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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居民保险意识落后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论我国居民保险意识落后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论我国居民保险意识落后的原因及对策建议

论我国居民保险意识落后的原因及对策

一、我国居民保险意识现状

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消费者现有财富的增长和风险总量的提高,使消费者对保险的需求不断增加。在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承担风险的主体逐渐从政府转移到企业和个人。实践证明,保险是应对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但由于中国自1959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以后,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没有商业保险的实践,因此,现阶段我国居民的总体风险意识滞后,保险观念单薄。在面对各种可能遇到的人生风险上还没有形成良好的预防保障意识。以2005年北京市的一项对市民保险意识的调查为例,调查的部分结果如下图:

对于保险态度,调查结果显示,被调查的505人中258名被调查者认为保险“可

“很反感”占比24.95%,有可无”,占比51% ,126名被调查者认为“保险是骗人的”,

只有121 名被调查者选择“保险是必须的,防范风险或者投资理财”,占比约23.96%。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居民在保险意识和保险知识上比较缺乏,缺少利用保险规避和转嫁风险的知识能力,为此,我们应强化保险意识教育,提高其防范风险的能力。

二、我国居民保险意识落后的的原因

公众保险意识关系到整个保险业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只有深刻认识影响保险意识的诸因素并努力改善保险意识的提高的社会存在,才能促进广大市民保险意识的提高,进而稳定人民生活和社会安定。关于我国居民保险意识落后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传统历史文化思想的影响

中国几千年的历史进程,文化积淀十分厚重,传承与延续的一些思想影响极深极广,其中很多思想造成了我国居民保险意识的淡薄。比如“天命”思想是中国几千年历史一直延续的一个重要思想,在当代社会仍然存在很大影响。许多国

民仍相信“死生有命,富贵在天”,认为人的一生祸福生死都是上天已经安排好的,不能为人力所改变,即使生活陷入困境仍默默去承受。从现代保险意识角度看,这是对风险无动于衷的一种漠然态度的表现。人们还产生了非理性的过度自信,认为灾难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对自己的身体状况、财产安全状况、未来生活保障能力过于自信,从而导致对风险预备意识的极度缺乏。加上我国长达5000年的农耕文化使得传统的宗族观和家庭观根深蒂固,形成了以血缘关系、人情伦理为主的传统文化、家庭宗族的互助机制成为人们防范风险的主要手段。

另外,保险业在我国产生至今所经历的时间太短。现代商业保险在世界上已有600多年的历史,而我国保险业是在帝国主义列强涌入我国进行经济掠夺时产生的,直到1805年,由英国东印度公司在广州发起成立了谏当保安行,我国现代意义上的保险业才开始。建国后,在“大跃进”运动的背景下,国内保险业又被停办20年之久,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至今,还不足30年的时间。所以在短短30年时间内赶上发达国家几百年对于保险的接受和认识程度显然不太现实。(二)居民侥幸与实惠心理因素的影响

人们在投保考虑时都会有一个普遍的心理,认为危险发生不一定会降临到本人头上,尤其在经济状况欠佳的时候, 保险费往往被列入能省则省的范围。以大数法则为理论基础的保险业务的经营中, 出险的是少数, 而大多数投保人则不会遇到风险, 因此居民可能会因此产生白花冤枉钱的想法。

另外还有一种实惠心理,这部分人对保险的作用有一定的了解, 但只是把保险需求和自己实际利益联系起来考虑取舍,有利可图的险种就积极参加,得利少的险种就不参加,或对风险采取选择性投保, 就是保险中所说的逆选择,将风险程度高的转嫁给保险公司, 风险程度低的尽量不投保, 或者参加保险后,一两年平安无事, 得不到经济补偿就回避风险而不续保。同时还存在着保险公司只是为了赚钱及保险也是一种乱收费的偏见和误解。

这其实也折射出我国居民对保险的认识不够。由于其缺乏对保险的基本知识,可能认为保险是骗人的,或者认为买了保险就万事大吉。同时,公众面对的保险产品的具体形式是一个涉及众多专业词汇的保险合同,其中的条款对于普通公众来说难以理解,进而影响到公众对于保险认识的兴趣和难度,以致影响到居民保险意识的提高。

(三)我国整体经济水平与国民收入还有待提高

保险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从世界范围来看,越是经济发达国家,越是市场体制健全国家,国民保险意识就越强,保险业也就发展得越好。我国全面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二三十年时间,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几百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历程相比,还是有很长的路要走。虽然我国的经济在快速稳步的增长,但是我国GDP的整体质量不高,同时经济发展还存在二元不均衡结构,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产业之间差距都较大。经济结构的不完善和市场体制的不健全从宏观上影响着居民保险意识的提高。同时,我国居民的收入水平总体来看仍然偏低,与中高收入国家水平相比,大部分居民处于低收入阶段,因此保险尤其是商业保险,在现阶段对我国许多居民来讲仍属于高档消费或奢侈消费。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居民宁可忍受各类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也不愿付费购买保险。

三、提高居民保险意识的措施建议

提高居民商业保险意识,有利于居民风险意识的增加,并且可以促使其对于生活中的不确定因素进行客观的认识及分析,摒弃传统的落后的思想,对于一些潜在的风险,主动采取措施,有效的降低风险发生时自己的损失。居民商业保险的意识的增强,也能够推动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丰富与完善。对于提高居民保险意识可以从个人、保险公司和政府三个方面着手。

(一)居民应主动接受保险知识,培养风险意识

风险处处存在,虽不可避免却可找到正确的方法进行风险的转移,从而降低自身的风险。而商业保险正是为大众提供了一个风险规避与转移的途径。为了能够充分的利用它的优势服务自身,居民应该变被迫的解除保险为主动接受一定的保险知识,充分认知到自己周围存在的风险有哪些,了解不同的保险产品的独特作,以此来为以后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做好保障。

(二)保险公司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是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动力源泉。保险业只有让发展的成果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才能焕发出更大的生机和活力。为此,保险会司应增加舆论宣传的资金、人力投入。过新闻介绍、公关活动、调查问卷、社会咨询等方式进行保险宣传。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向保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对保险知识缺乏的广大投保人来讲,他们评价保险公司的重要指标之一就是服务质量的好

