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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六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合伙企业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特征:

1、合伙企业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2、至少有一名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企业的设立和内部管理以合伙协议为基础。

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5、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2个以上合伙人,且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程序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申请人如果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该给予当场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如果不是当场登记,也应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

三、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合伙企业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普通合伙企业财产的分割、转让和出质

除有特别规定外,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无需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但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方式

执行方式既可在合伙协议中预先约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可选择的合伙企业的事物执行方式有以下几种: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各合伙人分别执行;委托一名合伙人执行;委托数名合伙人执行。

(二)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及监督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如果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过程中,除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都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合伙协议中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四)合伙人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义务

不得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如果超越该授权范围,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普通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普通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财产不足以清偿的,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各合伙人对债务的清偿比例分担,首先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如果协议约定不明确,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照出资比例分担;无法确定分担比例,则平均分担。合伙人清偿债务份额超过其应承担的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普通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个人债务,可以用其从合伙企业中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他们既未购买该份额,又不同意转让,应该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削减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六、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退伙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入伙

新合伙人入伙时,除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且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发生入伙事宜,合伙企业的执行人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将会被处以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

1、退伙的种类

(1)自愿退伙

自愿退伙的两种情形:

a.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b.合伙企业未约定合伙期限,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定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d.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e.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未履行出资义务。

b.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2、退伙的法律后果

(1)合伙人退伙,不影响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关系,合伙企业继续存在。

(2)合伙企业退还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有债务需赔偿的,则扣减其赔偿数额。

(3)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可以是货币,也可以是实物,具体退还办法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4)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的债务承担份额,合伙协议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出资比例分配、负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则平均分配和负担。

(5)合伙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死亡的,根据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其合法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根据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取得合伙人资格。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该继承人无法取得合伙人资格,并由合伙企业退还其被继承的财产份额:

a.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b.该继承人未取得相关资格。

c.有其他不能成为合伙人的情形。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一)概念: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又称为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是指各合伙人在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基本前提下,对因其他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不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

(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事务的责任承担

特殊普通合伙人免除连带责任的范围,仅限于其他合伙人的执业行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的情形。换言之,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合伙人对该特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如果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中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风险基金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

八、有限合伙企业

(一)有限合伙企业概念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组成,其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三)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1、出资方式不同

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则可以。

2、是否能进行合伙事务执行上不同。

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普通合伙人则可以。

3、享有的权利不同。

有限合伙人可以进行同业竞争业务,也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4、进行合伙财产的转让和出质是否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上不同。

5、入伙时债务承担方式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退伙的条件不一样。(1)当然退伙的条件不一样。普通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如下: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d.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e.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有限合伙企业的退伙条件不包括个人丧失偿债能力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2)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他合伙人能否要求其退伙的处理结果不一样。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一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能因此要求退伙。而普通合伙人一旦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可以要求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7、退伙后的债务承担不同。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财产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的确定

可以由全体合伙人担任,也可以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还可以指定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2、清算人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仲裁活动。

3、财产的分配

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剩余财产——按照协议——协商——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平均分配。

合伙企业注销后,原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习题1

1.甲、乙、丙欲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其设立程序与条件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三者必须签订书面合伙协议

C.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D.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习题2

2.张某和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他们共同出资20万元,一年后获得经营利润2万元,还获赠一台电脑。那么,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该20万元出资和2万元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获赠的电脑不属于出资,也不属于营业所得,但仍属合伙企业财产

C.张某欲向王某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一半财产份额,只需通知李某即可

D.张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未取得李某的同意,但不得以之对抗善意第三人,故该出质行为有效

习题3

3.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习题4

4.李某、简某等人共同设立一个名为“速过会”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注册会计师培训业务,请问下列哪些行为需要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作出?答案:ABC

A.将企业名称改为“会速过”

