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的形成和发展,与宋朝政治、文化、经济的繁荣有着直接的关系。宋朝文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一定的创新和先进性,它为后世的封建文官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范本和借鉴。

宋朝文官制度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考试和升迁。宋代的考试分为三级考试,也就是文、执、监三级考试。这三区考试分别对应三个官阶:进士、及第和贡生。由于当时的世道十分纷乱,官僚集团不断对文化教育进行改革,这导致了宋代科举制度的不断变革。从创始时的秀才制,到进士制,再到科举大兴,历经多年的变革,最终成为宋代国家文官选拔的主要形式。

在宋代的官员升迁制度方面,根据官员的履历和官阶的区别进行评定。宋代官员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但是要实现真正的官场成功,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晋阶、转任和转翰的流程经过多次的升迁才能完成。所以说,宋代文官制度在物质利益方面的考核更严格,但极少涉及到官员的政治思想倾向。这也表明,宋朝文官制度不仅强调了考试制度的公正,更注重官员的言行、政绩和社会声誉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在宋代的文官制度中,一种重要的官职称呼被称为“诸司”。在宋代,有许多政府的部门和机构都被称为“诸司”,如吏部、礼部、房前司等等。这些“诸司”因为其重要性而被赋予了官职的特殊意义。在宋代,这些“诸司”的官员和其他官员一样都要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但如果一个考生能够在考试中获得前三名的好成绩,便能够直接进入“诸司”任职,显然这是对其能力和资历的极大认可。

另外,在宋代的文官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四等官”。“四等官”包括御史、中书舍人、中书令和翰林学士。这四种官职在宋代的政治生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分别。御史主要负责检查官员的政治思想,是皇帝的直接监察机构;中书舍人和中书令则是朝廷的机要人员,主管文书管理和保密工作;翰林学士则是皇帝的贴身文学官,主要负责文献整理和撰写敕书。这些“四等官”所牵扯到的权力和利益,是整个文官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宋朝文官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种进步制度,它的创新和先进性为后来的封建文官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尽管这个制度也存在改革缺陷和弊端,但它在中国文化、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中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中国的历史和现实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它的形成和发展,与宋朝政治、文化、经济的繁荣有着直接的关系。宋朝文官制度在中国历史上有着一定的创新和先进性,它为后世的封建文官制度提供了重要的范本和借鉴。 宋朝文官制度主要分为两个方面:考试和升迁。宋代的考试分为三级考试,也就是文、执、监三级考试。这三区考试分别对应三个官阶:进士、及第和贡生。由于当时的世道十分纷乱,官僚集团不断对文化教育进行改革,这导致了宋代科举制度的不断变革。从创始时的秀才制,到进士制,再到科举大兴,历经多年的变革,最终成为宋代国家文官选拔的主要形式。 在宋代的官员升迁制度方面,根据官员的履历和官阶的区别进行评定。宋代官员可以通过科举考试进入仕途,但是要实现真正的官场成功,还需要按照规定的晋阶、转任和转翰的流程经过多次的升迁才能完成。所以说,宋代文官制度在物质利益方面的考核更严格,但极少涉及到官员的政治思想倾向。这也表明,宋朝文官制度不仅强调了考试制度的公正,更注重官员的言行、政绩和社会声誉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在宋代的文官制度中,一种重要的官职称呼被称为“诸司”。在宋代,有许多政府的部门和机构都被称为“诸司”,如吏部、礼部、房前司等等。这些“诸司”因为其重要性而被赋予了官职的特殊意义。在宋代,这些“诸司”的官员和其他官员一样都要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但如果一个考生能够在考试中获得前三名的好成绩,便能够直接进入“诸司”任职,显然这是对其能力和资历的极大认可。 另外,在宋代的文官制度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四等官”。“四等官”包括御史、中书舍人、中书令和翰林学士。这四种官职在宋代的政治生态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它们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分别。御史主要负责检查官员的政治思想,是皇帝的直接监察机构;中书舍人和中书令则是朝廷的机要人员,主管文书管理和保密工作;翰林学士则是皇帝的贴身文学官,主要负责文献整理和撰写敕书。这些“四等官”所牵扯到的权力和利益,是整个文官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综上所述,宋朝文官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的一种进步制度,它的创新和先进性为后来的封建文官制度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尽管这个制度也存在改革缺陷和弊端,但它在中国文化、政治、经济等多个领域中均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对中国的历史和现实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宋朝官制

