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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试用期维权指引

劳动者试用期维权指引
劳动者试用期维权指引

劳动者试用期维权指引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相互了解、确定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抛聘条件或求职条件而约定的考察期。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利用试用期制度,限制性的考察和选择适合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另一方面,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自主选择自己的职业。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劳动合同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相关规定,但是,在劳动用工过程中,涉及试用期的现象及劳动争议纠纷仍然大量存在。为保障劳动者最大限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结合劳动用工实际,特为劳动者试用期之维权提出如下指引:

一、试用期约定维权指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因此,劳动者可以根据意思自治原则自主决定是否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长短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长短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定,即:(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规定的“不得超过”是指在约定试用期时的最长期限,并非必须约定的试用期。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法定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上述劳动用工中约定的试用期是违法无效的,不具有约束力。

3、单独约定“试用期”或订立“试用期合同”不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单独订立“试用期合同”,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所谓的“试用期合同”是不存在的,即,试用期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就是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不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责任。

4、试用期不得延长或约定多次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由此可见,在双方约定的试用期满时,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与劳动者重新约定一个试用期,也不得延长试用期。

二、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维权指引

1、试用期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根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要件:

①用人单位对录用岗位规定了明确的录用条件(如:劳动者年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思想品德、技术技能和业务水平、户籍关系等);

②劳动者不符合用人单位规定的录用条件;

③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④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在试用期内。

3、劳动者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下列不同要求为自己维护权利,用人单位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赔偿金。

三、试用期其他维权指引

1、试用期工资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和《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权利义务与试用期满后享受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具有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Word版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 鉴于: 1、年月日,你与本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年_____月日届满,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 2、在你入职之初以及任职期间,公司已经向你公示了全部规章制度,你有义务并已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关于解除事由: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具体为如下情形之一: □试用期转正评估不合格; □存在欺骗行为,未向公司如实陈述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劳务关系;或对第三方承担竞业禁止义务;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等; □存在欺骗行为,未如实向公司陈述个人学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及身体健康状况等; □未按公司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离职证明;□试用期内连续或者累计请假超过个工作日(含)的; □试用期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出现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 公司的决定: 自年月日起,公司解除与你之间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离职提示: 1、请你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离职交接手续,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物品、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关系、住房公积金、人事档案等。 2、如果你的人事档案存放于公司或公司在中介的集体户,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你的人事档案接收单位以及办理档案转移所需的相关信息。否则,公司将依法将其转至你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保经办机构,你应于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60日内到该处办理失业登记,逾期未到导致的相关责任由你本人承担。

3、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你无权再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实施任何行为。否则,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4、请注意,公司规章制度及/或与你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并不因本决定而失效,如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商誉的义务等。因此,你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盖章) 说明:1、本通知书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 送达人(签字):受送人(签字):送达时间: [温馨提醒:合同协议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最好找专业律师起草或审核后使用。范文供参考,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我们日常的工作中发现,各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其中以拖欠职工工资、企业不给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欠缴社会保险等较为普遍。此外,还存在有随意延长工作时间、非法雇佣童工、强制职工劳动(如:违章冒险作业、以暴力构成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同工不能同酬、不能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问题。《劳动职工经济补偿条例》规定,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本人在企业的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受十二个月的限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劳动者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大家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提高自身素质,学法懂法用法。一旦发生争议纠纷,要及时请工会维权或者聘请律师代理,寻求法律援助。 二、依法签定合同,维护合法权益。 (一)入职前,先签约。能签定书面合同的,就不搞口头约定;能签定劳动合同的,就不签定聘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 (二)签约时,劳动者对工作内容、地点、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拥有知情权。 (三)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有权抵制违章指挥。第32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

