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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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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须知

温馨提示:

1、首次在我院就医的患者必须先在办卡处办理我院的“就医卡”同时和自己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关联,就诊时出示我院的“就医卡”;交费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进行结算,否则当次费用只能自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2、北医三院为三级甲等A类医院,北京职工参保人员不用选北医三院可以直接就诊(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人员、新农合患者除外,必须经过定点医院转诊方可来北医三院就诊)。

医保患者门诊须知

一、门诊看病;

医生给患者看病时,读取患者在北医三院办理的“就医卡”(门诊楼各层窗口均可办理)读卡开药。

医生给患者看病时不读取“社会保障卡”。

二、根据医保政策要求,医保患者门诊开药规定;

1.开药种类:每次每张处方西药不超过5种、中药不超过3种。

2.开药量:

(1)急诊病不超过三日药量、慢性病不超过七日量、行动不便者可开两周量;

(2)对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以下十种疾病,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慢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病、癌症、脑血管病、前列腺肥大)

(3)以上十种疾病的伴随症或并发症需要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开药量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例如:冠心病患者伴有高脂血症、糖尿病患者继发周围血管病变、周围神经病变、眼病、肾病;高血压患者继发肾病等。

(4)参保人员服药期内重复开药、超量开药,医保中心均不予报销。

(5)参保人员使用医保目录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需患者同意签字方可使用,费用由个人自费。

(6)参保人员需要外购药品时,持医生开出的处方到门诊楼一层盖章处审核盖章,然后到医保定点药店购药,方可报销。

注:重复开药,指当参保人员在所取药品还有剩余超过5天以上的药量时,在同一家医院又开具同一种药品,则视为重复开药。

3. 开药人员

(1)强调实名制就医,“见人见病”医师才会给您开药。

(2)当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委托家属代开药。代开药者须持患者身份证、社保卡,以及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

4. 代开药如何办理

对参保人员病情稳定需要长期服用同类药品,但因患有精神疾病或行动不便、长期卧床等原因,不能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由参保人员家属持患者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和社保卡)、确诊医院的门诊病历(或出院诊断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代开药品。

对于上述参保人员,每次开药量不能超过1个月,连续开药量不能超过3

个月,3个月后,参保人员应亲自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复诊,以便医生根据病情调整治疗方案。

三、医疗保险审核拒付原则和处理办法

1、拒付处理原则

(1)拒付全部费用:

将违规费用全部拒付,含乙类项目的个人先行负担部分。包括:靠收费;加收费有误;分解收费;申报项目与实际应用项目不符(实际应用项目不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申报数量有误等情况。

(2)拒付医保内费用:

将违规费用中的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拒付。包括: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制;开药超量;超医保支付范围的材料、人工器官、检查、治疗;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材料、检查、治疗;申报项目与实际应用项目不符(二者均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等情况。

(3)拒付数量的计算方法:

对于超量开药的情况,在拒付时需考虑药品最小包装的问题,即计算出符合开药量规定的最小包装数量,拒付超出最小包装量的药品金额。

2、对有关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1)提前开药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参保人员提前开药的问题,即在上次开出的药没有用完的情况下,再次到医院开具同一个药品,导致累计药量过多的情况。由于目前医疗保险开药量规定“急三慢七,行动不便两周量,十种慢性病可放宽到不超过一个月量”都是指单次就医而言,对上述提前开药的情况如何处理,在政策中并未明确。

(2)在目前的实际审核工作中,为了保证参保人员用药的连续性,同时防止个别人员利用政策漏洞多次开药、囤药、倒药等不良行为的出现,对于提前开药的问题暂按以下办法处理:

对于参保人员在开出的药品还有5天以上的药量时,再次到同一家医院开具同一个药品的,视为异常情况。在审核时对累计超量部分的医保内费用进行拒付。

备注:此第三段内容文字摘录政策原文。

四、医保结算周期:

门诊治疗时,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门诊转诊转院治疗程序

1. 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治疗时,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填写“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两联。

2.到门诊楼一层大厅西侧盖章处审核盖章。

3.转诊条件:

1.医疗保险患者,转往的医院必须是医疗保险定点

的综合、专科或中医医

院。临终病人可转一级医院。

2.公费医疗患者,仅限于政府直属卫生系统二、三

级综合医院及专科医院。

临终病人可转一级医院。公费医疗患者不能转往军队医院。

③基层社区医院转诊到我院就诊,需经门诊部门的门诊楼一层盖章处进行登记盖章。

六、门诊特病病种及就诊流程:

1、特殊病种分类:包括以下六种

①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②肾移植、③肾透析、④肾移植或肝移植(包括肝

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⑤血友病、⑥再生障碍性贫血。

2、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到门诊搂一层盖章处领取“特病审批单(一式三份)”到相关科室医师填写并签字。填好后再返回到门诊搂一层盖章处审核盖章。

3.特病审请审批盖章具体流程:

患者先在门诊楼一层西侧盖章处领取特病申请单→交由就诊科室医师填写完整→患者再返回门诊楼一层西侧盖章处审核、盖章→带盖章后的特病申请单回患者单位或所属街道审核→最后到所属区、县医保中心审核→医保中心审核好后,再拿回到我院住院处备案(外科大楼一层西侧)

4.完成特种病申请审批后的患者在我院门诊就医流程提示:

特种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产生的所有诊疗单据应到外科大楼一层西侧住院处特种病收费窗口交费→再返回门诊取药、检查。

七、急诊患者未用“社保卡”时实交费而使用现金交费后,患者不要担心不能报销,收据可以拿回到医保中心进行手工结算。

八、急诊患者持续在急诊看24小时后,一定叫医生开急诊留观证明。急诊留观的医疗费按住院医疗费结算。

九、参保人员门、急诊起付线和一年内最高支付额

1.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只扣一个起付线;

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

2.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门诊医保基金最高报销到2万元。

十、老年人及无业居民门、急诊就诊须知

1.老年人及无业居民首次就诊必须在社区就医。要想到上级医院看病,必需经过社区转诊后方可到上级医院就诊,急诊除外。

2.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只扣一个起付线,起付线是650元。

3.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门诊医保基金最高报销到2000元。

十一、北京市参保儿童须知

1.参保儿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只扣一个起付线,起付线是650元。

2.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门诊医保基金最高报销到2000元。

十二. 失业人员须知:

门诊就医后到门诊盖章处根据失业证认定身份,在处方底联加盖“失业”章在我院用现金结算,回所在街道报销。

十三、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

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中学毕业由农业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尚未参加工作的居民、父母为农业户口而本人为城镇户口的新生儿童。住院和特殊病门诊在一个年度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自费部分后累计在1500元以下(包括1500元),不予补偿;1500元以上部分,三级医院补偿比例为50%,最高补偿额为6万元。符合补偿范围的门诊费用原则上2000元以下(包括2000元)不予补偿,门诊累计最高补偿额为2万元,具体补偿标准由门诊筹资情况而定。

十四、持“工伤证”患者就医须知

(1)门诊:必须持《工伤证》到个人选定的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急诊除外),不得使用社保卡挂号及结算,应使用就诊卡按工伤保险病人类型进行挂号,结算时

全额现金垫付,处方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回单位报销(门诊一楼盖章处盖章)。

(2)住院: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规定的符合工伤职工使用的药品、工伤诊疗项目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三个目录。

十五、门(急)诊实时结算票据说明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 = 总费用-(“自付二” + 自费)

个人自付自费金额 = “自付一” + “自付二” + 自费

“自付一”:医保范围内按比例计算个人应负担的金额(其中包括起付金额);

“自付二”:在药品所列目录中凡标有“②”字样的,说明该药品有需要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如药品:10%或50%;检查费:8%;材料费:30%;人工器官定额报销);

自费:报销范围(即药品、诊疗、服务设施)以外完全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和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

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金额 = (医疗保险范围内金额-起付金额)×报销比例年度门诊大额余额 =门(急)诊大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是指在-个社保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的最高限额。年度封顶线门(急)诊最高2万。十六、医保患者门诊结算;

1. 普通医保患者到收费窗口时请勿必出示“社保卡”时实结算。使用北医三院“实名卡”或未出示“社保卡”结算人员,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

2.工伤患者就医时,首先需确定工伤证上是否有“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挂号时需持工伤证办理手续,并将就诊卡中的个人信息修改为工伤患者,不能使用“社保卡”挂号和结算,需要全额垫付,持收据和加盖工伤章的处方回单位报销。待申请工伤证的患者,同样需要全额结账,回单位办理工伤证后再行报销。

3.产前检查和门诊计划生育手术,需要个人先行全额垫付,回单位或社区手工报销。

十七、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列规定如下

在职职工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为70%。

70岁以下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用报销为90%;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其它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报销为85%。

70岁以上退休人员在本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医疗费报销为90%。

十八、什么情况下参保人员“未持卡”也能报销

① 因急诊未能持卡的;② 因企业欠费的;③ 参保后未发卡及在不能刷卡的医院就医的;④补换卡过程中;⑤进行计划生育手术的;⑥异地就医的。凡符合上述情况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然后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十九、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1)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住院除外。

(2)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3)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4)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5)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6)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7)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个人负担的。

(8)无足额缴费的。

二十、下列各项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就医路费、急救车费、会诊费(因病情需要,由医院提出的院际会诊,并按本市收费标准收取的会诊费除外)、会诊交通费。(2)各种体格检查费。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等各种预测费。预防服药、接种、不育症的检查、治疗费。

(3)各种整容、矫形、生理缺陷、健美的手术、治疗处置、药品等费用以及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一切费用。

具体内容包括:治疗雀斑、粉刺、面部色素沉着、黑斑、痦痣、割治单眼皮、打耳眼、平疣、面膜、美容性洁齿、治疗白发、染发;各种矫形:“X”型腿、先天性斜颈、腋臭、兔唇、六指、正畸、口吃、对眼、斜眼、镶牙、补眼、配眼镜(包括验光);各种矫形器具:矫形鞋、畸形鞋垫、假肢、拐杖、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助听器、健脑器、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疝气带、护膝带、人造肛门袋、按摩器、药枕、药垫等。

医保患者办理住院须知

一、办理住院;

1.医保患者需要办理住院时,请将“社保卡”或“未发卡证明”交到住院处窗口办理住院手续。

2.住院处收取全额押金。

二、依据政策报销的总则

1.药品;使用部分自付药品:个人先行负担10%,90% 列入正常报销比例;个别药品先行

负担50%另50% 按正常比例报销。

2.材料;使用500元及以上材料费:个人先行负担30%,70% 列入正常报销比例。

3.进行大型检查:个人先行负担8%,其余92% 列入正常报销比例。

4.非医保内适应症的手术、材料、检查、药品个人全部自费。

5.医保范围外的手术、材料、检查、药品个人全部自费。

三、参保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大型医用设备

1.检查、治疗时,单项检查、治疗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30%。

2.凡医保报销范围内药品中注明“需个人部分负担”的药品,个人先行负担10%。

四、参保患者住院天数须知

患者住院天数到90天时,为一结算周期。要及时到出院处办理一次结算(按一次出院结算,但患者本人不离开医院),再续交后期住院押金。超过90天视为第二次住院;

精神病住院、门诊六种特殊病的患者以360天为一个周期(从第一次治疗日期至第360天止),每个周期收一次全额起付线。因本病在该治疗结算周期内又住院治疗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标准按一次累积计算,不另收起付线。

病人在住院期间医疗保险基金已进入大额收付的,本次住院也不再另外收取起付线。

五、参保患者住院期间须知

1.患者押金不足时,请尽快到住院处补交住院押金,以免影响治疗

2.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三大目录执行。

3.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并需由医师填写“医疗保险自费、自负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4.患者不能在本院或外院再发生门(急)诊现金费用,如有会诊费用,一定要请科室医生录入医嘱记帐。

5.患者住院期间,本院如果没有的检查,需要到外院做检查时,须持医生开具的“外院检查治疗申请单”到门诊楼一层盖章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外出检查治疗。

6.北京市医疗保险患者(只限北京市的医保患者)到外院做检查时;

①不得使用“社保卡”,必须使用全额现金结算。

②到外院检查结束后,需马上持申请单、外检收据和明细清单拿到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一定要赶在患者出院前拿到住院处入帐。

