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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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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1.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的概念

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的概念,在民法或物权法著述中鲜有提及。我们认为,所谓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指在相邻关系实际发生过程中或者相邻纠纷产生后的处理过程中所要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就是相邻关系处理原则在物权法上立法体现。

立法在确立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时,必须认清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的自身特点和内在要求。首先,在原则的性质方面,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必须具有鲜明的生活性。相邻关系主要发生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处理这类关系的基本准则也必须尊重生活规律和社会一般人的普遍生活道德伦理要求。其次,在原则的地位方面,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不同于相邻关系的具体规则,它在性质上属于基本行为准则,是相邻关系具体规则的凝结和升华,对各种具体规则起着统率和补充作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下来的相邻关系类型,由于缺乏具体的行为规则,此时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可以发挥补充指导功能。再次,在原则的适用方面,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不仅适用于相邻关系当事人对实际发生的相邻关系的守法实践,而且还适用于发生相邻纠纷时有关部门处理纠纷的执法与司法实践,尤其对人民法院审理缺乏法律规定的新型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提供审判指导。

2.相邻关系处理原则的意义

在实际生活中,相邻人因相邻不动产的权利的行使必然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发生矛盾,产生纠纷,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应当按照法律关于相邻关系的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妥善、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物权法》规定的群体关系之一,它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也是一种体现民法社会性的社会关系。科学设置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对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厘清相邻关系当事人之权利义务以及预防群体矛盾和群体事件,都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课程论文 课程名称:商务沟通 论文题目:论人际关系的沟通技巧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 年月日

摘要 沟通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群体之间思想与感情的传递和反馈的过程,以求思想达成一致和感情的通畅。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沟通无论是在日常生活还是在经济活动中都起着无比重要的作用。所谓沟通技巧,是指人具有收集和发送信息的能力,能够通过交行为,语言等一系列语言与非语言的形式表达自己的信息,快速准确的获得对方信息。沟通技巧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积极倾听,快速反应等。沟通技巧的运用能够更好的处理人际关系中的诸多问题。 本文首先介绍沟通的含义以及沟通技巧的组成,然后结合自身感受与生活常见实例对各个沟通技巧进行阐述说明,分析现象产生的原因以及处理手段,最终概述沟通技巧在人际关系中的应用。 关键词:沟通人际关系沟通技巧分析处理

目录 引言 0 一沟通的含义 0 (一)沟通目标 0 (二)沟通步骤 0 1编码 0 2解码 0 3反馈 (1) (三)沟通作用 (1) 1传递和获得信息 (1) 2改善人际关系 (1) (四)沟通技巧 (1) 二倾听的技巧 (1) (一)鼓励 (1) (二)换位思考 (2) (三)反应 (2) (四)实例分析—沟通技巧处理医患关系 (2) 三气氛控制技巧 (3) (一)联合 (3) (二)依赖 (3) (三)觉察 (3) (四)实例分析—沟通技巧处理恋爱关系 (4) 四推动技巧 (4) (一)回馈 (4) (二)提议 (4) (三)推论 (4) (四)增强 (4) (五)实例分析—沟通技巧处理职员关系 (5) 结论 (6) 参考文献 (7)

相邻关系纠纷民事起诉状篇1 上诉人(一审被告):于某,男,1983年12月24日生,汉族,身份证320×××××××,住南京市鼓楼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王某,男,1982年9月17日生,汉族,身份证号620×××××××,住南京市栖霞区。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张某,女,1985年11月5日生,汉族,身份证号320×××××××,住南京市栖霞区。 上诉人因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鼓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诉讼请求; 2、请求判决由被上诉人承担相关诉讼费。 上诉理由: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有失公正,无故扩大上诉人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根据南京市鼓楼区号203(204)室房屋结构图就认定该过道为公共通道判决拆除,有违客观事实,并未考虑上诉人的实际情况,不利于解决相邻纠纷。上诉人所占用的通道,按照房屋的原有 结构图来看,此通道仅上诉人一家可以使用,其他住户根本无法使用。但因为该房原为厂房,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导致该通道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公共部分。上诉人占用该通道也是逼不得已,

是因为被上诉人的204室卫生间漏水直接影响到上诉人的正常生活,且上诉人占用通道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被上诉人的生活居住。 一审法院还认为上诉人203室北面防盗门与被上诉人204室北面防盗门现相邻较近,双方同时开启时互相有影响。上诉人认为这个相互影响不是上诉人占用通道造成的,而是房屋原始设计本身存在的缺陷。如果上诉人没有占用通道,只要被上诉人的204室正常开门,就会影响上诉人的正常通行。上诉人认为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只要203室和204室都把门改装成向内开,这个问题也就解决了,并没必要判决上诉人拆除通道建筑。 2、一审法院在本案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不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他行为人擅自占用、处分业主共有部分、改变其使用功能或者进行经营性活动,权利人请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确认处分行为无效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上诉人认为:涉案通道具有利用上的排他性。本案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认定上诉人对该通道有专有权。 基于以上理由,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特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改判。 此致