B.将本企业所有的剩余办公场所出资

C.以本企业的名义为培训老师提供担保

D.销售一批培训教材

习题5

5.合伙人高某因个人事务欠刘某30万元债务,而刘某同时欠合伙企业27万元债务。高某的债务到期后一直未清偿,则刘某的下列哪些行为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答案:CD

A.以其对高某的债权抵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代位行使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C.请求法院强制执行高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主张高某的财产应当优先清偿自己的债权

习题6

6.合伙人甲在某一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因交通事故而死亡,其子乙尚未成年,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乙因此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乙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但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

C.全体合伙人未一致同意将合伙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的,应当将甲的财产份额退还给乙

D.如果合伙协议约定所有的合伙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则乙不能取得合伙人资格,但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习题7

7.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当事人退伙?

A.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从合伙企业中退伙

B.乙未履行出资义务,被其他合伙人除名

C.丙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丁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而退伙

习题8

8.某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之一的董某在一次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董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B.该损失应由董某一人独立承担

C.其他合伙人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承担责任以后,董某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习题9

9.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应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

B.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C.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

D.其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认缴的出资额

10.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比较中,说法正确的是?

A.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而普通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B.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而普通合伙人不可以。

C.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而普通合伙人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

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须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而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其财产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习题11

11.甲系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乙系有限合伙人,现甲、乙二人均想转换身份,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习题12——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有限合伙企业案例

假设2008年3月,甲、乙、丙、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共同投资设立一从事商品流通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了以下事项:

(1)甲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另外以商标权作价5万元出资,丁以现金10万元出资;

(2)丁为普通合伙人,甲、乙、丙均为有限合伙人;

(3)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4)合伙企业的事务由丙和丁执行,甲和乙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不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的,不需要经过其他合伙人同意;

(6)合伙企业名称为“稳信物流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合伙人丙以劳务作价出资的做法是否符合规定?

(2)合伙企业事务执行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3)关于合伙人转让出资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5)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

习题13——普通合伙企业案例

甲、乙、丙合伙经营一家名为“满意水果店”的普通合伙企业,甲为该合伙企业的负责人。甲、乙、丙并未约定损益分配和亏损承担的比例。2005年7月的某一天,因丙外出,甲与乙协商后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与果农签订了一份标价额为16万元的水果买卖合同。因该合伙企业流动资产不足,甲决定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提供抵押担保,甲以该合伙企业所有的一辆尼桑货

车作抵押,与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车辆设立抵押的,应该办理抵押物登记。后因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贷款,银行欲行使抵押权。为此发生纠纷并诉讼至法院。

经查:

(1)满意水果店的合伙协议约定,凡5万元以上的业务须经甲、乙、丙三人一致同意;

(2)甲曾经在一次诉讼中免除了戊对水果店的2万元债务;(3)水果店的财产价值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中未约定损益的分配和亏损的承担,按照规定应该如何确定?

(2)该合伙企业与果农签订的水果买卖合同及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为什么?

(3)该合伙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货车抵押合同在效力上应如何认定?银行能否对该货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4)如果银行、赵某、钱某同时对该合伙企业行使债权,合伙企业的财产应如何清偿?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参考答案

第三章企业法律制度练习及其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企业法的调整对象是( C )。 A、企业内部社会经济关系 B、企业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C、企业内外部社会经济关系 D、企业与社会的经济关系 2、国有企业是( C )。 A、国家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B、政府管理和经营的企业 C、政府投资或者参股设立的企业 D、政府拥有所有权的企业 3、国有企业经营权的核心是( D )。 A、投资决策权 B、留用资金支配权 C、资产处置权 D、生产经营决策权 4、国有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 D )。 A、国有企业承包责任制 B、厂长(经理)负责制 C、国有企业全员聘任制 D、职工代表大会制 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 D )。 A、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生产指挥机构 C、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 6、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 D )。 A、国家 B、政府 C、职工大会 D、厂长(经理) 7、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按顺序首先清偿( B )。 A、所欠银行贷款 B、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C、所欠税款 D、其他债务

