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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文官制度

宋代文官制度

宋代文官制度是指宋代朝廷对文官的选拔、任用、考核等方面的一整套规定和制度安排。宋代文官制度相对于前朝较为完善,其基本特征是以考试选拔为主,重视文才与德行的统一,开创了中国科举制度的新篇章。

首先,宋代文官制度的核心是科举制度。宋代实行了举人、进士的科举制度,将官员选拔与文化教育紧密结合,使千千万万平民百姓都有机会进入仕宦的行列,也为官员选拔提供了广阔的范围。举人是科举考试的第一等次,考试内容主要是诗、书、礼、乐、正义、经义等;进士是科举考试的第二等次,要进行复试,其内容除了包括举人考试的内容,还要考察文章的文笔、才华等方面。科举制度在宋代的发展更加完善,带动了社会的普及教育,丰富了人才库,增加了政府管理的功能性。

其次,宋代文官制度重视文才与德行的统一。在考试和选拔中,宋代注重考察考生的品德和才华,文才和德行的统一成为文官选拔的标准。对于选取的官员,宋代政府还对其进行严格的考察和监察,负责该官员的表现和品行,一旦出现过失,立即追究责任,保证了官员廉洁奉公作为。这种制度安排不仅在选拔官员过程中保持公正,还使官员追求品德修养,提升了文官整体的素质和形象。

最后,宋代文官制度还注重对官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对新进士,朝廷会安排进入官府进行培训,学习政务和管理经验;同时,朝廷还会给予重用,提拔和调动人才,使其逐步晋升至高级的官职。宋代朝廷对于地方政权的控制相对较强,定期进行

官员的轮岗,以保证官员担任不同职位、不同地域的经验积累和管理经验的更新,从而提高整个官吏系统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综上所述,宋代文官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文官制度的重要发展阶段。它以科举制度为核心,重视文才与德行的统一,同时注重官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宋代文官选拔更加公正、有效,同时也积极推动了社会教育的普及和提升,对于宋代政治的稳定和繁荣发挥了重要作用。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的形成和发展,与宋朝政治、文化、经济的繁荣有着直接的关系。宋朝文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一定的创新和先进性,它为后世的封建文官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范本和借鉴。 宋朝文官制度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考试和升迁。宋代的考试分为三级考试,也就是文、执、监三级考试。这三区考试分别对应三个官阶:进士、及第和贡生。由于当时的世道十分纷乱,官僚集团不断对文化教育进行改革,这导致了宋代科举制度的不断变革。从创始时的秀才制,到进士制,再到科举大兴,历经多年的变革,最终成为宋代国家文官选拔的主要形式。 在宋代的官员升迁制度方面,根据官员的履历和官阶的区别进行评定。宋代官员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但是要实现真正的官场成功,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晋阶、转任和转翰的流程经过多次的升迁才能完成。所以说,宋代文官制度在物质利益方面的考核更严格,但极少涉及到官员的政治思想倾向。这也表明,宋朝文官制度不仅强调了考试制度的公正,更注重官员的言行、政绩和社会声誉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在宋代的文官制度中,一种重要的官职称呼被称为“诸司”。在宋代,有许多政府的部门和机构都被称为“诸司”,如吏部、礼部、房前司等等。这些“诸司”因为其重要性而被赋予了官职的特殊意义。在宋代,这些“诸司”的官员和其他官员一样都要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但如果一个考生能够在考试中获得前三名的好成绩,便能够直接进入“诸司”任职,显然这是对其能力和资历的极大认可。 另外,在宋代的文官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四等官”。“四等官”包括御史、中书舍人、中书令和翰林学士。这四种官职在宋代的政治生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分别。御史主要负责检查官员的政治思想,是皇帝的直接监察机构;中书舍人和中书令则是朝廷的机要人员,主管文书管理和保密工作;翰林学士则是皇帝的贴身文学官,主要负责文献整理和撰写敕书。这些“四等官”所牵扯到的权力和利益,是整个文官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宋朝文官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种进步制度,它的创新和先进性为后来的封建文官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尽管这个制度也存在改革缺陷和弊端,但它在中国文化、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中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中国的历史和现实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

