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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术语的影响及翻译策略

中英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术语的影响及翻译策略
中英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术语的影响及翻译策略

中英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术语的影响及翻译策略

摘要:翻译不仅是一项语言活动,还是一项跨文化的交际活动。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法律术语的翻译不可避免地受到文化差异的影响。本文对中西法律文化差异对法律术语的影响对作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了英汉法律术语的翻译策略。

关键词:法律文化差异法律术语翻译策略

一、文化与法律文化

英国文化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曾把文化表述为”文化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风俗以及其作为社会上洗的的能力与习惯。”[1]法律文化是人类文化的组成部分之一,是一种根据职业划分的次文化,是使用法律语言作为表达方式的群体所特有的方式和现象。法律深植于文化之中,必须有文化的支持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 “文化具有特性”[2],因此不同的民族文化存在差异,法律文化同样如此。

二、中英法律文化差异及对法律术语翻译的影响

根据the random house dictionary of english language 中的解释,文化差异指被表述的事物、概念、行为等在不同文化中所指的含义不同。语言与文化密不可分,语言是文化的载体。廖七一认为”语言是文化最根本的统一,具有储存、描述、表达和传播文化信息的功能。”[3] 因此,文化差异与语言差异之间存在着互为映照的关系,认识文化差异是分析语言差异的基础。

词汇是语言的基本构成要素,因此文化差异在词汇层上体现的最

试论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完全对等现象与翻译

山东外语教学 Shandong Foreign Language Teaching Journal 2004年第4期(总第101期)  试论英汉法律术语的不完全对等现象与翻译 陈文玲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商务英语学院,广东广州 510420) 收稿时间:2003212223 作者简介:陈文玲(1976-),女,汉族,广东梅州人,教师,助教,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学、外语教学与研究。 摘要:法律术语的翻译是法律翻译中的难点,因为翻译法律术语时,译者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一方面,法律翻译要求 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和法律功能的对等,另一方面,翻译中又经常没有确切对等词,面对的是接近对等、部分对等和不对等这几种情况。本文探讨了法律术语英译中时这种不完全对等的现象,并提出了翻译法律术语的一些方法:使用功能对等词、扩充词义、释义、使用非法律专业用语的中性词、译借或创造新词等。关键词:法律翻译;法律术语;不完全对等;确切对等词中图分类号:H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2643(2004)0420098204一 文本(special 2purpose texts )时的种种困难,其中必须面对的一个障碍是术语的翻译。法律文本属于特定目的文本,因此,对法律文本的翻译不可避免地要解决术语的翻译问题。 法律术语使人很容易联想到行业语。行业语是供某种行业专门使用的词语。例如,语言学中的“m orpheme (词素)”,“langue (语言)”,“parole (言语)”等;电子计算机行业中的“m ouse (鼠标)”,“bus (总线)”,“mem ory (内存)”等。行业语是各行业为适应本行业的需要而长期使用的特殊词语。法律专业和其它行业一样,也有自己专门使用的行业词语,例如:“specific performance (强制执行)”,“contempt of court (藐视法庭)”,“power of attorney (委托书)”等。我们把这种具有法律专业特色的行业词语称为法律术语,法律术语是法律语言中的重要词汇成员。(孙懿华、周广然,1997:59-60) 在讨论英汉法律术语翻译之前,我们必须对法律翻译进行分类。从法律效应来看,法律翻译可以分成两类:权威性翻译(authoritative translation )和非权威性翻译(non 2authoritative translation )。权威性翻译指的是该翻译由一国的立法机关通过并生效的法律译本,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条文,其本身就是一部法律。这类译本在国际条约和具有多种官方语言的国家的立法中比较常见,联合国宪章、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加拿大等国家的多语立法等都属于此类。非权威性翻译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是为了交流和对外宣传等所作的翻译。虽然它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会带来一定的法律效应。比如在涉外案件中,法官和律师除了熟悉本国法律外,也必 须了解外国的有关法律规定,这时,他们就要参考相关的法 律译本。 权威性翻译对术语翻译质量的要求比非权威性翻译要高。因为权威性翻译要求法律翻译者使译文和原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保证它们一致的理解和运用(Sarcevic ,1997)。所以,权威性法律翻译不仅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还要求法律功能上的对等。法律功能对等就是源语和译入语在法律上所起的作用和效果是相同的。这样,译入语才能准确地表达原语的真正涵义,才能尽可能减少译文意思的丢失。但是,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因为没有人能用另一种语言完完全全地转达一篇文本中的观念思想,因为在几百年以来的法律、政治和文学上的使用中,词和结构总是带着文化的痕迹,而这些痕迹是不可能得到完整的传递的(Joseph ,1995)。译者把源语文化翻译到译入语文化时发现有些领域很好地对应,有些却不对应,这意味着源语文化中有些因素在译入语文化中是不存在的,对这些因素的语言表达在译入语中是‘空缺(gap )’或‘空白(void )’的。(Ivir ,1998)没有确切对等词(exact equivalents )或者说不对等(non 2equivalence )的现象在英汉法律术语的翻译中也是普遍存在的。法律术语通常指某个国家法律制度中特有的事物、关系、行为和程序,每个法律制度是不同习俗、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原则的产物,有它自己的法律事实,因此有自己的概念体系和知识结构。不同法律制度的大部分法律术语在概念上是不一致的。另外,所有法律制度都包含了一些术语,这部分术语在别的法律制度或法系中没有对应词。(Sarcevic ,1997)例如,由于中国和英美国家属于不同法系,在 8 9