坏,所以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向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形成良好的口碑,利用现在保户去挖掘潜在保户,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另一方面,应从我国相关的制度改革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展开各种各样的增值服务以及附加值服务,如开展免费体检、健康咨询、向客户提供再就业培训、就业、信息及教育咨询,这样可最直接最有效地提高国民的保险意识。

(三)政府加强关于保险意识的教育

一方面,政府要加强保险知识教育,使保险知识深入人心,渗透社会,摒弃传统陈旧的封建迷信思想。公众自我保障意识的提高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有力体现、强化风险保障意识的宣传和教育非常必要。将风险意识和现代保险保障观念引入国民教育中,从转变国民思想认识着手, 促使其重视自我保障。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在政策和法规上积极引导。政府可在财政税收政策上支持和鼓励公众参加保险。对于个人交纳保险费的收入可以免征所得税, 且人寿保险单的赔付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和财产继承税,从而激发社会公众参加投保的热情。通过思想教育和利益影响的有机结合,引导城乡居民的保险消费,以形成为未来做准备的良好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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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宪法意识调研

社会实践报告 公民宪法意识调研 团队名称: 队长姓名:

公民宪法意识调研 姓名:安逸 团队名称:×× 学院:××× 内容摘要:宪法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大法,公民意识与社会的正常发展息息相关。公民宪法意识决定了公民在一系列情况下的行为选择。与此同时公民的宪法意识水平直接关系到宪法权威的树立和国家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进程,进一步决定着国家公民意识教育的推进。本文阐述了有关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概念,重点分析了我国当前公民宪法意识现状及成因,试探性地提出了公民宪法意识提高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宪法、公民、公民意识、公民宪法意识、现状及成因、解决方案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于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的。 在我国宪法的实施过程中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行了多次修正。[1]作为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保证书,以及各类组织活动的根本活动准则,公民有义务对宪法有基本的认识,政府机关有义务推进宪法意识的普及。从近几年社会热点问题来看,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已经成了当前国家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亟待解决。 一、主要概念 1. 宪法: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

论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1)论文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论公民宪法意识的培养(1)论文 [论文关键词]法治国家公民宪法意识[论文摘要]法治国家不仅应包括完善的法律制度,还应包括所有公民应有的宪法意识,两者同样重要。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不仅要通过宪法教育来进行,还必须结合社会生活和宪法实践来进行。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方法,是一种社会意识,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及其良好的运行状况,而且包括良好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观念是制度的灵魂,是法律制度得以产生和正常运转的指导思想和精神动力。”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集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中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广大人民群众要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就是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需要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艰巨复杂过程。国家的法治状况不仅仅依赖于公民是否具有一般的法律意识,更重要的是依赖于公民是否具有一定的宪法意识。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是推动国家法治进程的必要动力,也是国家人权保障的重要精神力量。一、宪法意识的结构与内容宪法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对宪法精神及其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是人们自觉运用宪法进行思考、判断、处理各种问题的心理特征,它是法律意识的基础和核心。1、宪法意识的结构在内在结构上,宪法意识包括宪法基本知识和宪法观念。前者是人们对宪法常识、规范和相关知识的了解,后者是人们对宪法精神和内涵的领悟。宪法基本知识是形成宪法意识的基础,宪法观念是人们通过对宪法基本认识的消化和提炼而得到的理性认识。在层次上,宪法意识包括宪法心理和宪法理论。前者是对宪法现象的不系统的、直观的、具体的感觉,是感性认识;后者是人们对宪法现象进行系统抽象后的思想观点,它是在宪法心理的基础上形成的理性认识,是较高层次的宪法意识。从宪法意识主体上划分,宪法意识可以分为个体宪法意识与集体宪法意识。前者是指个人对宪法的基本认识、观念和评价,后者是社会群体对宪法的基本认识、观念和评价。宪法意识的结构分析对公民宪法意识的形成和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培养公民宪法意识来说,宪法基本认识、宪法心理和个人宪法意识都是基础,如果没有良好的对宪法的基本认识、良好的宪法心理和个体宪法意识,那么建构在这个基础之上的整体宪法意识就不会是稳固的、进步的、对法治建设有益的。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普通公民都精通宪法,对宪法的理性认识,或者说要具有系统的、完整的、抽象的宪法知识体系只是对法律职业者的要求。但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对于整个国家和社会来说,则更应该着眼于普通公民的宪法意识的培养。公民的宪法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和国家法治进程的重要精神力量,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准。2、宪法意识的内容宪法意识的内容与宪法规范的内容在本质上是相对应的,但是又有超越之处,这体现在宪法意识不仅包括对宪法规范的理解和认识,也包括对宪法运行的思考和对宪法的评价。对国家的基本制度的了解和认识。宪法规定的国家基本制度包括基本的社会制度、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了解本国的基本制

XX市失业保险经办风险分析报告

XX市失业保险经办风险分析报告 失业保险经办体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民生工程,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随着党和国家对社会保障投入的加大,一些不法分子也把黑手伸向这个领域,失业保险经办系统已成为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如何管好、用好如此庞大的基金,如何预防失业保险经办领域案件的发生,应当引起失业经办机构的高度重视。为此,我中心积极开展以“失业保险经办预防案件”为主题的专题调研,不断分析各经办环节风险易发点,做到事前预防风险,不断完善内控制度建设,继续加强干部职工廉政教育,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一、失业保险经办现状 XX市失业保险经办现状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服务规模不断壮大,服务规模数增加。二是经办工作量逐年增加。参保人员流动日益频繁,数据管理越来越精细,跨省转移系统内部衔接等,增加了失业经办的工作量。三是信息化管理滞后。全国没有统一的社保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的不统一、不完善,影响了社保经办能力。 二、失业保险经办风险

要有效的预防失业保险经办中的风险防范行为,就要对经办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调查、分析,并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的建设。 (一)失业保险收入环节经办风险。 办理参保、缴费基数核定环节。在失业保险参保征缴过程中,对稽核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审核不严,存在用人单位少报、瞒报工资总额和参保人数等现象,造成失业基金流失。 (二)失业保险管理环节风险。 意识源头腐败是失业保险管理的难题。少数失业保险经办人员由于自身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淡薄,党性动摇,道德失范道导致经受不住金钱的诱惑,去触及法律的底线。 三、失业保险经办风险预防 失业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如何保障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减少和遏制社会保险领域腐案例的滋生蔓延,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当前失业保险经办环节存在的风险,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风险预防。 (一)强化内控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强基金收入、管理、支出的风险提示和风险防控,加强对会计账目、业务项目的定期检查,特别是对失业保险费