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 (1)中央官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宋史·职官志》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职,亦不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这些官称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已不代表具体职务,仅作为官品高低、俸禄多寡的依据,称为寄禄官,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文献通考·职官考六》),而真正权力转向一些新设置的机构。如掌管军政的枢密院,总管财政的三司,掌管制、诰、赦、敕、图书的

宋朝文官制度 (修复的)

从历史找寻未来 ——浅论宋朝文官制度及对我国精简行政机构的启示 摘要 宋代的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政治内核——文官制度十分发达,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宋代自从建国,皇帝就倡议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朝野的政治气氛相当开明。宋代形成了“士大夫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了“尚文抑武”的文官制度。本文从科举制度、设官分职和文官制度的得失三个方面来论述宋朝的文官制度。“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通过对宋朝文官制度的论述,结合我国当前行政机构过于庞大的现状,为行政机构精简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 宋朝的科举制度设官分职文官制度的得失有益启示及建议Abstract Song dynasty is a political system has had a profound impact in future generations, its political core -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was developed to reach the peak of China's feudal society.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Song Dynasty, the emperor on the initiative to rule the world with the literati, so that the political atmosphere in the open opposition. Song form a "scholar of democracy," the basic principles, established a "Shang Wen, Martial,"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From the Song Dynasty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set up sub-level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Song Zhaowen three aspects of the system to discuss the pros and cons. "Look into history to the rise and fall," the system by Song Zhaowen official discourse, combining the current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bodies too large for the streamlining of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provide some useful suggestions . Keywords The imperial system Established sub-level officials Pros and cons of civil service Useful insights and recommendations 正文 宋朝的文官制度,在借鉴前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为维护宋朝的

宋朝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发展

宋朝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发展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非常重要的朝代,因为它的政治制度和文化发展都有着自己独特的特点。宋朝的政治制度主要是以中央集权为核心,而文化发展则主要表现为诗词歌赋、绘画、建筑等多方面的成就。 宋朝政治制度的特点 宋朝的政治制度可以说是中国封建制度的顶峰,它的中央集权程度极高,国家的统治机器也非常完善和强大。宋朝的皇帝是一位非常有权力的人物,他拥有几乎所有的权力,包括制定法令、掌握军队、指定文官武将等等。此外,宋朝还有一个相对完善的官僚体系,各级官员都有严格的职责和权限分工,比如说内阁主管政务、东厂负责安定社会等等。 宋朝政治制度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科举制度的出现和普及。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最为重要的选拔官员的方式之一,它的出现使得不再有贵族血统的人有机会进入官场,而且官员的选拔机会更加公平和开放。宋朝的科举制度非常发达,分为三级——乡试、院试和殿试,每一级的考试都非常严格,需要考生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在宋朝,科举制度成为了官员选拔

的主要途径,使得社会上的权利更加公正合理,促进了社会的稳 定发展。 宋朝文化发展的特点 宋朝的文化发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高峰,它在诗词歌赋、绘画、建筑等多方面都有着独特的成就。宋朝的文化发展主要得益 于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进步,宋朝人民具备了更多的时间和资源 进行文化创作。 诗词歌赋是宋朝文化发展的一个亮点,宋代的诗人很多,他们 的诗歌高雅优美,表现力强,常常能够直击人心。震撼人心的 《声声慢》、赞美美好生活的《浪淘沙·北戴河》、饱含深情的 《清平调·杨柳枝》等等,这些名作代表了宋朝文学的巅峰之作。 此外,宋代的歌谣也相当流行,民间艺人在街头巷尾表演、传唱,它成为了人们传递生活信息和塑造高尚情操的重要手段。 宋朝的绘画是举世闻名的,宋代画家以写意花鸟、山水为主, 笔者们常常在画中运用色彩、笔触等多种手法表现出自己的情感 和感觉,让人感受到自然风光的美妙和生命的独特性。宋代画家

