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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建设管

理工作,强化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以及《安徽建筑大学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单位应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学校财务、教学管理部门等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经费来源。是指我校教师接受国家、省(部)及学校委托开展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项建设经费,该经费纳入学校整体教学经费预算。项目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品牌)专业、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

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创客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等,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建设周期为一年。

第二章项目经费使用原则

第四条依法管理原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研究与建设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按项目单独建帐,不得挪用或转作他用。校财务处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制作项目管理经费卡。

第六条科学预算原则。教学质量项目立项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注意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和教学条件的作用。

第三章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9项: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学校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共享、租赁以及对现有设备进行升级。

(二)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三)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测试化验加工、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四)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其中,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五)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支出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教研辅助人员等项目相关非在职人员的劳务费用。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安徽建筑大学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校字〔2017〕131号)。劳务费预算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制。

(七)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出版费包括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出版事务费。

(八)项目管理费:用于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必要的开支,主要包括项目审核、评估、论证验收、业务调研、办公设备购置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费用。

(九)其它支出:如师资培训等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八条部分经费支出科目分配比例基本要求如下:

(一)专业建设类、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创客实验室等项目,用于实验设备购置、实验室改造等硬件建设的费用不少于总经费的80%。

(二)研究类项目用于仪器、设备、材料、图书资料等购置费不得少于项目建设经费的30%。

各类项目打字印刷费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经费的20%;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经费的8%;项目管理费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经费的15%。

第九条校企合作教育基地、示范实验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基地或中心基础建设支出,包括实验室改造、学生创新实践所必备的实验工具、小型仪器设备的购置及消耗材料等经费。

第十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费、材料费、调研费、会议费等必要开支,不得用于支出劳务费等人员经费。报销单必须由项目负责人、指导老师、学院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方可到财务处报销。

第四章项目经费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凡使项目经费购置的设备、材料、资料等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其所有权归属学校,需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图书馆办理相应的入库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应严格执行经费预算,教务处(招生办)、财务处将跟踪检查项目进程及经费使用情况,并在项目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项目经费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以及与“质量工程”项目无关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条省、校两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奖励类除外)立项项目经费分三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账户,项目启动后拨6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20%,结题验收通过后拨20%。项目负责人应做到节约开支,专款专用。未按期结题或按期结题验收E等以下(或不合格)者可申请延期(一年)一次;延期后结题验收E等以下(或不合格)者第三次20%经费将不予划拨,同时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研课题,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该项目不能作为奖励、晋级、评优、职称评定的业绩依据。

第十四条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分二次下拨到项目负责人账户,项目启动后拨70%,结题验收后拨30%。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期(一年)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的其指导教师可分别获得3个和2个教学指数的教学工作量奖励;未按期结题或按期结题验收E等以下(或不合格)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的项目将不予工作量奖励,延期后结题验收E等以下(或不合格)者第二次30%经费将不予划拨,同时指导该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得指导各级各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第十五条所有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均只能延期一次,延期后仍未能按期完成结题验收的取消该项目的立项,并同时追回项目剩余建设经费纳入学校质量工程建设经费统一管理。

第十六条对未完成项目建设,或将项目经费挪作他用的,教务处(招生办)将视情况,暂停或终止其经费使用,并责令追回使用不当、挪作他用的经费。因故(如项目负责人出国、调动、重病等)中止项目建设,其项目建设经费同时停止使用;如确需继续建设的,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经教务处(招生办)研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可另确定项目负责人,继续完成项目建设和使用项目建设经费。

理。

第五章项目经费审批程序

第十八条项目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具体项目报销审批权限分别为:

(一)3000元以下,项目主持(负责)人审批;

(二)3000-6000元,项目主持(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批;

(三)6000-10000元,项目主持(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审核,教务处负责人审批;

(四)10000-20000元,项目主持(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与教务处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五)20000元及以上,项目主持(负责)人签字,单位负责人、教务处负责人、分管校长审核,校长审批。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遵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在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未下发之前,其经费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负责解释,原《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建院字〔2008〕122号)同时废止。

