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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工业用地操作手册

低效工业用地操作手册
低效工业用地操作手册

2611低效工业用地操作手册

一、依据:

根据国土资厅函[2015]661号文件的要求,监管系统里新增了低效工业用地填报模块。

二、操作角色

区县编辑、市级编辑

三、功能所在路径:

专项工作->低效工业用地->低效用地填报

四、操作流程:

注释:

1、2006年12月31号(含)以前的数据:指得在监管系统上线之前已经竣工的项目或者由于其他的原因在监管系统上线之后也未在监管系统中录入过的项目。

2、2007年1月1号(含)以后的数据:指得是在监管系统中录过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或其他供应方式的项目。

3、新增低效用地信息:是直接在[低效用地填报]里点[新增记录]按钮,录入相应的信息。对于2006年12月31号(含)以前的数据,各项都是由用户手动输入并保存。对于2007年1月1号(含)以后的数据,用户点击项目名称后,系统会弹出以前在监管系统里录入的工业用地项目,用户选择相应的项目即可(对于在弹出的列表里找不到的项目,一般是相应的合同没有在监管系统里录入,需要先在监管系统里将合同补录上)。

4、编辑低效用地信息:对于在填报时没有录入的数据。则直接点该项目后的面的编辑按钮,然后在弹出的页面里录入低效利用情况、盘活利用方向、盘活利用期限等信息,然后再点保存,再上报即可;对于是以前没有在监管系统里录入过的数据,则直接在新增低效用地时候同时填相应的信息即可,然后再保存、上报。

四、相关报表

待开发

工业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管理 第一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工业集中发展区(点)的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应当符合全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并与区(市)县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二条各区(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市级战略功能区内土地利用规划需经功能区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第三条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包括规模、位置和用地性质)须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经委、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重大调整须经市政府同意,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须依法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条严格控制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内道路、绿化等综合配套用地面积,新扩展区域工业净用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

70%。 第五条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总部经济项目和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或变相进行商业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等确需改变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3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 第七条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实行全市统筹,并按下列程序安排使用: (一)每年年底,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部门、工业集中发展区(点)管理机构,对下一年度拟安排在成片报征区域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用地条件的向市经委提出用地申请;未纳入成片报征区域内的重大项目单独申请。 (二)次年年初,市经委会同市国土局根据各区(市)县用地需求情况和全市年度工业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工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带项目下达本年度工业用地年度计划,各区(市)县国土局根据下达的用地年度计划组织报征。 第三章供地管理 第八条新用地工业项目按下列原则供地: (一)符合成都市确定的各工业集中发展区重点支持产业门类;符合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产出效益指标;符

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开发操作指引(试行)

附件4 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开发操作 指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区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鼓励我区旧厂房连片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在旧厂房连片改造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交易、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的原则,将单一生产功能的“工改工”连片项目改造为融合工业、商服、办公、科研、生产等功能齐备的综合性项目,其土地出让和供后监管适用本操作指引。 本操作指引所指混合开发是指在旧厂房连片改造更新项目中,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工业改造升级,提升连片改造动力,通过平衡工业开发总体利益的方式,所实施的“以工业开发为主、商服开发为辅”的土地复合利用方式,其特点是“国有+集体、工业+商服、出让+租赁”三个层面的“混合”。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二)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 (三)项目产业类型符合高明区产业发展方向、环保要求、市区级工业园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规划; (四)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实施方案已批复; (五)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为重点连片改造项目、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等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 (六)改造项目的土地用途以产业用地为主,产业用地面积不得少于项目总用地面积(如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合供应的则为两者面积之和)的75%。 (七)改造项目非产业用地部分不得位于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内。 三、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出让申请表》; (二)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三)混合出让方案。内容包括:改造后各类用地性质、权属、范围、规模、比例、改造模式、供地方式等(涉及集体土地,应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要求表决);

松阳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松阳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松阳生态工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松阳县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功能区域内闲置工业用地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C、D类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松阳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局、集聚区管委会、县经合办(招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办、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国家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县人民银行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下称处置办)设在县经济商务局。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县经济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县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工作;集聚区管委会及所在乡镇(街道)为处置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主体实施单位,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及低效利用工业用地情况调查及处置;县财政(地税)局负责保障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运转的各项经费;发改、建设、国税、地税、统计、环保、供电、金融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章闲置、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认定第五条认定闲置、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土地出让合同等法定文书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认定闲置时间和闲置面积。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工业用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工业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工业用地。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低效利用工业用地,是指已动工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不符合招商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建设用地,包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工业用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可以认定为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新罗区2019年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 .doc