中英文化差异与翻译策略

最新200份英语专业全英原创毕业论文,都是近期写作 1 形合与意合对比研究及翻译策略 2 汉英植物隐喻对比研究 3 哥特电影的黑暗之美-市场与文化的交接 4 论中国特色文化政治经济词汇和缩略语的英译策略 5 腐朽世界中的纯洁品质——解读《雾都孤儿》中费金的善与恶 6 从译者主体性视角探析《红楼梦》中概念隐喻的翻译策略 7 词汇和背景知识对英语阅读理解的重要影响及应对策略 8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方式及其风险回避 9 论哥特式手法在《呼啸山庄》中的应用 10 西方骑士精神与中国侠义精神的比较研究—以《亚瑟王之死》和《水浒传》为例 11 Cultural Differences and Translation Strategies 12 从商业性角度论电影名称的翻译 13 The Comparison between“the Mean”of Confucius and“the Mean”of Aristotle 14 On the Conflicts Reflected in the Character of Rebecca Sharp in Vanity Fair 15 春节与圣诞节的对比研究 16 从《厄舍古屋的倒塌》看爱伦坡写作的哥特式风格 17 《魔戒》中的现实主义初探 18 奥巴马演讲词的人际意义研究 19 中外服装品牌英文标签语言的跨文化研究 20 标记信息结构在字幕翻译中的应用 21 从关联理论角度看《围城》的幽默翻译 22 中美文化差异对其商务谈判的影响 23 旅游英语翻译的研究 24 从常见的中英文名字比较中英两国命名文化差异 25 试论爱伦?坡的作品在当时遭受非议的必然性 26 英汉音节结构对比 27 英汉习语的概念隐喻对比研究 28 中英文幽默映射的语言与文化差异 29 透析《洛丽塔》中的性 30 论《厄舍古屋的倒塌》的哥特式写作风格 31 涉外商务用餐中的非言语交际 32 中西节日的对比研究 33 A Study of Pragmatic Failure in Politeness between Chinese and English 34 工业化进程中的人性异化——解读https://www.wendangku.net/doc/c14532470.html,wrence《儿子与情人》 35 An Analysis of Life and Death in Mrs. Dalloway 36 小学英语语法任务式教学 37 论《双城记》中的现实主义风格 38 从文化角度浅析新闻英语的翻译 39 认知角度下的隐喻翻译 40 《追风筝的人》翻译中的美学体现 41 浅析《还乡》中游苔莎的悲剧根源 42 苔丝悲剧原因探究

法律术语的翻译与法律概念的解释

法律术语的翻译与法律概念的解释 以海上货物留置权的翻译和解释为例; ;关于文学作品的翻译,钱钟书先生有过著名的"化"境之说:"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2];。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本人自然是向往这种"最高境界"的,然而,最近研究《海商法》中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时,发现这一制度在适用中产生的种种分歧都可以归咎于术语翻译。于是彻悟:法律术语的翻译是不能追求"化"境的! 究其原因,盖文学作品表现的是人类的生活和情感,人性的精髓因民族、地域、文化传统所产生的差异也许可以忽略不计,翻译高手能够从语言文字中提炼出人类感觉的共同"精魂","投胎转世"之后,语言习惯的差异便通过翻译家的再创作"化"之而去,出落的是"依然故我"的仙女。然而法律概念是法律制度的载体,翻译往往是从无到有的过程。用目的体系(本土的)法律术语对译出发体系(比如英美的)法律术语,意味着把不完全相同的两种制度牵强地叠合在一起,即使二者所代表的制度内涵有着共同的"精魂",但细微的差别也可能影响移植制度的功能。当然,如果立法者的本意是要用本土的制度"化"掉本源的制度,着意把出发制度的内涵植入目的制度,又另当别论。但许多情况下并非如此,象《海商法》这样一部强调保持渊源制度完整体系的法律,法律术语之间的差异一旦"化"掉,就无法实现法律规范

