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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安装验收规范

自动扶梯安装验收规范
自动扶梯安装验收规范

1、一般规定?????????????????????2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2

3、驱动系统?????????????????????4

4、扶手装置和围板??????????????????4

5、梯级、踏板和梳齿板????????????????6

6、电气系统?????????????????????7

7、试运行??????????????????????11

8、安装验收?????????????????????12 附录:

图 1 自动扶梯主要尺寸???????????????15

图 2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要尺寸?????????16

图 3 梯级主要尺寸?????????????????17

图 4 踏板间隙和啮合深度??????????????18

1、一般规定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扶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链条或齿条驱动的普通型、公共交通型整体及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扳式或带式)的安装工程。

1.2 引用标准

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3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应设以下安全保护开关和装置:

1.3.1 急停开关(上、下);

1.3.2 梯级下陷保护开关(上、下);

1.3.3 梯级链断链开关(左、右);

1.3.4 驱动链断链开关;

1.3.5 超速保护开关;

1.3.6 非操作逆转保护开关;

1.3.7 扶手带断带保护装置(如制造厂提供了断裂强度不小于25KN试验证书则可不设装)

1.3.8 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上、下);

1.3.9 梳齿板开关(上、下);梳齿异物保护装置;

1.3.10 断、错相保护装置;

1.3.11 裙板保护装置。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

2.1 金属构架

2.1.1 金属构架形式、型材、制作工艺,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规定。

2.1.2 金属构架就位调整后,水平段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大于0.1mm。

2.1.3 金属构架两边与安装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2.2 梯路导轨

2.2.1 转向壁

(1)转向壁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0.5mm,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主轴中心一致。

(2)转向壁与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其间允许偏差为± 0.5mm,转向壁工作轨距基线的距离应一致。

(3)下部转向壁中心与张紧轴中心高度允许偏差为15.5mm。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张紧轴中心一致。

2.2.2 导轨

(1)曲线导轨安装的技术要求如下:

a 、对同一平面上主、副轮导轨工作面应保持平行。上分支柱、副轮

导轮误差应不大于1/500 ;下分支主、副轮导轨以卡板为准

b、导轨组装后用梯级进行检查,必须达到无卡死为准。

c、导轨主、副轮距允许偏差应符合以下要求:上分支为0.5mm;下分支为1mm。

d、导轨连接接头要求平整、紧密。螺钉不允许凸出导轨工作面。

e、曲线段导轨应分别用紧固件及卡具与金属骨架连接在一起。其紧固件必须有防松装置。

f 、曲线段导轨的上、下位置调整应符合设计规定值。调整项目包括水平段的主轨、副轨、主副轮反轨、直线段副轨、副轮反轨至基线距离。

g、直线段主轨至基线距离的调整(与其度数有关)应符合设计规定值。调整项目包括直线段主轨、主轮反轨至基线距离。

h、调整曲线导轨的前、后位置,应根据其各自的法线位置前后调整,副轮与转向壁的接缝间隙不得大于0.5mm。

(2)位于梯路的直线导轨必须保持平直,不得弯曲,在导轨的接合处必须平整、紧密,导轨侧面的连接螺栓(钉)不得凸出轨面。

3、驱动系统

3.1 驱动系统

3.1.1 制动器与制动轮工作表面保护清洁,且动作灵活可靠。

3.1.2 在飞轮上应有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运行方向相对应的标志。

3.1.3 运动部件如驱动链、扶手驱动链及梯级链应保证良好的润滑。

3.2 驱动主轴

3.2.1 主轴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 主轴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1mm。

3.2.3 两曳引链轮应与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允许偏差为0.25mm。

3.2.4 驱动链张紧后的挠度小于10mm为宜。

3.3 张紧轴

3.3.1 张紧轴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3.3.2 张紧轴装配时,左右曳引链轮要求以中心对称,其允许偏差为

±0.25mm,水平度允许偏差为0.1mm。

3.3.3 张紧弹簧的自然长度,张紧曳引链条的张紧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值。3.4 扶手带驱动装置

3.4.1 轴中心至主轴中心水平距、基线至副轴中心距离、驱动滚轮中心至金属构架中心距离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值。

3.4.2 座架底面与驱动滚轮垂直度允许偏差为0.05mm。

4、扶手装置和围扳

4.1 扶手装置

4.1.1 朝向梯级、踏板或胶带一侧的扶手装置部分应是光滑的。压条或镶条的装设方向与运行方向不一致时,其凸出高度不应超过3mm,且应坚固和具有圆角或倒角的边缘。此类压条或镶条不允许装设在围裙板上。

4.1.2 包括扶手带在内的扶手转向端,距梳齿板的齿根部的纵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6m(见图 1 中的L1和l 2及X图)。

4.1.3 扶手带超出梳齿板的延伸段在出入口,该延伸段的水平部分长度I 3

(见图1),自梳齿板齿根(见

图 1 和X 图的L1)起至少为0.3m。对于倾斜式自动人行道,若出入口不设水平段,其扶手带延伸段的

倾斜角允许与自动人行道的倾斜角相同。

4.1.4 扶手带开口处与导轨或扶手支架之间的距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允许超过8mm(见图 2 中W图的b6′和b6″)。

