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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控告书2015

刑事控告书2015
刑事控告书2015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XXX,男,汉族,1967年8月XX日出生,住河南省项城市XXXX院。身份证号: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控告人:某某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非法拘禁及敲诈勒索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归还控告人的钱款并予以赔偿。

事实与理由:

2015年3月3日控告人(下称:我)在山阳县人民医院忙完后于下午4时左右乘坐大巴车从山阳返回XXX。期间与我并排同坐一名妇女,我与该名妇女并不认识,在我玩自己手机的时候,该名妇女主动向我询问玩的什么游戏,我简单作答后再未与其交谈。下车后,我在车站门口等待乘坐15路公交车,那名妇女也在一旁等车,突然出现一名男子没有任何缘由拽着我就打并说我拐卖他的媳妇,后又出现两三个人开始追打我,无奈之下我只得往车站里面跑寻求警察帮助,跑至车站警务室时,那些人仍然不依不饶继续对我进行殴打。这时我发现在警务室门口有一名穿着制式警察制服的人也对我进行殴打并且还自称是那名妇女的老公。

之后我被带到城关派出所,期间没有一名警察出面过问此事,只是把我暂时关在滞留室,而刚刚对我施暴的那些人确在外面等候。城关派出所将我关了一段时间后竟将我送到商洛市公安局XXX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第一责任区刑警中队(下称:刑警一队)到刑警一队后,刑警帮我开始做笔录,我原原本本的将上述情况向刑警陈述了一番。而之前打我的那些人此时更加嚣张,当着刑警的面要将我从刑警一队带走,理由是“那名穿警服对我殴打者的岳父岳母要求见我”。笔录作完后,那些人又开始辱骂我并试图将我带走,我不敢走也不能走警察还没对此事有一个结论呢,但在场有一名刑警并未制止反而对我们说“有事上外面说去”。

正因为这句话之前对我殴打的人肆无忌惮的将我拉至刑警队的后院开始对我疯狂的施暴,我当时恐惧至极大声呼救,而刑警队竟然无一人出面制止,令人意想不到的是,那些人将我打完后竟然将我从刑警队后院门堂而皇之的带走了,并将我塞入他们提前准备好的一辆小轿车拉到现代天宇商旅宾馆XX房间,时间是2015年3月3日晚上7-8点左右。

在宾馆XX房间内他们开始不停的轮流恐吓并殴打我,用滚烫的白开水直接泼我的脸,逼我喝滚烫的白开水,对我拳打脚踢并用宾馆灭火器砸我,他们的目的就是逼我承认“2015年2月28日晚在XXX某歌舞厅把他老婆拐骗到西安,想把他老婆卖掉等等”,(而我当时并未去过XXX什么歌舞厅,我本人是在河南老家过年跟本就没有在陕西,这个事实可以由侦查部门调查,我还有人证)那些人已经对我构成了非法拘禁,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最高检察院颁布《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238条规定,所谓具有殴打、侮辱情节,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殴打或侮辱。只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或侮辱行为不受24小时限制人身自由立案标准的约束。

随后,那些人开始对我敲诈,他们不断恐吓我说要卸我胳膊腿等等之类的话并对我拳脚相加,开始问我要钱。那名穿制服的人说如果因为他老婆这件事他丢了工作要我赔偿他“买工作”的钱20万元,他岳父因为他老婆这件事需要做心脏搭桥手术要我支付20万元手术费用。40万元啊我当时实在拿不出钱,那些人还说看你穿着挺讲究还没钱,熬到最后他们说我拿5万元私了给他们作经济补偿,我还是说没有(当时身上真没那么多钱),他们就不停的打我还说让那个穿制服的人给我上手铐、脚镣,并将我随身携带的3600元现金与银行卡强行拿走了。之后他们逼我说出银行卡密码,派人将我三张银行卡上的钱取走了(农行1张:卡号XXXXXX于2015年3月4日凌晨4点21、22、23、24分别提取3000元、1000元、500元、100元;邮政储蓄2张:分别是卡号XXXX、XXXX于2015年3月4日凌晨4点半共取走1800元;这些都有银行监控及短信为证)。在这些犯罪分子勒索我将近一万元人民币后,他们看从我身上实在敲诈不出什么钱财了,便于2015年3月4日凌晨5点钟将我释放,总共非法拘禁我将近10个小时之多。直到此时我又被这些人敲诈勒索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