8、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C )。 A、承担有限责任 B、承担有限连带责任 C、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承担按份比例责任 9、债权人会议设主席( D )。 A、4人 B、3人 C、2人 D、1人 10、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 C),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A、1年内 B、2年内 C、6个月内 D、9个月内 11、在下列财产中,不属于破产财产的是( C )。 A、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机构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B、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C、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D、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12、破产财产优先划拨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C )。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一般来说,企业具有下列特征( BCDE )。 A、趋利性 B、社会性和组织性 C、商品性和经济管理性 D、自主性和自律性 E、法定性

合伙企业法案例

合伙企业法案例 三、 甲公司是经营批发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的要紧债务人是乙公司和丙企业。乙公司是以零售业为主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和刘某出资设立;丙企业是由金某、肖某和姜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甲公司一直向乙和丙企业催缴债务未成,1月2日,金某退出合伙企业。1月10日,甲公司再次向乙公司和丙企业要求还款。乙公司和丙企业帐面上确实没有资金。因此,甲公司向张某、刘某、金某、肖某和姜某追偿。但张某、刘某认为自己只是股东,某由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金某认为自己差不多退出了合伙企业,不应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肖某和姜某认为,自己应当仅就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问:(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4)甲公司的债权如何实现? (1)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吗?

【答】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甲公司和乙公司差不多上有限责任公司,当发生债务纠纷时,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承担有限责任,因此作为股东的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范畴内的有限承担、而没有义务承担出资以外的债务的,即有限责任以外的责任张某和刘某是不承担的,因此张某、刘某的说法正确,同时张某、刘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2)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与(1)中张某和刘某只承担出资额以内的有限责任、而不承担出资额以外的债务和责任的道理是一样的。因此肖某和姜某的说法正确,同时肖某和姜某按照《公司法》规定“不承担出资额以外债务”的主张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3)金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答】金某的说法正确。 理由:金某尽管是丙企业的合伙出资人,由于金某差不多退出了丙企业,即丙企业的债务就与金某没有任何的关系了,因此金某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同时金某依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承担对丙企业的债务责任”的主张也是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债务能够由丙企业的现有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二章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 1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P33) 【解释】投资人甲投资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A企业与B银行签订1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应当以A企业的名义,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 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银行贷款到期后,如果以A企业的全部财产仍不能偿还时,则投 资人甲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无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 2.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P35) 【解释】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但个人独资企业自己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当承担无 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P33) 1 ?投资人 (1)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 (2 )投资人只能是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港、澳、台同胞设立的企业为外资企业)。 (3)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法官、检察官、警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2.企业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能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1)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2)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 设立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案例分析答案 1.2008年3月2日,李某出差到某市,去当地红日宾馆住宿,服务员拿出一份“住宿须知”要求李某签字,上面写到“所有贵重物品,必须交服务员保管,否则,如果丢失本宾馆概不负责”。李某看完立即签字。办完住宿手续,李某便去房间休息。第二天早上,李某发现自己房子的门和窗户都被打开了,随身携带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李某找到红日宾馆负责人,要求对自己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宾馆以李某签的“住宿须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请以所学法律知识,对此案进行分析。 2.甲公司与乙工厂洽商成立一个新公司,双方草签了合同,甲公司要将合同带回本部加盖公章,临行前,甲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乙工厂须先征用土地并培 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乙工厂出资1000万元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征地和培训工人将近完成时,甲公司提出因市场行情变化,无力出资设立新公司,要求终止与乙工厂的合作。乙工厂遂起诉到法院。请问: (1)甲公司与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2)甲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3)乙工厂能否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为什么? 答:1、甲公司和乙工厂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双方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的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合同成立。而甲公司并未在合同上盖章,因此合同尚未成立。 2、甲公司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由于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 则,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造成了另一方当事人的损害,因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乙工厂可以要求甲公司赔偿1000万元的损失。甲公司提出,乙工厂须 先征用土地培训工人后甲公司方能在合同上盖章,因此乙工厂出资1000万征用土地培训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就属于订立合同的费用,属于因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遭受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有权要求甲公司赔偿。 3.河北某县的马某系养牛专业户,为了引进良种乳牛,与该县的畜牧站签订了良种乳牛引进合同。合同约定,良种乳牛款共10万元,马某预付定金2万元,违约金按照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点。后马某从畜牧站将良种乳牛拉回,为此支付运费1000元。马某拉回乳牛后,在饲养中发生了不可抗力,导致乳牛无法产奶,马某预计的收入落空,无法及时偿还购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0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0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A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B公司是A公司的关联企业。当A公司讨论为B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时,下列说法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可以参加会议 (B)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C)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D)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股票可以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对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B)公司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C)无记名股票是指在票面上不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的股票 (D)公司向其他法人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3 甲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持有该公司股份。公司成立后,甲并未成为公司的董事、监事或经理。根据法律规定,甲持有的公司股份最早可以转让的期限是( )。 (A)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 (B)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 (C)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后

