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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质量检验制度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制度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制度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制度

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船舶产品质量,规范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施工质量,根据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的要求,对建造中的船舶产品实施监督检验,促使船舶产品符合技术规范,促使生产进度与质量的和谐和统一,增进顾客满意,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产品制造及其全过程的相关施工、检验人员。

3.适用标准

检验依照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法定检验指南》进行检验,符合相关船级社检验标准以及《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GB、CB的要求,并能满足相应入级船级社的相关规则、规范要求。检验还结合相关图纸、工艺文件等资料的具体要求。

4.检验职能的划分

4.1自检:具体作业项目的施工人对其所施工的工件质量负责自检自纠;

4.2互检:施工车间(班组)、施工队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或专人负责对施工的产品质量检查,负责处理内检、外检中的质量意见;

4.3厂检:船舶产品生产过程的全程质量检验;

4.4外检:船东、船检按企业QC人员向其提交的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认定;

4.5质检部门履行质量管理及监测职能:

4.5.1进货检验:负责船用外购设备、材料、外协件、外加工件和物资的质量检验;

4.5.2实施无损探伤检测及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考核、取证、培训的联络实施工作;

4.5.3按规定要求编制单船《交验项目表》与船东代表、船检确定交验项目并商

5.4.2负责检查督促产品证书、证明、完工资料向资料员移交;

5.4.3负责产品外观检查,核对相应型号、指标,实施必要的批量或抽样检查,签署检验鉴定意见,不合格品的登记,结返工产品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验证;

5.4.4重要物资的检验,负责召集相关部门鉴定并出具专门记录;

5.4.5负责进货物资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或投诉意见的处理;

6质量检验运行程序

6.1自检、互检程序

6.1.1施工者根据生产项目的图纸、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等资料,在充分消化没有疑问的前提下进行施工。施工前应熟知将要从事的工作的工艺流程,操作方法,具体的质量要求,做到质量指标明确,工艺思路清晰;检查材料、辅助材料、工具、设备的齐备性、完好性,按照施工程序操作,遵循操作过程中必须满足的外部条件,若是运用了新工艺的必须经过工艺试验论证;

6.1.2过程中或项目完工后应仔细检查作业取得的效果,判断质量与期望达到的结果之间的差距,纠正出现的偏差,应注意每道操作间的相互关联,若遇过程中产生的现象非本人原因而自身又无法纠正即时向QC及生产主管报告,寻求技术支援以找到问题解决的办法,过程中所需要的测量、检查、处理必须按常规或指定的要求去做,保证第个步骤都处于质量控制范围内;

6.1.3自检由施工者在任务完工后自己完成,应仔细逐项检查操作部位是否达到具体要求,不合格的找出原因并及时处理,不隐瞒问题,有欠缺的及时修补缺陷,所有的修补经再次确认后,填写《自检记录》,应写明自检中发现的问题及采取措施后达到的质量指标,还应写明应工艺性调整等原因造成的操作调整或质量暂时不能评判而有待下一步验证的事项,所有自检工作完成后,向领班提出互检的请求。

6.1.4互检工作应依照QC检验的标准和做法来检查,领班应掌握巡检过程中注意到的个人技能操作特点、异常现象和针对可能存在的质量薄落环节,进一步仔细检查每个操作部位,检查应由自检人参加,对施工者提问过程细节,消除一个疑问,对疑问必须层层剖析,发现不良质量或隐患的及时返工或修补,直

至达到提交QC检验的标准,认为有把握时,将所有到检过程发现并处理的问题一并记录到《自检记录》中。自检和互检往往有时交替进行,好的施工自检质量会减少后续检查的次数。互检必须确保质量达到应具备的水平,保证一次合格率的不断提高,提高QC人员工作效率,杜绝常规问题的遗留。

6.1.5自检、互检必须在检验下达的《内检计划》规定期前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填写报检单向QC提交检验申请。

6.2QC检验程序

6.2.1编制《内检计划》交相关生产主管及施工队,保证在外检前一天完成内检验收;

6.2.2根据图纸、标准、工艺文件、规范要求在施工单位完成自检、互检后按施工单位申请检验单的时间检查验收项目质量,并出具检验结论意见和质量反馈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复检,直至该项目达到认为可以对外报检的程度,对分管的项目质量通过船东、船检验收负全责;

6.2.3检验员应按预定时间进行检验,检验结束后,应在检验单上签署检验意见;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事项要督促施工队整改,并约定复检时间检验。

6.2.4检验员检查后在《报检单》中签署检验结论,并妥善保管;报检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生产部门、质检部门各一份;

6.2.5根据施工责任人的申请及时安排内检,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内检结束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申报外检来厂检验时间。

6.3QC提交船东、船检验收程序

6.3.1根据船东代表、船检认可的《检验项目表》的约定交验项目和具体过程中某特定项目过程检验细节的交验次序、内容约定,在内检合格的项目中提交外检项目;

6.3.2外检项目提交的时间表应按照生产计划编制《外检计划》,并经生产部门综合平衡后交船东、船检,分《日交验计划》、《周交验计划》、《月交验计划》,必要时应提供船东、船检某一阶段的总体报检计划如系泊试验计划、下水前船体工程报检计划和专项报检计划,如轴舵系安装报检计划等,以船东、船检对生产、报检的节奏有预先的整体性了解;

6.3.3按照惯例每日应将次日的提交外检的项目“报检申请单”在下午下班前提

交给船东、船检,在个别情况下,“报检单”应在当天上班时提交船东代表和验船师,临时推迟交验应迅速通知船东代表和验船师,涂装作业可例外处理;

