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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

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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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

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

来源:作者:admin

Exhaust smoke standard for diesel vehicle

under lug-down test

2003-02-15发

布2003-03-0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和测试方法,用于在用柴油车的排气烟度检测。本标准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参照香港环保署的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法规(CAP.374中77F(1)(a)部分,2000年6月修订版)制定,本标准的限值在实施后将根据实测数据定期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其中附录A、C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立新、郝吉明、贺克斌、吴烨。

本标准修订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葛蕴珊,郝利君,吴思进,高力平,张付军,韩秀坤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50km/h的在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因为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所以使用本标准的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47-1999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GB 5181-85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

3 定义和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3.1最大总质量(GVM)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2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汽车。

3.3重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汽车。

3.4轮边功率

指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转时,在驱动轮上的测量得到的功率。

3.5最大轮边功率(MaxHP)

指汽车在底盘测功机上运转时,在驱动轮上的测量得到的最大功率。

3.6发动机名义最大转速(MaxRPM)

指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测试中,加速踏板处于全开位置测量得到的发动机最大转速。

3.7最大轮边功率时转鼓线速度(VelMaxHP)

指在进行本标准规定的功率扫描实验中,测量得到的实际最大轮边功率点的转鼓线速度。

3.8光吸收系数

表示光束被单位长度的排烟衰减的一个系数, 它是单位容积的微粒数n, 微粒的平均投影面积a和微粒的消光系数Q三者的乘积

3.9不透光度仪

按GB3847-1999 规定的,用于连续测量排气的光吸收系数的仪器。

4 限值标准及判定方法

4.1 烟度限值及发动机性能要求

4.1.1 烟度限值

2002年12月31日以前领取牌照的柴油车(或采用其它压燃式发动机的汽车),执行排放标准中的I类限值,2003年1月1日以后领取牌照的柴油(或其它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执行II类限值,2005年1月1日以后领取牌照的柴油车(满足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执行II 类限值标准。

表1 加载减速工况烟度限值

烟度值光吸收系数

I类限值50HSU 1.61m-1

II类限值40HSU 1.19m-1

III类限值29HSU0.80m-1

在3个工况点测得的任何一个光吸收系数k或烟度值,均不得超过表1中规定的相应限值,3个工况点分别是测量的VelMaxHP点0%VelMaxHP点和和80%VelMaxHP点。

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汽车烟度监测人员,可采用目测法测量,柴油车在工作中不应有明显的可见烟度,烟度值不能超过林格曼1级。

4.1.2发动机性能要求

发动机的最大功率转速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标定转速的 10%;

功率扫描过程中测得的实际最大轮边功率值不得低于制造厂规定的发动机标定功率值的50%。

4.2判定方法

如果车辆的测试结果不能满足4.1条的规定(包括烟度和性能要求),则该车被判定为不合格;

在按附录A进行排放测试预检查时,如果车况太差,不适合进行加载减速实验,则该车被判定为不适合进行检测,必须先进行维护保养或修理,然后再进行加载减速实验;

如果在试验过程中由于发动机故障,使试验被迫终止,该车也被判定为不合格。

5试验方法

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测试方法采用底盘测功机、不透光度仪和发动机转速计等设备,按本标准附录A“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测试规程的规定执行。

试验前应该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仔细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进行后续的排放测试, 车辆的预检要求见附录B。将被测试车辆放在底盘测功机上,按照规定的加载减速法,测试VelMaxHP、90% VelMaxHP点、80% VelMaxHP点的烟度、发动机转速和实际轮边功率,烟度测量应采用分流式不透光度仪。

6检测结果与数据记录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试的数据记录要求见附录A,检测报告的打印格式见附录C。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测试规程

A1 前言

本附录说明了标准正文5中规定的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烟度测试的检测规程。

A2 测试规程

A2.1 烟度测试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车辆进行预先检查,以保证车辆证件的一致性和进行试验的安全性;第二部分是检查测试系统和车辆的状况是否适合进行测试;第三部分则是进行烟度测试试验,这部分由控制系统自动完成,以保证试验程序的一致性和试验结果的可靠性。

A2.2 预先检查

A2.2.1测试登记完毕后,驾驶操作员应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前等待试验,并进行预先检查。其目的是证实车辆的身份,评价车辆的状况是否能够进行加载减速测试。操作员应对车辆的下列部件进行目视检查:轮胎、发动机、仪表盘、传动装置及冷却系统等。

A2.2.2在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前,检验员应对受检车辆进行以下调整:

A2.2.2.1中断所有主动型制动和扭矩控制功能(自动缓速器除外),例如ABS、ESP等。

A2.2.2.2 关闭车上所有以发动机为动力的附加设备,或切断其动力传输机构。

A2.2.2.3除检验驾驶员外,受检车辆不能装载其它乘客或货物,也不能有附加的动力装置。如果需要的话,可以用称量驱动桥重量的方法来确定测功机能否承受车辆驱动桥的重量。

A2.2.2.4 在测试准备工作中,应特别注意车辆传动系统的下述特点:

A2.2.2.4.1 对于四轮驱动汽车,应选择后轮驱动方式;

A2.2.2.4.2 对于紧密型多驱动轴的车辆,或全时四轮驱动车辆,不能进行底盘测功机试验,应进行自由加速烟度实验。

A2.2.2.5 附录B描述了预检的要求,所有预检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均不得进行加载减速烟度测试。

A2.3 测试系统检验

A2.3.1 本规程的目的是确认底盘测功机能否满足受检车辆的功率要求,同时检查测试系统是否可以正常工作。

A2.3.2 将受检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的程序

A2.3.2.1 如果受检车辆通过了预检,检验员应按以下程序将车辆驾驶到底盘测功机上:

a) 举起测功机升降板,检查转鼓是否已被牢固锁好。

[注意:除测功机允许双向操作外,一定要按测功机的规定方向驶入,否则有可能损坏底盘测功机,当驱动轮位于转鼓鼓面上时,严禁使用倒档。]

c) 放下测功机升降板,松开转鼓制动器。当升降板被完全放下后,缓慢驾车使车轮与转鼓完美吻合。

d) 用汽车刹车停止车轮的滚动,关闭发动机。

e)按照测功机制造商的建议将非驱动轮楔住, 系扣车辆安全限位装置。如果是前轮驱动的车辆, 还要有防侧滑措施。

A2.3.3 检验准备

A2.3.3.1 参照设备厂商提供的说明书,连接好发动机转速传感器,以便测量发动机的转速。

A2.3.3.2应选择合适的档位,使加速踏板踩到最大位置时,以不高于70km/h的速度驱动受检车辆。

A2.3.4 由计算机判断测功机能否吸收受检车辆的功率,如果超过测功机功率范围,不得进行测试。

A2.4 烟度测试

A2.4.1如果受检车辆顺利通过了上述检验,就可以继续进行下面的加载减速测试。

A2.4.2 设备连接

A2.4.2.1 参照GB 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中附录H“不透光度仪的安装和使用”,将合适尺寸的采样探头插入机动车排气管中,并注意连接好不透光度仪,采样探头的插入深度不得低于400mm。应避免使用过大的探头以造成机动车排气系统背压过大,影响被试车辆的输出功率。在操作过程中,必须将采样气体的温度和压力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必要时可用适当的方法冷却采样管,但要避免使测量室内出现冷凝现象。

A2.4.2.2 应为机动车配备辅助冷却风扇,对于大型机动车,应掀开发动机机仓盖板,以促进冷却空气流通,防止发动机过热。

A2.4.3 测试准备

A2.4.3.1 测试工作至少需要两名检验员,其中一名检验员驾驶机动车,另一名检验员观察测试过程中机动车的状况。

A2.4.3.2 在开始测试以前,必须检查检验员用于交流的系统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A2.4.3.3必须在车内或车外设置燃料紧急切断装置,并使检验员了解其使用方法。当出现紧急情况时,检验员可以用它切断汽车燃料供给,或利用其他安全装置以确保被检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A2.4.3.5当发动机冷却液温度低于正常温度时,操作员可以进行预热操作。将测功机切换到手动模式,在小负荷下预热发动机,直到冷却液的温度达到制造厂规定的正常范围为止。

A2.4.3.6关闭发动机,变速器置空档,检查不透光度仪的零刻度和满刻度。通过检查后,将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管中,

A2.4.4 测试顺序

A2.4.4.1测试开始前,检验员应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以获得自动测试所需初始资料:

a) 启动发动机,变速器置空档,逐渐增大加速踏板开度直到最大,并保持在最大开度状态,记录这时发动机的最大转速,然后松开加速踏板,使发动机回到怠速状态。

b) 使用前进档驱动被测试车辆,选择合适的档位,使加速踏板位于全开位置时,测功机指示的车速最接近70km/h,但不能超过00km/h。对自动变速车辆,注意不要在超速档下进行测试,加载减速自动实验规程详见A4。

