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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001]

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001]
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001]

关于促进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加快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根据《土地管理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XX〕119号)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提升工业用地效益为目标,充分挖掘存量工业用地资源,逐步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不断提升工业用地承载力。

(二)基本原则: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效率优先、循序渐进、依法依规、保障权益。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所称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土地利用不充分、产出效益低下的工业用地。

本市范围内属国有出让、土地证证载用途为工业(含仓储)用地,已开发建设并有合法报建手续,且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的低效用地盘活利用,适用本实施意见。

三、低效工业用地类型

(一)建筑系数低于30%,或者容积率低于1.0的工业用地。

建筑系数,是指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当用地范围内未建有生产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时,可用建筑密度指标代替建筑系数指标;容积率,是指用地范围内合法建设的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二)用地范围内成片空闲超过10亩,仍有集约利用空间的工业用地。

(三)连续三年亩均税收低于全市工业亩均税收平均水平50%的企业用地。

(四)中山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XX年版)》规定的禁止类产业的原厂房用地。

(五)符合城乡规划,但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环保要求,或者建成简易建(构)筑物的工业用地。(六)城乡规划确定不再作为工业用途的厂区(厂房)用地。

四、盘活利用途径及措施

(一)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原土地使用权人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在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或者通过土地整合,对低效工业用地自主进行开发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建设活动,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不增收土地价款。除商品厂房用地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建、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2.允许合并归宗。除出让合同明确约定不能合并外,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人可申请将其名下的若干相邻宗地进行合并归宗。经规划部门同意,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可办理土地合并手续。

3.支持优化建筑功能。允许适当优化用于为产业发展配套的商业、餐饮、员工宿舍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生产辅助建筑面积比例,但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且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配套用房不得建造成套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商业街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4.提供扶持奖励资金。在符合控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改造低效工业用地15亩(含)以上,且新建部分(含拆除重建、拆除扩建、厂区内空闲地新建)容积率达到1.5(含)以上的,给予扶持奖励:当1.5≤容积率<2.0时,新建部分全部建筑面积奖励35元/平方米;当2.0≤容积率<3.0时,新建部分全部建筑面积奖励40元/平方米;当容积率≥3.0时,新建部分全部建筑面积奖励50元/平方米。但单个项目扶持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锌铁棚改造项目,上述扶持奖励不与《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盘活闲置厂房促进锌铁棚有效

改造的实施意见》(中府办〔20XX〕21号)相关支持补贴政策同时享受。

5.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对纳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范围的低效工业用地,可享受现行我市“三旧”改造优惠政策。

(二)企业单位收购整合再改造利用。社会企业单位通过市场化收购方式,对相邻宗地收购后实行整合利用、集中开发建设,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的建设活动,可以享受以下政策:

1.支持收购相邻宗地后合并归宗。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社会企业单位可以收购若干相邻宗地进行整合开发。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国土资源部门可办理转让手续;经规划部门同意,国土资源部门可办理土地合并手续。

2.企业单位收购整合低效工业用地后再改造利用的,同等适用本条第(一)款政策措施。

(三)政府收购主导盘活利用。各属地镇区政府根据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需要,委托镇属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收购,由镇属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或者由属地镇区政府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合作收储,通过公开出让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进行改造利用的建设活动。可按以下方式收购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1.通过市场化手段收购土地使用权。各镇区政府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可委托镇属企业收购低效工业用地,办理转让手续,并由该企业对低效工业用地重新盘活利用。

2.协议有偿整体收回土地使用权。各镇区政府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可通过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合作方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构)筑物按照《中山市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补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再安排使用。

3.协议有偿分割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权。工业企业厂区内成片空闲超过10亩且适宜单独安排使用的,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各镇区政府经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可通过与市土地储备中心合作方式,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对原用地进行分割,空闲部分按照《中山市存量建设用地收储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补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再安排使用。

因用地不符合城乡规划,难以盘活利用低效用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可以向属地镇区提出申请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本款第2项规定协议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基本实施程序

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可按照核查认定、制订方案、实施盘活的程序进行。

(一)核查认定。土地使用权人可根据用地实际情况,向属地镇区政府提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申请。申请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信息说明,包括企业名称、行业类型、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2.用地情况说明,包括用地面积、土地及房产证号、土地取得方式等;

3.企业厂区(厂房)建设现状情况说明,包括建筑结构类型、现状容积率、建筑系数(或建筑密度)等;

4.认定理由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对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的申请,各镇区政府应组织镇区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对符合本文第三条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

各镇区根据需要,可以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用地布局情况,自行组织对相关片区用地是否属低效用地进行核查认定。

(二)制订方案。经核查认定为低效工业用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应制定包括企业情况、用地情况、低效用地类型及认定依据、盘活利用措施、盘活利用实施时间步骤及土地盘活利用后预期效益等内容的盘活利用方案,并报属地镇区政府审查批准。