的功能和法律移植的目的。[3] 我们不妨剖析一个《海商法》制度"海上货物留置权"为例,分析Possessory;Lien,[4]翻译方法如何给法律概念解释造成困惑,由此看出法律术语翻译方法在以法律移植为主要立法渊源的我国具有怎样特别的意义。这一问题至少在具体学科的比较法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一、海上货物留置权产生背景和由此引出的法律解释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开创了我国将国际公约直接变为国内立法方式上的先例,并且成为我国大陆第一部系统引进英美法制度的立法。这一立法特色对海商法中的概念界定和制度内涵的解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法律结构上看,《海商法》几乎全部是对国际公约或构成国际航运惯例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标准合同形成的。由于公约的逻辑结构十分严密,加之公约渊源于英美法,概念、制度自成体系,与隶属大陆法传统的我国一般民商法体系难以融合,故只能采取整章移植国际公约或国际标准合同的方式,构成我国《海商法》各章的内容。如涉及本文讨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的两章内容,分别为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第四章是移植《海牙公约》、

中西文化的差异及其对商务英语翻译的影响论文

中西方文化差异对翻译的影响的分析 摘要:翻译与文化有着密可不分的联系。文化的共性使翻译成为可能,但其语言文化的个性又给翻译活动设置了障碍。由于民族历史、社会制度、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别,我国汉族文化与英、美等西方文化之间存在很大差异,这种差异造成思维方式不同,具体体现在汉、英两种语言上的表现包括词语理解与运用、词义内涵、联想意义及句式结构的不同等方面。为此,分析其理论原理,通过引用例句做进一步的探讨,并就某些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在当今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如何把中英文翻译地更准确更贴近两种语言文化氛围,这是值得广大英语学习人士共同讨论一番的。 关键词:文化差异全球化翻译 正文:翻译是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内容、信息和风格忠实、流畅、艺术地再现出来的实践活动。美国翻译理论家奈特指出:“所谓翻译,就是指从语言到文体在译语中用最贴切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的信息。”翻译作为语际交际, 不仅仅是语言的转换过程, 而且也是文化移植的过程。在很大程度, 它与文化因素、背景知识有很大的关系。王佐良曾说:“翻译的最大困难是两种文化的不同。”吕淑湘也说, 翻译家必须是一个杂家。“杂”就是指知识要广博。可见,解决好翻译中的文化差异问题,了解背景知识是保证译作成功的关键。文化在人类社会扮演着一个非常重要的角色.文化是一个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总和。而语言是文化的载体,语言是文化的一面镜子.语言甚至是文化的一部分,特定的文化背景产生特定的语言。换句话说语言的学习过程也就是了解一种文化的过程。翻译作为语际交际, 不仅仅是语言的转换过程, 而且也是文化移植的过程[1 ]。在很大程度, 它与文化因素、背景知识有很大的关系。王佐良曾说:“翻译的最大困难是两种文化的不同。”吕淑湘也说, 翻译家必须是一个杂家。“杂”就是指知识要广博。可见,解决好翻译中的文化差异问题,了解背景知识是保证译作成功的关键。英语翻译不能脱离文化的教学。随着全球经济、政治和科技的一体化,多元文化并存势在必行,文化在各国交流与往来中变得极为重要。受其影响,文化成为文学翻译作品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今天的社会中,翻译已不再仅仅被看作是语言符号的转换,而被看作是一种跨文化交际的行为。翻译成为了一种文化模式的转换。人们用“intercultural communication(跨文化交际) ”、“intercultural cooperation ( 跨文化合作) ”、“acculturation(文化交融) ”等一系列术语来替代“翻译”(郭建中,2000 , P277) 。因此,怎样更加准确、恰如其分地处理文学翻译中的文化差异是创造完美翻译作品的关键。。语词的翻译要求译者在广泛地、准确地了解他国文化中的观念、信仰、习俗、价值标准等方面的同时,忠实传达本国文化的价值与灵魂,才能真正做到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从事英语翻译要注意文化信息的传递,在实际工作中,文化信息有时很难传递到译入语中,结果对等的标准就不能完全做到。一般来说,文化差异对翻译的影响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文化的不同对翻译的影响:列如一外国游客在中国旅游,由于饮食和天气等缘故,导致身体不适,去医院看医生,医生给出的诊断结果是:由于吃多了辣制食物,出现上火。这时问题就出现了,到底怎样把“上火”这个词翻译成外国游人容易理解且易于接受的词语呢?一般如果对于中国人来说“上火”一词,是在熟悉不过了,然而对于一个初来乍到的外国人你仅仅说一个“hot”,他们该怎样去理解呢?所以当然在英文当中也有不少的此类的与文化有很大关联的词语,譬如,meet one’s w aterloo (一败涂地),对于学习英语的我们来说,如果你不懂语言出处的相关历史,我们很难翻译出它的真正意思,其实这句话

