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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建设,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教育厅决定启动2022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在安徽省注册设立的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二、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四个方面。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皖教厅发〔2018〕31号)和《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申报方案。

3.申报项目重点突出创新,注重实效。项目申请资金应与项目实施方案相匹配,不得过高、过低。

4.申报项目经费必须合理、规范,各项目经费不得相互冲突、重复。

5.申报书一式一份,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程序。

(1)立项申请。

申请单位应将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统一收集,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认定的内部审核单位并征求意见。

(2)内部审核。

学校内部审核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3)省级审批。

经内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于2022年7月前公布评审结果。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申报材料清单(附件中为模板),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填写。

六、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2022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安徽省教育厅。

2022年3月1日。

合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合肥学院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 目管理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376号),《关于印发<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8〕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皖教办[2013]8号)和《合肥学院关于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院政办〔2009〕3号)及学校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以推进教学改革和实现资源共享为手段,切实加强内涵建设,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学的质量和整体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对“质量工程”的所有项目进行管理。 第四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包括国家、省级和学校的专项经费。 二、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全面领导“质量工程”工作,负责制订本校“质量工程”实施方案,对项目申报、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设“质量工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质量工程”具体组织管理和日常事务,主要履行以

下职责: (一)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 (二)制订和发布年度“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指南; (三)组织校级项目评审、推荐,提出立项方案; (四)组织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评审、推荐; (五)组织对项目的检查、验收和评价; (六)编制“质量工程”年度进展报告,推广宣传项目建设成果。 第六条“质量工程”项目承担单位(为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单位)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学校及本办法的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部门质量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负责统筹安排集体类项目撰写、所有申报材料报送,并对项目单位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立项后对本单位所有项目的监督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二)建设期内本单位所有项目,由项目单位统筹管理。集体类项目应定期组织研讨,确定建设目标、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建设方案等;项目单位应督促所有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书执行,并定期组织项目自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每年11-12月向学校“质量工程”建设领导组书面报告本单位项目阶段进展报告,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控、检查和审计; 第七条“质量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以下统筹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召开报告会,开展项目开题工作; (二)制订项目建设计划; (三)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 (四)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 (五)自我评价项目建设效果; (六)宣传、展示项目建设成果,推进项目建设成果应用。 集体类项目任务书的编制应按照项目单位的统筹安排,集体完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安徽建筑大学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经费管理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项目建设管 理工作,强化经费管理,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本科高校发展能力提升计划>和<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的通知》以及《安徽建筑大学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单位应保证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建立健全责任制,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学校财务、教学管理部门等按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经费来源。是指我校教师接受国家、省(部)及学校委托开展的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专项建设经费,该经费纳入学校整体教学经费预算。项目主要包括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特色(品牌)专业、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示范实验

实训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创客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三年;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OOC)示范项目、教学研究项目、教学团队、名师(大师)工作室等,项目建设周期均为两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建设周期为一年。 第二章项目经费使用原则 第四条依法管理原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应在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参与项目研究与建设人员的积极性,保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第五条专款专用原则。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经费按项目单独建帐,不得挪用或转作他用。校财务处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并制作项目管理经费卡。 第六条科学预算原则。教学质量项目立项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注意充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和教学条件的作用。 第三章项目经费支出范围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具体包括以下9项: (一)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质量建设,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水平,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教育厅决定启动2022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为在安徽省注册设立的本科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二、申报项目。 本次申报项目包括教学资源建设、教学管理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等四个方面。具体项目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1.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皖教厅发〔2018〕31号)和《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22年版)的要求进行申报。 2.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项目的具体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提出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的申报方案。 3.申报项目重点突出创新,注重实效。项目申请资金应与项目实施方案相匹配,不得过高、过低。 4.申报项目经费必须合理、规范,各项目经费不得相互冲突、重复。 5.申报书一式一份,须加盖学校公章,并由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四、申报时间和程序。

1.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日至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程序。 (1)立项申请。 申请单位应将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以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统一收集,同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认定的内部审核单位并征求意见。 (2)内部审核。 学校内部审核单位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3)省级审批。 经内部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并于2022年7月前公布评审结果。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和申报材料清单(附件中为模板),请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填写。 六、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李老师。 附件:2022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2018年度工作总结

