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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器驾驶员指南系列咨询通告口试题目(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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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滑行道等级,飞机的PF(操纵飞机的飞行员)座椅保持在滑行道中线标志上。高于滑行道等级,则需要采取过线转弯的滑行方法。

DMI司机使用手册

DMI司机操作手册(环形道测试V0.1)

目录 1. 术语 (2) 1.1 最限制速度曲线 (2) 1.2 顶棚速度监视区 (2) 1.3目标速度监视区 (2) 1.4 起模点 (3) 1.5 警示 (3) 2. 系统框图 (4) 3. 控制模式概述 (4) 4. DMI操作按键布置说明 (5) 5. DMI显示界面说明 (6) 5.1 DMI显示区域分布 (6) 5.2 DMI显示信息说明 (7) 6. 司机操作菜单说明 (18) 6.1 菜单结构 (18) 6.2 主要功能菜单及按键功能介绍 (19) 7. 语音和声音 (23) 7.1 语音信息 (23) 7.2 声音信息 (24) 8. 文本信息 (24) 8.1 功能性文本信息 (24) 8.2 主要维护性文本信息 (26) 9. DMI基本操作 (28) 9.1 DMI上电 (28) 9.2 启动过程 (28) 9.3 其它操作 (37) 9.4 警惕 (40)

1.术语 1.1 最限制速度曲线 最限制速度曲线(MRSP: Most Restrictive Speed Profile)是所有速度限制因素中,最低值(最不利限制部分)的集合。考虑了线路允许速度、临时限速、列车参数等几方面的因素。 1.2 顶棚速度监视区 顶棚速度监视区(CSM: Ceiling Speed Monitoring Section)是指限制速度为常数的区域,该限制速度通常是由最限制速度曲线决定的。车载设备在顶棚速度监视区进行的速度监视称为顶棚速度监视。 图1 顶棚速度监视区示意图 1.3目标速度监视区 目标速度监视区(TSM: Target Speed Monitoring Section)是指限制速度下降到较低的限制速度值或限制速度为0km/h的目标点的区域。车载设备在目标速度监视区进行的速度监视被称为目标速度监视,目标速度监视分两种情况:一、制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66.1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颁发和管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持续适航和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66.2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与管理活动。 第66.3条管理机构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负责统一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并依法对航空器维修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66.4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类别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按照航空器类别分为飞机和旋翼机两类,并标明适用安装的发动机类别。 第66.5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权限 取得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后,可以维修放行除复杂航空器之外的其他航空器。 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上加注复杂航空器的机型签署后,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持有人方可维修放行对应型号的复杂航空器。 第二章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第66.6条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申请条件 申请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年满18周岁; (b)无影响维修工作的色盲或者色弱; (c)具有大专以上(含大专,下同)学历; (d)完成本规则第66.10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基础知识培训; (e)具备至少1年的经所在单位授权从事民用航空器或者航空器部件维修工作的经历(培训和实习不计算在内),或者为理工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并完成本规则第66.10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实作培训; (f)通过本规则第66.11条要求的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的考试; (g)完成本规则第66.12条要求的航空维修技术英语等级测试;

航空器驾驶员指南-雷暴、晴空颠簸和低空风切变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91-FS-2014-20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4年3月4日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万向东 航空器驾驶员指南 -雷暴、晴空颠簸和低空风切变

目录 1.目的 (3) 2.适用范围 (3) 3.参考资料 (4) 4.雷暴指南 (4) 4.1概述 (4) 4.2 雷暴种类 (5) 4.3相关定义 (6) 4.4雷暴对飞行的危害 (8) 4.5 机载气象雷达 (13) 4.6绕飞雷暴的建议 (14) 5.晴空颠簸指南 (16) 5.1背景 (16) 5.2相关研究 (16) 5.3 建议措施 (22) 5.4 航空气象情报 (23) 5.5 对运营人的建议 (24) 6.低空风切变指南 (24) 6.1 概述 (24) 6.2 低空风切变形成的原因 (25) 6.2.1 雷暴 (25) 6.2.2 微下击暴流导致的风切变 (27) 6.2.3引发低空风切变的其他情况 (30) 6.3 遭遇风切变的经验教训 (33) 6.3.1 起飞离地后遭遇风切变 (33) 6.3.2 起飞滑跑遭遇风切变 (35) 6.3.3 进近时遭遇风切变 (36) 6.3.4 风切变对飞机和系统的影响 (38) 6.3.5 基本训练内容 (44) 6.4 机组处置程序 (44) 6.4.1 评估天气 (45) 6.4.2 避开已知的风切变 (48) 6.4.3 预防措施 (50) 6.4.4 遵循标准操作技术 (57) 6.4.5 风切变改出技术 (60) 6.5 总结 (71) 附件1 地面风切变探测系统与机载风切变告警系统 (73) 附件2 ICAO推荐的风切变强度判断标准 (80)

