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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篇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

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岗的,事假每人每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

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

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7、工作人员造成资料遗失的,每起扣2分。

8、造成服务对象在单位和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9、月办件少于2件的扣3分,评议率低于90%的扣2分,评议率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收费管理(基础分15分)

1、擅自在窗口收取现金的,每次扣2分。

2、在服务窗口办件却在原单位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4、违反收费有关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四)档案管理和卫生保洁(基础分10分)

1、该归档的没有归档,发现一件次扣1分。

2、档案资料摆放无序,发现一次扣2分。

3、窗口要保持办公桌面、微机表面、办事台面、窗口地面整洁明亮,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4、下班前要按顺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摆放好桌椅、纸篓等物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五)民主评议(基础分10分)

1、窗口互评:采取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超过60%不扣分,好的比例达 31— 59%扣2分,好的比例低于30%扣4分。

2、服务对象评议:满意率每减少1%扣1分。满意率以当月办件总量为基数。

3、群众办件评议卡不足办件总量的30%扣4分,满30%而不足50%扣2分,达50% 不扣分。

(六)加分

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加分:“中心”简报表彰每次加1分,县级加 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二、窗口服务工作的评定与奖惩

(一)对服务窗口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其考核评定设红、黄

循环旗,实施动态管理。当月考评得分为90分以上且为前4名的,为“红旗窗口”;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为“黄旗窗口”;连续两次被评为“黄旗窗口”的窗口单位应立即进行整顿。月度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在简报上公布,并报县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

(二)服务窗口年度评定总分为85分以上的为优秀窗口,70—84分的为合格窗口。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窗口,

(三)年度考评结果以“中心”简报送发有关单位。

三、对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思想品德(基础分30分,扣完为止,下同)

1、违反县行政服务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5分。

2、不参加县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各种会议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每次扣2分。

3、由于服务态度问题而引起投诉的,每次扣5分。

4、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5分;不听劝阻且情节严重的,每次加扣3分。

5、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行为的,每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

6、办件后不及时登记或输入微机的,每件次扣3分。

7、办件涉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不积极主动协调,而要服务对象来回奔波的,每件扣5分。

(二)业务技能(基础分40分)

1、不能主动、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

2、在本职范围内,因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2分。

3、对答复件认定不当,每件扣3分。

4、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每件次扣3分;

5、受理办件因窗口工作人员失职等原因导致超过办理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 分。

6、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个人和窗口单位的有关材料,超过规定时间的,每超一天扣2分。

(三)劳动纪律(基础分30分)

1、旷工,每天扣5分,并通报到单位。

2、没有请假或外出未登记,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

3、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的,发现一次扣5分,并通报单位。当月连续两次打游戏,定为不称职。

4、迟到、早退者,每次扣1分。

5、上下班代为签到的,每次双方各扣2分。

6、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佩证、着装不规范(如穿短裤、拖鞋上班等)、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在大厅内嬉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等,每次扣1分。空调开放期间,工作人员禁止在大厅内吸烟。发现工作人员在大厅内吸烟的,按违反行政服务中心管理规定一次扣5分。

7、窗口工作人员互评:实行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达60%不扣分,31— 59%扣2 分,30%以下扣4分。

8、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准请假。如确需请假必须按行政服务中心的请假规定和程序办理。即:一天以内由本人写请假条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由本人写请假条,经单位分管以上领导同意签字后报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批准,同时窗口单位必须安排其他人员顶岗,以确保单位窗口业务的正常开展,否则不予批准。请假者分别予以扣分:

(1)事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顶岗每天扣2分。病假有人顶岗不扣分,无人顶岗每

天扣1分。

(2)回单位参加有关活动每月累计超2日以上者(每次请假在2小时以上的视为半日),每超一日扣2分,有人顶岗不扣分。

(3)当月个人累计事假超3日以上者,每超一日加扣1分。

(四)加分

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县级加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 分、国家级加20分。

3、以书面形式积极向“中心”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的,每次加5 分。

4、向“中心”和县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报刊投稿报道“中心”的工作动

态、先进人物事迹等并被采纳的,每篇另行加分:“中心”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5 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5、节假日加班的,每日加1分。

四、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等次的评定与奖惩

(一)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其考核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每月考评得分在90分以上且为前10 名的为“优秀”;70—90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对月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给予批评,连续两次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实行通报批评,连续三次考核为“不称职”的人员将退回所在单位,并报县人事局督促其单位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待岗一年。

(二)实行通报制度。对当月所有考勤中的打游戏、旷工、脱岗情况在中心简报(增刊)上公布,向所在单位领导通报,接受领导和群众监督。

篇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管理办法

关于肇庆市县级行政(便民)服务机构规范化

运作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县镇村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2348号)精神以及《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肇府202329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各县(市、区)行政(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的运行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包含县级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建设规范、服务运作规范、日常管理规范、监督检查等方面规范化内容。

