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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科技研究计划课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科技研究计划课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科技研究计划课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科技研究计划课题结题报告

项目名称:

合同号:

课题负责人:

课题承担单位:

研究起始年月:

结题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三年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科技研究计划课题结题简表

研究工作总结

广西卫生厅科研课题发表论文、著作目录

(附全文的原件或复印件)

广西卫生厅科技研究计划课题资助经费决算表结题种类:正常、中止、延期、提前单位:元

拨入总经费:元;支出合计:元;剩余经费:元。

课题负责人(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宁夏“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02]144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02.10.17 【实施日期】2002.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 关于宁夏“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2]1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卫生厅、残联关于《宁夏“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计划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十月十七日 一、背景与意义 “视觉第一中国行动”计划自1997年7月在我区实施以来,取得了显著效果。截止2001年底累计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8298例,完成总任务的109%,脱盲率达96%,人工

晶体植入率达80%;先后为12个白内障患者较集中的县(市、区)组派医疗队,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确定了9所技术水平高、手术设备先进、具有白内障人工晶体植入能力的医院为“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白内障复明定点医院;新建贺兰县、平罗县、彭阳县3所医院眼科,配备了白内障复明手术设备,使其具备了独立开展眼科手术的能力;对全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培训50名眼科医生,使之掌握了白内障手术的方法和诊疗知识;各地医院完成了眼病筛查工作,并对全部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白内障复明手术数据库和眼科技术资源数据库、眼疾病源数据库,能对有关数据进行准确的统计和查询,并与中残联、卫生部联网;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和节日,扩大了“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的宣传力度和社会影响;开展了“爱护我们的眼睛”预防保健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儿童正确用眼、爱眼、护眼,掌握眼保健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提高了全民防盲治盲意识。 我区4.1万盲人中,约有半数是白内障患者,另外每年新生白内障患者约1200人。许多白内障患者因经济和当地医疗条件的原因,不能复明,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为更加有效地推动防盲治盲工作,中国与国际狮子会于2002年5月正式签署协议,决定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计划。 二、任务与目标 在第一期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经形成的管理体系、复明网络和工作机制,自2002年7月至2007年6月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计划,预期达到以下目标: (一)5年内完成100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 (二)为不能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的县和边远、贫困、白内障高发地区组派医疗队,实施复明手术。 (三)培训眼科医生、辅助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师资力量和乡村医生,使其分别掌握管理技能、业务技能和防盲知识,长期为基层患者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医疗服务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医 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卫医管字[2014]23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3.25 【实施日期】2014.03.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卫医管字〔2014〕235号) 各盟市卫生局: 现将《2014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3月25日 2014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 2014年全区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

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家、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继续以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为重点,以实施医院评审评价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进一步强化医疗服务监管工作。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医疗服务监管工作的首位,通过监管提升医疗质量,提高服务效率,控制医药费用,改善服务体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广大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787号),重点推进旗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积极申报全国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建立科学的补偿机制,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补偿力度,统筹人事、薪酬、绩效、人才培养等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建立以医疗服务、技术为核心的阶梯价格体系,引导患者实现分级诊疗。 (二)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补偿机制改革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为抓手,深化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明确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积极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督促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强化成本管理,将医院成本和费用控制纳入对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 (三)研究建立分级诊疗模式。探索通过医疗集团、医联体等方式,建立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研究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和机制,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探索便民、可行的诊疗付费,制定常见病种入出院和转诊标准,引导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 (2011年6月修订)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健康教育科室,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 (三)认真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 - 2014年)的通知》(桂政发〔2010〕14号》)精神,开展各种艾滋病宣教活动,对所有在职干部进行宣教和培训。着力抓好社区和农村基层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在艾滋病疫情较重的地区,加大对高危行为人群、重点人群、流动人口开展宣传教育力度。各类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要求。 (四)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0%。 (五)乡镇、社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 (六)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 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 (七)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文件详解

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厅文件 桂卫基妇[2003]58号 ★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和《卫生行政部门产科管理及其产科服务机构 和人员职责(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柳钢、柳铁、广西军区卫生处、武警总队卫生处、区直有关单位: 为了配合实施《广西母婴安全工程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使《行动计划》真正落实到实处,现将卫生厅制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和《卫生行政部门产科管理及其产科服务机构和人员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要求分级组织所有设有产科机构的院领导