6.3.4交验前,QC应将检验部位、所经过的通道彻底检查,确保环境、安全符合交验条件,如:环境及检验部位的清洁、安全通道、脚手、梯子、栏杆扶手、安全网、跳板布置、避开交叉作业对交验的干扰、特殊部位的安全监护等;

6.3.5交验时应有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参加,配合少量的操作工人,以便在交验过程中临时应急处理部分问题;

6.3.6外检项目交验程序必要时应事先向对方说明,统一意见按约定程序准备和设施,重要工艺提前提交船东代表和验船师认可;

6.3.7QC应准备或施工队准备好必备的测量、检查专用器具;

6.3.8按约定时间QC应带领船东代表、验船师到现场对检验项目实施确认检验;

6.3.9交验中应负责向船东代表、验船师解释他们的质疑,能解答的需耐心解释,不能解释的作为问题遗留下来,交验后召集相关人员解答,对现场能处理的小缺陷即时安排处理,争取当场解决并取得认可不留尾巴,不能立即处理完的即时由施工责任人表明需要的时间并约定复检时间,力求当日完成;

6.3.10对船东代表、验船师提出的涉及管理方面的问题,应向副总、质检部长报告,责成相关部门答复处理;

6.3.11船东代表、验船师的书面意见必须以最快的速度给予答复,能做到的立即布置下去限时完成,暂不具备条件的说明缘由,答复需要时间的,必须作为计划项目对待,一旦条件具备时立即完成并消除“意见”;

6.3.12外检必须立足于提高一次交验合格率,掌握船东代表和验船师关心的重点和控制点,总结报检的规律,培养相互信任的工作关系。与船东代表、验船师日常工作中各种事务的沟通联系;

6.3.13提交船东代表、船级社检验的项目,按交验项目单,由QC检验员报检,有相关施工责任人配合。检验合格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验单需由船东代表、验船师签字,妥善保管,按时上交质检部资料管理员;

6.3.14船舶下水、倾斜试验、系泊试验,需要在设备装置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按批准的试验大纲进行。试验结束后,由船东代表、验船师签字认可,试验单妥善保管,按时上交资料员。

6.4质量控制程序

6.4.1生产部门在船舶产品开工前应告知QC产品开工的时间,QC在开工时将在现场例行检验。加工车间在产品的加工中必须对所用的材料进行登记,做好材料规格及炉批号的记录,并核查材料的规格与图纸的标注是否相符合,将记录装订成册交质检部门备查;

6.4.2对生产过程巡查,督促施工单位按图、按工艺、按标准施工,做好生产过程的自检、互检、QC检验,施工单位在施工时要上道工序的质量,对有质量问题的要及时反馈,搞好本工序的质量、避免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转入下道貌岸然工序;

6.4.3对焊工及无损探伤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对从事船舶焊接的焊工、无损探伤人员应经过船级社考核、发证,并经相关验船部门认可,方能从事证书所载级别的焊接、无损检测工作;

6.4.4对重点部位的焊接监控;

6.4.5对检验用测试设备、仪表、仪器需由专业计量检测单位检测,并持有效的检定证件;

6.4.6钢板(型材)、焊接材料、设备、舾装件、铸锻件、油漆、外协件等船东提供的设备进货检验,由仓库主管填报《进货检验单》,检验员接到通知后,会同仓库保管员共同验收,检验合格由检验员在《进货检验单》上签署检验结论意见,如有损坏或缺陷时,提出报告,送供应部门联系供货方处置;

6.4.7船舶建造完工后,质检部门应按规定要求编制装订船舶制造质量证明书成册,出厂时提交船东代表、船检部门,并呈公司一份。

7质量考核和质量、生产部门的关系协调

7.1考核职责

7.1.1质量检验一次合格品率考核

由质检主管对质检验员实行外检一次合格品率的考核;

由责任质检验员对施工队实行内检一次合格率的考核;

7.1.2拍片一次合格率考核:由质检部门对施工队实行焊接拍片(无损探伤)一次合格率的考核,根据《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落实对相关责任者的具体考核奖

罚;

7.1.3对生产过程中造成不合格、事故、产品质量问题,参照《质量考核奖惩办法》相应条款考核执行。

8在质量管理方面生产部门、质检部门、车间、施工队的职能及相到关系质检部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管理,生产部门负责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问题的处理。质检部门质量管理职能的重点是有效地实施对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检验人员与生产主管搞好协作,主动配合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保持生产计划与质量控制的同步性,减少质量问题处理的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以取得进步与质量的双赢。

质检部门行使监督质量体系运行、质量统计、质量宣贯、无损检测、质量检验、产前质量控制、船东、船检联络协调等职能,从监督、维护和改良质量体系运行入手,提供协调、保证、支持服于生产全过程。起生产的参谋和帮手作用。

生产车间和施工队是产品质量的直接制造者,车间和施工队的责任人(内检员)和检验员均负有一次报检合格率的责任,属于质量报检的共同责任者。

编制:齐向光审核:杨大民批准:李宝东

IACS47A新船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2010

47号建议案 (1996) (Rev.1 1999) (Rev.2 2004.12) (Rev.3 2006.11) (Rev.4, 2008.8)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国际船级社协会

