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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英语创意阅读2Unit6——10翻译

Unit6

大众诗人:罗伯特·彭斯



每到新年除夕之夜,有一首歌被人们传唱。从伦敦到悉尼,从莫斯科到香港,从纽约到苏格兰最小的农舍,在家里,在聚会上,在宾馆舞宴上,甚至在城里的迪斯科舞厅,人们将它传唱。

大多数歌手不知道歌词的意思,但理解歌的大意。这首歌就是《往日的时光》,传统的唱法是边唱边与家人、朋友、哪怕是各行各业的素昧平生的人握手、接吻,这种唱法往往是不对的。人们大多能记住的几句歌词是合唱部分的几句:



为了往日的时光,老朋友,

为了往日的时光,

再干一杯友情情的酒,

为了往日的时光。

(王佐良译)



但这首歌词是从哪儿来的?它是什么意思?这首歌是被记录的最古老的歌曲之一,据资料记载,有几行歌词可以追溯到1563午。可目前人们熟悉的歌词常与苏格兰最有名(和受人欢迎)的诗人罗伯特·彭斯联系在一起。罗伯特·彭斯是位非同寻常的人,在短暂的一生中(死时三十七岁)从一个普通农民成长为世界最著名的诗人之一。这首诗最初用古老的苏格兰语写成,今天能读懂的人不多。用现代英语大致翻译如下:



老朋友哪能遗忘,

哪能不放在心上?

老朋友哪能遗忘,

还有往昔的好时光?

为了往日的时光,老朋友,

为了往日的时光,

再干一杯友情的酒,

为了往日的时光。

我们曾遨游山岗,

到处将野花拜访。

但以后走上疲惫的旅程,

逝去了往昔的时光!

(合唱)

我们曾赤脚淌过河流,

欢声笑语里将时间忘。

如今大海的怒涛把我们隔开,

逝去了往昔的时光!

(合唱)

忠实的老友,伸出你的手,

让我们握手聚一堂。

再来痛饮一杯欢乐酒,

为了往昔的时光。

(合唱)

你来痛饮一大杯。

我也买酒来相陪。

干一杯友惰的酒又何妨?

为了往昔的时光。

(改编自苏格兰原文,王佐良译)



罗伯特,彭斯1759年1月25日生于苏格兰西部的一个贫穷的农民家庭,是七个孩子中

的长子。父亲靠自己的双手,用泥石造了两室的小房子;罗伯特一面得帮助父亲干农活,一面尽量受点教育。他的教育主要靠读书——他爱读书,父亲也鼓励他多读广读。他白天都在干活,夜里借助小火堆或蜡烛的亮光看书。

这时他的朋友都是些“下层人”——在农场务农的人——他的兴趣不在读书,而在饮酒、唱歌、讲故事……和女人!这些兴趣和经历极大影响了他日后的诗歌创作。他不仅写贫富不均那类更有政治色彩的诗歌,也写饮酒和女人,不只写入的优点弱点、是非观念这类道德诗,还写苏格兰民族诗歌。他所有的诗歌都立

足于“下层人”的生活,正是这一点使他在去世200多年后还受到欢迎。

彭斯是位怜香惜玉的诗人,但他一生中最爱的女人叫琼·阿穆尔。虽然他先后与四个女

人生了12个孩子,但其中9个是和琼生的,这9个孩子出生于彭斯与琼一起生活的11年期间(4个是他们婚前生的,6个夭折)。对琼的爱激发他写下了一些最美的诗歌。下面这首诗是献给琼的。



昊天送风,

西风才是我所喜,

我美丽的姑娘住在那里,

她才是我的至爱:

那儿树林茂生,河水流淌,

山峦起伏;

白天或夜里我总在梦里,

和我的琼相伴随。

我见她清晨漫步花丛,

迷人又漂亮:

莺啼鸟啭,我听见她的歌喉,

把空气迷住。

喷泉旁,树林里,田野间,花团簇簇,

无一朵花儿能与她相比,

甜美的鸟声传入我的耳里,

总让我想起我的琼。

(改编自苏格兰原文,王佐良译)



但是,彭斯最有名的爱情诗,或许可以说是世界上最有名的爱情诗之一,却不是为琼创作的。实际上,他是依据一首更古老的诗歌改写的。该诗名为:我的爱人像朵红红的玫瑰



啊,我的爱人像朵红红的玫瑰,

六月里迎风初开;

啊,我的爱人像支甜甜的曲子,

奏得合拍又和谐。

我的好姑娘,多么美丽的人儿!