(D)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后 4 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任职期间每年可以转让的股份最多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 (A)10% (B)15% (C)20% (D)25% 5 甲上市公司为奖励本公司职工,拟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如果甲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额为2.5亿股,则该公司可以收购的股份数额最多为( )万股。 (A)250 (B)500 (C)1250 (D)2 500 6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期限是执行期满未逾( )年。 (A)2 (B)3 (C)5 (D)7

合伙企业法案例及分析-合伙企业法真实案例

民币 5万元,期限为 1 年。 1998 年 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 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1997 年 9 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 化,企业严重亏损。 1999 年 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 价值人民币 3 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 1999 年 6 月,银行贷款到 期后, 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 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 己早已退伙, 不负责清偿债务。 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丁称该笔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 发生的, 不负责清偿。 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 相应数额。 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 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 不承担偿还贷款义 务。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 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 ?并说明理由。 (2)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 (3) 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案例题 1 答案] (1) ①甲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债务与 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故甲对其退伙前发生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②乙的主张 不能成立。 根据《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 合伙人之间对债务承担份额的约定对债权人没有约 束力,故乙提出应按约定比例清偿债务的主张不能成立, 其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丙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劳务出资成为合伙人,也应承担合伙 人的法律责任,故丙也应对银行贷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④丁的主张不能成立。根据《合伙 企业法》 的规定, 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故丁对其入伙前发生 的银行贷款应负连带清偿责任。 (2)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首先应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合 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丙、丁在合伙企业解散时,未 清偿债务便分配财产, 是违法无效的, 应全部退还已分得的财产; 退还的财产应首先用于清 偿银行贷款,不足清偿的部分,由甲、乙、丙、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3)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在其内部是依合伙协议约定承担按份 责任的。据此, 甲因已办理退伙结算手续,结清了对合伙企业的财产债务关系,故不再承担 内部清偿份额; 如在银行的要求下承担了对外部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则可向乙、 丙、丁追 偿。乙、丙、丁应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担清偿责任;如乙、丙、丁任何一人实际支付的清偿 数额超过其应承担的份额时, 的合伙人追偿。 [ 案例题 2] 1999 年 1 月,甲、乙、 甲以部分货币及实物折价出资 劳务折价出资 6 万元,丁以货币出资 4 万元。合伙协议规定,甲、乙、丙、丁按 2 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合伙协议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案例题 1] 1998 年 1 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 元出资, 乙以房屋作价人民币 8万元出资, 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 4万元出资; 各合伙人按相 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 甲以现金人民币 5万 1998 年 6 月向银行贷款人 有权就其超过的部分, 向其他未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应承担份额 丙、丁经协商,决定设立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 10万元,乙以实物折价出资 8 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 5:4:3: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3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23及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最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2 张三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与其妻投资设立的乙公司进行交易,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对此,持有公司股权0.5%的股东王五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五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五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董事会提出请求 (C)王五应以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4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5 甲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聘任张某为公司经理 (B)增选王某为公司董事 (C)批准董事林某兼任乙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6 甲、乙两个国有企业出资设立丙有限责任公司。