A2.4.4.2计算机对按上述步骤获得的数据自动进行分析,判断是否可以继续测试。所有被判定为不适合测试的机动车都不允许进行后续的烟度测试。

A2.4.4.3 在确认机动车可以接受自动测试程序后,将底盘测功机切换到自动测试状态。

a) 加载减速烟度测试的程序必须完全自动化,具体要求见A4的控制软件说明。在整个测试循环中,由控制模块自动完成测功机的加载减速过程管理。

b) 采集三组测试状态下的测试数据,以判定受检车辆烟度是否达标,三组数据分别在VelMaxHP点、90%VelMaxHP点和0%VelMaxHP点获得。

c) 上述测试数据包括轮边功率、发动机转速和排气烟度,必须将不同工况点的测试结果与排放标准进行比较。若修正后的最大轮边功率低于所要求的最小功率,或者测得的排气烟度超过了标准规定的限值,该机动车均被判断为排放不合格。

A2.4.4.4 测试结束后,检验员打印三份检验结果报告,并将其中一份交给车主,其余两份分别交市环保局和由检测场存档。

A2.4.4.5在加载减速测试中,检验员应通过受检车辆的仪表盘,时刻监控发动机冷却液温度和机油压力。若冷却液温度超出温度范围或当机油压力偏低时,都必须立即暂时停止测试。这时检验员须松开加速踏板,停止烟度测试,将变速器置空档,使机动车停下来。然后使发动机在怠速状态下运行,直到冷却液温度恢复回到正常工作范围为止。

A2.4.4.6实验过程中,检验员应时刻注意机动车或测试系统出现的不正常状况。

A2.5.1 将机动车驾离底盘测功机以前,检验员应检查是否已经记录了必须的测试数据,相关文件程序是否完成。

A2.5.2 按下列步骤将汽车驾离底盘测功机。

A2.5.2.1 从机动车上拆下所有测试和保护装置。

A2.5.2.2 将发动机机仓盖复位。

A2.5.2.3 举起测功机升降板,锁住转鼓。

A2.5.2.4 去掉轮边挡块,确认机动车及其行驶路线周围有无障碍物或无关人员。

A2.5.2.5 慢慢将机动车驶离底盘测功机,并到指定地点停放,等待车主领回。

A3 测试设备

试验设备主要包括底盘测功机、不透光度仪和发动机转速计,由中央控制系统集中控制,基本技术参数要求如下。

A3.1 底盘测功机

底盘测功机主要由滚筒、功率吸收单元(PAU)、惯量模拟装置等组成,用来模拟车辆行驶的道路阻力和加速阻力。

A3.1.1 用于轻型车试验的底盘测功机, 应能测试最大轴重为2750kg的车辆, 最大试验车速不得低于120km/h。PAU的功率吸收范围应保证最大总质量达到3500kg的柴油车能够完成加载减速试验。在测试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时,能够连续稳定吸收56kW的功率5min以上,两次测试之间间隔3min。

A3.1.2 用于重型车试验的底盘测功机,应能测试最大单轴重为5500kg或最大总重量11000kg的车辆,最大试验车速不得低于120km/h AU的功率吸收范围应保证最大总重量不超过11000kg的重型车能够完成加载减速试验。在测试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时,能够稳定吸收至少120kW的功率连续5min以上, 两次测试之间间隔3min。

最大单轴重为11000kg的测功机,应能满足单轴驱动或轴距在1.17—1.52m之间的多轴驱动车辆的测试。在任何轴距设置条件下,滚筒中心距公差不得超过1.3cm。对多轴驱动车辆,对应前后两轴的滚筒转速应匹配,或在所有速度范围内最大速度偏差不超过1.6km/h。如果前后两套滚筒的速度不匹配,控制软件应能提供两套不同的基准惯量和内部摩擦损失设置。制造厂可以配备更大的基准惯量,但必须在技术规格上描述清楚。所有滚筒直径应相等,尺寸满足A3.1.6.1的规定要求。若厂商能证明使用较小的滚筒不会导致轮胎过热或滑动事故,须经环保局认可,才能使用该尺寸的滚筒。

A3.1.3 测功机应有永久性固定标牌,标牌应标明以下内容:测功机制造厂名、系统供应商名、生产日期、型号、序列号、测功机种类

最大允许轴重、最大吸收功率、滚筒直径、滚筒宽度、基本转动惯量和用电要求。

A3.1.4 测功机的功率吸收

A3.1.4.1 吸收功率定义

测功机总吸收功率包括测功机功率吸收装置和由于内部摩擦作用吸收的功率。P a是测试车辆的设定功率值,除非另外说明,测功机显示的功率数值应该是P a值:

P a = P i + P c

式中:

P i-功率吸收单元的吸收功率,kW;P c-测功机内部磨擦损失功率,kW。

A3.1.4.2 功率吸收装置的要求

应使用电力或电涡流测功机, 在30-100km/h的测试车速下,吸收功率应以0.1kW为单位可调。动态功率吸收(PAU加内部摩擦损失功率)的准确度应达到±0.2kW,或设定吸收功率值的±2%(取两者中的大值)。

当环境温度在2-43°C之间时, 经预热后的测功机的功率设定误差应不超过±0.4kW。在温度不变时,测功机的准确度应在试验开始后的15s内达到±0.4kW,30s内达到±0.2kW。如果温度超出上述范围,测功机必须提供修正或者执行制造商的预热程序直到温度达到规定要求。

A3.1.5 惯量模拟

测功机的惯量模拟可以采用机械惯量或电惯量模拟,系统的基础惯量总和应当为900kg,惯量的准确度为±2%。

加载减速试验用测功机应能够模拟车辆的加速惯量。轻型车测功机的惯量模拟最低要求是,在0-22.5km/h的测试车速范围和最少18.6kW的负荷下,能够模拟900-3500kg之间的质量,产生每秒0-5.3km/h之间的加速度的能力。控制单元发出指令后,扭矩响应在200m 内至少应达到目标值的90%,300ms内达到98%以上,最大扭矩冲击量不应超过目标值的25%。

A3.1.6 滚筒技术要求

测功机应使用双滚筒结构,飞轮与前滚筒相连,前后滚筒的耦合可以采用机械或电力方式,速比为1:1,同步精度为±0.3km/h A3.1.6.1 轻型车的滚筒直径为216mm,重型车的滚筒直径为216mm±2mm到530mm±2mm。滚筒中心距根据A3.1.6.2公式计算,公差应在-6.5mm与12.7mm之间。滚筒内跨距宽小于760mm,外跨距宽大于2540mm。

A3.1.6.2 滚筒中心距A要求

A=(620+D)×sin31.5o

其中:A--滚筒中心距,mm

D—底盘测功机滚筒直径,mm。

A3.1.6.3 滚筒表面处理应保证轮胎不打滑、滚筒表面干燥,速度测量准确度稳定,轮胎摩损和噪声最小。

A3.1.7 其它要求

A3.1.7.1测功机应配备限位装置,限位装置应保证其施加于驱动轮上水平、垂直方向的力对排放水平没有显著影响,并且在对车辆进行的任何合理操作情况下都能进行安全限位,而不损伤车辆。

A3.1.7.2测功机应配备车辆冷却风扇,发动机温度过高时应启动冷却风扇。

A3.1.7.3 测功机应有滚筒转速测量装置,在所有测试车速范围内, 其测量准确度为±0.2km/h。

A3.1.7.4 测功机的安装应保证被测车辆在测功机上测试时处于水平位置(±5 o),测试过程中不应使车辆产生任何可察觉的,或可能妨碍车辆正常运行的振动。

A3.2 柴油发动机转速传感器

转速传感器应能实时为测功机的控制/显示单元提供信号,用于程序计算和屏幕显示。其测量准确度要求为 1%,传感器的动态响应特性应不得劣于测功机的扭矩控制动态特性。此外,还必须具有一个合适的数据通讯端口,与测功机控制单元兼容以实现数据传送。

A3.3不透光度仪

A3.3.1不透光度仪应采用分流式内置不透光测量的原理。

A3.3.2 由于测试的运行和数据采集是完全自动的,不透光度仪需满足以下技术要求,以保证与自动控制模块的操作兼容:

A3.3.2.1采样速率—不透光度仪的采样频率为每秒至少10次;

A3.3.2.2 数据通讯—不透光度仪须配备与测功机控制单元的数据采集方式兼容的数据传输装置。

A3.3.3 此外不透光度仪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A3.3.3.1不透光度仪的一般技术要求应符合GB 3847-1999中附录G“不透光度仪的特性”的规定。