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依法惩治敲诈勒索犯罪,保护公私财产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以上所述事实都有车站摄像头、派出所摄像头、刑警一队摄像头、宾馆摄像头为证,此事过去几天后不知殴打我的那些人得到了什么消息突然给我不停的打电话说“之前的那些事都是误会,勒索我的一万元钱已经退到了刑警一队,警察要我去领钱,还有对我的伤害表示愿意补偿,希望我能放他们一码私了此事”(有电话录音为证)。

控告人XXX无端被他人殴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敲诈勒索。被控告人某某等身着制式警服,非但不能维护社会治安,反而将邪恶的犯罪手段伸向无辜百姓,实属天理难容,如不加严惩,必将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与社会稳定,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也难得保障。被控告人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与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故控告人特请求贵局依法立案,查处被控告人的犯罪行为,期盼法律的神圣之剑能够对被控告人某某予以严惩,依法应依法追究其所犯罪行的刑事责任,并责令其等退还敲诈钱款并对控告人予以赔偿,以维护国家法纪和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公安局X州区分局

控告人:XXX

二○一五年月日

自诉案件的范围

自诉案件 第一百七十条【范围】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 (二)属于本院管辖的; (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如果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受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告诉,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以及由于年老、患病、盲、聋、哑等原因不能亲自告诉,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因前款规定的原因,被告人不能告诉,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告诉的,代为告诉人应当提供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和被害人不能亲自告诉的原因的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指下列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刑事案件: (一)故意伤害案(轻伤);

(二)重婚案; (三)遗弃案; (四)妨害通信自由案; (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六)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七)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八)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所列八项案件中,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第一百七十一条【审查】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刑事控告书之欧阳学文创作

刑事控告书 欧阳学文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控告人:,性别,民族,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电话___。 控告请求 1.请求对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返还其诈骗行为所得的财产。 3.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和由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贸易的国有企业,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于___年____月___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供应合同。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提供无烟煤,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履行完供煤义务后,应由****有限公司向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支付煤款。被控告人知道该情况后,私自刻造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行政公章,伪造《委托书》,慌称是贵州****有限公司委托其领取承兑汇票事宜领走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又私自刻造贵州****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制造虚假收据。控告人在与****有限公司核对账目时,了解到上述情况,就及时联系到被控告人,被控告人承诺退还,但是被控告人之后就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亦没有归还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万元。此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利益。控告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已经侵害了控告人的财产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

六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此致 ____公安局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寻衅滋事罪四要件

寻衅滋事罪四要件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目录 概念特征 基本性质 1、寻衅滋事罪的客体特征 2、寻衅滋事罪的客观特征 3、寻衅滋事罪的主体特征 4、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特征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2、客观要件 3、主体要件 4、主观要件

认定本罪与非罪的区分 1、本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本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 3、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处罚 几点思考概念特征 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 新刑法典将寻衅滋事罪的客观表现形式规定为四种: ①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②追逐、拦劫、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首先,条文中所列举的第三种情形使用了“公私财物 ”这个字眼,那么进入居民私人住宅强拿硬要或者任 意损毁、占用无疑也应属于寻衅滋事罪。例如村民某甲,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并纠集一帮“志同道合 ”者组成一帮,在乡里为非作歹,多次被公安机关拘

留。一日某甲又在农贸市场向某乙强要卖的西瓜,某乙不给,某甲遂窜到某乙家乱砸。这是一起典型的寻衅滋事案件,却发生在非公共场所。所以将寻衅滋事罪认定为必然发生在公共场所,显然是毫无根据的。其次,条文中所列举的第四种情形明确强调“在公共场所”,那么由此似乎可以推知,对于其他三种情形来说,就既可以在公共场所,也可以在非公共场所,否则,在第四种情形中就没有特别强调的必要了。 基本性质 一、保护法益刑法分则规定各种具体犯罪,都是为了 保护特定的法益;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只有明确了具体犯罪的保护法益,才能以该保护法益为指导理解构成要件,进而合理地认定犯罪。可以肯定的是,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旨在保护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一方面,刑法将寻衅滋事罪规定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的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另一方面,刑法第293条项前规定,“破坏社会秩序”的行 为才成立寻衅滋事罪。 但是,公共秩序与社会秩序是十分抽象的概念,满足于将寻衅滋事罪的保护法益概括为公共秩序或者社会秩序,不仅不利于解释本罪的构成要件,而且有损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因为分则条文都是为了保护具体的法益,而非保护抽象的法