第二章办公场所建设规范

第三条县级服务中心要求设置在中心城区、位置显眼、交通便捷的临街建筑。便民中心设置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位置显眼、交通便捷

的临街建筑或一楼办公场所。场地面积按照深入推行“两集中、两到位”,满足全面履行政务服务职能的需求确定,县级中心一般不少于2500㎡。便民中心一般不少于300㎡。

第四条服务大厅实行“开放式办公”、“柜台式服务” ,服务大厅应设置独立窗口和综合窗口,悬挂规格统一的标识牌,公告窗口部门和主要审批服务项目等有关内容。服务大厅还应设置商务便民服务台、填写台,配备休息座椅、饮水机、评价器、投诉(意见)箱等设施,有条件的应配置LED显示屏和触摸屏。

第五条按照规范收费和便民原则,应引入银行机构设窗进行统一收费。

第三章服务运作规范

第六条按照“应进必进”原则,除已设立完善的对外办事大厅的部门外,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必须进驻服务中心设立窗口;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外,其余所有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全部进入服务中心办理。

第七条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以多形式多渠道将服务事项名称、审批流程、资料清单、办理依据、承诺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等全面公开。要把公开透明的原则贯穿于审批服务的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派驻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部门(单位),按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要求,必须把保留的、非涉密的、涉民涉企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归并到新设立的行政审批

股(科);行政审批股(科)之外的股科室不允许再单独行使审批职责。行政审批股(科)要统一集中到服务中心窗口或部门自有窗口办公,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审批和送达;单位内部一律不允许再接办审批业务。

第九条各进驻单位要通过签订《授权委托书》、刻制审批专用章等形式授予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充分的审批权限。凡一般性的审批办证、收费、服务项目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窗口工作人员可一次受理,直接办结,不需要再请示单位领导同意。对暂不具备授权办理条件且不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办理事项,

实行一次受理,承诺办结。

第十条 AB岗位责任制。窗口单位应明确规定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做到权责明确;同时要设置AB岗,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由B岗责任人顶岗,确保窗口不出现空岗。

第十一条首问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诉求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窗口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指引服务对象到相关业务窗口办理。

第十二条一次性告知制。窗口工作人员应对服务对象在窗口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属于受理范围、符合准入条件并合乎规范要求的,应一次性受理;对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提交的全部资料及规格、式样和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办事时限承诺制。窗口单位应最大限度地减

少审批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要比法定时限提速50%以上,提速承诺提速承诺要在窗口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

第十四条否定事项报备制。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中,认为服务对象诉求事项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而不能办理的,应进行登记备案并按业务管理权限逐级请示报告,在确定不能办理后以书面形式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和依据。

第十五条并联审批制。对在同一审批阶段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或一个窗口单位不能单独办理的审批事项,特别是重大、紧急项目,实行并联审批。

第十六条窗口例会制度。涉及窗口管理事项或遇重大活动,由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召集窗口首席代表参会,共同研究布置。

第十七条窗口单位领导到中心办公制度。各窗口单位应围绕满足窗口工作需要开展业务,处理好“本部”与“窗口”的业务关系。各窗口单位的主要领导应根据工作需要到窗口现场研究解决问题,分管领导每月到窗口现场办公不少于一次。

第四章日常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机关效能建设“五条禁令”、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上下班指纹打卡,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外出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按要求佩挂胸牌上岗。仪表端正、洁净、素雅、大方。坚持“三声”服务,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主动问候、面带微笑方式接待服务对象。坚持做到在任何情况下对服务对象不急、不吵、不恼、不怒,有理、有节。因服务不周到,造成服务对象对业务办理工作不满时,要主动、诚恳地向服务对象道歉。

第二十一条在工作中,提倡讲普通话,语言交流做到文明、简洁、清晰;禁止使用禁语、忌语。

第二十二条书写的批文、单据等,要表述完整、字迹清楚、准确无误。

第二十三条积极使用网上审批系统,有关资料录入完整清晰。

第二十四条备齐有关的法律、规章、政策等资料,方便咨询和宣传。活页式《办事指南》不断档。

第二十五条提供项目申请书格式文本以及申请人需要填写的章程、合同、相关表格等示本。

篇三: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的

市级相关部门、中心各窗口、科室: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部门窗口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窗口的规范化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23〕33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川委发〔2023〕11号)和泸州市委、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市级部门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委发〔2023〕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级各部门应遵照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项目较少且发生量较小,没有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到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纳入综合窗口。

第三条考核以部门窗口为单位,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四条考核采取量化形式进行,坚持自我管理与大厅管理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管理以首席代表为主,大厅管理以督察科为主。

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科室负责人和部门窗口小组长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为年度考核的基础。

