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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 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 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 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7.1—2000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18802.1-2002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50057—19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174—1993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IEC 61024—1:1990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

IEC 61024—1—2:1998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第2分部分:指南B—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IEC 61312—1:1995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1部分通则

IEC/TS 61312—2:1999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IEC 61643—21/Ed.1.0:2000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ITU TS K11:1990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ITU TS K31:1993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雷装置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3.2

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3.3

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3.4

接闪器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5

引下线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6

(接)地ground

一种自然的或人工的电气连接,使电路或电气设备连接到大地或代替大地的某种较大的导电体。

注:对汽车、飞机、火箭等较大的移动体,不能与大地进行固定的接地,可把车身、机体代替大地,称为本体地(body earth)。

3.7

接地装置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8

接地体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3.9

接地线earth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

3.10

自然接地体natural earth electrode

利用与大地接触的金属物体,如金属管道、构架、建筑物基础内的钢筋等兼作的接地体。

3.11

人工接地体made earth electrode

为接地需要而埋设的接地体。人工接地体可分为人工垂直接地体和人工水平接地体。

3.12

共用接地系统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PE)、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和信息设备逻辑地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装置。

3.13

等电位连接equipotential bonding

为减小雷电流产生的电位差,而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或电涌保护器实现的电气连接。

3.14

等电位连接带equipotential bonding bar

将金属装置、外来导电物、电力线路、通信线路及其它电缆连于其上以能与防雷装置做等电位连接的金属带。

3.15

等电位连接导体equipotential bonding conductor

将分开的装置诸部分互相连接以使它们之间电位相等的导体。

3.16

等电位连接网络bonding network

由一个系统的诸外露导电部分做等电位连接的导体所组成的网络。

3.17

接地基准点earthing reference point,ERP

一个系统的等电位连接网络与共用接地系统之间唯一的那一连接点。

3.18

电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

3.19

电压开关型SPD voltage switching type SPD

无电涌出现时在线SPD呈高阻状态;当线路上出现电涌电压且达到一定的值时,SPD的阻抗突变为低阻抗的SPD。通常采用放电间隙、充气放电管、闸流管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作这类SPD的组件。有时称这类SPD为“短路开关型”SPD。

3.20

限压型SPD voltage limiting type SPD

无电涌出现时在线SPD呈高阻状态;随着线路上电涌电流和电压的增加,到一定值时SPD 的阻抗跟着连续变小的SPD。通常采用压敏电阻、抑制二极管做这类SPD的组件。有时称这类SPD为“箝压型”SPD。

3.21

组合型SPD combination type SPD

由电压开关型元件和限压型元件组合而成的SPD。随着施加的电压特性不同,SPD时而呈现电压开关型SPD的特性,时而呈现限压型SPD的特性,时而同时呈现开关型和限压型SPD 的特性。

3.22

无串联阻抗的SPD(一个端口的SPD)SPD without impedance in series(one-port SPD)与被保护低压配电系统电路并联连接,在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没有附加串联阻抗的SPD(又称单口SPD)。

3.23

具有串联阻抗的SPD(两个端口的SPD)SPD with impedance in series(two-port SPD)

具有两组输入和输出接线端子的SPD,并联接入低压配电系统电路中,在输入端和输出端之间有附加的串联阻抗(又称双口SPD)。

3.24

过电流保护over current protection

安装在SPD外部前端的一种用以防止SPD不能阻断工频短路电流而引起发热和损坏的后备过电流保护(如熔丝、断路器)。

3.25

退耦元件decoupling elements

在被保护线路中并联接入多级SPD时,如果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m或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5m时,为实现多级SPD间的能量配合,应在SPD 之间的线路上串接适当的电阻或电感,这些电阻或电感元件称为退耦元件。

注:电感多用于低压配电系统,电阻多用于信息线路中多级SPD之间的能量配合。

3.26

SPD脱离器SPD disconnector

当SPD发生故障时,一个能把SPD从电路脱开的装置。

3.27

状态指示器status indicator

指示SPD工作状态的器件。

3.28

标称放电电流nominal discharge current

In

流过SPD的8/20μs电流波的峰值电流。

3.29

冲击电流impulse current

Iimp

流过SPD的10/350μs电流波,其在10ms内通过的电荷量在数值上应等于幅值电流Ipeak 的50%。

3.30

冲击试验分类impulse test classification

3.30.1

Ⅰ级分类试验class Ⅰtests

对SPD进行标称放电电流In,1.2/50μs冲击电压和最大冲击电流Iimp 的试验。Iimp 的波形为10/350μs 。

3.30.2

Ⅱ级分类试验class Ⅱtests

对SPD进行标称放电电流In,1.2/50μs冲击电压和最大放电电流Imax的试验。Imax的波形为8/20μs 。

3.30.3

Ⅲ级分类试验class Ⅲtests

对SPD进行混合波(1.2/50μs、8/20μs )的试验。

3.31

最大持续运行电压maximum continuous operating voltage

Uc

可持续加于SPD上而不导致SPD动作的最大交流电压有效值或直流电压。

3.32

箝位电压clamping voltage

Uas

当电涌电流到达在线SPD,SPD进入箝位状态的电压值。

3.33

开关型SPD的放电电压sparkover voltage of a voltage switching SPD

开关型SPD击穿放电瞬间的最大电压值。

3.34

残压residual voltage

Ures

当冲击电流通过SPD时,在SPD端子间呈现的电压峰值。Ures与冲击电流通过SPD时的波形和幅值有关。

3.35

电压保护水平voltage protection level

UP

一个表征SPD限制电压的性能参数,它可从一系列的推荐选用值中选取,该值应大于或等于限制电压的最大值,低于相应位置被保护设备的最小耐冲击电压值。

3.36

SPD的直流参考电压direct-current reference voltage of SPD

U1mA

当SPD上通过规定的直流参考电流时,从其两端测得的电压值。一般将通过1mA直流电流时的参考电压称为压敏电压(U1mA)

3.37

劣化degradation

当SPD长时间工作或处于恶劣环境工作时,或直接受雷击电涌而引起其性能下降、原始性能参数改变的现象。也称退化或老化。

3.38

泄漏电流leakage current

Ile

除放电间隙外,SPD在并联接入电网后所通过的微安级电流。

3.39

防雷区Lightning protection zone,LPZ

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脉冲环境的区域。

3.40

电磁屏蔽electromagnetic shielding

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3.41

防雷装置检查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check up

对防雷装置的外观部分进行目测检查、对隐蔽部分利用原设计资料或质量监督资料核实的过程。

3.42

防雷装置检测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check and measure

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标准确定防雷装置的使用达标情况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

4检测项目

以下检测项目内容应按检测程序中对首次检测和后续检测的规定来选取。

4.1确定建筑物防雷类别

4.2接闪器

4.3引下线

4.4接地装置

4.5防雷区的划分

4.6电磁屏蔽

4.7等电位连接

4.8电涌保护器(SPD)

4.9其他检测项目

5 检测要求和方法

5.1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应按GB50057中第二章和附录一的规定对建筑物进行防雷分类,见本标准性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在设有信息系统的建筑物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情况下,当该建筑物不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和不处于其他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时,宜将其划属第三或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5.2接闪器

5.2.1要求

5.2.1.1接闪器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各类防雷建筑物接闪器的布置要求

建筑物防雷类别避雷针滚球半径/m 避雷网网格尺寸/m×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30 ≤5×5或6×4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45 ≤10×10或12×8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60 ≤20×20或24×16

避雷带、均压环和架空避雷线应按GB50057中的规定布置,具体指标见本标准附录A(规范性附录)。

5.2.1.2.接闪器的材料规格

5.2.1.2.1避雷针应用圆钢或焊接钢管制成,其直径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针长1m 以下:圆钢为12mm;

钢管为20mm。

针长1m ~2m:圆钢为16mm;

钢管为25mm。

烟囱顶上的针:圆钢为20mm;

钢管为40mm。

5.2.1.2.2避雷网和避雷带宜采用圆钢或扁钢,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 mm。

5.2.1.2.3架空避雷线和避雷网宜采用截面不小于35mm2的镀锌钢绞线。

5.2.1.2.4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金属板之间采用搭接时,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0mm ;

注:IEC/TC81新草案规定板间的连接应是持久的电气贯通(例如,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5mm;

注: IEC/TC81新草案规定铁和铜板不应小于0.5mm,铝板不应小于0.7mm。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不应小于4mm,铜板不应小于5 mm,铝板不应小于7mm;