和产科主任认真学习,尤其是县级要重点组织乡卫生院和“村级妇幼保健员”、“家庭接生员”认真学习。加大对产科依法监管的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产科相关制度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确保“母婴安全”的落实。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基妇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抄报:卫生部基妇司。 抄送:自治区卫生监督所、各市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乡镇卫生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2003年9月17日印发校对:基妇处陈荔丽打印:陈华(共印1500份)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的第四十六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的第四十五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

黑龙江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 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交易行为,降低虚高价格,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一、基本原则 (一)一个平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诚实信用; (二)分类推进、分步实施、价格联动、动态调整; (三)周期管理、全程监管、合理使用、严格处罚。 二、适用范围 参与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方案。 三、采购周期 原则上为二年。 四、组织及工作机构 — 1 —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工作的领导机构,各成员单位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职责分工见附件)。各市、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采购方式 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分期分批逐步实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有关信息、公告通过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0a18136553.html,)进行发布。参与阳光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通过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六、采购范围 (一)医用耗材采购范围 包括高值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依据国家有关医用耗材分类编码制定阳光采购目录,实行分类别、分批次逐步推进。 1、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主要包括:血管介入类、神经外科、眼科材料、口腔科、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非血管介入类、电生理、起搏器类、骨科植入、其他等。 2、普通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挂网目录主要包括:注射穿刺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手术室常用医用耗材、麻醉科耗材、— 2 —

广西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附件 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 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包括课题)的验收管理,依据《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承担广西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或课题(以下统一简称“项目”)的单位,应当在完成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后按本办法申请验收。 第三条自治区科技厅是项目验收的组织单位,依据项目合同(或课题任务书)对项目组织验收。 第四条验收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引入科学的评价机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 第二章验收申请 第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合同(或课

题任务书)规定期限满后3个月内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编制经费总决算,经项目受委托管理单位或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审核后,报自治区科技厅申请项目验收。 实行牵头承担单位负责制的项目,申请项目验收期限可相应延长1个月。 第六条申请项目验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式1份): (一)项目验收申请表; (二)合同书或任务书、协议书; (三)项目已进行调整的,应当提供自治区科技厅同意调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四)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五)项目实施技术总结报告; (六)项目经费决算表(加盖财务部门印章); (七)项目有自治区财政补助经费且在80万元以上的,应当提供具有行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八)项目涉及行政审批的,应当提供审批文件或证书(复印件); (九)项目涉及产品与工艺设计的,应当提供设计与工艺图表; (十)项目涉及产品检测或检验的,应当提供检测报告(或检验报告); (十一)项目需要现场查定的,应当提供现场查定报告;

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模板(2)

科研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篇一: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的基本格式和要求 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的基本格式和要求(之一) 一、项目背景及立项(800~1000字左右) 二、项目简介(500字左右) 三、项目的理论依据、研究目的与意义(500~800字左右) 五、项目理论研究和探索(5000~8000字左右) 六、项目研究的主要阶段成果(XX~5000字左右) 七、项目终结成果目录 八、参考文献 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的基本格式和要求(之二) 1、报告标题:项目名称+结题报告 2、作者署名:单位+姓名(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和撰写人),署在标题的下面。 3、内容摘要:主要观点、内容。 4、问题提出:意义(重要性和必要性,是对研究方案中的研究意义部分的深化)、理论依据、前人研究综述(包括研究方案中前人研究综述以及立项后又看到过的同类课题研究成果)。 5、研究过程:简单介绍研究经过、方法、步骤。方案中的研究过程是一种假设,而结题报告中的研究过程是实际

