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不同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其的定义均存在程度不等的差异。我国目前通常采用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的定义。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就我国现状而言,PPP项目目前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典型特征,一方面以财政部为首的国家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密集发文,力推PPP项目,一方面却面临着签约率低的现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证实,去年国家提出的超过1.6万亿的80个PPP项目单中,“全国各地大致有10%-20%签订了合同。”[i]针对这一现状,不同政府官员和学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解读。但对社会资本方限制因素过多、限制方式单一的退出机制,却较少提及。笔者认为,完善的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是社会资本方参加PPP项目“盛宴”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和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是建立健全PPP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就我国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退出安排的政策和实践现状,完善退出机制的现实意义和途径展开论述,希望对我国PPP模式的规范持续发展有所助益。

一、我国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政策和实践现状分析

中,对“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健全退出机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60号文明确要

求:“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国务院60号文精神,随即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以下简称2724号文)。在2724号文的“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范管理”部分,将“退出机制”作为重要的一环予以规范,并提出政府方要“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而国家发展改革委2724号文附件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中,对社会资本方退出安排以“合同的转让”进行了概括性规范,指出“项目合同应约定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允许转让;如允许转让,应约定需满足的条件和程序。”的意见,将具体细节全部留有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协商确定。

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并在“细化完善项目合同文本”部分,明确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订立合同,重点关注项目的功能和绩效要求、付款和调整机制、争议解决程序、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明确合同条款内容。”同年12月30日,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在“切实遵循PPP合同管理的核心原则”部分,明确提出了“兼顾灵活”的原则,并要求“合理设置一些关于期限变更(展期和提前终止)、内容变更(产出标准调整、价格调整等)、主体变更(合同转让)的灵活调整机制,为未来可能长达20-30年的合同执行期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

应当讲,社会资本方的退出机制安排已经纳入为国家和各部委关于PPP机制的应有内容,列入PPP合同管理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PPP合同的关键环节之一,并提出了退出机制的框架性要求。

为贯彻国务院及财政部等各部委关于PPP的精神,许多地方政府和财政厅等政府组成部门相继出台了推广运用PPP模式的指导意见或实施意见。在这些指导意见或实施意见中,地方政府对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方面,主要表现为如下几种:

一是缺乏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单独规定。如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湘财金[2014]49号)等。

二是在PPP合同管理部分沿用财政部76号文的框架性表述。如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8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意见》(财金[2014]1828号)等。

三是PPP合同管理部分和退出机制安排并重。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9号),除了在合同管理部分沿用财政部76号文框架性规范外,还单独设置了“健全退出机制”一节,该内容主要是在出现不可抗力、违约或者项目终止等情形下,政府方临时接管或移交的退出安排,侧重于社会资本方非正常情形下的退出机制安排。再如,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模式的实施意见》(郑政〔2015〕28号)在体例上单设“退出机制”一节,除社会资本方非正常退出机制内容外,还外加了发展改革委2724号文的相应内容。

总体来看,地方政府和其组成部门关于PPP模式的指导或实施意见,多为国务院和各部委政策精神的贯彻。在细化方面,侧重于PPP操作流程的规范以及政府审批、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配套政策,强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而对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安排,偏重于非正常情形下的临时接管等,对正常情形下社会资本方的退出方面,规范和细化较少新意。

财政部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中,明确提出编制本指南,是“帮助PPP项目各参与方全面系统地认识PPP项目合同,指导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就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内容而言,集中规定于在第二章第十节“股权变更限制”。虽然该指南认识到“对于股权变更问题,社会资本和政府方的主要关注点完全不同,合理地平衡双方的关注点是确定适当的股权变更范围和限制的关键。”但就具体内容而言,更多体现了政府方的关注,大致体现出如下三大特征:

1、股权变更限制的适用范围广泛

基于国内外的PPP实践,该指南股权变更限制的适用范围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变更、社会资本方本身的股东尤其是控股股东的变更、甚至包括可能因其社会资本方控股股东变更的股权变更;二是涵盖了普通股、优先股以外的股份相关权益变更,将股份上可能附着的表决权或一致行动安排等其他相关权益以及债转股或可能的影响表决权的债权监督权变更等内容一并纳入广义的股权变更限制范围;三是单独设置了股权变更限制的“兜底条款”,即“其他任何可能导致股权变更的事项”。

该股权变更限制的适用引申到社会资本方股权结构及可能影响其股权结构的事项,并将股权权益最大限度地进行了扩张解释,适用范围及其广泛。

2、股权变更限制的方式单一

与广泛的股权变更限制适用范围相比较,限制方式却呈现简单单一的特征。该指南对于社会资本方股权变更的限制方式,以锁定期为主,并将之视为“股权变更限制的最主要机制”,另外附之于特定主体禁入机制,以达到股权变更限制的目的。

3、股权变更限制的主体不对等

这一特征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政府方豁免股权变更限制,具体为“如果政府参股了项目公司,则政府转让其在项目公司股权的不受上述股权变更限制。”另一方面在社会资本方股权变更的场合,政府方则以公共利益监督者的身份行使单方面事先审核权。政府方在PPP项目实施中监督者和参与者的双重身份,本身就是国际社会公认的PPP模式的一大难点。

