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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法典标准-CODEX-STAN-181-1991(中英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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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DEX STANDARD FOR FORMULA FOODS

FOR USE IN VERY LOW ENERGY DIETS

FOR WEIGHT REDUCTION1

CODEX STAN 203-1995

1. SCOPE

This standard applies to formula foods for use in very low energy diets for weight reduction as defined in Section 2. These foods are defined as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and must be used under medical supervision by individuals with moderate or severe obesity. The matter of sale on prescription should be a decision made at national level.

It does not apply to prepackaged meals presented in the form of conventional foods.

2. DEFINITION

A formula food for use in very low energy diets is a food specially prepared to supply a minimum amount of carbohydrates and the daily requirements of the essential nutrients in 450-800 kcal which represents the sole source of energy intake.

3. ESSENTIAL COMPOSITION AND QUALITY FACTORS

The product as sold should comply with the following composition and quality factors:

3.1 Energy Content

A formula food for very low energy diets shall provide when prepared according to instructions a daily energy intake of 450-800 kcal as the only source of energy.

3.2 Nutrients Contents

3.2.1 Protein

? Not less than 50 g protein with a nutritional quality2 equivalent to a protein-digestibility-corrected aminoacid score of 1 shall be present in the recommended daily intake of energy.

? Essential amino acids may be added to improve protein quality only in amounts necessary for this purpose. Only L-forms of amino acids shall be used, except that DL-methionine may be used.

3.2.2Fats

Very low energy diets shall provide not less than 3 g of linoleic acid and less than 0.5 g α-linolenic acid in the recommended daily intake with the linoleic acid/α-linolenic acid ratio between 5 and 15.

3.2.3 Carbohydrates

Very low energy diets shall provide not less than 50 g of available carbohydrates in the recommended daily intake of energy.

1The Codex Standard for Formula Foods for Use in Very Low Energy Diets For Weight Reduction was adopted by 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at its 21st Session in 1995.

This standard has been submitted to all Member Nations and Associate Members of FAO and WHO for

acceptanc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General Principles of the Codex Alimentarius.

2Report of the Joint FAO/WHO Expert Consultation on Protein Quality Evaluation, Bethesda, MD USA, 4-8 December 1989, FAO Food and Nutrition Paper No. 51, 1991, Rome, p. 23.

3.2.4 Vitamins and Minerals

Very low energy diets shall provide 100% of the recommended daily intakes for vitamins and minerals. Other essential nutrients not specified below may also be included.

Vitamins3

Vitamin A 600 μg

Vitamin D 2.5 μg

Vitamin E 10 mg

Vitamin C 30 mg

Thiamin 0.8 mg

Riboflavin 1.2 mg

Niacin 11 mg

Vitamin B6 2 mg

Vitamin B12 1 μg

Folic Acid (as monoglutamate) 200 μg

Minerals3

Calcium 500 mg

Phosphorus 500 mg

Iron 16 mg

Iodine 140 μg

Magnesium 350 mg

Copper 1.5 mg

Zinc 6 mg

Potassium 1.6 g

Sodium 1 g

3.3 Ingredients

Very low energy diets shall be prepared from protein constituents of animal and/or plant which have been proved suitable for human consumption and from other suitable ingredients necessary to achieve the essential composition of the product as set out in Sections 3.1 and 3.2 above.

4. FOOD ADDITIVES

Food additives cleared by the Joint FAO/WHO Expert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shall be permitted at levels endorsed by the Codex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 and Contaminants.

5. CONTAMINANTS

5.1 Pesticide Residues

The product shall be prepared with special care under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so that no residues of pesticides, which may be required in the production, storage or processing of the raw materials or the finished food ingredient, remain in the product, or, if technically unavoidable, are reduced to the maximum 3These lists should be reviewed when new FAO/WHO recommendations become available.

extent possible, and shall comply with those maximum residue limits established by the Codex Committee on Pesticide Residues for this commodity.

5.2 Other Contaminants

The product shall be free from residues of hormones and antibiotics, as determined by means of agreed methods of analysis, and practically free from other contaminants especially pharmacologically active substances.

6. HYGIENE

6.1 To the extent possible in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the product shall be free from objectionable matter.

6.2 When tested by appropriate methods of sampling and examination, the product:

(a) Shall be free from pathogenic microorganisms;

(b) shall not contain any substances originating from microorganisms in amounts which may

represent a hazard to health; and

(c) shall not contain any other poisonous or deleterious substances in amounts which may represent a

hazard to health.

7. PACKAGING

7.1 The product shall be packed in containers which will safeguard hygienic and other qualities of the foods. When in liquid form, the product shall be thermally processed and packed in hermetically sealed containers to ensure sterility; nitrogen and carbon dioxide may be used as packing media.

7.2 The containers, including packaging materials, shall be made only of substances which are safe and suitable for their intended uses. Where 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has established a standard for any such substances, used as packaging materials, that standard shall apply.

8. FILL OF CONTAINER

In the case of products in ready-to-eat form, the fill of the container shall be:

(a) Not less than 80% v/v for products weighing less than 150 g (5 oz);

(b) not less than 85% v/v for products in the weight range of 150-250 g (5-8 oz); and

(c) not less than 90% v/v for products weighing more than 250 g (8 oz) of the water capacity of the

container. The water capacity of the container is the volume of distilled water at 20°C which the

sealed container will hold when completely filled.

9. LABELLING

In addition to the appropriate Sections of the General Standard for the Labelling of and Claims for Prepackaged 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CODEX STAN 146-1985) and the Codex Standard for the Labelling of and Claims for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CODEX STAN 180-1991), the following specific provisions apply:

9.1 The name of the food shall be "Formula Food for Use in Very Low Energy Diets".

9.2 List of Ingredients

A complete list of ingredients shall be declare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4.2 of the General Standard.

9.3 Declaration of Nutritive Value

9.3.1 The nutritive value shall be declared on the label per 100 grammes or 100 ml of the food as sold and, where appropriate, for a specified quantity of the food as suggested for consumption:

(a) The amount of energy expressed in kilocalories (kcal) and kiloJoules (kJ);

(b) the amounts of protein, available carbohydrates and fat expressed in grammes;

(c) the amounts of vitamins and minerals in Section 3.2.4 expressed in metric units;

(d) the amounts of other nutrients may also be declared.

9.3.2 If the fatty acid composition is declared on the label, it should be don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dex Guidelines on Nutrition Labelling (CAC/GL 2-1985).

9.3.3 In addition, the quantity of nutrients may be expressed in terms of percentages of internationally acceptable recommended daily nutrient standards.