第五节宋朝的二府制及辽金元官制 一、宋朝中央职官的二府制 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为其特征的。 1.宋朝的宰执 宰执是指宰相和执政。北宋初年只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同中书门下二品”的宰相。后来又以“参知政事”作为副宰相。宋代宰相大体有五次变动,见表7。北宋哲宗时,在宰相之上又设“平章军国重事”一职,专以之优礼望重德高的老臣,可以免去日常事务,只是参谋军国大政。实际上这样的老臣并不参予朝政。但是南宋的情况有所不同。 宋代的宰相不专用三省长官,在三省之外另设宰相的办公机构于禁中,称为政事堂或中书门下,也简称中书。 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以枢密使、枢密副使为其长官,有时不任命使和副使,而以知枢密院事和同知枢密院事为正、副长官。枢密院又可简称“枢府”,专掌兵籍、虎符,有调动军队的权力,但须经皇帝批准。为了防备武将跋扈,枢密院长官一般由文官担任。此外,为了限制枢密院的军权,全国禁军的管理、训练、戍守等事则归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但三衙无权调动军队。 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参知政事”与枢密院的首脑称为“执政”,而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 表7 宋代宰相名称变更表

宋朝还设有翰林学士院,它不属于以宰相为首的中央行政系统而直属于皇帝。有翰林学士若干,负责为皇帝草拟制诰、国书等。翰林学士需加有“知制诰”的头衔,才有草拟制诰权,否则便也是徒具虚衔去充任它官。此外又有替皇帝解说儒家经学的,称“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官阶低的称“崇政殿说书”,他们叫作经筵官,多以它官充任,不隶属学士院。 宋初仍设三师(太师、太傅、太保)和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徽宗以后废除原三公,而以三师改称三公,又设少师、少傅、少保,称三孤。三师、三孤虽然名义尊贵,都只是赠官,徒有虚名。 2.宋朝的三省六部 宋初,由于中书门下和枢密院掌握了朝廷的军政大权,所以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形同虚设,三省长官也无实权,这是宋代官制的一个特点。宋代的官与职、差遣相脱离,三省基本上是名存实亡了。 宋神宗元丰改革官制时,依照唐朝的制度,重新恢复了三省六部的职权。 3.三司的设置

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

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 (1)中央官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制。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没有彻底改变。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宋史·职官志》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职,亦不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这些官称失去了原有的意义,已不代表具体职务,仅作为官品高低、俸禄多寡的依据,称为寄禄官,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文献通考·职官考六》),而真正权力转向一些新设置的机构。如掌管军政的枢密院,总管财政的三司,掌管制、诰、赦、敕、图书的

宋朝文官制度 (修复的)

从历史找寻未来 ——浅论宋朝文官制度及对我国精简行政机构的启示 摘要 宋代的政治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政治内核——文官制度十分发达,达到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最高峰。宋代自从建国,皇帝就倡议与士大夫治天下,以致朝野的政治气氛相当开明。宋代形成了“士大夫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建立起了“尚文抑武”的文官制度。本文从科举制度、设官分职和文官制度的得失三个方面来论述宋朝的文官制度。“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通过对宋朝文官制度的论述,结合我国当前行政机构过于庞大的现状,为行政机构精简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 关键词 宋朝的科举制度设官分职文官制度的得失有益启示及建议Abstract Song dynasty is a political system has had a profound impact in future generations, its political core -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was developed to reach the peak of China's feudal society. 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Song Dynasty, the emperor on the initiative to rule the world with the literati, so that the political atmosphere in the open opposition. Song form a "scholar of democracy," the basic principles, established a "Shang Wen, Martial," the civil service system. From the Song Dynasty imperial examination system, set up sub-level government officials and Song Zhaowen three aspects of the system to discuss the pros and cons. "Look into history to the rise and fall," the system by Song Zhaowen official discourse, combining the current status of administrative bodies too large for the streamlining of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 provide some useful suggestions . Keywords The imperial system Established sub-level officials Pros and cons of civil service Useful insights and recommendations 正文 宋朝的文官制度,在借鉴前朝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的创新,为维护宋朝的