安徽建筑大学

2018年5月21日

合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合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 目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76号),《关于印发<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8〕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和《合肥学院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院政办〔2009〕3号)及学校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资源共享为手段,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对“质量工程”的所有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省级和学校的专项经费。 二、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负责制订本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申报、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设“质量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订和发布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指南; (三)组织校级项目评审、推荐,提出立项方案; (四)组织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评审、推荐; (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六)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为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部门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负责统筹安排集体类项目撰写、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并对项目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立项后对本单位所有项目的监督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二)建设期内本单位所有项目,由项目单位统筹管理。集体类项目应定期组织研讨,确定建设目标、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方案等;项目单位应督促所有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执行,并定期组织项目自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每年11-12月向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书面报告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报告,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以下统筹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召开报告会,开展项目开题工作; (二)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三)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四)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 (五)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六)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集体类项目任务书的编制应按照项目单位的统筹安排,集体完

安徽建筑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安徽建筑大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指南 一、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 (一)建设目标 通过互联网技术与应用的云端开放式课程教育平台,拓展教学时空、丰富教学内容、共享教学资源、创新教学活动、变革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更新教育理念、提高教育质量。 (二)建设内容 1.资源:课程基于MOOC课程特性进行建设。需对现有课程教学设计、单元内容、知识结构、课程资源、评价体系等进行改革,以符合网络教学习惯。视频内容按问题组织知识点,以知识点进行资源建设。课程性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可多选。 2.平台:鼓励使用省级在线开放课程平台e会学平台,以便于后期学分互换、互认以及课程共享联盟工作的开展。 3.平台数据:申报课程可在多个平台开课,多个平台的有关数据可按平台分别提供“课程数据信息表”。 4.团队建设:团队应包括主讲、在线教学人员,既确保课程学术性又考虑技术性,充分做好网络教学设计与在线教学过程的互动交流。 5.学校要加强整合、引导教师团队以专业(类)为核心,开发一批基于MOOC的网络课程群,供高校学生学习,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 (三)课程建设及验收 1.课程建设达到安徽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标准(见下表)。或达

到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标准。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结题验收标准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结题验收等级在合格及以上的项目,须继续建设与完善,自验收结果公布始面向社会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不少于5年。 二、精品线下开放课程 (一)建设目标 利用开放式课程教育平台优质课程资源及学校自建资源,及校级网络教学平台及智慧教学工具,实施翻转课堂教学、提高教育质量。 (二)建设要求 1.资源:鼓励教师利用以国家级、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资源,鼓励企业共同开发建设体现科技进步、社会生产与职业需求的微视频。依托网络平台,利用视频资源开展翻转课堂。 2.平台数据:线上学习数据,包括学生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学习各种课程相关资源数据。线下互动数据,利用智慧教学工具,记录课堂教学过程中互动教学数据,包括签到、讨论等。 申报课程可在多个平台开课,多个平台的有关数据可按平台分别提供“课程数据信息表”。 3.团队建设:团队应包括主讲、在线教学人员,既确保课程学术性又考虑技术性,充分做好网络教学设计与在线教学过程的互动交流。

学校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徽商职业学院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徽院教…2010?47号 为加强对专业带头人专项培养经费的管理,保证该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益,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改革、创新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教人…2008?1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1、省级专业带头人 2、院级专业带头人 二、经费管理原则 1、争取国家、省教育部门资助和学校支持相结合; 2、经费使用与业绩考核相结合; 3、专款专用与动态管理相结合。 三、经费的使用范围 1、专业带头人申报成功后,实施经费资助。内容包含与立项项目有关的情报检索、资料打印、实验材料、仪器设备、调研费等。专业带头人培养期间申报成功的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学院相关办法实行。 2使用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和图书属学院固定资产,应严格遵守财务和学院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登记验收手续,购买低值易耗品一律由专业带头人所在系、部验收。 3、经费可用于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和研究著作的出版费,但该论文和著作的发表和出版的署名单位必须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并注明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资助。 4、专业带头人及其所带专业教学团队可以使用经费参加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学会举办的高层次的学术交流会议,赴高校访学、进修,或进行产学研等,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审批。 5、劳务费等其他费用控制在经费总额的20%以内,由专业带头人拟定预算。 四、经费管理与考核 1、学院积极支持教师申报专业带头人,批准为专业带头人后,按照国家、省、学院规定的标准给予经费配套支持。财务处对经费单独建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 2、专业带头人所在系、部根据学院专业建设以及专业带头人个人发展需要,为其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明确培养目标和任务,落实培养措施,积极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3、按照“动态培养、严格考核、公开竞争、择优汰劣”的原则,专业带头人所在系、部要对其进行严格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省教育部门和学院的要求,受资助者于次年开始,每年年底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对于年度考核 1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建设管 理工作,强化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以及《安徽建筑大学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单位应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学校财务、教学管理部门等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经费来源。是指我校教师接受国家、省(部)及学校委托开展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项建设经费,该经费纳入学校整体教学经费预算。项目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品牌)专业、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