刑事会议纪要故意伤害

刑事会议纪要故意伤害 篇一:刑事谅解书(故意伤害) 刑事谅解书(故意伤害) 20XX年某月某日,a因(事件原因)与我发生纠纷,后a纠集“(人名)”等人将我打伤。本案已移送至天津市某某区人民法院审判,现a被羁押于某某区看守所。 事故发生后,在某某区法院的组织下我们与a家属协商赔偿事宜,a 家属同意赔偿我们总计人民币(大写金额)元。在协商过程中,我们了解到a家庭也很困难。在这种困难情况下,a及其家属依然积极筹措赔偿款进行赔偿,我们认为其悔过表现很好,他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我们愿意原谅他。因此,我们对a的行为予以谅解,自愿不再追究a 的刑事责任,请求法院给予a改过自新、回报社会的机会,对本案予以轻判。 此致 天津市某某区人民法院 院受害者:年月日 篇二:故意伤害刑事自诉状范本 故意伤害刑事自诉状范本 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男,36岁,个体工商户。 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陈某,男,24岁,无业。

案由:故意伤害 诉讼请求: 1、追究陈某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2、判决陈某赔偿自诉人经济损失18000元的民事责任。 事实及理由: 1999年6月29日上午,陈某、何某(已死亡)与王某等人到自诉人经营的饭馆寻衅。自诉人劝阻,陈某等人非但不听,反而共同殴打自诉人,致自诉人受伤。经医院治疗,花去医药费16000元,并支付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800元,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8000元。经司法鉴定,自诉人伤势为轻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认错,并支付医药费10000元。自诉人决定不再追究王某的责任。 陈某故意伤害自诉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给自诉人造成经济损失,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请依法判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自诉人:张某某 1999年10月10日 篇三:刑事故意伤害轻伤和解协议书和谅解书 和解协议书 甲方:XXX性别:X,XXXX年XX月X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XXX

控告书(检察院)

控告书 南漳县检察院: 我叫王礼军,男,生于1984年4月4日,汉族,农民,家住南漳县板桥镇双龙寺村三组(原南漳县雷坪乡凡家寨49号)。 我的爷爷王于道和奶奶共生育有三个子女,即我的父亲王正乾,二爹王正能,幺爹王正常。2005年前,我的父母均已先后去世。 因二爹王正能入赘到他人家生活,2005年以前,我父亲和幺爹王正常协商,爷爷王于道在我家和王正常家每家轮流生活居住5天。2005我父亲去世后,2005年-2008年我在没有结婚前,爷爷王于道在我外出打工时,就经常住在我家帮我看门,我时常也给爷爷一些钱物。 2008年我结婚到相邻的巡检镇不二坪村的岳父王成虎家居住后,2010年9月,王正常和刘友琴仍要求我对我爷爷王于道尽赡养义务,并与他们共同赡养爷爷王于道;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2010年11月,该纠纷经双龙寺村村委会主持我们双方进行调解时,我出于亲情答应将登记在我名下并有我管理经营的部分责任山和责任田交给王正常和刘友琴管理经营,作为我对王正常赡养王于道的帮助;并约定王于道去世后,王正常再将该部分责任山和责任田交还我。但协议达成后不久,王正常和刘友琴便提出,前述协议对其不公为由反悔,要求我将双龙寺村三组的房屋(该房屋系我父母婚后自己建造)和责任山、责任田全部给他们。该无理要求遭我拒绝后,其夫妇为图报复先将我位于大冲子责任田墙坎边66棵桑树从根部锯断(该66棵桑树的树龄均在10年以上),导致其