在PPP合同中政府方的股权变更限制豁免和单方审核权,无疑增加了社会资本方退出安排的难度。

受国家和各部委的框架性规定以及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等影响,在实践中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的匮乏和不足更为明显。主要表现为:

1、PPP合同法律关系下的社会资本方退出退化为变相的政府方审批权

从政府方而言,PPP模式是政府从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方,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与社会资本合作,向购买方转变的重大制度安排。政府方既是公共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也是承担法定职责的监督者,具有与其他民事合同相区别的浓重色彩。当过分忽视社会资本方的利益安排或关注,简单地将股权变更转换为单方事先同意条款时,政府方无疑具有了公权力性质的单方审批权。

如《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约

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权益或者以其它方式处置这些资产、权利或利益。”

再如《宁乡县东城区污水处理厂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17.1约定:“乙方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至运营

期结束的最后一日,未经甲方同意股东都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股权比例亦不得变更。”24.2.1 约定:“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让、转让、抵押、质押本项目的资产,也不得在上述资产、权利和利益上设置任何留置权或担保”。

2、社会资本方多以非正常方式退出

股权变更限制的上述诸多不足,加上PPP合同体系之间的传导性和交叉性,尤其是融资合同的股权变更限制等内容,使得社会资本方很难以正常方式退出,常伴随着其他违约或风险负担方式,通过政府方回购、项目搁置方式解决或以仲裁、诉讼等高成本、非正常方式退出。 二、完善PPP模式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是市场机制发展的现实需求

PPP模式强调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长期合作关系,然而这种长期合作关系非指单一的社会资本方。政府购买公共产品和服务的PPP创新体制,本身就是引入市场机制的结果。健全的市场机制,需要宽松的市场准入门槛,也需要来去自由的退出安排。

PPP模式滥觞于特许经营管理,其合作期限虽因具体PPP模式的不同而期限各异,但一般都长达10年到30年。我国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也就是说,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的期限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超过30年。

而上述特许经营期限远远超过我国企业的平均生存时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信息中心于2013年9月发布的《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显示:“多数行业生存危险期为第3年。从不同行业寿命众数(某一时段退出市场的企业寿命值之中出现次数最多的数值)来看,大部分行业企业的寿命众数为三年。即,企业成立后的第三年为企业生存的危险期。其中,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存危险期均在一年以内,即成立当年死亡数量最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业生存危险期为企业成立后的第五年,即企业成立后的第五年退出市场量最多。”[v]而这一调查结果显示的水利、环境、电力、热力、公共设施管理业等行业,又多为PPP模式推广运用的重点行业领域。

我国内资企业如此,不少国外企业也与我国类似。“美国《财富》杂志的统计数据显示,美国62%的企业寿命不超过五年,只有2%的企业能存活50年。日本《日经实业》的调查显示,日本企业平均寿命为30年;《日本百强企业》一书记录了日本百年间的企业变迁史,在百年中,始终列入百强的企业只有一家。贝塔斯曼(Bartelsman)等人通过对 10 个经合组织(OECD)国家的数据分析发现,20%-40%的企业在最初两年之内就会退出市场,40%-50% 的企业可生存七年以上。”[vi]

而国家发展改革委2724号文等部委文件均明确规定,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意义,在于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

因此,推广运用PPP模式,没有也不可能要求社会资本方均为百年老店。即便是社会资本方中的大型央企、国企及上市公司,也无法做到从事某一主业而长期不进行发展战略调整或股权变更的可能。这也是财政部156号文将主体变更作为“兼顾灵活”这一合同管理核心原则重要内容的原因所在。可以说,没有完善的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不利于PPP模式的推广和运用。

PPP模式具有多种类型,以DBOT(Design, Build, Operate,Transfer)为例,其内容常常涵盖工程设计、施工建造、运营管理、移交多方面内容,时常还包括项目融资的要求。正因为PPP项目的综合性,社会资本方在参与PPP项目时,常常集合不同主体的各自优势,以联合体的方式参与项目投标,以求发挥其综合优势。

如上海建工集团、绿地集团与建信信托联合发起设立了首个中国城市轨道交通PPP产业基金。该联合体的投资地域和投资方向为:纳入PPP 项目库及政府统一采购的轨道交通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地域上主要考虑省会城市及有一定条件的地级市。而基金定位是:依托绿地集团、上海建工、建信信托的优势,发起成立一家以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轨交产业基金。绿地集团、上海建工、建信信托将发挥各自在物业开发、轨交建设、项目融资方面的品牌影响和产业优势,承担轨交基金的责任,支撑轨交基金的业务。[vii]诚如盛和太所言,在运营阶段,“工程承包商并不具备运营管理的经验和优势,因此若其继续充当股东,可能因专业水平的不足而增大决策成本,影响委托方与代理方的利益一致性,因此理论上应将股权全部转让。”[viii]对于上海建工而言,其优势在于轨交建设,当PPP项目建设这一阶段完成之后,上海建工如能依约退出,无论对于PPP项目还是其他联合体,均无重大利益损害,且有助于上海建工将更多精力和财力投资于他处。

从实践来看,目前我国许多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均以联合体形式出现,如中信银行联合中信集团内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投资控股、中信地产、中信建设、中信工程、国际咨询、中信环保、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等单位组成了中信PPP联合体,并成功摘得银行PPP业务首单。[ix]再如国电南瑞与南京南瑞集团公司、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35亿元宁和城铁一期PPP项目。[x]

PPP模式推广运用的直接动力,来源于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这一点,从《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等文件的精神中均可得到证实。虽然PPP有别于BT等形式,不单具有融资功能,但融资功能在PPP项目中仍然具有重要地位。况且,“单靠国家财政拨款显然不能满足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巨大需求,因此PPP模式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渠道被引入了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这一特点,决定了社会资本方纯财务投资者参与的可能性。只要不影响项目公司的技术、决策等实质内容,财务投资者可以在PPP项目的不同阶段发挥融资的重要角色,但又不至于绑定财务投资者的“人身自由”。如近期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便中标全国首个高铁项目。?