9.4 Date Marking

The date of minimum durability shall be declared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4.7.1 of the General Standard. 9.5 Storage Instructions

9.5.1 Un-opened Food

Any special conditions for the storage of the food shall be declared on the label if the validity of the date depends thereon. Storage instructions of opened packages of the food shall be included on the label to ensure that the opened food maintains its wholesomeness and nutritive value. A warning should be included on the label if the food is not capable of being stored after opening or is not capable of being stored in the container after opening.

9.6 Information for Utilization

In addition to the appropriate sections of the Codex Standard on the Labelling of and Claims for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the following directions should be provided:

? The statement "for the dietary management of obesity" shall be declared on the label, in close proximity to the name of the food.

? Reference to the importance of maintaining adequate daily fluid intake.

? A statement that the product should not be used by pregnant, nursing and lactating women or by infants, children, adolescents and elderly, except when medically indicated.

9.7 Additional Provisions

A statement that the product may not be recommended for use for purposes other than the dietary management of obesity.

The statements with respect to the name of the food and the indications for use as given in Sections 9.1 and 9.6 shall appear on the label of the package and/or sachet for use by the consumer. Other statements, as required under Section 9.6 above and Section 4.5 of the Codex Standard for the Labelling of and Claims for Foods for Special Medical Purposes, may appear on an accompanying leaflet in which case reference shall be made to this fact on the label of the package and/or sachet.

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法典标准

CODEX STAN 181-1991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第2节定义的控制体重用的配方食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控制能量的和传统食品形式的预包装食物。

2.说明

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是指作为“即食”食品或按照用途制备的食品,替代日常饮食的全部或部分。

3. 主要成分和质量指标

3.1 能量

3.1.1 作为完全替代每日各餐的配方食品应提供不低于800 kcal(3350kJ)和不超过1200kcal(5020kJ)的能量。如每日产品的推荐包装数或份数分别为3或4,这些产品的单个包装或每份产品应提供产品总能量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一。

3.1.2 作为替代每日饮食的一次或多餐次的配方食品,每餐所提供的能量应不低于200kcal(835kJ)和不高于400kcal(1670kJ)。当产品作为替代饮食的主要部分时,总能量摄入水平应不超过1200kcal(5020 kJ)。

3.2 营养素含量

3.2.1蛋白质

3.2.1.1 从即食食品中获得的能量,应有25%~50%来源于蛋白质。蛋白质的总量不应超过每日125g。

3.2.1.2 蛋白质应符合:

(1) 营养质量应相当于卵蛋白或乳蛋白(参考蛋白质);

(2) 蛋白质质量低于参考蛋白质时,应升高其最低含量以补偿较低的蛋白质质量。蛋白质质量低

于参考蛋白质的80%时,不能用于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

3.2.1.3 只有需要提高蛋白质质量时,方可添加必需氨基酸。仅可使用L型氨基酸,也可使用DL-蛋氨酸。

3.2.2脂肪和亚油酸酯

食品中来源于脂肪的能量不应超过总能量的30%,包括来源于亚油酸的能量不应低于3%(以甘油酯的形式)。

3.2.3 维生素和矿物质

3.2.3.1配方食品用作替代每日膳食时,至少符合以下100%列出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每日摄入量。也可包括

其他未列出的必需营养素。

维生素A 600 μg 视黄醇当量

维生素D 2.5 μg

维生素E 10 mg

维生素C 30 mg

硫胺0.8 mg

核黄素 1.2 mg

烟酸11 mg

维生素B6 2 mg

维生素B12 1 μg

叶酸 200 μg

钙 500 mg

磷 500 mg

铁16 mg

碘 140 μg

镁 350 mg

铜15 mg

锌 6 mg

钾 1.6 g

钠 1.0 g

3.2.3.2 配方食品仅替代单次餐时,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量应降低到3.2.3.1中规定的量以下,基于推荐每日摄入量是否分别为3或4,最低量为规定量的33%或25%。

3.3配料

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由动物蛋白质和/或已被证明适合人类食用的植物蛋白质,和以上3.1和3.2节规定的其他适合的达到产品主要成分要求所必需的配料制备而成。

4.食品添加剂

应使用FAO/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用量不超过其每日允许摄入量。

5. 污染物

5.1农药残留

产品应按良好生产规范要求进行制备,使得原材料或终产品配料生产、贮存或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农药无残留,如技术上不可避免有农药残留,则残留量应尽可能降到最低。

5.2其他污染物

通过统一的分析方法进行检测,产品应无激素和抗生素残留,也不得有其他污染物残留,特别是药理活性物质。

6. 卫生

6.1尽可能按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无污物。

6.2 用适当的采样和检测方法进行检测,产品:

应无致病性微生物;

(a)

(b)不应含有任何可能达到危害健康水平的微生物;以及

(c)不应含有任何可能达到危害健康水平的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7. 包装

7.1 产品应包装在能保证食品卫生和其他质量的容器中。液态产品应进行热加工,包装在密封容器中以确保无菌;氮气和二氧化碳可用作包装介质。

7.2 容器,包括包装材料仅能用安全的和适合预期用途的物质制成。应遵循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用作包装材料物质的相关标准。

8.容器填充

对于即食食品,容器的填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重量低于150 g(5 oz)的产品填充量不低于容器水容量的80%(v/v);

(b) 重量在150-250g(5-8 oz)的产品填充量不低于容器水容量的85%(v/v);

(c) 重量高于250g的产品填充量不低于容器水容量的90%(v/v)

容器的水容量指20℃的蒸馏水完全填充密封容器后的体积。

9.标签

除应符合《特殊膳食用预包装食品标签和声称通用标准》(CODEX STAN 146-1985)1的相应条款外,还需符合以下特殊规定:

9.1 食品的名称

食品的名称应为“控制体重用的替代餐”。

9.2 配料清单

配料完整清单的声称应遵循通用标准第4.2节的规定。

9.3 营养值的声称

9.3.1 标签上营养值应以100g或100ml销售食品,适当时每特定建议食用量的食品进行声称:

能量以千卡(kcal)和千焦(kJ)表示;

(a)

蛋白质、可利用碳水化合物和脂肪以克表示;

(b)

1以下简称“通用标准”

(c)

维生素和碳水化合物的量按照第3.2.3节以公制单位表示;

其他营养素的量也需声称。

(d)

9.3.2 如标签上声称了脂肪酸的含量,应遵循营养素标签法典准则(CAC/GL 1-1979)。

9.3.3 此外,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量应根据营养标签法典准则,以参考RDA的百分比表示。