我国的责任保险的概念、种类和特点

我国的责任保险的概念、种类和特点 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而保险作为一种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一种经济补偿手段和社会产品再分配的特殊方式,也早已与银行业、证券业一起成为我国金融的三大支柱。其中,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重要分支,是责任风险分担的一种方式,也是保险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是责任保险又不同于一般的财产保险,拥有自身的独特内容和经营特点。因此,明确责任保险的种类及其特点,对于进一步研究责任保险具有重大意义。 一、责任保险的概念 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基于被保险人对于第三方的损害事实,在民法赔偿范围内对第三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与一般财产保险不同,责任保险是负责被保险人对于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我国的《保险法》第50条也对责任保险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即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但是,保险标的中的责任必须是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基础,此外,这里的

法定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根据责任保险的合同,投保人应该按照约定的数额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造成他人损害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范围内承担支付赔偿金的义务。 二、责任保险的种类 责任保险是当代社会保险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保险业务内容的不同,可以将责任保险分为五大类,即公众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综合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保险对象,承保被保险人及其雇员在从事所保业务活动和经营的地域范围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保险。 (二)雇主责任保险,是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受雇期间由于从事业务活动时而遭受意外,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责任保险。随着各种企业的不断增多,受雇人员越来越多,因此,雇员的利益保护应该引起广泛的关注。 (三)产品责任保险,是分担产品制造者、销售者、

保险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保险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虽然保险不能挽回生命,但是在生命的拐角处,保险一定会帮助家庭中的毎一个成员履行爱和责任!如今保险已成为生活中的必须品,每个人都应该建立和拥有!这也是您的身价和对家庭的爱和责任的体现!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险的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欢迎阅读! 保险的意义体现在的地方: 1.资金融通的功能。将形成的保险资金中的闲置的部分重新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而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这就要求保险人必须对资金进行运营,从而保证了资金融通存在的可能及增强资金融通中的风险意识,这也是保险的意义与功能相融合的表现之一。 2.社会管理的功能。通过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对整个社会及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目的就在于正常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各环节的功能,从而实现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3.转移风险并非灾害事故真正离开了投保人,而是保险人借助众人的财力,给遭灾受损的投保人补偿经济损失,这实际上是把损失均摊给有相同风险的投保人。 4.分摊损失是实施补偿的前提和手段,实施补偿是分摊损失的目的。此外,一些人寿保险产品不仅具有保险功能,而且具有一定的投

资价值,就是说如果在保险期间没有发生保险事故,那么在到达给付期时,您所得到的保险金不仅会超过您过去所交的保险费,而且还有本金以外的其他收益。因此保险既是一种保障,又兼有投资收益。 5.从微观看保险的意义:保险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帮助个人或机构减少经济危害,增强其风险管理意识,保证其在受到损害时及时的恢复和转移风险,同时也有利于促进个人或家庭消费的均衡,帮助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加强人们对保险的意义与功能,不仅对个体发展带来良好发展,而且对整个社会发展影响不可忽视。 6.从宏观看保险的意义:保险在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及对外贸易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不仅可以保障社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积极推动商品的流通和消费,同时有利于财政和信贷收入平衡,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家支付能力。 7.经济补偿功能。经济补偿是保险的立业之本,最能体现保险的意义与功能,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财产保险的补偿和人身保险给付。在灾害发生后,保险人及时的补偿功能对于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具有重大的意义。 保障才是保险功能与意义的直接体现 1384年,在佛罗伦萨诞生了世界上第一份具有现代意义的保险单。这张保单承保一批货物从法国南部阿尔兹安全运抵意大利的比萨。在这张保单中有明确的保险标的,明确的保险责任,如“海难事故,其中包括船舶破损、搁浅、火灾或沉没造成的损失或伤害事故”。在其他责任方面,也列明了“海盗、抛弃、捕捉、报复、突袭”等所

保险意识观念

保险意识观念 名人说保险 保险的意义只是今日作明日的准备,生时作死时的准备,父母作儿女的准备,儿女小时作儿女长大的准备,如此而已~ 今天准备明天,这是真稳健; 生时准备死时,这是真豁达; 父母准备儿女,这是真慈爱。 能做到这三步的人,才算做是现代人。 ——胡适 人生保险对家庭和个人有什么作用 一、解除后顾之忧 一个家庭或个人一生中辛苦劳作是为了支付庞大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婚嫁费,并用挣来的钱享受人生乐趣,但“天有不测风云”,谁也不敢说一辈子没有危险和困境。对于一个普通人或一个普通家庭,就好似一条小船,风平浪静时其乐融融,风浪骤起时危机四伏;年轻时、兴旺时无忧无虑,年老时、衰落时可能无助无援。购买人身保险是解除后顾之忧、摆脱困扰的最佳选择。人身保险不是保证不发生风险,而是在发生人身风险时,能及时得到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持,这样的救助是平时用较小的代价(交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换取的。只有对发生风险后的经济困难有所防备,才谈得上有较高的生活品质;提心吊胆过日子的家庭和个人,没有真正的生活安宁和稳定。在高速疾驰的汽车里,扣上安全带是不是心里更踏实, 二、鼓励储蓄 家庭里有些专项费用(如养老、子女教育、看病、买房、结婚等)开支较大,需长期积存经费,把钱存银行固然是一种办法,但存取方便的优点也容易使储蓄计划

