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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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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

报告摘要

(C-ROSS)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GUOREN PROPERTY AND CASUALTY INSURANCE

CO., LTD.

2019年第2季度

目录

一、基本信息 (1)

二、主要指标 (7)

三、实际资本 (7)

四、最低资本 (8)

五、风险综合评级 (8)

六、风险管理能力 (8)

七、流动性风险 (9)

八、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10)

一、基本信息

(一)公司简介

1.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8号笋岗3号仓库整栋(HALO广场)

7层708-709单元

2.法定代表人:房永斌

3.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北京市、山东省、江苏省、重庆市、河南省、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青岛市、辽宁省、河北省、浙江省、四川省、陕西省、湖北省、新疆自治区、宁波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湖南省、云南省、广西自治区。

(二)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

1.股权结构(单位:万股或万元)

说明:(1)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表栏目中填列股份数量(单位:万股)、非股份有限公司在本表栏目中填列股权数额(单位:万元);(2)国家股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向保险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权,在保险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机构或部门持有的股权;国有法人股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事业及其他单位以其依法占用的法人资产向独立于自己的保险公司出资形成或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股权,在保险公司股权登记上记名为该国有企业或事业及其他单位持有的股权。

2.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我公司41%的股份。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全资控股公司,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

注: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股权关系、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法人或自然人。保险公司应当采用股权控制结构图等方式逐级披露至公司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包括代表国家出资的投资主体、社团法人和自然人等)。

3.本季度末所有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关联方关系

持股比例

排序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

持股比例

(%)

类别状态

1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23,000 41.000% 国有正常2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58,000 19.333% 自然人正常* 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30,000 10.000% 国有正常4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20,000 6.667% 国有正常5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00 6.667% 国有正常6上海茗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10,000 3.333% 自然人正常7深圳市侨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0 3.333% 自然人股权质押8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0 2.000% 国有正常9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000 1.667% 国有正常10湖北宏鑫实业有限公司5,000 1.667% 自然人涉诉11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3,000 1.000% 国有正常12青岛澳科仪器有限责任公司3,000 1.000% 自然人正常13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2,000 0.667% 国有正常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有限责任公司

2,000 0.667% 国有正常

15浙江零点纺织科技有限公司2,000 0.667% 自然人正常16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 0.333% 国有正常

1.重庆两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4亿股股份转让给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已于

2018年7月获得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并于2019年6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股权转让后,重庆两江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青岛澳科仪器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3000万股股份由其分立新设的青岛澳科技术有限公

司承继,目前尚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三)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

本季度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无变化。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13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人、非执行董事5人、独立董事5人。目前,1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正待审批核准中。

执行董事:

房永斌,男,1969年9月出生,南开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处长,发展改革部副主任、主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局长、党委书记。2018年11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9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银保监复〔2019〕418号)。

王新利,男,1969年2月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民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2017年11月起任公司执行董事(保监许可〔2017〕1365号),2017年12月起任公司合规负责人(保监许可〔2017〕1287号),2018年4月起任公司总裁(银保监许可〔2018〕138号)。

李东明,男,1971年1月出生,上海交通大学应用物理、技术经济专业,经济师。曾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7月起任公司党委书记,2018年11月起任公司党委副书记,2017年11月起任公司执行董事(保监许可〔2017〕1365号)。

非执行董事:

苏壮强,男,1971年10月出生,硕士学位,中国香港居民。曾任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联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联众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3月起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保监产险〔2013〕544号)。

陈洪雷,男,1972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联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副总裁。现任联美量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兆讯传媒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9年3月起任公司非执行董事(银保监复〔2019〕250号)。

李婷婷,女,1973年8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管理部经理;市场开发部经理、高级副经理;集团协同部、公司管理部高级副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市场开发部、集团管理部高级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集团管理部总经理助理。2018年5月起任公司非执行董事(银保监许可〔2018〕226号)。

邹宜凡,男,1972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任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东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现任北京东方信达资产经营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1年4月起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保监产险〔2011〕996号)。

周京波,男,1969年11月出生,会计学硕士,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中铁16局审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7年10月起任公司非执行董事(保监许可〔2017〕1254号)。

独立董事:

袁力,男,1962年9月出生,博士。曾任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现任北京阿尔山金融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银保监复〔2019〕5号)。

王永利,男,1964年4月生,博士。曾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CEO。现任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船重工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4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保监许可〔2018〕278号)。

李德峰,男,1972年8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曾任山东省荷泽地区林业局办公室秘书,中央财经大学外国语学院副书记兼副院长,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书记;现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中国城乡发展与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潍坊农村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保监许可〔2015〕870号)。

徐长春,男,1970年3月出生,研究员、博士。曾任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理事;现为中国西部开发促进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战略研究部社会发展处处长。2016年11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保监许可〔2016〕1096号)。

2.监事基本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由9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监事6人,职工监事3人(其中一名职工监事尚待补选)。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监事:

徐志华,男,196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副组长。2018年5月起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长(银保监许可〔2018〕170号)。

