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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

全国城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
全国城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I)--评价指标和方法

水 利学报SHUILI XUEBAO 2010年7月 第41卷第7期 文章编号:0559-9350(2010)07-0778-08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Ⅰ):评价指标和方法 朱党生1,张建永1,程红光2,耿雷华3 (1.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2.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学院,北京 100875; 3.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南京 210029)摘要:在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相关成果基础上,提出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概念和内涵。利用层次分析方法构建了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从水质、水量、风险及应急能力等方面提出具体评价指标,确定了各指标的含义和计算方法。针对城市饮用水水质安全、水量安全、风险及应急能力状况及城市饮用水源总体状况,给出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可为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工作提供重要依据。关键词: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价;指标;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TV148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9-09-02 基金项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水利部重大专项) 作者简介:朱党生(1965-),男,江苏泗阳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博士,主要从事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研究。E-mail :shuiku@https://www.wendangku.net/doc/0815442699.html, 1研究背景 水是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需求。经济社会发展、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对饮用 水安全保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安全形势仍十分严峻[1],主要问题有:① 城市供水短缺加剧,随着城镇化率及城镇居民用水量的不断提高,以及局部地区的连续干旱,城市供水短缺给城镇居民生活造成了困难,也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发展;②水污染严重,目前全国城市水域大部分受到污染,有机污染凸现,水性疾病种类增多,发病率明显升高,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③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增多,应急能力低下,水源地监控体系不健全。城市饮用水安全受到社会高度关注,而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更是饮用水安全的重中之重[2] 。对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状况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价,是制定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对策措施的依据,也是相关规划措施布局的重要基础。 国外对于饮用水水源地评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水质评价以及水源的适宜性评价方面[3],不同国家采取的评价指标和方法具有不同特点。如欧盟制定的地表水体取水导则,根据水体满足公众饮用的处理水平及取水的适宜度将水体分为3种类别:①经过简单物理处理和消毒就能满足饮用要求的水体;②需常规处理、消毒以满足饮用要求的水体;③需要强化处理才能满足饮用要求的水体[4]。美国国家环保局(USEPA )选取了饮用水源状况及其生态脆弱性方面的15个指标,用定性分级的方法对水源地进行总体评价[5]。新西兰的饮用水源监测和分级框架草案,通过确定水体水质等级和风险等级,评价饮用水源的适宜性,并说明每种等级对应水体所需的处理水平[6]。我国目前的水源地水质评价工作主要依据有关水质标准,采用单因子法进行评价,也有部分研究采用综合指标评价方法[7],但总体上侧重水质指标评价[8],且仅针对具体水源地,对水源水量、风险和应急能力以及城市饮用水源总体安全状况的评价比较薄弱,无法对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价。 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涉及因素复杂,这些因素彼此间相互作用而构成一个系统。在水源地评价中如仅仅关注这一系统的单一侧面,则在水源地规划和管理中将会弱化其它方面的需求。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内涵,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水源地安全评价。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解读《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点题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已于2006年12月29日由国家标准委和卫生部联合发布。同时发布的还有13项生活饮用水卫生检验方法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将于今年7 月1日起开始实施。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首次发布于1985年,已实施了20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经过修订,标准中的指标数量不仅由35项增至106项,还对原标准的8项指标进行了修订,指标限量也与发达国家的饮用水标准具有可比性。 生活饮用水对百姓健康安全非常重要,饮用水一旦出了问题,就会给百姓生活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一项必将对百姓生活和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家标准。本篇文章对该标准中经过修订的各项指标进行全面解析,以加深广大读者对该标准的认识。 指标大有来头危害各不相同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106项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6项,毒理指标74项(其中,无机化合物指标21项,有机化合物指标53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20项,消毒剂指标4项,放射性指标2项。各类指标中,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或潜在威胁的指标占80%左右,属于影响水质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即不直接影响人体健康的指标约占20%。 可能对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造成影响的物质究竟从何而来?据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研究员鄂学礼介绍,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微生物主要来自水源地的人畜粪便,还有医院排放的污水以及腐烂的动物尸体等。微生物指标超标,很容易引发传染性肠道疾病,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和很多国家的饮用水卫生标准,都将微生物指标放在第一位。我国原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中的微生物指标只有总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两项指标,新标准中增加的耐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埃希氏菌两项指标,均属于对总大肠菌群指标的细化,如果按照标准规定的发酵法检出这两种微生物或按照滤膜法监测超出限值,就说明生活饮用水受到微生物的污染。以上4项微生物指标都属于常规检验指标,还有两种原虫即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同属于微生物指标,列入新标准的非常规检验项目,国外突发性肠道传染病的相关报道中,很多都是由这两种原虫引发的。但微生物污染比较容易检出,也比较容易消除,只要按照相关规程操作,绝大部分水站都可 以做到。 原标准的毒理指标只有15项,新标准的毒理指标几乎是原标准的5倍,达到74项。其中的有机化合物指标由5项增至53项,无机化合物指标由10项增至21项。这些化合物的主要来源是农药和工业污染,我国不少地方的水源地农药污染比较严重,虽然如六六六、滴滴涕、乐果等农药已被禁止使用,但早些年使用过的这些农药仍残留在土壤中,短时间内