做的。 6、结果分析:摆事实,讲道理,对研究内容进行分析。结果分析是结题报告的主体部分,应按原来设计的内容,分几个部分把自己已做的工作加以描述分析出来。这些事情做后得到什么启发,得出什么规律性的东西,可以有数据分析、案例分析等。若在文中恰当运用图表,可以简捷明了地表述研究的主要结果。图表可以对研究过程中一些零乱的原始数据进行初步加工整理,从而直观地反映数据的某些规律和特征,显示事物发展规律、变化趋势及分布状况。常用的表格有分类表、频数频率分布表、累积频率分布表等。使用表格一般都要进行显著性检验,如卡方检验。有时为了更直观地表达研究结果,可以用统计图像,如条形图、圆形图、线状图等。在论文中若运用量表和常模,必须标出名称,并简述使用方法。 7、成效分析:研究所取得的成绩、效果的分析。成绩与效果的分析最好是对比分析,通过前测、中测、后测得到三组数据,最能反映出成效。也可以通过具体案例的描述看出效果,如某个学生行为的变化,研究之前什么样的行为,通过一年的干预发生了怎样的变化,把他们的行为描述出来。 8、问题思考:研究的特点,今后努力的方向。充分 肯定自己课题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看看还存在什么问题。 9、参考文献:引用参考他人的成果。要注意参考文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就我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具体要求和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化原则。 第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范围包括 (一)住宿场所:为消费者提供住宿的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文化娱乐场所:为消费者提供文化娱乐活动的场所,包括影剧院(俱乐部)、录像厅(室)、游艺厅、歌舞厅(含卡拉OK歌厅)、音乐厅、咖啡厅、酒吧、茶座; (三)沐浴场所:公共浴场(室)、桑拿中心(水吧SPA)温泉浴场(室)、足浴场(室)等; (四)美容美发场所:为消费者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和理发、护发、洗发、美发、烫发、发型设计等服务的、具有固定经营场地的场所,包括美容店(院、中心、会所)、理发店(厅)、美发店(厅)、理发美发沙龙等;

(五)游泳场所:人工游泳场(馆)、天然游泳场(馆)、水上娱乐场所; (六)商场(店)、书店:城市营业面积300 ㎡以上和县、乡、镇范围内营业面积200 ㎡以上的室内场所、书店; (七)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八)候车(机、船)室。 第四条卫生许可证复核的具体要求,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卫生许可证复核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具有法定资格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一年内检验合格报告书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记录清单及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五)企业对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等经营条件以及卫生防护设施等主要许可条件是否发生改变的说明。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复核合格的在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加贴复核合格标志。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稿)》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5〕7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修订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一五年十月

前言 2010年4月21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桂国土资发…2010?13号),以此加强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实施至今已有5年,对促进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时间推移,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原控制指标逐渐难以适应新形势下节约集约用地要求。为进一步促进我区节约集约用地,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行业部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结合广西实际情况,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四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了修订,同时新设了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审查定稿。 本指标包括五种类型用地指标,分别为工业、教育、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卫生、物流。其中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比例、产出强度、地均税收七项指标;教育系统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生均学校用地总面积四项指标;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建设用地指标包括单位容量用

地面积、总用地面积两项指标;卫生系统建设用地指标包括每床用地面积、每人用地面积两项指标;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包括有效仓储用地面积比例、内部物流通道及停车场用地比例、配套设施用地比例、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物流强度七项指标。 本指标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广西南宁市中新路2号,邮编:530028),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主编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 主要起草人:唐芳陈富宁杨惠楠甘廷炎黄玉莉参与起草人:石成云雷征秦歆华梁艳玲姚静林 杨韵鋆许可徐航建邓强阳柳凤 熊仁元叶宗达丘跃胡清海文振钊 — 1 —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 申报编号: 年 南宁市良庆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后补助)申报书 计划类别: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申报单位: 课题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 电子邮箱: 起止年限:20 年月至20 年月 推荐单位: 申报日期:年月日 南宁市良庆区科学技术局编制 2017年11月 - 69 -

说明 1.本申报书是申报南宁市良庆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课题(后补助)的重要文字依据,由课题申报单位填写。填写前请阅读《良庆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良庆区科技项目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试行)》和《良庆区本级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 2.申报书中各栏目务必认真负责地填写,不得空缺(若无内容填“无”);文字简明扼要,数据准确.可靠。如课题获准立项,申报书的相关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相应条款的内容。 3.“申报编号”,由南宁市良庆区科学技术局统一编制。 4.“项目名称”,填写申报课题对应的项目名称(以申报指南为准)。 5.“课题名称”,填写申报课题的名称(由申报单位自定),要突出课题的主题和特性,文字简单.明确,字数最多不超过30个汉字。 6.“推荐单位”,为课题申报单位所在乡镇或开发区。 7.“单位归属”为多选项。 (1)高新(园)区单位为在南宁市开发区.高新(园)区注册或归其管理的企事业单位; (2)重点实验室单位为拥有省级以上认定的重点实验室的单位;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单位为拥有市级以上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单位; (4)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为市级以上审批的人才小高地建设单位。- 70 -

