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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权力腐败现象透析哈哈·

警察权力腐败现象透析

内容摘要:一个不争的现实是,当前中国官场的腐败十分严重,从地方到中央,到纪委到法院、检察院,从党委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军队、监狱、驻外机构,都有大量的腐败现象发生。所谓警察权力的腐败,是指人民警察为了自己或他人的私利,借用职务的便利违法违规,将权力私有化、商品化、市场化的行为,其变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除了传统的权力与金钱,物质,官职,色情之间的交易外,目前公安队伍里警察权力腐败又呈现出了新的类型和特点,产生这种腐败是主客观因素相互结合,相互作用的结果。对公安领域警察权力腐败进行研究,这对我们如何看待权力腐败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对我国反腐斗争和政治体制改革有所裨益。

关键词:警察权力腐败现象原因分析警察道德权力观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之一,与军队共同构成包围国家安全的两大支柱,人民警察是国家意志的执行者,它在国家政权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警察一方面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大量而艰巨的任务,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其他权力得到顺利行驶的后盾。警察权力对于人民警察的影响具有二重性。一方面它能够陶冶人民警察的情操,增强人民警察完成职责任务的信心,使人民警察在行驶职权的过程中,聪明才智得到发挥,综合能力得到提高,思想境界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它又可能成为刺激警察产生特权意识,诱发其产生私心与贪念的因素,于此相联系,警察权力使用效果具有二重性,它就像

一把双刃剑,正确使用就能够成为人民警察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手段和能力,而不当使用,就可能成为包庇犯罪分子,损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公肥私的工具。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避免警察权力的腐败,历来就是各国统治者和广大公众普遍关心和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已经进入小康社会、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与正义已成为时代主流的新的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十分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分析通过现象看到警察权力腐败的根本原因,以便防微杜渐、标本兼治,确保警察权力的健康和良性运行,确保公安工作顺利进行。

一、警察群里腐败的定义及特点

1.所谓警察权力,到目前为止,我国学术界不但对警察腐败没有

一个统一确切的定义,而且就是对权力腐败概念的界定也有争

议,诸如王沪宁给腐败下的定义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应用。”

田心铭认为:“腐败是为谋取私利二侵犯公众利益、服饰、破坏

某种现存社会关系的行为。”杨春洗认为:“腐败是指执政党组织

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受其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和人员,

为满足私利,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纪律和

法律。侵犯人民利益并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综

上所述,就不难看出,所谓警察权力腐败,主要是指警察权力

机关或其警察人员在行驶权力的过程中,偏离或超越法律所界

定的职权范围,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模式、标准、

条件或方向履行职责和行驶权力。以及未经过法律许可擅自变

更,转让或放弃权力的行为或是谋求不可得的利益。

2.警察权力腐败的特点

(1)非法定主体越权行事.众所周知,警察职权的行使主体只能是法定警察非法定主体越权行事. 非法定主体越权行事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而且,人民警察的任何职权都具有法律授权属性,只要未经授权或法律许可, 即使法定的警察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也不得行使该项权力. 然而, 在现实生活和工作实践中,却有那么一些警察机关或其警察人员无视上述"刚性规定" ,悖道而行.有的超越本机关,本部门,本警种的职权范围行事,行事腐败,谋求个人利益.例如:滥用管辖权;有的随意参与诸如催粮派款,扒房拆屋, 刮宫引产等非警务活动,滥用警察职权;有的擅自变更,转让法定职权,动用非警察人员从事警务活动.

(2)无视法定要件行使职权.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无视法定要件行使职权. 任何警察职权的行使都必须以法定要件的存在为前提. 而有的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在行使职权时, 却根本不考虑法定要件是否具备这一事实, 任经验和感情办事, 动辄采取严厉手段,随意使用武器警械,滥用人身和财产强制措施,既侵犯了群众利益,又亵渎了法律的尊严. (3)消极不作为,弄权渎职.一般的认为贪污受贿是警察权力的腐败但是消消极不作为,弄权渎职. 极不作为也是警察权力的另一种形式的腐败. 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受特权思想和"

法律虚无主义"观念左右,在执法办案和日常管理过程中,工作

作风简单粗暴,耍特权,抖威风,动辄以"管人者"自居,对待群众"冷硬横推" ,漠视群众疾苦和公民合法权益.有的对群众的报案求助等正当要求敷衍塞责,消极应付,能推则推,能拖则拖,给群众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甚至导致严重后果;有的利用职权,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吃请索贿,弄权渎职,袒护,包庇,放纵不法行为,使一些理应受到法律追究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继续危害社会; 有的与不法分子称兄道弟,拉拉扯扯,对违法犯罪行为漠然置之,充当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后台和"保护伞" ,甚至与他们同流合污,沆瀣一气"鱼肉百姓" .