船舶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B 部分现有船舶修理质量标准 A 部分新船建造及修整质量标准 1. 适用范围 2. 新造船一般要求 3. 人员资格及焊接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2 焊接工艺认可 3.3 无损探伤人员资格 4. 材料 4.1 结构用材料 4.2 表面状态 5. 气割 6. 构件制作及平整度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6.2 组合型材 6.3 槽型舱壁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6.5 表面线加热的最高温度 6.6 分段装配 6.7 特殊初装配 6.8 船体外形 6.9 骨架间板的平整度 6.10带骨架的板的平整度 6.11 低温下船体钢焊接的预热 7. 结构对位 8. 焊接接头细节 8.1 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2 典型的角接焊缝边缘准备(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3对接和角接焊缝成形(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8.4典型的对接焊缝边缘准备(自动焊) 8.5 焊缝间距 9. 修整 9.1 典型不对位的修整 9.2 典型对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3 典型角接焊缝边缘准备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4 典型角接和对接焊缝成形的修整(手工焊和半自动焊) 9.5焊缝间距的修整 9.6 误开孔的修整

9.7 以嵌入板方式修整 9.8 焊缝表面的修整 9.9 以焊接方式修整(短焊道) 参考文献: 1. IACS“散货船船体结构检验、评估和修理指南” 2. TSCF“双壳油船结构检查和维护指南” 3. TSCF“油船结构检查和状况评估指导手册” 4. IACS UR W7“船体和机械用锻钢件” 5. IACS UR W8“船体和机械用铸钢件” 6. IACS UR W11“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 7. IACS UR W13“钢板和宽扁钢的厚度负偏差许用值” 8. IACS UR W14“具有改进全厚度性能的钢板和宽扁钢” 9. IACS UR W l 7“普通强度和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的认可” 10. IACS UR W28 “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钢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11. IACS UR Z10.1“油船船体检验”和Z10.2“散货船船体检验”附则I 12. IACS UR Z23 “新造船船体检验” 13. IACS No.12建议案“热轧制钢板和宽扁钢表面光洁度指南” 14. IACS No.20建议案“船体钢结构焊接无损检测”

二类汽修厂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修厂管理制度 目录 1、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 2、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3、汽修厂维修服务承诺书格式 4、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5、汽修厂顾客抱怨受理制度 6、汽车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7、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8、汽车修理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9、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0、汽车修理厂计量器管理制度 11、汽修检测仪具和设备管理制度 12、汽修厂人员技术培训制度 13、汽车维修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4、汽修厂安全生产制度(汽修厂管理制度相关) 15、汽修厂配件材料管理制度(汽修厂仓库管理制度相关) 16、汽车修理厂计算机服务管理系统制度 17、汽车维修厂设备:压床安全操作规程 18、汽修设备管理制度: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9、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汽修厂设备管理制度相关) 20、汽修设备管理: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1、举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22、乙炔气瓶安全使用守则 23、氧气瓶使用安全技术要求 24、汽车维修机工安全操作守则 25、汽车维修钣金工安全操作守则 26、汽车维修漆工安全操作守则 27、汽车维修厂电工安全操作守则 28、汽车维修厂胎工安全操作守则 29、汽车维修厂检验试车安全操作守则 30、汽修厂气焊作业安全操作守则 31、汽车修理厂经理(厂长)岗位职责 32、汽修厂技术负责人岗位职责 33、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员岗位职责 34、汽修厂业务员岗位责任制 35、汽修厂财务结算员岗位职责

一、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 本汽车维修企业工作流程图全面的解析了普通汽车维修企业的业务处理流程,从汽车进厂、车辆交接、维修检测、竣工检验、填写维修档案、维修结算到汽车出厂,完整的描绘汽修厂是如何工作的。 二、汽车维修质量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船舶质检大全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大全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 内容简介 本书系统地阐述了船舶建造质量检验的原理和方法。内容包括:质量检验概论,以及船用材料、船体、船装、机装、电装、涂装、内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检验方法和接受准则。全书共由十一章组成:第一章概论,第二章船用金属材料检验, 本书可供船舶质量检验人员,设计和工艺师、验船师、监理人员,工程管理人员使用,也可供专业人员作为培训教材和工作参考书。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质量检验的概念和历史 一.质量检验的历史 二.船舶的入级、法定和监督检测 三、质量检验方面的术语 第二节质量检验过程 一.质量检验活动和职能 二.质量检验的实施 三.不合格品的控制和纠正措施 四、质量问题的处理 第三节质量检验组织 一.质量检验部门的设置 二.质量检验人员的配置

第二章船用金属材料检验 第一节概述 一、材料检验的基本要求 二、材料复检的程序和内容 第二节钢材检验 一、钢板和型钢检验 二、钢管检验 第三节焊接材料检验 一、概述 二、焊接材料的检验程序 三、电弧焊条检验 四、埋弧自动焊焊丝和焊剂检验 五、电焊条保管 第四节铸钢件和锻钢件检验 一、铸钢件检验 二、锻钢件检验 第一章概论 第一节质量检验的概念和历史 一、质量检验的历史 质量检验,包括船舶检验,作为一项管理手段,它是随着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而产生、发展起来的。 (一)质量检验的产生和发展