六、参保患者住院起付线须知

1.医保患者第一次住院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均为第一次的50%(650元)。

2.精神病及门诊六种特殊病360天为一结算周期,每个周期收一个全额起付线1300元。

3.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住院医保基金最高报销到30万元。

七、老年人及无业居民住院须知

1.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

2.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住院医保基金最高报销到15万元。

八、北京市参保儿童须知

1. 年度内参保儿童第一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均为650元。

2.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一年内住院医保基金最高报销到17万元。

九、持“工伤证”患者就医须知

1.门诊:必须持《工伤证》到个人选定的工伤定点医院就医(急诊除外),不得使用社保卡挂号及结算,应使用就诊卡按工伤保险病人类型进行挂号,结算时全额现金垫付,处方加盖“工伤医疗专用章”,回单位报销(门诊一楼盖章处盖章)。

2.住院:严格执行工伤保险规定的符合工伤职工使用的药品、工伤诊疗项目和工伤住院服务标准三个目录。

十. 单病种付费问题:

依据医保政策,为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有些疾病实施按病种付费的管理(简称DRGS)。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是北京市医保中心指定实施按病种付费的定点医院。

十一、参保患者住院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最高标准须知1.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25200元、双腔的每套32400万元、临时起搏器每套10800元。

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12600元、机械膜每套14400元;

3.人工晶体每只最高报销1215元;

4.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81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9000元、人工骨股头(半髋关节)每套5940元;

5.人工血管:一次性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支付32400元。

6.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器官最高支付32400元。

十二、参保患者住院后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标准须知

1.列入报销范围的项目:肾脏移植、角膜移植、骨髓移植、血管移植、皮肤移植。

2.器官移植源、组织移植源(包括配型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负担。十三、参保患者住院期间请假外出须知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请假外出的行为,是不符合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因此,在请假期间医院收取的有关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患者个人支付。

十四、参保人员入住优质优价病房后,床位费只按28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最高按54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劲支付范围。

1.重症患者入住监护病房后14日之内(含14日),护理费最高可按54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2.重症患者入住监护病房14日之后的床位费,最高按28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须知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如添宁看护垫、尿垫、一次性口杯等等)、粪袋、佳士比药袋、百特药袋等一律自费并签属自费协议书。

十六、参保患者出院带药须知

出院带药时,只限于住院期间所用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最多可开2周量。

十七、医保患者需要全额交费的项目须知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医保人员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发生的手术治疗费,需全额现金交费,出院时在出院处盖医保专用章后回医保中心手工报销。

十八、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十九、参保患者急诊抢救留观须知

患者急诊就医超过24小时,可以急诊留观。医疗费按住院结算。归纳在住院费用金额里(享受一年30万元内)。

二十、参保患者住院期间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报销比例的须知

一、在职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线至3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2.3万元至4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3.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线至3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7%,个人支付13%; 2.3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支付8%; 3.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7%,个人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线至至3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2.3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

3.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7%,个人支付3%。

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的部分,统筹支付85%,个人负担15%;30万元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二、退休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线至3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1%,补充支付4.5%,个人支付4.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4%,补充支付3%,个人支付3%。

3.超过4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7%,补充支付1.5%,个人支付1.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线至3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

2.2%,补充支付

3.9%,个人支付3.9%;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5.2%,补充支付

2.4%,个人支付2.4%;

3.超过4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8.2%,补充支付0.9%,个人支付0.9%;

(三)在一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线至3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4%,补充支付3%,个人支付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7%,补充支付1.5%,个人支付1.5%;

3.超过4万元至10万元(含)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8.2%,补充支付0.9%,个人支付0.9%;

10万元以上—30万元(含)的部分,统筹支付90%,个人负担10%;30万元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医保患者特殊病就诊须知

特殊病是指:患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肾移植、肝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的参保人员。可以提出“特殊病种”申请。

一、符合“特殊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到门诊搂一层盖章处领取“特病审批单(一式三份)”到相关科室医师填写并签字。填好后再返回到门诊搂一层盖章处审核盖章。

二、参保人员持“审批单”和“医保手册”到用人单位或街道审批。

三、再到所属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盖章。

四、“特殊病种”经批准后,个人留存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处备案。

五、享受“特殊病种”相关待遇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费用后,持“社保卡”到住院处窗口刷卡时实结算。

六、特病患者住院处刷卡结算后,到门诊药房取药。

七、“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只能确定一家,批准期限为一年。特殊病360天为一结算周期。

公费医疗、医疗照顾人员住院须知

(一)公费医疗、医疗照顾人员因病住院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须知

患者需要出示“身份证”和“公费医疗证”或“高干医疗证”,全额交住院押金(现金、支票均可)。

(二)公费医疗、医疗照顾人员在住院期间的须知

1.患者押金不足时,请尽快到住院处补交住院押金,以免影响治疗。

2.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药品、检查、治疗等项目参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三大目录执行。

3.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以上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负担30%。

4.患者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等,个人全部自费。并需由医师填写“特种检查、治疗、自费项目协议书”,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5.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急)诊现金费用,如有门诊会诊费用请科室医生录入医嘱记帐。

6.患者住院期间,本院如果没有的检查,需要到外院做检查时,须持医生开具的“外院检查治疗申”到门诊楼一层盖章处审核盖章后,方可外出检查治疗。

7.患者到外院检查时,必须使用全额现金结算。

8.患者到外院检查结束后的申请单、外检收据、明细清单,等本次出院后一起再拿到患者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9.重症患者入住监护病房后14日之内(含14日),护理费最高可按54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0.重症患者入住监护病房14日之后的床位费,最高按28元/床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1.医疗照顾人员在住院期间确需使用某些医保范围外药品、治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时,应提前告知医照人员并签订自费协议,同时通知住院处自费结算。自费药品网上申报停止。

(三)公费医疗、医疗照顾人员安装在体内的人工器官,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最高标准须知

1.心脏起搏器:单腔的每套25200元、双腔的每套32400万元、临时起搏器每套10800元。

2.心脏瓣膜:生物膜每套12600元、机械膜每套14400元;

3.人工晶体每个1215元;

4.人工关节:人工髋关节每套8100元、人工膝关节每套9000元、人工骨股头(半髋关节)每套5940元;

5.人工血管:一次性住院期间发生的人工血管费用支付32400元。

6.安装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及其它体内器官最高支付32400元。

(四)公费医疗、医疗照顾人员器官移植、组织移植纳入报销范围的费用标准须知

1.列入报销范围的项目:肾脏移植、角膜移植、骨髓移植、血管移植、皮肤移植、。

2.器官移植源、组织移植源(包括配型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负担。

(五))公费医疗、医疗照顾人员出院带药须知

患者出院带药,只限于住院期间所用药品,原则上不得超过7日量,行动不便的最多可开2周量。

工伤患者住院须知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工发[2003]19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工伤患者住院须知介绍如下:

