)住院病历质量设百分制进行评价。 (二)用于病历环节质量评价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不评定病历等级。 (三)用于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 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病历中存在两项单项否决所列缺

陷,为乙级病历,存在三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者,为丙级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选合格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3、对每一书写项目的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超过本书写 项目的总分值。 如:病程记录部分总分值5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扣分累计最高应为50分,不得超过该分数。 4、总分值为100分,根据所得分数划分病历等级: ≥90分为甲级病历; 89~70分为乙级病历; 69分以下为丙级病历。 处方点评细则及评分标准 项目点评内容备注扣分及原因 处方规格 处方规格正确、各类处方区分明确(5分) 内容完整规范1、处方楣栏填写齐全(10分)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婴儿要注明月龄、体重)、 科别、病室、床位号、住院号、开具日期等(一 项不完整扣2分)。 2、临床诊断(5分)无诊断扣5分,诊断不规范扣2分。 3、药名正规,字迹清楚(5分) 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名称(无中文名称的可用 英文名称)书写;药品名称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 通用名(不得使用中、英文简写、化学分子式等 代替)。 4、药物剂型清楚(5分) 中文药品的剂型写在中文药品名称后面,英文药 品的剂型,用英文写在英文药品名称前面,应注 明含量;一种药品名称和剂型的中英文不得混用。 5、药物剂量、数量准确、清楚(5分) 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 (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 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 单位(U)。 6、用法正确,必要时向患者交待清楚 (10分) 书写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 不清的字句。处方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 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 处方签名1、具有处方权的医师签全名(5分)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特殊 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应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签2、调配、核发人双签名(5分)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2010版)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2010版) 一、入院记录 25分 书写项目项目分值检查要求扣分标准扣分分值项目得分 一般项目 1 1.一般项目书写齐全、准确书写缺项、写错或不规范。0.5/项 2.入院记录(或再次入院记录)由经治医师在患者入院 后24小时内完成。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应当于患者出院 后24小时内完成。 无入院记录,或入院记录未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完 成,或由非执业医师书写。单项否决 主诉 3 1.简明扼要﹑能导出第一诊断主诉未能导出第一诊断。 2 2.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及持续时间。原则上 不能用诊断名称代替主诉 用诊断名称代替主诉,而在现病史中发现有症状的。 1 3.主诉超过20个字主诉不规范或超过20个字。 1 现病史8 1.现病史与主诉相关相符现病史与主诉不相关、不相符。 2 2.发病的时间、地点、起病缓急、前驱症状、可能的原 因或诱因。 起病时间描述不准确或未写有无诱因。 1 3.主要症状特点及其发展变化情况:按发生的先后顺序 描述主要症状的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缓解或 加剧因素,以及演变发展情况。 部位﹑性质﹑持续时间﹑程度及伴随症状描述不清 楚。 1/项 4.有诊断﹑鉴别诊断意义的阳性或阴性症状与体征。遗漏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阳性或阴性症状与体征。1/项 5.入院前诊治经过及效果入院前诊治经过未描述,或描述有缺陷。1/项 6.一般情况(发病后的精神状态、睡眠、食欲、大小便、 体重等情况)。 一般情况未描述或描述不全 1 7.与本次疾病虽无紧密关系、但仍需治疗的其他疾病情 况,可在现病史后另起一段予以记录。 缺少描述。 1 1