(4)违反程序行使职权造成警察权力的腐败.根据《人民警察法》《刑事诉违反程序行使职权造成警察权力的腐败. 造成警察权力的腐败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人民警察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必, 须严格履行相应程序.而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由于程序意识缺乏,重实体轻程序,在行使职权时,视程序规定为"儿戏" ,该请示的不请示,该履行审批手续的不履行审批手续,该告知权利的不告知权利,凭个人主观意志行事,表现出很大的随意性,动摇了警察权力行使工作的严肃性.另外,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由于思维方式陈旧落后,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过分强调专政和打击职能,忽视服务和人权保障职能, 甚至将用权与服务, 执法与维权对立起来, 不尊重人权, 不注意维权,采取粗暴野蛮的行为,随意剥夺或限制公民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当事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合法

权益.

(5)执法处罚权力异化,间接造成警察谋私.一些警察机关和警

察人员受利执法处罚权力异化,间接造成警察谋私. 益驱动,

把市场经济中商品交换的原则渗透到行使权力和执法办案活

动中,把法律赋予的权力当作是一种"特殊商品" ,视权力为"摇

钱树"和"聚宝盆" ,把执法用权与经济利益挂钩, 以解决办案

经费为由违规收费, 乱罚滥罚, 把查处赌博, 卖淫嫖娼等罚款

数额较高的案件,当成创收的"法宝" ,甚至将减刑,假释,解教,

取保等行为当成"敛财"的渠道,严重偏离和违背了法律精神.

(6)自由裁量权无节制的使用,使法治失去效力.由于各种违法

犯罪行为的自由裁量权无节制的使用,使法治失去效力. 性质,

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不尽相同,法律,法规在规定各种处罚手段,年

限,数额等方面给执法者留有一定的裁量空间.然而,一些警察机

关和警察人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裁量权时,不是依据违法犯罪

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违法犯罪嫌疑人的个人

情况,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而是依据关系的亲疏,人情的厚薄

以及金钱的多寡作出裁量,致使以罚代刑,以罚代处,因情废法,

因钱废法等降格处理现象时有发生.

二、导致警察权力腐败的主客观因素

警察权力腐败是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不良的内因加之客观外在因素的影响,腐败就自然而然产生了。

(一)主观因素

1、错误的权力观,人民赋予的权力姓“公”还是姓“私”,这是衡量

权力观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权力“私”姓导致部分警察在执

法过程中出现权力腐败。因此人民警察权力定位的好坏,将

直接关系到警察权力实施的正确与否。近几年来,受社会上

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一些警察机关重业务轻教育,重使用

轻管理,导致部分警务人员在繁重的工作中前放松了对世界

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是非观念颠倒,价值观念扭曲,

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和捞取好处的工

具,淡忘和歪曲权力的服务目的,背离了权力的人民性,耍

特权,斗威风,对待群众的冷漠粗暴,人为造成对立情绪,

失去了群众对他们起码的信任与支持。

2、法律意识淡薄。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受“法律虚无主义”

意识左右,过分强调自己的“执法者”身份,却淡忘了“执法的

前提是守法”这一基本常识,错误地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

片面要求老百姓守法,只要能让老百姓守法,即使在执法中

打点“擦边球”甚至犯规逾矩也不大碍。正是在这种错误执法

思想和观念的支配和驱使下,无视法律对职权行使的相关规

定,想当然办事,随意执法,导致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

重受损,最终走上了“执法者犯法”的歧途。

3、人权观念缺失。警察机关及其警察人员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的

授予。警察权力行使的目的,在于代表人民群众意识行使国

家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取利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力。这