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拒绝违章冒险作业不属于“罢工”。 (五)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强令冒险作业或者违章指挥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合同,不须告知,也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企业解雇员工就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除非员工有过错(如使用假身份证或假学历学位证书骗取就业的)。 三、加入工会组织,依靠工会维权。《劳动合同法》有11个条文赋予工会监督职权。如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注意收集证据,依法追讨工钱。拖欠工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解决,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颁布三年多来,一般用人单位的规范用工情况有了很好的改变,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力度和程度都有很大的提高。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会发现依然存在有一些劳动者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或者说个案。究其原因,既有用人单位不守法不负责的因素,也有劳动者维权意识差的因素,所谓屋漏偏逢连阴雨,绳子总在最细的地方断。 作为一个劳动者,学习如何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权利,真的很重要!笔者作为专业律师和所在区事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对经手或碰到的案子,曾做过一些简单的分析和统计,得出了一些结论,总结了一些对策,希望能对看过此文的劳动者有所帮助。 一、常见的劳动争议 根据手头资料统计,目前最常见多发的劳动争议有: 1、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或者赔偿纠纷,简单说就是不满用人单位解 除劳动关系,要求经济补偿或者赔偿; 2、因各种原因拖欠的工资支付纠纷(特别是包括一些销售提成兑 现不到位或者和之前约定缩水); 3、因未交社保而要求社保补偿金的纠纷; 4、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金纠纷; 5、因一些规章制度原因致扣发工资进行惩罚引起的纠纷; 6、拖欠或者不予支付加班费的纠纷; 7、其他纠纷(诸如培训服务期条款、竞业限制、分成奖励条款等,

这些纠纷一般有合约规定,一般劳动者少有遇到,处理起来反 而有成熟的做法,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二、维护自己的劳动者权益需要注意的一些方面 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些程序性的问题应该有所了解。 1、首先,有必要搞清楚劳动纠纷和劳务纠纷的区别。 劳动纠纷是基于带有从属关系性质的劳动关系,一般体现在会有较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时间,有上下级管理关系,有一定个规章制度约束;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来调整;用人单位在义务上比较重,会有必须签劳动合同以及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要求。 劳务纠纷是基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因合约产生的劳动成果交换的劳务关系,一般表现为提供劳务一方完成某一项订单或某一单工作任务,向对方收取一定的报酬,双方没有较固定的从属关系和制度约束。 2、其次,有必要搞清楚两者在处理程序上的区别。 劳动纠纷的处理如果走诉讼途径,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不服,才能诉至法院;如果不经过诉讼,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举报或者申诉来处理;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来调解,或者自行协商。 劳务纠纷的处理则只能通过自行协商或者通过法院诉讼或仲裁,仲裁不是诉前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双方是平等民事主体。 三、劳动者维权最薄弱的环节 现在,劳动法立法以及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做得还是很到位的。不过,这是以劳动者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以及损害自己劳动权益事实存在的证据为前提的。法律适用是以事实存在为前提的,若无法证实事实情况,法律也难以为劳动者做什么。

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的规定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法关于离职的规定 篇一: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条款 劳动合同法有关辞职条款 依据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办理。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是关于劳动者预告辞职和试用期内辞职程序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预告辞职权。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其次为有关手续办理规定了时间限制,必须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 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 ,用人单位都必须履行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这包括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用人单位出具证明的时间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规定用人单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的义务,主要是考虑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是进行失业登记的必备条件,因此劳动合同法不仅将失业保险条例中城镇企业事业单位

职场维权:大学生就业维权案例及相关法条

职场维权:大学生就业维权案例及相关法条 每年毕业的时候,大四的毕业生就开始忙着找工作,参加一轮又一轮的会。招聘会中鱼龙混杂,可以说是机遇与陷阱并存。据调查,有七成者曾落入就业陷阱。那么,在今年即将到来的招聘高潮中如何避免上当受骗,成为值得借鉴的惨痛教训?也许几位受骗生的经历能作为前车之鉴,提供有价值的经验。以下将介绍几种常见的就业陷阱和几种情况较复杂的就业陷阱,希望能给初涉职场者以帮助。 以下几种常见的陷阱,另初涉职场者一不小心就上当受骗,因此极具危害性。求职者请务必小心防范。 陷阱一: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 2006届毕业生小张在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她面前,说他们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小张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留给小张一份岗位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 专家建议: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招聘。像小张遇到的招聘单位就需引起毕业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因为这样的单位其内部管理很可能存在问题,甚至还存在欺骗毕业生的可能或是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当对方要求你提供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只有一知半解的"招聘单位"透露有关任何你的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权迹象应当即报案。 相关法条:《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大学生就业维权

