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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 录

一、公司简介 (2)

二、财务会计信息 (3)

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49)

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53)

五、偿付能力信息 (54)

一、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中文(全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PICC HEALTH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文(缩写):人保健康

英文(缩写):PICC HEALTH

(二)注册资本

人民币3,970,388,716元

(三)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

(四)成立时间

2005年4月8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公司目前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如下业务:

1.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

2.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3.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

4.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

5.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

6.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法定代表人

周树瑞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95591/4006695518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

编报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177,362.76266,616.81

交易性金融资产46,975.38 47,654.5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400.00 97,800.00

应收利息27,592.15 23,198.11

应收保费34,924.66 38,281.22

应收分保账款123,798.05 22,873.0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8,832.95 16,138.28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93,390.81 40,586.6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091.69 1,009.75

保户质押贷款260.70 - 存出保证金430.16 107.47

定期存款111,115.20 31,088.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69,863.35 1,833,742.21

持有至到期投资110,593.89 - 长期股权投资50,026.65 50,026.65

存出资本保证金72,921.29 60,000.00

固定资产19,047.51 20,601.29

无形资产2,805.75 2,449.74

其他资产127,187.06105,416.40

资产总计2,397,620.02 2,657,590.07

资产负债表(续)

编报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负债及股东权益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170,012.40 - 预收保费19,557.84 13,499.95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3,334.93 5,527.16 应付分保账款203,418.67 60,939.06

应付职工薪酬12,044.9812,231.58

应交税费936.54 -1,304.28 应付赔付款4,728.81 4,419.77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1,460,538.78 980,489.22

未到期责任准备金43,881.50 38,646.11

未决赔款准备金180,746.25 107,364.19

寿险责任准备金39,950.67 -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83,189.30 1,223,941.82

应付债券81,829.45 80,868.34

其他负债11,951.3511,634.51

负债合计2,316,121.47 2,538,257.44

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397,038.87 300,000.00

资本公积-130,570.78-43,942.93

未弥补亏损-184,969.54-136,724.44

股东权益合计81,498.55 119,332.63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2,397,620.02 2,657,590.07

(二)利润表

编报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 单位:万元

2011年度2010年度

营业收入375,332.82 345,626.54 已赚保费268,181.45 164,090.07 保险业务收入459,643.16 286,338.09 减:分出保费188,920.98 120,591.89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2,540.72 1,656.12 投资收益75,114.44 136,678.29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712.83 -764.48 汇兑损益-537.85 -296.68 其他业务收入34,287.59 45,919.33

营业支出423,325.61332,476.38 退保金2,839.87 9,887.82 赔付支出1,413,576.11 319,002.40 减:摊回赔付支出95,382.30 55,857.35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1,027,419.79 -66,461.75 减: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52,886.13 35,567.53 营业税金及附加3,441.87 5,316.9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18,766.11 13,076.33 业务及管理费114,864.4696,752.47

减:摊回分保费用47,177.67 20,355.53 其他业务成本84,369.96 65,415.87 资产减值损失8,333.121,266.71

营业利润/(亏损)-47,992.7913,150.16 加:营业外收入321.21 163.73 减:营业外支出563.02 1,247.19

利润/(亏损)总额-48,234.6012,066.70 减:所得税10.49 6,673.94

净利润-48,245.10 5,392.77

(三)现金流量表

编报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 单位:万元

2011年度 2010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469,057.61 275,329.48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增加额 439,917.49 491,342.65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627.65 3,692.8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912,602.74770,364.97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1,438,607.31 329,780.04 支付再保险业务现金净额4,806.44 7,324.19 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20,958.35 17,534.93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53,920.83 44,919.10 支付的各项税费4,952.10 3,544.28 存出资本保证金支付的现金12,921.29-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65,067.6157,913.7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601,233.92 461,016.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88,631.17 309,348.7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1,642,311.861,744,202.45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77,924.50 74,736.93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100.4559.51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720,336.811,818,998.88

投资支付的现金1,484,356.902,048,293.33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260.70 -

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3,656.893,971.59 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110.253,773.8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491,384.742,056,038.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8,952.06-237,039.8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07,713.15-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净额 170,012.4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77,725.55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504.003,504.00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净额 1,031.441,559.3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535.445,063.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73,190.11-5,063.35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影响 -537.85-296.6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187,026.8566,948.84

加: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65,504.81298,555.98

六、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78,477.96365,504.81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报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 单位:万元

本年金额

项目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本年年初余额 300,000.00 -43,942.93 -136,724.44 119,332.63

二、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一)本年净利润 ---48,245.10 -48,245.10

10,411.02(二)其他综合收益 97,038.87-86,627.85 三、本年年末余额 397,038.87 -130,570.78 -184,969.54 81,498.55

(五)财务报表附注

1.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是按照中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公司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该基础成立的原因是本公司的股东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在可预见的将来继续提供足够的财务支持,令本公司得以履行到期的财务承担。因此,本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应付日常营运所需,亦不会因偿付能力不符合保监会的相关要求而面临有关持续经营方面的问题。

编制本财务报表时,除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及保险责任准备金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于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重要会计政策和重要会计估计

本公司2011年度的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1)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现金,是指本公司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4)外币折算