4.1.5 扶手带与护壁边缘之间的距离b5 不应超过50mm(见图2)。

4.1.6 扶手带中心线之间的距离扶手带中心线之间距离b1 所超出围裙板之间

距离的值不应大于

0.45m(见图 2 中b1 和z2)。

4.1.7 扶手带在扶手转向端的入口处最低点与地板之间的距离h3 不应

小于0.1m,且不大于0.25m(见图 1 和图2)。

4.1.8 扶手转向端顶点到扶手带入口处之间的水平距离l 4应至少为

0.3m(见图1)。

4.1.9 梯级、踏板或胶带以上的高度

扶手带距梯级前缘或踏板面或胶带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1 不应小于

0.9m,且不大于 1.1m(见图 1 和图2)。

两护壁板下部位置各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垂直于运行方向测量)不应大于其上部对应点位置间的水平距离。护壁板之间任何位置的水平距离应小于两扶手带之间的水平距离。

护壁板之间的空隙不应大于4mm,其边缘应呈圆角和倒角状。

4.2 围板

4.2.1 内盖板和护壁板与水平面的倾斜角r 均不应小于25°(见图2)。

这一条款不适应于与护壁板相接的内盖板相连的水平部分(见图2

中b4 ),上述这一水平部分b4 (直到护壁板)应小于30mm。

对于与水平面所成倾斜角小于45°的每一侧内盖板,其水平方向宽

度b3 应小于0.12m(见图2)。

4.2.2 围裙板应垂直,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不大于0.5mm,围裙板上缘或内盖板折线底部或防夹装置的刚性部分与梯级、踏板或胶带踏面之间的垂直距离h4 不应小于25mm(见图2)。围裙板之间的间隙不应大于1mm。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

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如果自动人行道的围裙板设置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围裙板接头处应平整、无缝、美观。围裙板直线段的接头长度不应

小于1m。

4.2.3 斜角盖板接头处应平整、无缝、美观,接头处的间隙不得大于1mm。

5、梯级、踏板和梳齿板

5.1 梯级间或踏板间的间隙

在工作区段内的任何位置,从踏面测得的两个相邻梯级或两个相邻邻

踏板之间的间隙不应超过6mm(见图1中Y图、Z图和图4中S图、T图及U 图)。

5.2 梯级导向轮安装技术要求如下:

5.2.1 导向轮与梯级之间的间隙为0.2 ∽0.4mm

5.2.2 导向轮上平面至梯级上平面的高度为6mm。

5.3 梳齿板的齿应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齿槽相啮合,在梳齿板踏面位置测量梳齿的宽度不应小于 2.5mm。

梳齿端的圆角半径不应大于2mm。如图1中X图所示,设计角β不应超过40°。

5.4 梳齿板的梳齿与梯级或踏板槽的啮合深度

5.4.1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h8(见图 1 中X 图)应至少为6mm。

5.4.2 间隙h3(见图 1 中X 图)不应超过4mm。

5.5 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的啮合深度

5.5.1 梳齿板梳齿与胶带齿槽啮合深度h(8 见图1中X图)应至少为

4mm。

5.5.2 间隙h6(见图 1 中X 图)不应超过4mm。

5.6 活动前沿板与固定前沿板之间的间隙为6mm。

前沿板与梯板踏板上表面的高度差不应大于80mm。

6、电气系统

6.1 应用范围:

6.2.1 本标准规定了有关电气设备、线路组成及部件的安装要求,适用于:

a)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主开关和附属电路。

b)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照明电路的开关和附属电路。

6.2 一般规定

6.2.1 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 1 000 Ω,并且其值不得小于:

(1)动力电路照明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其他电路(控制、信号等):0.25MΩ。

6.2.2 对于控制电路和安全电路,导体之间或导体对地之间的直流电压平均值或交流电压的有效值不应超过250V。

6.2.3 零线和地线应始终分开;

6.3 主开关

6.3.1 在驱动主机附近,转向站中或控制装置旁,应装设一只能切断电动机、制动器释放装置和控制电路电源的主开关。

该开关应不能切断电源插座或检修和维修所必须的照明电路开关的电源。

6.3.2 “隔离”位置,以保证不产生由于其他因素造成故意动作。主开关的控制机构应在打开门或活板门后能迅速而容易地操纵。

6.3.3 主开关应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最大电源的能力。

6.3.4 若几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各主开关设置在一个机房内,则各台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开关应易于识别。

6.4 电气配线

6.4.1 配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所有配管或线槽均不得采用焊接。管卡或支架紧固螺母均有防松动措施。

(1)线管应作防腐处理,或采有用镀锌管、线管应用卡子固定牢固,不得采用焊接。固定点间距离不宜大于2m,与可运动部件保持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mm。

(2)线管与箱或盒的连接应用锁紧螺母锁紧,管口应打磨光滑装护口保护。

6.4.2 线槽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线槽应采用支架固定牢固,固定点间距均匀,每根线槽不得少于两

点。安装时应使线槽盖便于开启。

(2)安装就位后的线槽接口严密、槽盖齐全、平整、无翘角、出线、

无毛刺,与可运动部件保持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5mm。

(3)线槽不得作保护线使用,转角处的阳角方应加绝缘衬垫。

6.4.3 由线管或线槽盒引出的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1)无机械损伤和松散,与箱盒的连接处应使用专用接头。