茅铭铭,男,1976年9月出生,上海茗嘉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自2013年3月起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保监产险〔2013〕544号),2016年4月连选连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张加荣,男,1970年12月出生,深圳市侨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自2013年3月起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保监产险〔2013〕544号),2016年4月连选连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任树明,男,1970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义马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2019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银保监复〔2018〕484号)。

吴飓,男,198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规划部部长。2018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银保监复〔2018〕326号)。

程燕,女,1973年3月出生,专科,湖北宏鑫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自2009年3月起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2013年连选连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保监产险〔2013〕544号),2016年4月连选连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职工监事:

齐乐,女,1978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主任、部长、总经理。经公司职代会选举,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2018年6月起任公司监事(银保监许可〔2018〕380号)。

夏传谦,男,1970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江苏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经公司职代会选举,并经中国银保监会核准,2018年5月起任公司监事(银保监许可〔2018〕170号)。

3.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李功霓,男,1974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10月任公司副总裁(银保监许可〔2018〕875 号)。曾任太平财险苏州分公司助理总经理,鼎和保险总公司车险部总经理,太平财险总公司车险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太平财险总公司助理总经理,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筹备组第一副组长。

苏自申,男,1975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10月任公司副总裁(保监许可〔2017〕1245号),2018年1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保监许可〔2018〕5号),2018 年3 月任公司投资业务专业责任人。曾任广州市市政工程维修处财务会计科财务总监,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深圳市笋岗华润置地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柳明欣,男,1966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7 年7 月任公司副总裁(信财险报〔2017〕175 号),2017年9月任公司信息系统安全责任人。曾任信达财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级)、主持工作,中国金谷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市场部总经理,信达财险重要客户部总经理,信达财险市场总监,信达财险总裁助理(保监许可〔2016〕286号),金融保险部总经理,山东分公司总经理。

倪自团,男,1969年4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17年10月任公司总裁助理(保监许可〔2017〕1245号),2015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保监许可〔2015〕230号),2018年1月任公司审计责任人(保监许可〔2017〕1467 号)、首席风险官。曾任中国建

设银行北京分行信贷经营一部经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审核委高级经理,信达财险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发展研究部、总裁办公室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总裁办公室主任。

肖婕,女,1977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8年7月任公司总精算师(银保监许可〔2018〕549号)。曾任德勤精算保险建策(香港)有限公司财险精算顾问、经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精算责任人、产品精算部总经理。

(五)信息公开披露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罗曦

联系人电话:0755-********

电子信箱:luoxi@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2385650.html,

二、主要指标

(一)主要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

单位:万元

(二)风险综合评级

根据中国银行保监会分类监管评价,公司2019年1季度被评定为A类。

三、实际资本

单位:万元

四、最低资本

五、风险综合评级

公司2018年第4季度被评定为B类。

公司2019年第1季度被评定为A类。

六、风险管理状况

(一)保监会最近一次对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得分

(二)改进措施及实施进展情况

2019年二季度,我司按照全年风险管理工作计划以及重要临时工作安排,有序推进各项风险管理任务。

1.风险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性

依据《反保险欺诈指引》等监管规定,完善《保险欺诈风险管理办法》,制度确立搭建以董事会负最终责任,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相关部门遵守落实的管理体系,明确组织架构和各层级管理职责、欺诈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要求、欺诈风险控制流程以及欺诈案件处置具体安排。

2.风险管理流程优化与执行有效性

一是持续开展各类风险指标运行监测机制,优化风险容忍度、各类关键风险指标运行监测流程,并完成风险指标监测定期通报,目前公司风险容忍度未出现突破风险限额情形,关键风险指标整体运行良好;二是完善风险点库,通过与相关部门组织研讨,收集风险限额修订优化建议,不断优化公司风险点库;三是优化操作风险流程及通报操作性风险运行定期监测情况;四是组织保险欺诈风险整改,根据保险欺诈风险自查工作要求,开展保险欺诈风险自查并制定保险欺诈风险整改措施;五是持续推进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不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分析书,积极推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项目落地。

七、流动性风险

(一)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二)流动性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季度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各项流动性风险监控指标正常,公司整体和各组合流动性风险较低,发生流动性偿付风险的概率很小,总体流动性风险可控,无需安排额外的应对措施。

根据2019年2季度的流动性监控指标分析,净现金流方面,本年累计净现金流-6,470.03万元,期初现金流余额48,628.19 万元,期末现金流余额42,158.16万元,期末现金流余额充足,无流动性风险。流动性覆盖率方面,优质流动资产能够覆盖未来4个季度压力情景下的现金流出,覆盖能力较强;综合流动比率方面,一年以上期间流动比率266.27%,说明公司账面资产对应一年以上现金流入能够完全匹配负债带来的相应期间现金流出,一年以内和三个月内综合流动比率分别为74.51%、112.04%,期间内账面资产现金流入匹配流出有所改善,从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现金流情况看,未来现金流入除当前资产带来以外,还会有新的保费收入、投资产品配置等带来现金流入,足够支撑未来现金流支出。

公司将持续加强对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监控与分析,及时监控流动性风险,确保流动性风险可控。

八、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一)保监会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有□无■)

(二)公司的整改措施以及执行情况(有□无■)

保险原理与实务考试试卷

c:\iknow\docshare\data\cur_work\.....\ 更多资料请访问.(.....)