(一)工伤职工因病住院办理手续须知

1.工伤患者须到自己选定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2.工伤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应请出示“工伤证”,工伤诊断与入院诊断必须相符。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由医院与保险部门结算。非工伤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个人支付。

3. 工伤患者因病急诊住院,应预交现金或支票,出院后回单位报销。

(二)工伤患者在住院期间的须知

1.因工伤住院的患者,其用药、检查、化验和治疗费用必须与认定的工伤诊断疾病(部位和程度)相符。严格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北京市工伤保险诊疗项目、住院服务标准目录执行。

2.工伤患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的,住院90天以内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90天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3. 工伤患者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时,只能转至北京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转诊单”,并到门诊楼一层盖章处审核加盖工伤保险专用章。

(三)工伤患者出院须知

1.工伤患者出院时带药,必须是与工伤疾病有关的药品,带药量不超过一个月量。

2.工伤患者符合出院条件拒不出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工伤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保险小常识

(一)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的范围包括哪些?

1.生育津贴: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

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

2.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

住院费和药品费。

3.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

术、绝育发生的手术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二)生育保险患者来我院住院都需要带那些证件?

1.医疗保险手册及社保卡

2.《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本市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计划生育行

政部门签发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

及《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3.部分押金

4.患者身份证

(三)哪些费用需要生育险患者自己负担?

1.分娩后婴儿的一切诊疗、医药费用均属于患者自费负担。

2.住院治疗过程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特需费用。

3.根据患者或家属提出特殊要求产生的费用。

4.用人单位欠费,个人暂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5.患者违反国家或地方计生政策的。

6.患者疾病不属于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四)生育保险患者门诊“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如何报销?

门诊产前检查费用属于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实行按限额支付。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限额以内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超出限额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限额标准支付。产前检查和计划生育手术,不能使用社保卡结算,须全额垫付,然后回单位报销。

报销金额见下表(三级医院)

(五)生育保险患者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如何报销?

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可实行实时结算,出院时产妇只须负担需要自付、自费部分即可。

(六)患者不享受生育保险该如何报销?

根据医保中心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应当参保的职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或未足额缴纳费用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

(七)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予以报销?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等)发生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北京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会监察工作条例 ( 2009年 11月第三十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2年 3月第三十一届学生会常代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最后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了明确北京大学学生会常务代表委员会的监察职权, 规范监察工作的开展方式,保障学生会的各项工作依章、规范、公平进行,根据 《北京大学学生会章程》 ,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 学生会监察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 公开的原则。 监察工作评价的主体在于全体会员,监察工作执行的主体在于常代会委员, 常代会应当通过各院系常代会委员及监察部门了解和反映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 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督促学生会工作的改进。 第三条 【监察工作的对象】 监察工作的对象,是常代会会长团成员、执委 会主席团成员、 常代会委员、 学生会各部门负责人、 学生会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涉 及校学生会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监察工作的范畴】 监察工作的范畴包括: 监督学生会干部的工作作风; 监督学生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及学生会的内部事务性工作; 监督学生会的财务管理 工作; 收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评价与意见, 向有关部门反馈并要求 改进工作; 受理广大同学对于学生会工作的投诉, 针对投诉展开质询与调查, 限 期予以答复,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其他应属于监察工作范畴的事项。 第五条 【失职的界定】 本条例所称“失职”行为指以下情形: 一)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严重影响学生会工作业绩的; 二)个人工作作风严重失当,给学生会的工作和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符合学生会相关基本条例中关于失职的具体规定的; 四)有其他情况,经常代会认定为失职的。 四) 五)

北京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培养方案-北京大学第三医院教育处

北京大学 临床医学专业(八年制)培养方案 一、总体培养目标 北京大学医学教育依据《中国本科医学教育标准(试行)》的要求,以“八年一贯,本博融通”为原则,贯彻全人教育思想,遵循“仁智兼养、德理双修、为人为学之统一”的理念,注重通专并举,德才兼备,培养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有崇高的理想和社会责任感、适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及人文素养、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意识、具有国际视野和发展潜能的高素质医学人才。 二、专业培养目标 1.思想品德与职业态度目标: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价值观,良好的职业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基本的法律观念,优良的医德医风。 2.知识目标:广泛的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知识,扎实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系统的公共卫生知识。 3.能力目标:达到合格住院医师要求,具有良好的临床实践和临床科研能力,包括主动获取知识、批判性思维、教学意识、外语水平、信息管理、团队合作、人际沟通、健康促进和社区服务。 三、修业年限 本专业学制为八年,包括本科阶段和二级学科阶段。本专业实行分流制。 本专业修满五年,在自愿报名与选拔的原则下,允许一定比例的学生进入“双博士学位”(MD+PhD)项目,在基础医学方向学习研究3-5年,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准予毕业,授予理学博士学位。学生继续临床二级学科阶段的培养,完成学业,通过论文答辩和考核,准予毕业,授予医学博士学位。