本公司对于发生的外币交易,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外币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

(5)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包括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以初始投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

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并同时根据有关资产减值政策考虑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减值。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工具的确认和终止确认

本公司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的一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一部分):

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届满;

2)转移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在“过手”协议下承担了及时将收取的现金流量全额支付给第三方的义务;并且(a)实质上转让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或(b)虽然实质上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

如果金融负债的责任已履行、撤销或届满,则对金融负债进行终止确认。如果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债权人以实质上几乎完全不同条款的另一金融负债所取代,或

者现有负债的条款几乎全部被实质性修改,则此类替换或修改作为终止确认原负债和确认新负债处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以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按交易日会计进行确认和终止确认。常规方式买卖金融资产,是指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在法规或通行惯例规定的期限内收取或交付金融资产。交易日,是指本公司承诺买入或卖出金融资产的日期。

金融资产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资产的分类。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是为了在短期内出售;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资产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者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及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时将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类金融资产;其他类金融资产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本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以及终止确定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价或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或费用。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其他综合收益于资本公积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其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金融负债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确定金融负债的分类。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是为了在近期内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本公司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对于此类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只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金融负债才可在初始计量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该项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金融工具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工具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3)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除非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或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及

4)包含需要分拆但无法在取得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

企业在初始确认时将某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后,不能重分类为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也不能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

对于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本公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金融资产减值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客观证据,是指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实际发生的、对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有影响,且企业能够对该影响进行可靠计量的事项。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则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现值,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按照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即初始确认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对于浮动利率,在计算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采用合同规定的现行实际利率作为折现率。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确认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或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金融资产(包括单项金额重大和不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已单项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不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中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确认减值损失后,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但是,该转回后的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金融资产在转回日的摊余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因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该转出的累计损失,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取得成本扣除已收回本金和已摊销金额、当前公允价值和原已计入损益的减值损失后的余额。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减值之后发生的公允价值增加直接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

以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按照类似金融资产当时市场收益率对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确定的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发生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的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减值也按照上述原则处理。

金融资产转移

本公司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符合该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否则,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购置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及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率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20年5% 4.75%

办公及通迅设备5年5%19%

运输设备5年5%19%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8)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并以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其能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无法预见其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本公司的无形资产主要是软件使用权,其使用寿命为5年。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摊销。本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调整。

(9)资产减值

本公司对除金融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按成本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的资产减值,按以下方法确定: 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也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

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10)保险保障基金

本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8]2号)及《关于保险保障基金修改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会令[2008]116号)的有关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并缴纳到保监会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1)短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8%缴纳,长期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15%缴纳;

2)有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业务收入的0.15%缴纳;无保证收益的人寿保险,按业务收入的0.05%缴纳;及

3)非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8%缴纳,投资型意外伤害保险,有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8%缴纳,无保证收益的,按照业务收入的0.05%缴纳。

本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本公司总资产的1%时,不再提取保险保障基金。

在计提保险保障基金时,保费收入是指合同上约定的金额,因此包括了分拆或分类为金融负债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11)存出资本保证金

存出资本保证金是指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按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并存放于保监会指定银行的款项。该保证金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偿还外,不得动用。

(12)保户储金及投资款

保户储金业务,是本公司收到保户缴存的储金、以用以支付风险成本的风险保障费作为保费,并在合同期满时向保户返回储金本金并支付合同确定的增值金(非保费部分)的业务。

保户投资款主要为本公司的保险混合合同中经分拆能够单独计量的承担其他风险的合同部分以及未通过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保单对应的负债等。

(13)保险合同定义

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保险保单”或“保单”),如本公司承担了保险风险,则属于保险合同;如本公司只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则不属于保险合同。如果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本公司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则按下列情况对保险混合合同进行处理:

1)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本公司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保险风险部分,按照保险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风险部分,按照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2)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以整体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本公司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整个合同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目前,本公司的万能保险归类为保险混合合同。

(14)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本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合同的初始确认日,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本公司将具有相同交费期间、投保年龄、性别等(即反映保费及现金价值相关性的参数)风险特征的保单归为一组,本公司按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在之后年度的财务报告日进行必要的复核。

在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时,本公司需要对本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转移保险风险、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依次进行判断。

本公司在判断原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的方法和标准如下:

对于非年金保单,以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来衡量保险风险转移的显著程度。风险比例=(保险事故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保险事故不发生情景下保险人支付的金额×100%。如果原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在保单存续期的一个或多个时点大于等于5%,则确认为保险合同。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条件的原保险保单,直接判定为保险合同;对于即期年金,如果投保人选择或很大可能将选择年金领取期限和领取标准都是完全固定的年金方式(不承担长寿风险),则视为非保险合同;否则,视为保险合同。对于延期年金,若签约时保证年金费率,如果投保人选择或很大可能将选择保单签发日提

供的保证年金费率选择权中年金领取期限和领取标准不都是完全固定的年金方式,那么本公司将承担长寿风险,则视为保险合同,否则,视为非保险合同。

非寿险原保险保单通常显而易见地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条件,因此本公司可以不计算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直接将大多数非寿险原保险保单判定为保险合同。