宋代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缺点

宋代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缺点宋代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时期,这个时期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缺点也备受关注。在宋代的政治制度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去深入探讨的方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分析宋代政治制度的特点与优缺点。 1. 科举制度的推广 宋代推广科举制度,普及文化教育,实现了知识分子的选拔与素质提高。科举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打破了官位的世卖制,得以消除官僚集团的利益纠葛、利用权力谋求私利的弊端。同时也提高了社会的竞争力,推动了中国历史的发展。 但科举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弊病。首先,科举制度毕竟是一个考学制度,侧重于文化教育的知识测量,但并不是一个能力考核制度。其次,科举制度几乎成了唯一的晋升通道,让大量考试制度专业化的人才进入官场,造就了中国历史上的文官专制。而且这种情况又导致了官僚机构的无能、腐败和滋生官场的弊端,严重制约了中国历史的进步。最后,科举制度忽略了民间、商业以及工匠等群体的人才选拔、社会地位和财富积累,这也是事实上的偏向。

2. 统一的中央制度 宋代政府实行中央集权制度,署名建武中兴等未必真实、得到 调用的官方术语意味深长。这种制度不仅宣扬了中央政权的权威、统一、效率等优点,而且也创造了国家政治稳定的基础,和强大 的经济增长的环境。其它的特色比如发挥诸制度、法治的作用, 决策的可行性、经济效率等也值得称赞。 但统一的中央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对民众的控制实现 表面化,不但影响了人们的自由,还束缚了地方政府的工作,这 种分权的局限性也会使个体主义者忽视重要事实,最终导致中心 集权的危害与弊端。其次,对于完全依靠官方的“没在线”木化思 维等方面弊端过大,压制了创新与发展并干扰了经济机制的平衡 和稳健。 3. 经济与商业制度的发展 宋代是中国经济、商业发展的最重要的时期之一,是一个初步 形成的商业文明时代。这种商业活动的开放、发展,引入了市场

宋朝官制

宋朝官制 1.北宋前期的朝廷政制 官、职、差遣 宋初沿五代旧制,官名与实际职务大体相符,担任与“官名”名称不符的职务,称为“差遣”,但为数较少。不久,另设新机构并扩大“差遣”的范围,实行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剥夺原机构及“官”的职权。“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册府元龟》卷308《宰辅部·总序》。关于唐代后期和五代、北宋的宰相职衔,有人认为只有同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侍中、中书令是虚衔,此说欠妥。参见陈振:《关于晚唐、五代的宰相制度》,《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许多旧机构几乎都成了闲散单位,只办理一些次要事务。 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改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 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 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除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 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都升降。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 朝官、京官、选人与改官 宋朝称常参官为朝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 选人已不是唐代所指的候补、候选官员,宋代的选人,也称“幕职、州县官”,原先的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的属官,如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称为幕职官;京府、留守的属官如判官、推官,以及县级的如知县事、县令、主簿、县尉,州、府的属官如司理、司法参军等,称为“州县官”,统称为“幕职、州县官”,共分为七等二、三十级,都作为寄禄官称,用以定官品和俸禄等级,官品自从八品至从九品,与京官官品相近,是京官的“候选”官员,通常即称为“选人”。上述“幕职、州县官”的官称,大多又与“差遣”(实职)名称相同,因而容易混淆。 宋代士人入仕,基本上都要经过“选人”阶段,许多人甚至终身是“选人”,只有升改为京官,称为“改官”,才能得到升迁中高级官员的机会。士人考中进士后,通常只有前三至五名的寄禄官称为低级“京官”。第六名(有时是第四名)以下的极大多数进士的寄禄官称,都是“幕职、州县官”,都属“选人”,所有“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为京官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5《翰林学士承旨》引《五代职官志》。 中书与宰相、副相、使相 中书,全称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设于宫城中(“大内”),为最高行政机构,是宰相和副相办公处,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宋沿晚唐、五代旧制,虽规定

宋朝官职等级

宋朝官职等级 宋朝官职 正一品: 【职官】:太师、太傅、太保、左/右丞相、少师,少傅,少保 【爵】:王 从一品: 【职官】:枢密使、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 【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 【武散官】:骠骑大将军 【爵】:嗣王、郡王、国公 正二品: 【职官】: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太尉 【文散官】:特进 【武散官】:辅国大将军、镇国大将军 【爵】:开国郡公 【勋】:上柱国 从二品: 【职官】:签书枢密院事、观文殿大学士、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御史大夫、六部尚书、左右金吾卫/左右卫上将军、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州牧、殿前都指挥使、节度使