就 业 与 导 论 作 业 系别:机电系 班级:设备四班 学号:020******* 姓名:武金杨

大学生就业维权分析 一、案例简介 2009年2月中旬,陈月接到一个到艺美工艺公司(地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秀路世纪巨星内)的面试电话,说是由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急需招聘办公文职人员。此时,陈月正在着急自己仍未找到工作,于是她很高兴地去公司面试了。面试两天后,该公司有位姓张的先生打电话给陈月,让其下午到公司上班。按照电话中的约定,陈月准时到了公司,看到公司内有工作人员5名(3男2女),其中一名女工作人员叫刘姐(是个有身孕的人)。进门后,“经理”直接领陈月进了一间办公室(单间),之后跟她说。 “你就在这里工作,主要负责填单和开货物单。”刚开始,公司先让陈月熟悉公司的员工守则,之后刘姐便让陈月填一张员工入职手续表。大概十几分钟后,刘姐进来让陈月填单,主要是填写“工艺品名称、规格、批发价”等项目,之后再记录到联单中。在陈月填写了几张联单后,刘姐进来跟陈月说:“你把规格填错了,把‘360’看写成‘260”’。当时由于紧张,陈月只简单重新检查了一下货单,但忘了看那张货单的签名是不是她本人签的。接着,陈月便问刘姐事情接下来应该怎么办。刘姐说: “货已经送给买家,买家也把钱转到公司里了。现在公司要核对账目,但有800块的差额。”陈月听后说:“要不从我工资里面扣吧。”可刘姐说“工资要下个月才能发,没法弥补现在的差额。”随后,刘姐特别交待陈月说“这件事不要让别人知道,如果让人知道账目做错了,我们这个部门的人这个月的奖金就没有了,以后大家也不好相处了。”说完,刘姐说先去帮陈月打电话给那个公司,问一下可不可以把那800块要回来。在刘姐出去打电话的时间里,陈月留在了办公室。不一会儿,刘姐就进来跟陈月说“那家公司不同意补回800块”,并说“这就不好办了,上头会怪罪下来的。”接着,刘姐问陈月现在可不可以补回这差额,陈月说“作为一名应届毕业生,我根本没有那么多钱。”刘姐便说“可现在就得把账目做好,补不回去就不好办了。” 陈月当时相当焦急!过后不久,刘姐就问陈月在泉州有没有熟人,陈月说没有熟人,只有同学。接下来的时间段里,刘姐一直陪陈月呆在那间办公室里。最

劳动者维权须知

劳动者维权须知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 1、未与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2、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4、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6、使用童工的; 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8、发生工伤不支付医药费或工伤赔偿金的; 9、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封丘县劳动保障监督大会地址:城关镇北干道 投诉举报电话:8295110 劳动监察员准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依法监察,执法严明,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及时查处和坚决制止违法行为。 三、忠于职守,服务领导,认真做好劳动监察工作。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执行监察公务要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说明身份,不准超越执法职权范围,不准在非公务场合使

用监察证件。 五、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不准利用职权谋私利,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信用卡、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宴请,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的邀请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使用被检查单位的车辆,不准在被检查单位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占用被检查单位的通讯设备。 六、严格执行罚款规定,不准侵占、截留、挪用罚款。 七、保守监察秘密,为举报者保密,不准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八、文明执法,仪容整洁,尊重被检查单位。 九、热情接待群众,做好法律宣传、咨询服务,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封丘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工作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负责采集辖区内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信息,并建立电子信息和文字信息档案。 三、接待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协助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做好受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投诉、举报台帐。 四、配合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依法查处。 五、按照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部署,做好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六、妥善处置劳动保障纠纷,对涉及劳动保障的重大群众性事件,要及时介入,掌握动态,并及时报告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七、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和总结,规范管理劳动保障监察案卷资

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容(标准版).docx

编号: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试用期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一、试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a;的复函》对试用期作了如下的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354号)中规定:“按照《劳动法》第21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________年以下的,试行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____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规定得更加具体,《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________年以上不满____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________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另外,除了企业员工试用期外,还有两种试用期,一是国家公务员的试用期,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机关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实行________年试用期,试用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标准。期满合格正式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二是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被聘人员为大、中专应届毕业生的,可延长至十二个月,该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二、试用期和见习期、学徒期的区别