三、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的设计及途径设想

诚如财政部《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关于“股权变更限

制”一节所言,“在项目合作方选择阶段,通常政府方是在对社会资本的融资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资格条件进行系统评审后,才最终选定社会资本合作方。”既如此,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安排方面,何不针对具体项目,将限制退出的关注点转向融资能力、技术能力、管理能力等PPP项目所需要的重点上来。社会资本方的退出以此为条件进行创新设计,有助于增强政府方对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的关注,也有利于增加社会资本方的资本灵活性和融资吸引力,进而有利于社会资本更便利地实现资金价值。

关于这一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办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法律业务操作指引》虽然也有类似项目发起人事先同意的内容,但对于项目投资人的股权转让,该指引69.6还是进行了实质目的保证方面的明确规定:“项目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时,为保护委托人(尤其是项目发起

人)的利益,律师应提示委托人,受让股东财务状况应相当或优于项目公司股东在生效日期时的状况,并要求受让股东出具书面声明,表明其已完全理解特许经营协议全部条款规定的内容,且转让后的控股股东应具备运营类似项目的经验。”

事实上,深圳市人民政府2008年发布的《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 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13.1“股权转让的限制”也已经有了类似的社会资本方退出条件的规定:“乙方原始股东的名单及各自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应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确保在协议生效日之后五年内,未经甲方批准,任何股东都不得将股权进行转让。在协议生效五年后,在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批准乙方进行股权转让: (1)乙方提出股权转让申请;

(2)项目运营(处理水量、处理污染物削减量及出水水质)正常;

(3)累计转让股权占总股权比例小于 50 %;或是,受让方上一年度末净

资产必须大于项目总资产的 2倍、受让方流动资产大于转让价款的1.5 倍及受让方净现金流量大于转让价款的 1.2倍。”

笔者以为,以实质目的为设计导向的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安排,是PPP这一创新模式本身的应有之义。

PPP项目一般具有长达10年到30年,甚至更长期限的经营期限,对于经营性的PPP项目公司,在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如浙交所)、新三板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有助于社会资本方在不损及项目公司正常运转的同时,实现低成本、高收益的正常退出。如北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PPP模式投资云南水务公司后,该项目公司于今年5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为碧水源公司提供了高效便捷的资本市场退出选择。?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温州文化金融产权交易中心携手天津滨海柜

台结构化产品交易中心共同打造PPP项目股权交易中心。而该交易中心旨在为PPP项目参与各方提供融资、交易、确权、转让流通等方案,在解决公共事业建设问题的同时为民间资本提供可靠安全的投资渠道。?这应该是中国首个专门PPP股权交易中心,是社会力量在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方面的积极而有益的探索。

有学者说,PPP不是一场婚礼,而是一桩婚姻。从PPP模式的长期合作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角度看,这一观点自然有其道理。需要注意的是,完美的PPP“婚姻”,应当以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的平等互利为基础,对社会资本方单一、直接的退出限制,只能令其望而却步。

在笔者看来,PPP盛宴更像是一场接力赛,健全的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有助于具有不同优势的其他社会资本方合力跑出远胜于单一选手的精彩结果。PPP盛宴也像是一场足球赛,一支强大的足球队伍,离不开正常的运动员轮换规则。因此,政府方、社会资本方、服务于任何一方的律师方,运用创新思维、把握实质目的,才能设计出更符合我国实际的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而完善、健全的社会资本方正常退出机制,有助于社会资本方更积极地参与到PPP项目中来。

一文看懂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一文看懂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一、前言:退出机制是本轮PPP浪潮中最吸引眼球的话题之一。通常情况下,社会资本在运营期满后完成移交是最为理想的结果。然而,PPP 项目合作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较短银行、信托资金投资PPP 项目面临期限错配问题;PPP项目前期风险较大,使得社保、养老等追求安全低风险资金不宜在前期介入。因此,畅通的退出渠道、完善的退出机制是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重要保障。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方式有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本文拟以资产证券化为例浅析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二、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的规框架 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指出:“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 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中进一步指出:“要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2014年12月30日,财政部在《关于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中指出:“要兼顾灵活,合理设置一些关于期限变更(展期和提前终止)、容变更(产出标准调整、价格调整等)、主体变更(合同转让)的灵活调整机制,为未来可能长达20-30年的合同执行期预留调