【爵】:开国县公 【勋】:柱国 正三品: 【职官】:观文殿学士、翰林/资政/保和殿大学士、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资政/保和/端明殿学士、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学士、枢密直学士、左右散骑常侍、权六曹尚书 【文散官】:金紫光禄大夫 【武散官】:冠军大将军、怀化大将军 【勋】:上护军 从三品: 【职官】: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直学士、御史中丞、开封尹、尚书列曹侍郎、诸卫上将军、太子宾客/詹事 【文散官】:银青光禄大夫 【武散官】:云麾将军、归德将军 【爵】:开国侯 【勋】:护军 正四品: 【职官】:给事中、中书舍人、太常/宗正卿、秘书监、诸卫大将军、殿前副都指挥使、承宣使 【文散官】:正奉大夫、中奉大夫

【武散官】:忠武将军、壮武将军 【爵】:开国伯 【勋】:上轻车都尉 从四品: 【职官】:保和殿/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阁侍制、左右谏议大夫、权六曹侍郎、国子祭酒、少府/将作监、诸卫将军 【文散官】:太中大夫、中大夫 【武散官】:宣威将军、明威将军 【勋】:轻车都尉 正五品: 【职官】: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观察使、通侍/正侍/宣正/履正/协忠/中侍大夫 【文散官】:中散大夫、朝奉大夫 【武散官】:定远将军、宁远将军 【爵】:开国子 【勋】:上骑都尉 从五品: 【职官】:太常/宗正少卿、秘书少监、内客省使、延福宫使、景福殿使、枢密都承旨、中亮/中卫/翊卫/亲卫大夫、殿前马/步军都虞候、防御使、捧日/天武/

宋朝的文官制度与政治文化

宋朝的文官制度与政治文化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其文官制度和政治文化对 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宋朝的文官选拔、官员职权和 政治文化等方面来论述宋朝的文官制度与政治文化,以帮助读者更好 地理解宋朝的政治体制。 一、文官选拔制度 宋朝建立了科举制度,也就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科举考试分为三 个层次: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是由地方政府主持,选拔考生参加 会试;会试是由教官、官员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殿试则由皇帝亲 自主持。只有通过了三个层次的考试,才有资格成为官员。 科举制度的引入,使得社会上人们能够通过知识和才能来实现官员 的梦想,而不再依赖出身。这样的选拔制度不仅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 才干,也为后来的明清两代的官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二、官员职权 宋朝的官员职权非常严格,分为两类:文官职权和武官职权。文官 职权主要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事务,如官员的选举、赋税、农田改革等。而武官职权主要涉及军事和安全事务,如兵员编制、战 略部署等。 官员的职权是有清晰的分工和层次的,从县级到省级再到中央,每 个级别的官员都有自己的职责。这样的分工制度确保了行政的高效性 和有序性,同时也有助于防止腐败和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

三、政治文化 宋朝的政治文化注重思想理论的发展和宣扬,并鼓励官员进行政治 论述和研究。这种文化氛围促进了儒家思想的传承和发展,加强了君 主权力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宋朝的政治文化还注重礼节和仪式,官员在各种场合下必须遵守一 定的礼仪规范。这种礼仪规范强调官员的品德修养和形象塑造,对于 维护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外,宋朝的政治文化还推崇劝谏和忠诚的原则。官员有义务向皇 帝进言,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观点。忠诚于君主是每个官员的基本要求,这种忠诚不仅体现在言行举止上,也包括维护皇权和国家利益。 结语 总的来说,宋朝的文官制度和政治文化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和影响。科举制度的引入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才干,为后来的制度改 革奠定了基础;官员职权的分工和层次确保了行政的高效和有序;政 治文化的培养和传承加强了社会稳定和君主权力的合法性。 通过对宋朝文官制度与政治文化的论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 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和演变。了解历史,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对于 我们理解现实世界和塑造未来有着重要的意义。