2007年保险公估人考试真题:保险原理与实务试卷 一、单选题(共100题,每小题0.5分,共50分。每题的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选对得0.5分,多选、不选或错选均得0分) 1.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可保风险是指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可保风险的条件之一是()。 A.风险具有确定性 B.风险具有不可测性 C.风险是纯粹风险 D.风险必须使大量标的均有同时遭受损失的可能 2、保险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这种解释的出发点是()的角度。 A.法律 B.经济 C.社会 D.风险管理 3、保险费的厘定必须具有合理性,其含义是指()。 A.保费能足以抵补一切可能发生的损失以及有关的营业费用。 B.保费不应在抵补损失及营业费用后,获得超额利润。 C.被保险人的风险状况与其承担的保费尽量一致。 D.合法、公平、适当。 4、保险的互助性特征主要体现在()。 A.通过保险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 B.通过保险用少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少数遭受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 C.通过保险用多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多数遭受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 D.通过保险用少数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建立的保险基金对多数遭受的被保险人提供补偿或给付。 5、保险与社会保险的不同之处在于保险的保费确定是以"公正性"费率为原则的,而社会保险的保费确定是以()。 A.平均保费制 B.单一保费制 C.均一保费制 D.公平性费率 6、保险的职能除了基本职能之外,还有一些派生职能,其派生职能主要包括()。 A.给付与补偿 B.补偿与防灾 C.融资与补偿 D.防灾防损与融资 7、据据保险的基本原理,参加保险的少数不幸被保险人的损失分摊范围是()。 A.一半被保险人 B.所有被保险人 C.大部分被保险人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偿付能力报告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6号: 偿付能力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季度报告 (4) 第三章季度快报 (26) 第四章临时报告 (27) 第五章报送方式 (28) 第六章监督管理 (28) 第七章附则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和报告,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向保监会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包括偿付能力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度报告)、偿付能力季度快报(以下简称季度快报)和偿付能力临时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 第四条季度报告涉及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当采用“一体观”,即将报告季度视为年度会计期间的一部分,以对整个年度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判断来决定季度末的会计估计、成本分配、递延和应计等项目。保监会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所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偿付能力报告的编制、审批、报送等内控流程,确保及时、完整、准确报送。 第六条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编制和报送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章季度报告 第一节季度报告框架 第七条季度报告包括以下部分: (一)公司信息; (二)董事会和管理层声明; (三)基本情况; (四)主要指标; (五)风险管理能力; (六)风险综合评级(分类监管); (七)重大事项; (八)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九)外部机构意见; (十)实际资本; (十一)最低资本; (十二)现金流压力测试。 第二节公司信息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季度报告的首页载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年第×季度”的字样以及公司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征求意见稿)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 (4) 第三章风险管理目标与工具 (9) 第四章保险风险管理 (12) 第五章市场风险管理 (15) 第六章信用风险管理 (18) 第七章操作风险管理 (20) 第八章战略风险管理 (22) 第九章声誉风险管理 (24) 第十章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 (24) 第十一章附则 (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旨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提出最低监管要求,规范控制风险评估及相应的最低资本要求,并为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提供依据。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 固有风险是指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客观存在的风险。固有风险由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组成。量化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难以量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的风险。 第四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水平综合确定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可量化的固有风险通过资本要求进行计量,控制风险通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进行识别。 保监会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进行评估,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水平,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结果是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发展阶段、业务规模、风险特征等,将保险公司分为I类保险公司和II类保险公司,分别提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 第六条满足下列任意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为I类保险公司,其他为II类保险公司: (一)公司成立超过5年; (二)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规模保费超过50亿元或总资产超过200亿元,人身保险公司规模保费超过200亿元或总资产超过300亿元。规模保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 (三)省级分支机构数量超过15家。 保监会可根据监管需要指定保险公司所属类别。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则要求,结合自身业务和风险特征,构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固有风险的管理,提高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 第二章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良好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基础和环境,包括偿付能力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考核机制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 (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瞩怂润厉钐瘗睐枥庑赖赁轫。 第二章风险管理基础与环境闻创沟烩铛险爱氇谴净祸测。 第三章风险管理目标与工具残骛楼诤锩濑济溆堑籁娅骒。 第四章保险风险管理酽锕极额闭镇桧猪诀锥顾荭。 第五章市场风险管理弹贸摄尔霁毙揽砖卤庑诒尔。 第六章信用风险管理谋荞抟箧飙铎怼类蒋蔷点铋。 第七章操作风险管理厦礴恳蹒骈时尽继价骚卺癞。 第八章战略风险管理茕桢广鳓鲱选块网羁泪镀齐。 第九章声誉风险管理鹅娅尽损鹌惨历茏鸳赖萦诘。 第十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籁丛妈羟为赡偾蛏练净槠挞。 第十一章信息披露风险管理预颂圣铉傧岁龈讶骅籴买闼。 第十二章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渗钐呛俨匀谔鳖调砚锦钡绒。 第十三章附则铙诛卧泻哕圣骋贶顶庑缝励。 附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表 总则 本规则旨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提出最低监管要求,规范控制风险评估及相应的最低资本要求,并为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提供依据。拥缔凤袜备讯颚轮烂蔷报赢。

