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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举制度――状元、进士、举人、贡生小识

古代科举制度——状元、进士、举人、贡生小识近年,修志、编谱成为乡镇村族中的一盛事。在编写的过程中,有些人碰到古代科举制度中的状元、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不甚明嘹,而出现了一些小纰漏,如把“明经进士”视为“进士”等。这里借助《中国历代官制大词典》等工具书中查阅抄录出来做为答案。现将有关状元、进士、举人、贡生的资料归纳成篇,提供给同行和读者,以兹参考。

状元

状元,科举制度,指文科、武科殿试第一名,始见于唐。初因应礼部试得中放榜,故称第一名为状头(元)。宋朝定制。太祖开宝八年

(975)殿试,重定礼部合格举人名次,正式用以称得第一名者。后历朝沿用,亦称殿。明清文状元赐进士及第,授修撰。武状元之制以崇祯四年

(1631)取录王来聘始,授副总兵;清授一等侍卫。

进士

进士,科举制度。周始定为取士之去,取士可以进而士之意。《礼记.王制》:

“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日进士。”郑玄注:

“进士,可以授爵禄也。”隋炀帝时始定为科目之名,亦用以称由此科目而取录者。唐朝试诗、赋及时务第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众科之中,此科尤贵。唐宋,凡应此科考试举人皆称进士,已登第则自称“前进士”。辽、金元时,士人经地方考试选拔后,赴京会考,经礼部试取录后,再由皇帝殿试以定名次。一甲授官六品,二甲正七品,三甲正八品。辽前朝无契丹人试进士之制,后渐有应试登第者。金朝则专设女直进士科。元朝以蒙古、色目人为右傍,其试题较汉人、南人的左榜为易。会试落第则称乡贡进士。明清沿前制,举人需经殿试取录后方称进士,否则只称会试中式举人。

进士多入为翰林官。一甲第一名为状元。授修撰,

第二、"三名分别为榜眼、探花,授编修。

二、三甲可考庶吉士、给事中、主事、中书、行人、太常博士、国子博士,或授地方府推官,州、县等官。

举人

举人,选举制度。其称始见于汉,因由各地官吏荐举,故名。后俗称举人。专指科举制度中应贡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隋唐时为进士科由官府特别是州、县、馆、监送往尚书省参加礼部或吏部考试者。宋朝举人登科即授官,应试不合格允许继续应举。未获士生,亦可免除丁役、身丁钱米:

曾赴礼部试者,犯徒以下公罪和杖以下私罪,许赎。明清专指乡试取录者,有新中式、下第、坐监、署教和正榜、副榜之分。可于次年进京会试,亦可直接为官。

贡生

贡生,明清入府、州、县学就读者称生员,经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者称贡生。

明清贡生名目不同;明朝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

清朝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均为正途出身。另有以捐纳获贡生者称例贡。

岁贡,明清科举中贡士之称谓,属贡生之一种。即每年由各府、州、县学贡入国子监读书的生员。明洪武十六年

(1383)奏准,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始,岁贡生员一人。二十五年,定府学岁贡二入,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又名常贡。清沿明制。然看至学致考准授官,而愿入监肆业者鲜。因甜食壤年深者挨次升贡,又称挨贡。

xx,明清xx之

一。"指科举制度中,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依例将府、州、县学生员之当贡者,贡入国子监之制。其为常例外之加贡,亦视为正途出身。

拔贡,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

(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

副贡,清朝xx之

一。"乡试中列入副榜之生员准做贡监。康熙元年

(1662)曾停贡,十一年仍开贡例。1纳贡,明朝贡生之一种。凡生员捐纳钱财进入国子监读书者称纳贡,由普通身份捐赀入监者称例监。

优贡,清朝xx之

一。"即贡入国子监生员之一种,亦称“优生”。初分贡、监名色,廪生、增生准做优贡,附生准做优监。乾隆(1736-1795)中定,每三年由各省学政考选,大省

五、六名,中省

三、"四名,小省

一、"二名,到部朝考。然无录用条例,故被选者多不赴京。

同治(1862-1874)中始定,优贡经廷试,列

一、"二等者用知县或教职,三等用训导。亦属正途出身。

明经

明经,选举制度。意为通晓经学。始见于汉,自武帝尊崇儒术后,颇盛。后虽不行,但渐成为明清学校贡生的俗称。因而贡生有“明经进士”这称。

生员长久不能中举,便逐步由附生升增生,由增生升廪生

(每12年考选

贡(无定期)、副贡(每

系贡举到国子监成为太学生。实际贡生并不入监读书,不过取得太学生的资格,一方面可以直接参加乡试,一方面可以通过

庠生:

科举时代称xx县学的生员。

廪lǐn生:

即“廪膳生员”,明、清两代称由府、州、县按时发给银子和补助生活的生员。

贡生:

明、清时由府、州、县学推荐到京师国子监学习的人。

xx:

清代在京师设立的国学称国子监,亦称太学,其监内肄业的学生统称国子监生,实际上分为贡生与(狭义的)监生两类。贡生有五种

①岁贡。岁贡生由各府、州、县学食饩十年后的廪生按资历深浅挨次升贡,其名额视各府州县学之大小而不等,或一年、二年一名,或三年、四年、五年乃至十年一名。

②恩贡。遇有国家庆典或登基颁布恩诏之年,

前列者充当岁贡。

③拔贡。拔贡由各省学政对各学生员进行专门考试,选其优者充之

12年进行一次。每届考试之年,由生员向自己所在的府、州、县学报名,经各学学官审查后申送本省学政参加考试。录取名额一般为每府学二名,每州、县学一名。

④优贡。优贡亦由各省学政考取,每三年一次,每省不过数人。

⑤副贡。清代乡试各省按正式录取

以经礼部铨选做官,也可经考试入国子监读书(副贡不须考选)

和监生捐赀取得。

举人:

清代乡试中额各省多寡不一,依文风之高下、人口之多寡、丁赋之轻重而定。

余名。乡试正榜取中者称

xx盛开,所以也称xx榜。第一名称

余称文魁,均由国家颁给

科举人第二年即可赴京参加礼部会试

员。1次)、岁贡(每年选3举人,此外每正榜五名取副榜一名,亦称副贡。放榜之期在九月,因时值秋季,20两牌坊银和顶戴衣帽匾额。匾额悬挂住宅大门之上,门前可以树立牌坊。新1次,按在学时间依次选补)、恩贡(无定期)、优1次,由乡试取得副榜的生员中选送)。顾名思义,贡生"诠选"出任官职,主要是担任地方学校的教官。:

以本年当出岁贡廪生出贡,

名额的五分之一录取副榜,称副贡。以上五贡人员为正途出身,可解元,第二名称

;会试一科或三科不中,也可以经过吏部的;

。除以上

xx,

第三、"四、五名称

2,xx选贡生。贡生分拔xx贡;

五贡”之外还有所谓例贡,由生员

“拣选1200年举选

次年再以各学廪生排在最选拔最初无定期,乾隆七年后定为每举人“如乾隆年间共取经魁,第六名称亚魁,其”或“大挑”就任低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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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举制常用术语 【科举】 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贡举、察举、制举】 古时官员向君王荐举人员,泛称贡举,后来“分科”贡举,也称科举。 汉代由郡、国考察举荐,经考核合格即授予官职,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秀才)等科,叫察举。 除贡举外,皇帝亲自殿试取材,称为制举,也叫制科。 【征辟】 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如《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史的选官制度。各州郡设中正官负责品评当地人物,分为九品,依品授官。实际上以家世为重,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制度。 【孝廉】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二、科举各级考试: 第一级考试叫院试,考取的入府、州、县学,称为生员、秀才、童生,其中成绩好的享受

国家的廪膳补助,称为廪生。 第二级考试叫乡试,每三年一次,秋季在各省城举行,凡本省秀才和监生均可考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 第三级考试为会试,每三年一次在京城举行,在乡试后一年的春天,各省举人可以参加,考中的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 第四级考试为殿试,由皇帝主持,取中者统称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取三名,依次称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 四级科举考试表 【及第】