新罗区2019年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推动园区经济发展、产业优化、提质增效,将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经济发展带动区、产城融合新区和工业发展集聚区。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按照“一市两区三组团”城市发展格局和“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产业发展布局,通过提升改造龙雁组团整体规划,以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为载体,实施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完善基础功能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园区经济效益、改善园区整体形象、提升产业园区综合服务水平,为打造为产城融合的新城区,实现产业园区提质创新、空间拓展、产业升级,推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2019年全区工业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550亿元,其中龙州工业园区450亿元,龙雁经济开发区100亿元,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比明显提升; (二)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三)2019年实施基础配套设施项目17个,总投资24.8亿元,计划完成投资5.66亿元; (四)力争龙州工业园区2021年获评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2021年获评为省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产业园区主导产业 充分发挥园区比较优势,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龙州工业园区重点建设国家专用车应急产业生产示范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地,加快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环保设备制造、硬质合金加工及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引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项目招商、资源匹配、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等服务,引导产业要素区域间合理流动配置。龙雁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核心区机械加工产业,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申报,围绕龙化化工的烧碱、盐酸等化工主打产品,引进下游化工企业,延伸“三酸两碱”的基础化工产业链,做大做强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 (二)推动产业园区集约节约用地 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盘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鼓励开展产业园区新增用地的前期开发和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严格按照《新罗区集约利用和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征收土地闲置费、协商或依法回收、实施土地置换等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全区项目用地供需矛盾,切实做到项目有地可选、有地可落。2019年,龙州工业园区计划盘活工业用地400亩、厂房6.9万平方米;龙雁经济开发区计划盘活工业用地367亩、

【座谈发言】在赴外地学习考察总结座谈会上的发言

在赴外地学习考察总结座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这次随团赴杭州余杭、上海嘉定、苏州常熟等地学习考察,时间虽短,但行程紧凑、内容丰富。周边先进地区优质的产业项目、完善的创新机制、卓越的转型成效,让我触动很大、体会很深、受益匪浅。结合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学习领会了先进地区的发展理念和经验 这次学习考察的三个地区,既各具代表性,又有值得借鉴的典型性。这些地区的成功之路,无一例外,都生动演绎、真切体现了我们经常说的几句话: 一是思路决定出路。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离不开解放思想、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闯劲和理念。如:余杭区发展理念超前,围绕信息经济、电子商务、“互联网+”,打造一系列创新创业平台,形成了特色鲜明、异军突起的余杭经济;嘉定区依托区位优势,瞄准汽车、物流、高新技术产业等,打造了多个“国内唯一”;常熟市在抓龙头项目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打造了“山水相依、生态宜居”的城市品牌。 二是项目决定成败。项目是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谁扭住项目这个“牛鼻子”,谁就赢得了发展的主动权。正是有了阿里巴巴、上海大众等优质项目,才有力支撑了区域经济的跨越发展。 三是创新激发活力。只有让全社会都来参与营造支持创新、鼓励试验、宽容失败的氛围,才能激发每个社会主体的创造性,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如:余杭海创园,以海归系、浙大系、阿里系、浙商系为代表的“新四军”,大大激发了经济发展的活力;嘉定汽