宋朝官制

宋朝官制 1.北宋前期的朝廷政制 官、职、差遣 宋初沿五代旧制,官名与实际职务大体相符,担任与“官名”名称不符的职务,称为“差遣”,但为数较少。不久,另设新机构并扩大“差遣”的范围,实行官名与实际职务分离的制度,以剥夺原机构及“官”的职权。“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类以他官主判,虽有正官,非别敕不治本司事”《册府元龟》卷308《宰辅部·总序》。关于唐代后期和五代、北宋的宰相职衔,有人认为只有同平章事才是真宰相,侍中、中书令是虚衔,此说欠妥。参见陈振:《关于晚唐、五代的宰相制度》,《史学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许多旧机构几乎都成了闲散单位,只办理一些次要事务。 文官通常都具有官、职、差遣三种职衔。官,也称正官,指三省六部及寺监等的各种官称,如仆射、尚书、郎中、中书舍人等,元丰五年(1082)官制改革以前,只作为官员定官位和俸禄高低的官称,称为寄禄官。改制以后,改为相应的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及各种大夫、郎,以定官位、俸禄,称为“阶官”,宋人后亦常称改制前的寄禄官为阶官。 职,也称职名,指馆、阁、殿的学士、直学士、待制、修撰、直阁等,在馆阁中实际任职的称为馆职。其他朝廷和地方官员所带的修撰、直阁等较低的“职”,称为贴职,除宋初外并不实任其职,只作为文官的荣誉衔。“差遣”有时也称“职”,但大多数“职”专指职名、贴职。 差遣是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也称“职事官”,“官”(寄禄官)有时也称“职事官”,但多数“职事官’是指“差遣”。“差遣”本身无品级,以“官(寄禄官)”定品。除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枢密使副使、翰林学士等外,“差遣”职务名称前通常都带有“判、知、同、提举、提点、管勾(干)”等字,如判尚书省事、知府等。 官员既可以只升降“差遣”职务,也可只升降“官”级或“职”等,也可以升降三者中的两种,甚至三者都升降。低级文官及受处罚的官员,只有“官”与“差遣”而没有“职”。 朝官、京官、选人与改官 宋朝称常参官为朝官,但并不是专指参加朝参的官员,京官也并不专指在京任职的官员,朝官、京官都包括地方官,朝官指从七品以上的高中级文官,京官指八、九品低级文官。 选人已不是唐代所指的候补、候选官员,宋代的选人,也称“幕职、州县官”,原先的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的属官,如判官、推官、掌书记、支使等,称为幕职官;京府、留守的属官如判官、推官,以及县级的如知县事、县令、主簿、县尉,州、府的属官如司理、司法参军等,称为“州县官”,统称为“幕职、州县官”,共分为七等二、三十级,都作为寄禄官称,用以定官品和俸禄等级,官品自从八品至从九品,与京官官品相近,是京官的“候选”官员,通常即称为“选人”。上述“幕职、州县官”的官称,大多又与“差遣”(实职)名称相同,因而容易混淆。 宋代士人入仕,基本上都要经过“选人”阶段,许多人甚至终身是“选人”,只有升改为京官,称为“改官”,才能得到升迁中高级官员的机会。士人考中进士后,通常只有前三至五名的寄禄官称为低级“京官”。第六名(有时是第四名)以下的极大多数进士的寄禄官称,都是“幕职、州县官”,都属“选人”,所有“七阶选人须三任六考,用奏荐及功赏,乃得升改”为京官孙逢吉:《职官分纪》卷15《翰林学士承旨》引《五代职官志》。 中书与宰相、副相、使相 中书,全称中书门下,习称政事堂、都堂、政府、东府,设于宫城中(“大内”),为最高行政机构,是宰相和副相办公处,与枢密院合称“二府”。宋沿晚唐、五代旧制,虽规定