航空无线电陆空通信用语英文手册3

航空无线电陆空通信用语英文手册 (三) 取材: 中国民航飞行人员英语《无线电陆空通话教程》 航空交通管制人员航空交通管制人员ICAO ICAO ICAO《标准航空无线电通话用语手册》《标准航空无线电通话用语手册》ICAO doc-9432doc-9432《《Manual of Radiotelephony Radiotelephony》 》编写、校正:CES123 警告: 本手册内容编写完全参照于多个标准无线电通信用语教程,此教程用于飞行及空管爱好者学习用,属于非卖品,禁止此教程用于飞行及空管爱好者学习用,属于非卖品,禁止任任何人以谋取商业利益为由,进行非法盗用及盗版;禁止任何人以谋取商业利益为由,进行非法盗用及盗版;禁止任何何人对本教程做出侮辱性评价;此教程为总结版本,禁止用人对本教程做出侮辱性评价;此教程为总结版本,禁止用语语真实飞行及真实空管业务中。

第一单元基本操作程序第三节通话程序a : P :Hongkong tower,G-ABCD. 香港塔台,香港塔台,G-ABCD G-ABCD G-ABCD。 。C :G-ABCD,Hongkong tower,go ahead. G-ABCD,香港塔台,请讲。 b :All stations, Beijing control, fuel dumping completed. 各台注意,北京区调,放油完毕。 c : All stations,G-ABCD southbound CH VOR to Hongkong,leaving FL180,now descending to FL130. 各台注意,各台注意,G-ABCD,G-ABCD,CH VOR 向南,飞往香港,现在离开FL180,向FL130下降。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修订记录 1996年8月1日发布 2002年10月21日第1次修订 2004年12月16日第2次修订 2006年10月30日第3次修订 2016年3月28日第4次修订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 A章总则 第61.1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合格审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61.3条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上述所有机构以下统称局方)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的颁发与管理。 (b)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61.5条机构与职责 (a) 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器驾驶员的执照和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b) 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根据民航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地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和等

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第61.7条定义 本规则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 机长,是指在飞行时间内负责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b) 副驾驶,是指在飞行时间内除机长以外的、在驾驶岗位执勤的持有执照的驾驶员,但不包括在航空器上仅接受飞行训练的驾驶员。 (c) 训练时间,是指受训人在飞行中、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的时间。 (d) 飞行时间,是指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止的总时间。对于直升机是指,从直升机的旋翼开始转动时起到直升机飞行结束停止移动及旋翼停止转动为止的总时间。对于滑翔机是指,不论拖曳与否,从滑翔机为了起飞而开始移动时起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为止占用的飞行总时间。 (e) 仪表飞行时间,是指驾驶员仅参照仪表而不借助外部参照点驾驶航空器的时间。 (f) 飞行经历时间,是指为符合航空人员执照、等级、定期检查或近期飞行经历要求中的训练和飞行时间要求,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所获得的在座飞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飞行机组必需成员的时间,或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或作为授权教员在驾驶员座位上提供教学的时间。 (g) 单飞时间,是指学生驾驶员作为航空器唯一乘员的飞行时间。 (h) 转场时间,是指在满足下列条件的飞行中所取得的飞行时间:

民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员笔试题

民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 员笔试题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民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员笔试题 姓名:岗位: 一、单项选择题 1、车辆接近、靠接航空器作业时,应当使用制动和轮挡,时速不得超过多 少() A 5公里 B 3公里 C 7公里 2、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造成航空器复飞或中断起飞的,依据民航总 局第170号令,应予以()处罚。 A 记12分,收回驾驶证,两年内不得再申领驾驶证 B 记6分,六个月内 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车辆 C 记12分,收回驾驶证,六个月内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车辆 3、车辆应当停放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设备区或停车位,而且按照 ()。 A 地面标明的所示方向停放 B 车头向停机位方向停放 C 车头向内方向停 放4、车辆停放时,应() A 停在停车场或准许车辆停放的地方 B 停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横道上C 只要不妨碍交通就可以任意停放 5、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 检验不合格的() A 可在限定的区域行驶 B 可在靠近候机楼的一侧行驶 C 不得在航空器活 动区行驶 6、未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在航空器活动区内 () A 可以在没有飞机起降的时候驾驶车辆 B 可以在限定的区域内驾驶车辆C 不得驾驶车辆 7、驾驶车辆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不得在航空器前()米内穿 行。 A 150 B 200 C 250 8、当航空器引擎正在开动或防撞灯亮起时,车辆() A 快速从航空器后方穿过 B 在有人指挥的时候从航空器后方穿过 C 不得 从航空器后方穿过 9、驾驶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内行驶时使用黄色警示灯,应当() A 白天开启 B 夜间开启 C 昼夜开启 10、航空器准备后退作业时,除航空器拖车外,其他车辆应远离停机位, 停放在() A 廊桥下 B 不阻碍航空器运动的地方 C 设备区 二、多项选择题

