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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范围表述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范围表述说明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参照通用要求并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

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3.1 检测对象

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应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例如: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

不规范表述示例(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

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该栏目不应填写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表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表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例如:

规范表述示例:

表述不规范示例(方法标准参数未展开):

3.2.3 成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含检测方法时,通用要求也应表述在能力范围中。如果系列产品标准的通用要求中规定的检测项目/参数能够代表系列产品的检测内容,原则上应将通用标准的检测项目/参数展开表述,检测项目/参数展开到标准的第一层即可,对于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在限制范围中说明。系列中具体产品标准对应的“项目/参数”栏内可填写“全部项目/参数”或“部分项目/参数”;当表述为“部分参数/项目”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例如:

3.2.4 当产品标准中引用的方法标准均已单独申请认可,实验室能够按照具体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进行全项检测时,“项目/参数”栏内可填写“全部项目”或“全部参数”;否则,应在“项目/参数”栏填写“部分项目”或“部分参数”,并在“限制范围”中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例如:

3.2.5 实验室制定的方法、非标准方法、能源之星项目的检测标准以及含检测方法的认证标准对应的项目/参数应明确表述,不应仅填写“全部/部分项目/参数”。

3.2.6 不具备能力的项目/参数不应申请认可,如不具备能力分包的项目/参数不应填写在能力范围中。

3.3 检测标准

3.3.1 检测标准应按国内标准、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的方法顺序填写。原则上,中文和英文的能力范围应分别采用中文和英文填写,其他语种的标准均应翻译成中文和英文后填写。

3.3.2 检测依据应按标准/方法名称、标准/方法编号及年代号的顺序填写。

3.3.3 每项检测项目/参数依据的标准/方法中均应包含对应的检测方法标准,判定标准不应单独申请认可。例如:

3.3.4 如产品标准中仅规定限值要求及检测引用的方法标准,实验室申请认可该产品标准时,应将引用的方法标准同时申报。能力范围中应先列方法标准,再列产品标准。见3.2.4中示例。

3.3.5 如实验室申请检测的参数,样品前处理引用了专门的样品处理标准,则该标准应与方法标准同时申请认可。

3.3.6 对于超出预定范围使用的标准方法,实验室应在方法确认后申请认可。需要时,实验室应将其转化为自编方法(标准作业程序(SOP))申请认可。

3.3.7 申请认可书籍、期刊中的方法时,实验室应对引用的方法进行方法确认,并准确填写刊物及方法的名称、注明方法所在的具体版本和章节/条款号,同时应明确填写检测项目/参数。例如:

3.3.8 当国家标准等同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时,如实验室需依据国际标准开展检测并出具带认可标识的报告/证书,则相应的国际标准应同时申请认可并明确表述在认可

的能力范围中(不应以括号、“/”或文字“等同采用”形式表示)。规范的表述示例:

注:为避免重复填写标准名称,通常情况下此类标准应填写在一个单元格内。

表述不规范的示例:

3.3.9 名词定义、质量规范、计算、查表等非检测方法标准不应申请认可,如《食品用香料分类与编码》GB/T 14156-2009、《精油命名原则》GB/T 14455.1-2008、《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GA/T 382-2002、《法庭科学人类荧光标记STR复合扩增检测试剂质量基本要求》GA/T 815-2009、《石油计量表》GB/T 1885-1998等。

3.3.10 认证类标准不应申请认可,除非其中包含具体的检测方法。含检测方法的认证类标准申请认可时,“项目/参数”栏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填写“全部/部分项目/参数”。例如:

3.3.11 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校准规范和检定规程(JJG)不应作为检测方法申请认可;计量技术规范(JJF)中的检验规则等非校准方法,如《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食品和化妆品包装计量检验规则》JJF1244-2010等可作为检测方法申请认可。

3.3.12 包含对设备的要求但无具体检测方法的标准不应作为设备的检测依据申请认可。

3.3.13 报审稿等未正式批准的标准不应以标准形式申请认可,但可以“实验室制订的方法”形式申请认可。

3.3.14 认可活动依据的标准不应申请认可。

3.3.15 如实验室仅从事抽样活动,不从事相关的检测活动,不应以抽样、取样、采样等标准或方法申请认可。

3.3.16 行政文件、部门规章、法律法规等文件原则上不应申请认可。

3.4 限制范围

3.4.1 “限制范围”应明确填写不能按照标准要求进行全项检测时对检测产品、检测项目/参数、量程范围以及检测方法等方面的限制内容。例如,申请认可GB2423系列标准中的高低温试验项目应在限制范围中注明温度试验箱经溯源的温度范围;三聚氰胺检测标准中规定了多种不同的检测方法,实验室如不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应在限制范围中明确;申请认可GB4943标准时,实验室如不做三相产品应在限制范围中明确等。

3.4.2 当标准中未明确规定测量范围,适用时实验室应根据仪器设备配置及其溯源情况明确量程范围。

3.4.3 当申请认可的检测项目/参数均已明确表述,未申请认可的项目/参数不需在限制范围中表述。

3.5 说明

3.5.1 用可移动设施、租用设备或其它需说明的情况,应填写在“说明”栏。

3.5.2 为保证检测项目或系列标准表述的完整性,少量在其他场所开展检测活动的项目可以不用单独填写能力附表,但这些项目的检测地点需在说明栏中予以明确。例如:

3.5.3 非标准方法、实验室制定的方法、特定委托方使用的方法等情况需要注明。

4 校准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4.1 测量仪器名称

4.1.1 “测量仪器名称”指被校准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等的名称。

4.1.2 校准对象不应超出校准方法规定的适用范围。

测量仪器名称原则上应与所依据的校准方法(校准规范、检定规程等)的名称中的仪器名称一致,或使用被测仪器的通用名称。如校准方法为《扭矩扳子检定仪检定规程》JJG 797-1992,测量仪器名称不应填写为“扭矩扳手”。

除非校准方法适用于多种测量仪器,但实验室仅申请认可其中某一种特定仪器。如校准方法为《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规程》JJG351-1996,测量仪器名称为“K 型热电偶”,则表明实验室只申请认可该方法校准K型热电偶。

4.2 校准参量

4.2.1 通常情况下,“校准参量”应填写测量仪器计量特性中具有示值特性且能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校准参量,该参量应能直接测量或通过附加计算得到。

4.2.2 校准参量应填写具体参量名称,如长度、角度、粗糙度、直流电压、阻抗、衰减、直流功率、交流功率、透射比、流量、浓度、密度、温度、相对湿度、力值、压力、硬度、时间、频率、容量、转速、质量、亮度、活度、剂量等。

校准参量不应填写“示值”、“示值误差”、“基本误差”、“准确度”、“重复性”、“刻度值”、“外观检查”、“试验项目”等。

4.2.3 校准参量应与测量范围、扩展不确定度一一对应,且量纲一致。系数、比率等无量纲的量除外。

4.2.4 当测量仪器的多个校准参量属于同一量纲,但表征的计量特性不同,使用的计量标准也不同时,应分别填写。如示波器的水平偏转系数和脉冲瞬态响应,主要校准参量均为时间,但表征不同的计量特性,使用的标准仪器也不同,应分别填写。

4.3 校准方法代号(含年号)、名称

4.3.1 校准方法应按校准方法名称、代号、顺序号、发布年号的顺序填写。非标方法应包含版本号。

4.3.2 校准方法的名称应填写完整,不应省略“校准规范”、“检定规程”、“技术规范”等,校准方法应现行有效。

4.3.3 检测标准及方法原则上不应作为校准方法申请认可,但当相关检测标准中有独立附录、章节作为相关测量设备的校准方法时,实验室应进行完整、有效的方法确认,并提交相关技术资料,可作为该测量设备的校准方法申请认可。如依据《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GB/T 17626.10-1998 附录A 感应线圈校准方法校准“阻尼振荡磁场抗扰度试验用感应线圈”。

但检测标准中相关内容仅包含对相关测量设备的技术要求(含计量特性的要求),不应作为校准方法申请认可。

4.3.4 当校准方法仅引用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中的附录时,在校准方法名称后应注明其对应的附录编号和名称。如:依据《工作用廉金属热电偶检定程》JJG 351-1996附录1 热电偶用补偿导线的检定方法校准“热电偶用补偿导线”。

4.4 测量范围

4.4.1 “测量范围”应填写被校仪器可溯源的范围,当被校对象的测量范围的上限、下限依据校准方法未经溯源或不能证明满足溯源要求时,应缩小测量范围,按实际可溯源范围填写。

4.4.2 通常情况下,测量范围的单位应采用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不应使用作废的单

位和符号。当特定客户或特殊测量仪器需要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时,应同时注明其对应的法定计量单位的测量范围。

4.4.3 测量范围应包括校准参量对应的量值范围和其单位符号(无量纲的量除外)。测量范围可以是固定的单一值或一系列值(如,频率标准:1MHz、5MHz、10MHz),以及一个范围。其填写应符合GB 3100、GB 3101的要求。如砝码的测量范围形式可表述为(0.01~100)g,而非0.01~100 g;10 mg~100 g而非(10m~100)g。单位应采用正体填写,量的符号应采用斜体填写。

4.4.4 多参数(多功能)的仪器设备应按每个参数(功能)分别给出测量范围。

4.4.5 当测量范围有限制条件或辅助参数时,测量范围应包含该条件或辅助参数。如,流量:(0.4~80)m3/h,(水介质);交流电压:0.02mV~750V,(20Hz~100kHz);光功率:1mW~10W,(310nm~1210nm)。

4.4.6 测量范围应与校准参量和不确定度一一对应且量纲一致,系数、比率等无量纲的量除外。

4.5 扩展不确定度(校准和测量能力,CMC)

4.5.1 扩展不确定度(校准和测量能力,CMC)的表示方式应符合CNAS-CL07第7.1条的规定。

4.5.2 绝对值表示的扩展不确定度应用U表示,相对值表示的扩展不确定度应用U rel 表示。当包含因子k≠2时,应注明包含因子k值。

4.5.3 扩展不确定度原则上不应优于或等于溯源机构的测量不确定度。

4.5.4 多个校准参量时,对应每一个参量应分别给出扩展不确定度。

4.5.5 扩展不确定度的表述应符合JJF105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的要求。

4.6 限制说明

4.6.1 当所依据的校准方法(校准规范、检定规程等)中主要参量不具备校准能力时,该项目不予认可;对校准参量有影响的部分辅助参量不具备校准能力时,应在“限制说明”中明确。如拉力试验机,不能校准同轴度。