宋朝的文官制度与政治文化

宋朝的文官制度与政治文化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朝代,其文官制度和政治文化对 中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将从宋朝的文官选拔、官员职权和 政治文化等方面来论述宋朝的文官制度与政治文化,以帮助读者更好 地理解宋朝的政治体制。 一、文官选拔制度 宋朝建立了科举制度,也就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科举考试分为三 个层次: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是由地方政府主持,选拔考生参加 会试;会试是由教官、官员组成的考试委员会负责;殿试则由皇帝亲 自主持。只有通过了三个层次的考试,才有资格成为官员。 科举制度的引入,使得社会上人们能够通过知识和才能来实现官员 的梦想,而不再依赖出身。这样的选拔制度不仅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 才干,也为后来的明清两代的官员制度打下了基础。 二、官员职权 宋朝的官员职权非常严格,分为两类:文官职权和武官职权。文官 职权主要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的事务,如官员的选举、赋税、农田改革等。而武官职权主要涉及军事和安全事务,如兵员编制、战 略部署等。 官员的职权是有清晰的分工和层次的,从县级到省级再到中央,每 个级别的官员都有自己的职责。这样的分工制度确保了行政的高效性 和有序性,同时也有助于防止腐败和权力过度集中的问题。

三、政治文化 宋朝的政治文化注重思想理论的发展和宣扬,并鼓励官员进行政治 论述和研究。这种文化氛围促进了儒家思想的传承和发展,加强了君 主权力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宋朝的政治文化还注重礼节和仪式,官员在各种场合下必须遵守一 定的礼仪规范。这种礼仪规范强调官员的品德修养和形象塑造,对于 维护政治秩序和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外,宋朝的政治文化还推崇劝谏和忠诚的原则。官员有义务向皇 帝进言,提出自己的建议和观点。忠诚于君主是每个官员的基本要求,这种忠诚不仅体现在言行举止上,也包括维护皇权和国家利益。 结语 总的来说,宋朝的文官制度和政治文化在中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和影响。科举制度的引入提高了官员的素质和才干,为后来的制度改 革奠定了基础;官员职权的分工和层次确保了行政的高效和有序;政 治文化的培养和传承加强了社会稳定和君主权力的合法性。 通过对宋朝文官制度与政治文化的论述,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 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和演变。了解历史,并从中汲取经验教训,对于 我们理解现实世界和塑造未来有着重要的意义。

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

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政治体制最为成熟完备的时期,其选人用人之制发达周详,细密精当。宋代中央官员正式选用,大致有三条途径:一是通过科举考试或征辟;二是荐举;三是自荐。但不论采取哪种途径,均须经中央政府的权力机构进行。这种官吏选用制度和现代选举制度非常相似,但又有很大区别,其中既包括了法定的公开程序,如资格审查、确认以及公布等,又不乏个性化的运作手段,如利益集团对候选人选拔的影响、内部政治权力斗争对选官的干扰等。在这些制度规范下,文官选任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当系统完善的制度体系,对于推动政治民主化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文官选任的基本制度及原则1、文官选任的法定程序及原则宋代科举实行糊名法,对入试者的身份、籍贯、履历皆不予登记,只注明名第,所以称为糊名法,即取录进士前,先由礼部主持其家庭教育与本人品学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据其言行评价,再由主考官写出书面评语,分为若干项目列入试卷内。宋朝还将这种试卷称为誊录。试后,考官先按规定项目分类,然后对每个卷子逐一批阅,分门别类,编次序号,签上名字,送交承阅官,再次评阅,并在一定期限内向皇帝奏报评阅结果。殿试结束后,仍由考官先按规定项目分类,然后对每个卷子逐一批阅,分门别类,编次序号,再加上“弥封”,交参知政事和礼部尚书拆弥封以观其姓名、年龄、籍贯,看有无改换姓名等异常情况,也分为若干项目列入试卷内。然后在一定期限内向皇帝奏报评阅结果,由皇帝决定录取人数。新科状元,要拜受官职后,方能

