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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概述

商业贿赂概述

近年来,商业贿赂的问题备受关注。商业贿赂不仅影响企业的声誉,还会破坏市场竞争环境,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均加强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

本文旨在对商业贿赂进行一般性的概述,包括其定义、类型、影响、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一、商业贿赂的定义

商业贿赂是指企业向政府官员或其他企业的雇员或代表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得不正当的商业优势的行为。商业贿赂包括现金、礼品、旅游、招待等各种形式。贿赂可以用来获得许可证、减少税收或通过获得内部信息等方式获得商业优势。商业贿赂也可能导致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失去竞争优势,因为接受商业贿赂的企业可能会提供低价和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二、商业贿赂的类型

按照受贿行为的对象,商业贿赂可以分为政治贿赂和经济贿赂两种类型。政治贿赂是企业向政府官员提供财物或其他好处,以获取政治利益。而经济贿赂通常是企业向其他企业的雇员或代表提供财物或其他好处,以获得商业优势。

三、商业贿赂的影响

商业贿赂对企业和整个社会都会造成负面影响。对企业而言,商业贿赂可能导致其声誉受损,降低利润率,失去客户和市场份额等。对整个社会而言,商业贿赂可能导致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影响公共资源和服务的分配,破坏社会道德和公信力。

四、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商业贿赂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美国,商业贿赂被视为犯罪行为,而《外国腐败行为法》(FCPA)则规定了美国企业在海外商业交易中的相关行为。欧洲国家也通过《反贪污公约》等法律法规来打击商业贿赂。在中国,商业贿赂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违法企业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国际合作

因为商业贿赂往往跨越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因此需要国际合作来打击商业贿赂。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经合组织、外国腐败行为法等,已成为国际反商业贿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国家间的合作也越来越重要。例如,近年来中国、美国等国家就合作打击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进行合作。

六、结论

商业贿赂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其破坏力度不可小视。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加紧打击商业贿赂的力度,也反映了国际社会对此问题的重视。未来,通过加强国内法律法规制定和国际合作等形式,可以更有效地打击商业贿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竞争法

竞争法 第一节竞争的含义和性质 一、竞争的基本含义和类型 竞争法是规范竞争行为,调整竞争关系的法律规范。竞争是一个广泛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现象,因而竞争概念的使用领域是非常广泛的。 竞争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济活动的主体(经营者)在特定的市场上通过提供有利的价格、数量、质量、服务或其他条件,争取交易机会以获得更多经济利益的活动 二、竞争的基本条件和属性 商品经济中使用价值于价值的矛盾——产生竞争的重要内因 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矛盾——产生竞争的重要内因商品的供求状况及其变化——竞争发展的外部原因 三、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一)积极作用 竞争作为市场经济的最基本的运行机制 1、竞争使稀缺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2、推动经济技术进步 3、促进收入的合理分配 4、使消费者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 5、有利于保障人们的经济自由,创造社会平等的经济基础,维护政治民主的经济基础 (二)消极作用 首先,竞争的规律是优胜劣汰,其在促进资源合理配置的同时,往往会造成企业破产、工人失业、贫富悬殊等社会问题,引起经济效率与社会公正之间的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性和稳定。 其次,由于市场调节的滞后性、自发性和分散性以及规模经济效应的影响,竞争可能引起在一个较短时期内经济的盲目性,造成某一特定行业或者部门的资源浪费和经济社会的动荡衰退。 最后,在竞争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破坏竞争的力量,主要表现为出现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前者使竞争受到限制、排除,后者使竞争无序发展,都使竞争的积极作用不能正常发挥,经济秩序破坏,经济活力抑制 第二节竞争理论的基本问题 一、古典竞争理论 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古典学派的竞争理论 亚当斯密,自由竞争理论 二、马克思主义竞争理论 源于古典竞争理论,核心思想: 1、同一部门内的生产者之间的竞争使商品的个别价值形成为社会价值; 2、同一部门内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竞争,即供求关系的变化制约着商品社会价值确立的界限,决定着商品 三、新古典竞争理论 (一)完全竞争理论 19C70s到20C20s,以新古典学派的瓦尔拉斯、帕累托赫马歇尔等为代表