考核年度为上年度12月起至本年度11月止。第一季度为上年度12月起至本年度2月,第二季度为本年度3月至5月,第三季度为本年度6月至8月,第四季度为本年度9月至11月。

第七条考核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三部分构成。基础分为100分,包括10大项29小项指标。加分项、减分项分别在基础分实得分基础上加减,加分合计最高分为20分,减分无低限。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八条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科或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以下所称行政审批科均包含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集中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科室),其他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6分)第九条行政审批科及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6分)

(一)行政审批科人员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由编制机构管理部门指定科室行使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应当明确该科室具体从事审批工作的人员并全部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3分)

(二)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的市级部门应选派首席代表。首席代表由行政审批科负责人、占编制职数的科级干部担任。(3分)

第十条签订《四川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授权书》,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8分)

部门应授予首席代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除少数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市政府同意的重大审批事项外,市政务服务中心抽查发现首席代表未按部门授权书规定行使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的,该申办件对应事项确定为未授权,此项不得分;按规定应当选派首席代表而未选派首席代表的,该部门所有事项均确定为未授权,此项不得分。

部门应授予首席代表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的评估、论证、勘验、检测等,不是由首席代表组织协调的,此项不得分;首席代表无法协调管理窗口工作及其人员的,此项不得分。

部门应授予首席代表印章使用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及其他事项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盖章办结的,此项不得分。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以行政审批科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10分)

(一)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均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少数确需集体决定的重大审批事项,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市政府同意,其审批环节可以在部门机关进行,但咨询、申请、受理、办结(制证)、取件环节应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进行。(5分)

抽查发现有一个环节未按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的,该季度不得分。

(二)向申请人发放的证照、批文由首席代表或授权的窗口工作人员签发。(5分)

抽查发现凡有一件申办件的证照、批文不是由首席代表签发的,该季度不得分(少数经政务服务中心核实报市政府同意的重大审批事项除外)。

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办理,但未通

过窗口统一发放证照、批文的,该季度不得分。

第十二条按要求开展并联审批工作。(10分)

(一)积极支持配合开展并联审批工作。执行省政府并联审批有关规定和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有关制度,建立健全部门窗口并联审批制度。(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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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篇一: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和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细则 一、对服务窗口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窗口出勤(基础分25分) 1、窗口工作人员请病事假,单位派人顶岗不扣分;没有派人顶岗的,事假每人每天扣2分,病假每人每天扣1分。 2、工作人员擅自脱离岗位,发现一次扣2分。 3、工作人员旷工,每人每天扣5分。 4、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1分。 (二)窗口办件(基础分40分) 1、应作收件处理而未作收件处理的,每件次扣2分。 2、已作收件处理并需要补件,而未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的,每件次扣2分。 3、已作退件处理,未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理由的,每件次扣2分。 4、否定报备件的,不履行否定报备制度的扣3分。 5、超过承诺时限的办结的,写书面说明,且每超一天每件扣3分。 6、办理结果出现差错的,每件扣1分。 7、工作人员造成资料遗失的,每起扣2分。 8、造成服务对象在单位和窗口之间两头跑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9、月办件少于2件的扣3分,评议率低于90%的扣2分,评议率差的每发现1次扣1分。 (三)收费管理(基础分15分) 1、擅自在窗口收取现金的,每次扣2分。 2、在服务窗口办件却在原单位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每次扣5分。

4、违反收费有关规定,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5分。 (四)档案管理和卫生保洁(基础分10分) 1、该归档的没有归档,发现一件次扣1分。 2、档案资料摆放无序,发现一次扣2分。 3、窗口要保持办公桌面、微机表面、办事台面、窗口地面整洁明亮,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4、下班前要按顺序关闭微机、打印机电源,盖好防尘罩,摆放好桌椅、纸篓等物品,违反规定每次每件扣1分。 (五)民主评议(基础分10分) 1、窗口互评:采取好中差三档互评,好的比例超过60%不扣分,好的比例达 31— 59%扣2分,好的比例低于30%扣4分。 2、服务对象评议:满意率每减少1%扣1分。满意率以当月办件总量为基数。 3、群众办件评议卡不足办件总量的30%扣4分,满30%而不足50%扣2分,达50% 不扣分。 (六)加分 1、受到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2、受到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加分:“中心”简报表彰每次加1分,县级加 3分,市级加5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20分。 二、窗口服务工作的评定与奖惩 (一)对服务窗口的月度考核得分采取百分倒扣(加)制取得。其考核评定设红、黄 循环旗,实施动态管理。当月考评得分为90分以上且为前4名的,为“红旗窗口”;连续两个月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为“黄旗窗口”;连续两次被评为“黄旗窗口”的窗口单位应立即进行整顿。月度考评结果按得分高低在简报上公布,并报县分管领导和纪检监察机关。 (二)服务窗口年度评定总分为85分以上的为优秀窗口,70—84分的为合格窗口。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窗口,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 为了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落实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宗旨,制定本实施方案。本方案旨在确保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能够依据工作要求,高效、准确、规范地进行工作,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1.考核内容: (3)工作效率:体现在办理业务的速度和准确度、问题的解决能力等方面。 (4)团队协作:体现在与同事的合作、工作协调等方面。 2.考核方式: (1)日常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同事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熟练度、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进行实际观察和记录。 (2)定期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和同事组成考核小组,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评估。 (3)突击考核:不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突击考核,以验证其业务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考核标准 1.业务知识:

(1)熟悉业务流程:根据各项业务的规定,能够准确地掌握并运用 业务流程。 (2)熟练操作系统:能够熟练操作行政服务系统,处理各项业务流程。 (3)掌握法规法律:了解相关法规法律,并能够运用到日常工作中。 2.服务态度: (2)友好沟通:与服务对象进行友好、准确的沟通,解答其问题, 并提供相应的建议和帮助。 (3)尊重隐私:确保个人信息的保密,不外泄服务对象的个人信息。 3.工作效率: (1)办理速度:在保证准确性的前提下,尽快办理各项业务,提高 工作效率。 (2)问题解决能力:能够快速处理服务对象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解 决方案。 4.团队协作: (1)积极协助同事:与同事之间相互协助,互相帮助,保持良好的 团队合作精神。 (2)有效沟通与配合:与同事之间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工作,实现 团队目标。 四、考核结果及奖惩措施 1.考核结果: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政府的服务职能逐渐转型,从单纯的行政审批向政务服务型转变。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提供服务的主要窗口之一,不仅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还要着眼于绩效评估和考核,以推动窗口和部门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增强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力。 本实施方案的目的是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提供一个标准的指导思路和操作体系,以促进窗口和部门工作业绩的全面提升。 二、考核指标体系 为确保考核体系的全面、客观、公正,我们建立如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服务态度:包括服务热情、礼貌谦和、处理客户投诉等方面。 2.服务质量:包括服务效率、服务准确度、服务全面性、服务 满意度等方面。 3.工作质量:包括工作时效性、工作准确性、工作完整性等方面。 4.工作能力:包括专业技能水平、业务能力水平、团队协作能

力等方面。 5.窗口和部门业绩:包括办件量、办件质量、办件时效、单位 综合绩效等方面。 6.工作纪律:包括工作时间公正规范、单据归档及处理等方面。 7.窗口效率:包括绩效能力、人均效率、总效率等方面。 以上指标是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的主要参考指标,同时我们也鼓励结合绩效指标和工作实际,形成更加客观、全面和合理的评估方法。 三、考核具体流程 1.考核对象确定: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进驻部门及工作人员。 2.考核时间确定:年终考核为主,中期考核为辅助。 3.考核标准确定:根据上述指标体系,制定衡量指标标准。 4.考核方法确定:综合应用问卷调查、现场考核以及名义检索 等方式进行考核。 5.考核结果公布: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向责任单位公布 考核结果并进行通报,适度予以表彰、奖励或者追究责任。 6.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将成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进驻部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一、总则 为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提升公民满意度,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 1.服务态度 (1)工作人员应友好、礼貌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民,主动问候 并提供协助。 (2)工作人员应耐心倾听公民需求,并给予及时回应和解决办法。 (3)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仪表仪态,穿戴整齐,统一着装。 2.办事效率 (1)工作人员应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专业的办事知识。 (2)工作人员应快速而准确地办理各项手续,合理安排办事时间。 (3)工作人员应合理规划窗口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3.服务质量 (1)工作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准确、完整。 (2)工作人员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审核严格、审批规范。 (3)工作人员应确保办理业务过程中公民权益不受损害。 (4)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公民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和建议。

三、考核方式 1.客观考核 (1)设置监督小组,由市行政服务中心领导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监督小组每年对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2次随机抽查。 (3)监督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制定考核指标,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价。 (4)根据考核结果,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2.主观考核 (1)公民满意度调查:每季度开展公民满意度调查,通过问卷调查 和面对面访谈等方式,了解公民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2)工作人员自我评估:每年底工作人员自主填写自我评估表,对 自身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改进计划。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奖励机制 (1)对考核成绩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奖励,如物质奖励、表彰等。 (2)对考核成绩良好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如优秀证书、 奖励金等。 2.处罚机制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xx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丰镇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应选派政治思想良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1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 第三条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德: 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 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勤: 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绩: 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条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倒扣分与奖励附加分结合的方法。 第二章考核细则 第五条思想品德(20分) 1、无故不参加市政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和业务学习的,每 次扣2分;