中5棵死亡。随后又唆使王于道和他们一起将我房屋门锁砸毁并重新换上门锁。王正常和刘友琴实施上述行为后,见我仍不答应他们的要求,2011年3月26日,其夫妇再次唆使王于道将我的房屋门锁打开,而后纠集唐启森、唐启云将我三间房屋的楼板全部拆掉,连同我房屋周围的木柴和凉晒玉米杉木杆一并搬回其家中。 案发后,我立即向板桥派出所报案。2011年4月20日,板桥派出所查明并认定了上述事实后,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决定分别给予王于道、刘友琴行政拘留5天和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南漳县公安局决定对王于道、刘友琴进行行政处罚后,王正常和刘友琴为报复我,于2011年年初又将我所有的责任田全部霸占并耕种,并再一次将我一间房屋里的檩木锯掉搬回其家中。从2010年11月至今,我的财产多次被王于道、刘友琴毁坏,四间房屋也被王正常和刘友琴霸占至今而拒不归还。 另,经我到登记在我名下的责任山上查看,2011年年底王正常和刘友琴为还将我位于双龙寺村三组“西坡”地段的与其责任山交界的林地上的树木全部盗伐一空(经我初步清点,底径约10厘米的松树被砍伐了40余棵,底径约5-6厘米的栎树被砍伐了300余棵。)。 《婚姻法》的规定,赡养王于道是王正常作为子女的法定义务;而我父亲去世后,对爷爷王于道并无赡养义务;王正常、刘友琴要求我与他们共同赡养王于道的要求毫无法律依据,属在推托和逃避义务。我与王正常、刘友琴因此发生纠纷后,出于亲情在村委会对此进行调解时已作出让步;而王正常、刘友琴在纠纷发生后,对我一而在再而三的忍让反

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

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 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 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一 控告人: 某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李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陈某某身份证号: 被控告人: 张某某身份证号: 控告请求: 三被控告人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对本案立案侦查,依法追求三被控告人刑事责任。 控告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均系控告人派往XX分公司的管理人员,被控告人张某某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201X年3月至201X年8月被控告人李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 年月至年月被控告人陈某某共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元,上述借款系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与张某某之间的个人借款。201X年8月、201X年12月控告人与张某某控制的XX公司签订了2份《购销合同》,约定由XX公司供应控告人施工的工程所需钢筋。后由于李某、陈某某无钱归还张

某某借款,张某某要求李某、陈某某利用控告人管理人员身份,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期间,以虚增供货钢筋数量的方式将李某借款元,陈某某借款中的元转化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已达到非法占有控告人资金元的目的。李某、陈某某分别按照张某某的要求签收了相应的钢筋送货单,并出具了结账单,将上述个人借款元虚增为XX公司提供给控告人的钢筋款。现被控告人控制的XX 公司到控告人公司,以李某、陈某某出具的签收单和结账单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元。基于以上事实,控告人认为三被控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控告人与XX公司《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采用虚增钢筋供货数量的方式,骗取控告人资金元,张某某到控告人公司要求控告人支付虚增钢筋款,该诈骗行为发生地为控告人公司住所地。因此三被控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了刑法第224条第5款规定的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合同诈骗罪。控告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打击犯罪,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求贵局依法追究三被控告人李某、陈某某、张某某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 控告人: 201X年3月23日 合同借款诈骗控告书范文二 控告人: 某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

