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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第一条为帮助残疾儿童在最佳时机恢复、矫正部分残缺的身体(心理)功能,促使他们与正常儿童一样健康成长,根据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康复救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和家庭承担相结合,以帮助聋儿、弱智、自闭症、脑瘫儿童及时接受“开智”、“启聪”等“抢救性训练”和矫治的救助措施。

第三条康复救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环县户籍;

(二)年龄在14周岁以下;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四)正在接受康复训练或接受康复手术治疗。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康复救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和有康复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训练或康复手术证明;

(二)《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第五条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相关审

批工作,并于每年8月31日前确定下一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计划。

第六条康复救助经费来源于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精神病防治等康复专项经费、县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

第七条康复救助计划当年有效,跨年度的须经审批后列入下一年计划;每个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只享受1个周期的康复救助。

第八条残疾儿童“抢救性训练”、矫治计划执行周期为:(一)听力语言康复配置助听器2年,植入耳蜗2年;

(二)弱智“开智”综合训练3年;

(三)自闭症“行为矫治”综合训练3年;

(四)脑瘫儿童“运动功能补偿”综合训练3年;

(五)残疾儿童家长训练:聋儿15天,弱智20天,自闭症30天,脑瘫儿25天。

社区训练矫正周期同上。

第九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参加康复训练的脑瘫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聋哑、弱智、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聋儿自费配置助听器的每人一次性补助4000元;聋儿列入省“听力重建计划”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10000元,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20000元。

对残疾程度较轻,凭康复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每个

康复周期补助500元,康复周期超过1年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

第十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金的申报程序为:

(一)由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持《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及相关收费凭证的原件,向县残联申请;

(三)县残联在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审核符合救助条件的,通知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填写《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领取登记表》,然后将救助金转入救助对象户主或监护人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接受康复训练的家长向县残联报名,填写《残疾儿童家长培训登记表》,由县残联分送到获得资质认定的康复医疗机构培训,培训费由县残联承担。

第十二条县残联负责建立救助对象、补助经费使用等档案,自觉开展康复救助经费使用情况自查和评价工作,并将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报送县财政部门。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县残联负责解释。

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制度和措施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陕县第二高级中学 2013年9月

残疾儿童康救助项目描述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描述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残疾人保障体系逐步完善。上海作为一个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应该为残疾人构建完善的社会化保障网络。 儿童期是人的心理、生理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康复干预最有效的时期,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使其能够最大限度的重建生活、学习及社会交往的能力,将为残疾儿童一生的发展奠定重要的基础。残疾儿童康复投入少,效果好,社会影响面大,社会效益显著,是减轻家庭压力和社会负担的抢救性工程。但由于家庭经济承受力的限制,有相当一部分的残疾儿童未能及时得到康复,错过最佳的康复期,成为家庭和社会的沉重负担。 根据年度闵行区委全委会会议、《区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等制定的战略目标,根据上海“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完善残疾人保障和服务”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本市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对本市有需求的少年儿童给予适当的康复训练费用补贴,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补贴制度,

保障残疾少年儿童的康复权利,满足残疾少年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确保残疾少年儿童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目前,本项目为16周岁以下本区户籍的残疾儿童少年,经市卫生局指定的专业机构评估确有康复需求的脑瘫儿童、肢体残疾儿童、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在上海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约定的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对象,补贴12000-24000不等金额的费用补助。 (二)项目依据充分性 该项目是执行《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对2000名7岁以下残疾儿童进行康复救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残联[2007]57号);《关于对本市8-16周岁残疾少年儿童康复训练实施补贴的通知》沪残联[2010]81号;《关于调整本市脑瘫、孤独症残疾少年儿童康复救助补贴标准的通知》沪残联[2012]114号及上海市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汇编;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区残联康复科具体负责,各镇、街道残联具体实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康复救助。 (三)项目必要性和重要性 该项目可以对残疾儿童进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干预、使其能够最大限度的重建生活、学习及社会交往能力。儿童是家庭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针对残疾儿童康复设立的此项目投入少,效果好,社会影响面大,社会效益显著,是减轻家庭压力和