相邻权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的生活周边一定是有邻居的,有时候我们难免与邻居发生矛盾的,这样我们就有点不知道怎么处理了,我国是有法律对相邻权作出了规定的,那么相邻权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律伴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相邻权的司法解释是如何规定的 《物权法》第七章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民通意见》第九十七条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引言 个人领导力五个层次的修炼--尊重、宽容以及关爱等实际上都是很简单的内容,但往往在具体做的过程中人们就感到困难了。例如,父母和孩子之间存在的"代沟"问题,世界上的父母亲都是爱自己孩子的,但之所以会有所谓"代沟"这种不和谐的情况产生,就是因为被视为很简单的"尊重"并没有真正体现在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之中。更多的时候,父母对孩子的"爱"成了控制欲的借口,进而使得贪欲披上了仁爱的外衣,这样使孩子自然很难接受。 因此,个人在处理人际关系,尤其是领导者在对下属进行领导的过程中,理解对方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 人们追随领导者的原因 (一)利益驱动并不绝对 很多人认为下属之所以会愿意服从领导者的领导和管理,是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在发挥作用。但实际上这个认识并不绝对正确,人们有可能会愿意为了金钱与领导者进行合作,但也有可能金钱根本不起作用。 (二)品德、梦想、能力 下属对领导者的追随,还有可能源于领导者自身所展现出来的品德、梦想及能力魅力。换言之,下属相信领导者可以帮助自己实现梦想、愿望及目标,而不是自己帮助领导者实现梦想、目标及愿望。要达到这样的状态,领导者需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1 领导者本身应正直 要实现这种领导状态,最为关键的是领导和下属相互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这也是难度最大的一点。领导者要获取下属的信任,以下两个方面是需要很好地予以把握的: ◆做到真正的"正直"难度很大 中国人所一贯推崇的"三纲五常"中,"仁、义、礼、智、信"的五常中,所谓的"信"对应的就是管理学中所涉及的正直。而正直的核心是诚实,"一个人说了99句真话,偶尔撒了一句谎"实际上就已经是不诚实的表现了。因此,任何一个人要做到真正的正直,难度是相当大的。 "事因难能,所以可贵",正因为做到正直如此之难,所以一旦领导者通过自身的努力做到了这一点,那么由此所获得的下属的信任将是牢不可破的。 ◆"信"与忠诚 "信"有"大信"与"小信"之分,个人只有始终秉持"大信"才能称之为忠诚。 【案例】 魏延的"忠诚" 三国时,尽管魏延一直为刘备效力,但是在三国时代的历史人物中他还是被视为典型的奸臣。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魏延表现出来的忠诚是有条件的忠诚,即诸葛亮活着就忠诚,而一旦诸葛亮死了就不再忠诚了。 由此可见,所谓"大信"就是言行一致,表现为个人始终忠诚于自己最终的价值观和梦想,不是忠诚于某一个人。如果只是忠诚于某一个个人,对其不正确的指示也盲目服从,那么表现出的就不再是"信"而是"愚"了。在历史上之所以李世民相信魏征,齐桓公相信管仲,而诸葛孔明和刘备并不相信魏延都是同样的道理。 【案例】 李世民对守法与"失信于天下"的选择 在唐朝唐太宗执政时期,朝廷对隋朝的文凭是予以承认的,由于这样的政策,那时假造文凭的风气很盛。后来唐太宗李世民对此非常愤怒,随即下发诏书,规定凡是假造文凭的要处以死刑,而如果自首则可免一死。随后,有人触犯了这个规定,假造文凭还不自首,就被交予了名为戴绉的官吏进行处理。然而,戴绉却并没有将此人处死,而是按照既定的法律给

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有哪些 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有哪些呢?人际关系是职业生涯中一 个非常重要的课题,特别是对大公司企业的职业人士来说,良好的人际关系是舒心工作安心生活的必要条件。以下是我今天想要跟大家一起分享的内容,相信经过我的介绍之后,大家都已经有了相关的掌握与了解!欢迎大家收藏并分享本文哦~! 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有哪些 宽容。 宽容是最美丽的一种情感,宽容是一种良好的心态,宽容也是一种崇高的境界。能够做到宽容,别人就会欣赏你,必然对处理人际关系有好处。 沟通。 沟通的目的是让对方达成行动或理解你所传达的信息和情感,即沟通的品质取决于对方的回应。良好的沟通是要说对方想听的,听对方想说的。良好的沟通,是处理好人际关系的基础。 帮助。 都说患难见真情,如果你能在逆境中扶别人一把,别人必定感激你,你的个人魅力和良好修养也会体现出来。帮助别人,快乐自己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主动。 积极主动的与别人交朋友,成功几率也会大些。 热情。 如果你的热情能够感染别人,别人也会在你的影响下积极主动与你相处。