自来水质标准及水源保护区

自来水水质标准及水源保护区 为了保证人民健康,自来的水质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并且这一标准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面不断更新和提高,自来水的水质好坏不能凭眼看出,需要用物理化学和生物方法进行分析检验,方可评《生活饮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对出厂水水质进行感官性状指标、化学指标、细菌学指标、毒理学指标近20项分析,因此我司的供水水质完全能满足广大居民生活饮用。 水源的保证是安全供水的基础,我司在杨陆取水头部,根据2008年通过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规定设置水源保护区;其中: 1.一级保护区。规定以取水口上游一千米至下 游五百米,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一百米范围内 的水域和陆域为一级保护区。 2.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二千米、 下延五百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 3.准保护区。二给保护区以处上溯二千米、下 延一千米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水质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水体污染后可能直接或间接地造成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主要有:1.肠道传染;2.寄生虫病;3.引起急慢性中毒;

4.致癌作用等。 饮用水的基本卫生要求 1.饮用水中不得含有任何种类的病源微生物,如寄生虫、 幼虫、虫卵不得因饮水不洁而造成肠道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和流行。 2.饮水的化学组成对人有益无害,水中并没有含有适量 的地对维持人体健康所必须的物质,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质含量控制在安全阈值似内。 3.感观性状良好,生活饮用水水质应透明无色,无异臭、 异味、不得含有肉眼可见物。 自来水消毒原理 常用的消毒方法有物理方法和化学方法两大类,目前我司采用的是氯消毒法,氯具有较强的杀菌能力,主要是依靠水解后产生的次氯酸,次氯酸是分子量很小的细胞壁和细胞内部的酶发生作用从而抑制酶的活性,导致细菌糖代谢障碍死亡。 管网水七项指标标准 1.浊度≤3NTU,特殊情况不超过5NTU。 2.色度不得超过15度,并不得显观其它异色。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发布时间:11-01-20 来源:点击量:1856 字段选择:大中小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表1

3.3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指标、水质分级、标准限值、水质检验以及标准的监督执行。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集中式生活饮用水的水源水质(包括各单位自备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分散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亦应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8161 生活饮用水源水中铍卫生标准 GB11729 水源水中百菌清卫生标准 GB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 3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级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为二级,其两极标准的限值见表1。

