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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退费管理,维护培训机构与学

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培训活动的

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机构、培训中心、职业学校等。第三条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以保护

学员权益为目标,制定收费退费管理相关制度,依法提供收费退费服务。

第二章收费管理

第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并以明示形式向学员公布,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收费方式,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学员选择。

第六条培训机构收费应当以学期或课程为单位,不得以学员个人情况或其他原因随意定价。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向学员提供收费发票,学员有权要求收取发票,并在必要时可持发票申请退费。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收取违法违规费用。

第三章退费管理

第九条学员有权在合同约定的培训期限内提出退费申请,退费申请时应当提供与本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明。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学员的退费申请,经核实符合退费条件的,应当依法退还学员所付费用。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在收到退费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或拖延退费流程。

第十二条学员在退费申请后如遇到退费难题,可向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要求处理有关问题,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注意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不得拖欠、

挪用或滞留学员退费。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如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退费流程办理退费,学员有权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要求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如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变更收费

标准,乱收费等行为,将被责令整改,并可能面临处罚。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如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损害学员利益,

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本办法颁布之

日后培训活动的收费退费管理。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收费退费管理

细则,便于实施和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相关主管部门,如有需要修订的,将依法进行修订。

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管理办法

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培训机构作为提供学术培训和教育服务的机构,需确保学费的 合理管理。本文档旨在规范培训机构学费退还的程序和条件,保护 学员的权益,并维护良好的教育市场秩序。 二、学费退还的条件和标准 1. 学员因个人原因不再参加培训项目,可以申请学费退还。 2. 学员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并解释退还原因。 3. 退还的学费金额将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 提出退费申请的时间距离培训项目开课日在30天以上的,可 退还80%的学费; - 提出退费申请的时间距离培训项目开课日在15-30天之间的,可退还50%的学费; - 提出退费申请的时间距离培训项目开课日在15天以内的,不 予退还学费。 4. 特殊情况下,培训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费的灵活退还,但需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三、学费退还的流程 1. 学员需要向培训机构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支持材料。 2. 培训机构收到退费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 如果退费申请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将在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将学费退还至学员指定的账户。 4. 如果退费申请不符合条件,培训机构将向学员解释原因,并说明相关退费政策。 5. 学员如对退费决定有异议,可以向培训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四、学费退还的责任和义务 1. 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学费退还管理制度,并向学员明确该制度的相关规定。 2. 培训机构应及时、公正、合理地处理学员的退费申请。 3. 培训机构应对学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退费申请材料保密,严禁泄露或非法使用。 4. 学员应如实填写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费原因和材料。

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年版)

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年 版) 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 年版) 一、背景和目的 本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课外培训机构费用的退还流程,确保家长 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课外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学科培训、艺术培训、体育培训等。 三、费用退还原则

1. 课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明示课程费用、杂费等项目的收费标准,并在与学生或家长签订培训合同时,明确约定退费的条件和金额。 2. 若学生或家长提出退费申请,课外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退费条件进行办理。 3. 课外培训机构不得以无故延迟、拖延或变相拒绝退费。 4. 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向学生或家长退还应退款项,并提供相应的退费凭证。 四、退费流程 1. 学生或家长提出退费申请后,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核实相关信息。 2. 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在收到退费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手续。

3. 课外培训机构应当向学生或家长提供退费明细,明确退还的费用项目和金额。 五、争议解决 1. 若学生或家长与课外培训机构之间发生退费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若协商无果,双方可以依法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争议。 六、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 1. 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的监督,确保相关政策的执行。 2.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课外培训机构,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和纠正。 七、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取代之前的相关规定。 2.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XX(相关管理机构)所有。 3. 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学生”包括直接报名研究的自然人和经其 承担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 4. 本管理办法如有未尽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补充和调整。 以上为课外培训机构费用退还管理办法(2023年版)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由相关管理机构进一步制定。

培训机构退费制度

培训机构退费制度 篇一: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办法。******培训学校于2014年9月1日期,实施《****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收费制度一、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表-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入学登记表-正式入学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费用明细请参照附件1.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教材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受到缴费单后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 1)延迟一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和常务总监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1% 2)延迟两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