下列关于丙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股东代表 (B)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C)丙公司董事长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D)丙公司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7 甲向乙借用一台机床。借用期间,未经乙同意,甲以所有权人名义,以该机床作为出资,与他人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公司其他股东对甲并非机床所有人的事实并:不知情。乙发现上述情况后,要求返还机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和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出资无效,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乙有权要求返还机床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报告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报告——2010/10 中国进入WTO后,给中小企业创造了许多机会。甲、乙、丙、丁计划成立一个合伙企业。他们在草拟合伙协议时,甲说出资为现金12万元,并参与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乙出资为现金30万元,由于手中现金紧张,声明其中50%,即15万元,在合伙企业成立半年后才能缴付,并且他不同意甲日常工作,按劳务作价5000元;丙出资汽车一辆,不办理过户,仅以使用权出资,作价9万元;丁提供经营场所,以2所房屋的使用权出资,作价10万元。约定经营期3年。 合伙企业于2007年4月1日成立,并且经营顺利。半年以后,丙在为合伙企业运货的归途中翻车,车毁人亡。其子要求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并代替其父成为合伙人。甲、乙、丁仅仅知道丙之子刚刚刑满出狱,对其不甚了解,不同意其成为合伙人,但不知汽车是否该赔。又过了2个月,乙的债权人张某,也是合伙企业的客户,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至今不还,所以,他欠合伙企业的14万5千元货款也不还了,相互抵消,5千元的差额也不要了。 2008年春天,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丁要求赔偿其损失。甲认为合伙企业已经没有什么前途,提出退火,其他几个合伙人不同意。在一次会上,甲又提出转让其出资份额,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李某,丁不同意。会后,甲单独与丁协商,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丁同意了。事后乙知道了,坚决反对。合伙企业解散已是不可避免。于是,请万事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国静咨询解散清算事宜。 问题:1、甲以劳务作价5000元出资,是否可以? 2、如何认定乙的出资? 3、合伙企业失火,将1所房屋烧毁。应该由谁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丁是否可以房屋的使用权出资? 5、合伙企业是否应该赔偿汽车价款25万元? 6、丙之子是否可以成为合伙人? 7、甲是否可以将其份额转让给李某? 8、乙反对甲将其出资份额转让给丁,反对是否有效? 9、张某是否可以向合伙企业主张乙拖欠他15万元债款? 10、甲是否可以退火? 11、财产按照什么顺序清偿? 12、如何选任清算人? 13、在清算期间,如果全体合伙人以个人财产承担清算责任后,仍不能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处理?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章公司法律制度 教学目的:通过3课时的教学,使学生了解中国公司制度的兴起与发展;中国公司立法的沿革和特点;公司设立;公司治理结构。 教学重点:着重培养学生对中国公司立法的沿革和特点的总体认识。 教学难点: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治理结构;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 教学方式:讲授、案例分析。 教学内容: 第一节公司法概论 一、公司及其特征 公司是两个以上股东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并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依法设立。依法设立即公司的法定性,指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须依法登记注册。 2、有合法的投资者。各国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都作了限制性规定。各种公司股东人数限制有所不同,一般都必须是两个以上。只有一个出资人的公司叫一人公司。 3、以营利为目的。公司的设立及其运作,目的在于获取利润,并将所得到的利润分配与股东,使出资人(股东)因此而获得经济利益。 4、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公司是一个有独立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组织机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体 二、公司的种类 公司的种类,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和方法进行不同的划分,其中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划分标准,是公司的股东责任性质。按此标准,公司可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五种类型。 公司种类还可以按照其他标准划分。如:按公司的信用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按公司资本发行和转让范围,可分为封闭式公司(不上市公司)与开放式公司(上市公司);按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可分为本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等等。 三、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与解散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概念有狭义、广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即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单指国家制定的综合性的公司法法典,我们通常所说的公司法指的就是狭义的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即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是指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以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泛指有关公司的所有法律,它除综合性公司法规范外,还包括其他单行的或规定于其他法律法规中的与公司有关的各种法律规范,如银行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的法律规范。 中国公司立法存在着一些缺陷和局限性,是由当时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等客观条件和时代背景特点决定的。 1、公司立法带有为国企改革服务的目的。例如:公司法中有许多关于国有企业改建公