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创客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等,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建设周期为一年。 第二章项目经费使用原则 第四条依法管理原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研究与建设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按项目单独建帐,不得挪用或转作他用。校财务处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制作项目管理经费卡。 第六条科学预算原则。教学质量项目立项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注意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和教学条件的作用。 第三章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9项: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建设,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教育厅决定启动2022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在安徽省注册设立的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二、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四个方面。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皖教厅发〔2018〕31号)和《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申报方案。 3.申报项目重点突出创新,注重实效。项目申请资金应与项目实施方案相匹配,不得过高、过低。 4.申报项目经费必须合理、规范,各项目经费不得相互冲突、重复。 5.申报书一式一份,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程序。 (1)立项申请。 申请单位应将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统一收集,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认定的内部审核单位并征求意见。 (2)内部审核。 学校内部审核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3)省级审批。 经内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于2022年7月前公布评审结果。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申报材料清单(附件中为模板),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填写。 六、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2022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安徽省教育厅。

大学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大学经费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预算管理水平,增加资金使用效益,扩大办学自主权,确保办学质量的稳步提升,根据《xx省省属普通本科高校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预算是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并通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是学校组织收入和控制支出的依据。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三条财务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和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学校内部预算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学校预算及相关分析工作;组织二级院系预算编制工作和分析预算方案执行情况;下达预算经费定额分配方案;其他预算管理日常工作。各二级院系是预算管理的执行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科学编制部门预算;根据财务处下达的预算经费定额,做好本部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费预算编制原则 第四条综合预算原则。在编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时,要根据“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统筹考虑,保障内容各有侧重,合理安排。 第五条优先保障的原则。预算安排必须优先保障学院正常运转的资金要求。

第六条择优排序的原则。项目支出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认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结合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择优安排。 第七条绩效评价的原则。预算执行过程实施跟踪问效,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 第八条财务信息公开化原则。学校各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向职工公布预算经费执行情况。 第九条二级院系在学校预算框架下独立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学校循序渐进适度下放财权。 第三章经费预算编制方法 第十条学校经费预算采用“零基预算”,定额、定项,基础加专项评审等办法。 第十一条学校综合预算。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预算,结合学校实际收支,由学校各部门提出预算申请,财务处审核初定,经校长审定,党委会批准,向职代会报告后执行。 第十二条党政科研、教辅、校园管理中心、学术机构预算。采用“零基预算”和定额、定项等方法,由部门申报,分管校长审查,财务处核定,报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后勤集团经费预算。由部门编制收支预算,分管校长审查,财务处审定,报党委会批准后执行。

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大学教育教学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校院(部)”两级管理、管理中心下移、教学资源前移配置的管理模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教学经费分一般性经费、竞争性经费、专项经费,各类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分别对应为一般性管理项目、竞争性管理项目、专项管理项目。 一般性管理项目由二级教学单位立项,由各教学单位掌握,按批准的计划和财务规定使用和开支。 竞争性管理项目由教务处按照计划编制预算,项目立项后,分配到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规定开支和使用。 专项管理项目由教务处按规定制订专项计划,报学校审批通过后按财务规定开支。 第三条一般性管理项目包括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科技创新类、实践类等几类项目。 专业建设类包括专业改革(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育计划、拔尖创新人才培育实验计划、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校外实训基地、新增专业)、教学研究项目等;课程建设类包括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校级培养课程等;科技创新类包

括学科竞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实践类包括低值易耗、本科生实习项目等。 竞争性管理项目主要包括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校级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校级复合人才培养试点班、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大项目、优秀大学生海外游学计划等。 专项管理项目包括工程实训中心、北京时装周、体育维持费、模特费、试点学院专项等。 第二章经费预算 第四条预算编制。每年按照学校预算编制进程安排,由教务处、计财处会同各二级教学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编制教育教学经费预算。 第五条项目立项。 1.一般性管理项目,由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建设计划,在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组织实施项目评审,评审结果经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确认后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 2.竞争性管理项目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遴选。具体程序及要求: (1)学校教务处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二级教学单位,并在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2)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材 料,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实 施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旨在促进教育教学观念转变,引领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推动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建设,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 第三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包括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人文-通识”优质课程、数字化课程、双语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及其他新增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负责“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组织、管理、评审工作。 第一章申报立项 第五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每年组织一次。由“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以正式通知将申报信息下发到各学院,并在教务处网站、校内主要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第六条学院根据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填写申请书,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