4.6.2 当对被校对象的校准能力不完整,或限于某一特定类别、测量原理或方法、介质时,应在限制说明栏注明。如速度式流量计,只做水介质。

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表述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提高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项目申请、现场评审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对机动车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机动车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本表述说明及其附录以汽车示例,摩托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等产品可参照使用。 2 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2.1检测对象 根据汽车及汽车零部件产品检测的特点,将检测活动归类描述为整车、专用车、部件(包括发动机部件、底盘部件、车身附件、汽车电器及灯具等)、汽车用材料与制品等四大类。具体检测对象应依据实验室的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填写“载货汽车”、“专用汽车”等(如表1.1所示),对汽车零部件产品,可在归类描述的基础上细分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底盘零部件细分为变速箱、离合器、桥、传动轴、车轮、转向系统等,车身、车身附件细分为座椅、安全带及固 定点、后视镜、喇叭、燃油箱、制动软管等。(如表1.2所示)

表1.1 检测对象和项目/参数描述示意 表1.2 单一检测范围的检测对象描述示意 2.2项目/参数 2.2.1 由于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检测项目多且各项目之间检测方法差异较大,因此通常情况下“项目/参数”栏目应填写具体的检测项目和参数,而不宜笼统的填写为“全部参数”“部分参数”; 2.2.2 如检测对象为单一的产品名称,检测标准与该产品完全对应,“项目/参数栏”可采用“全部参数”、“部分参数”的描述方式予以简化。当表述为“部分参数”时,“限制范围”应明确“只测”或“不测”的内容。如表1.3所示。

申请认可的检验机构能力范围中文

申请认可的检验机构能力范围(中文)检验机构名称:重庆仕益产品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嘉滨路151号(一号桥) 序号检验领域检验项目 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程 序及标准号 领域 代码 限制范围 或说明序 号 名称 一、电动汽车充电系统 1、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检验 1 电动汽车 充换电设 施检验 1 标志 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 电设施标志GB/T 31525-2015 0427 2 配置 检验 电动汽车充电桩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042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 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 3 电能 质量 核查 电动汽车充电桩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042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 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电能 质量技术要求GB/T 29316-2012 4 直流 充电 机安 全核 查 照明测量方法GB 50966-2014 0427 公路隧道照明设计细则 NB/T 33004-2013 5 交流 充电 机安 全核 查 电动汽车充电桩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042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 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 6 计量 功能 核查 电动汽车充电桩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042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 程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4-2013

序号检验领域 依据的检验标准/方法程 序及标准号 领域 代码 限制范围 或说明序 号 名称 7 监控 系统 及通 讯系 统核 查 电动汽车充电桩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042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 和竣工验收规范NB/T 33004-2013 2、电动汽车充电站检验 1 电动汽车 充电站检 验 1 充电 设备 及建 筑配 置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042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 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4-2013 2 直流 充电 机验 收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042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 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4-2013 3 交流 充电 桩验 收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 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4-2013 0427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4 电能 质量 核查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042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 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4-2013 5 供配 电系 统核 查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042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 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4-2013 6 计量 功能 核查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0427 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 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 NB/T 33004-2013 7 通信 系统 核查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 GB 50966-2014 0427

检测校准实验室能力范围表述(讨论)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文旨在规范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的表述,使其更加科学、准确,同时也有助于提高不同实验室和评审组对相同能力表述的一致性。 1.2 本文规定了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的通用要求,特定专业领域能力范围表述应按照该领域特定要求执行。 2 引用文件 ILAC G18 Guideline for the Formulation of Scopes of Accreditation for Laboratories CNAS-R01《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3 检测实验室能力范围描述的主要原则 3.1 检测对象 3.1.1 检测对象是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如空气和废气、生活饮用水、食品等。一般情况下,检测对象不应超出检测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不能超出实验室实际开展的检测活动的范围,不应填写为检测参数。如检测对象不应填写为“电磁兼容”、“环境试验”等。 当依据标准为针对某一产品的标准时,检测对象应填写产品名称;当依据的标准为某一类产品的检测方法标准时,检测对象可填写产品名称或产品类别名称。 注:实验室应根据检测基质和检测方法准确界定检测对象。如实验室只具备检测水产品能力,检测对象的填写不应扩大为“食品”。 检测对象规范表述示例:

以下表述扩大了检测对象的范围,因此不规范: 3.1.2 适用时,可将检测对象分类后再具体表述。如建工领域可分为水泥及胶凝材料、钢材、外加剂、墙体材料、饰面材料/瓦及石材、防水材料、建筑涂料、室内环境及材料有害物质、建筑门窗、塑料管材管件、水暖配件、保温材料、结构工程、地基基础及土工等。 3.2 检测项目/参数 3.2.1 “检测项目”指检测活动所针对的产品属性,可包含若干参数。该栏目不应描述为检测对象。 3.2.2 通常情况下,方法标准应明确描述涉及的检测项目/参数,不应笼统的描述为“全部/部分项目/参数”。例如:

ISO_IEC_17025:2017_CNAS-CL01:201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CNAS-CL01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2017)Accreditation criteria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录 前言 (3) 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4 通用要求 (6) 4.1 公正性 (6) 4.2 保密性 (7) 5 结构要求 (7) 6 资源要求 (8) 6.1 总则 (8) 6.2 人员 (8) 6.3 设施和环境条件 (9) 6.4 设备 (9) 6.5 计量溯源性 (11) 6.6 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11) 7 过程要求 (12) 7.1 要求、标书和合同评审 (12) 7.2 方法的选择、验证和确认 (13) 7.3 抽样 (15) 7.4 检测或校准物品的处置 (16) 7.5 技术记录 (16) 7.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16) 7.7 确保结果有效性 (17) 7.8 报告结果 (18) 7.9 投诉 (21) 7.10 不符合工作 (22) 7.11 数据控制和信息管理 (22) 8 管理体系要求 (23) 8.1 方式 (23) 8.2 管理体系文件(方式A) (24) 8.3 管理体系文件的控制(方式A) (24) 8.4 记录控制(方式A) (25)

