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城中村”产生的原因

城中村”产生的原因

城中村”产生的原因
城中村”产生的原因

城中村”产生的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首先,从市场的供需关系上看,“城中村”优越的区位条件使之成为房地产开发的热点,非法房地产商眼中一本万利的投资场所。JS村的区位优势在于它紧靠汕头市的旧城区,处于现在城市市区的核心区位上,在其周围,商业发达,城市人口流动大,对住宅的需求也比较强烈。外地打工者等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则偏向于低成本住宅,而“城中村”地区正具备这种条件。从供给方看,村民在短期内获取既得利益的心态使开发建设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村民在采取与人合作的建房方式时,根本不会去考虑房屋建设如何与环境相协调,以致造成环境景观的恶化。恶劣的环境又使“城中村”成为社会问题的多发场所。

其次,“城中村”土地未能及时收归国有,宅基地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城中村”问题的根本原因。至今,“城中村”的土地所有权仍属农村集体所有,这种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的产权制度的存在,必然使得村民可以低价甚至无偿地取得土地的使用权,并进一步导致住宅建设的混乱,也使“城中村”的改造更难于城市中旧城区的改造。但这里引出的另一个相应问题是,村民在赖以耕作的土地被征后,已丧失劳作的场所,在未获得新的就业岗位之前,也只有依靠出让惟一留给自己的土地、靠房产来获得收入。

第三,尚未形成一套真正有效的针对于“城中村”情况的建设管理制度,相关的城市建设管理法规对于土地的所有权归农村集体所有的“城中村”的建设无法产生足够的效用。自己的地自己建,被村民们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最后,在各个层次的城市规划编制与实施过程中,对“城中村”所带来的后遗症缺乏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未能及时针对“城中村”特有的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规划建设标准,也是造成“城中村”现象形成的原因之一。

“城中村”发展至今,始终游离于城市的正常管理之外,造成不良现状的原因虽是多方面的,但问题继续发展恶化的结果却是可怕的。“城中村”处在城市市区之内,最终的发展结果是实现与城市市区空间之间的完全融合。一座现代化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受到一系列合理指标的控制,如果“城中村”在无序状态下恣意发展,至少会对其周边的城市环境、房地产发展与社会秩序造成不利的影响,进而导致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上的越来越力不从心。

“城中村”一旦发展成了饱和型,要想再进行改造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因为改造将导致“城中村”内房屋拥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巨大的损失,这里牵扯到人口疏解、产权转换、房屋拆迁赔偿、待业村民的就业安臵等大量的政策制定与费用投入。政府不可能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全面且一体化的改造,而房地产开发商也不敢来碰这个雷。

“城中村”现象可以看作是我国在城市化进程中,在城市开发与建设过程中的一个特有的现象。近几年来,我国不少的大城市及沿海发达城市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城中村”的困扰,尽管在表现形式上形形色色,但都引发着诸多的城市问题。但愿“城中村”这一中国城市中的独特“景观”能够尽早消失,仅仅保留在我们未来的记忆里

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及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乡结合部的村落已逐渐位于中心城区之中,形成了“城市里的村庄”,即所谓的“城中村”。“城中村”的存在已成为影响城市建设,制约城市发展的一大顽疾。毋庸置疑,破解这一难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消除体制障碍是关键,改革产权制度是根本。 一、“城中村”存在问题的分析 “城中村”是城市急剧膨胀与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所产生的结果,其无序化建设和发展给现代城市带来了诸多问题。一是因土地制度的城乡差异,造成“城中村”土地权属和使用混乱,建筑密度大,土地利用率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屡禁不止,接吻楼、握手楼、贴面楼比比皆是。二是村内道路等级很低且不成体系,道路狭窄弯曲,消防车、救护车难以进入,安全隐患多,抗灾能力极低。三是村内环境卫生、生活服务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缺乏,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不足,“脏、乱、差”现象严重,与城市景观极不协调。四是社会治安问题突出,大部分随城市发展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员多愿意选择租金较低、又接近就业地或交通便利的“城中村”居住。结果一方面,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违章建筑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另一方面,“城中村”人口结构复杂,村民、外来人员、居民混合,“黄、赌、毒”等社会问题突出,各项管理措施严重滞后,社会综合治理压力很大。五是传统农村文化尚未与现代城市文明接轨,私房出租的巨大收益并未带来村民素

质的提高,富裕之后不思进取,不工作、不读书的现象在中青年村民中蔓延。等等这些使“城中村”改造成为必然。 二、“城中村”问题形成的原因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殊现象,追根溯源,其形成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体制并存是“城中村”的主要成因。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逐步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户口迁移、粮食供应、就业安排、福利保障等方面严格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城乡分割明确。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大大加快,政府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不断扩充城市的区域空间,将城郊农村纳入统一管理,由于村落特有的独立性和封闭性,这些村庄仍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和农村经营体制,即形成了城市里的农村社区——“城中村”。管理政策存在的巨大差异,导致行政管理制度条块分割,原有的行政区划缺乏科学性,被征用后的村镇始终未被国家同步从制度上纳入城市社区管理的范畴,在城市中逐步形成一个特殊区域,无法与城市同步协调发展。 (二)土地产权模糊也是城中村问题形成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由规定可知,我国存在国有产权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两种形式,一般而言,城市中实施国有产权制度,农村和城郊中采用集体产权制度。由于城市的向外发展,必然向农村扩张,城郊结合部的土地变得稀缺,土地

