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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辨认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A 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列至角分 ) 预缴□ 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 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 方式得额平均额预缴法预缴 企业□ 一般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类型总机构分支机构 预缴税款计算 行次项目本年累计金额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利润总额 4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5减:不征税收入 6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金额 (填写A201010) 7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 (填写A201020) 8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实际利润额( 3+4-5-6-7-8 )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 9 纳税所得额 10税率 (25%) 11应纳所得税额( 9× 10) 12减:减免所得税额(填写A201030) 13减: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 14减: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 15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11-12-13-14 )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 得税额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16总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17+18+19) 17其中:总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 额( 15 ×总机构分摊 比例__%) 18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 15×财政集中分配比例__%) 填报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分摊所得税额(15×全部 19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__%×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 摊比例 __%) 20分支机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 21构填报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 额 附报信息 小型微利企业□是□否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 高新技术企业□ 是□ 否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 是□ 否 期末从业人数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2(位)。15、“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3全称。三、各列的填报 、第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行至第211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17 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月日至11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第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182缴”的纳税人,第行至第行的“本期金额”列,2219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月日至所属月11(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第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233税人,第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24(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月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11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 11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第行至第217行至第的纳税人填报第“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1922行;实行“行至第填报第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24行。的纳税人填报第”缴 225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第行至第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 1242630行;汇总纳税纳报第行的基础上,填报第行至第行至第28行、第31行、第32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是指企业在每个季度结束后 的月份内,根据该季度的利润总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填写该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本文将详细介绍该申报表的填写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填写申报表前的准备工作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之前,企业需要准备好以下资料和信息: 1、该季度的财务报表,包括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2、与之相关的账簿、凭证、合同等原始记录。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估算方法和计算过程。 二、申报表的填写方法 1、封面 在申报表的封面上,企业需要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还需要正确填写申报表种类和税款所属期。 2、表格1

表格1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主表,需要详细填写以下内容: (1)第1行“营业收入”:填写该季度的营业收入总额。 (2)第2行“营业成本”:填写该季度的营业成本总额。 (3)第3行“利润总额”:根据该季度的利润表填写利润总额。(4)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该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估算填写。(5)第5行“税率”:根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填写。 (6)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第4行和第5行的结果填写。(7)第7行“减免金额”:根据企业所得税减免情况填写。 (8)第8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第6行和第7行的结果填写。 3、表格2 表格2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辅助表,需要填写以下内容: (1)第1行“营业收入明细”:根据该季度的营业收入明细填写。(2)第2行“营业成本明细”:根据该季度的营业成本明细填写。(3)第3行“利润总额明细”:根据该季度的利润表明细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1行至第24行的基础上,填报第26行至第30行;汇总纳税纳税人的分支机构填报第28行、第31行、第3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收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营业成本。 3.第4行“利润总额”:填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会计规定核算的利润总额。 4.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9.第10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0.第11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1行=第9行×第10行,且第11行≥0。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行×第10行。 11.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第12行≤第11行。 12.第13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13.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的特定业务已预缴(征)的所得税额,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填入此行。 14.第15行“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7.第19行“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填报上一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本期金额”列不填。 18.第20行“本月(季)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按月度预缴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按季度预缴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19.第21行“税率(25%)”:填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20.第22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22行=第20行×第21行。 21.第24行“本月(季)确定预缴所得税额”:填报税务机关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出的本月(季)度应缴纳所得税额。 22.第26行“总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2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第26行计算公式中的“总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23.第27行“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预缴方式不同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2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预缴比例。 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中央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填报25%;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财政集中分配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24.第28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以本表(第1行至第24行)本月(季)度预缴所得税额为基数,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计算出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填报,并按不同预缴方式分别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15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2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第24行×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 第28行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缴比例”: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填报50%;省内经营的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比例按各省规定执行填报。 分支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本行。 25.第29行“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设立的具有独立生产经营职能、按规定视同分支机构的部门所应分摊的本期预缴所得税额。 26.第30行“总机构已撤销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撤销的分支机构,当年剩余期限内应分摊的、由总机构预缴的所得税额。 27.第31行“分配比例”: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确定的分配比例。 28.第32行“分配所得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分支机构按分配比例计算应预缴的所得税额。第32行=第28行×第31行。 六、表内、表间关系 1.表内关系 (1)第9行=第4+5-6-7-8行。 (2)第11行=第9×10行。当汇总纳税纳税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时,第11行≠第9×10行。 (3)第15行=第11-12-13-14行,且第15行≤0时,填0。 (4)第22行=第20×21行。 (5)第26=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6)第27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7)第28行=第15或22或24行×规定比例。 2.表间关系 (1)第28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 (2)第31、32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所对应行次中的“分配比例”、“分配税额”列。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填报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的填报 一、本表 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申报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的非居民纳税人在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本表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公历1月1日至所属月度最后一日。 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写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季度的最后一日,自次月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中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第9行:填报“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填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纳税人当期应补所得税额为“累计金额”列第9行“应