AC-61-003R2关于飞行人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 飞 行 标 准 司 编 号:AC-61FS-003R2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08年7月14日 编制部门:FS 批 准 人:蒋怀宇 关于飞行人员执照有关问题的说明 1.目的 为规范执照办理工作程序,统一标准,以及针对特定问题作出说明,特下发本咨询通告。 2.适用范围 所有中国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及申请人。 3.飞行经历记录本的填写的补充说明 依据《飞行经历记录本》的“填写须知”,补充说明如下: 3.1同一个飞行科目或同一个航班号的飞行,可以填在同一行内; 3.2带飞时间、教员时间均指的是为取得执照或等级而进行的训练飞行中的时间,包括监视飞行时间,不包括其他非局方认可的“训练时间”。对于运输航空公司的教学时间,是指本场带飞时间和模拟机上的在座带飞时间。 3.3对于作为副驾驶在教员或检查员监视下履行机长职责的时间,填写副驾驶(F/O)时间,并在“15.备注”填写“SPIC”(assigned as co-pilot acting in command under supervision)。 3.4对于在教员或检查员监视下建立机长运行经历的时

间,填写机长(PIC)时间,并在“15.备注”填写“U/S”(under supervision captain)。 3.5驾驶员不需要填写担任其他工种的经历时间。 3.6每页的“累计”只累计本记录本的项目,不累计以往记录本的项目。 3.7机组成员如果在一个航段中部分时间在座飞行,例如从巡航时某点至落地、从爬升顶点至下降顶点等,应该按实际在座时间填写经历时间。 3.8不在执勤岗位的飞行时间,不得填入飞行经历记录本。 3.9各栏目分项补充说明: 3.9.1第4项:出发时刻、到达时刻应为起始出发点的依靠自身动力滑出时刻和最终到达点的停止移动时刻; 3.9.2第6项:着陆次数,填写作为PF(操作驾驶员)操纵落地的着陆次数,如果未操作落地,应填写“0”; 3.9.3第7项:驾驶员飞行时间,指经历时间,包括空中和地面时间; 3.9.4第10项:按照仪表飞行规则飞行的时间(例如CCAR-121航空公司执行的航班)均记为仪表时间; 3.9.5第13项:未担任机组必需成员,不填写本栏; 3.9.6第14项:担任机长时间,由本单位飞行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3.9.7第49项:在“教员执照种类及等级”前请填写教员执照编号; 3.9.8第52项:飞行检查记录只填写与执照和等级相关的实践考试,例如熟练检查、型别等级实践考试等,不填写其它检查内容,例如机长航线检查、应急生存训练检查等。 4.熟练检查 4.1熟练检查分为机长熟练检查和副驾驶熟练检查,通过机长熟练检查的应签注PC-PIC,具备担任机长的资格;通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三、考试内容 1、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2、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及咨询材料的使用; 3、气象学,包括天气图、气象预报、气象术语缩写和符号,与锋面有关的气旋知识,识别临界天气状态,通过锋区和绕过复杂恶劣气象区的程序,影响航空器活动的天气条件,云的形状,结冰状况和高空风,地形对气象状况和发展的关系及其对飞行操作的影响,气象资料收集和传播的方式方法,从地面和空中观测天气获得气象信息; 4、空气动力学和适用于相应航空器的飞行原理,航空器动力装置、各系统的原理和功能及其检查、操作使用; 5、导航,包括航图、无线电助航设备和区域导航系统的使用,导航的基本原理,计算方法,仪表飞行规则(IFR)条件下飞行,各种导航设施的使用及机载导航设备的操作; 6、航空器安全和高效的运行及空域系统内运行的规则和程序,包括飞行计划和适合于仪表气象条件下运行的程序,防撞、空中交通管制以及无线电通信程序,夜间和高空运行; 7、重量和平衡的计算和对飞行特性的影响; 8、飞行性能,包括性能图表的使用以及超过性能限制的后果; 9、机动飞行操作程序和应急操作; 10、航空医学知识; 11、载运货物的程序,包括载运危险品; 12、人的因素; 13、航空决断和判断; 14、机组资源管理。 1. 与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1.1 民用航空法 1.1.1 颁布目的、颁布和生效时间和颁发部门 1.1.2 立法依据、法律地位和作用 1.1.3 我国对主权原则的声明 1.1.4 总局和各地方管理局的职责 1.1.5 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相关 1.1.6 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相关 1.1.7 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 1.1.8 我国对航空人员管理(主要指机组)的相关规定 1.1.9 民用机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 1.1.10 飞行管理 1.1.11 飞行保障 1.1.12 飞行必备文件 1.1.13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相关规定 1.1.14 公共航空运输的凭证、各方职责的相关规定 1.1.15 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1.2.1 颁发部门及时间 1.2.2 立法依据和法律地位 1.2.3 约束范围及颁发目的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word版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1996年8月1日发布,2002年10月21日修订)