广州城中村的形成和发展

广州城中村的形成和发展 2.1 广州城中村的形成原因 城中村是在我国特有的二元城乡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及其行政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在快速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背景下,由乡村向城市过度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快速发展进程中遗留下的产物。 城中村的真正形成是随着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城市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不断向外扩展而逐渐形成的。李俊夫认为,城中村的形成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前纯粹的农村聚落阶段、80—90年代的城—村过渡阶段和90年代以后完全的城中村阶段。[9】从广州市城中村的形成与发展看,这个分析是符合广州市的实际的。 2.1.1 城乡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是城中村形成的制度性原因。 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户口迁移、粮食供应、就业安排、福利保障等当面严格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实施“城市”与“乡村”分属不同的机构管理体制。城乡分治的二元管理体制的存在,使得“城市”与“乡村”分属不同的机构体系管理,城市在对城乡结合部的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建设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真空,城市规划管理范围及建设管理法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留用地等的管理无效,这是造成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制度原因。 2.1.2 快速的城市化发展是城中村问题形成的主要外部推力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中国的城市化和工业化都进入了快车道,城市本身的扩展,尤其是大项目的建设带动了城市的向外扩张,加速了乡村向城市的过渡。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建设用地以面状外延式沿交通干道迅速扩展,越来越多原属于郊区的农村居民点被圈入城市发展用地范围,城市开始突破原有界限向外征地扩张,一部分城郊农村的土地被以国家的名义征用,受土地产权限及拆迁补偿等因素的影响,原农村居民点拆迁开发成本较高,政府和建设用地单位为降低补偿成本,在征地建设过程中只征空地,不征村落。致使农村土地转变成建成区后,农村人口、农村居住聚落逐渐成为都市海洋中的“孤岛”。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城中村问题。 2.2 广州城中村的发展现状

城中村房屋租赁协议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和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房屋坐落于六甲新二号,砖混结构,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元/月,年租金为整(大写:),付款方式: ,在租期内甲方不得私涨房租,甲方收取水电、房屋设施押金元,在协议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 三、有关事宜 1、协议期满时,如乙方仍然继续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协议另行签订;如果乙方不再续租,但房屋内还存有乙方的物品,乙方到期或者未付清房租还不搬走(限期:租期后3日内),影响甲方另租房屋,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剩余的物品并另租他人。 2、乙方在使用房屋中产生的地方性收费(如卫生费、管理费等)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自来水费、生产生活用电费由乙方按使用量按时交纳,不得延误,否则造

成后果由乙方负责。水电费收取标准:冷水元/吨,热水元/吨,电费元/度,不得偷电、偷水、吃点滴水,若发现偷水、偷电现象按上次收费的10倍严惩。更不得延误,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有线电视每台元/月,若遇政府性涨价,甲方有权涨乙方水、电、收视费。 3、如政府征用或当地城中村改造,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互不违约、互不承担相关责任,各方损失各方承担,乙方无条件搬走,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纳当年未租用满的后期租金和押金。 4、乙方在租赁期内只有该房屋的使用权、管理权,不得买卖、转让、转租,更不能将该房子用于担保抵押。 5、乙方在租房期间注意事项:①安全文明用电用水;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③保证老人、小孩、同住人的安全;④贵重物品妥善保管。若发生任何事故及安全事故(偷、盗、人员伤亡等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事故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必须照价赔偿。 6、在租用期间,若发现下水道堵塞,由乙方负责通畅。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要爱护房屋结构及卫生,不得乱钉乱涂乱画,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得乱丢,若损坏甲方房屋及设施(水、电、门窗、房屋配套设施等),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或修复(除自然磨损外)。 五、乙方租用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不得利用甲方房屋进行

城中村改造项目具体操作步骤参考资料

城市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主要分为三种形式: 广州市城中村旧村庄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旧城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旧厂房改造工作流程图

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有关程序

一、改造项目启动程序 (一)改造意愿表决。“城中村”改造之前应充分征询改造范围内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改造意愿,应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集体表决,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同意后方可进行改造。 (二)改造方式表决。纳入全面改造范围的“城中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选择自主改造或通过土地公开出让招商融资进行改造。选择改造方式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表决,所做决定应当经应到会代表2/3以上通过。 为保证“城中村”改造工作的延续性,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成立“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人由班子成员担任。 二、选择合作企业程序 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确定为自主改造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集体表决方式选择合作企业。 (一)公开招标的方式 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 公开招标方案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编制,并报区政府同意后,通过市政府公开招标平台选择合作企业。