关于合伙人的法律规定

关于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规定 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第六十八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由此可知,在合伙企业中,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是可以的,但是对于只投资入股不参与经营的合伙人应被视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2、有限合伙人的法律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三条: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责任义务 1、出资义务

普通合伙人通常需提供基金资本总额1%的资金,这1%的比例虽然比较少,但由于基金的资本总额十分巨大,对普通合伙人个人来说,这也不是一个小的数目,要求普通合伙人出资的目的使他们与有限合伙人共同承担风险,防止他们过分地冒险。 2、连带清偿 普通合伙人负责基金事务的经营和控制,为保障与基金发生往来的债权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基金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连带责任的承担对普通合伙人构成了一种强有力的约束,使之真正对合伙基金运作履行诚信义务与责任,并限制普通合伙人以基金的名义大量对外举债。 3、信息披露 普通合伙人要定期向有限合伙人提供基金的财务报表,提供有关基金所投资企业价值和年度发展情况的报告,并邀请有限合伙人参加基金年会。 4、信义义务 在英美法系,公司董事、经理对股东、控股股东对小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已是一项普遍接受的原则。那么在有限合伙创业投资基金中,作为基金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是否负有信义义务呢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4(A)规定了合伙人的行为标准,通过此行为标准的规定确立了合伙人的信托责任,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之间是一种信托关系。普通合伙人对其他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及合伙企业负有信义义务。 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根据信托法原理,忠实义务要求受托人必须约束自己的行为,不得利用信托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使自己处于受托人职责与个人利益或其所代表的第三人利益相冲突的地位。普通合伙人作为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不得将其自身置于与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的利益相冲突的地位。谨慎义务主要是不得有严重疏忽或不计后果的行为以及故意渎职或违法的行为。谨慎义务不得以合伙协议加以排除,但其标准可以合理降低。我国信托法第25条规定了受托人的忠实和谨慎的义务。 5、遵守协议 如前所述,为约束普通合伙人可能采取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合伙协议对普通合伙人可能采取的种种机会主义行为设置了若干约束条款,普通合伙人须遵守协议的约定,不得违反。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案例分析合伙企业: 1、2000年1月15日,甲出资5万元设立A个人独资企业(本题下称“A企业”)。甲聘请乙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合同,须经甲同意。2月10日,乙未经甲同意,以A企业的名义向善意第三人丙购买价值2万元的货物。 2000年7月4日,A企业亏损,不能支付到期的丁的债务,甲决定解散该企业,并请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7月10日,人民法院指定戊作为清算人对A企业进行清算。经查,A 企业和甲的资产及债权债务情况如下:(1)A企业欠缴税款2000元,欠乙工资5000元,欠社会保险费用5000元,欠丁10万元;(2)A企业的银行存款1万元,实物折价8万元;(3)甲在合伙企业出资6万元,占50%的出资额,B合伙企业每年可向合伙人分配利润;(4)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价值2万元。 要求:(1)乙2月10日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试述A企业的财产清偿顺序。 (3)如何满足丁的债权请求 答案 (1)乙于2月10日以A企业名义向丙购买价值2万元货物的行为有效。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投资人对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尽管乙向丙购买货物的行为超越职权,但丙为善意第三人,因此,该行为有效。 (2)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A公司的财产清偿顺序为: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②税款;③其他债务。 (3)首先,用A企业的银行存款和实物折价共9万元清偿所欠乙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后,剩余78000元用于清偿所欠丁的债务;其次,A企业剩余财产全部用于清偿后,仍欠丁22000元,可用甲个人财产清偿;第三,在用甲个人财产清偿时,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2万元清偿,不足部分,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或可用甲从B合伙企业分取的收益予以清偿或由丁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B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如有不足部分,可用甲个人其他可执行的财产2万元清偿)。