9.3.4 在通常使用份数的国家,如已说明包装中的份数或包装数,每份或每个包装数的标签上均应标注第9.3.1至9.3.3节规定的信息。

9.3.5 如使用说明指出食品和其他配料同时使用,则除需声称第9.3.1节要求的声称内容外,还需声称最终产品的营养值。

9.4日期标识

最低保质期的声称应遵循通用标准第4.8节的规定。

9.5 贮存说明

9.5.1未开封食品

如有效期取决于贮存条件,则应对食品的特殊贮存条件进行声称。

9.5.2开封食品

标签上应标注开封食品的贮存说明,以确保开封食品能保持卫生和营养价值。如果食品不能在开封后贮存或在开封后不能在容器中贮存,标签上应有警示语。

9.6 其他规定

9.6.1 标签上不得提及食用该食品后减肥的比率或重量,或者降低饥饿感或提高饱腹感的内容。

9.6.2 标签上应标注食用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时,维持足够的每日液体摄入量的重要性。

9.6.3 如食品提供的糖醇的每日摄入量超过20g,标签上应注明该食品可能有致泻作用。

9.6.4 标签上应注明食品作为控制能量饮食的一部分对控制体重可能是有效的。

9.6.5对于完全替代每日各餐的产品,标签上应标注显著的建议,即如连续食用该食品六周,应遵医嘱。

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HACC体系及其应用准则(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1. 前言 1.1 本指南制定了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HACC)P 的基本原则及实施指导,以帮助食 品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的管理水平,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HACC的具体 实施应结合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条件。 1.2 HACCI可以应用在整个食品供应链-从初级(原料)生产到最终消费。并且应以健康危害方面的科学依据为导向进行实施。HACC的实施还有助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并通过提高食品安全的可信度促进经济发展。 1.3 HACCP的成功实施要求企业管理层及工作小组的充分支持和参与。HACCP勺实施相容于质量管理体系(例如ISO9000 系列),是在质量管理体系下管理食品安全的一种系统方法。 1.4国家鼓励各类食品企业自觉实施HACC管理,并对已经实施HACCP管理的企业进行指导和评价。 2. HACCP简介 20世纪60 年代初,美国的食品生产者与美国航天规划署合作,首次建立起了HACCI 系统。1993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推荐HACC系统为目前保障食品安全最经济有效的途径。 HACCI是以科学为基础,通过系统性地确定具体危害及其控制措施,以保证食品安全性的系统。HACCP勺控制系统着眼于预防而不是依靠终产品的检验来保证食品的安全。任何一个HACCP系统均能适应设备设计的革新、加工工艺或技术的发展变化。HACC是一个适用于各类食品企业的简便、易行、合理、有效的控制体系。 3. 定义 本指南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3.1 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 ):指收集和评估有关的危害以及导致这些危害存在的资料,以确定哪些危害对食品安全有重要影响因而需要在HACC计划中予以解决的 过程。 3.2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 , CCP):指能够实施控制措施的步骤。该步骤对于预防和消除一个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减少到可接受水平非常关键。 3.3必备程序(Prerequisite Programs):为实施HACC体系提供基础的操作规范,包括良好生产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等。 3.4良好生产规范(GoodManufacture Practice,简称GMP:是为保障食品安全、质量而制定的贯穿食品生产全过程一系列措施、方法和技术要求。它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

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减肥用低能量配方食品CODEXSTAN201995

国际食品法典标 准减肥用低能量配方食品CODEX STAN 203-1995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第2.1条款定义的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产品作为特殊医用食品,中度或严重肥胖者必须遵医嘱使用,处方食品销售事宜由国家级机构决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传统食物形式的预包装食品。 2定义 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Formula foods for use in very low energy diets for weight):是指一种含有最少量的碳水化合物和每日必需营养素,作为唯一能量来源提供450?800 kcal能量的特制食品。 3基本成分和质量指标 销售的产品应符合下列成分和质量要求: 3.1能量含量 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作为唯一能量来源,提供每日摄入能量450?800 kcal(lkcal=4.184kJ)。 3.2营养素含量 3.2.1蛋白质 在推荐每日摄入能量时,营养1中不少于50g的蛋白相当于校正蛋白消化率的氨基酸评分值为1。 必需氨基酸的添加量,仅为能够改善蛋白质品质目的的最少量。除蛋氨酸外,只能使用L-型氨基酸。 3.2.2脂肪 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含有3g以上的亚油酸和0.5g以下的α-亚麻酸,且亚油酸与α-亚麻酸含量比值推荐为5?15。 3.2.3碳水化合物 按推荐的每日能量摄入量,可利用碳水化合物不少于50g。 3.2.4维生素和矿物质 产品应含有100%推荐的每日维生素和矿物质摄入量,也包括下表未列出的其他必需营养素。 维生素1)和矿物质每日摄入量维生素1)和矿物质每日摄入量维生素1)和矿物质每日摄入量 维生素A 600g 维生素D 2.5g 维生素E 10mg 200g 镁350mg 维生素C 30mg 叶酸(以单谷氨酸盐 表示) 硫胺素0.8mg 矿物质*-- 铜 1.5mg 核黄素 1.2mg 钙500mg 锌6mg 烟酸11mg 磷500mg 钾 1.6g 1FAO/WHO 联合专家咨询组关于蛋白质品质评价报告Bethesda,MD USA,4-8 December 1989,FAO Food and Nutrition Paper No. 51,1991,Rome,p. 23。

