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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资金存管业务规范-2017-09-05

P2P资金存管业务规范-2017-09-05
P2P资金存管业务规范-2017-09-05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

一、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即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本规范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业务运行和风险监测的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参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T/NIFA1—2016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银发〔2015〕221号《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令〔2016〕1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办发〔2017〕21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三、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网络借贷资金internet lending fund: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保管的,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

2、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internet lending fund

depository business: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3、委托人deposited lending platform: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4、存管人fund depository bank: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5、委托人的客户/客户user: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

6、资金存管专用账户special account for fund depository business:委托人在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

7、汇总账户summary account:存管人为委托人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

8、子账户 sub-account:存管人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开立的子账户,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分账管理。

9、自有资金账户 lending platform's own fund account:委托人在存管人开立的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委托人自有资金,与客户网络借贷资金分账管理。

10、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 internet lending fund depository business system:存管人为委托人提供资金存管服务而建立的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技术系统,

以下简称“存管系统”。

11、委托人运营平台 deposited lending platform:委托人运营并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站、APP或其他移动端平台等。

12、出借人lender:经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中介服务,出借资金给借款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3、借款人borrower:在委托人运营平台发布借款需求信息,从出借人处借入资金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4、担保人guarantor:为委托人运营平台发布的网络借贷项目提供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身份验证authentication:存管人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完成对客户真实身份确认的过程,个人客户应验证客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客户应登记客户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信息。

16、首笔支付认证 first payment authentication:

A:存管人告知客户一个小额的随机金额,客户将该随机金额从其拟绑定的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转入到存管人指定的账户,存管人验证来账金额与指定的随机金额一致、来账银行卡户名和卡号与客户在存管系统登记的姓名和拟绑定的银行卡号一致,即为认证通过。其中,随机金额属于客户所有。

B:存管人给客户拟绑定银行卡或银行账户转入随机金额,客户回填金额数值,存管人验证来账金额与制定随机金额一致,即为认证通过。

17、三码认证 three factor authentication:客户姓名+身份证号(或护照号等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银行卡号。存管人将三码信息发送到发卡行,验证该信息与客户在发卡行开卡

时预留的信息一致,即为三码认证通过。

18、四码认证 four factor authenticatio:三码+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存管人将四码信息发送到发卡行,验证该信息与客户在发卡行开卡时预留的信息一致,同时存管人通过向客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发送验证码等方式验证客户手机可用,即为四码认证通过。

19、五码认证 five factor authentication:四码+银行卡交易密码。存管人将五码信息发送到发卡行,验证该信息与客户在发卡行开卡时预留的信息一致,同时存管人通过向客户银行卡预留手机号发送验证码等方式验证客户手机可用,即为五码认证通过。

四、资金存管基本原则

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不视为对网贷交易行为提供的保证或担保,存管人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网贷资金存管业务有关当事机构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市场化原则,促进网贷行业规范发展。

存管人应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与委托人自有资金隔离,同时应确保对各个客户的资金进行分账管理。

五、资金存管业务规范

1、存管人要求

存管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

存管人应具有明确的总行一级部门,该部门负责全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管理与运营,该部门设臵能够保障全行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存管人不得委托或外包其他机构代理管理

与运营。

存管人应具有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

存管人应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风险监控的相关制度,并在全行范围内发布并实施。存管人应具备在全国范围内为客户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能力。

存管人应承诺向委托人备案登记所在地的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报送监管所需数据。存管人应符合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其他要求。

2、业务管理

①审查标准

存管人应对委托人设臵相应的业务审查标准及审查机制,并在全行范围内正式发布实施。存管人审查标准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委托人已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应在经营范围中实质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

——委托人已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委托人已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委托人股东背景、高管情况、业务模式、业务规模、风险控制、技术系统等情况;

——委托人未从事或者未接受委托从事《暂行办法》规定的十三项禁止性活动;

——国家金融监管部门及委托人备案登记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存管人审查时,可要求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

——委托人基本信息;

——委托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委托人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证明材料;

——委托人公司章程;

——委托人股东资料;

——委托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历等资料;

——委托人营业场所证明材料;

——委托人技术系统相关材料;

——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委托人合规经营的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

——其他有利于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材料。

存管人对委托人的审查不得外包或者委托给其他机构。

存管人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总行一级部门应对委托人实施现场调查。存管人对委托人审查相关文档应保存5年以上。

②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管理

a、管理要求

存管人应制定完善的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含汇总账户、子账户)管理规范,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对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和委托人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存管人应为委托人开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汇总账户,该账户由存管人管理。存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存管合同约定,按照出借人、借款人与担保人发出的指令或业务授权指令,办理网

络借贷资金的清算支付。委托人仅能发起存管合同约定的自身佣金、满标放款等符合自身定位的划拨指令。

存管人应在汇总账户下为每个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等分别开立子账户,子账户应和委托人的客户直接一一对应,确保存管系统与委托人的系统数据一致。

存管人不应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进行资金账户开立、交易信息处理、交易密码验证等操作。

b、开户

存管人应在存管银行自有网站页面为客户开立子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进行身份校验、开立资金存管账户、设臵交易密码等环节。

存管人应为委托人开立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汇总账户。

存管人为个人客户开立子账户时,应设臵必要的身份验证环节,至少采取三码认证或安全性不低于三码认证的认证方式。

存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客户开立子账户时,应设臵必要的身份验证环节,存管人应采取首笔支付认证、线下人工审核客户营业执照等资料等方式之一(或采取安全性不低于上述方式认证)。