——金属板无绝缘被覆层。

注:IEC/TC81新草案规定薄的油漆保护层或1.0 mm沥青层或0.5mm聚氯乙烯层均不属于绝缘被覆层。

5.2.1.2.5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突出屋面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风管、烟囱等物体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作接闪器的,在其各部件之间连成电气通路的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要求:

——旗杆、栏杆、装饰物等,其尺寸符合本标准5.2.1.2.1条和5.2.1.2.2条的规定。

——钢管、钢罐的壁厚不得小于2.5mm,但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险时,其壁厚不得小于4mm。

注:固定顶或浮顶金属油(气)罐,利用罐体作为接闪器时,其钢板厚度不得小于4mm。

5.2.1.2.6接闪器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5.2.2接闪器的检查

5.2.2.1检查接闪器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的电气连接、与避雷引下线电气连接。

5.2.2.2检查接闪器有无脱焊、折断、固定点支持件间距均匀程度,固定可靠程度及机械强度、腐蚀情况和避雷带的平正顺直。避雷带跨越变形缝、伸缩缝有无补偿措施。

5.2.2.3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避雷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本标准表1的要求,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网、线)与风帽、放散管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2.1.6和A2.1.7条的要求。

5.2.2.4 首次检测时应用经纬仪或测高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然后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5.2.2.5 首次检测时应测量接闪器的规格尺寸,应符合本标准5.2.1.2条的要求。

5.2.2.6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其它电气线路。

5.2.2.7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高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高度以上时,防侧击保护措施,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2.2.7、A2.10和A2.15条的要求。

5.2.2.8当低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屋顶女儿墙内或防水层内、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

5.3 引下线

5.3.1 要求

5.3.1.1 引下线的布置:引下线一般采用明敷、暗敷或利用建筑物内主钢筋或其它金属构件敷设。

引下线可沿建筑物最易受雷击的屋角外墙明敷,建筑艺术要求较高者可暗敷。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例如,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

注:各金属构件可被覆有绝缘材料。

5.3.1.2 引下线的材料规格

引下线宜采用圆钢或扁钢,宜优先采用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8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48mm2,厚度不应小于4mm。

当引下线采用暗敷时,其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80mm2。

烟囱上的引下线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采用扁钢时,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厚度不小于4mm。

明敷引下线应热镀锌或涂漆。在腐蚀性较强的场所,尚应采取加大其截面或其他防腐措施。

5.3.1.3对各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的具体要求:

5.3.1.3.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安装的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混凝土杆塔、支柱,可作为引下线;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5.3.1.3.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并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不大于18m。

5.3.1.3.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引下线不应少于两根。建筑物周长不超过25m,且高度不超过40m时可只设一根引下线。引下线应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平均间距不大于25m;高度超过40m的钢筋混凝土烟囱、砖烟囱应设两根引下线,可利用螺栓连接或焊接的一座金属爬梯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5.3.1.3.4用多根引下线明敷时,应在各引下线距离地面0.3m~1.8m处应装设断接卡。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自然引下线并同时采用基础接地体时,可不设断接卡,但应在室内外的适当地点设若干连接板,供测量、接人工接地体和作等电位连接用。当仅用钢筋作引下线并采用埋入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在每根引下线上于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接地体连接板。采用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接地体时应设断接卡,其上端应与连接板或钢柱焊接。连

接板处要有明显标志。

5.3.1.3.5在易受机械损坏和防人身接触的地方,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线采取暗敷或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管等保护设施。

5.3.1.3.6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引下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5.3.2引下线的检查

5.3.2.1检查引下线装设的牢固程度;引下线应无急弯;检查引下线与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焊接情况、锈蚀情况及近地面的保护设施。

5.3.2.2首次检测时应用卷尺测量每相邻两根引下线之间的距离,记录引下线布置的总根数,每根引下线为一个检测点,按顺序编号检测。

5.3.2.3首次检测时应用游标卡尺测量每根引下线的尺寸规格。

5.3.2.4 检查引下线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测量引下线与附近其他电气线路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1m.

5.3.2.5 检查断接卡的设置是否符合本标准5.3.1.3.4条的要求。

5.4接地装置

5.4.1要求

5.4.1.1共用接地系统的要求

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接地装置有独立接地要求外,其他建筑物应利用建筑物内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金属管道、低压配电系统的保护线(PE)等与外部防雷装置连接构成共用接地系统。

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5.4.1.2独立接地的要求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2.1.5条的要求,以防止地电位反击。

5.4.1.3 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中A.2.

6.5条和A.2.6.6条的要求。

5.4.1.4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允许值

接地装置的主体允许值/Ω接地装置的主体允许值/Ω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10a 电力调度通信综合楼≤1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10a 雷达站共用接地≤4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防雷装置≤30a 铁路通信站联合接地1~4

汽车加油、加气站防雷装置≤10 铁路信号设备合用接地体≤10

电子计算机机房防雷装置≤10a 电力配电电气装置总接地装置(A类)≤10

微波中继站地网、电信专用房屋≤10 配电变压器(B类)≤4

综合通信大楼共用接地系统≤1 有线电视接收天线杆≤4

智能建筑联合接地体≤1 卫星地面站≤1

a:凡加a者为冲击接地电阻值。注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波侵入时,距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每隔25m接地一次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20Ω。注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波侵入时,架空电源线入户前两基电杆的绝缘子铁脚接地冲击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属于本标准附录A.1.2.7条钢罐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注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中属于本标准附录A中A.1.3.2条建筑物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注4:加油加气站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

阻不应大于4Ω。注5:电子计算机机房宜将交流工作接地(要求≤4Ω)、交流保护接地(要求≤4Ω)、直流工作接地(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接地电阻值)、防雷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注6:微波枢纽站地网≤5Ω;无中继站地网为20~30Ω。注7:电力通信综合楼在高土壤电阻率地区接地电阻值放宽到5Ω;通信站一般要求为≤5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为≤10Ω;独立避雷针一般≤1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为≤30Ω。注8:雷达站共用接地装置在土壤电阻率小于100Ω·m时,宜≤1Ω;土壤电阻率为100Ω·m~300Ω·m时,宜≤2Ω;土壤电阻率为300Ω·m~1000Ω·m时,宜≤4Ω;当土壤电阻率>1000Ω·m时,可适当放宽要求。注9:铁路信号设备(轨道电路、信号电源线、站内一般信号设备)接地电阻要求在土壤电阻率≤300Ω·m时为≤10Ω;在土壤电阻率在301Ω·m~1000Ω·m时为≤20Ω。注10:500kV以下发电、变电、送电和配电电气装置称A类电气装置,应使用一个总的接地装置,DL/T 621提供了计算公式高压电气装置的接地不宜大于10Ω,高土壤电阻率地区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注11:建筑物电气装置称B类电气装置,当配电变压器在建筑物内时,其共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宜≤4Ω。注12:按GB50057规定,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的接地装置在一定的土壤电阻率条件下,其地网等效半径大于规定值时,可不增设人工接地体,此时可不计及冲击接地电阻值。

5.4.2人工接地体材料

5.4.2.1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应用角钢、钢管或圆钢;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应用扁钢或圆钢。圆钢直径不应小于10mm;扁钢截面不应小于100mm2,其厚度不应小于4 mm,角钢厚度不应小于4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5mm。

5.4.2.2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蚀措施或加大截面,也可采用阴极保护措施。

5.4.2.3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装置,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在焊接处作防腐处理。使用铜、铁两种不同的金属材料时,在连接处应使用铜铁过渡盒或采用热熔焊接。

5.4.2.4接地线的最小截面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5.4.3人工接地体的布置

5.4.3.1人工垂直接地体的长度宜为2.5m。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 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2.5m。

5.4.3.2人工接地体在土壤中的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接地体应远离由于砖窑、烟道、供暖管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5.4.3.3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入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水平接地体局部埋深不应小于1m;

——水平接地体局部包绝缘物,可采用50mm~80mm厚的沥青层;

——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mm~80mm厚的沥青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5.4.4接地装置的检测

5.4.4.1检查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纪录;

——检查接地装置的填土有无沉陷情况;

——检查有无因挖土方、敷设其它管线路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相邻接地体在未进行等电位连接时的地中距离,防止地电位反击;——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与树木之间的净距是否大于5m。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的跟踪检测正在考虑中。

5.4.4.2 用毫欧表检测两相邻接地装置的电气连接

为检测两相邻接地装置是否达到本标准5.4.1.1条规定的共用接地系统要求或5.4.1.2条规定的独立接地要求,首次检测时应使用毫欧表对两相邻接地装置进行测量。如测得阻值不大于1Ω,则断定为电气导通,如测得阻值偏大,则判定为各自为独立接地。

注:接地网完整性测试可参见GB/T 17949.1的8.3节。

5.4.4.3 用接地电阻表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用接地电阻表测量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接地电阻值应取三次测量的平均值。