宋朝官制

第五节宋朝的二府制及辽金元官制 一、宋朝中央职官的二府制 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为其特征的。 1.宋朝的宰执 宰执是指宰相和执政。北宋初年只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二品”的宰相。后来又以“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宋代宰相大体有五次变动,见表7。北宋哲宗时,在宰相之上又设“平章军国重事”一职,专以之优礼望重德高的老臣,可以免去日常事务,只是参谋军国大政。实际上这样的老臣并不参予朝政。但是南宋的情况有所不同。 宋代的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在三省之外另设宰相的办公机构于禁中,称为政事堂或中书门下,也简称中书。 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以枢密使、枢密副使为其长官,有时不任命使和副使,而以知枢密院事和同知枢密院事为正、副长官。枢密院又可简称“枢府”,专掌兵籍、虎符,有调动军队的权力,但须经皇帝批准。为了防备武将跋扈,枢密院长官一般由文官担任。此外,为了限制枢密院的军权,全国禁军的管理、训练、戍守等事则归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但三衙无权调动军队。 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参知政事”与枢密院的首脑称为“执政”,而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 表7 宋代宰相名称变更表 宋朝还设有翰林学士院,它不属于以宰相为首的中央行政系统而直属于皇帝。有翰林学士若干,负责为皇帝草拟制诰、国书等。翰林学士需加有“知制诰”的头衔,才有草拟制诰权,否则便也是徒具虚衔去充任它官。此外又有替皇帝解说儒家经学的,称“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官阶低的称“崇政殿说书”,他们叫作经筵官,多以它官充任,不隶属学士院。 宋初仍设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和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徽宗以后废除原三公,而以三师改称三公,又设少师、少傅、少保,称三孤。三师、三孤虽然名义尊贵,都只是赠官,徒有虚名。 2.宋朝的三省六部 宋初,由于中书门下和枢密院掌握了朝廷的军政大权,所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形同虚设,三省长官也无实权,这是宋代官制的一个特点。宋代的官与职、差遣相脱离,三省基本上是名存实亡了。 宋神宗元丰改革官制时,依照唐朝的制度,重新恢复了三省六部的职权。 3.三司的设置 宋初,既然六部已是虚设的官署,于是另外设立三司为管理国家财政的机构,以三司使和三司副使为长官,总管盐铁、度支、户部三司。盐铁掌管全国矿冶、茶、盐、商税、河渠和军器制造等;度支掌管全国财政收支;户部掌管全国户口、赋税、榷酒等事。每司之下设有数案,处理具体事务。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权力很大,地

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

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政治体制最为成熟完备的时期,其选人用人之制发达周详,细密精当。宋代中央官员正式选用,大致有三条途径:一是通过科举考试或征辟;二是荐举;三是自荐。但不论采取哪种途径,均须经中央政府的权力机构进行。这种官吏选用制度和现代选举制度非常相似,但又有很大区别,其中既包括了法定的公开程序,如资格审查、确认以及公布等,又不乏个性化的运作手段,如利益集团对候选人选拔的影响、内部政治权力斗争对选官的干扰等。在这些制度规范下,文官选任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当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于推动政治民主化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文官选任的基本制度及原则1、文官选任的法定程序及原则宋代科举实行糊名法,对入试者的身份、籍贯、履历皆不予登记,只注明名第,所以称为糊名法,即取录进士前,先由礼部主持其家庭教育与本人品学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据其言行评价,再由主考官写出书面评语,分为若干项目列入试卷内。宋朝还将这种试卷称为誊录。试后,考官先按规定项目分类,然后对每个卷子逐一批阅,分门别类,编次序号,签上名字,送交承阅官,再次评阅,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皇帝奏报评阅结果。殿试结束后,仍由考官先按规定项目分类,然后对每个卷子逐一批阅,分门别类,编次序号,再加上“弥封”,交参知政事和礼部尚书拆弥封以观其姓名、年龄、籍贯,看有无改换姓名等异常情况,也分为若干项目列入试卷内。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向皇帝奏报评阅结果,由皇帝决定录取人数。新科状元,要拜受官职后,方能

赴太常寺等处参加唱名,依考官评语向皇帝呈上考卷,所谓“御览”,然后还有“唱名”,即亲自读考卷,一旦被点为状元,就被授予翰林院修撰的官职,位仅亚于侍从官,宋太祖规定状元需得到知制诰(用于向皇帝进谏)、直史馆(掌记载皇帝言行)和两制(中书和枢密院)等官的同意,才可以被授予官职,宋神宗、宋哲宗时更规定状元除非是皇帝特旨的,否则不许就职。考试过程中,自始至终,公开公正,避免了权力因素的干扰。 2、文官选任的基本制度及原则 一、二、三、四、五,第三、四、五都是本质问题,前两个是原则性问题。