存管人应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履行安全保管责任,不应支持委托人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客户开户时应在存管系统中设臵子账户交易密码,该交易密码由存管人保管,存管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客户的交易密码,存管人不得委托或授权其他机构验证交易密码,存管人不得支持客户委托或授权第三方代为进行密码验证,委托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截取、破解客户的交易密码。

存管人应提供账户信息变更及销户功能。

c、银行卡/银行账户操作

存管人应将客户子账户与该客户的银行借记卡/账户绑定,绑定过程中应核验客户身份,验证客户拟绑定的银行卡/账户信息。

对于个人客户绑卡,存管人应至少采取四码认证、三码认证+首笔支付认证、五码认证等方式之一(或采取安全性不低于上述方式认证)。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客户,存管人应采取首笔支付认证、线下人工审核客户营业执照等资料等方式之一(或采取安全性不低于上述方式认证)。

存管人应提供银行卡/账户绑定及解除绑定的功能。

③资金管理

a、充值

存管人应使用存管人自身的支付通道或使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管理相关规定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支付通道实现账户充值功能,所有充值应确保及时地进入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且同时在子账户记录增加相应充值金额。

客户通过存管人提供的支付通道进行充值时,存管人应确保充值是客户本人或客户本人授权操作,不得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其中,如为客户授权操作的,存管人应在客户授权时验证客户子账户的交易密码,确保授权为客户本人操作,并可设臵期限、金额等限制。

b、投资

出借人对网络借贷项目进行投资时,存管人应验证客户子账户的交易密码,确保投资是客户本人或客户本人授权操作,不得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其中,如为客户授权操作的,存管人

应在客户授权时验证客户子账户的交易密码,确保授权为客户本人操作,并可设臵期限、金额等限制。仅针对委托人运营平台提供的自动投标类产品,客户投资前可以进行授权。

存管人应实现出借人投资资金从出借人子账户直接进入借款人子账户,不得支持第三方账户中转。存管人应在资金划拨过程中实时对交易信息和标的信息进行表面一致性核验。

c、提现

存管人应使用存管人自身的支付通道或使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管理相关规定的第三方机构提供的支付通道实现账户提现功能,所有提现操作应在子账户记录减少相应提现金额,并确保提现资金及时进入客户已绑定的银行卡/银行账户。

存管人应确保由客户子账户向其银行卡或银行账户提现。存管人应建立提现运营流程,客户子账户资金不得混用。

客户通过存管人提供的支付通道进行提现时,存管人应验证客户子账户的交易密码,确保提现是客户本人或客户本人授权操作,不得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其中,如为客户授权操作的,存管人应在客户授权时验证客户子账户的交易密码,确保授权为客户本人操作,并可设臵期限、金额等限制。存管人应设臵取消业务授权功能。

d、还款/代偿

借款人对网络借贷项目进行还款时、或担保人等对网络借贷项目进行代偿时,存管人应验证还款或代偿指令的借贷关系,确保还款/代偿是客户本人或客户本人授权操作,不得外包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其中,如为客户授权操作的,存管人应在客户授权时验证客户子账户的交易密码,确保授权为客户本人操作。

还款时,存管人应实现借款人还款资金从借款人子账户直接

进入出借人子账户,不得支持第三方账户中转;代偿时,存管人可支持担保人代偿资金直接从担保人子账户直接进入出借人子账户,也可从担保人子账户经借款人子账户再进入出借人子账户,不得支持通过其他方账户中转。

e、缴费

存管人应支持委托人在充值、投资、提现、还款/代偿等环节收取服务费用,但委托人收取的费用应单独区别于客户资金进行管理。

f、其他

存管人不得支持委托人以任何非法方式截留客户充值资金。

存管人应在资金划拨过程中实时对交易信息和标的信息进行表面一致性核验。

存管人应在存管系统中实现必要功能,支持借款余额限制等监管要求。对于借款余额限制,存管人可选择在标的发布时或标的发布后实施监控,具体方式详见附录A。

④信息管理

存管人应制定并发布委托人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委托人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存管人应当为业务开展过程中收集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同意,不得将出借人与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于所提供服务之外的目的。

存管人可要求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人基本信息、借贷项目信息、借款人基本信息及经营情况、各参与方信息等。

存管人应在标的创建时以及所有资金流转环节采集并留存完整的交易信息,确保所有资金变动可溯源。

存管人应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的交易数据、账户信息、资金流水、存管报告等包括纸质或电子介质在内的相关数据信息和业务档案,相关资料应当自借贷合同到期后保存5年以上。

存管人可要求委托人提供标的相关合同的电子版附件,必要时可对合同信息以及委托人网站披露信息进行抽查。

存管人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委托人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相应责任。

⑤系统管理

存管人应负责存管系统的持续开发和安全运营。

存管人应与委托人共同制定供双方业务系统遵守的接口规范,并为委托人提供数据接口,该接口应能够完整记录网络借贷客户信息、交易信息及其他关键信息,并具备提供账户资金信息查询的功能。

存管人应在与委托人系统组织系统联网和灾备应急测试,及时安排系统优化升级,确保数据传输安全、顺畅。

存管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能够支撑对应业务量下的客户各类峰值操作。存管系统应与委托人系统直接对接,以避免信息泄露,地方监管要求除外。

