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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截止2018年8月)

南京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截止2018年8月)
南京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截止2018年8月)

南京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止2018年8月,共109处、116点)

古遗址(5处)

古墓葬(8处)

古建筑(22处,29点)

石窟寺及石刻(6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66处)

其它(1处)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南通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处) 1、南通博物苑 南通博物苑位于市区濠南路19号,创建于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创办人张謇。早期建筑有中馆、南馆、北馆、苑事室、藤东水榭、国秀亭、相禽阁等,并有假山、兽室、鸟室、风车、水塔等园林设施及名贵花木。解放前几经变故,遭受破坏。建国后逐步恢复,并将张謇故居濠南别业纳入博物苑管理范畴。现为综合性地方博物馆。南通博物苑是中国人自办的最早的博物馆,在我国博物馆史和现代文明史上占有特定地位。1988年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张謇墓 张謇墓原名啬公墓,位于市区东南啬园路。啬公即清末状元、近代民族实业家、教育家张謇(1853-1926)。张謇墓前竖有铜像、墓道、墓阙,阙楣刻“南通张先生之墓阙”。张謇墓陵台左侧有其独子张孝若的墓茔。墓侧有青砖粉墙的飨堂、憩堂各一座,现辟为张謇生平业绩陈列室。2001年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归入南通博物苑。 3、大生纱厂 大生纱厂建于1895年,创办人张謇。现存历史建筑、设施有清花间厂房、钟楼、公事厅、纺织专科学校旧址、实业小

学教学楼、仓库以及护厂河、大生码头遗址等,基本保持原有的历史面貌和格局。大生纱厂是中国近代民族工业发展史上的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是南通产业工人的摇篮,在旧中国的民族资本中,具有令人瞩目的地位,是研究中国民族工业发展史的活标本。2006年作为南通博物苑的扩展项目,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4、南通天宁寺 天宁寺位于南通市主城区中学堂街,始建于唐咸通四年(863),是南通地区最重要的历史遗存,曾被奉为通州九大寺之首,有“一州伟观”之誉。天宁寺现存建筑主要有光孝塔、山门、金刚殿、大雄之殿等,大雄之殿的包镶法瓜楞柱为全国罕见。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书、记录簿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要求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江苏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苏政发[2011]181号公布) (共188处) 一、古遗址(33处) 总序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646 Ⅰ—1 朝墩头遗址新石器时代高淳县 647 Ⅰ—2 窨子山遗址商周南京市秦淮区 648 Ⅰ—3 螺丝墩遗址新石器时代宜兴市 649 Ⅰ—4 龙头岕窑址汉~晋宜兴市 650 Ⅰ—5 黄龙山紫砂泥矿 明~1979年宜兴市 井 651 Ⅰ—6 翠屏山窑址西汉徐州市云龙区 652 Ⅰ—7 神墩遗址新石器时代溧阳市 653 Ⅰ—8 秦堂山遗址新石器时代溧阳市 654 Ⅰ—9 牛场窑群宋溧阳市 655 Ⅰ—10 徐家湾遗址新石器时代张家港市 656 Ⅰ—11 维新遗址新石器时代太仓市 657 Ⅰ—12 黄泗浦遗址南朝~宋张家港市 658 Ⅰ—13 二涧遗址新石器时代连云港市海州区 659 Ⅰ—14 朝阳遗址新石器时代连云港市连云区 660 Ⅰ—15 罗庄城遗址春秋~汉东海县 661 Ⅰ—16 龙苴城遗址汉灌云县 662 Ⅰ—17 磨脐墩遗址西周金湖县 663 Ⅰ—18 宋墩遗址西周金湖县 664 Ⅰ—19 甘罗城遗址秦淮安市淮阴区