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由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组成。 固有风险是指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中客观存在的风险。固有风险由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组成。量化风险包括保险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难以量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赃热俣阃岁匮阊邺镓骚鲷汉。 控制风险是指因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不完善或无效导致固有风险未被及时识别和控制的风险。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水平综合确定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可量化的固有风险通过资本要求进行计量,控制风险通过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进行识别。坛抟乡嚣忏蒌锲铃毡泪跻驮。 中国保监会定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进行评估,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水平,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保险公司控制风险的最低资本。蜡变黪瘪报伥铉锚铈赘箨苇。 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评估结果是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的重要依据。 中国保监会根据保险公司的发展阶段、业务规模、风险特征等,将保险公司分为I类保险公司和II类保险公司,分别提出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买鲷鸸谮昙肤遥闫撷凄届娇。 满足下列任意两个条件的保险公司为I类保险公司: 公司成立超过5年; 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规模保费超过50亿元或总资产超过200亿元,人身保险公司规模保费超过200亿元或总资产超过300亿元。规模保费是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投保人收取的保费;绫镝鲷驾榇鹕踪韦辚籴飙钪。 省级分支机构数量超过15家。

《保险原理与实务 》题集含答案

《保险原理与实务》复习题 第一章保险概述 (单项选择题) 1.既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又具有理财特征的是( B )。 A.财产保险 B.人寿保险 C.信用保险 D.再保险 2.保险的作用在于集散风险、( A )。 A、分摊损失 B.承担赔偿责任 C.控射风险 D.化解风险 3.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称为( A )。 A.可保风险 B.客观风险 c.特殊风险 D.政治风险 4.纯粹风险引起的事故构成保险危险的( C )。 . A.结果 B.原因 C.基础 D.前提 5.“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最为明显的险种是( A )。 A.人寿保险 B.财产保险 c.信用保险 D.再保险. 6.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 C )。 A.风险转移 B.财务安排 C.合同行为 D.损失分摊 7.可保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表明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 D )。 A.纯粹的风险 B.对等的风险 c.巨额的风险 D.同样的风险 8.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表明损失的发生具有( A )。 A.分散性 B.规律性 C.可测性 D.稳定性 9.保险通过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出保险的( B )。 A.补偿性 B.互助性 C.可测性 D.规律性 10.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的风险是( C )。 A.纯粹风险 B.同等风险 c.同质风险 D.对等风险 11.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产品定价的( A )o A.基础 B.规律 C.必须条件.. D.结果 12.保险费率厘定和保险产品定价均需考虑的因素是( A )。 A.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 B.保险监管的要求 c.市场供求的变化 D.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 13.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 D )基础之上的。 A.保费 B.互助 C.经济损失 D.保险基金 14.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是( C )。 A.公积金 B.保险费 C.保险基金 D.保障基金 15.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A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 理制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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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第二章偿付能力额度 第四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一)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 3

(二)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 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 长期人身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短期人身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 (一)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 1. 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它寿险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 上款所指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2. 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它险种风险保额的0.3%。 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 4

保险原理与实务习题及答案

保险原理与实务习题及答 案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第一章保险概述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1.“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最为明显的险种是( )。 A.人寿保险 B.财产保险 c.信用保险 D.再保险. 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 )。 A.风险转移 B.财务安排 C.合同行为 D.损失分摊 3.既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又具有理财特征的是( )。 A.财产保险 B.人寿保险 C.信用保险 D.再保险 4.保险的作用在于集散风险、( )。 丸分摊损失 B.承担赔偿责任 C.控射风险 D.化解风险 5.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称为( )。 A.可保风险 B.客观风险 c.特殊风险 D.政治风险

6.纯粹风险引起的事故构成保险危险的( )。 . A.结果 B.原因 C.基础 D.前提 7.可保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表明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 )。 A.纯粹的风险 B.对等的风险 c.巨额的风险 D.同样的风险 8.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表明损失的发生具有( )。 A.分散性 B.规律性 C.可测性 D.稳定性 9.保险通过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出保险的( )。 A.补偿性 B.互助性 C.可测性 D.规律性 10.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的风险是( )。 A.纯粹风险 B.同等风险

c.同质风险 D.对等风险 11.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产品定价的( )o A.基础 B.规律 C.必须条件.. D.结果 12.保险费率厘定和保险产品定价均需考虑的因素是( )。 A.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 B.保险监管的要求 c.市场供求的变化 D.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 13.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 )基础之上的。 A.保费 B.互助 C.经济损失 D.保险基金 14.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是( )。 A.公积金 B.保险费 C.保险基金 D.保障基金

