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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

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

在当前素质教育背景下,培养中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中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大势所趋。你们知道2017年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吗?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

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了的重要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

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了的重要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

依照宪法条例规定任何未经人大机构审批的法律法规均有非法嫌疑!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这7类名称,反映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 1、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管理好我们党这样一个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

C 试题分析:作答时注意强调的是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注意是党内,因此A不符合题意;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不行使具体社会管理职能,因此B说法错误;材料没有体现民主执政,因此D不符合...

中新网9月30日电中央纪委法规室处长周鹏飞今日表示,以来,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项目和法规工作总共是34项,这些工作现

在有的已经完成了,有的正在抓紧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反腐三人谈》节目30日邀请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处长...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明显区别,又有紧密联系;既有各自“分管领域”,又相互协调衔接。四个方面看不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集中体现了党和人民的意志,都是通过特定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都属于制度范畴。两者在4个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持续了四年的高压反腐,中央对反腐败态势终于给出较为乐观的判断。1月6日,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在京开幕。南都记者关注到,在讲话中称“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更新的变化是,目前“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

2017第一天这些法规正式实施

多种进口食品降关税

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等特色食品和雕塑品原件等文化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将降低。为回应国民对医疗和健康的关注,生产抗癌药所需的红豆杉皮和枝叶、治疗糖尿病药所需阿卡波糖水合物的进口关税也将降低。

明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5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需进一步降税的有来自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等国的部分商品。

利诱婴幼儿脱离看护人即视为“偷盗婴幼儿”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明确,对婴幼儿采取欺骗、利诱等手段使其脱离监护人或者看护人的,视为刑法规定的“偷盗婴幼儿”。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单位的工作人员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将诊疗、护理、抚养的儿童出卖给他人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小排量车购置税2017年打7.5折此前为5折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此前,小排量汽车的购置税为5%。

93、97号汽油退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为应对严峻的大气污染形势,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改善空气质量,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V标准车用汽油、车用柴油。这意味着,此前国IV标准的90号、93号和97号汽油都将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89号、92号、95号和98号国V 标准汽油。

实名制火车票丢了出站前可补办

自2017年1月1日,铁路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办法,旅客若在列车上、出站检票前丢失实名制火车票,可找列车长或到车站出站口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信用卡滞纳金改为违约金

2017年1月1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始实施。新规放开了此前“免息还款期最长不能超过60天、最低还款额不能低于10%”的限制,改由发卡行自主决定。

“滞纳金”改为“违约金”。如果持卡人逾期未还款,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

新规还规定,ATM机办理信用卡现金提取业务的限额,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人民币2000元提高至人民币1万元。

让乘客在飞机内“干等” 算“机上延误”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出现三种航班延误情况时,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者住宿服务:

1、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承运人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

2、国内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者取消;

3、国内航班发生备降。

因天气原因延误食宿费用旅客自理

规定还指出,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出港延误或者取消,承运人应当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规定中,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被定义为“机上延误”。

机上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应当为机上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机上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且无明确起飞时间的,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民航安检:携贵重物品可不公开安检

新版《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中规定,如携带贵重物品、植入心脏起搏器的旅客和残疾旅客等,民航安检机构可以对其实施非公开检查,一般由两名以上与旅客同性别的安检员实施。

新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相比较老版规则,新版需要核查的证件“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客票和登机牌”修改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登机凭证”。登机步骤有望减少。

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

《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明确,2016年底基本实现医保全国联网,启动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2017年开始逐步解决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年底扩大到符合转诊规定人员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结合本地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逐步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纳入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覆盖范围。

食盐价格全面放开

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告,自2017年1月1日起,放开食盐出厂、批

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食用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被追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提出不得虐待野生动物,对待野生动物不得违反社会公德。

新规还明确,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暂停电信诈骗涉案账户开户人所有账户的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于不法分子用于开展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作案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纳入“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对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是党的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法律规定,战时和平时特殊情况下,国家根据需要,设立国防交通联合指挥机构,统筹全国或局部地区的交通运输资源,统一组织指挥交通运输以及交通设施设备的抢修、抢建与防护。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指出,本法所称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境外非政府组织依照本法可以在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保等领域和济困、救灾等方面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发展的活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军队审计条例》施行

新修订的《军队审计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设11章77条,对原本8章58条的格局做出大幅度的扩充,涵盖了军队审计工作指导思想、条例适用范围、审计体制、审计事项、审计职权、审计履职保障机制、审计程序和工作制度等各个方面,其中明确,对武警部队所有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的审计,按照对军队单位和领导干部审计的规定执行。