665 Ⅰ—20 韩信城遗址汉~元淮安市清浦区 666 Ⅰ—21 泗州城遗址唐~清盱眙县 667 Ⅰ—22 云梯关遗址唐~清响水县 668 Ⅰ—23 郭山遗址西周~战国仪征市 669 Ⅰ—24 仪征东门水门遗 南宋仪征市 址 670 Ⅰ—25 莲花洞遗址晚更新世镇江市润州区 671 Ⅰ—26 城上村遗址新石器~周句容市 672 Ⅰ—27 龙脉团山遗址商周镇江市润州区 673 Ⅰ—28 葛城遗址西周~春秋丹阳市 674 Ⅰ—29 影山头遗址新石器时代兴化市 675 Ⅰ—30 泰州城遗址宋~清泰州市海陵区 沭阳县 676 Ⅰ—31 万北遗址新石器~ 商周 677 Ⅰ—32 顺山集遗址新石器时代泗洪县 678 Ⅰ—33 淩城遗址汉泗阳县 二、古墓葬(12处) 总序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备注679 Ⅱ—1 魏家村土墩墓群西周~春秋溧水县 680 Ⅱ—2 洪保墓明南京市江宁区 周金坛市 681 Ⅱ—3 仙姑村庙西土墩 墓群 682 Ⅱ—4 严天池墓明常熟市 683 Ⅱ—5 大云山汉墓群西汉盱眙县 684 Ⅱ—6 魏家墩土墩墓周镇江市丹徒区 685 Ⅱ—7 春城土墩墓群周句容市 686 Ⅱ—8 四脚墩土墩墓群西周镇江市丹徒区

【最新】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实用word文档 (10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 篇一: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附件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 201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四川省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发挥世界遗产的教育和展示功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世界遗产,是指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审议通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和自然 遗产。 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保护区、缓冲区。 第三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世界遗产资源调查、评估、申报和在世界遗产保护范围内的规划、建设、监测、保护、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世界遗产保护,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科学规划、永续利用的原则,确保世界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跨行政区域的世界遗产,坚持共同保护、共同管理、共享资源、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世界遗产管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世界遗产保护管理中的重大 问题。 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世界自然 遗产、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主管

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并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世界 文化和自然遗产中文化遗产部分的保护管理工作。 民族宗教、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水利、林业、交通运输、旅游等其他行政主 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工作。 跨行政区域的世界遗产,由世界遗产地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保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遗产的保护管理纳 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七条世界遗产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遗产保护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世界遗产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世界遗产的行为。 第二章申报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世界遗产申报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世界遗产申报的指导、监 督和审核工作。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分布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具有世界遗产价值的资源进行调查、评估,并建立档案,加强保护。 第十一条对具有申报世界遗产价值的资源,遗产资源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提出申请,按照世界遗产申报标准,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世界遗产 申报的资源调查、价值评估和文本编制等工作。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筛选、评估论证后,列入四川省世界遗产 预备名单。 第十二条申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州)人民政府审定,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 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评估论证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第十三条申报世界遗产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州)人民政府审定,经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国务院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 跨行政区域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 第三章规划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 湖南省文物保护单位,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文物局提出,报湖南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备案,正式对外公布并竖立标志的湖南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截至2011年底,湖南省已经公布了9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6年7月24日公布,共75处 ?第二批:湖南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1月24日公布,共59处 ?第三批:湖南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9月1日重新公布,共99处[1] ?第四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1年7月15日公布,共10处 ?第五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0日公布,共154处,包括:[2][3] ?革命遗址、革命纪念建筑物:57处 ?古建筑、历史纪念建筑物:51处 ?石刻及其他:17处 ?古遗址、古墓葬:29处 ?第六批:湖南省人民政府1996年1月4日公布,共61处,包括:[4][5] ?近现代遗址、近现代纪念建筑:24处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19处 ?石刻及其它:2处 ?古遗址、古墓葬:16处 ?第七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2年5月19日公布,共116处,包括:[6] ?近、现代纪念建筑物及重要史迹:41处 ?古建筑、纪念建筑物:61处 ?石刻及其他:4处 ?古遗址、古墓葬:10处 ?2002年9月16日补充公布1处 ?第八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06年5月31日公布,共82处,包括:[7] ?古遗址:12处 ?古墓葬:2处 ?古建筑:36处 ?石窟寺及石刻:3处 ?近现代纪念建筑及重要史迹:24处 ?其它:5处 ?第九批:湖南省人民政府2011年1月24日公布,共456处,包括:[8] ?古遗址:47处 ?古墓葬:31处 ?古建筑:199处 ?石窟寺及石刻、壁画:13处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63处 ?其它:3处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2004-8-20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编制规则 2004-8-20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规定了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结构和编制规则、责任机构以及维护要求,适用于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的生成与维护。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参照本规则生成其编号。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注日期引用文件的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3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的结构与编制规则 3.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文件号结构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档号,由9位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和4位档案案卷号两部分组合而成,采用数字字符,中间以分隔符号“-”隔开,结构为:

×××××××××-××××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案卷号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 3.2 文物保护单位档案全宗号的编制规则 3.2.1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依据文物保护单位所在省份、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和类别,及排列顺序进行标识。 3.2.2 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全宗号第一、二位代码,引用国家标准GB/T 2260的省份代码,来表示要标识的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域,参见表1。对于跨省份的文物保护单位,这两位代码以“99”表示。 表1 代码名称代码名称 11 北京市43 湖南省 12 天津市44 广东省 13 河北省45 广西壮族自治区 14 山西省46 海南省 15 内蒙古自治区50 重庆市 21 辽宁省51 四川省 22 吉林省52 贵州省

苏州市文物保护及控制保护建筑图录(即点即阅)

苏州市文物保护及控制保护建筑图录(即点即阅) 苏州市区(吴江区另目详列)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33处,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60处,苏州市文物保护单位222处,苏州市控制保护建筑292处。 为便于喜爱苏州美景古迹的朋友直观浏览,以下是按文保等级列出的名录,“蓝色”字体的可直接点击显示图文链接,“黑色”字体的是已游过,还未上传图文,随后逐一补全。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001、太平天国忠王府(东北街)002、云岩寺塔(虎丘)003、罗汉院双塔及正殿遗迹 004、瑞光寺塔(盘门内)005、玄妙观三清殿(观前街)006、拙政园(东北街) 007、环秀山庄(景德路)008、留园(留园路)009、网师园(阔家头巷) 010、苏州文庙及宋代石刻011、耦园(小新桥

巷)012、保圣寺罗汉塑像(甪直镇) 013、宝带桥(澹台湖东)014、狮子林(园林路)015、沧浪亭(沧浪亭街) 016、艺圃(文衙弄)017、盘门(城西南)018、全晋会馆(中张家巷) 019、报恩寺塔(人民路)020、俞樾故居(马医科)021、寂鉴寺石殿佛龛及造像 022、轩辕宫正殿(东山杨湾村)023、春在楼(东山镇)024、东山民居(包括以下三处) “明善堂”宽田宽地莫若宽厚待人“怀荫堂”明代的杨湾书场“凝德堂”江南彩画第一堂 025、紫金庵罗汉塑像(东山镇)026、砖塔(甲辰巷)027、开元寺无梁殿(东大街) 028、织造署旧址(带城桥下塘)029、潘宅(卫道观前)030、东吴大学旧址(十梓街) 031、天香小筑(人民路)032、草鞋山遗址(唯亭镇)033、万佛石塔(镇湖西泾村)

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 001、楞伽寺塔(上方山)002、范文正公忠烈庙(天平山)003、城隍庙工字殿(景德路) 004、王鏊祠(景德路)005、铁铃关(枫桥)007、戒幢律寺(西园弄) 008、横塘驿站(横塘)009、怡园(人民路)010、寒山寺(枫桥) 011、张士诚纪功碑(人民路)012、瑞云峰(带城桥下塘)014、越城遗址(石湖东北) 015、唐寅墓(横塘王家村)016、申时行墓(石湖吴山)017、五人墓(山塘街) 018、葛成墓(山塘街)019、苏州美术专科学校旧址022、斜塘土地庙及永安桥 023、灭渡桥(葑门外)024、五峰园(阊门西街)026、韩世忠墓(灵岩山下) 027、蒯祥墓(胥口渔帆村)028、大觉寺桥(车坊大姚村)029、光福寺塔(光福龟山) 031、林屋山摩崖题刻032、楞严经石刻(光福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或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 二、责任人 文物保护处、博物馆处分别实行处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处长主持处内全面工作,并对处内工作负全面责任。行政许可项目实施责任人为处长,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为A角,协办人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四、申报条件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1、有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 2、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修缮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3、承担修缮工程的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4、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1、保护措施的方案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方案设计经专家评审通过; 2、实施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五、申报材料 (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