调整心态。 即使暂时没有朋友,或人际关系不佳,也不要气馁,更不要悲伤,你要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知己,属于你的朋友早晚会出现。 处理人际关系的技巧有哪些 对上司——先尊重后磨合 任何一个上司(包括部门主管、项目经理、管理代表),干到这个职位上,至少有某些过人处。他们丰富的工作经验和待人处世方略,都是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的,我们应该尊重他们精彩的过去和骄人的业绩。 对同事——多理解慎支持 在办公室里上班,与同事相处得久了,对彼此之间的兴趣爱好、生活状态,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作为同事,我们没有理由苛求人家为自己尽忠效力。在发生误解和争执的时候,一定要换个角度、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为人家想想,理解一下人家的处境,千万别情绪化,把人家的隐私抖了出来。 对朋友——善交际勤联络 俗话说得好:树挪死,人挪活。在现代激烈竞争社会,铁饭碗不复存在,一个人很少可能在同一个单位终其一生。所以多交一些朋友很有必要,所谓朋友多了路好走嘛。因此,空闲的时候给朋友挂个电话、写封信、发个电子邮件,哪怕只是片言只语,朋友也会心存感激,这比邀上大伙撮一顿更有意义。 对下属——多帮助细聆听 在工作生活方面,只有职位上的差异,人格上却都是平等的。在员工及下属面前,我们只是一个领头带班而已,没有什么了不得的荣耀和得意之处。帮助下属,其实是帮助自己,因为员工们的积极性发挥得愈好,工作就会完成得愈出色,也让

相邻关系纠纷法律适用集成 相邻关系纠纷法律适用集成:147条法规+20个案例+24条规则原创2016-01-19徐忠兴阅读提示:系《物权法规范与指导案例适用集成》系列推文之三。《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共九条,对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依据、用水与排水、通行、通风、采光和日照等做了规定。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因行使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关系纠纷涉及基本民生,而相应的法律依据则不足,此带来案件的处理难度较大。集合了现行立法涉及相邻关系纠纷的147条法律规定、20个指导案例和24条裁判规则,力图为您处理相关案件提供必要的便利。作者:徐忠兴个人沟通微信号:xzx_lawyers 转载须经授权并于文首注明作者及来源一、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八十三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2条。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九条。【指导案例】 1.屠福炎诉王义炎相邻通行权纠纷案裁判要旨:出卖人出卖不动产时,其基于相邻关系而在他人不动产上享有的通行等权利不应成为转让标的。即使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该通行权进行了所谓的约定,对第三人也不具有约束力。买受人享有的通行权权源基础同样是相邻关系,而并非是买卖合同的约定。当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买受人不再符合相邻关系要件时,第三人得拒绝买受人的通行要求,买受人无权以买卖合同中关于通行权的约定约束第三人。案例索引: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3期。 2.唐家璋诉郭勇志等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关于不动产相邻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涉及相邻权的主要有以下法律和法规: 1、《消防法》 2、《物权法》 3、《民法通则》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相邻权: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民法通则》 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01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消防法》: 第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八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

人际关系是指建立自己与他人、团体的关系。 维护好人际关系是工作与生活的关键,那么你知道人际关系的处理方式吗?下面是爱汇网精心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人际关系处理方式,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与领导人际关系的处理方式处理与领导之间的关系应遵循:对领导要尊敬。 “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 要尊敬领导、维护领导的权威,对领导的尊敬不仅是对领导个人的尊重,也是对组织纪律、原则的尊重。 1、对领导要服从。 “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我们公职人员必须恪守的一条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 作为公职人员要服从组织的安排、听从领导的调遣。 2、对领导要主动适应。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行事风格,领导也一样,有些领导雷厉风行,有些领导深思熟虑,作为下属,不能一味以自我为中心,要主动适应适应领导的办事节奏,这样,整个团队的利益才会最大化。 3、对领导要多沟通、多汇报。 公职人员与领导通过沟通与协调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在沟通时,要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从整体利益出发,或“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或自我反思,主动检讨。 4、对领导要学习。

“勤奋好学,学以致用,领导的很多知识、经验乃至于如何做人,都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只有虚心学习,才能赢得领导对我们的认可,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与同事人际关系的处理方式同事之间既是好朋友,又是伙伴,还是竞争对手。 处理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要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自我检讨,严于自律。 同事之间有了矛盾冲突,要坚持自我检讨,多找自己的“过少究他人的“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才能和谐相处。 2、交流沟通,谦虚真诚。 有句话说“交流无线沟通永恒。 矛盾的产生往往是因为沟通不到位,有了矛盾,只有及时交流沟通,才能把误解消除与无形;在交往中,要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没有消除不了的误会,没有打动不了的心灵。 3、宽容大度,求同存异。 “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社会分工不段细化的今天,待人待机,都要求大同存小异,既能容人之长,又能容人之短,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才能构筑和谐团结的同事关系。 4、积极主动,寻求帮助。 与同事相处,良好的态度与努力固然是前提,但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 同事之间的关系出现危机时,有时光凭自己的力量不一定能解决,