盘活利用方案涉及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应一并明确扶持奖励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预估数额和发放年份),并经属地镇区政府报市经信局组织审查。

(三)实施盘活。土地使用权人应根据经批准的盘活利用方案对低效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开发利用,由镇区政府作为监管主体、市各相关部门共同配合推进实施。

对申请扶持奖励资金的项目,待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后,经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由属地镇区政府根据盘活利用方案实施情况、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把关审核。市经信局根据各镇区政府的审核结果,负责落实发放扶持奖励资金。

各镇区对低效工业用地实施盘活利用,应规范相关流程管理,并建立完备的管理档案。

六、职责分工

(一)各属地镇区政府对本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负总责。各镇区政府应组织镇区经信、国土、规划、发改、国税、地税、财政、住建、环保、安监等部门,落实以下工作:

1.本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及相关用地企业情况的核查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及时向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发出低效工业用地认定通知书。

2.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引导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并组织对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盘活利用方案进行审查。

3.制定有关盘活利用方案相应的监管措施,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4.协调推进项目具体实施的各项工作等。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鼓励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的配套措施,对各镇区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做好相应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各镇区关于低效工业用地认定证明文件,负责落实涉及本文第四条第(一)款第1、2、5项、第(二)款第1项、第(三)款第1、2、3项盘活利用措施的具体业务工作;与镇区合作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工作;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和土地合并等手续;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土地政策指导意见等。

2.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各镇区关于低效工业用地认定证明文件,负责落实涉及本文第四条第(一)款第4项盘活利用措施的组织审查;落实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扶持奖励资金的管理、发放等工作;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等。

3.市城乡规划局根据各镇区关于低效工业用地认定证明文件,负责落实涉及本文第四条第(一)款第1、2、3项和第(二)款第1项盘活利用措施的具体业务工作;指导各镇区开展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或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核查;开展相关建设规划审批工作;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规划政策指导意见等。

4.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根据工业企业税收(税种)构成,确定全市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值,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及各镇区政府;落实对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过程中涉及的税收政策;配合各镇区统计各相关企业的税款缴纳情况;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等。

5.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财政性扶持奖励资金;做好资金使用发放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等。

6.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开展有关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对各镇区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利用工作提出政策指导意见等。

7.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公安消防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对工业低效用地盘活利用有关建设活动进行审批和监督检查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镇区及市相关部门应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政策宣传引导,提高政策宣传效果。特别是加大对口宣传力度,有针对性地引导和鼓励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加快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二)推进信息公开。各镇区政府应定期向社会公开辖区内经认定的低效工业用地及相关企业基本信息,促进有关产业项目和低效用地资源通过市场化手段有效对接。各镇区及市相关部门应优先盘活利用低效工业用地,解决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问题。

(三)强化跟踪监督。对享受优惠措施的项目,各镇区政府应从严审查把关,与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明确违约责任,并负责跟踪好项目落实情况。对出现违约的,应严格按监管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市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做好政策指导服务。

八、其他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施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工业用地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川府发[2003]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按照保障供地、集约用地、加强管理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调控,统筹安排工业用地 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通过规划统筹协调和合理安排工业用地,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和城市规划的工业项目,要保障需要、及时供地;工业发展快的市、县及个别重大建设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及城市规划的,应依法予以调整,所需耕地占用指标在市、州所辖范围内调剂解决。单独选址的国家和省重点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所需耕地占用指标由省调剂解决。各地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优先保证工业项目用地,年度用地计划不足的,可以申请追加。 二、办好工业园区,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要根据土地和城市规划,通过土地用途分区和城市功能分区合理布局工业园区;立足于使用依法设立园区的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办好现有园区。 工业园区规划应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应,既要相对集中布局,提高

投资密度和产出效益,降低建设成本,又要因地制宜,满足需要,鼓励发展。按照“统一规划,规模适度,周边控制,分期开发,由小到大,逐步扩展”的原则,园区每年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报和衔接工业项目用地计划,并根据项目落实进度依法办理用地手续。对投资量大的重点工业项目,要统筹规划,分期供地,既留有发展余地,又明确留地时限,超期不予保留。留地未用前,不得撂荒。 要分类指导,按照区域经济特色及发展需要合理布局综合工业园区、高新科技园区、专业产业园区等。提倡设区的市在现有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中选择基础设施条件好、易于发展工业的区域,由市、区联办工业园区。鼓励市和县联办工业园区。具体办法由各市、州政府确定。 凡是拟新设立或扩大的园区,必须经过国土、城市规划或建设部门审查。所需占用耕地指标由市、州政府在辖区范围内调剂解决,或在工业园区内设立建设用地待置换区,通过土地整理折抵取得。 新建工业项目除特殊原因外,都应在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内选址,向园区集中。园区内的配套设施要充分利用现有城镇配套设施,确需安排配套用地的,要集中布局。配套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要按规定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园区内安排的净工业用地不得小于园区总面积的65%。严格禁止使用园区内土地搞房地产开发项目。 加强各类工业园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园区的土地征用、供应及管理工作必须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行使,坚决禁止多头供地和管地。 三、提高工业用地的集约化程度