(二)集体表决的方式 1.企业资格审核。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政街道管辖办事处会同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有意向的开发企业其资金实力、拆迁安置能力、改造经验、商业信誉、以及时间精力等方面进行查核,确保数据真实。 2.确定候选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需选择1至3家开发企业作为候选企业。 3.集体表决。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对各合作意向方提交的合作框架协议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经应到会成员2/3以上同意后,报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备案。 4.表决结果确认。会议需当场记录和保留纪要文件,纪要文件上需有参加会议人员的签名。 5.表决过程监督。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应派员全程参与并监督。 (三)结果公示 确定合作企业后,其结果要进行公示,公示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地点应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地点、村社牌坊及村民主要聚集地等。公示期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每天公示的情况以照片或影像的形式进行记录。 2.应公布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及行政管辖街道办事处监督电话,受理投诉。公示期满后,各区“三旧”改造主管部门将投诉受理情况书面通知村集体经济组织。

浅析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析城中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城中村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较普遍现象,撤村建居社区在近几年中因周边土地大量征用开发,成为四周都是被城市居民住宅所包围的“城中村”,通过撤村建居已从村变为社区,村民变为居民,在组织形式上初步完成了城市化接轨。目前撤村建居社区从行政关系讲是隶属于街道,但其财政基本独立,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仍有赖于原村经济合作社,因而在建设管理、基础设施、环境卫生等方面出现了与城市建设脱节,严重影响城市形象,阻碍了城市的发展。定海目前共有小石契、洞桥、长岗山、胜利、义桥、茅岭、庆丰等七个城中村和沈岭、甬兴、洋岙、东湾、城北五个农村社区(每个社区由两个城中村组成),面积约31.2平方公里,总人口大概42000多人,其中流动人口与外来人口约3万。 由于城中村的特殊性,目前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各类问题。 一、基础设施陈旧、落后、不完善。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城中村的排污管道、垃圾箱、公共厕所等各种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及配套建设都未列入城建统一规划,加之各村财政投入不均,各城中村环卫基础建设标准不一致,投入不平衡,总体基础设施普遍落后。造成目前公厕建造布局不合理、路灯亮化率未达标、垃圾箱破损严重、道路坑洼不平、市政管网不到位、绿化覆盖率明显不足等现状。据不完全统计,上述城中村当前急需新造公厕22座、安装路灯646盏、道路硬化修补面积达50000平方米、明沟污水管道铺设近30000平方米、绿化补种20000平方米。特别是因为市政管线不配套,城中村很大部分地区排水设施不全,居民生活污水很多往房前屋后一倒了之,一到雨天,污水横溢,或者截污纳管不到位,雨污合流,社区的生活污水和化粪池粪水直排就近河道、溪沟,造成环境污染。 二、环境卫生治理不尽如人意。 城中村的整治工作年年开展,但年年需要整治,反潮现象明显。租住在城中村的众多外来务工人员多是低收入者,卫生意识较差,乱扔、乱倒垃圾和随地大小便现象比比皆是;当地居民虽已从村民转变成居民,但思想上仍保留着农村环境意识,往往只注意自家保洁而忽视公共卫生,因而城中村的卫生死角仍随处可见,农村尤其城区周边水库溢洪道附近居住的市民及部分店铺垃圾不按规定投放垃圾,习惯倒入溢洪道,至此产生死角垃圾。一旦遇到下雨天垃圾随着水流顺势而下,污染了城区河道,给河道整治工作带来影响。 三、出租房未能有序规范管理。

城中村房屋出租合同实用版

YF-ED-J275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城中村房屋出租合同实用 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城中村房屋出租合同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 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共 层第层。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 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拥有房屋产权,提供相应证明。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城中村改造的国内外经验和启示 时间:2010-04-24 作者:韩斌,李笠来源:资源网 纵观世界城市发展史,城市贫困和贫民窟是城市化进程中的一种普遍现象。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曾经或者正在面临贫民窟或者类似贫民窟问题的困扰。一个明显的规律是,发展中国家当前面临的贫民窟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曾在发达国家发生;同时,当今的发达国家依然或多或少地存在贫民窟问题,贫民窟并没有因为发达国家完成了城市化进程而消失。 正因如此,全球应对城市贫民窟挑战的政策具有了一定的延续性,并大致经历了几个“住房战略”演变阶段,即,住房供应和清除贫民窟→场地和服务→贫民窟的升级改造→使用权保障。 而在我国,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最早的“城中村”现象开始出现,而后,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发展,城市用地急剧膨胀,需要通过征收周边农村的土地获得扩展的空间,农村土地逐步被 蚕食,大量实行集体所有制、农村经营体制的村落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中村”便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普遍现象。而随之产生的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诸多问题亦日益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的痼疾。 在这个渴望和谐的时代,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城中村”作为与城市发展不和谐现象的缩影,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认识已成为我国城市健康和谐发展所面临的紧迫问题。 1 国外城中村(贫民窟)改造历史和经验 1.1 巴西 在巴西,相当数量的城市人口居住在非正式的或不合法的居民区中,常常占用公共土地。据统计,贫民区人口约占里约热内卢全部居民人口的25%。这些贫民区是一些外来打工者的家园,但是其卫生条件极差,常常遭受自然灾害和犯罪的侵扰。 1.1.1在社会政治以及地理上把贫民区纳入这些城市。 80年代初期,许多城市努力规范或把贫民区纳入到城市有机体内,从法律上认可它们。巴西在全国范围实行了新的规划措施,允许把某些居民区指定为“特殊社会利益居住区”,以便于规划和对各个区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要求。 1.1.2保证投资支持贫民区的改造 政府改变了过去反对贫民区的做法,无偿向居民提供建筑材料和资金。巴西应用经济学会199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至少794个市政当局制定了贫民区或“非正规居民区”的改造计划,其中约506个市政当局的改造计划包括在不同形式上实现土地占有的规范化。