汉英法律翻译实用技巧

汉英法律翻译实用技巧 摘要:由于中英文使用者思维方式的不同,中英文表达习惯的差异,为了实现意义的准确和表达的贴切,在中英文互译时,特别是对语言准确性要求更高而自身又有着特殊行文特点的法律语言中,一些常用的翻译技巧显得十分重要而有效。 关键词:法律翻译;技巧;实用 翻译由于其涉及跨语言、文化交流性质,语言学习中被认为是重要而难以掌握的一项技能。法律翻译中,由于法律文本模糊而又精准、简洁而又繁复的语言特征,以及法律语言本身特有的表达方式和专业术语,加之法律翻译常常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要求,这使得法律翻译对译文在语言质量要求近乎高,对译者在英语及法律专业知识方面要求也较高。本文拟对法律翻译中实用的一些技巧作一简略介绍,其中有的在一般翻译中也可见到,因其在法律翻译中具有较强的使用价值,也一并列出。 一、增词 由于中国人和西方人的思维方式不同,所以在表达同一事物或概念时,可能会用不同的词或短语。所以在将中文翻译成英文或把英文翻译成中文时,就有可能要增加一些词,以便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至于到底应该增加哪种词或多少词,这并没有特别的规律,完全由译者按照原文译文的表达及上下文来确定。例:Subject to Article 5.4(c) below, in the event that a Party fails to make its capital contribution, in whole or in par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ntract, such Party shall be liable to pay simple interest to the Company at a rate equal to [default interest rate] per annum on the unpaid amount from the time due until the time the full outstanding amount including penalty interest is paid to and received by the Company. 参考译文:在遵循以下第5.4(c)条规定的前提下,如果一方未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全额或部分出资,则该方应就欠缴的出资额按年利率[ ]的单利向合营公司支付罚息,计息期为该笔出资的应缴日期至该笔出资及罚息全额支付,并由合营公司收到之日。 解释:译文中的“计息期”在原文中并没有对应的英文词,但译者在翻译这个句子时,考虑到加上“计息期”这个词会更加通顺、更加符合中文的表达习惯,所以在译文中就加上了“计息期”这个词。 二、省略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挑选法院“Forum shopping”是英美法上的一个术语,系指利用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积极 冲突,从众多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选择一个最能满足自己诉讼请求的法院去起诉的行为。对于“Forum shopping”,我国学者中有“挑选法院”、“选购法院”、“择地行诉”和“竞择法院”等不同译法。对其具体含义,我国学者的普遍理解是“当事人选择于己有利的法院起诉,从而使对方蒙受不利”。当事人在不同国家(法域)提起诉讼,由于各国(法域)政治、文化、经济、法律传统方面的差异,冲突规范存在差别,其指引的实体法会有所不同,各国(法域)法院对于同一涉外民商事案件,就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判决,因此,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总是希望选择一个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法院进行诉讼,当事人这种选择法院的行为与在集市上进行商品买卖时挑选物品极为相似,故称之为“挑选法院”更为恰当。 1.contract,现在多译为"合同",我以为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一律译为"合同"是不妥的。因为我们中国人看见"合同"一词就想到一个书面的、写成一条一条的文件,可是contract一词的含义范围却要广泛得多。contract不限于书面的文件,口头上也可订contract,打电话也可以订contract,甚至于不说话也能订contract,例如在报摊上付钱买份晚报或买票搭乘公共汽车。contract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较重要的contract 才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一般的、泛指的contract应当译"契约",例如law of contract应当译"契约法",较重要的、书面的contract才译"合同",例如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可以译"国际售货合同". 2.intellectual property,不知道当初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以后竟然以讹传讹广泛沿用至今,而且订入法律,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知识产权".intellectual一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但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词组中intellectual显然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何况"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使退一万步对号入座地硬译,也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对于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权利,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所以应该译为"智力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们今天对待译名何等需要那样的认真精神啊!译名宜慎重,不要随便译,使用现有的译名也该慎重,尤其不要随便跟着别人使用、传播错误的译名,应该抵制错误的译名! 3.joint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4.jurisdiction.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从中西文化差异看广告翻译策略1.