(2)安装固定点均匀牢固,间距应能使金属软管紧贴构架,不得有扭翘、松驰、滑位的情况,其端子应固定牢固,与可运动部件应保持25mm 以上的安全距离。

6.4.4 配线要求

(1)导线、普通软电缆只允许置于导管、线槽或具有等效保护作用的类似装置中。

(2)带有双层护套的软电缆,允许明敷设于墙和金属结构架上或置于导管、线槽或类似装置中。

(3)导线截面积

电气安全控制电路的导线,其名义截面积不应小于0.75mm2。

(4)所有配线须有清晰明确的统一端子编号,并绑扎整齐。

(5)电线管中的导线不得有中间接头。线槽中的导线应尽量避免有中间接头,如不能避免宜采用与导线规格相匹配的冷压端子可靠压接,作好绝缘处理,连接的导线须是同一色线。

(6)敷设于电线管中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电线管内截面积的40%,敷设于线槽中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线槽内截面积的60%。

(7)控制线与动力线不能同管同槽敷设。

(8)配线应考虑留有10%的备用线。

(9)敷设在线槽中的导线的普通软电缆槽转角处的阳角方应加绝缘衬垫作保护。

(10)为确保机械防护的连续性,电缆防护护套应引入开关和设备的壳体

内。或在电缆端部应有适当的密封套。

(11)如果同一导管中的导线或电缆中各芯线接入不同电压的电路时,则所有的电缆应具有其中最高电压下的绝缘。

(1)电线接头、连接端子及连接器应设置在柜和盒内或在为此目的而设置的屏上。

(2)如果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主开关或其他开关断开后,一些连接端子仍然带电,则它们应与不带电端子明显地隔开;并且当带电端子电压超过50V时,应注上适当标记。

(3)连接端子偶然短接可能导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器件损坏或产生危险故障,则应清楚地予以分离开。

6.4.6 插座

(1)插座的电源和机器的电源分开,并应能用一单独的开关来切断各相的电源。插座应是:

a、2P+T型(2 极+地线),250V,由主电源直接供电;

b、检修用照明插座应采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并有其专门的零线或采用隔离变压器。

(2)检修用操作控制插座的控制电缆其长度应不得少于6m。

6.4.7 器件装置的安装及连接:

(1)接线箱、接线盒及安全开关,按钮电气器件的安装应牢固平整、不能变形,其触点动作应灵敏可靠,动作距离或动作力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卡阻现象。

(2)所有连接线符合设计图纸,接线端子压接可靠,不得有松动,接触不良的现象。

6.5 电气接地:

6.5.1 电气设备保护线的连接应符合供电系统接地型式的要求。

6.5.2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要接地良好,通过接地线分别接到接地端

子或接地螺栓上,不得在外壳串接后再接地。

6.5.3 接地阻值不得大于4Ω。接地保护线应采用专用的黄绿相间的绝缘导线。

6.6 电气安装检查及试验。

安装完毕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在现场进行以下检查和试验。

6.6.1

6.6.2 对接地端子与其他易于意外带电的零部件之间连接的电气连续性是否连接可靠的试验,其阻值应为零。

6.6.3 电气装置的功能有效性检查,断开任一开关,其主接器应能明确地断开,扶梯或人行道应可靠的减速停止下来。

6.6.4 功能符合规范要求的综合性检查和试验。

7、试运行

7.1 运转情况试验

7.1.1 扶梯中的各梯级应平顺、灵活、顺利通过梳齿板。

7.1.2 梯级与围裙板不得产生摩擦现象。

7.1.3 相邻两梯级踏板与踏板之间在整个啮合过程中无磨擦,运行平稳。

7.1.4 机械动力系统运作正常。

7.1.5 电气装置的配线、绝缘及接地电阻值,应准确地符合设计要求。

7.2整机性能

7.2.1空载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梯级垂直振动加速度不大于0.6m/s

2)梯级水平振动加速度不大于0.6m/s

3)在梯级或上部前沿盖板上1.0m 处所测得的运行噪音不超

60dB

7.2.2 在额定频率和电压下,梯级沿运行方向空载时所测得的速度与额定速度之间的最大允许偏差为± 5%。

7.2.3 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速度的允许偏差为0∽± 2%。

7.3 功能试验

对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应根据制造厂提供的主要功能表,对其主要功能进行检查。

7.4 安全装置动作试验

7.4.1 对 1.3 所规定的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应动

作灵敏可靠。

7.4.2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配备速度限制装置,使其在速度超过额

定速度 1.2 倍之前自动停车,为此,所用的速度限制装置在速度超过额定速度 1.2 倍时,能切断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电源。

7.4.3 附加制动器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都应起作用:

(1)在速度超过额定速度 1.4 倍之前;

(2)在梯级、踏板或胶带改变其规定运行方向时。

7.5 制动试验

7.5.1 自动扶梯的制动距离空载向下运行时,自动扶梯的制动距离应在

下列规定值之间;