维权知识讲座

维权知识讲座 (注)加黑的内容为没有出现的内容 大学生作为社会一种特殊的群体,不仅享有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还享有一些特殊的权益。包括与社会,学校之间的权益。然而大学生侵权事件却屡见不鲜。甚至连自己都不知道自己有那些权益受到了侵犯。而且暑假即将来临,大学生大多数选择在暑假期间进行兼职打工,却在打工过程中自身权益受损严重本次活动将通过社会上的实例讲解,让当今学校学生初步了解自身所拥有的权益和基本的维权知识,树立维权意识,开阔知识,使同学们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第一时间解决。以合法途径解决消费侵权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活动的开展也是高校健全体制的体现,有助于全面提高学生自我素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一、大学生的权利更应得到重视 (一)哪些方面存在侵权 大学生群体侵权,通常表现在三个方面: 1、消费侵权:大学生消费侵权主要在日常生活用品、专业学习用品和电子消费类产品方面,主要表现在被迫消费、产品质量低劣、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水平等。

2、勤工助学、实习侵权:大学生为提高自己的就业竞争力,往往通过不同的途径寻找就业的单位。在寻找过程中就会受到不法中介的诈骗,在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会存在着陷阱,在工作单位中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等。 3、学校侵权:近年来,学生因住宿问题,纪律处分问题,学位、学历授予问题,学籍管理问题、后勤管理及其他有关问题与校方发生矛盾纠纷。高校规章制度被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审视部分高校的规章制度,一些高校过度维护管理者和校方的利益,制定了为数不少的不合法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大学生侵权保护之必要性 1、保护大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知识经济时代已经到来,社会的深刻变革引起了大学生利益格局的改变,大学生们不得不思考如何维持和扩大自身的利益,对学校提供的教学服务和生活条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高等教育的逐步市场化使大学生由单一的受教育者转变为一个集受教育者与消费者于一体的特色。 2、大学生作为社会的精英,人数多、活动能力强,人员集中易组织,由于社会的激烈竞争,现在的大学生承受着学习、生

2019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维权工作存在 的问题及对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维权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X区一贯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近年来,通过积极努力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诸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相对较晚,许多不足和缺陷仍然显而易见。下面就我区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及应采取的对策作简要总结和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X、用人单位不依法给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欠薪等违规、违法现象仍普遍存在;因欠薪、工伤、保险等问题而引起的投诉、上访仍层出不穷。原因:(X)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X)因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力量薄弱、人员编制数量不足,及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支持不够等原因,造成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经常处于被动应付的工作状态,致使对用人单位违规、违法现象打击不力。(X)司法联动不畅。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涉及到多个领域,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在有些专项行动中,需要公安、法院、工商、建设、工会等部门联合行动,但现实却不尽如人意。向法院、公安移交案件程序复杂,甚至百般推脱、工作

不作为,使得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退两难,造成违法不究,不能有效震慑违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自XXXX 年欠薪罪颁布以来,全自治区竟无成功办理一起欠薪罪案例,司法支持之不足由此可见一斑。 X、建筑领域欠薪引起的突发事件令人堪忧。我区年均因建设单位和建筑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和劳务费引发的拖欠民工工资案件占违法案件数量和金额的XX.X%和XX.X%。原因:一是X经济相对落后且地广人稀,地皮较为便宜,致使房地产业无序的盲目发展,而居民购买力有限,形成房产供大于求的“泡沫”现状。房子卖不掉,开发商收不回投资,工人就拿不到工资。二是施工企业将工程层层转包,在工程发包、承包、转包过程中,工程往往转包给了一些没有资质的个体老板,这样农民工工资则必须等到包工头与建筑单位结算工程款后才能发放,造成支付环节及利润分配次数较多,导致农民工资拖欠时有发生。且农民工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只认识包工头,经常跟随他们外出打工,不签订劳动合同,只是与包工头达成口头协议,若发生欠薪,农民工不是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去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采取聚众上访、要挟政府机关、打架斗殴、堵塞交通等过激方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三是建设部门在工程招标中把关不严,使一些“皮包公司”赢得招标,“皮包公司”空手套白狼,拖欠工资不可避免。二、对策 X、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联合检查、日常巡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对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与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 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 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治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发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个月时,按月工资比例折合实际工作天数计算。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七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协商解决,否则,将根据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论处。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工作时间不满一月主动提出辞职或者不能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等费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标准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或计件工资总额),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条款)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额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十二、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工作突出并经考核合格者,将在当月内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延长期内仍不合格者,公司应予以辞退处理。 十三、乙方声明,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已知晓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项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附;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劳动维权习题带复习资料