侵犯相邻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在实践中,我们很多人可能都会接触到有关侵犯相邻权需要承担的法律这类的问题,但是因为我们对此不是很了解,所以很多的东西都不是很清楚。那么接下来,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侵犯相邻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一、侵犯相邻权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所谓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使用人因对各自所有的或占有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互相间所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传统的法学理论一般认为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排他的权利,但这并不是说所有权的行使因此就可以不受限制.依照法律规定,所有权人尽管对不动产享有所有权,但他对其不动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必须以不影响他人权利或祔公共利益为前提.相邻权是基于相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相邻关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相邻关系是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主体之间发生的.这是由于单个主体构不成相邻,也无法发生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基于不动产相互连接的情形,也包括不动产之间相互邻近的情形,比如不相连接的前后两幢房屋也发生相邻关系.相邻关系是一种从属的法律关系,它不能单独转让,只能随着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转移而转移,如果不动产消灭它也随之消灭.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得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房地产相邻权的实质是对房地产相邻各方行使房地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合理延伸或必要限制。它主要包括相邻通行权、施工相邻、管线相邻、用水相邻、防险相邻、环保相邻、地界相邻、共墙相邻、通风采光、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以下主要介绍常见的相邻通行权、施工相邻权和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相邻权。 相邻通行权 (1)相邻通行权的主张必须以确有必要为前提。只有在相邻一方的土地或房屋由于自然条件或其他原因限制,而处于相邻他方所有或使用的土地或房屋包围之中,致使其不通过他方土地或房屋就不能通行的情况下,相邻方才能主张其行使相邻权。如果除经由该土地或房屋通行外,尚有公共通道或其他通常可以通行,则相邻方一般无权主张“通行权”。

人际关系是指建立自己与他人、团体的关系。美国著名学者卡耐基说:“一个人事业上的成功,15%靠他的专业技术,85%靠他的人际关系和处事技巧。”卡耐基一语道出了人际关系的重要意义,人际关系是人之基本社会需求,可助自我了解,可达到自我实现与肯定,可用以自我检定社会心理是否健康。人际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作质量的好坏,公务员职位的特点就是要跟领导、同事和群众打交道。因此巧妙的处理好人际关系,不仅是圆满完成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必要条件,同时也是公务员基本素质的体现。因此人际关系类题型是公务员考试面试中非常常见的题型。中公教育名师团队为各位考生总结了公务员如何处理与领导、同事、下属、群众、亲友之间的关系的应对原则,供各位考生参考。 一、与领导之间的关系处理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工作做得好,主要靠领导。处理与领导之间的关系应遵循:一,对领导要尊敬。“敬人者人恒敬之,爱人者人恒爱之”。要尊敬领导、维护领导的权威,对领导的尊敬不仅是对领导个人的尊重,也是对组织纪律、原则的尊重。 二,对领导要服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这是我们公务员必须恪守的一条政治纪律和组织原则。作为公务员要服从组织的安排、听从领导的调遣。 三,对领导要学习。“勤奋好学,学以致用”,领导的很多知识、经验乃至于如何做人,都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只有虚心学习,才能赢得领导对我们的认可,才能胜任本职工作。 四,对领导要多沟通、多汇报。公务员与领导通过沟通与协调来处理问题、解决矛盾,在沟通时,要本着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从整体利益出发,或“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或自我反思,主动检讨。 五,正确面对领导的批评。领导的批评是对公务员的鼓励和激励,指明了公务员前进的方向。 二、与同事之间关系的处理 同事之间既是好朋友,又是伙伴,还是竞争对手。处理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要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自我检讨,严于自律。同事之间有了矛盾冲突,要坚持自我检讨,多找自己的“过”少究他人的“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才能和谐相处。 二,交流沟通,谦虚真诚。有句话说“交流无线沟通永恒”。矛盾的产生往往是因为沟通不到位,有了矛盾,只有及时交流沟通,才能把误解消除与无形;在交往中,要谦虚谨慎,真诚待人,没有消除不了的误会,没有打动不了的心灵。 三,宽容大度,求同存异。“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社会分工不段细化的今天,待人待机,都要求大同存小异,既能容人之长,又能容人之短,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才能构筑和谐团结的同事关系。 四,积极主动,寻求帮助。与同事相处,良好的态度与努力固然是前提,但仅有这些是