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年度工作 总结及年度工作计划 一、年度工作总结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召开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建设和评估工作推进会的通知》皖教秘高〔〕号以及年月日在安徽大学召开的安徽省普通本科专业建设和评估工作推进会精神,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 年月日,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在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网站发布《关于召开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的通知》,于年月日在安徽大学召开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第一次会议。来自全省个管理类专业所在的所高校的部分分管校领导、教务部门分管负责人、相关院(系)院长(系主任)和分管负责人、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管理类各分专业委员会主任、合作委员会委员等近人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介绍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前期所做的大量工作,通报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的组建原则和过程,宣读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名单、管理类各分专业委员会主任名单,分析了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对后续工作进行安排。会议重点解读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讨论稿)》、《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综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讨论稿)》等。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章程》。

年月日,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申报新增本科专业开展招生前核查的通知》(皖教秘高〔〕号)的精神,对所有申报新增本科管理类专业的申报书,就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实验实训条件、招生培养能力和社会需求等进行综合评估,并将结果上报教育厅。 年月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在安徽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年月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在安徽大学磬苑宾馆会议室召开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评建论证会。论证会邀请到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军工集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安徽工程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安庆师范大学、合肥学院、安徽大学等单位专家参加论证会,会议介绍《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管理类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讨论稿)》、《安徽省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教案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等三个文件的背景和初步安排,与会专家对评建方案的三个讨论稿文件进行仔细审阅,对讨论稿中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年月,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号)精神,发布《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教案研究项目教案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现该项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拟对申报的《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管理类专业合作委员会教案研究项目教案研究项目》进行评审后上报教育厅。 二、年度工作计划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6.11 •【字号】皖教秘人〔2015〕81号 •【施行日期】2015.06.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5〕81号省属各高等学校,有关高校主管部门,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深化高校职称改革,充分激发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正确引导其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5年高校教师(含实验技术人员,下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2015年,普通本科高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本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执行;高职高专院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分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执行;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仍按《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执行。 2016年,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教师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将启用新的资格条件。目前,省教育厅高校职评改革专家课题组正在就新的资格条件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新的资格条件将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正式颁布实施。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使用原则 各市、各高校要根据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推荐和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严禁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要切实根据学校自身的发展定位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求,按照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改革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年度使用计划,真正做到长远发展与现实需要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关于组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及成果展示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组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及成 果展示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全面总结我院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进一步推进质量工程项目实施,根据《安徽高等学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8〕5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2〕5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院建设周期已满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及成果展示范围 我院建设周期已满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包括2005年、2007年立项的省级精品课程、2008年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2008年至今的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教学成果奖(见附件1)。 二、结题验收内容 1.围绕建设目标,项目的执行情况及采取的主要措施。 2.项目建设进展,建设过程中开展的主要活动和特色做法。 3.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带动作用。 4.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

5.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结题验收程序及成果展示 1. 省级精品课程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成员按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成果展示形式》(见附件4)准备成果展示材料(所有省级精品课程依托校园网建立精品网站,每年按照建设计划进行内容建设和更新,提供网站链接及网站简介书面材料),于9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撰写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 2. 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按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成果展示形式》(见附件4)准备成果展示材料(研究报告、论文、教材、课件、教学文件等理论成果以及在教学过程中的实践效果,需报送相应成果电子材料附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于9月25日前完成自查和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撰写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见附件3)。由于今年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已经改版,以往已经报送结项报告的需重新填报,并同时报送支持材料,具体要求同上。 3. 教学名师奖。成果体现方式为“名师讲堂”,即所有省级教学名师,每年精选其主讲课程中的一节或多节内容,进行讲课、说课或评课,由所在系(部)审核并制作成录像。 4.教坛新秀奖。成果体现方式为“精彩一课”,即所有省级教坛新秀,每年精选其主讲课程中的一节或多节内容,进行讲课或说课,由所在系(部)审核并制作成录像。 5. 教学成果奖。需提供教学成果的推广应用情况。根据