3.1 一级水源水: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3.2 二级水源水: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达到GB5749规定,可供生活饮用者。 3.3 水质浓度超过二级标准限值的水源水,不宜作为生活饮用水的水源。若限于条件需加以利用时,应采用相应的净化工艺进行处理。处理后的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并取得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及主管部门批准。 4 标准的限值 4.1 生活饮用水水源的水质,不应超过表1所规定的限值。 4.2 水源水中如含有表1中未列入的有害物质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5 水质检验 5.1 水质检验方法按GB5750执行。铍的检验方法按GB8161执行。百菌清的检验方法按GB1729执行。 5.2 不得根据一次瞬时检测值使用本标准。 5.3 已使用的水源或选择水源时,至少每季度采样一次作全分析检验。 6 标准的监督执行 6.1 本标准由城乡规划、设计和生活饮用水供水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主管部门、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 6.2 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保、水利与航运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协同供水单位做好水源卫生防护区的保护工作。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 本标准由建设部水质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广祥、江运通。 本标准委托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负责解释。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系统保障评估指南设计(试行)

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评估指南 (试行)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15年4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4)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 6.1水量保障 (6) 6.2水质保障 (7) 6.3监控保障 (10) 6.4管理保障 (11) 7评估结果分级 (12)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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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 ——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以及对水源选择、水源卫生防护、水质监测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标准 GB 5750-85《标准检验法》。 GB 17051-1997《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 1993。 3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定义: 3.1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用和生活的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 3.5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加压、贮存、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规范和卫生要求 4.1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供水单位的出厂水和管网水 4.2.1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表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 项目限值 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 色度 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它异色 浑浊度 不超过1度(NTU)①,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度(NTU)臭和味不得有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PH 6.5~8.5 总硬度(以CaCO3计) 450 (mg/L) 铝 0.2 (mg/L) 铁 0.3 (mg/L) 锰 0.1 (mg/L) 铜 1.0 (mg/L) 锌 1.0 (mg/L) 挥发酚类(以笨酚计)0.002 (mg/L)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mg/L) 硫酸盐 250 (mg/L) 溶解性总固体 1000(mg/L) 耗氧量(以O2计) 3 (mg/L),特殊情况下不超过5mg/L② 毒理学指标 砷 0.05(mg/L) 镉 0.005 (mg/L) 铬(六价) 0.05(mg/L) 氰化物 0.05(mg/L) 氟化物 1.0 (mg/L) 铅 0.01(mg/L) 汞 0.001 (mg/L) 硝酸盐(以N计)20(mg/L) 硒 0.01(mg/L) 四氯化碳 0.002 (mg/L) 氯仿 0.06(mg/L)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与监管,切实履行职责,推动全面解决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饮用水安全问题,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客观、准确地掌握我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取水量、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及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监测范围 全国31个省(区、市)行政区域内338个地级以上城市、2862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及乡镇集 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 三、监测实施安排 (一)2012年12月,对全国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所有在用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 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监 测项目及推荐方法详见附表1),共61项,进行1次试监测,并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二)2013年1月起,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338个地级以上城市约861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所有在 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原则上由 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承担,所在县级环境监测站不具备能力的监测指标,由所属地市级监测站承担或由所在县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完成。 (三)已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的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若监测频次多于本方案的,可按本地区要求进行,但监测项目应与本方案一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前开展监测,并向监测总站报送数据。 (四)地级以上城市、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备用水源以及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方式、时间、频次等由各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行确定,监测项目可参照本方案进行。 四、监测时间与频次要求 (一)地级以上城市 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源地)每月上旬采样监测1次,由所在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承担。如遇异常情况,则须加密监测。 (二)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 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的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采样监 测1次,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采样监测1次。如遇异常情况,