财经类试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模拟试卷5及答案与解析 一、二、多项选择题 每题均有多个正确答案,请从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你认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每题所有答案选择正确的得分;不答、错答、漏答均不得分。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 周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有关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各项正确的有( )。 (A)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 (B)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C)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 (D)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效力 2 甲、乙、丙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自2010年至今一直持有该公司股份,依次分别0.5%、1%和9%。现该3人认为公司总经理王某侵占公司财产,公司应当就王某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乙、丙均可以单独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B)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C)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乙、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如果公司监事会拒不起诉,甲、丙可以联名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 甲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5000万元,董事会共有5名成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会人数减至4人时 (B)未弥补亏损达1000万元时 (C)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D)持有该公司10%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下列人员聘任决定符合规定的有( )。 (A)决定续聘王某继续担任公司总经理 (B)决定聘任现任公司监事李某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C)决定聘任刘某为产品研发部经理 (D)决定聘任赵某为财务部经理 5 下列选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有( )。 (A)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C)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D)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特定事项作出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下列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 )。 (A)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B)公司合并、分立的 (C)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D(.7 有关公司的财务行为,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在会计年度终了时,公司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自行审计 (B)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在提取本年度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C)公司可用其资本公积金来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可以法定公积金转增公司资本,但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案例1】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3)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7)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8)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并说明理由。 【答案】 (1)甲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 (7)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8)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2】(2007年CPA)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精练

《经济法》第五章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精讲精练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类型 二、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

合伙人是外方)。 管理要求(四个方面): (2017年·单选题)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登记。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三、合伙企业的税收问题(18单选)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 本节知识体系 一、设立★★★ (一)设立条件

(2015年·单选题)甲国有独资公司、乙上市公司、丙外商独资企业、丁民营投资有限公司拟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上述投资主体中,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是()。 A.甲和丙 B.乙和丙 C.丙和丁 D.甲和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016年·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形式中,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评估办法的是()。 A.劳务 B.知识产权 C.实物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二)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 (2015年·多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中,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有()。 A.主要经营场所 B.执行事务合伙人 C.合伙人的住所 D.合伙人的家庭状况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1)名称;(2)主要经营场所;(3)执行事务合伙人;(4)经营范围;(5)合伙企业类型;(6)合