(完整版)公司合规手册

上海极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合规手册 第一章概述 第一条上海极元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手册(以下简称“本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手册制定的目的是让公司全体员工了解并遵守与业务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以确保公司和员工行为的合法合规。 第三条本手册应与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等规定一并阅读,以全面了解公司对各项业务和活动的合规要求。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该认识到任何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害,任何违反本手册条款的行为都是违规行为,违规者将因此受到公司的纪律处分,严重者甚至可能承担相关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因此,公司员工应该认真阅读本手册,了解并遵守与所从事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 第五条若员工违反或感觉到可能违反了本手册的规定,应立即通知直接主管和监察稽核部。 第六条本手册内容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的颁布、修改而定期更新。 第七条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每一位新入职员工进行本手册的培训。 第八条新入职员工应在入职时签署《员工行为规范》(见附件一)。 第九条本手册为保密性文件,未经监察稽核部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手册的任何内容透露给公司以外的任何人。 第十条请仔细阅读本手册,如有任何疑问,请与监察稽核部联系。 第二章合规责任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职责 (一)所有员工应确认其收到本合规手册,完全了解并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和流程。如果对合规职责和制度有不明之处,员工应咨询其直接主管或监察稽核部。

(二)员工有义务向其直接主管和监察稽核部报告所获知的违规事件。 (三)若员工履行职责与遵守合规制度产生矛盾时,员工应立即报告其直接主管和监察稽核部,由其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十二条总经理合规职责 (一)在公司范围内营造“诚信、、合规、稳健、创新”的理念; (二)制定和颁布公司各项制度和流程,并负责其有效实施。 第十三条部门负责人合规职责 (一)督促本部门员工遵守现行有效的制度和流程,并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及时更新现有的或制定新的制度和流程; (二)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合规意识,并进行日常检查和培训; (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的行为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并向监察稽核部报告。 第十四条督察长职责 (一)督察长应当关注公司员工的合规与风险意识,促进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水平的提高及合规文化的形成。 (二)督察长发现基金和公司运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重大问题应当报告管理层、董事会、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 第十五条监察稽核部职责 (一)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提供及时、有效的咨询和培训。 (二)检查公司各职能部门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并向督察长报告; (三)对公司运作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察; (四)调查公司内部的违规事件,协助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相关事项。 第三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适用于本公司的主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 (一)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 (二)部门规章:《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商业贿赂概述

商业贿赂概述 近年来,商业贿赂的问题备受关注。商业贿赂不仅影响企业的声誉,还会破坏市场竞争环境,对整个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均加强了对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 本文旨在对商业贿赂进行一般性的概述,包括其定义、类型、影响、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合作等方面的内容。 一、商业贿赂的定义 商业贿赂是指企业向政府官员或其他企业的雇员或代表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以获得不正当的商业优势的行为。商业贿赂包括现金、礼品、旅游、招待等各种形式。贿赂可以用来获得许可证、减少税收或通过获得内部信息等方式获得商业优势。商业贿赂也可能导致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失去竞争优势,因为接受商业贿赂的企业可能会提供低价和低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二、商业贿赂的类型 按照受贿行为的对象,商业贿赂可以分为政治贿赂和经济贿赂两种类型。政治贿赂是企业向政府官员提供财物或其他好处,以获取政治利益。而经济贿赂通常是企业向其他企业的雇员或代表提供财物或其他好处,以获得商业优势。 三、商业贿赂的影响 商业贿赂对企业和整个社会都会造成负面影响。对企业而言,商业贿赂可能导致其声誉受损,降低利润率,失去客户和市场份额等。对整个社会而言,商业贿赂可能导致市场竞争环境不公平,影响公共资源和服务的分配,破坏社会道德和公信力。 四、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对商业贿赂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在美国,商业贿赂被视为犯罪行为,而《外国腐败行为法》(FCPA)则规定了美国企业在海外商业交易中的相关行为。欧洲国家也通过《反贪污公约》等法律法规来打击商业贿赂。在中国,商业贿赂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违法企业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五、国际合作 因为商业贿赂往往跨越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因此需要国际合作来打击商业贿赂。国际组织如联合国、经合组织、外国腐败行为法等,已成为国际反商业贿赂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国家间的合作也越来越重要。例如,近年来中国、美国等国家就合作打击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进行合作。

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讲解: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2012经济师中级经济基础知识讲解:反不正 当竞争法律制度 2012年中级经济基础知识复习笔记:工业产权法律制度 第三十五章其他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1)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之间不正当竞争关系;(2)监督检查部门与市场竞争主体之间的竞争管理关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直接目的);(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违背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主体经营者,即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强调经营性和营利性,不包括政府机关法人 行为违法性,主要表现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后果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非消费者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类型具体解释 1.假冒行为了解所包括的具体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双方都应如实入账 3.虚假宣传行为不仅包括经营者进行的虚假宣传行为。此外,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也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低价倾销行为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低价倾销行为: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

反商业贿赂指南2

驿麟科创制度【2014】第号 驿麟科创医疗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反商业贿赂指引 年月日