既往史 3 1.既往一般健康情况,心脑血管、肺、肾、内分泌系统 等重要的疾病史。 缺重要脏器疾病史,尤其与鉴别诊断相关的1/项 2.手术、外伤史,重要传染病史,预防接种史、输血史缺手术史、外伤史,传染病史,输血史1/项 3.食物或药物过敏史 缺药物过敏史,药物过敏史描述有缺陷或与首页不一 致 1 个人史 1 1.记录出生地及长期居留地,生活习惯,有无烟、酒、 药物等嗜好,职业与工作条件,有无工业毒物、粉尘、 放射性物质接触史,有无冶游史。 缺个人史或遗漏与诊治相关的个人史0.5/项2.婚育史、月经史。婚姻、月经、生育史缺项或不规范0.5/项 家族史 1 1.记录与疾病有关的遗传史,或具有遗传倾向的病史以 及类似本病的病史 缺遗传史 1 遗传性疾病,病史记录缺家庭成员情况。0.5 2.直系家族成员的健康、疾病及死亡情况家族中有死亡者,死因未描述;或未记录父母情况0.5 体格检查 5 1.项目齐全,填写完整、正确,某些阳性体征(如心界 扩大﹑肝脾肿大等)记录规范,也可用图表示 头颈五官、胸、腹、四肢及神经系统检查缺任何一项。1/项2.按照系统循序进行书写。与主诉现病史相关查体项目 有重点描述,且与鉴别诊断有关的体检项目充分。 与本次住院疾病相关查体项目不充分,肿瘤病例未查 相关区域淋巴结情况。 2/项3.专科检查情况全面、正确(限有专科要求的病历) 专科检查不全面,应有的鉴别诊断体征未记或记录不 全 2/项 辅助检查 1 记录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 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 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 辅助检查结果未记录,或记录不完全。 1 诊断 2 初步诊断合理,疾病诊断名称规范,排列应当主次分明。 对待查病例应列出可能性较大的诊断。 初步诊断不规范,排序有缺陷。 1 仅以症状或体征待查代替诊断。 1 2

中医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中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2015年4月 **中医院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 2 - - 3 -

说明: 一、医疗记录设百分制进行评价。 二、用于病历环节质量评估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不进行评分。三、用于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 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选合格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3、对每一书写项目的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得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总分值。 如:病程记录部分总分值5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扣分累计最高应为50分,不得超过该分数。 4、总分值为100分,>75分为合格病历;≤75分为不合格病历。

90分(含90分)以上为甲级病历;有二项及二项以下单项否决或89~76分为乙级病历;有三项及三项以上单项否决或75分(含75分)以下为丙级病历。 - 4 - 《**中医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 一、目的: 用于规范病历书写质量评估工作,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从而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评估标准》的制定原则: 本《评估标准》参照网上资料“中国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四川省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评估标准(试行)》”制定。

(一)维护病历作为法律凭证的诚信和严肃性,确保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落实。 (二)突出三级医师职责,加强各级医师对病历书写的责任。(三)适用于数字化管理,可以进行计算机网络传输,能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连接。(四)符合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工作习惯和工作程序,具有可操作性。三、操作程序: (一)医疗记录设百分制进行评价。 (二)用于病历环节质量评估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不进行评分。 (三)用于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 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选合格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3、对每一书写项目的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得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总分值。如:病程记录部分总分值5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扣分累计最高应为50分,不得超过该分数。 4、总分值为100分,>75分为合格病历;≤75分为不合格病历。90分(含90分)以上为甲级病历;有二项及二项以下单项否决或89~76分为乙级病历;有三项及三项以上单项否决或75分(含75分)以下为丙级病历。 四、各项说明:(一)单项否决: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中对病历书写提出明确要求的内容为新时期否决的项目,也是病历书写的最基本要求,各级医师必须做到。

病历质量监控评价反馈制度

病历质量监控评价反馈制度 病历质量监控评价反馈制度 一.运行病历评审 运行病历的实时监控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部分,可及时了解临床、医技科室的质量情况,发现各个医疗环节存在的问题,及 时进行梳理,有效预防。应将危重病人、输血病人、重大手术病人、首次实施新技术/新疗法的病人以及可能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人作为重 点对象实施监控。监控内容主要围绕着以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为核心,从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入手,严格落实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 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 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在 内的医院规章制度。主要检查:准入制度审核,病历书写时效性与 规范性,医嘱的规范性,辅助检查的合理性,知情同意制度与三级 查房制度是否落实到位,以及对急 诊病人、危重病人、疑难病人、重大手术及二次手术病人、纠纷病人的管理等7个方面。 对运行病历的监控采取科主任或科室医疗组长检查及质控科每月环节质量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病历质量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 本规范》和四川省病案质控中心《病历评分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注重病历的内涵质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在分管院长带领下,质控科主任协同相关质控人员至少每月检查一次,抽查各临床科室、门急诊运行病历,每位医生每次被抽查的 病历不得低于2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记录在《环节质量 检查督导意见书》中,每一位检查人员签名,再交由被检查科室主 任填写整改意见、并签名。环节质量检查书一式两份,被查科室与 质控科各留一份。