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04558610.html, 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就算是签订了合同的交易,也有可能是作假的,不少人就遇到了合同诈骗的事情,导致自己有直接的经济损失。一旦有遇到合同诈骗的情况,就需要通过法律来解决,下面是小编介绍的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2017合同诈骗控告书范本 控告人:徐某某 控告人:李某 被控告人:张某某 控告事由: 1、对被控告人涉嫌诈骗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分别归还而控告告人的欠款。 事实与理由: 2017年5月,控告人徐某某通过同学叶某某介绍,得知被控告人能够安排参加就业面试,工作内容是机场地勤,但张某某称参加面试要交36000元,徐某某认为张某某是学校招生办的老师,应该不会欺骗学生。2017年5月,在位于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附近的农业银行将36000元整打入了被控告人张某某的银行账户中。打款时,张某某随行,并写有收条一张,承诺如面试不过,则一周内退还所有费用。 在2017年6月底至7月初时,徐某某参加了一次面试,但没有通过,张某某也没有退还任何费用。直至2017年底,张某某推荐徐某某参加另一次面试,工作内容竟然是办理会员卡,徐某某拒绝参加。2017年,张某某有另外介绍徐某某参加面试,虽然工作地点实在机场,但是工作内容仍然不属于地勤。 2017年7月起,控告人徐某某要求被控告人张某某退还费用,但是以家中老人生病等种种理由予以推脱。在2017年11月、12月俩个月,被控告人张某某每月各归还1000元,共计2000元,剩余33000元至今未还。 经过了解得知,张某某以同样的方式欺骗了控告人李某某。2017年9月中旬,控告人李某受到被控告人张某某的电话,声称可为其安排春秋航空公司乘务员的工作,但要求其支付120000元,并承诺如果办不成全额退款。鉴于张某某在招生办负责工作,出于对张某某的信任,2017年10月,李某将12万元汇入了张某某的账户。张某某利用签订协议的形式掩饰其非法目的的诈骗控告人李某的财产。在汇款后,张某某通知李某到春秋航空公司的招聘网站上填写资料,之后就让李某等面试通知。李某在没有收到春秋航空公司的面试通知的情

控告书的写法都有哪些规定

控告书的写法都有哪些规定 题要 控告书内容要尽量用法言法语,拒绝通篇大白话,可以自己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再写,或者委托专业律师代书,这样能增加立案的成功率。之前遇到一个当事人,自己明明是遭遇了诈骗,但是每次去公安机关控告,自己云来雾去就描述成了普通的民间借款纠纷,这就是语言的重要性。 ▲一、控告书的写法都有哪些规定 控告书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1、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 2、控告人的身份。包括控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控告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3、被控告人的身份,基本与控告人的事项相同。 (二)正文。是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1、控告请求。主要是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2、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这部分一定要写得清楚明白,以便于人民法院查证核实。理由,就是以所叙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实为依据,分析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或伤害,明确指出被告人的行为所触犯的刑法的具体条款和构成的罪名,并重申控告请求。 (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相关的案件办理都可以进行法律的办理。相关的受害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书写相关的控告书,向相关的公安、检察院、法院进行相关的控告。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保护,和案件的相关办理行为。 ▲二、什么是刑事控告书?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2015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第1篇: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 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1、行为的方式和手段。行为的方式和手段对危害结果的大小具有决定性作用,对社会心理的伤害程度也有很大影响。因此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应该考察行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胁等手段,是否采用了公开或者组织的方式等。 2、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和间接不良后果。直接危害结果是行为直接对社会造成损害。间接不良后果是指行为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或间接引起的损害。行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杀,是否引起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是认定情节严重与否的重要因素。 3、行为的时间和地点。同一行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实施,所造成的社会影

虚假诉讼刑事控告书(参考范文)

虚假诉讼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 被控告人: 控告请求: 请求对恶势力彭xx立案查处,并严厉打击其利用恶势力手段,设置套路、捏造事实,提起虚假诉讼,侵害控告人利益的犯罪行为。 事实和理由: 被控告人仗着自己是****委员,有钱(其名下有多处商用门面和住宅房产等个人财产数千万)有势,后面又有很强大的保护伞罩着,有黑势力保驾,伙同他人以运作(炒作)商铺为名,垄断**(**建材城、**精品建材城、**陶瓷城、**灯饰城、***建材城)等大部分建材市场,强买强卖,任意抬高租金价格,恶意欺压人民群众,并以无效虚假套路合同,捏造事实、隐瞒真象,提起虚假诉讼,企图诈骗、侵占控告人巨额财产,致使控告人遭受无法挽回的名誉损害和巨额财产损失,其事实如下: 一、采取欺骗手段,诱使控告人先装修门面,再利用强势地位,胁迫控告人签订不公平的套路合同(见咐件二4/5号),为达到诈骗控告人巨额财产,提起虚假诉讼提前布局 控告人在20**年3月1日,就租赁被控告人位于**市**建材城***栋门面经营建材,双方谈妥了租期为五年,房屋面积200平米,租价为40元/月/平米,交租方式每半年一次预交,即先交半年,半年到期时交下半年房租。被控告人要控告人先交押金一万元,等控告人