昆明市城中村形成的原因

昆 明 市 城 中 村 问 题 形 成 的 探 索 班级: 姓名: 学号:

一、昆明市城中村现状特征及原因分析 1.1昆明市城中村形成回顾 1.1.1昆明市城市化发展历程 回顾昆明市于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①城市发展恢复期:即 1950—1966 年的全面实行计划经济和建设起步时期,依托老城的商业文化设施,新区和市郊工业片区开始发展,区域城市化开始起步。城市建成区逐年向外扩展,周围的近郊村庄与城市连接,城中村开始萌芽。 ②城市发展停滞期:即 1966—1976 年十年“文化大革命”,城市发展基本陷入停滞状态。 ③城市发展重振期:“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一直到 1992 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城市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城市人口增长迅速,城市规模从 1978 年的建成区面积约 28km2和 110 万人增加到 1992 年约 70km2和 180 万人。距离城市较近的村庄慢慢被城市包围,许多城中村逐步形成。 ④城市发展高速期:1992 年至今,昆明由西部改革开放的末梢走向对东南亚开放的前沿,市场经济的转轨使得第三产业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建设用地快速扩张。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 250km2,人口约 270 万,特别是大量外来流动人口的增加,使得城中村问题日益突出。 1.1.2昆明市城中村发展阶段 昆明市城中村的发展演变是同昆明市的城市发展同步的,昆明城市发展的高潮期,也是城中村快速形成的阶段。因此,昆明城中村的发展有着明显的阶段性,但其最终所形成的土地开发方面的特点是共同的。 一、20 世纪 80 年代以前, 村庄的发展独立于城市的发展进 程,发展速度较缓慢。 80 年代以 前,东庄、大树营等村庄还在城市 建成区的边缘,当时的城市向外扩 展的用地需求有限,城市的发展对 散布在其周围的农村尚未构成较 大的影响。各村的村民以务农为主, 尚无能力建多层住宅,六七十年代 新建和翻建的村民住宅基本上也 都是一、二层的土基房,以村民自 用为主,从建筑外观上看有明显的 特点。 二、进入 80 年代以后,城市化加快,市区内的城中村开始真正萌发。 80 年代以后,昆明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数量的迅速增加和城市建设用地的大量需求使得城市范围不断向外扩展,对城市周围农村集体土地的征用成为解决用地需求的主要途径。在这一阶段的土地征用过程中,一些农村集体失去了用于进行农业生产的耕地,一部分农民转为非农人口,农民的生产方式也由务农转向做工和经商,人们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对住房的需求也有显著增加。此一时期,农民的建房积极性很高,在宅基地上自建的住宅层数多为 4——5 层。靠近城市旧城区的村庄逐渐被包容到城市建成区当中,这一部分村落的村民开始在建房自用的基础上,对外出售或出租住房。与此同时,由于

城中村房屋租赁协议(正式版)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城中村房屋租赁协议(正式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协议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房屋租赁协议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和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房屋坐落于六甲新二号,砖混结构,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租赁期限年,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元/月,年租金为整(大写:),付款方式:,在租期内甲方不得私涨房租,甲方收取水电、房屋设施押金元,在协议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

三、有关事宜 1、协议期满时,如乙方仍然继续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协议另行签订;如果乙方不再续租,但房屋内还存有乙方的物品,乙方到期或者未付清房租还不搬走(限期:租期后3日内),影响甲方另租房屋,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剩余的物品并另租他人。 2、乙方在使用房屋中产生的地方性收费(如卫生费、管理费等)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自来水费、生产生活用电费由乙方按使用量按时交纳,不得延误,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水电费收取标准:冷水元/吨,热水元/吨,电费元/度,不得偷电、偷水、吃点滴水,若发现偷水、偷电现象按上次收费的10倍严惩。更不得延误,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有线电视每台元/月,若遇政府性涨价,甲方有权涨乙方水、电、收视费。 3、如政府征用或当地城中村改造,不可抗力、自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及部分城市的具体做法