宋朝文武制度

宋朝文武制度 宋朝的文武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独特的政治体制,其官僚制度、科举制度、武官制度、地方制度、财政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都独具特色。 一、官僚制度 宋朝的官僚制度是一种典型的文官制度,以文治武,以文官统领军队。宋代的官僚体系分为官、吏、役三个等级,其中官为高级官员,吏为中级官员,役为低级官员。在官僚体系中,文官的地位明显高于武官。 二、科举制度 宋朝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善的科举制度之一。科举考试分为解试、省试和殿试三级,其中解试是最低级的考试,省试是中级考试,殿试是最高级的考试。科举制度的实行,使得宋朝的官员大多出自文人学士,而不是出身于权贵世家。 三、武官制度 宋朝的武官制度是典型的文人统兵制度,文官领导武官,武官受文官节制。武官的最高职位是大将军,其下依次为将军、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在战争时期,文官可以指挥武官作战,但在平时,武官的主要职责是守卫边疆和维持地方治安。 四、地方制度 宋朝的地方制度是一种州县制,分为州、县两级。在州一级,长官为知州,副长官为通判;在县一级,长官为知县。宋朝的地方制度

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使得地方权力集中于中央。 五、财政制度 宋朝的财政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农业税和商业税并重的财政制度。农业税是主要的税收来源,商业税则是新兴的税收来源。宋朝还实行了专卖制度,对盐、茶、酒等商品实行专卖,以增加财政收入。 六、法律制度 宋朝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之一。宋朝的法律分为刑法、民法和行政法三种。刑法方面,宋朝实行了比较严格的刑罚制度,如死刑必须经过皇帝批准才能执行。民法方面,宋朝实行了比较完善的土地制度和财产制度。行政法方面,宋朝有比较完善的行政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 总的来说,宋朝的文武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独特的政治体制,其官僚制度、科举制度、武官制度、地方制度、财政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都独具特色。这些制度的实施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并对后世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完整版)宋代的官、职、差遣

宋代的官、职、差遣 宋代官吏有三个头衔,即官、职和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官用于寄禄,相当于现在的行政级别,仅用于确定待遇,宋代官名和实差大多数情况下是无关的,部分有实差的官又叫做职事官,用以区别寄禄官。职是指馆职(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等的职位),加上些虚衔如大学士,学士等,来表示高级文官的清贵地位。差遣才是真正的职权所在,一般都带有“判、权、知、直、监、提举、提点”等字,理论上算是临时性的职务。光有官名而没有差遣,就好比今天的处级科员一样,有待遇但无实权。唐前期的职事官,到唐后期已变成官吏品阶的标志,宋初沿袭了这种情况。官吏的实际职务,要看所分派的差遣。《宋史·职官志》讲,“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迅速为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例如真宗朝寇准曾为户部郎中、枢密直学士,判吏部东铨。郎中是官,直学士是职,判吏部东铨是差遣,才是实际职责。元丰改制,定阶官以寄禄(文散官有二十四阶;武散官有五十二阶。五品以上为大夫,六品以下为郎。凡进士、诸科及武举等科举出身者为有出身,此外为无出身),将知、判等差遣变为职事。 宋朝的职名甚多,分若干等级。就以“学士”名号来说,按其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学士为翰林学士知制诰与翰林侍读学士。学士院即翰林学士院。其职务为“掌制、诰、诏、令撰述之事”。其职官为翰林学士知制诰。长官为“翰林学士承旨”。“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凡他官人院未除学士,谓之直院;学士俱缺,他官暂行院中文书,谓之权直。自国初至元丰官制行,百司事失其实,多所厘正,独学士院承唐旧典不改。” 宋朝有专门给皇帝讲读经文的经筵官,也称讲读官。讲读官有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元丰改制,废除翰林侍读、侍讲学士不置,但以为兼官。然必侍从以上,乃得兼之,其秩卑资浅则为说书”。程颐(北宋)、朱熹(南宋),均曾任崇政殿说书。 知制诰,原为差遣,即起草诏令文书、是中书舍人的本职。唐代开元以后,设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衔,负责起草“内命”诏令文书,称“内制”;中书舍人只负责起草“外命”诏令文书,称“外制”,于是有内外两制,简称“两制”。宋代