重大劳保违法行为将定期公布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与《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两项新制度出台后,用人单位就好比套上了“紧箍咒”。一方面,将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有利于强化舆论监督,促进各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推动营造积极良好的劳动关系。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还将影响到自身诚信等级考评,成为监察执法的重要目标。

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网络安全是我们必须要关注的问题,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加速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是如何保证网络安全,保护我们在网络世界中的权益,就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会介绍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帮助读者更好的理解网络安全的相关政策。 一、相关法律法规 1、《网络安全法》 2017年的《网络安全法》是我国在网络安全领域颁布的最高法律,其宗旨是“维护网络安全,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网络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基础设施保护、网络运营者责任、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等方面。其中,网络基础设施保护的重点是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涉及到了电力、交通、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网络运营者则需承担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对网络信息安全承担法律责任等。此外,该法律还明确了网络安全保护措施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的具体规定,以确保网络安全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2、《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该法律的颁布填补了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空白,为保护个人信息提供了法律依据。该法律明确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并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的要求和限制。对于个人信息的处理,必须保证信息处理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安全性,并且应当征得个人的同意。对于任何未经授权获得的个人信息,处理者都应该及时删除或者销毁。此外,该法律还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体系、侵权赔偿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电子商务法》 《电子商务法》是我国针对电子商务颁布的一项法律,旨在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电子商务领域的健康发展。该法律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基本义务,包括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保证交易安全等。对于违反该法律规定的行为,将会面临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惩罚措施。 二、相关标准

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法规及相关政策

2017年6月1日起实施的法规及相关政策 今天起,又有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生效,以法律形式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规范“黑飞”出重拳;微信公号新规范,获得许可才可发布新闻…… 一、中央 1、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个人信息 我国网络领域的基础性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2、贩卖50条公民个人信息可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6月1日起施行,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 问题作出规定。其中明确,出售个人敏感信息五十条以上的,即构成犯罪。 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6月1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2日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共十八条,

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安全评估;许可受理、审核、决定;监督管理要求等作出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细则旨在进一步细化《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提高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细则》规定,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未经审核而发布的不实消息以后再无生存空间。 4、质量在250克以上无人机须实名 根据中国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6月1日起,质量在250克以上(含)的无人机须登记注册。同时,民航局正在建立无人机实名登记数据共享和查询制度,将实现与无人机运行云平台的实时交联。 5、禁止高毒农药用于食用农产品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通过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逐步减少农药使用量,对实施农药减量计划、自愿减少农药使用量的给予鼓励和扶持。

2017环境法律法规大全

NO 法律法规大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修正)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 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 5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修正) 7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5) 8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2009) 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通知(2010) 10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15) 11 关于拆迁活动是否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问题的复函(2010) 12 关于外商投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问题的复函(2011) 13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再进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的公告(2016) 14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18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六十一条适用有关问题的复函(2016) 19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2012) 20 国家先进污染防治示范技术名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领域)(2010) 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1996) 22 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2003) 23 关于实行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复函(2010) 24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7) 25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2014) 2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2015) 27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2014) 28 关于加强实验室类污染环境监管的通知(2004) 29 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2014) 30 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2012) 31 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 32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 33 环境保护部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13) 34 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xx年版)的函 35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HJ617-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2017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2017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下面小编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新版2017年。供下载。 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内容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第十四条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25日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12月30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2000年1月1日 6.《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6月22日 7.《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6月22日 8.《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2017年9月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1年01月08日 10.《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2005年1月28日 11.《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2010年10月1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 百八十七条;-1979年7月7日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2020年1月1日 1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11月1日 18.《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2000年3月30日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01年修订)》-2002年1月1日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用密码管理条例》-1999年10月7日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2015年7月1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版》-2005年4月1日 24.《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 [2003]27号) -2003 年 8 月 26 日 25.《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2004年11 月8日 26.《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2014年 5月9日 27.《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 [2014]5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和应用工作的通知》(发改高技 [2012]1986号) 29.《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 [2013]259号) 30.《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2010年3月1 日 31.《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2013 年7月16日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新(2022年)旧版(2017年)详细对比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新(2022年)旧版(2017年)详细 对比 一、前言 医疗器械是医疗卫生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健康具有重要作用。为了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2017年,我国颁布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管领域的重要法规之一。2022年,为更加完善医疗器械的监管,我国颁布了《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新办法》)。以下将对新旧两个版本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进行详细对比。 二、文件效力 2017年的《办法》共计60条,于同年10月1日起施行;而2022年的《新办法》共计78条,但目前仍处于修订草案阶段,尚未正式实施。 三、范围和定义 1. 范围 《办法》规定: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及其相关产品,均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新办法》规定:所有涉及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有关的行政部门,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2. 定义 《办法》和《新办法》中对医疗器械的定义基本相同,特别是对监管分类管理的方式进行了详细说明。但是,对销售、配备、使用、报废等方面,新的《办法》更加详细,力求做到全面科学。 四、进口医疗器械注册 1. 申请材料 《办法》规定:申请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的材料包括:申请表、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书等。 《新办法》规定:新增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医疗器械标签样品”等内容,要求申请人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 2. 申请范围 《办法》规定:进口医疗器械应当符合我国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命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 《新办法》规定:增加了对特种医疗器械许可证的规定,将其纳入医疗器械注册的范畴中。 五、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格认定 1. 资格条件