一.课题基本信息 - 71 -

二.申报单位信息 - 72 -

字28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1 2018年健康中国行——科学健身 年度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 伏瑞峰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党组成员李志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 李试诚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处长 刘贵生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处长 武福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处长 牛立杰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宣传部部长 赵志星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部长 莲花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宣传部部长 成员: 皇利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副处长 翟永荣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副处长 张韬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体卫艺处调研员 董海平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宣传部调研员 任乐共青团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干事 刘海林内蒙古自治区妇联宣传部干事

孟和格日勒图内蒙古自治区健康教育研究所所长 邸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财政厅、环境保护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科学技术厅、文化厅、旅游发展委员会、民族部门等其他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开展科学健身活动。 2018年健康中国行——科学健身年度活动管理办公室分别设在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宣传处和自治区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自治区人口宣传教育中心和健康教育研究所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宣传处做好此项工作。

2018年健康中国行—科学健身 自治区和各盟市联合活动时间安排表

科学健身核心信息 一、科学健身有原则,牢记要点是关键。 科学健身应该进行全面的体质评估,选择安全有效的健身运动,遵从循序渐进的健身计划,参加多种形式的运动项目,全面发展运动能力,制定个性化运动处方,坚持经常锻炼身体。科学健身的锻炼计划要点主要包括:运动项目,运动强度、运动频率和每次运动时间。 二、科学健身可以促进健康生活方式形成。 科学健身应将身体活动融入到日常生活中,注意与全面的营养、充分的休息和安全的环境相辅相成,达到理想的锻炼效果。 三、运动有益健康、降低疾病风险。 科学健身可以增强心肺功能,强健肌肉骨骼,有助于保持健康体重,降低疾病风险、提高生命活力、促进心理健康,改善生活品质。 四、久坐伤身,动则有益。 减少静坐的时间,鼓励随时随地、各种形式的身体活动,每小时起来动一动,日常身体活动是健康的基石。 五、运动风险评估可以提升运动安全。 运动前应了解患病史及家族病史,筛查生理指标,进行体质测定,全面评估身体状态,减少运动风险。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0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7—2020)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各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1.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内蒙古自治区辖12个盟市、103个旗县(市、区)。2015年,全区常住人口为2511.04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83%。其中,城镇人口为1514.16万人,乡村人口为996.88万人。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410万,占全区总人口的16.8%。全区常住人口较上年增加6.2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为19.36万人,出生率为7.72‰;死亡人口为13.34万人,死亡率为5.3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 2.4‰。人口城镇化率60.3%。 2015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8032.8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71903元,比上年增长7.4%。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64.4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290.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5%和10.6%。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10

元,比上年增长8.5%。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179元,增长5.7%。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008.1万人,参加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人数1285万人。 2.医疗卫生资源现状。截止2015年,全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3885个。其中:医院70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2420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64个;卫生人员21.25万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23万人;编制床位1 3.39万张。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为6.46人,执业(助理)医师2.55人,注册护士2.44人。全区基本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资源利用状况。2015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10025.1万人次。其中,医院4408.8万人次,占43.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270万人次,占52.6%;其他医疗机构8.6万人次,占0.1%。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66.6%,医院病床使用率73.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利用率41.23 %。医疗卫生机构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6天,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10.1天。2015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3955.9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89.8%,民营医院450万人次,占医院总数的10.2%。 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区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由68.44%下降到66.6%,下降1.84个百分点;医院病床使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加科学准确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结合自治区卫生专业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自治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外(妇、五官)科、内(儿)科、预防医学、护理、医技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主任医(护、技)师、副主任医(护、技)师。其中主任医(护、技)师为正高级,副主任医(护、技)师为副高级。 第四条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参加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方可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人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申报人须由所在单位聘用在与其现有专业技术