国际金融第四章课后作业答案

第四章课后习题答案 一、判断题 1. X。补贴政策、关税政策和汇率政策都属于支出转换型政策。 2. X。外部均衡是内部均衡基础上的外部平衡,具体而言,反映为内部均衡实现条件下的国际收支平衡,它不能脱离内部均衡的条件。 3. X。丁伯根原则的含义是,要实现N个独立的政策目标,至少需要相互独立的N个有效的政策工具。将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分别应用于影响力相对较大的目标,以求得内外平衡是蒙代尔提出的政策指派原则的要求。 4. X .“蒙代尔分配法则”认为,财政政策解决内部均衡问题更为有效,货币政策解决外部平衡问题更为有效。 6. X。应使用紧缩的财政政策来压缩国内需求,紧缩的货币政策来改善国际收支。 7.√。 二、不定项选择题 1. B 2. D 3. BC 4. BD 5. A 6. BD 7. CDE(说明:一般而言,汇率变动会通过影响自发性贸易余额而引起BP曲线移动,但是,在资本完全流动的情况下,国际收支完全由资本流动决定,贸易收支的变动能够被资本流动无限抵销,此时的BP曲线反映为一条水平线,仅仅与国际利率水平有关) 8. ABD 9. CD 三、简答题 1.按照斯旺模型,当国际收支顺差和国内经济过热时,应当采取怎样的政策搭配? 答:斯旺模型用支出转换与支出增减政策搭配来解决内外均衡的冲突问题。政府的支出增减型政策(譬如财政政策)可以直接改变国内支出总水平,主要用来解决内部均衡问题。政府的支出转换型政策(譬如实际汇率水平的调节)可以改变对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相对需求,主要用来解决外部平衡问题。当出现国际收支顺差和国内经济过热时,应当一方面缩减国内支出,一方面促进本币升值,从而使进口增加,并使国内支出中由国内供给满足的部分进一步减少,从而降低国际收支顺差和国内收人水平。 2.在斯旺的内外均衡分析框架中,当内外均衡时,国内的产出水平、就业水平是唯一的吗? 答:在斯旺模型中,内部均衡意味着本国生产的产品被全部销售掉,并且国内支出得到满足。当国内产出一定时,如果国内支出扩大,为了满足国内支出,就需要本币升值以减少出口或增加进口。外部平衡意味着净出口为零。当国内产出一定时,如果国内支出扩大,进口商品增加或出口商品减少,此时就需要本币贬值以同时增加出口或减少进口,以实现国际收支平衡。 可见,斯旺模型中推导的国内支出与实际汇率的关系,是在国内产出水平一定的条件下成立的。反过来说,如果国内产出水平可变,那么,无论是内部均衡还是外部平衡,在国内支出扩大时,只需要国内产出水平上升即可,不会发生进出口的变动,也不会影响实际汇率。所以,当斯旺模型的内外均衡同时成立时,国内的产出水平是唯一的,对应的是充分就业时的就业水平。 (说明:斯旺模型中的国内支出和净出口的关系,用文字描述可能较为难以理解,不妨用一些具体的数字来解释。 假设本国产出水平为100单位,原来处于内外均衡状态,具体而言,国内生产100单位的产品,其中出口20单位,国内支出100单位,其中80单位由国内生产的产品满足,20

食品中污染物的中国国家标准及国际法典标准对比

食品中污染物的中国国家标准及国际法典标准对比民以食为天,食物中的污染物是涉及我们切身利益的事情,也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问题。食物中污染物的标准就尤为的重要,而中国的标准与国际的标准又有一些不同,本文将就污染物中的铅、砷、镉的不同标准进行对比。 世贸组织(WTO)的《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应用协定》(SPS协定)指出,其成员国应将本国食品安全标准与CAC制定的食品法典相协调。CAC制定的标准、准则在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保证国际食品贸易的公平性方面有重要作用,它是解决国际食品贸易争端的标尺。由于我国已加人世贸组织,协调我国食品卫生标准与国际食品法典(CAC)标准的形势越来越紧迫。CAC的污染物标准是由其分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法典委员会(CCFAC)制定的,CCFAC在制定荇染物标准时以FAO /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提供的污染物评价资料为依据。CCFAC首先根据污染物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及对贸易的影响程度列出JEcFA的优先评价名单,JECFA根据污染物的毒理学资料、人群暴露量资料和各国的污染水平等,确定名单中污染物的摄入量限量,对有蓄积毒性的污染物制定出暂定可耐受的每周摄入量(PTWI)或暂定的每日最大耐受摄入量(PMTDI)。CCFAC根据这些资料制定相关标准,并征求各国的意见,通过一定的程序(共8步)最终由CAC大会通过决定成为法典标准。CAC对污染物的规定与我国类似,在《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通用标准》(cDdexStart 193)和一些产品标准中均涉及到有关污染物指标。 目前CAC标准CodexStan 193中设定了限量值的污染物有16种:铅、砷、镉、汞、铜、锡、铁、硒、硝酸盐、亚硝酸盐、氰乙烯单体、丙烯腈、黄曲霉毒素B.、黄曲霉毒紊M.、展青霉素、棕曲霉毒素。上述16种污染物对在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中均有限量规定,但我国棕曲霉毒隶只有检验方法,投有规定限量值。除此之外我国的食品卫生标准中还有下列指标在法典标准中未作规定:铝、铬、氟、稀土、N.亚硝基化合物、多氯联苯、3一氯.1,2.丙二醇(3-MCPD)、丙烯腈-丁二烯一苯乙烯(ABS)、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游离棉酚、组胺。 食品中污染物的法典标准与我国标准之间的差别将对我国加人世贸组织后的进出口贸易产生深远影响。有重要意义的有下面3方面: (1)法典标准比我国国家标准的指标严格,将影响到我国的出口食品对于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而未达到法典水平的产品.有可能被其他国家拒绝进口。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立 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使得全世界食品生产者、安全管理者和消费者越来越认识到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标准是公平的食品贸易、各国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的基础,正是在这样一个大的背景下,1962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成为唯一的政府间有关食品管理法规、标准问题的协调机构。 在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成立过程中,1960年和1961年是两个历史性的时期。1960年10月,第一届FAO欧洲地区会议提出了一个广泛认同的观点:“作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确保食品质量和减少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在迅速形成的欧洲共同市场的形势下,需要就基本食品标准及有关问题达成国际协定。” 在此次会议过去四个月后,FAO开始与WHO、欧洲经济委员会(ECE)、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以及欧洲食品法典理事会共同讨论有关建立一个国际食品标准计划的意向。1961年11月,FAO第11次会议决议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并敦促WHO尽快共同建立FAO/WHO联合食品标准计划。1962年,FAO/WHO联合食品标准会议召开,决定成立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实施计划,共同制定食品法典。1963年5月,世界卫生大会第16次会议也批准了,并且通过了食品法典委员会章程。 自成立之日起,CAC在食品安全领域做了大量工作。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1992年,举办了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了S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宗旨 CAC的工作宗旨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保护消费者健康和促进国际间公平食品贸易。 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和运作 CAC的组织机构包括秘书处、执行委员会、地区协调委员会,一般专题委员会、商品委员会和政府间特别工作组。CAC的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执行委员会负责全面协调,并有一个主席和三个副主席。 法典委员会系统的程序规定委员会成立两类分支机构,一类是法典工作委员会,负责标准草案的准备和呈交工作;一类是法典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区域或成员国家间在该地区的食品标准,包括制定和协调地区标准。 委员会系统的特点是,各分支机构委员会有一个主办成员国主持,并委派主席,各分支机构委员会分为专题委员会和商品委员会。CAC的主要工作是通过其分委员会和其他分支机构来完成,他们制定食品的横向和纵向规定,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以“食品法典”的形式向所有成员国发布。 CAC每两年举行一次会议,在罗马粮农组织总部和日内瓦世界卫生组织总部轮流进行,有时会举行更多特殊或特别会议。大会参加人员有600人之多。自2001年,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会议以国家为单位。代表团通常由会员国政府所任命的高级官员率领,代表团通常由工业、消费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代表组成。还没有成为委员会成员国的国家可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出席。 目前,CAC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如荷兰、美国、德国、加拿大、法国等,覆盖全球99%的人口,CAC在世界的影响力越来越大。 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食品法典” CAC作为全球唯一的一个食品安全领域的国际资讯组织,一贯致力于在全球范围内推广