2017年法律新规定

2017年法律新规定 2017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年,为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新规定。本文将介绍其中的一些重要规定。 首先,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措施和依法处理家庭暴力行为的办法,为受暴力侵害的人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护。 其次,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开始实施。该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和义务,保护了个人信息的安全,同时规范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行为,维护了网络空间的秩序。 再次,201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该法完善了电子商务监管制度,加强了对电子商务诈骗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此外,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2017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案》正式实施。该修订案增加了对电子商务、网络购物和电子支付等新业态的监管规定,扩大了消费者的维权途径,提高了消费者维权的效果。 同时,在环境保护方面,201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开始实施。该法明确了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对象和税率,鼓励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也相继出台,推动了国家的法治进程。 综上所述,2017年的法律新规定涉及了家庭暴力、网络安全、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这些新规定的出台,有力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了社会秩序,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与此同时,这些法律的实施也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各级政府和法律部门进一步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宣传教育,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

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 在当前素质教育背景下,培养中学生的法律素质,提高中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大势所趋。你们知道2017年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吗?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 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了的重要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 2016年十八届六中全会党内监督条例修订了的重要事项: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 依照宪法条例规定任何未经人大机构审批的法律法规均有非法嫌疑!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类,这7类名称,反映党内法规的基本内容、适用范围和效力等级,对于党内法规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具有重要意义。 1、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治必依据法规。管理好我们党这样一个有着8600多万名党员、43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离不开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作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强... C 试题分析:作答时注意强调的是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注意是党内,因此A不符合题意;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不行使具体社会管理职能,因此B说法错误;材料没有体现民主执政,因此D不符合... 中新网9月30日电中央纪委法规室处长周鹏飞今日表示,以来,涉及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项目和法规工作总共是34项,这些工作现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文,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

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

2017年颁布的新法律

2017年颁布的新法律 推荐文章 2017年颁布的法律法规热度: 2017更新法律法规热度:产假期间规定能领多少工资热度:产假到期不去上班算不算自离热度:经济适用房买卖的最新法律政策热度: 掌握好《法律常识》技能,既教育自己,又教育他人,更是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尖锐武器;知法、守法是人们参加社会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颁布的新法律,希望大家喜欢。 2017年颁布的新法律 国防交通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实施 新年一马当先的就是两部与国家安全和国防相关的法律实施:2016年9月3日公布的国防交通法,与2016年4月28日公布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国防交通法是党的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第一部贯彻这一战略的重要法律。它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则是为规范、引导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的活动,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交流与合作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共7章54条,包括总则、登记和备案、活动规范、便利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该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不得从事或者资助营利性活动、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或者资助宗教活动。 中医药法和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 中医药法刚刚于12月25日由全国人大会表决通过。作为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对于中医药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本次《中医药法》亮点在于,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法律制度,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7.09.0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 2017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城乡就业,发挥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家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长期发展战略,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其中的小型微型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 第四条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遵守国家劳动用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社会保障、资源环境、质量标准、知识产权、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遵循诚信原则,规范内部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2017年社会治安管理法条例

2017年社会治安管理法条例 为了保证居民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店铺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是最新版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值得大家细细阅读。 2017年社会治安管理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处罚的种类和运用 第六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正)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7.09.01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六号 •【施行日期】2018.01.01 •【效力等级】法律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 第三章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章行政复议受理 第五章行政复议决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第三条【复议机关及其职责】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条【复议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对复议不服的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7最新版本)

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法律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全面、综合、整体、连续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主管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安全权。

1.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 (3)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4)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2.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1)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负责人; (2)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

(3)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4)事业单位、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或者内部审计机构,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1.企业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企业应当根据安全生产需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资金; (2)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由企业领导成立安全生产工作小组; (3)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主管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修正)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 【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17.09.01 【实施日期】2018.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 第四章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 第五章律师协会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律师制度,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二章律师执业许可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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