资格相对应的岗位,且任现职期间内各年度考核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第七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一)申报正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本专业副高级资格满5年。 (二)申报副高级资格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4年。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 4.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并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满6个月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专业中级资格满7年。 5.具有护理学专业中专学历,毕业满25年,并在三级以上医院或教学医院进修满6个月取得结业证书,取得主管护师资格满7年。 第八条对有执业准入要求的专业,申报人员须具备相应专业类别的执业准入资格,并按规定注册。有城市支援农村牧区任务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参加评审前,应完成任现职以来在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工作期限。 第九条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继续教育条件应符合自治区统一规定。 第十条破格申报执行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文件精神。 第三章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一、编制《标准》的基本工作步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发[1997]3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计社会[1999]261号),推动我区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各地市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在自治区政府直接领导下,自2000年8月开始,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牵头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编制工作,经过近1年的积极努力,提出了《标准》(试行)。基本工作步骤是: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1999年7月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卫生规划协调领导小组",由自治区政府吴恒副主席任组长,自治区计委、财政、卫生等多个部门参加,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与分工。经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在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上做了积极地探索和尝试。区域卫生规划编制内容包括分析社会经济、居民健康和卫生资源状况,确定主要卫生问题,制定规划目标和资源配置标准,提出对策措施和实施监督评价。为此,2000年8月专门成立了《标准》编制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卫生厅高枫厅长任组长,并从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卫生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区防疫站、广西民族医药研究所、广西区妇幼保健院等单位抽调了十多位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专家及技术骨干组成《标准》编制组。 (二)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由于编制组成员来自不同单位、从事不同的工作,为使大家能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首先组织编制组成员学习相关文件,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统一认识,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 (三)查阅大量文献,把握研究发展动态通过光盘检索,查阅了数百篇国内外相关文献,对国内外有关研究发展动态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为编制工作的开展作了充分的理论准备。(四)外出参观学习,减少工作的盲目性鉴于国内部分省份经过几年的调查研究,已完成了具有本省特色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为少走弯路,争取时间,编制组选派七位同志分两组前往海南、四川省和山东、辽宁省参观学习其编制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做法和经验,还派员参加了卫生部举办的"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研讨会",为《标准》的编制工作做了技术力量的准备。 (五)编制技术方案科学合理的技术路线是《标准》科学、可行的重要保证。我们在借鉴兄弟省份做法的同时,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于2000年11月24日组织并通过区内专家论证。明确了编制《标准》的主要技术方法。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名单见附件Ⅰ。 (六)召开"全区《标准》测算工作会议" 为确保测算所需数据的准确可靠,于2000年12月2日召开"全区《标准》测算工作会议",各地市卫生局的计财科科长和统计员,作为本地市《标准》测算所需基础数据收集工作的负责人和技术指导参加会议,接受统一培训,明确编制《标准》的目的意义、技术指标的界定、要求等。 (七)成立数据管理小组根据《技术方案》的要求,在《标准》的编制和测算过程中,不但要分析全区近十年广西卫生资源配置与利用现状及影响因素,同时还要掌握广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和变化趋势。为此,专门成立了数据管理小组并组建了专用计算机室,建立分析用数据库,保证了基础数据的安全、准确和资源共享。 (八)开展调研,集思广益为使制订出的《标准》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先后在梧州市、贺州地区、柳州市、柳州地区、玉林市、南宁地区等六个地、市召开《标准》调研会,对《标准》(讨论稿1)和《技术方案》广泛收集修改意见。参加调研会的有各地、市、县卫生局的领导及各相关科室主管、各级各类医院(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其他专科医院、其他部门医院)院长、各级(地、市、县)卫生防疫站站长、乡镇中心卫生院(卫生院)院长等共214人。与会的领导、专家就广西目前卫生资源的配置与利用现状、存

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课题任务书-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

任务书编号: 课题类别:广西科技重大专项 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课题任务书 项目名称: 课题名称: 项目牵头单位(甲方): 课题承担单位(乙方): 任务下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二○一七年制

第一条(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依据《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桂财教〔2017〕59号)、《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桂科计字〔2017〕113号)、《广西科技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桂财教〔2017〕80号)和有关法律、法规,为顺利完成文件下达的广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同编号:)所属课题“”(以下简称本课题),特签订本任务书。 第二条本课题实施期限为自年月至年月,乙方按以下要求完成本课题: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包括研究解决的问题、技术关键及创新内容) 1.课题总体目标: 2.研究开发及转化创新的主要内容和技术关键 二、考核指标 1.技术指标 2.经济指标 3.人才队伍建设指标 4.其他指标

