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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标任务而确定的行动指导原则与准则.通过制定政策,以确定行动的目的、方针和措施。政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社会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灵活性.

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普适性、规范性、稳定性.

政策与法律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政治现象,虽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在制定主体和程序、表现形式、调整和适用范围以及稳定性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具体而言,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是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加以制定的,它是国家意志和公共意志,是全体公民之间的契约性文件.而政策有所不同,党的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依有关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是全党意志的集中,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二是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必须具有高度的明确性,每一部法典或单行法律和法规,都必须以规则为主,而不能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否则就难以对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有效的调整.法律规定

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而政策则不同,有些政策文件主要或完全由原则性规定组成,只规定行为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三是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惩罚性,它依靠其强制力使人们普遍遵从.政策不一定都以强制力为后盾,政党的政策主要靠宣传教育、劝导,靠人民对政策的信任、支持而贯彻执行,虽然国家的政策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但这种强制力较弱,政府对违反政策的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予以处分。

四是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五是稳定程度不同。法律一般是对试行和检验为正确的政策定型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政策则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解决新出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相对于法律而言,政策灵活多变,稳定性不强。

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一)观点一 尽管政策和法律在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社会目标等根本方面是高度一致的,但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表现在: (l)党的政策是全党意志的体现,表现为党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内部”的;而法律则是国家意志的体现,表现为由立法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则,它们必须是公开的,面向社会公布的。 (2)政策可以主要由或完全由原则性的规定组成,可以只规定行动的方向而不规定行为的具体规则;法律则是以规则为主,不能仅限于原则性规定,否则,权利和义务界限不明,难以对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关系加以有效调整。 (3)政策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党纪保证实施,但党纪只能适用于党内;而法律则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可以对任何违反者实施制裁,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4)政策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虽然党的根本政策具有较高的稳定性,但大量的具体政策往往随着形势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否则便不能发挥及时的指导作用;而法律则具有较高的稳定性,法律一般是在较长时期内保持不变,如果变动周期过短,则受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便处于捉摸不定的状态,这样就不能建立起良好的法律秩序。 (二)观点二 也有学者把二者的区别表述为: 1.两者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 狭义的法律仅能由有权制定的国家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也只能由国务院和地方权力机关制定。党的全国性政策只能由党中央决定。法具有国家意志,党的政策代表党的意志。 2.两者实施方式不同。 法具有国家强制力,党的政策靠宣传教育,对党员还可以纪律制裁作保证。3.两者的讽整范围 两者的讽整范围有的是共同的,交错的,但有的却是区别,例如具体犯罪问题仅由法律规定。 4.法律比较规范化、定型化;政策一般比较原则,有较大伸缩性。 在当代,党的政策与法治的关系不仅体现在政策对法治有指导作用,也体现在法治对党的政策也有制约作用。 这么复杂,我说简单的,法律代表国家,有立法机关制定,政策代表政府(执政党制定),法律高于一切,政策必须符合法律。 政策的制定以法律为基础 违反法律的政策无效。

法律、政策、制度

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著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制度”是一个宽泛的概念,一般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制度即规程,是指在一个社会组织或团体中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并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制度,也称规章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套制度下才能实现,制度具有广泛性、规范性,系统健全的法律可以保障制度的实施。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并且法律应该与制度相配套,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制度并不是只限于经济,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人们依靠制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制度包括: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 国家政权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所代表的阶级、阶层的利益与意志,以权威形式标准化地规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应该达到的奋斗目标、遵循的行动原则、完成的明确任务、实行的工作方式、采取的一般步骤和具体措施[1]。政策的实质是阶级利益的观念化、主体化、实践化反映。 政策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条件下,推行的现实政策 法律与政策是现代社会调控和治国互为补充的两种手段,在加快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各自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标任务而确定的行动指导原则与准则,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灵活性等特征。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具有普适性、规范性、稳定性等特征。政策与法律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政治现象,它们的区别表现在意志属性不同、规范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定程度不同。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极为密切,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具有功能的共同性、内容的一致性和适用的互补性。本文以“乱收费”为例,从传统的思维惯性造成了重政策轻法律、制度上缺乏权力制衡