目录 A章总则 (1) 第61.1条目的和依据 (1) 第61.3条适用范围 (1) 第61.5条机构与职责 (1) 第61.7条定义 (1) 第61.9条执照、合格证、等级和许可的要求 (3) 第61.11条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的鉴定和批准 (6) 第61.13条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和等级 (6) 第61.15条涉及酒精或者药物的违禁行为 (8) 第61.17条接受酒精、药物检验或者提供检验结果 (8) 第61.19条临时执照 (8) 第61.21条执照的有效期 (9) 第61.23条CCAR-121FS运行之外的Ⅱ类或者Ⅲ类仪表运行许可的有效期 (9) 第61.25条体检合格证的要求和有效期 (9) 第61.27条航空器等级限制和附加训练要求 (10) 第61.29条无线电通信资格 (13) B章一般规定 (14) 第61.31条执照、等级和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14) 第61.33条考试的一般程序 (14) 第61.35条理论考试的准考条件和通过成绩 (14) 第61.37条理论考试中禁止的行为 (15) 第61.39条实践考试的准考条件 (15) 第61.41条从未持有局方颁发执照的飞行教员处接受的飞行训练 (15) 第61.43条实践考试的一般要求 (16) 第61.45条实践考试必需的航空器和设备 (16) 第61.47条实践考试中考试员的地位 (17) 第61.49条考试不合格后的再次考试 (18) 第61.51条飞行经历记录本 (18) 第61.53条身体缺陷期间的限制 (20) 第61.55条副驾驶资格要求 (20) 第61.57条定期检查 (21) 第61.59条熟练检查 (21) 第61.61条机长近期飞行经历要求 (22) 第61.63条禁止伪造、复制或者篡改申请书、执照、认可证书、 (23) 飞行经历记录本、成绩单或记录 第61.65条变更姓名或者地址 (23) 第61.67条自愿放弃或者更换执照 (23) 第61.69条补发执照 (23) C章增加等级和特殊规定 (24)

杰普逊航图手册航线代码含义

杰普逊航图手册航线代码含义

附件六:航路和航线代号的识别规范 第一节一般规定 一、航路和航线必须指配能够被唯一识别的代号。 二、航路和航线代号指配的目的是 (一)无需借助于地面坐标或者其他方法即可明确识别任何空中交通服务航路或者航线。 (二)通过代号指配可以明确航路或者航线的性质和类型。 (三)当沿着空中交通服务航路或者航线或者在一个特定区域内运行时,能指明所需的导航性能准确性的程度。 (四)能指明一条主要或者专门用于某种类型航空器运行的航路和航线。 三、航路和航线代号的指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由指定的机构或者部门进行协调,以免出现重复。 四、航路和航线代号的指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能够简单并且唯一的识别任意一条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航线。 (二)避免航路或者航线代号的重复。 (三)方便地面和自动化系统的应用,符合空中交通服务和航空器数据处理及显示的需要。 (四)使得运行中使用最为简短。 (五)具有充分发展的可能性,以供未来需要而无需作根

本变动。 (六)进离场航线的代号指配应当能够清楚区分:离场航线和进场航线;进离场航线与其他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航线;要求利用地面无线电导航设施或者机载导航设备进行领航的航路或者航线与利用目视地标进行领航的航路或者航线。 (七)进离场航线应当使用一个明语代号或者一个相对应的编码代号予以识别。对于明语代号,应易于辨别代号是关于标准进场或者离场的航线,且不应造成航空器驾驶员和空中交通服务人员在发音上产生困难。 第二节代号的组成 一、除进离场航线外的航路和航线的代号按照如下办法确定: (一)代号应当含有基本代号,必要时可以补充一个前置字母或者一个后置字母。 (二)代号的字符数通常不多于五个,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六个。 (三)基本代号应当包含一个字母,其后随以从1到999之间的某个数字。 (四)应从下列字母中选用基本代号: 1.a、b、g、r:用于地区航路网组成中的空中交通服务航路和航线,其中区域导航航路除外。