整和变更空间。”由此看来,社会资本的退出机制已经纳入国家部委PPP 机制的应有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退出机制的规性框架。 三、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的现实需求 (一)企业生存周期影响长期合作关系 根据我国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而我国企业的生存周期远低于特许经营期,根据2013年国家工商总局企业注册局、信息中心发布的《全国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显示:“2008年到2012年退出市场的企业平均寿命为6.09年,寿命在5年以的企业接近6成。大部分行业企业的寿命众数为3年。即企业成立后的第3年为企业生存的危险期。其中,农林牧渔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生存危险期均在1年以,即成立当年死亡数量最多。”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又是重点推广PPP模式的行业。 (二)长期合作影响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机制详解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机制详解 自PPP模式开始在国内推广起,社会资本的退出问题就被摆到了重要位置,财金〔2014〕76号文强调了“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随后的一系列规范文件也对该问题做了进一步阐明,如国发〔2014〕60号文明确要求“健全退出机制。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发改投资〔2014〕2724号和发改投资〔2016〕1744号文均指出“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朝的退出渠道”,财金〔2014〕76号文要求重点关注项目的争议解决程序、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另外,根据财政部PPP中心的数据,截至2017年底,2729个入库项目已进入执行阶段,投资额达4.6万亿元,这也意味着社会资本将有着更为迫切的退出需求,同时有序、规范的退出机制也有利于消除潜在社会资本的参与顾虑。因此,从社会资本的参与方式、退出事由和退出方式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述,有利于明晰退出中存在的障碍,为构建和完善多元化、规范化、市朝的退出机制提供参考。 参与方式 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后所处的位置,同时也是退出的起点。由于PPP项目通常要涉及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多个阶段,全生命周期较长,很少有社会资本能单独满足条件,因而通过组建联合体来参与招投标的方式较为流行。联合体成员通常以项目公司作为实施主体,且其组织形式多为有限责任公司。 从参与意图和自身的资源能力禀赋来看,社会资本主要分为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战略投资者主要关注社会或商业层面战略目的的实现,或者能够将自身业务经营与项目运营实现战略协同,主要包括PPP产业基金及政府投资基金、专业投资者。财务投资者通常以获取财务回报为导向,通过参与项目投资获得投入资金的增值回报。同一个社会资本可能同时具有多重角色,比如,银行既可以入股PPP基金,又能直接为SPV提供债务融资。 如果社会资本是PPP基金的股东,在基金层面就可以实现退出,而不涉及SPV 的股权变动。类似地,如果采用银团贷款的模式进行债务融资,相关银行可在银团内部完成转让退出,也不影响SPV的资本结构。社会资本成为SPV的直接股东或直接债权人才涉及到实际意义上的退出问题。 退出事由 在合同期满退出情形之外,PPP项目运行中还有多方面的事由能够触发社会资本的退出:政策变更 由于PPP模式规范的政策属性较强,政策环境的变化可能直接导致PPP项目的变化,从而对项目的运营发展产生一定程度上的影响。以上海大厂自来水项目为例,在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现有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后,原来双方约定固定回报的行为就不再合规,进而导致了后续的政府回购,也即社会资本退出。 社会公共利益需要 由于项目的继续建设或持续运营可能使公共利益受损而导致终止。此类终止又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政府出于社会整体规划、征用的变更而主动终止项目,二是因公众的反对促使政府被动终止项目。 违法违约事件 主要是社会资本或者政府的单方面违法违约行为,同时还存在着少数双方违法违约的情况。 政府方违约事件主要包括监管不力和履约不力。监管不力极易使PPP项目偏离公共属性,造成负面影响,最终政府出于公共利益考虑使社会资本被动退出。在政府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拒绝履行约定义务时,政府方的优势地位使得社会资本往往很难获得有效的救济,最终被迫退出。 社会资本的逐利性与PPP项目的公益性可能存在着潜在的利益冲突。常见的违约事件有:项 1

【精品案例类】2019年某知名企业股权投资退出机制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它主要有四种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理。 目录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展开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1]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试论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的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试论马克思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的 主要内容及其现实意义 (经济管理二班闫晓飞) 摘要: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二卷第三篇详细论述了他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了自己关于社会生产平衡的思想。当前,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矛盾不断尖锐,经济产业结构需要不断调整,所以我们进一步加强对社会再生产理论的学习,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的。 关键词:社会总资本再生产主要内容现实意义 一、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概述 (一)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研究对象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把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当作个别的过程和再生产过程来分析,即分析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自身的生产。假定了资本在流通领域内所经过的形态变化,但未进一步考察它们。而这些未考察的内容,正是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要研究的。 资本积累理论中考察的是个别资本,生产过程,这里考察的是社会总资本,资本运动的全部过程;前面考察的重点是资本积累与扩大再生产,这里考察的重点是资本简单再生产。社会总资本亦称社会总资本,是指资本主义社会中互相交错、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所有单个资本的总和。单个资本与社会总资本既有联

系,又有区别。单个资本和社会总资本是个体和总体的关系,或者说是微观和宏观的关系。 (二)社会再生产的起点① 社会再生产为一切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但是,再生产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式下具有不同的特点。在市场经济形态下,再生产的起点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个起点不是自给自足形态下和计划经济形态下的以多种必须的生产要素以实体形式的直接集中,而首先以资本积累特别是货币资本的形式存在。 《资本论》对货币资本的作用、货币流通在交换中的媒介作用有专门的论述。马克思认为,货币的作用有二:第一,资本主义生产的是商品生产为统治地位的生产形式,货币形式的资本,即货币资本是整个生产过程的启动力,也是生产过程持续进行的动力,这一点尤其体现在流动资本上。全部预付资本价值,即资本的一切由商品构成的部分——劳动力、劳动资料和生产材料都必须用货币先去购买。第二,适应着生产资本的一定规模,必须要求有一定数量的与它并存的货币形式的资本存在,以便在商品售出之前用来购买生产资料和支付工资,这是保证生产连续性和正常周转的前提条件。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货币作用的分析,进而对货币资本重要性的阐述,实际上揭示了市场经济形态下货币资本积累是再生产的起点这个一般规律。因此,鉴于市场经济以商品交换 ①马克思.资木论第一卷.第7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第6章 社会总资本的运行(习题及答案)