车创新港通过激发大企业的创新活力,走到了汽车产业智能化发展的前沿;常熟高新区正是通过不断创新,才升格为国家级高新区。 四是集聚产生效益。只有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才能提升总量、壮大实力,加快城市化进程。如:余杭区海创园、嘉定区的汽车创新港都是在原有产业链基础上延链补链,确立主导产业,并形成了产业集聚效益;嘉定通过集聚汽车产业,成为上海郊区的发展样板;常熟通过集聚,形成了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纺织服装“三个千亿级”产业。 二、进一步认识到扬中的发展差距和不足 通过这次参观学习,我感到余杭、嘉定、常熟这几年步子迈得大、发展速度快,与这些先进地区相比,我们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站在新一轮发展的平台上,我们都在思考,还有哪些不合时宜的思想障碍、还有哪些制约发展的机制弊端需要突破和扫除。我觉得,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思想有待进一步解放。扬中历史上,80年代供销员经济、90年代乡镇企业率先改制、新世纪初确立三大主导产业,可以说,无论哪个时期,“每一轮发展都是思想解放的过程,每一步跨越都是思想解放的结果”,都得益于我们醒得早、想得远、走得快。新一轮发展,思想解放是前提。但是,跟先进地区相比,我们还缺乏一种勇立潮头、敢闯敢试的拼搏精神,缺乏一种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责任意识,缺乏一种海纳百川、包容并蓄的开放胸襟。 二是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思想解放,首先体现在体制机制上,机制落后,必然制约经济发展。如:选人用人要看能力、重实绩,不应囿于条条框框;要针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建立退出机制;生态补偿的机制要真正落到实处;信用制度和诚信激励约束机制要进一步完善;项目招引、创新创业等机制要更加切合实际,等等。只有机制灵活,经济发展的活力才得 - 2 -

工业用地政策分享

近年有关工业地产的政策及影响 政策内容 2003年工业用地政策 2003年2月18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 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 2003年2月21日,国土资源部《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通知为了巩固18号发出的紧急通知的结果,国土资源部又发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针对各类园区内,工业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2003年6月5日,国土资源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该协议共20条,详尽的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程序和要求,还确定了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为判断是否低地价出让土地的行为划了线。 2003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暂停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是暂停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各类开发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商贸开发区、工业园、创业园、软件园、环保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等各级各类开发区(园区)。国家级开发区确需扩建的,需报国务院审批。 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 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对各类开发区进行全面清查,并对清查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检查清理的基础上进行整顿规范。对不符合开发区标准的要坚决停办。对已批准的开发区如有超过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的土地,依法处理,如确需扩建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今后要严格控制实力以成片土地开发为条件的开发区。鼓励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2003年11月3日,国务院《关于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紧急通知》