被轻易放弃。而人身保险的经济保障一般比储蓄要高得多(具有吸引力),分期交纳的保险费也是少量的(具有承受力),保户和保险公司签有正式的合同(具有约束力),保户一般不会轻易退保。 三、体现尊严 个人和家庭是否拥有保险,越来越表明他们是否融入现代文明社会之中,是否具有睿智的眼光和头脑。一个经不起风险的人、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唤来的只能是同情和救助,这个人、这个家很难有自信和自尊;而一个有应付风险能力的人,一个安全稳定的家,会给人带来信任,会使人感受到一种责任和远见。 四、转移资产 用您的钱买一些保险,当您永远离开这个世界时,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将属于保险合同里明确注明的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而这笔钱是国家规定不用交税的“遗产”,达到合理避开“遗产税”和“赠予税”的目 ~55,之间,可上网查询相关信息)。的(遗产税和赠予税有可能近年实施,到时遗产税的征收可能在35, 购买相同的保险为何所交的保险费不一样 不同的人或不同时期购买相同险种、相同保额的保险,所交的保险费可能差异较大,也就是说,买同样的产品,可能价格不一样,这是因为以下因素所致: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 被保险的年龄越大,危险事故发生的几率越大,所以要交付较高的保险费;而年龄越小,生存时间长, 患重病少,因而交付的保险费较少。 二、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不好,价格就有可能较高。如果身体太差,保险公司可能会拒保,或者在承保时加收保险费。据报载,身体过重的王先生准备给自己买份保

2.2.2 增强宪法意识.

2.2.2 增强宪法意识 【教学目标】 1.增强宪法意识,学习宪法、认同宪法,践行宪法。 2.了解增强宪法意识的一些具体要求和做法,能够自觉增强宪法意识。 3.学好宪法,热爱宪法,领会宪法原则和精神,积极践行宪法精神。 【重点难点】 教学重点:增强宪法意识的具体做法 教学难点:增强宪法意识的原因,中学生如何践行宪法。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多媒体播放视频《习近平:我宣誓》 3月17日,十三届一中全会第五次会议,习近平以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这是习近平进行宪法宣誓。3月17日至19日,人民大会堂连续举行多场宪法宣誓仪式。这是对宪法最庄严的宣誓!这是对人人民最神圣的承诺!这正体现了宪法的权威,昭示公民要增强宪法意识。 二、新课讲授 目标导学一:为什么要增强宪法意识? 1.增强宪法意识是加强宪法监督的需要 加强宪法监督,既需要完备的制度措施,也需要人们增强宪法意识 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我国今年又设立了国家监察委员会,还会制定国家监察法,以保证我国的监督制度更加完善。 2.增强宪法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尤为重要。 我国设立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以强化他们的宪法意识。关于宪法日学 生都已经了解了,这里不做赘述,我们重点了解一下我国的宪法宣誓制 度。请同学们观看视频两会特别报道《宪法宣誓仪式》, 活动二:观看视频两会特别报道,思考下列问题:我国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有什么意义?(学生思考后回答,教师总结) 为了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授予的权力,自觉规范

(金融保险)失业保险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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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华侨张某2004年回故乡河北某地兴办实业的同时,积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益事业。由于技术引进和革新滞后,当地失业率逐年上升,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即使运用调剂金和财政补贴,仍然不能满足当地失业人员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张某打算直接与政府合作,捐赠资金给失业保险基金,有系统、有规范地用于当地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问题:失业保险基金能否接受张某的捐赠? 2、某县级市近几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经当地政府统计,近年来,该地区失业率长期走低。在失业保险费缴纳额度大幅度增加的同时,申领额度呈现稳中略降的趋势。面对失业保险基金“资源过剩”的局面,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抽调了部分基金作为当年度中心福利发放给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请问: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作机构福利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三章案例分析 1、韩某2007年到某机床厂工作,2010年3月合同期满后,韩某离开机床厂。至今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机床厂为他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是韩某没有意识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半年后,经朋友提醒,韩某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他认为,自己是忘记了申领,而不是主动放弃,法律没有规定失业保险金不能延期申领,,自己应该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韩某忘记申报失业保险,是否可以不受申报期限制? 2、小玲2003年到某印刷厂工作,个人和单位当年都参加了失业保险。2007年6月,印刷厂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她去登记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经办人员核查单位缴费记录后告诉她,因为该印刷厂3个月来一直欠缴失业保险费,小玲的缴费近期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赵某2005年来到A省甲地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合同。单位为其参加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07年,单位由于经营结构调整,缩减非技术人员,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赵某在B省乙地找到新工作。赵某不知道此前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否转移到新的工作地,于是多方咨询。有人认为,社会保险区域统筹,不同地区有独立的财政,失业保险基金也是一样,B省乙地的基金不会给A省甲地的职工失业买单。赵某认为自己此前的社会保险参加记录,不应该毫无作用,为此咨询专家。 问题:赵某在职期间转移工作地,失业保险关系可否跨统筹地区接续? 第六章案例分析 1、杨某是浙江人。老乡在山东开办一家服装厂,杨某在那工作已经有五年时间。有一次去书店看书,看到了黄律师的《员工维权实战兵法》,才知道用人单位应当为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回去后,杨某与老乡提出要求补缴失业