3、业务运营

①存管合同

存管人在与委托人等签署资金存管合同前,应按照自身制定发布的业务审查标准和审查机制,自行完成审查。

存管人应按监管相关规定与委托人等签订资金存管合同,明

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存管人应当在为客户开立子账户时,与客户、委托人共同在线签署三方存管合同,约定各方权责利。资金存管合同应由存管人总行签署,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委托人客户开户、充值、投资、缴费、提现及还款等环节资金清算及信息交互的约定;

——网络借贷资金划拨的条件和方式;

——网络借贷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信息披露;

——存管服务费及费用支付方式;

——存管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

——风险提示;

——反洗钱职责;

——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其他约定事项。

②存管费用

存管人应根据存管金额、期限、服务内容等因素,与委托人平等协商确定存管服务费,不得以开展存管业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及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市场秩序。

③系统接入

存管人应要求委托人制定存量业务迁移计划,将委托人全部历史待还标的及信息迁移至存管系统中。存管人有义务按资金存管合同要求,协助委托人完成全量客户数据、资金的迁移,迁移周期应不超过3个月。

存管人应要求委托人从接入存管系统之日起,所有网络借贷业务的客户资金都应由存管系统进行管理。

存管人应支持根据市场情况、委托人需求等对存管系统进行更新、优化升级。

④账务核对

存管人不得仅记录委托人发送的指令、资金或账务变动信息,存管人应根据客户发出的指令或客户授权发出的指令,在通过交易密码进行验证后,办理网络借贷资金划转的同时,由存管系统逐笔记录资金流水,且应与委托人每日核对交易流水,确保系统与委托人交易流水一致。

存管人应将存管系统记录的账务信息与委托人记录的账务信息,每日进行子账户分户对账,确保存管人系统与委托人系统账务一致。

存管人应对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与子账户进行每日总分核对,确保分户账与总账一致。存管人应制定核对不平时的差错处理流程。

⑤系统运维

存管人系统运维应制定相应的系统运维制度。包含但不限于机房管理、介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监控巡检管理、变更管理、安全事件处理等相关内容。

存管人应根据不同的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形成系统应急手册。

⑥清算处臵

委托人暂停、终止业务时,存管人应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委托人或清算处臵小组等相关方完成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资金的清算处臵工作,相关清算处臵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及与委

托人的合同约定办理。

⑦客户服务

委托人在上线存管系统后,存管人应根据客户需要及时提供存管额度查询、客户交易流水查询、信息变更、咨询答复、投诉处理等服务。

⑧风险监控

存管人应建立委托人负面舆情信息监测机制,及时掌握委托人平台运行状况。

存管系统应设臵风险监控机制,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当发现委托人平台出现超限额等违法违规及交易数据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⑨信息披露

存管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存管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和合同约定的对象提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报告,披露委托人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及使用情况,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委托人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等。

存管人应通过全国互联网金融登记披露服务平台,公开披露相关存管信息。

⑩监管报送

存管人应承诺,存管系统预留与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各类系统对接的数据接口,并开放满足监管要求的数据字段,符合非现场监管标准。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标的限额管理举例

存管人可任选其一或采用不低于以下监控要求的限额监控方式:

1、单笔监控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单个标的借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累计监控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20万元。借款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

3、定期监控,存管人可监控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对于借款人是自然人的,借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20万元;对于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借款余额上限为人民币100万元。

对于超出借款余额上限的,存管人应及时报送相应监管部门,或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搭建数据收集平台,统一报送各地监管部门。

银行与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商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银行):ⅩⅩ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ⅩⅩ 地址:ⅩⅩ市北部新区洪湖东路11号财富D座 联系人:ⅩⅩ联系电话:9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媒介、为有投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及资金撮合平台的运营主体。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享有充分的法定权利开展资金存管业务。 2、甲方作为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主体,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平台用户交易资金的存管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双方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存管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作协议。 双方在此申明: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定权利和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约定。

第一章定义 如无特殊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第1条甲方平台:甲方投资建设并运营的为有投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以互联网及/或移动互联网为主要媒介的信息及资金撮合平台。在本协议中指的是XXX【列明平台名称,网址】,ICP备案登记号XX。 第2条平台用户:在甲方平台及资金存管系统完成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认证,并通过甲方平台进行投融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甲方及其关联方出于计收服务费、担保费等需要也可注册为平台用户。 第3条融资标的:融资用户通过甲方平台发布的包括融资人信息、资金用途、需求额度、融资价格、融资周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等在内的信息组合。 第4条交易指令:甲方平台记录的与平台用户间权益转移行为有关的交易及其关联数据。第5条划转指令:资金存管系统记录的平台用户之间的虚拟账户额度转移及其关联数据。第6条资金存管系统:是指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备开户、充值、投资、缴费、提现、还款、分账并记录具体账务明细及资金余额、受理甲方平台融资标的报备、具备交易指令与划转指令的信息一致性比对与校验等功能的集账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7条资金存管业务:乙方作为存管银行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甲方用户提供资金存管、办理资金清算和其他约定存管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业务。 第二章合作内容 第8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资金存管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平台提供自有资金账户及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为甲方平台用户及项目建立簿记信息、对甲方平台交易资金进行指令信息的核验和划付、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9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 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和不完整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与责任由甲方完全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2.甲方郑重声明其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了备案登记,并按照通 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是依法成立的业务经营