我国城中村改造的主要模式 一、珠海模式 珠海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房地产商改造开发城中村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决策引导,制定改造规划,出台改造优惠政策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房地产商,政府通过公开招标引入有实力的开发商,由开发商筹集资金完成改造工作。改造方式为拆掉旧村彻底重建,建设商品房和商品房化的安置房。拆迁补偿方式为实物补偿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补偿比例为1∶1(补偿标准以内)和1∶1.2(未达规定面积)。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转让期限为70年。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二、广州模式 广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引导村民自行开发改造、不允许房地产商进入的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制定政策,出台优惠、扶持政策,积极引导的作用。改造的主体为村集体和村民,政府提倡按照“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村集体和村民个人出资为主,区财政拿出一部分配套资金,由城中村自行改造开发,不允许房地产商介入。改造方式为重建、改建与维护相结合。拆迁补偿方式由各城中村根据具体情况自定。土地权属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体制变更方面有撤村(委会)建居(委会),村民变市民,村办企业改股份公司,村民变股东等。 三、杭州模式 杭州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是由政府统筹改造城中村的一种模式。政府在改造中起着组织作用,市政府负责城中村改造政策制定和工作考核,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中村改造的规划,区政府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本区城中村改造。改造的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享受市政府在土地运作方面的部分权限,统一运作、统筹平衡撤村建居村的全部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后由政府招标建筑公司建设安置村民的农转居多层公寓,部分地块用于出让以解决建设资金平衡需要,这类地块由各区政府会同市土地储备中心

城中村现象及改造新思路

第!"卷!第!期!!!!!!!!!!!西!安!工!业!学!院!学!报!!!!!!!!!!#$%&!"!’$&! !(("年)月!!!!!!!!!*+,-’./+0123.’2’4525,56+05678’+/+9:!!!!!!!!!.;<=!((" 文章编号!!>(((?@A>)!!((""(!?>"!?() 城中村现象及改造新思路" 周雪峰!杨小玲 !西安工业学院建筑工程系"西安A>((B!# 摘!要!!为解决#城中村$对城市的建设质量和发展秩序的影响=以#城中村$为研究对象展开 深入分析%揭示了我国城市化迅速发展中#城中村$产生的内在原因及其外在条件=从城市发展 及其管理层面对o#城中村$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深刻的再认识=指出了#城中村$问题的核心 是#外生型$经济社会机制的结果=提出了以均衡化和利益机制为核心%以智力支持和教育补偿 为支撑%以空间改造和功能重塑为重点的综合化改进策略= 关键词!!城中村’社会问题’外生型经济’改造新思路 中图号!!5,R G)=>>!!!文献标识码!!.!!! !!$城中村%指伴随城市郊区化&产业分散化以及乡村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为城建用地所包围或纳入城建用地范围的原有农村聚落"是乡村’城市转型不完全的&具有明显城乡二元结构的地域实体=简言之"$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或发展用地范围处于城乡转型中的农民社区"内涵是$市民城市社会中的农民村%(>?!)= R(年代中期以前"中国$城中村%现象和问题尚未显现=R(年代中后期"城市蔓延和郊区化进程加速"城市边缘区土地被大量征用"因政府要在$城中村%土地补偿和村民安置方面支付巨额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为规避巨额成本"城市政府选择了绕开村落的迂回发展思路"导致$城中村%在土地利用&建设&景观&规划管理&社区文化等方面表现出强烈的城乡差异及矛盾"影响城市的建设质量和发展秩序"引起城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城中村%的形成机制具体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快速城市化&城市蔓延及郊区化使$城中村%用地被包围&蚕食+)$城中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造成城乡土地市场脱节"土地流转受阻"收益分配&土地利用混乱++传统农村管理机制使城市政府无法对其行使统一有效的规划和管理"滋生许多社会治安问题+,乡村到城市的急速转型并未改变村民狭隘 封闭的小农意识+-城乡二元体制为$亦城亦乡&亦农非农%的$城中村%提供了城市&乡村的双重优待= >!“城中村”社会经济现状 $城中村%依托优越的地理区位和丰厚的征地补偿金发展"积累了巨额的集体经济"形成以出租屋租赁为主要谋生方式的家庭经济"但外来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和以宅基地为基础所形成竞争性出租屋市场成为$城中村%特有的景观特征"并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譬如屡禁不止的地下非法经济&难于管理的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等问题从而使$城中村%成为一个$社会’经济塌陷带%"以下主要从村集体经济运营&村民及流动人口生存状态来分析= >=>!"寄生型#外生式$的村集体经济 $城中村%村集体经济以第三产业尤其是纯土地出租&物业租赁为主业"经济收入依赖于出租屋租金和政府或开发商征地补偿金"为典型的$寄生型&外生式经济%"经营效益决定于城中村的区位以及周边流动人口的聚集状况= 村集体经济由村委会管理"并由其全面负责社区生活"包括福利及市政基础供给&外来人口管理等"形成$类国有企业的单位制式%的块状管理模式= "收稿日期!!((@?(G?B> 作者简介!周雪峰!>R"B?#"女"西安工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土木建筑工程=万方数据