A3.3.3.2 采样系统对发动机排气系统产生的背压应尽可能小;

A3.3.3.3 采样系统能够承受试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最高排气温度和压力;

A3.4 控制系统

测功机应该配备自动控制模块来进行烟度测试。控制模块的软件应能够直接控制不透光度仪和转速传感器, 自动按照A3的规定完成测试程序。自动控制模块应符合以下规格:

A3.4.1控制模块应监控下述参数以完成测试规程和数据采集,参数来源列在第二列中:

监控参数信号来源

测试车辆的行驶速度测功机控制单元测量的转鼓速度

测功机的吸收功率测功机控制单元测量的轮边功率

测试车辆的发动机转速发动机转速传感器测得的转速

测试车辆的排气烟度不透光度仪

A3.4.2 控制模块应配备实时显示器,显示发动机转速及相应的吸收功率。

A3.4.3 自动全负荷加载减速测试一般应在2min内完成,最长不能超过3min。

A3.4.4 自动控制模块应能够随时优先支持手动控制;

A3.4.5控制模块应配有多余的通道,用于接收不透光度仪和发动机转速传感器的信号,以及其它过程计算和显示所要求的测试参数;

A3.4.6 应配有记录和输出测试数据,测试日期、时间和车辆信息的电子文打印文件的设备;

A3.4.7 分级设置密码以保护控制系统的参数和记录的测试数据,防止他人进行改动。

A4 柴油车加载减速工况测试自动操作软件

A4.1 开始烟度测试

A4.1.1提示操作员应对车辆型号进行检查,并对车辆的识别号(VIN)或底盘号进行正确检查。检查结果需输入指定的字段。若检验未通过,则不能继续测试,并在结果报告处打印“放弃测试-底盘号不正确”。

A4.1.2操作员应根据最新版本的法规进行预检测,并输入检测结果。如果预检失败,屏幕上应显示一个文本字段,列出导致失败的错误原因。与此同时,程序应终止并在报告中打印检测结果“测试失败:在规定的检查项目号…出现错误”。

A4.1.4 作为可选项,软件可以为操作员提供如下的操作向导:

a) 提示操作员在随后测试中出现的操作顺序。

b) 将车辆驶入底盘测功机上,并对车辆进行合理的安全限位。

c) 连接发动机转速传感器,并检查其工作是否正常。

d) 提醒检验员,在没有对不透光度仪调零和进行量程检查之前,不要将不透光度仪的采样探头插入排气管。

A4.1.5 如果检测系统中包含了软件控制的不透光度仪的调零/量程功能,应首先进行校正。否则,应提醒操作员进行手动的调零/量程操作。为了防止自动校正失败,应在软件中设置可选的手动操作,提醒操作员进行手动调零/量程校正。并在相应的检查对话框中输入手动校正结果。如果不透光度仪的调零/量程检查失败,检测程序将被终止,并输出“测试暂停-烟度计错误”。

A4.1.6作为可选项,提示检验员插入合适直径的不透光度仪采样探头,并打开发动机冷却风扇。

A4.1.7 提示操作员键入测试的环境温度(?C),大气压力(kPa),相对湿度,车辆制造商,测试年份,制造年份,牌照号, 车主姓名地址、电话, 里程读数,车型,发动机标定功率,发动机标定转速等, 其他需输入的参数见A6.2。除非专门指定,均要求使用标准国际单位对于烟度的单位,HSU或绝对吸光度(m-1)均可以使用,主要取决于所使用的不透光度仪型号。通过主程序菜单中的对话框选择所使用的单位。

A4.1.8 必须输入测试环境温度、大气压力、环境湿度,车辆制造年份、所需最小功率和发动机标定转速,其余参数可以空白。

A4.1.9 如果输入的环境温度超过35?C,实验将自动终止,并且打印如下信息:“测试暂停-测试基准状况不适合进行测试”。对于这种情况,并不表示测试失败,若无其它问题可以重新进行测试。自动测试规程可以在环境温度回到正常水平时恢复测试。

A4.2 软件控制下的自动测试流程

A4.2.1 软件流程控制允许操作员返回到前面的界面,并重复以前的测试进程。这样可以使得在因为一些细微的技术问题(例如转速传感器或不透光度仪信号故障,冷却风扇停转等)而导致测试流程停顿时,无须重新输入所有数据表。但是将提醒检验员对测功机相互关联系统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如在返回到前面的操作时,是否会对升降板位置或缓冲区/注册数据的清理产生影响。

A4.2.2 检查ASR、ATC系统以及其它可以导致车辆自制动,或者导致发动机功率自动变化的车载设备在测试中处于失效状态。

A4.2.3 设置PAU的当前状态处于较低的负荷(与速度成线性关系),其上限的缺省值不超过10kW(在70km/h)。

A4.2.4 提醒驾车检验员选择合适的档位,将加速踏板置于全开位置,车速尽可能接近70 km/h。如果两个档位的接近程度相同,测试中

应选用低速档。如果车辆使用自动变速箱,提醒检验员选择D档(D-range),不得选择超速档(over-drive range)。

A4.2.5 车辆加速踏板位于全开状态,在发动机转速达到稳定后,检验员按下相应的开始测试开始键,控制程序将此时的发动机转速设定为最大发动机转速(MaxRPM)。通过输入的发动机标定转速,计算最大功率下的相应的转速(VelMaxHp):VelMaxHP=当前的转速*发动机标定转速/ MaxRPM

A4.2.6 根据下式确定发动机标定功率:

发动机标定功率=所需最小轮边功率/(100%-功率贴现系数)

在PAU加载之前,通过输入的发动机标定转速和计算得到的发动机标定功率以确定转鼓表面的最大力和PAU的功率容量。在测试之前确认转鼓和PAU是否可以接受该力和功率。如果最大力或功率超过了测功机的容量,测试程序将终止并输出结果信息:“测试暂停:功率力超过了测功机的容量”。

A4.2.7 如果检查通过,则程序自动控制PAU开始加载减速过程。

A4.2.8 首先自MaxRPM转速开始进行功率扫描,以确定实际峰值功率下的发动机速度。

A4.2.9 如果测功机控制器工作在闭环速度控制模式下,应使用A4.2.9-A4.2.15条规定的参数。

A4.2.10 在速度控制模式下,当转鼓速度大于计算的VelMaxHP时,速度变化不得超过0.5km/h;若转鼓速度低于计算的VelMaxHP时速度变化不得超过1.0km/h。

A4.2.11 在任何时候,转鼓的速度变化率都不得超过2km/h/s。

A4.2.12 通常每一个速度变化段允许有1s的稳定时间,记录相关的数据。如果稳定时间超过1s,制造商必须调整测功机的动态响应时间,以符合USEPA或BAR对轻型ASM测功机的规格要求。

A4.2.13 在每一个速度变化段的最后时刻,均需记录发动机速度、转鼓速度、转鼓表面制动力(用于计算吸收功率)和烟度数值。并显示吸收功率随时间变化的真实轨迹和烟度与发动机速度的关系曲线,将这些数据存储于数组中以便能够重现上述曲线。

A4.2.14 应该在主程序的设置菜单中设置标定转速和稳定时间的缺省值。

A4.2.15 如果制造商采用动态扫描方法对车辆发动机的功率曲线进行扫描和确定峰值功率RPM,则测试必须在转鼓速度处于MaxRPM 的时候开始。并且需要指定平均扫描速率,该值通常应小于2km/h/s。这也意味着必须在主程序设置菜单中改变扫描速率,以适合不同的使用需要。并在用户手册中提供有关系统动态补偿和测功机惯量规格的详细资料。

A4.3真实VelMaxHP的确定

A4.3.1进行功率扫描时,测试系统应显示吸收功率和烟度随发动机转速变化的实时关系曲线。同时还应在功率随发动机转速变化的实时曲线上找到功率峰值,并将扫描到的最大轮边功率时的转鼓速度记为实际的VelMaxHP。(注意:在对测功机进行认证时,需要对样车进行次峰值功率的平行测试。并且应当满足下列要求,VelMaxHP的变化不应超过3次平均值的1%,而且最大功率读数不得超过最小功率读数的102%。)

A4.3.2 通常在获得VelMaxHP之后,功率扫描应一直持续至转鼓速度比实际的VelMaxHP低20%为止。但是通过在主程序设置菜单的设定应可以使得上述的扫描过程超过20%的范围。这将有利于检验员对车辆的缺陷进一步进行诊断。

A4.3.3当完成功率扫描,并确定了真实的VelMaxHP后,控制系统应立即改变PAU负载,并控制转鼓速度回到实际的VelMaxHP值以进行加载减速过程测试(Lug Down)。按照同样的次序进行三个速度段的测试:真实的VelMaxHP,90%的VelMaxHP和80%的VelMaxHP 在3个测试工况的过渡过程中,转鼓的速度变化率最大仍不得超过2 km/h/s。