金坛区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对策探索

金坛区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及对策探索 发表时间:2019-10-31T14:31:57.060Z 来源:《城镇建设》2019年18期作者:谢卫华[导读] 本文以金坛区为例,对土地利用状况展开分析,基于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常州市金坛区自然资源局 213200 摘要:本文以金坛区为例,对土地利用状况展开分析,基于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关键词:土地利用;机制;低效用地;考核 改革开放以来,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为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但也存在着人多地少,保障与需求矛盾突出的问题。如何利用有限的土地保证一定时期内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就显得尤为关键;充分发挥自然资源部门的职能作用,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大宏观调控力度,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必须深入探索研究的课题。 一、常州市金坛区土地利用现状 截止2018年底,金坛区行政区域总面积为975.7平方公里,建设用地总量已达185.359平方公里,开发强度近19%,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土地面积为0.2617平方公里,单位地均GDP为3.8亿元。 一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制约严重。十三五期间金坛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为2.9万亩。目前已报批占用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7098万亩,使用规模空间占省下达规模数的93.44%,剩余有限空间分布零散,无法有效利用。 另一方面地利用方式依旧粗放、低效。依据2016年度工业用地更新调查的数据,金坛区工业用地1642宗,占地总面积3520.91公顷,工业项目亩均税收是3.9万元,亩均营业收入为154.84万元,亩均从业人员2.45人,平均容积率不足0.4。近年金坛区地均GDP增长很快,但与周边苏南发达区县相比,金坛区经济基础差、底子薄工业企业等实体经济利用产出效率还很低,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目前金坛部分板块仍习惯于消耗资源外延扩张的经济增长模式,重保障轻节约、重供给轻监管、重增量轻存量等现象仍然存在,各板块在编制城镇规划时对土地需求巨大,存在不同程度对耕地保护的弱化。 二、低效用地退出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保有成本低、收益预期高,导致企业主动退出存量工业用地的积极性不高。由于低效工业用地强制退出的政策依据缺失,工业用地二次流转环节价格形成机制尚不健全,缺少约束性控制规定和标准,用地企业对因土地转让或被政府收购储备而获得的收益存在较高预期,使得企业即使已经停产也不愿主动退出土地。(二)存量用地取得和改造成本相对较高,致使新的企业更加倾向于使用新增工业用地。根据金坛区区现状,工业企业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成本为28-30万元/亩,而存量土地转让需要交纳契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加上原企业加价部分,取得成本远远高于28-30万/亩,加之对原有厂房和配套设施用地的改造,利用存量用地的综合成本明显高于利用新增用地。同时,土地转让涉及的政府部门多,涉及面广,沟通协调难度相对大。因此,企业更愿意使用成本较低、手续相对简单的新增建设用地,而不愿使用存量工业用地。(三)政策依据缺失、企业参与不积极,政府在存量工业用地退出中面临较大压力。现有法律法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中都没有对土地使用权退出的相关规定和约定,政府在组织存量工业用地退出工作过程中缺少明确政策依据,实施难度较大。 三、低效利用土地处置的对策 1、摸清家底,控制城市规模 严格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改变城市不断外延式发展的模式,利用好工业用地调查和城镇土地低效利用调查的成果。形成容积率低、产出底、工艺落后的淘汰产能的企业数据库。摸清家底,对下一步处置工作打好基础。 2、完善机制,积极引导 (一)建立完善的工业用地退出机制,淘汰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倒逼低效用地企业主动退出。在出让合同中约定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产出率等指标,推行入驻评估、园区综合评价,有效地引导产业项目准入和产业用地的高效集约利用。通过差别化征收土地使用税等办法,倒逼高能耗、低产出的用地单位,腾出宝贵的土地空间。(二)制定优惠政策,完善管理措施,鼓励传统工业企业退出,为新兴产业入驻提供条件。支持在现代服务业聚集区、创意产业园区内的工业利用国有存量用地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新型产业。(三)建立引导机制,平衡利益分配,引导和规范市场主体参与工业用地再开发利用。明确盘活存量工业用地的前提条件和具体措施,建立存量盘活政策引导机制,积极探索采取以区域整体转型为主和有条件零星开发为辅的存量补地价转型模式,创新土地收储利益平衡机制,进一步激发原土地权利人存量盘活的积极性。(四)不断加大闲置用地清理整治力度,依法促进闲置工业用地的退出。《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印发以来,金坛区也陆续出台了相应的文件,并积极开展闲置工业用地专项清理工作,对确无盘活利用条件的闲置土地,加大收回力度,促成了一批闲置工业用地的退出。委托律师事务所清理闲置、低效土地,通过法律手段对落户项目的土地利用、厂房使用、投产经营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3、鼓励企业自生再开发 结合老城区改造计划,鼓励在中心城区的一部分企业关闭落后产能和淘汰工艺的产业,或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产业转移出主城区,对原厂区可因地制宜的发展新业态的文创或其他服务业。在转型期内(不超过五年)可保留原土地用途。待转型期过后,依据规划部门意见办理用途变更并补缴依据现用途土地出让金。 4、加强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的综合利用 加强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利用,改善建设用地的结构、布局,对各类城镇低效用地(主要包括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等)和闲置土地等通过回收、转让、改造等办法进行重新开发利用。 重视对城镇建设立体空间的开发利用。积极引导主城区内的商住类项目及城市综合体发展地下、地上空间建设,在开发标定的地下空间过程中可计容但不再增缴土地出让金。鼓励拓宽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即可作为配套设施使用,也可设置商业、文体娱等其他服务功能。 参考文献 [1]付靖凯,吴正伟.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利用盘活的对策思考[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9(06):226-227. [2]张莉.低效用地和闲置土地利用盘活的对策与建议[J].价值工程,2017,36(34):86-87