本公司判断再保险保单的保险风险转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对于再保险保单,如果再保险分入人支付分保赔款的金额或时间发生重大改变的可能性非常小,该合同就不具有商业实质。

在对再保险保单转移的保险风险是否重大进行判断时,本公司在全面理解再保险保单的实质及其他相关合同和协议的基础上,如果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大于1%的,确认为再保险合同。再保险保单的风险比例为再保险分入发生净损失金额现值的概率加权平均数除以再保险分入人预期保费收入的现值;对于显而易见满足转移重大保险风险的再保险保单,本公司不计算再保险保单保险风险比例,直接将再保险保单判定为再保险合同。

本公司在合同初始确认日对每一项产品和再保险合同,根据产品设计,进行重大保险风险进行测试,并在财务报告日对重大保险风险的测试结果进行复核。

本公司在进行重大风险测试时使用的假设主要是赔付率、死亡率、及疾病发生率等。本公司根据实际经验和未来发展趋势确定合理估计值,以反映本公司的产品特征、实际赔付情况等。

(15)保险合同准备金

非寿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报表项目中列示,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报表项目分别包括了寿险和长期健康险的各自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公司在确定短期健康保险与意外伤害保险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时,将具有同质保险风险,且一并管理的保险合同组合作为一个计量单元;对于长期健康险的责任准备金及所有保险合同的已发生已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采用逐单计算的方法计提准备金。

保险合同准备金以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

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

1)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是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含归属于保单持有人的利益),主要包括:

a.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赔付、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

生存给付、满期给付、退保给付等;

b.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等;

c.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款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

用等。

2)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是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合理估计金额。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边际因素,并对边际进行单独计量。本公司在保险期间内,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将边际计入当期损益。边际包括风险边际和剩余边际:

a.本公司根据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的不确定性和影响程度选择适当的风险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

b.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产生首日利得的,不确认该利得,而将首日利得作为剩余边际计入保险合同准备金。在保险合同初始确认日发生首日损失的,对该损失予以确认并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寿险合同,在整个保险期间内按时间基础将剩余边际摊销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寿险合同,分红险产品和万能险保险风险部分采用风险边际的释放作为剩余边际的摊销载体;其他长期健康险产品采用有效保额作为剩余边际的摊销载体。

本公司在确定保险合同准备金时,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重大的,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对于计量单元整体负债久期小于等于1年的,不考虑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对于计量单元整体负债久期超过1年的,对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非寿险业务责任准备金的负债久期低于1年,本公司在计量非寿险业务责任准备金时不对预期未来现金流进行折现。计量货币时间价值所采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实习总结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实习总结 金融保险系寿险教研室刘桂梅 一、实习基本情况 我于2009年8月8日至28日在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工进行了为期20天的实习。在这20天的时间里我学到、体会到了很多很多,对提高我今后的实践教学能力大有裨益。 2004年10月30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即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4月8日,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健康)作为中国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正式开业。中国人保健康是在温家宝总理的亲切关怀下,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联合欧洲最大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DKV等著名企业发起设立的现代股份制保险公司。公司由5家股东投资设立,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占51%的股份,德国健康保险公司(DKV)占19%的股份,中国华闻投资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持有余下的股份。温家宝总理作了“坚持高标准、高起点,精心组建,规范运作,结合实际学习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务必办好”的亲笔批示,中国保监会吴定富主席也作了“一定要在为中国最广大的民众提供健康保障和健康管理服务,促进全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当好带头人,为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闯出一条新路”的专门指示。公司充分依托中国人保(PICC)的品牌和资源优势,借鉴国际先进技术,整合外部社会资源,致力于成为中国专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引领者,把人保健康建设成为理念先进、制度科学、技术领先、影响广泛的大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 肩负着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领导的重托,中国人保健康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自开业以来,中国人保健康牢记公司使命、勇担社会责任,始终坚持专业化经营方向,引入国外健康保险经营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开发专业化的产品、推出专业化的服务,不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始终坚持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配合国家社会医疗保险体制改革,积极拓宽健康保险业务经营领域,建立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合作的新模式,不断提升健康管理能力;始终坚持广泛服务社会民众,致力于促进全民健康,提高保险覆盖面,着力完善民生保障,不断提升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2008年,人保健康实现保费收入137.78亿元,占健康保险市场份额接近24%。截至2008年底,公司总资产超过170亿元,实现投资收益率6.31%。2009年7月17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健康”)半年工作会议报告,上半年,人保健康共实现保费收入27.1亿元,在专业健康