论保险意识的重要性

论保险意识的重要性 保险,作为一种观念,一种知识,一种商品,一种实实在在的利益,正在向中国老百姓走来。无论你对它有多么陌生,无论你对它有多少疑惑不解,你都不得不面对它。长期以来已经习惯于躺在国家怀抱里生活的人们,今天面对的是这样一个现实:随着国家医疗制度和养老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部分将由人们自己来承担。国家今后除了有可能向所有国民提供最低限度的生活津贴,以保证一张“安全网”的存在以外,人们将不得不依靠自己的力量及早安排晚年生活,养老的责任最终将落在人们自己身上。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它是社会为我们提供的安排未来生活的空间。但大多数人却不知怎样去做。 保险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估计也就二三十年时间。但是,以前老一辈的人们总是觉得保险是骗人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有的人交了钱,但是没有疾病或者是其他意外出现在身边,他们就觉得钱是白交了,所以觉得被骗了。由于这种世代相传的意识,所以的确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们当代人对于保险的抵触心理。 不过,由于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高,保险这一概念也是越来越被人所接受。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在生存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安全需求便成为人们的最大需求。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人口温饱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开始寻求较高层次的需求。在存款的目的中,养老占9.2%,防意外事故占7.5%,两项合计16.7%,以1996年底的38520亿元储蓄额计算,其金额可达6432亿元以上。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对储蓄增长原因的分析,首要因素是居民存在着体制变迁预期,具体包括对子女求学、购买住房、失业等问题产生担心,如果考虑这些方面,则居民储蓄中保险因素的比例还要更大。 保险意识对于当代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提高人们的保险意识和加大保险宣传力度是我国政府急需做的一件事情。有的人总是以为自己是幸运的,不幸都会离自己远去,但是当灾难降临时,他们没有保险的保障,导致自己束手无策。保险就像是一双无形的手,默默保护着我们身边的每个人,但是如果你的保险意识不够强,没有这双无形的手保护你,你抵御天灾人祸的能力就大大下降。无法做到从容面对生活中难以避免出现的意外和疾病。但是如果你有了保险,情况就会完全不一样。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即使收入不很高,一生都很幸福,因为他们知道,赚钱的同时,一定要会科学的规划自己的财务,规划自己的未来。因此当风险(意外、疾病)来临时,不会让我们手足无措,有病没钱治,老来无所养。当代人应该以微小的投入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因此买保险就是存少部分钱,当我们某一天出现意料不到的情况时,则有其他资金给我们支付突如其来的风险。所以说,要提高我们身边人的保险意识,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失业保险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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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1、华侨张某2004年回故乡河北某地兴办实业的同时,积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公益事业。由于技术引进和革新滞后,当地失业率逐年上升,失业保险基金收不抵支,即使运用调剂金和财政补贴,仍然不能满足当地失业人员需求。针对这种情况,张某打算直接与政府合作,捐赠资金给失业保险基金,有系统、有规范地用于当地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和促进就业。问题:失业保险基金能否接受张某的捐赠? 2、某县级市近几年来经济发展迅速,经当地政府统计,近年来,该地区失业率长期走低。在失业保险费缴纳额度大幅度增加的同时,申领额度呈现稳中略降的趋势。面对失业保险基金“资源过剩”的局面,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抽调了部分基金作为当年度中心福利发放给失业保险经办人员。请问:该劳动与就业服务中心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作机构福利的做法是否合法?

第三章案例分析 1、韩某2007年到某机床厂工作,2010年3月合同期满后,韩某离开机床厂。至今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机床厂为他缴纳了失业保险,但是韩某没有意识到可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半年后,经朋友提醒,韩某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询问。他认为,自己是忘记了申领,而不是主动放弃,法律没有规定失业保险金不能延期申领,,自己应该不受时间的限制,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韩某忘记申报失业保险,是否可以不受申报期限制? 2、小玲2003年到某印刷厂工作,个人和单位当年都参加了失业保险。2007年6月,印刷厂与她解除了劳动关系。她去登记了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失业保险经办人员核查单位缴费记录后告诉她,因为该印刷厂3个月来一直欠缴失业保险费,小玲的缴费近期缴费时间不足一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问题:欠缴失业保险费企业的失业人员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3、赵某2005年来到A省甲地工作,与单位签订了三年期合同。单位为其参加包括失业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2007年,单位由于经营结构调整,缩减非技术人员,与赵某协商解除劳动关系。随后,赵某在B省乙地找到新工作。赵某不知道此前的社会保险关系能否转移到新的工作地,于是多方咨

论我国的责任保险及其作用

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摘要]责任保险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保险业发展的高级阶段。本文在对我对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进行透彻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责任保险市场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责任保险;风险控制;保险公司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Liability Insurance in China Abstract: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liability insurance is an important signal of social progress and the advanced stage in the development of insurance industry. The essay points out the way of developing liability insurance in China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 to improve the liability insurance market in China. Key Words:liability insurance; risk control;insurance company

胡锦涛同志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要实现这一伟大的战略目标,责任保险必将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 责任保险是一种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责任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壮大,被称为保险业发展的第三阶段,也是保险业直接介入社会发展进步的具体表现。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经济补偿与社会管理功能,不仅能使公民在人身受到伤害或经济利益受到侵害时获得经济补偿,有利于及时解决民事赔偿纠纷,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经济利益,维护社会安定和秩序,也是政府运用市场手段管理社会风险的重要途径。责任保险涉及专业服务、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经济社会领域,覆盖面广,保障范围宽,具有很强的公众性和社会管理功能。 一、我国责任保险的发展现状 近几年来,由于社会给予了责任保险更多的关注,保险业界在发展责任险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工作,责任保险在我国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保险发展阶段和法制体系下, 我国责任保险具有如下特点: (一)规模小, 发展程度低 从1979 年恢复责任保险业务至今, 我国责任保险仅经历了二十多年, 时间短, 规模小, 发展程度较低。从险种方面看, 我国虽然已经先后设计开发出包括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等数百个险种, 但发达国家已达上千种; 从保费收入方面看, 我国责任保险保费收入占财产险保费收入的比重仅为4%多, 远低于15%左右的世界平均水平, 而欧美等发达国家则达到了40%左右; 从损害赔偿方面看, 发达国家保险公司通过责任险给予的损害补偿达到40%左右, 而我国仅为1%左右, 责任保险的功能远未得到发挥。 (二)产品供给不足, 对经济、社会的渗透力小 责任保险全面开展并独成体系是保险业发展到高级阶段的重要标志。我国现有的责任保险险种主要集中在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雇主责任险、产品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传统险种上,职业责任保险虽也有推出, 但都没有推广开。责任保险产品供给严重不足,市场空白点多, 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渗透力小。而发达国家的责任保险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责任保险产品种类齐全, 已覆盖到产品、公众、雇主、医疗、职业等各个层面的损害赔偿责任, 形成独立的市场体系。 (四)各险种发展不均衡