赴太常寺等处参加唱名,依考官评语向皇帝呈上考卷,所谓“御览”,然后还有“唱名”,即亲自读考卷,一旦被点为状元,就被授予翰林院修撰的官职,位仅亚于侍从官,宋太祖规定状元需得到知制诰(用于向皇帝进谏)、直史馆(掌记载皇帝言行)和两制(中书和枢密院)等官的同意,才可以被授予官职,宋神宗、宋哲宗时更规定状元除非是皇帝特旨的,否则不许就职。考试过程中,自始至终,公开公正,避免了权力因素的干扰。 2、文官选任的基本制度及原则 一、二、三、四、五,第三、四、五都是本质问题,前两个是原则性问题。

宋朝文武制度

宋朝文武制度 宋朝的文武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独特的政治体制,其官僚制度、科举制度、武官制度、地方制度、财政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都独具特色。 一、官僚制度 宋朝的官僚制度是一种典型的文官制度,以文治武,以文官统领军队。宋代的官僚体系分为官、吏、役三个等级,其中官为高级官员,吏为中级官员,役为低级官员。在官僚体系中,文官的地位明显高于武官。 二、科举制度 宋朝的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善的科举制度之一。科举考试分为解试、省试和殿试三级,其中解试是最低级的考试,省试是中级考试,殿试是最高级的考试。科举制度的实行,使得宋朝的官员大多出自文人学士,而不是出身于权贵世家。 三、武官制度 宋朝的武官制度是典型的文人统兵制度,文官领导武官,武官受文官节制。武官的最高职位是大将军,其下依次为将军、都指挥使、都虞候等。在战争时期,文官可以指挥武官作战,但在平时,武官的主要职责是守卫边疆和维持地方治安。 四、地方制度 宋朝的地方制度是一种州县制,分为州、县两级。在州一级,长官为知州,副长官为通判;在县一级,长官为知县。宋朝的地方制度

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使得地方权力集中于中央。 五、财政制度 宋朝的财政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农业税和商业税并重的财政制度。农业税是主要的税收来源,商业税则是新兴的税收来源。宋朝还实行了专卖制度,对盐、茶、酒等商品实行专卖,以增加财政收入。 六、法律制度 宋朝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为完备的法律制度之一。宋朝的法律分为刑法、民法和行政法三种。刑法方面,宋朝实行了比较严格的刑罚制度,如死刑必须经过皇帝批准才能执行。民法方面,宋朝实行了比较完善的土地制度和财产制度。行政法方面,宋朝有比较完善的行政法规和行政管理制度。 总的来说,宋朝的文武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独特的政治体制,其官僚制度、科举制度、武官制度、地方制度、财政制度、法律制度等方面都独具特色。这些制度的实施加强了中央集权,促进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并对后世的政治体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

中国古代官制-宋朝官制- (1)中央官宋朝中央机构可分为行政、军事、财政、司 法监察和为皇室服务的机构等五个系统。从行政系统看,最高长官仍为宰相,其特点有二,一是官名变化多,二是权力小于前代。宋初,沿唐后期和五代制度,设中书门下。中书门下设于宫中,又称政事堂,为正、副宰相治事之所。正宰相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各设一至三人。下设孔目、吏、户、兵礼、刑等五房,置检正五房公事、提点五房公事等官,处理具体事务。神宗元丰五年(公元1082 年)改革官制,撤销中书门下,恢复唐初三省六部制度,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左相,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右相,以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右丞为副相。徽宗时候,改左仆射为太宰,仍兼门下侍郎,称首相;改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侍郎,称次相。钦宗时候,恢复元丰制度。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 年),又以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孝宗乾道八年(公元1172 年),改左、右仆射兼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左、右丞相,仍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北宋相权小于前代,远不如汉、唐,这是因为北宋初叶推行了二府三司共同治国的权力体系,军政由枢密院掌管,财政由三司掌管,宰相只是行政首脑。 同时参知政事定为宰相副职,也形成了对宰相的有力牵 制。元丰改制虽然取消三司,但二府“对掌大政”的局面并 没有彻底改变。北宋前期,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几同虚设。