2019年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精品方案】

xx区2019年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推动园区经济发展、产业优化、提质增效,将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经济发展带动区、产城融合新区和工业发展集聚区。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按照“一市两区三组团”城市发展格局和“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产业发展布局,通过提升改造龙雁组团整体规划,以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为载体,实施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完善基础功能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园区经济效益、改善园区整体形象、提升产业园区综合服务水平,为打造为产城融合的新城区,实现产业园区提质创新、空间拓展、产业升级,推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2019年全区工业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___亿元,其中龙州工业园区___亿元,龙雁经济开发区___亿元,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比明显提升; (二)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三)2019年实施基础配套设施项目___个,总投资____亿元,计划完成投资_____亿元; (四)力争龙州工业园区2021年获评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2021年获评为省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产业园区主导产业 充分发挥园区比较优势,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龙州工业园区重点建设国家专用车应急产业生产示范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地,加快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环保设备制造、硬质合金加工及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引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项目招商、资源匹配、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等服务,引导产业要素区域间合理流动配置。龙雁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核心区机械加工产业,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申报,围绕龙化化工的烧碱、盐酸等化工主打产品,引进下游化工企业,延伸“三酸两碱”的基础化工产业链,做大做强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 (二)推动产业园区集约节约用地 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盘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鼓励开展产业园区新增用地的前期开发和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严格按照《xx区集约利用和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征收土地闲置费、协商或依法回收、实施土地置换等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全区项目用地供需矛盾,切实做到项目有地可选、有地可落。2019年,龙州工业园区计划盘活工业用地___亩、厂房____万平方米;龙雁经济开发区计划盘活工业用地___亩、厂房____万平方米。

低效工业用地成因解析及改造策略研究_以深圳为例

低效工业用地成因解析及改造策略研究——以深圳为例 张 源 周丽亚 【摘要】 低效工业用地在深圳市特区外大量存在,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首先工业用地的多头供应使得引进的产业项目把关不严;第二,现有的利益分配机制决定了大量工业用地的低效;最后,开发主体的短视和盲目竞争,客观上进一步拉低了产业的引入门槛。因此,改造低效工业用地的重点应是对原有工业园区的管理整合,土地资产的盘活。在此基础上,本文认为在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升级改造时,应鼓励和引导市场资本的全面介入,以利用市场活力提升用地效益。 【关键词】 深圳 低效工业用地 土地管理 市场资本 升级改造 用地效益决定于经济产出和用地规模两个基本因素。经济产出是由产业类型和产业层次所决定的,伴随着产业类型从第一产业向第二、第三产业转变和产业层次的提升,用地效益将逐步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也直接作用于用地效益,产权明确以发挥市场主动性、监管得力以确保公共利益,是土地得到高效利用的基础。从土地资源配置的角度研究工业用地效能,正是本文选取的视角。 1978年以来,中国的城市化过程是工业化过程的必然结果。然而全国几乎所有城市的工业发展都基本处于一种粗放型模式,在经济发展的重重压力下,片面追求总量的飞跃,而忽视了效率提升,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伴随着GDP 、工业增加值等经济指标飞速攀升的同时,各类建设用地,尤其是工业用地量激剧扩张,土地资源大量消耗,低效工业用地“遍地开花”。在经历了20多年粗放发展经济之后,个别城市的土地资源已经面临极大的压力(深圳是最明显的例子),实现土地的集约节约利用,推动低效工业用地的升级改造,将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所有城市将面临到的最现实也是最紧迫的问题。 1 深圳市工业用地效能 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其工业发展从一开始就接受了国际分工,深圳工业发展的历程是世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转移的缩影。 深圳市1994年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为每平方公里3.26亿元, 2006年上升到每平方公里10.83亿元,年均增长率高达10.5%。全市工业用地效能虽然与发达国家城市存在一定差距,但在国内大中型城市位居前列(表1)。 表1 深圳市与国内外其他城市工业用地效能比较 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 年份 工业用地 (平方公里) 工业增加值 (亿元) 绝对值 (亿元/平方公里) 相对值 (以2005年的深圳为100) 1984年 2.546 5.18 2.03 21 1994年 81.83 267.13 3.26 33 2000年 132.65 962.75 7.26 74 深圳 2005年 254.75 2483.49 9.75 100 国内其他城市 广州 2005年 372.4 1867.53 5.01 51 北京 2005年 1008.3 1707 1.69 17 上海 2005年 - - 9.215 94 国际其他城市 香港 2003年 9 472(444亿港元) 52.4 537 新加坡 2004年 40.97 2341(283亿美元) 57.1 586 东京都 2001年 46.84 5021 (73754亿日元) 107.2 1099 15 根据2004年上海市开发区统计手册,2004年上海建成投产企业土地产出水平为37.09亿元/平方公里(工业总产值),根据2004年上海工业增值率24.9%推算出上海工业用地效益(工业增加值)