四、课程体系 1.全学程所修课程由必修课和选修课构成,总学分不低于352学分。本科阶段需完成学分不低于233学分,二级学科阶段不低于119学分。 2.主要课程: (1) 英语、化学、物理、数学、计算机概论、思想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体育、军事理论、普通生物学、生物统计学、医学史、医学心理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 (2) 系统解剖学、组织学与胚胎学、生理学、生物化学、医学微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医学遗传学、医学寄生虫学、病理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局部解剖学、神经生物学、预防医学、流行病学、创新性思维训练课程、创新性综合实验、创新能力培养课程; (3) 体检诊断学、实验诊断学、医学影像学、核医学、外科总论、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皮肤病及性病学、中医及针灸学、口腔科学、临床沟通技巧、临床药理、康复医学、全科医学、内科实习、外科实习、妇产科实习、儿科实习; (4) 基层卫生实践、自选学习项目; (5) 临床医学二级学科培养、科研训练。 五、基本要求 1.加强品行教育与职业精神培育,注重通识教育,强调实践育人,实现社会科学、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并重,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通过国防教育课,使学生了解基本的国防知识,树立国防意识,增强组织性、纪律性及集体主义观念。 3.体育课按照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组织教学,使学生掌握一定的体育技巧,增进学生体质。 4.英语教学采取分级教学的形式,因材施教,提升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 北京大学医学部(简称北医)位于学府林立的首都北 京海淀区学院路,其前身是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创建于 1912年10月26日,是中国政府教育部依靠中国自己的力量 开办的第一所专门传授西方医学的国立学校。1952年建院名 为北京医学院;1954年被确定为重点医学院校;1984年经 国务院批准为全国10所重点建设大学之一;1985年更名为 北京医科大学;1996年8月28日正式通过了国家首批“211 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再次成为中国政府重点支持的医科 大学;2000年4月3日与北京大学合并为新的北京大学。 医学部有教职工一万余人(含附属医院),其中有专业技术人员8420人,具有高级职称人员1535人,其中10名中科院、工程院院士,10名长江特聘学者,28位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245名博士生导师。各类在校学生9097人,其中博士生702人,硕士生906人,本科生3086人,专科生677人,成人教育学生3563人,留学生163人。医学部接收来自港澳台及海外华侨和留学生到校学习。 北京大学医学部有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网络教育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北大一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人民医院)、第三临床医学院(第三医院)、临床肿瘤学院(肿瘤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北京大学首钢医院、精神卫生研究所(第六医院)、公共教学部。 医学部学科齐全,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实验学、应用药学、生物医学英语等本科专业。有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口腔医学,科学技术史等7个一级学科博士、硕士授权点;41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博士后流动站。目前,在岗博士生导师245人,硕士导师人数931人。学校以培养本科生、研究生为主体,同时又是继续教育的培训基地。 医学部基础医学院被教育部确定为基础理科人才培养基地;医学部还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大学文化素质教育的基地。 医学部有20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省(部)级重点实验室27个,在医学院校中连续十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第一名,完成科研课题和所获各类科研基金以及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编辑本段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

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编辑本段 第三章社团成立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北京大学研究生会章程 (1997年3月北京大学第十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草案, 2003年10月19日北京大学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修订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研究生会(以下称“本会”)是北京大学全体研究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代表北京大学研究生同学的权益,表达研究生同学的意愿,接受广大研究生同学的监督,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会的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团结全体研究生同学,弘扬北大民主与科学精神,推动研究生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促进研究生同学成为祖国建设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而努力。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一)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提高会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 (二)维护会员的正当权益,注重本会会员之间、本会与学校各部门以及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之间的协商对话,对于有关不符合研究生利益的规定提出批评和建议,直至向有关方面申诉。 (三)组织会员开展学术交流、社会实践、文化娱乐、体育锻炼等多方面的活动,配合学校实施和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 (四)加强与全国高等院校研究生组织和其他社团的工作联系和学术交流,促进社会各阶层对研究生的理解和重视。 (五)其他有利于发挥研究生会的桥梁与纽带作用的工作。 第四条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北京市学生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第五条本会在工作中接受校党委及研究生院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与帮助;本会新一届成立时聘任校团委一名干部为本会秘书长,秘书长代表团委指导和帮助本会工作。第二章会员 第六条凡在北京大学注册的在校研究生(包括研究生班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均为本会会员。全体会员一律平等。会员享有本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同时应承担本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七条会员享有下列各项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各职能机构及工作人员的违规、失职行为,有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申诉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享用本会创造的各种学习、生活和文化娱乐条件。 (四)正当权益受到损害时,要求本会予以保护的权利。 (五)对于有关研究生工作所提出的批评和建议,要求本会向有关方面转达意见的权利。 (六)会员应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会员应履行下列各项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声誉和利益,积极参加本会的活动,支持本会工作。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钻研业务,关心国内外大事。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集体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利。 第三章研究生代表大会及其常务代表委员会

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

附件4: 医学部2015级本科生体检时间安排 时间:9月8日(周二)7:30-10:00 体检;京外生源学生须接种疫苗,北京生源自愿接种疫苗; 9月11日(周五)12:00-13:00看结核菌素实验结果。 9月12日(周六)8:00-11:30拍胸片 体检须知: 1.体检当天请到财务室缴纳体检费136.17元,请刷卡。不收现金,同时领取体检表。 2.请务必将体检表及化验单上要求您详细填写的项目工整填写清楚。 3.体检前日应清淡饮食,禁酒,保证睡眠。 4.请空腹抽血化验,自备食物于采血后进食。 5.抽血后请在针孔处按压五分钟,不要揉,不要抬起棉签看针孔,以免造成局部淤血。 6.请于9月12日(周六)8:00-11:30到北医三院门诊二层放射科拍胸片。持体检表到放射科窗口登 记,然后在检查室外等待拍胸片。拍完胸片后将完成全部体检内容的体检表交回校医院注射室(交 表时间:9月12日9:00-11:30 14:00-15:30)。 7.注射结核菌素实验后,注射部位请勿触碰,避免出现假阳性结果。三天后看结果,请务必于9月 11日(周五)12:00-13:00在校医院一层中厅看结果;过时将无法准确判断试验结果。 8.体检当天请勿洗澡,避免感染。 9.疫苗接种费用麻风腮88.50元,首次进京外地生源须接种,北京生源自愿接种,请刷卡,不收现 金。 10.接受疫苗接种注射后,请观察15-30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 胸片拍片流程: 1、将体检表基础信息填写完整。 2、9月12日持体检表到三院门诊二层放射科窗口登记。 3、在检查室外等待拍胸片。 4、拍完胸片后将完成全部体检内容的体检表交回校医院注射室(交表时间:9月12日9:00-11:30或 14:00-15:30)。

20070326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北京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Peking University Y outh V olunteers Association, 简称PKUYV A)。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发起,由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校内青年教师与学生自愿结成的全校性的非营利性群众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通过组织和指导全校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在校内外提供志愿服务,促进北大青年素质的全面提高,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共青团北京大学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协会住所在北京大学。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弘扬志愿服务精神,传播志愿服务理念,引导北大青年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工作; (二)围绕学校育人中心工作,培养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 (三)为城乡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四)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五)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校各类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推动北大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六)开展与海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七)其他志愿服务性质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团体会员: 1、北京大学校内志愿者组织,拥有固定会员20人以上;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北京大学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 3、承认本协会的章程,遵守本协会的规章制度; 4、热心公益事业,甘于奉献,能坚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北京大学医学部306西医综合考研大纲详解