培训学校负责人、常务总监以及百事威总经理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2% 3)延迟超过两周以上缴费的,一并处以按照学费5%的金额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5% 4. 学生缴纳清学费后,学校须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流程和方式,签发收据作为缴费证明; 5.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的问题,将按照百事威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执行。若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学、退费,学校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予以退还;如若学生因个人主观问题要求退学退费,学校将合理地收取违约金;具体实行办法,参照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学校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材料和凭证。三、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退费管理,维护培训机构与学 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培训活动的 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教育机构、培训中心、职业学校等。第三条培训机构应当遵守公平、合理、透明的原则,以保护 学员权益为目标,制定收费退费管理相关制度,依法提供收费退费服务。 第二章收费管理 第四条培训机构应当明确收费标准,并以明示形式向学员公布,不得擅自变更收费标准。 第五条培训机构应当合理设置收费方式,提供多种支付方式,方便学员选择。

第六条培训机构收费应当以学期或课程为单位,不得以学员个人情况或其他原因随意定价。 第七条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向学员提供收费发票,学员有权要求收取发票,并在必要时可持发票申请退费。 第八条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收费管理制度,确保收费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收取违法违规费用。 第三章退费管理 第九条学员有权在合同约定的培训期限内提出退费申请,退费申请时应当提供与本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明。 第十条培训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学员的退费申请,经核实符合退费条件的,应当依法退还学员所付费用。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应当在收到退费申请后的合理时间内办理退费手续,不得设置障碍、限制或拖延退费流程。 第十二条学员在退费申请后如遇到退费难题,可向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要求处理有关问题,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培训机构应当注意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不得拖欠、 挪用或滞留学员退费。 第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如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退费流程办理退费,学员有权向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要求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培训机构如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变更收费 标准,乱收费等行为,将被责令整改,并可能面临处罚。 第十六条培训机构如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损害学员利益, 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并适用于本办法颁布之 日后培训活动的收费退费管理。 第十八条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收费退费管理 细则,便于实施和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属于相关主管部门,如有需要修订的,将依法进行修订。

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四篇

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四篇 篇一: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特制定本收、退费办法。******培训学校于20XX年9月1日期,实施《****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 填写报名表-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学习计划-缴纳学费-填写入学登记表-正式入学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各学习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学习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费用明细请参照附件1.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教材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受到缴费单后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有延迟:1)延迟一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和常务总监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1%

2)延迟两周缴费的,需学生提出书面说明,并由学生顾问、培训学校负责人、常务总监以及百事威总经理签字同意,如果未提供书面申请的说明,将处以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2% 3)延迟超过两周以上缴费的,一并处以按照学费5%的金额进行罚款,具体罚款方式如下: 罚款金额=应缴纳学费*5% 4.学生缴纳清学费后,学校须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流程和方式,签发收据作为缴费证明; 5.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培训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学习,如果因为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的问题,将按照百事威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执行。若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学、退费,学校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予以退还;如若学生因个人主观问题要求退学退费,学校将合理地收取违约金;具体实行办法,参照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第二章、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是教育部为了进一步规范培训机构的行为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办法,旨在保护培训机构的学员利益,提高培训机构的服务质量,推动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收费管理 1. 收费范围 培训机构每学期的教育服务费包括学费和各种杂费,包括教材费、实验费、设备费、实习费、交通费等,总金额不得超过课程总费用的15%。 2. 收费标准 培训机构应依据实际情况及经营策略,制定收费标准,并公示于学校校园和网站上。 3. 收费模式 培训机构应该提供多种收费模式,并明确各种收费模式的优缺点及适用范围,让学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收费模式。 4. 透明收费 培训机构应当在课程开设前,向学员公示课程总费用及各项费用,确保学员了解费用明细,避免出现“收费陷阱”。