额定速度制动距离范围

0.50m/s0.2 ~ 1.00m

0.65m/s0.30 ~ 1.30m

0.75m/s0.35 ~ 1.50m

若速度在上述额定数值之间,制动距离用插入法计算。

制动距离的测量应以电气制动装置动作时开始。

7.5.2 自动人行道的制动距离

在空载情况下自动人行道的制动距离应在下列规定值范围内:

额定速度制动距离范围

0.50/s0.20~1.00m

0.65/s0.30~1.30m

0.75/s0.35~1.50m

0.90/s0.40~1.79m

若速度在上述额定数值之间时,制动距离用插入法计算。制动距离的测量应以电气制动装置动作时开始。

7.6 运行考核在空载情况下,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连接运行 2 小时不得有任何故障。

8、安装验收

8.1 验收时,安装单位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8.1.1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8.1.2 空载、满载、超载试运和记录。

8.1.3 自动扶梯试运行测试内容:电流、运行速度、温升、运行功能等的测试记录。

8.1.4 调整、实验测试记录。

8.1.5 设备检查记录内容:设备、零部件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情况。

8.1.6 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及竣工图。

8.1.7 安装记录。

8.2 判定规则

8.2.1 按自动扶梯安装验收项目分类表规定项目进行检验。

8.2.2 若带“△”整改项目有一项不合格,无“△”号项目中有二项不合格者则判定为不合格。

自动扶梯安装验收检验项目分类表

自动扶梯安装验收规范

目录 1、一般规定 (2)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 (2) 3、驱动系统 (4) 4、扶手装置和围板 (4) 5、梯级、踏板和梳齿板 (6) 6、电气系统 (7) 7、试运行 (11) 8、安装验收 (12) 附录: 图1 自动扶梯主要尺寸 (15) 图2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要尺寸 (16) 图3 梯级主要尺寸 (17) 图4 踏板间隙和啮合深度 (18) 1、一般规定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扶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链条或齿条驱动的普通型、公共交通型整体及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扳式或带式)的安装工程。 1.2 引用标准 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3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应设以下安全保护开关和装置: 1.3.1 急停开关(上、下); 1.3.2梯级下陷保护开关(上、下); 1.3.3梯级链断链开关(左、右);

1.3.4驱动链断链开关; 1.3.5超速保护开关; 1.3.6非操作逆转保护开关; 1.3.7扶手带断带保护装置(如制造厂提供了断裂强度不小于25KN试 验证书则可不设装) 1.3.8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上、下); 1.3.9梳齿板开关(上、下);梳齿异物保护装置; 1.3.10断、错相保护装置; 1.3.11裙板保护装置。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 2.1 金属构架 2.1.1 金属构架形式、型材、制作工艺,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规定。 2.1.2 金属构架就位调整后,水平段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大于0.1mm。 2.1.3 金属构架两边与安装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2.2 梯路导轨 2.2.1 转向壁 (1)转向壁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0.5mm,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主轴中心一致。 (2)转向壁与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其间允许偏差为±0.5mm,转向壁工作轨距基线的距离应一致。 (3)下部转向壁中心与张紧轴中心高度允许偏差为15.5mm。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张紧轴中心一致。 2.2.2 导轨 (1)曲线导轨安装的技术要求如下: a、对同一平面上主、副轮导轨工作面应保持平行。上分支柱、副轮 导轮误差应不大于1/500;下分支主、副轮导轨以卡板为准。 b、导轨组装后用梯级进行检查,必须达到无卡死为准。

《电梯和自动扶梯土建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编制说明

中国电梯协会团体标准 T/CEA 9010—XXXX 《电梯和自动扶梯土建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T/ CEA 9010—202X标准编制组 2020年5月

一、目的及意义电梯是建筑物的配套设施,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和土建结构密切相关,电梯行业和建筑业已有长期的合作经验。电梯行业和建筑行业的标准从不同的角度对土建结构有较为具体的规定,但是大部分土建要求来源于电梯供应商的土建资料,不同的电梯供应商的土建资料要求不同,内容的完整性也有非常大的差异。 从项目投标开始,土建要求就成为各家电梯公司相互制约的因素,因为土建要求的不统一,部分电梯公司可能偏离标的,事实上给招标方也带来潜在的损失,增加了社会经济成本。 在建筑项目施工和电梯设备安装过程中,土建和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施工界面需要建筑施工方和电梯设备施工方的多次配合,施工界面的工作往往成为矛盾焦点,导致工期拖延,社会资源浪费。 为减少经济资源浪费,本标准参考电梯行业和建筑行业相关标准,参考电梯供应商的土建技术要求及电梯施工中出现的问题,统一规范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土建界面基本要求,将有利于建筑业和电梯行业的业务配合。 二、任务来源 中国电梯协会2019年团体标准编制计划项目中批准了制定《电梯和自动扶梯土建技术要求和验收标准》,该项目编号是D/CEA 9010-2019,要求本项目的完成年限为2020年。 三、参编单位情况 经中国电梯协会秘书处组织商请,共有10家参编单位: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蒂森克虏伯扶梯(中国)有限公司,重庆迈高电梯有限公司,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奥立达电梯有限公司。