第6章社会总资本的运行 一、单选题 1.社会总资本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的基本公式是:A A.I(v +mx+△v)=II(c+△c) B.I(v+m)=II c C.II(c+m-mx)>I(v+mx) D.I(c+v+m)=II c+I c 2.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核心问题是:A A.社会总产品的实现 B.两大部类的平衡关系 C.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D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 3.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实质是:B A.生产绝对过剩 B.生产相对过剩 C.产品供过于求的危机 D.资金不足的危机 4.经济危机的根源是:B A.“有效需求”不足 B.资本主义基本矛盾 C.产销脱节 D.社会再生产比例关系失调 5.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是:A A.生产社会化和资本主义私有制之间的矛盾 B.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 C.生产和消费之间的矛盾 D.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6.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是:D A.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B.生产绝对过剩 C.个别企业内部生产的有组织性和整个社会生产的无政府状态之间的矛盾 D.资本主义生产无限扩大趋势同劳动群众有支付能力的需求相对缩小之间的矛盾 7.再生产周期的决定性阶段是:B A.萧条 B.危机 C.复苏 D.高涨 二、多选题 1.社会总产品在实物形态上分为:AB A.生产资料 B.消费资料 C.发展资料 D.享受资料 2.社会总资本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是:BC A.I(v+m)II c C.II(c+m-mx)>I(v+mx) D.II(c+v)>I(v+m) 3.在社会总资本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公式I(v+m)=II c中,其中的II c:AC A.其实物形式是消费资料 B.其实物形式是生产资料 C.是与第I部类交换实现的 D.是与第II部类内部交换实现的 4.社会总资本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是:ABC A.I(v+m)=II c B.I(c+v+m)=I c+II c C.II(c+v+m)=I(v+m)+II(v+m) D.II(v+m)=I c 5.马克思对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分析,阐述了反映社会再生产的一般原理是:ABCD A.关于剩余产品是积累的唯一源泉的原理 B.关于社会生产分为生产资料生产和消费资料生产的原理 C.关于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比例关系的原理 D.关于在技术进步扩大再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生产优先增长的原理

浅析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一、前言 退出机制是本轮PPP浪潮中最吸引眼球的话题之一。通常情况下,社会资本在运营期满后完成移交是最为理想的结果。然而,PPP项目合作周期长、投资金额大,投资期限较短银行、信托资金投资PPP项目面临期限错配问题;PPP项目前期风险较大,使得社保、养老等追求安全低风险资金不宜在前期介入。因此,畅通的退出渠道、完善的退出机制是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重要保障。PPP 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方式有公开上市、股权转让、股权回购、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本文拟以资产证券化为例浅析社会资本退出机制。 二、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的规范框架 2014年11月26日,《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指出:“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2014年1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中进一步指出:“要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2014年12月30日,财政部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中指出:“要兼顾灵活,合理设置一些关于期限变更(展期和提前终止)、内容变更(产出标准调整、价格调整等)、主体变更(合同转让)的灵活调整机制,为未来可能长达20-30年的合同执行期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由此看来,社会资本的退出机制已经纳入国家部委PPP机制的应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退出机制的规范性框架。 三、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的现实需求 (一)企业生存周期影响长期合作关系 根据我国201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而我国企业的生存周期远低于特许经

政治经济学第七讲社会总资本再生产要点

第七讲 社会总资本指以社会分工和社会交换为基础,分布在全社会各个部门中的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个别资本的有机总和。 社会总产品是社会总资本经过一定时期(通常为一年)运动所生的全部产品。社会总产品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就是社会总商品,具有价值和用价值。 社会总产品在使用价值形态上,根据其最终用途,分为生产资料与消费资料(生活资料),与此相应,马克思把社会生产划分为两大部类:生产生产资料的部门称为第一部类(Ⅰ);生产消费资料的部类称为第二部类(Ⅱ)。 产业结构的平衡首先包括三次产业各自内部的平衡。所谓三次产业是按照人类社会生产活动的历史发展序列和社会分工的发展过程来划分的。 第一产业包括农、林、牧、渔等行业,该产业的劳动对象以自然要素为主; 第二产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等行业,该产业往往以初级产品为劳动对象; 第三产业为服务业,包括交通运输、通信、旅游、商贸、金融保险、教育科学、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行业,该产业所提供的产品往往是非实物性的服务产品。 经济总量的平衡是在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过程中实现的,供求平衡意味着买方力量与卖方力量的均衡。如果供给长时期大于需求,那么买方在市场上相对处于有利地位,我们把这种市场情形称为“买方市场”。如果供给长时期小于需求,那么卖方在市场上相对处于有利地位,我们把这种市场情形称为“卖方市场”。 社会总资本运动的特点 (1)不仅包括生产消费,而且包括生活消费; (2)不仅包括资本流通,而且包括商品流通; (3)不仅包括预付资本运动,而且包括剩余价值的运动。 研究社会资本再生产的两个基本理论前提: (1)把社会生产分为第Ⅰ与第Ⅱ两大部类,因为社会总产品从使用价值形态上按照最终用途可以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 (2)把社会总产品从价值形态上分为c、v、m三个组成部分。 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核心问题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与补偿。由于社会总资本的最终目的是要满足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而社会总产品则是社会资本运动的最终成果,因此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就是其经过流通进入消费,从而在使用价值上和价值上都得到各自的补偿。社会资本再生产能否顺利进行,关键是总产品能否在市场上得到实现(物质补偿+价值补偿)。 社会总资本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1、Ⅰ(v+m)=Ⅱc 基本实现条件,两大部类之间交换,关键 前者:第Ⅰ部类劳动者和资本家所有者为满足生活性和生产性消费需求而持有的价值,使用价值形态是生产资料; 后者:第Ⅱ部类在生产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使用价值形态上的消费资料