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定点机构检查评价.docx

项目 基 本 条 件 5 分 康复业训练务 职 能 家长15 培训分 宣传 普及 康复 1.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定点康复训练机构评估标准 评估内容及计分标准分值得分评估方法 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上级主管部门1分 1.查看独立法人证书开展儿童康复教育业务1分 2.查看从业执照日收训能力不少于 20名1分 3.查看合格证书 4.现场查看 符合国家消防、卫生等相关规定和要求1分注:其中任何一项不教职员工有健康合格证1分达标者不予评估 小计5分 合计5分 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并实施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没有此项者不予评估)2分 1.查阅档案资料 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生活自理、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训练2分 2.观摩主题课 有机构康复向社区、家庭康复延伸的措施1分 3.座谈、访谈 根据受助智力残疾儿童的特点和需求,采用小步子、情境和观察学习等多种方法开展康复训练1分 4.个案抽查 开展智力残疾儿童转介和跟踪服务1分 小计7分 向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康复咨询服务1分 1.查阅档案资料 向家长提供智力残疾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1分 2.座谈、访谈 小计2分 利用“全国助残日”、“世界唐氏综合征日”和各种助残公益活动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智 2分查阅档案资料 力残疾儿童康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每年至少两次 小计2分

知识 按照项目要求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完整填写档案内容,提供反映儿童训练前、后康复状况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2分档案有教师授课教案、参考课程、教材和家长培训相关记录等资料1分管理有康复档案管理制度和执行记录(归档、保管、借阅)1分 小计4分 合计15分康复机构设置在安全区域内1分室内外康复训练场所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固定且自成一体;安全、易于疏散,通风透气、采光好1分色彩设计、装饰适合儿童的身心特点和无障碍要求1分场有专供儿童使用的卫生间1分 场所基本训练场所使用面积至少150㎡,其中: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至少2间,每间至少 15㎡1分设个别训练室至少 3间,每间至少 5㎡1分 所 置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 感统训练室)至少 1间,每间至少 50㎡1分设 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 家长培训室 / 儿童评估室 / 教师培训室 / 资料室)至少 1间,每间至少 15㎡1分置 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1分与 小计9分设 集体训练室(组别训练室):配备儿童课桌椅、大小白(黑)板、多媒体教学设备、适合儿童特点的教学挂图、卡片及相关教具1分施 个别训练室:配备个别化训练课程评量表、个训用桌椅、玩教具1分15 场专用训练室:运动训练室/ 感统训练室:配备 PT 软垫、木条台、滑板车、大滑板、吊筒、钻滚筒、羊角球、大龙 分 1.5分所球、布袋跳、触觉球、按摩地垫、按摩大龙球、平衡木及平衡踩踏车、万象组合包、精细运动训练用玩具等 设多功能训练室(家长咨询室/ 家长培训室 / 儿童评估室 / 教师培训室 / 资料室):配备接待用桌椅、档案柜、电脑、 1.5分 施电脑桌椅等;配备基本的康复与教学评估设备;配备供家长学习、借用的康复普及读物和玩教具等 有可利用的户外活动场地:配备滑梯、秋千等大型玩具1分 小计6分 合计15分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查看 现场查看

弱智儿童的康复训练及效果评估教学内容

弱智儿童的康复训练及效果评估 一、康复训练 (一)康复训练基本原则 对智力残疾康复的教育与训练应该制定和实施以下基本原则: 1.可接受原则智力残疾儿童的教育和训练内容应选择儿童容易接受、符合实际发展水平和特殊需要的。 2.实用性原则在选择和确定智残儿童教育康复和训练内容时,应切实考虑到儿童未来生活和学习的实际需要,不教给儿童脱离生活的或远离生活的“死”知识。 3.趣味性原则对智残儿童的全部教育和训练应该在一个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进行。尽可能在游戏中学习,在生活中训练。 4.循序渐进原则尽量将康复训练内容分成小步子,按照一定的顺序循环训练。 5.缺陷补偿原则在教育和训练中,有目的地对智残儿童的身心缺陷进行补偿和矫正,促进其尽快康复。 6.集体训练与个别训练相结合的原则在集体训练中,可根据儿童的实际能力和水平分层分组进行。个别训练,要根据每个儿童的实际水平和具体需要对各部分内容适当增减,学习进度和要允许有一定幅度的调整。 (二)康复训练的内容与技巧