关于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必要性的思考

关于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必要性的思考 上海市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已于2014年顺利启动,根据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本次调查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市9个郊区(县)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完成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等在内的土地使用权梳理、土地使用权调查和地籍测量,同时更新地籍基础数据库,建立长效的更新机制。本次调查将历时5年,按照先试点后全面铺开的次序推进,并于2018年12月底之前全面完成,并通过检查和验收。笔者作为本次农村地籍更新调查市局推进组的一员,参与和推进了部分区(县)试点村的调查,编写和制定了调查的技术方案、操作手册和业务口径。因此,笔者对各区县近来调查的开展情况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清晰的认识到了各调查环节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自身在调查推进过程中的所见所得,就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的必要性谈谈自己的思考。 标签:农村地籍 一、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有利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 2014年8月,国土资源部联合五部委下发了《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要全面加快农村地籍调查,统筹推进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补充调查工作。而连续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也都明确提出了要加强农村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1991年底以来,本市已暂停了对农村宅基地发放使用权证,但在这25年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和宅基地成员的不断变化,宅基地的规模和数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有大量的宅基地进行了翻建、改建或重建。同时,由于缺乏对宅基地的有效审批和管理,大量未批先建、应拆未拆、私自扩建的违法建筑也应运而生,给各级地籍管理部门带来了许多负面的影响。根据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农村宅基地的全面调查是农村地籍更新调查的主要任务之一。通过本次调查,可以及时摸清本市宅基地的分布情况、掌握每户宅基地的审批情况和现状使用情况、统计每户宅基地的成员信息,为之后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打下扎实的基础。 二、开展农村地籍更新调查有利于完善本市地籍基础数据,提高地籍管理水平。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机制依然不健全,这就影响了本市郊区(县)地籍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现势性。现在,地籍基础数据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使用权宗地的范围、权属和面积与产权证、审批资料所记载的不一致,地籍要素(地形、地物等)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等,这给地籍管理部门的日常数据使用、维护和更新带来了困难和不便,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籍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然而,权属合法、界址清晰、面积准确的地籍基础数据是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础。同时,本市的总体规划和镇域规划修编、村庄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减量化和耕地保护等工作也需要大量准确的地籍基础数据加以支撑。根据调查技术方案的要求,使用权宗地的梳理、调查和高精度的地籍测量、地籍修补测是

芜湖市市区低效利用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芜湖市市区低效利用工业用地处置办法 第一条为实施节约优先战略,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处置低效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芜湖市市区低效利用工业、物流仓储用地(以下简称低效利用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利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低效利用土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利用程度较低,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投资额度、建设量,以及低于国家、省、市土地利用有关规定的建设用地。 第四条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芜湖市市区范围内低效利用土地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 实施。 第五条各区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市规划、住建、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低效利用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可认定为低效利用土地: (一)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届满后,已开发建设用地面积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1/3但不足1/2或者已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但不足50%,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 (二)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届满后,若项目宗地面积达25%连片(不含绿化用地)未开发建设或连片空闲面积达15亩,且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届满后,项目实际容积率或建筑系数低于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 (四)项目用地面积超过《安徽省建设用地使用标准》规定标准达25%的; (五)企业连续停产满2年的; (六)企业亩均创造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连续3年未达到2万元/年的;其中国家级开发区企业亩均创造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连续3年未达到3万元/年的; (七)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的。

【工信意见】青浦区鼓励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实施意见

【工信意见】青浦区鼓励低效工业用地盘活的实施意 见 鼓励低效工业用地 盘活的实施意见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盘活低效工业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xxxx〕14号)的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基本原则) (一)在规划工业区块(即“104区块”)内,促进结构调整和能级提升,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二)在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即“195区域”)内,加快转型,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和城市功能相匹配的其他产业; (三)在集中建设区外的现状工业用地(即“198区域”)内,推进减量化,重点实施生态修复和整理复垦。 第三条(低效工业用地定义) 低效工业用地指单位土地产出、单位土地税收等指标未达到要求,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工业建设用地。具体分类如下:(一)属于《上海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及能效指南(xxxx 版)》规定的“淘汰类”产业用地,以及不符合本区域产业导向,属使用落后工艺、生产落后产品的工业用地;