寿险的意义和功用演讲稿

演讲稿 大家好,我是来自营业六部的新人刘志勇,我演讲的题目是寿险的意义与功用。 今天我将从生老病死四个方面来和大家探讨人寿保险的意义与功用。 首先是生,在这里,我所指的生是“生儿育女”的生。在座的各位很多已经有了孩子,其他的也会在不久的将来为人父母,当我们的孩子从呱呱坠地的那天起,他就带给了我们无尽的欢乐和幸福,因为孩子是我们生命的延续,看着他们的一天天长大,就像是我们自己再活了一回。“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这就是我们民族得以延续与传承的伟大之处。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康快乐的成长,将来能有好的工作和幸福的生活。然而,现代社会的竞争已经越来越激烈,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我们都会想尽办法让孩子接受最好的教育,然而,现代子女教育费用一再飙升,给每个家庭带来了沉重的负担。据上海社科院调查显示,上海养育一个孩子的直接费用高达49万,教育费用比13年前翻了7番,就算是在我们邵阳这样的小城市,将一个孩子送到大学毕业也得花费30万。我妈妈曾经对我说:儿子,我以后养老也不用你管了,你只要将你这些年读书的钱还给我就行了,我咋听之下还以为她在开玩笑,但当我仔细一算,这个数字还真不是一般的大!不知道各位有没有算过?而且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这个费用只会水涨船高,相信各位都不希望自己的子女因为没有足够的教育费用而面临失学的境地吧?然而我想请问各位,你们是否已经准备好了这笔巨额的费用了呢?我们应该怎样为子女建立教育基金?这笔教育基金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专款专用;二,保值升值;三,不会因为意外等其他因素而中断。人寿保险就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以平安的吉星送宝为例,在孩子出生的时候,每年给孩子存一万,连续存10年,到孩子20岁上大学的时候,加上分红和返还,我们将会有15万的教育金,孩子的学费就不用愁了,就算我们在这10年内因为意外或者疾病而离开了孩子,无法继续缴纳保费,保险特有的豁免功能,可以让我们免交以后的保费,而且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孩子的未来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真正做到了无论我们在与不在,我们的爱一直守护着孩子。这就是人寿保险爱与责任的体现!

国内外保险业发展概况

国内外保险业发展概况 根据最新的Sigma《世界保险业报告》,2008年中国寿险保费收入排名为全球第六,其中,前五位分别是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紧随中国之后的则是意大利、韩国、中国台湾和印度。 在社会福利制度较为健全、福利水平较高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商业寿险的需求仍旧保持旺盛,几乎占据了全球市场份额的67%。另外,没有人口总量优势的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寿险保费收入也排在了世界前十位,且全球市场份额只比中国少%及%。这与全球老龄化社会发展趋势和当地较为发达的经济水平密不可分。 2012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15488亿元,同比增长%,保险业增速继续在低位徘徊,而且增速首次降为个位数,与近20年来超过20%的平均增速形成了明显反差。从外部环境看,复杂严峻的国内和国际经济形势,通过实体经济、金融市场和消费者需求等多种渠道传导至保险业,增加了保险市场稳定运行和风险防范的难度与压力。2012年,保险监管强调“风险底线”和“消费者权益”,取得积极成效。从国际比较看,2012年,中国保险业保费收入在世界排名第4位,保险密度排名第61位,保险深度排名第46位。 2013年年底我国保险公司的数量增加到165家,保费收入高达万亿元,年均增长率达到了%。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四大保险市场,仅次于美国、日本和英国。但我国保险深度仅为3%,保险密度仅为1300元/人,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社会公众保险知识缺乏、保险意识不足。 2014年发布的保险业“新国十条”中明确提出,2020年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提高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2014年,通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我国保险市场保持高速增长,进入新一轮依靠市场和制度创新驱动的快速增长期。而保险监管工作也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突破口,开拓创新,成效显著。展望未来,保险业还将继续在改革路上快速前进。 我国保险市场连续3年保持高速增长,2014年利润同比增长超过100%,市场规模由2012年的全球第六位跃升至全球第三位。2014年,保险业保费收入同比增长%,利润同比增长106%,利润总额创历史新高。

公民 宪法意识 薄弱 成因 培育

【摘要】当前我国公民宪法意识依然较为薄弱,主要体现在公民对宪法的认识有待提高、宪法理念有待提升、权利意识有待加强、对宪法事件的态度有待转变。造成我国公民宪法意识薄弱的成因在于,公民的宪法意识提升受传统观念、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宪法实施效果的制约。针对上述我国公民宪法意识薄弱的现状和成因,文章提出了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若干培育路径。 【关键词】公民宪法意识薄弱成因培育 公民宪法意识是一国公民对宪法现象的认知、评价、意志等方面意识形式的总称。公民的宪法认知是公民对于宪法理论、宪法实践的理解,是公民其他方面宪法意识的基础条件。公民的宪法评价,是公民在其宪法认知的基础上,按照宪法理论标准或者道德标准,对不同的宪法现象之间通过比较之后获得的肯定性、否定性评价。公民的宪法意志,是公民具有相应目的的宪法意识,宪法意志是公民宪法行为最为直接的思想源泉。公民宪法意识包含权利保护、权力制约的意识和公民对宪法本身的认知。 培育公民宪法意识,是推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切实维护公民各项权利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国切实强化了法治建设,公民宪法意识在较大程度上获得了提升。但是,从总体上看,我国公民宪法意识还存在许多薄弱的地方,主要是公民的宪法权威意识尚未牢固树立,公民的宪法信仰明显缺失,宪法主体并未不折不扣地将宪法作为自己的根本行为准则。同时,公民尚未形成正确的权利意识,对宪法的功能作用认识错位,并未正确地认识到宪法是用来约束政府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大法。如何在当前形势下培育公民宪法意识,成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和亟待加以切实解决的重大历史命题。在推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公民的宪法意识无疑就是十分重要的“软件”,公民的宪法意识只有在法治的土壤之中才能茁壮成长,有力地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当前我国公民宪法意识依然较为薄弱

论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论安全意识的重要性 安全生产是涉及员工生命安全的大事,也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稳定。近年来,从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报道中铁路、煤矿等行业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损失之重,影响之大,频率之高,令人胆战心惊。剖析事故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不难看出一些干部、员工对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着认识上、思想上的误区。我公司是电力、热力生产企业,生产点多、面广,高空作业、交叉作业、焊接作业等高危作业频繁,所以安全生产对于我们这个高风险行业来说,其意义更加重要。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犹如履薄冰,来不得半点疏忽和麻痹。作为安全管理者首先要消除员工在在思想认识上存在的误区。通过近几年所发生的事故中可以看到,事故人为的因素中,安全意识占到90%多,而安全技术水平所占比例不到10%,而企业的安全培训,90%的精力用在占10%比重的安全技术水平上,只有不到10%的精力用在占90%比重的安全意识上。“生命只有一次,有多少生命可以重来?”,答案毋庸置疑是没有。所以,为了自己,我们也要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时时刻刻考虑到安全。可能很多人都会觉得无所谓,在这里我们先来讨论一下谁是安全的最大受益者,谁又是事故的最大受害者?首先,不可否认,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了,企业会在经济上受益,然而企业在受益的同时,员工也会受益,而且是最大的受益者,那就是他们的生命得到了保障,这就是最大的受益;其次,如果出了事故呢?企业出了事故,领导只会丢脸,也可能会

