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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尤乐上书深圳市人大,请求依法撤销市政府的“限购令”

法学博士尤乐上书深圳市人大,请求依法撤销市政府的“限购令”
法学博士尤乐上书深圳市人大,请求依法撤销市政府的“限购令”

法学博士尤乐上书深圳市人大,请求依法撤销市政府的“限购令”

关于请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深圳市政府就“限购”进行质询并撤销的建议尊敬的白天主任和罗莉、蒋宇扬、刘军、刘恩、高震怀副主任及各位委员:您们好!2015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突然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开始实施小汽车限购政策(以下简称“限购”),引起全国性的强烈反响的同时,各界对这一政策的正当性也提出广泛的质疑,本人经仔细研究认为在科学方面,“限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值得考虑的解决深圳市交通拥堵的方案之一;但是从合法性方面分析,“限购”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应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否则白天主任所倡导的“市人大要把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深圳城市法治化建设” 将成为一纸空谈。

首先,“限购”没有遵守《行政许可法》和《深圳市道路交通》的程序性规定,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车辆经登记方可上路行驶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设定的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一方面,由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性质为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第86条规定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时,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并听取公众意见,系该条规定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另一方面,“限购”明显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对于深圳市政府而言,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因此,《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6条第1项之内容只是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是“限购”政策的合法性依据之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条,实施行政许可不仅应当依法法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还须遵守法定程序,由于公告和听证方面的重大程序方面的缺失使得“限购”政策被置于不合法的状态,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对行政措施作出之程序性瑕疵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限购”方案(具体内容)没有经由深圳市人大审查和批准或者经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或决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6条第1项之规定只是说明深圳市政府有权采取这一措施,并不代表它的具体方案的设计裁量可以不受限制。

一者,根据《立法法》第10条第1项之“禁止空白委托”之精神,“限购”的内容(具体措施)应由授权者---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进一步明确,如车型、时间、数量等方面,为此《行政许可法》第18条亦有明确的规定,既然许可设定权在于法律或地方性法规,那么“限购”诸要素理由由《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或专门性并经受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章加以规定;二者,“限购”作为一项长期措施不仅仅对公众利益(市民、厂商和税收等)具有重大影响,更因此而具有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的性质,并系涉及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大事项,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第2项和第3项以及第44条第4项和第5项,即使不由深圳市人大对“限购”进行审查和批准,深圳市政府至少也应事先将“限购”方案交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和决定。因此,审查和批准或者讨论和决定是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义务。

再次,“限购”方案虽有《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但仍不能以政府通告形式直接规定。一方面,根据《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3项和第17条,对于机动车登记的许可条件(如每年10万指标等)---“限购”内容的规定,只有深圳市政府规章的效力层级方符合之,通告为深圳市政府的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被《行政许可法》所排除,故无权加以规定;另一方面,既然为调控管理,许可条件的实施应有明确和公开的期限和数量等要素,对此《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没有对实施期限作出明确规定,所谓“暂定5年”之说为新闻发布会的口头言述及其内部外流之文件,通告仅仅表述为“适时调整”(第3条),违反法治社会下规则制定应该明确的基本原理,公众无所适从,实乃行政机关自我扩充裁量权限之举,其行为本身即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1项和第2项和第10条第7项(其中行政许可之“期限”) 。因此,纵观《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内容,除了对行政政策语言进行复制外,没有对许可条件规定的形式合法性和的实质合法性加以保障,实为立法裁量怠惰的表现。

综上,可得出以下三点结论。第一,根据《行政许可法》,作为车辆登记(许可)的具体条件规定,“限购”政策应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加以规定或者以置于地方性法规(附件)中,《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不具有相应的效力层级,不能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依据;第二,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深圳

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限购”方案作为许可的内容、国民经济和发展计划或重大事项应提交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批或决定,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作出决定之前应考察深圳市政府是否对方案进行公告和听证;第三,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对包含“限购”指标、期限内容等的具体内容进行审议,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加以反映尚可接受,以附件形式置于《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主文之后为上佳,对专门性的规章进行备案为亦可接受之方案。

固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12月29日作出《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符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5条的有关规定,但是对于市政府提出的重大措施的讨论不应局限于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何况决议中根本没有反映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10万指标”与车辆增速和保有量之间的逻辑关系---科学性(合理性)判断;更重要的是合法性的审查的空白,即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第8条不仅审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决策方案及其可行性说明”等,还有“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如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能够对后者进行切实审查,即使有可能忽视《行政许可法》第46条,也不可能罔顾《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86条。对此,公民可以就此“形式合法、实质不合法”的情况依据《立法法》第90条第2项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审查建议,也可以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7项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建议,如此都会带来相应的政治风险。因此,面对目前的尴尬情况---“不但政府违法,而且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也在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更在违反自己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本人建议如下:

第一,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7条对深圳市政府提出质询;

第二,由深圳市人大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第10项撤销《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或者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自行按法定程序废止;第三,依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8项“撤

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即《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深圳市政府自行撤销亦可;