北京大学医学部306西医综合考研大纲详解 外科学考点解析 今年外科学大纲未发生任何改变。 外科学出题是比较大气的,因此同学们复习起来有相对的重点章节。 以下是对大纲的详细解析: 外科学 第一部分外科总论 重点内容为常用灭菌消毒法,无菌操作原则,脱水类型的判断,注意等渗性脱水、低渗性脱水、高渗性脱水的比较。低钾血症和高钾血症的鉴别。代酸、代碱、呼酸、呼碱的病因、临床表现及治疗。输血并发症的诊断及治疗。各型休克的治疗。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的临床表现,Curling溃疡、Cushing溃疡。慢性疼痛的治疗。术前准备,术后不适及并发症处理。病人营养状态的评价,肠内外营养的适应症及并发症。浅部组织的化脓性感染。脓毒症的鉴别。破伤风的临床表现及治疗。烧伤面积的估算,烧伤深度的判断,烧伤治疗原则。麻醉前准备及用药。全麻用药、并发症及防治。局麻方法。椎管内麻醉几种麻醉方法。心肺脑复苏操作要领。 第二部分胸部外科疾病

重点掌握肋骨骨折好发部位,各类气胸血胸临床表现及救治原则,闭合性气胸、张力性气胸、开放性气胸的对比。脓胸的临床表现。肺癌的病理特点。食管癌的诊断。常见纵隔肿瘤。 第三部分普通外科 重点内容为甲状腺功能的测定,甲亢的分类。甲状腺癌的病理类型及特点。甲状腺结节的诊断及处理。乳房检查。乳腺溢液性质及临床意义。急性乳腺炎的治疗。乳腺癌的临床表现及治疗。腹外疝一些常考概念。斜疝、直疝、股疝的鉴别。腹外疝的治疗。肝脾破裂的特征及处理。急性化脓性腹膜炎的诊断和治疗。胃十二指肠疾病为考试重点,胃大部切除术的手术方法,术后并发症。消化性溃疡并发症的特点及处理。胃癌的病理、好发部位、转移途径、诊断及治疗。肠梗阻的病理生理、临床表现及诊断。各类型肠梗阻的诊断及治疗。急性阑尾炎的临床表现及诊断。直肠肛管检查方法。肠息肉及肠息肉病的鉴别。结肠癌的病因及分期。直肠癌与结肠癌的比较。痣和肛裂的临床特点及区别。细菌性肝脓肿与阿米巴性肝脓肿的区别。门静脉高压的临床表现及治疗。胆道疾病为重点内容,胆石病的临床表现及治疗。胆囊炎的病因。各类胆道肿瘤。上消化道大出血的常见病因及鉴别。急性胰腺炎。周围血管疾病的临床表现。 第四部分泌尿、男生殖系统外科疾病 重点内容常见泌尿系梗阻鉴别诊断,泌尿系结石的临床表现。与排尿及尿液有关的症状。泌尿、男外生殖系统的实验室检查。泌尿系统的损伤的部位及临床表现,感染途径。尿石症的临床表现及治疗。肾癌、肾母细胞瘤、肾盂癌、膀胱癌的鉴别。 第五部分骨科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文件[1]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文件 党发﹝2007﹞54号 ━━━━━━━━━★━━━━━━━━━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大会批准了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批准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一次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奋进的大会。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系党和国家工作的全局、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长远发展,以十七大精神统领全校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是北京大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党的建设的中心工作。为此,校党委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实际,特就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组织学习十七大文件、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将全校教职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 胡锦涛同志代表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回答了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发展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问题,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 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成果,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报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年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年 非全日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PH)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办公室批准的首批招收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Public Health,MPH)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设有流行病学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妇女与儿童青少年卫生学、毒理学、卫生政策与管理学、社会医学与健康教育、全球卫生、卫生检验(筹)九个系,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和北京大学生育健康研究所设在学院内。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和北京市重点学科各1个(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学院设有北京大学循证医学中心、北京大学营养与保健食品评价中心、北京大学卫生应急管理中心、北京大学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中心、艾滋病预防研究中心、预防医学实验教学中心、老年健康服务研究中心等多个联合研究中心。目前全院教职员工173人,其中教授和研究员44人,副教授和副研究员43人,研究生导师86人。 一、培养目标 培养与健康中国建设和全球健康发展趋势相适应的德智体全面发展、高素质、复合型高层次公共卫生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三、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3.考生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MPH。 4.至少工作3年以上(含3年)

北京大学简介

学校简介 北京大学创办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是中国第一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近代正式设立的第一所大学,其成立标志着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开端。[1] 北京大学校门 [2] 北大是中国近代最早以“大学”身份和名称建立的机构,也是近代最早的综合性大学,并催生了中国最早的现代学制。北大是中国近代惟一以最高学府身份创立的大学,最初也是当时的国家最高教育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教育部职能,统管全国教育。北大传承着中国数千年来国家最高学府——太学(国子学、国子监)的学统,建立之初身兼传统太学制度与现代大学建置的双重身份,既继承了中国古代最高学府之正统,又开创了中国近代高等教育之先河,可谓“上承太学正统,下立大学祖庭”。自建校以来,一直享有崇高的名声和地位。民国元年(1912年),京师大学堂更名为国立北京大学。[3] 北大是中国最高学府,同时也是中国综合实力第一的大学,理科、文科、社会科学、新型工科和医科都是它的强项。按照国家重点学科,北大的理科、文科、医科实力均为全国第一。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奠基者,北大诞生了中国高校中最早的数学、物理、化学、地质、计算机、微电子、核物理、心理、农学、医学、中文、历史、哲学、考古、外语、政治、经济、商学、新闻等学科。[4] 排名与招生方面:北大是近年来国内外各类大学排行榜中获得第一最多的大陆高校。北大历年录取的各省市“高考状元”人数以及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奥赛”金银牌得主人数均高居榜首,超过国内其他院校录取人数的总和[5]。 院系专业方面:学校共有5个学部、41个院系、360个研究所(中心)、1个国家实验室、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8个、2个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45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院、所、中心)、20个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10个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8个附属医院。有101个本科专业、1个第二学士学位专业、244个硕士专业、201个博士专业、81个全国重点学科、3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重点一级学科18个,国家重点二级学科13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42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科263个。 教师学生方面:本科学生14465人、硕士生10031人、博士生5088人;1597名正高级教职人员(其中博士生导师1227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64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7名、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13名、长江学者95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08人。北大的中科院院士、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以及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数目,均居全国高等院校之首[6]。 学校基础设施:学校主校园占地面积3.39平方公里,合5085亩。北大图书馆为亚洲最大的大学图书馆,现藏书1046万册,电子图书及期刊逾7亿册,藏书量和电子期刊数居全国高校第一。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相应学科门类的学术学位;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学生毕业时授予专业学位。 三、选拔方式 推荐免试: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欢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详情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17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四、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贡献力量,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力)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方向为“临床医疗技能训练与研究”)硕士研究生,仅限参加全国高考录取为本科全日制临床医学(或口腔医学)专业(中医除外)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报考医学(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但不能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 以同等学力报考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