早在一万年以前的石器时代,人类已经对所制作的器物的质量有所意识,开始对石器进行极为简陋的检查。 在古代,制造工场的规模都很小,罕有超过12人的工场。由工场主主持所有的生产活动,包括监视和检验产品的质量。 那时,基本上没有专职检验员。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场规模的扩大,产量的提高,工场主亲自承担全部管理事务显得力不从心。于是,由工场主的助手,各生产领班来分管检验。检验是一项费时较多的工作。随着工人人数的增加,检验工作量超过了领领所能支配的时间限度,就产生了专门从事质量检验工作的专职检验员这一岗位。 关于最早出现的检验员,在国外,在埃及的塞增斯(Thebes)城发现的公元前1450年建造的墓上的浮雕,描绘了检验人员在检查加工后的石块的平面度。我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公元前四面多年的春秋战国时代,在文献上已有了有关质量检验的记载。例如,在《周礼?考工记》一书中就有“命百工审查五库器材,审曲面势,以饰五材和以辨民器”的记述。 工业革命导致了大型公司的产生和发展。随着生产的发展和检验员人数的增加,这种趋势促使工厂的管理发生变化。在本世纪初,泰勒(E.W.Taylor)提出了科学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他认为,“策划”(相当于科室职能)与撝葱袛两者要分开。改变的根据是,在那个时代,工长和工人缺乏制订计划应具备的知识。泰勒提出将制订计划的工作交给工程师和经理,而工长和工人的工作就限于执行计划。泰勒制在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72355

汽修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质保及服务承诺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汽车竣工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休息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售后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三、汽车维修质量检验制度 1.进厂检验 维修车辆进厂后,检验员应记录驾驶员对车况的反映和报修项目,查阅车辆技术档案,了解车辆技术状况,检查车辆整车装备情况,然后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的要求择项进行维修前的检测,确定附加作业项目,并把检验、检测的结果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检验签证的车辆,作业人员应拒绝作业。 2. 过程检验 在维修作业的全过程中,都要进行过程检验。过程检验实行维修工自检、班组内部互检及厂检验员专检相结合的办法。过程检验的主要内容是零件磨损、变形、裂纹情况;配合间隙大小;有调整要求的调整数据;重要螺栓螺母扭矩。对涉及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更须严格的检查。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部件,应进行修复、更换,以确保过程作业的质量.过程检验的数据由检验员在检验签证单上完整记录,未经过程检验签证的车辆,厂检验员有权拒绝进行竣工检验。 3. 竣工检验 竣工检验由检验员专职进行。必须严格按《汽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技术条件》逐项进行检验签证,必要时进行路试。竣工检验的结果应逐一填写在检验签证单上,未经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送检测站检测,不得出厂。 4.检验标准: (1)《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2001) (2)《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 (3)《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5)

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细则

船舶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细则》(B.2版) 1.目的 为提高船舶建造检验质量,规范船舶检验行为,核实造船厂的生产条件、设施、质量控制制度等处于符合且持续有效状态,确认船厂在建造(含重大改建,下同)船舶开工前基本具备建造相应类别船舶的技术条件,依照《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船舶建造检验规程》、《国内航行船舶船体建造检验管理暂行规定》、《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及本局的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局管辖范围内的船舶修造厂建造的法定授权范围内、船长20m及以上的民用船舶建造检验的开工前检查评审,对于船长20m以下民用船舶的建造检验的开工前检查评审可参照执行。 本细则主要针对《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所定义的三级Ⅲ类钢质造船企业(其造船能力见本文件附注)而定,其它类别企业可参照本细则及《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的相关条件执行。 3.职责 3.1区船检局 区局船检科负责对各船检局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的业务指导。 3.2各船检局 各船检局负责本局职责范围内所有建造船舶的建造检验开工前检查评审。 (1)船检局组成评审小组负责对造船厂资质的复核。 (2)船检局、所验船师负责对单船开工条件的检查。 4.工作程序 4.1船厂在船舶开工前应向当地船检部门申请开工前检查评审,分两个步骤进行: (1)对船厂资质的核实,每年进行一次。 (2)对船舶开工条件的检查,每艘船舶开工前进行一次。 4.2对船厂资质的核实 每年2~3月份评审一次,评审小组对照造船厂的自评记录核查并确认本条款,如果相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评审小组对其重新核实。若造船厂能提供造船工业主管部门对本厂的生产条件评价结论的,船检局不再对除,船检局应出具评审结论。对于评审不合格的造船厂,其整改后应重新申请资质核实。 考虑现阶段我区造船厂的实际情况,对于造船厂目前无法达标的项目,评审小组可根据该项目对于影响造船质量的程度,作出是否暂缓执行的决定,但应确保暂缓执行后其建造质量可使检验机构和验船师满意。 造船厂应于每年1月份向船检局提交如下材料: (1)造船厂资质核实申请表。 (2)造船厂平面布置图。 (3)造船工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对本厂生产条件评价结论或本厂按《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CB/T3000-2007)规定相关项目的自评记录(按《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其评价方法》附录A表格)及相关证据材料。 ,资金应不少于100万元。 ,占地面积应不少于0.5万平方米。

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检验工作档案目录 1、船舶服务申请书 2、船舶建造能力评估报告复印件 3、会议纪要(适用于省局委托的检验) 4、受理回执(如有时) 5、船舶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6、检验项目交验单及附件(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7、船舶服务工作联系单 8、无损检测计划(附射线探伤片位图、超声波探伤区域图) 9、龙骨安放申请书 10、龙骨安放日期确认书(系统打印) 11、倾斜试验核准/免除申请书 12、倾斜试验核准/免除通知书 13、船舶下水申请书 14、船舶下水核准书 15、资料流转记录单(如有时) 16、船舶吨位丈量记录 检验技术资料目录