第四,既然“限购”措施已经付诸实施,出于信赖利益保护原则(《行政许可法》第8条) ,为避免加剧已经造成的社会动荡,深圳市政府在作出暂停“限购”的决定的同时,可以对每天小汽车上牌数量的上限加以规定,以相对人申请报名的序列等候办理,实际标准以原定“限购”数量进行计算,因为上牌数量的日平均数规定权为行政裁量(权限)范围内,行政机关出于技术承受能力等因素的考虑有权加以规定,如此则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亦使得公众可以据此安排生产和生活,发挥规则的指引性作用。

第五,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限购”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后将其列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附件,或者深圳市政府以相应规章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立法法》第89条第4项)。

根据本人的上述分析和建议,各位领导可以感受到依据法律的适用和体系性的解释仍然可以达成深圳市政府希望的行政目标,但是可以避免今日“有法不依,有规则不用”难堪,做到白天主任的指示---“不能…来虚的?” 。为什么不能给自己(公权力机关)一点思考的耐心?因为理性经常需要时间和讨论;为什么不能信任公众的智慧和素养,把他们置于“盲目跟风”和“有害稳定”的有“罪”推定的角色?深圳市政府在路外停车调节费征收无望后,确实可以采取“限购”措施,因为“限购”本身并不违法,只要在既有权限范围内采取临时上牌数量限制的手段的同时,公布和讨论“限购”的具体内容并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即可,所经过的时间在于深圳市政府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程序方面的协作,只要合理而不致于一日之内(2014.12.29)同时作出“决议”和“通告”即可,而2014年12月29日发生的一幕可谓“丑行”,令公众有人大与政府“沆瀣一气”的感觉。对此“人大再次成为政府的复印件”的情况,本人很痛心,毕竟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宪法第2条第2款》),毕竟国家行政机关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宪法》第3条第3款),而不是相反!

2015年1月8日习近平先生对深圳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其中“依法治国”所包含的法治精神意味着“不能简单地认为,法律仅仅只是政府下达或者国家发布的命令”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限购”政策的是否充分履行合法性审查的义务,《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的内容无法体现,却颇有政府报告的照抄;根据习近平先生的重要批示,深圳市人大

常委会是否能够以“质询”和“撤销”的自我更正来体现“勇于担当”的精神?是否能够在审慎和充分地进行合法性审查方面“开动脑筋、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并以此促进深圳市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平衡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在依法行政方面“发扬敢为人先的精神,锐意改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只有如此才能不再自我蒙羞!

因此,本人建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深圳市政府就“限购”进行质询,废止《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政府治理交通拥堵和交通污染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决议》并撤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待深圳市政府公布方案、听证之后再行审议和批准。

上述建议或有谬误,望各位领导批评指正,多有打扰,还望见谅并听取为盼!

本函将以快递/信件和电子邮件形式分别发给各位领导,望给予回复为盼!

此致

敬礼

深圳大学法学院

宪法与行政法教师

尤乐

2015年1月8日

附记

各位领导:

“限购”政策实施后,社会的广泛反响自不待言,本人向您们反映一件真实的亲身经历的事情,相信能有所触动。

2015年1月7日晚间,本人带四位各年级中相当优秀的本科学生和一家著名律所的两名优秀的执业律师在校旁餐厅聚餐交流,为学生们提供未来职业规划的参考。期间,谈及“限购”,一位律师脱口而出,“共产党的话也能相信”,话音未落,满座哄然大笑、眼神戏虐。其他五人,均非党员,嬉笑一番倒也无足轻重,而发言律师是军校毕业、军人出身,在部队时就是党员,可谓根红苗正,出此言不可谓不令人错愕;我的一位学生,也是自部队当兵返校,党员身份,并无丝毫辩驳,亦令人颇感凄凉。何况此现象绝非偶然,他们二人尚且如此,普通百姓又会感受如何?可以想见。此情此景岂不令人深思?恰是深圳市政府的“任性”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无为”使然。孟子有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毕竟,与动物不同的是

人可以超越本能为利益而忍受和作出令他不快的行为,所以人无分特殊信仰或政治身份,皆为利益之高等动物,故而千百次的教育或宣传所树立起的对政府或组织的信任,抵不上一次侵犯他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公众的经济自由和参与性权利等等。念及于此,我也释然。

但是,我这一介非党员之草民尚且为执政党的形象维护而呼吁,各位领导大都是执政党成员,政治水平远高于在下,焉能忽视此次违法作出“限购”决定的行为带来的对执政党民心向背的恶劣影响?您们比在下闲云野鹤之书生更有责任挽救和恢复人民对执政党的认同感和支持心。虽其或为个案,然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望各位以民意而议政的领导且行且珍惜,不因无真实和直接的选举而顾盼人民而左右,让立法机关不再“装聋作哑”,至少应对得起执政党对您们的信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为执政党整理山河、收拾人心!