资金存管合作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第一条:资金存管服务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存管系统的开发以及系统的交互,甲方协助系统交互并提供服务器与网络。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户资料,甲、乙双方就准入标准、存管模式、存管价格共同协商。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支付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等多个销售渠道并且负责售前沟通,甲、乙双方就销售策略共同协商。 1.4 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运营服务,包括商户审核、客服工作、财务对账、差错处理、运营报表制作、商户轮巡、风险控制。甲方负责商户审核。 1.5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后续系统的升级以及新功能添加的服务。 第二条: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有义务保证为甲方提供的额系统正常对接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系统维护。 2.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为系统进行升级并添加新功能,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恰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 2.3 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营服务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运营报表、财务报表等日常工作资料以供审核。 2.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源,甲方有权利对客户资源进行审核。 2.5 在合作期间,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转交任何其他第三方。双方终止合作后,甲方应及时销毁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档,不得擅自利用或转交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盈利分配 3.1 甲乙双方分享合作业务直接收入,分配方式如下:

甲方获客,甲方获得直接业务收入的80%,乙方获得20%; 乙方获客,甲乙双方平分直接业务收入; 联合获客,甲方获得直接业务收入60%,乙方获得40%。 直接业务收入包括收费和存款收益。 3.2 不影响甲方平台业务延续情况下,若双方合作期限未满,甲方需支付乙方软件补偿费=*折扣系数(按合作年限每年递减)。 第四条: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因电信、银行系统升级或故障以及其他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服务暂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须立即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发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署地法院诉讼解决。 5.2 发生争议或仲裁过程中,除了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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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别银行存管是真存管还是假存管? 《P2P网络借贷办法细则》出台之后,平台面临业务限额、ICP/EDI证、银行存管多层要求,行业进入洗牌期,跨过合规门槛并不容易,但是银行存管实在是太难了! 不少平台以上线银行存管为噱头进行宣传,但实际上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存管”。或许只是签署了协议,又或许只是联合存管。 如最近一知名平台宣称上线银行存管,但投资者却反应,有关资金操作,整个流程没有任何改变,“存在感”很弱。 我们常言一直踩着红线的“资金池”,新·课堂| 今天我们说说"资金池"这个池... 它的风险关键在于,这笔金额庞大并且能被平台进行全权处理的资金,更容易被平台挪用,同时也为“庞氏骗局”提供了土壤,用户的资金承担着极大风险,风控制度形同虚设。 (一个平台不断的借新换旧,其所有坏账与利息均以新债覆盖,并不来源于项目收益本身,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所谓的“庞氏骗局”。) 为了守护世界和平,贯彻风控与资金安全的重要性。所以!这个时候!银行存管登上监管舞台!银行存管已然成为P2P平台合规的必备,目前包括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等数十家银行已上线银行存管系统。 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全国仅51家P2P平台正式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可见银行存管条件之苛刻。 正确的银行存管解锁姿势 1.投资人在系统内均可开设独立账户充值、投资、提现及划拨等一系列交易均通过此账户内独立完成 2.平台无法参与其中的任何一项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资金挪用风险,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那么,投资者如何理性辨别银行存管? 1.注意开户页面的网址,必须是银行提供的开户页面。 2.该银行有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部门,负责资金存管事项。 3.该银行存管系统中的每项涉及资金环节都需要身份验证,资金流转需在所存管的银行中进

银行资金存管的3种模式

银行资金存管也有猫腻 2016年8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这一规定明确为p2p 平台资金存管划下红线,一时间似乎“银行资金存管”已成为P2P平台是否合规的硬性指标。 但你不知道的是,银行资金存管也有猫腻,并不是所有宣传采用“银行资金存管”模式的平台都一定合规。 目前银行与P2P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共有3种模式:银行直连,直接存管,联合存管。 银行存管模式对比 (1)银行直连

银行直连即P2P平台与银行直接开通结算支付通道,没有第三方介入。投资人投资时不必提前充值,直接通过银行系统在线交易;回款时,投资人也不必提现,资金会直接返还至投资人投资时使用的账户,即整个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资金交易全部在银行系统内进行结算。 但因银行直连模式用户体验较差等原因,较少平台采用该模式。 优势:无需充值提现,能够节省手续费;投资人、借款人均在银行开设账户,支付通道使用银行自有通道,所有流程均在银行系统内完成,有效隔离用户资金与平台资金。 劣势:接口模式单一,用户体验差、服务差强人意。 (2)直接存管 直接存管是银行直连模式的优化版本,也是除银行直连模式外唯一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存管模式。由于银行直连模式支付体验较差,所以许多银行愿意接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负责其中的支付环节。P2P平台在银行开设平台资金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存管账户、风险准备金账户等多个账户。同银行直连模式一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账户开在银行,资金结算由银行完成,但支付通道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同样有效地避免了平台挪用用户资金,保障了用户的资金安全。 优势:投资人、借款人均在银行开设账户,资金不流向平台,有效隔离平台与用户的资金。定制化程度高,用户体验优秀。 劣势:前期开发系统投入成本较大,对平台要求较高;用户需支付充值和提现手续费。 2017年6月19日,方橙式已与贵州银行签署《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协议》,达成银行资金存管合作,采取的资金存管模式为直接存管。方橙式平台为用户垫付充值手续费,用户只需支付很少的提现手续费。 (3)联合存管