健康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健康管理在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中的应用研究 王汉亮(100027) 国家医学教育发展中心 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以下简称商保)是国家运用保险机制对全社会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进行有效保障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它体现了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关爱和重视。从一定意义上说,医保与商保的工作效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与生命质量,关系到国民生产总值,甚至关系国家的安定团结。医保与商保的工作效果是受许多因素影响的,其中费用的控制问题是核心问题。如何既能高质量地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又能有效地将费用控制在提供保障一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根据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和我国医保与商保的现状表明,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导致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根本原因,从而从根本上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是我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那么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方法和措施,才能达到既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的需求又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这一目的?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一、导致医疗费用上升的主要原因 1、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率迅速上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疾病谱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已成为危害人们健康的头号杀手。以下几组数字可充分说明这一点: ●据卫生部门统计,我国疾病死亡谱发生了重大变化。上个世纪50年代,我国总死亡人口中约有24%死于生活方式疾病;到90年代末,则有约70%的人死于生活方式疾病。 ● 2004年10月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了《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现状》的调查报告显示,慢性病患病率上升迅速,几种主要慢性病患病人次达到近6亿,其中高血压患病率为18.8%,估计全国患病人数1.6亿多;18岁及以上居民糖尿病患病率为2.6%,空腹血糖受损率为1.9%。糖尿病现患病人数2000多万,另有近2000万人空腹血糖受损;成人超重率为22.8%,肥胖率为7.1%,估计超重和肥胖的人数分别为2.0亿和6 000多万;血脂异常患病率为 18.6%,估计血脂异常现患人数1.6亿。 ●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分析报告》的资料显示:我国2003年的卫生资源消耗达6500多亿元,因疾病、伤残等造成的损失大约8000多亿元,两项合计接近14000亿元。在这惊人的数字中,与生活方式相关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慢性病的医疗支出占30%以上,是十年前的5倍。 ● 2004年5月22日,第五十七届世界卫生大会做出的《饮食、身体活动与健康全球战略》决议中,预计到2020年慢性病引起的死亡率、发病和残疾将占所有死亡的73%(比2002年上升13%)和全球疾病负担的60%(比2002年上升13%)。这种状况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遏制,将给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百姓的生命健康带来重大隐患。 2、慢性病防治中存在的根本性问题 (1)只对症不对因。 众所周知世界公认的慢性病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膳食总量过多或膳食结构不尽合理,畜肉类及油脂消费过多,谷类食物消费偏低;二是缺乏体力活动。既然慢性病发生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上述两方面,那么我们的治疗和预防就应该从这两方面着手。而目前我们对慢性病的治疗一般是对症治疗即血压高了降血压,血糖高了降血糖,很少涉及病因的治疗。致使病情不能从根本上好转,医疗费用居高不下。 (2)重治疗轻预防。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一贯倡导的方针。但在现实中,人们往往注重的是有病才看病。在医疗实践中,医生往往也是重治疗轻预防,预防和治疗严重分离:注重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人们工作压力大等原因而引起重大疾病屡屡发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人们对健康方面越来越重视。作为国民医疗体系中重要补充作用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多,它能够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政府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原因不仅有自身的问题,还存在着外部的影响因素。对此,我国根据自身情况并借鉴外国经验出台了相应的一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 展的对策。 商业健康保险不仅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已经成为人们一生当中需求最大的保险险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非常巨大,前景非常广阔,理应成为保险市场中的一个亮点。但是由于我国现有“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导致人们发展一直存在巨大的阻力。因此,就商业健康保险存在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系统分析。然后描述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阐述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自身问题。而后对这些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借鉴德国和美国的成功发展的案例对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让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得到完整的发挥,从而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现状;问题;对策 引言: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是用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来保障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导致伤害时的直接费用或间接损失获得赔偿的保险,包含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收入保护保险和持久看管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的产生为给付前提的保险;医疗保险指以商定治疗的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护保险指以因无意伤害、疾病致使收入间断或削减为给付保险金前提的保险;持