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分析共7页

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评价保险公司经营是否稳健、安全,并不能简单地、孤立地仅计算分析最低偿付能力这一指标,要全面、深入地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进行分析,还需进行财务状况分析。对此,《保险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评价财务状况的指标,包括流动比率、负债经营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当然,在财务分析实践中,还可以运用其他相关指标。 (一)安全性分析 安全性指保险公司的财务结构是否稳健以及投放资金能否保证安全返还,并有增值能力。由于保险公司属于负债经营,如果自有资本偏低,或者投放资金不能安全返还,就会增大经营风险,降低理赔能力。具体应分析如下指标: 1.资产负债率指标 该指标是指公司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之间的比例,反映总资产中有多大比例是通过借债来筹集的,也用来衡量公司在清算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全部负债总额/全部资产总额×100% 该指标反映了保险公司在一定时期内总的偿付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一般来说,资产负债率较低,说明债权和赔付、给付的保证程度越高,即偿付能力高;但过高的资产负债率也会降低资本利得。反之,则说明偿付能力低。对股东来讲,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则意味着在较大程度上依靠债权

人的资金和准备金以及后续的保费收入维持业务经营和周转,一旦市场不振,甚至一时缺乏偿付能力,都可能导致公司的偿债风险甚至破产清算。因此,保险行业的资产负债率应维持一个风险和收益相称的合理水平,从保险市场发展的角度讲,其衡量的标志应该是在保险公司不致发生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尽可能选择高。 鉴于保险公司从事适度负债经营,因而确定资产负债率的临界点很重要,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必然导致保险公司偿付危机,而过低的资产负债率又说明公司的资产未得到充分利用。根据产、寿险公司产品的特点,一般寿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会高于产险公司。 对于资产负债率的变化和波动,主要应分析保费收入波动、准备金政策、借入资金、盈利和所有者权益等方面的影响。 2.固定资本比率指标 固定资本比率是固定资产净值和在建工程余额之和与保险公司净资产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本比率=(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余额)/净资产×100% 由于固定资产的流动性差和风险较大的特点,若固定资产规模太大,将不利于资产结构的合理配置。按照我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50%,各保险公司应严格按照这一界限操作,以控制固定资产的过度扩容。 3.资产质量比率 资产质量分析,是以特定的分析方法对企业安全资产进行的量化分析,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里,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投资风险和财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定期披露 (4) 第三章日常披露 (8)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9) 第五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行为,建立健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市场约束机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或利益相关方公开其偿付能力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不包括政策性保险公司。 第四条保险公司公开披露偿付能力信息,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性原则,即充分披露有助于信息使用者了解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状况的所有重大相关信息; (二)及时性原则,即定期、及时披露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三)真实性原则,即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公平性原则,即确保信息披露的集中性、可访问性和信息使用者的获取便利,使相关利益各方能平等获悉偿付能力相关信息。 第五条保险公司董事会对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保监会和其他监管机构依法对偿付能力信息公开披露进行监督。保险公司还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 第二章定期披露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编制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并对外公开披露。 第八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应当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指标; (三)实际资本; (四)最低资本; (五)风险综合评级; (六)风险管理状况; (七)流动性风险; (八)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在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的基本信息部分披露以下信息: (一)注册地址; (二)法定代表人; (三)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四)股权结构及股东;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练习题附答案(可编辑修改word版)