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政策与法律的区别 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标任务而确定的行动指导原则与准则。通过制定政策,以确定行动的目的、方针和措施。政策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阶级社会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灵活性。 法律是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效力的行为规范体系。其目的在于维护、巩固和发展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具有普适性、规范性、稳定性。 政策与法律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政治现象,虽然存在着密切的联系,但在制定主体和程序、表现形式、调整和适用范围以及稳定性等方面,都有各自的特点。具体而言,它们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意志属性不同。法律是由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加以制定的,它是国家意志和公共意志,是全体公民之间的契约性文件。而政策有所不同,党的政策是党的领导机关依有关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是全党意志的集中,不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 二是规范形式不同。法律必须具有高度的明确性,每一部法典或单行法律和法规,都必须以规则为主,而不能仅限于原则性的规定,否则就难以对权利义务关系加以有效的调整。法律规定

的内容比较具体、明确和详尽,它不仅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还规定了违法所应承担的责任。而政策则不同,有些政策文件主要或完全由原则性规定组成,只规定行为方向而不规定具体的行为规则,一般比较原则和概括。 三是实施方式不同。法律具有鲜明的强制性和惩罚性,它依靠其强制力使人们普遍遵从。政策不一定都以强制力为后盾,政党的政策主要靠宣传教育、劝导,靠人民对政策的信任、支持而贯彻执行,虽然国家的政策具有一定的强制力,但这种强制力较弱,政府对违反政策的人只能通过行政手段予以处分。 四是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由宪法、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形式表现。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五是稳定程度不同。法律一般是对试行和检验为正确的政策定型化,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政策则要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时解决新出现的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相对于法律而言,政策灵活多变,稳定性不强。

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关系

社会政策与法规的关系 1、政策与法规的区别 (1)制定的主体不同:法规通常是由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而政策的制定主体要宽泛得多,政府及其各级组织、执政党、参政党以及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社会政策制定的主体。我们在前面讲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时已经很详细地做到说明。 (2)表现形式不同:法规是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权法律解释、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法律规范性形式来表现的。而政策的表现形式,多诸如路线、战略、方针、规划、计划、方案、措施、项目等,多以过去的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 (3)实施的方式不同:法规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证实施的,在法规的背后,有法庭、警察、监狱,而社会政策还可通过政府号召、党纪等保障来加以实施。 (4)调整的范围不同:一般而言,社会政策的调整要比法规的调整范围要大。而法规相对比较具体、明确,它规范行为人权利、义务所采取的方式不同:你可以怎么样,你应该怎么样,你不能怎么样。 (5)稳定程度不同:一般而言,社会政策可以不时调整,因而变化较快,具体政策变化更快。法规则稳定得多。 2、社会政策与法规的联系 (1)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也决定了二者互为依据。(2)法规与政策互为依据。一方面,法规的制定,或者说立法要以政策为指导,在一定意义上讲,法规是社会政策的具体化和条文化。另一方面,许多政策又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政策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不能借口执行政策而违犯法律的规定。 (3)二者的联系还体现在某些政策可以转化为法规。 3 、政策转化为法规的条件: (1)只有成功的和成熟的政策才能转化为法规。 (2)只有具有长期稳定性的政策才能转化为立法。 (3)只有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才能转化为法规。 4、政策转化为法规的程序: 政策转化为法规的过程就是立法的过程,这个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步骤: (1)立法倡议 立法倡议,也即法规议案的提出,立法机关开会时,具有立法提案权的组织或个人可以就关于法律制定的提案或建议,提请该机关列入议程讨论决定。 (2)草案讨论 (3)法规通过 8 (4)法规公布