每月,由质控科对运行病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评价、提出整改意见。对存在缺陷的病历均要求及时整改,对问题病历进 行全院通报,并将结果报各分管院长,按《内部管理办法》相关规 定进行处理,将运行病历的检查情况纳入对科室和科主任的绩效考核。各科室应及时将《病历整改反馈单》交质控科汇总。 二.出院病历评审 1.每月由医务科将核准的各科室医生名单提供给质控科,质控科 按名单在病案室接手病历,每月每位医生抽查至少2份病历进行评审,尽可能抽取全部死亡病历。 2.从2017年12月起,每月抽评一次,由质控科派专人评 审。 3.评审标准: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四川省病案质控中心的《病历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4.评审人员必须每月及时按标准评审每份病历,并认真填写《住院病历质量监查评审表》。 5.评审人员工作程序: (1)对照四川省病案质控中心《病历评分标准》,首先查找单项否决项目,经单项直接否决为丙级病历的病历或一份病历中有2处单项 否决为乙级病历的病历,直接登记、传送给质控科. (2)对除上述第(1)款外的其它病历,监查人员应对照《病历评分 标准》逐项监查,对病历中存在的缺陷项目将其对应的序号逐一填 写在《住院病历质量监查评审表》中,评审结束后将病历和《住院 病历质量监查评审表》一并送达质控科。 6.质控科复核审查: (1)对一票否决为丙级的病历或一份病历中有2处均否决为乙 级病历的病历,质控科必须重新复核,复核属实后再下丙级病历的结论。

病历书写规范及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

病历书写规范及住院病历考核评分标准 病历书写基本要求 一、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等可以使用外文 扣分标准: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 二、所有内容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严禁涂改,严禁采用刮、粘、贴、擦、涂等方法去除原来的字迹 扣分标准:有一处涂、刮、粘、贴、擦为丙级病历 三、病历应按规定标注页码,各种记录单眉栏填写齐全(如姓名、病案号等)扣分标准: 应标注页码的部分空一项扣0.5分 填写不完整或信息记录有误,一处扣0.5分 四、各种记录应当有书写医生的亲笔签名并字迹清楚,不得摹仿或代替他人签名 扣分标准:各种记录医师、护士未签全名或签名不能辩认,一处扣0.5分;记录缺医师、护士的亲笔签名或非本人签名,一处扣5分;有伪造行为,扣26分 五、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1、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相一致 2、医嘱所开具的诊疗措施应与病程记录内容相一致 3、病历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应与原报告单内容相一致 4、病历内容不得前后互相矛盾 扣分标准: 1、医疗记录与护理记录内容不一致,一处扣10分 2、诊疗医嘱与病程记录不一致,一处扣5分 3、病历中转抄的辅助检查结果与原报告单内容不一致,一处扣5分 4、病历中记录内容互相矛盾,一处扣10分 丙级病历评分标准 一、有涂、刮、粘、贴、擦的,一处即为丙级病历 二、有以下缺项的:1、首页;2、出院记录(死亡记录);3、住院志; 4、病程记录:首次病程记录、上级医生查房记录、转科记录、抢救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 5、术前小结或术前讨论记录; 6、输血同意书; 7、手术同意书; 8、麻醉同意书; 9、麻醉记录单;10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说明 在中国医院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的主持下,邀请了多个学科的专家(包括临床医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病案信息管理专家、医学统计专家及计算机管理专家)的共同参与,历经多年的实践、交流、沟通和探讨,编写了《住院病案书写质量评估标准》(以下简称《评估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全国各地、不同等级医院的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意见,并做了多次的补充和修改,使本《评估标准》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它将用于医院评审及各类检查中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病历环节质量的评审及终末质量检查等。现将本《评估标准》简要介绍如下:一、《评估标准》的制定原则: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2、遵循医学伦理3、培养临床医师的临床思维二、《评估标准》的特点1、突出三级医师职责,加强各级医师对病历书写的责任。2、适用于数字化管理,可以进行计算机网络传输,能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连接。 3、符合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工作习惯和工作程序,具有可操作性。三、《评估标准》的设计:1、评估规则:(1)单项否决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各项规定中对病历书写明确提出的项目为单项否决的内容,使各级医师真正认识到病历书写在这些方面是不可以被忽视的,对于已经出现的违法、违规事实,应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单项否决仅作为对一份不合格病历处罚的规则之一,不会影响因病历书写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医疗纠纷事件的依法处理,仅限于对行业内部的管理。(2)重要项目有些项目的缺陷直接影响了临床医学记录的完整,不能客观地反映疾病的发生、发展及诊断、治疗的过程。会对病人的医疗或费用造成某些方面、不同程度的影响,有碍于医院的名誉,不利于医师的培养,甚至对社会带来不良后果,可能由此承担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中所涉及的责任。在出现这些缺陷时,将在处罚中占有相当的权重。以此使各级医师警觉,约束自己的医疗行为,对重要的评估项目应给以重视。(3)非规范化书写这一部分是指不规范的书写或书写中存在缺陷及空项/漏项等。出现这类问题,虽然在整体上没有明显的影响,但是不符合病历标准化评估规则、规范化的书写要求,造成信息不全、信息中断、信息丢失或信息不准确。有损于医院管理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因此,凡是病历中要求的项目必须认真准确填写,不得空项、漏项。在项目设计上这一部分没有细化,主要考虑到这一部分涉及内容较多,而且有些新的内容和问题可能随时出现。为避免内容过多、过细,而新的问题出现时又难以归属而影响评估,因此未规定具体内容,目的是方便质量监控医师操作。2、结构设计:根据病历的基本书写顺序而进行的内容结构设计,基本符合质量监控医师的工作习惯,同时便于计算机管理。内容包括:1、住院首页2、入院记录3、病程记录 4、手术记录 5、出院记录四、操作程序:(一)住院病历评估标准设百分制进行评价。(二)用于住院病历环节质量评估时: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2、经单项否决筛选合格的病历,根据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予以扣分,扣分>25分为不合格病历。(三)用于住院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2、经单项否决筛选合格的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3、对每一书写项目的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得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总分值。如:病程记录部分总分值50分,在病程记