请恕直言。

建设局向人大所做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1)

建设局向人大所做的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1)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区人大各位领导听取我局项目建设情况汇报,这是对开发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面,我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一)园区工业项目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加大项目调度,为项目规划审批、建工报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线配套等提供全方位跟踪服务,加快了项目建设步伐,园区工业项目形成了新的建设高潮。中建五局、海纳川、时代新材等重点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时代风电园、时代新材二期叶片、天盈机械等项目已竣工投产,高远电池、沃尔得、汇隆实业等10多个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整个园区工业项目呈现一片热火朝天的建设景象。截止到目前,今年我局跟踪联系园区工业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亿元,其中:时代风电园4000万元、汇隆实业6000万元、时代新材万元、旭阳机电1400万元、沃尔得700万元、亿通实业800万元。 (二)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城区道路

(1)株洲大道延伸段东起大石桥,西抵湘潭县边界,全长公里,路幅宽120米,为新马工业园的进出主要通道和管网主要载体,投资概算为亿元。按照“建成株洲大道延伸段,畅通株洲西大门”的总体要求,努力克服今年阴雨天气偏多、施工条件恶劣、建设资金缺口大和跨越公路桥涵进行管线施工工艺要求高等不利因素,抓质量,抢工期,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截止目前累计实现投资约亿元,完成项目投资额的85%。一是完成路基土石方、水稳、路灯、排水、桥梁桩基等分项工程施工和自来水、电力、通讯等管沟铺设工作;二是辅道油路铺设和路灯安装完毕,实现辅道通车并亮灯;三是地道土方、桥梁工程、人行道铺装和绿化种植分别完成工程量的90%、70%、20%、20%。 (2)长江南路二三四街区始于泰山广场,终于天台工业园橡果路,全长2281米,路幅宽60米,投资概算为亿元。长江南路二三四街区项目克服资金不足、征拆任务繁重、施工阻力较大等实际困难,采取bt模式落实项目资金,强力推动工程建设进度。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亿多元。一是二街区完成已征拆路段路基、水稳层、排水等施工,组织了电力、通讯、燃气、自来水等管沟铺设工作;二是三街区基本完成已征拆地段路基、水稳、排水、地下管网等施工。(3)泰山西路七、八街区完成一标段路基、水稳、排水等工程,完成项目投资约1200万元;启动了二标段征拆工作。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2009)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 支付条例》的决定(2009)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8号 【批准部门】广东省人大(含常委会) 【批准日期】2009.07.30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9.10.21 【实施日期】2009.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18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5月21日通过,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7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 2009年10月21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7月30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作如下修正: 一、第二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二、第四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doc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 本项目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 二标段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监理; 三标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等保测评; 四标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第三方软件测评。 一标段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包含立法管理大数据管理平台、联网监督管理平台、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机关智能化办公平台、基础信息支撑平台、融媒体宣传平台。 一、项目需求 郑州市“智慧人大”系统建设项目需求 (一)总体技术要求 1.总体技术要求 “智慧人大”系统设计要求采用面向服务的技术框架(SOA),使用广泛接受的标准和松耦合设计模式。基于SOA的技术架构和开放标准,有利于整合来自业务平台及数据库的资源,构建易于扩展及可伸缩的弹性大平台和大数据体系。 1.1.框架设计要求 “智慧人大”系统建立在完善的标准规范体系和信息安全体系基础上,自下而上构筑,各层都以其下层提供的服务为基础。所有用户采用单点登录的模式,经过系统身份认证和授权后进入系统。 需求: (1)层次机构清晰 框架体系采用分层模式,从满足整体需求出发,根据系统建设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路线,采用面向业务、面向逻辑、面向接口的技术架构设计方法做指导,描述“智慧人大”展现层、接入层、应用层、支撑层、数据层的分层架构。总体框架以大平台架构和大数据架构为核心,以业务架构、逻辑架构、接口架构为支撑,形成“智慧人大”总体技术框架的完整模型。 (2)易于扩展和部署 要求采用统一框架和分层结构,避免因为存在不同业务结构所引起的不易系统集成和数据共享交换的困难。要求采用统一的共享中间件、业务架构、数据架构、接口架构使得在增加新的业务平台和应用时,只需要关注业务应用,使得整个技术框架易于扩展和弹性化。 (3)统一数据易于应用 要求采用统一的数据架构,并建立数据库与各业务平台之间数据支撑信息应用的关联性,通过“智慧人大”各业务平台与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建立以数据中心为基础的基础信息支撑平台,为“智慧人大”各业务提供数据的加工、处理、应用、展现与共享的环境。

人大代表议案样本

人大代表议案样本 人大代表应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社情民意,了解当前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征集全国和省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建议案,向国家机关部门反映人民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代表议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方案。案由应当明确清楚,案据应当充分合理,方案应当具体可行。 议案要求: (1)一件议案中只能就一个问题提出案由、案据和方案 (2)议案的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楚 (3)参加联名提出议案的每位代表,都要亲自签名 (4)案由:提出议案的背景原因、意义 案据:提出议案的资料依据(数字化、具体化、科学性) 方案:提出解决议案的措施(可操作性、针对性) 附: 关于加大力度促进农民工就业的议案(或建议) (案由)受金融危机影响,沿海地区的外贸企业遇到困难,造成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失去就业岗位。农民工就业工作直接关系着农民增收,关系着社会安定,关系着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 (案据)目前我国约有1.3亿农民工离开本乡镇外出就业。根据农业部不久前对我国农民工输出较多的15个省150个村进行的抽样调查,到今年春节前,返乡的农民工约占38.5%。其中有60.4%的农民工仍保留自己的工作,节后将正常回去上班,剩下39.6%的人则失去工作或者还没有找到工作就返乡了。预计今年有2500万农民工将面临就业压力,占1.3亿外出就业农民工总量的15.3%。 (方案)因此,我提议: 一、要加大对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投入。农村是劳动力的源泉,有相应技能就有相应保障,建议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动员全社会力量增加对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创业能力培训的投入力度,建议从地方教育附加费中也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支持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的实施,千方百计提高劳动力技能素质和创业能力。等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 的决定 【法规类别】房屋租赁借用房屋住宅建设 【发文字号】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2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9.05.27 【实施日期】2009.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2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9年5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屋租赁安全责任的决定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明确房屋租赁安全责任,加强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性用房(包括各类商品市场及其档位、柜台)、办公用房、住宅及其他房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严格遵守房屋出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承担相关安全责任,并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出租人出租房屋应当取得房屋权属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文件。 委托他人出租房屋的,业主应当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责任。房屋转租人、其他有实际出租行为的人和房屋出借人应当承担出租人安全责任。 三、出租人应当保证用于出租的建筑物及其出入口、通道、消防、燃气、电力设施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市政府应当在本决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整理、释明并公布出租房屋的安全标准,为房屋出租人履行安全责任提供指导和服务。