(二)开发效率低下的工业用地。包括未进行生产性经营活动的闲置工业厂房、土地容积率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xxxx)版》行业调整值以及其他批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工业用地; (三)土地综合产出效率低下的工业用地,即单位土地产出、单位土地税收近三年均值均低于《上海产业用地指南(xxxx)版》行业调整值或者低于本区域经济指标平均值50%的工业用地。 已列入储备计划,按规划实施动拆迁的企业工业用地,不作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对象。 第四条(工作机构) 区产业结构调整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其他各成员各司其职,做好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工作落实。 各镇、街道、“一园三区”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的实施主体,全面推进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 第五条(盘活方式) (一)企业间资产转让 企业间通过土地、房屋、设备等资产转让的方式,改变资产所有权人。 (二)股权转让 企业原股东将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第三方,改变公司出资人结构。 (三)开发主体回购 工业区的开发主体或者符合条件的其他开发主体对企业的原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回购(包括批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工业用地),

北京经济开发区探索工业用地弹性供给

北京经济开发区探索工业用地弹性供给 7月15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其中指出,将改变园区内工业用地的供应方式,由按最高出让年限50年出让转变为缩短年限出让、代建厂房及实行直接租赁试点三种方式。 “这是继深圳‘旧改’、上海临港工业用地政策改革之后对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模式的又一次重要探索。”动力联行董事长梁春认为,“缩短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是目前产业结构升级的大势所趋,在珠三角、长三角之后,京津唐工业用地模式新一轮的风向之举将在产业地产领域引发深远影响”。 用地短缺催生新规 《意见》提出,开发区内工业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期限届满时,用地单位若达到入区时承诺的经济指标,仍正常生产并保持增长态势,可申请延期。代建厂房用地供应,指由建设方通过出让或直接租赁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建设标准厂房或按照产业要求定制厂房,将厂房出租给入区企业。工业用地使用权直接租赁,是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国土资源部门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租赁年限一般为10年,届满时用地单位若

达到入区时承诺的经济指标,可申请续租。 今年1月份,国土资源部表示,将针对供地规模和存量庞大的工业用地,推进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和租赁制,探索存量工业用地退出机制。而北京经济开发区《意见》的出台,被普遍视作是国土部指导性意见的落地版,其意味着未来工业用地供应模式将从过去以招拍挂为主的价高者得单一目标向多样化出让方式转变。 如今,位于亦庄的经济开发区已经是北京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基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90%以上,科技成果转化率80 %以上。 但光鲜的数字背后隐藏着另一番光景。2013年上半年,开发区新批企业同比增长仅为 1. 8%,新批三资企业个数则比去年下降28%。“不是企业不愿意来开发区,而是目前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来安置新来的企业了。”开发区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房地产报记者。 “前期的出让量太大,导致现在开发区面临无地可用的局面,目前能做的就是开源节流。在开源方面,早在2010年,北京市政府已经规划了一个面积达1052平方公里的南部新区。”北京经开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裁周世义告诉记者。 在节流方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凡申请入区的项目均要经过准入、投资效益、市场潜力及附加值等三方面评价,并对资源消耗标准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挂牌出让工业用地时,还要明确约定拟建项目的产业类型及项目应达到的投资额、年产值和年纳税额等经济指标,若用地单位建成投产时未能达到约定的指标,则需支

工业用地扩张和低效利用机理剖析——以南京市为例

工业用地扩张和低效利用机理剖析 ——以南京市为例1 张倩王海卉 【摘要】城市工业用地快速扩张、蔓延,出让地价低和地均产值不高是很多城市、城镇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让规划从业人员困扰的现象。国家实施的系列治理整顿政策和最低地价限制政策都以解决上述问题为目标,但调控在一定程度上失灵。本文以分析我国工业用地市场是一般竞争市场为出发点,讨论了最低地价限制为何作用有限的原因,进而从城市和乡镇的税收预期与“博彩”预期两方面分析了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工业用地、不惜代价招商引资的内在理性逻辑,并指出,地方企业的培育和公共物品的差别化提供将是地方政府的解困路径之一。 【关键词】工业用地;扩张;低效利用低价协议 1.工业用地扩张和低效利用的问题 在近年的城市用地快速扩张中,尤为显著的是工业用地的蔓延,其载体主要是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对南京的实证研究表明,南京城市空间外延扩张的主要载体是各大开发区,形成了蔓延的态势(张倩,2012,熊国平,2010),而对南京周边县城和建制镇的调查研究表明,县城和建制镇的建设用地增长也主要表现为工业园区斑块的从无到有,急剧膨胀。这使得城市规划者不得不面对城市新增长和新空间的扩张,在总体规划和其他规划中,如何应对地方提出的近乎不能实现的大规模空间需求成为规划者思辨的问题。 南京城市层面的开发区多创立于1990年代初至2000年代初,在1990-2004的十几年间,开发区数量增加、规模扩张。从大背景来看,这是国家经济快速增长、引进利用外资的阶段,开发区——将空间宽裕、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和政策补贴三种经营策略相结合,成为城市吸引投资、促 1本文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政策分析角度的苏南乡村地区空间集约化规划研究”的成果(项目批准号:51108073)