健康保险市场供需发展状况分析

健康保险市场供需发展状况分析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健康保险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提出,健康保险市场的发育程度及其保险保障功能在相当程度上受制于健康保险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状况。 一、健康保险市场供给的组织形式 (一)综合性经营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或一些实行综合化经营的保险集团提供综合性的保险保障服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险、养老金管理、资产管理等。人身保险公司由于有其特定的客户资源,提供健康保险保障的展业成本相对较低,对客户提供包括养老金、资产管理、意外伤害保障、健康保险保障等综合性保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规模经济效益。 (二)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由于健康保险有其特定的定价方式与风险特征,需要较专业的保险承保与保险理赔技术,需要具备一定医学知识的技术人才,专业健康保险公司具有其专业经营的经营优势。 (三)自保团体。团体自保方案或称自保团体的出现是近年来健康保险市场的一个新的发展动向。一些大公司或行业组织不再为其雇员向保险公司投保健康保险,他们建立自己的健康保险计划,通过在团体内筹措健康保险基金来支付所有团体成员的健康保险赔款,这种自保方式有利于减少中间环节,改善公司的现金流,在税收和监管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但其缺点是不能应付一些特殊风险,而且由于其承保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往往不能与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相比,加之其特定的内部人问题(比如内部报销中的人情问题),导致医疗费用的难以控制。所以一些自保团体的健康保险经营还必须借助于第三方管理计划。 (四)第三方管理计划。尽管越来越多的大公司倾向于采用自保的健康保险保障计划,但对保险公司而言,保险公司可以通过为上述自保计划提供理赔和其他方面的管理服务而获得管理费收入,即第三方管理计划。实际上,只有部分团体是部分自保的,即团体可以确定一定的风险自留额,自留额以上的部分通过购买团体健康保险从保险公司那里获得保险保障,进而降低白保团体企业的管理成本。实行第三方管理计划符合国际风险管理市场发展趋势。 二、健康保险市场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中投顾问在《2016-2020年中国健康保险市场投资分析及前景预测报告》中表示,影响健康保险市场需求的因素有社会经济状况、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程度、社会形态与家庭结构、法律与政策环境、健康保险价格、伤病发生的风险概率以及医疗服务水平等。 (一)社会经济状况。一个国家或地区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状况与该国或当地的社会经济状况密切相关,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带来企业较高的经营效益,使企业员工的医疗、养老等福利增加,同时个人收入的增加也使个人能够购买更高水平的健康保险保障,从而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社会经济状况是影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最重要因素。 (二)社会医疗保险保障程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医疗保险的发展情况,包括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和保障程度,对该国或该地区的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在美国,社会保险一般不涉足医疗保险领域,健康保险基本上由商业保险公司承保,美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市场非常发达;在社会保险制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经营更稳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经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40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第四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五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六条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市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八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九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的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证券交易所应当对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实行实时监控。证券交易所制订的上市规则和其他信息披露规则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十条中国证监会可以对金融、房地产等特殊行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作出特别规定。 第二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一条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二条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的对策分析 (一)提高商业健康险市场规模及覆盖 对商业健康险有一个正确、全面的认知是消费者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前提,同时也是促进商业健康险市场不断扩大,提升商业健康险覆盖的基础,因此保险公司方面应当加强对公众进行健康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健康保险的认知,让更多消费者明白商业健康保险的重要性,从而扩大商业健康保险消费群体,促进健康险市场进一步发展。 (二)重视技术、管理经营模式创新、推进健康保险产品的创新开发行业的发展离不开技术、产品以及管理经营模式的创新,因此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应当根据消费者的实际需求,推出相应的健康保险产品,同时根据保险行业发展态势,及时对经营管理模式进行优化创新,从而使商业保险市场得到更好的发展。 (三)挖掘市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人才的培养管理由于商业保险的运营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要求经营者与公司工作人员要有敏锐的眼光与较强的专业能力才能够有效开展相关业务。因此,要想使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能够进一步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挖掘专业人才,同时对现有健康保险人才进行培养,从而组建出一支高素质商业健康保险人才队伍,更好的开拓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 (四)完善相关法规制度体系 当前我国在商业健康险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并不完善,因此为了防止个别人钻法律的漏洞利用商业健康险来获取非法牟利,政府方面应当尽快对商业健康保险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同时明确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医疗保障体系中的地位,促进健康险市场的发展。 (五)国家加大对健康保险的政策扶持力度,促进行业数据共享 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良性发展离不开国家政策的扶持与市场监管制度的约束,因此国家方面应当推出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扶持政策,同时提高保险行业入行门槛、制定政府与市场多重监督管理制度,从而提升商业健康保险行业服务质量,使国内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向规范化方向发展。与此同时,国家层面可以对商业健康险行业进行协调,成立行业发展协会,从而促进商业健康险内部数据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讲解

成都工业学院投资学基础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投资学基础 课程类别:公共选修 教学班级:本科班 学生姓名:兰旭雨 班级:1305012 学号:42 课程考核成绩: 任课教师签名: 2014 年5 月15 日

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化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到上市公司的声誉,影响到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更影响到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如何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紧迫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证券市场就难以健康发展。因此,信息披露监管部门需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等力量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完善公司治理,树立上市公司诚信形象,维护投资者知情权,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顾名思义就是将信息公之于众,为公众所知晓,在证券市场中,信息披露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证券监管机构监管上市公司的主要途径。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信息公开制度,是指在证券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者,将公司财务、经营、投资结构、董事会构成等信息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予以公开,供市场理性判断证券投资价值以维护公司股东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作为政府干预市场的重要手段,它不仅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平性,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还通过对市场失灵的矫正提高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银广夏”等一批造假公司的曝光,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执法与监管方面还任重道远。 一、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立法现状 我国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规范的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王保树先生认为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初步发展阶段、走向成熟阶段。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逐步完善,形成了现行的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从信息披露的内容上来看,表中各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做出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形成了以信息披露文件为主线的、由初始信息披露、定期性披露、不定期性披露和其他披露四部分内容组成的比较清晰的信息披露制度的内容框架。 在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的我国,立法方面能取得以上的成绩,首先是应该肯定的。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国证券市场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建立和发展起来的,思想认识上的模糊、制度的不健全和改革的不配套,使得上市公司的运作和特别是信息披露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本框架,但在信息披露的立法上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明细、可操作和公平执行的具体规范;透明度不高,有的规范已不执行,但未能出台新的规范替代,或者在实践中已有新的做法,却未形成规范对外公布;口头意见代法现象严重,法随人意,法随人变,政策多变;部门立法,部门分割,有的措施缺乏照应,有的相互交叉,有的则存在遗漏和抵触现象;规范的制定与执行没有适当分离,造成根据需要立法或执法的现象,随意性大;形式不规范,体例不统一,编号不系统,给使用者造成很大不便。具体例如: 1、《证券法》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不明确 一些定期性和不定期性报告中对重大事件的解释不够明确,对重大投