广东城中村问题及其成因探析

第25卷第5期政法学刊 Vol.25No.52008年10月 JournalofPoliticalScienceandLaw Oct.2008 [收稿日期]2008-06-12 [基金项目]广东省公安厅2007年重点调研和理论研究项目“广东城中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 [作者简介]潘向泷(1969-),重庆人,广东警官学院副研究馆员,管理学硕士,主要从事公安学科定题情报服务研究;莫德升(1952-),男,广东茂名人,广东警官学院治安系教授,主要从事治安学研究。 广东城中村问题及其成因探析 潘向泷,莫德升 (广东警官学院,广东广州510232) [摘要]广东城中村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策、制度上的原因,也有经济利益的趋动和管理滞 后等方面的原因。城中村的改造与综合治理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目前,首先,要加强城郊村落建设规划的落实,健全相关法规体系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新的城中村不再产生;其次必须认识到城中村的改造成本是城市化过程中必须支付的,必须加快城市廉租房的建设和城中村的改造步伐。 [关键词]城中村;城市化;出租屋;流动人口;治安管理 [中图分类号]C 91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745(2008)05-0113-04 法国著名农村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在其经典著作《农民的终结》中曾指出:“20亿农民站在工业文明的入口处,这就是在20世纪下半叶当今世界向社会科学提出的主要问题”。20年来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高速扩张,随之而产生的城中村现象也引起了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学者的广泛关注。 一、城市化与城中村的内涵及发展趋势 1.城市化及其发展趋势 1867年,西班牙工程师A.Serda 在其著作《城市 化基本理念》中首次提出了城市化(Urbanization )的概念,城市化问题从此受到了业界学者的广泛关注。城市化是指在人类社会分工的发展过程中,伴随工业化进程而出现的非农经济及其人口从农业中分离出来集聚到城市,从而使城市人口数量增长、经济比重增大、城市数目增加和城市规模扩大的现象。城市化过程主要包括人口的城市化、非农产业的城市化、地域的城市化和生活方式的城市化。 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指出,现代历史是“乡村城市化”的历史。我国近20年来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过程中城市建设的“大跃进”,造成城市建设用地急剧扩张,不仅导致良田面积明显减少,更造成失地农民迅速增加。中国用不到三十年的时间,大步跨越 了西方发达国家数以百年的城市化历程,其间出现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后工业文明价值系统的重叠。在这种价值基础上形成的城市形态和城市社会生态,不仅因在很大程度上有别于17至19世纪欧洲的城市化,而让我们难以运用当时城市研究的经验和传统来解析,即便是用20世纪初期颇具影响的芝加哥城市学派的理论方法来评析,也难免自觉捉襟见肘、隔靴搔痒。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已进入加速发展阶段,这主要是指人口城市化的发展。1990年我国人口城市化率为26.4%,2000年、2005年则分别增长到36.2%和43.0%,显示人口城市化呈明显加速发展态势。但如此之快的人口城市化仍被土地利用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所超越。据统计,1981年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为7438平方千米,到2005年进一步增加到32520.7平方千米,25年间增长了3.4倍,增速明显快于人口城市化的增长。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一带的都市群,而这些区域的一些农村已经失去了原有村落意义,完全融入城市,成为城市社区,而另一些仍处于城市化过程之中,成为城中村。 2.城中村的内涵及其主要类型 城中村,顾名思义即都市里的村庄,就广义而 113

城中村房屋出租协议

编号:_______________ 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城中村房屋出租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和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房屋坐落于六甲新二号,砖混结构,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元/月,年租金为整(大写:),付款方式:,在租期内甲方不得私涨房租,甲方收取水电、房屋设施押金元,在协议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结清所有费用后,甲方退还乙方。 三、有关事宜 1、协议期满时,如乙方仍然继续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协议另行签订;如果乙方不再续租,但房屋内还存有乙方的物品,乙方到期或者未付清房租还不搬走(限期:租期后3日内),影响甲方另租房屋,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所剩余的物品并另租他人。 2、乙方在使用房屋中产生的地方性收费(如卫生费、管理费等)由乙方自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自来水费、生产生活用电费由乙方按使用量按时交纳,不得延误,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水电费收取标准:冷水元/吨,热水元/吨,电费元/度,不得偷电、偷水、吃点滴水,若发现偷水、偷电现象按上次收费的10倍严惩。更不得延误,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负责,有线电视每台元/月,若遇政府性涨价,甲方有权涨乙方水、电、收视费。 3、如政府征用或当地城中村改造,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时,双方互不违约、互不承担相关责任,各方损失各方承担,乙方无条件搬走,甲方退还乙方所交纳当年未租用满的后期租金和押金。 4、乙方在租赁期内只有该房屋的使用权、管理权,不得买卖、转让、转租,更不能将该房子用于担保抵押。 5、乙方在租房期间注意事项:①安全文明用电用水;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③保证老人、小孩、同住人的安全;④贵重物品妥善保管。若发生任何事故及安全事故(偷、盗、人员伤亡等等),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经济责