目录 一、商业合规行为 二、关于商业贿赂 三、关于商业贿赂犯罪 四、员工反商业贿赂行为指引 五、员工合规行为指引 六、指引通过与管理 七、附件:《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序言 公司之所以取得辉煌业绩,完全取决于公司雇员奉行商业活动中的道德准则和中国法律规定。 为规范公司雇员日常商业活动中的合规行为,维护公司产品销售行业的良好信誉,结合中国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指引》,致力于为医疗提供优秀的产品和专业化的服务。 本指引,包括员工的行为指引、领导的行为指引以及我们的合规文化,我们的合规文化是“全员合规,高层做起”,“合规创造价值”。 公司任何雇员均有无条件执行本《指引》的义务,且有向公司汇报其他雇员违反本《指南》的义务。 公司反商业贿赂负责人: 联系方式: 总经理:刘丽娜 2015年3月23日

一、商业合规行为 公司非常重视雇员商业行为的合规,应符合中国的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并有效规避不合规风险: 1、规范公司与政府管理机关,如工商、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之间的行为,防控贿赂风险;规范公司与医院及医务人员之间的行为,防控商业贿赂风险; 2、费用报销应真实,应杜绝不实费用报告、虚假的费用文件。 3、应避免不恰当的市场活动: 给医务人员不适当的优惠; 贿赂; 滥用样品; 标签范围外的推广; 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 贬损竞争对手及其产品; 对于产品的药效和安全性做不实陈述; 不适当的礼物和招待; 超过市场公允价值的劳务费; 向医务人员提供激励,以换取“更多的处方”; 当和其他产品做比较时,没有采取不偏不倚的观点。 4、正确对待与医务人员的交往: 关于公司产品的推广信息绝对不能是错误的、误导性的、欺骗性的或在任何方面有欺诈嫌疑的。 员工传播的推广信息都必须在批准的医疗产品标签范围内,在医疗产品的优点和风险之间的信息组合做到不偏不倚,并有足够的、被认可的科学已经予以支持。 所有推广资料必须经过公司审核程序的批准;技术支持专员等必须接受如何处理推广资料的相关培训。 只有销售总监或被授权的其他同事才能回应有关标签外的医疗外科产品信息的询问。 技术支持专员等不能主动提供超出医疗产品标签范围外的信息。 技术支持专员等不能主动诱导有关产品超出其标签外的应用的问题。 如果技术支持专员等被动地收到相关问题(比如在拜访过程中或参加研讨会的过程中),他们应该把问题转给销售总监或其他指定的同事。销售总监的回答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该书面回答不能作为推广材料进行分发。 餐饮、礼物和招待只能被用来教育医务工作者关于我们的产品或相关疾病治疗领域 餐饮、礼物和招待的金额必须是适中的、合理的、符合公司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的。 礼物必须是与医学相关的,不能提供独立的娱乐活动,不包括医务工作者的配偶、亲属或其他私客。 严禁现金、储值卡、礼券。如果礼物是被允许的,必须遵守公司政策和行业规定两者之中更严格的那方,且必须知道给相关人员送礼的风险。

经济法教案——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教学目的与要求: 1.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2.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 3.理解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点: 1.理解不正当竞争行为; 2.理解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难点: 运用所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 第一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和特征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P199 不正当竞争: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二)不正当竞争的特征(3点)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要搞清两个概念)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经营或营利性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非经营者:→→不是竞争行为的主体,不能成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 某些行为会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经营活动,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例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权力妨害经营者的正当竞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法对这类行为列入调整范围)

特别注意点:“经营”的含义→→→包括“生产”和“流通” 两领域的经济活动。2.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违法行为P200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主要表现→→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不正违反该法关于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各种具体规定 当竞违反该法的原则性规定 争行违反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为包括违背了公认的商业道德 3.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P200 经营者实施 不正当竞争行→→通过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竞争优势 为的直接目的 其行为侵害的客体→→→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破坏了竞争的 公平和正常的市场机制,阻碍了市场 经济的发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P200 反不正当竞争法:指调整在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发 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它是我国规范经营者的竞争行为,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基本法律。