民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员笔试题

民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员笔试题 姓名:岗位: 一、单项选择题 1、车辆接近、靠接航空器作业时,应当使用制动和轮挡,时速不得超过多少? () A 5公里 B 3公里 C 7公里 2、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造成航空器复飞或中断起飞的,依据民航总局第 170号令,应予以()处罚。 A 记12分,收回驾驶证,两年内不得再申领驾驶证 B 记6分,六个月内不 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车辆 C 记12分,收回驾驶证,六个月内不得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车辆 3、车辆应当停放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设备区或停车位,而且按照()。 A 地面标明的所示方向停放 B 车头向停机位方向停放 C 车头向内方向停放 4、车辆停放时,应() A 停在停车场或准许车辆停放的地方 B 停在非机动车道或人行横道上 C 只 要不妨碍交通就可以任意停放 5、已申领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车辆号牌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 不合格的() A 可在限定的区域行驶 B 可在靠近候机楼的一侧行驶 C 不得在航空器活 动区行驶 6、未持有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在航空器活动区内 () A 可以在没有飞机起降的时候驾驶车辆 B 可以在限定的区域内驾驶车辆C 不得驾驶车辆 7、驾驶车辆遇有航空器滑行或被拖行时,不得在航空器前()米内穿行。 A 150 B 200 C 250 8、当航空器引擎正在开动或防撞灯亮起时,车辆() A 快速从航空器后方穿过 B 在有人指挥的时候从航空器后方穿过 C 不得从 航空器后方穿过 9、驾驶车辆在航空器活动区内行驶时使用黄色警示灯,应当() A 白天开启 B 夜间开启 C 昼夜开启 10、航空器准备后退作业时,除航空器拖车外,其他车辆应远离停机位,停放 在() A 廊桥下 B 不阻碍航空器运动的地方 C 设备区 二、多项选择题 1、申领民用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牌、行驶证的车辆,应具备以下哪些条件() A 车身喷涂单位名称和标识 B 在顶端安装黄色警示灯 C 配备有效的灭火器 D 使用期限不超过10年 2、在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应遵守以下哪些规定?()

城市公交驾驶员基本手册

城市公交驾驶员基本手册

城市公交公司 驾驶员手册 一、公司简介 ------------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是--------唯一一家“低碳、环保”的城市公交公司。2016年11月,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引进了42台新能源纯电动城市公交车,于12月开通四条公交线路(1路、2路、7路、10路),经过一年时间的运营,得到了------------以及广大市民认可和好评。至2017年底线路运营10万趟次,约200万公里,安全接送乘客约130万人次。 2018年初,在“安全、舒适、低噪音、零排放”社会效益初见成效的动力下,在各级领导长期关注和指导下,在公司各项制度、各种设施完善之后,为了更加方便广大市民安全、快捷、低碳出行,更好地服务于广大群众,公司再次引进50台纯电动公交车,并增设两条公交线路(17路、18路),基本做到城区线路“三纵三横”全网覆盖。 目前,公司共投入运营92台公交车,设立60个现代化充电桩,拥有100余名高素质公交驾驶员及管理人员。 公司计划在未来三年内,投入运营车辆达到200台,城市线路增设12条。并继续完善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化办公大楼

⑥、出站前,必须看好三面反光镜,不准盲目行驶。 ⑦、出站时,必须注意左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不准强 行挤进机动车道。 七不准:①、不准溜站甩客; ②、不准在车内吸烟、吃食物,穿拖鞋; ③、不准向车外抛弃杂物; ④、不准闯红灯、抢信号; ⑤、不准争道抢行、乱变道; ⑥、不准打手机、听耳机、开车聊天; ⑦、不准说脏话、粗话。 1、学习技术,提高技能 专研驾驶技术,了解车辆技术性能,熟练掌握车辆技术技能,节能减耗。按岗位规范程序,做好出车前各种例检,运营中发现异常现象及时报修并配合修复。 2、整车爱车,完成任务 精心维护车辆,确保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营,努力完成各项生产目标和运营指标。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为乘客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3、尊重乘客,文明服务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乘客之上”的文化理念,努力增强服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

DOC NO. FS-ATS-001AR1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飞机) 2014年7月第2次修订 2014年7月

编写说明 一、制定依据 《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以下简称大纲)由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依据CCAR-61部第61.125条的要求制定出版,以确定飞机类别单发陆地、多发陆地、单发水上、多发水上级别等级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二、考试方法 飞机类别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应遵照本大纲实施,并在按照局方公布的现行有效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点要求》(AC-61-14)的标准批准的考试点实施计算机考试。 三、考试内容 私用驾驶员执照申请人必须接受并记录航空知识教学人员提供的地面训练,完成下列与所申请航空器等级相应的地面训练科目: 1、与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有关的规章条例;飞行规则;高度表拨正程序;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措施和程序。 2、飞机的一般知识,包括:动力装置、系统和仪表的工作原理及其功能,有关飞机和动力装置的使用限制,飞行手册或其他相应文件中的有关操作资料。

3、飞行性能、计划和装载,包括:装载及重量分布对飞行特性的影响;重量和平衡计算,起飞、着陆和其他性能数据的使用与实际运用,适合于按照目视飞行规则私人运行的飞行前准备和航路飞行计划;空中交通服务飞行计划的准备和申报;相应的空中交通服务程序;位置报告程序;高度表拨正程序;交通密集区的运行。 4、人的行为能力,包括威胁和差错管理的原则。 5、气象学,包括:初级航空气象学的应用,气象资料的使用和获得气象资料的程序,测高法,危险气象条件。 6、领航,包括:空中领航和推测领航技术的实践,航图的使用。 7、操作程序,包括:在运行效绩方面运用威胁和差错管理,高度表拨正程序,航空文件(如《航行资料汇编》、《航行通告》、《航空代码及缩略语》)的使用,适当的预防程序和应急程序(包括为避让危险天气、尾流和其他运行危险所采取的行动)。 8、飞行原理。 9、无线电通话,包括:适用于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通信程序和用语,如遇通信故障应采取的行动。 四、考试题目分配 根据《私用驾驶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飞机)》第二次修订结果,确定各部分考试题目所占比例: 1、与私用驾驶员权利、限制和飞行运行有关的中国民用航空规范性文件 30%