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 一、县试 县试为童试考试中的第一场。童试是预备考试,通过才能取得秀才资格。县考(州试同)在二月由县官主持,儒学署教官监试。考前一个月,由县署公告考期,童生向县署礼房(属于礼部的下官对口单位)报名。 报考人填写亲供、互结、具结。1、履历:本身姓名,年岁,籍贯,体格,以及『身中面白无须』等文字照片字样。2、亲供:填写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存殁(mò)履历,过继的人要写本人亲生父母三代。3、互结:考生取具同考的五人,写具五童互结保单,作弊者五人连坐。4、具结:请本县廪(lǐn)生具保,称之(认保),保其不冒籍,不匿丧,不替身,不假名,保证身家清白,非娼优皂吏之子孙,本身亦未犯案操践业。完成以上,方准考,名册分存县署。 各县皆有考场,考四场还是五场由县官决定。普通科考棚,大小均座北朝南,最南有东西辕门,圈以木栅,有一大院,院北为正门,叫「龙门」,龙门后为一大院,供考生立院等候喊名。再北有三间大厅,中间为过道,考官坐西间,面东点名。再北有很多简易多排座位,供考生写作。入场前,有(搜子)搜查考生全身,防止怀挟抄写等纸张入场。每场一天,黎明前,由县官点名,童生带考篮,内装文具食物,戴无顶官帽入场。如考生多,预先分排,每排五十人,院中立有糊纸灯牌,容易看清,依次渐行,点名入场。先教官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背后,再集合做保廪生,次第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旁监视。童生点名入中厅大堂接卷,高声唱某廪生保,廪生确认后应声唱廪生某保,此为(唱保)。如做保廪生对考生有疑时,立即县官查察或扣考,大堂上有刑枷伺候。考生按卷上座号,入座,衙役用牌灯巡行场内,考题贴板巡回展示,诸考生开始写作。卷有红线横直道格,每页十二行每行二十字,发素纸两张以起草之用,唯题目及抬头字,草稿中亦需填楷书。第一场为正场,录取较宽,文字通顺者即可录取,取者准许府考,以下各场是否参加,由考生自己决定。自第一场至末场,每场考试隔数日揭晓一次,第一场未取者,不能考第二场,文字较差者被淘汰,至末易能录取人数甚少,为录取秀才名额的二倍。再第一场取前列者,下一场提坐(堂号),接近主试官,监试加严,或受面试,其人数以十名至二三十名为度。各场考试不外四书文,试帖诗,五经文,诗,赋,策,论,性理论,圣谕广训等。

古代科举制度——状元、进士、举人、贡生小识

古代科举制度——状元、进士、举人、贡生小识 近年,修志、编谱成为乡镇村族中的一盛事。在编写的过程中,有些人碰到古代科举制度中的状元、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不甚明嘹,而出现了一些小纰漏,如把“明经进士”视为“进士”等。这里借助《中国历代官制大词典》等工具书中查阅抄录出来做为答案。现将有关状元、进士、举人、贡生的资料归纳成篇,提供给同行和读者,以兹参考。 状元 状元,科举制度,指文科、武科殿试第一名,始见于唐。初因应礼部试得中放榜,故称第一名为状头(元)。宋朝定制。太祖开宝八年(975)殿试,重定礼部合格举人名次,正式用以称得第一名者。后历朝沿用,亦称殿。明清文状元赐进士及第,授修撰。武状元之制以崇祯四年(1631)取录王来聘始,授副总兵;清授一等侍卫。 进士 进士,科举制度。周始定为取士之去,取士可以进而士之意。《礼记.王制》:“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以告于王,而升诸司马,日进士。”郑玄注:“进士,可以授爵禄也。”隋炀帝时始定为科目之名,亦用以称由此科目而取录者。唐朝试诗、赋及时务第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众科之中,此科尤贵。唐宋,凡应此科考试举人皆称进士,已登第则自称“前进士”。辽、金元时,士人经地方考试选拔后,赴京会考,经礼部试取录后,再由皇帝殿试以定名次。一甲授官六品,二甲正七品,三甲正八品。辽前朝无契丹人试进士之制,后渐有应试登第者。金朝则专设女直进士科。元朝以蒙古、色目人为右傍,其试题较汉人、南人的左榜为易。会试落第则称乡贡进士。明清沿前制,举人需经殿试取录后方称进士,否则只称会试中式举人。进士多入为翰林官。一甲第一名为状元。授修撰,第二、三名分别为榜眼、探花,授编修。 二、三甲可考庶吉士、给事中、主事、中书、行人、太常博士、国子博士,或授地方府推官,州、县等官。 举人 举人,选举制度。其称始见于汉,因由各地官吏荐举,故名。后俗称举人。专指科举制度中应贡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隋唐时为进士科由官府特别是州、县、馆、监送往尚书省参加礼部或吏部考试者。宋朝举人登科即授官,应试不合格允许继续应举。未获士生,亦可免除丁役、身丁钱米:曾赴礼部试者,犯徒以下公罪和杖以下私罪,许赎。明清专指乡试取录者,有新中式、下第、坐监、署教和正榜、副榜之分。可于次年进京会试,亦可直接为官。 贡生 贡生,明清入府、州、县学就读者称生员,经考选升入京师国子监读书者称贡生。明清贡生名目不同;明朝有岁贡、选贡、恩贡和纳贡:清朝有恩贡、拔贡、副贡、岁贡、优贡,均为正途出身。另有以捐纳获贡生者称例贡。 岁贡,明清科举中贡士之称谓,属贡生之一种。即每年由各府、州、县学贡入国子监读书的生员。明洪武十六年(1383)奏准,天下府、州、县学自明年始,岁贡生员一人。二十五年,定府学岁贡二入,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又名常贡。清沿明制。然看至学致考准授官,而愿入监肆业者鲜。因甜食壤年深者挨次升贡,又称挨贡。 恩贡,明清贡监之一。指科举制度中,凡遇国家庆典或登极诏书,依例将府、州、县学生员之当贡者,贡入国子监之制。其为常例外之加贡,亦视为正途出身。 拔贡,选举名目。明朝泛指增拔贡生之制。清初定为五贡之一,每六年一次,乾隆七年(1742)改十二年一举。每次选府学二名,州、县学各一人,由各学政经考选保送入京,经朝考合格者,分别派充京官、知县或教职。 副贡,清朝五贡之一。乡试中列入副榜之生员准做贡监。康熙元年(1662)曾停贡,十一年仍开贡例。