城中村特征

1、城中村的界定城中村, 又称都市村庄, 是指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 农业用地很少或已经没有, 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已经向城市转型, 但建筑景观和居民文化习俗仍缺乏城市社区内涵特征, 建立在集体性质土地上的习惯上仍称为“村”的居民聚落。城中村是以本地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来源、外地户籍居民承租房屋获得临时住所、兼有内部服务型经济为主的城乡过渡型社区。 2、城中村的特征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相比, 其特征主要有: (1) 土地特征。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 基本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为主、其他建设用地为辅, 农用土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 成熟的城中村已经没有农用土地。 (2) 建筑特征。建筑物以村民家庭住宅楼为主, 缺乏统一规划,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很高(部分位于闹市区的城中村极高) , 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多,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缺乏, 缺少必要的城市公共绿地、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 (3) 人口特征。本地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亦城亦乡, 人口职业构成复杂, 外来人口居多,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社会治安难度大,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形成相互隔离的二元社会, 相互之间为房东和房客关系。 (4) 经济特征。城中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以及小规模的商业、餐饮业, 外来人口以居住为主, 部分在本村从事经营, 房屋租赁及其衍生经济成为城中村主要经济模式。 3、城中村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 城中村的类型有: (1) 根据与城市的距离和相交接的形态特征, 城中村可以分为处于闹市区中的城中村、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和处于郊区的城中村三类; (2) 根据所处位置、发育程度和农用地的多寡等因素,城中村可以分为典型城中村、转型中城中村和边缘城中村三类。 (3) 根据具有的经济特征, 城中村可以大致分为以居住为主型、以商贸餐饮业为主型和集体经济工商业为主型三类

城中村问题的制度成因及治理思路

“城中村”问题的制度成因及治理思路——城市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环节 王华春/唐任伍/陆劲 2012-10-14 21:57:19 来源:《宁夏社会科学》(银川)2005年06期第77~80页 【作者简介】王华春,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内蒙古财经学院经济学系兼职教授(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51); 唐任伍,北京师范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北京100875); 陆劲,浙江工商大学财务处会计师。(浙江杭州310012) 【内容提要】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管理体制、集体土地产权的“虚位”及城乡二元管理混乱等是“城中村”形成的制度根源。“城中村”问题的本质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保护城市化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随着房地产业的繁荣及城市的不断扩张,相应地段的级差地租日益增大,各方为了最大限度地取得土地资产收益,出现了许多不协调的现象。建设节约型社会重大战略抉择的提出为“城中村”的治理和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巨大的动力。 【关键词】城市化/城中村/治理思路/优化配置 中国的城市化率已经从1978年的17.9%提高到2004年的41.8%,1978~1998年城市化年均增长速度为0.77,1999~2004年年均增长速度提高到1.40。在城市规划方面表现为人口增长与面积的扩张,由于城市扩张速度快,大量地区

仍然保留和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农村社区被城市建设用地所包围,形成城乡并存的二元结构,成为“城中村”。“城中村”是指被现代化城市建筑所包围的破旧城区,它被形象地称为“城市包围农村的运动”。“城中村”已成为掣肘城市可持续发展、集约使用城市有限土地资源的矛盾焦点。“城中村”成为城市化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城中村”的制度成因 1. 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是形成“城中村”的根本原因。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目前没有实质性改变。在类似的二元管理体制存在条件下,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方面存在偏重于城市,相对忽视原来城郊接合部即已形成的“城中村”地区。二元管理体制也使得两者在教育投入上出现向城市倾斜而对城郊接合地区投入相对较少,从而形成就业技能上的差别。在城市化进程中,由于户口、就业、福利等方面严格区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城中村”村民尽管已生活在城市,但无法享受与城市居民一样的待遇,即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没有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待遇。 2. 土地集体所有制是“城中村”形成的直接原因。在实际上已经城市化的地区或者即将城市化的地区,由于土地性质存在差别而采取不同的土地管理形式,因而集体土地实际上从事国有土地的一些功能。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土地产权归国家所有,而农村土地产权归农村集体所有,国家可以征用农用地,但不能征用宅基地,已被城市包围的“城中村”的住宅用地和部分村集体房产用地至今仍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仍被固化在集体土地上,身份还是农民。 土地归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但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主体不够明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