接地电阻的测试方法主要有:两点法(电流表—电压表法)、三点法、比较法、多级大电流法、故障电流法和电位降法。一般宜采用电位降法。

电位降法将电流输入待测接地极,记录该电流与该接地极和电位极间电位的关系。

设置一个电流极C,以便向待测接地极输入电流,如图1所示。

图1电位降法

流过待测接地极E 和电流极C 的电流I使地面电位沿电极C、P、E方向变化,如图2所示,以待测接地极E为参考点测量地面电位,为方便计,假定该E点为零电位。

图2各种间距x时的电位曲线

电位降法的内容是画出比值V/I=R随电位极间距X变化的曲线,该曲线转入水平阶段的欧姆值,即当作待测接地极的真实接地阻抗值,如图3所示。

图3各种间距x时的接地阻抗值

目前接地电阻表型号较多,使用方法有所不同。使用时可按仪器说明书中的使用方法操作,附录F(资料性附录)提供了部分检测仪器的主要性能参数指标。

5.5防雷区的划分

防雷区的划分应按照GB50057第 6.2.1条的规定将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环境划分为LPZ0A、LPZ0B、LPZ1……LPZn+1区。在进行防雷区的划分后,可方便检查等电位连接的位置和最小截面、SPD安装位置、屏蔽计算和电磁屏蔽效率的测量。

5.6电磁屏蔽

对需要减少电磁干扰感应效应的场所,应采取电磁屏蔽措施。

5.6.1建筑物、房间以及线路的屏蔽措施要求:

5.6.1.1建筑物的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混凝土内钢筋和金属门窗框架等大尺寸金属件等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以形成格栅形大空间屏蔽。当设备需要时,可在格栅形大空间屏蔽的基础上增设专用屏蔽室(网)。

5.6.1.2屏蔽电缆的金属屏蔽层应至少在两端并宜在各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并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

5.6.1.3建筑物之间用于敷设非屏蔽电缆的金属管道、金属格栅或钢筋成格栅形的混凝土管道,两端应电气贯通,且两端应与各自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带连接。

5.6.2屏蔽结构和材料

5.6.2.1屏蔽结构可分为网型和板型两种。

网型屏蔽是采用金属网或板拉网构成的焊接固定式或装配式金属屏蔽,如利用建筑物内钢筋组成的法拉弟笼或专门设置的网型屏蔽室。

板型屏蔽是采用金属板或金属薄片构成金属屏蔽,板型屏蔽效果比网型屏蔽较好。

5.6.2.2屏蔽材料宜选用铜材、钢材或铝材。选用铜板时,其厚度宜为0.3mm~0.5mm间,其它材料可在0.3mm ~1.0mm之间;选用网材时,应考虑网材目数和增设网材层数。在门、窗的屏蔽中,可采用钢网屏蔽玻璃。

5.6.3电磁屏蔽的检测方法。

5.6.3.1用毫欧表检查屏蔽网格、金属管、(槽)防静电地板支撑金属网格、大尺寸金属件、房间屋顶金属龙骨、屋顶金属表面、立面金属表面、金属门窗、金属格栅和电缆屏蔽层的电

气连接,过渡电阻值不宜大于0.03Ω。用卡尺测量屏蔽材料规格尺寸是否符合本标准5.6.2.2条的要求。

5.6.3.2计算建筑物利用钢筋或专门设置的屏蔽网的屏蔽效率,电磁场屏蔽的计算方法见附录A.3.3.2和A.3.4.3的要求

5.6.3.3用仪器检测电磁屏蔽效率。见本标准附录D(资料性附录)。

5.7等电位连接

5.7.1等电位连接的基本要求

5.7.1.1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5.7.1.1.1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连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

5.7.1.1.2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 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5.7.1.1.3 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5.7.1.1.4 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装置共用或将分开的接地装置电气连接。

5.7.1.1.5 屋内接地干线与防雷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5.7.1.1.6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埋地长度不少于15m的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金属管直接埋地引入。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使用的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

5.7.1.1.7 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接。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

5.7.1.1.8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相连接。

5.7.1.1.9 当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难以装设独立避雷针(线、网)时,可将避雷针或避雷网或由其混合组成的接闪器直接装在建筑物上,所有接闪器、引下线、均压环、建筑物的金属构件和金属设备均应进行电气连接,并连接到围绕建筑物敷设环形接地体上,电气设备、信息系统和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可共用这一环形接地体。

5.7.1.1.10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如有信息系统,其等电位连接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7.1.3条的规定。

5.7.1.2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5.7.1.2.1 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当不共用、不相连时,两者间在地中的距离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 中A.2.

6.4条的要求。

5.7.1.2.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均压环、栏杆等主要金属物,应就近连接至防直击雷接地装置和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的共用接地装置上。

5.7.1.2.3 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的连接应符合本标准5.7.1.1.2条的要求。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可不跨接。

5.7.1.2.4 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引入,并在入户端将电缆金属外皮、金

属线槽与接地装置相连接。当全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有困难时,可按本标准5.7.1.1.6条执行。当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处在平均雷暴日小于30d/a的地区时,可采用低压架空线直接引入建筑物,此时其等电位连接要求为:

(1)在入户处安装的避雷器或空气间隙,并应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防雷的接地装置上;

(2)入户前三基杆绝缘子铁脚、金具应接地;

5.7.1.2.5 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就近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处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其架空金属管道应在距建筑物25m处接地一次。

5.7.1.2.6 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油)罐,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两接地点间距不宜大于30m。

5.7.1.2.7 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5.7.1.2.8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中如有信息系统,其等电位连接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5.7.1.3条的规定。

5.7.1.3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和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应符合以下要求:

5.7.1.3.1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0与LPZ1区的界面处做等电位连接。当外来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在不同地点进入建筑物时,宜设若干等电位连接带,并应就近连到环形接地体、内部环形导体或建筑物的钢筋上;当不能直接连接时,可采用SPD进行等电位连接。它们在电气上是贯通的,并连接到共用接地系统上。光缆内的加强筋和金属防潮层应作等电位接地连接。

5.7.1.3.2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的所有导电物、电力线、通信线均应在防雷区交界处做等电位连接;当不能直接连接时,可采用SPD进行等电位连接。各种屏蔽结构或设备外壳等其它金属物也应进行等电位连接。

5.7.1.3.3供信息线路和信息设备等电位连接用的等电位连接板或内部环形导体应连到建筑物的钢筋或金属立面等构件上,环形导体宜每隔5m与建筑物钢筋连接一次。

5.7.1.3.4电梯轨道、吊车、金属地板、金属门框架、设施金属管道、金属电缆桥架、外墙上的栏杆等大尺寸的内部导电物,应以最短路径连到最近的等电位连接带或其它已做了等电位连接的金属物,各导电物之间宜附加多次互相连接。

5.7.1.3.5信息系统的各种箱体、壳体、机架等金属组件与建筑物的共用接地系统的等电位连接,应按GB50057的规定采用S型或M型两种基本形式或其组合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当采用S型等电位连接网络时,信息系统的所有金属组件,除在接地基准点(ERP)外,应与共用接地系统各组件有大于10KV、1.2/50μs的绝缘。

5.7.1.3.6高于接闪器的金属物,如广告牌、各种天线、空调室外机、冷却塔等,应与建筑物屋面的接闪器作电气连接。

5.7.1.4 等电位连接导线和连接到接地装置的导体的最小截面要求见表3

表3等电位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积单位: mm2

不同部位截面积材料LPZOB区与LPZ1区处(总等电位连接处)LPZ1与LPZ2区处(局部等电位连接处)

铜材16 6

钢材50 16

注:铜或镀锌钢等电位连接带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2。

5.7.2等电位连接的检查和测试

5.7.2.1大尺寸金属物的连接检查与测试

应按本标准5.7.1.1.1条、5.7.1.2.2条和5.7.1.3.4条的要求,检查设备、管道、构架、均压环、钢骨架、钢窗、放散管、吊车、金属地板、电梯轨道、栏杆等大尺寸金属物与共用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连接两端的过渡电阻使用毫欧表测试时不应大于0.03Ω。

5.7.2.2 平行敷设的长金属物的检查和测试

应按本标准5.7.1.1.2条和5.7.1.2.3条的要求,检查平行或交叉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规定要求值时的金属线跨接情况。如已实观跨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连接两端的过渡电阻使用毫欧表测试时不应大于0.03Ω。

5.7.2.3 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等连接物的检查和测试应按本标准5.7.1.1.3条的要求,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当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检查是否有跨接的金属线,并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连接两端的过渡电阻使用毫欧表测试时不应大于0.03Ω。