1.感知能力训练借着感觉能力,了解事物的外形,分辨声音和颜色,然后作出反应,并能将对外界的体验应用于日常生活中,以便更能适应环境。进行视觉、听觉、触觉、嗅觉和味觉等范围的训练。 2.运动能力训练包括大运动训练和精细动作训练。大运动是指身体姿势或全身的动作而言,如俯卧、抬头、竖颈、翻身、仰卧、爬行、独坐、独站、行走、跑步、跳跃等训练。从儿童的发展来看,有很明显的顺序性(弱智儿童也按这个顺序发展),并在一定的月龄范围出现(弱智儿童就不一定按同龄正常儿童同样的月龄范围出现),这是因为运动的发展与生理成熟有密切关系。要求:能逐渐做到感官与功能配合,动作协调,适当地控制动作的力度和速度,操纵物件和运用工具。精细动作是指手和手指的动作,如大把抓、手指捏、穿珠、写字等训练,这些动作较小,也较精巧,精细动作训练是康复训练中必要的训练领域。要求:能逐渐做到依据视觉指示做精细而准确的动作。精细技巧训练时必须由大到小,由易到难,逐步加深。 3.语言与交往能力训练语言是思维的手段,‘是与人交往的工具’对于一个生活在社会中的小孩来说极为重要,弱智小孩绝大多数都有言语障碍,因此康复训练中,言语训练占极其重要的位置。要求:能逐渐做到会用目视、点头、摇点、微笑、动作等表示理解他人的说话,并能用别人能理解的声音、单词、句子、问题来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 4.认知能力训练认知能力主要是指认识事物的能力,弱智小孩这方面的能力很差,主要原因是认知能力建立在概念上。而概念要用语言来表达,弱智小孩言语差,不能用语言表达概念,因而认知能力就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DQTY-KII

南余店初中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全国特殊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发展特殊教育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保障法》,切实保障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为残疾儿童创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条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视残疾儿童入学教育工作,加强领导。 学校要把发展残疾儿童教育切实纳入实施义务教育的轨道,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领导。学校成立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教务处负责此工作的日常管理,切实加强对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此项工作认真落实并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动员,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学校要在全体师生、社会中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促进全体师生和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切实保障残疾儿童的合法权益。同时学校要调查摸清底数,制订规划,认真统计本学区适龄残疾儿童,对他们的家长做好宣传动员,保障他们及时入学。 三、建立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必备师资。 从学校接收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出发,盲、聋、弱智教育一起抓,以随班就读为主体,同时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帮助,积极选派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担任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任务,加强师资、教材和办学条件三项基础建设

四、加强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校要定期开展对残疾儿童任课教师的培训,督促他们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实践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对特殊教育的认识和业务水平,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接受良好的教育。 五、建立残疾儿童师生结对制度,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 为了关心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学校每学年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数,建立在校残疾儿童师生结对,由学校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教师与残疾儿童结对,对残疾儿童的学习生活进行指导,关心和帮助,让他们感到温暖,培养他们优良的品质,帮助他们树立生活的信心,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附:余店初中残疾儿童入学领导小组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最新)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省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X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县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省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新决策、新部署、新要求,着力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让残疾儿童家庭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美丽幸福X 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统筹残联、科教体、民政、财政、人社、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力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

2.坚持制度衔接、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加强与基本医疗、临时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救助。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3.坚持保障基本、突出重点、应救尽救。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坚持救小、救早,优先救助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积极开展低龄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X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格局,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到X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康复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救助对象、内容和标准 (一)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0-6岁(含6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包括城乡最低