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高[200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推进教育创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共享优质教学资源,进一步促进教授上讲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造就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提升我国高等教育的综合实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我部决定在全国高等学校(包括高职高专院校)中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以下简称精品课程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提高对人才培养质量重要性的认识,紧紧抓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这条生命线,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以培养满足国家和地方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国际竞争能力为重点,整合各类教学改革成果,加大教学过程中使用信息技术的力度,加强科研与教学的紧密结合,大力提倡和促进学生主动、自主学习,改革阻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不合理机制与制度,促进高等学校对教学工作的投入,建立各门类、专业的校、省、国家三级精品课程体系。 各高等学校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规划、精心组织,尽快启动本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并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在组织规划精品课程建设时,要以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精品课程建设为主,充分考虑学科与专业分布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示范作用,要把精品课程建设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相结合。各高等学校还要切实加大和保障对精品课程建设的经费投入。在确保教高[2001]4号文件规定的“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一般不应低于20%,用以保障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4.29 •【字号】皖教秘高〔2021〕54号 •【施行日期】2021.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 有关本科高校: 为落实《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21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现就“国创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项目培育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申报文件要求,积极培育、组织和推荐学生团队申报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21年原则上不少于上一年项目申报数。要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原则,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为载体,安排专项经费资助大学生开展项目式学习、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在校级和省级项目培育的基础上,推荐学生团队申报“国创计划”项目。 各高校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团队报名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申报产学合作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提升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二、项目类型及类别 “国创计划”实行项目制管理,在类型上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在类别上从2021年起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两类。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类别 1.一般项目:按每年惯例申报的“国创计划”项目,各校推荐的国家级项目应从省级项目中遴选,且数量不超过省级项目数量的1/3。 2.重点支持领域项目:为2021年起新增项目,各校推荐的国家级项目应从省级项目中遴选,推荐数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国创计划”立项项目总数的2%(项目指南详见附件2)。 三、完善管理制度 要加强对国家、省、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管理,落实项目经费和必要条件,做好对已立项项目进展情况的检查、总结和结题验收工作,建立健全项目质量监控机制,及时做好成果推广和转化工作。 四、项目报送要求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 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1.03.12 •【字号】皖教秘高〔2021〕27号 •【施行日期】2021.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 实践项目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项目内容 根据新文科建设的目标任务,教育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详见《通知》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设新文科建设发展理念、专业优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重点领域分类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特色质量文化建设研究与实践6个选题领域、22个选题方向。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二、推荐数量 1.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原则上择优推荐不超过4项,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原则上择优推荐不超过3项,其他高校原则上择优推荐

不超过2项。 2.新文科教育研究专家:各高校为教育部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专家库推荐专家,专家须对新文科建设有突出研究成果或丰富实践经验,每校推荐专家不超过1名。 三、推荐流程 1.各高校根据《项目指南》提交推荐项目,并指定1名工作联系人,负责组织项目网上填报和审核工作。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核推荐项目。 3.省教育厅将组织被推荐高校登录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实践项目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s://https://www.wendangku.net/doc/b419120183.html,/login)系统,在线填写《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通知》附件3)。具体操作请登录系统下载《用户使用手册》。 四、推荐要求 一是认真研究《项目指南》。各校按照《项目指南》(《通知》附件1)要求,紧密结合办学优势、育人特色、工作基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照相关选题要求,统筹设计、合理布局、认真研究确定申报项目内容。 二是鼓励联合申报。要积极与科研院所、企业、我省相关专业合作委员会和行业协(学)会等加强沟通,我省鼓励多单位联合设计并实施项目,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由其中一个单位牵头提出申请。 三是深入开展实践。要按照当前高等教育改革有关精神和工作部署,以改革创新为主线设计申报项目和开展实践,统筹推进本校新文科建设改革工作。要以不同形式联合开展新文科研究与实践,把研究与改革体现在实践中,把项目成果体现在实践成果上。 四是加大支持。各校要提供项目经费和条件保障,严格把关,务必创建好、推荐出高质量项目;要严谨细致,规范填写、按时报送推荐材料;我省相关专业合作