2007年12月号中旬刊文教资料摘要:广告翻译是不同文化的交流,是跨国文化的商品营销宣传活动。译者在翻译时在坚持一般性翻译原则时,应充分了解目的语国家的文化因素和消费心理,同时采取灵活的策略,使翻译的广告具有推销能力、记忆价值、注意价值和可读性。 关键词:广告翻译中西文化差异策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们与世界各国商品流通更加频繁,有更多的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市场,也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把产品推向国际市场。因此,商品的广告宣传在对外贸易中就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广告翻译也开始为越来越多的人所重视,因为广告翻译作为一种综合性的跨文化交流活动,它不是简单的语言互换,它可以冲击产品输入国消费者固有的传统文化心理,影响其购买决策,从而影响商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商品的销量。所以我们在进行广告翻译时,必须具有敏锐的跨文化意识和丰富的文化知识,掌握灵活的翻译策略,达成两种文化的和谐。 一、文化差异与广告语言的翻译 广告语言的跨文化研究揭示了语言文化与思维之间的关系。“文化是语言和思维相互作用的综合体。语 言既可以表达文化模式、 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也可以反映某一特定文化的世界观”。(Brow nd,1980语言既是思维的载体,又是思维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中西国际广告的跨文化因素,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广告文化属亚文化,是依附于主体文化的。随着世 界经济的发展,经济、 科学技术国际交流的增多,世界正向“地球村”的方向发展,广告文化的融合也在所难免。

1.不同的文化价值观 中国文化的价值观有深厚的人文主义精神,人的 价值通过“ 内省”、“克己”来表现。儒家倡导的“修身、齐家、 治国、平天下”强调道德规范自觉能力,形成中国人内倾的性格。而西方人是外倾的性格,更注重产品广告的外在形式,讲感观效果。 2.不同的心理结构 中国国民稳固的心理结构,以“仁”、“务实”、“忍耐”为基本内容,形成中国人特有的文化心理。具体表 现为大统一观念:重权威、 轻事实;从众心理:重群体、轻个体;小农意识:重实惠、轻意念;人情至上:重道德、轻效果;平均主义:重搭配、轻竞争。而西方人的心理结 构较复杂松散,“ 人本”、“认知”、“行为”为其基本内容,形成西方特有的文化心理。 (二文化差异对广告翻译的影响 翻译是跨语言、跨文化的交际活动,广告翻译中经常会受到文化差异的影响,以致产生交际误解,影响交际的顺利进行。 1.文化差异影响广告信息的获得 广告中的商品介绍最重要的是传递信息,原文读者和译文读者面对同一商品的介绍,应当得到完全相同的信息,这就要求译者透过产品的表象,抓住其本质,保证产品形象与信息准确传递。例如:中国的“金丝

中国法律体系用语翻译(汉英对照)

中国法律体系用语翻译(汉英对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the socialist system of laws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govern the country by law and build a socialist country under the rule of law 刑事诉讼法Criminal Procedure Law 民事诉讼法Civil Procedure Law 行政诉讼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Law 民法通则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ivil Law 暂行条例interim Regulations 民族区域自治法Law on Regional Ethnic Autonomy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Basic Law of the Hong Kong Special Administrative Region 劳动法Labor Law 专利法Patent Law 商标法Trademark Law 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Collective Administration of Copyright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Computer Software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the Right to Network Dissemination of Information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Regulations on the Customs Prote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经济合同法Economic Contract Law 环境保护法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Law 水污染防治法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Water Pollution 大气污染防治法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Atmospheric Pollution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Law on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llution by Solid Waste 矿产资源法Mineral Resource Law 环境影响评价法Law on 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义务教育法Compulsory Education Law 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Law 职业教育法Vocational Education Law 文物保护法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L aw on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继承法Succession Law 产品质量法Product Quality Law 反不正当竞争法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海商法Maritime Code 票据法Negotiable Instruments Law