最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点工程。为了康复训练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有效的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特定此方案。本方案服务对象为高密市有康复需求的9岁(含)以下智力残疾儿童,针对其运动、感知、认知、精神、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治疗。 一、服务要求 (一)每名儿童在医院内训练时间至少6个月,每日至少2个小时,每周至少一次对家长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科目的讲解培训与康复的认知程度的提高,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家长培训和社会融合活动,提高患儿家长对康复训练的认知。 (二)康复训练内容包括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精神、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能力训练,并通过创立主题、音乐游戏、体感活动、多屏互动等活动方式组织展开训练。 (三)康复训练形式包括个别教学、小组教学、集体教学与训练和家庭社区融合活动等。 ①个别教学与训练:要求康复人员与儿童1:1或1:2,进行针对性训练。 ②小组教学与训练:要求一名康复人员,3-6名儿童,儿童融入小组。 注:如果是外出小组课或是能力低下/小年龄段儿童则需2名康复人员,主辅分工。 ③集体教学与训练:要求两名康复人员,主辅分工,6-12名儿童。 ④家庭社区融合活动:根据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提供社区和家庭康复指导和跟踪随访,帮助家长完成在家庭和社区的康复目标。 以上个别教学、小组教学、集体教学与训练活动和家庭社区融合活动均要求对儿童的能力分析准确,目标制定适当,康复方案规范,有互动评价表,康复教学与训练组织实施顺畅,方法手段多样,每名儿童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 (四)智力残疾儿童初入院评定及制定详细康复训练计划。 (五)训练每个月时进行阶段性功能评估(包括儿童的运动、感知、认知、精神、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总结康复效果和现状,对比前测做出阶段性康复效果报告,提出进一步干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下个月康复治疗计划。 (6)儿童结束治疗时进行总结性评估(包括儿童的智力和适应行为评估、功能评估),对比前测,分析现状,总结结果。 二、服务内容 (一)康复咨询与评估,包括入院咨询和入院康复评定。 针对新入院智力残疾儿童进行全面、细致康复评定工作,并针对评定结果科室讨论,制订最合理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案。 (二)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的制定,包括汇集儿童基本信息、诊断报告、康复需求评估和相关资料、召开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分析会,制订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 (三)康复计划的实施,包括安排康复教育课程表(一日活动安排),制定康复教学计划,设计康复教学与训练活动、实施康复教学与训练活动。 (四)训练记录的建立 建立康复记录,由康复人员将训练内容、训练次数、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情况进行记录,填写“训练记录表”。

小学保障残疾儿童入学就读工作方案

寨沟小学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方案 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随班就读工作的前提,完善运行机制是落实随班就读工作的关键,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是实施随班就读工作的根本保证,加强教学研究是促进随班就读工作的有效途径,培养学生适应能力是开展随班就读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是推动随班就读工作的前提 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加强组织领导与协调,形成领导重视,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是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 一是政府重视。学校重视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了全校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把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列入学校工作责任目标,实行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将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是组织机构健全。校里统一领导、各班具体落实的随班就读二级组织管理体系。 二、完善运行机制,落实随班就读工作 (一)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特教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全部用于特殊教育的发展。

(二)完善管理机制 一是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行0至15岁特殊儿童普查和登记制度,定期组织残疾儿童情况调查,摸清底子,并由学校建立档案。每个残疾学生都建有《特殊儿童受教育档案》和学籍,对其发展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 二是认真搞好残疾儿童筛查、鉴别。对筛查对象从受教育情况、社会适应行为情况、智力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反复观察、论证,以确定其是否弱智及程度。为防止家长对孩子智残的事实不愿承认,对随班就读工作不理解,应建立了家长联系制度,要求学校定期与家长进行沟通,耐心向家长解释,积极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另一方面,要求任课教师及其他知情人严格保密,以免对孩子心理造成压力。 三是防止残疾学生流失,确保他们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随读生由于身体缺陷,存在自卑心理,缺乏进取心,难以管理,而且大部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极易辍学。为此,学校应采取的措施是: 1、积极组织他们参加各类集体活动,注重对他们进行潜能开发和特长培养,使家长看到了成果,而且让孩子看到了希望,从而克服了厌学心理。 2、加大对残疾生的救助力度,不让一个残疾学生因家庭贫困而辍学或失学。

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xx年在本市纳税或缴纳社会保险。 (二)年龄为0-16周岁的残疾儿童。 (三)具有指定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 (四)接受本办法所列康复救助项目服务。 第三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制度衔接、应救尽救。加强与基本医疗、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确保残疾儿童家庭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坚持自愿、就近、就便原则,着力满足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三)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建立科学规范、便民高效的运行机制,实行机构、救助对象实名制动态管理,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做到公开透明、结果公正。 (四)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更好发挥政府“保基本”作用,不断推进基本康复服务均等化; 更好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不断扩大康复服务供给,提高康复服务质量。 第四条康复救助包括康复指导、医疗康复、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以及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等。 第五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在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基础上,对个人自费剩余部分提供限额补助。剩余部分低于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额补助。 第六条残联会同卫生健康、民政等部门按照公开择优原则选择确定残疾儿童诊断、评估、治疗、康复服务定点机构(以下统称定点康复机构)。 第二章救助内容和标准