8.5 应对风险和机遇的措施(方式A) (25) 8.6 改进(方式A) (25) 8.7 纠正措施(方式A) (26) 8.8 内部审核 (方式 A) (26) 8.9 管理评审(方式 A) (27) 附录A(资料性附录)计量溯源性 (29) A.1 总则 (29) A.2 建立计量溯源性 (29) A.3 证明计量溯源性 (29) 附录B(资料性附录)管理体系方式 (31) 参考文献 (33)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能力评价考试试卷(B)答案word版本

2017年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能力评价考试试卷(B) 单位:姓名:分数: (时间1.5小时) 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10分) 1、什么是资质认定? 答: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2、什么是检验检测机构? 答: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对√,错X) 1.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使用评审员的确认、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2.检测现场发现记录错误时,可以进行涂改,但必须要有更改人的签名或等效标识。(X ) 3.质量负责人应有直接渠道接触决定政策或资源的最高管理者,可在管理层任命一名或几名人员担任。(X) 4.检验检测机构为科研、教学、内部质量控制等活动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时,检验检测依据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之内的,检验检测报告上可以不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5.为了防止已出现的不合格、缺陷或其他不希望的情况再次发生,消除其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称为预防措施。(X ) 6.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

7.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特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可向第三方透露相关信息,不用征得客户同意。(X ) 9.检验检测机构对其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技术责任。(X ) 10.标准物质都标有有效使用日期,所以不必进行期间核查。(X) 二、选择题(每空2分,共20分) 1.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B)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评审应当遵守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A.法律效力 B.证明作用 C.公正可靠 D.B+C 2.进行内部审核的主要目的是:( D ) A.修改质量手册 B.验证管理体系文件实施情况 C.寻找管理体系文件的问题,以便改进 D.评价检验检测机构是否持续地按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 3.检验检测机构修订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证书应标明所代替的报告或证书,并注以( B)标识。 A.原报告 B.唯一性 C.原编号 D.原样品 4.内审的首末次会议由(C)主持。 A、质量负责人 B、最高管理者 C、审核组长 D、技术负责人 5.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报告或证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B)年。 A.按行业和规范要求 B.6年 C.可自行规定 D.5年 6.为了防止对检测样品的混淆,检验检测机构对样品应有( A ) A.唯一识别系统 B.型号规格标识 C.样品名称标识 D.用户标识 7.样品的贮存环境条件如通风、防潮、控温、洁净等满足(B),还应做好记录。

对疾控系统检验检测能力和检测范围的分析

对疾控系统检验检测能力和检测范围的分析 目的探讨总结当今疾控系统检验的能力和检测范围,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可靠性的参考意见。方法根据国家卫生部新颁布的卫生标准,设计疾控系统检验能力记录表,内容包括各级疾病控制机构科室的基本情况、人员学历水平、实验室资质、平均物质检测情况,并进行分析总结。结果此次疾控系统检验的地方调查覆盖全国的73.2%,①检测实验室资质认证率为71.2%,其中国家级100%,省级100%,地市级87.3%,县级68.1%;②疾控检验系统的人员学历水平以大学大专为主,占总人员的57.1%,其次为中专、高中;③机构平均的总固定资产为589.2万元,其中常用仪器的普及率较高,但是高端仪器匮乏,对部分项目的检验水平也较低;④在检验范围方面,科室检验人员主要以理化检验为主,其次为微生物、质量管理和毒物,但是缺乏专一性。结论疾控系统的检验检测能力目前尚有很多不足,有代完善,尤其是在实验仪器、设备以及人员专业能力方面有待提高。 标签:疾控系统;检验能力;检测范围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与进步,越来越多的不知名疾病逐渐出现,虽然各医药相关领域都在为此作出努力,但却无法与其完全抗衡,因此,探讨分析现疾控系统的检测能力与检测范围对今后疾病的预防至关重要。根据文献调查[1-2],很多国家均把检测机构的设置、先进方法的建立、检测人员的平均能力以及实验室相关设置放在优先培养的位置。而在我国,虽然疾控系统已经在各省、市以及县均有设立,但是在普查过程中,却发现很多部门在工作能力方却差强人意,故本文对全国的疾控检验系统做了调查研究,收回调查表的份数覆盖全国范围的73.2%,现将结论总结如下,希为今后的临床研究提供可靠性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向中国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具有疾控系统检验结构的科发放设计疾控系统检验能力记录表,收回并可供总结的份数覆盖全国范围的73.2%。 1.2方法对于各省级疾控系统检验机构指派专人进行负责本辖区调查表的填报以及资料的回收工作,对于直辖市则由调查人员亲自前往,对资料进行审核后进行回收。其中,监督人员须对调查表中的数据进行仔细核实,若有疑问则当场进行讨论,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1.3统计分析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进行分析,其中计量资料采用秩和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资质情况实验室资质主要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认可度和相关部门