解读资金存管和托管

互联网金融关于资金存管和托管的问题 1 资金存管和托管的区别是什么? 资金存管和托管间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监管行为。 根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第十四条“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中所提,“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2016年9月银监会高层提及的P2P十大监管原则中,第五条为“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已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 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旅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为客户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资产托管业务。 资金存管和托管之间区别在于托管方是否有监管行为,即是否对项目资金真实性走向进行核实,包括要核实借款人信息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也跟踪监管资金进入借款人账户后的具体流向。 现在所谈的资金存管包括:①借贷双方的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平台合作的银行开立个人账户;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实现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点对点直接流动资金,从而实现平台的手和客户的资金分隔开来。原来的第三方支付托管,实现的也是这部分功能,并没有对项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相比较之下,银行即使只做资金存管,也比第三方支付托管安全级别高,这也是为什么监管更倾向于让银行来对P2P资金进行存管甚至托管。 2 为什么监管只提存管而非托管 第一,真正做托管有难度。一是体现在对P2P借款人和项目真实性的判断上,就目前国内的征信体质来看,这明显不太现实。银行自身的贷款业务对于最终的资金用途也无法进行持续跟踪,银行可以确认并做到的是借款人本身真实存在,并严格审查借款人一系列的相关资料,信用信息,固定资产抵押来降低坏账风险。但如果要他们肩负审核P2P借款人的责任,他们的意愿更低,因为P2P很常见的几类借款人,都是银行不愿意搭理的。二是体现在银行要实现托管的系统技术建设上。要实现P2P资金托管,银行必须专门重新打造一套系统,所付出得时间和金钱、精力成本都是很高的。 第二,银行做托管态度严谨。银行若真的进行托管,需要负担的责任很大,同时还得搭上自家的声誉,付出和收入很难成正比,之前有声音提出,央妈改动一字是为了给银行留下撇清责任的后路,也为后续实践操作预留足够的解释空间。 3 银行资金存管有哪些参与机构?

民生银行资金托管

中国民生银行网络交易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协议编号:2015-jimubox-sf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已注册用户 甲方声明: 兹声明甲方在申请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托管业务前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中国民生银行网络交易资金托管三方协议》,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网络交易资金托管,即丙方按照甲方申请或指令办理充值、转账、提现等资金划转业务;丙方不负责审核乙方所提供融资人和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保障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必然还款、也不保障甲方能够获得乙方融资项目下的本金和预期收益。甲方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愿意履行和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网络交易平台):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成功注册的用户,乙方和丙方连通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乙方和丙方已签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 为此,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乙方交易及结算规则、丙方账户管理及结算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丙方托管乙方客户

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中国民生银行网络交易资金托管三方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乙丙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或融资等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乙方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的情形,甲方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融资人、担保人、渠道方及其他与本借贷项目相关的主体等。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允许进行投资性交易。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网络借贷交易风险,甲方已明确知晓并愿意承担网络借贷交易风险。 (五)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网络借贷交易资金托管,即按照甲方或乙方申请或指令办理账户开立、绑卡、解绑卡、充值、转账、提现等业务;丙方不负责审核乙方所提供融资人和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保障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必然还款、也不保障甲方能够获得乙方承诺的项目本金和预期收益。 (六)甲方同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乙方交易规则。 (七)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网络借贷平台[积木盒子]的运营商,具有相应的资格开展网络借贷相关业务。

2020年(金融保险)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介绍

(金融保险)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 存管业务介绍

中国农业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介绍 第三方存管业务背景 壹、1996年颁布的《证券运营机构证券自营业务管理办法》; 二、1998年底出台的《证券法》中,提出了自营资金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分账管理的要求; 三、2001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即3号令; 四、2004年初,建行对南方证券实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名称释义 证券X公司客户资金法人交收账户:指证券X公司在主办存管银行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名义开立的,专门用于完成和登记结算X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客户资金法人交收的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管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是指以证券X公司名义开立的、用于集中存放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该账户资金属于投资者所有,除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证券交易清算、佣金手续费、利息和其它合规收费项目外,不得它用。该账户委托存管银行进行监管。 第三方存管(或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以下简称“结算备付金账户”):是指证券X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X公司(以下简

称“登记结算X公司”)开立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该账户和证券X公司自营业务结算账户相分离,专门用于证券X公司已实行第三方存管的经纪业务和登记结算X公司之间的法人资金交收。该账户委托存管银行进行监管。 证券X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以下简称“自有资金账户”):是指证券X公司在存管银行核算系统中开立的、用于存放佣金、利息收入和其他合规收费等资金的账户。该账户由证券X公司支配。 资金账户:指证券X公司为投资者在柜台交易系统中生成的用于证券交易的账户。该资金账户和投资者的存管账户之间存在壹壹对应的关系,证券X公司根据资金账户对投资者日间的证券交易进行前端控制且根据账户余额计算计息积数,对投资者资金进行计息。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指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专门用于资金划转和证券买卖清算记账的账户,该账户和投资者在证券X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建立壹壹对应关系。 客户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结算账户”):指投资者在存管银行或协办行开立的用于资金结算和存取款的资金账户。该账户和投资者在存管银行开立的存管账户之间建立壹壹对应关系。本方案中该账户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或协办行的借记卡或存折为载体。 中国农业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综述 第三方存管系统是对证券X公司专用账户及其下挂的每个投资者的存管账户进行账务管理的系统,主要用于对证券客户