A4.3.4 将三个测试阶段的烟度、发动机速度、转鼓速度和轮边功率的数据作为正式检测结果,在每个测试点,在读数之前转鼓速度应至少稳定3s,而烟度、发动机转速和功率数据则需在转鼓速度稳定后读取5s内的平均值。

A4.3.5 在采样期间,转鼓速度需稳定在目标值的±0.5%的范围内。稳定时间和采样时间应该是主程序设置菜单中可变的参数,以符合由于发动机不同导致的烟度采样系统的时间滞后差异。

A4.4 关闭PAU和车辆

A4.4.1加载减速测试过程一旦结束,控制系统应提醒检验司机松开加速踏板并换至空档,但是不得使用任何车辆制动装置。一旦拉压传感器感应到牵引力的衰减超过了50%,控制系统就会将测功机控制器转换到速度控制模式,并以5 km/h/s的变化率使转鼓停止转动。

A4.4.2 提醒司机在关闭之前将车辆发动机置于怠速状态至少1min。软件应能自动记录怠速转速的数据。

A4.5 合格/不合格的判定

A4.5.1软件应能对测试中记录的原始烟度、发动机转速和吸收功率数据进行自动处理,不允许对上述数据进行任何手动修改。

A4.5.2 从三个加载减速测试记录的数据组中,筛选真实VelMaxHP下的发动机转速、转鼓转速、吸收功率和烟度数据输到至数据区1筛选出90%和80%的VelMaxHP分别输入至数据区2和3中。

A4.5.3在数据区1,根据输入的环境温度和大气压力,将吸收功率修正到标准状态,修正公式如下:

bp c = bp o (fa)fm

式中,对于自然吸气式和机械增压发动机:

对于涡轮增压或涡轮增压中冷发动机:

bp c——有效功率,kW

bp o ——实测功率,kW

fa ——大气修正系数

fm ——发动机系数

Bd ——进气干空气压力,kPa

t ——进气空气温度,℃

功率补偿采用干空气公式,以25℃和100kPa绝对压力作为标准状态,假定fm=1.2。

A4.5.4 将输入的所需最小功率和修正后的功率进行比较,如果修正后的测试功率小于所需最小功率,则判定车辆测试失败,注意修正功率需要舍入至1kW。

A4.5.5 在数据区1,将发动机转速与发动机标定转速进行比较,如果超过标定转速±10%,则认为车辆测试失败。注意发动机速度需舍入到1r/min。

A4.5.6 在数据区1、2和3检查烟度数据,如果任何一个数据超过了前面提到的限值,则车辆烟度不合格。应通过主程序设置菜单设置限值。注意测试的烟度值需要舍入至0.01 m-1或1 HSU。

A4.5.7 如果车辆没有通过上述任何一项测试(发动机转速、烟度和轮边功率),则认为该车没有通过加载减速烟度检验。否则,则认为该车通过检测,并在屏幕上打印最后检测结果。

A4.5.8 检验员需要按屏幕键以接受测试结果。同时,软件存储数据并以标准格式打印结果。

A4.5.9 每次测试的所有数据将通过测试序列号标记,并存为电子文档。

A4.5.10 官方测试记录的硬拷贝将按照表中给出的格式列出数据字段及其相关的信息。检验员应在打印输出的表格上签上名字和检验标志号。

A4.6 程序的故障安全特征

A4.6.1当启动加载减速程序后,将以每秒钟不少于10次的采样频率检测转鼓表面制动力数据、发动机转速和转鼓速度。并实时计算出发动机转速和滚筒转速的比值。当程序进程和机动车上的负荷发生改变时,该比值的变化应在3~5%。

A4.6.2如果上面所说的比值突然发生变化(例如滚筒转速突然变慢而发动机转速没有随着降低)并伴随滚筒表面制动力的突然下降,这说明在轮胎和滚筒之间发生了滑移。在这种情况下,控制系统将降低PAU电流,直到轮胎和滚筒开始加载减速并且发动机转速和滚筒转速之间的比值重新恢复到正常水平为止。如果在3s种内校正程序不能使测试条件恢复到正常水平上,则程序就会将PAU电流设置为零。此外作为一种安全措施,程序将使显示屏闪烁以通知检验员切换PAU的断路器来切断电源。为防止车辆在惯性力的作用下从底盘测功机上飞出,只有当PAU电流已经切断后驾驶员才能松开加速踏板。程序将中止测试。

A4.6.3 在加载减速测试过程中,不论什么原因,如果操作驾驶员想通过松开加速踏板来暂时停止测试工作,则该测试工作将被提前中断。在此情况下,程序认为测试工作被中止。也可以通过在屏幕上锁定适当的复选框或用手触键确认来指导程序中止。

A4.7 关闭测试系统

A4.7.1 每当关闭计算机系统时,软件将强制中止所有未完成的测试工作,关闭所有的数据文件, 备份所有单独的数据文件到一个主日志文件和软盘中, 并打印一份日志摘要记录。该日志摘要记录将记录当天进行的所有机动车测试数据和结果。此外,系统还应按12个月将主日志文件分成独立的文档。

A5 测试设备标定要求

A5.1 测功机的自动标定

A5.1.1 滑行测试(Coast-down)

对于检测量低于每年4000车次测试的检测线,底盘测功机应该每72小时进行一次滑行测试检查,而对年检测量在车4000次以上的检测线,则应该每天进行滑行测试。滑行应当在100km/h~10km/h速度范围内进行,实际滑行测试时间应该在理论计算值的±7%以内,底盘测功机的所有转动部件都应包括在滑行测试中。

A5.2.2 附加功率损失测试

当测功机不能通过滑行测试检查时,则应该进行附加功率损失测试。测功机内部磨擦损失功率(包括轴承磨擦损失等)的附加功率测试应该在时速10km/h~100km/h的范围内进行,并且在系统的功率吸收单元完成校正之后。该测试通过求出速度与磨擦损失曲线,来修正底盘测功机的运转负荷。时速低于10km/h的情况下,测试台架的磨擦损失比较小,不需要进行标定。

A5.2不透光度仪至少每年检定一次,每次维修后必须先进行检定,经检定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A6 数据记录与测试报告

A6.1 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测试记录和检测报告的输出要求,见附录C。

A6.2 下列信息在每次测试进行后,应使用电子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并通过网络传输到中心数据库(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的测试)。

A6.2.1 检测参数记录

⑴车辆底盘号(或VIN号)与发动机号

⑵检测站和检验员号

⑶检测系统编号

⑷测试日期和时间

⑸车主姓名、地址、电话

(6)车辆牌照号/登记日期

(7) 里程表读数

(8) 车辆类别、年型、制造厂

(9) 气缸数和发动机排量

(10) 变速箱类型

(11) 车辆基准质量/最大总质量

(12) 发动机标定功率

(13) 发动机标定转速

(14) 燃料/供油系统(增压或者非增压机型)

(15)排气管数量

(16) 达到的排放标准

A6.2.2 测试环境参数

⑴相对湿度(%)

⑵环境温度(℃)

A6.2.3 加载减速烟度测试结果

下列参数应在每次测试工况后分别进行记录:

⑴100%功率点的烟度值(m-1)

⑵90%功率点的烟度值(m-1)

⑶80%功率点的烟度值(m-1)

⑷实测轮边功率(kW)

⑸最大功率点的发动机转速(r/min)

A6.2.4 测试过程数据

⑴测试持续时间(s)

⑵工况时间(s)

⑶每s测试的车速(km/h)

⑷每s测试的发动机转速(r/min)

⑸每s测试的测功机载荷(kW)

⑹每s测试的烟度(m-1)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接受加载减速烟度测试的柴油车预检要求B1 本附件的内容为烟气测试前的预检要求

检查可分两部分:车辆身份确认和安全检查。车辆预检不合格,不允许进行后续测试。

B2 车辆身份确认

B3 安全审查

安全审查用于确定车辆是否适合进行排放测试。检验员应彻底检查车辆状况。若有以下任何情况或缺陷,均不能进行测试。B3.1 仪表问题(以下仪表无法正常工作)

1) 里程表

2)机油压力偏低警示灯

3) 冷却液温度表

4)空气辅助或空气制动阀压力偏低

B3.2 驾驶员控制面板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 因距离太远,驾驶员无法从座椅上关闭发动机

2) 车辆制动失灵

B3.3 机动车车身和结构

若发生下列情况时:

1) 驾驶员无法在短时间内打开车门

2) 车身的任何部分与轮边或推进器接触

3) 在上载和卸载时,车身部件有可能损坏测试设备

B3.4 机动车发动机和冷却系统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

1) 发动机冷却液无法加满

2) 冷却系统严重泄漏

3) 散热器管路有裂缝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检测作业指导书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检测作业指导书 1.1检测目的: 对汽车发动机排放污染进行监测和控制,减少环境污染,并提高汽车燃料经济性。 1.2检测判定标准规范: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JT/T198-2004《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 1.2.1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 1995年7月1日至2001年9月30≤4.5 Rb 日期间生产生产的在用车 1995年6月30日以前生产的在用车≤5.0 Rb 在用一级车Rb 1.6 ≤1.3选用设备:全自动滤纸式烟度计。1.4可测试参数:可测试柴油车在自由加速度状态下的烟度排放值。.1.5检测设备主要技术参数: 1.5.1测量范围:烟度值0~10Rb ; 1.5.2示值误差:≤±3%(满量程)即0.3Rb; 1.5.3重复性误差:≤±2%(满量程)即0.2Rb; 1.5.4稳定性:预热5分钟后零位飘移、或连续工作30分钟

漂移量应≤±2%(满量程)即0.2Rb。 1.5.5分辨率: 0.01Rb; 1.5.6抽气泵抽气量:330±15毫升; 1.5.7抽气动作时间:1.4±0.2秒; 1.5.8抽气泵气密性:一分钟内外界空气渗入量≤15毫升; 1.5.9取样软管:长度5米,内径5毫米; 1.5.10工作电源:220V±10 % , 50HZ±10 % ; 1.5.11工作气压:0.2~0.4MPA; 1.6检测操作: 1.6.1准备工作: A.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工作; 分钟以上,检查各控制功能键5打开电源开关,预热B. 是否正常; C.用标准烟度卡进行校准; D.核对车辆号牌与检测项目。 1.6.2检测: A.(发动机冷却液预热到正常温度75—85℃)的受检车辆行至适当位置停稳后,拉紧驻车制动;必要时在汽车后轮掩上垫铁,防止后退。 B.引车员挂空档,松开离合器;重复将油门踏板迅速踏到底维持4秒松开三次,吹净排气管中的积存物。 C.检测员将脚踏取样开关交与引车员,检测员将取样探头插

自由加速 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附件三: 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依据《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现公布第六十四批机动车及发动机的型式核准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新生产汽车检测、环保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车检查的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详细内容见机动车环保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1204507.html, 附表 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第六十四批) —141—

表一 国Ⅳ轻型柴油车 序号 车型型号 车辆名称 发动机型号发动机生产厂 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型式核 准限值 新生产车检测、 生产一致性检查、 在用车检查限值 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1-1 BJ2027Y2MDV-XA 多用途越野 货车 BJ493ZLQ4 北汽福田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 0.49 0.99 2 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2-1 DD1030D 多用途货车 CA4DC2-10E4中国第一汽车集 团公司 0.59 1.09 3 广东福迪汽车有限公司 3-1 NHQ1028D2 多用途货车 CA4D28C4-1长春一汽四环发动 机制造有限公司 0.35 0.85 3-2 NHQ1028D2Y 多用途货车 CA4D28C4-1长春一汽四环发动 机制造有限公司 0.35 0.85 3-3 NHQ1029LD2 多用途货车 CA4D28C4-1长春一汽四环发动 机制造有限公司 0.35 0.85 3-4 NHQ1029LD2Y 多用途货车 CA4D28C4-1长春一汽四环发动 机制造有限公司 0.35 0.85 3-5 NHQ6490D2 客车 CA4D28C4-1长春一汽四环发动 机制造有限公司 0.35 0.85 3-6 NHQ6492D2 客车 CA4D28C4-1长春一汽四环发动 机制造有限公司 0.35 0.85 3-7 NHQ6492D2Y 客车 CA4D28C4-1长春一汽四环发动 机制造有限公司 0.35 0.85 4 江西江铃专用车辆厂 4-1 JX5039XLCXJM 冷藏车 DURATORQ4D 244L 江铃汽车股份有 限公司 0.62 1.12 5 上海汽车商用车有限公司 5-1 SH5041XDWA1D4 流动服务车 SC25R136Q4上海柴油机股份 有限公司 0.81 1.31 —142—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量方法作业指导书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黑度的测量方法作业指导书 (林格曼烟气黑度图法) 1、林格曼黑度图 标准的林格曼烟气黑度图由14cm*21cm的不同黑度的图片组成,除全白与全黑分别代表林格曼黑度0级和5级其余4个级别是根据黑色条格占整块面积的百分数来确定的,黑色条格的面积占20%为1级,级占40%为2级,占60%为3级,占80%为4级。 2、原理 把林格曼烟气图放在适当的位置,将烟气的黑度与图上的黑度相比较,由具有资质的观察者用目视观察来测定固定汚染源排放烟气的黑度。 3、仪器和设备 林格曼烟气黑度表、计时器(秒表或手表),精确1s、烟气黑度支架、风向、风速测定仪。 4、林格曼烟气黑度测定操作步骤 4.1、林格曼烟气黑度应在白天比较均匀的天空光照下进行观测,雨雪天、雾天及风速大于4.5m/s时不宜进行观察,观察者与烟囱的距离应足以保证对烟气排放情况清晰地观察。 4.2、观测者距离大约为15m,观测者的视线应与烟羽飘动的方向垂直,观察烟气的仰视角不应太大,不应大于45度角。观测者应将林格曼测烟望远镜里的林格曼浓度图和烟囱出口处的烟色进行比较,记录黑度。 4.3、对于烟气排放十分稳定的污染源,可每分钟观测2次,每30秒记录一次读数连续观测30分钟;对于烟气排放不稳定的污染源,可每分钟观测4次,每15秒记录一次读数,连续观测30分钟。 4.4.观察时应将离开烟囱的烟的黑度与图上的黑度进行比较,记下烟

气的林格曼级数及这种黑度的烟持续排放时间,如烟气黑度处于两个林格曼级之间,可估计一个1/2或者1/4林格曼级数 5、判断林格曼黑度级别的方法: 5.1、林格曼黑度<1级:30分钟内出现小于1级林格曼黑度的累积时间超过28分钟时,烟气的林格曼黑度按<1级计。 5.2、林格曼黑度1级:30分钟内出现1级及以上林格曼黑度的累积时间超过2分钟时,烟气的林格曼黑度按1级计。 5.3、林格曼黑度2级:30分钟内出现2级及以上林格曼黑度的累积时间超过2分钟时,烟气的林格曼黑度按2级计。 5.4、林格曼黑度3级:30分钟内出现3级及以上林格曼黑度的累积时间超过2分钟时,烟气的林格曼黑度按3级计。 5.5、林格曼黑度4级:30分钟内出现4级及以上林格曼黑度的累积时间超过2分钟时,烟气的林格曼黑度按4级计。 5.6、林格曼黑度5级:30分钟内出现5级林格曼黑度时,烟气的林格曼黑度按5级计。。

GB 汽车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emissions from light-duty vehicles (Ⅲ, Ⅳ) (GB 18352.3—20052007-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 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型式核准的N1类汽车。 解读中国轻型汽车第Ⅲ、IV阶段排放标准GB18352.3-2005 https://www.wendangku.net/doc/271204507.html, [ 2005-8-30 11:28:29 ] 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 李怀斌 [推荐] [大中小] [关闭窗口] 今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 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最为密切的是GB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 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轻 型汽车第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

2007年度第八批排放合格车型目录(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

附件3: 2007年度第八批排放合格车型目录 (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下文出现的“*”代表随机变动实号,“(*)”代表随机变动实号或虚号) 1、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FF6900KZ-8 客车 发动机:ISBE220 31(康明斯公司) 喷油泵型号:CR/CP3S3/L110/30-789(BOSCH) 喷油器型号:0 445 120 007(BOSCH) 增压器型号:HY35W(HOLSET) 或 发动机:YC6G240-30(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喷油泵型号:DB-001(成都威特电喷有限责任公司) 喷油器型号:KBEL-P004(无锡欧亚柴油喷射有限公司) 增压器型号:GT3576(霍尼韦尔涡轮增压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或 喷油泵型号:G6000-1111100(DELPHI) 喷油器型号:LRBTX023(DELPHI) 增压器型号:GT3576(霍尼韦尔涡轮增压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或 发动机:YC6J220-30(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喷油泵型号:CRCP3(BOSCH) 喷油器型号:CRIN-A38(BOSCH) 增压器型号:HX40W(无锡霍尔塞特工程有限公司) 或 喷油泵型号:CRCP3(BOSCH) 喷油器型号:CRIN-A38(BOSCH) 增压器型号:TBP4(HONEYWELL TURBOCHARGING SYSTEMS SHANGHAI) HFF6121WK62 豪华卧铺客车 发动机:OM457LA(戴姆勒克莱斯勒) 喷油泵型号:SE 5000(BOSCH) 喷油器型号:DLLA150****(BOSCH) 增压器型号:S400****(SCHWITZER) HFF6180G02D 铰接城市客车 发动机:F2BE0682F*B(IVECO公司) 喷油泵型号:PDE30(BOSCH) 喷油器型号:PDE30(泵喷嘴)(BOSCH) 增压器型号:HY40V(HOLSET)