实验室检测能力分析一览表

检测能力分析一览表 第 1 页共17页 序号被检产品 名称 软件检测能力分析硬件检测能力分析 备注标准/规范 代号 检测项数培训情况仪器检定操作 1 水泥GB175-2007 GB/T3183-2003 GB/T13693-2005 GB/T2015-2005 GB/T17671-1999 GB/T1346-2011 GB/T2419-2005 GB/T1345-2005 JTGE30-2005 GB/T12573-2008 安定性 凝结时间 细度 标准稠度用水量 抗折强度 抗压强度 流动度 对规范已进行了相关培训, 从理论到实际进行讲解 已检定 技术负责 人已作相 应培训,满 足操作要 求。

检测能力分析一览表 第 2 页共17 页 序号被检产品 名称 软件检测能力分析硬件检测能力分析 备注标准/规范 代号 检测项数培训情况仪器检定操作 2 金属材料及焊接力学 性能GB1499.1-2008 GB1499.2-2007 GB13788-2008 JG190-2006 GB/T5223-2002 GB/T5223.3-2005 GB/T701-2008 GB/T 228.1-2010 GB/T232-2010 GB/T238-2013 JGJ/T27-2001 JGJ107-2010 JGJ18-2012 屈服强度 抗拉强度 断后伸长率 最大力总伸长率 弯曲性能 反复弯曲次数 重量偏差 屈强比 屈标比 焊接性能 对规范已进行了相关培训, 从理论到实际进行讲解 已检定 技术负责 人已作相 应培训,满 足操作要 求。

检测能力分析一览表 第3页共17 页 序号被检产品 名称 软件检测能力分析硬件检测能力分析 备注标准/规范 代号 检测项数培训情况仪器检定操作 3 砌体材料NY/T671-2003 GB5101-2003 GB13544-2011 GB8239-1997 GB28635-2012 GB11968-2006 JC/T862-2008 GB/T4111-2013 GB13545-2014 抗折强度 抗压强度 吸水率 含水率 几何外观尺寸 对规范已进行了相关培训, 从理论到实际进行讲解 已检定 技术负责 人已作相 应培训,满 足操作要 求。

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验机构

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评定、批准作业指导书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3) 2 评定项目的审核 (3) 3 认可评定 (4) 3.1 评定工作组的组建 (4) 3.2 检测/校准实验室项目的评定 (4) 3.3 检验机构项目的评定 (4) 3.4 评定结论的形成 (5) 3.5 评定结论的处理 (6) 3.6 评审员的评价 (7) 4 评定委员的评价 (7) 5 认可批准 (7) 6 相关记录 (7) 7 支持性文件 (8) 附表一:CNAS-PD19/01《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评定表(一)》审查与评价要求 (9) 附表二:CNAS-PD19/02《实验室、检验机构认可评定表(二)》审查与评价要求 (12) 附件: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评定项目审定评价指标和判定标准 (13)

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评定、批准作业指导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规范认可评定、批准工作,保证认可项目的审核、评定、批准活动有序、有效和规范地进行,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1.2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对检测/校准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评定项目的审核、评定和认可资格的授予、保持、更新、扩大、缩小、暂停、恢复、撤销的批准,以及对评定委员和评审员的工作质量反馈。 2 评定项目的审核 2.1 认可七处评定项目助理负责对相关业务处报审项目的接收及材料齐全性进行审查,具体内容:申请书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认可流程管理的材料、评审报告(包括每份附件及应用说明)、整改报告等; 2.2 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评定项目助理按照领域报相关的评定项目负责人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退回相关业务处。 2.3 评定项目负责人负责进一步审核报审项目材料的齐全性,并对材料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根据实际情况起草CNAS-PD20/07《认可决定情况通知书》草稿,并提出审查意见。规范性的审核内容具体如下: a) 提供的申请书、评审报告应符合认可规则、准则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要 求,尤其应确认能力验证政策的落实,结果的外部质量保证活动的有效性; b) 认可评审流程管理应符合相关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c) 评审报告各栏目及各附件、应用说明的内容符合相关填写要求; d) 评审报告附表的内容,尤其是推荐认可能力范围的项目、标准、限制范围、说 明和检测/校准能力、检验能力、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的准确地点(关键活动的场所)等内容表述应科学、严谨,无异议; e) 认可流程管理材料客观地反映认可流程各环节的情况; f) 进一步核对办公系统中推荐的机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相关中英文信息。 2.4 相关业务处提交的报审项目推荐意见应理由充分,事实清楚,必要的证明材料齐全。 2.5 认可七处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退回相关业务处,由相关业务处整改后重新递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时,在机构、人员、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管理体系方面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也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的自我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27000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27020 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运作要求 GB/T 2702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GB/T27000、GB/T27020、GB/T27025、JJF100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检验检测机构 inspection body and laboratory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

术组织。 3.2 资质认定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3 资质认定评审 assessment of mandatory approval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3.4 公正性 impartiality 检验检测活动不存在利益冲突。 3.5 投诉 complaint 任何人员或组织向检验检测机构就其活动或结果表达不满意,并期望得到回复的行为。 3.6 能力验证 proficiency testing 依据预先制定的准则,采用检验检测机构间比对的方式,评价参加者的能力。 3.7