国泰君安证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单客户多银行服务问与答

国泰君安证券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 单客户多银行服务问与答 1、问:多银行存管系统是怎么样一个系统呢? 答: 客户多银行第三方存管系统是国泰君安证券在目前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基础上,为实现客户在各家银行和证券公司资金账户间进行资金划转而开发的系统。系统不仅能方便您的交易结算资金在多个存管银行之间进行调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而且也能让您实时查询您的资金变动流水,保证资金的安全。 2、问:开通多家存管银行对客户来说有什么好处? 答:第一,如果您不想在某家存管银行进行业务,不用进行手续繁琐的变更存管银行手续,并且可以增加您想开通的存管银行;第二,方便您的资金划转,您可以通过富易客户端完成辅助资金账户和主资金账户的资金互划。 3、问: 我在不同银行的账户都可以转钱到证券公司买股票吗? 答:是,您可以通过富易客户端连接多家银行的账户,为您集中多个银行的资金参与证券投资提供了一个高效的平台。 4、问: 那我炒股赚的钱也可以划到多个银行账户? 答:可以。开通了多银行存管系统服务后,您可轻松的将炒股赚得钱转入多家银行账户。 5、问: 开通多银行存管系统要收费吗? 答:暂时免费。

6、问: 我的帐户最多可以关联几个银行的帐户呢? 答: 最多5家 7、问:多个银行帐户全部关联到我的一个资金帐号上吗? 答:不是。假设您开通n(n≤5)个银行的多银行存管,您需要开通n(n≤5)个资金帐号,分别和您这n(n≤5)个银行帐户对应,我们的多银行存管系统就把n(n≤5)个资金帐号统一进行管理。通过多银行存管系统,您可以统一针对每一个帐户进行相应操作。 8、问: 那主资金帐号和辅资金帐号有什么区别呢? 答:主资金账户是指您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专门用于证券交易和资金转帐的资金账户。辅资金账户是指您在国泰君安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专门用于资金转账的资金账户。您不可以使用辅资金账户进行证券买卖交易等业务。 9、问:我使用多银行存管系统会不会存在资金安全问题? 答: 客户多银行存第三方管系统是国泰君安证券在目前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基础上开发的。您的银行结算账户和资金账户均以您的名义开立,仍为一一对应关系,您的资金仅能通过第三方存管下的银证转账,从个人银行账户划拨至对应的资金账户中,投资收益也仅能通过对应的资金账户划拨至银行账户中。您的资金仅能在您名下的账户中流动,资金封闭运行保证了您的资金安全。 10、问:我可以叫我的代理人去办吗?

解密P2P行业资金存管系统三大模式 (附成功对接平台名单)

解密P2P行业资金存管系统三大模式(附成功对接平台名单) 2016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地掀起了一场针对网贷行业规模空前的专项整治行动,网贷行业迎来了最为密集的监管风暴,各地金融办、公安部、工商局、行业协会伺机而动,网贷行业开启“清理整顿”模式。 同时,随着国内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推进,网贷领域监管细则的出台,有无银行资金存管已成为未来网贷平台的生死线,升级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在监管政策下长远发展的标配。 据权威数据统计,当前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网贷平台已达126家,而真正完成银行存管系统对接的平台仅有48家,且平台背景多为国资系、上市系、银行系或风投系,而已签订存管协议的平台注册资本基本都在1000万元以上。可见银行对平台的注册资本和背景都有较高要求。此外,部分银行也会对平台的运营时间长短有相应要求。 所谓的银行资金存管,是指由银行管理资金,平台管理交易,做到资金与交易分离,使得平台无法直接接触资金,避免客户资金被挪用。目前,银行与网贷平台开展的资金存管合作模式一共分为三种:银行直连、直接存管、联合存管。 一、直接存管——91旺财、人人贷 当前,网贷平台与银行资金存管合作最为常见的模式当属直接存管。直接存管模式下,具有两套账户体系,一类是平台在银行开设的存管账户(大账户),一类是投资人在存管银行的个人账户(子账户)。如平台有风险准备金或担保公司等,一般还会开设风险准备金账户和担保账户等,实现平台资金与投资人资金的隔离。这种方式下,存管行一般会为投融资双方开设独立的个人账户后会对充值、体现等支付结算和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其业务流程示意图如下: 在这种模式运行过程中,由于用户的资金从一开始就不在平台体系内运转,并不会流向网贷平台,能够有效隔离平台与投资人的资金,有效减少了平台触碰资金、随意挪用资金的可能性。当然,任何高质高效的产出都是前期高投入的结果,就银行存管而言,直接存管模

中国民生银行网络交易资金存管三方协议

中国民生银行网络交易资金存管三方协议 协议编号:2015-jimubox-sf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已注册用户 甲方声明: 兹声明甲方在申请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托管业务前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中国民生银行网络交易资金存管三方协议》,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网络交易资金托管,即丙方按照甲方申请或指令办理充值、转账、提现等资金划转业务;丙方不负责审核乙方所提供融资人和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保障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必然还款、也不保障甲方能够获得乙方融资项目下的本金和预期收益。甲方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愿意履行和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网络交易平台):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成功注册的用户,乙方和丙方连通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乙方和丙方已签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 为此,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乙方交易及结算规则、丙方账户管理及结算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丙方托管乙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中国民生银行网络交易资金存管三方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乙丙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或融资等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乙方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的情形,甲方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融资人、担保人、渠道方及其他与本借贷项目相关的主体等。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解读资金存管和托管

精心整理 互联网金融关于资金存管和托管的问题 1 资金存管和托管的区别是什么? 资金存管和托管间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监管行为。 根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第十四条“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中所提,“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2016年旅为客包2银行固定P2P 很常见的几类借款人,都是银行不愿意搭理的。二是体现在银行要实现托管的系统技术建设上。要实现P2P 资金托管,银行必须专门重新打造一套系统,所付出得时间和金钱、精力成本都是很高的。 第二,银行做托管态度严谨。银行若真的进行托管,需要负担的责任很大,同时还得搭上自家的声誉,付出和收入很难成正比,之前有声音提出,央妈改动一字是为了给银行留下撇清责任的后路,也为后续实践操作预留足够的解释空间。 3银行资金存管有哪些参与机构? 其实不必纠结到底是资金存管还是资金托管,在实际操作中,资金存管是“官方标配”,资金托管