2020年(金融保险)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金融保险)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思考 摘要: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巨大。但综观目前国内的健康保险市场,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其发展速度、规模、质量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显落后。分析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现状和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对策。 构建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壹直是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地方党委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全局性问题。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幸福。大力发展商业健康(医疗)保险,且把商业医保和社会医保结合起来,不仅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需求,而且有利于发展经济、稳定社会。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健康保险业务量迅速增长。十六大以来,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年均增长速度高于30%。2006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75.66亿元,同比增长20.28%。2007年健康险保费收入为384.2亿元。健康险在人身险总保费收入的占比由1999年的4.2%增至2006年的8.8%。在业务总量继续增长的同时,健康保险市场和产品结构进壹步优化。2006年,近100家保险X公司开办了各类健康保险业务,其中包括:人保健康、平安健康等4家专业健康险X公司,形成了运营主体多元化的竞争格局,专业健康险X公司的保费收入近10亿元,市场份额提升较快。另外,健康保险的产品结构进壹步优化。目前已提供健康保险产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责任报告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健康或公司)秉承中国人保“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光荣传统,本着“心系人民,健康中国”的社会责任,践行“健康保障+健康管理”的经营理念,积极参与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始终致力于为广大民众提供健康保险和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将公司的发展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民生进步等紧密联系起来,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和谐统一。2011年,中国人保健康实现规模保费103.14亿元,同比增长10.9%,健康保险市场份额保持行业第三位,标准保费和规模保费分别位居全国人身险公司第九位和第十一位。 一、科学发展、稳健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 2011年,中国人保健康认真贯彻中国保监会的总体要求,深入落实中国人保集团新的发展战略和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应对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和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了业务拓展平稳有序、经营成本控制良好的经营目标。 (一)加强市场研判和业务企划,实现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人保健康密切关注保险市场发展动态,及时、主动调整业务发展策略,积极开展业务推动,充分调动分支机构和销售队伍的积极性,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政府委托业务,持续推进政府委托业务二次开发,积极推进适应人保健康特点的个险业务发展模式,有效应对银保新政,不断强化银行渠道合作关系,积极开展人保集团内交叉互动工作,探索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实现公司业务平稳有序发展、短期险业务和长期险业务协调推进、新单标准保费快速增长的良好格局。 (二)大力推行低成本发展策略,强化成本管理和风险管控,努力提高经营效益 1.持续改善业务质量。加强业务风险评估和业务质量监控。大力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与医疗机构和社保机构医疗数据实时共享的“医保通”、“社保通”系统。完善医疗服务巡查机制,加大医疗审核和重大案件调查力度,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支出。 2.加大财务管控力度。坚持低成本发展战略,实施严格的费用定额管理,推进费用成本从结果管控向过程管控转变,严格控制费差损。 3.加强资金精细化管理。加大应收保费和预付赔款管理力度,开展银行账户清查工作,资金使用和运转效率进一步提高。根据资本市场变化,优化资产配置比例,努力提高投资收益。 (三)强化内控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水平

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 状及对策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商业健康保险对“广覆盖,低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在我国的医疗保障系统中变得越来越重要。但是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还受到很多因素的限制,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希望能对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以及整个医疗保障系统的构建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对策 商业健康保险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使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发生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保险。健康险的风险本质在于控制病的发生率及医疗服务的费用水平。相对人寿保险而言,健康保险的定价更具灵活性,风险评估更具专业,健康保险的理赔更具社会性。 1.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现状 1998年12月1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务才全面展开。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人们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健康状况和医疗水平的发展,这为我国健康险行业的进步和完善提出了现实的要求。我国政府始终对发展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十分重视,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同时,一直也没有放松对商业健康保险的扶持。商业健康保险是对于医疗保险的强化和补充,于整个国家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仍呈现出:规模小、覆盖率低、发展速度比较慢;发展空间巨大;盈利能力较差等三方面特征。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规模较小,覆盖人群也不足10%,在我国医疗保障系统中所起的作用仍然较为有限,发展速度也并不乐观。而且我国商业保险仍处于发展初期,波动率大,业务风险也较大,保费收入不稳定,健康险的理赔管理的操作频次和