受到处罚:做检查、掏腰包、行政处分、最狠不过刑事处分。事故受害者呢?轻则重伤,缺胳膊、少腿,重则丢掉宝贵的生命,而往往事故的受害者,又都是事故的责任者,甚至是最大责任者,还会受到法律的重罚。大家都来算算这笔账:丢脸和丢命,谁的损失大?重视安全和忽视安全,哪个更划算? 从以上不难看出,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没有安全知识,员工就会稀里糊涂受伤害;没有安全意识,事故就会不请自来。安全知识重要,安全意识更重要。当员工有了安全意识,才会主动学习安全知识。员工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员工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警钟长鸣,紧绷安全弦;员工知道“安全为了谁”,才能让安全成为一种习惯;只要明白“安全为了谁”,就可以保证“第一次就做对”。心中有了安全意愿,“第二次做对”就不会存在重复出现同样的问题,就会形成习惯。 最后以一首我喜欢的诗《爸爸,我需要你平安回家》作为共勉,希望大家能够从中体会出家人的期盼、安全的重要。我第一次读完后,眼里是含着泪的,不知道你们读完是否有同感。 《爸爸,我需要你平安回家》 爸爸, 你已经一个月没回家了, 你还好吗? 爸爸, 天气转冷了, 你不用担心,

增强国民保险意识的路径探析

增强国民保险意识的路径探析 摘要:随着我国保险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保险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行业,但是,我国保险业发展还比较落后,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国民保险意识比较淡薄。因此,分析国民保险意识的现状,研究提高全民保险意识的对策,对于进一步落实中央关于“大力发展保险事业”的指示,建立我国的保险保障制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保险业;保险监管;国民素质 一、我国国民保险意识的现状 与发达国家或者其他发展中国家相比较,中国人的保险意识是十分落后的,在中国人的思想中,大多数人认为保险是骗人钱财的。根据数据统计,广州离香港比较近且是个开放的城市,所以广州人的保险意识相对于其他地方来说还是比较强的,但统计结果表明,广州平均每10个人才有一张保单,而在靠近广州的香港,几乎平均每人就会有1张保单,而在发达国家美国,平均每个人会有3张保单,在我们邻居的日本平均每人会有高达6张的保单。可见,我国的国民保险意识比较落后。 国务院研究中心的调查数据表明,我国国民的保险意识很低,只有6%的消费者对于投保的好处有恰当的了解,虽然有很多人已经购买了保险产品,但是在他们之中仍然有40%的人并不是真正的了解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我国的经济虽然在不断发展,但是由于国民保险意识不强,制约保险业的发展。 二、国民保险意识淡薄的不利影响 (一)对社会的不利影响 1.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作用。当前我国居民倾向于购买带有储蓄、投资功能的人寿保险,而相对忽视了保障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财产保险、农业保险等,阻碍了保险经济补偿功能的发挥。据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统计,我国近几年每年受灾人口有2亿多人,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超过2000亿元,但保险赔款占灾害损失的比例仅为1%左右。可见,国民保险意识淡薄使我国保险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作用。 2.不能充分发挥保险的经济支柱作用。我国保险业发展非常迅速,2002年保费收入为3053亿元,到了2011年保费收入已达到13257.6亿元,平均年增长幅度达到43%左右,远远高于同期发达国家的增长速度。但2012年,我国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只有 3.4%,保险密度为106 4.4元,然而在2010年,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2%左右,而发达国家保险密度方面更是早已达2000-3000美元。可见,虽然我国保险业已取得巨大的发展,但由于国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我国的保险业作为国家经济支柱的作用还未充分发挥。

关于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报告

关于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调查报告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至XX 年12月4日已经整整20年了。我们不禁要问:宪法公布实施20年了,我国公民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如何、对宪法的认识水平怎样、对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是怎么评价的?为此,笔者组织了一次公民宪法意识的问卷调查。现将这次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如下: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调查时间:XX年11月初至12月底。调查区域: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调查地点:这次调查的范围很广泛,调查人员的足迹遍及调查区域内的党政军工农学商等各种单位、火车站、汽车站、火车上、长途汽车上、公共汽车里、广场、公园、街头巷尾、店铺摊吧、闹市乡镇以及邻居家中,等等。调查人员:苏州大学法学专业学生,共96人。调查方式:调查人员亲自走访调查,由调查人员询问填写,或由被调查者当场填写问卷。为消除被调查者的顾虑,发表自己的真实看法,本次调查一律采用不记名方式进行。调查要求:调查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调查必须客观中立,不能先入为主;调查要尽可能多记录被调查人的原话;每个调查人员至少调查10人以上,要尽可能扩大调查面,选择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进行调查,一个单位的调查对象一般不超过3个人。调查问卷:

这次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001份。江苏947份,其中苏州708份(市区582份、市郊城镇106份、昆山10份、张家港10份)、无锡62份、南京48份、常州45份、泰州30份、盐城20份、南通18份、镇江16份;上海42份;浙江宁波12份。调查对象:被调查者的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和职业等基本情况,详见下面的表1、表2、表3、表4。表 1 调查对象的性别构成统计表性别人数百分比男596 59.54% 女 405 40.46% 合计 1001 100% 表 2 调查对象的年龄构成统计表年龄人数百分比 18-29岁391 39.06 % 30-39岁 26 3 26.27 % 40-49岁 212 21.18 % 50岁以上 135 13.49 % 合计 1001 100 % 表3 调查对象的文化程度统计表文化程度人数百分比不识字或识字不多 21 2.10 % 小学 55 5.49 % 初中 157 15.68 % 高中或中专 327 32.67 % 大专 203 20.28 % 本科及以上 238 23.78 % 合计 1001 100 % 表 4 调查对象的职业构成统计表职业人数百分比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90 8.99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57 15.68 % 国有企业职员 124 12.39 % 集体企业职员 81 8.09 % 私营企业职员 153 15.29 % 外资企业职员 70 6.99 % 个体户 97 9.69 % 农民 40 4.00 % 在校大学生 128 12.79 % 其他 61 6.09 % 合计 1001 100 % 表4说明:这次我们调查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主要包括市委、区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答案