古代科举

要经过吏部考试,才能正式任官。常举每年举行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目,又有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武则天亲行殿试,增设武科。应考者有国子监和州县学馆的生徒,也有不在学中而向州、县报名的“乡贡”。地方的乡贡须经州考合格,才举荐朝廷。应考者集中在明经和进士两科。明经考试着重儒家经典的记诵,先“帖经”,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进士着重诗赋和时务策。制举也称制科或特科,由皇帝临时定名目,下令考试。宋代以后科举均用经义取士。明、清时期,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须依朱熹的《四书集法》为准。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清政府推行学校教育,废除科举。 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选官制度。东汉末年,曹操当权,提倡“唯才是举”,凡“有治国用兵之术”及“高才异质”者予拔用。延康元年(220年),曹丕继为魏王,采纳吏部尚书陈群的建议,建立了“九品官人法”,把唯才是举的选官原则制度化。在朝廷选择“贤有识鉴”的官员,兼任本郡的“中正”官,负责察访与其同籍散居各地的士人,评列为从上到下九个品等,每十万人推举一人,作为吏部任官的依据。九品中正制初行时,士人品定之权基本上掌握在中正官手中,中正采择舆论,按人才优劣以定品第。曹芳为帝时,司马懿当政,于各州设大中正,由世族豪门担任,九品中正制成为为世族地主操纵政治的工具。隋文帝时,废九品中正制,改行科举制。 甲科:汉代课士,分甲、乙、丙三科。《汉书·儒林传》:“平帝时……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唐代明经有甲乙丙丁四科(等),进士有甲乙两科(等)。明、清称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 科目:科举制度,分科拔官的名目。据清顾炎武《日知录·科目》载:“唐制取士之科,有秀才,有明经,有进士,有俊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其天子自诏曰制举……见于兄者凡五十余科,故谓之科目。”宋沿唐制,分科举士,但科目少于唐代,明、清只设进士一科。 制举:即制科或特科,由皇帝临时定立科目,下令考选,因皇帝的命令称“制”而得名。始于两汉,历汉、魏、六朝、唐、宋不改。制举科目很多,据宋代王应麟《玉海》载,唐代有五十九科,实则不止此数。比较重要的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才识兼茂明于体用科、文辞清丽科、博学通艺科、武足安边科等。考中者,为官的升迁,无官职的由吏部优予官职。宋代制举科目不多,废置无常。元、明专用进士一科,不行制举。清代沿设制举,科目有:博学宏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历代制举,实则等于荐贤,是封建王朝录用人才的一条途径。 童子科:唐、宋特设的考试科目。唐制十岁以下通一经,及《孝经》、《论语》的儿童可以加此科考试。能背通十卷的可以授官,通七者予以出身。宋制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者,应试后给予出身并授官。 礼部试:唐代进士考试本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考功员外郎李昂与进士李权言语冲突,朝廷以郎官地位较低,移于尚书省的礼部侍郎主持,通称省试。此后,历代科举遂为礼部专职,所以称在京举行的会试为礼部试,亦称“礼闱”。 贡院:科举考试贡生之所,又称贡闱。据唐代李肇《国史补》载:“开元二十四年(736年),考功郎中李昂为士子所轻诋。天子以郎署权轻,移职吏部,始置贡院。”清代举行乡试、会试的场所称贡院,其大堂之东西侧为外帘,供管理人员居住,后为内帘,供考官居住。贡院两旁建号舍,供应试者居住。贡院外墙铺以荆棘,故亦称棘闱。 科甲:汉、唐举士考试都有甲乙丙等科,故后世因此而称科举为科甲,经过科目考试录取者叫做科甲出身。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 一、隋朝:科举制的诞生 科举制诞生于隋朝。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的),始置进士科,为科举制创立之始。 二、唐代科举制的实施 1.考生来源与报考手续 唐代考生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学校出身的曰“生徒”;二是通过州县地方选拔考试而选送的“乡贡”;三是皇帝亲自选中的考生"制举"。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唐代科举考试的程序是:乡试(州、县的地方考试)--省试(尚书省的礼部考试) --吏部复试。 2.考试科目及内容 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常科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 3.考试方法 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虽多,但方法却只有五种,即口试、帖经、墨义、策论、诗赋。