5.7.2.4 总等电位连接带的检查和测试

由LPZ0区到LPZ1区的等电位连接,应符合本标准5.7.1.1.5条的要求。如已实现其与防雷接地装置的两处以上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连接两端的过渡电阻使用毫欧表测试时不应大于0.03Ω。

5.7.2.5 低压配电线路埋地引入和连接的检查与测试

应按本标准5.7.1.1.6条和5.7.1.2.4条的要求,检查低压配电线路是否全线埋地或敷设在架空金属线槽内引入。如全线采用电缆埋地引入有困难,采用5.7.1.1.6条规定的另一方式时,应检查电缆埋地长度和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使用的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等接地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连接两端的过渡电阻使用毫欧表测试时不应大于0.03Ω。

5.7.2.6 第一类和处在爆炸危险环境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外架空金属管道的检查和测试。

应按本标准5.7.1.1.7条和5.7.1.2.5条的要求,检查架空金属管道进入建筑物前是否每隔25m 接地一次,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连接两端的过渡电阻使用毫欧表测试时不应大于0.03Ω。

5.7.2.7 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检查和测试

应按本标准5.7.1.2.7条中的要求,检查建筑物内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与建筑物内钢筋就近不少于两处的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连接两端的过渡电阻使用毫欧表测试时不应大于0.03Ω。

5.7.2.8 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连接和检查和测试

所有进入建筑物的外来导电物均应在LPZ0区与LPZ1区界面处与总等电位连接带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连接两端的过渡电阻使用毫欧表测试时不应大于0.03Ω。

5.7.2.9 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导电物连接的检查和测试

所有穿过各后续防雷区界面处导电物均应在界面处与建筑物内的钢筋或等电位连接预留板连接,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连接两端的过渡电阻使用毫欧表测试时不应大于0.03Ω。

5.7.2.10 信息系统等电位连接的检查测试

应按本标准5.7.1.3.3条和5.7.1.3.5条中的要求,检查信息系统与建筑物共用接地系统的连接,应检查连接的基本形式,并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尺寸,连接两端的过渡电阻使用毫欧表测试时不应大于0.03Ω。如采用S型连接,应检查信息系统的所有金属组件,除在接地基准点(ERP)处外,是否达到规定的绝缘要求。

5.8电涌保护器(SPD)

5.8.1要求

5.8.1.1 基本要求

5.8.1.1.1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总配电盘(箱)开始引出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必须采用TN—S系统。

5.8.1.1.2原则上SPD和等电位连接位置应在各防雷区的交界处,但当线路能承受预期的电涌电压时,SPD可安装在被保护设备处。线路的金属保护层或屏蔽层应首先于防雷区交界处进行等电位连接。

5.8.1.1.3SPD必须能承受预期通过它们的雷电流,并具有通过电涌时的最大箝压和有熄灭工频续流的能力。

5.8.1.1.4SPD两端的连线应符合表3连接导线的最小截面要求,SPD两端的引线长度不宜超过0.5m。SPD应安装牢固。

5.8.1.2低压配电系统对SPD的要求

5.8.1.2.1SPD的残压和引线两端感应电压之和应低于被保护设备的额定耐冲击过电压值。在无法获得设备此值时,可参考表4给出的值。

表4各种设备额定耐冲击电压值

电气装置标称电压/V 各种设备额定耐冲击电压值/KV三相系统带中性点的单相系统电气装置电源进线端的设备配电装置和末级电路设备用电器具特殊需要保护设备

耐冲击过电压类别IV III II I

120~240 4 2.5 1.5 0.8

220/380 6 4 2.5 15

注:I类——需要将瞬态过电压限制到特定水平的设备;II类——如家用电器、手提电工工具或类似负荷;III类——如配电盘、断路器、包括电缆、母线、分线盒、开关、插座等的布线系统,以及应用于工业的设备和永久接至固定装置的固定安装的电动机等的一些其它设备;IV类——如电气计量仪表、一次线过流保护设备、波纹控制设备。

5.8.1.2.2SPD的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值应不小于表5的规定值。

表5SPD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的最小值

供电系统分类SPD最大持续工作电压Uc

TT(SPD安装在剩余电流保护器负荷侧)≥1.55U0

TT(SPD安装在剩余电流保护器电源侧)≥1.15U0

IT(SPD安装在剩余电流保护器负荷侧)≥1.15U(U为线间电压)

TN ≥1.15U0

注1:U0为低压系统相线对中性线的标称电压,在220/380V中U0=220V。2:根据当地电网的稳定情况,可酌情提高Uc值。

5.8.1.3 SPD的布置

5.8.1.3.1在LPZ0区与LPZ1区交界处,在从室外引来的线路上安装的SPD应选用符合I 级分类试验的产品,其Ipeak值可按GB50057规定的方法选取。当难于计算时,可按IEC60364-5-534的规定,当建筑物已安装了防直击雷装置,或与其有电气连接的相邻建筑物安装了防直击雷装置时,每一相线和中线性对PE之间SPD的冲击电流Iimp值不应小于12.5KA;采用3+1形式时,中线性与PE线间不宜小于50KA(10/350us)。

5.8.1.3.2在LPZ1区与LPZ2区交界处,分配电盘处或UPS前端宜安装第二级SPD,可选用经Ⅱ或Ⅲ级分类试验的产品。其标称放电电流In不宜小于5KA(8/20us)。

5.8.1.3.3 在重要的终端设备或精密敏感设备处,宜安装第三级SPD,可选用经Ⅱ或Ⅲ

级分类试验的产品,其标称放电电流In值不宜小于3KA(8/20us),同时应具有更快的响应速度。

注:无论是安装一级或二级,乃至三至四级SPD,均应符合本标准5.8.1.1条和5.8.1.2条的规定。

5.8.1.3.4当在线路上多处安装SPD时,电压开关型SPD与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10m,若小于10m应加装退耦元件。限压型SPD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宜小于5m,若

小于5m应加装退耦元件。

注:对将放电间隙和压敏电阻组合在一起的新型SPD,若这两者之间的配合已有措施,并通过检测后,可不用退耦元件。

5.8.1.3.5 SPD在LPZ0区与LPZ1区交界处,其连接导体铜线最小截面不宜小于16mm2;在其后防雷区交界处安装的SPD其连接导体铜线最小截面不宜小于6mm2。

5.8.1.3.6在天馈线、信号传输线、控制线、视频线等线路及设备端口安装的SPD其传输性能应满足信息设备的传输要求。

5.8.1.3.7 安装在电路上的SPD,其前端应有过电流保护器。如使用熔丝,其与主电路上的熔丝电流比宜为1:1.6。若SPD有内置脱离器则可不重复加装。

5.8.1.3.8 SPD应有通过声、光报警或遥信功能的状态指示器,以显示SPD的劣化状态。

5.8.1.3.9 连接导体应符合相线采用黄、绿、红色,中性线用浅蓝色,保护线用绿/黄双色线的要求。

5.8.2SPD的检查

5.8.2.1用N—PE环路电阻测试仪。测试从总配电盘(箱)引出的分支线路上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之间的阻值,确认线路为TN-C或TN-C-S或TN-S或TT或IT系统。

5.8.2.2检查并记录各级SPD的安装位置,安装数量、型号、主要性能参数和安装工艺(连接导体的材质和导线截面,连接导线的色标,连接牢固程度)。

5.8.2.3对SPD进行外观检查:SPD的表面应平整,光洁,无划伤,无裂痕和烧灼痕或变形。SPD的标志应完整和清晰。

5.8.2.4测量多级SPD之间的距离和SPD两端引线的长度,应符合本标准5.8.1.3.4条和5.8.1.1.4条的要求。

5.8.2.5检查SPD是否具有状态指示器。如有,则需确认状态指示应与生产厂说明相一致。

5.8.2.6检查安装在电路上的SPD限压元件前端是否有脱离器。如SPD生产厂标称其产品有内置脱离器,则应按本标准中5.8.3.3条要求进行测试。如SPD无内置脱离器,则检查是否有外置脱离器,并按本标准中5.8.1.3.7条的要求检查安装在SPD前端的熔丝与安装在主电路上熔丝的电流比。

5.8.2.7检查安装在配电系统中的SPD的Uc值应符合表5的规定。

5.8.2.8 检查在LPZ0和LPZ1区交界处总配电盘上安装的是否为I级分类试验的SPD,检查每一种保护模式中安装的SPD Iimp(10/350μs)值是否达到本标准第5.8.1.3.1条的要求。当线路有屏蔽,屏蔽层两端等电位连接和接地,SPD靠近屏蔽线路末端安装时,Iimp值可按通过的雷电流预期值的30%考虑。