关于XX工业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报告

关于X工业区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 情况汇报 按照XX市委主要领导X月X日调研XX提出重要指示精神,现将XXX基本情况、土地集约利用的具体措施及工作成效报告如下: 一、XXXX基本情况 XXX是按照XX市产业功能区建设部署,在XX省XX业开发区基础上规划建设,于20XX年正式设立。规划面积X平方公里,核心起步区面积X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X7平方公里(已建成的工业生产面积X平方公里,在建面积X平方公里,拟建面积X平方公里,规划面积X平方公里)。20XX年,园区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约X亿元,主营业务收入X亿元,税收X亿元,亩均税收X万元。园区已聚集XXXXX、XX、XX等各类XX企业近XX家。20XX年医药制造业规上产值达XX亿元,XX规上产值稳居XX第一。 园区在土地利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XX工业开发区自19XX年启动建设至今,主导产业历经多次调整,20XX年X 月XX产业才明确为园区主导产业,园区非主导产业企业众多,随着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原XX、XX等产业企业普遍效益偏低,产出低效。二是园区内现状可招商面积仅余XX亩,开发区域基本饱和,新增区域正在征地拆迁,项目无法及时落地。三是建成

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施用地占比不足X%,生产生活生态场景难以实现功能叠加,“人、城、境、业”融合发展不足。 二、土地集约利用具体措施 经认真研究,从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两个维度进行“算账”,相较于新征拆迁用地亩均成本在XX-XX万元/亩,且还需配套道路、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周期耗时较长,无法实现项目快速落地,而清理闲置低效用地土地成本在X-X万元/亩,成本相对更低,由于有成熟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落地更快。基于以上分析,XXX明确了以清理闲置低效用地方式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为主线,着力破解清理闲置低效用地面临的界定难、清退难、矛盾大等诸多困难,采取针对措施强力推进清闲工作。 (一)强化政策支撑 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结合园区实际及相关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了《XX省XX工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闲置低效项目用地二次开发及提质增效管理办法(试行)》(〔20XX〕—X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XX工业开发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X府办函〔201X〕XX 号)、《XX市对外开放与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彭开领〔201X〕X号),明确了园区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标准和处置办法,同时明确二次招商的准入产业、准入标准、准入程序和退出机制,对企业自己通过引进项目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予

工业用地新政要点一览

完全版:工业用地新政要点一览(转自搜狐产业新区) 《关于优化小企业产业园工业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办理流程的通知》,2014年8月 各小企业产业园的工业标准厂房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少于四层。产业园内生产制造类小微企业租用或购置的通用工业厂房,今后可化整为零分割转让。 小企业产业园单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跨转让,最小单元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可以分幢、分层转让,最小单元不小于300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一般不在同一楼层内分割。 职能部门要按照要求,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直至办理工业标准厂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分割测绘不得违反最小分割单元要求。 《关于依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2014年1月 孵化器可以分割转让。经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孵化服务用途的前提下,其孵化器载体房屋符合条件的可以分割转让。 分割后可以申请变性。如分割后涉及规划和土地用途变更的,应按《土地管理法》第26、56条的规定,首先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变更手续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转移登记或抵押登记。 《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综合用地规划和土地管理的试点意见》,2014年8月 明确提出综合用地的概念,鼓励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根据业态需求,进行土地混合开发和建筑复合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 自贸区内存量用地可以通过补差价的方式转为综合用地。在转让方式选择上,对于主导用途为研发总部类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的,其产业项目类用地可以采取带产业项目挂牌出让方式供地,而不用选择“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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