法律术语的翻译与法律概念的解释――以海上货物留置权的翻译和解释为例

法律术语的翻译与法律概念的解释――以海上货物留置权的 翻译和解释为例 关于文学作品的翻译,钱钟书先生有过著名的“化”境之说:“既能不因语文习惯的差异而露出生硬牵强的痕迹,又能完全保存原作的风味”[2] .阅读文学作品的时候,本人自然是向往这种“最高境界”的,然而,最近研究《海商法》中的海上货物留置权制度时,发现这一制度在适用中产生的种种分歧都可以归咎于术语翻译。于是彻悟:法律术语的翻译是不能追求“化”境的!究其原因,盖文学作品表现的是人类的生活和情感,人性的精髓因民族、地域、文化传统所产生的差异也许可以忽略不计,翻译高手能够从语言文字中提炼出人类感觉的共同“精魂”,“投胎转世”之后,语言习惯的差异便通过翻译家的再创作“化”之而去,出落的是“依然故我”的仙女。然而法律概念是法律制度的载体,翻译往往是从无到有的过程。用目的体系(本土的)法律术语对译出发体系(比如英美的)法律术语,意味着把不完全相同的两种制度牵强地叠合在一起,即使二者所代表的制度内涵有着共同的“精魂”,但细微的差别也可能影响移植制度的功能。当然,如果立法者的本意是要用本土的制度“化”掉本源的制度,着意把出发制度的内涵植入目的制度,又另当别论。但许多情况下并非如此,象《海商法》这样一部强调保持渊源制度完整体系的法律,法律术语之间的差异一旦“化”掉,就无法实现法律规范的功能和法律移植的目的。[3]我们不妨剖析一个《海商法》制度“海上货物留置权”为例,分析Possessory Lien,[4]翻译方法如何给法律概念解释造成困惑,由此看

出法律术语翻译方法在以法律移植为主要立法渊源的我国具有怎样特别的意义。这一问题至少在具体学科的比较法研究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一、海上货物留置权产生背景和由此引出的法律解释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开创了我国将国际公约直接变为国内立法方式上的先例,并且成为我国大陆第一部系统引进英美法制度的立法。这一立法特色对海商法中的概念界定和制度内涵的解释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从法律结构上看,《海商法》几乎全部是对国际公约或构成国际航运惯例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标准合同形成的。由于公约的逻辑结构十分严密,加之公约渊源于英美法,概念、制度自成体系,与隶属大陆法传统的我国一般民商法体系难以融合,故只能采取整章移植国际公约或国际标准合同的方式,构成我国《海商法》各章的内容。如涉及本文讨论的海上货物留置权的两章内容,分别为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第四章是移植《海牙公约》、《海牙—威斯比公约》及《汉堡规则》的内容,只是根据我国的航运政策进行了取舍,具体规范结构则是翻译原文;第四章中“航次租船合同”一节还参考了国际标准合同如使用率较高的“金康”合同(GENCON);第六章主要是参照几个国际标准合同制定的[5]. 由这种移植方法所形成的我国海商法概念独具特色――公约或标准合同中的概念按照其在本章中的特定含义翻译,《海商法》各章的概念涵义都在本章中加以解释,同一中文法律术语并不要求其涵义在整部法律中是一致的,相应地,同一英文法律术语的多个涵义则在

