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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证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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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证据的规定

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我国证据法不仅规定了民事案件有哪几种证据,还规定了刑事案件有哪几种证据,并且,还就合法搜集证据、保护证人等做了明确规定,下面,请大家马上随来阅读下下文吧,希望对大家解决相关问题有所帮助。

《证据法》第五章

第四十二条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四十三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并且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应当保密。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六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

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第四十七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四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关于刑事诉讼法证据的提供。从上面内容可知,刑事证据有七种,分别是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等。此外,还要坚持非法证据排除等规则。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来电咨询我们,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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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七十七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 样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当代社会,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是非常的重要的,这一点大家都非常的了解,刑事诉讼法全文涉及到的条文是比较广泛的,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条文大家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刑诉法七十七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诉法七十七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主要是关于取 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按键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证据法三大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证据裁判原则。是当今世界刑事诉讼奉行的基本原则,要求将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而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刑诉法将原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不仅是文字表述的变化,更是一种观念的变革,在证据概念上已经由“事实说”改为“材料说”。 (二)程序法定原则。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这是程序法定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证据部分的具体化。刑诉法解释对每一证据种类都较详细的规定审查与认定标准,还规定排除规则即何种情形下,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何种情形下不补充或合理解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办案人员对证据按标准审查、核定,按规则予以排除。公安、司法机关证据认定标准统一,证据排除规则一致。 (三)法庭质证原则。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不得作为认定的根据,但法律和本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本

接受证据的对象和范围

接受证据的对象和范围 一、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因此,辩护人对证据质证要仅仅围绕以上八种法定证据种类进行。 二、证据的取得方式 笔者结合多年一线执法办案经验,对证据的取得方式总结为以下六种。对于这六种取证方式,法律均作了明确要求和规定。在实践中如何有效质证,要将案件中已有的特定证据种类对应到六种证据取得方式上,看是否符合办案程序规

定,对于每种证据的取得方式,如果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都可以以此作为辩护要点,提出质证意见,甚至通过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依法排除非法证据。 (一)接受证据 指的是接受被害人、相关证人、报案人、举报人、投案人等主动向本案单位提供的证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签名,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接受证据是提供证据的人积极主动向办案单位提供证据材料。 (二)调取证据 办案部门主动调取证人、被害人或者其他人保存或者持有的证据。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开具调取证据通知书,明确调取的证据和提供时限”。 (三)现场勘验中提取痕迹、物证或者扣押的证据 在现场勘验过程,由于侦查人员的勘验是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依法进行的活动。所以,负责现场勘验的现场指挥人员可直接决定,此种情况无需再出具扣押决定书、呈请扣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程序和证据要求

刑事诉讼法刑事案件的程序和证据要求 刑事诉讼法是我国刑事司法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对于刑事案件的程序和证据要求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程序和证据的要求进行论述。 一、刑事案件的程序 刑事案件的程序包括刑事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接受报案、立案,并进行侦查;检察机关负责对案件进行检察并作出起诉决定;人民法院负责对案件进行审判;刑罚的执行由相关司法机关负责。 在刑事案件的程序中,需要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公正公平。例如,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人进行辩护、提供证据,并有权对指控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质证。同时,刑事案件的程序也要求相关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并保护被害人的权益。 二、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 刑事案件的证据是指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材料。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证据要求严格,要求证据必须合法、实证、充分。具体来说,刑事案件的证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合法性要求:证据必须合法获取,并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收集程序。非法获取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通常是无效的,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

2. 实证性要求:证据应当是客观的、真实的、准确的,能够反映案 件的事实真相。法庭应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并有必要时可以进行鉴定或调查。 3. 充分性要求:证据应当足以支撑对被告人的指控或辩护,能够确 凿地证明被告人的罪责或无罪。证据的充分性是判决的重要依据,应 当满足法庭对证据的认定和定性要求。 在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 证言等。证据的采集和运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 要求,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正义。 总结: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的程序和证据要求具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 刑事案件的程序应当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的公正公平; 刑事案件的证据应满足合法、实证、充分的要求,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扎实贯彻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程序和证据要求,对于确保司 法公正、促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证据规定全文多少条(证据新规定逐条解读)