论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

论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 王仲芝邓碧伟 (东风康明斯发动机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简述了世界上一些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法规,我国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最为苛刻。作者通过大量的试验研究,明确了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机理,指出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法规对改善柴油车实际行驶烟度排放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希望政府部门要摆正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法规的位置。 关键词: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 Abstract:In this paper, the emission regulation of free acceleration smoke is discussed for diesel Vehicles in the world, and it is the strictest among engine emission regulation in china. The authors acquire the principle of free acceleration smoke emission through many engine tests, and point out the critical regulation for free acceleration smoke is very limited to benefit to diesel Vehicles emission improvement in practice. Therefore, the authors hope that our government should put this emission rule on an appropriate position. Key words:Diesel Vehicle, Free Acceleration Smoke, Regulation (一)前言 在环保日益严格要求的今天,柴油车烟度排放受到人们的格外重视,烟度排放限值越来越小。在我国及我国有些城市对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更为严格,以至于有些达欧洲Ⅱ#、Ⅲ#排放标准的进口柴油机,乃不能满足我国某些城市的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法规。作者在制定GB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量方法》标准过程中,曾对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作过较深入的试验研究,发现人们对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机理不甚了解,所以在制定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时过于夸大其作用。这将使中国汽车环保引入误区,抑制了中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还极大地浪费了资源。作者撰写本文的目的是要人们正确理解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机理,摆正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法规在控制柴油车烟度排放的位置,仅此而已。 (二)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法规的由来与现状 据资料(1)介绍,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法原是欧洲最早使用的。一些汽车修理厂修好柴油车后用自由加速烟度法来大致检验修车质量。其方法是:将柴油机怠速运转,突然加大油门到底,使发动机到达最高空转转速,期间冒一股黑烟,若黑烟过浓说明柴油机没有修好。后来这一方法逐步被欧共体(EEC)和其他一些国家作为评定柴油车烟度排放法规。 2.1 ECE/EEC柴油车(或柴油机)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法规 2.1.1试验规程: 测量柴油机从怠速状态突然加速到最高空转转速时的烟度排放,测量次数为6次,以后4次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其测量结果。 2.1.2测量仪器: 94

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

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

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 来源:作者:admin Exhaust smoke standard for diesel vehicle under lug-down test 2003-02-15发 布2003-03-0 实施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和测试方法,用于在用柴油车的排气烟度检测。本标准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参照香港环保署的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法规(CAP.374中77F(1)(a)部分,2000年6月修订版)制定,本标准的限值在实施后将根据实测数据定期进行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其中附录A、C是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傅立新、郝吉明、贺克斌、吴烨。 本标准修订单位:北京理工大学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葛蕴珊,郝利君,吴思进,高力平,张付军,韩秀坤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用柴油车加载减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速度等于或大于50km/h的在用汽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中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因为所有标准都有可能被修订,所以使用本标准的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847-1999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 GB 5181-85 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 3 定义和术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 3.1最大总质量(GVM) 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2轻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汽车。 3.3重型汽车 指最大总质量大于3500kg的汽车。 3.4轮边功率

DB11-045-2014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ICS13.040.50 Z64 备案号: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11/ 045—2014 代替DB11/ 045-2000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Limits and measurement methods for smoke at free acceleration from diesel vehicles 2014-05-25发布2014-07-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试验项目 (2) 5 试验方法 (2) 6 测试设备 (2) 7 标准限值及要求 (3) 8 检查流程及判定 (3)

前言 本标准全文强制。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DB 11/045-2000的修订。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B 11/045-2000。 本标准与DB 11/045-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不透光烟度的排放限值; ——增加了排放控制装置外观检查和车载诊断(OBD)系统相关试验内容。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X年05月25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颖林、梁宾、肖亚平、高杰。 II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二〇一五年五月

项目名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及限值》项目统一编号:沪环科(2014-40) 承担单位: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 编制组主要成员: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 标准处项目负责人: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根据上海市环保科研项目合同书,由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烟度测量方法制订》的研究工作,项目统一编号为:沪环科(2014-40)。 1.2 工作过程 2014 年8月,市环保局下达任务后,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立即成立了课题研究小组,开展前期调研工作。 2014 年9月15日课题组召开了项目启动会议,确立了具体的科研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 2014 年11月7日,课题组到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调研活动,了解有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管理政策及信息技术咨询。 2014 年12月3日,课题组到上海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对上海市非道路农业机械保有量、运行情况及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调研。 2014年12月4日,课题组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与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上海市机械行业协会、上海市建设安全协会等企业协会就上海市非道路工程机械保有量、运行情况及管理政策情况等进行座谈交流。 2015年1 月26日,课题组对外冈镇农业合作社已有的非道路农业机械设备运行情况及工作特点等方面进行调研。 2015 年2月13日,课题组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就项目进展情况及测试样车需求等事项进行了汇报,明确了后续工作计划要求。 2015 年3月11日至3 月22日,课题组对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两台叉车在怠速、自由加速以及实际工作状态下的排气烟度进行了实测工作。 2015 年3月25日,课题组到上海市天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场地(杨高中路云山路地铁9 号线延伸工地)作业的非道路工程机械进行调研,为选取样机及现场测试做前期准备。

汽车排放标准的意思-汽车排放标准是什么意思

汽车排放标准的意思|汽车排放标准是什么 意思 基本解释 汽车排放是指从废气中排出的CO(一氧化碳)、HC+NOx(碳氢化合物和氮氧化物)、PM(微粒,碳烟)等有害气体。为了抑制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促使汽车生产厂家改进产品以降低这些有害气体的产生源头,欧洲和美国都制定了相关的汽车排放标准。其中欧洲标准是中国大陆借鉴的汽车排放标准,中国的国产新车都会标明发动机废气排放达到的欧洲标准。 汽车排放标准- 出台背景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汽车的尾气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物质,其中有许多有害的成分,比如:固体悬浮颗粒,未燃烧或燃烧不完全的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二氧化硫(SO2)、硫化氢(H2S)以及微量的醛、酚、过氧化物、有机酸和含铅、磷汽油所形成的铅、磷污染等。英国空气洁净和环境保护

协会曾发表研究报告称,与交通事故遇难者相比,英国每年死于空气污染的人要多出10倍。[1] 汽车尾气在直接危害人体健康的同时,还会对人类生活的环境产生深远影响。汽车尾气含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这些气体会使大气形成酸雨;汽车排放尾气中大量的二氧化碳,是造成全球气候变暖、温室效应的主要原因;汽车排气污染最严重的危害是生成光化学烟雾,空气中的二氧化氮是造成光化学烟雾的主要因素。 汽车排放标准- 欧洲标准 欧洲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是欧盟国家为限制汽车废气排放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而共同采用的汽车废气排放标准。当前对几乎所有类型的车辆排放的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一氧化碳(CO)和悬浮粒子(particulate matter;PM)都有限制,比如小轿车、卡车、火车、拖拉机和类似机器、驳船,但不包括海轮和飞机。 对每一种车辆类型,汽车废气排放标准有所不同。欧洲标准是

柴油车自由加速不透光烟法检测检验细则

柴油车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检验细则 (一).检测目的 根据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对车辆排放造成的污染进行监测和测定。 (二).判定规范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柴油机自由加速实验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不透光烟度法) 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在用汽车所测得的排气光吸收系数不大于车型核准批准的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再加0.5 m-1。 (三).检测仪器 不透光式烟度计 (四)主要技术参数 工作条件 温度:5℃~40℃ 相对湿度:不大于95% 电源:187V~242V 50Hz士1Hz 测量范围 不透光度(N):0一99.9% 光吸收系数(k):0一16.0 m-1 转速:300一9999 rpm 油温:-50℃~200℃ 分辨力 不透光度:0.1%