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修缮单位或个人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的申请书; ②、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③、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④、文物修缮工程方案书; ⑤、参与该项修缮工程施工企业的名称及基本资料; ⑥、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 (二)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 1、初审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市、州级城市,则须提供由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如申请单位位于县(市)级区域(不含市、州级城市的区),则无须市、州级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审核意见,只须提供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该事项的初审意见。 2、申请人需以书面形式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①、建设单位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申请书; ②、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的勘察设计方案; ③、文物保护单位所在地的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 ④、文物保护措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济宁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济宁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4处) 1、曲阜鲁国故城(古遗址;周至汉;曲阜市) 2、曲阜孔庙及孔府(古建筑;金至清;曲阜市) 3、孔林(古墓葬;东周;曲阜市) 4、嘉祥武氏墓群石刻(古建筑;东汉;嘉祥县) 第三批(3处) 5、崇觉寺铁塔(古建筑;北宋;济宁市) 6、孟庙、孟府和孟林(古建筑/古墓葬;明清/战国至汉;邹城市) 7、铁山、岗山摩崖石刻(含葛山、峄山摩崖石刻)(石刻;北周/南北朝;邹城市) 第五批(2处) 8、颜庙(古建筑;元至清;曲阜市) 9、汉鲁王墓(古墓葬;西汉;曲阜市、邹城市) 第六批(10处) 10、王因遗址(古遗址;新石器时代;兖州市) 11、贾柏遗址(古遗址;新石器时代;汶上县) 12、邾国故城(古遗址;周至汉;邹城市) 13、萧王庄墓群(古墓葬;汉;济宁市) 14、明鲁王墓(古墓葬;明;邹城市) 15、卞桥(古建筑;唐至金;泗水县) 16、曾庙(古建筑;明清;嘉祥县) 17、尼山孔庙及书院(古建筑;明清;曲阜市) 18、济宁东大寺(古建筑;明清;济宁市) 19、京杭大运河(古建筑;春秋至清;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 第七批(17处) 20、野店遗址(古遗址;新石器时代;邹城市) 21、青堌堆遗址(古遗址;新石器时代;梁山县) 22、西夏侯遗址(古遗址;新石器时代、商;曲阜市) 23、西吴寺遗址(古遗址;新石器时代、周;兖州市) 24、防山墓群(古墓葬;周、汉;曲阜市) 25、孟母林墓群(古墓葬;东周至清;曲阜市) 26、金口坝(古建筑;南北朝至明;兖州市) 27、重兴塔(古建筑;宋;邹城市) 28、太子灵踪塔(古建筑;宋;汶上县) 29、兴隆塔(古建筑;宋至清;兖州市) 30、伏羲庙(古建筑;宋至清;微山县) 31、光善寺塔(古建筑;明;金乡县) 32、周公庙(古建筑;明至清;曲阜市) 33、慈孝兼完坊(古建筑;清;市中区)

关于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和建议

关于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和建议 发布时间:2008-07-10 作者:文史办 关于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情况和建议 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 市政协文史(学习)委员会在朱晓进、俞明副主席带领下,对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了专题视察。民盟南京市委、民进南京市委、农工党南京市委、致公党南京市委、九三学社南京市委的领导同志参加了视察活动。现将视察所得报告如下: 一、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情况 近年来,南京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 (一)以经费投入为标志的政府重视 经费投入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物质保证。这几年,公共财政对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