证据规定全文多少条(证据新规定逐条解读)证据效力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就数个证据 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作出了如下规定: 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迹闹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 于其他书证; 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姿州渗、登记的 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迹脊料和证人证言; 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5、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 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 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 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民事诉讼法证据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几条 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有十六条: 1、《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全款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 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 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全款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 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刑事诉讼法中对鉴定证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对鉴定证据的规定 鉴定证据在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法庭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刑 事诉讼法中,对于鉴定证据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这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维护证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本文将对刑事诉讼法中对鉴定证据的规定进行探讨。 首先,刑事诉讼法强调了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根据法律的规定,鉴定 机构必须是具备相应资质和职业道德的机构或个人。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准确性。鉴定机构应当独立于公诉机关和被告人,不受外部压力的影响,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而鉴定人员则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术能力,以保证鉴定过程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其次,刑事诉讼法对鉴定程序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鉴定的过程中,应当有 效保护被鉴定人的权益,确保百分之百的公正。刑事诉讼法规定,在鉴定开始前应当向被鉴定人出示鉴定人的证件,说明鉴定的目的、方法和程序,并记录被鉴定人的意见。此外,在选择鉴定机构时,应当充分听取公诉人和被告人的意见,确保鉴定机构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另外,在规定鉴定结果的使用和审查方面,刑事诉讼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根据 刑事诉讼法,鉴定结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加以审查和使用。鉴定结果的使用应当根据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专业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鉴定结果也应当公开透明,确保诉讼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如果鉴定结论不符合事实或者不准确,相关当事人有权提出质疑,要求重新鉴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鉴定证据的异议和质证程序。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 论存在异议,可以在庭审中提出异议,法庭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查,以保障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同时,被告人也有权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通过质证程序对鉴定证据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验证。

刑诉法七十七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In the end, what you believe can become what you believe.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 刑诉法七十七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 的?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当代社会,刑事诉讼法在我国是非常的重要的,这一点大家都非常的了解,刑事诉讼法全文涉及到的条文是比较广泛的,对于刑事诉讼法的一些条文大家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刑诉法七十七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刑诉法七十七证据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主要是关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按键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证据法三大基本原则的确立。 (一)证据裁判原则。是当今世界刑事诉讼奉行的基本原则,要求将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进而作为定罪量刑的根据。刑诉法将原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修改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这不仅是文字表述的变化,更是一种观念的变革,在证据概念上已经由“事实说”改为“材料说”。 (二)程序法定原则。刑诉法解释第六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审查、核实、认定证据。”这是程序法定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证据部分的具体化。刑诉法解释对每一证据种类都较详细的规定审查与认定标准,还规定排除规则即何种情形下,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何种情形下不补充或合理解释,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办案人员对证据按标准审查、核定,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收集规定 一、引言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收集是确立案件事实的基础,对于确定案件的 真实性和合法性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收集的规 定为司法机关提供了相应的权力和限制,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司法公正与合法性。 二、侦查阶段的证据收集规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在侦查阶段对证据的收集方式和程序,以确保证 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1. 搜索证据 在必要和遵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侦查机关可以进行搜索,以发现、扣押和保全证据。搜索必须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侵犯公民 合法权益。 2. 抽样取证 当案件事实需要证明的对象无法作为完整的证据,可以采取抽样取 证的方式。抽样取证必须经过合法程序,确保取证对象的代表性和真 实性。 3. 鉴定与勘验

侦查机关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案件相关的物证进行鉴定,以确定其 真实性和价值。勘验是指将案件现场的状况和证据进行记录,确保案 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 列举证人 对于案件相关的人员,侦查机关有权列举他们作为证人并传唤供证。证人应该依法作证,如有拒绝或做伪证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审判阶段的证据收集规定 刑事诉讼法还对审判阶段的证据收集进行了规定,以确保案件的公 正和合法性。 1. 直接证据 刑事诉讼法要求直接证据在审理中有明确的证明功能,可以通过认 定案件事实的关联性和真实性。直接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2. 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一种通过推理和论证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可以通 过相关的证明和论证建立案件的事实和关联性。 3. 鉴定证据 在审理阶段,法庭可以根据案件需要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相关物 证和技术性证据进行鉴定,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 人证和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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