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人大修订版

项目建设情况汇报人大 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项目建设情况汇报 高新区开发建设局 天元区建设局 2010年11月10日 尊敬的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区人大各位领导听取我局2010年项目建设情况汇报,这是对开发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面,我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一)园区工业项目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通过加大项目调度,为项目规划审批、建工报建、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管线配套等提供全方位跟踪服务,加快了项目建设步伐,园区工业项目形成了新的建设高潮。中建五局、海纳川、时代新材等重点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时代风电园、时代新材二期叶片、天盈机械等项目已竣工投产,高远电池、沃尔得、汇隆实业等10多个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建设中,整个园区工业项目呈现一片热火朝天的建设景象。截止到目前,今年我局跟踪联系园区工业项目累计完成投资约1.8亿元,其中:时代风电园4000万元、汇隆实业6000万元、时代新材2000万元、旭阳机电1400万元、沃尔得700万元、亿通实业800万元。 (二)城区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1、城区道路 (1)株洲大道延伸段东起大石桥,西抵湘潭县边界,全长4.7公里,路幅宽120米,为新马工业园的进出主要通道和管网主要载体,投资概算为5.4亿元。按照“建成株洲大道延伸段,畅通株洲西大门”的总体要求,努力克服今年阴雨天气

偏多、施工条件恶劣、建设资金缺口大和跨越公路桥涵进行管线施工工艺要求高等不利因素,抓质量,抢工期,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截止目前累计实现投资约4.6亿元,完成项目投资额的85%。一是完成路基土石方、水稳、路灯、排水、桥梁桩基等分项工程施工和自来水、电力、通讯等管沟铺设工作;二是辅道油路铺设和路灯安装完毕,实现辅道通车并亮灯;三是地道土方、桥梁工程、人行道铺装和绿化种植分别完成工程量的90%、70%、20%、20%。 (2)长江南路二三四街区始于泰山广场,终于天台工业园橡果路,全长2281米,路幅宽60米,投资概算为2.2亿元。长江南路二三四街区项目克服资金不足、征拆任务繁重、施工阻力较大等实际困难,采取BT模式落实项目资金,强力推动工程建设进度。截止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亿多元。一是二街区完成已征拆路段路基、水稳层、排水等施工,组织了电力、通讯、燃气、自来水等管沟铺设工作;二是三街区基本完成已征拆地段路基、水稳、排水、地下管网等施工。 (3)泰山西路七、八街区完成一标段路基、水稳、排水等工程,完成项目投资约1200万元;启动了二标段征拆工作。 (4)嵩山路一街区完成路基、水稳、排水等工程,实现投资约300万元。 (5)长江北支路南段完成路基、路面、路灯、排水等工程,实现道路通车,完成投资约750万元。七区规划路完成路基、水稳、排水等工程。昆仑山路三街区路基土石方和排水工程分别完成80%和70%。 2、提质项目

人大代表议案范例

人大代表议案范例 一一、问题的提出... 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由其产生的国家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是其宪法规定的一项重要权力。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供大家参考! 一 一、问题的提出 据调查我国现有盲人 500 多万低视力人近千万尤其是在儿童及青少年当中患病率极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调研最新数据表明我国小学生近视眼发病率为 22.8%中学生为 55.2%高中生为 70.3%。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近视?仅仅是不良用眼习惯造成的吗?近视与年龄有关系吗? 二、调查方法: 1.查阅有关书籍并调查询问同学了解近视的主要原因。 2..通过多种途径了解近视可能会引发的并发症。 三:调查情况和资料整理 四、结论 (1)近视的主要原因: 1 看电视距离太近; 2 看电视的时间太长; 3 所看电视的画面浓度太深;

4 写作业时的姿势不正确 ; 5 在光线太强的阳光下看书 ; 6 在光线太弱的光下看书; 7 长时间的坐在电脑、电视前; 8 不合理饮食; 9 在车厢里看书 10 遗传因素 11 不认真做眼保健操 (2)在这里我想给大家提出几点建议: 1 看书时作姿要端正读书或写字时做到“眼离书本一尺远胸离书桌一拳远手离笔尖一寸远。” 2 不要在坐车或行走的时候看书也不要躺下看书。(三)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3 每天坚持做两次眼保健操。 4 尽可能少上网或看其他辐射性强的东西。注意作息时间的安排不能让眼睛长期处于疲劳状态。 为有效预防近视等眼病:一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合理饮食锻炼身体保障身心健康;二要纠正不良习惯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三要定期到眼科医院检查眼睛尤其是高度近视眼患者及时发现眼病以便早发现、早治疗。眼睛是心灵的窗户我们一定要好好爱护它!