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事件

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事件 一、案例概述 2000年12月,两家世界级医药企业葛兰素威康和史克必成合并,成立葛兰素史克。葛兰素史克沿袭两大企业优势,在多个医疗领域居世界领先地位,成为世界瞩目的特大药品企业,并在20世纪初进入中国市场。然而,近两年葛兰素史克吸引公众眼球的却不是其先进的科学专利技术,而是一系列与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相关的丑闻。 2013年3月,上海一家旅行社因其高达数亿元的不正常营业额被公安部经侦局立案侦查。侦查结果显示其收入多来源于葛兰素史克等跨国企业承办培训会所得。 2013年7月,葛兰素史克中国赵虹燕、梁宏、黄红、张国维4名高管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葛兰素史克中国医药行贿事件曝光。经相关部门查明,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为完成年度高额销售增长指标,利用贿赂手段谋求不正当竞争环境,导致药品行业价格上涨。这样的做法无疑给消费者带来更大的经济负担,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利益。2014年9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葛兰素史克作出判决,罚款人民币30亿元,马克锐等高管被判有期徒刑2—4年,与此同时,葛兰素史克在宣判当日正式向中国消费者道歉。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离行贿案仅时隔半年,葛兰素史克中国又因“单方面”与200余名员工解除合同事件,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据悉,被解雇人员中79%为管理层,平均工作年限长达4.6年,最长者达10年以上。内部人员称,葛兰素史克中国解聘员工的理由均是通过公司内部所谓的“合规审查”,查询员工个人报销、邮件来往、推广活动等存在的违规漏洞。其目的是为了降低人力成本以及推卸贿赂责任。此种“单方面无赔偿解除合同”的做法毫无责任可言,给社会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 二、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的表现 1、商业贿赂行为日趋普遍化 商业贿赂、腐败丑闻在世界范围各个时期均有发生,但在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商业贿赂活动表现尤为猖獗,发展中国家成为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商业贿赂手段正在被跨国公司频繁地运用,使其在业务竞争中获取不正当超额利益。 2、案件错综复杂,涉案金额巨大 国际合作中的商业贿赂行为超越了甲乙方界限,成为涉及产业多方主体的利益赌局,各种利益输送者与利益获得者相互交织,错综复杂,牵涉面广,商业贿赂涉案金额往往巨大。 3、行贿索贿隐蔽,操作方法复杂 跨国公司正在运用更加复杂、更加隐蔽的手法来规避资源国政府和国际监管。由于日趋严格的法规监管,跨国公司已放弃传统的直接提成“给好处”的方式,转而采用复杂隐蔽、貌似合法的商业手法运作,这已成为商业贿赂的新动向。 4、商业贿赂已跨越国界,给司法治理带来难度 国际合作的发展使商业贿赂行为超越国边界成为全球性问题。由于各国司法标准不一,商业贿赂行为的国际化给司法治理带来难度,很多违法行为的追责超越了一国的司法界限,需要更高层次的国际合作、联合行动,才能有效地查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 三、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的成因 舞弊三角理论认为,动机—机会—借口是舞弊风险存在的三个必备条件。商业贿赂作为企业的舞弊犯罪行为可得到舞弊三角论的解释。 GSK(中国)商业贿赂的动机是为了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其根本动因在于GSK(中国)四大高管(法务部总监赵虹燕,企业运营总经理梁宏,商业发展事务企业运营总经理黄红,以及副总裁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张国维)的业绩考核与利益驱动。高管

2022年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读经济常识

经济法旳概述 一、经济法旳概念及调节对象 经济法是指调节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体现国家意志旳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旳法律规范旳总称。 经济法旳调节对象涉及经济管理关系、维护公平竞争关系、体现国家意志旳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等三类。 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在国家管理经济过程中形成旳物质利益关系,涉及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方面旳关系。 维护公平竞争关系是指现代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经济旳正常运营及其活力,在采用有关措施维护、增进或限制竞争旳过程中形成旳社会经济关系。 体现国家意志旳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是指在“横向”流通和协作领域中直接体现国家意志旳经济流转和协作关系。 二、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旳概念及构成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是指属于经济法部门旳法律关系,即由经济法部门所规定和保障旳权利义务关系。其构成要素涉及:1.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2.经济法律关系旳客体。3.经济法律关系旳内容。 (二)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 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旳参与者,即在经济管理、维护公平竞争、体现国家意志旳经济流转和协作等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一定权利、承当一定义务旳当事人。