三残儿童保障制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保障制度 为了保障残疾儿童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按照国家教委和上级教育部门的要求,针对重新镇石坪小学实情,特拟订学校“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 2、所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以上。 3、辖区内视力、听力语言和智力三类残疾适龄流动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分别达到95%左右。 4、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5、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 6、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7、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8、学校要与重新镇党委政府、石牛、丰岩、小坡村委会负责人加强联系,作好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保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权利。 9、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10、学校教导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保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扩大特殊教育资源 政府为主导保护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实现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但在现实中仍能看到,大量残疾儿童失学、辍学。要明确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残疾儿童教育中的义务,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法律的授权,建立相关的教育、保护制度,为残疾儿童享有受教育权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教育均衡发展既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内容,又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和实现途径,残疾儿童教育是整个义务教育教育的重要部分。因此,各级政府应当在经费投入、校长和师资力量安排等教育资源配置上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加大特殊教育学校改造的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

智力残疾儿童 康复训练档案 姓名 省市 区、县(市)街道、乡镇 使用说明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点工程。为使康复训练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有效地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制作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并要求纳入国家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的智力残疾儿童使用,现就康复训练档案说明如下: 一、康复训练档案的组成部分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包括训练登记、训练评估、训练 计划、训练记录、评估与总结和评估标准六部分。 二、康复训练档案的使用说明 (一)训练登记 筛选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有康复意愿、家庭成员配合的智力残疾儿童做为训练对象,纳入康复训练重点工程任务,由康复员员填写“训练登记”表。 (二)训练评估 训练对象的初次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均依据“训练评估”表进行,按照评估标准,由康复训练人员和康复员共同对训练对象的功能和能力逐项评估、计分。通过初次评估,掌握训练对象目前的功能障碍和困难情况,为制定训练计划、选择适宜的训练项目和判定训练效果提供客观依据;中期评估(康复训练的第六个月末),应按照“评估估标准”,由康复指导人员和康复员共同对训练对象再次进行整体评估、计分,掌握训练对象功能障碍和困难的现状,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整训练计划;末期评估(康复训练的第十二个月末),应总结

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的意见。“训练评估”由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内容共60个项目,运动能力训练包括翻身、坐、爬、站、步行、上下台阶、跑、伸手取物、捏取、拧盖、系扣子、穿珠子、折纸13项;感知能力训练包括注视物体、追视移动物体、分辨味道、分辨气味、分辨常见生活注视物体、追视移动物体、分辨味道、分辨气味、分辨常见生活环境声音、触觉分辨6项;认知能力训练包括认识物体的存在、物品归类、认识物体之间常见关系、认识颜色、认识方位、认识形品归类、认识物体之间常见关系、认识颜色、认识方位、认识形状、分辨有无、认识蔬菜、水果等食品、知道天气情况、知道因果关系、点数、认识时间、认识钱币13项;语言交往能力训练包括知道自己的名字、服从简单的指令、表达需求、说简单的短名、语言交流、书写的基本能力6项;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包括着食物吃、用餐具吃、用餐具喝、小便自理、大便自理、脱衣物、穿衣物、穿鞋袜、刷牙、洗脸、洗手、洗脚、盖被子、叠被理床、认识家居环境15项;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包括知道自己、认识熟悉的人、认识家庭环境、知道居家安全、认识公共设施、参加集体活动,懂安全常识7项。 (三)训练计划 康复指导人员组织康复员、残疾人及其亲友、志愿工作者等人员,依据初次评估结果,结合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条件,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包括针对训练对象主要功能障碍和困难所确定的训练项目、训练场所、采取的训练方法以及预期实现的康复目标等。康复指导人员负责填写“训练计划”表。 (四)训练记录 由康复训练人员将训练内容、训练次数、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等情况进行记录,填写“训练记录”表。训练记录要求二个月填写一次。 (五)评估与总结 “评估与总结”表包括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与总结两部分。智力康复训练的第六个月末进行中期评估、记分,计算由初次评估至中期评估提高的分数,小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

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制度为了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制定本制度。1.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进行检测和鉴定的程序视力、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由医疗部门、残疾儿童康复部门或当地盲、聋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鉴定。对智力残疾(特别是轻度)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或学生所在班级的教师提出名单,经家长同意,在家长和班级教师的共同参与下,请旗级以上专业鉴定机构进行严格的鉴定并形成书面鉴定报告。对被确认为智力残疾的儿童少年,要定期复查,如发现有误,必须立即纠正。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的鉴定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仅由有关管理人员、科研人员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每班以1至2人为宜,最多不超过3人。2. 保障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的学习、活动权利学校应当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得拒绝。学校要安排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学习、活动,补偿生理和心理缺陷,使其受到适于自身发展所需要的教育和训练,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其逐步树立自尊、自爱、自强、自立精