第七条学院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评审工作,为完善申报材料提出修改意见。 第九条“本科教学工程”领导小组对专家组评审结果进行核实,确定立项或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项目名单。 第十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评审结果经过公示异议处理后,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二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本科教学工程”课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人力、物力、财力和跟踪指导等工作;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校级项目建设期为两年;省级和国家级项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原则上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项目负责人不得随意调整。确有客观原因,由项目承担单位向“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项目内容调整办理程序: 1.项目承担单位以公文形式报送项目调整内容、原因,同时 附上项目负责人同意调整相关内容署名意见或相关证明材料; 2.“本科教学工程”办公室审查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 步处理意见;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根据****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升教育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质量工程”主要包括以下规划建设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简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精品开放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在线课程、在线开放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协同育人平台、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等。 第四条校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由学校安排专项经费。 第二章管理职责 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各教学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质量工程”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研究决定“质量工程”的重大事项和总体规划。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质量工程”的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负责“质量工程”的统筹、指导与规划建设,制定实施方

案。 (二)完善“质量工程”各项管理制度。 (三)制订和发布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南。 (四)制订“质量工程”项目评价标准与指标体系,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方案。 (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六)编制“质量工程”项目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设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按照上级及本办法的要求,负责统筹、指导与规划学院(部)“质量工程”项目相关工作,总体规划与设计本单位的项目建设目标与行动方案。 (二)制订本单位的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标段单位“质量工程”项目各项制度。 (三)根据学校“质量工程”项目指南,遴选、推荐申报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按时向教务处报送项目申报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四)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 (五)统筹安排建设资金,按照有关财务制度及本办法规定,科学、合理使用建设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条“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一把手与项目负责人共同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项

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 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与效益,充分发挥项目在推进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示范、辐射作用,根据教育部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优质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强化特色、注重创新、分步建设、全面提高”的原则,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创业能力和高度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一流人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包括:(一)国家层面项目,包括:教育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相关项目; (二)省层面项目,包括“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项目、“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相关项目; (三)学校层面项目,包括: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

(四)其他项目,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教指委、行业协会等单位立项的其他教学改革相关项目。具体项目的级别由学校依据立项文件确定。 二、管理职责 第四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阶段管理、目标管理。 第五条学校教务管理部门负责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工作业务指导,制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 (二)制订和发布学校层面项目申报通知、项目指南和验收评价标准; (S)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提出立项方案; (四)负责统筹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对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绩效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六)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项目预算编制指导,

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师范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经费管 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开展教学研究工作,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超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分为、省部和学校三级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立项的专业、品牌专业、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专业综合改试点”项目、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平台、试点学院、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教学团队、课程建设、教学研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材建设等各级各类项目。 第二条“本科教学工程”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推进教育教学改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凡用“本科教学工程”经费购置设备,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流程和规定执行,产权归学校所有,必须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项目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开支标准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项目单位应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

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学校财务、教学管理部门等按职责承担管理责任。项目单位应严格遵守财经法规,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教务处作为“本科教学工程”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立项以及实施过程管理,并配合财务处做好项目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六条财务处负责“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指导、协助项目负责人编制经费预算;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和“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依照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预算,科学、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并对项目经费决算报告进行审核。 第七条审计处负责对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按要求进行审计。 第八条国有资产采购、管理部门对我校各类“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的仪器设备严格按规定进行管理。 第九条各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财务工作的负责人应高度重视经费的使用和管理,领导本单位“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的正常开展,协助学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并确保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在其权限范围内合理使用项目经费。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本科教学工程”项目经费预算和决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我院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规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项目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人才协同培养为导向,突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注重项目建设成效,按照“分类指导、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加大教学投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推进教育创新,以提高我院高职教育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具体内容包括:精品开放课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改项目、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优秀教学团队、教学成果等。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学院成立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院质量工程的总体规划、协调管理,以及对项目经费的使用实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办公室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 .牵头质量工程建设工作,开展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络沟通工作,对外或向上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2 .协助职能部门开展项目评审、验收和管理等工作; 3 .汇总、编制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报告,协助系(部、院)宣传推广项目建设成果。 第五条质量工程项目按项目性质归口职能部门管理。其中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重点实训基地等项目由实训与信息中心负责管理;教学改革、精品开放课程、重点专业、优秀教学团队、教学成果等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管理;其他项目根据项目性质归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系(部、院)的建设计划及建设方案; 2 .组织项目申报与评审; 3 .组织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评价和验收;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 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X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XX]6号)和《XX省教育厅XX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十X五”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精神,切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水平,确保“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我校财务管理的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包括国家、省下拨的专项建设经费、学校配套建设经费、学校专项奖励经费和校级项目建设经费。国家、省级本科教学工程的项目建设经费切分为外部经费和内部配套、奖励经费两项,分立账号,分别管理。国家级、省级项目按建设投入、建设成效给予50%—100%配套建设经费。 第三条项目建设经费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校级项目建设经费和国家、省级项目配套建设经费、奖励经费采用分