经济法律关系旳主体大体可以分为经济管理主体和经济活动主体两类。 1.经济管理主体 重要是指根据宪法和行政法设立,由宪法和行政法明确规定其性质、职能、任务、各关系等,承当决策、协调、执行、监督等经济管理职能旳组织或者机构。 2.经济活动主体 重要是指依民法、经济法、行政法设立,直接从事生产、流通、服务和经济协作等活动旳组织和个人 公司 一、公司旳概述 公司是依法设立旳,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旳法律人格旳组织。这个定义全面地揭示了公司本质旳特性: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 2.公司是一种组织体。 3.公司是从事经营性活动旳经济组织。 4.公司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旳法律人格。 二、公司旳分述 (一)个人独资公司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反腐败工作,规范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制定反商业贿赂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关于商业贿赂防控的政策、原则和要求,明确公司商业贿赂的范围、管理流程与各方责任,加强对公司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和检查,提高公司员工的反商业贿赂意识。 一、概述 商业贿赂是指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无偿或寄有报答意图的提供或承诺提供不正当的利益,以获得或保持业务关系的行为,是不道德的、破坏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秩序的、危害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 为执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明确公司反商业贿赂政策,加强公司员工反商业贿赂意识,推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制度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外包人员、供应商及合作伙伴等。 三、管理原则 公司反商业贿赂的原则为: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二)、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秩序; (三)、提高公司员工反商业贿赂意识; (四)、加强监督与检查。 四、行为准则 (一)、禁止赠送财物、礼品及费用,降低开支预算,以谋求企业利益的行为。 (二)、对于外部人员赠送公司的礼品,需向公司进行汇报,并在礼品上标注价值。 (三)、公司员工不得从任何供应商、客户或合作方处收受不当现金或不存在或不符合行业惯例的不当礼品或其他不当利益。

(四)、不得搭售或垄断公司产品或服务,以谋求不当利益。 (五)、不得强行攻击竞争对手,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获取利益。 (六)、银行工作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贷借款业务。 (七)、公司员工不得利用职权和公司资源为自己谋求私利与不正当收益。 五、管理流程 (一)、反商业贿赂的监督与管理应由公司的高级领导概括审核并指导执行。监管的董事会及经理委员会的成员应视为公司反商业贿赂的首席执行官。 (二)、公司内部反商业贿赂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内部合规部门负责。公司内部监管工作应该设定明确的管理流程,跟踪监督与审核反商业贿赂的所有方面。 (三)、当公司内部或外部相关方提出与商业贿赂有关的问题或表现时,公司内部合规部门应在采取必要措施之前,应立即核实所述问题或表现,并采取下列必要的步骤,以保障反商业贿赂政策的执行: 1、及时调查并记录与商业贿赂的有关行为或疑点; 2、通过必要的调查,识别并记录与商业贿赂有关事件的所有内部人员、外部机构和个人; 3、核实发现的情况,并采取必要的调查和纠正措施; 4、报告对内部调查程序的结果,确定是否对任何内部人员采取纪律处分,同时向公司高级领导层专题报告; 5、根据探讨的总结,制定必要措施,以防范今后发生商业贿赂问题。 六、责任追究 (一)、对于公司员工违反本制度的,应根据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二)、对于涉嫌客户、供应商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从事商业贿赂活动的,应予以彻底调查,依据调查结果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品牌形象,同时有权立刻结束相关业务往来。 (三)、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 引言: 医药行业是一个关系到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而商业贿赂 的存在往往会破坏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 了规范医药行业的购销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制定一套科学 完善的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势在必行。 一、商业贿赂概述 商业贿赂是指企业或个人以非法手段向销售对象提供金钱、礼品、旅 游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以获取不公平竞争优势的行为。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常常出现在医生、药店等销售端,制定不良记录制度即是要对这 些行为进行规范和打击。 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意义 1.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形象:商业贿赂不仅会破坏医药行业公平竞争 的市场环境,也会损害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制定不良记录制度有助于提升 行业整体素质和公信力。 2.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商业贿赂的存在经常导致不合理的药品推销和 购买行为,消费者容易购买到质量不过关的医药产品,甚至对其健康造成 威胁。制定不良记录制度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医药产品的质 量和安全性。 3.激励行业自律和诚信经营:对于从事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建立不良记录制度将对其生意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从而激励企业和个人遵 守法律规定,实行诚信经营。

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内容 1.制定法律法规: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和处罚措施,为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提供法律支持。 2.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其加入失信名单,并公示于各大医药平台、行业协会等,以增加其惩罚力度和曝光度。 3.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健全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广大消费者及相关从业人员积极举报商业贿赂行为,及时处理和打击。 4.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医药购销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查处,并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 5.加强教育宣传: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对商业贿赂的认识和警惕性,推动行业自律。 四、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的实施 1.加强联合协作: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应加强合作,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共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2.加大处罚力度:对于商业贿赂行为,要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并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果,防止商业贿赂行为滋生。 3.不断完善制度:根据实践经验和市场需求,及时对不良记录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保持制度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4.加强培训和教育:加强医药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引导他们正当合法经营。