第三条本课题实施的计划进度目标: 第四条乙方负责课题研究开发的全过程,为课题的实施提供人、财、物等条件,确保课题按计划进度完成。 乙方分工及经费分配: 协作单位分工及经费分配: 主要研究、开发人员及责任分工如下:

第五条甲方应当在自治区财政项目资金拨付到账后30天内向乙方转拨课题经费。本课题科技经费(大写)万元(桂财教函),按课题实施进度分期拨给乙方,首期拨付(大写)万元,年拨付万元,年拨付万元,待课题验收后拨付万元。如乙方未能完成本课题任务书规定的计划任务,甲方可依据乙方完成课题情况拨付课题经费。 第六条乙方必须按规定使用甲方转拨给的科技经费。课题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科技经费用途预算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进步与经费 【发文字号】桂政办发[2016]11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20 【实施日期】2016.09.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 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6〕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9月20日 广西加大财政科技经费投入与改进

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金的使用原则、筹措方式及支持方向 第二条为强力推动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2017年至2020年,设立自治区本级财政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归口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厅际联席会议)管理。 第三条加大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持,建立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与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统筹使用上述两项资金,重点瞄准关系广西经济发展的重大科技研究、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等。 第四条自治区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关系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研究、重大科技攻关和国家级、自治区级创新平台等建设。其他资金按照“来源不变、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 (2016年—2020年)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和《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2016-2020年)》等法规和文件精神,指导全区各地开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改善群众就医条件,结合我区医疗机构设置实际,现就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要求 (一)医疗机构设置的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群众实际医疗服务需求为依据,以合理配置和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公平、可及地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的基本医疗服务为目的,统筹规划、设置和布局全区各级各类、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引导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结构合理、规模适度、层次分明、功能完善、分工明确、覆盖城乡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医

疗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2020年,全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6.2张,床位总数控制在15.5万张以内。 2020年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主要指标 (二)医疗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 1.公平可及原则。医疗机构设置要从当地医疗服务实际需求出发,面向城乡居民,优先保障全体居民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医疗机构服务半径适宜,交通便利,方

便群众就医。注重科学性与协调性、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2.统筹规划原则。医疗资源纳入所在地医疗服务体系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管理,局部服从全局。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整合现有医疗资源,健全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和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资源共享度和利用效率,促进医疗卫生资源在城乡、区域和系统内各领域之间的科学配置,提高医疗卫生资源整体效益。 3.科学布局原则。以群众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实行“中心控制、周边发展”,即严格控制医疗资源丰富的中心城区的公立医院数量,鼓励在中心城区周边居民集中居住区,以及交通不便利、诊疗需求比较突出的地区设置新增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量、规模及布局,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和任务。 4.协调发展原则。根据医疗服务需求,明确政府办医范围和数量,公立医院实行“综合控制、专科发展”,严格控制公立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鼓励新增设置以儿童、妇产、肿瘤、精神、传染、口腔等专科为主的公立专科医院。遵循卫生计生工作基本方针,中西医并重,保障蒙医、中医、中

广西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办法

广西科技项目揭榜制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系,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充分利用全国范围的优势资源解决我区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本着“加大社会研发投入”和“助力科技供需对接”的原则,面向全国范围开展重大科技需求的揭榜攻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揭榜制工作是指由企业提出实际研发需求、政府提供对接平台并予以立项认可及经费资助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方式,旨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团组织等社会创新力量,加强广西产业发展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实现科技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揭榜制项目聚焦自治区重点领域和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先进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互联网经济、高性能新材料、生态环保、优势特色农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大健康产业等“九张名片”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在重大专项中涉及“蛙跳”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第四条揭榜制项目包括技术攻关类和成果转化类两类项目。 (一)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区内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通过科技厅发榜后,由全国范围内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或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项目主要针对全国范围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通过科技厅发榜后,由区内有技术需求和应用需求的企业或由其牵头的联合体(与需求方不能为同一单位或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揭榜转化。 第五条技术攻关类需求方应是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重大技术需求或技术难题的企业。 (一)一般应为行业或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规模的企业,通过揭榜的方式开展技术攻关。 (二)提出技术需求的企业须配套投入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且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收入比例一般要达到1%以上。 第六条技术攻关类项目所提出的需求应聚焦我区企业、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前沿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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