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 食品中使用的植物蛋白制品(VPP)通用准则 CAC/GL 4-1989

1目的 为指导植物蛋白制品(VPP)在食品中的安全和正确使用,确立下列原则: ——保证含VPP食品的营养质量符合预期使用目标的原则; ——含VPP食品的适当标识原则。 2范围 本通用准则适用于所有植物源性蛋白,不适用于食品中使用的单细胞蛋白。 3说明 产品定义有效氨基酸(available amino acids): 是指来自食物蛋白、可被吸收并且用做新陈代谢的氨基酸。 氨基酸评分(amino acid score)(以前称化学评分): 是指l.0g测试蛋白中限制氨基酸的毫克数除以通过基准氨基酸模式所确定的l.0g蛋白质中相同氨基酸的毫克数。 生物价(bioavailability) : 是指一种氨基酸或其必需营养成分能够被吸收和用于代谢的程度。 互补(complementation)(蛋白的): 是指2种含不同限制氨基酸的蛋白质经混合,提高了蛋白质的营养价值。在第一种蛋白质中含量过高的氨基酸,却是第二种蛋白质的限制氨基酸,这2种蛋白质按一定比例混合后,蛋白质质量高于混合前任一种蛋白质的质量,反之亦然。 有限氨基酸(limiting amino acid): 是指以基准氨基酸模式中氨基酸数量为基准,食品蛋白质中比例最低的必需氨基酸为限制氨基酸。 净蛋白质比值[net protein ratio (NPR)]: 是指测试大鼠组的增重加上无蛋白质组大鼠失去的重量除以测试大鼠组消耗的蛋白质重量。 营养适当(nutritional adequacy): 参见第7条款。 蛋白质质量(protein quality): 是指蛋白质源提供的符合人类需求必需氨基酸和必需氮的程度。蛋白质质量主要由蛋白源中必需氨基酸含量、配比和生物价来决定。 基准氨基酸模式(reference amino acid pattern): 是指由FAO/WHO/UNU (1985)规定的符合2?5岁儿童蛋白质安全摄入需求水平的理想蛋白质必需氨基酸的含量和配比。 相对净蛋白比[relative NPR (RNPR)]: 是指NPR与标准蛋白质的比值。 增补(supplementation)(在蛋白质营养中): 是指通过将具有高含量必需氨基酸的蛋白质适量添加到另一种该氨基酸为有限氨基酸的蛋白质中,以提高蛋白质的质量。 可利用蛋白质(utilizable protein): 是指通过代谢可提供符合人类需求的必需氨基酸和必需氮的蛋白质。按100g产品中的粗蛋白的量(N 6.25)与蛋白质质量系数(蛋白质质量系数最大值为为1.0)的乘积计算。 植物蛋白制品[vegetable protein products (VPP)]: 是指以一定方式减少或去除植物原料中某些含量高的非蛋白成分(水分、脂肪、淀粉、其他碳水化合物),使蛋白质(N 6.25)含量达到>40%的食物制品。蛋白质含量以去除添加的维生素、氨基酸和食品添加剂外的干重为基数计。 4基本原则 4.1用于人类食用的VPP应不危害人类健康。按照修订的PAG/UNU准则6编写的准则附录,应作为VPP的安全性和 营养质量测试的参考。 4.2VPP的营养质量应符合其预期使用的目标。 4.3应在标识上清楚地标注食品中含有VPP。 含植物蛋白制品的食品,应符合《预包装食品标识通用标准》(CODEX STAN 1-1985,Rev.1-1991)的要求,并符合下列具体条款: ——应在标识上按比例递减标注完整的成分表,除非例如:添加维生素和矿物质,则应单独分组列出,且不必按比例递减排列;

食品标准与法规

. 食品标准与法规 1制定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目的 2标准与法规的功能 3技术法规的特点 4、法律法规的分类原则 5、主要的食品法律主要食品法规 6、食品法律法规的实施 8、正式解释与非正式解释 9、《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从什么时候起施行?目的是什么?法律责任包括?适用范围? 10、食品安全法基本内容 11世界卫生组织 12世界卫生组织的任务 13、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 14、粮农组织的主要职能: 15、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法典 16、《食品法典》的成就 17、国际标准化组织简介 18、世界贸易组织与卫生检疫措施协定(SPS)和技术性贸易协定(TBT)19、国际语部分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法律法规基本原则 20、标准的定义 21、标准化定义 22、标准化的基本原理 23、标准化活动的基本原则 根据标准制定的主体分类 25、标准体系与标准体系表 制定标准的原则 27、论述题: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与实行企业标准体系的重要性: 28、食品基础标准 29、食品安全标准的含义和主要内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原则 31、概述 绿色食品标准 33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和实行企业标准体系的重要性 3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什么时候起施行?目的是什么?法律责任包括?适用范围? 1、制定食品标准与法规的目的: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从事食品工业一切领域(生产、销售、运输、储藏、新产品开发等)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食品标准与法规是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实施政府对食品质量安全与卫生的管理与监督,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食品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依据。 2、标准与法规的功能 1)获得最佳秩序 标准是以科学性和先进性为基础,是一个归纳与提炼的优化过程,由于其为最佳秩序,才使人们无须强制而自愿遵守。 2)实现生产规模化、系统化和专业化标准的制定减少了产品种类,使得产品品种呈系列化,促进了专业化生产,实现了产品生产的规模经济,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 3)保证产品质量安全 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依据标准进行检验,产品的质量安全就能得到可靠的保障。标准还是生产需求的正确反映,只有将消费者的功能转化为标准中的质量特性,再通过执行标准将质量安全特性转化为产品的固有特性,才能保证产品的质量符合消费者的需求。 4)促进技术创新 标准使一项科研成果(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能迅速得以推广和应用。 5)确保产品的兼容性 标准确保了产品与产品之间、产品与部件之间的兼容与匹配,使消费者能享用更多的可用产品。 6)减少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性,为消费者提供必要的信息 借助标准,可以表示出产品所满足的最低要求,帮助消费者正确认识产品的质量,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7)降低生产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标准是降低生产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有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简介 一、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立和宗旨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一个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政府间组织。自1961年第11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16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 创建CAC的决议以 来,已有173个成 员国和1个成员国 组织(欧盟)加入 该组织,覆盖全球 99%的人口。CAC 下设秘书处、执行 委员会、6个地区协 调委员会,21个专 业委员会(包括10 个综合主题委员 会、11个商品委员 会)和1个政府间 特别工作组。组织