法律与政策的区别和联系

法律与政策的区别和联系法律和政策是社会治理的两个方面,它们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它们之间也存在一些区别和联系。 一、区别 1.制定主体不同: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政策则通常是由政府或行政机构制定和执行的,其约束力主要限于行政系统内部,不具有法律那样的强制力。 2.规范性不同:法律是一种规范性文件,对人们的行为标准、权利义务、法律 责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而政策则更具有指导性和灵活性,它通常针对特定的问题或目标制定,不具有法律的普遍约束力。 3.稳定性不同:法律一旦制定和公布,其修改和废止都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和 程序,具有相对稳定性。而政策则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发展做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相对而言更为灵活。 4.调整范围不同:法律调整的是具有普遍意义的社会关系,涉及到社会各个领 域。而政策则更侧重于针对特定领域或特定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标准。 二、联系 1.法律是政策的法律依据: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 律规定。政策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如果涉及到法律问题,必须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2.政策是法律的指导: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指导和影响法律的实施。政策可 以提供法律实施的具体措施和方法,为法律的实施提供指导和参考。 3.两者相互补充:法律和政策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相互补充。针对一些复杂的社 会问题,需要法律和政策共同作用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可以提供先行先试的实践经验,为法律的制定提供实践基础。法律的制定则可以提供稳定的制度保障,确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4.两者都需要不断完善:法律和政策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 加以完善。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需要及时对法律和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之,法律和政策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两个方面,它们共同作用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完善工作,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发展和人民利益。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 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教育领域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尽管它们都与教育有关,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和相互关系。教育政策是教育管理者或政府制定的教育发展方向、目标和措施,而教育法规是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实现这些教育政策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实施细则。 首先,教育政策是指一系列为提升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发展而设定的方针、目标和策略。教育政策通常是根据国家发展需求和教育理念制定的,其目标是改进和完善教育体系,提高教育质量,并为教育的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教育政策可以涉及多个方面,如教育经费的分配、课程设置、教师培训和学校管理等。政府作为教育管理者或监管者,通过制定教育政策来引导和推动教育的发展,以促进国家的长期发展和社会进步。 其次,教育法规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为实施教育政策而制定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细则。教育法规对教育活动的组织、管理、实施、监督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以确保教育的公平、公正和质量。教育法规通常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范文件等,其权威性和法律约束力较强。教育法规通过明确责任和权益、规范行为和程序、建立监督和评估机制等手段,保障教育的顺利进行和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和相互作用。首先,教育政策为教育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教育政策明确了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教育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宏观的框架和原则,使得教育法规更具有针对性和科学性。

而教育法规则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教育政策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制度和措施来推动和落实,而教育法规则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手段和程序。 此外,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教育政策更注重思想引领和方向导向,它是政府对教育领域的愿景和目标的表达,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而教育法规更注重制度建设和规范行为,它是对教育活动进行法律规范和监督的具体措施,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持续性。 总而言之,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教育管理和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教育政策为教育发展提供了方向和目标,而教育法规为教育政策的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支持和保障。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在实践中相互交织、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教育的发展和进步。只有在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的有机结合下,教育才能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才培养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多年来,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模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其中最明显的就是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无论是个人生活还是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已经对传统的商业模式和职业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传统产业,如零售业、媒体业和金融业,都面临着严重的挑战。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传统零售业面临着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政策、文化和科学的关系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政策、文化和科学 的关系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政策、文化和科学的关系 司法考点之法与政策 (1)注意执政党的政策与法律是有区别的(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方面的区别): 第一,制定的机关和程序不同,政策的制定在程序上往往不太严格。第二,表现形式也不一样,政策的表现形式往往是表现为宣言、口号等。第三,调整的范围、方式不同,政策调整的要比法律调整的广泛一些。第四,稳定性也不一样,法律的稳定性强一些,政策灵活一些。 法律以政策为指导;政策依法律贯彻实施。 (2)法律与政策的相互作用 一方面,法律以政策为指导,首先表现在立法方面,政策是法律制定的依据;其次在法律的实施方面,政策对法律具有指导作用。另一方面,反过来,政策依法律实施。 依法治国下政策的空间相应的就要缩小,但并不意味着依法治国的状态下政策就没有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法理学司法考点之法与政策、文化和科学的关系 司法考点之法律文化

(1)法律文化是一个含义非常广泛的概念,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一般指法律规范、法律制度以及包括法的制定、法的实施在内的法律实践,人们从事各种法律活动的行为模式;同时也指人们关于法律和法律现象的态度、心理、知识、习惯、理论。 (2)法律文化是法的传统的重要方面和主要内容,一个国家的法的传统更多的是通过法律文化,尤其是固有法文化表现出来的。 (3)法律文化不同因素的差别往往可以成为划分不同法律文化的标准,如按照法的渊源和结构的差别可以分为习惯法法律文化、法典法律文化、判例法法律文化。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对法的现象的观点、知识、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法律意识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意识与其他社会意识一样,有其相对的独立性,表现在:第一,它不是消极地被社会存在所决定而是积极地反作用于社会存在;第二,法律意识的发展具有历史继承性,每一历史时期的法律意识都与以往的思想成果有着联系和可以继承吸收的关系;第三,它同其他社会意识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第四,法律意识可以相对地落后或超越于社会存在,走在经济发展的后面或前面。 司法考点之法与科学 (1)科学技术进步对法的影响。 首先,科学技术影响法的内容,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依据。科学技术进步所形成的新的科学知识,不断被运用到法律领域,成为法律规定的重要的科学依据。 其次,科学技术的发展扩展了法律调整的领域。在科学技术的研究发明和推广应用的实践活动中出现的大量新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规范的调整。 再次,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了有关的传统法律概念和原则的变化。在立法方面,随着科技的发展,科学技术知识内容的立法所占的比重不断增加,而这类专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 1、教育政策具体表现形式:①党的政策文件;②国家的政策文件; ③党和国家机关联合制订发布的文件。 2、教育政策的特点:①政策性;②可行性;③原则性;④权威性; ⑤移定性。 3、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政策的区别:①两者的制定机关和程序不同; ②两者的表现形式不同;③两者调整的范围、实施的方式不同;④两者的稳定程度不同。 4、教育法以教育政策为指导。 教育法的制定和实施 1、我国现行立法体制属于“一元多级”。 2、简述立法的程序:①教育法律议案的提出;②教育法律草案的审议;③教育法律案的通地;④教育法律的公布。 3、享有教育法律议案、提案权的主体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团或30名以上全国人大代表等。 4、在我国,法律案通过的法定多数是全体代表或委员的过半数,宪法的修改则需要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通过。 5、教育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具体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专门活动。 6、简述教育执法的特点:①从实施方式和活动性质目的地,教育执