神。同时要加强对普通学生的思想教育,以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互相关心、互相帮助的良好校风和班风。学校应针对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康复训练活动,积极探索康复训练的内容和方法,配合专业机构对残疾儿童少年进行矫治或治疗。 3. 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给予适当的照顾和管理学校应建立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档案,主要包括个人和家庭情况、残疾鉴定、个别教学计划、学业、考核评估等资料。每年一次对随班就读残疾儿童进行统计,上报旗教育局备案。学校和班级教师应当与残疾学生家长建立经常的联系,随时交流学生情况,以取得家长的配合和帮助。学校如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让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停学、停课或停止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不得剥夺残疾儿童参加考试的权利。对因残疾影响学习的残疾儿童的学业成绩另行评价。学校对随班就读班级教师工作的考核评估,应包括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方面,充分肯定他们为残疾学生付出的劳动。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奖励和补贴的办法,鼓励教师积极从事随班就读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应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免除残疾儿童的书本费等学习费用,残疾儿童的书本等学习费用纳入区内慈善资助保障体系之中。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制度 大岭中学 2013年3月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 第一条为帮助残疾儿童在最佳时机恢复、矫正部分残缺的身体(心理)功能,促使他们与正常儿童一样健康成长,根据省残联、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配套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康复救助,是指政府主导、财政补贴和家庭承担相结合,以帮助聋儿、弱智、自闭症、脑瘫儿童及时接受“开智”、“启聪”等“抢救性训练”和矫治的救助措施。 第三条康复救助对象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环县户籍; (二)年龄在14周岁以下;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四)正在接受康复训练或接受康复手术治疗。 第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救助对象申请康复救助,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和有康复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康复训练或康复手术证明; (二)《环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表》; 第五条县残联负责残疾儿童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相关审

批工作,并于每年8月31日前确定下一年度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计划。 第六条康复救助经费来源于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精神病防治等康复专项经费、县财政拨款和社会捐款。 第七条康复救助计划当年有效,跨年度的须经审批后列入下一年计划;每个康复救助对象原则上只享受1个周期的康复救助。 第八条残疾儿童“抢救性训练”、矫治计划执行周期为:(一)听力语言康复配置助听器2年,植入耳蜗2年; (二)弱智“开智”综合训练3年; (三)自闭症“行为矫治”综合训练3年; (四)脑瘫儿童“运动功能补偿”综合训练3年; (五)残疾儿童家长训练:聋儿15天,弱智20天,自闭症30天,脑瘫儿25天。 社区训练矫正周期同上。 第九条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参加康复训练的脑瘫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聋哑、弱智、自闭症儿童每人每年补助2000元。聋儿自费配置助听器的每人一次性补助4000元;聋儿列入省“听力重建计划”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10000元,聋儿自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20000元。 对残疾程度较轻,凭康复医疗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每个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为了帮助残疾儿童,让他们健康、快乐成长,保障其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特拟订学校“三残”儿童、少年入学保障制度: 一、转变观念和认识。 特殊教育是衡量一个国家与社会的政治、教育、文化、经济、科技、卫生保健、福利等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国家及其文明程度的窗口,而不是可有可无或施舍。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残疾儿童同样是祖国的花朵。因此,社会、家庭要转变观念与认识,在残疾儿童受教育的问题上应一视同仁,学校更不应该有先后、多寡、厚薄之别。 二、加强法制宣传与管理。 从《宪法》、《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教育条例》到《教育基本法》,无一不渗透着对残疾人教育的关怀与具体要求,学校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加强对学龄儿童的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员的权利。学校要与党委政府、村两委会加强联系,作好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动员工作,保证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权利。学校要向社会加大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受教育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重视这部分孩子的入学问题。 三、加强师资培训。 继续抓好随班就读,加强师资培训,增强教师对残疾儿童的关爱意识。任何教师不得歧视三类儿童、少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三类儿童、少年。教师在关心、爱护所有学生的同时,要对三类残疾儿

童、少年赋予更多的爱心,要让这类儿童、少年对教师产生亲近感。 四、制定有效措施。 学校根据《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及《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条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以保证“残疾儿童入学工作”顺利进行。 (1)、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都能入学,因特殊原因(如丧失学习能力等)未能按时入学的,要依法办理缓入学或免入学的手段。(2)根据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家长的申请,学校可放宽(推迟)其入学年龄。 (3)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家长)必须依法按时送子女入学,不得以任何不实的理由不让孩子上学。 (4)学校教务处要负责这部分特殊儿童、少年的入学插班、学籍管理等系列工作,要让学生家长无后顾之忧。 白湖镇顺港学校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教学内容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 务方案