期拨付、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四条项目建设经费实行预算审批制度。要做好科学预算,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和教学条件的作用。经费预算经审批后,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须按程序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五条国家级、省级项目建设经费支出范围,按照教育部、财政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XX]376号)有关规定,并参照学校有关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配套建设经费和校级项目建设经费支出,按照学校教学业务费开支办法执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不得用于与建设项目不直接相关的活动支出,不得挪用或转作他用。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如果出现项目经费挪作他用或弄虚作假等情况,将追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部门的责任,追回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经费。 第四章责任制与绩效考评 第六条为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成效,项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实行责任制。项目主持人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负责,各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经费使用的审批签字,学校教务、财务、设备、审计

安徽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安徽大学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校政〔201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提高教学建设的质量与效益,规范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 (一)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及新增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三)学校立项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第三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行逐级管理、阶段管理、目标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教务处为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筹安排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设置、提出预算。 (二)提出立项方案,组织项目评审,汇总审核用款计划。 (三)督促、指导项目开展,组织项目检查、结题和验收。 (四)组织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五条承担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院(系、部),负责本单位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报并进行必要的审核和初评,督促支持项目实施并进行相应的检查、宣传推广。 第六条凡批准立项的各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视作同级科研项目。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依据项目立项级别,教务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制定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报通知。 第八条校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立项,每年申报立项一次,原则上于第一季度进行。国家、省(部)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时间,视上级部门的具体安排而定,项目推荐名单原则上从校级立项项目中择优遴选产生。 第九条项目申报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相关表格内容、科学设计项目方案;申请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建设成果要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一旦发现以虚假材料骗立项目,将取消该项目并追回项目资金。 第十条项目申报书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若本单位申报的几个项目可以合并进行研究,则应做好协调工作,以合并申报为宜。 第十一条已有校极或校级以上在研项目及尚未完成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当年度相同类别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教务处对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后,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学校审批。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依照上级要求申报,需要公示的项目须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 第三章项目建设与监控 第十三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负责提出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参加项目实际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配合项目检查,及时、主动提交结题、验收报告,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宣传、展示、推广项目建设成果。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建设成果负有学术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一)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检查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进行;校级项目的检查

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XX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切实改善本科实验教学条件,促进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参照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是指由学校统筹措的(包括校内预算安排和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科教学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与建设的经费。 第三条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安排、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突出优先,支持重点、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经费支持对象和范围 第四条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坚持主要面向本科生培养,优先公共、基础实验(实训)平台建设与实验室建设,确保本科大学科门类性的主要实验室的完善,构建先进的专业实验教学体系,发展有特色的专业实验室。 第五条经费立项支持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优先建设物理、化学、计算(含数据)、生物、力学、电工、电子、语言、艺术等九大基础实验中心和金工、电工、电子、材料、工程、仿真(含虚拟数据)等六大实训