北京大学医学部-卫生综合

北京大学医学部年卫生综合 一、名词解释( 每题2分, 共20分) 1、 Fatality rate( 致死率) 2、 Dynamic series( 动态数列) 3、 Monosaccharide(单糖) 4、 Botulinum toxin(肉毒毒素) 5、 Work-related disease( 职业病) 6、 Biological monitoring( 生物监测) 7、 Dioxin( 二噁英) 8、 Humus( 腐殖土) 9、 Overmatching( 过度匹配) 10、 Attributable risk proportion( 归因危险度百分比) 二、简答题( 每题 4 分, 共 40 分) 1、简述煤烟型烟雾事件的特点。 2、简述饮水消毒剂选择时应考虑的基本因素。 3、正态分布、标准正态分布与对数正态分布在概念和应用上有何异同。 4、假设检验时, 一般当 P<0.05, 则拒绝 H0, 理论依据是什么? 5、多糖可分为哪两类, 每类列举三种多糖。 6、维生素 E( 生育酚) 在自然界中有哪些八种化合物, 其中以何种化 合物生物活性最大。 7、影响毒物对机体作用原因素主要有哪些。 8、控制粉尘危害的技术措施有哪些。 9、回顾性队列研究与病例对照研究的区别。 10、流行病学实验研究的局限性。 三、问答题( 每题 8 分, 共 40 分) 1、试述居室空气清洁度评价的常见指标以及它们的卫生学意义。 2、试述葡萄球菌肠毒素与肉毒梭菌毒素引起的食物中毒的临床表现及 治疗原则。 3、从职业卫生的角度说明物理因素的特点及意义。 4、配比喻法在病例对照研究与队列研究的应用有何不同。 5、某医师观察 20名静脉普鲁卡因复全麻醉前后红细胞比积和红细胞沉降率的变化。结果为: 红细胞比积 ( %) 在麻醉前为45.1±44.71, 麻 醉后48.7±53.47, 麻醉前后均数比较t=0.231, P>0.05。红细胞沉降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2011年5月19日医学部第12次部务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为了做好对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教育部21号令)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医学部具体情况,制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日期交纳各项费用后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院(部)请假,由院(部)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到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检查。复查和体检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已获得的学位予以撤销,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作废。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各院(部)或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审核,报医学部主任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 (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痊愈不能报到者; (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属第(一)种情况的,须附医学部医院诊断证明;属第(二)种情况的,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并经医学部医院认定;属第(三)种情况的,应如实向学校申明。 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如本人在报到之日起两周内不提出申请,或通知其办理有关手续而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应于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两周内提出恢复入学资格申请,到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附医学部医院体检合格证明,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办理入学注册手续。体检不合格者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本人户口、档案等各种关系不转入学校(已转入者退回)。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于一周内持研究生学生证到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或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在学研究生不能按时返校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一般需持当地证明),均须事先向所在院(部)请假,并同时报告导师或教

大学章程与大学治理

大学章程与大学治理 2011-04-06 16:07吴昕栋谢珂珺李燕蒋英林郑裕璋 ——关于大学章程中大学组织架构问题的研究 【摘要】大学章程是大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作为大学“自治宪法”的章程是大学进行学校自治、自主办学的根本性依据和纲领性文件,一部制定科学、合理的章程能有效的保证大学的学术自治,实现良好的治理;大学内部的组织架构是大学运作的基础,主要包括大学的各种内设机构及其权利义务范围,主要解决大学发展过程中的问题,是理顺大学与外部组织关系和维持大学内部管理秩序的需要。本文主要从理论的探讨、实践中的运作与制度的设计三个方面,对大学和章程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进行研究,进而来比较和分析国内外大学章程中的组织架构问题,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中国的大学应该制定什么样的大学章程以及如何设计大学的组织架构,来保障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的实现,并希望籍此能为北京大学制定章程这一宏大工程提供一些有益的理论贡献。 【关键词】公立大学;章程;组织架构;自治;治理 引言 目前,我国已有上千所公立与私立高等院校,它们在《高等教育法》等法律规范的引导下合法运作。但在具体管理上,国内大学又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即缺少一个合理有效章程,导致产生大学主办者、管理者和办学者之间的合理关系不明晰,内部组织结构设置层级不清、学术严重行政化倾向等状况。近年来,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治理理论的兴起,随着高等教育不断扩招,大学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自主性日益增强,大学一方面需要扩大自主性和独立性,以保障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另一方面,大学内部的组织结构运作的高度行政化又进一步束缚了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的发展和作用的发挥。作为大学“自治宪法”的章程是大学进行学校自治、自主办学的根本性依据和纲领性文件。没有章程,大学就无法真正有效的保证独立、实施自治;没有章程,大学在内部管理上就无法实现良好的治理,就无法真正保障大学的学术自治。 北京大学自创校之初就曾颁布了《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期间也历经数次修订,但与现代大学理念相比仍存在差距。作为一所当代中国的百年名校,章程的缺失无疑使北京大学同样面临上述问题。因此设计一部合理的、行之有效的章程以及内部组织架构对于北京大学提升发展空间、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具有深远的意义,这也是本课题的一个初衷和立足点。 目前国内大学正在尝试制定自己的章程,在大学组织架构的设计问题上——如党委与校长的职权划分、学术委员会的自治、教代会作用的提升等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国外关于大学章程的理论和实践已经比较成熟,并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治理结构,因此对我们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与启迪意义。基于此,本文主要从理论的探讨、实践中的运作与制度的设计三个方面,对大学的法律地位和性质进行研究,