自动扶梯检验规则TSG T7005-2012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前言 略 3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1) 附件A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B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 附件C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33)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1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6自动扶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6.1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6.1.1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技术资料 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随机文件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 6.1.2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装箱单; 2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6.1.3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6.1.4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6.2.1自动扶梯的梯级或的踏板或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6.2.2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一般项目 6.2.3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 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6.2.4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6.2.5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6.2.6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的值不应大于4Ω。 6.3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6.3.1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无控制电压;

2电路接地的故障; 3过载; 4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附加(如果有)动作; 6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的部件(如或)断裂或过分伸长; 7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9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1梯级或踏板下陷。 6.3.2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1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0.5MΩ; 2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0.25MΩ。 6.3.3 一般项目

自动扶梯验收标准表格

自动扶梯验收标准表格 6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6.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6.1.1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技术资料 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 随机文件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 6.1.2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箱单; 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6.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6.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6.2.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一般项目 6.2.3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 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6.2.4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6.2.5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6.2.6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6.3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6.3.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 无控制电压;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3 过载; 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TSG_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 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5-2012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Regulation for lift supervisory inspection and periodical inspection-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12年3月23日

目录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1) 附件A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内容、要求与方法 (7) 附件B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报告(格式) (20) 附件C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检验报告(格式) (27) 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3)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和检验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行为,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促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前款所述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生产(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下同)和使用单位,以及从事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规则规定。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监督检验是指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本规则所称定期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根据本规则规定,对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定期进行的检验。 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以下统称检验)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执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落实安全责任,开展为保证和自主确认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的相关工作质量情况的查证性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单位的自检记录或者报告中的结论,是对设备安全状况的综合判定;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中的检验结论,是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相关责任、自主确定设备安全等工作质量的判定。 第四条如果出现了有关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生产和检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影响本规则技术指标和要求的特殊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要求。 第五条实施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装、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应当在按照规定履行告知后、开始施工前(不包括设备开箱、现场勘测等准备工作),向规定的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单位应当在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机房和转向站等涉及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施工的土建工程进行检查,对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制造质量(包括零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确认,并且做好记录,符合要求后 - 1 -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完整版)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第一篇: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本工程中海锦城国际花园2街 1、2栋及地下室;2街 3、4栋及地下室;2街 5、6栋及地下室;3街3栋及地下室;3街4栋及地下室;3街5栋及地下室;3街 6、 7栋及地下室工程已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统一组织竣工验收。 佛山中海千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法人代表人签名: 第二篇: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工程概况 1.其中备案日期: 由备案部门填写。

竣工验收日期: 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 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新版扶梯检验规定要求

附件2 新版检规修订项目检验要求

关于贯彻实施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版标准与 检验规则有关事宜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16899-2011,2011年7月29日发布并实施,过渡期至2012年7月31日,以下简称新版标准)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2012年7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新版检规),经商国家标准委工业标准一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产品供应执行的标准版本 (一)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以下简称扶梯)供需双方于新版标准批准发布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不含)之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或者已经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及供货,但迟后(最迟2011年10月29日前)才首次签订扶梯供货、安装或者改造正式合同的,可以按照1997版GB16899标准(以下简称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二)扶梯供需双方于2011年7月29日(含)之后签订电梯供货、安装或改造正式合同的,如合同中约定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含)之前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也可以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如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12年7月31日(不含)之后的,必须按照新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 (三)符合以上要求按照旧版标准供应扶梯产品的项目,由扶梯制造、安装或者改造单位填写《执行旧版标准合同项目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次性报告扶梯安装地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质监部门。各地质监部门可对备案的合同项目进行抽查确认,发现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 二、关于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和制造许可 (一)凡取得扶梯项目制造许可的单位,应当尽快约请电梯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执行新版标准扶梯的型式试验。 (二)型式试验扶梯的参数如不超出已取得制造许可参数上限的,原制造许可范围不变;但在安装监督检验时应当提供能覆盖所安装扶梯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 The manuscript was revised on the evening of 2021

6自动扶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6.1.1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技术资料 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 随机文件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箱单; 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的踏板或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一般项目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 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的值不应大于4Ω。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 无控制电压;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3 过载; 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如果有)动作; 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的部件(如或)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8 梯级、踏板或胶带进入梳齿板处有异物夹住,且产生损坏梯级、踏板或胶带支撑结构; 9 无中间出口的连续安装的多台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中的一台停止运行; 10 扶手带入口保护装置动作; 11 梯级或踏板下陷。 应测量不同回路导线对地的。测量时,电子元件应断开。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应大于1000Ω/V,且其值必须大于: 1 动力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Ω; 2 其他电路(控制、照明、信号等)Ω。 接地必须符合本规范第条的规定: 一般项目 整机安装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梯级、踏板、胶带的楞齿及梳齿板应完整、光滑; 2 在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入口处应设置使用须知的标牌; 3 内盖板、外盖板、围裙板、扶手支架、扶手导轨、护壁板接缝应平整。接缝处的凸台不应大于; 4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啮合深度不应小于6mm; 5 梳齿板梳齿与踏板面齿槽的间隙不应小于4mm;