(二)以协调配合为标志的部门共识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涉及政府的多个部门。这些年,相关部门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明显提高。规划部门在规划制订、项目审批方面,发改部门在项目立项方面,建设、财政部门在资金投入方面,公安部门在防范打击方面,与文物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国土、园林、旅游等部门及区县政府积极支持。政府各部门之间逐步形成共识,为南京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三)以舆论监督为标志的社会关注 社会公众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多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调研、视察等方式,民主党派成员、专家学者通过建言献策,广大市民通过包括网络在内的媒体等渠道,积极参与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工作中来。不少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实施与推进,许多破坏历史文化遗产行为的防范与制止,都是与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推动、批评、监督分不开的。社会的广泛关注,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坚实基础。 经过以政府为主导、公众为主体的全社会共同努力,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出现新的亮点。 明孝陵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明城墙列入中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明城墙周边环境整治获国家“最佳人居环境奖”; 云锦制造工艺列入中国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预备名录; 中山陵的环境整治与建设,长江路文化一条街的建设,1912街区在民国建筑利用方面的探索,晨光1865产业园在工业遗产利用方面的探索,白鹭洲公园的改造,石头城遗址公园的建设,龙江宝船遗址公园的建设,南捕厅历史街区的建设,江宁织造府遗址的建设,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建设,阅江楼的建设,浡泥国王墓的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江宁上坊东吴早期大墓的保护等,获得社会各方面的一致肯定; 三项考古成果列入全国年度考古十大新发现,三项考古成果进入年度提名; 南京民俗馆的“金陵风韵”展,南京市博物馆的“龙虎系列”展(包括反映南京历史文化的“龙蟠虎踞”展、反映今日南京的“龙腾虎跃”展、反映南京地下文物的“藏龙卧虎”展、反映馆藏精品的“龙吟虎啸”展),中国科学院南京古生物研究所的“生命进化史”展等,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老城做减法、新区做加法”的城市发展总体思路,为南京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最重要、最基本的条件。2002年,老城中1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是河西地区的近20倍,到2007年,已不足2倍。 总的来说,由于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成功努力,南京基本保持了历史文化名城的古都格局及其所依托的山水环境,较好地控制了老城“近墙低、远墙高,中间高、周边低,城北高、城南低”的总体空间形态,历史文化街区绝大部分得到保护,文保单位、重要近现代建筑得到立法保护,文物古迹的保护对象不断拓展,若干已经消失的标志性历史文化景观在审慎论证的基础上正在多元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始得到重视。面对当前以文化建设为核心的城市竞争,古都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和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文物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文物保护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并专款专用。 城市维护费中用于文物维修的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文物行政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对文物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 第六条省文物行政部门在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报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 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和初步审核后,对其名称、类别、位置、范围等事项予以登记和公布,报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在三个月内作出标志说明,一年内建立记录档案。 第七条省规划行政部门会同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划定历史文化街区报省人民政府核 定公布。 历史文化街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需要,组织编制专门的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措施。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控地带标准和依据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 标准和依据 具体的界定标准 1、保护范围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以经过科学探测证明埋有文物的范围外30米;墓葬群范围30米。木塔等高度较高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可以适量的划大点。(2)地面单体建筑基础、台基外四向各30米;建筑群围墙基外30米; (3)古民居与宗祠:保护范围以本体建筑外墙界以外8米为红线,保护范围以外的16米为紫线。 (4)古桥:以平面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桥墩为界,上、下游以100米,两端各3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各50米为紫线。 (5)古塔:以立体环境效果为主,保护范围以塔为中心,半径1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的半径200米为紫线。(6)古墓、古遗址、古窑址:本体以外的200米为红线,红线以外300米为紫线。 2、保护范围特殊性标准(省、国家级) (1)地下不可移动文物经过发掘,考虑要作遗址保护的古