《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三章练习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3>.关于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正确的说法是()。A.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B.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C.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D.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2.在判定投保人对他人的生命和身体是否具有保险利益方面,英美国家采用的是()。 A.利害关系论 B.同意论 C.承认论 D.利害关系论和同意论 3.财产保险中对保险利益时效的一般规定是()。 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D.无时效规定 4.人身保险中,对保险利益的时效规定是()。 A.只要求在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 B.只要求在合同终止时存在保险利益 C.要求从合同订立到合同终止始终存在保险利益 D.无时效规定 5.对于告知的形式,我国一般采取()方式。 A.无限告知 B.有限告知C.询问回答告知 D.客观告知 6.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主要约束()。 A.保险人 B.投保人 C.被保险人D.保险代理人 7.要求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作出如实陈述的保证是()。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明示保证 D.默示保证 8.对未来的事实作出的保证是()。 A.确认保证 B.承诺保证 C.信用保证D.默示保证 9.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的法律效力相比()。 A。前者效力大于后者 B.后者效力大于前者 C.具有同等效力 D.视具体情况而定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被保险人利益,促进保险事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稳健经营,确保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随时不低于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 第二章偿付能力额度 第四条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一)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 (二)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 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标准。 第五条人寿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 长期人身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超过1年的人身保险业务;短期人身险业务是指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的人身保险业务。 (一)长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 1. 投资连结类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1%和其他寿险产品期末寿险责任准备金的4%; 上款所指的寿险责任准备金,是指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2. 保险期间小于3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保险期间为3年到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风险保额的0.15%,保险期间超过5年的定期死亡保险和其他险种风险保额的0.3%。 在统计中未对定期死亡保险区分保险期间的,统一按风险保额的0.3%计算。 风险保额为有效保额减去期末责任准备金,其中有效保额是指若发生了保险合同中最大给付额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需支付的最高金额;期末责任准备金为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法定最低责任准备金。 (二)短期人身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计算适用第四条的规定。 第六条再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等于其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分别按照本规定第四、五条规定计算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之和。 第七条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 第八条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资产。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编报规则填报认可资产表。 第九条保险公司的认可负债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进行偿付能力考核时,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认可,纳入偿付能力额度计算的负债。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编报规则填报认可负债表。 第十条中国保监会为评估偿付能力制定的编报规则,是保险公司编报认可资产表、认可负债表和计算偿付能力额度的唯一标准,不受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其他部门规定的影响。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号:分类监管(风险综合评级) (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评价内容 (2) 第三章评价类别 (5) 第四章评价方法 (6) 第五章监管政策和措施 (7) 第六章运行机制 (9) 第七章附则 (11) 附件一量化风险评价标准 (12) 附件二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价标准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旨在规范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标准,明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分类监管政策和措施。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含健康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和营销服务部。 第四条分类监管,即风险综合评级,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客观信息,以风险为导向,综合分析评价保险公司的量化风险和难以量化的风险,依据评价结果将其归入特定监管类属,并对不同类别的公司依法实施不同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措施的行为。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负责对保险公司法人机构进行分类监管。保监局参与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分类评价,提供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相关风险信息和评价结果。 保监局负责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分类监管,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分类监管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评价内容 第六条分类监管评价包括以下内容:

(一)对难以量化的风险进行评价,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二)综合量化风险(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难以量化风险的评价结果,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进行综合评级。 第七条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第八条在分类监管中,操作风险划分为以下细类: (一)销售、承保、再保险业务线的操作风险; (二)理赔业务线的操作风险; (三)资金运用业务线的操作风险; (四)公司治理的操作风险; (五)财务管理的操作风险; (六)准备金管理的操作风险。 第九条中国保监会从以下方面评估保险公司的操作风险: (一)评估各业务线的内部控制程序和流程的有效性、合规性等; (二)评估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人员因素,包括招聘、解雇、培训、领导能力和持续发展规划、业绩管理、薪酬等; (三)评估可能导致操作风险的信息系统因素,包括系统设计缺陷、软件/硬件故障或不足、信息安全和数据质量等方面的风险等;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流动性风险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2号: 流动性风险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4) 第三章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 (10) 第四章流动性风险监管 (11) 第五章附则 (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低监管要求,建立流动性监管指标和压力测试制度,防范流动性风险,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第四条本规则所称现金流压力测试,是指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对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流动性风险进行预测和评价。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则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以保持合理安全的流动性水平。 第六条保监会依照本规则对保险公司的流动性风险水平及流动性风险管理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明确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目标、管理模式和主要政策。 第八条保险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 (二)流动性风险偏好、容忍度和限额; (三)日常现金流管理; (四)业务管理; (五)投资管理; (六)融资管理; (七)再保险管理; (八)流动性风险监测; (九)现金流压力测试; (十)流动性应急计划。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架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并建立考核及问责机制。 第十条保险公司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最新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亮点解读大全

最新修订《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亮点解读大全 一、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演变 1. 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演变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经历了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2000年至2013年,以下简称“偿一代”)、第二阶段(2013年至2017年,以下简称“偿二代”),具体如下: (1)“偿一代”时期:2001年1月23日,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试行)》(保监发[2001]53号),“偿一代”开始试行;2003年3月24日,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偿一代”正式施行。 (2)“偿二代”时期:分为“偿二代一期”和“偿二代二期”。2013年5月3日,原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保监发[2013]42号),“偿二代一期”的监管框架及体系形成,并于2016年正式施行;2017年9月18日,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7]67号),提出“偿二代二期”三大任务。本次《管理规定》的修订系“偿二代二期”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主要目标是完善监管框架和强化监管的刚性约束。 2. 小结 综上,笔者理解: (1)“偿一代”采取定量监管指标,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视为达标。 (2)“偿二代”采取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及市场约束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出核心能力充足率、综合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系评价偿付能力状况的三个指标。 (3)相比于“偿一代”,“偿二代”强调以风险为导向,并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投资规模、负债情况、业务运行、合规管理等多重因素对其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二、域外监管规则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影响