光吸收系数:0.01 m-1 转速:1rpm 油温:1℃ 示值允许误差 不透光度:士2.0%(绝对误差) 转速(压电式):士1.0%(相对误差) 油温:士2℃(绝对误差) 光通道有效长度:215mm,光通道等效长度:430mm 预热时间:15 min (五).操作规程 1准备 使用前,按以下步骤安装仪器: a)将支架安装在测量单元上。 b)将取样探头的导管套在测量单元的排烟入口上,并且拧紧导管卡箍上的螺钉,防止结合 部漏气。 c)用测量信号电缆连接测量单元及控制单元的测量信号接口。 d)用电源电缆连接测量单元的电源输入插座及控制单元的电源输出插座。 e)用连接电缆连接转速测量接口与转速传感器。 f)用连接电缆连接油温测量接口与油温探头。 g)把电源线插入控制单元的“电源插座”上。并注意检查仪器接地是否良好,供仪器使用的电源插座应有可靠的保护地线,以保证操作人员和仪器的安全。 注意:如果控制单元与测量单元之间的通讯电缆没有接好,显示屏的状态栏会出现提示:“通信错误,请重试!”。这时,用户应检查测量信号电缆是否连接好。 2预热 仪器安装完成后,可接通电源开关,仪器刚进入显示界面时,显示:“正在检测,请稍等。”,然后开始预热,提示转换为:“正在预热”,提示后面是以倒计时方式显示的“剩 余预热时间”,预热时间为15分钟。在预热期间,可以使用↑↓键调整液晶显示屏的亮度。

柴油车达到国IV排放标准的技术路线

2007年1月1日起,北京开始对轻型柴油车实施国Ⅳ排放标准。轻型车率先实施国Ⅳ是一个信号,表明重型车实施国Ⅳ标准的时间也不会太久远。 对柴油车实现欧Ⅳ(等同于国Ⅳ)排放,现在公认比较成熟、能够实现重型柴油车欧Ⅳ排放的技术路线有三种:EGR+POC(废气再循环+微粒催化氧化器)、EGR+DPF(废气再循环+微粒捕集器)和SCR(选择性催化还原)。 由于柴油机工作的特点,使微粒和氮氧化物两种主要排放污染物的生成出现了此消彼长的现象。在排放标准达到欧Ⅳ之前,开发设计人员在控制柴油机燃烧时,可以在两者之间进行平衡,达到氮氧化物和微粒排放都不超过限值。但排放标准提升到欧Ⅳ之后,则需要机内控制结合机外后处理方式才能达标。 EGR+POC和EGR+DPF这两种技术路线,是采用控制燃烧温度等手段在机内减少氮氧化物生成,再利用POC(微粒催化氧化器)或DPF(微粒捕集器)对生成的微粒进行后处理。SCR技术是通过强化发动机机内燃烧来降低微粒的生成,然后利用尿素溶液对氮氧化物进行机外催化氧化。 从技术特点看,EGR技术可以有效降低燃烧过程中氮氧化物的生成,但需要改动原有欧Ⅲ发动机的结构,增加废气再循环系统。由于引入温度很高的废气,增加了整个发动机的热负荷,不仅对发动机进气过程的冷却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整个发动机的冷却系统散热能力也需要提高。同时,由于需要控制氮氧化物生成,对燃烧过程的最高温度和持续时间都必须进行严格控制,因此对发动机效率和经济性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在后处理方面,DPF通过采用微孔吸附性材料对废气中的微粒进行过滤,可以有效降低废气中微粒的含量。但捕集器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被堵住,这时需要对其进行再生。再生方式是通过装在车上的再生控制装置向捕集器内喷射少量燃油,将捕集器内积攒的微粒物质烧掉。这种技术的缺点是安装微粒捕集器的同时,还必须加装相应的再生控制系统,除行驶之外还需要额外的燃油用于微粒捕集器再生。此外,微粒捕集器对燃油的含硫量有严格要求,而且再生后的微粒捕集器使用寿命有限,需要定期更换。 POC主要通过催化氧化方式降低废气中微粒的含量。这种后处理装置与DPF和SCR相比,产品体积最小,而且不需要消耗额外燃油进行再生。但相比DPF,POC降低废气中微粒含量的能力较差。如果要达到与DPF同样的排放效果,则要求发动机内生成的微粒总量较低,增加了发动机控制的难度。除要求发动机的喷油压力更高,严格控制燃油含硫量外,对产生微粒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润滑油的稳定性和杂质含量的要求也更苛刻。 SCR技术在机内燃烧过程中不处理氮氧化物,而是通过强化燃烧降低微粒的生成。使用这种技术的发动机比采用EGR技术的发动机在动力性和经济性上要好,节油所带来的费用节省与使用的尿素溶液费用相当。与欧Ⅲ车型用车成本也基本相同,动力性能还得到优化。SCR技术由于仅优化燃烧过程和加装后处理装置,并不需要增加过多的设备,对原有欧Ⅲ发动机的改动较小,升级的可行性也更高。业内专家认为SCR技术是实现欧Ⅴ、欧Ⅵ排放的最佳技术方案。 SCR技术的最大缺点是需要在车上增加催化剂储存箱和催化反应器,而且需要加油站等社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045—2000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DB11045—2000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for smoke at free acceleration from vehicles with diesel engines 2000-06-30发布2000-07-15实施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发布 DB11/045—2000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北京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排放标准。 本标准是对DB11/045-94《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的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对达到我市地方颁布的与91/441/EEC、93/59/EEC及91/542/EEC相应的排放标准的柴油车辆,以及2000年7月15日以 前生产的柴油车辆规定了不同的自由加速烟度限值。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汽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亚平、刘宪 本标准于1994年6月8日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用柴油车在自由加速工况下烟度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装用压燃式发动机(如:使用燃料为柴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或其它代用燃料的发动机),最大总质量大于400kg,最大设计车速等于或大于50km/h的汽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3846-93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的测量滤纸烟度法 GB/T 15089-94 机动车辆分类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轻型汽车 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的M类和N类汽车。 3.2 重型汽车 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3.5t的M类和N类汽车。 3.3 客车 指GB/T 15089-94中规定的M类汽车。 3.4 货车 指GB/T 15089-94中规定的N类汽车。 3.5 最大总质量 指车辆制造厂提出的技术上允许的最大质量. 3.6 新生产车 指制造厂合格入库或出厂的柴油车。 3.7 在用车 指上牌照以后的柴油车。 4.排放限值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见表1。 表1 柴油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

各种烟度定义

烟度排放标准及测量 1.柴油发动机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柴油机的排放污染物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世界各国都制订日益严格的排放法规来限制柴油机的排放污染物水平。这些日益严格的排放法规不仅推动了发动机技术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发动机测试技术的发展。针对柴油机烟度排放,国内自从1983年来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标准,以控制柴油机烟度排放污染。这不仅促进了柴油机降低烟度的技术研究和应用,而且烟度测试仪器及测试技术也得到了发展。 2. 柴油机烟度排放标准的发展概况从1983年以来我国相继制定了以下烟度排放标准及测量方法: l GB 3843-1983 柴油机自由加速烟度排放标准 l GB 3844-1983 汽车柴油机全负荷烟度排放标准及相应的测量方法 l GB 14761.6.7-1993 汽车柴油机烟度排放标准及相应的测量方法 l GB 3847-1999 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由于世界各国采用了不同的试验规范、不同的烟度计和不同的烟度单位,造成了测量柴油机烟度排放这一污染物的复杂性。统一试验规范和烟度测量仪器及烟度单位是人们的共同愿望。国家技术监督局99年3月发布了GB3847-1999《压燃式发动机和装用压燃式发动机车辆可见污染物排放限值与测量方法》,该标准等效采用了ECE R24。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通过对我国原烟度排放标准与GB3847-1999标准对比研究,表明了该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3.烟度排放测量技术与测试仪器目前世界各国测量柴油机排气烟度普遍采用两大类测试仪器:滤纸式烟度计和不透光烟度计。

(环境管理)关于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说明

关于车用燃料标准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说明 1、我国现行汽油产品标准情况 我国现行的汽油产品标准为GB 17930-2006《车用汽油》。在该标准中,规定了国II 阶段(标准中表1的技术要求)和国III 阶段(标准中表2的技术要求)的汽油的质量要求。标准实施日期为2006年12月6日,国III 阶段的汽油标准的实施过渡期到2009年12月31日。从技术指标上分析,目前国II 阶段的汽油在硫含量指标上与欧II 汽油一致,国III 阶段的汽油在硫含量、苯含量等主要指标上与欧III 阶段的汽油一致。 2. 我国现行柴油产品标准情况 目前我国现有的柴油标准有GB 252-2000《轻柴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GB/T 19147-2003《车用柴油》推荐性国家标准。GB 252-2000的实施时间为2002年1月1日,GB/T 19147-2003的实施时间为2003年10月1日。GB/T 19147-2003标准规定的车用柴油质量水平相当于欧II 阶段的柴油标准。 3. 北京地标汽、柴油产品标准情况 北京市地方标准为DB11/238-2004《车用汽油》和DB11/239-2004《车用柴油》。这两个标准的实施日期均为2004年10月1日。在这两个标准中都规定了满足国家第II 阶段和第III 阶段排放要求的两个不同质量水平的汽、柴油标准,即京标A 、京标B 。京标A 的实施时间为2004年10月1日,京标B 的实施时间为2005年7月1日起。也就是说,目前北京市场上执行的是京标B 的汽、柴油标准。在主要技术指标如汽油的硫含量、苯含量、烯芳组成,柴油的十六烷值、硫含量和多环芳烃等方面与欧洲第III 阶段的汽、柴油质量一致。目前京标B 的汽油标准在烯芳组成等方面与国III 标准存在差异。 4. 我国汽油车排放标准、柴油车排放标准情况 在轻型车方面:目前我国执行的是GB 18352.2-2001《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II )》,即通常所说的国II 阶段的排放法规,相当于欧II 排放标准,其执行时间为2005年7月1日。将要执行的是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 、IV 阶段)》,即国III 、国IV 阶段的排放法规,相当于欧III 、欧IV 的排放标准。在这个标准中规定自2008年7月1 日