精品资料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方案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提出的一项重点工程。为了康复训练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有效的改善残疾人功能状况,特定此方案。本方案服务对象为高密市有康复需求的9岁(含)以下智力残疾儿童,针对其运动、感知、认知、精神、言语、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康复治疗。 一、服务要求 (一)每名儿童在医院内训练时间至少6个月,每日至少2个小时,每周至少一次对家长进行家庭康复指导,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科目的讲解培训与康复的认知程度的提高,每月至少一次集中家长培训和社会融合活动,提高患儿家长对康复训练的认知。 (二)康复训练内容包括运动、感知、认知、言语、精神、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等领域的能力训练,并通过创立主题、音乐游戏、体感活动、多屏互动等活动方式组织展开训练。(三)康复训练形式包括个别教学、小组教学、集体教学与训练和家庭社区融合活动等。 ①个别教学与训练:要求康复人员与儿童1:1或1:2,进行针对性训练。 ②小组教学与训练:要求一名康复人员,3-6名儿童,儿童融入小组。 注:如果是外出小组课或是能力低下/小年龄段儿童则需2名康复人员,主辅分工。 ③集体教学与训练:要求两名康复人员,主辅分工,6-12名儿童。 ④家庭社区融合活动:根据个别化康复训练计划,提供社区和家庭康复指导和跟踪随访,帮助家长完成在家庭和社区的康复目标。 以上个别教学、小组教学、集体教学与训练活动和家庭社区融合活动均要求对儿童的能力分析准确,目标制定适当,康复方案规范,有互动评价表,康复教学与训练组织实施顺畅,方法手段多样,每名儿童康复训练目标实现75%以上。 (四)智力残疾儿童初入院评定及制定详细康复训练计划。 仅供学习与交流,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谢谢2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残疾儿童入学保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特殊教育是中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宪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规,对于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也作了明文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这些规定,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是国家、社会和残疾人家长的共同责任。发展特殊教育,对残疾人进行教育、训练和补偿,是提高残疾人素质的根本途径。学校要认真落实特殊教育工作,它不仅能够帮助残疾人自强自立,获得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而且还可以培养他们成为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成为国家建设的推动力量。 二、主要措施: 1.在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及“三残”儿童统一登记,保证他们 全部入学。 2.我校对轻度智残儿童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 3.班主任要对智障儿童给予更多的爱心和照顾,同时要让全班同 学不歧视他,多关心和帮助他,让觉得自己和其他同学一样,是班级的主人。 4.根据“三残”儿童的家庭实际情况,特别困难的学校适当减免 其部分费用。 5.学校对“三残”儿童每年进行一次统计,中途有转进或转出要 做详细记载,保证他们不辍学。 6.学校每一学年要对“三残”儿童受教育有所监控,要有计划和 总结。 7.安排有爱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和指导 教师,并对其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培训。 8.校长要经常关心和过问随班就读工作,并明确教导主任具体负 责此项工作。

9.对学校服务区内的各类残疾学龄儿童登记造册,为每一个随班就读学生建立完整的个别教育档案 10.考虑到随班就读学生的个体差异,注重评价内容的多元化,建立科学的有利于随班就读学生发展的评价机制,将定量和定性、单项和多项、形成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使综合评价和实施个别化教育计划相互促进,发挥评价在促进随班就读学生素质发展和改进随班就读教学中的导向作用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湖北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康复救助范围 (一)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或7-14岁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是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 (二)康复救助对象条件。 1、具有汉川市户籍或有效居住证,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 2、残疾儿童监护人有康复意愿,预期合理。 3、有康复服务适应指征,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二、康复救助内容和标准 (一)机构康复训练。

1、脑瘫残疾儿童康复:为脑瘫残疾儿童提供功能评估、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救助标准为每人16000元。 2、救助资金主要用于康复训练、康复评估、家长培训、康复教材、康复档案、康复设备、功能房布置和人员培训等费用补贴。 3、多重残疾儿童康复:同一年度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残疾类别接受机构康复训练救助。 三、申请、审核、救助和效果评估 (一)申请。 1、评估。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 2、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汨罗市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二)审核。市残联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及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康复救助条件的,由残疾儿童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对于7-14岁困难家庭残疾儿童的救助申请,由市残联与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相关信息比对作出审核决定。 (三)救助。 1、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到定点康复机构办理康复训练注册登记,接受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对残疾儿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家长培训登记表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此表由街道(乡镇)残联填写,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核汇总。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 姓名 省市 县(市、区)街道(乡镇)