经济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00年1月,赵、钱各出资8万元,孙以劳务出资6万元,李以货币出资4 万元,成立合伙企业。(2)赵、钱、孙、李四人按2:2:1:1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赵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但签定大于1万元的销售合同应经其他人同意。协议未约定经营期限。 ?发生以下事实: (1)2000年5月赵擅自以合伙企业名义与红天公司签定高于1万元的合同,红天公司不知道其内部限制。钱获知后,向红天公司表示不承认。 (2)2001年1月,李提出退伙,并表示不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1年3月,李经清算退伙。4月新合伙人周出资4万元入伙。2001年5月,合伙企业的债权人绿光公司就合伙人李退伙前的24万元,向合伙企业主张权利,提出现合伙人和李都应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李以自己退伙为由,周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承担。 ?(3)赵为了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于2001年4月独自聘任田某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管 理人,并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对蓝海公司提供担保。 ?(4)2002年4月,合伙人钱在与黄河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偿还到期债务8万 元。黄河公司于2002年6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黄河公司胜诉,于2002年8月申请强制执行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据以上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赵跟红天公司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李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如果李向绿光公司偿还24万元,可以向那些当事人追偿,金额多少? (3)周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4)赵聘用田某及为蓝海公司担保是否合法?为什么? (5)合伙人钱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其除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6)李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那些条件? ?(1)有效。《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 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成立。《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向赵、钱、孙追偿。按约定2:2:1:1比例承担风险,即赵8万、钱8万、孙4万。 (3)周的主张不成立。《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不合法。《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 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5)不合法。未被执行全部财产份额。 (6)自愿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经济法公司法律制度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13分)宏远公司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由张某、李某、王某三位股东设立。股东会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大股东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于2007年2月16日与云海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宏远公司一次性从云海公司购入商品6000件,每件价格100元。云海公司分别于3月10日和4月10日分两次向公司供货。数量分别为2000件和4000件。每次货到后3日内付清全部货款。2月17日,双方补签一份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宏远公司于2月28日前一次性向云海公司定金12万元。2月26日宏远公司按约定支付了定金。3月10日,云海公司按合同约定向宏远公司发货2000件,并支付运费4万元。宏远公司收货后提出如下异议:(1)云海公司未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该合同不成立,故不支付货款。(2)该合同预付的定金数额不符合《合同法》规定,故担保无效,云海公司应退回定金。(3)发生的运费部分,事先在合同中未规定由哪一方承担,故公司拒绝支付。以上纠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云海公司决定暂停发出第二批货物,并就宏远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宏远公司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是否合法?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任公司监事是否合法?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否合法?分别说明理由。 (2)宏远公司与运海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定金合同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4)定金合同从何时有效?说明理由 (5)如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运费该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13分)(1)宏远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1分) 张某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并兼任公司监事不合法。(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1分)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合法。(1分)根据《公司法》规定,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1分) (2)买卖合同有效。(1分)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云海公司虽未签字盖章,但发出了第一批货物,且宏远公司收下了货物,所以该合同成立。(2分) (3)定金合同有效。(1分)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应当在定金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在本案中,双方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于2月28日前交付定金,合同标的额为12万元,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低于主合同标的额的20%。(1分) (4)定金合同从2月26日生效。根据《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 (1分) (5)运费由云海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的

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练习及答案

[案例1] 1、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定约定:甲以现金5万人民币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为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于是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 根据上述情况,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请问对于银行贷款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进行清偿? (2)若合伙人乙自己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行为法律效果如何? (3)设乙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向第三人借款8万,并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法律效果又如何? 答案[案例1] 1、(1)所有合伙人均应承担清偿责任。甲乙丙丁按照约定平均承担,同时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银行有权要求任一合伙人全额清偿贷款。 (2)乙的行为违反了竞业禁止,合伙企业可以收缴其因此获得的利益,若给企业造成损失,还可要求赔偿。 (3)其必须征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质押行为无效。 [案例2]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组成。合伙协议记载了合伙企业法应当记载的事项,其中规定利润分担和亏损分担办法为:甲3/5,乙、丙各1/5;甲为负责人,合伙企业经营汽车配件生产和销售。 问题: (1)甲为负责人,那么乙、丙在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中拥有什么权利? (2)甲想和王某合作建立一个经销汽车配件的门市部,是否可以? (3)假如合伙协议明确规定甲只能代表合伙企业签订10万元以内标的金额的合同,甲同B厂签订了12万元的合同,那么这个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案例2] (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乙、丙拥有以下权利:监督权;要求甲报告的权利;查阅账簿权利;异议权利即撤销对甲的委托权等。 (2)不可以。《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甲想和王某合作建立一个经销汽车配件的门市部违反本条规定,应予以禁止。 (3)合同有效。《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限制,不得对抗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本案中B厂为善意不知情的第三人。 [案例3] 甲、乙、丙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其中甲出资8万元,乙出资6万元,丙出资4万元。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利润和亏损分担比例。在合伙经营之前,乙曾欠丁公司一笔款项2万元。现丁公司从该合伙企业购进一批货物价款为2万元,丁以乙曾欠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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