补所得税额”的数据。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11行至14行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16行:填报表内第11行至第14行、第16行“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四、各行的填报 本表结构分为两部分: 1、第一部分为第1行至第16行,纳税人根据自身的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包括非居民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至9行;实行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季度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1至14行;实行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6行。 2、第二部分为第17行至第22行,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在填报第一部分的基础上填报第18至20行;分支机构填报第20至22行。 五、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2行“营业收入”: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收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收入填报。 2、第3行“营业成本”: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成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按其会计制度核算的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精心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 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19“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四、各行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以 24 第 开发产品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 5、第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6、第7行“免税收入”:填报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 7、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8、第9行“实际利润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 9行×第 15行=11行-12行-13行-14行,且第15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15、第16行“以前年度多缴在本期抵缴所得税额”:填报以前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16、第17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17行=15行-16行,且第17行≤0时,填0,“本期金额”列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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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表 整理表 姓名: 职业工种: 申请级别: 受理机构: 填报日期: A4打印/ 修订/ 内容可编辑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至11行;实行按上年实际数分期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12至14行。 三、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利润总额”:填报按财务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 2、第2、3行: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做纳税调整的项目。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纳税人的”利润总额”应包括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在将预售收入结转为销售收入的当期,减去已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3、第4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按税收规定本期可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用正数表示,不得大于第1+2-3行后的金额)。 4、第5行“应纳税所得额”填报第1+2-3-4行后的余额,第5行不得为负数,若第1+2-3-4行为负数,则第5行应填零。 5、第6行“适用税率”:填报纳税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即只能是33%、27%、18%,不得填15%、10%等优惠税率。 6、第7行“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第7行大

于等于零。 7、第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抵的企业所得税额,当第5行为零时,填写零;第8行小于等于第7行。 8、第9行“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根据有关税收规定确定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所得税就地预缴比例。不实行就地预缴的纳税人填写O。 9、第10行“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申报所属期前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0、第11行“应补(退)所得税额”: (1)就地纳税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10行。 (2)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应补(退)所得税额” =(第7-8行)×9行-10行。 整理丨尼克 本文档信息来自于网络,如您发现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我修正;如您发现内容涉嫌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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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名称: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比例__%) 19 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分摊所得税额(15×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__%×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__%) 20 分支机 构填报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 21 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 附 报 信 息 小型微利企业□是□否科技型中小企业□是□否 高新技术企业□是□否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是□否 期末从业人数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 纳税人公章: 会计主管: 填表日期:年月日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执业证件号码: 代理申报日期:年月日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受理日期:年月日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发布)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情况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填报税款所属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预缴方式 纳税人根据情况选择。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纳税人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 (二)企业类型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 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纳税人 全称。 三、各列的填报 1、第1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第18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 缴”的纳税人,第19行至第22行的“本期金额”列, 数据为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 额”列,数据为纳税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 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3、第23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 税人,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数据为所属月(季) 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累计金额”列,数据为纳税 人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 数。 四、各行的填报 1、第1行至第24行,纳税人根据其预缴申报方式分别填 报。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 行;实行“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 填报第19行至第22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 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4行。 2、第25行至第32行,由实行跨地区经营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简称汇总纳税)纳税人填报。汇总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在填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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