企业违法经营案例分析

企业违法经营案例分析 企业违法经营案例分析 1. 引言 在现代社会中,企业不仅仅是为了盈利而存在,还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然而,一些企业为了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或追求短 期利益,会选择违反法律规定的经营行为。本文将通过对几个违法经 营案例的分析,来探讨企业违法经营的原因、后果以及应对之策。 2. 第一案例:某公司环境污染事件 2.1 事件概述 某公司为了降低成本,在生产过程中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导致严重的 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2.2 违法原因分析 2.2.1 利益驱动:公司为了降低成本,选择了不符合环保标准的设备和技术,忽视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2.2.2 责任缺失:公司的管理层对环境保护意识的缺乏导致了企业整体对违法行为的纵容。 2.3 后果与启示 2.3.1 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给周围的生态环境和居民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2.3.2 品牌形象受损:公司的违法行为使得其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受到负面影响。 2.3.3 法律处罚:公司因违反环保法规而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可能被强制关闭。 2.3.4 启示:企业应该将环境保护作为战略决策的一部分,注重合规经营,不仅有助于维护企业声誉,还有利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 3. 第二案例:某公司虚假广告案例 3.1 事件概述 某公司为了增加销量,在广告宣传中故意夸大产品效果,涉嫌虚假宣传。 3.2 违法原因分析 3.2.1 销售压力:公司的销售团队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面临巨大的销售压力,为了达到销售目标,会使用夸大宣传来吸引顾客。 3.2.2 规章制度不完善:公司缺乏明确的广告宣传规范,导致了广告宣传的失控。 3.3 后果与启示 3.3.1 消费者权益受损:虚假广告误导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导致消费者对公司产生了不信任感。 3.3.2 法律风险:公司面临着虚假宣传被消费者投诉并受罚的法律风险。 3.3.3 品牌信誉受损: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可能会导致品牌形象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害。 3.3.4 启示: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广告宣传规范,加强内部监督,确保

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防止商业贿赂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人代表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紧密配合维护各自及双方通力合作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法规,经友好协商,促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甲方人员不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乙方不得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采用商业贿赂商业地产手段销售商品。 二、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个人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或者采用(不限于法人)的行为;本备忘录所称的索贿、受贿,是指甲方人员收受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态向利益。 三、本协议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乙方为销售商品,采用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超过面值RMB1000元的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以缴税缴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本协议所称的其他形态,是指免费旅游、免费

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 特殊待遇、介绍亲人到乙方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四、乙方人员采用商业回扣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商品和服 务行为,甲方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为贿赂行为。 五、回扣 a)乙方在帐外暗中给予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 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借机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b)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帐外趁机以现金、实 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c)本协议所称帐外佯装,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经营活动或 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帐等。 六、折扣 a)乙方供应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姚学 甲折扣的,必须如实入帐。 b)本协议所称折扣,即商品销售中的让利,是指乙方在销售商品时,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甲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价款时对一定总额按价款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 总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c)本协议所称明示和入帐,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事业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行政的经费收支的财务帐 上按照财务会计上时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七、礼品礼物赠与 a)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工作人员或代表人现金或者物品。但按照商 业惯例商业地产赠送面值小于RMB1000元的广告礼品或纪念品的除外,否则视为商业贿赂行为。