检查在LPZ1以后各防雷区交界处安装在每一对线上的SPD In值(8/20 μs)是否达到了本标准第5.8.1.3.2条和第5.8.1.3.3条的要求。检测SPD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过渡电阻,应不大于0.03Ω。

5.8.2.9 检测在电信和信号网络上安装的SPD安装工艺和接地线与等电位连接带之间的过渡电阻,应不大于0.03Ω。

5.8.3 SPD的测试

5.8.3.1 SPD运行期间,会因长时间工作或因处在恶劣环境中而老化,也可能因受雷击电涌而引起性能下降、失效等故障。因此需定期进行测试。如测试结果表明SPD劣化,或状态指示指出SPD失效,应及时更换。

5.8.3.2 实测限制电压的测试。

a)用仪器测出的SPD实测限制电压与生产厂标称值比较,当误差大于±20%时,可判定SPD 失效。

b)表6示出不同类型的SPD对应的试验项目。

表6 限制电压测试项目

测试对应条款I级分类试验产品Ⅱ级分类试验产品Ⅲ级分类试验产品

5.8.3.2 c) ∨∨

5.8.3.2 d) ∨a ∨a

5.8.3.2 e) ∨

a:仅适用于含开关型元件的SPD。

c)用8/20μs冲击电流测量残压

(1)将可插拔式SPD的模块拔下测试,如果不是可插拔式SPD,可将SPD两端连线拆除,按测试仪器说明书连接进行测试。

(2)冲击电流峰值选择为SPD标称值In的0.1和0.2倍。

(3)在SPD上分别施加上述电流峰值的冲击电流(8/20μs)正负极性各进行一次。(4)在四次冲击测试中,相邻冲击的间隔时间应足以使试品冷却至环境温度,一般不应小于5min。

(5)记录每次冲击时的电压和电流波形,或使用仪器直接读残压值。

(6)残压值为四次直接读取数据的平均值,或根据记录的电压和电流示波绘制的“放电电流-残压绝对值”曲线对应电流范围内残压最高值。

d)用1.2/50μs冲击电压测量放电(点火)电压

(1)本测试仅适用于含开关型元件的SPD,将SPD两端连线拆除,按测试仪器说明书连接进行测试。

(2)以每个冲击电压幅值对SPD施加四次冲击,其中正负极性各二次。

(3)每次冲击的间隔时间应足以试品冷却至环境温度,一般不应小于5min。

(4)冲击发生器的输出电压值设定在生产厂标称值Uc 起,以10%的幅度递增,直至放电发生。

(5)记录实测开关型SPD放电电压值。

e)用混合波测限制电压

(1)本试验仅适用于Ⅲ级分类试验的产品。如果SPD为可插拔式则应将可插拔模块拔下测试,如果不是可插拔式,可将SPD两端连线拆除,按测试仪器说明书连接进行测试。(2)用开路电压U0c 波形为1.2/50μs,短路电流ISC波形为8/20μs的混合波发生器产生冲击对SPD进行测试。

(3)为避免SPD过冲,混合波发生器的开路电压U0c可设置为生厂标称的U0c的0.2倍和0.5倍。

(4)在SPD上分别进行上述U0c值的正负极性冲击各一次。

(5)相邻两次冲击的时间间隔应足以使试品冷却至环境温度,一般不超过5min。

(6)从上述四次试验中取其中最大值为实测限制电压。

5.8.3.3 SPD内置脱离器的测试

如SPD内置脱离器,应区别装置设置情况而测试。

如系热脱扣装置,其测试在型式试验中进行,不对其进行现场测试。如系热熔丝、热熔线圈或热敏电阻等限流元件,应用万用表在其两端测试是否导通,如不导通则需更换或对其可恢复限流元件手动复位。

5.8.3.4 SPD 绝缘电阻的测试

SPD的绝缘部分应具有足够大的绝缘电阻,其测试应在型式试验中进行。对SPD现场测试应为静态测试,仅对SPD输入和输出端子间用万用表的高阻档进行测量。也可以用100V 直流电压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正负极性各测试一次,测量的值应在稳定之后或施加电压1min后读取。合格判定标准为不小于50MΩ。

5.8.3.5 泄漏电流I1e的测试。

除放电间隙外,SPD在并联接入电网后都会有微安级的电流通过,如果此值偏大,说明SPD 性能劣化,应及时更换。可使用防雷元件测试仪或泄漏电流测试表对限压型SPD的I1e值进行静态试验。规定在0.75U1mA下测试。

首先应取下可插拔式SPD的模块或将线路上两端连线拆除,多组SPD应按图4所示连接逐一进行测试。测试仪器使用方法见仪器使用说明书。

L1 L2 L3 N

图4 多组SPD逐一测试示意图

合格判定:当实测值大于生产厂标称的最大值时,判定为不合格,如生产厂未标定出I1e值时,一般不应大于20μA。

5.8.3.6 压敏电压(U1mA)的测试

a)本试验仅适用于以金属氧化物压敏电阻(MOV)为限压元件且无其它并联元件的SPD。主要测量在MOV通过1mA直流电流时,其两端的电压值。

b)将SPD的可插拔模块取下测试,或将不可插拔式SPD两端连线拆除,按测试仪器说明书连接进行测试。如SPD为一件多组并联,应用图4所示方法测试,SPD上有其他并联元件时,测试时不对其接通。

c)将测试仪器的输出电压值按仪器使用说明及试品的标称值选定,并逐渐提高,直至测到通过1mA直流时的压敏电压。

d)对内部带有滤波或限流元件的SPD,应不带滤波器或限流元件进行测试。

e)合格判定:当U1mA值为交流电路中U0值 1.86至2.2倍时,在直流电路中为直流电压1.33至1.6倍时,在脉冲电路中为脉冲初始峰值电压1.4至2.0倍时,可判定为合格。也可与生产厂提供的允许公差范围表对比判定。

5.9 检测中一般情况处理

5.9.1防雷装置电气通路检测

当引下线暗敷且未设断接卡而与接地装置直接连接时,可在引下线与接地装置不断开的情况下对防雷装置电气通路和工频接地电阻值进行检测。其检测方法是:

当被测建筑物是用多根暗敷引下线接至接地装置时,应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所规定的引下线间距(一类12m、二类18m、三类25m)在建筑物顶面敷设的避雷带上选择检测点,每一检测点作为待测接地极E',由E'将连接导线引至接地电阻仪,然后按仪器说明书的使用方法测试。

当接地极E'和电流极C之间的距离大于40m时,电位极P的位置可插在E'、C连线中间附近,其距离误差允许范围为10m,此时仅考虑仪表的灵敏度。当E'和C之间的距离小于40m时,则应将电位极P插于E'与C的中间位置。

5.9.2 电位降法的三极(E'、P、C)应在一条直线上且应垂直于地网,应避免平行布置。5.9.3当建筑物周边为岩石或水泥地面时,可将P、C极与平铺放置在地面上每块面积不小于250mm×250mm的钢板连接,并用水润湿后实施检测。

5.9.4在测量过程中由于杂散电流、高频干扰等因素,使接地电阻表出现读数不稳定时,可将E极连线改成屏蔽线(屏蔽层下端应单独接地),或选用能够改变测试频率、采用具有选频放大器或窄带滤波器的接地电阻表检测,以提高其抗干扰的能力。

5.9.5当地网带电影响检测时,应查明地网带电原因,在解决带电问题之后测量。

5.9.6E级连接线标准长度一般小于5m。当需要加长时,应将实测接地电阻值减去加长线阻值后填入表格。也可采用四极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检测。

5.9.7首次检测时,在测试接地电阻值符合技术要求的情况下,可通过查阅防雷装置工程竣工图纸,施工安装技术记录等资料,将接地装置的形式、材料、规格、焊接、埋设深度、位

置等资料填入防雷装置原始记录表。

5.10其他检测项目

5.10.1测量信息系统设备电源输入端的零地电压,在TN-S系统中,中性线(N)与保护线(PE)间的电位差不宜大于2V。

5.10.2测量信息系统接地网络的电位,其值不宜大于2V。

5.10.3应采用静电电位测试仪检测信息系统机房地板、胶轮推车、台面、机架、桌椅等静电电位,其值一级机房不大于100V,二级机房不大于200V,三级机房不大于1000V。

5.10.4应采用表面电阻测试仪检测信息系统设备间地板、台面、机柜面板、桌椅、墙面等的表面耗散性材料电阻率,一般情况下宜在105-1011Ω/口之间。

5.10.5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的最小净距,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的距离要求应符合GB/T50312中表5.1.1-1和表5.1.1-2的要求。