法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以国家名义适用教育法律的专门活动。②从执法主体看,教育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适用教育法律规范的活动。③从执法依据和执法后果看,教育执法是使用教育法律规范并产生特定法律后果的活动。④从执法要求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⑤从执法对象看,教育执法是教育行政机关以教育法律规范使用特定对象的活动。 7、教育执法的基本要求:正确、合法、及时。 8、教育执法的基本原则:①行政合法性原则;②行政合理性原则; ③责任行政原则。 9、行政行为有无裁量自为标准:分为羁束性行为和自由裁量性行为。 10、教育执法的形式:①教育行政措施;②教育行政处罚;③教育行政强制执行;④教育行政救济。 11、原国家教委1998年3月6日颁布了《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处罚种类:P98。 12、教育司法:在法院内部,专门设立教育司法专门机构有三种:①教育巡回法庭(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②教育法庭(吉林四平、湖南张家界);③涉教案件领导小组(吉林白山市)。 13、所有国家机关、所有政党、所有组织、所有公民都有遵守教育法的义务,而不能仅仅认为教育守法是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师和学生的事。 14、构成教育违法行为必须具备四个条件:①教育违法行为的客体; ②教育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③教育违法行为的主体;④教育违法行

政策与法律

政策与法律 刘云侠 一,政策与法律,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一)法律是经法定民主程序被赋于国家强制力的 政策.政策是立法依据和司法指导。 1.由共产党执政党地位所决定的政策的地位和特点,使政策的法律化成为必然。 政策是执政党的主张,直接体现着执政党的领导. 共产党的执政党地位及其主张按时代脉博·根据客观形势需要及时进行宏观指引的领导方式决定了政策高于 其他行为规范的地位及其灵活性、原则性、指导性的性质特征。同时,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领导国家政权,但其本身不是国家机关.所以,其政策只能是政党意志,而非国家意志.不具国家强制力。 政策的非国家意志性,使其不能明正言顺地依靠国家强制力普遍实施,而其原因性地表述在实施中又可以进行任意解释,从而助长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这些决定了政策不能作为唯一手段调整社会关系。使党的政策具有国家意志的属性,保证其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正确贯彻实施和落实,必须依赖于另一种统治工具,即;表现为国家意志的具有规范性、稳定性的法律。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就曾明确指出“党的领导

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党对国家事务进行政治领导的方法是:使党的主张经过 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这就是说,将政策上升为法 律。 2、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是被国家权 力机关接受或认可的政策的规范化、定型化和进一步发展.执政党的一切活动都在于实施其政策,法律作为另 一种统治工具必然要求反映和体现政策。在它的领导 下,政策被人民接受经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政策是立 法的依据,是法律的灵魂。在实践中,党的一些经过实 践检验行之有效.符合客观形势要求的政策,可以作为 统治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党的政策具 有指导性与预测性,对于一定时期的总目标、任务、方针、路线.可以将其法律化.凭借国家强制力保证实现。另外,党关于国家生活的政策按其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性,可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和具体政策.总政策规定 了较长时期总的方针、路线、目标、任务,具有最大的 稳定性.另外,指导性、原则性的政策被纳入法律体系,具体化为直接调整社会关系的权利义务关系,从而被赋 予法律价值.法律功能等一切法律科学因素,更利于实 现社会的进步和党的领导。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又不 是政策的发展和完善。