5. 收费时间 培训机构应当在开课前10天以内向学员收取学费和杂费,如未及时缴费,应及时与学员联系,告知缴费时间和后续处理事宜。 二、退费管理 1. 退费范围 学员已经付费的教育服务费,应当按照以下情况给予退费: a. 学员病退或出现特殊情况需要退学的,扣除实际发生 的费用后,剩余费用应立即退还。 b. 学员因学校或教师原因未能完成课程学习的,应立即 退还全部教育服务费。 c. 学员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学的,在未开课情况下全额退 学费;在已开课情况下,按照课程进度和剩余时间进行退费。 2. 退费方式 培训机构应当选择合适的退费方式进行退款,如现金、银行转账、支付宝等,同时,应在退款凭证上注明退款原因。 3. 退费时间 培训机构应当在确认退费事宜后,按照学员要求和约定时间进行退费,如退费不能及时完成,应当及时告知学员退费情况和原因。 4. 退费手续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培训机构在面向社会办学过程中,为实施教学活动向学员收取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等.各级价格、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培训机构举办有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其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 第六条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退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每次收取不得超过6个月或1000课时的培训费用. 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学员全部费用: 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的; 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 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 5.学员缴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 6、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 第九条开学前,学员因个人原因自行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培训费的

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退费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学科辅导、兴趣班、培训课程等。 第三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确保退费程序合法、公平、透明。 第二章退费标准 第四条学员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申请退费。 第五条学员在校外培训机构已经学习的部分,按照已经学习的课时和服务费用进行折算,不得随意扣除。 第六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明确退费标准,并在合同中明文规定。 第七条学员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费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病例证明、迁户口证明等。 第三章退费程序 第八条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申请退费时,应当书面提交申请,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校外培训机构在接到退费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通知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审核结果。 第十条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依约将退费款项返还给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退费方式应当与原付款方式一致。 第四章异议处理 第十一条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退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二条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诉应当提供相关证据,并由校外培训机构另行审核。 第十三条如果经审核,学员或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诉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应当及时补偿或调整退费金额。 第五章处罚措施 第十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如果违反本办法,存在强制不合理扣费、未明示退费标准、不提供书面通知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校外培训机构所有。

这是一份校外培训机构退费管理办法的简要范例,具体的管理办法可能会因地区、机构性质和法规而有所不同。校外培训机构在制定自己的退费管理办法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种情况,确保学员和家长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四篇

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四篇 为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制定了本收、退费办法。该办法于20XX年9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培训学校收退费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收费制度 一、报名流程包括填写报名表、免费咨询、入学测试、制定研究计划、缴纳学费、填写入学登记表和正式入学。 二、收费办法 1.新生入学按各研究阶段的课程收费标准以及教材和研究资料的实际价格进行收费,具体费用明细请参照附件1. 2.插班生按照实际课时数收取学费、教材费、资料费。 3.学费应在学生受到缴费单后3天内完成缴费事宜。若延迟缴费,将会有相应的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延迟时间而定。

4.学生缴纳清学费后,学校须按照国家财务规定的流程和 方式,签发收据作为缴费证明。 5.学生一旦缴费办理入学,必须按照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 完成研究计划规定的研究。若因各种原因产生要求退学或退费的问题,将按照退学、退费管理办法执行。若学生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要求退学、退费,学校扣除手续费、管理费和服务费予以退还;如若学生因个人主观问题要求退学退费,学校将合理地收取违约金。 第二章、退学、退费管理办法 一、学校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使用相关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为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唯一凭证依据。 二、学校入学后因故要求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阐明理由并出具书面的材料和凭证。

三、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1.若因校方的原因造成学生无法完成研究计划的情况,学 生要求退学、退费,学校须予以退还剩余的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学生所缴纳费用-已消费的费用=剩余学费。 XXX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 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本校制定了收、退费管理办法。 一、招生 本校在招生时,会向家长和学生公示收费标准、课程设置、教学计划等信息,并要求学生或家长签字,自签字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 二、收费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培训机构的收费及退费管理,科学有效地保护学员的权益,我机构制定了以下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一、收费 1、学费分期收取,每个学期上课前两周开始收缴学费。 2、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收费。 3、按照学员所报课程的缴费标准收取费用。 4、学费一经缴纳不予退款,如因课程调整、未开班等原因造 成学员学费的退还,由我机构承担所有责任。 5、所有的收费均需单独办理收费收据或发票,并加盖机构的 印章。 二、退费 1、学员需通过书面申请的方式申请退费,需接受机构的审批。 2、如学生自己退学或因学术违纪被取消学籍而要求退费的, 除基本费用外,其他所有费用概不退还。 3、如学生因故不能继续就读,但未完成课程或项目已经开始,可根据未上的课程或未使用的教材按比例退还费用。