请看我,多么深挚的爱情!

亲爱的,我永远爱你,

纵使大海干涸水流尽。

纵使大海干涸水流尽,

太阳将岩石烧作灰尘,

亲爱的,我永远爱你,

只要我一息尚存。

珍重吧,我唯—的爱人,

珍重吧,让我们暂时别离,

但我定要回来;

哪怕千里万里。

(改编自苏格兰原文,王佐良译)



彭斯的爱情诗,不像上面这两首,明显更关注情感的方方面面。也不像他的个别诗歌更关注肉体方面。他对人性的爱、诚实、淳朴的美德主题经常出现在他更优秀的诗歌里。有首诗虽未被最广泛传颂,却是最美的诗歌之一,融振奋与伤感于一体。这首诗说的是常相厮守,是总诚、信赖、风雨同舟,是生活赋予我们的一切赏心悦事。



约翰·安徒生,我爱

约翰·安徒生,我爱,

想我们当初结识,

你的剑眉挺拔,

你的头发乌黑;

如今你眉毛脱尽,约翰,

你的头发雪白;

约翰·安徒生,我爱,

祝福你那一头白发!

约翰·安徒生,我爱,

我们曾同登山丘;

多少个快活日子,约翰,

我们曾一同享有;

如今的蹒跚下坡,约翰,

我们走,手携着手;

约翰·安徒生,我爱,

山脚下长眠相守。

(改编自英格兰原文,袁可嘉译)



罗伯特·彭斯三十七岁时死于心脏病,或许因年轻时劳累过度。

过世这天他的爱妻琼为他生下最后一个孩子。下葬这天一万多人为他送葬。他是名人,但他今天的名声已是登峰造极。

罗伯特·彭斯,一位当之无愧的大众诗人。





Unit7

学语言的快乐





一天里随便哪个时刻,来自全球几乎所有国家的很多人正在学习某一种新的语言。学习

的原因也许各不相司。有的纯属兴趣,有的是为出国准备,而有的是找工作需要。还有的纯粹由于语言是中小学、大学必修课。不论出于何种原因,所有学语言的人都会感受到掌握一门语言的酸甜苦辣——而这总会让初学者不时处境尴尬。就在上周我乘出租车去拜访一位朋友,决定试一下我近来学的几句广东话。我凑上前去,拍了下司机的肩膀,告诉他去“四号公寓大厦”,我同事的住处。司机的脸一下子白了,刹住车,大惊失色。后来我才知道自己把“四号公寓大厦”的声调搞混了,说成司机已经死了。

学一门新的语言不只是多背单词和语法规则那么简单。一个字,一个表达法的意义主要

看它使用的语境。同一个字用在此处恰如其分,在彼处可能牛头不对马嘴。这可能就是用错

了,还可能十分无礼。更复杂的是,语言是个活的体系,老在发展变化。字的意义变得极快,变得大多数人辨不出它们的字面意思。

英语的词汇丰富多样,习用语层出不穷,发音规则复杂,对初学者难度尤大。母语不是英语的人完全可能因说话的语调错了显得态度粗野,得罪别人。我们讲话的方式往往流露出我们的心境、个性、对听话人的态度以及我们说话时的心思。说话人很容易就向听者发出错误信号,无意中造成尴尬局面。一位西班牙人最近来我家吃饭,我妻子忙了一天备了一顿美餐。吃完饭客人说饭菜“挺不错”。我妻子一听这话就不愉快,认为客人很没礼貌。而"quite"这个字有“非常”和“有点”的意思。客人是说这顿饭菜非常不错,我妻子却理解成还可以!

还有个问题是,不同国家的人对事物或人的名称的态度不同。有人认为名称极为重要,而其他人却认为名称不过用来指人代物,方便准确。其实,三百多年前英国著名作家威廉·莎士比亚就曾说过,“玫瑰换名照样芳香。”

像“foreigner"这个字看似没有什么不好的意思,可用在特定的场合会侮辱别人,伤害别人感情。它可以被理解成来自异国他乡的人,也可被理解为没有归属的局外人。一个非本族语的人如何去把握这些细微的差异?还有的词初学者看来是好的或“积极的”意思,其实本族语的人看来意义刚好相反。像“workingClass”,“cheap”或“plain”就是这样的词。这样的