自动扶梯检验手册

编写说明 1、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适用于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施工自行检验及维保作业的定期检验。 2、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编制依据: GB/T7024-2008《电梯、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术语》 GB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 3、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是在自检、互检完成后,进行专检遵循的检验文件。 4、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安装、维保作业必须按此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后分别编制电梯施工自行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电梯定期检验报告(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填写字迹整齐清楚,有数据项目填写实测数据,无数据项目合格应填“√”不合格应填“×”,无此要求应填“/”。 5、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中凡条款代“▲”为TSGT7005-2012规定项目为检验保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6、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现场条件: (1)环境温度、电压应符合GB/T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规定。(2)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3)检验现场(机房、桁架内)应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出入口应设置“正在检验”的警示牌。 (4)对桁架外侧、底部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7、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所使用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应满足全部检验要求和方法的需要,且完整,无损,并在有效期内。 8、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检验规程对检验结果作如下判定: (1)带“▲”保证项目有1项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2)一般项目有五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整台电梯不合格。 (3)对不合格项目必须经整改,直至合格后方可提交质检机构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自动扶梯验收规范

6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验收 6.1 设备进场验收 主控项目 6.1.1 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 技术资料 1)梯级或踏板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或胶带的断裂强度证明文件复印件; 2)对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应有扶手带的断裂强度证书复印件。 2 随机文件 1)土建布置图; 2)产品出厂合格证。 一般项目 6.1.2 随机文件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 装箱单; 2 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3 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6.1.3 设备零部件应与装箱单内容相符。 6.1.4 设备外观不应存在明显的损坏。 6.2 土建交接检验 主控项目 6.2.1 自动扶梯的梯级或自动人行道的踏板或胶带上空,垂直净高度严禁小于2.3m。 6.2.2 在安装之前,井道周围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 一般项目 6.2.3 土建工程应按照土建布置图进行施工,且其主要尺寸允许误差应为: 提升高度-15~+15mm;跨度0~+15mm。 6.2.4 根据产品供应商的要求应提供设备进场所需的通道和搬运空间。 6.2.5 在安装之前,土建施工单位应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6.2.6 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6.3 整机安装验收 主控项目 6.3.1 在下列情况下,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必须自动停止运行,且第4款至第11款情况下的开关断开的动作必须通过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来完成。 1 无控制电压; 2 电路接地的故障; 3 过载; 4 控制装置在超速和运行方向非操纵逆转下动作; 5 附加制动器(如果有)动作; 6 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如链条或齿条)断裂或过分伸长; 7 驱动装置与转向装置之间的距离(无意性)缩短;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标准格式)

工程名称:验收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建筑面积工程造价结构层次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验收意见1、该工程按图纸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已全部完成,各系统使用功能已形成,运行正常,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工程技术资料齐全,质保资料齐全,按规定的批量见证取样送检并全部合格。 3、工程的观感质量较好。 4、工程的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参加验收人员一致同意验收,验收合格。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技术负责人: 法人代表: (签字) (公章)总监理工程师: 法人代表: (签字) (公章) 工地代表: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公章) 参加人员: (签字) (盖章)

工程名称:斜桥街至山门口街地下人防通道工程验收日期:年月日建设单位镇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监理单位镇江江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镇江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江苏省第二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面积1724.8m2工程造价622万元结构层次框架负一层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验收意见1、该工程按图纸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已全部完成,各系统使用功能已形成,运行正常,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工程技术资料齐全,质保资料齐全,按规定的批量见证取样送检并全部合格。 3、工程的观感质量较好。 4、工程的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参加验收人员一致同意验收,验收合格。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有关单位 技术负责人: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总监理工程师: 法人代表: (签字) (公章) 工地代表: 单位负责人: (签字) (公章) 参加人员: (签字) (盖章) 参加人员: (签字) (印鉴) 参加人员: (签字)

电梯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说明: 1.0.1本条文说明制订本规范的目的。 电梯作为重要的建筑设备,其总装配是在施工现场完成,电梯安装工程质量对于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至关重要。《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十四个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系列配套的标准规范。 由于电梯安装工程技术的发展、电梯产品标准的修订及工程标准体系的改革,现有的电梯安装工程标准《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310-8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已不能满足电梯安装工程的需要。另外,对于液压电梯子分部工程及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子分部工程还没有制订安装工程质量验收依据,因此本规范的制订,在提高工程的整体质量、减少质量纠纷、保证电梯产品正常使用、延长电梯使用寿命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1.0.2本规范适用于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本规范不适用于杂物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验收。 1.0.3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 1.0.4本规范是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最低要求,所规定的项目都必须达到合格。 1.0.5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电梯安装工程installation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rs 电梯生产单位出厂后的产品,在施工现场装配成整机至交付使用的过程。 注:本规范中的“电梯”是指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 2.0.2电梯安装工程质量验收acceptance of installation quality of lifts,escalators and passenger conveyous 电梯安装的各项工程在履行质量检验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等几方共同对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和施工检查记录等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对安装工程进行普查和整机运行考核,并对主控项目全验和一般项目抽验,根据本规范以书面形式对电梯安装工程质量的检验结果作出确认。 2.0.3土建交接检验handing over inspection of machine rooms and wells 电梯安装前,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土建施工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对电梯井道和机房(如果有)按本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对电梯安装条件作出确认。 说明: 2.0.1-2.0.3列出了理解和执行村规范应掌握的几个基本的术语。本规范中的“电梯”是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电梯、液压电梯及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总称。 3基本规定 3.0.1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具有完善的验收标准、安装工艺及施工操作规程。 2具有健全的安装过程控制制度。 说明: 3.0.1本条规定了电梯安装单位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包括的内容。 1安装工艺是指在施工现场指导安装人员完成作业的技术文件,安装工艺也可以称作安装手册或安装说明书。 2安装工程过程控制制度是指电梯安装单位为了实现过程控制,所制订的上、下工序之间验收的规程。 3.0.2电梯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土建交接检验,可按附录A表A记录。 2电梯安装前应按本规范进行电梯设备进场验收,可按附录B表B记录。 3电梯安装的各分项工程应按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个分项工程应有自检记录。