AC-61-20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 编号:AC-61-FS-2013-20 咨询通告下发日期:2013年 11月18日 编制部门:FS 批准人:万向东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 1、目的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遥控驾驶人员的种类和数量也在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局方有必要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加强对民用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规范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及其相关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的任务。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预计将在未来几年成熟,因此多个国家推出了临时性管理规定。鉴于此,本咨询通告也属于临时性管理规定,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及其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

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措施。 2、适用范围 本咨询通告用于民用无人机系统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其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无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 (2)有机载驾驶人员的航空器,但该航空器可由地面人员或母机人员实施完全飞行控制。 3、法规解释 无论驾驶员是否位于地面或航空器上,无人机系统和驾驶员必须符合民航法规在相应章节中的要求。由于无人机系统中可能没有机载驾驶员,原有法规有关驾驶员部分章节已不能适用,本文件对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4、定义 本咨询通告使用的术语定义: (1)无人驾驶航空器(UA: Unmanned Aircraft),是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2)无人机系统(UAS: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 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一架无人机、相关的遥控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

驾驶员手册

一、驾驶员车辆交通安全工作职责 (一)学习并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规章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二)熟练掌握车辆交通安全驾驶技术,正确驾驶车辆; (三)检查维护车辆,保管好随车工具,管理好所运输物资,按照要求进行覆盖好所运输物资; (四)服从交通警察、交通稽查、路政人员等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五)按照指定路线行驶,谨慎驾驶,注意观察道路安全状况,报告车辆交通安全行驶情况,是所驾车辆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六)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行车纪律 驾驶员在行车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遵守国家交通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认真贯彻车队有关规定,文明驾驶,礼貌行车,自觉维护车队的良好形象; (二)驾驶员应着装整齐,随车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车辆运用凭证; (三)严禁强行超车、酒后驾车、超速行车、疲劳驾驶、闯红灯、走禁行路、不服从交警指挥、带故障行车、无证驾

驶、行车中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驾驶车辆时要集中精力,不准饮食、吸烟、谈笑、嬉闹、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滥用警灯警具; (五)严禁私自出车、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不准将车交给无关驾驶员,不准带故障行车;不准擅自运乘人员和货物。不准在行驶路线中随意停车休息或卸载完毕后逗留; (六)安全礼让礼宾、警卫车队,禁止超越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 三、车辆日常维护 车辆日常维护包括日常保养、一级保养、换季保养、初驶保养、暂停车保养和封存车保养。 (一)日常保养:以清洁、外部检查为重点,包括出车前检查,途中检查和回场后检查维护。 1、出车前检查。出车前驾驶员应当对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行车安全要求,未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出场。其主要内容有: (1)检查燃油、润滑油、制动液、转向助力液和冷却液是否加足,液面高度是否正常,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全车油、水、电有无渗漏; (3)检查各种仪表、信号、照明、开关、刮水器及其附属设备工作情况; (4)检查转向、传动、制动、行驶系、轮胎和牵引装

民用航空器外籍飞行人员执照、合格证或认可证书颁发程序

第十一章民用航空器外籍驾驶员执照确认 1、目的 随着各运输航空公司和通用航空事业的发展,外国驾驶员以及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员的引进呈大幅增长趋势,来自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驾驶员所持有的外国飞行员执照也各自有不同的标准。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以及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在其申请按照CCAR-61部第61.93条依据外国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员执照颁发中国驾驶员执照或者依据CCAR-61部第61.95条依据外国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员执照颁发认可证书之前,必须对其所持有的外国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驾驶员执照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认可。对外籍驾驶员执照的认可工作是一项长期繁琐的工作,为了规范这项工作的程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3、依据 A.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1中1.2.2 B. ICAO9379号文件《建立和管理国家人员执照颁发系统的程序手册》第7章 5、执照确认申请、受理和颁发确认函工作程序 A. 向民航总局提出执照确认申请 (1) 各航空公司对其引进的外籍飞行员的外籍执照认可申请工作应当从民航总局官方网 自取寄回