浅谈英汉翻译中的文化差异

浅谈英汉翻译中的文化差异 [摘要]要在两种语言之间进行翻译,除了通晓两种语言文字之外,还必须深刻理 解两种文化之间的差异。本文拟从文化与翻译的关系的角度、以中西文化差异为突破口,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并在此基础上对一些文化差异较大的语言现象提出建议性的翻译方法。 [关键词]文化;文化差异;翻译 根据《现汉》,“文化”有三个定义:1.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特指精神财富,如文学、艺术、教育、科学等;2.考古学用语,指同一历史时期的不依分布地点为转移的遗迹、遗物的综合体。同样的工具、用具、同样的制造技术等,是同一种文化的特征,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3.指运用文字的能力及一般知识,学习∽ / ∽水平。 而美国1974年出版的The New World Encyclopedia给“Culture”一词下的定义是:It is the totality of the spiritual, intellectual, and artistic attitudes shared by a group, including its tradition, habits, social customs, morals, laws and social relations. Sociologically, every society, on every level, has its culture. The term has no implications of high development.对比这两种定义,不难发现中国人与英美人对“文化”的理解不是完全相同的。英语的Culture定义排除了物质文明发展水平的高低,它只强调艺术、文学、观念、习俗等精神财富,而汉语的“文化”则包括“物质财富”。 据上所述,文化包括了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包含了人类创造的一切财富,而语言是人类最杰出的创造物之一,因此,语言是文化的产物,同时,又是文化的载体。文化的发展能促进语言的发展,而文化要靠语言来传播和继承。作为记录人类思想和历史的工具,每一种语言都有其独特的文化特色和文化内涵,而翻译就担负着在语言和文化中进行转换、促进交流的重任。正如刘宓庆(1995,316)所说:“语言中几乎处处有所谓‘文化符号’,留待译者‘解码’(decoding)。”在翻译中,译者首先要对原文中的文化符号进行解码。这些文化符号源自我们身处的社会环境,只有悉心分析,敏锐观察才不会有所错漏。在解码之后,译者还需用译语将原文的文化信息重新编码。这一过程则更为不易,要求译者对译语语言和文化有精深通透的了解和把握。正如王佐良先生所言,译者处理的是个别的词,面对的却是两大片文化。(1984:34)美国翻译理论学家尤金.奈达指出:“翻译是两种文化之间的交流,对于真正成功的翻译而言,熟悉两种文化甚至比两种语言更重要,因为语言只有在其文化背景中才有意义。” 因此,在翻译工作中,译者除了深厚的语言功底外,还应具备广博的文化知识,才能使两种语言达到真正的交流。尤其是掌握汉英两种语言所反映的中西文化差异这方面的知识更加重要。由于这一问题的广泛性、多变性和复杂性,要进行全面探讨是不可能的。本文仅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此进行一下论述: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 更多资料请点击 1.contract. 现在多译为"合同",我以为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一律译为"合同"是不妥的。因为我们中国人看见"合同"一词就想到一个书面的、写成一条一条的文件,可是contract一词的含义范围却要广泛得多。contract不限于书面的文件,口头上也可订contract,打电话也可以订contract,甚至于不说话也能订contract,例如在报摊上付钱买份晚报或买票搭乘公共汽车。contract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较重要的contract才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一般的、泛指的contract应当译"契约",例如law of contract应当译"契约法",较重要的、书面的contract才译"合同",例如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可以译"国际售货合同”。 2.intellectual property. 不知道当初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以后竟然以讹传讹广泛沿用至今,而且订入法律,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知识产权".intellectual一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但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词组中intellectual显然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何况"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使退一万步对号入座地硬译,也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对于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权利,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所以应该译为"智力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们今天对待译名多么需要那样的认真精神啊!译名宜慎重,不要随便译,使用现有的译名也该慎重,尤其不要随便跟着别人使用、传播错误的译名,应该抵制错误的译名! 3.joint venture. 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4.jurisdiction. 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5.jurisprudence. 除了法理学外,jurisprudence还有一个释义,即"判例",裁决的总称。lawyer不一定总是指律师,它也可能是指"法学者"或"法律工作者"。international lawyer并不是"国际律师",而是研究国际法的"国际法学者". 6.remedy. 该词在法律文件中常用,它并不是"治疗、疗法、医药"的意思。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执行、保护、恢复权利的方法,或补救权利所受侵害的方法,应当译"补救方法"或"补救".具体地说remedy(补救方法)包括什么内容呢?主要有支付损害赔偿金,另外有强制令(injunction)、依约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的裁定、法院宣告(declaration)等。法律文件中的redress、

几个法律术语的翻译(一)

1.contract,现在多译为“合同”,我以为不分场合、不分情况一律译为“合同”是不妥的。因为我们中国人看见“合同”一词就想到一个书面的、写成一条一条的文件,可是contract 一词的含义范围却要广泛得多。contract不限于书面的文件,口头上也可订contract,打电话也可以订contract,甚至于不说话也能订contract,例如在报摊上付钱买份晚报或买票搭乘公共汽车。contract就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只有较重要的contract才采取书面形式。所以一般的、泛指的contract应当译“契约”,例如law of contract应当译“契约法”,较重要的、书面的contract才译“合同”,例如contract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可以译“国际售货合同”。 2.intellectual property,不知道当初为何译成“知识产权”,以后竟然以讹传讹广泛沿用至今,而且订入法律,实在可叹!这个词组不论按字面上译、按含义译都不能译“知识产权”。intellectual一词根本没有“知识”的意思,它与“知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作为名词intellectual指“知识分子”,但是在intellectual property词组中intellectual 显然是形容词而不是名词,何况“知识分子”与“知识”并不能划等号,即使退一万步对号入座地硬译,也只能译“知识分子产权”而不能译“知识产权”。当然,译“知识分子产权”也是错的。从含义上看,何谓intellectual property?它是指对于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产品或智力成果的权利,主要包括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所以应该译为“智力产权”。我们的前辈严复曾说,“一名之立,旬月踟蹰”,我们今天对待译名何等需要那样的认真精神啊!译名宜慎重,不要随便译,使用现有的译名也该慎重,尤其不要随便跟着别人使用、传播错误的译名,应该抵制错误的译名! 3.joint venture.这个术语译时要当心。因为按其原来的意思,是指短期的临时性的合伙,可是现在又常用来表示“合资企业、合营企业”。所以翻译时要依据上下文及其他情况来判定该译“短期合伙”还是译“合营企业”。 4.jurisdiction.除了管辖、管辖权、审判权、审判机构等释义外,还有一个释义,即“法域”或“法律管辖区域”,意思是自有一套法律制度的区域。一个国家可能是一个法域,如法国,也可能有许多法域,如美国的50个州每个州都是一个法域。“一国两制”,可以说是“一个国家、两个法域”。 6.remedy,该词在法律文件中常用,它并不是“治疗、疗法、医药”的意思。它是指法律规定的,执行、保护、恢复权利的方法,或补救权利所受侵害的方法,应当译“补救方法”或“补救”。具体地说remedy(补救方法)包括什么内容呢?主要有支付损害赔偿金,另外有强制令(injunction)、依约履行(specific performance)的裁定、法院宣告(declaration)等。法律文件中的redress、relief与remedy意思相同,也可译为“补救方法”或“补救”。常常有人将remedy译成“救济方法”,这个译法比较旧,而且容易被误解为灾难的救济,所以不合适。还有人译“赔偿”,这也不妥,因为在remedy中,赔偿固然是常见的办法,但却不是唯一的办法。还有一个常见的提法:exhaustion of local remedies,这是一条原则,意思是在外国人的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应当寻求所在国法律规定的补救方法,只有在使用过所有的所在国补救方法仍无效果时,才能寻求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索赔的要求。所以译“充分使用当地补救方法”为宜。有人译“耗尽当地补救方法”,这个“耗尽”是什么意思,恐怕不好懂。