自动扶梯安装竣工验收报告.docx

自动扶梯安装竣工验收报告 合同编号 出厂编码

适用范围和填写说明 Application Range And Direction 适用范围( Application Range ) 本验收报告适用于兖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成产的自动扶梯( Star-L型、Star-P型、Xo21NS型、 Xo21Np 型) 引用标准 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填写要求( Direction) 本验收报告由检验人员填写 检测结果应填写齐全、清楚,项内数值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据:伍数据要求 的,应填写合格与不合格。 检测结果又不和各项,应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填写在复验结果栏内。 若无此检测项内容,则在检测结果栏内用"/" 表示 填写必须用墨水笔 验收判定原则 凡重要项中任何一项不合格或一般项中不合格超过 5 项,均判定不合格。 重要项均合格,一般项中不合格不超过 5 项,则允许调整修复,并对原不合格 项及相关项给予补验(复验)。 凡重要项全部合格,一般项中不合格项不超过 3 项,判定为基本合格。 判为安装不合格的自动扶梯,需全面调试修复后,再次报请验收。 验收证书 验收合格后,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应在《自动扶梯安装验收报告》中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检测表中打★为重要项目,其余为一般项目。 兖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 自动扶梯验收合格证书 用户单位合同号 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 扶梯型号出厂编号 年月日至 施工日期验收日期年月日 年月日 用户单位(盖章)安装单位 (盖章)验收单位(盖章)

用户负责人签字/日期安装班长签字/日期验收负责人签字/日期 检测结果 项类外观及相邻区序号 1 2 3 4 5 6 检测项及要求 自检终检整机应清洁,零部件无遗缺。各种安全标识 和使用须知应设置在入口附近。 上下机房应清洁,只允许放置自动扶梯运 行所必需的设备(消防器具除外)。 梯级踏板上空的垂直净空高度不小于。 扶手带中心线与任何障碍物之间距离不小 于,否则应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自动扶梯和楼层板开口部之间应设防护栏 杆,开口与自动扶梯间距离在 200mm 以上时 应设防止物品下落的防护网,网孔不大于 50mm ,防护网骨架应用钢材制作。 出入口应有充分畅通的区域,在扶手带端部 应至少有的自由空间

扶梯验收标准

时间 DATE: 致 TO:美程广场项目部 抄送 CC: 自 FROM:奥的斯机电电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主题 SUBJECT:关于防护尺寸的说明 由于2012年7月29日起新版的扶梯国标正是施行,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所有参照旧国标生产并与2012年7月29日前发运的扶梯必须备案方可参照旧国标验收,但是,即使备案扶梯如在2012年7月1日后验收的,其中“防碰挡板”、“防夹装置”、“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5个项目为定期检查项目,必须满足新国标。 结合项目来看: “防碰挡板”项目:可以在装修时解决具体尺寸要求在下面内容中体现; “扶手带下缘距离”、“使用须知”和“制停距离”项目:我司扶梯能够满足新国标要求“防夹装置”项目:必须采购。 未避免额外的成本产生,奥克斯财富广场项目扶梯必须在2012年7月1日前验收合格。 现就扶梯验收需要贵司配合完成的部分提出如下: 1、所有扶梯的调试电源需要在6月1日前提供到每台扶梯的上机舱处,以便调 试扶梯使用; 2、扶梯出入口部分的防护栏需要在2012年6月15日前完成,具体尺寸要求见 附件一; 3、防碰挡板、扶梯与建筑物距离的具体尺寸要求见附件二; 请贵司组织安排上诉工作在相应日期节点前完成,以便申报验收,如因贵司原因导致7月1日前不能验收合格,产生的额外成本将由贵司承担。 同时感谢贵司在项目上的大力配合,愿贵我双方合作愉快,顺利完成扶梯的验收工作!