供水水源地水质指数评价方法

全省供水水源地水质指数评价方法之浅析 1. 水质评级方法简述 水质评价就是根据水的用途,按照统一的水质标准(或准则),对水体进行水质定量和定性的评定,科学地说明该水体的质量等级的工作。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水质评价方法主要分为水质标准法和水质指数法两大类,此外还有生物和卫生学等方法。前者是按照预定的水质标准将水体划分为若干个等级,再评定水体水质,即水质符合哪一级的水质标准即为哪一级的水体。此法优点是评价方法简单,评价结果直观。缺点是当所考虑的要评价的水质参数并不完全符合同一等级的水质标准时,评价成果难免有时出现不符合水体客观实际的质量等级;后者是综合若干个水质参数进行模式计算,得出综合评价指数,以指数值的大小对水体所受的污染程度或原来质量状况进行分级,而后再评价水体水质。此法的优点是能从整体影响上反映水体的质量状况,还可以用来互相评比不同的水体质量,综合性和可比性强。缺点是确定和选用数学模式难。其中,往往有时所选择的参数未能反映水体水质的全貌,有时对污染物或水体中重要指标的权值评分计算时又存在着较大主观误差等。 水体作为可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尤其是最珍贵的价值─为人类所饮用。因此,寻找一种较客观真实地反映饮用

水源质量的评价方法成为迫切需要研究的问题。 2. 我省供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方法—水质指数评价法 随着水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统一的需要,便于社会公众参与了解供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由水利部水环境监测中心研制了一种采用水质指数法来描述和比较水资源质量用途的一种新的水质评价方法,现介绍如下: 2.1 评价标准 水质指数评价法,其水质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主要依据是该水源地以供水质量为主要用途及其污染程度划分而确定的。评价标准紧紧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为基础,并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为依据,参照水利部《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统一进行综合调查,编制了比较符合供水水源地的现实需要和客观实际的综合评价标准和水质分级指数。其水质标准和分级指数见表1。 2.2 评价项目 为综合反映水源地水资源质量状况,将评价项目分为三类:⑴第一类为水源地易污染项目;⑵第二类为饮用水一般化学指标;⑶第三类为饮用水中毒性项目。 2.3 评价方法 评价时首先按上述三个项目分类,先计算各类中单项份指数值I L,并确定其相应分级指数;然后再作综合评价,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解读

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 (试行) 水利部水资源司

2015年4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4)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6) 6.1水量保障 (6) 6.2水质保障 (7) 6.3监控保障 (10) 6.4管理保障 (11) 7评估结果分级 (12)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

地表水水质评价

地表水水质评价 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

中国地表水水质评价 作者简介:周怀东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 为全面了解我国地表水水质的时空变化规律,系统分析水污染程度、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我们从污染源评价、地表水化学特征、河流湖库现状水质、水质变化趋势、底质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功能区水质评价以及供水水质评价等8个方面系统评价和分析了我国地表水资源质量状况。 本次地表水水质评价以水利、环保等部门的大量监测资料为基础,并进行了补充监测,评价收集数据的规模是我国水水质评价中最大的一次。水化学特征分析选用2442个测站。现状水质评价测站数6981个,其中河流现状水质评价测站个数为5952个,湖泊水质评价测站个数为237个,水库水质评价测站为813个。水质变化趋势选用测站846个。底质污染评价对881个断面进行了取样分析。饮用水水源地评价个数1073,其中重点水源地评价个数467,评价有毒有机物水源地个数630。 本次水质评价体现了8个结合:点面源结合、污染成因与污染表征结合、天然与现状结合、水质水量结合、历史(趋势)与现状结合、常规项目与特定项目结合、水资源质量与功能使用结合、水资源分区与行政分区结合。首次明晰了全国点面源贡献率、水功能区达标比例、底质污染状况、有毒有机物污染特征、供水水质合格比例等关系我国地表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参数。本次评价完成了与先进国家在水质评价方法和内容上的全面接轨,是我国迄今为止最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国地表水水质状况的一次评价,对今后中国水资源管理保护及水质评价具有及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示范作用。 一、污染源调查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试行

附件2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 估指南(试行)水利部水资源司2015 年 4 月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2) 4.2评估程序 (2) 5评估指标体系 (3)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4) 6.1水量保障 (5) 6.2水质保障 (6) 6.3监控保障 (9) 6.4管理保障 (10) 7评估结果分级 (11)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 ( 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 (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 ( 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 ( 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4)年度供水保证率:河道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报告 (2018年11月) 一、监测情况 11月,乌鲁木齐市共监测了6个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下水饮用水源地5个,地表水饮用水源地1个。 1、监测点位 乌鲁木齐市各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取样点位详见表1。表1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明细表 2、监测项目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详见表2。 表2 乌鲁木齐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项目