社会保障学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这笔养老金应由谁缴? 案例描述:刘玉国系某供销社1985年4月招收的亦农亦商的临时工,1994年11月成为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刘玉国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用工期间,供销社按月收取刘玉国工资总额的3%款项作为离职返家的补助费,并纳入专户管理。自1996年12月起,供销社开始为刘玉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法律宣传的不断深入开展,人们社会保障意识逐步提高,刘玉国深感社会保障对自身的重要性,想到自己在企业干了十几年,供销社没有给他缴纳养老保险金,到退休时,就少领养老金,这是对自己权益的侵犯,1997年初刘玉国遂要求供销社为其补缴做临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供销社认为:刘玉国于1996年12月与供销社正式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期限为5年,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金;在1985年4月至1996年12月期间,刘玉国是亦农亦商人员,整个供销社系统与他同样身份的人都未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其间对其所扣的工资总额3%的返家补助费可以退还,供销社不具有补缴养老保险金义务。因此,供销社拒绝为其补缴养老金。双方争执不下,刘玉国于1997年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申请仲裁,要求供销社补缴养老保险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了刘玉国的请求。刘玉国不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997年4月,法院对当地首起养老保险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供销社从1986年8月起为刘玉国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供销社对此判决不服,于1997年10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问题: 1、如果你是二审法院的法官,如何裁判?请说出理由。(3分)答:正确。本案中,刘玉国于1985年4月成为供销社的职工,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依据《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之第8条规定,刘玉国有权享有养老保险待遇。事实上,供销社所扣的月工资总额的3%的款项,便是刘玉国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对于单位应缴纳的其余15%。供销社依法必须缴纳,否则违反了《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26条之规定,因此,本案一、二审法院的裁判是正确的。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设计原则是什么?(6分)答: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自然衰老而丧失劳动能力,按照法律规定,有权享受国 家给予的一定数量的收入补偿和物质帮助的 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 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工业社会中,每个劳 动者最关心的是自己晚年丧失劳动能力时的 生活,如果每个劳动者都能对丧失劳动能力 后的生活保障有信心,则必将促进整个社会 经济生活的稳定,养老保险(也称老年社会 保险)制度正是针对这一问题而产生的。 3、该案例中涉及的是什么养老保险筹资模式 与养老保险金缴费模式?(6分) 答:现收现付式与给付既定模式 案例分析:在城镇工作的所有劳动者都能参 加养老保险吗? 案例描述:河南籍的农村小伙子江之平和他 的四个伙伴从2000年到北京某大学的食堂 工作已经快6年了,他们分别担任厨师、小 工等工作。2006年6月,该大学的后勤工作 进行改革,需要辞退一部分由学校的后勤部 门直接聘用的农民工,江之平和他的4个伙 伴都在辞退范围。在办理辞退手续时,江之 平和他的4个伙伴发现,6年以来学校没有 给他们办理过任何社会保险。所以办理离职 手续时,江之平代表其他伙伴向学校的后勤 部门提出要求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学校后勤部门的负责人认为,学校是国家拨 款的事业单位,江之平等工人只是学校临时 雇佣的农民工,没有义务为他们办理养老保 险。江之平等人一方面向学校所在地的劳动 监察部门提出投诉,一方面又向当地的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了仲裁申请。在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下,学校和江之平等农 民工达成了调解协议,将江之平等6年来应 缴纳的保险费用一次性补偿给江之平等人, 双方以此解决了争议。 问题: 1、试结合本案例分析养老保险的广覆盖原 则?(3分)答:教材P175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6分) 答:教材P171-172 3、我国企业职工选择哪一种养老保险责任承 担模式?(6分)答:责任分担型 案例分析:养老保险是要强制办理吗? 案例描述: 王晓于2003年6月受聘于一家私营企业,担 任会计工作。但是工作至今企业都没有给他 办理养老保险。王晓很担心,询问同事是否 办理了养老保险,大家也都表示企业没有给 自己办理。于是,王晓就代表该企业的其他 同事向老板提出了希望办理养老保险的要 求,但老板说,自己这里是私营企业,不像 国有企业,不承担办理养老保险、缴纳相关 费用的义务。同时老板还说,如果想上保险, 就自己去上,公司不管这件事。王晓听后很 疑惑。 问题: 1、需要强制城镇私营企业办理养老保险吗? 请说出理由(3分)答:实行强制办理养老 保险的单位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3条明确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 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 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 业单位及其职工”。对于这些单位而言,有义 务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是强制 办理的,否则就要依照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对于在这些企业工作的职工而言,他 们也有义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照法律规 定的比例缴纳自己应当承担的那部分养老保 险费。 2、养老保险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6分) 答:教材P171-172 3、请说明养老保险设计中的权利义务相结合 原则(6分)答:教材P176 案例分析:他的医药费该不该报销? 案例描述: 潘强原系骏马橡胶鞋业公司(以下简称鞋业 公司)供销科科长。1985年6月因私自收受 回扣被鞋业公司免去科长职务,但仍留在供 销科任销售。1995年春节期间,潘强带着妻 儿前往上海探望父母,在此期间,潘强因急 性黄疸性肝炎住进医院,住院治疗18天后出 院,共花去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潘强回 单位后,持病历、医药费发票等有关单据要 求鞋业公司予以报销,鞋业公司以经济困难 为由,告知潘强暂缓报销。同年12月,潘强 因累计旷工35天被鞋业公司除名。1996年1 月5日,潘强再次找到鞋业公司,要求鞋业 公司报销其在上海住院期间的医药费用,鞋 业公司以潘强看病并非在定点医院及其已被 除名为由,拒绝报销医药费用。在多方求助 无果的情况下,潘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被诉人鞋业公司报销 医药费54785元人民币。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细则修 正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问题: 1、如果你是仲裁委员会的法官,如何裁判? 请说出理由。(3分)答:市劳动争议仲裁委 员会受理后,立即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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