安徽省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

安徽省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 近日,安徽省教育厅公布了新时期第一批省级教育质量工程(研究生教育)名单。安徽理工大学共有167个项目获批。 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研究生教育)是安徽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推动结构优化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共同行动方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是全面提高我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 此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共分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成果以及研究生能力提升四大类别34个种类,学校在四个类别的29个种类上获批立项。其中,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类别获省级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高校、省级研究生样板党支部2个、省级研究生党员标兵3人、省级研究生优秀辅导员3人、省级研究生课程思政示范课程9门以及省级研究生课程思政教学资源库2个;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类别获省级优秀研究生导师团队4个、省级优秀青年研究生导师4人、省级研究生导师师德标兵2人、省级研究生教学名师4人、省级研究生名师工作室3个、省级研究生线下示范课程3门、省级研究生线上示范课程3门、省级研究生线上线下混合示范课程3门、省级研究生全英文双语示范课程3门、省级研究生社会实践示范课程1门、省级研究生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18个、省级研究生规划教材8部、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5个、省级硕士后企业工作站4个、省级“未来科学家”研究生国际学术论坛3个以及省级特色学位点建设项目3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成果类别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0项(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三等奖6项)、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6项(重点项目5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4.20 •【字号】皖教秘职成〔2022〕19号 •【施行日期】2022.04.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省属中专学校: 依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和教育部《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22年工作要点》相关工作部署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安徽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授予在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实践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好成果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学术团体和各级教科研机构及其教师和有关人员,均可按照要求进行申报。 二、奖项设置 安徽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项数额分别控制在申报成果项目总数的10%、20%、30%以内。按照“坚持标准、质

量第一、宁缺毋滥”原则,允许各等级奖项有空缺。 三、成果内容、条件和形式 (一)成果内容 安徽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重点奖励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各项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且实施效果显著。主要包括: 1.聚焦立德树人。在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根铸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全育人”,强化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技并修、育训结合”,加强德育和校园文化建设,培育劳模与工匠精神、职业素养与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聚焦教学改革。在突出职业教育的类型定位,巩固中职的基础地位,更新现代职教观念,深化“三教改革”,推进“岗课赛证”融通育人,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实施教学信息化、推广应用优质教学资源,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聚焦教学建设。在提高职业教育适应性,主动服务我省十大新兴产业和“三地一区”建设,优化专业设置和结构,完善课程体系,加强示范校、示范专业、示范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学创新团队、名师工作坊、特色教材建设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4.聚焦培养模式。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施质量提升工程,推进集团化办学、整合资源,开展职教“长三角”一体化与中外合作办学、中国特色学徒制、1+X证书制度试点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二)成果条件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项目 (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推动结构优化建设高质量高等教育体系共同行动方案》、《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全面提高我省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共设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生教育教学资源、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与成果、研究生能力提升四大类。 二、立项原则 (一)坚持分类引导。分类设置不同类型高校项目和分配申报基数。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以及博士硕士学位授予重点立项建设高校,可适当增加申报基数,由学校根据各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提出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论证同意后申

报。 (二)坚持创新引领。落实国家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研究生教育实际,强化科教协同,加快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在大项目、大平台、大工程建设中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师资交流、资源共享、建设产教联盟,推进产教深度协同育人。 (三)坚持放管结合。各高校可根据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需要,在各类项目申报基数内进行申报,由学校进行校内评审、公示和推荐。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整体性和合规性审核,竞争性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进行统一评审,经省级公示无异议,对学校项目进行整体立项。 (四)坚持学术诚信。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为有效预防高等学校发生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建立研究生教育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黑名单”制度,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学校或者相关部门查处的老师将被纳入质量工程管理系统“黑名单”。 三、项目管理 (一)各高校应按照研究生教育培养需要对项目进行系统设计,整体规划。已在本科教学省级质量工程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为加快振兴我省研究生教育,构建高水平研究生教育体系,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对安徽省高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重大课题研究。项目经费由受委托专家所在高校划拨,并为课题研究提供必要支持和服务保障。 (三)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改革完善省属本科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6〕1060号)中关于改进资金分配和管理方式的要求,2022年度安徽省新时代育人质量工程项目(研究生教育)经费,由各高校自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明德小学提升质量工程系列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5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明德小学提升质量工程系列活动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明德小学提升质量工程系列活动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1〕5号) 各市教育局: 为推进我省明德小学的建设和发展,进一步提升明德小学教育质量,促进明德小学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省教育厅与台塑集团签订的合作协议,决定开展全省明德小学提升质量工程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德小学教师教学能力评比 (一)目的和意义 推进明德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发现和表彰一批明德小学优秀教师,使其在全省明德小学教师中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进而进一步提升全省明德小学的教育质量。 (二)内容和方法 本次明德小学教师教学能力评比的学科范围为数学和英语,年级不限,由各有关市教育局推荐4名数学教师和4名英语教师参加全省评比。 评比活动采用选手集中按抽签顺序进行无生上课的形式,上课时间15分钟。上课内容选手自定。 (三)参加对象 2008年以来我省进入提升教育质量项目的明德小学在职教师(学校名单详见附件1)。 (四)时间安排