PPP项目公司模式下关于社会资本退出问题探讨

2019年第2期(总第137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ofHeilongjiangAdministrativeCadreCollegeofPoliticsAndLawNo 2一2019(SumNo 137) PPP项目公司模式下关于社会资本退出问题探讨 刘康康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摘要:我国过去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基础设施领域基本上都是一种由政府单独出资建设并运营的模式?随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进行?近些年在公共服务领域出现了一种新的建设模式?就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简称PPP?也就是由政府和社会资本一起合作出资来建设运营以及维护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本退出可以为我国PPP项目公司模式的社会资本方提供一个可信赖投资环境?更有利于我国PPP项目公司模式的发展和完善?我国PPP项目公司中社会资本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股权转让二公开上市二股权回购二发行债券二资产证券化这几种方式? 关键词:PPP?项目公司?社会资本 中图分类号:D923.991一一一文献标志码:A一一一文章编号:1008-7966(2019)02-0078-05收稿日期:2018-09-21 作者简介:刘康康(1995-)?男?湖北黄石人?2017级硕士研究生? ①specialpurposevehicle?简称spv(特殊目的载体)?spv的业务范围被严格限定?所以它是一般不会破产的高信用等级实体?一二PPP项目简介 在进入了21世纪的今天?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社会生活在不断地提高?社会中人们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我们国家过去的公共服务领域以及基础设施领域基本上都是一种由政府单独出资建设并运营的模式?这种模式下造成政府的财政资金的压力比较大以及一些其他方面的问题?随着近些年的发展?我国逐步推出了一项新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运作模式?这种模式的简称为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全称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此种模式下?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领域中?由政府和社会资本一起合作出资来建设运营以及维护这个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种模式能有效缓解政府的财政资金压力?并且能有效增强政府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效力和能力?在此种模式下?对于政府和社会资本都是一个双赢的模式?因为这不仅给政府带来了提供公共服务的资金?也为社会资本带来了投资的回报?虽然这是一个双赢的模式?PPP模式在最近几年也异常的火爆?已经有许多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投资建设中?但是PPP模式有一些自身的缺点?那就是许多项目都是投资资金需求巨大?并且投资周期长?而且风险较大?社会资本的天性是投资盈利?社会资本在参与PPP项目中的倾向性是进行投资并取得回报?而PPP项目的特点又是投资金额巨大?风险高?投资周期长?这些对于社会资本方参与投资的心理有一定的阻碍? 我国的PPP项目兴起没有多长时间?好多方面都存在经验不足的地方?比如在较大的PPP项目中?一般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去建设运营以及维护公共服务项目?PPP各方会根据项目情况成立spv①项目公司?涉及spv项目公司的一些问题都是在探索中?我们国家在这方面都没有什么经验?比如说公司如何治理? 87

社会总资本的运行

第六章社会总资本的运行 一、名词解释 个别资本、社会总资本、个别资本运动、社会资本运动、社会总产品、社会总产品的实现、价值补偿、物质补偿、生产资料优先增长、相对生产过剩、经济危机二、单项选择题 ⒈ 社会资本是() ① 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的所有个别资本的总和② 许多个别资本的总和 ③ 产业资本、商业资本、借贷资本的总和④ 各生产和流通部门资本的总和⒉ 研究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出发点和目的是为了说明() ① 剩余价值的来源② 个别资本循环所必需的内部条件 ③ 剩余价值率怎样才能提高 ④ 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和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实现条件 ⒊ 社会资本的扩大再生产要求() ① 第I部类有资本积累,第II部类可以没有② 两大部类都要有资本积累 ③ 第II部类有资本积累,第I部类可以没有④ 两大部类都不必有资本积累⒋ 从发展趋势上看,在技术进步的扩大在再产过程中() ① 资本的技术构成会提高,资本的价值构成不变 ② 资本的价值构成会提高,资本的技术构成不变 ③ 随资本技术构成的变化,资本有机构成会不断降低 ④ 随资本技术构成的变化,资本有机构成会不断提高 ⒌ 社会总产品是() ① 当年新创造价值的总和 ② 一定时期社会各物质生产部门生产的物质资料的总和 ③ 当年生产的全部生产资料④ 当年生产的全部消费资料 ⒍ 各个别资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是通过() ① 生产过程发生关系的② 分配过程发生关系的