4.录取方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 三、宋代科举制的发展 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

中国古代教育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一、隋朝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炀帝,分科考试,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当时主要考时务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 二、唐朝科举制度 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中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三、宋朝科举制度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 (2008-11-23 11:02:29) 转载 标签: 分类:其他 文化 杂谈 杂谈/创作 中国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之称。意为可以进授爵位之人。此称始见于《礼记·王制》。隋炀帝大业年间始置进士科目。唐亦设此科,凡应试者谓之举进士,中试者皆称进士。元、明、清时,贡士经殿试后,及第者皆赐出身,称进士。且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 古代科举制度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古代科举制度文学常识

古代科举制度文学常识 古代科举制度文学常识 科举是封建时代最高统治阶级收买士人为之服务的一种手段汉代的察举也是同样的性质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古代科举制度文学常识欢迎阅读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称秀才为茂才)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干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童生试】也叫“童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左忠毅公逸事》“及试吏呼名至史公”这里就

五子登科的主要内容

五子登科 简介 五子登科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一种选拔方式。在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是一种重要的选拔官员的制度,通过考试评选出优秀人才,以供朝廷选拔官员之用。五子登科是其中一种形式,是指每个科举周期中,考取进士、举人、贡生、会元和状元五个等级的人数。 起源与发展 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可以追溯到汉朝时期,但真正形成并得到完善是在隋唐时期。唐太宗李世民在位期间,为了提升政府官员的素质和选拔合适人才,于公元605年开始实行科举制度,并成立了国子监来培养学生。 五子登科的产生 在唐代时期,科举考试分为三个等级:进士、明经、明儒。进士是最高级别的考试,只有通过进士考试才能晋升为官员。但随着时间推移和社会变革,唐朝后期开始出现贪污腐败现象,在这种背景下,唐玄宗于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创立了明经科,以选拔更多的优秀人才。 明经科的设置为后来五子登科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唐代晚期,明经科逐渐发展为举人科和进士科。举人科是一个中间考试,通过举人考试后可以参加进士考试。而进士科则是最高级别的考试,通过进士考试后可以成为官员。 五子登科的内容 进士 进士是最高级别的考试,也是五子登科中最重要的一环。唐代时期,进士考试分为殿试和会试两个阶段。 •殿试:殿试是在皇帝面前进行的考试,由皇帝亲自主持。殿试内容包括策问、文章等,主要测试学生的文采和才华。 •会试:会试是在国子监进行的考试,在文官监督下进行。会试内容包括策问、文章、诗词等,主要测试学生的文化素养和综合能力。 通过殿试和会试两个阶段的选拔,最终能够获得进士称号,并有机会成为官员。