医疗保险市场前景分析

医疗保险市场前景分析报告 一、保险市场概述 近年来保险行业快速发展源自居民财富增长与政策红利,行业发展经历了六年巨变,地貌被“重塑”。2011年-2016年,总资产从5.98万亿元增长到15.12万亿,年均增速为20.37%,2017年Q1达到16.18万亿,同比增速为16.83%,增速下滑近11%;净资产从2011年的5566亿元增加到2016年1.73万亿元,2017Q1达到1.72万亿,同比增速为6.90%,增速下滑近5%。 原保费收入摆脱2011年的负增长泥潭,2016年达到3.09万亿,年均增速为16.64%,2017Q1实现原保费收入1.59万亿,同比增速32.50%,增速下滑近10%;其中财险公司、寿险公司原保费同比增速分别为12.69%(增速上升近3%)、37.24%(增速下滑近15%)。 我国保险业总体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国内保险相比国际平均水平存在翻番空间。2003年我国保费深度为301.19元/人/每年,约合36.39美元,2016年为2258.00元/人/每年,约合339.94美元,年均增速高达18.75%。但仍低于2015年亚洲及全球均值水平,更低于国际发达地区,如低于北美、西欧、日本和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在保险深度方面,2003年为2.84%,2016年为4.16%,年均增速为2.98%,但仍低于2015年全球、亚洲均值水平,与北美、西欧及日本和亚洲新兴工业化经济体差距更大,存在提升空间较大。 2014年5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提出,研究制定鼓励健康保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推进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位医保经办。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积极开发儿童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 2014年8月31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健康商业保险,并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 2014年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提出,加快发展商业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会议确定,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入竞争机制,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改保险经办服务。 同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2014)及《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都明确提出到2020年保费密度与深度目标分别为3500元及5%左右。 二、医疗责任险概述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可谓是将医患关系中的突出矛盾统统包揽。 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成为现代医疗保险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保险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极具开发价值。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机制的思考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保证所有相关的信息得到最公平的披露,减少证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提高市场的运作透明度,保护股东的利益。上市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及时地披露财务报表,以及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意义的信息,确保公司所有股东都受到公平和同等的待遇。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来分析研究如何进一步规X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机制。 一、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类问题: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与信息披露的虚假性。 (一)信息披露的非主动性。上市公司往往把会计信息披露看作是一种额外的负担,而不是把它看作一种应该主动承担的义务和股东应该获得的权利,因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披露相关信息,而是抱着能够少披露就少披露,能够不披露就尽量不披露的心理。这种认识上的偏差使得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处于一种被动应付的状况。 (二)信息披露的虚假性。这是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普遍存在的信息披露不充分并伴随着大规模的信息造假,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信息不对称的根本原因。由于对信息的产生及其客观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很难预期,买卖双方对股票价值的变化,判断就很不

确定;双方信息的不对称状况十分容易引起价格操纵,导致股票价格的严重扭曲,由此造成证券市场上供需双方大量的非理性投机。一方面加大了证券市场的风险,另一方面直接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1.虚增利润。股份XX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股东配股、终止其股票上市等法律法规中的条文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监 督管理的同时,也在客观上使得上市公司追逐账面利润、操纵盈利的动机。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披露不实。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的资金用途使用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如果改变用途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可是我国上市公司常常出现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招股说明书不符。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其绝对控股的地位,改变资金用途时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不履行及时公告义务,任意侵犯中小股东的利益。招股说明书中所谓的投资项目成为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 3.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比起虚增利润而言,上市公司披露内容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信息似乎有着更多更复杂的动机。为了上市,为了配股,为了收购成功……等等,不少上市公司出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进行了虚假陈述及信息误导。 4.盈利预测弄虚作假。盈利预测是上市公司对未来的经营成果所作的预计和测算,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主观判断的影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目 录 一、公司简介 (2) 二、财务会计信息 (3) 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49) 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53) 五、偿付能力信息 (54)

一、公司简介 (一)法定名称及缩写: 中文(全称):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PICC HEALTH INSURANCE COMPANY LIMITED 中文(缩写):人保健康 英文(缩写):PICC HEALTH (二)注册资本 人民币3,970,388,716元 (三)注册地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汇园11号楼丰汇时代大厦 (四)成立时间 2005年4月8日 (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 公司目前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如下业务: 1.与国家医疗保障政策配套、受政府委托的健康保险业务; 2.各种人民币和外币的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3.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咨询服务业务及代理业务; 4.与健康保险有关的再保险业务; 5.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资金运用业务; 6.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法定代表人 周树瑞 (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 95591/4006695518

二、财务会计信息 (一)资产负债表 编报单位: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177,362.76266,616.81 交易性金融资产46,975.38 47,654.50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400.00 97,800.00 应收利息27,592.15 23,198.11 应收保费34,924.66 38,281.22 应收分保账款123,798.05 22,873.01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18,832.95 16,138.28 应收分保未决赔款准备金93,390.81 40,586.63 应收分保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1,091.69 1,009.75 保户质押贷款260.70 - 存出保证金430.16 107.47 定期存款111,115.20 31,088.00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369,863.35 1,833,742.21 持有至到期投资110,593.89 - 长期股权投资50,026.65 50,026.65 存出资本保证金72,921.29 60,000.00 固定资产19,047.51 20,601.29 无形资产2,805.75 2,449.74 其他资产127,187.06105,416.40 资产总计2,397,620.02 2,657,590.07