5.10.6土壤电阻率(ρ)的测量可按照GB/T17949.1规定的方法进行,见附录B(规范性附录)。

5.10.7电源质量检测:在信息设备对配电质量要求较高时,应检测供电电源稳态电压偏移率、稳态频率偏移率和电压波形畸变等,见本标准附录E(资料性附录)。

5.11检测作业要求

5.11.1应在非雨天和土壤未冻结时检测土壤电阻率和接地电阻值。现场环境条件应能保证正常检测。

5.11.2应具备保障检测人员和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雷雨天应停止检测,攀高危险作业必须遵守攀高作业安全守则。检测仪表、工具等不能放置在高处,防止坠落伤人。

5.11.3检测仪器,应在检定合格有效使用期内使用。

5.11.4检测时,接地电阻测试仪的接地引线和其他导线应避开高、低压供电线路。

5.11.5每一项检测需要有二人以上共同进行,每一个检测点的检测数据需经复核无误后,填入原始记录表。

5.11.6在检测爆炸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时,严禁带火种、无线电通讯设备;严禁吸烟,不应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子鞋,现场不准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造成重大事故。应使用防爆型检测仪表和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5.11.7检测油气库、化学、农药仓库的防雷装置时,应严格遵守被检测单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必要时可向被检单位提出暂时关闭危险品流通管道阀门的申请。

5.11.8在检测配电房、变电所、配电柜和电器设备时应着绝缘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垫,以防电击。在检测SPD时应将其两端连接线拆开,拆开时应切断电源。

5.12测量仪器要求

测量和测试仪器应符合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介绍部分检测仪器见本标准附录F(资料性附录)。

6 检测周期

6.1对安装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宜每半年检测一次。

6.2其他场所防雷装置应每年检测一次。

7检测程序

7.1 检测前应对使用仪器仪和测量工具进行检查,保证其在计量合证有效期内和能正常使用。

7.2 对受检测单位的首次检测应全面检测本标准4中的全部检测项目。

7.3 对受检单位的后续检测,在受检单位防雷装置无较大变化时,可不进行本标准4.1条、4.2条的接闪器保护范围、4.5条、和4.6的检测项目。

7.4 首次检测单位,应先通过查阅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和图纸,了解并记录受检单位的防雷装

置的基本情况,在与受检单位协商制定检测方案后进行现场检测。

7.5 现场检测进行时可按先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后检测内部防雷装置的顺序进行,将检测结果填入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原始记录表。

7.6 对受检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和整改意见书。

8检测数据整理

8.1检测结果的记录。

8.1.1在现场将各项检测结果如实记入原始记录表,原始记录表应有检测人员、校核人员和现场负责人签名。原始记录表应作为用户档案保存两年。

8.1.2首次检测时,应绘制建筑物防雷装置平面示意图,后续检测时应进行补充或修改。

8.2 检测结果的判定

用修约值比较法将经计算或整理的各项检测结果与相应的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判定各检测项目是否合格。

8.3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8.3.1 检测报告由检测员按本标准8.1条和8.2条的内容填写、检测员和校核员签字后,经技术负责人签发,应加盖检测单位公章。

8.3.2检测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送受检单位,一份由检测单位存档。存档应有文字和计算机存档两种形式。

转自: [url=https://www.wendangku.net/doc/9612578966.html,/info/3756-1.htm?fromuid=0]中国社会责任资料检索网[/url] https://www.wendangku.net/doc/9612578966.html,/info/3756-1.htm?fromuid=0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GBT21431-2008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部分常规测量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年版)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 ——:建筑物防雷第部分通则第分部分:指南—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部分通则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防雷装置,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外部防雷装置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内部防雷装置 除外部防雷装置外,所有其他附加设施均为内部防雷装置,主要用来减小和防护雷电流在需防护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接闪器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引下线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技术规范 2006-1-6 15:06:2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防雷装置的检测项目、检测要求和方法、检测周期、检测程序和检测数据整理。本标准适用于防雷装置的检测。 高压电力输配电线路、大中型高压变电所防雷装置的检测及离岸飞行器、离岸船舶的防雷装置的检测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正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7.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 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18802.1-2002 低压配电系统的电涌保护器(SPD)第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GB 50057—19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174—1993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50312—2000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IEC 61024—1:1990 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 IEC 61024—1—2:1998 建筑物防雷第1部分通则第2分部分:指南B—防雷装置的设计、安装、维护和检查 IEC 61312—1:1995 雷击电磁脉冲防护第1部分通则 IEC/TS 61312—2:1999 雷击电磁脉冲的防护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和接地 IEC 61643—21/Ed.1.0:2000 连接至电信网络及信号网络的电涌保护器第21部分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ITU TS K11:1990 过电压和过电流防护原则 ITU TS K31:1993 用户大楼内电信装置的连接结构和接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防雷装置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他连接导体的总合。 3.2 外部防雷装置 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雷装置。 3.3 内部防雷装置 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ICS07.060 A 47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XXXX—2016 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hazardous chemicals plac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6-09-10)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2) 4 基本规定 (3) 4.1 检测项目 (3) 4.2 检测周期 (3) 4.3 检测工作程序 (3) 4.4 检测作业要求 (4) 4.5 检测方法及内容 (4) 4.6 检测数据记录 (8) 4.7 检测数据整理 (8) 4.8 检测报告 (8) 4.9 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8) 4.10 检测机构和人员 (8) 4.11 检测仪器装备 (9) 5 分场所检测要求 (9) 5.1 室内装置检测 (9) 5.2 室外装置区检测 (9) 5.3 危险化学品车辆检测 (13) 5.4 油气运输码头检测 (14) 5.5 其它场所检测 (14) 附录A(规范性附录)等电位连接测试 (15) 附录B(规范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16) 附录C(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要求 (33) 附录D(资料性附录)检测作业事故应急处置 (35) 附录E(资料性附录)检测仪器主要技术参数 (37) 附录F(资料性附录)安全防护装备主要技术参数 (40) 参考文献 (44)

(完整版)防雷施工规范(通用)

防雷工程施工规范 编制: 2014年01月

1.0 目的: 对防雷工程的施工进行指导、控制,确保防雷工程实施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0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实施的防雷工程中的浪涌保护器、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等工程。 3.0定义: 3.1 有关质量方面的术语依据GB/T19000—2000的定义。 3.2 浪涌保护器:其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原件。 3.3 接闪器:指用来接收雷电流的部分,其形式有避雷针、避雷网、避雷带、避雷线等或其他金属构件。 3.4 防雷引下线:指将接闪器接收到的雷电流导入接地装置的部分。 3.5接地装置:是指将雷电流或设备漏电电流导入大地的装置,一般由接地线和接地体组成。 4.0引用文件: GB/T19001-2000标准8.2.38.2.4。 本公司《质量手册》。 本公司《程序文件》。 防雷工程实施的电气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 5.0职责: 5.1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为防雷工程实施工作负责人,应具备防雷施工资格证书,熟悉防雷规范,负责根据相关方案、图纸及规范向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5.2项目组或安装队的质量员负责防雷工程安装质量的检查、监督和验收评定工作。 5.3安装电工和焊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5.4 临时雇佣人员必须签订临时用工协议方能进行施工。 6.0施工准备:

6.1充分熟悉施工规范、相关图纸及设计方案要求。 6.2根据图纸准备相应施工图集及技术资料,编制技术交底。 6.3 浪涌保护器: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浪涌保护器的型号及数量从仓库领取。 接闪器、接地引下线及接地装置:根据技术方案设计的规格型号,采用热镀锌圆钢、角钢、扁钢材料,多股铜线等,并有材质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6.4施工机具:螺丝刀、扳手、钢锯、电焊机、切割机、压力台、电锤、钢卷尺、电、气焊工具等。 6.5测量工具:万用表、接地电阻测试仪。 7.0质量标准: 7.1主控项目: 所用施工设备及材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浪涌保护器及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相数、通流量、残压、插入损耗等),接地电阻符合要求。检查方法:查看检测报告、目测和测量接地电阻。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实测或检查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观察检查或检查安装记录。 人工接地装置或利用建筑物基础钢筋的接地装置必须在地面以上按设计要求位置设测试点。 暗敷在建筑物抹灰层内的引下线应有卡钉分段固定;明敷的引下线应平直、无急弯,与支架焊接处,油漆防腐且无遗漏。 当利用金属构件、金属管道做接地线时,应在构件或管道与接地干线间焊接金属跨接线。 建筑物顶部的避雷针、避雷带等必须与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连接可靠。 7.2一般项目: 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正确,连接牢固,连接浪涌保护器的相线、接地线长度不宜大于0.5m,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要求,跟等电位排必须用铜扣压接。检查方法:目测及用卷尺测量。 接地装置位置正确,连接牢固,接地装置埋设深度距地面不小于0.6m.隐蔽工程记录齐全准确.检查方法:检查隐蔽工程记录。