法律与政策

目录 前言 (1) 一、政策的概念及分类 (1) (一)政策的概念 (1) 1、西方学者的定义 (1) 2、中国学者的定义 (2) (二)政策的分类 (2) 二、法律政策的关系 (3) (一)法与政策的一致性 (3) (二)法律与政策的区别 (3) 三、立法和司法中政策考量 (4) (一)立法中的政策考量 (4) 1、不是所有的政策都要转化为法律 (4) 2、立法需要考虑政策 (4) 3、立法对政策的考量 (5) (二)司法中的政策考量 (5) 1、司法中的政策考量的必然性 (5) 2、司法中政策的考量与法官造法 (5) (三)司法中政策考量与立法中政策考量的区别 (6) 四、中国政策制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6) (一)信息失真,导致决策失误 (7) (二)违反程序,用“拍脑瓜”的方式决策 (7) (三)价值取向失之公正与公平 (7) 结语 (9) 参考文献 (10)

论法律与政策 前言 法律与政策问题一直是我国理论和实践中的重大问题,无论是政治理论还是法律理论,法律与政策的关系都是不可回避的。对现代组织而言,政策始终是核心概念。为了求得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政策成功该是不言而喻的。政策失败,不仅意味着财力的无谓流失,还会给社会、自然带来诸多负面影响,直至危及人类的生存。因此,任何组织都必须致力于有效决策。 本论文正是从各个不同方面略论法律与政策关系,着重探讨了政策的认定,笔者的观点有不尽详明准确之处,敬请指点。 一、政策的概念及分类 (一)政策的概念 1、西方学者的定义 (《牛津英语词典》在界定政策这一概念时,就这样概括它的主要内涵:“政府、政党、统治者和政治家等采取或追求的一系列行动;所采取的任何有价值的行动系列。”与《牛津英语辞典》的定义一样,海克劳(Hello)对政策进行了界定,他强调:“一项政策可以看成是一系列行动或不行动,而不是具体的决定或行动。”①公共行政学的首创者之一,美国学者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认为,政策是有政治家即具有立法权者指定的而由行政人员执行的法律和法规。希金森(M.Higginson)则下了个更加贴切的定义:“政策是旨在付诸行动的一种指针。”②与此同时,许多学者纷纷对公共政策下了定义:托马斯·戴伊(T.R.Dye)认为,凡是政府决定做或不做的事情就是公共政策;③夏坎斯基(I.Sharkansky)主张,“政府的重要活动即为公共政策”;④弗雷德里希 ①Hello.H.(1972)…Review article: Policy analysis‟,British Jourmal of Political Science, 2 ,p.85 ②M.Valliant Higginson, “Management Policies I:Their Development as Cor-porate Guides,” Research Study 76(New York: The American Man- agement Association,1996),p.21 ③T•R•Dye, Understan ding Public Policy, Englewood Cliffs, N.J.:Pretic-Hall,Inc,1987,p.2 ④Ira Sharkansky, Public Administration: Policy-Making in Government Agecies, 3rd ed.(Chicago: Rand McNally

政策、法律和制度

政策、法律和制度 一、政策、法律和制度概念分析 “政策是国家或政党完成一定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政策是政党或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任务而制定的行动纲领、方针的准则。”“政策是政党、国家实现其领导和管理的根本性环节,是政党的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决定性手段。”英文的政策(policy)一词主要是指政党、政府等组织为了完成特定目标对所要采取的行动的一种表达形式。在日本,政策指政党、政府在政治上所采取的方针、策略以及推行此方针、策略所采取的手段。笔者认为,政策是党和国家为实现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任务与目标而规定的活动原则与行动准则。政策主体主要是政党、政府主体,有的还包括社会集团。因此政策通常分为政党政策和国家政策。而且党和国家的基本政策和大政方针,往往体现在宪法和基本法律之中,是宪法和法律的核心内容。 “法律是什么呢?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律在“广义上泛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狭义上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法律是“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法律、法令、、行政法规、条例、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法律由一个社会公认为具有约束力的该社会的习俗、惯例和行为法规组成的学科和专业。,”“宪法、法律、法规并称时的法律,即为法律的特定含义,通常所说的狭义的法律,所指范围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即非基本法律)。”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包含了所有法的意义,狭义是除宪法以外的法律。这里讲国家关于村民自治的法律,包含了宪法关于村民自治的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 制度主要是指规则、法度、章程、规矩等。秩序通过成文规章形式表现出来,就是制度。“制度是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如:社会主义制度,资本主义制度。”概而言之,制度是一个完整体系,是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的总和,它有实体性制度、程序性制度之分,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工作制度之分等等。 二、政策是法律、制度的依据