浦东张江工业用地别墅办公市场分析报告

前 言 本报告主要针对浦东新区张江科技园区内,工业性质用地改建办公用途的别墅型产品的项目销售市场状况而展开。 目前在上海全市范围内,存在众多土地性质是工业用地,而物业形态则是“独幢别墅”的办公用途的产品项目在对外实行销售经营。其中尤以浦东新区的张江科技园范围内该类型项目最为众多。 为此,我们针对该类特殊产品项目进行重点的市场调研,对该类产品项目的土地性质、产品用途、建筑形态、销售价格、销售进程等各方面状况进行深入分析。从而了解该类产品项目市场态势,为我司在相关地区、类型项目的开发操作中提供辅助的市场参考依据。因此本市场分析报告主要围绕讨论的核心内容主要是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国家政策对该型项目的认定,及相关的政策条文规定和限制内容,对该类项目市场的影响。 第二、市场上该类项目的土地性质、产品形态及实际用途分析,对该类项目做出合理的市场定位描述。 第三、对该类重点项目的产品、售价、销售周期、客源的分析,了解该类项目在市场销售操作时所具有的优势和风险。

目 录 一、工业类办公产品定义及国家相关规定 (3) 1、工业类办公产品的定义 (3) 2、国家政策对相关项目的限制规定 (3) 二、重点项目调研分析 (5) 1、重点项目产品分析 (6) 2、重点项目销售分析 (7) 3、重点项目销售价格分析 (7) 4、重点项目购买客源分析 (8) 三、工业用地项目调研分析总结 (9) 1、政策面总结 (9) 2、土地性质总结 (9) 3、重点项目总结 (9) 4、工业用地开发办公产品(办公楼、别墅)可行性总结 (10)

一、工业类办公产品定义及国家相关规定 1、工业类办公产品的定义 目前我国法定的土地分类标准有两个,分别是国土资源部2001年发布的《土地分类》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两者都是以使用的主要用途对土地进行分类。 按照上述两个土地分类标准,对工业用地的具体表述为: 1)工业用地是住宅、商业和综合类用地以外的第四种性质用地。 2)工业用地上可建的建筑包括工业制造厂房、物流仓库、工业研发楼、工业配套等。 3)工业用地中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性用地为典型的工业用地,而仓储用地、港口码头用地、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等则视为特殊的工业用地。 因此从政策理论上来说,工业用地应该绝大部分面积用于工业厂房、仓储以及物流所用,只有小部分用来进行辅助性办公。 而现实情况却是,一些工业用地项目内部大部分的面积都用来作办公用途建设开发。且积极寻求对外销售的操作方式在经营。 2、国家政策对相关项目的限制规定 1)工业用地也必须招拍挂转让 2007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规定了全新的工业用地价格,禁止零地价和低成本转让工业用地,同时规定了工业土地的出让必须通过挂牌拍卖的形式进行。《标准》中规划了十五等用地,地价上涨约40%~60%。其中一等地约56万元/亩,最低等地约4万元/亩。 由于上海的众多工业用地都是在2002年到2005年通过协议出让取得。按照当时的通行惯例即是:项目仅可以对外租赁,却不可以以独立产权进行分割销售。 而在2007年政策规定公开招拍挂之后,工业用地的取得合同中对土地用途作更加细

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协议通用版

协议编号:YTO-FS-PD214 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协议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协议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_________人民政府委托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已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设立____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兴办_________,生产_________产品。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到位: 1、项目总投资:_________万元。 2、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3、资金到位安排:分二期到位,第一期自签约后三天到位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做土地证前按土地评估一次性到位土地征用款、城建配套款和间接用地费用_________万元。 三、项目用地 1、该土地位于,地块面积约为_________亩,具体以土

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级别的划分2010年

2010-2011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出版社: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年 规格:精装七卷16开 定价:1698.00元 优惠价:780元 目录 第一篇 2009-2010年房地产价格及投资运行情况第一章房地产价格 第一节全国房屋销售价格总体情况 第二节房地产价格动因分析及未来价格走势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投资 第一节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额 第二节房地产开发商资金