③ 消费过程发生关系的④ 流通过程发生关系的 ⒎ 经济危机是() ① 社会化大生产共有的经济现象 ② 商品经济共有的经济现象 ③ 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特有的经济现象 ④ 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特有的经济现象 ⒏ 资本主义再生产周期的决定阶段是() ① 危机阶段② 萧条阶段③ 复苏阶段④ 高涨阶段 ⒐ 资本主义再生产周期的阶段依次是() ① 危机、萧条、高涨、复苏② 危机、高涨、萧条、复苏 ③ 危机、萧条、复苏、高涨④ 高涨、危机、萧条、复苏 三、多项选择题 ⒈ 社会资本再生产的基本理论前提是()()()()() ① 整个社会生产都是资本主义生产 ② 不变资本价值一次全部转移 ③ 产品按价值出售并且没有对外贸易 ④ 社会生产分为两大部类 ⑤ 社会总产品价值由c+v+m组成 ⒉ 社会资本简单再生产的实现条件是()()()()() ① I(v+m)=IIc ② I(v+△v+m/x)=II(c+△c) ③ II(c+v+m)=I(v+m)+II(v+m)④ I(c+v+m)=Ic+IIc ⑤I(c+v+m)=I(c+△c)+II(c+△c) ⒊ 社会资本扩大再生产的前提条件是()()()()() ① I(v+m)>IIc ② II(c+m-m/x) >I(v+m/x) ③ I(v+m)+II(v+m) >II(c+v+m) ④ I(c+v+m) >Ic+IIc ⑤II(c+m-m/x) >I(v+m) ⒋ 扩大再生产的实现条件是()()()()() ① I(v+△v+m/x)=II(c+△c) ② I(c+v+m)=I(c+△c)+II(c+△c)

关于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研究

关于中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问题研究(作者: 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 邮编: _________ ) 【摘要】在当今,高新科技产业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热门产业,而风险投资作为其创业所需资本投入的一个最佳选择,已经越来越成为一种主流的资本运作模式。风险投资发源于美国,从上世纪80 年代中期我国开始发展风险投资到如今20 年,虽然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但是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尤其是美国仍有不小差距,尤其是在退出机制上,我国由于法律、法规、市场体制等因素的制约,使得作为风险投资收益实现的退出过程阻碍重重,这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主要问题。本文旨在通过对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介绍以及现今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现状与美国相比较得出问题症结,即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受到法制以及市场的制约,使得退出方式不合理,资本退出困难重重。并且针对此问题,提出完善资本市场,完善政府(法律法规)职能,完善投资机构三方面的改进意见,以此健全我国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关键字】:风险投资,退出机制,IPO,企业并购,回购,清Abstract High-tech industry has become a focus which our country put more

and more emphasis on. While venture capital as the best choice for the investment ,has increasingly becomea mainstream mode of operation of the capital. Venture capital origina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Since the mid-1980s China has begun to develop venture capital for over 20 years. Though many developments have been introduced ,compared with the developed countries of the world ,especially the United States ,there is still a long way to go. Capital exit process as the main method to realize investment revenue has meet many obstacles as a result of our laws and regulations ,market structure ,and other factors. This has become the major problem which constraining the development of venture capital in China. This paper intends to illustrate the Venture Capital Exit Mechanism and compare China' s modern with that of America to draw a conclusion. As a result of our law and market structure, exiting from the capital market is extremely difficult. Aiming to solve this problem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apital market, the improve of the government function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nvestment institutions have to be introduced. Only in this way, the evolution of venture capital exit mechanism in China can be witnessed.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方式选择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退出方式选择 转自:智慧PPP 为了吸引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各地在PPP项目实施中往往重准入保障而轻退出安排。不可否认,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是PPP受到力推的一大主因,为了吸引社会资本的参与,地方政府注重准入保障,但是对于PPP退出机制却很少提及,不太明晰。作为PPP模式的重要一环,选择恰当的退出机制就成为社会资本成功参与PPP项目的最有力保障之一。本文在分析PPP项目特征的基础上,系统梳理了PPP中社会资本退出的六种可供选择的方式,期待籍此为PPP模式的规范操作提供有益导向和参考。 ▼▼▼ 一、PPP退出机制必不可少 退出机制作为PPP重要的一环,是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有力保障,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必要且不可或缺,原因有三: (一)PPP项目周期较长,存在期限错配 PPP项目的合作周期较长,一般为10-30年,就社会资本而言,期限问题是一个极大考验:1.PPP项目周期超过了许多企业的存续期,根据《全国内资企业生存时间分析报告》数据显示,2000年以来全国新设企业近五成企业年龄在五年

以下,企业五年累计消亡三成以上,半数能存活八年以上。企业成立后三至七年为退出市场高发期,近五年退出市场的企业平均寿命为6.09年,寿命在五年以内的接近六成。所以很多社会资本难以全程参与PPP项目;2.存在期限错配,目前参与PPP项目的融资工具,主要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理财、保险资金、债券(公司债、企业债、项目收益债、短融、中票、PPN等)、ABS、融资租赁等,期限通常为5-10年,难以满足PPP项目期限要求,因此,许多金融机构意图阶段性参与PPP项目,对PPP项目的流动性较为关注,希望有畅通的交易流通和退出机制。 (二)PPP项目综合复杂,不确定性加剧 PPP项目是非常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业务复杂,技术要求高,涉及行业标准、财务测算、政府采购、法律合同、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多个方面,在长达10-30年的合作期限内,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当政企双方收益分配结构不当时,就会影响合作的积极性,甚至会导致合作破裂,社会资本可能会考虑退出。 (三)社会资本联合参与,发挥综合优势 为了提高PPP项目的中标概率,社会资本通常会甄选合作伙伴,临时组建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统一投标,竞标成功后,协同合作,共享PPP盛宴。金融机构联合施工企业、运营企业是较为常见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负责资金的融通,施工企业承担项目的建设,运营企业担任项目的运营,