做好装修方案、办好相关手续后才能签订合同。待控告人办好这些手续后找被控告人签订合同时,被控告人拿出来一份打了5页纸的格式合同(以下称《合同1》,见咐件二:5号)要控告人签字。控告人一看内容,大出所料,远远超出和改变了之前谈好的条款。如:第三条第4项“租金支付方式每半年提前30天一次付清”;第五条第1、4、5项“该房屋及所有设施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房屋的卷闸门、玻璃门、隔墙及所有装修都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租赁期满,乙方所有固定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折除和破坏”;第七条第1、3项“逾期交租达10天解除合同”;第八条第1、3项“乙方逾期10天交租,按合同前三年租金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见咐件二:5号)。对于这种严重背离合同法公平原则的格式合同,控告人当即提出了抗议,要求重新打印合同。那时被控告人却解释说“其在**有好几个门面,以前都是这样写的,有些条款是不会按这合同来的。提前一个月预交下半年房租的意思只是提醒你提前准备,怕你到时拿不出这么多钱。违约金这一条,也只针对那些恶意赖帐不还的人才用的”。当时双方就交租时间协商口头变更为:“在上期租金到期日的前后半个月内交下半年房租。如果万一有困难在半月内还交不请时还可以打电话说明再延长些时间”。当控告人要求改写合同时,被控告人又说:“写合同只是一种形式,说了就算数,改不改没关系的,我自己也是做生意的,不会乱来的,你尽管放心”。因控告人已经交了一万元定金给被控告人了,见被控告人这么说,又想到自己从没欠过别人的帐,是个就是自己饿死也不欠人钱的人,只要我不欠他的租

刑事控告书69764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被控告人:,性别,民族,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________,电话___。 控告请求 1.请求对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责令被控告人返还其诈骗行为所得的财产。 3.责令被控告人赔偿控告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事实和由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煤炭贸易的国有企业,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于___年____月___日与****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供应合同。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向****有限公司提供无烟煤,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履行完供煤义务后,应由****有限公司向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支付煤款.被控告人 知道该情况后,私自刻造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行政公章,伪造《委托书》,慌称是贵州****有限公司委托其领取承兑汇票事宜领走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又私自刻造贵州****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制造虚假收据.控告人在与****有限公司核对

账目时,了解到上述情况,就及时联系到被控告人,被控告人承诺退还,但是被控告人之后就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亦没有归还价值1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被控告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达到100万元.此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控告人的利益。控告人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被控告人的诈骗行为已经侵害了控告人的财产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恳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此致 ____公安局 控告人:贵州****有限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寻衅滋事罪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本修正案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四十二、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修改为:“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法院最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 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法释〔2013〕18号2013年7月15日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故意伤害刑事自诉状-示范文本

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自诉人:###,女, 1951年5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万安县潞田镇读堂村第八村民小组。 被告人:##,男,1982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万安县潞田镇读堂村第十三村民小组。 被告人:###,女,1982年1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万安县潞田镇读堂村第十三村民小组。 案由:故意人身伤害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被告人###故意伤害罪,并处3年有期徒刑。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支付自诉人已支出的医疗费:24339.42元、后续医疗费:2000元、医鉴定费:1300元、误工费:(住院天数108天+误工日鉴定120天)*50元/天=11400元、护理费:(50元/天*108天)=5400元、伙食补助费:(8元/天*108天)=864元、营养费:(6元/天*108天)=648元、残疾赔偿金九级伤残:5789元/年*20%*19年=21998.2元、精神抚慰金:6000元、交通费2150元。目前总计76099.42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2年1月24日上午7时许,自诉人因自家土地被无故侵占砌上围墙,遂前往试图挪开墙砖,不料两被告人从家里气势汹汹冲出来,被告人###将我抱住,被告人##则用斧柄击打