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市场调查与盈利模式分析

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市场调查与盈利模式分析 2017-2022 年中国健康保险市场市场调查 与盈利模式分析报告 报告信息 报告类型 多用户、行业报告 报告编号 65967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报告价格 ¥750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344097173.html,/report/20170420/65967.htmlb5E2RGbCAP 报告目录 第一章 健康保险相关概述 第一节、健康保险的定义及特征 一、国际健康险定义及分类 二、中国健康险定义及分类 三、健康保险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健康保险的产品类型 一、按照保障范围分类 二、按照承保对象分类 三、按照保险属性分类 四、按照给付方式分类 五、按照合同形式分类 第三节、健康险与一般寿险的区别 一、健康险自身的特殊性 二、健康险的核保差异 三、健康险的理赔差异 四、对定点医院的管理 第四节、商业健康保险与社会医疗保险的主要区别 一、选择权限的差异 二、公平性表现的差异 三、营利性的差异 四、经营原则的差异 五、保险费计算方法和产品形态的差别 第二章 2014-2016 年国际健康保险的发展 第一节、 2014-2016 年世界健康保险行业发 展综述 p1EanqFDPw 一、国外企业运作模式 二、商业健康保险模式 三、世界健康保险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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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世界部分发达国家健康保险制度解析 一、美国 二、日本 三、瑞士 四、瑞典 五、新加坡 第三节、 2014-2016 年欧洲健康保险业分析 一、商业健康险在欧盟中的地位 二、欧盟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状况 三、英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分析 四、德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特征 五、瑞士健康保险市场介绍 六、奥地利健康保险市场介绍 第四节、 2014-2016 年美国健康保险业分析 一、美国健康保险行业发展的特点 二、美国健康保险发展现状 三、美国健康管理企业模式 四、医改对商业保险业的影响 五、美国医疗改革面临的阻碍 六、美国健康保险业存在隐忧 第五节、 2014-2016 年亚洲健康保险业分析 一、部分地区健康保险业务情况 二、日本健康保险业发展综述 三、日本创新医疗健康险产品 四、韩国健康保险制度介绍 五、台湾地区实施全民健保体制 第三章 2014-2016 年中国健康保险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经济环境 一、国际经济形势分析 二、中国经济运行特征 三、中国经济运行现状 四、中国经济发展趋势 第二节、政策环境 一、现代保险业政策发展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三、商业健康保险政策发展 四、保险个税政策试点公告 第三节、社会环境 一、人口结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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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总结(一)

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总结(一)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实习总结(一) 人保健康湖南分公司,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成立的第一家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湘设立的省级机构。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在长沙开业,并于开业首日向“杂交水稻之父”、中国工程院院士袁隆平,赠送价值20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公司的机构设置分为:营运部、团险部、个险部。目前人保健康湖南省分公司在全省设有7个营销部,其中长沙设有两个(营销一、二部)。 二、实习主要收获 保送生入校后,应将个人档案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届时我校将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纸介质档案审核工作,如发现考生及中学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及所在中学三年内的保送生推荐资格。 实习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8日—18日)在公司营运部实习。8月8日我一大早就到坐落于韶山北路的汇富酒店5楼报到,公司总经理曾康乐先生热地请接待了我,了解我到公司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然后根据我的要求,把我带到营运部彭民朝经理处,彭经理简单地介绍了营运部的基本情况后,安排营运部年轻的姑娘小朱带我一边学习公司的行销业务手册,一边帮小朱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第二阶段(8月19—28日)在公司长沙营销二部实习。通过前10天的实习,我感觉到营运部的工作比较清闲,业务量不大(可能是开业的时间不长的缘故),加上我的实习时间较短,难以介入他们的具体业务,如果把整个20天的实习时间都放在营运部,我不可能真正了解健康险的全部业务运作流程,必须深入业务第一线,正当我准备向曾总提出这个要求时,营业二部陈美含经理来到营运部办理单证事宜,我直接向陈经理提出想到他们营运部实习的想法,陈经理爽快答应了。营销二部是整个分公司5、6月份业务做得最好的一个营业部,他们今年的保费任务是150万,目前已完成一半多。一到营销二部,就遇到了保院30多个正在实习的学生,虽然大多数学生我没教过,但同学们看到我都感到特别亲切,于是,我向陈经理提出跟同学们出去展业,顺便调查健康险市场需求情况,了解同学们展业中遇到的问题并现场辅导,陈经理同意了我的请求。 在人保健康两个部门实习的20来天的时间内,我做了如下工作 1、通过彭经理的介绍及自己的亲身体验,对公司营运部的职能、主要业务及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人们工作压力大等原因而引起重大疾病屡屡发生,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经济造成了沉重的打击,人们对健康方面越来越重视。作为国民医疗体系中重要补充作用的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多,它能够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减轻政府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作用,能够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原因不仅有自身的问题,还存在着外部的影响因素。对此,我国根据自身情况并借鉴外国经验出台了相应的一些促进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对策。 商业健康保险不仅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已经成为人们一生当中需求最大的保险险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潜力非常巨大,前景非常广阔,理应成为保险市场中的一个亮点。但是由于我国现有“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体系,导致人们发展一直存在巨大的阻力。因此,就商业健康保险存在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系统分析。然后描述商业健康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现状,阐述商业健康保险存在的自身问题。而后对这些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最后借鉴德国和美国的成功发展的案例对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对策。让商业健康保险的作用得到完整的发挥,从而保证社会和谐与稳定。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现状;问题;对策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due to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and working pressure, significant diseases occur repeatedly, that is a heavy blow to people's daily life and social economy. So People give more consideration to their health problem.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system of National Health and people have a higher requirement for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It can fully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o reduce the economic pressure on the government, while maintaining social stabilizing the economy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society, has a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his paper focus on the essential attribute of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to expend, the text is divided into four parts, the first part analyz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in China for the formation of basic health insurance knowledge theory. The second part analyzes now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ercial medical insurance is far behind of the level of the economy. The reason is not only the problem of itself, but also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outside. The third part analyzes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policy, to Germany and America as an example. And it is the accumulation of experience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in China. Finally, the fourth part of the first three on the basis of the analysis, explains the measures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in China. Keywords Commercial health insurance; Development status; Question; Countermeas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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