词汇在汉语初学者看来多有好的含义,但对英语是本族语的人,或者除中国人之外的英语为非本族语的人来说更多的是负面的意义。

更让学外语的人困惑的是一些粗鲁的词汇常常出现在说本族语的人的语言里。比如,所有语言都有词汇表达国籍,不是每个词都含褒义。世界上有好多种方式来表述英国人这个概

念。美国人常常称英国人为“酸橙”(limeys)因为英国水手常吃大量的酸橙来防病。澳大利

亚人称英国人为“石榴”(pommies),其出处可能有好几个,包括英国人的肤色较浅,经澳大利亚炎热的白光一晒,变得绯红,颜色像当地的一种水果——石榴;或者英国人的肤色白如土豆,法语表示土豆有个词叫“pomme”——这两个字都是贬义的!

学者说词会反映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和偏见。中文里表达大米和亲属关系的词汇较多;英

语里啤酒和货币的词汇较多。因为这样的词汇在这些文化里重要。同时,在有的语言里有的

词汇就没有,因为在该文化里没有这类“东西”。比如中文里有个特定词叫“闹中取静”(happy

noise),别的语言里大多没有与之对应的词。有时语言初学者会因为某个字没法准确译成自

己的本族语就理解不了这个字。这个字就可能经常举乱用或很快被遗忘。

当然,大多数语言初学者会发现,非本族语的初学者真正的难点还是习用语的正确理解和运用!文些词汇,其本意只有特定的人群才理解。英语的妙处之一就是它的习用语丰富——这对初学者不是个好消息。有的短语像“下猫下狗”(下倾盆大雨),“他全是小指食指”(他很笨拙),还有的是一个字,如“我被(像树一样)砍得只剩根茬”(我怔住了),我们很难想像这样的短语传达给初学者的是什么意思。

为什么这么多的人要学一门新的语言?当然,答案是尽管困难重重,大多数人还是成功地达到不同的熟练程度。我坐出租车的经历没有使我放弃学粤语,反而更坚定了我的决心。我那位西班牙朋友不经意地得罪了我妻子的事成了他们茶余饭后津津乐道的笑话。学语言需要努力,也需要对语言的敏感,还需要我们出错时能自嘲。只有通过反复尝试才能学好一门新的语言。大胆地使用语言,不怕犯错误,坚信错误能改,语言最终能掌握。



Unit8

奥运会——仅仅是运动吗?



你听见“奥运会”这个字会想到什么?无疑,许多中国人会想起跳水运动员熊倪,他在

1988年汉城奥运会从容自如的表演,却与冠军失之交臂,(或许是裁判的偏见)输给了美国运

动员格雷格,洛加尼斯。他们也记得他具有运动员气魄的答复,当时有些美国跳水

运动员,还有位教练过来对他说:“你才是真正的冠军。”熊倪的答复当然是他从格雷格身上获益匪浅。当这位美国运动员最终退出竞技运动时,熊倪真的十分失望,因为他失去了证明自己优势的机会。很多人会说这就是奥运会的精神。同时,美国人(及别国人!)会记住卡尔·刘易斯和迈

克·鲍威尔这二位跳远选手间的持久战。1991年东京世界杯锦标赛上鲍威尔以29.45英尺

(9.37米)的成绩打破世界跳远纪录,击败刘易斯。在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上刘易斯夺冠,

但鲍威尔希望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上与对手决一雌雄,可惜再次输给刘易斯,但两人都末发挥出最好的成绩。很多人对那场面还记忆犹新:鲍威尔最后一次起跳,知道自己再次输给对手时把脸埋在了沙子里。

许多中国人会永远记住北京申办2008年奥运会成功的喜悦心情。难道这喜悦真的来自

体育?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而最重要的是因主持这个世界运动会所享有的荣誉。所以奥运

会不只是个体育问题。当然,除荣誉外还有钱的问题。人人皆知主办奥运会能赚大钱——大

量的游客涌入主办国。澳大利亚预计2,000年悉尼奥运会游客会有34万多人。这么多的游客,会让宾馆、餐馆、旅行社、商店、航空公司,其他运输公司和别的从事旅游业的公司狠狠地赚上几笔,就是偶尔买些显然不要紧的东西,像报纸、笔墨,也会给商店带来可观的收入。

在奥运会期间临时工作会多起来。悉尼运动会体育馆招聘的工作有场地管理(照看赛区

、行政管理、工程、旅游、销售和市场营销、餐饮服务、顾客服务。为奥运会招聘更专业性的工作有系统编程人员、商业分析员、建筑师、工程师、金融专家等等。还制定出了一整套计划给比赛完的优秀运动员提供就业机会,这样在工业及别的行业有工作提供给那些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