2、不服从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未及时报送中心所需材料的,协调办理事项未积极主动配合,每次扣2分; 3、在岗期间言行举止不雅,有吸烟、使用电脑玩游戏、看电影,后台会客等行为的,每次扣2分; 4、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拒不改正的,每次扣3分; 5、未按规定佩证上岗或未按规定统一工作服装的,窗口办事指南未按规定位置摆放或断档的,每次扣1分; 6、办公桌面资料摆放杂乱,本办公区域卫生不干净整洁,每次扣1分。 7、有以下情况的,此大项不得分: a、在受理或办理事项过程中有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经查实的; b、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批或办理事项的经查实的; c、被上级领导或市政务服务中心通报批评或查处,或新闻媒体公开曝光的; 第六条业务技能(40分)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对办理事项的内容、程序、规定不熟悉的,每次扣1分; 2、未履行有关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的规定,不能及时、准确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每次扣2分; 3、办理事项出现差错的,经查实每次扣5分; 4、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提高大厅窗口业务水平,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制定了以下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1. 业务能力考核:包括办理业务的熟练程度、处理问题的能力、工作流程掌握情况等方面。 2. 服务态度考核:包括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服务意识、礼貌用语、沟通能力等方面。 3. 工作效率考核:包括办理业务的速度、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排队时间等方面。 4. 工作纪律考核:包括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服从管理等方面。 二、考核方式和时间 1. 考核方式:采取定期考核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定期考核由考核小组组织进行,抽查由主管部门统一安排。 2. 考核时间: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 三、考核流程 1. 考核小组成员由主管部门指定。 2. 考核小组定期制定考核计划,包括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和标准。 3. 考核小组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个人考核,根据每个人在业务能力、服务态度、工作效率和工作纪律方面的表现打

分评定。 4. 考核小组根据评分结果编制评定报告,包括考核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改进措施等。 5. 主管部门和大厅窗口负责人根据评定报告制定奖惩措施,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四、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2. 考核结果作为改进窗口工作的重要依据,为领导部门制定改进措施提供参考。 3. 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处罚的依据,对考核成绩优异和问题较多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本暂行办法的执行细则由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以确保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能够按照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同时,对于工作人员而言,通过考核,能够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提升服务质量,为公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大厅窗口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被制定出来,是为了确保大厅窗口的服务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下面将进一步阐述相关内容。 大厅窗口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与公众直接接触的重要窗口,承担着重要的民生服务职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态度和能力直接关系到公众的满意度,因此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显得尤为重要。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为规范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管理,根据《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与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20分,扣完为止) 1、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3分,不按时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每次扣1分,不参加的每次扣2分。 2、由于服务态度不好,引起投诉的,每次扣2分,与服务对象争吵的,每次扣2分,情节严重的扣5分。 3、受新闻媒体宣传表扬的,每次另行加分,区级加3分,市级加6分,省级加9分,国家级加12分,服务对象书面感谢和表扬的,每次加2分。 (二)能(20分,扣完为止) 1、不能及时、准确的回答服务对象咨询内容的并做到一次性告知,每次扣2分。 2、在本职工作范围内,执行政策、协调处理出现偏差,影响办事效率和服务效果的,每次扣3分。

3、不遵守中心计算机网络应用程序,操作不当,造成网络系统损坏的,每次扣3分。 (三)勤(20分,扣完为止) 1、无故迟到、早退、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次扣5分。 2、工作时间内,出现上岗不配证,着装不规范,行为不文明(如睡觉、吃东西、举止不雅观等)、玩电脑游戏、大厅内喧哗、嬉戏、串岗聊天等,每次扣1分。 (四)绩(25分,扣完为止) 1、办理服务项目出现差错,又不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引起投诉的扣6分。 2、受理办件超过承诺时限,每超一天扣3分。 3、经抽样调查,服务对象对服务质量不满意,每起扣1分。 4、所在窗口月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每人扣2分,获月优秀的,每月另加2分,获年度优秀的,每人加10分。 (五)廉(15分,扣完为止) 服务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一次扣10分,并通报批评。违反中心有关收费管理规定的,每次扣5分。 二、评定与奖惩 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定,分为“优秀”、“称职”、“基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全文)

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20XX年是主体责任问责年,窗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核心意识、增强工作执行力。为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治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政务服务中心各项服务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特制定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依据由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股、督查股提供,并依据带班日志原始记录,由行政审批服务股每月汇总相关情况,逐项进行打分,得分情况及考核结果将定期报送窗口所在单位,并在政务简报上予以通报。 (二)每季度对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情况进行一次考核,按照分数高低评出“红旗窗口”2个,“服务明星”4名。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年终评选“先进窗口”6个和“窗口先进个人”10名。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形象(20分):思想作风正,公众形象佳,大局观念强。 1、着装不整洁,办公用品脏乱,影响窗口形象,发现一次扣1分; 2、在岗吸烟、吃东西,大声喧哗、嬉闹的,发现一次扣1分; 3、上班串岗闲谈、带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窗口的,发现一