英汉翻译中的文化差异

摘要:翻译是用一种语言把另一种语言所表达的内容、信息和风格忠实、流畅、艺术地再现出来的实践活动。文化的共性使翻译成为可能,但其语言文化的个性又给翻译活动设置了障碍。本文从思维模式、价值观念、文化风俗、地理环境等方面论述了翻译过程中遇到的英汉文化的差异。 关键词:翻译;文化;差异 文化是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中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时建立起来的,是一个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翻译与文化有着密可不分的联系。语言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化赖以传播的物质表达形式。要将某一民族的语言及文化传播和扩散到异域。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借助翻译。因此,文化、语言同翻译三者之间处于一种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和相互影响的关系。 英汉民族有着截然不同的历史发展背景,在地域生存环境、生活习惯、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方面都有着很大的差别,使得英语和汉语在应用中出现很多差异。 一.思维模式的不同 中国传统的宇宙观是“天人合一”,即人与自然是处于统一和谐的整体结构中,表现为人对自然的顺从及崇拜,认为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体现在思维模式上就是整合型思维,是一种整体优先的认知活动,体现在语言上就是整合型句式,它首先注重整体形象,然后再注重细节,为先整体后局部。汉语承受细节上的模糊,取得整体上的清晰。与此对应,西方文化坚持“天人相分”即“主客相分”的哲学观点。认为人是万物的中心,人与自然是相对分立的,人应处于支配和改造的地位。西方人认为整体是由个体构成,思维时往往以个别部分为起点,然后把这些部分拼合成一个整体,即分异型思维,也称解析式思维,体现在语言上就是分异型句式。例如: (一)我常见许多青年的朋友,2)聪明用功,3)成绩优异,4)而语文程度不足以达意,5)甚至写一封信亦难得通顺,6)问其故则曰其兴趣不在语文方面。倘若完全按原文的句法特征将其译成英文,可能是: (二)I have come across a great many young friends, 2)Bright and diligent,3)Do exceedingly well in studies, 4)but they are rather weak in Chinese, 5)even can’t write a smooth Chinese letter. 6)When asked why, they’ll say they are not interested in Chinese. 请看张培基先生的译文: I have come across a great many bright and diligent young friends who have done exceedingly well in their studies, but are rather weak in Chinese. They cannot even write a letter in correct Chinese. When I asked them why, they said they were not interested in the Chinese language. 英语的从句前必须根据其语法功能用when, where, who,that, an等表示关联词将其与主句衔接起来.这也是汉语语法隐含性(covertness)的一种表现。而英语的语法呈外显性(overtness),体现了英美人重个体,重分析的思维方式。 二.价值观念的不同 西方人空间对抗感很强,特别注重个人空间,也称“个人隐私”(privacy).他们认为个人的事不必让别人知道,更不愿别人干涉。所以,英美人的话题常从无伤大雅、公开性的天气谈起,年龄、收入、体重等都是很敏感的“privacy”。在个人隐私方面,中国人的观念比较淡薄,因此常常引起cultural shock。 这种不同还表现在对待其它事物方面,比如在中国人眼中龙象征着吉祥、权威、高贵和繁荣,“龙腾虎跃”、“龙飞凤舞”、“龙凤呈祥”、“生龙活虎”、“龙马精神”都带有褒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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