自诉人的头部,随后还用斧头朝自诉人腰间横劈一斧,并踹几脚将自诉人打倒在雪地不能动弹。后来,几个在家做饭的小孩闻讯赶到上前劝阻,才平息了事态,将自诉人从雪地里搀扶回家,并拨打120、110报警。当天上午8时30分,潞田派出所办案民警到达案发现场并立案侦查,自诉人则被120送往县中医院抢救治疗。诊断为头皮血肿、头部脑震荡、腰椎L1压缩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九级伤残。 自诉人在医院住院治疗至今已108天,因被人打伤致:(1)脑震荡;(2)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3)腰1压缩性骨折;经系统治疗,今仍跛行,时头晕,维持腰围固定,两侧腰痛,活动受限,不能久行。目前出院,已用去医疗费24339.42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给自诉人带来身体和精神痛苦。 综合事实与法律,自诉人特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法院依法判处,支持自诉人的诉讼请求,还自诉人一个公道。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自诉人: 2012年5月10日

控告书范文

控告书 控告人:XX县第XX届人大代表XXX(联系电话: 1XXXXXXXXXX)。 被控告人: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民警XX。 控告事项:城关派出所民警XXX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事实和理由:20 XX年X月XX日9时许,控告人在XX 县综合执法局门口与张XX纠纷发生冲突,城关派出所民警XX等三人携带执法记录仪赶到现场,在全程录音录像的情况下,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事情后, 将当时无任何伤情的张XX和右面部一擦伤的张XX放走。时隔4小时张X到医院 就诊,电梯口录像显示当时无任何伤情, 2 小时后诊断结果为右侧鼻骨骨折(见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 “鼻骨骨折”,属轻微伤,应立治安案件。X月X日,在控告人与张X没有任何接触的情况下,时过一天之后,又诊断出鼻骨粉碎性骨折(见住院病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0 “鼻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二级,XX县公安局依据此鉴定意见, 补充虚假证言后, 立故意伤害(刑事案件)。该案存在以下问题: 一、违反鉴定原则,做出非法鉴定。根据<<人体损伤程 度鉴定标准>> -----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 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见附件)之规定,法医应当依据音视频资料、卷宗材料等综合分析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

并发症的情况下做出伤情鉴定,如果不能确定原发性损伤可以聘请上级专家会诊再做鉴定,本案法医在未见现场视音频和专家会诊的情况下做出严重不负责任的“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轻伤鉴定,违反了实事求是的鉴定原则,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二、违反法定程序办案。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张X原本自己造成的一点擦伤,事隔两个多小时入院时却成了4公分的伤口,有录像证明,造假证据确凿构成诬陷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伤害案件伤情鉴定工作程序的通知》第三条---“公安机关办案单位 应当根据受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综合进行审查 判断,正确使用鉴定意见”(见附件)之规定。该案在出具 “不确定受伤时间、不确定致伤方式”鉴定意见的情况下,办案民警未经审查作为定案依据,严重违反了法定程序。 三、删除关键证据,非法办案。办案民警不向法医提供现场录音录像,城关派出所所长X也不采用控告人提供张X 现场录像材料,当天执法仪现场影像资料和第二次到中医院固定伤情的现场影像资料全部不知所踪,在明知两次不同诊断结果的情况下,故意制造冤假错案。 本案严重侵害了本人各项合法权利,为尽快还本人清 白,恢复本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并恳请领导予以纠正。此致 XXX人民检察院 控告人:XXX

刑事控告手册

刑事控告书 控告人:公司 住址: 电话: 被控告人: Y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ZXX:男,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报案请求:请求公安机关依法对YXX、ZXX涉嫌诈骗、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实和理由: 一、案件事实经过 控告人XX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向XX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 公司)租用塔吊等设备,约定租金按季度对账、结算。201X年X月,被控告人YXX与ZXX用私刻的XX公司公章伪造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由ZXX冒充XX公司工作人员到我公司对账、结算收款。201X年X月X日,二人凭上述伪造的材料到控告人处骗走了我公司欠xx公司的设备租赁费XXXX元。为惩治违法犯罪,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被害人的利益,特向贵局提出刑事控告,请求立案查处。 二、本案涉及的罪名及犯罪构成要件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YXX、ZXX为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YXX与ZXX骗取了我公司的财物。 (3)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4)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控告人认为,本案中YXX、ZXX通过伪造XX公司印章及委托授权书、对账单等材料到我公司骗取了人民币XXXX元的行为是典型的犯罪行为,叶海清、ZXX的行为已明显触犯了我过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及第280条伪造公司印章罪。控告人认为,鉴于YXX、ZXX的行为是两个行为结合(伪造XX 公司印章以达到伪造授权委托书、对账单,通过上述伪造的材料骗取我公司向被控告人支付我公司欠XX公司的设备租赁费)而形成了一个犯罪结果(非法获取巨额利润),是典型的刑法理论上的牵连犯,按照我国刑法的处罚原则应从一重罪进行处罚。因而控告人认为YXX、ZXX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了诈骗罪。