IEC17025 检验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的通用要求

ISO/IEC17025:1999 检 验 和 校 准 实 验 室 的 能 力 的 通 用 要 求 引 言 本准则所依据的ISO/IEC17025:1999是在ISO/IEC指南25和EN 45001得到广泛应用的基础上产生并取代上述两个标准的。本准则包含了测试和校准实验室为证明其按质量体系运行、具有技术能力并能提供正确的技术结果所必须满足的所有要求。认可委员会应将本准则作为对测试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进行认可的基础。 第4条款规定了进行有效管理的要求,第5条款规定了实验室对其从事的测试和/或校准工作具备技术能力的要求。 随着质量体系日益广泛的应用,作为较大组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实验室,要求其保证按照既符合ISO 9001或ISO 9002又符合本准则的质量体系运作的需要也在增长,因此,本准则注意包括了ISO 9001和ISO 9002中与实验室质量体系所覆盖的测试和校准服务范围有关的所有要求。按照本准则运作的测试和校准实验室也符合ISO 9001或ISO 9002的要求。获得ISO 9001或ISO 9002认证本身并不能证明实验室具有提供正确的技术数据和结果的能力。认可 委员会已经加入了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的多边承认协议,如果实验室符合本准则,并且得到认可委员会的认可,将会促进国家之间的测试和校准结果的相互认可。本准则等同采用ISO/IEC 17025:1999将会促进获认可实验室和其他机构间的合作,并有助于交流信息和经验、统一标准和方法。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检验和校准实验室的能力的通用要求 1. 范围 1.1 本准则规定了实验室进行检测和/或校准的能力(包括抽样能力)的通用要 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 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本准则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准则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开发)时,可不采用本准则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 本准则中的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们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 本标准的主体部分。 1.4 本准则用于对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认可。寻求认可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 应按本准则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运作。 1.5 本准则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检测能力范围

附表1: 申请资质认定检测能力表 注:①“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⑤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注:①“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⑤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注:①“检测产品/类别”按领域类别、产品类别、产品,或领域类别、参数类别、参数分类排序。如申请项目既有产品又有参数须分别填表; ②具备检测产品全部参数能力的,不必注明所检参数;只具备检测产品部分参数能力的,在“说明”中注明能检或不能检的参数名称; ③申请资质认定的检测能力,依据标准一般为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其他标准或方法应在“说明”中予以注明; ④“限制范围或说明”指对采用的标准、方法、量程、客户等的限制。 ⑤多场所的实验室,应按地点分别填写本表。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GB/T 27025-2008/ISO/IEC17025:2005 国家标准 ISO/IEC17025:2005 代替GB/T15481-2000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the competence of testing and calibration laboratories (ISO/IEC 17025:2005, IDT)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目录 前言 ISO/IEC前言 ISO/IEC引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4 管理要求 4.1 组织 4.2 管理体系 4.3 文件控制 4.4 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 4.5 检测和校准的分包 4.6 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7 服务客户 4.8 投诉 4.9 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 4.10 改进 4.11 纠正措施 4.12 预防措施 4.13 记录的控制 4.14 内部审核 4.15 管理评审 5 技术要求 5.1 总则 5.2 人员 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4 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 5.5 设备 5.6 测量溯源性 5.7 抽样 5.8 检测和校准物品的处置 5.9 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 5.10 结果报告 附录A(资料性附录)与GB/T 19001:2000 的条款对照附录B(资料性附录)制订特殊领域应用细则的指南 参考文献

前言 本标准等同采用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代替GB/T 15481-200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idt ISO/IEC 17025:1999)。本标准与GB/T15481的主要变化体现在对GB/T19001的引用上。GB/T15481-2000中引用的是GB/T19001-1994,而当前GB/T19001已经转化到了2000版,因此,本标准中修订为引用GB/T19001-2000,增加了GB/T19001-2000中的相关要求,以保持与GB/T19001-2000的协调,此外,还增加了“4.10 改进”要素,强调了持续改进的作用。 虽然出于建立我国合格评定系列国家标准的需要,本标准的编号改变为GB/T27025,但与GB/T15481-2000仍为继承关系。GB/T15481-2000等同采用ISO/IEC17025:1999(即第一版),本标准等同采用该国际标准的第二版即ISO/IEC17025:2005。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6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安平、齐晓、乔东、宋桂兰、翟培军、施昌彦、于亚东、茅祖兴、吴国平、曹实、张明霞、刘学惠、曹志军、刘来福。