举人 举人是五子登科中的第二个等级,相当于现代的本科生。举人考试是在州、府或县进行的,内容主要包括策问和文章。 通过举人考试后,可以参加进士考试,并有机会晋升为官员。 贡生 贡生是五子登科中的第三个等级。贡生考试是在县级进行的,内容主要包括策问和文章。 通过贡生考试后,可以参加举人考试,并有机会进一步晋升为官员。 会元 会元是五子登科中的第四个等级。会元考试是在州、府或县进行的,内容主要包括策问和文章。 通过会元考试后,并有机会进一步晋升为官员。 状元 状元是五子登科中最低的一个等级。状元考试是在乡村进行的,内容主要包括策问和文章。 状元虽然等级最低,但也有机会成为官员。 影响与评价 科举制度对中国社会的影响 科举制度在中国古代历史上起到了重要作用。首先,它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得社会阶层更加流动。无论出身贫寒还是富贵,只要通过考试,就有机会成为官员。其次,科举制度推动了中国古代文化的繁荣和发展。为了通过考试,学生们需要学习文化知识和文学作品,这促进了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最后,科举制度也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通过考试选拔出来的官员往往具有较高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更好地为国家服务。 五子登科的评价 五子登科作为科举制度中的一种选拔方式,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也产生了重要影响。它提供了多个等级供人选择,并通过不同层次的考试来选拔官员。这种多层次、多方面的选拔方式使得更多优秀人才有机会进入官场,并且能够根据个人实力晋升到相应的职位。 然而,五子登科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对文化知识和文学作品的过分重视,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其他能力和素质。其次是由于考试内容主要是针对士人阶层,对其

古代文化常识——科举制度

古代文化常识——科举制度 明清 明清两朝科举的基本制度大体是一致的,进士科考试最为重要。进士科正式考试共分三级: 院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读书人在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之前,要接受由本县知县主持的考试,俗称县试。县试通过后,再接受由知府主持的府试。府试及格的称作“童生”。取得身份后,才有资格参加正式的科举考试。童生的年龄有老少之分。院试是国家科举考试的最初一级。主持考试的长官是学政。学政由皇帝任命进干出身的翰林院、六部等官员到各省去任职。 院试包括岁试和科试两种考试。岁试成绩优良的生员,方可参加科试。科试通过了,才准许参加更高一级的乡试,叫做“录试”。中中秀才就意味着脱离了平民阶层,开始进入统治阶级的圈子。乡试在京城及各省省城举行。乡试的正副主考官一般由皇帝任命在说的翰林及进士出身的部院官充任。乡试有正规的考场,乡试共考三场,以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第二场,十五日第三场。明清的科举考试采取弥封、糊名、誊录等做法来防范舞弊。乡试发榜在九月,正值桂花开放,所以称乡试榜为“桂榜”。乡试取中的称举人,第一名叫解元。会试和殿试是最高一级的考试。会试由礼部主办,在京城的贡院举行。会方式被录取的人,称为贡士。第一名叫做会元。会试发榜时,往往正值杏花盛放,所以又称为“杏榜”。会试的主考官,在明朝多以翰林官充当,明末又多以翰林官充当。清朝称主考官为大总裁,由内阁