文化遗址,古墓葬(群)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扩大保护范围;(2)地面建筑(群、组)有地标性或景观价值的可以扩大保护范围; (3)处于城镇建筑中间的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按实际需要,在能够抵御各种破环因素的前提下,可以减少保护范围的标准,但不得低于20米。 3、建设控制地带的一般性标准(市、县级) 地面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定在保护范围外四向一般情况50—100米。此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应与文物本体相谐调,其建筑高度不得高于文物建筑。 4、建设控制地带的特殊标准(省、国家级) (1)抵御各种破环因素能力差的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但一般不要超过文物本体的高度的八倍。 (2)有景观价值的地面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从保护景观价值的要求考虑,适当扩大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提出相应的要求;限高应在檐口以下,建筑风貌与色彩应与文物本体相协调。 (3)对有重要意义的标识性建筑类文物保护单位,可以适当增加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并可将这个控制地带分层分区,提出不同的控制要求,最多可延伸至500米。

湖南主要史前文化遗址

玉蟾岩遗址、高庙遗址、城头山遗址是湖南最重要的新石器时代文物古迹,分别代表了中华民族最早的稻作农业、宗教文化和城市文明,这些遗址与炎帝传说不谋而合,故有人称之为泛炎帝文化。 湖南不仅拥有炎帝陵、舜帝陵、嫘祖墓、二妃墓、善卷墓,还拥有五岳之一的南岳及祝融传说,然而自西周以来却一直被视为蛮荒之地。然而,考古发现证明,这里恰恰就是中华文明的最早源头之一。 一、与炎帝文化相关联的远古文物古迹[拘泥于传统说法] 炎帝神农氏,据传是中华文明之祖。在中国文献记载中,人们将远古的很多发明创造归于炎帝。 据传炎帝有十七代,或言八代,或言七十代。他从北方南下寻找粮食及医药,最终在湖南发现原始水稻并建立古厉山国,从此中国开始了农业文明进程。因此从陕西到湖北、湖南到处都有炎帝传说。他的部族在湖南生活长久,创造了辉煌的文化成就。 道县的人工水稻与神农发明农业当有联系。道县附近有嘉禾县,文献记载与神农有关。《桂阳州志》:?《管子》曰:神农种谷于淇田之阳……九洲之人,乃知谷食。?又云:?天降嘉谷,神农拾之,教耕于骑田岭之北,其地曰禾仓,后以置县。?《衡湘稽古录》:?帝之匠赤制氏,作耒耜于郴州耒山。?于是神农揭开了中国农业浩浩史册的第一页。 嘉禾县,古称?禾仓堡?;禾仓,即谷仓,是天下粮仓,清人李元度重修《南岳志》卷十引《湘衡稽古》云:?今桂阳县北有淇江,其阳有嘉禾县。相传炎帝之世,天降嘉禾,帝拾之以教耕,以其地为禾仓。后置县,因名嘉禾。? 高庙遗址也与炎帝有关,最近出现一种?炎帝会同说?,怀化会同县的许多地名,如:连山、八卦庙、会同等都与炎帝有关。另外其所引几条古书记载也是可供研究的。如:东汉《春秋纬〃元命苞》:?少典妃安登游于华阳,有神农(此?神农?指?神龙?,?农?是?龙?之误,《史记?补五帝本纪》:?少典妃感神龙而生炎帝?)首感之于常羊,生神农,人面龙颜,好耕,是谓神农,始为天子?。《山海经?大荒西经》明确记载:?大巫山、有金之山,西南,大荒之中隅,有偏句、常羊之山?。而晋代《伏滔集》载《习凿齿论青楚人物略》:?神农生于黔中?,又据《会同县志》记载,会同古属?黔中?之地。