结构见右图。 所有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都主要在其各下属委员会中讨论和制定,然后经CAC大会审议后通过。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并在获得所有成员国的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参照和遵循这些标准,既可以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以节省大量人力和财力,而且有效地减少国际食品贸易摩擦,促进贸易的公平和公正。 二、食品法典的作用 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法典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消费者的意识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并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食品法典对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联合国第39/248号决议中得到强调,为此食品法典指南采纳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应用。该指南提醒各国政府应充分考虑所有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需要,并尽可能地支持和采纳食品法典的标准。 食品法典与国际食品贸易关系密切,针对业已增长的全球市场,特别是作为保护消费者而普遍采用的统一食品标准,食品法典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TBT)均鼓励采用协调一致的国际食品标准。作为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产物,SPS协议引用了法典标准、指南及推荐技术标准,以此作为促进国际食品贸易的措施。因此,法典标准已成为在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律框架内衡量一个国家食品措施和法规是否一致的基准。

食品法典简介

食品法典简介 一、世界经济发展对食品法典的要求 入世在即,加入WTO对意味着将有很多的工作要做,甚至我们的一些管理体制也需要进行改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管你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的贸易伙伴都会拿食品法典的标准以及WTO的协议来要求你。如不是WTO的成员,则在双方贸易中,对方会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不管这些要求符不符合WTO的协定。进口国有可能对你出口的食品设置很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你的出口食品不被接受。 由130多个国家组成的WTO,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来游戏。在WTO 有关协议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SPS和TBT两项。这两项协定都要求成员国遵守透明度(对国内、国外)、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此外,还明确规定CAC法典标准在根据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在贸易争端中,违背CAC标准的一方往往败诉。国家食品标准只有与国际标准接轨,才能减少进出口贸易中的争端。 食品生产者需要国际标准,以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国际标准,以改善和确保国内及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而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的食品会更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以来,CAC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CAC 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如能参照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也是帮助我们顺利进入WTO的桥梁。 二、食品法典的作用 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法典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最终消费者的意识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它的影响波及世界各地,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 CAC指出国际食品贸易应遵守的原则是所有消费者都有权获得安全、完好的食品,而且应免受非公平贸易的影响。国际食品贸易中的食品不得:a.含有或掺有可达到有毒、有害或有损健康水平的任何成分;b.在全部或部分产品中含有不洁、变质、腐败、腐烂或致病的物质及异物或其他不适于人类食用的成分;c.掺假;d.标识上的内容有错、误导欺骗消费者; e.在不卫生的条件下进行销售、制备、包装、贮藏及运输。 食品法典系统给所有国家提供一个独特的机会来参与国际组织制定和协调食品标准,并确保其在国际上得以执行。同时,食品法典在涉及卫生法规的制定和管理中,对使该法规能符合法典标准,也有一定的作用。 食品法典对保护消费者健康的重要作用已在1985年联合国第39/248号决议中加以强调,为此食品法典指南采纳并加强了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应用。该指南提醒各国政府应充分考虑所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冠智达顾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参考译文)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及其应准则CAC/RCP1-1969,Rev.3(1997)的附录 序言: 本文第一节列出了由CAC采纳的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的准则。在认识到体系的具体应用会因食品操作环境而改变时,第二节提供了体系就用的一般原则。 HACCP体系以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基础,识别特定危害,确定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性。HACCP是一种评估危害和建立控制体系的工具,着重强调对危害的预防,而不是主要依赖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任何HACCP体系应当具有适应变化的能力,如,设备设计、加工方法的改进或技术上的发展。 HACCP可就用于从初级生产到最终消费整个食品链中,它的运用应以对人体健康风险的科学证据作为指导。在提高食品安全的同时,实施HACCP体系也能带来其它明显的好处。此外,HACCP体系的应用有助于管理机构实施检查,并通过提高食品安全的可信度促进国际贸易。 HACCP的成功应用,需要管理层和员工的全面承诺和介入。按照特定的研究对象,它也需要多学科的研究途径,一般来说,应包括农学、兽医卫生、加工、微生物学、医学、公共卫生、食品技术、环境、化学和工程等学科的专业技术。HACCP的应用与执行质量体系,例如ISO9000系列,是兼容的,在这些体系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中,HACCP的应用是一个可供选择的体系系统。 考虑到HACCP对食品安全的应用,以下概念也可运用在食品质量的其它方面。 定义: 控制(动词)(Control):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保证和保持符合HACCP计划所制定的指标。 控制(名词)(Control):遵循正确的方法和达到安全指标时的状态。 控制措施(Control Measure):用以防止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所采取的任何行动和活动。 纠偏行动(Corrective Action):监测结果表明失控时,在关键控制点(CCP)上所采取的行动。 关键控制点[Critical Control Point (CCP)]:可进行控制,并能防止或消除食品安全危害,或将其降低到接受水平的必需的步骤。 关键限值(Critical Limit):区分可接受与不可接受水平的指标。 偏离(Deviation):不符合关键限值。 流程图(Flow diagram):生产或制造特定食品所用操作顺序的系统表达。 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对食品安全显著危害加以识别、评估、以及控制的体系。 HACCP计划:根据HACCP原理所制定的用以确保所考虑食品链各环节中对食品安全有显著意义的危害予以控制的文件。 危害(Hazard):食品中产生的潜在的有健康危害的生物、化学或物理因子或状态。 危害分析(Hazard Analysis):收集信息和评估危害及导致其存在的条件的过程,以便决定哪些对食品安全有显著意义,从而应被列入HACCP计划中。 监控(Monitor):为了评估CCP是否处于控制之中,对被控制参数所作的有计划的连续的观察或测量活动。 步骤(Step):包括原材料,从初级生产到最终消费的食品链中某点点、程序、操作或阶段。 确认(Validation):获得证据,证明AHCCP的各要素是有效的过程。 验证(Verification):除监控外,用以确定是否符合HACCP计划所采用的方法、程序、测试和其它评价方法的应用。 HACCP体系的原理:

关于食品声明的法典通用准则

关于食品声明的法典通用准则 CAC/GL1-1979(1991年第一次修订)[1] 1.范围及一般原则 1.1本准则涉及为食品所作的说明,不论各单个法典标准是否涉及该食 品。 1.2该准则所依据的原则规定,不能采取虚假、误导或欺骗的方式,或者 可能对食品任一方面的特性产生错误印象的方式对食品进行描述和表述。 1.3食品销售者应能为有关食品的声明提供证据。 2.定义 在本准则的使用上,食品声明形式是指任何以声明、建议或暗示的方式对食品的原产地、营养特性、性质、生产、加工、成分或其它质量方面的特定性质所进行的表述。 3.禁止使用的声明 下列声明应禁止使用: 3.1声称某特定食品将提供所有必需营养充足来源的说明,除非法典标准 已规定允许该明确定义的产品可作如此说明,或有关机构认可该产品确实可提供所有必需营养的来源。 3.2暗示均衡的饮食或日常食品无法提供足够的全部营养的声明。 3.3无法证实其依据的声明。 3.4声称某食品适用于预防、减轻、治疗或治愈某一疾病、身心紊乱或特 别是生理失调的说明,除非它们是: (a)根据法典标准或食品准则的规定,属于特殊饮食用食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并遵循本准则中所规定的原则。 或, (b)在无适用的法典标准或准则的情况下,但却在食品销售所在国的法律准许范围内。 3.5能导致对类似食品的安全性产生怀疑,或者可能引起或挑起消费者恐 惧的说明。 4.可能造成误导的声明 可能造成误导的声明例子如下: 4.1毫无意义的声明,包括不全面的比较和夸张。 4.2涉及良好卫生行为的声明,例如“有益的”、“有益健康的”和“健 康的”等。

5.有条件的声明 5.1在满足所依附的特定条件情况下,可准许使用下列声明: (i)如果食品中营养物的添加,是基于营养的考虑并符合《食品主 要营养添加物法典基本原则》,可以说明该食品通过添加营养物如 维生素、矿物质和氨基酸,具有增强或特定的营养价值。此类说明 应遵循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 (ii)如果是出于营养的考虑并遵循有关部门制定的法规,可以说明 该食品通过减少或去除某营养物,而具有特定的营养品质。 (iii).使用诸如“天然的”、“纯净的”、“新鲜的”、“家庭制 作的”、“在有机条件下生长的”和“用生物方式栽培的”等词汇 时,应符合食品销售所在国的国家行为规范。这些词汇的使用还应 符合第3节中所作出的禁止规定。 (iv)如果食品符合有关宗教或宗教礼仪部门的要求,可以说明该食 品是按宗教或宗教礼仪部门的要求制作的(如穆斯林清真食品、犹 太教食品)(同样请见49页及下列内容)。 (v)可以说明该食品具有特定的性能,如果此表述的事实是显而易 见的,并且此性能是所有这类食品均具有的共同性能。 (vi)可以强调说明该食品没有或者未加入某特定物质,如果此表述 不具误导性,或该物质: (a)不在任一法典标准或准则的特定要求下; (b)是消费者通常期望可在食品中发现的物质; (c)未被另外一种具有相同食品特性的物质所替代,否则就应 同样显著的明确声明该替代物的存在;以及 (d)是准许在食品中存在或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 (vii)强调该食品没有或未加入某种或多种营养物的表述,可以视 为营养声明,并且应当依据营养标签的法典准则,作出强制性的营 养声明。 [1]关于食品声明的法典通用准则在1979年食品法典委员会第13届会议上通过。本准则的修订本在1991年的食品法典委员会第19届会议上通过。本准则作为一种咨询性文本已寄送粮农组织/世界卫生组织的所有成员国和准成员国,并且由各国政府来决定怎样使用本准则。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编号与名称)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编号与名称) 1 法典标准 1.1 一般要求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01-1985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06-1983 辐照食品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07-1981 食品添加剂销售时的标签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50-1985 食用盐标准 Codex Stan 192-1995 食品添加剂标准前言 Codex Stan 193-1995 食品污染物和毒素标准前言 Codex Stan 209-1999 加工用花生中黄曲霉素残留限量标准 1.4 特殊营养与膳食(包括婴幼儿食品)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53-1981 特殊膳食用的低盐食品 Codex Stan 072-1981 婴儿配方食品 Codex Stan 073-1981 罐装的幼儿食品 Codex Stan 074-1981 加工的婴幼儿谷物类食品 Codex Stan 118-1981 无麸质食品 Codex Stan 146-1985 特殊膳食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及说明的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56-1987 断奶后的配方食品 Codex Stan 180-1991 特殊药疗作用食品的标签及说明 Codex Stan 181-1992 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 Codex Stan 203-1995 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 1.5 加工和速冻水果、蔬菜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13-1981 番茄罐头 Codex Stan 014-1981 桃罐头 Codex Stan 015-1981 葡萄柚罐头 Codex Stan 016-1981 菜豆和黄刀豆罐头 Codex Stan 017-1981 苹果沙司罐头 Codex Stan 018-1981 甜玉米罐头 Codex Stan 038-1981 食用真菌和真菌制品 Codex Stan 039-1981 食用干菌 Codex Stan 040-1981 鲜鸡油菌 Codex Stan 041-1981 速冻豌豆