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标准说明

〔2012〕医 192 王健全 关于修订《病历书写规范》的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各职能处室: 为进一步提高病历书写质量,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经2012年度病案管理委员会讨论并征求各方意见,对《病历书写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进行了第五次修订。现发布该规范,请遵照执行。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〇〇七年八月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第四次修订)》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院训:团结奉献 求实创新 宗旨:病人至上 目标:病人满意职工爱戴 同行尊重社会认可

目录 第一章病历书写的意义 (1) 第二章病历的组成及书写注意事项 (2) 第一节病历的组成 (2) 第二节病历书写注意事项 (4) 第三章住院病历 (9) 第一节住院病历首页填写说明 (9) 第二节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格式 (19) 第三节病程记录的书写要求 (34) 第四节出院记录与死亡记录的书写要求 (43) 第五节与手术相关病历的书写要求 (46) 第六节知情同意书的要求 (52) 第七节输血相关注意事项和病历书写要求 (54) 第八节医嘱书写要求 (57) 第四章日间病房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 (61) 第五章门诊病历书写格式及内容要求 (64) 第一节门诊病历书写的一般要求 (64) 第二节门诊病历书写的基本格式 (65) 第三节初诊病历记录要求 (65) 第四节复诊病历记录要求 (67) 1

第六章急诊病历及加强医疗病房记录书写要求 (68) 第七章各种病历的量化考核 (70) 第一节住院病历书写质量检查标准说明 (70) 第二节门诊、急诊病历检查表 (87) 第八章北医三院病案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88) 第一节病案质量管理各环节的职责规定 (88) 第二节关于病案质量奖惩规定 (90) 附件 (92) 附件一知情授权委托书 (92) 附件二手术知情同意书模板 (93) 附件三尸体解剖检查意见书 (98) 附件四医嘱记录单 (101) 附件五医嘱单可以使用的通用拉丁文或英文缩写词 (102) 附件六医嘱记录单 (104) 附件七门诊病历书写要求 (106) 附件八住院病历书写质量检查表 (108) 附件九门诊病历书写质量检查标准 (113) 附件十门诊病历书写质量检查表 (115) 附件十一急诊留观病历质量检查表 (116) 2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及范例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及范例 一、病历的组成 (一)、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完整病历应包括与病人诊断治疗相关的所有的文字记录。一般分门(急)诊病历(含急诊观察病历)及住院病历。 1、门(急)诊病历,是病人在门(急)诊就诊时,由接诊医师书写的病历记录。 2、住院病历:是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后,由病房医师以及其它相关医务人员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 (二)、门诊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 1、门诊病历首页; 2、门(急)诊病历记录。 3、在门诊进行的化硷、特殊检查声、影像学报告单等。