第三节区域投资特征 第三章 2010年房地产价格预测 第一节房地产投资预测 第二节房地产需求预测 第三节房地产供给预测 第四节房地产价格预测 第五节房地产景气预测 第四章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 第一节 2009年1—11月主要房地产政策一览 第二节地方特殊政策 第三节 2010年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展望 第二篇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级别的划分第一章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 第二章土地等级 第三篇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 第一章资产评估的依据、原则与标准 第一节资产评估的定义与特点 第二节资产评估的目的及假设 第三节资产评估的依据和原则 第四节资产的价值类型及评估标准 第二章土地评估 第一节土地评估的程序

第二节土地质量评估 第三节土地自然适应性评估 第四节土地生产潜力评估 第五节土地经济评估 第六节城镇土地评估 第七节农用地评估 第八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评估第三章资产评估的程序与方法第一节资产评估的程序 第二节资产评估方法 第四章房地产评估 第一节房地产评估概述 第二节折旧计算 第三节拆近评估 第四节房地产税收评估 第五节抵押贷款评估 第六节房地产和市场评级 第七节写字楼定义 第八节旅馆房地产评估 第九节购物中心评估 第五章机器设备评估 第一节机器设备评估概述

上海市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协议(正式版)

YOUR LOGO 如有logo可在此插入合同书—CONTRACT TEMPLATE— 精诚合作携手共赢 Sincere Cooperation And Win-Win Cooperation

上海市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协议(正式 版) The Purpose Of This Document Is T o Clarify The Civi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arties Or Both Parties. After Reaching An Agreement Through Mutual Consultation, This Document Is Hereby Prepared 注意事项:此协议书文件主要为明确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的民事关系,同时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特此编制,文件下载即可修改,可根据实际情况套用。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_________人民政府委托和_________(以下简称已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设立____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兴办_________,生产_________产品。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到位: 1、项目总投资:_________万元。 2、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3、资金到位安排:分二期到位,第一期自签约后三天到位_________万元;第二期在做土地证前按土地评估一次性到位土地征用款、城建配套款和间接用地费用_________万元。 三、项目用地 1、该土地位于,地块面积约为_________亩,具体以土管部门宗地图为准。 2、土地价格 甲方出让的土地价格为_________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面积约_________亩,合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间接用地补偿价格为每亩_________万元,面积约_________亩,合计约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如乙方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签订合同中土地出让单位高于与甲方的协议单价时,其超出部分在按上述出让单价付清土地款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3、出让土地状况

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步骤

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的步骤 1、前提条件: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 需要土地部门的领导签字意见。 2、如果符合城市规划可以改变为商业用途的,按照现行土地出让 办法的规定,其出让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公开进行, 工业用地原使用人和买受人不得自行进行买卖。但有一个问题就是,把土地拿出去拍拍挂如何保证我们还能拿的到呢?到时候又是很多家公司竞争怎么办?学学人家高手吧,碧桂园能做的到的(书上可没写 教你如何拿地哦)!如果用途的变更符合城市规划,按政策只要按市 场价格补交差价就可以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如果不想交差价,那就另当别论了)。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对这一原则的理解程度 和政策执行方式都不尽相同,比如规定对这类土地必须进入市场公 开交易(招拍挂),又如只要按经认可的市场评估价格补交清出让金 即可进入市场等等。归总起来,这些操作的差别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应补交的市场价”如何实现的问题,政策对此并没有规定得很具体,地方如何操作就有了很大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如果地方在执行 上头的政策时可以采取更为严格的措施,比如“必须招拍挂”等等。但是“必须招拍挂”需要有一定的前提,那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方式,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由于使用权已经被买断,因此强制性要求“招拍挂”的做法不妥当,有违物权的基本准则;但如果是划拨用地,那政府就完全有权利要求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司法解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第四点中的部分原文:“协

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 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3、通常的做法可由工业用地使用人与所在区县的土地管理部门联系,由土地的收购储备机构根据年度收购储备计划安排收储。 司法解释:《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地价是不一样的。二是政府收 回协议出让的工业用地使用权,重新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做法缺少 法律依据。钟还认为,协议出让是法律明确的一种出让方式,现使 用者是以合法方式获取的工业用地使用权应当受到保护,政府在土 地收购储备时应避免强收强卖。 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工业用地改为经营性用地,是由现使用者补 办手续还是由政府收回后重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在当前各地实践中,是一个争议较大并且做法不一的问题,对此,需要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进行全面深入的理解。 准确理解相关法规、规章条款的具体涵义 2002年 7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11号令)规定,“商业、旅游、 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 式出让”。2003年 8月1日施行的《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下简称21号令)第十六条规定,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 用途改变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途的,应当取 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变更后的 土地用途,以变更时的土地市场价格补交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 下面是我们文秘114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工作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落实《xx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意见》(xx政〔xx〕x号)和《关于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发〔xx〕x号)精神,促进xx区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激活发展潜力,增强实体经济持续增长动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市争先进、xx北创一流、全省上台阶”为总目标,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三去一降一补”,通过全面摸排、科学调度、精准帮扶,释放实体经济发展新动能,有效支撑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 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动态掌握经济家底。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两级主体作用,全面摸排辖区市场主体,建立统计台账,为经济发展存量 挖潜提供精准基础数据。 (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坚持政府推动、多方联动、主体自愿、分步推进的原则,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一定努力满足资产、规模等条件,提升发展为企业。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壮大。按照“发展一批、培育一批、提 升一批”的工作思路,推进小微企业培育升级为规上工业企业、限上 商贸企业,提升经济发展竞争力。