《经济生活中的法律》课程 第四讲《劳动维权》课程习题 第1题(单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的工资: 【A】.一【B】.二【C】.三【D】.四 正确答案:B 第2题(单选):有下列情形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C】.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D】.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正确答案:B 第3题(单选):用人单位自()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A】.用工之日【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正确答案:A 第4题(单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恰当的,有权: 【A】.不遵照执行【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完善修改 第5题(单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A】.提前【B】.及时分期【C】.提前足额【D】.及时足额 正确答案:D 第6题(单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在约定试用期时,()。

【A】.可以多次约定试用期 【B】.只有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一段时间后又重新雇佣时,才可以重新约定试用期 【C】.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D】.不能约定试用期 正确答案:C 第7题(单选):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A】.劳动行政部门【B】.劳动监察机构 【C】.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D】.劳动争议仲裁机构 正确答案:D 第8题(单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A】.一个月【B】.三个月【C】.六个月【D】.一年 第8题(单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终止时()。 【A】.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B】.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C】.双方协商而定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D】.有劳动仲裁机构判定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B 第9题(单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标准处以罚款;【A】.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B】.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 【C】.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D】.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正确答案:D 第10题(单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劳动合同(标准版)

编号:_________________ 试用期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试用期劳动合同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聘用乙方为试用期员工,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经双方平等协商,现就试用期间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岗位(工种)为:,在试用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二、在试用期间,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并根据甲方工作安排,认真履行职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乙方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甲方按月发放。 四、乙方在试用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除工资外,甲方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试用期工资内。 六、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前发放,若工资发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逐日顺延发放。 七、在试用期内,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将与公司相关的文件、物品等交还甲方后办理离职手续,否则,乙方无故离职的次日起视为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八、乙方如在报到后的第一月内提出辞职甲方将扣除招聘、培训费用共后,按实际数额发放报酬。 九、在试用期内,甲方如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发现乙方应聘材料弄虚作假,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予以解雇,工资按乙方实际考勤,依据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关内容结算。 十、在试用期内,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的管理规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严重失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试用并予以解雇。乙方应对造成的结果予以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一、在试用期内,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人教版高中政治选修五42《就业维权之道》习题1

2就业维权之道 (教师用书独具) ●课标要求 引述从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与义务,评议雇主和雇员发生争议的案例,说明就业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课标解读 本标准要求学生了解从业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与义务;评议劳动争议的案例,说明就业者依法维权的途径和方式;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 ●落实策略 课前:自主学习,搜集资料.要求学生课前上网搜集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表现.课上:情景导入,提出问题-—自主学习,合作探究--知识梳理-—学以致

用. (教师用书独具) ●新课导入建议 方式一:问题导入 “只有停电才休息。”某省总工会调研组日前到本省某市的一家非公企业走访时,已是晚上9点多钟,但厂区、车间还是灯火通明,工人还在加班。工人反映,他们的月工资2000多元,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每天工作11个小时.“工资计件,我们不得不加班。”有工人直言不讳地表示.“为了多赚点钱,我们愿意加班.”这是许多职工的意愿。但调查组发现,职工的这种“意愿”实际上是一种无奈的表现。“我们也想有双休日,也想好好地融入城市,但我们是计件工资,一旦休息就影响收入。” 这种现象是否侵害了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有哪些权利需要维护?如何维护?让我们带着这些问题来学习第二框的内容。 方式二:情景导入 某外资公司工程部工程师小赵与公司签订的是一年期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并未为其上“三险”。于是小赵不满,时常迟到早退,并在合同期内私自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新的劳动合同。如何对案例中双方当事人存在的错误行为进行正确分析,下面就让我们来学习与就业维权有关的知识,也就是第二框内容. ●教学地位分析 本框是专题四的第二框,主要介绍了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主要途径,由两目组成.第一框主要介绍了就业,同时劳动者也要学会维权,所以第二框是第一框的延续,有利于学生树立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教学流程设计 课前预习安排: 1。①看教材58~60页“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完成知识1填空及辅助栏目内容;②