4、退费申请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证书、退学证明或体检证 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手续齐全、审批通过后,机构将实际可退还的费用向学员返还。 5、退费手续需要办理学费退费申请的单据,由机构保留备案,并加盖机构的印章。 三、其他 1、我机构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现任何 违法违规行为。 2、我机构将严格按照管理规定执行收费及退费工作,确保学 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3、如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学员可以直接向我机构咨询,机构 将积极作出处理和回应。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撤销以前的有关办法。 本机构将严格执行上述规定,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问题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积极作出处理和回应。希望学员们在机构学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我机构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学习活动,努力提升自己的知识和技能水平。

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

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2023年版) 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 (2023年版) 1. 目的 本退款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课外培训机构与学生之间的退款事宜,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教育市场秩序。 2. 退款流程 2.1 学生如需申请退款,应在课程开始后的一个月内向课外培 训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2.2 课外培训机构应在收到学生退款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 行审核,并书面回复学生申请的结果。 2.3 若学生退款申请符合本退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课外培训机 构应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学费款项。 3. 退款标准 3.1 若学生在课程开始前提出退款申请,课外培训机构应全额 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学费款项。

3.2 若学生在课程开始后一个月内提出退款申请,课外培训机 构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退款: - 退款申请提交后的一个月内,退款金额为已缴纳学费的80%; - 退款申请提交后的一个月后,不予退款。 4. 特殊情况 4.1 若课外培训机构在课程开始前决定取消或延期课程,并且 学生因此无法参加课程,课外培训机构应全额退还学生已缴纳的学 费款项。 4.2 若学生因伤病或其他不可控因素无法继续参加课程,可以 向课外培训机构提出退款申请。退款金额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决,最终决定由课外培训机构负责。 5. 其他规定 5.1 学生退款申请必须提供有效的退款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 材料。 5.2 本退款管理办法的规定仅适用于正式注册并合法经营的课 外培训机构,不包括个人教师的私人培训课程。 5.3 课外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退款管理制度,并公示在校内 显眼位置。

以上为《课外培训机构退款管理办法 (2023年版)》的内容,自2023年X月X日起生效。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规定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 管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培训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机构收费、退费行为,维护学员和培训机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机构收费、退费,是指培训机构在面向社会办学过程中,为实施教学活动向学员收取费用及因各种原因退还费用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以及经有关政府机关批准设立,并依法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 第四条培训机构的收费项目分为培训费、教材资料费、实习材料费等。各级价格、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的监督和管理,督促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收费、退费有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培训机构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培训机构制定,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报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其中培训机构举办有政府财政资助的培训项目,其收费标准报同级价格和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培训机构应当将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并严格按照备案或批准的项目、标准收费,未经备案或批准不得收费。 第六条培训机构同具有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学校合作开展学历教育的,收费退费按合作学校经批准的项目、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七条培训机构提供的单项培训项目收费达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学时间累计达到7天(或56课时)及以上的,应当与学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签订培训合同。每次收取不得超过6个月(或1000课时)的培训费用。 培训合同应当载明:培训项目名称、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材、培训起止日期、教学课时、教学地点、结业成果形式、收费项目和标准、退费规定等内容,并提供具体教学计划作为合同附件。 第八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退还学员全部费用: 1.刊登、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的; 2.超出规定办学范围招生的、处于停止招生的行政处罚期间招生的; 3、办学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原因被责令停止办学的; 4.收费项目、标准未经备案(批准)或未经公示的; 5.学员缴费后拒绝向学员出具合法票据的; 6、应与学员签订培训合同而未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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