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技巧 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技巧 1.心理学家史基诺,经由动物实验证明:因好行为而受到奖赏的动物,其学习速度快, 学习效果亦较佳;因坏行为而受到处罚的动物,则不论学习速度或学习效果都比较差。 最近的研究显示,这个原则用在人身上也有同样的结果。批评不但不会改变事实,反而只有招致愤恨。另一位心理学家汉斯.席尔也说:“更多的证据显示,我们都害怕受人指责。”让我们尽量去了解别人,而不要用责骂的方法吧。让我们尽量设身处地去想: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比起批评责怪还要有益和有趣的多,而且让人心生同情、忍耐和仁慈。“了解就是宽恕。” 原则一:不批评,不责备,不抱怨。 2.美国学识最渊博的哲学家之一,约翰.杜威则用另一种说法,他说,人类本质里最深 远的驱策力就是“希望具有重要性。”林肯曾在写信时提到:“人人都喜欢受人称赞。”威廉.詹姆士也说:“人类本质中最殷切的需求是:渴望被肯定。”夏布说过,“我想,我天生具有引发人们热忱的能力。促使人将自身能力发挥至极限的最好办法就是赞赏和鼓励。 来自长辈或上司的批评,最容易失一个人的志气。我从不批评他人,我相信奖励是使人工作的原动力。所以,我喜欢赞美而讨厌吹毛求疵。如果说我喜欢什么,那就是:真诚、慷慨地赞美他人。”“无论如何伟大或尊贵的人,他们和平常人一样,在受到肯定的情况之下,更能奋发工作,效果也更好。”(与阿谀的区别) 原则二:给予真诚的赞赏。 3.天底下只有一个方法可以影响人,就是提到他们的需要,并且让他们知道怎样去获得。 亨利.福特:“成功的人际关系在于你能捕捉对方观点的能力;还有,看一件事情须兼顾你及对方的不同角度。” 原则三:引发他人心中的渴望。 六种使别人喜欢你的方法 原则一:真诚的关心他人 原则二:经常微笑 原则三:记住,姓名对任何人而言,都是最悦耳的语言 *杰克.伍德弗在《陌生之爱》中写道:“很少人能抗拒别人对你的注意,那是最不着痕迹的恭维。”只谈自己的人,通常只想到自己。哥伦比亚大学前校长尼克拉斯.莫瑞.巴特勒博士说过:“只想到自己的人根本没受过教育。无论你怎么教导,还是无药可救。” 所以,如果你想成为一个“谈话高手”,必须先是一个能专心听讲的人。要风趣,要对事物保持兴趣。问别人喜欢讨论的问题,鼓励他们多谈自己和自己的成就。记住,你的谈

相邻关系纠纷的特点与难点分析 一、相邻关系概述 二、案件特点 1、争议类型集中在与建筑物内部相关联的相邻关系纠纷。按照 我国现有的相邻权的法律规定,相邻关系一般可分为: (1)相邻截水、排水、流水、用水关系; (2)相邻通风、采光关系;3、相邻通行关系; (3)相邻损害赔偿关系。 3、老城区、学区房为纠纷发生主要地点 4、案件诉讼标的额小,但矛盾尖锐,结案难了事 相邻关系纠纷涉及的金额标的额并不大,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多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为主,直接要求赔偿损失的并不多,数额也不大。但此类案件的当事人,长期共同生活在具有一定联系性的空间内,抬头不见低头见,且诉讼涉及当事人的不动产利益,与群众的 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一些当事人处于长期矛盾中,情绪对立严重, 利益冲突尖锐,矛盾难以调和。因此,在2008及2009年两年市南 法院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出现多起结案后因问题尚未解决或新 问题出现而再次起诉的案件,这类案件占两年案件总数的17.65%, 甚至出现在一起案件结束后,被告另案起诉原告的案件,因此结案 难了事成为相邻关系纠纷的一大特点。 三、审判难点 1、法律规定的原则性与审判实践的具体性要求间的冲突 我国的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则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以及《物权法》上。比较于本文涉及的相邻关系,将于2010 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虽然就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作出规定,这些规定在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中 肯定应当适用,但该法更多的倾向于特殊类型的侵权及归责原则、 责任承担等方面进行法律界定。《民法通则》也仅仅规定了处理相 邻关系的一般性原则,即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而《民通解释》与《物权法》上的内容虽对《民法通则》有所扩充,但法律条文均未超过十条,大大少于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且《民通解释》与《物权法》的规定内容相对重复,欠缺对具体标 准的把握,尤其对发生在城市的相邻关系的具体规定更显简单。例如,在通风、采光相邻关系中,建筑物与建筑物应有多大的间隔及 间隔比例标准,噪音的可容忍范围、相邻侵权责任是否为过错责任、有无免责事由等,在目前的法律规定上均为空白。这导致法官在审 理相邻关系案件时需要大量的运用自由裁量权,一是对自身审判权 的使用造成困难,二是因缺乏相应的参照标准易造成当事人的不服 判等不利因素。因此,如何更好的准确理解与适用民事法律对相邻 关系责任构成及承担方式的规定,是相邻关系纠纷审判中的一大难点。 2、调解困难 相邻关系纠纷本质上是一种权利的限制与扩张纠纷,对一方权利的限制即意味着一方权利的扩张;而一方权利的扩张也意味着对一方 权利的限制。由于这类案件冲突的双方日常居住空间较为接近,日 常接触较为频繁,为避免对方借机寻衅、施加报复,相邻方在受到 侵害时,通常愿意加以忍受、不愿主张其权利。因此,一旦到法院 起诉,则意味着双方矛盾较为尖锐,调解工作难以进行。同时,正 由于日常接触较为频繁,原、被告间难免有些其他积怨,导致问题 更加复杂化。 以市南法院2008年、2009年的相邻关系纠纷为例,该类案件以 调解结案的均为6起,仅占两年结案总数的13.64%和20.69%。例如 在市南法院的某一案件中,因夏天暴雨,导致二楼、三楼均发生漏 雨现象,而二楼其中一户居民则将三楼三户居民共同起诉为被告, 要求维修并赔偿损失。后经过调解,原告提出由楼上三家各赔偿