奥运会提供了许多就业机会,但其最明显也是最长远的卧产品是体育设施自身。任何主

办奥运会的城市,肯定还需要体育设施。澳大利亚人花了2.4亿美元把宰杀动物的一幢老建筑改建成澳大利亚体育馆,作为奥运会的专用场地。该馆可容纳11万人。在此举行了奥运会的开幕式、闭幕式、马拉松赛的最后一段赛跑、足球赛决赛以及大多数体操比赛。它将用于澳大利亚四大足球赛——三类是橄榄球赛,另一种是国际上流行的足球赛。

奥运会还能造就终身职业家。也许最好的例子就是长时期担任国际奥委会主席,备受大

家尊敬的西班牙人胡安·安东尼·奥萨马兰奇,经济学教授、银行家、西班牙

卡特罗尼亚区的地方官,1966年成为奥委会成员,一路

升到副主席,最终于1980年任主席,且到悉尼奥运会之后。那时他已是世界知名人物。



还有一点,也许是奥运会最难办的问题是如何周密地规划安排一切。悉尼奥运会的收支

数目从没像他们许诺的那样公开。悉尼奥运会的财务有严重问题,因为作收支估算的人过高

估计了奥运会的收入。最初负责奥运会的是悉尼组委会(SOCOG),可到了1999年11月就短缺资金4,000万美元。到了2000年3月,很清楚门票收入比预计要少3,100万美元。公司的赞助费要少4,400万美元。悉尼奥运组委会欠债7,500万美元。因而,新南威尔省政府(为确保悉尼当选为主办城市,承诺运动会结束时支付未支付的一切开销)直接承担主办运动会的责任。政府放弃了1,200万美元的收益,澳大利亚奥运委员会放弃4,500万美元的收益,悉尼组委会也通过减少工作和调配人员削减了14,500万美元的成本。1999年11月奥运会的预计成本是24亿美元,政府有可能为其支付9,5亿美元。悉尼奥运会经济还有疑点,但有一点很清楚奥运会可能会让政府耗费巨资,1976年的蒙特利尔就是一例。它也可以获取巨额经济利经润,像1984年的洛杉矶奥运会。人们似乎常在赚到大钱之前猛造声势,但谁也不能保证钱一定能到手。也很难对一个国家因此而得到的收入有个总的概念,部分原因是不可能有奥运会和没有奥运会这两种情况作比较。可以肯定的是政府财政因此冒了极大的风险,但如果把增加的游客收入、出售电视图像的收入,卖门票和纪念品的收入都算进去,一个国家还没赚钱:那这个国家主办的一定是世界上最糟糕的运动会了。



Unit9

平衡问题



下面是位中学老师罗恩·布莱克和另一所学校的一位七年级学生劳拉·汤普生的谈话记

录。



罗恩:劳拉,你认为怎样才算是好老师?



劳拉: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热情和对学生的兴趣。学校的孩子总能知道老师够格不够格。老师 要是对孩子没兴趣,她不可能有热情,这是很明白的事。他们总会知道老师是否站在他

们一边。老师还得了解她这份工作的方方面面。要是老师不合格或对自己这门课不

懂,学生不可能相信她的能力,我想我说的是学生还是对老师有信任感。



罗恩:我同意。



劳拉:她还得有条不紊,有自信心,不然她会管不住学生。孩子们说话,瞎混,课堂便成了 他们消磨时光的地方。其实,大多数孩子不喜欢没纪律的课堂。他们需要引导。大多数孩

子不想胡闹,但假如老师对他们的胡来听之任之,他们会控制不住自己——学生会一发不可收,毁掉每堂课。对于,她得严格,有纪

律,让学生明白谁是上司。她要有幽默感是最好不过的。这很要紧。我想她还得有点表演才能,让课堂活起来。她如能让孩子们笑起来,那也是让孩子旦目白她理解他们的一种手段。



罗恩:嗯。



劳拉:还有,最糟糕的是老师的幽默感不对,她的笑话让孩子们笑不起来。我很难讲得很具

体,因为每个老师的情况不—样。我刚才谈到的好的老师的情况,差的老师身上也有。

比如他们有热情,业务精通,就是没和孩子们沟通起来。我们学校有位老师上课逗得

很,好玩极了。从她开门进教室到下课出门,我们就笑个没完,就是没学到东西。时间

都用在笑上了。真的,下了课我们的颌都疼了,但我们的学习从没有走上正路。说实在

话,我们并不满意这类课,虽然我们喜欢去。你明白我的意思吗?