食品法典简介

食品法典简介 来源:中国糖果工业网 | 作者:中国糖果工业网 | 时间:2008-03-12 | 浏览:486次【字体:大中小】 一、世界经济发展对食品法典的要求 入世在即,加入WTO对意味着将有很多的工作要做,甚至我们的一些管理体制也需要进行改进。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要求不管你是不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你的贸易伙伴都会拿食品法典的标准以及WTO的协议来要求你。如不是WTO 的成员,则在双方贸易中,对方会提出更多的要求而不管这些要求符不符合WTO 的协定。进口国有可能对你出口的食品设置很多的技术壁垒,从而使你的出口食品不被接受。 由130多个国家组成的WTO,要求每一个成员国必须遵守统一的规则来游戏。在WTO有关协议中,与食品相关的主要有SPS和TBT两项。这两项协定都要求成员国遵守透明度(对国内、国外)、不歧视和平等的原则。此外,还明确规定C AC法典标准在根据食品贸易中具有准绳作用。在贸易争端中,违背CAC标准的一方往往败诉。国家食品标准只有与国际标准接轨,才能减少进出口贸易中的争端。 食品生产者需要国际标准,以使他们在全球市场上公平竞争;法规制定者和执行者需要国际标准,以改善和确保国内及进口食品的安全、卫生;消费者也需要了解所吃的食品是否安全,而采用了国际通用标准的食品会更增加消费者的信任。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以来,CAC目前已有165个成员国,覆盖全球98%的人口。CAC标准都是以科学为基础制定出来的。CAC成员国如能参照遵循这些标准,既可避免重复性工作,又可节省大量财力。因此,CAC标准是打开国际市场大门的通行证,也是帮助我们顺利进入WTO的桥梁。 二、食品法典的作用 食品法典已成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和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法典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的观念以及最终消费者的意识已产生了巨大影响。它的影响波及世界各地,对保护公众健康和维护公平食品贸易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 食品法典包含:食品产品标准;卫生或技术规范;评价的农药;农药残留限量;污染物准则;评价的食品添加剂;评价的兽药。 CAC指出国际食品贸易应遵守的原则是所有消费者都有权获得安全、完好的食品,而且应免受非公平贸易的影响。国际食品贸易中的食品不得:a.含有或掺有可达到有毒、有害或有损健康水平的任何成分;b.在全部或部分产品中含有不洁、变质、腐败、腐烂或致病的物质及异物或其他不适于人类食用的成分;c.掺假;d.标识上的内容有错、误导欺骗消费者; e.在不卫生的条件下进行销售、制备、包装、贮藏及运输。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编号与名称)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编号与名称)1 法典标准 1.1 一般要求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01-1985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06-1983 辐照食品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07-1981 食品添加剂销售时的标签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50-1985 食用盐标准 Codex Stan 192-1995 食品添加剂标准前言 Codex Stan 193-1995 食品污染物和毒素标准前言 Codex Stan 209-1999 加工用花生中黄曲霉素残留限量标准 1.4 特殊营养与膳食(包括婴幼儿食品)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53-1981 特殊膳食用的低盐食品 Codex Stan 072-1981 婴儿配方食品 Codex Stan 073-1981 罐装的幼儿食品 Codex Stan 074-1981 加工的婴幼儿谷物类食品 Codex Stan 118-1981 无麸质食品 Codex Stan 146-1985 特殊膳食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及说明的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56-1987 断奶后的配方食品 Codex Stan 180-1991 特殊药疗作用食品的标签及说明 Codex Stan 181-1992 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 Codex Stan 203-1995 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 1.5 加工和速冻水果、蔬菜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13-1981 番茄罐头 Codex Stan 014-1981 桃罐头 Codex Stan 015-1981 葡萄柚罐头 Codex Stan 016-1981 菜豆和黄刀豆罐头 Codex Stan 017-1981 苹果沙司罐头 Codex Stan 018-1981 甜玉米罐头 Codex Stan 038-1981 食用真菌和真菌制品 Codex Stan 039-1981 食用干菌 Codex Stan 040-1981 鲜鸡油菌 Codex Stan 041-1981 速冻豌豆

我国婴幼儿食品标准及国际食品法典.docx

我国婴幼儿食品标准及国际食品法典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 o d e xAlimentarius Commission,CAC)是以保障消费者健康和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为宗旨的政府间组织,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建立,致力于全球食品安全与标准的协调。自1961年开始制定国际食品法典以来,已有173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国组织(欧盟)加入该组织,覆盖全球99%的人口。国际食品安全法典已从作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食品贸易仲裁标准成功转变为全球消费者,食品生产和加工者,各国食品管理机构以及国际食品贸易唯一的和最重要的基本参照标准。《国际食品法典》中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指导原则有300余部,该法典的制定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并得到了各个国家的广泛支持,该法典增强了各个国家对食品安全和标准的意识,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 《国际食品法典》的运作 据纽迪希亚生命早期营养品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法规事务总监赵学军博士介绍,由于科研的进步和创新产品的不断问世,《国际食品法典》的制定显然已成为一项越来越艰巨的任务。食品法典委员会在法典的制定和运作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委员会制作了规范的科学范文,并多次召集专家委员及在食品和相关领域中优秀的个人和组织出席此类国际会议,食品标准在经过专家的协商同意后才会确定并编入法典。在法典的制定过程中,专家的选用要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且专家须具有较高的素质。 标准只有在所有国家都一致时,才能达到保护消费者和方便贸易的目的,这是食品法典最根本的目标。《国际食品法典》一般准则指明成员国应“接受”的法典标准,但接受程度可略有不同,这取决于该标准是商品标准、一般标准还是关于农药、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的标准。然而,准则一般提倡成员国最大限度地接受法典标准;同时,在一般准则中对接受的方法也有明确规定,不同成员国的接受方法也由法典委员会按一般准则据具体情况而定。 该法典在运作过程中,其委员会与很多成员国结成了良好的伙伴关系,可进行信息共享,还可向成员国提供先进的解决方案。该法典清楚表明了其成员国的运作规则并在全球得到了普遍接受,在保护消费者和方便国际贸易方面的进程趋于一致。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国家很难从法律观念上来接受法典标准。 法律制度、政治制度和行政体制的差异,有时也会受到国家态度的影响;权力至上观念的存在也会阻碍了法典标准被接受程度和一致性的进程。尽管困难重重,但在方便贸易的强大国际推动力下,使各成员国标准与法典标准趋于一致的工作取得了巨大进展。调整本国食品标准和部分相关标准(尤其是那些与安全有关的标准),使其与食品法典标准一致的国家一直在不断增加。 法典对消费者的保护 赵学军博士谈到,在制定商品标准和一般标准的过程中,法典委员会及其下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中文名称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标准 1 法典标准 1.1 一般要求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01-1985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06-1983 辐照食品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07-1981 食品添加剂销售时的标签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50-1985 食用盐标准 Codex Stan 192-1995 食品添加剂标准前言 Codex Stan 193-1995 食品污染物和毒素标准前言 Codex Stan 209-1999 加工用花生中黄曲霉素残留限量标准 1.2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值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 1.3 食品中兽药残留――最大限量值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食品中兽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 1.4 特殊营养与膳食(包括婴幼儿食品)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53-1981 特殊膳食用的低盐食品 Codex Stan 072-1981 婴儿配方食品 Codex Stan 073-1981 罐装的幼儿食品 Codex Stan 074-1981 加工的婴幼儿谷物类食品 Codex Stan 118-1981 无麸质食品 Codex Stan 146-1985 特殊膳食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及说明的通用标准Codex Stan 156-1987 断奶后的配方食品 Codex Stan 180-1991 特殊药疗作用食品的标签及说明 Codex Stan 181-1992 减轻体重用低能量配方食品 Codex Stan 203-1995 控制体重用配方食品 1.5 加工和速冻水果、蔬菜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 Codex Stan 013-1981 番茄罐头 Codex Stan 014-1981 桃罐头 Codex Stan 015-1981 葡萄柚罐头 Codex Stan 016-1981 菜豆和黄刀豆罐头 Codex Stan 017-1981 苹果沙司罐头 Codex Stan 018-1981 甜玉米罐头 Codex Stan 038-1981 食用真菌和真菌制品 Codex Stan 039-1981 食用干菌 Codex Stan 040-1981 鲜鸡油菌 Codex Stan 041-1981 速冻豌豆 Codex Stan 042-1981 菠萝罐头 Codex Stan 052-1981 速冻草莓 Codex Stan 055-1981 蘑菇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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