相邻关系中通行权 物权法解释:第八十七条【相邻关系中通行权】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解释】本条是关于相邻关系中通行权的规定。 不动产权利人原则上有权禁止他人进人其土地,但他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或进人其土地的,不动产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这些情形是: 第一,他人有通行权的。不动产权利人必须为相邻袋地的权利人提供通行便利。从国外某些规定来看,土地被他人土地包围,与公路没有适宜的联络,致使不能正常使用的,土地权利人可以通行周围的土地以到达公路。但应选择损害最小的处所及方法通行,仍有损害的,应支付偿金。例如法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土地被他人土地包围,且在为工业、农业或商业利用其土地或为进行建筑或小块土地上的建筑作业而无任何出路或出路不足通至公共道路时,其所有人得要求在其邻人土地上取得足够的通道,以保证其土地的完全通达,但应负担与通道所造成的损害相当的赔偿。” 袋地的形成如是因土地的分割或者一部的让与而至不通公路时,袋地的权利人只能通行受让人或者让与人的土地,而且无须支付偿金。例如法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规定:“如因出卖、交换、分割或其他任何契约所产生的土地划分而造成被他人土地的包围,其通道仅得在作为此类行为的客体的土地上要求取得。但在划分的土地上不能建立足够的通道时,适用第六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还规定,袋地的权利人于必要时,还可以在周围的土地上开设道路。但对于周围土地所造成的损害,应支付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审判的角度对相邻关系中的通行权做了一些规定,主要是: 1.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因此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可以另开通道。 第二,依当地习惯,许可他人进入其未设围障的土地刘取杂草,采集枯枝、枯干,采集野生植物,或放牧牲畜等。例如瑞士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任何人得于地方习惯容许的范围内,进人森林及牧场,并取得野生浆果、香菇(草)及其他出产物;但主管官署为耕作的利益,个别限定范围禁止之者,不在此限。关于为狩猎及捕鱼之必要而进入他人所有地,州法得为详细的规定。” 第三,他人物品或者动物偶然失落于其土地时,应允许他人进人其土地取回。例如瑞士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物因水、风、雪崩或其他自然力或偶然事件而被移至他人地内,或大小牛仔、蜂群、鸟类及鱼类等偶至他人地内者,土地所有人应许权利人人其地内巡查取回。”德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蜂群的所有人,在追踪之际,得进入他人之土地。蜂群移住他人的空虚蜂房时,蜂群所有人,为捕获蜂群,得开启蜂房,取出蜂窝或破坏而消除之。在此情形,所有人应赔偿所生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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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人际关系的四大原则文档 前言语料:温馨提醒,公务文书,又叫公务文件,简称公文,是法定机关与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为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制定的具有法定效用和规范体式的书面文字材料,是传达和贯彻方针和政策,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实行行政措施,指示答复问题,知道,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情况,交流经验的重要工具 本文内容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 处理人际关系的四大原则 1、人际关系的真诚原则。真诚是打开别人心灵的金钥匙,因为真诚的人使人产生安全感,减少自我防卫。越是好的人际关系越需要关系的双方暴露一部分自我。也就是把自己真实想法与人交流。当然,这样做也会冒一定的风险,但是完全把自我包装起来是无法获得别人的信任的。 2、人际关系的主动原则。主动对人友好,主动表达善意能够使人产生受重视的感觉。主动的人往往令人产生好感。 3、人际关系的交互原则。人们之间的善意和恶意都是相互的,一般情况下,真诚换来真诚,敌意招致敌意。因此,与人交往应以良好的动机出发。 4、人际关系的平等原则。任何好的人际关系都让人体验到自由、无拘无束的感觉。如果一方受到另一方的限制,或者一方需要看另一方的脸色行事,就无法建立起高质量的心理关系。 最后,还要指出,好的人际关系必须在人际关系的实践中去