防雷检测防雷检测技术方案

一、检测组织设计 一、检测目的 雷电放电电压高、时间短,整个过程伴随多种物理效应,如:静电感应、高温高热、电磁辐射、光辐射等,这些物理效应的共同作用已严重危害室内弱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甚至危及工作人员的安全。因此,确定一个建筑物防雷装置是否合格应进行防雷检测工作。 二、检测依据: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GB/T 21431-201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三、检测内容:

三、检测方法: 1、接闪器 1.1 首次检测时,应查看隐蔽工程记录。 1.2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1/3以上。检查接闪带是否平整顺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带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每个支持件能否承受49N的垂直拉力。 1.3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4 首次检测时,应用经纬仪和卷尺测量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应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1.5 首次检测时,检测接闪器的材料、规格和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1.6 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 1.7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建筑物的防侧击雷保护措施是否符合规定。 1.8 当底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底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作为暗敷接闪器。 2、引下线检测 2.1 首次检测时,应检查引下线隐蔽工程记录。 2.2 检查专设引下线位置是否准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吴遗漏,焊接部分

防雷接地技术标准和规范标准[详]

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 设置防雷接地技术规范指导意见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指导意见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及机房。 第二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设备和机房的接地及防雷应做到确保人身和通信设备的安全以及通信设备的正常工作。 第二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技术标准和条例 第三条: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应执行下列技术标准和条例:YDJ26-89《通信局(站)接地设计暂行技术规范》(综合楼部分); YD 2011-93《微波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68-98《移动通信基站防雷与接地设计规范》; YD 5078-98《通信工程电源系统防雷技术规定》; YD 过 5098-2001《通信局(站)雷电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 GA371-2001《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2887-2000《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174-93《电子计算机房设计规范》; GBJ57-83《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YD5003-94《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

《通讯机房静电防护通则》; 以上标准是为了解决综合通信大楼、交换局、数据局、模块局、接入网站、IP 网站、移动通信基站、卫星地球站、微波站、监测监控机房及设备等因雷电感应通过电源线、信号线、网络数据线、天馈线、遥控系统、监控系统引入的雷害,确保通信设备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而编制的。 第四条: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安装的防雷产品应 当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所有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场(站)、机房所建防雷设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五条:从事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的企业,应当持有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工程设计、施工人员应当持有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格证》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格证》。工程完工后,应将设计施工单位及个人的资质资格证复印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存档备查。 第六条:通信、计算机、监测监控网络机房防雷工程实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制度。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将防雷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工程竣工后,须经法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报当地气象主管机构验证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部分:机房及设备防雷接地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七条: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2016

中国气象局第31号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令 第31号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 2016年4月7日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雷电防护装置(以下简称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规范防雷装置检测行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实施对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防雷装置检测是指对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电涌保护器及其连接导体等构成的,用以防御雷电灾害的设施或者系统进行检测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监督管 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管理和认定工作。 第四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等级分为甲、乙两级。 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检测。 第五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分正本和副本,由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统一印制。资质证有效期为五年。 第六条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认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信赖保护的原则。 第二章资质申请条件 第七条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满足防雷装置检测业务需要的经营场所;

(三)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格证》的人员中,应当有一定数量的与防雷、建筑、电子、电气、气象、通信、电力、计算机相关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四)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质量管理体系,并有健全的技术、档案和安全管理制度; (五)具有与所申请资质等级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能力和良好信誉; (六)用于防雷装置检测的专用仪器设备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并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承担业务相适应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二名,具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六名;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从事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要求的防雷装置检测专业知识和能力; (二)近三年内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不少于三百个,且未因检测质量问题引发事故;防雷装置检测项目通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的质量考核合格率达百分之九十以上;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P GB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 2010-11-03 发布 2011-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protection of Structures against lightningGB 50057-2010 主编部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执行日期:2011年10月1日 2011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8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50057 —2010,自 2011年 10月 1日起实施。其中,第 3.0.2、3.0.3、3.0.4、4.1.1、4.1.2、 4.2.1(2、3)、4.2.3(1、2)、4.2.4(8)、4.3.3、4.3.5(6)、4.3.8(4、5)、4.4.3、4.5.8、 6.1.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7—94(2000年版)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 O一0年十一月三日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 2005年 3月 30日以建标函[2005]84号“关 于印发《2005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 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会同相关单位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95(2000年版) 修订而成的。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5号,邮编 100089)。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气象学会雷电防护委员会 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林维勇黄友根焦兴学陶战驹王素英杨少杰宋平健黄旭张文才徐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张力欣王厚余丁杰方磊欧清礼尹君平 王云福关象石杨维林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材料编制的要求规范

. 规性引用文件 GB/T 2887—201l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 GB/T21431-2015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 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 3.1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periodic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具备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标准,对防雷装置的安全设置和性能特性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综合分析处理的过程。 3.2 检测报告 inspection report 防雷装置现场检测后,经综合分析处理出具的法定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报告书。 3.3 总表 total form 记录受检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有效时间和检测单位签章等信息的表格。3.4 分类检测表 sort inspection form 检测表 根据受检对象的行业特点,记录防雷检测要素值的表格。 . . 4 一般规定 4.1 编制依据 4.1.1 受检单位提供的以下防雷装置资料: ——设计图纸; ——施工图纸; ——施工隐蔽记录; ——验收资料。 4.1.2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 4.1.3 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1.4 历史检测资料。

最新防雷相关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604-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GB50156-2012《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343-201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50074-2011《石油库设计规范》(快要出新的了) 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 GB 9361-2011《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A/T367-200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 GB 50222-95(2001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210-2002《建筑工程装修质量规范》 GBT 2887-2011《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50045-95(2011板)《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54-83《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设计规范》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98-2011《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J19-87(2012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系统规范》 GB6650-86《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 GA371-2001《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实体安全技术要求》 GB 7450-87《电子设备雷击保护导则》 IEC61312-1《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GBT19271.1-2003《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通则》 GA173-2002《计算机信息系统防雷保安器》 GB/T 3482-2008《电子设备雷击试验》 GB 50057-2010《建筑防雷》 ITU-T.K20(1991)《电信交换设备耐过电压和过电流能力》 GB/T 50312-2000《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定》 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2008); 《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2887-20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200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编制规范标准

规性引用文件 GB/T 2887—201l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 GB/T 21431—2008 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GB/T21431-2015 GB 50057—201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T 50065—201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 GB 500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GB50074-2014 GB 50156—2012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74—2008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 GB 50343—2012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GB 50689—2011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 3.1 防雷装置定期检测periodic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具备相应防雷检测资质的单位,根据防雷装置设计和施工标准,对防雷装置的安全设置和性能特性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综合分析处理的过程。 3.2 检测报告inspection report 防雷装置现场检测后,经综合分析处理出具的法定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书。 3.3 总表total form 记录受检单位的基本信息、检测项目、检测报告的有效时间和检测单位签章等信息的表格。 3.4 分类检测表sort inspection form 检测表 根据受检对象的行业特点,记录防雷检测要素值的表格。

4 一般规定 4.1 编制依据 4.1.1 受检单位提供的以下防雷装置资料: ——设计图纸; ——施工图纸; ——施工隐蔽记录; ——验收资料。 4.1.2 现场检测原始记录。 4.1.3 使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4.1.4 历史检测资料。 4.2 检测报告的组成 由封皮、总表、检测表和防雷装置检测平面示意图四部分组成。 4.3 检测报告的要求 4.3.1 页码 从总表开始顺序编号,编成第X页共X页,置于该页右上角。 4.3.2 封皮 宜采用硬皮纸印刷成通用文本,包括正面和背面两部分,要求见附录A。 A.1 幅面。封皮幅面大小宜为A4,纵向印制,不留装订线。 A.2 特性元素。封皮宜按照各省特色进行封面设计,有LOGO的可以加注到封皮。 A.3 正面。封皮正面“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分两行排版.为黑体小初号,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要求规范

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检测技术规(DB42/T512—2008) 1 围 本标准规定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规定、检测方法及周期、检测容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省境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及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检测工作。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7949.1-2000 接地系统的土壤电阻率、接地阻抗和地面电位测量导则第1部分:常规测量 GB 50016 建筑防火设计规 GB 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GB 5005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 GB 50089 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 GB 5016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 GB 50177 氢气站设计规 GB 50183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 GB 50251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253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 SH 3097-2000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及GB 50057、GB 50343中相关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易燃易爆场所flammable and explosive place 凡用于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物质的场所。 3.2 接闪器 air-termination system 直接截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3.3 引下线 down-conductor system 连接接闪器和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 3.4 接地装置 earth-termination system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合。 3.5 接地体 earthing electrode 埋入土壤中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避雷器技术规范