罗恩:我想我懂你的意思。



劳拉:有时,你遇到的老师真够严厉的,让人受不了,学生们还是喜欢她,因为他们学得辛苦,也学到了东西。他们也就接受这些规矩,不笑也不胡闹,因为他们知道她很认真。能跟

她长知识。你怎么看?同意我的观点吗?



罗恩:我同意你的观点。你说的全是实话。人与人不同,连下课后的老师与上课时的老师都

不一样。回想我的上学经历,和你讲的—样。比方说合格的问题。我记得我的数学老

师,和很多人一样,是战后当的老师。那时老师不够,却有不少年纪轻轻的人,他们因战争没上到学,说真的干什么都不够格,因为他们战时该在上学却把时间荒废了。所以他

们进了教学速成班——约三个月——随后把他们安在教室里。艾奥里——那数学老师

的名字,至是我们给他的绰号——就是速成班成员之一,没有教数学的资格。可他是

我最好的老师,我的同学都有同样的感受。我们都尊重他的能力。我们喜欢他的课,从

没有人在课堂上胡闹——他从来不用提高嗓门。我们比所谓的好班学得更快,但没人

想升到尖子班,因为没人想离开艾奥里的班。

好啦。也许我可以问你个问题了:怎么做个好学生?



劳拉:这个嘛,或许你比我更有发言权,你得教学生,但我看他们的角度不同。我认识的向学几乎都是我的朋友,也许我还没你看得清楚。不论如何;我谈谈我的看法。你知道,有

的人自然而然地学习,不用特别刻苦。他们也许学得好也许学得差。好学生首先是想

学。其次他们有好的学习方法——他们得知道在课上课后怎么学。但他们不应对学习

过于认真,除了学习什么也没有。他们应有别的兴趣,和

别的人一起活动,无论是体育

活动,还是别的活动,比如去电影院、下棋什么的,或就和班里同学或朋友一起玩;他们也应和别人一起开怀大笑。你的观点呢?



罗恩:呃,我想你说的这类学生听起来蛮不错——过于认真不好,也不必太聪明,但他们应对事物感兴趣。老师喜欢的是问问题的学生,至少是那些问好问题的学生,往往这些问题

也是别人的问题,它使得老师有机会按学生理解的方式来解释。老师没把内容讲明白

时尤其如此。老师最讨厌一个个呆头呆脑的学生——他们在课堂上死不吭声,你一辈 子搞不懂他们是真懂还是假懂。别的嘛?对丁,有的学生自作聪明,要表现自己,经常在别的同学面前以为自己“无所不知”。他们令人生厌。他们和问问题的学生不同,因为他们真的什么也不懂。他们在帮助老师推进教学方面起不了什么作用。



劳拉:老师都这样看待好学生吗?



罗恩:不,不。我想有老师喜欢班上有“听话的学生”,有“无所不知的学生”,来向他人表白至少有人在学习。我觉得这样的老师只教育最好的学生,不关心落后的学生。一个好老师应尽力去教育她所有的学生,不只是最聪明的学生或只是差等生。教学是种平衡行为,方式多种多样,这是方法之一。



劳拉:你是说在太严肃认真和太多胡闹之间应有个平衡?



罗恩:说到点子上了。关键就是个平衡。在一定意义上学生也一样。当然,这对他们也不一

样,因为他们不是成人,个性和处世方式还没定型。但是最好的学生都表现出一种平

衡,不太急于求成,也不太对啥事都没劲,不过分认真,也不过分狂热,既不喋喋不休,也不静得像老鼠。



劳拉:嗯,我要注意点自己的平衡问题。



罗恩.我们每个人都该这样,劳拉……



Unit10

“第六感觉”的科学性



第一批白人来到萨摩亚岛,他们发现盲人用手握着东西就能把它们详细地描述出来。就

在一战后的法国,朱尔斯@罗曼测试了数以百计的盲人,发现有几个能分辨出深色和浅色。经过无数次测试,他发现他们是用鼻子或手指头:在“看”。在意大利。科学家西泽·罗姆布罗索发现一位盲女能用鼻尖或左耳垂“看”东西。—束亮光突然照到她耳朵上,她会把头扭开,似有疼痛感。1956年,一位苏格兰盲学生学习识别不同的彩色光线,学会能捡起几英尺之外的色彩鲜艳的东西。1960年一个医疗组测试一位弗吉尼亚州女孩,发现即使给她眼睛蒙上绷带,贴上胶布,她还是能辨别颜色,识读少部分印得大的字。可能的例子数以千计,但这里为数不