北京大学医学部考研招生信息、导师介绍

1 / 3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415219439.html, 1 育 明 教 育 专注于北京大学考研专业课辅导 始于2006,八年辅导经验 北京大学医学部(简称北医)位于学府林立的首都北京海淀区学院路,其前身是国立北京医学专门学校,创建于 1912 年 10 月 26 日 ,是中国政府教育部依靠中国自己的力量开办的第一所专门传授西方医学的国立学校。 在此后的年代里,中国社会动荡不安,学校发展极尽艰辛。到了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学校一度名为北平大学医学院,曾并入北京大学 , 成为北京大学医学院。 1952 年,全国教育院系调整,北京大学医学院脱离北京大学,独立建院名为北京医学院。 1959 年被国家确定为全国十六所重点院校之一。 1984 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重点建设 10 所大学,北京医学院是唯一的一所医科学校。 1985 年更名为北京医科大学。进入九十年代中期,中国政府确立了教育发展改革纲要,明确提出“ 211 工程”,即重点建设若干所大学,使之接近或达到或超过世界一流水平。 1996 年 8 月 28 日 ,北京医科大学正式通过了国家首批“ 211 工程”建设项目的论证,再次成为中国政府重点支持的医科大学。 2000 年 4 月 3 日 ,北京大学与北京医科大学合并。 今天的北医,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身,以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为主,各类在校学生 10000 多人,其中博士 1000 余人,硕士近 1400 人,本科生 4000 余人;还有成人教育学生和留学生。北医拥有 22 个重点学科, 1 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10 个部级重点实验室, 1993 - 2006 年的 13 年间,承担了国家 “ 八五 ” 攻关、 “ 九五 ” 攻关、“十五”攻关、 “863” 项目、 “973” 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共获得国家各类基金 2105 多项,资金数额 53651 多万元,取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成果 382 项,科研论文数与被引用数,以及获得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居 全国同类院校和科研机构前列。 北京大学医学 部拥有 近万名教职员工,其中有高级职称 1858 人, 11 位两院(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9 人, 17 位长江学者,博士生导师 296

北京大学武术协会章程草案-北大未名BBS

北京大学武术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大学武术协会简称北大武协或武术协会,是北京大学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是由热爱中国武术和传统文化的同学和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 利性体育类社团。 第二条:北京大学武术协会的宗旨是在北京大学学生中推广武术和武术文化,增进大学生对中国武术和传统文化的了解,同时也为热爱中国武术的师生 和校友提供一个交流学习的平台。 第三条:本协会接受北京大学团委的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挂靠于北京大学团委。 第二章活动内容 第四条:武术协会每学期必须举办一定量的活动以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 2.1 日常活动(周练、晚练、例会) 第五条:武术协会应组织会员进行日常的身体锻炼,如举办周练、晚练、晨练等。 锻炼的内容和形式由训练部确定,并在每个学期开学之初向理事会提交 学期训练计划。每学期末应当作出总结。 第六条:周练为每周一练,一般在周末进行,时间约为半天,以教授套路或者器械为主,可适当附加一些身体素质训练或其他活动。 第七条:晚练一般在晚上12节课以后,时间约为一个半小时,主要是进行身体练习和复习周练所学套路或者学一点简单套路。 第八条:晨练一般在早上8点以前,时间约为一个小时,主要进行身体素质锻炼。 2.2 兴趣班活动规则 第九条:为培养大学生对中国武术的爱好,增加大家对中国武术的了解,武术协会邀请专业武术家在校内开设武术兴趣班,教授武术。 第十条:各兴趣班应当有一个武协会员作为此兴趣班负责人,负责有关此兴趣班的一切事宜。此人同时自动成为武术协会理事会成员。 第十一条:兴趣班事务自理,有一定的自主权,如自主筹措资金、组织活动等。 班内事务由兴趣班负责人和老师协商决定。 第十二条:兴趣班作为武术协会的下属机构,必须全力支持武术协会的其他活动,不得与武术协会的决策相冲突,同时,武术协会在做决策时,应当考 虑到兴趣班的独立性。 2.3 重大活动规则(文化节、暑期实践、招新) 第十三条:主办重大活动时,一切决策都应由理事会作出,武术协会各部门都应全力完成各自分担的工作。 第十四条:理事会在活动前应作好详尽的策划和充足的准备工作,对于重复性很大的活动,如招新工作,应该有一套完整的以文字表示的有条不紊的 工作流程。

中国工程院章程

中国工程院章程 【法规类别】科研院所与物资设备 【发文字号】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公告第1号 【修改依据】中国工程院章程(1998修订) 【发布部门】中国工程院 【发布日期】1994.10.24 【实施日期】1994.10.24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公告 (第1号) 《中国工程院章程》已经1994年6月7日中国工程院首届院士大会通过,现予发布实施。 中国工程院建院伊始,某些条件尚需一段准备过程,因此,《中国工程院章程》中的第二章各条目前暂缓施行。 特此公告。 中国工程院主席团 一九九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中国工程院章程 (一九九四年六月七日中国工程院首届院士大会通过) 第一条中国工程院(以下简称“工程院”),是全国工程科学技术(简称工程技术)界的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 第二条工程院的职能和任务 1、团结全国工程技术界,推动我国工程技术水平不断提高和工程技术队伍建设,激励优秀人才成长; 2、接受政府委托,对国家重大工程技术决策、发展规划、计划、方案及其实施提供咨询; 3、研究、讨论重要工程技术领域的发展目标,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对工程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提出报告和建议; 4、组织开展工程技术领域的学术交流与合作,代表中国工程技术界,参加对口的国际组织和有关国际学术活动。 第一章院士 第三条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

号,为终身荣誉。 第四条院士的义务和权利 积极促进工程技术的研究、发展和应用,不断作出成绩;维护科学精神,发扬优良学风,起表率作用;积极培养人才,促进工程技术队伍建设;参加工程院及其学部的活动,承担工程院及其学部组织的咨询、评议任务,对国家工程技术的发展和决策有建议权。对院士候选人和外籍院士候选人有提名权,在院士会议上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国家规定的特有待遇。 第五条院士的标准和条件 在工程科学技术方面作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就和贡献,热爱祖国,学风正派,具有中国国籍的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或具有同等职称的专家(含居住在台湾省和香港、澳门地区,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专家),可被提名并当选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第六条增选院士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100人。各学部的增选名额,由院士大会常设领导机构讨论决定。 第七条增选院士,不受理本人申请。院士候选人通过以下两途径提名。 (一)本院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限额不超过两名;获得两名或两名以上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二)国内各有关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高等院校、厂矿等,按组织系统并经过遴选程序,提名候选人。 第八条对候选人的评审,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选举时,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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