避雷器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 避雷器技术规范 DL/T613—1997 Specification and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import AC gapless metal oxide surge arrest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7-05-19批准1997-10-01实 施 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1991年电力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年会上提出的任务制订的(后补列为95DB 087—95计划)。 本规范是根据中国电力系统运行条件,按国际标准IEC 99—4《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和有关国家标准制订的。由于国家标准GB 11032—89《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与IEC 99—4标准对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中避雷器的规定有所不同,增加了制订本规范的难度。在本规范的制订中尽量总结中国进口与国产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使用与生产经验,体现其先进性与实用性,为引进产品提供了较全面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避雷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起草。 主要起草人:舒廉甫、梁毓锦、李启盛、陈慈萱、刘先进。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进口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要求,并按本规范规定的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和技术要求的标准进行设备验收。 本规范适用于3kV~500kV交流电网进口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的技术谈判,并给出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以及一般情况下的推荐值,个别地区的特殊使用条件应由订货单位向外商及制造部门提出,本规范不作规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经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56—93 标准电压 GB 311.1—83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 GB 2900.12—89 电工名词术语避雷器 GB/T 5582—93 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 GB 11032—89 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检测技术规范.

ICS 13.260 K 09 DB42 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装置检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in electronic information system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 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一般规定 (3) 5 检测方法及周期 (4) 5.1检测方法 (4) 5.2检测周期 (5) 6 检测内容与技术要求 (5) 6.1各类电子信息系统的检测 (5) 6.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6) 6.1.3有线电视系统 (7) 6.1.4无线通信系统 (7) 6.1.5安全防范系统 (7) 6.1.6其他弱电系统 (8) 6.2系统接地装置检测 (8) 6.3系统环境检测 (8) 6.4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现场调查表 (9) 附录B(规范性附录)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雷电防护等级的选择方法 (10) 附录C(规范性附录)雷电防护区划分 (11) 附录D(资料性附录)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12) 附录E(规范性附录)S、M型等电位网络 (18) 附录F(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其他管线的净距 (19)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力电缆的净距 (20) 附录H(规范性附录)电子信息系统线缆与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 (21) 附录I(规范性附录)电源SPD安装位置 (22) 附录J(规范性附录)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标放电电流参数值 (23) 附录K(规范性附录)电源SPD连接线最小截面积 (24) 附录L(规范性附录)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参数 (25)

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

ICS91.120.40 A 47 DB62 甘肃省地方标准 DB 62/T 2312—2013 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Inspection of Lightning Protection and Anti-static Device 2013-02-19发布2013-03-10实施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62/T 2312—2013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分类和分级 (1) 5 民用建(构)筑物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 (2) 6 民用和工业配电设施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 (3) 7 电子设备场所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 (4) 8 危险化工场地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的确定 (5) 9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测量 (7) 10 检测数据整理 (8) 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测项目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测量业务表格样式 (10) I

DB62/T 2312—2013 II 前言 本标准由甘肃省气象局、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甘肃省气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甘肃省防雷中心、天水市气象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华、陈尚德、胡晖、王晶晶、李韦霖、李亚南、黄鹏程、李磊、张景平、王琦、张胜才、陈勇伟。

防雷技术标准规范汇编

防雷技术标准规范汇编 第一部分建筑物防雷 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 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一)(JGJ/T 16-92) 3. 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选)(GBJ 39-90) 4.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57-88) 5.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58-88) 6. 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6-91) 7. 办公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7-89) 8. 公路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60-89) 9. 公园设计规范(选)(CJJ 48-92) 10.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25-86) 11.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选)(JGJ 91-93) 12. 民用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规程(选)(CJJ/T 53-93) 13.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选)(GB 50165-92) 14.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选)(GBJ 49-83) 第二部分易燃易爆场所防雷 1.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选)(GB 50058-92) 2.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选)(GB50089-98) 3. 地下及覆土火药炸药仓库设计安全规范(选)(GB 50154-92)

4.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选)(GB 50161-92) 5. 氧气站设计规范(选)(GB 50030-91) 6. 氢氧站设计规范(选)(GB 50177-93) 7. 乙炔站设计规范(选)(GB 50031-91) 8.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选)(GB 50195-94) 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选)(GB 50028-93) 第三部分石油化工防雷 1.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1995) 2. 石油库设计规范(选)(GBJ 74-84) 3. 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选)(GB 50156-92) 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选)(GB 50160-92) 5.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选)(GB 50183-93) 6.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选)(GB 50253-94) 7.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选)(SYN 5225-87)第四部分弱电设备防雷 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二)(JGJ/T 16-92) 2. 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选)(GB 50174-93) 3. 计算站场地安全要求(选)(GB 9361-88)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模板

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检测部位及检测点确定技术规范 1总则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 规范检测工作的量化操作, 确保防雷防静电安全设施的性能有效, 依照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统一管理的原则, 特制定本规范。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监督检查和检测。 3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经过本标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0057-94 本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89-98 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 GB 50177-93 氢氧站设计规范 GB 50031-91 乙炔站设计规范 GB 15599-1995 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200-94 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198-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0054-95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T 50314- 智能建筑设计规范 QX 2- 新一代天气雷达站防雷技术规范 QX.10.1- 浪涌保护器第一部分: 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YD 5003-94 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 HG/T 20675-1990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4 术语 4.1 建筑物 是指供人们在其中生产、生活或其它活动的房屋或场所。 4.2 构筑物 是指人们不在其中生产、生活的建筑。 4.3 电涌保护器 主要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引导泄放电涌电流的器件, 它至少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4.4 配电室 非专业生产和经营单位的发电、变电、蓄电和供电设施集中放置的专用和通用建筑物。 4.5 计算机房 计算机系统主要设备放置的地点或计算机设备相对集中场所。4.6检测点 指防雷检测中接地电阻测试仪和其它测试设备的接触点或根据

防雷装置的检测程序

防雷装置的检测程序 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

防雷装置的检测程序 检测前应对使用仪器仪表和测量工具进行检查,保证其在计量认证有效期内和能正常使用。 首次检测应按GB/T 21431第条中的全部检测项目实施检测。 对受检单位的定期检测,应查阅上次检测的记录,并现场勘查受检单位防雷装置有无变化。在受检单位防雷装置无较大变化时,可不进行GB/T 21431第条中a)、b)中的接闪器保护范围、e)和f)项的检测。 现场检测时宜按先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后检测内部防雷装置的顺序进行,将检测结果填入防雷装置检测原始记录表。 对受检单位出具检测报告,不合格的项目出具整改意见书。 防雷装置检测内容及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如下:a)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b) 接闪器;c) 引下线;d) 接地装置;e) 雷击电磁脉冲屏蔽;f) 等电位连接;g) 电涌保护器(SPD)。 接闪器的检测 主要检测内容包括材料规格,布置范围,架设方式,支架间距、支架高度、网格密度、锈蚀程度,接闪器焊接长度、面积,防腐措施,引下线连接情况。 1)查看隐蔽工程记录。检查屋面设施应处于直击雷保护范围内,并应符合GB50057-2010 中的规定。检查接闪器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的电气连接、与引下线的电气连接,屋面设施的等电位连接。 2)检查接闪器的位置是否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是否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是否齐全,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是否完整,接闪器截面是否锈蚀 1/3 以上。接闪带是否平正顺直,固定支架间距是否均匀,固定可靠,接闪器固定支架间距和高度是否符合 GB 50057-2010 中的要求。检查接闪网的网格尺寸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3)当低层或多层建筑物利用女儿墙内、防水层内或保温层内的钢筋作暗敷接闪器时,要对该建筑物周围的环境进行检查,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等事故隐患。除低层和多层建筑物外,其他建筑物不应利用女儿墙内钢筋做为暗敷接闪器。 4)检测接闪器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并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发布时间:2004-7-20 点击数:93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第一章总则 第为使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防雷设计因地制宜地采取防雷指施,防止或减少雷击建筑物所发生的人身伤亡和文物、财产损失,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 第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建筑物的防雷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天线塔、共用天线电视接收系统、油罐、化工户外装置的防雷设计。 第建筑物防雷设计,应在认真调查地理、地质、土壤、气象、环境等条件和雷电活动规律以及被保护物的特点等的基础上,详细研究防雷装置的形式及其布置。 第建筑物防雷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策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没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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