食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CNAS

食品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提高食品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认可评定的一致性和有效性,进一步规范该领域检测能力表述,促进CNAS认可结果更好地为相关方所理解和接受,CNAS秘书处制定本文件对食品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能力范围表述给予说明。 1.2 本文件适用于食品检测领域实验室认可项目申请、现场评审、认可评定以及实验室认可证书(附件)的能力范围表述。 1.3 转基因食品及动/植物源性成分鉴定等涉及基因扩增领域的能力范围按CNAS-EL-05《基因扩增检测领域认可能力范围表述说明》要求表述。 2 能力范围表述要求 2.1 检测对象 2.1.1 检测活动所针对的对象、产品或产品类别,可以按类别表述为1.食品;2.植物源性食品; 3.动物源性食品; 4.乳与乳制品和婴幼儿食品; 5. 水产品; 6. 蜂产品; 7. 酒类及含酒精饮料;8. 饮料、饮品;9.调味品;10.瓶(桶)装水;11.糖、糖果、蜜饯;12.食用油;13.保健食品;14.其他食品;15.食品添加剂;16.食品接触性材料等。 2.1.2 如实验室的检测活动具有明显行业特性,检测对象可根据其行业特性单独分类表述。 2.1.3 实验室可根据自身检测活动情况按上述类别表述,但不限于上述顺序。 2.1.4 如检测对象为具体单一的产品,可按以上类别表述为具体的产品名称,如发酵乳、啤酒、糖水梨罐头等。 2.2 检测项目/参数 2.2.1 当“检测对象”为按2.1中16大类顺序表述的各类别产品时,“项目/参数”栏为各类别产品的具体项目和参数。依据的标准为检测标准,此方式称为“以参数表述的能力”。以微生物检测参数、理化检测参数、放射性参数、毒理学参数及其他参数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培训测试题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培训考核试题姓名__________班组________分数_________ 一.填空题:(在横线上填出正确的答案) https://www.wendangku.net/doc/532050516.html,AS-CL01:2006标准的中文名称是。 :2006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3.实验室的职责是以的方式从事检测和校准,并能满足、或需求。 4.质量监督人员的任职条件是和。 5.凡作为管理体系组成部分发给实验室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应 由。 6.实验室应有选择和购买有影响和 的政策和程序.还应有与检测和校准有关的和的购买、 和的程序。 7.“纠正”的定义是: 8.的定义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 因所采取的措施。 9.的定义是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 施。 10.记录分为和两类。 11.内审的目的是。 12.审核应由和的人员来执行,且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独立于。 13.管理评审是执行管理层定期对实验室的和 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和,并进行必要的。 14.实验室应对、和及实行 有效的监督。

15.管理层应授权专门人员进行、 以及。 16.对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仅应在该偏离、、 和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17.实验室应对、、 、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 18.意味着对测量结果可信性、有效性的怀疑程度或不肯定程 度,是定量证明测量结果的质量的一个参数。 19.当需要利用以维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 进行。 20.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 性或有效性有显着影响的辅助测量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 二.判断题:正确请打“√”错误请打“╳” 1.文件控制程序只需清楚规定内部文件,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 书如何控制,而不需规定外部文件,比如标准规范如何进行控制。() 2.实验室可根据不同类型的委托书、标书或合同,按照不同的规定实施评 审。() 3.实验室应保存合理的申诉和投诉及处理结果的记录并按规定保存。() 4.客户只需得到检测结果即可,无权到实验室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操 作。() 5.客户的抱怨一定要及时处理,但抱怨及对此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不一 定要予以记录。() 6.记录的修改只可划改,不能涂改、描改,且划改处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 名缩写。() 7.实验室不但要确保固定设施的环境不会对测量质量产生影响,更要注意

RBT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4.1机构 4.1.1检验检测机构应是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ie,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4.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结构及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4.1.3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4.1.4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维护其公正和诚信的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不受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确保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和可追溯。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识别出现公正性风险的长效机制。如识别出公正性风险,检验检测机构应能证明消除或减少该风险。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的组织还从事检验检测以外的活动,应识别并采取措施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4.1.5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保护客户秘密和所有权的程序,该程序应包括保护电子存储和传输结果信息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对其在检验检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密措施。 4.2人员 4.2.1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人员管理程序,对人员资格确认、任用、授权、和能力保持等进行规范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应与其人员建立劳动、聘用或录用关系,明确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和工作关系,使其满足岗位要求并具有所需的权力和资源,履行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管理体系的职责。检验检测机构中所有可能影响检验检测活动的人员,无论是内部人员还是外部人员,均应行为公正,受到监督,胜任工作,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履行职责。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1.1 本标准规定了实验室从事检测和( 或) 校准的能力( 包括抽样能力) 的通用要求。这些检测和校准包括应用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和实验室制定方法进行的检测和校准。 1.2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检测和(或)校准的组织,包括诸如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实验室,以及将检测和(或)校准作为检查和产品认证工作一部分的实验室。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实验室,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检测和(或)校准活动范围的大小。当实验室不从事本标准所包括的一种或多种活动,例如抽样和新方法的设计(制定)时,可不采用本标准中相关条款的要求。 1.3 文中注是对正文的说明、举例和指导。它产既不包含要求,也不构成本标准的主体部分。 1.4 本标准用于实验室建立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并控制其动作。实验室的客户、法定管理机构和认可机构也可使用本标准对实验室的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 1.5 本标准不包含实验室运作中应符合的法规和安全要求。 1.6 如果检测和校准实验室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当它们从事新方法的设计(制定)和(或)结合标准的和非标准的检测和校准方法制定工作计划时,其检测和校准所运作的质量体系也符合GB/T19001 (idt ISO 9001 )要求;在实验室仅使用标准方法时,则符合GB/T19002 (idt ISO 9002 )的要求。本标准包含了GB/T 19001 (idt ISO 9001 )和GB/T 19002 (idt ISO 9002 )中未包含的一