论人大自身建设的完善

论人大自身建设的完善 摘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反映了国家性质,从根本上代表人民的利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自身建设,及自身是否举办了行使各项职权的条件。这种条件主要体现在组成人员、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等方面。 关键词:人大自身建设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 引言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有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的许多重要职权。这些重要职权是人大常委会集体行使的。因此,加强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自身建设是十分重要的,对于正确和有效行使法定职权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它对于保证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提高人大常委会的整体效能和决策水平、改善人大的社会权威度,意义重大。 所谓加强人大自身建设,可以理解为:为使人大常委会真正成为有权威的国家权力机关,能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而在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作风上所进行的相互联系的多层次、综合性的建设。主要包括群体结构、组织体系、制度建设、思想作风等方面建设。通过加强自身建设,使其共同具有饱满的改革精神、坚定的政治立场、较高的思想水平、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法律知识、较强的议政能力、务实的工作作风、旺盛的工作热情,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更好地推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一、我国人大自身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现状来看,确实有不少方面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的要求存在差距,主要有: 一是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不尽合理;人大常委会机关干部队伍的建设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人大常委会职能的发挥。从目前的情况看,人大常委会机关较为普遍存在干部双向交流较难,干部队伍年龄偏大,培养锻炼的机会较少,知识结构不尽合理,机关活力不明显。这些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进度。 二是常委会办理机构设置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不匹配:一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上下之间的办事机构不一致,主要是机构数量和名称上的不一致,造成工作上、认识上难于步调一致;二是各办事机构所联系或所对口的部门不一致,造成工作上的协调出现难度;三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有的部门职能已经转变,原来属于经济管理部门的,现已转为社会管理部门和经济实体,但人大系统的办事机构没有随时转变跟上,还是按老办法进行。 三是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与现实要求有距离;人大常委会成员的部分人员素质不高,致使在解决问题时不能很好的发挥自身的作用。 四是制度建设和工作的规范性与现实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等。 存在的这些不足和问题,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影响了作为地方国家权力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当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也不可否认地影响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二、完善人大自身建设的措施

最新县人大代表议案范文1

最新县人大代表议案范文1 提案号:21 案由:关于收回公交经营权由政府统一管理的建议提案人:*** 内容: 城市公交汽车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它是最大民生问题之一。我县现有城市公交车22辆,全由私人出资购买,产权属于车主私人所有,分别挂靠在3家公司管理,其中城市公交公司10辆,茂源公司10辆,泰源公司2辆,挂靠公司只收取管理费及其它代收税费。现在县城只有三条公交线路,分别是1路从塔山下--西门大桥--火车站往返;2路从塔山下——新大街——太鹤大桥——火车站往返;3路从平演村——临江东路——湖口头村往返。 随着我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仅此三条公交线路已经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要,原定2008年8月要开通公交环城路线,但至今仍未能开通。随着塔山大桥桥头、石郭苑、新人民医院等工程的竣工,开通环需公交线路已迫在眉睫。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迟迟不能开通环城路线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开通环城路线必定要增加公交数量,增加公交数量要影响私有化产权车主的利润最大化,他们就要减少利润空间,同时也影响着茂源公司开往油竹山口方向的客源。在现有利益的驱使下,一