城中村改造案例与经验 一、城中村及其特征 1、城中村的界定 城中村, 又称都市村庄, 是指已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建设范围内, 农业用地很少或已经没有, 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已经向城市转型, 但建筑景观和居民文化习俗仍缺乏城市社区内涵特征, 建立在集体性质土地上的习惯上仍称为“村”的居民聚落。城中村是以本地居民出租房屋获得经济来源、外地户籍居民承租房屋获得临时住所、兼有内部服务型经济为主的城乡过渡型社区。 2、城中村的特征 城中村与周边城市地区相比, 其特征主要有: (1) 土地特征。城中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制土地, 基本以农村居民宅基地为主、其他建设用地为辅, 农用土地不断减少以至消失, 成熟的城中村已经没有农用土地。 (2) 建筑特征。建筑物以村民家庭住宅楼为主, 缺乏统一规划, 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很高(部分位于闹市区的城中村极高) , 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多, 城市基础配套设施缺乏, 缺少必要的城市公共绿地、文化、体育、休闲设施等。 (3) 人口特征。本地居民职业结构与生存方式亦城亦乡, 人口职业构成复杂, 外来人口居多, 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口文化素质普遍不高, 社会治安难度大, 本

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形成相互隔离的二元社会, 相互之间为房东和房客关系。 (4) 经济特征。城中村村民主要的经济来源是房屋出租收入、集体经济分红以及小规模的商业、餐饮业, 外来人口以居住为主, 部分在本村从事经营, 房屋租赁及其衍生经济成为城中村主要经济模式。 3、城中村的分类 从不同的角度, 城中村的类型有: (1) 根据与城市的距离和相交接的形态特征, 城中村可以分为处于闹市区中的城中村、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和处于郊区的城中村三类; (2) 根据所处位置、发育程度和农用地的多寡等因素,城中村可以分为典型城中村、转型中城中村和边缘城中村三类。 (3) 根据具有的经济特征, 城中村可以大致分为以居住为主型、以商贸餐饮业为主型和集体经济工商业为主型三类。 二、城中村改造的案例 1、珠海市: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 珠海市建成区共有26个城中旧村需要改造。总占地面积约300万平方米,需动迁人口近20万,其中常住人口近5万,暂住人口近15万。珠海市城中旧村改造实行了“政府决策,政策推动,市场运作”的方式,主要政策措施和做法是:政府调控市区其他地段的房地产开发规模,为城中旧村改造腾出市场空间。珠海市政府自1999年开始暂停新出让土地,计划3年内暂停批准市区新开工住宅项目。对已出让土地进行清理,其中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0%的有计划逐宗收回作为政府土地储备;已交齐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进行整合,同一地段的小地块必须合并为大地块,并按照新修编的《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重新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后方可进行开发。上述措施使珠海市市区自1999年以来基本未有房地产新

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

城中村地区违法建设的成因及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取得了瞩目的成就,但随着快速城市化的发展,也出现了大量违法违章建筑。在快速城市化的城中村、城乡结合地区违法建设的现象尤为严重。广泛存在的违法建设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城市土地收益的流失,成为未来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隐患。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一年来,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做了大量的工作。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设的滋生和蔓延。 一、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大量的违法建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以下几个方面引起: (一)、土地情结和“地能生财”的思想观念。 农民向来就对土地有着深厚的感情,祖祖辈辈都是依托土地进行耕作以获取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在快速城市化的城乡结合地区,城市建设不断蚕食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利用方式也不断发生变化,而且越来越重视对土地的开发和占有。城市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后对村民的补偿、农村土地和厂房出租后的集体分红、农民私房出租的租金等,都是在快速城市化背景下土地带给村民最直接的经济收益,而这些都在农民心目中形成一个重要的概念——“地能生财”。因此,在村集体经济活动相对独立、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的社会竞争力有限的情况下,农村及村民很大程度上还必须依赖土地收益来保障生计,而占有土地的最直接方式就是“圈地”建房。

(二)、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乡镇企业、私营企业不断地增多,对简单的工业厂房、沿街店铺需求激增;然而由于规划滞后于发展、或是规划无法满足实际的需要,致使违法建筑的大量出现。另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乡人口和物资的流动,城中村地区聚集了大量的外来务工者和经商人员。这些流动人口的经济承受能力往往较低,而且他们的生活居住具有暂时性的特点,其住房要求不高,往往需要的是设计简单、价格低廉的“城中村”出租屋。由此,经济的发展在客观上需要大量简单而廉价的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场所,而违法建筑正好迎合了这一客观的市场需求。 (三)、违法累积和“法不责众”的思想观念。 社会上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等侥幸心理也是违法建筑蔓延的一个重要原因。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大多违法建筑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过去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也经常是“一阵风”,以“杀一儆百”、“以罚代拆”为主,处理政策往往是“既往不咎”、“历史问题特殊处理”,起不到有效的教育作用,因此无法长期有效地抑止违法建设的产生。这样就存在某些人通过建造、经营违法建筑牟取暴利,反而遵纪守法者“吃亏”;使得违法建筑成了某些人“发家致富”的“捷径”,在社会上起到了反面的示范作用并导致违法建设行为的效仿和蔓延。 (四)、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村民对规划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申报、审批程序了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