(四)盘活企业闲置资产。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清理力度,盘活闲置资源。精准识别“僵尸企业”,科学确定出清方式,2018年底基本 实现“僵尸企业”市场出清。 (五)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全方位落实省政府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切实降低企业制 度性交易、人工、财务、用能用地、物流成本和税费负担。 (六)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加大对实体经济企业信贷投放力度,落实续贷过桥资金支持,深化“4321”政银担合作,稳步推进“税融通”业务开展,促使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倾斜,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 融资贵问题。 (七)加强平台载体建设。加快xx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双创”园区、港航物流园、九龙农产品加工园、三合中小企业园和三塔现 代物流园建设步伐,引导实体企业集聚发展。 三、职责分工 (一)乡镇街道。充实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工作力量,负责发展实体经济工作的推进落实;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地 毯式”摸排,全面建立统计台账;定期上报本地企业发展变化情况; 加强与辖区内实体经济企业的对接、沟通、协调、服务,及时掌握 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助解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帮扶企业、工商户做大做强,负责做好“个转企”“小升规”“小升限”申报工作。 (二)区发改委。负责做好资料汇总、信息通报、月调度会筹备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工作,指导成立 各专项工作小组,合力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问题;负责督查各地各 部门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情况。 (三)区农委。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农业方面个体户、小微企业的摸排;加大对摸排出的成长性较好、税收潜力较大个体户、小微 企业的指导和扶持;指导帮扶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规范经营、 做大做强。

工业用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成都市工业用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保障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规划管理 第一条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编制工业集中发展区(点)的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应当符合全市工业产业布局规划,并与区(市)县产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相衔接。 第二条各区(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按法定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市级战略功能区内土地利用规划需经功能区领导小组审查同意。 第三条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土地利用规划的调整(包括规模、位置和用地性质)须由市国土局会同市经委、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重大调整须经市政府同意,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须依法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条严格控制工业集中发展区(点)内道路、绿化等综合配套用地面积,新扩展区域工业净用地面积应不少于总面积的

70%。 第五条工业集中发展区内总部经济项目和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辅助设施用地,不得改变用地性质或变相进行商业开发。因城市规划调整等确需改变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六条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3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 第七条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实行全市统筹,并按下列程序安排使用: (一)每年年底,由各区(市)县工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国土部门、工业集中发展区(点)管理机构,对下一年度拟安排在成片报征区域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符合用地条件的向市经委提出用地申请;未纳入成片报征区域内的重大项目单独申请。 (二)次年年初,市经委会同市国土局根据各区(市)县用地需求情况和全市年度工业用地计划指标,对符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工业项目进行综合评审后,带项目下达本年度工业用地年度计划,各区(市)县国土局根据下达的用地年度计划组织报征。 第三章供地管理 第八条新用地工业项目按下列原则供地: (一)符合成都市确定的各工业集中发展区重点支持产业门类;符合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税收贡献等产出效益指标;符

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开发操作指引(试行)

附件4 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开发操作 指引(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区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升级,充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鼓励我区旧厂房连片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2019〕71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动城市更新(“三旧”改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佛府〔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在旧厂房连片改造中,按照“统一规划、统一交易、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的原则,将单一生产功能的“工改工”连片项目改造为融合工业、商服、办公、科研、生产等功能齐备的综合性项目,其土地出让和供后监管适用本操作指引。 本操作指引所指混合开发是指在旧厂房连片改造更新项目中,为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鼓励工业改造升级,提升连片改造动力,通过平衡工业开发总体利益的方式,所实施的“以工业开发为主、商服开发为辅”的土地复合利用方式,其特点是“国有+集体、工业+商服、出让+租赁”三个层面的“混合”。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二)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已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包括所有权和使用权证书); (三)项目产业类型符合高明区产业发展方向、环保要求、市区级工业园产业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规划; (四)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实施方案已批复; (五)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为重点连片改造项目、工业提升改造项目、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项目等城市更新(“三旧”改造)项目。 (六)改造项目的土地用途以产业用地为主,产业用地面积不得少于项目总用地面积(如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整合供应的则为两者面积之和)的75%。 (七)改造项目非产业用地部分不得位于佛山市产业发展保护区内。 三、申请材料 (一)《佛山市高明区旧厂房连片改造项目混合出让申请表》; (二)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及实施方案批复文件; (三)混合出让方案。内容包括:改造后各类用地性质、权属、范围、规模、比例、改造模式、供地方式等(涉及集体土地,应按《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要求表决);