次扣1分; 4、玩电脑游戏、XX上购物、聊天、看(听)影视影像节目、炒股、打瞌睡或其它类似有损窗口形象行为,发现一次扣2分; (二)工作纪律(20分):按时出勤、遵章守纪、恪尽职守。 1、上班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1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扣20分;擅自离岗,每人次扣2分,旷工或出现脱岗半天的,每人次扣5分; 2、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半日内,须向督查股说明离开事由及去向,保持通讯畅通,并在窗口显眼位置摆放告知牌;离开岗位半日及以上须向督查股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每月事假(公事除外)、病假天数超过1天且无人替岗的,每超过1天扣3分,累计超过3天以上(含三天)的,扣20分。 3、无故不参加中心组织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每次扣3分; 4、在各级明查暗访中出现问题的,省级及以上每件次扣20分;市级每件次扣10分;县级每件次扣5分。中心管办每月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突击检查,发现违纪的一次扣2分,并通报窗口单位。 以上各项考核内容均不倒扣分,扣完为止。 (三)工作态度(25分):爱岗敬业,真诚待人,热情服务。 1、有意刁难服务对象,经查实,每件扣5分,并在中心通报,告知其派驻单位;

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办法

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强化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鼓励激励工作人员优质高效服务,建设服务型政务窗口,根据**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大厅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和其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第三条工作人员考核由中心具体负责实施,根据每月考核情况,发放工作人员考核金。每月考核奖金总额为全体参加考核人数×300元。 第四条工作人员岗位考核实行按月积分、百分制管理,即每位工作人员每月岗位考核基础积分为100分,中心每月根据其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的表现进行加减分,并按照月度最终得分确定考核等次,将每月考核奖金总额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分等次进行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和工作人员在中心工作未满一个月的,不予发放岗位考核金。

第二章积分管理 第五条工作人员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的,得20分; 二、熟悉中心的各项工作程序和岗位业务知识,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有较强的工作协调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得20分; 三、严格执行中心管理制度,工作积极,敬业勤奋,遵守纪律的,得20分; 四、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的,得40分。 第六条思想品德方面有下列情形的相应扣分 一、未按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生硬的,每次扣2分; 二、拒绝答复服务对象咨询的,每次扣2分; 三、未按规定着装、未佩证上岗和摆放身份公示牌的,每次扣1分; 四、工作时间大声喧哗、串岗聊天、吃东西、玩手机、禁区抽烟、上网打游戏、取包裹快递及干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次扣2分;

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德山政务中心窗口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1.1 为切实加强对德山开发区政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中心各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实行月度百分制考核和年终考评,年终考评以月考核为基础实施。考核中扣分只限在大项考核分值内扣完为止,不跨项扣分。 1.3 对2个及2个以上窗口同属于一个带队领导的,则以所属窗口的平均考核分作为该部门的考核分值。 1.4 窗口年平均分值计80%,带队领导年平均分值记20%,相加为单位年终目标管理考核总分值。 1.5 群众投诉包括群众来信、来电、来访以及中心网站、意见箱、评议表、中心邀请的监督员以及媒体监督等,是中心接受群众监督的主要途径,也是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对窗口单位的考核 2.1 人员到岗管理(20分) 2.1.1 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每次扣2分;旷工每人次每半天扣5分;迟到早退,每人次扣0.5分;严禁窗口无人值班情况的发生,无论有什么特殊情况,每发现一次扣3分,半天以上窗口无人扣5分,

一天窗口无人取消当次流动红旗评选资格,并直接扣除年度总分2分;不摆放工作人员岗位牌、衣衫不整、着装不规范、有装不着(单位配有工装的人员)每人次扣0.5分;出勤率窗口工作人员平均低于90%的,每少一个百分扣0.5分。公休假、单位外派专项考察学习、因病住院、婚丧假等如果单位安排好顶岗人员不扣分。 2.1.2 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被中心退回所在单位的,每退回1人次扣5分。 2.1.3 未按要求配备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任窗口负责人的,每月考评时扣2分。 2.1.4 窗口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年内不得变动,未满一年变动的每人次扣3分。确因个人职务升迁、调出原单位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须向中心说明,不予扣分。 2.2 业务管理(40分) 2.2.1 审批管理: 2.2.1.1 应当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2.2.1.2 不予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未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单;或是受理承诺件,未向申请人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承诺通知单,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2.2.1.3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并向申请人出具补件通知单的,经查实,每件次扣2分;