部分车主坚决反对环城线路的开通,他们到处上访,要求自己成立公交公司,以达到公交完全私有化的目的。 我县道路狭窄、县城人口密集,私家车日益增多,县城交通严重堵塞,发展城市公交事业可以缓解交通压力,合理利用资源,给老百姓带来真正的实惠。为此,我们建议: 一、请县政府利用公共财政,收回公交工具经营权,由政府统一管理。公交应作为政府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真正体现公共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二、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不能作为一部分人谋取利益的工具,改革现有的体制,由私有化转变为公有化,才能为老百姓谋取利益。 借鉴其它城市转变经营模式,如丽水市、江山市等地方的成功经验。 最新县人大代表议案范文2 提案号:26 案由:关于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提案人:*** 内容: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人民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创业创新,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社会经济建设突飞猛进,尤其是工业的异军突起,使我县人口、产业得到了快速集聚,大批省内外务工农民涌入我县就业,在为我县经济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个人破产制度立法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个人破产制度立法 4月1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启动个人破产制度立法工作。 我国的破产制度是从企业法人开始的,早在1993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在全国率先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为2006年全国人大通过企业破产法积累了经验。然而,个人破产制度一直未能建立。 据介绍,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不仅造成了市场主体之间地位不平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破产制度实施的效果。比如,当企业破产时,公司法人承担有限责任,而作为企业担保的股东、董事等自然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自然人资不抵债时的债务清理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甚至累及他们的配偶、子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多年来,社会各界对个人破产制度建立的呼声日高。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个人破产条例列入今年立法计划,为国家完善破产制度先行探索。 座谈会上,深圳市法院、公安、司法、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税务等相关部门围绕如何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展开热烈讨论。个人破产制度是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还是扩大到个人生活中的消费要不要成立专门的破产管理行政机构如何区分无力还钱的诚信破产人与拒不还钱的老赖等等,都是大家讨论的热点。 会议指出,破产制度是一项关于市场主体合理有序退出的重要法律制度,个人破产制度是破产制度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深圳市场经济活跃,创新气氛浓厚,率先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激发创业活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需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为深圳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如何加强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着崇高的政治使命和巨大的历史重任。人大代表作用和效能发挥如何,关系人民代表大会整体功能的发挥,也关系到人民当家作主能否实现,影响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和权威。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建设非常重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自身建设,夯实履职基础 加强对人大代表自身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提高建设,是开展代表履职工作的基础和前提。 (一)要加强思想重视程度,努力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加强代表工作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客观需要。要进一步强化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主体、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等方面的意识,增强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进一步端正人大代表对政治职务和政治身份的态度和认识,树立起全心全意为国家、人民服务的意识,排除一切私心杂念。 (二)要加强业务钻研深度,不断提升代表综合能力。加强对代表业务知识的持之以恒地学习充电是开展代表履职的基础条件。广大代表要自觉加强对代表法、选举法、监督法、预算法的学习;要积极加强对湖南省、郴州市出台的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了解和熟悉;要主动学习与地区发展紧密相关的经济领域方面的基本常识;要热心关注民生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要积极参与针对代表的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在思考、表达、撰写方面的综合能力。 (三)要加强代表互动热度,认真开展好代表小组活动。代表互动是代表履职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代表迅速进入角色、融入工作的捷径之一。要建立新老代表互联互动机制,广大新代表要提高工作的参与意识,积极利用各种方式向老代表、卸任代表虚心请教有关履职、调研、接待选民、建议意见提出等方面的业务;广大老代表和卸任代表要向新代表耐心传授经验做法和工作体会,在新老代表间建立起融洽的合作氛围和工作环境。 (四)要加强载体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保障。要注重各级别人大机构自身的基础建设,在时间、经费、学习上为代表更好履职提供更加细致周到的服务保障。

人大代表提案格式知识讲解

人大代表提案格式

[标签:标题] 篇一:人大代表提案格式 关于XXXXXXX提案(宋体4号) 提案人:XXX (宋体4号) 班级:XXXXXXXX(宋体4号) 联系方式:XXXXXXXX(宋体4号) 关于XXXXXXXX的提案(宋体4号) 备注:正文主体部分至少应包括提案缘由,问题分析,解决方案三个 方面 正文开始: XXXXXXXXX……………………………………………………………………………………(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1.5倍) 一、(一级标题用四号宋体,加黑) (一)(二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加黑) 1、(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 XXXXXX。(正文结束) 请予审议(小四号宋体,该项必须有) 篇二:人大代表建议格式 人大代表建议格式 人大代表建议使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内容由建议文头、建议正文、处理意见、注意事项、建议附页等组成

(一)建议文头 建议文头包括标注、题签两项内容: 1.标注。在标有“xx-xx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之上右上角的标注写有两项内容: (1)编号。表明建议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的顺序号。 (2)类别。即建议属于哪一种类。 2题签。题签包括以下内容: (1)代表姓名。即提出建议代表姓名。 (2)代表所在代表团。一般以地区为单位,如xx省代表团,xx市代表团, xx县代表团等。 (3)联系方式。要写明建议人联系电话或提出建议牵头人的电话,单位、住宅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都应标出,以便于承办部门与之联系方便。 (二)建议正文 1.标题。建议标题一般用公文式标题,如《关于建立代表机制的建议》。 2.主体。主体是建议的核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正文主体写法一般包括: (1)提出问题并阐述理由。用极为简练的文字,提出议案的理由,包括所提议案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就该问题直接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 (3)要求有关方面对某问题作出答复。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有一定的限定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05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2009

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信息来源: https://www.wendangku.net/doc/d75716504.html, 发布日期: 2009年06月02日打印本页关闭本页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2009年5月2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为了全面清理、甄别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一、市、区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实施处理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摸底、区别情况、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甄别主体、宽严相济、依法处理、逐步解决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二、本决定所称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以下简称违法建筑)是指: (一)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积的违法建筑 (二)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处理条件,尚未接受处理的违法建筑; (三)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不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违法建筑; (四)1999年3月5日之后至2004年10月28日之前所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五)2004年10月28日之后至本决定实施之前所建的除经区政府批准复工或者同意建设外的各类违法建筑。 三、市政府应当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违法建筑台账和数据库,逐项列明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区位坐标、用地属性、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类别和用途等内容。 违法建筑普查工作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 进行普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违法建筑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向违法建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 逾期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在建筑物所处社区、辖区主要公共场所以及市、区政府网站公告三个月;公告期满仍不申报的,由街道办事处临时管理,并在普查工作结束时,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五、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