《宋史?职官志》记:中书令、侍中、尚书令不予朝政, 侍郎、给事中不领省职,谏议无言职,起居不记注,中书常阙舍人,门下罕除常侍,司谏、正言(即唐朝拾遗、补阙)非特旨供职,亦不谏诤。至于仆射、尚书、丞、郎、员外,居其官不知其职者十常八九。这些官称失去了原有的意 义,已不代表具体职务,仅作为官品高低、俸禄多寡的依据,称为寄禄官,以至“使天子之大有司,废为闲所” (《文献通考?职官考六》),而真正权力转向一些新设置的机构。如掌管军政的枢密院,总管财政的三司,掌管制、诰、赦、敕、图书的学士院,掌受天下奏状、案牍及颁布命令的银台司、通进司、发敕司,负责中下级文武官员任命、考核、黜陟的审官东院、流内铨(简称铨司)、审官西院、三班院,负责礼仪的太常礼院等。元丰改制后,除少数机构外,这些机构大多陆续被撤销,从而恢复了三省六部二十四司的职能。原中书门下之权分属三省,中书省取旨,门下省覆奏,尚书省施行。三省成为最高政务机构。六部除兵部外,其他五部也得到充实,特别是吏部,不仅管中低级文官,而且管武官,职权比唐代有所扩大。南宋时候,中书省与门下省合并为中书门下省,与尚书省实为二省,但习惯上仍称三省。三省不另设长官,由宰相、副相通治或分治三省事务。六部设官减少, 各部或由尚书或由侍郎主持部务。二十四司亦有所省并。宋朝寺监设置有太常、宗正、卫尉、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九寺,国子、少府、将作、司天、军器六监。北宋前期九寺六监中,除大理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 宋朝文官制度是指宋朝时期的官员选拔、任命和管理制度。宋朝文官制度是中国封建时代官吏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朝廷政权的稳定、推动社会发展以及保障百姓福祉起到了积极作用。 宋朝文官制度主要采用科考制,即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科举考试包括进士科和明经科,进士科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和政治理论,明经科考试则重视经典的解读和应用。通过这两级考试,选拔出的达到一定分数线的人员可以成为官员,进入官僚体系。 在宋朝文官制度中,考试成绩直接决定了官员的级别和职位。考中进士的人可以直接担任京官,像翰林院、中书省等重要职位。而考中明经的人则是担任地方官或县级官员,根据考试成绩的高低决定官品和官职。这种科举选拔官员的方式,强调了知识、才华和品德,并且注重客观、公正的选拔。 除了科举考试,文官的选拔还包括笔试、面试和考察等环节。这些环节旨在评估官员的综合能力和经历。尤其是在宋初,创立了“试贤录”的制度,即选拔人才不仅关注学业成绩,还要考察其对民生的关心和才能。这种多元化的选拔方式进一步强化了官员的素质和能力。 宋朝文官制度注重官员的监察和管理。官吏选拔之后,还需要进行品行考核和任职监察。官员们需要定期向上级上报自己的工作情况,接受考核和纪律处分。此外,宋朝还实行了巡视制

度,通过派遣巡行官员,对各地官员的政绩、廉政和人民生活状况进行监督。这种监察制度有助于减少腐败现象,保证政权的廉洁和有效管理。 总的来说,宋朝文官制度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官员,强调了知识、才华和品德。官员们需要接受考核和监察,以确保其廉洁和效率。这一制度在推动社会发展、维护政权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宋朝的繁荣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宋代流外官制度初探】宋代文官制度