大学干或六部尚书充任。会试考场的各种规矩,与乡试基本一致。殿试在名义上是由皇帝亲自主持。出榜分为三甲:一甲为赐进士及第,只有前三名,为状元、榜眼、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为赐进士出身若干人,第一名称传胪;三甲为赐同进士出身若干人。在一、二、三甲的都泛称进士。中了进干,功名就到了尽头。殿试以后还要进一次考试,即朝考。根据贡干的复试、殿试、朝考三次成绩得出录取等级,根据录取等级确定授予的官职。殿试的状元、榜眼、探花不再参加朝考。 明清两朝的统治者都规定,科举考试中必须用八股文体作文章。八股文又叫“八经文”、“制艺”、“时艺”、“时文”等。由于文章题目主要出自四书,这种文化有固定的格式和一系列的清规戒律。文章须有破题(点明题目要旨)、承题(承接破题的意义作进一步的说明)等部分,然后有提比、两相比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所以叫做八股文。同时封建统治者还规定,以朱熹的集注作为作八股文章的准绳。从形式到内容,都禁锢了知识分子的思想,使他们只能依照题意揣摩古人语气去宣扬封建的伦理道德。封建统治者既然把八股文作为控制人民思想、窒息各种反抗精神的重要工具。清乾隆后,院试、乡试、会议都必须考诗,称为贴诗。这是一种形式古板的诗体。 明清两朝国家一级的学校是国子监。国子监的长官为国子祭酒,其下又有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官。国子监的学生称监生。明清时的监星主要有举监,由举人做监生的,叫举监。贡监,由秀才做监生的,叫贡监,也叫贡生。荫监,凭借父辈做官而成监生

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学常识(精选6篇)

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学常识 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学常识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学常识(精选6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古代科举制度的文学常识1 1.科举制度概说 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它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历时1300余年。 从官制史角度看,科举制度的产生是历史的必然和巨大进步。它所坚持的是“自由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公开张榜”的原则,打破了血缘世袭关系和世族对政治的垄断,对我国古代社会的选官制度是一个直接有力的改革。它给中小地主阶级和平民百姓通过科举入仕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使大批地位低下和出身寒微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科举考试的内容到明代以八股文为主,即“八股取士”。它逐步成为一种僵化的模式,特别是到晚清时已成为严重束缚知识分子的枷锁,暴露出种种弊端。1905年清政府废除科举。 2.科举前选拔官员 【察举】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有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 【征辟】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 【孝廉】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

意思。 3.科举制名称 【科举】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 【童试】也叫“童生试”;明代由提学官主持、清代由各省学政主持的地方科举考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合格后取得生员(秀才)资格,方能进入府、州、县学学习,所以又叫入学考试。应试者不分年龄大小都称童生。 【乡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ě)元。 【会试】明清两代每三年在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考试由礼部主持,皇帝任命正、副总裁,各省的举人及国子监监生皆可应考,录取三百名为贡士,第一名叫会元。 【殿试】是科举制最高级别的考试,皇帝在殿廷上,对会试录取的贡士亲自策问,以定甲第。实际上皇帝有时委派大臣主管殿试,并不亲自策问。录取分为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的称号,第一名称状元(鼎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二甲若干名,赐“进士出身”的称号;三甲若干名,赐“同进士出身”的称号。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统称进士。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登科”是及第的别称,即考中进士。 【进士】参见“殿试”条。是科举考试的最高功名。考中进士,一甲即授官职,其余二甲参加翰林院考试,学习三年再授官职。 【状元】参见“殿试”条。科举制度殿试第一名,又称殿元、鼎元,为科名中最高荣誉。 【会元】参见“会试”条。举人参加会试,第一名称会元,其余考中的称贡士。 【解元】参见“乡试”条。生员(秀才)参加乡试,第一名称解元,其余考中的称举人。

文化常识知识梳理 02 科举制度

02 科举制度 一、科举制常用术语 【科举】 指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科举。 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 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 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贡举、察举、制举】 古时官员向君王荐举人员,泛称贡举,后来“分科”贡举,也称科举。 汉代由郡、国考察举荐,经考核合格即授予官职,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秀才)等科,叫察举。 除贡举外,皇帝亲自殿试取材,称为制举,也叫制科。 【征辟】 也是汉代选拔官吏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吏任用属吏,再向朝廷推荐。如《张衡传》:“连辟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九品中正】 魏晋南北朝史的选官制度。各州郡设中正官负责品评当地人物,分为九品,依品授官。实际上以家世为重,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门阀制度。 【孝廉】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垄断,互相吹捧,弄虚作假,当时有童谣讽刺:“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 【及第】指科举考试应试中选,应试未中的叫落第、下第。《祭妹文》:“逾三年,予披宫锦还家。”古时考中进士要披宫袍,这里“披宫锦”即指中进士。 《祭妹文》:“大概说长安登科,函使报信迟早云尔。”“登科”是及第的别