《法理学》中法学和法律与政策的知识点

《法理学》中法学和法律与政策的知识点 一、法学的含义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讨论对象的各种讨论活动和熟悉成果的总称。 法学体系,就是由法学内部各不一样但又相互联系的分支学科构成的学科或学问系统。 二、法学的产生和进展 法学的产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有法律现象的材料的肯定积存;其次,要有特地从事讨论法律现象的法学家阶层。 三、马克思主义法学 马克思主义法学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讨论法律现象的学科的总称,它的产生是法学史上划时代的根本变革。 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剥削阶级法学的.主要区分大致如下: 1.指导思想不同。 2.阶级根底不同。 3.法学的阶级性与科学性的关系不同。 4.在一系列根本的理论观点上有原则不同。 二、法律与政策 (一)中国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全都性和区分

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作为社会调整的两种根本形式,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全都性,也有着明显的区分,它们都有各自不行替代的作用。在中国走向法治化的进程中,必需协调好这二者的关系,使其各拘束适当的领域内发挥最大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全都性主要表现在:它们都产生并效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根底;都表达着广阔劳动人民的意志和要求;它们的根本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是全都的;它们所追求的社会目的从根本上说也是全都的。 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区分主要表现在: 第一,二者的意志属性不同。 其次,二者的表现形式不同。 第三,二者实施的途径和保障方式不同。 第四,二者的稳定性程度、程序化程度不同。 (二)社会主义法与执政党政策的相互作用 执政党政策与社会主义法在本质上的全都性以及在外部形式和调整方式上的不同特点打算了二者的相互关系。 第一,执政党政策是社会主义法的核心内容。 其次,社会主义法是贯彻执政党政策,完善和加强党的领导的不行或缺的根本手段。 第三,执政党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法的实现。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二)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二)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之间的区别关系 教育政策 •教育政策是国家或地区针对教育领域所制定的一系列方针、原则和目标的总称。 •教育政策是对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和指导性。•教育政策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以根据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进行调整和改进。 •教育政策包括教育目标、课程改革、教师培训、教育经费等多个方面。 教育法规 •教育法规是国家或地区为了保障教育质量和推进教育事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总称。 •教育法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性规定,需要被全体教育从业者和相关机构遵守。 •教育法规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不能轻易改变,以保证教育的公平、公正和稳定。

•教育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门章程等一系列法律和规定。 区别关系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在性质上的区别:教育政策是指导教育发展的方针和目标,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教育法规是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在调整上的区别:教育政策可以根据社会变化进行调整和改进;教育法规相对稳定,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才能 进行修改。 •教育政策与教育法规在范围上的区别:教育政策包括教育目标、课程改革、教师培训、教育经费等多个方面;教育法规主要包括 教育法、教师法、教育部门章程等一系列法律和规定。 教育政策和教育法规是教育领域中两者相辅相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政策指导着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教育法规的制定提供了指 导和依据。教育法规则是教育政策在法律上的具体体现,通过明确具 体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教育质量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只有教育政策 与教育法规相结合,才能实现教育的长期稳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通过合理制定和调整教育政策,可以引导和推动教育的发展方向,满足社会对不同层次教育的需求。教育法规则保证了教育实施的合法 性和公正性,确保教育过程中的各项规范得以遵守和执行。教育政策

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律的联系与区别 魏明 (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重庆 400031) [摘要] 在学习经济法的过程中,难免会接触到很多经济政策,这就引发了我们在学习经济法时,不得不思考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区别与联系,已让我们更好的协调好二者的关系,更好的学习好经济法的同时,对经济政策也有足够的认识与重视。本文通过分析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主要指出二者在功能上的联系,更重点说明了二者在制定机关、制定程序、表现形式、实施方式、效力范围、时代特点、稳定性、强制力及可操作性上的区别。以求更深刻的认识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的关系,以指导我们的司法实践。 [关键词] 经济政策; 经济法律; 联系; 区别 在每一个国家的发展过程中,无论任何领域,都存在着政策与法律,即使政策存在不健全的问题,法律也存在不健全的问题,但二者却都是真真切切的存在于社会的每一个领域,当然,在经济领域里,这一点也不例外。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策与法律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并且,在二者发挥作用的过程中,也不能厚此薄彼,轻视二者中的任何一个因素。由于二者都存在的特点,二者经常在经济领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并且缺一不可。但又由于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异,