安全检测标准限值

机动车安全检验标准限值 (设备检验部分) 检验标准限值依据国标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1、速度表校验 车速表指示车速V1(单位:km/h)与实际车速V2(单位:km/h)之间应符合下列关系式: 0≤V1 - V2≤(V2/10)+4 (1)汽车:将被测机动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机动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40km/h时,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32.8km/h~40km/h范围内为合格。 (2)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将被测摩托车的车轮驶上车速表检验台的滚筒上使之旋转,当该摩托车车速表的指示值(V1)为30km/h 时(GB21861-2008要求),车速表检验台速度指示仪表的指示值(V2)为23.6km/h~30km/h范围内为合格。 (3)轮式拖拉机等设计时速小于40km/h的机动车无要求。 2、侧滑检验 对前轴采用非独立悬架的汽车,其转向轮的横向滑移量,用侧滑台检测时侧滑量值应在±5m/km之间。 对前轴采用独立悬架的汽车,其前轮定位应符合原车规定, GB21861-2008 考虑到日常检验可操作性,安全检验时对侧滑量只检测不评判。

3、制动检验 行车制动项目包括车轮阻滞率、轴制动率、制动不平衡率、协调时间、整车制动率等指标。驻车制动项目只有驻车制动率一个指标。(1)行车制动率标准 (2)制动不平衡率合格标准

(3)制动协调时间合格标准 (4)车轮阻滞力合格标准 各车轮的阻滞力占该轴轴荷百分比≤5% (5)驻车制动力合格标准 (6)制动完全释放时间要求(仅对汽车要求): 汽车制动完全释放时间(从松开制动踏板到制动消除所需要的时间)不应大于0.80s。 (7)进行制动性能检验时的制动踏板力或制动气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满载检验时 ①气压制动系:气压表的指示气压≤额定工作气压

12柴油车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检验细则

12柴油车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检验细则

柴油车自由加速不透光烟度法检测检验细则(一).检测目的 根据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的规定,对车辆排放造成的污染进行监测和 测定。 (二).判定标准 GB3847-2005《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柴油机自由加速试验排气可见污染物限值:(不透光烟度法) 2005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在用汽车所测得的排

气光吸收系数不大于车型核准批准的自由加速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再加0.5 m-1。(三).检测仪器 不透光式烟度计 (四)主要技术参数 工作条件 温度:5℃~40℃ 相对湿度:不大于95% 电源:187V~242V 50Hz士1Hz 测量范围 不透光度(N):0一99.9% 光吸收系数(k):0一16.0 m-1 转速:300一9999 rpm 油温:-50℃~200℃ 分辨力 不透光度:0.1% 光吸收系数:0.01 m-1 转速:1rpm 油温:1℃ 示值允许误差

不透光度:士2.0%(绝对误差) 转速(压电式):士1.0%(相对误差) 油温:士2℃(绝对误差) 光通道有效长度:215mm,光通道等效长度:430mm 预热时间:15 min (五).操作规程 1准备 使用前,按以下步骤安装仪器: a)将支架安装在测量单元上。 b)将取样探头的导管套在测量单元的排烟入 口上,并且拧紧导管卡箍上的螺钉,防止结 合部漏气。 c)用测量信号电缆连接测量单元及控制单元的测量信号接口。 d)用电源电缆连接测量单元的电源输入插座 及控制单元的电源输出插座。 e)用连接电缆连接转速测量接口与转速传感器。 f)用连接电缆连接油温测量接口与油温探头。g)把电源线插入控制单元的“电源插座”上。

最新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

精品好文档,推荐学习交流 ICS 13.040.50 DB43 Z 64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加载减速工况法) Limits for exhaust smoke from in-use vehicle equipped with compression ignition engine under lug-down test 2011-05-09发布2011-06-09实施 湖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目次 目次.............................................................................. I 前言............................................................................. II 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 (1)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排气烟度排放限值 (1) 5测量方法 (2) 6测量结果判定 (2)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控制在用汽车污染物排放,改善湖南省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湖南恒凯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本标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

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

附件3: 2009年度第四批 达国Ⅲ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下文出现的“*”代表随机变动实号,“(*)”代表随机变动实号或虚号) 1、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HFF6111K06D 客车 发动机:ISLE+280(康明斯公司) 喷油泵型号:CCR1600(康明斯公司) 喷油器型号:0 445(BOSCH) 增压器型号:HX40W(HOLSET) HFF6121K82D 客车 HFF5161XCX 采血车 发动机:CA6DL1-32E3(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喷油泵型号:HP-O(DENSO) 喷油器型号:G2(DENSO) 增压器型号:GT37(霍尼韦尔涡轮增压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或 HX40W(无锡霍尔塞特工程有限公司) 或 发动机:WP10.336(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喷油泵型号:13024963(BOSCH公司) 喷油器型号:612600080618(BOSCH公司) 增压器型号:GT42(霍尼韦尔涡轮增压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或 HX50(无锡霍尔塞特工程有限公司) 或 发动机:WP10.336N(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喷油泵型号:13024963(BOSCH公司) 喷油器型号:612600080618(BOSCH公司) 增压器型号:GT42(霍尼韦尔涡轮增压系统(上海)有限公司) 或 HX50(无锡康明斯涡轮增压技术有限公司) 或 发动机:YC6L310-30(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喷油泵型号:CRCPN2(BOSCH) 喷油器型号:CRIN-A38(BOSCH) 增压器型号:HX40W(无锡康明斯涡轮增压技术有限公司) 或 发动机:YC6L330-30(广西玉柴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喷油泵型号:CRCPN2(BOSCH) 喷油器型号:CRIN-A38(BOSCH) 增压器型号:HX40W(无锡康明斯涡轮增压技术有限公司)

gb汽车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 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sforemissionsfr omlight-dutyvehicles(Ⅲ,Ⅳ) —20052007-07-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和低温下排气污染物、曲轴箱污染物、蒸发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汽车,在常温下排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污染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以及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轻型汽车型式核准的要求,生产一致性和在用车符合性的检查与判定方法。本标准也规定了燃用LPG或NG轻型汽车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也规定了作为独立技术总成、拟安装在轻型汽车上的替代用催化转化器,在污染物排放方面的型式核准规程。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本标准不适用于已根据GB17691(第Ⅲ阶段或第Ⅳ阶段)规定得到

型式核准的N1类汽车。 解读中国轻型汽车第Ⅲ、IV阶 段排放标准 [2005-8-3011:28:29]来源:中国汽车动态网?李 怀斌 [][] 今年4月27日,国家环保总局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其中与广大汽车生产企业最为密切的是《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阶段)》(即中国轻型汽车第Ⅲ、Ⅳ号排放标准),轻型汽车第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第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与此前国内众多汽车厂家宣称自己的车型能够达到的欧Ⅲ、欧Ⅳ排放标准不同,中国轻型汽车Ⅲ、IV号排放标准(以下简称国Ⅲ、国Ⅳ)的出台意味着以后在国内生产的轿车等轻型汽车要达到中国自己的国家标准,并按照此标准进行试验检测、型式认证。由于第Ⅲ/Ⅳ阶段轻型汽车排放法规的要求比第Ⅱ阶段严格很多,因此,随之而来的型式认证、试验类型、试验要求、试验方法、试验程序、燃油规格等方面出现了与第Ⅱ阶段完全不同的变化。这样,法规的变化、试验方法的变化必然带来试验设备的变化,政府管理方法的变化。因此无论是作为我国政府权威的汽车排放管理机构--国家环保总局,还是各汽车排放检测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甚至还有我国中石油、中石化两家石油业的龙头老大,这都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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