古代科举考试的排名

古代科举考试的排名 排名情况从大到小为:状元、榜眼、探花、进士、贡士、举人、秀才、童生。 具体说,古代“高考”成绩分三等:一二三甲。一甲只取三名。第一名称“状元”,第二名称“榜眼”,第三名称“探花”,称“三鼎甲”,都赐“进士及第”;二甲取若干名(根据官场需要),都赐“进士出身”;三甲取若干名,都赐“同进士出身”。 孝廉本是汉朝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为士大夫的主要途径。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进士意即贡举的人员。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状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此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代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士须作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榜眼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思是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编修。探花科举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宋代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袭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编修。贡士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后,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士。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士。会元科举制度中乡试中式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举人原指被推荐之人,为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俗称为“老爷”。解元唐代,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以前称解头。秀才别称“茂才”。本系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设秀才科,后来渐渐废去,仅作为对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曾采取荐举的方法,举秀才数十人,反以知府为官。明、清两代,专门用来称府、州、县的学员。习惯上也称为“相公”。贡生明、清时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入国子监肆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孝廉本是汉朝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为士大夫的主要途径。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进士意即贡举的人员。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状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此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代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士须作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榜眼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

2021高考备考:必考文化常识之科举制度以及配套习题

2021高考备考:必考文化常识之科举制度以及配套习题 释义 汉代选拔官史制度的一种形式。察举考察、推举的意思,又叫荐举。由侯国、州郡的地 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举人才,推荐给上级或中央,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察举的主要科目有孝廉、贤良文学、茂才等。《张衡传》:“永元中,举孝廉不行。” 《陈情表》:“前太守臣逵,察臣孝廉;后刺史臣荣,举臣秀才。”(汉代避刘秀讳, 称秀才为茂才) 也是汉代选拔官史制度的一种形式。征,是皇帝征聘社会知名人士到朝廷充任要职。辟, 是中央官署的高级官僚或地方政府的官史任用属史,再向朝廷推荐。《张衡传》:连辟 公府,不就。”“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郎中。” 汉代察举制的科目之一。孝廉是孝顺父母、办事廉正的意思。实际上察举多为世族大家 科举制 科举制,即隋以后各封建王朝设科举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因分科取士而得名。明朝明朝形成了完备的科举考试制度。共分四级(见后表)。汉代已有考试取士之法,但系临时措施,并未形定制。隋文帝废除世袭垄断的九品中正制,于开皇七年(587)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炀帝时始置进士科。唐代置进士科外,复置秀才、明法、明书、明算诸科,又置一史、三史、开元礼童子、道举等科。诸科之中,为进士科为常设,最为重要。宋以后各朝科举制仅有进士科。唐宋进士科主要考诗赋。宋神宗熙宁时,王安石经义。元、明、清均用其法。明、清两朝的经义以;“四书”“五经”的文句为题,规定文章的格式为八股文,解释需以朱熹的《四书集注》等书。光绪二十四年(1898),一度改变科举办法,废止八股。变法失败后复旧光绪三十一年(1905)推行学校教育,科举制度即被废除。 (二)明清科举简表 科别 内容 项目 考场 生员及监生 举人 子、卯、午、 酉年八月, 桂榜 解元 释义 明、清两代时取得生员(秀才)资格的入学考试。简称“童试”,亦称“小考”“小 试”。应考者称童生,未被录取者虽至白首,不改童生之称,童生试包括县试、府(或 者隶州、厅)试与院试三个阶段。院试录取者为生员,送入府、县学习,称“入学”。 岁考、科考则为考核已入学的生员的考试。《促织》中“邑有成名者,操童子业”, “操童子业”是说正在准备参加童生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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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度 科举制度 发布时间:202X-06-12 科举制度,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参加人才选拔考试的制度。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三十一年(19202X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19202X年9月2日,清政府废除科举制度。 科举考试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制,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的方法来选拔官员。他令各州推举人才,参加考试,合格的可以做官。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中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以"四书五经" 为准,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参照朱熹《四书集注》。 之前的人才制度 秦朝以前,采用“世卿世禄”制度,后来逐步引入军功爵制。西周时,天子分封天下。周礼之 科举图解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才。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后者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征辟人才。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征辟制也存在着种种弊端。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科举制度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朝。隋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据史载,开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应为开皇七年(587),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2]隋炀帝大业三年(6202X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制正式诞生了。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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