这使得二者相互补充,为经济的发展也奠定了很坚实的基础。本文就是试图分析二者的联系与区别,以正确认识经济法与经济政策,继而为希望能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一点原动力,并在司法实践中,更好的运用法律手段,考虑经济政策的情况下,处理好每一个有关经济的实务案件。 笔者认为,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律主要有这样的联系: 第一:二者在一定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纵观各国,包括中国的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律,会发现,二者并没有不可逾越或十分分明的界限。在一项经济政策长期符合时代的要求,能给公民带来长期的利益,并适宜将其制定为法律的时候,有时候通过立法机关,此政策将会以立法的方式被制定为法律(中国存在政策性法律也是证明了此观点),反之亦然。 第二:二者的目的一样。无论是政府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还是立法机关制定经济法律,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中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了保护人权,为了维护每一个人的生存权、发展权。也就是说,其出发点都是一样的,这点毋庸置疑。比如,最近闹的比较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房屋拆迁问题,国家各部门都相应的出台了各种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律,其共同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的同时,也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充分体现公平与正义。 对于经济政策与经济法律,要分析二者的关系,更多的在于其区别上。笔者就此做出了一下分析。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1.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 系。 2.法律部门,是根据法规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队法律规范的分类。 3.政策与法律的区别和联系。联系:法律以政策为指导,政策依靠法律贯彻实施。政策与 法律本质上一致。区别:制定的组织和程序不同。表形式不同。实施的方法不同。调整的范围不同。稳定程度不同。 4.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社区环境,社区卫生,社区文化是对社区建设工作。 5.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 服务的一种直接民主形式。 6.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特征:是群众性组织,不是一级国家政权。是基层性群众组织, 不是一般的群众团体。是自治性组织。 7.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与国家政权机关之间的关系。(居委会和街道的区别)街道办事处: 基层政府到派出机关。居委会:基层群众到自治组织。 8.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改错5年) 9.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改错,出席人过半数) 10.社区是指有共同地缘、基础设施、文化习俗、信仰、价值观念、消费习惯、经济社会生 活氛围的地域中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11.《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确认了以居民委员会为代表的城市社区。 12.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事实明确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落实”、责权利统一、 条块结合、一块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 13.社区服务特点:福利性(最关键)。群众性。服务性。地域性。 14.我过社区服务的主要社会功能:社会保障功能。精神文明功能。社会整合与缓解社会矛 盾的功能。 15.作为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产物,社区服务事业最早发端于19世纪80年代的英国。自1884 年C.S.A.巴涅特在伦敦东区建立了第一座社区睦邻中心------汤因比馆以后赖斯社区服务机构在英、美等西方国家相继建立。 16.《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意见》,收次提出了“社会服务业”的概念。 17.社会服务的内容:社会福利性的服务。便民利民的工艺性服务。经营性服务。 18.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是指对社会上的老弱病残和生活困难的低收入者集遭受紧急患难 或非常灾害的人祸家庭,政府通过政策和法律给予多种救济和提供社会福利服务。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优抚安置。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9.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从登记之日其计算,不是从失业之日开始。 20.家庭关系应坚持基本原则:婚姻自由的原则,一夫一妻制的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保 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计划生育原则。 21.结婚的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 于20周岁,符合一夫一妻制度。 22.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区别:无效婚姻是欠缺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的婚姻形式。可撤销 婚姻是一方受胁迫,受胁迫方在法定时期内科请求予以撤销的婚姻形式。 2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主体范围不同,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个或数人, 手遗赠人是国家、集体或着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主体承担的义务不同,遗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税款和债务,受遗赠人不承担这一义务。 24.收养关系的程序:收养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具体要求,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涉外收 养关系成立的程序。