1、船舶技术图纸、资料 2、船舶建造质量证明书 3、船舶吨位丈量计算书(系统打印) 4、船舶检测、试验记录汇总(对应“检验计划”或“检验项目、数据记录表”) 5、船用产品证书复印件 6、无损检测报告(X射线、超声波) 7、密性试验报告 8、倾斜试验报告 9、CO2灭火系统检修(含称重、吹通报告)(如有时) 10、油水分离器水样分析报告 11、磁罗经自差表(如有时) 12、完工图 13、海事机关登记(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含船名、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 建波建造(改建)检验计划编制工作指南一、目的

指导各市局验船师小组编制“船舶检验计划”(以下简称“计划”)。 二、使用范围 适用于各市局管辖区域内授权范围(或省局委托)非“船长小于等于80米内河船舶”建造(改建)“船舶检验计划”的编制。(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可参照执行) 三、船舶建造(改建)概况描述 “计划”须描述以下内容 (一)船名/工程编号及船舶主尺度、机电主要设备型号及参数。 (二)业经验船师小组确认的建造及安装工艺文件记录。 (三)全船焊接、无损检测及密性试验计划。 四、责任的明确 “计划”须充分体现船厂、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小组保证船舶建造(改建)质量所应承担的责任。 (一)船厂的责任 1、依据《江苏省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船舶的建造质量负责。 2、严格执行船检法律、法规、规程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提交的检验/检测资料、文件和报 告的真实性。 3、确定本厂质检人员或外委方检验/检验人员,参与船舶建造(改建)全过程的检验/检测等 质量管理工作。 4、按照要求完成“计划”中确定的所有检验项目的自检工作,并在自检完成后按照“计划”确定的检验类型(B/W)经船东/船东代表确认后向相关专业的验船师提交“检验项目交验单”。 5、某个项目如未交验完成所有内容,未经船东/船东代表、验船师共同确认,不得遗留至下 个工序交验。 (二)船东的责任: 1、确定相关专业人员保证“计划”的正常实施。 2、监督船厂按照船检机构/验船师小组认可的施工图纸及工艺文件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 与相关专业的验船师进行意见反馈。

IACS质量标准(船舶建造和修理质量标准)

船舶建造和修理质量标准Part A 新船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Part B 船舶修理质量标准 Part A 新船的建造及修理质量标准 1、适用范围 2、总则 3、焊工及工艺认可 3.1 焊工资格 3.2 焊接工艺认可 3.3 无损检测操作人员资格 4、材料 4.1 构件材料 4.2 厚度负公差 4.3 表面质量 5、切割 5.1 气体切割 5.2 等离子切割

5.3 激光切割 6、组装要求 6.1 折边纵骨和折边肘板 6.2 组装型材 6.3 槽型舱壁 6.4 支柱、肘板和扶强材 6.5 表面最高线加热温度 6.6 分段安装 6.7 特殊次分段 6.8 成型 6.9 肋骨间板的安装精度 6.10 板与肋骨的安装精度 7、校准 8、焊接 8.1 对接焊缝坡口形式(手工焊) 8.2 角焊缝坡口形式(手工焊) 8.3 对接焊缝和角焊缝成型(手工焊)

8.4 搭接焊、塞焊和长孔焊 8.5 焊缝间距 8.6 自动焊 9、修理 9.1 安装误差的修理 9.2 对接焊缝坡口加工(手工焊)的修理 9.3 角焊缝坡口加工(手工焊)的修理 9.4 对接焊缝和角焊缝成型(手工焊)的修理 9.5 焊缝间距的修理 9.6 错误的开孔的修理 9.7 镶板修理 9.8 焊缝表面的修理 10、参考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对新造船的船体结构建造质量做出了规定,并且规定了不满足建造质量标准的修理标准。 但此标准一般应用于

--常规的船型, --船级社规范船体部分是符合的, --船体结构是由普通和高强度船用钢材建造的, 此标准的适用性应得到船级社的同意。 此标准一般不适用下列新船 --特殊船型,例如液化气船 --由不锈钢或其他特殊类型、等级钢材建造的船体 1.2 此标准包含了典型的建造方法及其质量标准并阐明了这些建造方法的主要细节。除非在本标准的其他地方进行特别说明,原则上本标准所反映的工艺水平适用于传统船体主要和次要的结构设计。对于船体结构临界和高应力区可以采用更严格的标准,但均应经船级社同意。在评估船体结构和构件危险性时,参考“目录10”中的1、2、3项。 1.3 对于本标准没有包括的结构或装配工艺,应有船级社根据资格认可程序和(或)认可的国家标准经认可。 1.4 本标准对在没有船舶建造标准或船级社认可的国家标准情况下,为船舶建造提供指南。 1.5 在使用本标准时,组装、公差等类似质量特性均为名义值。当明显存在质量偏差时,船厂应采取措施改进工艺。仅仅依靠采取补救措施来减少质量偏差的方法是不能接受的。 2. 新船的总的要求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2017)