寻找,逃避人际关系而想得到别人的友谊只能是缘木求鱼,不可能达到理想的目的。我相信,受人欢迎有时胜过腰缠万金。 待人处世的基本技巧 人性的弱点之一:喜欢责怪、抱怨他人 有些人似乎养成了一种不一为然的恶习,动不动就批评指责他人,有些人更以此为快。一旦出现了问题,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射出批评之箭,中伤他人。结果要么伤害他人,要么被人抵挡,弄得自己反遭他人伤害。其实,尽量去了解别人,尽量设身处地去思考问题,这比批评责怪要有益得多,这样不但不会伤人害己,而且让人心生同情、忍耐和仁慈。“了解就是宽恕。”何不多点温柔之术呢? 尖锐的批评和攻击,所得的效果都等于零。 善解人意和宽恕他人,需要有修养和自制的功夫。 人生第一大原则:不要批评,责怪或抱怨他人。 人性的弱点之二:不喜欢赞赏他人 真正要让他人做事的唯一方法就是,给他想要的东西。按照弗洛伊德的说法,一个人做事的动机不外乎两点:性冲动和渴望伟大。美国学识最渊博的哲学家之一,约翰.杜威则有另一种说法,他认为,人类本质里最深远的驱动力就是“希望具有重要性”。人们对这项需求的根深蒂固和迫切热望决不亚于对食物和睡眠的需要。“希望具有重要性”的感觉,也是人类与禽兽最大的分野。许多人由于不能在现实生活中获得“被肯定”的感觉,因而他们到另一种世界去寻求,这就是我们所谓的精神失常。

关于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学理论,就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 1、所有权人可以直接成为相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 2、使用权人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应区别对待:(1)使用权人取得使用权前已产生的相邻妨碍,原则上使用权人不能作为原告起诉,但使用权人能够证明自己事前不知道的除外。(2)使用权人取得使用权后产生的相邻妨碍,使用权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相邻妨碍是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权人面临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竞合,使用权人可以选择诉权。 在使用权人作为原、被告后,所有权人是否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应区别对待:(1)在作为相邻权利人主张权利救济的诉讼中,应征求所有权人的意见,如果使用权人诉请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所有权人可以不作为共同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如果使用权人诉请赔偿或补偿,应视所有权人的意见决定其是否作为诉讼参与人。(2)在作为相邻义务人被诉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所有权人均应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3、相邻一方的不动产利用行为侵害的是小区业主的共同相邻权益,小区业主可以采用诉讼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邻关系诉讼。 二、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举证责任分配 1、证明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公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他。 (2)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他;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工商字号。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的证据: 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 3、证明相邻关系纠纷原因的证据: (1)流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2)用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3)排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4)排放污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污水所含物质名称;影响程度。 (5)危害:因危害引起纠纷的时间;因危害引起纠纷的地点;危害物质名称;危害影响程度;危害造成的后果。 (6)危险:因危险引起纠纷的时间;因危险引起纠纷的地点;危险性质;危险面积、间距。 (7)采光:影响他方采光的时间;影响他方采光的地点;影响他方采光建筑物名;影响他方采光的高度、面积、间距;影响他方采光的范围、程度;影响他方采光造成的后果。 (8)音响:音响的种类和引起纠纷的时间;音响引起纠纷的地点;音响的影响程度;音响造成的后果。 (9)震动:震动的种类和引起纠纷的时间;震动引起纠纷的地点;震动影响程度;震动造成的后果。 (10)邻地、通道、道路、渡口、桥梁、堤坝: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时间;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地点;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原因;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影响的范围程度;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造成的后果。 (11)通风、日照、铺设管线等: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人际交往中的各种原则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职场里,充满着阴谋与陷阱,如果有人对你好,就代表有人要害你,如果有人巴结你,就代表有人想利用你!正所谓人在职场,身不由己!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人际交往的原则,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人际交往的五大原则 (1) 平等的原则:社会主义社会人际交往,首先要坚持平等的原则,无论是公务还是私交,都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要以朋友的身份进行交往,才能深交。切忌因工作时间短,经验不足,经济条件差而自卑,也不要因为自己是大学毕业生、年轻、美貌而趾高气扬。这些心态都影响人际关系的顺利发展。 (2) 相容的原则:主要是心理相容、即人与人之间的融洽关系,与人相处时的容纳、包含、以及宽容、忍让。主动与人交往,广交朋友,交好朋友,不但交与自己相似的人、还要交与自己性格相反的人,求同存异、互学互补、处理好竞争与相容的关系,更好的完善自己。 (3) 互利的原则:指交往双方的互惠互利。人际交往是一种双向行为,故有”来而不往、非理也”之说,只有单方获得好处的人际交往是不能长久的。所以要双方都受益,不仅是物质的,还有精神的,所以交往双方都要讲付出和奉献。 (4) 信用的原则:交往离不开信用。信用指一个人诚实、