合肥市劳动者维权服务指南

合肥市劳动者维权服务指南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服务指南 一、劳动争议申请主体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主体必须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适合主体: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港澳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 二、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以下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受理的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提交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单位申请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各一份) 2、《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每增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3、证据复印件各三份(每增一名第三人,增加复印件一份) 4、企业基本信息表一份(公民可以去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地址:沿河路110号,电话:5602601) 5、非职工本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亲自提交申请书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 6、代理人是职业律师的,另需提供律师事务所函一份;代理人是申请人近亲属的或法定代表人递交申请书的,另需提供代理人与申请人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代理人是其他自然人的,另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五、受理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向劳动者工作地或者单位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请人; 3.对于受理的案件,一般在组庭后60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30日)审理结案;当事人对裁决结果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最新篇)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______先生女士: 年月,约定合同期限至______年__月__日届满,其中试用期为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 现公司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决定于______年__月__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请您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办理辞职交接手续。 ______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 甲方: 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_____年__月__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

甲方继续支付乙方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年__月__日的工资,共_____元,于_____年__月__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_____元,于 201X年X月X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 201X年X月X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_____年__月__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_____元。 1、保密内容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一、集体诉讼劳动者维权案代理技巧 案情的基本分析: 诉讼代表人的确定(信任感):能力较好,口才较好,人脉较好,有奉献精神 每个人情况及仲裁请求对照表 姓名、年龄,进入工作时间,是否签订合同及签订时间,双倍工资、离开工作时间及离开方式,工作年限,工资标准,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年休假、社会保险。 诉讼请求相关的共性和个性证据 有利与不利法律规定 庭审有理有据水平的发挥 把劳动者权益放在第一位不畏诱惑和威胁的执业原则 与维护合法权益的劳动者统一战线的无私奉献精神 得理也需饶人的协调理念。 案例一: 商场促销员劳动关系该如何界定?权利该如何保护?柜组和商场应对劳动者权益承担何种责任? -----------记乐普生几百名促销员维权 2005至2009年,本人先后代理了某市多家大型商场的职工社会保险维权案件,涉及职工近两千余人。这些女职工均是商场的促销员,由于促销员要求年轻化,到了35岁左右都面临被辞退的境况。即便以后在别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因不足缴费年限,也无法享受到退休待遇。如何保障促销员的待遇,不仅在当时,就是现在学术界也存在争议。本人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后认为,该百名员工大多在商场工作几年乃至十几年,有的换过多家经营柜组,这些柜组商家是由商场招租来的。劳动者工资虽由各个柜组发放,但部分奖金由商场发放,接受商场统一管理,工作证由商场发放,促俏员也同时参与商场的评优活动,是商场形象组成的一部分;另各柜组都来自五湖四海的企业派驻人员入驻商场,劳动者连企业名称都不知晓,如果追究各柜组商家的责任,显然不具有操作性。本人认为商场理应承担保障劳动者待遇的责任。。本人以商场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经审理,仲裁委认定劳动关系在各柜组,这些人员接受商场管理,柜组也是由商场招租过来,商场对这些员工的待遇承担连带责任。仲裁裁决书下发后,却面临着无法执行的窘境,因为当时法院不受理这类社会保险案件,劳动裁决书无法执行。无奈之下,这些女职工集体到各大商场堵门。针对此情况,本人一面劝说女工们要冷静,一面带领部分女工找商场负责人协商,但商场不愿履行裁决书。一天下午,某商场负责人找到本人让其劝导当事人放弃权利。本人平静地说:“我是一名律师,为职工维权是一个律师的责任,也是一个律师的良心”。次日晚上,该商场总部的一个副总又找到本人,威胁说:“你要在我们那个地方,你早就消失了。”本人义正词严地说:“我为职工维权,履行的是法律赋予的职责,即使有什么意外,我也虽死犹荣。现在是法治社会,你就算让我消失,你也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商场在引诱、威胁无果情况下,态度也有了转变,最后在省劳动厅、省总工会的协调下,商场、柜组商家与职工达成协议,商场和柜组商家共同为女工们办理社会保险并给予相应补偿。 二、劳动合同解除争议:1、口头通知辞退还是自动离职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完整版)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米米上班族〗)两种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其他情形。这是因为违约金有担保的性质,只适用于财产关系而不适用于劳动关系所属的人身关系。供稿: 天津市劳动保障咨询服务中心芦海蕾 第四篇: 毕业生实习期试用期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规定 毕业生实习期试用期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 08年颁布了新的劳动法,里面并没有“见习期”一词,条文采用的是“试用期”,最长是六个月。 见习期是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转为国家干部编制前而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计划经济时期人事制度下的做法。但必须明确的是见习期制度只适用于国家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不适用通过双向选择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我们国家自50年代起以行政规章的形式开始实行见习期制度。如1981年10月4日国家教委、计委、劳动人事部联合发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其中的第26条规定: “毕业生分配到达工作岗位后,实行一年见习的制度。见习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的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延长见习期仍不合格的,按定级工资标准低一级待遇”。1987年7月22日发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第2条规定:

“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分配工作后,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基层见习。见习期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有关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有些行业的人才,需要更长时间的实际锻炼,可以在见习期满后自行安排。”因此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国家规定,原为教龄在一年以上的民办教师;考取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仍从事教师工作的,可不实行见习期;原为工龄在一年以上的全民或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考取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可不实行见习期;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实行见习期。见习期满如果合格,则为该毕业生填写《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为正式干部申报表》,向人事部门办理干部身份转正手续,确定行政级别,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如果见习期满,达不到见习要求的,可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或者降低工资标准;表现特别不好的,可予以辞退,由学校重新分配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式发生很大的变化,1997年3月24日国家教委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就业实行“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原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同时废止。有关原见习期制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遣办法》、《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等已经失去了有效性。 事实上,由原国家教委和原劳动人事部制定的关于高校毕业生见习期的制度,明确针对的都是毕业后由国家或者政府分配工作的毕业生。原劳动部在1996年的复函也重申了见习期的问题,但针对的也是分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并没有明文废止见习期制度,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的建立形式发生着变革,高校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及其案例分析考试作业) 2

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人认为有两个前提条件:知道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合法权益的途径是什么。 什么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说到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法律法规下合法权益是不同的。比如美国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买了房子,同时就拥有盖房子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这意味着土地属于自己的,自己可以在这块土地上重新盖房子,甚至房屋上空和地下多少米深度的物产都属于个人的,是私有物品,不得侵犯,否则就是违法。这个所有权还没有时间限制,可以一代传一代的使用。在中国,个人住宅只有70年的产权,商业用途的房产一般只有40年,这里说到的产权仅仅就是使用权,到期后还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处理。购买房产的人也没有永久所有权。这就是不同国家法律法规不同造成的合法权益的差异。 那么以中国的环境为前提我们来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哪些: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在我国,劳动者享有广泛的权利,诸如就业权、签订劳动合同权、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职业培训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除上述权利外,劳动者还有其他法定权利:劳动者依法享有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民主管理的权利,参加劳动竞赛的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的权利,从事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的权利,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拒绝执行的权利,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等。更为具体的可以参考《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首先要知法,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才能谈维护。知法就需要劳动者有意识的去学习并掌握这些法律法规,同时要知道哪些行为是触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能依法维权,这就需要劳动者有判断的能力。这个能力来源于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合法的合同约定内容,基于法律法规的事实判定。一方面劳动者自己有学习的途径才行,另一方面,社会要提供条件给劳动者来学习。 讲完知法,再说维护。维护的途径如下:一、依法维权,可以请专业人士咨询办理(如律师),二,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三,通过正规的组织进行调解处理,四,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五,向法律维权中心或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劳动争议法律援助。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有权选择调解或仲裁程序,在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有权要求调解、仲裁和审判人员回避,有权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加仲裁或审判活动,有权自行和解,有权陈述和答辩,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等。当事人应履行以下义务:自觉履行达成的调解协议,按规定参加调解、仲裁和审判活动,在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材料,遵守仲裁和审判纪律,依照规定期限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书和裁决书,按规定缴纳仲裁费和诉讼费用等。 劳动者在知法的同时也知道依法维权的途径,基本上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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