里所说的“人民群众”,理所当然包括那些因违法犯罪受到法

律追究的人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警察机关和警察

人员却错误的认为违法犯罪人员是打击和专政对象,而不属

于人民群众之列,无端的将他们列入“另类”,对他们的缺乏

必要的人文关怀,甚至随意限制和剥夺他们的因有权力,使

他们的人格尊严得不到尊重,基本权力得不到保障,最终损

害了这些人员对法律的期望值和客观评价。

(二)客观因素

1、权力监督不力,关于加强对警察权力监督的问题。近年来

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从中央到地方,围绕立法

监督,执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内部监督方面

做出不写努力与尝试,而且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和

监督运行机制,但由于监督机制还不够顺畅,监督力度不

够大,监督措施不够到位,特别是缺乏必要地监督保障机

制,而且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

护主义,出现了权力监督工作中的漏洞和“盲区”。致使实际

监督效果被弱化,给权力腐败现象提供了可乘之机。

2、制度上存在漏洞,如考核制度、监督制度、管理制度、

选拨奖惩制度在执行的过程中都呈现出了其自身的不足与

缺陷,而且有一些制度已不适应现代行政管理和社会化大

生产的需要,不符合民主政治发展和腐败倡廉的要求,这

些都很容易使警察产生腐败的念头,再加上这些制度不够

公开,不够透明,这些少数动机不纯,素质不高的人钻了

制度的漏洞,进而利用权力进行腐败。

3、同时,由于警察的职业特殊性和工作环境,他们经常与

各种违法犯罪分子打交道,目睹人类社会里最黑暗的一面,

天天遇到坏人坏事,见惯了人们尔虞我诈的手段,在这种

充满诱惑的黑色环境下,缺乏相对透明与必要的监督,大

大增加了警察腐败的机会。

三、警察权力的危害

(一)警察权力腐败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好形象。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是党和政府的“窗口”和“门窗”。其执法行为和精神传统如何。不仅关系到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威信和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党和政府的威信和号召力正是依靠包括警察在内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爱民的言行得以形成和体现的。人民警察亲民爱民,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其直接影响就是提升党和政府的形象,而公安机关内部一旦出现腐败,就会导致人权状况恶劣,道德风气下降,经济衰退,社会整体信用水平。随着腐败愈演愈烈,不可避免会引起群众对党和政府仇恨情绪的增加,造成社会广泛不满,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大打折扣。

(二)警察权力腐败不利于公安队伍的现代化建设,公安队伍的现代化建设,就是适应时代对公安工作提出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过硬,反应敏捷,斗争有力的具有显著时代特征的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功能的执法实力队伍。警察担负着保卫祖国,保护民众,打击

犯罪的责任,要完成身上的担子,警察不但应有出色的作战本领,和对敌技巧,而且应有良好的道德风貌,以凝聚公安队伍士气,一是警察出现腐败,其后果是极其恶劣的,他们将不再国家和民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各自追求自身利益,贪图享乐,失职渎职,为所欲为。这就是公安队伍的战斗力大大下降,一些腐败的警察还为非作歹,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更多危害。(三)人民警察权力腐败成为滋生全社会腐败,道德腐败的“温床”。任何权力的腐败都易导致全社会的腐败,警察权力的腐败也不例外。从以往查处和披露的警察机关和警察人员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情况来看,无一例外的在社会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比如,金钱交易、权情交易、权色交易的必然恶果,就是最终导致徇情枉法、洵权枉法、腐化堕落;消极应付、执法不作为,必然导致玩忽职守、包庇和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滥用自由裁量权、管辖权、处罚处置权,必然导致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是执法反法。

四,减少和预防警察权力腐败的措施

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得党心民心,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近些年来,中央不断加大对公安领域的反复力度,诚挚粉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而要从根本上减少警察权力腐败,纯洁警察队伍,具体还应做到以下几点:

1.持续不断地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公安民警拒

腐防变的能力。

开展廉政教育,帮助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公安民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思想道德防线,是反腐

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在公安领域深入开展已将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三讲教育”等一系列活动,重点对奢侈浪费和可能影响警察公正、依法履行职务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警察的执法行为。同时,根本反腐倡廉斗争的需要针对不用地区,不同时期公安民警的思想实际,组织开展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通过树立一大批廉洁的先进典范,弘扬正气。特别是运用重大典型案例,深入进行剖析,通过内部通报、编写警示教育图书,拍摄专题教育片等多种方式,举案讲纪、以案说法,不断增强公安民警的自律意识,从思想上筑牢反腐倡廉的堤防。

2.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

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出现腐败现象的源头入手,不断改革和完善公安队伍管理机制、执法监督机制,不断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深入推进公安工作机关行政审批、财务管理、干部人事制度三项改革。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清理、开展行政审批项目,对保留的审批项目,也通过规范岗位设置、分解审批权力、严密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加强审批监督,既革除了旧模式公安行政管理上得某些弊端,优化了投资环境,又从源头上铲除了易于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和条件。各级公安审计部门紧紧抓住重点经费、重点单位和重点部门,进行认真审计,在维护内部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减少损失浪费、预防经济违法违纪和腐败现象,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公安中心工作顺利开展。

3、严格管理,强化监督,确保执法公正和效率。

不受监督的警察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倘没有有效地监督制度,权力必然产生腐败,如何监督权力,形同虚设,则可能助长腐败,所以必须有一个强大的,完善的监督制度来制约监督权力的执行。(1)首先强化内部监督,建立网上监督系统对警察执法办案过程进行监督,实施纠正警察服务态度,警容仪表,执法情况,使警务更加阳关,在公安机关内部建立独立的反腐监督体系,使各部门,各警种之间相互监督,查证属实,严格追究。同时切实结合“大走访活动”。深入群众了解社会民意,开展案件倒查,回访。倒查情况应在有关媒体进行公告。(2)其次强化外部监督,既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舆论监督。外部监督具有广泛性,及时性,公开性的功能,建立方便快捷,形式多样,处理及时的社会公众进度制度,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挥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建立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核实,及时处理制度,同时对新闻媒体制度加以改革,开放新闻审查制,允许社会力量兴办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和媒体的监督作用,(3)最后就是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内外监督网,形成多视角,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使警察无论在工作内外,都置于监督之中,让警察无处藏身,努力建设阳光警队。

腐败伴随着公安工作的始终,腐败现象只能被减少而很难或不能被消灭。我们应该从高度上去认识反腐斗争的艰巨性和紧迫性,坚定信心把反腐斗争推向一个新台阶。以使其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不了实质性的

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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