宋代官职名称及职能

宋代官职名称及职能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时期,它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成就,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官制的建立和完善。宋代官制经历了多次改革和调整,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制度,建立了一整套官职名称及职能,这些官职在宋代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官职名称及职能 宋代的官职名称和职能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中央官职 中央官职是宋代官制中最高的官职,主要是负责全国性的政治、军事、财政等方面的工作。其中,皇帝是最高的中央官职,掌握着最高的权力,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其他中央官职包括宰相、三省官员、中书省官员、外戚等,他们分别负责着政治、财政、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工作,是宋代政治中的重要力量。 2. 地方官职 地方官职是宋代官制中的另一类重要的官职,主要是负责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工作。其中,知府是最高的地方官职,掌握着地方政治的最高权力,负责着地方的治理工作。其他地方官职包括知县、州县官员、司法官员等,他们负责着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工作,是宋代地方政治中的重要力量。 3. 军事官职 军事官职是宋代官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负责军事方面

的工作。其中,节度使是宋代最高的军事官职,掌握着军队的最高权力,负责着军队的组织、训练、指挥等工作。其他军事官职包括都监、千户、百户等,他们负责着军队的具体指挥和管理工作,是宋代军事中的重要力量。 4. 文化官职 文化官职是宋代官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负责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其中,礼部尚书是最高的文化官职,负责着官方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其他文化官职包括太学博士、庶吉士、翰林学士等,他们负责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是宋代文化中的重要力量。 二、官职制度的演变 宋代的官职制度是经过多次改革和调整才形成的。在宋代之前,中国的官制主要是以唐代的官制为基础,但在宋代,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官制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宋代的官制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官职名称的变化 宋代的官职名称相对唐代有所变化,主要是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所致。例如,唐代的兵部尚书在宋代被改为武部尚书,反映了宋代军事的重要性;唐代的户部尚书在宋代被改为度支尚书,反映了宋代财政的重要性。 2. 官职职能的调整 宋代的官职职能相对唐代也有所调整,主要是由于政治、经

【宋代流外官制度初探】宋代文官制度

【宋代流外官制度初探】宋代文官制度 流外官是相对于流内品官而言的,始于南北朝时期,其考课、磨勘等一系列铨选制度,至隋唐时方趋完备。宋朝虽自称承因唐制,在经历五代兵厄后,两宋又有元丰改制和靖康之变,其流外官制度显得比唐代复杂许多。检视宋朝文献,关于流外官的记载已多与“吏”相关联,说明宋朝时流外官制度已与唐有所不同,“吏”的色彩较之前朝更加浓厚。同时,宋人入仕,共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说明流外是宋朝选举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宋朝流外官制度,对于弄清楚它与宋朝职官系统尤其是选官、考课、磨勘等一系列用人制度之间的关系与影响有重要意义。 一、宋朝流外官的界定 关于流外官的界定,要从流外铨入手。流外铨是铨选流外官的执行管理机关,《宋史·职官三》言:“流外铨,掌考试附奏诸司人吏而已。”不难判定,宋朝的流外官即“诸司人吏”,也就是中央官僚结构中诸台司的人吏。需要指出的是,“诸司人吏”是通过铨选机关的考试中选的京师诸司吏员,与一般的胥吏、助役和差役之吏不同,要与史料中的“吏”、“胥吏”区别对待。 真宗在景德三年(1006年)二月曾颁布诏书,要求“京百司人有不经考试补正名者,只令在司祗应,不得叙理劳考。”而流外官可以通过叙理劳考来提高级阶,甚至入流内出官。依此诏令,百司人吏不经考试者即使补正名,也只能在本司祗应,不能叙理劳考,就不应算做流外官。 《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五年(1071年)四月丙寅”条言:“初,上(神宗)以枢密诸房案牍烦委,胥吏皆父兄保任,多不得人,因命都承旨李评立法,参补流外选人、三班使臣。”很明显,神宗初年,枢密院“胥吏”都是由官或吏的父兄保任,后才立法参补流外及三班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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