请各有关市教育局于2011年3月31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填写好“安徽省明德小学教师教学能力评比活动参赛选手推荐表”(详见附件2),发至指定邮箱。 省教育厅将组织评审专家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省级评比,评比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明德小学教师教学能力评比活动将按数学、英语两类学科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若干名,由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教科院颁发获奖证书。 二、明德小学校长论坛 (一)目的和意义 加强省内明德小学间的联系和沟通,交流明德小学建设和管理经验,表彰一批在学校建设和管理上有显著成绩的明德小学和学校校长,推动全省明德小学更好地发展,促进明德小学校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内容和方法 各明德小学提交一份近年来学校建设和管理方面的总结材料,总结材料须同时提供打印稿和电子稿文本,如有图片和视频材料可刻成光盘与总结材料一并寄至指定地点。 举办明德小学校长论坛,促进明德小学校长间的交流和学习,组织评选明德小学优秀管理奖和明德小学优秀校长奖。 (三)参加对象 自2004年以来我省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明德小学。 (四)时间安排 请各市教育局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辖区内所有明德小学的总结材料以市为单位打包寄至指定地点,同时提供一份材料的目录清单打印稿和电子稿各一份。 省教育厅将在2011年5月31日前举办全省明德小学校长论坛,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奖项设置 明德小学校长论坛活动设明德小学优秀管理奖及明德小学优秀校长奖,分别颁发给获奖明德小学和获奖校长个人。其中优秀管理奖共30个,优秀校长奖共50名。 三、明德小学学生创意大赛 (一)目的和意义 培养学生勤劳朴实、真诚善良、奉献社会的良好品质,引导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养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内容和初评 明德小学学生创意大赛包括作文和绘画二项内容,具体题目由各校自命,作品应以“真”、“善”、“美”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模板】

关于开展2022年度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科基奖秘〔2021〕35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项目类别包括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优青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杰青项目”)和面上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及其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符合《办法》相关规定。 1、优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较好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项目、优青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2、杰青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课题),且取得突出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成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杰青项目(含以前的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项目),未曾获得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资助。 3、青年项目申请人,男性应当是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性应当是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未承担过国家或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4、面上项目申请人,应当是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面上项目数累计不得超过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但未承担过面上项目的,可再申请并承担面上项目1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杰青项目且已承担过面上项目的,不得再次申请面上项目。 三、注意事项 1、本次所有申报项目不限定依托单位申报指标。同一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同年申请省基金项目限2项,正在承担省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申请人申请。参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2.03.22 •【字号】皖教督委〔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督导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省教 育督导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局,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同意,现将《2022年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谋划和推动2022年教育督导工作,并于4月10日前将各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22年3月22日2022年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要点 2022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聚焦重大教育决策部署和年度教育中心工作,聚焦保障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聚焦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这一主题,提高政治站位,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督导方式,用活督导工具,强化结果运用,全面完