防控商业贿赂方案

防控商业贿赂方案 防控商业贿赂方案 一、概述 商业贿赂常见于企业中,给企业带来诸多法律风险、商誉损失和不公正竞争等问题。防范和控制商业贿赂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将从整体流程角度,为企业提供一套完备的商业贿赂防控方案。 二、制定政策 企业应制定具有约束力的商业贿赂防控政策,并将其融入到企业文化中。具体来说,企业应明确商业贿赂的定义、不允许商业贿赂的相关员工或行为,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罚措施等,以尽可能避免发生商业贿赂行为。 三、风险评估 企业应该进行商业贿赂风险评估,找出业务模块或市场环节中的脆弱点。具体来说,应对供应商、分销商、代理商等各环节进行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找出其主要风险点并制定预防措施。评估结果应及时更新。 四、培训教育 企业应定期为相关员工开展商业贿赂防控的培训教育,达到全员知晓、全员参与的目标。培训应具体内容、方法应有科学可行性并进行考核,进一步增强员工对商业贿赂的认知、危害性和法律责任。 五、履行尽职调查 企业在与潜在业务合作伙伴签署合同或其他协议前,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以了解对方是否涉嫌商业贿赂,或者是否存在其他风险。调查的方式可以是采取第三方调查机构的帮助。 六、审核发票和费用 企业应制定可靠而灵活的审核制度,对商业费用进行严格审核,如差旅费、招待费、礼品、广告宣传等,确保这些费用与业务或合作伙伴的合理性相关联,并符合相关的法规。 七、证据保全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证据保全制度,以便在必要时提交有力证据,证明企业不参与商业贿赂。同时企业应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以及对发现的可疑行为能够及时采取行动。 八、风险管控 企业应制定全面的风险管控机制,包括风险预警和风险应对,及时发现和处理潜在风险。风险管控应贯穿企业所有业务部门,确保对商业贿赂风险的全面预防和控制。 九、实施监督 企业应设立独立的监督机制,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更新,督促和纠正不当行为并避免漏洞。监督措施应具体细致,包括员工举报渠道、匿名举报渠道以及举报后的保护等。 十、处罚措施 如果企业内部出现商业贿赂行为,应采取果敢有力的处罚措施。针对不同的情形,对需要处罚的人因采取不同的处罚,如罚款、惩戒、解除合同或组织调整等。必要时,企业应向有关监管机构主动报告。 十一、总结评估 企业应该定期总结商业贿赂防控工作的成效,并对商业风险进行评估,不断优化防控措施。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和预防能力,并为企业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防范和控制商业贿赂是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企业需要从政策制定、风险评估、培训教育、尽职调查、审核费用、证据保全、风险管控、实施监督、处罚措施和总结评估等方面综合考虑,采取措施,全面预防和控制商业贿赂。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犯罪查处研究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犯罪查处研究 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犯罪查处研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化,跨国公司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世界各地。然而,跨国公司往往受到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使得他们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其中,商业贿赂犯罪就是影响跨国公司最严重的风险之一。本文将就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犯罪的查处进行研究,以探讨如何有效避免和打击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犯罪问题。 一、商业贿赂犯罪概述 商业贿赂犯罪指的是跨国公司为了获得商业利益而向国内外政府官员、商业合作伙伴等提供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这种行为通常被视为一种无耻行径,破坏了公平竞争,违反了商业道德规范。商业贿赂犯罪还会损害受贿的国家政府机构和其他合作伙伴的权益,破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商业贿赂犯罪存在的原因 商业贿赂犯罪的出现是多方面因素的结果。通常来说,商业贿赂犯罪的存在与跨国公司经营环境的复杂性、不透明性、不确定性等因素有关。例如: 1.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化、道德标准不同,难以做到全 面符合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规要求。

2.商业竞争压力很大,需要通过贿赂等手段来获取商业机会和优势。 3.管理层控制不严,内部控制不到位,缺少反腐败机制和企业伦理道德防线。 4.买卖双方的交易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的情况。 三、商业贿赂犯罪的危害 商业贿赂犯罪不仅对单个公司及其利益产生影响,也会对整个商业生态体系形成破坏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商业竞争的破坏。贿赂数额越大,相应的获取利益也就越大,这会扭曲市场竞争,使得公平竞争环境被破坏。 2.对行业发展的阻碍。由于商业贿赂行为被定义为非法行为,发生贿赂行为涉及到的公司会面临着行业垄断问题,从而阻碍了行业的发展。 3.对国家经济的影响。由于商业贿赂行为存在,国内外公司竞争的利益会受到损失,政府作为负责经济规划的机构会面临着国家经济发展的问题。 四、因应商业贿赂犯罪的政府和商界措施 为了解决商业贿赂犯罪问题,政府和商界都需要采取行动。政府作为执行行政管理的主体,应该加强立法和监管工作。华盛

反商业贿赂指引

反商业贿赂指引 一、概述 商业贿赂是指以金钱、物品、服务、人情、影响力等非法手段,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歪曲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商业贿赂不仅损害了市场秩序,也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正。因此,各企业应高度重视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反商业贿赂的定义 商业贿赂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金钱、物品、服务、人情、影响力等非法手段,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影响、歪曲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 商业贿赂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企业的声誉、市场竞争力和社会形象都会造成不利影响。企业应高度重视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管理体系,有效预防和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二、目的 反商业贿赂的目的 反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正。通过反商业贿赂,可以达到以下目的: •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提高企业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您提到的反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正。以下是一些通过反商业贿赂可以实现的目标:

总之,反商业贿赂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正。通过打击商业贿赂,可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企业形象,从而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原则 反商业贿赂的原则 反商业贿赂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零容忍原则,对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都要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完善制度、加强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商业贿赂行为发生; •坚持合规经营原则,企业要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管理体系,确保合法经营。反商业贿赂的原则包括以下几点:

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一、制度概述 1.1 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在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行为,防范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公司诚信形象和市场信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领导层、管理层、普通员工等,在公司工程建设领域中从事业务活动的全过程中必须遵守。 1.2 制定程序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和法律法规部门共同制定,经公司领导层审批通过后,经公司的所有员工全员知晓并制定执行计划。 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搜集 2.1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反腐败及反贪污的法律法规。 2.2 政策规定 公司内部制定的《反腐败和反贪污制度》、《行业准则》以及相关行业组织出的规范纲要等。