保险原理与实务习题与答案

第一章保险概述练习题(单项选择题) 1.“保险是一种财务安排”的特性表现得最为明显的险种是( )。 A.人寿保险B.财产保险 c.信用保险D.再保险. 2.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 )。 A.风险转移B.财务安排 C.合同行为D.损失分摊 3.既具有储蓄和投资的作用,又具有理财特征的是( )。 A.财产保险B.人寿保险 C.信用保险D.再保险 4.保险的作用在于集散风险、( )。 丸分摊损失B.承担赔偿责任 C.控射风险D.化解风险 5.符合保险人承保条件的特定风险称为( )。 A.可保风险B.客观风险 c.特殊风险D.政治风险 6.纯粹风险引起的事故构成保险危险的( )。 .A.结果 B.原因 C.基础 D.前提 7.可保风险应该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这一条件表明大量的性质相近、价值相近的风险单位面临( )。 A.纯粹的风险B.对等的风险

c.巨额的风险D.同样的风险 8.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这一条件表明损失的发 生具有( )。 A.分散性B.规律性 C.可测性D.稳定性 9.保险通过集合多数人的保费,补偿少数人的损失,体现出保险的( )。 A.补偿性B.互助性 C.可测性D.规律性 10.在种类、品质、性能、价值等方面大体相近的风险是( )。 A.纯粹风险B.同等风险 c.同质风险D.对等风险 11.保险费率的厘定是保险产品定价的( )o A.基础B.规律 C.必须条件..D.结果 12.保险费率厘定和保险产品定价均需考虑的因素是( )。 A.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B.保险监管的要求 c.市场供求的变化D.市场竞争对手的行为 13.保险的分摊损失与补偿功能是建立在具有一定规模的( )基础 之上的。 A.保费B.互助 C.经济损失D.保险基金 14.用以补偿或给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 失、人身损害及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是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件解读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文件解读 2015年3月5日 2015年2月16日,保监会连续发布了《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的通知》(保监发[2015]22号)、《关于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实施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15]15号),自2015年1季度,中国保险业进入了偿二代过渡期。 通读17套监管规则,较2014年的最后征求意见稿、测试稿有大幅度改进,尤其量化部分,结构严谨,理解顺畅,明显感到偿二代建设者们付出了极大的努力。 本文区分问题讨论、更新建议、重点关注三部分内容进行简要罗列,部分注明了自己的观点。

一、问题讨论 (一)保险合同负债定义 1、监管规则 涉及“保险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1号实际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16号偿付能力报告,涉及“寿险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1号实际资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涉及“合同负债”的文件包括3号寿险合同负债、9号压力测试。 3号寿险合同负债第23条介绍了从万能“保险合同负债”拆分“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2、问题讨论 且不论独立账户,与2号解释不同,偿付能力监管规则正文中的保险合同负债、寿险合同负债、合同负债涵盖了2号解释(财报)中的保险合同负债和非保险合同负债的定义,只是在列报时将万能险“保户储金及投资款”拆出。 (二)所得税准备负债 1、监管规则 1号实际资本第二十二条当有证据表明,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预期在未来持续大于零时,保险公司应当在认可负债中确认所得税准备,即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有效业务价值所对应的所得税义务…… 2、问题讨论 此段的意图并未理解,但在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中不应重复度量风险。 (三)保险公司风险缓释限制 1、监管规则

保险原理与实务

保险原理与实务1 第一章保险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保险含义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保险可以使少数不幸的被保险人的损失由未发生损失的被保险人分摊 B.我国《保险法》将保险定义为商业保险行为 C.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D.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 2.纯粹风险是指( )。 A.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的风险 B.只有获利可能而无损失机会的风险 C.只有损失可能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 D.有导致重大损失可能的风险 3.厘定财产保险纯费率是用( )来测算损失概率。 A.保险承保率B.保险赔付率 C.保额损失率D.保险费用率 4.用以补偿或给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体自然规律所致的经济损失、人身损害和收入损失,并由保险公司筹集、建立起来的专项货币基金是( )。 A. 社会保险基金B.保险基金 C.保险准备金D.社会保障基金 5.以下不属于保险基金特点的是( )。 A.来源的广泛性B.总体上的返还性 C.使用上的禁止性D.运用上的增值性 6.人身保险准备金主要是以( )的形式存在。 A. 赔款准备金B.总准备金 C.未到期责任准备金D.其他准备金 7.风险最基本的特征是( )。 A.纯粹性B.可测性C.分散性D.不确定性 8.保险与储蓄的相同之处是( )。 A. 以现在的积累解决将来的需要 B.以将来的积累解决现在的需要, C.都属于自助行为 D.受益期相同 9.现代保险经营的数理基础是( )。 A..一人为众,众人为一B.大数法则与概率论 C.保险费率的厘定D.保险准备金的提存 10.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保险和社会救济都是以一定的风险事故的发生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困难为条件的 B.保险和储蓄都体现了自助原则 C.保险与社会福利都有补偿损失的功能 D.保险的给付金额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金额直接相关,社会救济的救济金额与被救济人的社会贡献直接相关 1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修订亮点解读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修订亮点解读 2021年1月1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文通过梳理境内外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及规则,对《管理规定》的修订亮点进行解读。 一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演变