*为必填内容 (2) 上传执照和护照复印件。 B. 受理执照确认申请 民航总局飞行人员执照管理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执照确认的工作人员在网上看到公司提交的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其申请进行受理。受理工作包括: (1) 确定该驾驶员所持护照是否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的国家颁发。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国家名单可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网站获取(https://www.wendangku.net/doc/8b15854918.html,/chn/ziliao/2193/t9650.htm)。附录11-1给出了截至到2006年8月9日与我国建交的国家名单。 (2) 确定该驾驶员所持驾驶员执照是否为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颁发。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名单可以由ICAO网站上获取(http://www.icao.int/cgi/goto_m.pl?cgi/statesDB4.pl?en)。附录11-2给出了国家民用航空公约缔约国部分清单。 (3) 确定该申请是否提供完整、准确资料,包括其护照复印件、驾驶员执照复印件。 (4) 确定要求提供的特殊材料是否满足要求。澳大利亚民航局CASA要求提供由本人签字的授权澳大利亚民航局将其个人资料公开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的授权信函;英国民航局要求提交已向英国民航局缴纳查询费用的收据证明。 (5) 所有条件满足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该申请人执照颁发国或地区发送请求执照确认的函件;如不符合要求,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并详细注明退回原因,如未提交执照复印件、未提交个人授权信等。对于明确为垃圾数据的申请,则需在1个工作日内删除。 C.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向执照颁发国或地区提出执照确认申请 在确定受理外籍、驾驶员的执照确认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执照所在国、提交执照认可申请。 (1) 查询该驾驶员执照颁发国民航局或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执照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2) 按照规定的格式向对方执照管理部门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 (3) 对发送的申请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送执照确认日期、驾驶员姓名、执照颁发国、发送形式(电子邮件、传真)。 D. 打印执照认可函 在收到外国民航当局或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执照管理部门对颁发的执照确认申请的回复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回复内容进行审核,以判断是否可以为该驾驶员颁发执照认可函。 (1) 确定回复所确认的驾驶员信息是否为我方发送的执照确认申请。如该驾驶员确为我方向对方民航当局发送了执照确认申请,则继续下面工作,否则不予受理; (2) 如该驾驶员所在国民航局回复的执照确认函为非汉语或英语语种文字,则应由申请人先交由专业外语翻译公司将对执照确认函回复翻译为中文,并由地区管理局所在地区级以上公证处对翻译进行公证,并将公证书原件送至认可办理办公室,方可继续后续工作。 (3) 登陆外籍驾驶员认可网页,打开该驾驶员基本信息,判断该认可函所示内容是否与该驾驶员提交的信息相符。如认可函与该驾驶员在网站提供的资料(执照号码、执照名称、类别等级、型别等级)完全相符并在有效期内,则在网上详细标明每一栏信息,并点击确定进行认可。如认可函所示内容与该驾驶员在网站提供的资料(执照号码、执照名称、类别等级)符合,型别等级不一致或该执照已过期(包括仪表等级),亦可点击确定认可,但是需要颁发的认可函中明确标明。 (4) 打印执照认可函。根据该驾驶员执照颁发国的执照确认函回复以及上述工作,如无问题,则在特定的带有中国民航航徽及飞行标准司字样的纸张上打印执照认可函。执照认可函以固定模式进行打印,模板参见附录11-3。打印执照认可函文件应当为每个驾驶员一个文

第七章 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第七章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1 概述 1.1 范围 本章所指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主要是核发航空器活动区车辆牌证及机动车驾驶证;定期组织车辆检验和驾驶员的培训考核;管理航空器活动区内道路系统,开展交通巡逻和检查;调查处理交通违章行为、交通事故以及与车辆运行有关的不安全事件等。 1.2 目的 建立、完善机场航空器活动区的范围及车辆、驾驶人员管理的内容和标准,建立航空器活动区交通安全管理的制度,并通过对标准、制度的落实,运用有效的管理手段,不断提高航空器活动区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使航空器活动区交通安全管理符合《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 2 航空器活动区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2.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

20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例》[(87)公交管字92号]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GB 5768-1999)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191号)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局令第170号)《温州机场机坪安全运行管理规则》(温机集发[2011]125号) 2.2 相关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一附近十四》 ACI《机坪标志线手册》 ICAO《机场设计手册》 以上法规、行业标准若被修订、替换,以最新版本为准。 3 安全目标 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根据机场年度目标,机坪运行各保障部门着眼于确保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在分析前几年机场控制区交通安全管理、评估风险的基础上, 2