成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收官任务,切实发挥教育督导问责“利剑”作用,以高质量的教育督导保障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 对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加强对各市、县督促指导,不断提升市、县教育督导能力,着力构建“全领域、全口径、全支撑、全保障”教育督导新体制新机制,如期完成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任务。建立完善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成员单位作用。指导督促市、县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经费、办公用房设备、职称评聘和工作实绩考核等条件保障。出台并实施《安徽省教育督导条例》,加强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实施2022年度教育督导评价奖励补助,加大奖补力度。制定并出台我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深入做好政策解读和推进工作。 二、持续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双减”)督导 继续把“双减”作为教育督导“一号工程”,坚持校内校外两手抓,加强部门联动,推进常态化监管,重点打击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非学科类培训不规范以及预收费监管不到位和“卷钱跑路”等行为,守住安全底线。督促学校发挥主阵地作用,提高课堂教学和课后服务质量。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成效,作为2022年市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专兼职督学作用,加强经常性督导。对问题多发频发的典型问题加大通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问题多发的市、县和单位进行约谈和问责,对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三、切实做好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和考核 全面对照省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制定工作方案,查缺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皖教基[2012]22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正文: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安徽省基础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 (皖教基〔2012〕2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根据《安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关于印发推进安徽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三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改﹝2012﹞1号)部署,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组认真评审,确定12类30个省级教育体制改革项目在我省102个市、县(区)教育局和学校开展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改革试点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省情,遵循教育规律,以服务大局为导向,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解放思想,勇于实践,大胆突破,激发活力,努力形成有利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教育幸福指数。 改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重大现实问题。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教育改革的出发点,把能否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需要作为检验教育改革的根本标准。坚持统筹谋划,确保改革协调有序推进。搞好总体设计,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把立足当前与兼顾长远相结合,把完成国家改革试点与推进省级改革试点相结合,着眼于事关全省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地各校积极试验。充分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各级各类学校之

安徽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报告

安徽大学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年度报告 省教育厅: 根据你厅《关于对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并提交质量工程建设年度报告的通知》(教秘高“2009”74号)精神,结合《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8”49号)的规定,我校对在建的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质量工程项目(见附件)进行了全面检查并系统总结分析了检查结果,现按要求报送‚安徽大学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09年度建设进展情况报告‛(附件1)和‚安徽大学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各项目2009年度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汇总(见附件3),请予审核。 附件:1. 安徽大学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09年度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2. 安徽大学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各质量工程项目2009年度建设进展情况检查名单 3. 安徽大学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各项目2009年度建设进展情况报告汇总 安徽大学质量工程办公室 (教务处代章)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 1 -

附件:1 安徽大学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项目2009年度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安徽大学高度重视本科教学质量工程建设,把质量工程作为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抓手。2009年度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继续组织开展了校、省和国家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培育申报及在建项目的建设工作。 一、我校质量工程项目总体建设情况 (一)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我校为推动在全校范围内多途径、全方位抓好‚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制定、组织立项、推荐申报、建设培育、检查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先后颁布实施了《安徽大学本科专业精品课程建设和评估实施办法》(校政“2002”47号)、《安徽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校政“2006”23号)、《安徽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政“2006”23号)、《安徽大学优秀教学成果评选与奖励暂行办法》(校政“2006”25号)、《安徽大学关于巩固本科教学水平评建成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校政“2008”1号) 等一系列文件,尤其是《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8”49号)文件的出台,对与质量工程有关的项目建设与管理规定予以系统化,进一步从政策安排、组织架构、经费落实、绩效评定等方面予以规范,形成了有利于质量工程建设的体制机制。 (二)定位明晰,突出重点 质量工程包含六大类七个项目,其中,专业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元素。因为围绕专业建设,要牵涉到教学队伍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教材建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改革等一系列变化,从而也决定着课程建设、团队建设、名师建设等。我校在统筹规划项目实施方案时,结合自身的学科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服务面向定位,有所变有所不为,在突出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类传统优势学科同时,加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以及生命科学等理工类学科专业的发展,以此引领本科教学工作的建设和改革。 (三)系统规划,分步实施 (1)系统思考和设计。坚持‚重组织、重规划、重立项、重特色、重培育、重团队、重管理‛的建设原则,按照‚评审上报一批、储备培育一批、预选排队一批‛的分层次建设思路进行建设,‚整体申报、整体评审、分批推荐、分步实施‛,强调项目申报与管理的系统性、层次性、阶段性,突出质量工程项目的整体功能。 (2)校级项目向青年教师倾斜。学校除了鼓励长期从事本科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教学效果好,教研水平高,具有教授职称的优秀教师积极申报三级质量工程项目;还允许连续承担本科教学五年及以上的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报校级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建设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项目。 (3)项目实行网络化管理。教务处请专业网络开发公司,专门设计了‚安徽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创新人才培养工程‛网络管理平台,通过质量工程管理与成果共享平台,将原有分散的质量工程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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