【宋代流外官制度初探】宋代文官制度 流外官是相对于流内品官而言的,始于南北朝时期,其考课、磨勘等一系列铨选制度,至隋唐时方趋完备。宋朝虽自称承因唐制,在经历五代兵厄后,两宋又有元丰改制和靖康之变,其流外官制度显得比唐代复杂许多。检视宋朝文献,关于流外官的记载已多与“吏”相关联,说明宋朝时流外官制度已与唐有所不同,“吏”的色彩较之前朝更加浓厚。同时,宋人入仕,共有“贡举、奏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等,说明流外是宋朝选举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宋朝流外官制度,对于弄清楚它与宋朝职官系统尤其是选官、考课、磨勘等一系列用人制度之间的关系与影响有重要意义。 一、宋朝流外官的界定 关于流外官的界定,要从流外铨入手。流外铨是铨选流外官的执行管理机关,《宋史·职官三》言:“流外铨,掌考试附奏诸司人吏而已。”不难判定,宋朝的流外官即“诸司人吏”,也就是中央官僚结构中诸台司的人吏。需要指出的是,“诸司人吏”是通过铨选机关的考试中选的京师诸司吏员,与一般的胥吏、助役和差役之吏不同,要与史料中的“吏”、“胥吏”区别对待。 真宗在景德三年(1006年)二月曾颁布诏书,要求“京百司人有不经考试补正名者,只令在司祗应,不得叙理劳考。”而流外官可以通过叙理劳考来提高级阶,甚至入流内出官。依此诏令,百司人吏不经考试者即使补正名,也只能在本司祗应,不能叙理劳考,就不应算做流外官。 《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五年(1071年)四月丙寅”条言:“初,上(神宗)以枢密诸房案牍烦委,胥吏皆父兄保任,多不得人,因命都承旨李评立法,参补流外选人、三班使臣。”很明显,神宗初年,枢密院“胥吏”都是由官或吏的父兄保任,后才立法参补流外及三班使

宋朝的官员制度与选拔标准

宋朝的官员制度与选拔标准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一段辉煌的时代,其官员制度和选拔标准对于当 时的统治和治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介绍宋朝的官员制度以及 选拔标准,并分析其优点和缺点。 一、官员制度 宋朝的官员制度是基于科举制度的,科举制度是以考试选拔官员, 倡导文治的制度。宋朝的官员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大类,文官分为九品 和延续制度。在宋朝政治体系中,九品中正为最高品级官员。延续制 度是指官员在经过一定年限的任职后,可以晋升到更高级别的官职。 此外,宋朝还设置了许多专门的职位,如内廷的门下省和中书省等, 以及地方中央之间的衔接系统。 二、选拔标准 宋朝的官员选拔标准主要基于科举制度,并强调具备一定的学识和 才能。科举分为三个阶段:乡试、会试和殿试。乡试是为了选拔优秀 的士人,会试是为了选拔优秀的进士,而殿试则是选拔出最终的状元。在这个过程中,考生需要展示自己的才能和学问,并通过多个环节的 竞争来选拔最优秀的人才。此外,宋朝还注重品德的考核,也就是注 重官员的廉洁与道德,这是选拔官员的重要标准之一。 三、官员制度的优点 宋朝的官员制度有着以下几个优点:

1. 推动国家治理:通过科举制度,能够选拔到优秀的人才,为国家的治理提供了可靠的支持。这一制度不仅重视学识,而且注重品德,保证了官员的廉洁和忠诚度。 2. 公平公正:科举制度的存在使得每个有才能的人都有机会通过考试进入官场,无论是贫寒还是富贵,只要通过考试,都能够获得公正的评价和机会。 3. 专业化管理:通过设立各类职位和衔接系统,官员能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提高了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官员制度的缺点 然而,宋朝的官员制度也有一些缺点: 1. 学问偏重:科举制度过分偏重学问,对于实践经验和实际能力的考核较少,有时候并不能够真正选拔出最能胜任职务的官员。这也导致了在实际行政工作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2. 考试压力:科举制度对于考生而言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因为竞争非常激烈,在不少人的人生中占据了过大的比重,可能会导致一些人为了考试而放弃了其他重要的事物。 3. 官员贪污问题:虽然宋朝注重品德考核,但官员贪污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官员滥用职权,捞取个人利益,对国家和百姓造成了损失。 综上所述,宋朝的官员制度和选拔标准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其科举制度对于选拔官员具有公平公正、专业化管理等优点,但也存在学问偏重、考试压力和贪污问题等缺点。对于当今