中国船级社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 (2017) 2017年3月1日生效 北京

简要说明 《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建造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以《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和《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为基础编写,在研究分析长江口至宁波舟山水域多年实测环境资料的基础上,针对江(河)海直达船舶,完成了实际航行水域风浪条件分析、结构强度、设备配备优化等研究工作,最终编制了“本规范”。 (1)本规范适用于: a、航行于长江至特定航线1-1和特定航线1-2。 特定航线1-1:长江口经嵊泗港、洋山港、马岙港、镇海港、北仑港、金塘港、岑港、大榭港、穿山港、梅山港、六横港、虾峙门(条帚门)航线。 特定航线1-2:长江口经嵊泗港、衢山港、岱山港、白泉港、虾峙门(条帚门)航线。 b、船长范围:大于等于65m小于150m。 c、主尺度比范围:L/B≥4.5;B/D≤3.0;Cb≥0.6。 d、散货船和集装箱船。 (2)船体章节以《国内航行海船建造规范》为基础编写,基于特定航线江海通航船舶的风浪条件,对船舶总纵强度、扭转强度、船体货舱区外板、强力甲板、舷侧骨架等提出相关要求。 (3)轮机章节在满足《钢质内河船舶建造规范》轮机篇的基础上,增加了敞口集装箱船货舱舱底排水系统的要求、轴系校中、轴系纵向振动的相关要求和起锚机工作负荷的要求。 (4)电气章节根据江海通航船舶航行水域的特殊性,提出船舶电气设备配备及性能要求,尤其是针对内河船舶急流航段操纵性的需求提出了应急电源的配备要求。

目录 第1章通则 (1) 第1节一般规定 (1) 第2节定义 (1) 第3节材料与焊接 (4) 第2章船体 (5) 第1节一般规定 (5) 第2节总纵强度 (5) 第3节扭转强度 (7) 第4节外板 (9) 第5节甲板及骨架 (12) 第6节双层底 (13) 第7节舷侧骨架 (14) 第8节舾装 (16) 第3章轮机 (17) 第1节一般规定 (17) 第2节泵与管系 (17) 第3节船舶管系 (17) 第4节动力管系 (19) 第5节柴油机 (20) 第6节齿轮传动装置 (21) 第7节轴系与螺旋桨 (21) 第8节轴系振动与校中 (22) 第9节甲板机械 (24) 第4章电气装置 (25) 第1节一般规定 (25) 第5章控制、监测、报警和安全系统 (28) 第1节一般规定 (28)

钢质船舶建造质量控制标准

钢质船舶建造质量控制标准 、前言 本着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线的原则,我公司严抓造船的质量检验。为落实此项工作,我们做到有规范、标准的依据,有组织的落实,有具体执行的条文。详见如下:二、执行的规范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最新CCS勺规范和海事局的规则进行设计。 作为钢质船舶制造企业,特针对本勘测船的建造执行如下规范、标准: 1. 中国船级社《内河高速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 2. 中国海事局《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2007、2008修改通告。 3.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颁布的其它有关规范规则。

钢质船舶制造标准目录 共页第页

、放样及样板 二、船体主要尺度 三、主付龙骨 四、横舱壁

五、肋骨框架 一级二级三级六、船壳外板

技术参数 序 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说明号

八、舱口围板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说明 一级二级三级 1 装口配围舱口宽度误差<±6<± 1 2 <± 16 舱口长度误差<± 12 <± 16 <± 20 舱口围板高度误差,指甲板上表面到围板顶缘<±4<±6<±8舱口围板的不直度(每米平均)<2<3<5 九、舷侧纵桁、甲板纵桁及护舷材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说明 一级二级三级 1 舷侧纵桁和甲板 纵桁按装位置尺寸误差<±2<±4<±6接头的光顺性<±2<±4<±6 2 护舷材护舷材尺寸(与图纸比)<±2<±4<±6按装位置尺寸误差<4<6<8接头的光顺性光顺平直<±4<±6 十、上层建筑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说明 一级二级三级 1 棚顶板局部不平整度(每米长度内)<4 <6 <8 2 门窗 门窗平直美观,无歪斜较好一般 水密门窗不漏微漏有水 卜一、首 序号分项名称检验内容 技术参数 备注 一级二级三级 1 首柱预制 中心线 锻件<±2<±3<±4 板件<±1<±2<±3纵中剖面弯曲后与样板不密合度误差<2<3<4 2 首柱船台装配 纵中剖面与船台中心线误差<±1<±2<±3 高度误差<2<4<6 纵向位置误差<5< 10 < 15 中央到板的中心线与船台中心线之偏差W±2<±3<±4 甲板与构架的不密合度W2<3<4 甲板与舱口围板的焊缝间隙<2<3<4 甲板与甲板焊缝之间隙<2 <3 <4 甲板与甲板接缝高度差5W6<1<2 甲板与甲板接缝高度差 5 >6 <1<2<3 甲板每平方米内不平度<3<5<8 1.接缝80%以上 2.符合一级(二级),其余的 20%符合二级(三级)者, 评为 一级(二级)。 3.装配结 4.束后进行检验。

《船舶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船舶行业要求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3