2007年上海工业用地价格

2007年上海工业用地招拍挂数据分析 来源:进步产业地产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08-5-16 点击:1205 上海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基本以挂牌方式为主,2007年全年工业用地挂牌出让地块总数为312块,出让总面积为1105.456公顷,其中已公告的中标面积为690.2247公顷,中标总金额为27.2768亿,其中两块地块流标(金山区浦江镇工-8号地块和松江区松开II-30-3A-2号),流标总面积为1.2629公顷,仅占已公告成交结果出让总面积的千分之一点二。相关数据如表一: 表一:2007年上海工业用地招拍挂基本数据 挂牌公告 公告出让地块数 公告出让土地总面积(公顷) 312 1105.456 交易结果公告 已公告出让结果地块块数 公告出让结果的土地总面积(公顷) 218 691.5076 中标土地块数 中标土地总面积(公顷) 216 690.2247 流标块数 中标总金额(亿元) 2 27.2768 出让价格分析 2007年上海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平均价格为395.19元/平方米,即每亩26.35万;从2007年第二季度开始挂牌出让的首批(第1号公告)工业用地成交平均价格为395.79元/平方米,第二批(第3号)工业用地成交平均价格为332.04元/平方米,第三批(第5号)、第四批(第7号)、第五批(第8号)、第六批(第10号)、第七批(第11号)、第九批(第15号)工业用地挂牌成交价格分别为637.22元/平方米、367.1元/平方米、689.5元/平方米、414.6元/平方米、449.1元/平方米、346.3元/平方米(如下图所示)。从整体来看,剔除土地等级之间差异导致的地价波动,2007年上海工业地产走势较为平稳。从局部上看,闵行区地价发展较快,从第二季度的538.1元/平方米涨至767.9元/平方米而后于第四季度回落于737.3元/平方米;奉贤区的地区地价平稳发展,从第二季度的433.3元/平方米上涨至500.8元/平方米;而其他地区的地价波动相对来说不是很大。 从上海各主要地区工业用地招拍挂的价格如下图:闵行区为679.8元/平方米,奉贤区为477.4元/平方米,嘉定区为401.7元/平方米,松江区、宝山区、金山区、青浦区分别为336.4元/平方米、309.5元/平方米、292.8元/平方米、245.9元/平方米。其中,闵行区、奉贤区、嘉定区、松江区、金山区的出让地价分别比其最低出让地价高出102.3%(高343.8元/平方米)、89.4%(高225.4元/平方米)、19.6%(高65.4元/平方米)、16.8%(高48.4元/平方米)和1.7%(高4.8元/平方米);宝山区、青浦区的出让地价分别比其最低出让地价低了7.9%(低26.5元/平方米)和2.4%(低6.1元/平方米)。

【精选】项目投资合同四篇

【精选】项目投资合同四篇 项目投资合同四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项目投资合同4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项目投资合同篇1 甲方:(项目方) 乙方:(投资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的原则,就乙方在_____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工业项目,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投资项目名称、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内容: 二、投资总额及用地面积

1、乙方总投资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入_____万元(包括土地出让金、厂房投资、设备投资),注册资本_____万元。所需资金由乙方自筹。 2、乙方项目用地面积_____亩(以实际丈量为准),自甲方交付土地之日起,_______月内完成全部投资。 三、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性质、价格、四至范围、付款方式 1、用途:乙方在_____经济开发区内土地使用权的用途为工业用地。 2、性质:土地使用权的性质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年,严格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 3、价格: _____万元/亩。 4、四至范围:甲方在_____经济开发区内提供“五通一平”土地,地块编号_____,出让给乙方,东至_____,南至_____,西至_____,北至_____。“五通一平”标准:供电线路、供水主干管道、排污干管、电信、主干道路架(铺)设至围墙外;场地平整按开发区规划就地平整。 6、付款方式: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向甲方交纳土地出让标准价格的_____%作为土地订金,乙方在甲方交付土地时交纳土地出让标准价格的50%,余款在乙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土地订金可折抵出让金)。 7、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乙方与甲方所属地国土资源局依据有关规定另行签订。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2009年56号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针对当前经济形势和土地市场运行变化情况,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决策,更好地履行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地价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部决定对《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实施政策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业用地出让前应当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01)进行评估,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土地供应政策和最低价标准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 二、对各省(区、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优先发展产业是指各省(区、市)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订的本地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用地集约是指项目建设用地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过《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所规定标准40%以上、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 三、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是指在产地对农、林、牧、渔业产品直接进行初次加工的项目,具体由各省(区、市)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第13、14、15、17、18、19、20大类范围内按小类认定。 四、对中西部地区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国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