刑事上诉状(诈骗罪)

刑事上诉状(诈骗罪) 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和行政上诉状。下面是一份刑事上诉状(诈骗罪),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周x(曾用名周xx),女,19xx年xx月xx日生,回族,初中文化,住xx市市中区xx街xx号。20XX年3月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xx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市xx区看守所。 上诉人不服xx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XX)市中刑初字第15号刑事判决书,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撤销原审判决,依法认定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一、原审判决审理查明的事实是错误和歪曲的。

原审认定错误一:20XX年至20XX年,被告人以办理党x、杨x、李x到山东师范大学上学,通过党xx,以交学费、赞助费、花钱请客送礼等接口诈骗党xx及党x、杨x、李xx家现金65400元。该查明歪曲事实真相。 上诉人在与党xx等人交往过程中,并没有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骗取他们的财务。主观上更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上诉人在办理上述几名学生的事宜时,均是他们主动找到上诉人,要求上诉人为其提供帮助。上诉人并没有虚构事实、夸大自己的能力,诱骗他们找上诉人帮忙。而且上诉人在接受他们的委托后反复、多次往返xx-济南两地,积极主动为他们所托事宜奔波操劳。而且随时将所托事情的进展情况告知他们,并未隐瞒任何真相。在此过程中,上诉人不仅仅耗费了许多时间和精力,而且还动用了自己大量的社会关系,支出了较大数额的费用。上诉人的行为完全是一种受人所托的委托代理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据此,上诉人在为其办理受托事务时要其垫付相关费用不仅仅合乎情理,也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况且,在接受他们委托之初,上诉人就一再向他们承诺:如果办不成事,就把所收费用退还给他们。在20XX年9月,上诉人还专门为此出具了一份保证书,郑重承诺:如果办不成事就把钱退还给他们。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寻衅滋事定罪量刑(立案)全标准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 (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

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包括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可折抵)。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升档标准: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 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07年1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1)

07年1月自学考试法律文书写作试题(1)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自考365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jWcA;H =(资/料来.源,于:gzu 521学;习/网:自考成考;自考试题]gzu521.com€jWcA;H =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依法宣读公诉意见书的时机为 a.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时b.法庭调查前 c.法庭辩论后d.法院审理前 2.代理词的主要论证方法包括据实论证、据法论证和 a.据事论证b.据理论证

c.据证论证d.据情论证 3.一审行政案件答辩状首部的答辩人应为 a.公民b.法人 c.国家行政机关d.当事人 4.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的制作机关是 a.上级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 c.司法局d.公安局 5.继承公证有三种:继承权公证、遗赠公证和 a.遗产公证b.继承人身份公证 c.遗嘱公证d.遗产分割公证 6.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中包括的特别程序实行 a.再审终审b.二审终审 c.一审终审d.四审终审 7.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 a.执行机关b.侦查机关 c.实施机关d.监督机关 8.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不服一审法院的裁决,在法

定的上诉期限内,向原审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的要求重审改判的法律文书,称为 a.刑事自诉状b.刑事答辩状 c.刑事申诉状d.刑事上诉状 9.撤销案件通知书的正文组成应当包括案由、撤销案件的原因和 a.法律原则b.法律依据 c.法律规定d.法律条文 10.补充侦查报告书中的“附项”用来说明补充侦查报告书所附卷宗的册数和补充侦查的证据的页数以及随案移送的物证情况。该“附项”属于文书结构的a.正文b.首部 c.尾部d.案由 11.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应当称为 a.犯罪嫌疑人b.被不起诉人 c.被不起诉单位d.被告人 12.仲裁协议书在写作中,关键的问题是要把各方协商一致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内容写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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