宋朝官员制度

宋朝官员制度 宋朝官员制度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相对完备的官员制度,经过历代的发展逐渐完善。宋朝始终保持了官员的分科制度,使得各级官员的职责更加明确,也更有利于政府管理和社会发展。宋朝的官员制度主要包括科举制度、考试制度和官职制度。 首先,科举制度是宋朝官员制度的核心。科举分为府试和殿试两个环节。府试是在州县一级进行的考试,侧重于文化和政治理论的成绩。殿试是在皇宫殿内进行的考试,由文官和武官分别参加,侧重于政治和实务的考查。科举制度的实施使得社会上的优秀人才得以进入官场,实现了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流动,也增加了政府管理的公正性和效率。 其次,考试制度是为科举制度提供支持的。宋朝的考试制度非常严格,包括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等方面的规定。考试时间一般为一年或者一年半,考试内容包括经义、史学、文学和绘画等多个科目,考试形式则有笔试和口试两种。这种考试制度不仅能够全面考查考生的才智和能力,也提高了考生的学术水平和政治素质。 最后,官职制度是宋朝官员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宋朝设立了许多官职,包括尚书、中书舍人、侍郎、给事中、御史等。这些官职从上到下层层递进,各自有明确的职责和权力范围。官员在历经一定的实践锻炼和晋升之后,有可能获得更高级的官职,也可能在现有职位上长期任职。这种官职制度为政府的运作提供了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也促进了政府机构的分工和专业化。

总的来说,宋朝的官员制度相对完备,分科、严格而又有序。科举制度为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官场提供了渠道,考试制度提高了考生的学术水平和政治素质,官职制度为政府管理提供了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为政府的运作和社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宋朝官职文档

宋朝官职 宋朝(960年-1279年)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一个朝代, 其间形成了相当复杂的官职体系。宋朝官职分为文官和武官,涵盖了各个领域的行政、司法、财政、军事等职位。本文将介绍宋朝的官职制度以及一些具体的官职。 官职制度 宋朝官职制度主要由三个层级组成:尚书省、中央和地方。 1.尚书省:尚书省是宋朝最高的行政机构,负责处理 国家大事。其中包括尚书和正副尚书,他们是最高级别的 文官。尚书在朝廷中享有很高的权力,可以参与决策并监 督其他官员的工作。 2.中央:中央官职主要由九卿和尚书院组成。九卿是 宋朝的九个最高行政部门,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 部、刑部、工部、度支部、宗人府和民部。每个部门都有 负责具体事务的官员,如吏部有审查官员任免等职责。尚 书院是中央官职的最高级别,尚书和正副尚书负责处理国 家政务。

3.地方:地方官职由地方省级和县级组成。地方省级 机构包括行尚书省和地方九卿,地方九卿与中央的九卿类似,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县级地方官职包括知县和县丞,他们是具体县级行政单位的负责人。 具体官职 宋朝官职非常繁多,以下是一些具体的官职及其职责: 1.皇帝:宋朝的最高统治者,负责全国政务,并任命 其他官员。 2.宰相:宋朝的最高文官,负责政务,在皇帝不在时 代行其职责。 3.吏部尚书:负责管理官员的选拔、考核、升迁和罢免。 4.户部尚书:负责财政管理,包括征税、赋税和财政 预算等。 5.礼部尚书:负责官员的礼仪事务,如宴会、祭祀等。 6.兵部尚书:负责军事事务,如兵员征集、军备等。

7.刑部尚书:负责司法事务,包括审判犯罪和执行刑 罚等。 8.工部尚书:负责工程建设,如修建宫殿、道路和桥 梁等。 9.度支部尚书:负责财政收支的核算和管理。 10.宗人府尚书:管理皇帝家族的事务,如祭祀和家族 档案管理等。 11.民部尚书:负责人民生活的管理,如民间纠纷的调 解等。 12.地方知府:地方的最高行政官员,负责地方政务和 维护社会秩序。 以上仅是一些典型的官职,实际上宋朝的官职还有许多其他职位,每个职位都有其独特的职责和权限。 文武双全的官职 宋朝的官职中,除了文官职位外,还有许多文武兼备的官职。这些官职既要求掌握文化知识,又要有一定的军事能力。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