3、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措施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的代表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对监测的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样品贮存、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进行了质量控制。 (1)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2)采样人员严格遵守采样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采样记录,按规定保存、运输样品。 (3)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测试仪器均按检定规程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每月做一条校准曲线,用线性回归方程计算出校准曲线的相关系数、截距和斜率,所有项目标准曲线相关系数(r)>0.999;水样分析过程中采取10%平行双样、10%加标回收样及加测标准曲线点等质控措施,其偏差均在合格范围内。 (5)采样记录和分析结果按国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进行数据处理和填报,监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1、评价标准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评价方法 (1)地下水评价方法 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规定的单指标评价和综合评价。 (2)地表水评价方法 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环办[2011]22号)执行。 三、评价结果 1、地下饮用水源地 三屯碑-燕儿窝水源地、柴北水源地和西山水源地参与评价的24个项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限值,柴西水源地参与评价的24个项目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水质均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用水要求。水磨河水源地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和硫酸盐浓度分别超标0.36倍、0.32倍和0.96倍,但源水经水厂软化处理后3个项目均达到饮用水标准供给居民饮用,详见表3。 2、地表饮用水源地 乌拉泊水库水源地参与评价的21个基本项目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Ⅰ类标准限值,5个补充项目全部达到集中式生活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最新)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101834发表时间:2013-08-26 10:50:00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574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水质指标由GB 574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 ——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隐孢子虫;修订了总大肠菌群; ——饮用水消毒剂由1项增至4项,增加了一氯胺、臭氧、二氧化氯; ——毒理指标中无机化合物由10项增至21项,增加了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锑、钡、铍、硼、钼、镍、铊、氯化氰;并修订了砷、镉、铅、硝酸盐; 毒理指标中有机化合物由5项增至53项,增加了甲醛、三卤甲烷、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三溴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环氧氯丙烷、氯乙烯、1,1-二氯乙烯、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六氯丁二烯、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三氯乙醛、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2,4,6-三氯酚、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三氯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丙烯酰胺、微囊藻毒素-LR、灭草松、百菌清、溴氰菊酯、乐果、2,4-滴、七氯、六氯苯、林丹、马拉硫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五氯酚、莠去津、呋喃丹、毒死蜱、敌敌畏、草甘膦;修订了四氯化碳; ——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由15项增至20项,增加了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钠、铝;修订了浑浊度;——放射性指标中修订了总α放射性。 ——删除了水源选择和水源卫生防护两部分内容。 ——简化了供水部门的水质检测规定,部分内容列入《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增加了附录A。 ——增加了参考文献。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为准备水质净化和水质检验条件,贾第鞭毛虫、隐孢子虫、三卤甲烷、微囊藻毒素-LR等4项指标延至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省卫生监督所、浙江省卫生监督所、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城镇供 水排水协会、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 准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银龙、鄂学礼、陈昌杰、陈西平、张岚、陈亚妍、蔡祖根、甘日华、 申屠杭、郭常义、魏建荣、宁瑞珠、刘文朝、胡林林。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及释义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及释义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释义 l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生活饮用水及其水源水水质卫生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生活饮用集中式供水(包括自建集中式供水)及二次供水。 2引用资料 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200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l7051—1997)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1993 WHO Guidelines for Drinking Water Quality,Addendum to Volume 2,1998 3 定义 3.1 生活饮用水: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该水的水质必须确保居民终生饮用安全。 3.2 城市: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3.3 集中式供水:由水源集中取水,经统一净化处理和消毒后,由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供水方式。 3.4 自建集中式供水:除城建部门建设的各级自来水厂外,由各单位自建的集中式供水方式。 3.5 二次供水:用水单位将来自城市集中式供水系统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或再处理(如过滤、软化、矿化、消毒等)后,经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4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4.1.1 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水中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2 生活饮用水水质规定 4.2.1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 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检验项目及限值见表1。