三、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3.1 名称 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管理制度。 3.2 目的 公司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业务活动,其中可能会涉及到商业贿赂行为,为了保障公司的诚信形象和市场信誉,制定此制度。 3.3 内容 (1)定义:明确商业贿赂的定义和含义。 (2)禁止商业贿赂:规定在公司的工程建设领域中,禁止从事商业贿赂行为。 (3)管理措施: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包括审批制度、风险评估等,严格落实控制措施。 (4)监督检查:规定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避免违规行为发生。 (5)违规责任:明确违规责任和后果,对于涉及到商业贿赂行为的员工,将依据公司制定的相应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3.4 责任主体 公司领导层、管理层以及普通员工等。 3.5 执行程序 (1)对相关人员进行尽职调查,并评估风险。

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

医疗卫生机构药械商业贿赂防范专项培训 一、公务贿赂概述 1.1公务受贿罪(《刑法》第385条、第388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1.2对公务受贿罪处罚的正确理解 《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 1)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3)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4)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索贿,则属于从重处罚的情节。 1.3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从事公务"的正确理解 公立医疗机构药械购销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呢? 《刑法》中所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末列人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事公务是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因此,公立医疗机构的药械购销行政管理人员,例如院长、党委书记、药剂科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均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而具有公务受贿罪犯罪主体的适格条件。 二、商业贿赂概述 2.1商业贿赂的定义 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等方式,给付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其他手段,是指提供国内外各种名义的旅游、考察等给付财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手段。 2.2商业贿赂的特点 1)竞争性 2) 排挤性 3)伪造性 4) 隐蔽性 5) 违法性 2.3商业贿赂的危害性 1)商业贿赂行为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使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无法发挥正常作用,阻碍了市场机制的运行,从而破坏了市场的交易秩序。 2)大量的商业贿赂行为使国家的税利大量流失。 3)商业贿赂行为为假冒伪劣产品大开方便之门,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4)破坏了资源的合理分配,使交易的天平不公平地向行贿者一边倾斜。 5)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成为孳生贪污、受贿等经齐犯罪的温床。 2.4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经济法-市场规制法

第三编市场规制法 第一章市场规制法的一般原理 一、市场规制法的概念和理论基础 1、概念。市场规制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规制市场主体和市场监管主体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2、调整对象。市场规制法的调整对象是市场规制关系,包括生产经营规制关系、市场竞争关系、市场监管关系。 3、理论基础。 二、市场规制法的体系结构 市场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价格法 市场监管法 第二章竞争法律制度 第一节竞争与竞争法概述 一、竞争法的概念和市场竞争的特征 (一)竞争概念 在竞争法上的竞争是指市场竞争,即卖方相互之间。买方相互之间、买方和卖方之间为争取有利的生产和销售条件,就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质量、交易机会和其他交易条件所进行的较量。 (二)市场竞争具有以下主要特点: 第一,竞争的主体是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主要是经营者。 第二,竞争过程的本质是排除对手的争夺,最大限度地争取自己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争取客户和扩大业务量。 第三,从根本上和长远方面来看,竞争的直接目的是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第四,竞争总是发生在一定的市场范围内。 第五,从性质上看,竞争者在排除对手进行业务争夺时所使用的手段、方法等是否合乎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是决定竞争行为法律后果的关键因素。 二、竞争法的概念、立法模式与体系 (一)竞争法的概念 调整对象: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管理关系。 竞争关系 竞争管理关系 (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1、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第一,产生背景不同。 第二,法律控制的目的不同。 第三,法律规制的形式不同。 第四,调整手段与责任形式不同。 2、立法模式 一是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合并立法; 二是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分别立法; 三是反垄断立法中主要规定反垄断,附带涉及不正当竞争,同时以其它法律控制反不正当竞争。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概述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构成要件 1、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禁止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从事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一类法律制度的统称。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参加者。 (2)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有某种竞争要素,体现为对公平竞争的破坏。(广义的竞争或交易) (3)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或者客观表现在于其¡°不正当¡±,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或其他公认的商业道德。 (4)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经营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中的竞争关系问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竞争关系是一种广义的竞争关系,甚至可以说是经营者之间以不正当方式进行的侵害与被侵害的关系。 一是行为人与他人之间存在着直接的竞争关系,不正当地排斥竞争对手的商业行为。 二是经营者虽未排挤竞争对手的竞争,但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主要是搭没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便车。 三是以不正当手段破坏他人竞争优势的行为。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问题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遵守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设概括条款是有关立法的通例,并构成了其重要内容。一般条款既可避免立法中的挂一漏万,又可使执法机关针对具体化个案弹性适用。 第三节现行立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分类 一、假冒行为 首先,¡°误认¡±¡°混淆¡±作广义理解。 其次,认定需要综合考量。 再次,例外条款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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