1. 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演变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经历了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2000年至2013年,以下简称“偿一代”)、第二阶段(2013年至2017年,以下简称“偿二代”),具体如下: (1)“偿一代”时期:2001年1月23日,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试行)》(保监发[2001]53号),“偿一代”开始试行;2003年3月24日,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3年第1号),“偿一代”正式施行。 (2)“偿二代”时期:分为“偿二代一期”和“偿二代二期”。2013年5月3日,原保监会发布《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保监发[2013]42号),“偿二代一期”的监管框架及体系形成,并于2016年正式施行;2017年9月18日,原保监会发布《关于印发<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7]67号),提出“偿二代二期”三大任

务。本次《管理规定》的修订系“偿二代二期”工程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主要目标是完善监管框架和强化监管的刚性约束。 上述不同阶段的主要监管规则如下:

2. 小结 综上,笔者理解: (1)“偿一代”采取定量监管指标,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监管标准视为达标。 (2)“偿二代”采取定量监管、定性监管及市场约束相结合的监管体系,提出核心能力充足率、综合能力充足率、风险综合评级系评价偿付能力状况的三个指标。 (3)相比于“偿一代”,“偿二代”强调以风险为导向,并结合保险公司的业务规模、投资规模、负债情况、业务运行、合规管理等多重因素对其偿付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保险公司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 第16号:动态偿付能力测试 (财产保险公司) 引言 1、本规则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在偿付能力报告中的编报。 2、本规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 (1)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指保险公司在基本情景和各种不利情景下对其未来一段时间内偿付能力状况的预测和评价。 (2)基本情景,指保险公司未来最有可能发生的情景,通常情况下,基本情景应与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计划相一致。 (3)不利情景,指保险公司未来有可能发生并且会对偿付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景。 (4)管理层行为,指保险公司为改善偿付能力状况而做出的重大管理层策略变化。 测试频率和区间 3、测试频率为每年一次。 4、测试区间为自报告年度末开始的未来两个会计年度。保险公司应当以年为单位,将测试区间划分为报告年度后第1年、报 1 / 291

告年度后第2年两个时间段。相应的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点为报告年度后第1年末、报告年度后第2年末。 测试对象 5、测试对象应当涵盖保险公司的全部业务,包括测试区间内的有效业务和新业务。 6、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保监发〔2005〕10号)中规定的业务类别对测试对象进行分类。保险公司也可以在上述分类要求的基础上对本公司的测试对象作进一步细分或在合理的基础上作进一步合并。分类方法在测试区间内应当保持一致。 基本情景 预测假设与相关事项 7、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历史经验和对未来趋势的判断确定基本情景下对预测假设的最优估计。 8、基本情景下的预测假设应当包括测试区间内的保费增长率、保费自留比例、保费赚取比例、赔付率、赔付模式、费用率、投资收益率等。保险公司预测所依赖的业务计划应当经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批准,否则不能作为预测的依据。 9、基本情景下,保险公司还应当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测试 2 / 292

2016年第2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PingAnInsurance

2016年第2季度 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二○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目录 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指标 三、实际资本 四、最低资本 五、风险综合评级 六、风险管理状况 七、流动性风险 八、监管机构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

一、基本信息 (一)公司简介和报告联系人 公司名称: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新民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星河发展中心办公9、10、 11层 经营范围: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 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 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上述业务的 再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 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 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区域: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 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 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 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 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 报告联系人:郝军辉 电子信箱:haojunhui@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2385650.html,

(二)股权结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报告期末所有股东的持股情况及关联方关系(按照股东年末所持股份比例降序填列,单位:万股或万元) 股东名称 季度内 持股数量 变化 期末 持股数量 期末持股 比例(%) 质押或冻 结的股份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63,531 99.5127-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7,461 0.2208- 西藏林芝鼎方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583 0.1060- 宝华集团有限公司- 2,510 0.0743- 上海汇业实业有限公司- 1,690 0.0500- 摩氏实业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486 0.0144-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418 0.0124- 深圳市尚尚善科技有限公司- 213 0.0063- 山东省对外经济贸易服务公司- 54 0.0016- 沈阳恒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 0.0004- 上海牧羊人工贸公司- 12 0.0004 - 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 11 0.0003 - 深圳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1 0.0003 - 北京市大地科技实业总公司- 5 0.0001 - 合计- 3,380,000 100- 股东关联方关系的说明所有股东无关联关系填表说明:因四舍五入,直接相加未必等于总数。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 (三)董事、监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 董事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共有11位董事,由丁新民先生担任董事长,其他成员为孙建一先生、任汇川先生、姚波先生、李源祥先生、陈心颖女士、蔡方方女士、姚军先生、庄严女士、陈德贤先生、高佐先生。董事简介如下: 丁新民,男,1962年3月生,现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丁先生自1993年加入平安,先后担任集团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寿险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寿险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寿险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寿险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丁先生是湖南财经学院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丁新民先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经营决策职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孙建一,男,1953年2月生,现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执行董事和常务副总经理。孙先生于1990年7月加入平安,先后任平安保险公司管理本部总经理、平安集团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副首席执行官等职务。在加入平安之前,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办事处主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武汉分公司副总经理、武汉证券公司总经理。孙先生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大专毕业。孙建一先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经营决策职责,有效维护了股东、公司、员工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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