是顶配,就看各家P2P平台和银行谈的是哪种程度的配置。投资人需要看清楚银行和平台之间签订的协议到底包括哪些,而非揪着概念不放。 银行提供的配置大致可以分为强监管、弱监管两种类型。强监管是对资金、项目全流程的跟踪,弱监管就只负责资金存管,但不跟踪交易流程。根据这两种模式,又可以分为资金账户体系+支付、银行资金账户体系+第三方支付两种模式,前者银行补单提供资金账户,而且要监管平台的每个项目及资金流向,后者则由银行提供账户,而支付环节则由第三方支付完成。 案例分析: 投资 并而通过 4 解决 目前, 字。 一般来讲,银行托管无需投资人、借款人额外注册托管账户,投资人投标和借款人还款的操作跟资金池模式下一模一样,第三方支付公司托管则需要用户额外注册一个支付公司的托管账号,需要设置登陆密码和支付密码,在提现、投标等涉及资金操作的时候需要验证账户的支付密码,这点来说,对用户体验不好。 另一方面,银行托管的资金转移是通过人工完成的,所以不存在掉单现象,而第三方支付公司托管所有操作都是通过接口完成,网络不好,可能偶尔会出现掉单现象。比如托管账户内资金显示充值成功了,而后台却显示充值未完成,这就需要用户联系平台客服进行补单,掉单对用户体验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在用户体验上,银行托管相比支付公司要好些。

P2P资金存管业务规范-2017-09-05

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规 范 一、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即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本规范提出了个体网络借贷资金存管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存管人、业务管理、业务运行和风险监测的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参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T/NIFA1—2016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银发〔2015〕221号《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监会令〔2016〕1号《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银监办发〔2017〕21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三、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网络借贷资金internet lending fund: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保管的,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 2、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internet lending fund

depository business: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 3、委托人deposited lending platform: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4、存管人fund depository bank: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5、委托人的客户/客户user:委托人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 6、资金存管专用账户special account for fund depository business:委托人在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 7、汇总账户summary account:存管人为委托人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 8、子账户 sub-account:存管人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开立的子账户,确保客户网络借贷资金分账管理。 9、自有资金账户 lending platform's own fund account:委托人在存管人开立的存款账户,用于存放委托人自有资金,与客户网络借贷资金分账管理。 10、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技术系统 internet lending fund depository business system:存管人为委托人提供资金存管服务而建立的自主管理、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技术系统,

融资融券资金存管流程

华泰证字〔2010〕417号 关于印发融资融券资金存管业务相关流程的 通知 各部门、各分公司(办事处)、各中心营业部、各营业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公司制定了融资融券资金存管业务相关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融资融券资金交收流程 2.融资融券三方存管银证转账对账调账流程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主题词:融资融券资金存管流程通知 公司发送:公司领导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3日印发

附件1 融资融券资金交收流程 1.1登记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台账 1.2核对清算数据 1.3.1核对融资专用资金账户数据 1.3.2 核对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数据 1.4 统计佣金、费用、利息 1.3 与各银行核对当日清算交收金额 1.7 部门负责人审批 1.5 填写信用资金付款明细表 1.10银行出纳办理付款、佣金、费用、利息等划转 1.9从登记公司划回资金 1.6 填写付款审批单 开始

1.11 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1.12 财务对账 结束 融资融券资金交收流程描述 1.1 登记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台账 1.1.1 法人清算岗将新意法人清算系统的一级清算表交结算岗。 1.1.2 结算岗根据当日一级清算表、前一日融资融券存管银行付款明细表登记信用交易资金交收账户台账。 1.2 核对清算数据 1.2.1 结算岗登录登记公司法人结算终端IST和PROP系统,查询信用交易资金账户余额,核对清算数据。其中上午9:00—10:00核对当日担保交收和前一日非担保交收清算数据,查看IST上当日尚未支付金额;下午3:00收市后,登录PROP系统查询预清算结果,如果应付金额大于当日在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备付金余额,则将款项在4:00之前划付至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1.2.2 如果清算数据出现不符,将差额告诉清算岗,通知其查找原因。 1.3 与各银行核对当日清算交收金额 1.3.1 结算岗根据清算岗提供的当日融资融券业务清算交收报表与各银行相关报表进行核对。其中:根据银行提供的《总分平衡表》核对《信用资金银行交收金额统计表》上各银行交收数据是否正确。根据《客户信用资金汇总日报表》、《融资融券专用资金汇总日报表》、核对《融资融券业务统计表》中融资专用资金账户的融资买券、还款金额、利息、强平还款等资金交收金额是否正确。 1.3.2 如果当日清算应收付金额出现不符,将差额告诉存管对帐人员,查明原因。 1.4 统计佣金、利息、费用和违约金 1.4.1 结算岗根据清算岗提供的佣金、利息、费用和违约金数据出统计表。其中:根据清算岗提供的《信用三方佣金》核对《信用交易佣金统计表》数据是否一致,无误后填制佣金及担保证券划转、还券划转手续费的统计台账。根据《客户信用资金汇总日报表》核对《融资融券业务统计表》上各项利息、还券费用、违约金数据是否正确,无误后填制利息、费用和违约金的统计台账。 1.4.2 如果当日佣金、利息、费用和违约金金额出现不符,将差额告诉清算岗,通知其查找原因。