法理学形成性考核册

1.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其基本内容就是在祖国统一的前提下,国家的主体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同时在香港、澳门、台湾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不变。 2.当代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是反映法本身的特殊规律的基本原则。它主要有:法治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3.联系1、政策可以上升为法律, 2、政策与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产物, 3、政策与法律都是由统治阶级制定的。 区别 1、政策就是政策,法律就是法律,在政策没有上升为法律之前,永远没有法律效力。 2、政策适应性强,面对社会变化可以随时调整,法律相对稳定,也可以说在有些时候发展滞后。 3、法律与政策冲突时候,适用法律 4.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关系 一、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具有共同的性质、任务和目标。 1.有着共同的指导思想和阶级本质。 思想:都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的,都是我国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共同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都是为人民服务的,为社会主义服务的。 2.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有着共同的任务和目标。 二、社会主义法律和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和互相补充关系。 1.社会主义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关系主要表现在: ①法律和道德都把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自己的行为规则来要求,使之得到强化。 ②社会主义法律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要求法律化,使之规范化、制度化,并运用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我国法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规则的行为用法律来加以制裁和打击。 社会主义社会主义道德把“遵纪守法”作为社会美德来倡导,对破坏法纪的行为加以谴责。 2.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的互相补充,主要表现在: 社会主义法律所没有或难以涉及的地方,社会主义道德却能发挥作用。 三、提高道德水平有助自觉守法、护法。 人们的社会主义道德情操提高了,就会转变守法观念,变“要我遵守”为“我要遵守”。 提高社会成员的道德水平,有助于人们更自觉地与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 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 两者产生的时间和历史条件不同。法律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道德贯穿整个人类社会,是任何社会都不可缺少的意识形态和行为准则。 2 两者表现的具体形式不同。法律是具体的、规范的表现形式,由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或认可,是成文的。道德体现在人们的意识和信念中,道德规范出于人们社会生活的日积月累,一般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3 两者的实现方式和约束力不同。法律具有国家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在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环节中体现,道德不依靠强制力,依靠内心信念,习俗、教育力量来维持。 4 两者作用的范围不同。道德的作用范围比法律广泛的多。几乎涉及人们生活的一切领域。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 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分属制度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范畴,都是调整社会关系与人们行为的重要手段。彼此渗透,相互补充。 (1)法律需要道德的奠基和撑持。 道德的产生先于法律,古今中外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无不是以特定民族和国家的伦理道德为基石,并力求与道德相适应,相协调的。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必然蕴涵着道德精神。法律的实施不仅靠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且要靠群众在舆论上的支持。 (2)道德的实施需要法律的强制保障。人们道德自律的增强不仅要靠教育,而且要靠法治。为道德立法有利于促使人们逐渐形成道德自律。 (3)道德要法律化。道德的本质决定它和法律同属人们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共同起着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塑造美好心灵,优化社会风尚,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作用。道德法律化就是要使社会的道德规范逐步纳入法律条文。

关于法律和政策

关于法律和政策 内容摘要 法律与政策是现代社会调控和治国互为补充的两种手腕,在加速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各自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政策是国家或政党为实现必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标任务而确信的行动指导原那么与准那么,具有普遍性、指导性、灵活性等特点。法律是由必然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明施的具有普遍效劳的行为标准体系,具有普适性、标准性、稳固性等特点。政策与法律作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政治现象,它们的区别表此刻意志属性不同、标准形式不同、实施方式不同、稳固程度不同。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极为紧密,二者彼此阻碍、彼此作用,具有功能的一起性、内容的一致性和适用的互补性。本文以“乱收费”为例,从传统的思维惯性造成了重政策轻法律、制度上缺乏权利制衡机制、法律本身的缺乏需要政策的优势弥补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重政策、轻法律现象的缘故。并结合实际提出从增强法律建设、对政策运作进行标准两个方面正确处置政策与法律的关系,确保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沿着民主与法制政策指导、法律保驾的轨道前进,确保党的十六大精神取得全面地贯彻落实。 关键词:政策;法律;彼此关系;依法治国

随着社会的进步,以政策为主导的社会调控手腕已被政策与法律并存所取代,法治作为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已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法治的大体精神是依法治国、法律权威至高无上。因此,在法治社会中,政策与法律作为两种社会调控手腕,其地位和作用也发生转变,法治的实施要求调控社会的模式是法律主导型的,这是处置政策与法律之间关系的大体点。在今世社会生活中,政策和法律作为两种社会标准,两种社会调控手腕,各自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二者既存在紧密的联系,又存在必然区别。 一、政策与法律的含义与特点 (一)政策的概念与特点 政策是国家为实现必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标任务而确信的行动指导原那么与准那么。[1]通过制定政策,以确信行动的目的、方针和方法。政策是人类社会进展到一按时期——阶级社会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份。 政策的大体特点:政策作为社会权利和伦理政治的应用,具有以下大体特点:(1)普遍性。政策的普遍性指的是其调整社会关系内容的普遍性。政党政治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使得基于社会权利的政策阻碍力能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方便与法律的比较,咱们简单地将社会关系内容分为思想和行为两类。不同的利益要求会产生不同的熟悉和行为,“若是一个社会不在政治取向上取得最低限度的一致,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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