使用说明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是《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中提出的一项重点工程任务。为使这项工作科学、规范的开展,使智力残疾儿童通过康复训练改善康复状况,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组织“全国残疾人康复训练与服务技术指导组”成员和有关专家,结合各地实际工作需要,对《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统一了指导用语、细化了训练方法、规范了评分依据、增设了评分等级,以提高训练评估的敏感度,更有利于基层使用。档案涉及功能评估、训练计划制定、训练情况记录、训练效果评估等康复训练的各个环节,对规范康复训练有重要意义。现就该档案的使用方法说明如下。 一、康复训练档案的使用及填写说明 (一)训练登记。 筛选诊断明确、有康复潜力、家庭成员配合的7岁以下和部分18岁以下非在校贫困智力残疾儿童作为训练对象,纳入重点工程任务,由康复训练人员填写“训练登记”。 (二)训练评估 训练对象的初次评估,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均应依据“训练评估”和“评估标准”进行,由康复训练人员对训练对象的能力逐项评估、计分。通过初次评估,掌握训练对象目前的障碍和困难情况,为制定训练计划、选择适宜的训练项目提供客观依据;通过中期评估(在康复训练的中期进行),及时检查训练效果,并

针对存在的问题调整训练计划;通过末期评估,总结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的意见。“训练评估”由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 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评估内容共60个项目(详见“训练评估”)。 (三)训练计划 康复训练人员、智力残疾人及其亲友、志愿工作者等,依据初次评估结果,结合机构、社区和家庭康复训练条件,共同制定切实可行的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包括针对训练对象主要障碍和困难所确定的训练项目、训练场所以及预期实现的康复目标等。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训练计划”。 (四)训练记录 由康复训练人员将训练内容、训练次数、训练中出现的问题及解决的办法等情况进行记录,要求每一个月填写一次。 (五)评估与总结 “评估与总结”包括中、末期评估与总结两部分。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三个月末时,进行中期评估,计算由初次评估至中期评估提高的分数,小结训练计划的执行情况,掌握训练对象目前存在的主要障碍和困难,训练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调整训练计划。末期评估与总结栏内,应填写末期分数和初次至末期提高的分数,判断训练效果,总结实现康复目标的情况,提出进一步康复意见。由康复训练人员负责填写“评估与总结”。 (六)评估标准

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管理制度

XXXX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管理制度和方案 为了使我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此管理制度和方案。 一、总则 1、开展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是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需要,是对残疾儿 童少年进行义务教育的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是提高民族素质的有力措施。 2、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有利于残疾儿童就近入学,有利于提 高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率,有利于普教带特教,特教促普教,相互结合,共同提高。 3、学校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使其逐步完善。 \ 二、对象 1、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对象,主要是指智力、视力、听力 语言、肢体等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视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眼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而低于0 .03,而且没有其 他残疾的低视力儿童少年。听力语言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条件应是:双耳听力损失,其中听力损失轻的一耳听力损失程度在41-70分贝,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重听儿童少年。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

就读的条件应是:智商(IQ)值在50-70之间,而且没有其他残疾的轻度弱智儿童少年。 2、招收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应当对其残疾类别和程度进行检测鉴定和筛查,未经严格鉴定的儿童不得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1)视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2)听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3)肢残儿童:经医院鉴定或以残疾证为准。 (4)对智残儿童少年的确认一定要慎重,一般先由家长和或教师提出名单,经校领导批准,由学校教务处筛查。 (5)智残儿童少年的鉴定或筛查结论,仅作为对其采取特殊教育方式的依据,不得移作他用。其姓名和档案材料应该严格保密,由有关干部和任课教师掌握,不得在学生中扩散。 、 (6)对经过鉴定的残疾儿童由学校干部共同确定,并报上级批准为随班就读对象。 (7)智残儿童少年凡经过复查,智商达到正常值时,不得再视为随班就读对象。 三、入学 周南望城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服务。 四、报批 每年9月份各校要将残疾儿童名册和接收教育情况上报学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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