轨道车司机实用手册

轨道车司机实用作业手册 .、八、- 刖言 几年来,为适应铁路基本建设和运输安全需要,我段重型轨道车不断更新换型,正在向大功率、快速化方向发展。全局运输组织和生产布局调整后,轨道车的管理体制产生变化,同时,轨道车乘务人员的变动较大,一些新职人员缺乏轨道车运用安全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给运输生产安全工作代劳一定影响。为加强重型轨道车的运用安全管理工作,适应轨道车乘务人员的日常技术业务学习培训需要,结合现场新规章、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情况,重点介绍了轨道车的运用安全知识和三项安全设备等新技术、新装备的基本操作方法和基本数据,供轨道车乘务人员学习参考。 第一章总则 1.1、重型轨道车(含起重轨道车、发电轨道车)和轨道平车(含起重轨道平车、收轨平车)统称为轨道车是用于铁路建设、设备修理、抢险和检查等工作的主要运输设备。为加强轨道车管理工作,保证轨道车技术性能稳定和运用安全,充分发挥其作用。 1.2、轨道车管理的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修养并重、服务生产”的方针;实施逐级负责制,坚持保养于检修相结合,定人、定车、定岗、定责的原则,合理配置人员、正确操作、精心养护、科学检修、安全运用,使设备保持良好的状态。通过培训教育,提高司机素质;确保运行和作业安全,发挥运输资源的最大效能。 1.3、轨道车司机是铁路行车重要工种,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专业技能,具有许可资格,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努力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章待乘 2.1、轨道车司机出乘前必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休息时间不足时严禁出乘。 2.2、早8点前出乘的司机,必须在出乘前一日 22点30分前,到轨道车班组待乘休息。 2.3、在沿线施工停留轨道车,司机出乘前强制睡眠时间不少于4小时(不包括整备、等待时间)。 2.4、司机在待乘休息期间,严禁饮酒、大声喧哗、不准聊天看电视,严禁签到后离开。 2.5、待乘的司机由添乘干部、轨道车工长(班长)监督休息。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395)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规定(CCAR-395) 民航总局令第93号(2000年7月19日公布)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事故调查的组织 第三章事故调查员 第四章通知 第五章事故调查 第六章事故调查报告 第七章附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三条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地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的对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调查及相关工作。 参加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参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查明发生事故的原因,提出保障安全的建议,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事故责任的追究按照国家的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事故调查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独立调查原则。事故调查应当独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调查工作。 (二)客观调查原则。事故调查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客观、公正、科学地进行,不得带有主观倾向性。 (三)深入调查原则。事故调查应当查明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发展过程中的其他原因,并深入分析产生这些原因的因素,包括航空器设计、制造、运行、维修和人员训练,以及政府行政规章和企业管理制度及其实施方面的缺陷等。 (四)全面调查原则。事故调查不但应当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故发生有关的各种原因和产生因素,还应当查明和研究与本次事故的发生无关,但在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或者在调查中发现的,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对飞行安全构成威胁的所有其他问题。

口试指引教员-中国AOPA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

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口试指南教员适用 (教员题目包括所有机长驾驶员题目的更深层次回答;以下参考指南内容为交互形式,不完全按照大纲分类;直升机与固定翼专用试题将会标出,其他题目三大类飞行器通用。) 备注:该指南中题目仅供民用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内部参考学习,题目仅为口试题型的体现,具体口试题目由组织考试的飞行检查委任代表提供,本口试指南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第一部分:控制站部分(同时含遥控器及链路) 1.列举两种以上地面站软件设计与使用上的异同? 答:APM地面站、大疆地面站、零度地面站、纵横地面站、UP地面站等,具体略。 2.结合起降遥控器说说民用无人机系统都有那几条链路?各条链路作用,常用频率、功率、 范围? 答:第一问答案要点: 遥控器上行、图传下行、数传上下行。第二问答案要点: 遥控器视距内指令上行,2.4G,0.5W,1KM;图传超视距任务图像下行,2.4G、5.8G,1W,2KM 全向天线、10KM定向天线;数传超视距指令上行、飞参下行,900M,1W,2KM全向天线、10KM定向天线。 3.简述民用无人机地面控制站所有天线的类型、方向图、增益大小、架设或布置方式、连 接何设备? 答:要点:A各长度鞭状天线,全向,苹果型方向图,2-6DBI,与通讯方向垂直,遥控器、机载数传。B各尺寸蘑菇头、三叶草、四叶草天线,全向,柿子饼型方向图、5-10DBI,与通讯方向垂直,机载图传、地面图传。C八木、平板、螺旋天线,定向,30度圆锥体型方向图,8-18DBI,与通讯方向同向,远距离地面图传数传。D抛物面天线(锅),定向小范围,手电筒光型方向图,20DBI以上,与通讯方向同向,超远距离图传数传。 4.futaba14通道起降遥控器与精灵起降遥控器有什么区别?各有什么注意事项? 答:第一问答案要点: FUTABA可独立编程设置;精灵油门杆是回位的,双天线,只能人工修正、其上可卡视屏屏幕。第二问答案要点: 现场解释,略。 5.简述GPS技术基本原理? 答:答案要点:各星与地面GPS接受机都有统一的标准时间,各星向外广播发送这个时间及本星的位置(星历),地面GPS接受机根据收到的各星位置与时间差反推计算出自己的位置。 二、飞行理论(含轴系、飞控、操纵等) 1.飞控系统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传感器(三轴速率陀螺、三轴加速度计、三轴磁力计、GPS、气压高度计、空速传感器)(超声波高度、机器视觉、光流、激光测距、无线电高度表等等) 处理器(ARM、DSP、FPGA等) 伺服设备(舵机、电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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