人大体制机制规范化建设典型经验交流汇报

人大体制机制规范化建设典型经验交流汇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组织形式。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担负着代表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加强X区人大体制机制规范化建设,坚持和体现代表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代表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在此向各位领导和同事进行汇报,并请批评指正,提出宝贵意见。 一、加强体制机制建设,X区人大工作走向规范化。X年X月,市人大决定设立X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大工作联络处。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市人大的决议和指不,协助区内各级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组织协调乡人大主席团开展活动。 X年X月,经市编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X区人大工作联络处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X区工作委员会。作为市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市人大常委会对X区人大工委的职责进行了明确的授权,共十项。包括:督促、检查宪法、法律、法规和全国、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在X区内的贯彻实施;听取和审议X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X 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情况汇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管委

会及其内设机构、垂直单位和区法院、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评议:辖区内人大代表推荐选举的具体工作;联系指导乡镇人大主席团和街道办事处人大工作;联系X区内的区级以上人大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等。 X区现有驻区全国人大代表X名,省级人大代表X名、市级人大代表X名、区级人大代表X名、乡级人代表X名。市编办批准的X区人大工委为正县级规格,设一正两副。下设七个内设机构,分别为代表联络委、财经预算与城建环保委、法制信访与内务司法委、农工委、政策研究室、办公室和纪检组,工作人员X名。 近年来,X区人大工委经过更名、机构增设及干部调整充实,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工作进一步规范,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增强,工作成效得到了较大提升。在探索和创新开发区人大工作机制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坚持和完善每年一次的X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体会议制度,驻X区的省、市、区三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会议,共同审议和表决“一委两院"及财政、计划等工作报告,对全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出建议意见。 二是适应X区发展需要,探索试行了髙新区人大工委会议票决机制,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体闭会期间履行相当于县区人大常委会的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00)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工 伤保险条例》的决定(2000)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 【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1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0.01.11 【实施日期】2000.01.1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经济特区法规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2月24日实施日期:2004年1月1日)废止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1号)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00年1月11日通过并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00年一月十一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2000年1月11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三十六、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修订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修改为:“市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市社会保险机构)主管深圳市工伤保险工作。 “市政府设立由社会保险、卫生、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及专家组成的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组织、监督市医务劳动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和残废等级评定工作。”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设立由工会、企业代表、员工代表、专家和劳动、卫生、社会保险等部门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使用、管理等实行监督。” 三、第八条改为第九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按市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九为其员工工伤保险费。实行差别费率。 “工伤保险可以在差别费率的基础上实行浮动费率,市社会保险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一定时期内的工伤事故率、收支率以及其他评估标准,在本行业标准费率的百分之四十的幅度内调整其费率。 “差别费率的具体比例和浮动费率的实施办法由市政府规定。” 四、第九条改为第十条,修改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按月向市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或者以其他方式缴纳工伤保险费。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参保后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市社会保险机构可以发出追缴

人大代表的建议

人大代表团第一小组的建议 一、关于清除城市“牛皮癣”,进一步美化县城。 我县至创卫以来,“牛皮癣”张贴现象已得到明显的好转。但眼下,“牛皮癣”非法户外小广告在我县又肆虐泛滥起来,已到了进一步彻底整治的地步。这种状况对于一个城市外在形象的破坏非常突出,尽管县、街道、社区采取了各种治理措施,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但成效不理想,反弹情况相当严重,症结就在于治标而为未治本,从根本上忽视了在个人利益驱使之下此种行为的顽固性,以及根治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建议】 1、利用“呼死你”电话自动监呼系统,24小时不间断监呼“牛皮癣”电话,迫使其停机,形成制度化。 2、政府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乱涂乱画的违章者予以严厉查处,对于屡教不改性质恶劣的,可以采取罚款,责令清理一条路等措施。 3、各级部门和单位、街道、社区设立举报热线,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及时处理以警众人,同时,对举报者予以适当的物资奖励。 4、政府应加强市政、工商、公安、卫生、电信、移动等执法服务部门的联系,明确分工和责任,避免群龙无首,各自为战