服务窗口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全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服务窗口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全员绩效考核实施 细则 为规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的考核管理,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9号),《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绩效管理与考核办法》(德办发[2021]22号)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 按人员管理、职能到位、服务管理、收费管理、协调配合、评议投诉六方面进行考核,设基本分为90分,实行倒扣分,不封顶。 (一)人员管理(20分) 1、未按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定选派窗口工作人员的,扣3分; 2、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窗口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以书面形式要求调整而未及时调整的,每次扣3分; 3、未经市政务服务中心认定同意,擅自调换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窗口工作人员,每次扣3分; 4、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市政务服务中心相关规定被扣分的,按每人次相应被扣分,并实行累加扣分。 (二)职能到位(15分) 1、政务服务项目应进未进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每项扣5分; 2、对政务服务项目名称、法律依据、办理程序、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等事项调整或变更未及时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备案的,每件次扣2分; 3、政务服务项目退出市政务服务中心,未及时告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每件次扣3分; 4、未向首席代表充分授权或授权不明,导致窗口不能正常运作的,每项扣5分;

5、未按规定制定政务服务项目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表格化的申请书等文本的,每项扣3分; 6、未按“七项公开”要求实行政务公开的,每项扣2分。 (三)服务管理(25分) 1、对已纳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的政务服务项目,原单位仍直接受理、办理的,或仍在原单位发放有关批文、证照的,每件次扣3分; 2、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未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往返空跑的,每件次扣2分; 3、除即办件外,未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等告知性文书的,每件次扣1分; 4、随意增设审批条件、程序的,扣3分; 5、不配合或不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的,每次扣2分; 6、超过承诺时限未办结的,每件次每超一天扣5分。 (四)收费管理(10分) 1、未按规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统一收费的,每次扣3分; 2、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改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的,每次扣3分; 3、收费项目虽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但同时在原单位收费,每件次扣3分。 (五)协调配合(10分) 1、对市政务服务中心协调的事项未主动配合的,每次扣3分; 2、未按时上报有关材料、报表的,每次扣1分; 3、未参加市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的有关会议或未按要求派员参加的,每次扣2分。 (六)评议投诉(10分) 1、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系统中服务对象对窗口评议满意率低于90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3分; 2、自评或授意服务对象作出评议的,取消本项得分; 3、有服务对象投诉,且过错在单位窗口或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扣5—10分。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考核实施方案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综合查核实行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确实改良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效率,保证各种审批服务事项规范、高效运转,树 立 X 县行政服务中心优异形象,特拟订本方 案。一、考查对象 各进驻单位首席代表、窗口工作人员。 二、查核分值 查核设基安分 100 分,附带分 10 分。 三、查核标准 以平时查核为主,按周、月组织实行。详细查核内容为:工作 纪律、告假制度、办件管理、规范服务、卫生安全、服务对象评讲和 投诉等项目。查核依照以下评分标准进行: (一)工作纪律( 25 分) 严格恪守中心考勤制度的,得25 分。没有做到的按规定扣分: 1、未按规定委派副科级(含专业技术职称)窗口首席代表的, 扣2分; 2、未按规定选派窗口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固( 2 年以上)的,扣 2 分;确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含首席代表)的,应实时向县 行政服务中心书面存案,如私自调整无存案的,每人次扣 1 分。 3、窗口首席代表每周未在中心轮班的,扣 1 分;禁止时参加县

行政服务中心召开的各种会议的,扣 1 分;不参加或不经赞同替会的,每次扣 1 分。 4、窗口工作人员推行 A、B 岗位制,上班时期 A、B 岗须同时在岗, A 岗窗口 B 岗后台, B 岗无故缺岗每次扣 1 分; 5、工作人员上班迟到或早走扣0.5 分、串岗扣 0.5 分、脱岗扣 1 分、旷工扣 2 分; 6、工作人员未准时考勤的,每次扣0.5 分;工作人员带没关人 员进入窗口,每次扣0.5 分; 7、工作人员不仔细执行岗位职责被中心退回原单位的,扣3分; 8、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听耳机、吃零食、炒 股、大声吵闹、玩耍打闹等现象,被中心查处每次扣 2 分、被县纪委监委、县级媒体查处曝光每次扣 3 分、被市级以上纪律监察部门、媒体查处曝光的每次扣 5 分; 9、工作人员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打斗,情节严重、造成恶劣 影响的,每次扣 3 分; 10、窗口工作人员因故弄玄虚或吃、拿、卡、要等行为被民众投诉,一经查实,每次扣 5 分,撤消月度和年度评优资格,并依照有关 规定予以办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律监察部门办理。 11、窗口对中心交办的工作或组织的活动不予配合的,每次扣 1 分。 12、窗口工作人员违犯操作规程造成网络系统设备破坏或影响网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二篇)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 工作规范 为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首问负责制 当服务对象询问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问题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即首问负责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答复。咨询的问题属于本窗口公民年工作范畴的,应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窗口工作范畴的,以耐心详细的告知到相关窗口进行咨询,并准确告诉相关窗口的位置,首问责任人不能解答或办理的,可指定或委托熟悉业务的同志解答,严禁以任何方式、理由推脱。 二、一次性告知制 办理行政性事项时,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本事项审批办理的所需法定必需材料,法定程序以及办理时限。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时,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确实不能当场告知的,应在最短时间内通过电话等形式告知,最长不超过三日。 三、限时办结制 纳入镇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均应公开承诺审批时限,手里的申报件必须在公开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齐