些技术能力要求。附录A 提供了ISO/IEC 17025 与ISO 9001 和ISO 9002 的条款对照。 12月14日,全国认证认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261)在北京组织举办了国家标准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送审稿)审定会。会议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承办。审定委员会由来自标准化、卫生、农业、国防、计量、建筑、化工等部门和行业的16名专家组成。国家认监委副主任刘卓慧作为审定委员会主任出席并主持了会议。 该标准是对我国GB/T15481-2000同名标准的修订,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牵头组织起草。审定会上,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标准的起草背景、编制说明以及新旧标准的差异。随后,审定委员会的各位专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充分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 审定委员会一致认为,该标准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同意通过对标准送审稿的审定。建议起草组按照审定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报批稿,由TC261以推荐性国家标准上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此次审定会还对起草组提交的GB/T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宣贯教材送审稿进行了讨论,与会专家对教材送审稿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培训考核试题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_________ 工号_________ 得分 _________ 一.填空题:(在横线上填出正确的答案)<40分> 1、CNAS-CL01:2006标准的中文名称是。 2、CNAS-CL01:2006适合用所有实验室,不论其:或 。 3.实验室的职责是以的方式从事检测和校准,并能满足、 或需求。 4.质量监督人员的任职条件是和。 5.凡作为管理体系组成部分发给实验室人员的所有文件、在发布之前应由 。 6.实验室应有选择和购买有影响和的政策和程序.还应有与检测和校准有关的和的购买、和的程序。 7.“纠正”的定义是: 8. 的定义是为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或其他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9. 的定义是为消除潜在不合格或其他潜在不期望情况的原因所采取 的措施。 10.记录分为和两类。 11.内审的目的是。 12.审核应由和的人员来执行,且只要资源允许,审核人员应 独立于。 13.管理评审是执行管理层定期对实验室的和 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和 ,并进行必要的。 14.实验室应对、、和 实行有效的监督。 15.管理层应授权专门人员进行、 以及。 16.对检测和校准方法的偏离,仅应在该偏离、、 和情况下才允许发生。 17.实验室应对、、、 进行确认,以证实该方法适用于预期的用途。 18. 意味着对测量结果可信性、有效性的怀疑程度或不肯定程度,是定量

证明测量结果的质量的一个参数。 19.当需要利用以维持设备校准状态的可信度时,应按照 进行。 20.用于检测和(或)校准的所有设备,包括对检测、校准和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辅助测量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应。 21.当使用外部校准服务时,应使用能够证明、和的实验室的校准服务,以保证测量的溯源性。 22.实验室持有的测量参考标准应仅用于而不用于其他目的,除非能证明作为参考标准的性能不会失效。 23.当抽样作为检测或校准工作的一部份时,实验室应有与抽样有 关的资料和操作。 24.检测物品的标识系统的设计和使用应确保物品不会在或在涉及的 和中混淆。 25.当检测物品需要被存放或在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养护时,应、和 这些条件。 26.实验室应有质量控制程序以监控检测和校准的。 27.实验室应、、、和地报告每一项检测、校准,或一系列的检测或校准的结果,并符合。 28. CNAS-CL01:2006等同采用国际标准。 二.判断题:正确请打“√”错误请打“╳”<16分> 1.文件控制程序只需清楚规定内部文件,如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如何控制,而不需规定外部文件,比如标准规范如何进行控制。( ) 2.客户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不管其情形均需执行完整的评审程序并保存有全面的记录。( ) 3.由于未预料或持续性的原因,实验室均可将工作分包。( ) 4.客户只需得到检测结果即可,无权到实验室监视与其工作有关的操作。( ) 5.客户的抱怨一定要及时处理,但抱怨及对此开展的调查和纠正措施不一定要予以记录。( ) 6.记录的修改只可划改,不能涂改、描改,且划改处应有改动人的签名或签名缩写。( ) 7.实验室不但要确保固定设施的环境不会对测量质量产生影响,更要注意固定设施以外的场所进行抽样、检测和(或)校准时的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 8.所有的标准或规范均需改成内部文件。( )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中国合格评定

CNAS-CI07 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建设工程 检验领域的应用说明 Guidance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spection Body Competence Accreditation Criteria in the Field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目次 前言 (2)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通用要求 (3) 4.1 公正性和独立性 (3) 4.2 保密性 (3) 5 结构要求 (3) 5.1 行政管理要求 (4) 5.2 组织和管理 (4) 6 资源要求 (4) 6.1 人员 (4) 6.2 设施与设备 (5) 6.3 分包 (5) 7 过程要求 (5) 7.1 检验方法和程序 (5) 7.2 检验项目和样品的处置 (5) 7.3 检验记录 (5) 7.4 检验报告和检验证书 (5) 7.5 投诉和申诉 (6) 7.6 投诉和申诉过程 (6) 8 管理体系要求 (6)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7)

前言 本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建设工程检验的特性而对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 本文件需与CNAS-CI01《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和CNAS-CI02:2015《检验机构能力认可准则的应用说明》同时使用。若建设工程结构检验隐含了有关的无损检测活动,应满足《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无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CNAS-CL14的有关要求。申请建设工程领域检验能力认可时,相关的检测能力应获得认可。 在结构编排上,本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I01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 本文件代替:CNAS-CI07:2015。 相对于CNAS-CI07:2015,本文件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为: ——在前言中增加了“申请建设工程领域检验能力认可时,相关的检测能力应获得认可”要求; ——修改了旧版6.1.3条部分内容,报告授权签字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且应有不少于8年本专业工作经历,或应具有本专业正高级技术职称且应有不少于16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其中对于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和性能评价、建筑工程设计图复核(含结构计算分析)的授权签字人除应具有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含),专业条件仅限应具备相应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且有不少于8年本专业工作经历;对于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图复核(含结构计算分析)的检验员应具备本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且应有不少于3年的本专业工作经历。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CNAS-CI07:2006; ——CNAS-CI07:2013 ——CNAS-CI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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