临沂市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一九七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根据国务院《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在全省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全省第一批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一百四十六处。其中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二十九处,石窟寺、造象及石刻等八,古建筑及历史纪念建筑物二十六处,古遗址五十二处,古墓葬三十一处。 1.兰陵古墓 战国 苍山县兰陵公社 2.鄫国故城 东周 苍山县向城公社城前大队 3.北沟头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沭县泉埠公社孙庄大队 4.临沂革命烈士陵园 1950年 临沂县城关 5.银雀山、金雀山墓群 汉 临沂县城关公社金、银雀山 6.岱崮革命遗址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 蒙阴县岱崮公社 7.孟良崮战役遗址 解放战争时期 蒙阴县垛庄公社 8.功曹阙、皇圣卿阙 东汉 平邑县城关 8.大青山战斗遗址 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 沂南县 9.抗大一分校旧址 1938年 沂南县岸堤公社岸堤大队 10.山东省战时工作委员会旧址 抗日战争时期 沂南县青驼公社 第二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共205项)1992年6月12日公布 11.于官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周 苍山县横山乡于官庄村 12.小湖子遗址

新石器时代 苍山县南桥乡小湖子村13.鲁南烈士陵园 一九四四年 苍山县文峰山 14.向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周 苍山县向城乡城子村 15.刘家疃墓群 汉 费县城北乡刘家疃 16.费县故城遗址 东周、汉 费县上冶镇古城村、宁国庄17.西蒋遗址 新石器时代 费县新桥乡西西蒋村 18.薛家窑遗址 新石器时代、夏商 莒南县大店镇薛家窑村19.郭家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夏商 临沭县韩村镇郭家山村20.王家三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商周 临沂市白庄乡王家三岗村21.小城后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沂市大岭乡小城后村22.临沂文庙 明、清 临沂市兰山路 23.鄅古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夏商 临沂市南坊乡鄅古城村24.泉上屯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沂市汤头镇泉上屯村25.青峰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临沂市重沟乡郑田庄村26.吕家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蒙阴县联城乡吕家庄

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

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办法 【文物督发〔2011〕21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推动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依法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与能力,及时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是指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的日常性检查工作。 第三条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对各地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各设区市、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第六条各设区市的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重点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每个市级以上(含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抽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

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 第七条各县(市、区)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巡查,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每处文物保护单位至少巡查一次。 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人)或者产权单位(人)应当配合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开展执法巡查,不得拒绝、阻碍。 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使用单位(人)或者产权单位(人)应当定期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状况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报告。 第九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的内容包括: (一)该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的总体情况; (二)对下级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开展的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抽查、督察的情况; (三)在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和有关抽查、督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文物执法机构对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进行督察,可采取以下方法: (一)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督察的工作计划; (二)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相关文件和措施; (三)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的电子与纸质档案; (四)查看文物保护单位执法巡查工作抽查、督察的材料;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9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10.25 【实施日期】2004.01.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修改依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9号)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0月25日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2003年10月25日江苏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和管理,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和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古人类化石的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文物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文物保护经费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并专款专用。 城市维护费中用于文物维修的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对文物保护事业进行捐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第五条文物行政部门和教育、科技、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当做好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并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破坏文物的行为。 对文物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不可移动文物

山东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世界遗产2处 曲阜“三孔”世界文化遗产 泰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 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1处 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6座 (曲阜、济南、青岛、聊城、邹城、临淄) 三、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97处 省级优秀历史建筑345处 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0座 四、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218处 五、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山东部分)目录 编号名称时代地址 第一批 1 孝堂山郭氏墓石祠东汉山东省长清县 2 嘉祥武氏墓群石刻东汉山东省嘉祥县 3 四门塔隋山东济南市历城区 4 曲阜孔庙及孔府金一清山东省曲阜市 5 城子崖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章丘县 6 临淄齐国故城周山东省淄博市 7 曲阜鲁国故城周一汉山东省曲阜市 8 孔林东周山东省曲阜市 第二批 1 灵岩寺唐一清山东省长清县 2 蓬莱水城及蓬莱阁明山东省蓬莱县 (包括戚继光牌坊) 3 大汶口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泰安市 第三批 1 刘公岛甲午战争纪念地 1888?1895年山东省威海市 2 冯玉祥墓 1953年山东省泰安市 3 驼山石窟北周一唐山东省青州市 4 千佛崖造像(包括龙虎塔、九顶塔) 唐一明山东省济南市 5 光岳楼明山东省聊城市 6 聊城山陕西会馆清山东省聊城市 7 孟庙及孟府明、清山东省邹县 8 牟氏庄园清、民国山东省栖霞县 9 十笏园明、清山东省潍坊市 10岱庙宋一清山东省泰安市 11崇觉寺铁塔北宋山东济宁市 12 峰山、天柱山摩崖石刻北魏山东省掖县、平度县