全,符合要求,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问题,但可以当场改正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场帮助其改正并予以办理;不能当场改正的,服务对象把材料改正并组织齐全后,在承诺期内办结。 四、ab岗位制 ab岗工作制度是指各部门的审批业务窗口设立ab两个以上的工作人员,a岗为主,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a岗责任人不在岗,不许提前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相应责任。因特殊原因ab岗均缺位时,窗口负责人应安排熟悉窗口业务的人员顶岗,ab岗之间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各窗口应有计划,有步骤的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确保能相互顶岗,顺畅运行。各中心窗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空岗、缺位,延误审批服务事项的正常办理。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细则(二)我叫____,是市建委驻政务大厅窗口的一名工作人员,负责外来施工企业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业务。大厅窗口是全市建设系统的一面旗帜、是为市民、企业服务的平台,本文记录着我普通但充实、忙碌的一天。

政务服务中心考核暂行办法

政务服务中心 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田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发)[2007]38号和《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08]79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机构应选派政治思想良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1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 第三条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对部门窗口的考核主要从遵守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评价等方面进行。 (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工作人员总数的20%核定,不占选派单位指标。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形式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考核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县纪委驻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县绩效办负责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和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组成。 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日常的考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七条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小结、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凡1年获得3次以上季度“优秀窗口"、“先进个人”称号的窗口和个人,授予年度“优秀窗口”、“先进个人”称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9〕47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窗口考核办法 的通知 正文: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窗口考核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函〔2019〕47号 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窗口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达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部门窗口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窗口管理,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条例》(NO:SC122531),《中共达州市委达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审查和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等4个方案的通知》(达市委〔2019〕184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为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部门窗口。 第三条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四条部门窗口考核分为月度、季度、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为季度、年度考核的基础,月度考核采取量化形式进行,考核分值由基础分、加分项和减分项三部分构成,基础分为100分,加分项、减分项分别在基础分实得分的基础上加减。考核年度为本年度1月起至本年度12月止。 第五条部门窗口月度、季度、年度考核由市政管局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评估得分须报送市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审定。 第三章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六条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23分) (一)设立行政审批科,审批职能归并集中。(6分) 入驻部门未设立行政审批科,扣6分;未将审批职能全部集中到行政审批科,每少一项扣1分;入驻省直管部门、事业单位未将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业务科室,扣6分。(整体入驻部门视为审批职能集中到位) (二)行政审批科(或相关业务科室)集中进驻。(3分) 入驻部门要根据窗口业务情况明确行政审批科(或相关业务科室)人员(人数),未明确的,扣2分;该科人员未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每少1人扣1分。 (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5分) 除需特殊场地、特种设备外,所有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进驻市政务服务大厅,并录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事项进驻不彻底,每少一项扣2分。对取消下放的政务服务事项,入驻部门未及时在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动态调整的,每项扣1分。 (四)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到位。(6分) 入驻部门实行窗口首席代表派驻制度。单独设立行政审批科的部门,窗口首席代表不是由行政审批科科长担任的,扣2分;挂牌设立行政审批科的部门,窗口首席代表不是由行政审批科科长或科级干部担任的,扣2分;入驻部门没有与窗口首席代表签订授权书的,扣4分;没有充分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决定、审核上报、组织协调(牵头现场查勘)、窗口管理等权力的,每项扣1分;未授予窗口首席代表行政审批专用章保管使用权的,扣2分;窗口首席代表未在本人审核签字的文件资料上或受理、办结通知单上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每件次扣1分。 (五)落实“一网通办”到位。(3分) 入驻市政务服务大厅事项网上可办率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5分。

政务大厅考核办法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窗口 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对区政府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的管理与考核,特制定《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窗口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第四条进驻区政府政务大厅的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实 行目标责任管理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和考核,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各级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第二章考核形式与程序 第五条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对政府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 及工作人员的考核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采取量化测评的方法进行。

第六条政务大厅考核领导小组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区绩效考核中心、区效能投诉中心和各窗口单位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报送各有关方面。同时,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的相关窗口单位或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复核、答复。 第七条政务大厅各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 月考核和年度考核,月考核结果是年度考核的主要参考依据。 第八条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100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加分后最高得分不得超过110分,若高于110分时按110分记。 第九条年度考核结果,根据得分情况,窗口单位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窗口单位的优秀等次和窗口工作人员的优秀等次均控制在10%以内。 第十条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窗口单位和工作人员对本年度工作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政府政务大厅考核领导小组; (二)区政府政务大厅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月考核结果,对各窗口单位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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