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松阳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松阳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后监管,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松阳生态工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空间换地”深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浙政发〔20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松阳县符合现行城乡规划功能区域内闲置工业用地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为C、D类工业企业低效利用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第三条松阳县人民政府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经济商务局、集聚区管委会、县经合办(招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地税)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办、县环境保护局、县统计局、县国家税务局、县供电公司、县人民银行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的认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沟通协调、督查考核等日常性工作,办公室(下称处置办)设在县经济商务局。

第四条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全县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县经济商务局具体负责全县低效工业用地的处置工作;集聚区管委会及所在乡镇(街道)为处置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工作的主体实施单位,负责本辖区内闲置及低效利用工业用地情况调查及处置;县财政(地税)局负责保障闲置及低效工业用地处置运转的各项经费;发改、建设、国税、地税、统计、环保、供电、金融办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第二章闲置、低效利用工业用地的认定第五条认定闲置、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土地出让合同等法定文书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认定闲置时间和闲置面积。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闲置工业用地,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工业用地;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工业用地。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低效利用工业用地,是指已动工开发建设,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不符合招商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建设用地,包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市场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工业用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可以认定为低效利用工业用地:

新罗区2019年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 .doc

新罗区2019年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区“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的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推动园区经济发展、产业优化、提质增效,将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打造成为经济发展带动区、产城融合新区和工业发展集聚区。行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开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年”活动为抓手,按照“一市两区三组团”城市发展格局和“五基地六产业七景区”产业发展布局,通过提升改造龙雁组团整体规划,以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为载体,实施工业园区建设升级行动,完善基础功能配套设施,进一步提升园区经济效益、改善园区整体形象、提升产业园区综合服务水平,为打造为产城融合的新城区,实现产业园区提质创新、空间拓展、产业升级,推动园区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2019年全区工业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550亿元,其中龙州工业园区450亿元,龙雁经济开发区100亿元,园区主导产业产值占比明显提升; (二)2019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三)2019年实施基础配套设施项目17个,总投资24.8亿元,计划完成投资5.66亿元; (四)力争龙州工业园区2021年获评为省级高新技术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2021年获评为省级综合利用示范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明晰产业园区主导产业 充分发挥园区比较优势,综合考虑产业政策、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潜力、区位优势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优先发展的主导产业。龙州工业园区重点建设国家专用车应急产业生产示范基地、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基地,加快发展工程机械、运输机械、环保设备制造、硬质合金加工及生物医药等优势产业,引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项目招商、资源匹配、政策解读、宣传推广等服务,引导产业要素区域间合理流动配置。龙雁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核心区机械加工产业,积极推进化工产业园申报,围绕龙化化工的烧碱、盐酸等化工主打产品,引进下游化工企业,延伸“三酸两碱”的基础化工产业链,做大做强循环经济产业集群。 责任单位:龙州工业园区、龙雁经济开发区 (二)推动产业园区集约节约用地 1.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强化土地集约利用,盘活园区闲置土地、厂房,鼓励开展产业园区新增用地的前期开发和存量用地的二次开发,严格按照《新罗区集约利用和盘活低效工业用地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征收土地闲置费、协商或依法回收、实施土地置换等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提高土地利用率,缓解全区项目用地供需矛盾,切实做到项目有地可选、有地可落。2019年,龙州工业园区计划盘活工业用地400亩、厂房6.9万平方米;龙雁经济开发区计划盘活工业用地367亩、

中国工业地产发展综述及趋势分析预测

2006年中国工业地产发展综述及趋势预测 2006年中国工业地产发展现状一、本年度工业地产土地价值增长迅速,第一季度增长幅度首次超过1. 其他类型用地;0.97%元/平方M,增长率2006年第三季度工业地价水平为492个百0.672006年第三季度工业地价增幅提高与2005年同期相比, 0.30%)。2005分点(年第三季度工业地价增长率水平为元/平1686M2526元/平方、同期商业、居住地价水平分别为 0.57个百分点。、方M,同比增长0.38 )年全国城市总体地价增长率同期水平比较(%2006 资料来源:国土资源部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工业用地市场价格的市场体系由于政策对工业用地出让的规范,