注:①表中NTU为散射浊度单位。②特殊情况包括水源限制等情况。③CFU为菌落形成单位。④放射性指标规定数值不是限值,而是参考水平。放射性指标超过表1中所规定的数值时,必须进行核素

我国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的饮用水水质标准 一、历史沿革 我国的城市自来水事业,自1857年洋商格罗姆等人在上海开设供水公司,在杨树浦建成小型自来水厂,和1879年满清政府在旅顺口修建了龙眼泉地下水源供水设施,至今已有120多年的历史。但真正得到巨大发展的,还是1949年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至今的这段时期。 我国制定的饮用水水质标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与时具进的(见表1-1)。在20世纪初期,饮用水水质标准主要包括水的外观和预防水致传染病方面的项目;此后开始重视重金属离子的危害;80年代开始侧重于有机污染的防止;90年代以来更加重视工业废水排放及农药使用的有机物污染,以及消毒副产物和某些致病微生物等方面的危害。

注:1992年建设部城建司组织中国城市供水协会编写了《城市供水行业200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对2000年的水质目标进行了规划,把自来水公司按供水规模(Qmax万m3/d)分为四类,并提出了不同的质量要求: 一类水司,Qmax>100,同时是直辖市,对外开放城市,重要旅游城市或国家一级企业的水司,水质指标数为89项。 二类水司,50

水源地水环境的水质调查与评价方法

浅议水源地水环境的水质调查与评价方法 摘要:随着世界人口的骤增和现代工业的迅速发展,使淡水资源需求量急剧增加。同时,由于工业废弃物的大量排放,使得河流、湖泊等原本洁净的水体受到严重污染,使原本就不多的淡水资源遭到破坏。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不仅明显感觉到了工农业生产所需淡水的短缺,甚至很多地方都难以找到符合饮用标准的水源。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迫切需要对水源地地表水开展水质调查及评价。 关键词:饮用水;检测;水源地;水环境;水质评价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world population and the modern industry, the fresh water resources demand rapid increase. at the same time, due to the large number of emissions of industrial waste, making the river, lake, originally clean water is polluted, make originally not much freshwater resources destruction. at present, many countries in the world not only obviously felt the shortage of industrial an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needs water, and even a lot of places are difficult to find met the standards for drinking water. for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water pollution, protection of surface water quality, protection of human health, to maintain a goo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t is urgent to carry out investigation and assessment of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doc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 评估指南 (试行) 《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指南》编制组 2015年4月

目录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总则 (2) 4.1评估内容 (3) 4.2评估程序 (3) 5评估指标体系 (4) 6评估指标分值及评估方法 (7) 6.1水量保障 (7) 6.2水质保障 (9) 6.3监控保障 (11) 6.4管理保障 (13) 7评估结果分级 (14)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的内容、工作程序、指标体系、赋分标准和评估方法。 本指南适用于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的安全保障年度评估,其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评估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表水资源质量评价技术规程》(SL395-2007)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 《地下水监测规范》(SL183-2005) 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1)饮用水水源地:提供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主要包括河道型、湖库型和地下水型。 (2)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为使水源地能持续满足一定供水保障率的水量和满足一定水质要求而采取的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

量水质监控及相关管理的保障措施的统称。 (3)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防止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还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4)年度供水保证率:河道型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来水量(包括调水水量)与设计枯水年来水量的百分比。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的年度供水保证率为年度实际供水量与设计供水量的百分比。 (5)应急备用水源地:在常规供水水源因自然灾害或突发水污染事件等特殊情况引发供水量严重不足或暂时停止供水情况下,能及时补充或替代常规供水水源,满足一定时间内生活用水需求,并具有完备的接入自来水厂的供水配套设施的水源地。 (6)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监控系统:以水量、水质、水位、流速等水文水资源监测信息采集、传输和分析处理能力为基础,运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和通信网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水量安全监控信息系统。 4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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