银行网络交易资金存管三方协议

中国ⅩⅩ银行网络交易资金存管三方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已注册用户 甲方声明: 兹声明甲方在申请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托管业务前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中国ⅩⅩ银行网络交易资金存管三方协议》,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网络交易资金托管,即丙方按照甲方申请或指令办理充值、转账、提现等资金划转业务;丙方不负责审核乙方所提供融资人和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保障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必然还款、也不保障甲方能够获得乙方融资项目下的本金和预期收益。甲方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愿意履行和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网络交易平台):北京Ⅹ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成功注册的用户,乙方和丙方连通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乙方和丙方已签订《中国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

为此,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乙方交易及结算规则、丙方账户管理及结算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丙方托管乙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中国ⅩⅩ银行网络交易资金存管三方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乙丙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或融资等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乙方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的情形,甲方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融资人、担保人、渠道方及其他与本借贷项目相关的主体等。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允许进行投资性交易。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网络借贷交易风险,甲方已明确知晓并愿意承担网络借贷交易风险。 (五)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网络借贷交易资金托管,即按照甲方或乙方申请或指令办理账户开立、绑卡、解绑卡、充

2019年银行网络交易资金存管三方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银行网络交易资金存管三方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成功注册的用户,乙方和丙方连通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乙方和丙方已签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为此,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乙方交易及结算规则、丙方账户管理及结算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丙方托管乙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中国民生银行网络交易资金存管三方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乙丙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或融资等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乙方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的情形,甲方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融资人、担保人、渠道方及其他与本借贷项目相关的主体等。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允许进行投资性交易。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网络借贷交易风险,甲方已明确知晓并愿意承担网络借贷交易风险。(五)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网络借贷交易资金托管,即按照甲方或乙方申请或指令办理账户开立、绑卡、解绑卡、充值、转账、提现等业务;丙方不负责审核乙方所提供融资人和融资项

解读资金存管和托管

解读资金存管和托管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互联网金融关于资金存管和托管的问题 1 资金存管和托管的区别是什么? 资金存管和托管间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监管行为。 根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第十四条“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中所提,“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2016年9月银监会高层提及的P2P十大监管原则中,第五条为“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已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 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旅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为客户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资产托管业务。 资金存管和托管之间区别在于托管方是否有监管行为,即是否对项目资金真实性走向进行核实,包括要核实借款人信息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也跟踪监管资金进入借款人账户后的具体流向。 现在所谈的资金存管包括:①借贷双方的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平台合作的银行开立个人账户;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实现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点对点直接流动资金,从而实现平台的手和客户的资金分隔开来。原来的第三方支付托管,实现的也是这部分功能,并没有对项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相比较之下,银行即使只做资金存管,也比第三方支付托管安全级别高,这也是为什么监管更倾向于让银行来对P2P资金进行存管甚至托管。 2为什么监管只提存管而非托管

银行托管

据网贷之家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年12月24日,至少有25家银行布局资金存管业务,超过70家P2P平台与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不含前期谈判、协议签订中)。不过,正式完成银行存/托管系统对接的P2P平台,目前仍不超过10家,其中包括积木盒子、德众金融、口贷网等少数平台,其银行存管系统已正式上线。 盈灿咨询研究员陈挚对此表示,《指导意见》出台近半年,陆续传出有关银行和P2P 平台合作的消息,但真正完成银行存管对接的平台不多,仅为个位数。 他分析称,“银行的高门槛和对P2P网贷这一非标准化产品的生疏,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指导意见》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后的曲线介入,以及P2P平台在监管预期下的迫切需求,可谓各有各的苦恼,目前三者都仍在摸索中,资金存管的方式也是五彩斑斓。” 不过,他同时也指出,随着未来监管细则的出台,银行、P2P平台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会明确自身的定位,更加完善合理的资金存管模式将浮出水面,这对整个P2P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对投资人的权益保障会更加利好。 抱怨:银行进度慢、服务差、开发周期长 今年2月10日时,民生银行在北京召开“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新闻发布会,正式涉足P2P资金托管领域。积木盒子、人人贷、民生易贷、玖富4家公司成为该系统的首批合作平台。 此后,民生银行相继与十几家P2P平台签订了网贷资金托管战略合作协议。其中,第二批合作的P2P平台包括爱钱进、邦帮堂等,第三批合作的P2P平台有投哪网、银湖网、e路同心等。 不过,根据公开资料,目前切换至民生银行资金托管系统的平台还只有积木盒子,包括人人贷等首批合作在内的多家平台,尚未完成系统对接。 有业内人士称,“民生银行的系统一次只能对接一家,一大批已经签约的P2P平台都在排队等候。积木盒子与民生银行的对接,磨合了大半年时间。P2P平台肯定都想合规,但是,银行进度慢、服务差、开发周期长,这是公认的。” 不过,他也指出,每家P2P平台的业务不同,例如人人贷的U计划,较为复杂,民生银行与人人贷合作,就需要修改原来做好的模板,这对银行的技术要求是极高的。 探索:P2P资金存管,路漫漫其修远兮 据了解,在2013年初,P2P还处于野蛮发展阶段,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对P2P 平台退避三舍。当时,汇付天下以账户系统托管为切入点,较好地解决了客户资金流与信息流的分离,满足了网贷平台的需求,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完善的基础建设服务。在行业一片混沌的情况下,汇付天下的模式,也给了行业一个合规和稳健发展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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