13铁山、岗山摩崖石刻北周山东省邹县 14薛城遗址东周山东省滕县 15田齐王陵战国山东省淄博市 16苏禄王墓明山东省德州市 第四批 1 北庄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长岛县 2 丹土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五莲县 3 曹植墓三国山东省东阿县 4 广饶关帝庙大殿南宋山东省广饶县 5 魏氏庄园清山东省惠民县 6 丁氏故宅清山东省龙口市 7 烟台福建会馆清山东省烟台市 8 青岛德国建筑清山东省青岛市 9 八路军一一五师司令部旧址 1941?1945年山东省莒南县, 第五批 1 西河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章丘市 2 桐林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淄博市 3 丁公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邹平县 4 景阳岗遗址新石器时代山东省阳谷县 5 安邱垌堆遗址新石器时代一商山东省菏泽市 6 即墨故城遗址东周一北齐山东省平度市 7 汉济北王墓群西汉山东省济南市 8 北寨墓群东汉山东省沂南县 9 汉鲁王墓西汉山东省曲阜市、邹城市 10 颜庙元一清山东省曲阜市 11 临清运河钞关明山东省临清市 12 长城一齐长城遗址春秋、战国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市、肥城市、泰安市、莱芜市、 淄博市、沂源县、临朐县、安丘市、诸城市、沂水县、莒县、五莲县、胶南市、青岛市 13 泰山石刻北齐一唐山东省泰安市 14 白佛山石窟造像隋、唐山东省东平县 15 青岛八大关近代建筑近代山东省青岛市 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1孝堂山郭氏墓石祠 时代:东汉 地址:山东省长清县 孝堂山郭氏墓石祠位于长清县孝堂山上,传说为东汉郭巨墓祠。 据祠内题记和画像风格判断,建筑年代约为1世纪,是我国尚存在的最早地面房屋建筑。祠用石筑,室内宽3.8米,进深2.08米。屋顶两面坡的石板刻出脊背、瓦垄、勾头、椽头、连檐等形状,作单檐悬山顶式。墙壁以厚约20厘米的石块砌成。祠内石壁和三角石梁上雕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拥有极为丰富的文化遗产。文物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保护和利用好文物,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180处) (1961年3月4日国务院公布) (一)革命遗址及革命纪念建筑物(33处) 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1 1 三元里平英团遗址841年广东省广州市三元里 2 2 金田起义地址 185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县金田村 3 3 太平天国忠王府1860-1863年江苏省苏州市东北街 4 4 韶山冲毛主席旧居1893年湖南省湘潭县韶山冲 5 5 江孜宗山抗英遗址1904年西藏自治区江孜县 6 6 黄花岗七十二烈士墓1911年广东省广州市 7 7 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1911年湖北省武汉市 8 8 北京大学红楼(“五四”运动纪念地)北京市东城区沙滩 9 9 上海中山故居1919年上海市香山路 10 10 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中央机关旧址1920-1921年上海市淮海路渔阳里 (二)石窟寺(共14处) 编号/分类号名称时代地址 34 1 云冈石窟北魏山西省大同市 35 2 莫高窟(包括西千佛洞)北魏至元甘肃省敦煌县 36 3 榆林窟北魏至元甘肃省安西县 37 4 龙门石窟(包括白居易墓)北魏至唐河南省洛阳市 38 5 麦积山石窟北魏至明甘肃省天水市 39 6 炳灵寺石窟北魏至明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 40 7 响堂山石窟东魏、北齐至元河北省邯郸市 41 8 克孜尔千佛洞(传开凿于三世纪)唐至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拜城县 42 9 库木吐喇千佛洞(传开凿于三世纪)唐至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43 10 皇泽寺摩崖造象唐四川省广元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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