多的几个例子足以表明“不用眼睛的视力”显然不是新鲜事。但是,来自俄罗斯的一位山村女人的感觉能力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顶点。

这似乎令人难以置信,罗莎·库利肖娃真的能用手指头看东西。我们经常读到的案例是

某一个感官的缺陷,作为一种弥补,别的感官尤其发达。可罗莎不是盲女,而是出生在盲人家庭,学会了盲文,从此学会了用手去做一些不可思议的事情。1962年,她的医生带她去莫斯科,在那里她接受了苏联科学院的检查,至少在俄罗斯一下子出了名。一位叫谢夫的科学家对她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发现即使把她的眼睛牢牢蒙住,仅让手臂穿过屏风,她只要触摸一下就能辨认出三种不同的颜色。为了检测不同颜色的卡片对热的反射也不同,谢夫把有的加热,把有的冷却。这都没有影响她的反应。他还发现她能隔着玻璃读报纸,这样她的触觉没给她读报提供帮助。她接受一位心理学家测试时,把不同颜色的光照在她的手上,她能鉴定出光的不同颜色或光落在手上或屏风上的斑影。在严格控制的测试里,用一块布条、一个屏风和一块很宽的卡片围着她的脖子隔住她的视线,但她还能用胳膊肘读字迹小的报纸。最让人信服的测试是,一个人从背后死死地蒙住她的眼睛,她重复了所有这些试验。这种情况下没人有本事作弊。蒙她眼睛的手拿开后过了几分钟她都还很难看清楚。

罗莎在俄罗斯确实引起了不小的轰动。在她之后又作了别的测试,结果发现六个人里有

一个人只接受一小时训练后就能分辨出两种颜色的差异。80个学生的班很快就组成了,接受“不用眼睛看”的训练。他们承认不同颜色感觉起来稍有不同。有的触摸起来光滑度不同。黄色很滑,红色是粘的等等。即使在这些颜色上压着玻璃,学生们也能“感觉到”颜色上方的空气不同。这些学生不用布条蒙眼时视力绝好,所以常有人说他们作弊。可在另一所学校,盲人在接受同样的训练。很多盲人说上这些课时他们已意识到对不同的颜色他们有不同的“感觉”。盲人班上水平更高的学员甚至在隔着金属板识别颜色。他们能“看见”的颜色老师都看不见。

盲童用耳朵、舌头和脚尖“看”的事说明人体内没有特别的感应细胞在起作用。但看的能力遍布全身,这是细胞的普通功能。很清楚,光线的类型和强度不同,其影响细胞的方式也不同。人们能学着体会这种不同,并分辨出不同种类的光。这就解释了为什么俄罗斯人发现在强光下识别能力最强,而在光线暗淡时,和人的正常视力一样,这能力就减弱。但无法解释的是,有人为什么能隔着铁板看,还

有为什么如果把物体(或者人的手)通电后接地,这能力便消失了?这就是人们有时说的“第六感觉”。事实上很清楚,我们还有个感觉,但没被开发出来。第六感的说法常被嘲弄,只在傻乎乎的影片里看得见。但如果人们以科学的方式来对待这个想法,那么其可能性是真实而又极为令人激动的。

再回到主题来,“不用眼睛的视力”能力在儿童身上最强,11岁时达到顶点。人体似乎有—种与蝙蝠或鲸鱼相类似的系统:一种声纳系统,可以接收或传达信息,表达意义。要是我们正常感官失灵,这个额外的感官就顶替上去协助别的感官。而它可以在每个人的系统里,包括视力绝好的人。它像猫的胡子,“感觉”我们周围的空间,给我们提供信息,让我们死里逃生。不幸的是,过了十一岁,我们的大脑把我们的感官控制得更严,排斥这额外的信息,不再相信它。换而言之,我们的“理性”或“智力”拒绝这美妙的功能,只是因为不理解,如同排斥其他不理解的功能一样。也许将来还有希望,像罗莎@库利肖娃这样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理性”即使解释不了或不理解。也能将它作为正常事物接受。

到那一天我们的生活会大为改善.真想像不出这对数以万计的盲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我

们需要的是更信任我们的能力,宁愿多相信一点我们的本能,少相信一点我们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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