(三)、住院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以出院病历装订排序); 1、住院病历首页:要求一定要写好主要诊断及次要诊断。 2、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即实习医师写的大病历)。 3、病程记录(以时间顺序排列的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首次查房记录、日常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出(入)记录、术前讨沦、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 4、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 5、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报告单。 6、体温单。 7、医嘱单。 8、护理记录。

9、手术报告单或手术知情同意书及有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输血、自费药等的知情同意书等。 二、病历书写注意事项 (一)、住院病历中的病历要求用蓝黑色墨水书写。病历中各个大标题用红墨水笔书写(打印病历可用黑体字)。血型、过敏药物,化验异常者用红墨水笔或红园珠笔标记。对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要求有明显标示。 (二)、病历书写文字要求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国际通用的中、英文缩写。词句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病历中任何内容不允许有涂改。病程记录之后如有空白,要求用斜线标志,不能再加其他内容。 (三)、病历书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逻辑性、有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讨论意见。要求用中文医学术语书写病历。 (四)、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对多次住本院病人可写第X次入院记录;对入院不到24小时出院的病人,可写入出院记录,格式同出院记录。首次病

四川省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评估标准

四川省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评估标准(试行) 病历号:科室:病人姓名:床位号:病历得分:等级:评阅者: 住院病历书写评估标准

《四川省中医医疗机构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估标准》 说明 一、目的: 用于规范病历书写质量评估工作,提高病历书写质量,从而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二、《评估标准》的制定原则: (一)维护病历作为法律凭证的诚信和严肃性,确保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的落实。 (二)突出三级医师职责,加强各级医师对病历书写的责任。 (三)适用于数字化管理,可以进行计算机网络传输,能够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连接。 (四)符合病历书写质量监控医师的工作习惯和工作程序,具有可操作性。 三、操作程序: (一)医疗记录设百分制进行评价。 (二)用于病历环节质量评估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书写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不进行评分。 (三)用于病历终末质量评估时:

1、先用单项否决的方法进行筛选,如病历中存在单项否决所列项目之一者,为不合格病历,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分。 2、选合格病历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3、对每一书写项目的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办法,最高不得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总分值。 如:病程记录部分总分值4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扣分累计最高应为40分,不得超过该分数。 4、总分值为100分,≥75分为合格病历;<75分为不合格病历。90分以上为甲级病历;有两项以下单项否决或89~75分为乙级病历;有三项及以上单项否决或75分以下为丙级病历。 四、各项说明: (一)单项否决: 将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规定中对病历书写提出明确要求的内容为新时期否决的项目,也是病历书写的最基本要求,各级医师必须做到。 单项否决仅作为对一份不合格病历处罚的规则之一,仅限于对行业内部的管理。实际情况中,病历中可能出现类似单项否决的其他问题,而此评分表完全可能未涉及,评审专家有权决定是否作为单项否决处罚。 第一条病案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空白首页) 系病案首页中临床医师所填写的内容,应在病人出院前由住院医师准确、完整地填写,出院病历不应有空白首页出现。 第三条血型书写错误 住院医师应将患者住院期间检查血型的结果准确填写在首页血型一栏中,不得有误。 第九条无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主诉、现病史、既往史、个人史、家族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指患者入院前作的检查)及初步诊断和书写医师签字等。须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执业医师完成。 入院记录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如住院医师书写等,大专院校在医院实习的医师不得替代住院医师书写入院记录。而且入院记录必须要有本院医师审核签名。 第二十条首次病程记录未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首次病程记录须在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超过此进限医师未完成病历书写应为不合格病历。 第二十五条无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 对于确定诊断有困难或治疗不顺利的病例,必须有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的查房记录,或由科主任或主(副主)任医师主持的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 第二十六条抢救记录中无参加者的姓名及上级医师意见

(完整版)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住院病历质量评价标准

该病历查出缺陷:_____项,共计扣_____分,该病历得分:_____分。其他需说明适事宜: 病历评审员签名: 日期:

说明:1、本评价标准适用于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质量评价,包括对病历的环节质量评价及终末质量评价,同样部分可运用于其他各类病历质量评价; 2、用于病历的环节质量评价时,按评分标准找出病历中存在的缺陷,不评定病历等级; 3、用于病历的终末质量评价时: (1)首先用单项否决法进行筛选(单项否决共计17条,评分表上“·”号注明,单列附后)。病历中存在的单项否决所列缺陷之一者,为乙级病历;存在3项单项否决所列缺陷或缺入院记录者,为丙级病历;存在单项否决所列缺陷的病历不再进行质量评分; (2)经筛选合格病历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3)对每一书写项目扣分采取累加的计分方法,最高不超过本书写项目的标准分值,如:病程记录部分标准分值为40分,在病程记录部分内的扣分累计最高可达40分; (4)对复杂疑难患者病历、查房内容体现国内外新进展以及有教学意识的加3--5分; (5)总分100分,根据所得分数划分病历等级:≥90分为甲级,≥70分为乙级,<69分为丙级。 附: 1、病历中存在以下重大缺陷之一者病案质量属乙级病历。 (1)首页医疗信息未填写; (2)传染病漏报; (3)缺首次病程记录或首次病程记录中缺主要诊断、鉴别诊断及诊疗计划; (4)危重患者住院期间缺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查房记录; (5)缺手术记录; (6)缺有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的手术方案; (7)新开展的手术与大型手术缺由科主任或授权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 (8)缺有主治及以上的上级医师签名确认的诊疗方案; (9)死亡病历缺死亡前的抢救记录; (10)缺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 (11)缺有创检查(治疗)、手术同意书或缺患者(近亲属)签字; (12)缺对诊断、治疗起决定性作用的辅助检查报告单; (13)有证据证明病历记录系拷贝行为导致的原则性错误; (14)缺整页病历记录造成病历不完整; (15)有明显涂改; (16)在病历中模仿他人或代替他人签名。 2、病历存在以下重大缺陷者病历质量属丙级病历: (1)终末病历缺入院记录(实习医师代笔视为缺入院记录); (2)存在3项以上单项否决所列缺陷;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范例

住院病历书写规范及范例 2010-11-17 阅 57768 转 567 分享: 一、病历的组成 (一)、病历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完整病历应包括与病人诊断治疗相关的所有的文字记录。一般分门(急)诊病历(含急诊观察病历)及住院病历。 1、门(急)诊病历,是病人在门(急)诊就诊时,由接诊医师书写的病历记录。 2、住院病历:是病人办理住院手续后,由病房医师以及其它相关医务人员书写的各种医疗记录。 (二)、门诊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 1、门诊病历首页; 2、门(急)诊病历记录。 3、在门诊进行的化硷、特殊检查声、影像学报告单等。 (三)、住院病历有以下内容组成(以出院病历装订排序); 1、住院病历首页:要求一定要写好主要诊断及次要诊断。 2、入院记录,住院病历(即实习医师写的大病历)。 3、病程记录(以时间顺序排列的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首次查房记录、日常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交(接)班记录、阶段小结、转出(入)记录、术前讨沦、术前小结、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术后病程记录、抢救记录等)。

4、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 5、化验及其他辅助检查报告单。 6、体温单。 7、医嘱单。 8、护理记录。 9、手术报告单或手术知情同意书及有创伤性的检查和治疗、输血、自费药等的知情同意书等。 二、病历书写注意事项 (一)、住院病历中的病历要求用蓝黑色墨水书写。病历中各个大标题用红墨水笔书写(打印病历可用黑体字)。血型、过敏药物,化验异常者用红墨水笔或红园珠笔标记。对上级医师查房记录要求有明显标示。 (二)、病历书写文字要求通顺简练、字迹清晰、无错别字、自造字及非国际通用的中、英文缩写。词句中的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病历中任何内容不允许有涂改。病程记录之后如有空白,要求用斜线标志,不能再加其他内容。(三)、病历书写内容要求真实完整,重点突出,条理清晰,有逻辑性、有科学性的综合分析讨论意见。要求用中文医学术语书写病历。 (四)、入院记录或住院病历应在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对多次住本院病人可写第X次入院记录;对入院不到24小时出院的病人,可写入出院记录,格式同出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要求住院医师及时完成;术后首次病程记录由参加手术的住院医师立即完成。 (五)、入院记录、首次病程记录、阶段小结、交接班记录、抢救记录、死亡记录及死亡讨论必须由住院医师书写(实习医师不具备书写资格);手术记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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