第二节 轴系安装检验 一,尾轴管前后轴承安装检验 (一)巴氏合金轴承安装检验 1.检验内容 (1)安装前的检验. (2)轴承压装检验. 2.检验方法与要求 (1)安装前的检验 ①清洁检验.尾轴管内残留的铁屑,毛刺,型砂,焊接飞溅,焊渣以及油污等多余物和 垃圾已清除,并用清洁的布擦干净. ②润滑油管已装好,并经密性试验.若有测温用的热电偶装置,则应装好,校准. ③对尾轴管前后轴承外圆直径及尾轴管内孔进行复测. 复测时, 环境温度与轴承及尾轴 管的温度应相同,若温度不同,将会导致实际过盈配合量不真实,从而影响压入力的数据. (2)轴承压装检验 大型船舶的螺旋桨轴轴承内孔大都采用巴氏合金材料, 轴承与尾轴管为过盈配合, 轴承 安装普遍采用液压拉伸器将轴承压入尾轴管孔内,其压入方法见图 6-9 所示.
图 6-9 用液压拉伸器压入轴承 1-尾轴管;2-半圆垫木;3-长丝杆;4-液压缸;5-尾轴承;6-油泵. 轴承压入时须认真检查轴承上的"TOP"标记,使"TOP"标记的部位向上,千万不能 搞错. 用液压拉伸器压入轴承前,应测量环境温度,尾轴管及轴承温度,从开始压入起,每压 入 50mm 应记录一次液压压力及压入距离.在正常情况下,随着压入面积的增加,其压入 时的油压力也会随之上升,直至全部压入到位,其最终压入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压入力可以 根据液压拉伸器的活塞面积与油压力计算得出. 当图样没有规定压入力要求时, 其压入力要 求可参照表 6-22 规定的数值. 表 6-22 尾轴管轴承安装压入力 压入力 压 入 力(kN) 轴承外圆 D 名称 前 轴 承 后 轴 承 68.65~294.2 147.1~588.4 300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保证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式者10天;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坚程和日期批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本厂财务部门对维修项目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鉴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和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三、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鉴定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四、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业务接待人员,并协助业务接待人员向车包做好解释工作;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 3000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 3000 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

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十)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 (十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十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 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 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十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套出图,为区域造船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工艺信息、生产信息、物量

浙江海航船舶制造有限公司《质量检验制度》

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目的 为确保船舶产品质量,规范船舶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有效控制生产过程的施工质量,根据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的要求,对建造中的船舶产品实施监督检验,促使船舶产品符合技术规范,促使生产进度与质量的和谐和统一,增进顾客满意,实现产品质量的持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船舶产品制造及其全过程的相关施工、检验人员。 3.适用标准 检验依照相关船级社《船舶入级和建造规范》《法定检验指南》进行检验,符合相关船级社检验标准以及《中国造船质量标准CSQS》、GB、CB的要求,并能满足相应入级船级社的相关规则、规范要求。检验还结合相关图纸、工艺文件等资料的具体要求。 4.检验职能的划分 4.1自检:具体作业项目的施工人对其所施工的工件质量负责自检自纠; 4.2互检:施工车间(班组)、施工队或其指定的检验人员或专人负责对施工的产品质量检查,负责处理内检、外检中的质量意见; 4.3厂检:船舶产品生产过程的全程质量检验; 4.4外检:船东、船检按企业QC人员向其提交的项目进行质量检验认定; 4.5质检部门履行质量管理及监测职能: 4.5.1进货检验:负责船用外购设备、材料、外协件、外加工件和物资的质量检验; 4.5.2实施无损探伤检测及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考核、取证、培训的联络实施工作; 4.5.3按规定要求编制单船《交验项目表》与船东代表、船检确定交验项目并商

定交验程序,以使船舶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4.5.4负责在船舶建造完工后,按规定要求编制装订《船舶制造质量检验报告》成册,提交船东代表、船检部门,及公司质检验部门或档案室保存。 4.5.5负责监督质量体系的运行,统计质量指标及质量资料的保存工作。 5 各级质量检验责任人员职责 5.1质量检验员职责 5.1.1负责内检计划、外检计划、日交验计划、周交验计划、专项过程交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负责按期完成外检计划,是对外报检一次合格率的直接责任人; 5.1.2严格执行质量检验规程,负责分管项目对施工单位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巡检,对自检、互检后提交内检的项目进行检查,出具质量鉴定意见的整改意见,督促限期完成,并对质量总是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在过程巡检、内检中,发现质量问题立即制止,并组织相关负责人分析症结原因并监督整改; 5.1.3负责向船东、船检提交项目外检,督促施工单位责任人按期完成整改意见,负责与船东船检联系协调;及时向生产主管及施工单位反馈船东、船检意见并督促处理。 5.1.4负责联系部门处理检验过程中的技术工艺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影响产品质量的整改意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参与相关质量事故的处理,对违反工艺纪律和其他人为因素造成工件产品的返工及报废的实行处罚; 5.1.5负责船东、船检现场交验前所有现场环境和各项保证措施的到位,负责对外报检项目应具备条件的落实; 5.1.6在检验过程中做好检验、试验原始质量检测数据记录,负责质量记录资料的整理归档和质量统计资料的汇编; 5.1.7负责船东、船检在质量生产主面日常事务的沟通; 5.1.8负责监督生产现场,执行工艺纪律,检查焊工资质和申请无损探伤; 5.1.9负责对施工单位责任人的一次报检合格率的考核; 5.1.10做好本人检验的不合格产品的标识、登记,对返工产品和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5.2自检者(施工者)职责