逐步建立,工业土地价值开始在市场中有所体现。 %)2006年全国城市分用途平均地价增长率比较 ( 年第一季度,工业用地的价格增幅同比出现比较明显的增2006首先 政策调控使工业用增长幅度首次超过其他类型的用地显示,长,其次是新的工业用地开发投资增长出现了较大的提地走向了市场化;升。而且,全国工业用地不管是售价还是租金都在节节攀升,拿上海,为14.5%来讲,第三季度内上全市平均工业用地报价环比快速上涨4.78至,同期,厂房平均租金报价环比上升4.97%。美元105.2/平方M 月。平方M//美元 2. 产业地产升温,全国大部分地区现有开发区土地存 量不足开发区作为主要的工业集中用地,发展面临着严重的考验,一方清理整顿开发国家宏观政策加强对开发区和工业园的调控力度,面,区,致使大量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关闭;另一方面,保留下来的开发区也普遍存在用地空间不足的问题,未来的发展空间受限。北京原有近千家开发区和工业园,经审核后已正式批准保留的仅公顷,8067家。去年北京市批复开发区详细规划工业用地面积为27. 其中绝大多数已经出让给企业,到2006年8月份可出让和租赁的工

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协议(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协议

编号:FS-DY-20121 工业用地项目投资协议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_____人民政府委托和_____(以下简称已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设立_____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兴办_____,生产_____产品。 二、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到位: 1、项目总投资:_____万元。 2、注册资本:_____万元。 3、资金到位安排:分二期到位,第一期自签约后三天到位_____万元;第二期在做土地证前按土地评估一次性到位土地征用款、城建配套款和间接用地费用_____万元。

三、项目用地 1、该土地位于,地块面积约为_____亩,具体以土管部门宗地图为准。 2、土地价格 甲方出让的土地价格为_____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面积约_____亩,合计人民币_____万元。间接用地补偿价格为每亩_____万元,面积约_____亩,合计约人民币_____万元。 如乙方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管理签订合同中土地出让单位高于与甲方的协议单价时,其超出部分在按上述出让单价付清土地款后,由甲方返还乙方。 3、出让土地状况 甲方提供出让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提供的配套设施为:道路、通水、通电、通信、排水。 4、付款办法 乙方应在签定本协议后3天内支付给甲方_____万元,余款在乙方领取土地证前全部付清。 四、优惠政策

政府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及政府投资如何促进经济增长

政府投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及政府投资如何促进经济增长 对于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务等项目来说,由于这些行业或部门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风险大等特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单纯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往往难以达到有效率的供给水平,出现所谓的“市场失灵”。这在客观上要求政府介入,通过公共投资的方式配置资源,实现资源在各产业部门间的均衡配置,提高使用效率。所以从性质上讲,公共投资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产物和有效手段。 政府公共投资虽然主要投向农业等基础产业和交通运输、机场、港口、桥梁、通讯、给水工程等基础设施,但基础设施与基础产业是经济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该领域的投资与资本形成在经济增长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并直接影响着经济各领域资源配置的效率水平,从而制约着经济增长。 公共物质资本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并且,两者的驱动机制更多地表现为公共投资对国内生产总值的拉动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对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科技研发等的支出,增加了经济中的人力资本存量,通过全要素生产率及外部效应等提高了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力。 答:政府投资范围原则上应当主要包括如下领域: 第一类,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纯公共产品,如国防、司法、行政、邮政、防灾救灾、卫生防疫、大江大河治理、重大科研计划、消防、公共博物馆和图书馆等,政府部门的直接投资是这类产品的唯一供给方式。政府直接投资上述领域,并不意味着此类公共产品的全部投资与运营责任都需要政府部门承担。上述产品与服务领域仍然可以作更为细致的分类,将竞争性业务与普遍服务性业务分业经营。政府投资与补贴只负责保障提供普遍服务。政府也可以借助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优势与能力,来生产这些公共产品。 第二类,带有显著外部收益、能够创造社会公平的准公共产品和服务,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公有住房、社会福利、环境保护等。这些领域可以是政府投资的范围,也可通过政府补贴和特许权经营引入非营利组织和企业投资经营。政府介入程度的高低取决于政府的财力及经营的效率,在政府财力有限和经营效率低下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借助社会及市场的力量。但是,社会化及市场化的范围和程度要有明确的限制,同时,要对社会化和市场化提供的公共产品及服务(准公共产品及服务)进行科学的规划、组织,并实行严格的监管和控制。当政府财力充裕的时候,政府部门应当在具有显著外部效应(如城市道路、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三类,以电力、铁路、电信、地铁、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影电视等为代表的自然垄断产品。这些产品和服务或具有排他性,或具有竞争性,存在着超额需求,消费者愿意直接付费,这就为社会资本通过市场供给提供了现实可能性。这些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供给形式可以有两种。其一,社会资本的完全供给,即公共产品的投资、生产以及运营由私人单独完成,私人通过收费的方式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其二,社会资本与政府的联合供给,政府对私人提供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或政府根据合同进行采购。此类产品和服务必须实施政府管制,包括价格管制和市场准入管制,以避免由于企业拥有市场垄断地位,或因厂商盲目竞争而导致资源配置效率的损失。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阶段,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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