局面,同时将工作成果纳入到业绩考核中。 二、关于南山佳苑至荷塘佳苑之间、开州大道移民局至民政局之间的车行道需开设人行道; 我县几年来大力发展和规范城市交通,在重要交通路口增设了红绿灯、在南山路、滨湖路等路段安装了车行道护栏,这些举措大大缓解了县城的交通状况和保障了人们出行的交通安全。但,车行道护栏太长,也有弊端。最近,社区居民多人到我这里要求,向有关部门发映,车行道护栏太长,出行不方便。 【建议】 1、南山中路南山佳苑至荷塘佳苑之间、开州大道移民局至民政局之间的车行道护栏太长,群众来往不方便,希望该路段开设一段人行道,方便群众出行。 2、在开设的人行道附近增设人行横道标志。 3、在人行横道前面的道路上安装减速带。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是人大常委会的办事职能部门。机关自身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工作的质量和形象。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要求,更好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能,推进我市民主法制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必须切实加强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自身建设,具体意见如下: 一、加强机关理论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建设是人大常委会机关自身建设的基础。按照十六大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要求,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全体党员干部,在全机关掀起一个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 学习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报告为主要内容。 要用两年时间,通过有计划地组织深入学习,使每个干部基本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精神实质和基本观点,要重点搞清“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新论断。 学习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把学习十六大与贯彻落实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结合起来;与转变机关作风、争做“好公仆”结合起来。要做到:一是端正学习态度,不断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制定学习方案,建立学习制度。确定每周一下午为理论学习日,可串不可占;三是开展学习竞赛,加强督促检查。个人学习要有笔记,党员干部每年不少于3万字。支部学习要有记录,认真记载学习情况。要组织学习交流和评比。四是定期组织专题辅导讲座。五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表率。带头参加理论学习,带头学习发言和做学习辅导,带头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 二、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 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建设高素质的人大干部队伍的必要条件。为此,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 学习内容根据人大和各专委会工作需要,分为通学和专学两块。通学内容包括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专学内容包括与各专委会、办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用两年时间学完规定的通学和专学内容,并做到基本熟悉和掌握这些法律、法规。 学习法律、法规要坚持做到密切联系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实际,密切联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密切联系人大履行职能、强化监督的实际。通过学习不断提高人大常委会依法行权的水平。 三、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树立人民公仆良好形象。 机关作风体现着机关干部的综合素质,展示着机关的精神风貌。我们必须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为群众办实事,做人民好公仆。 调查研究是机关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功,也是转变机关作风的主要途径,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抓好。 开展调查研究一要结合常委会的工作任务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常委会、专委会审议的议题要求、执法检查的任务及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深入调研工作。二要结合机关各部门工作实际开调查研究。根据各部门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三要结合深入基层指导开展调查研究。抓住下基层指导工作的时机,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总结和推广典型。 为了推动人大机关的调查研究工作,一要建立联系制度。从各位主任、秘书长到各委办都要建立左作联系点通过调查研究,以点带面,提高指导工作水平。二要把调研工作纳入机关重

人大代表议案范文5篇汇总版

《人大代表议案范文》 人大代表议案范文(一): 关于XXXXXXX提案(宋体4号) 提案人:XXX(宋体4号) 班级:XXXXXXXX(宋体4号)联系方式:XXXXXXXX(宋体4号) 关于XXXXXXXX的提案(宋体4号) 备注:正文主体部分至少应包括提案缘由,问题分析,解决方案三个 方面 正文开始: XXXXXXXXX (正文用小四号宋体,行间距为1.5倍) 一、(一级标题用四号宋体,加黑) (一)(二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加黑) 1、(三级标题用小四号宋体) XXXXXX。(正文结束) 请予审议(小四号宋体,该项务必有) 人大代表议案范文(二): 案由: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推荐提案人:*** 据第二次农业普查,全县有19万人举家长年外出,分布在国内各地,留在农村从事农业 生产的农村劳动力只有 5.6万人。他们留在农村的种不好,不愿种,种不了,管不了的土地、林地怎样办唯一的办法是合理、有序、规范地搞好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土地规模经营效益,加快农村人口内聚外迁的步伐,推进城市化建设。 据不完全统计,全县20亩以上种粮大户有146户,5000多亩,种蔬菜大户50多户,1000多亩,这些大户都是透过土地流转发展起来的;全县水果面积14万亩,其中经过流转发展的有3万多亩,占20%以上。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取得必须成效,但又是一个渐进的过 程式。目前在流转中存在认识欠到位,手续不完备,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具体来说:一是土地流转的总量偏少,个性宜开发山地、荒芫耕地资源丰富,但引导种植大户、工商业主开发为数不多。二是土地流转的层次较低,多数农田流转是口头协议、代耕形式,易造成农田抛荒。三是土地流转手续不规模,多数没有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易产生纠纷,土地流转期限较短,有的承租方采取短期行为,不愿作较多投入,未能很多落实保护耕地措施。同时,

法学博士尤乐上书深圳市人大,请求依法撤销市政府的“限购令”

法学博士尤乐上书深圳市人大,请求依法撤销市政府的“限购令” 关于请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对深圳市政府就“限购”进行质询并撤销的建议尊敬的白天主任和罗莉、蒋宇扬、刘军、刘恩、高震怀副主任及各位委员:您们好!2015年12月29日,深圳市政府突然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开始实施小汽车限购政策(以下简称“限购”),引起全国性的强烈反响的同时,各界对这一政策的正当性也提出广泛的质疑,本人经仔细研究认为在科学方面,“限购”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值得考虑的解决深圳市交通拥堵的方案之一;但是从合法性方面分析,“限购”的具体内容和实施程序应经得起法律的推敲,否则白天主任所倡导的“市人大要把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加强我市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大力推进深圳城市法治化建设” 将成为一纸空谈。 首先,“限购”没有遵守《行政许可法》和《深圳市道路交通》的程序性规定,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车辆经登记方可上路行驶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设定的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一方面,由于《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性质为地方性法规,该条例第86条规定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时,深圳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并听取公众意见,系该条规定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另一方面,“限购”明显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对于深圳市政府而言,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因此,《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6条第1项之内容只是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是“限购”政策的合法性依据之一;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条,实施行政许可不仅应当依法法定的权限、范围和条件,还须遵守法定程序,由于公告和听证方面的重大程序方面的缺失使得“限购”政策被置于不合法的状态,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对行政措施作出之程序性瑕疵进行严格审查。 其次,“限购”方案(具体内容)没有经由深圳市人大审查和批准或者经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讨论或决定。《深圳经济特区道路安全管理条例》第76条第1项之规定只是说明深圳市政府有权采取这一措施,并不代表它的具体方案的设计裁量可以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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