与创新中心; (二)优先教室基本条件建设; (三)重点支持示范中心、专业认证、专业评估、卓越计划专业等相关的实验室建设; (四)重点支持大学科门类核心课程(含实验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建设; (五)支持战略新兴产业、新办专业等专业实验室建设; (六)支持专业实验室建设; (七)支持自制实验仪器建设项目。 第六条经费开支范围主要为本科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配套适用的少量实验室环境建设费和耗材费等。环境建设和耗材费等从严控制,原则上不超过申请经费的10%。不同类别的经费,按照学校相应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和程序执行。 第三章经费的立项和审批 第六条根据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和本科学生培养要求,学校负责制订建设总体方案,统筹协调实验室建设,按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具体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 第七条经费立项、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根据教学需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由教务处统筹协调,组织具体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申报。 (二)项目论证。由教务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 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和经费投入情况,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集体项目、个人项目、获奖项目等三大类别。 (一)集体项目,是指经费投入额度大、需要依靠集体力量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和任务落实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专业、专业综合改试点、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分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精品视频开放课程)、大规模在线网络课程、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文化传承与创新基地、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项目重大项目、专业核心课程改项目、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规划教材和校本教材、名师工作室等。 (二)个人项目,是指由个人牵头申报,组织相关研究力量推进研究计划实施和任务落实的项目,包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三)获奖项目,是指由单位或个人申报,取得的各类教育教学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项目。 二、申报及评审 第三条项目限项。单位或个人在申请项目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各 项限制性条款: (一)作为主持人,同一年度内在同一类别项目中申报同级别(级别是指级、省级、校级,下同)项目数不超过1 项;作为参与人,同一年度内参与申报同级别同一类别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已确知为未获批立项者,可继续参与后续批次申报。 (二)在同一类别项目同级别及以上级别中主持在建或在研项目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该类别同级及以下级别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设1人,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满足项目申报文件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如在年龄、职称、前期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对于涉及学校及院(系)总体发展及规划、具有全性、集体性的项目,经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 不受本办法第三条 (一)(二)(三)款限制。 第五条材料提交。各院(系)应专人负责本单位项目申报材料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意见》、《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校院两级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学校统筹,分级管理,学院实施,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项目设置 第三条根据立项建设的性质和内容,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为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三种类型。 1.教学建设类:主要包括专业改变与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项目。 2.教学改革类: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学成果奖培育等项目。 3.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实践及学科竞赛等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按照立项来源,分为国

家级、省部级、校级三个级别。校级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三类。校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项目只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 2.组织教学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校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立项、检查与验收。 3.总结项目建设成效与经验,宣传和推广优秀成果。 4.组织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 第六条学院主要职责: 1.组织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 2.组织各类项目的实施和过程管理,做好定期检查、督促指导以及结题验收等工作。 3.做好项目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为项目提供条件保障。 4.总结项目取得的成效,推广应用教学改革经验,培育教学成果。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1.按照项目合同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讨与经验交流,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成效与经验。

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学建设水平,规范教学建设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依据学校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范围 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教学成果奖、专业集群、一流专业、产教融合品牌专业、产教融合重点基地、产业学院、一流课程、核心课程、优秀教学团队、校企合作教材、课程思政示范中心、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建设、教研教改课题、产学合作协同育人等项目及经学校批准并下文的建设和资助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二、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 (一)立项建设的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国家财政政策及财务处管理规定进行合理使用,一般开支范围包括如下方面: 1.仪器设备费:指项目研究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购置和试制费用。 2.资料和材料费:指项目研究实施过程中需要各种文献资料,消耗的各种原材料等费用。 3.调研差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组织召开的审查会、论证会等各种会议发生的费用,参加会议的费用和项目实施过程发生的交通费用。

4.劳务费:指为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全体人员支出的劳务费用。 5.其它经费:会议场地费、数据采集费,专家咨询费 等。 (二)项目建设经费开支只能在项目预算额度内开支,项目实行过程中超出预算部分学校不另行贴补。各项目经费预算参照“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费预算一览表”(附表1)执行。 三、项目经费的开支标准 项目经费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项目建设计划书和实际需要进行合理安排,具体包括如下四方面规定: 1.因公出差有关开支标准参照学校《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2.项目的开题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等活动产生费用须先报教务处和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 3.项目组成员可以提取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作为劳务费; 4.购买软件、书籍等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所购物资产权归学校,项目组有使用权,无处置权。 四、项目经费的日常管理 (一)项目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和学校的规定安排使用。 1.项目批准以后,由教务处汇总送财务处注册登记,并由财务处为每个项目制作经费使用卡。 2.费用报销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所在的学院(部)负责

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

学院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平,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促进本科教学取得更多高水平建设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项目建设原则 第二条校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改和实现资源共享为手段,按照择优评选、专项资助、定期考核、优胜劣汰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我校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章项目建设范围 第三条校级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品牌专业(含专业综合改项目等专业类项目)、精品课程(含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等)、优秀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改(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协同育人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等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项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学校可以根据改与建设的需要,增设项目类 第四章项目遴选条件

第四条申报品牌专业(含其他专业类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联系密切,办学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 (二)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教师队伍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队伍建设规划科学合理。 (三)专业建设与教学改成绩明显,专业教师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丰厚。 (四)专业招生及学生就业情况良好。 第五条申报精品课程(含其他课程类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连续开设三年以上,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课程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 (二)注重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有省级或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有教研论文发表。 (三)重视网络教学资源建设,基本建成网站并提供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书等教学资料。 (四)课程主讲教师近两年无教学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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