附件一: 出入口阻挡装置: A.2.7 如果人员在出入口可能接触到扶手带的外缘并引起危险,例如从扶手装置处跌落,则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参见图A.2中的示例)。 例如: —设置固定的阻挡装置以阻止进入该空间; —在危险区域内,由建筑结构形成的固定护拦至少增加到高出扶手带100 mm,并位于扶手带外缘80 mm至120 mm之间。 图 A.2

自动扶梯标准安装施工组织设计(附示意图)

扶梯安装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项目名称: 编制: 审核: 批准: 电梯安装有限公司 2014年 03 月06 日

目录 一、编制依据文件 二、工程概况 三、工程组织 3.1人员组织 3.2施工过程控制 3.3施工质量管理 3.4施工安全管理 四、安装阶段的成品保护问题 五、调试和验收 六、工程竣工移交 七、附件及图纸 附件一自动扶梯安装工艺流程图

一、编制依据: 1.国家标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7588-2003 2.国家标准《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0060-93 3.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4.国家标准《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10-2002 5.国家标准《电梯技术条件》 GB10058-97 6.国家标准《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6899-97 7.发包商随机提供的营业设计图纸 8.产品销售合同与产品安装合同 9.施工联系单及有关会议纪要 10.本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我公司将始终贯彻“顾客满意、合法经营,是我们永远恒的追求”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避免发生等工、怠工现象,确保施工进度与安装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组织 1.1施工质量管理网络图 2、施工过程控制 2.1自动扶梯的土建测量

2.1.1常用机具 钢卷尺、线坠、经纬仪(或全站仪)。 2.1.2施工条件 (1)现场施工用电、照明用电必须符合国标《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安装口内及四周无杂物、积水。 (3)扶梯上、下支撑面预埋钢板符合图纸要求。 (4)土建单位已提供明显的水平基准线标识。 2.1.3施工方法 (1)提升高度测量 方法一:以上支撑面预埋钢板为上测点,下支撑面预埋钢板所在水平面为下测点,用钢卷尺测量上测点至下测点间的垂直距离。 方法二:用经纬仪或全站仪测量上、下支撑面预埋钢板间的高差。 (2)跨度测量 方法一:从上支撑面预埋钢板边沿垂下一线坠,用钢卷尺测量该垂线与下支撑面预埋钢板内沿的水平距离。安装口左右两侧各测一次。 方法二:用全站仪测量上、下支撑面预埋钢板间的水平距离,安装口左右两侧各测一次。 (3)安装口宽度:用钢卷尺测量。 (4)安装口基坑深度、拐点位置:用钢卷尺测量。 (5)自动扶梯梯级上空垂直净高度:钢卷尺测量。 (6)运输通道尺寸:钢卷尺测量。 2.1.4施工中安全注意事项 (1)每台扶梯安装口四周必须设有保证安全的栏杆或屏障,其高度严禁小于1.2m,且应在明显位置悬挂危险警示牌。 (2)电源零线和接地线应始终分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1.5质量要求 (1)提升高度:保证满足该型号自动扶梯土建布置图所注尺寸偏差要求。如图纸无特别说明,则其误差应保证在-15~+15mm之内。 (2)跨度:保证满足该型号自动扶梯土建布置图所注尺寸偏差要求。如图纸无特别说明,则其误差应保证在0~+15mm之内。 (3)安装口宽度:满足该型号自动扶梯土建布置图所注尺寸的要求。 (4)安装口基坑深度、拐点位置:

自动扶梯安装验收规范

1、一般规定?????????????????????2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2 3、驱动系统?????????????????????4 4、扶手装置和围板??????????????????4 5、梯级、踏板和梳齿板????????????????6 6、电气系统?????????????????????7 7、试运行??????????????????????11 8、安装验收?????????????????????12 附录: 图 1 自动扶梯主要尺寸???????????????15 图 2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主要尺寸?????????16 图 3 梯级主要尺寸?????????????????17 图 4 踏板间隙和啮合深度??????????????18 1、一般规定 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扶梯安装工程的专业技术规定、检验要求和验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链条或齿条驱动的普通型、公共交通型整体及组对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扳式或带式)的安装工程。 1.2 引用标准 GB 16899—2011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1.3 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至少应设以下安全保护开关和装置: 1.3.1 急停开关(上、下); 1.3.2 梯级下陷保护开关(上、下); 1.3.3 梯级链断链开关(左、右); 1.3.4 驱动链断链开关;

1.3.5 超速保护开关; 1.3.6 非操作逆转保护开关; 1.3.7 扶手带断带保护装置(如制造厂提供了断裂强度不小于25KN试验证书则可不设装) 1.3.8 扶手带入口保护开关(上、下); 1.3.9 梳齿板开关(上、下);梳齿异物保护装置; 1.3.10 断、错相保护装置; 1.3.11 裙板保护装置。 2、金属构架和梯路导轨 2.1 金属构架 2.1.1 金属构架形式、型材、制作工艺,须符合设计要求和“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5-2001)的规定。 2.1.2 金属构架就位调整后,水平段的水平度允许偏差不大于0.1mm。 2.1.3 金属构架两边与安装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允许偏差不大于5mm。 2.2 梯路导轨 2.2.1 转向壁 (1)转向壁安装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0.5mm,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主轴中心一致。 (2)转向壁与中心线对称且平行,其间允许偏差为± 0.5mm,转向壁工作轨距基线的距离应一致。 (3)下部转向壁中心与张紧轴中心高度允许偏差为15.5mm。基点至转向壁中心应与张紧轴中心一致。 2.2.2 导轨 (1)曲线导轨安装的技术要求如下: a 、对同一平面上主、副轮导轨工作面应保持平行。上分支柱、副轮 导轮误差应不大于1/500 ;下分支主、副轮导轨以卡板为准 b、导轨组装后用梯级进行检查,必须达到无卡死为准。

竣工验收证明书

竣工验收证明书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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