不欺、信守诺言。古人”有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的格言。现在有以诚实为本的原则,不要轻易许诺,一旦许诺、要设法实现,以免失信于人。朋友之间,言必信、行必果、不卑不亢、端庄而不过于矜持,谦虚而不矫饰诈伪,不俯仰讨好位尊者,不藐视位卑者显示自己的自信心,取得别人的信赖。 (5) 宽容的原则: 表现在对非原则性问题不斤斤计较,能够以德报怨,宽容大度。人际交往中往往会产生误解和矛盾。大学生个性较强,接触又密切,不可必免产生矛盾。这就要求大学生在交往中不要斤斤计较,而要谦让大度、克制忍让,不计较对方的态度、不计较对方的言辞,并勇于承担自己的行为责任,”做到宰相肚里能撑船”,他吵,你不吵;他凶,你不凶;他骂,你不骂。只要我们胸怀宽广,容纳他人,发火的一方也会自觉无趣。宽容克制并不是软弱、怯懦的表现。相反,它是有度量的表现,是建立良好人际关系的润滑剂,能”化干戈为玉帛”,赢得更多的朋友。处理人际关系的七大原则 相互原则 人际关系的基础是彼此间的相互重视与支持。任何个体都不会无缘无故地接纳他人。喜欢是有前提的,相互性就是前提,我们喜欢那些也喜欢我们的人。人际交往中的接近与疏远、喜欢与不喜欢是相互的。

人际关系处理与协调能力命题思路=答题技巧 一、命题思路 在实际工作中,公务员要与方方面面的人打交道,是否具有较强的人际关系处理与协调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其能否顺利开展工作,按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因此,人际关系处理与协调能力一直是公务员录用面试重点测评的项目之一。根据各地命题情况,现将其命题思路与相关要点分析如下: (1)公务员与领导的关系。公务员与领导的关系,从体制上说,两者是工作关系,主辅关系;从组织上说,两者是上下级关系,即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要处理好同领导的关系,要做到以下几点:①精明强干,善于办公、办文、办事;②诚实而不做假弄权;③善于提出补充意见而不以正确者自居;④公正无私,不搬弄是非;⑤谦虚谨慎,不傲上凌下;⑥受到批评而能不急不怨;⑦办事要忠于领导意图,不带个人意愿;⑧熟悉领导、适应领导,取得共同语言。 (2)与群众的关系。要处理好与群众的关系,最根本的就是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把自己看成是人民的公仆,急人民群众所急,想人民群众所想。公务员既要代表机关和领导接待群众,解答问题,又不能以机关代表自居。和群众打交道应热情、谦虚、平易近人,决不能指手

画脚,盛气凌人。公务员要把群众的反映、群众的情绪、群众的愿望、群众的问题,如实向领导汇报。 (3)与朋友、同事的关系。公务员要有与朋友、同事和睦相处的能力。大家在一起工作,彼此能够和睦相处,形成和谐一致、心情舒畅的环境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群体中,每个人都应该真诚对待他人,意见发生分歧时要及时沟通,不背后议论;要有主动承担繁重工作的精神,而且不能自我夸耀;要善于发现别人的长处、优点,不苛求别人;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忍让精神。 (4)与其他单位的关系。一个机关单位在社会上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必然要与左邻右舍各兄弟单位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或商洽工作,或寻求支援,或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在同各兄弟单位交往中应做到以下几点:①要熟悉兄弟单位主要领导和中层干部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性格、特长、能力、爱好等,初次交往,即能排除陌生感,增加亲切感。②社会交往中,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彬彬有礼,落落大方,态度不卑不亢。③接待兄弟单位的来人来访,要热情、周到,注意迎送礼节,讲究说话艺术,措词恰当,态度诚恳。④交往中如发生意见分歧,能耐心听取对方的陈述,然后抓住关键,据理分析,求同存异,协商解决,不可出于本位,态度粗暴,损伤友好关系。⑤要有真诚协助兄弟单位解决困难的精神,而且不附加任何个人条件;寻求兄弟单位支援时要看对方条件是否许可,不强人所难。交往中,必

涉及相邻权的主要有以下法律和法规 1、《物权法》 2、《民法通则》 3、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相邻权: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民法通则》 第83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01条:对于一方所有的或者使用的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不得堵塞。因堵塞影响他人生产、生活,他人要求排除妨碍或者恢复原状的,应当予以支持。但有条件另开通道的,也可以另开通道。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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