船舶建造质量检验-第七章 柴油主机和辅机的安装检验

第七章柴油主机和辅机的安装检验 第一节柴油主机安装检验 船用小型柴油机,通常采用整机吊装工艺进行安装,大型船舶的柴油机,在起重能力及码头设施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也可采用整机吊装。目前大多数船厂由于受起得能力、运输和码头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对大型柴油主机大多采取组装吊运办法。即主机在制造厂经验船师、船东代表验收后,将主机拆成若干大部件,经油封保养后装箱发往造船厂,船厂再按工艺阶段将部件吊到船上进行组装。本节主要介绍组装检验,按安装顺序进行阐述。 一、主机基座加工检验 船舶柴油主机的基座要承受柴油主机的全部重量。除此之外,它还要承受柴油主机运转时运动部件所产生的不平衡的惯性力和反作用力矩所引起的力,以及船舶运行中(如摇摆时)所产生的柴油主机倾倒的力。因此,基座应具有足够的刚性和强度。 中小型柴油机的基座通常是钢板焊接结构件,并焊接在船体双层底上;大型柴油机基座,通常依靠双层底结构作为基座。 (一)检验前应具备的条件 1.基座使用的材料应有船检证书; 2.基座的安装、焊接质量已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 (二)检验内容和方法 1.接触检验 (1)将小平板放到基座的面板上,用0.05mm的塞尺进行检验,一般不应插入,但局部允许插入,其深度不大于10mm。用0.10mm塞尺检验,不应插入。 (2)在平板上涂上一层薄薄的色油,然后放到面板上来回拖动,平板拿掉后检验面板上的色油点,要求在每25×25(mm2)面积内不少于3点,接合面大于75%。 2.基座面板倾斜度检验 将直尺横放在基座上,用塞尺检查直尺与面板之间倾斜度。倾斜度通常应小于1:100,且要求向外倾斜,便于今后配制垫片。 3.螺栓孔质量检验 (1)用内径千分尺或气缸表检验螺栓孔直径,要求圆柱度和圆度符合图样要求。 (2)螺栓孔的表面粗糙度应符合图样要求。 二、主机机座安装检验 主机机座有以下几方面作用: 1.在机座上面安装机架、连杆、活塞、气缸盖等部件,能承受这些部件的重量。 2.机座上装有主轴承,用以安装曲轴。机座与机架作为曲轴旋转的空间。 3.机座可作油池用,收集和盛储滑油。 4.机座能承受各运动部件所产生的惯性力。 为了满足上述用途,要求机座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如果机座变形,将导致上述运动件发生故障或加速磨损。 (一)检验前应具备的条件 机座须有验船部门的合格证书和钢印。 (二)检验内容和方法 1.机座平面平面度检验 对机座平面平面度的检验方法有许多种,通常,工厂采用何种方法施工,检验时就采用与这种施工方法相应的检验方法。现将几种常用的方法介绍如下: (1)拉钢丝检验法 如图7-1所示,在机座平面的一定高度处,拉四根钢丝L1、L2、L3、L4。钢丝直径一般为Φ0.3mm至Φ1.00mm,拉力为钢丝拉断力的70~80%(如MAN-B&W50-95MC/MCE机采用Φ0.5mm钢丝,拉紧力为40kg的负重)。 检验机座平面平面度时,测量L1、L2、L3、L4两根钢丝至机座平面之距离,以确定机座平面的平面度。

船舶建造管理规定-2016

船舶建造生产管理规定 1、总则 为加强造船生产管理,缩短船舶建造周期,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履约合同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应用过程方法将造船生产活动和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进行管理,以造船生产管理四大职能:编制作业计划、组织生产协调、指挥生产调度、督促和考核造船生产全过程为主线。 2、船舶建造所需的主要过程,分为: ⑴生产技术准备; ⑵下料加工; ⑶分段制造; ⑷船台合拢; ⑸拉线镗孔; ⑹下水作业; ⑺发电机动车; ⑻主机动车; ⑼倾斜试验 ⑽航行试验; ⑾完工交船。 3、生产技术准备 3.1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合同及总技术规格书; b)方案(报价)设计任务书; c)建造说明书; d)建造方案(建造法)。 e)合同与技术交底 3.2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 生产技术准备的输出一般应包括以下方面的文件: a) 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b) 建造方针; c) 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d)质量保证大纲; e) )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f) 产品实现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 g)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开工令)。 f)“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适用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船级社确认) g)“船用产品持证清单”(适用民船建造,由科研所报船级社确认) 3.3编制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 3.3.1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应确定项目的主办和协办部门以及完成项目的考核期限,内容应包括以下文件: a)船舶建造过程大日程(大节点)总进度计划; b)主要材料、设备清单; c)主要材料、设备纳期表; d)建造方针; e)各专业施工要领(原则工艺); f)质量保证大纲; g)生产(施工)设计图样和工艺文件供图计划; h)对内对外专检交验项目表; i)大型铸锻件定订货清单; j)主要材料、设备供应计划; k)主要材料、设备持证清单; l)自制件和外协件清单; m)主要设备订货资料确认。 3.4合同与技术交底 3.4.1合同签署一周后,市场营销部和技术开发部应组织向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与技术详细交底。 2.4.2合同与交底的主要内容: a)合同要点与内容的解释; b)顾客要求与合同背景材料情况; c)船舶主要技术状态、性能; d)船舶的特殊技术性能和工艺要求。 3.5开工条件的确认 为确保船舶开工后能连续施工,在开工前一周,造船办应依据“生产技术准备状态情况总检查表”的安排对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组织验证。民船建造由品质保证部填写“建造入级船舶开工前检查单”交船级社确认后反馈造船办。3.5.1主管监造师应加强督办各相关部门按“生产技术准备计划日程表”的内容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公司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1、质量管理机构 公司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经理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 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全公司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公司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案。 (1)建立健全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保管汽车维修技术资料,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把配件质量关,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肃查处。

维修车辆进出厂登记制度 1、维修车辆进厂维修,由维修小组做好登记工作,记录进厂时间、 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车辆所属公司、驾驶员报修项目、车辆装备的齐全情况(如有缺件应详细记录)。一般情况下,随车工具等与车辆维修无关的物品由驾驶员自行保管。 2、车辆修竣检验合格后,由维修工通知驾驶员验收,然后维修组长填写维修单。交接双在维修单上签字后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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