社会总资本在生产理论的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

社会总资本在生产理论的主要内容和现实意义 一﹑社会总资本再生产基本内容 社会总资本及其再生产。社会总资本就是以社会分工和市场交换为条件,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所有单个资本的总和,又叫社会资本。各单个资本的循环和周转也是互为条件、相互交替的,这种互为条件、相互交替的单个资本运动的总和,就是社会资本的运动。社会资本运动不仅包括生产消费,而且包括生活消费;不仅包括生产消费的资本流通,而且包括个人消费的一般产品流通;不仅包括预付资本的运动,而且包括剩余价值的运动。这种社会总资本的运动就是社会总资本再生产。 社会总产品和社会生产部门的分类。研究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要以社会总产品作为出发点。社会总产品就是一个社会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所生产的全部物质资料的总和。必须确立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两个基本前提:(一)社会总产品的实物构成,按其最终经济用途划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从而社会总生产也划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Ⅰ部类和生产消费资料的第Ⅱ部类。(二)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跟单个商品的价值一样,也分为C、V和M三部分。 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的核心问题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核心问题是社会总产品的实现问题。所谓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就是它的各个组成部分如何得到补偿的问题。补偿有两个方面:一是价值补偿,即社会总产品中代表C、V和M三部分价值的商品都能够卖出去,使其在价值上得到补偿,从商品形态实现为货币形态;二是实物补偿,即社会总产品生产中所消耗的各种物质资料,又从市场上买到再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从而在实物上得到补偿。社会总产品的这两种补偿“既要受社会产品

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式的制约”。所以,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归根到底是社会生产按比例发展问题。 二、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的现实意义 马克思的社会资本再生产理论是从宏观的角度研究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着重揭示社会再生产实现的条件和规律。马克思关于资本运动和再生产的理论,虽然是针对资本主义制度所做具体分析,但包含着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经济活动的共同规律,撇开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运行和管理也是适用的。 具体来说,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时期,结构性问题是制约市场机制运行的直接因素。我国目前的产业结构特点是第二产业比重过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二产业比重过大,体现在对投资品供给巨大和由此引起的消费品供给的连动扩大。即第Ⅰ部类的生产资料的供给大于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对生产资料的需求,由此造成第Ⅰ部类的内部失衡;而通过投资品供给巨大带动的相关消费品的供给扩大,又使得第Ⅱ部类的消费资料的供给大于第Ⅰ部类和第Ⅱ部类对消费资料的需求,造成总供给与总需求的不平衡。这表明,生产资料的供给和需求要实现均衡,投资的结构要进行较大的调整,也就是说,要通过优化投资结构来实现。对一些出现过热势头的行业,应压缩投资规模。 总之,马克思提出的社会再生产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揭示了要保证社会再生产能够顺利进行,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必须保持适当的比例关系。学习和运用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对于我国目前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社会市场经济平稳发展,实现充分就业,经济稳定增长,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不同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对其的定义均存在程度不等的差异。我国目前通常采用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的定义。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就我国现状而言,PPP项目目前呈现冰火两重天的典型特征,一方面以财政部为首的国家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密集发文,力推PPP项目,一方面却面临着签约率低的现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副司长罗国证实,去年国家提出的超过1.6万亿的80个PPP项目单中,“全国各地大致有10%-20%签订了合同。”[i]针对这一现状,不同政府官员和学者从多个角度进行了解读。但对社会资本方限制因素过多、限制方式单一的退出机制,却较少提及。笔者认为,完善的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是社会资本方参加PPP项目“盛宴”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和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是建立健全PPP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就我国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退出安排的政策和实践现状,完善退出机制的现实意义和途径展开论述,希望对我国PPP模式的规范持续发展有所助益。 一、我国PPP模式中社会资本方退出机制的政策和实践现状分析

中,对“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中“健全退出机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60号文明确要 求:“政府要与投资者明确PPP项目的退出路径,保障项目持续稳定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贯彻国务院60号文精神,随即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以下简称2724号文)。在2724号文的“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规范管理”部分,将“退出机制”作为重要的一环予以规范,并提出政府方要“依托各类产权、股权交易市场,为社会资本提供多元化、规范化、市场化的退出渠道。” 而国家发展改革委2724号文附件2《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中,对社会资本方退出安排以“合同的转让”进行了概括性规范,指出“项目合同应约定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允许转让;如允许转让,应约定需满足的条件和程序。”的意见,将具体细节全部留有政府方和社会资本方协商确定。 2014年9月23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以下简称76号文),并在“细化完善项目合同文本”部分,明确提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协商订立合同,重点关注项目的功能和绩效要求、付款和调整机制、争议解决程序、退出安排等关键环节,积极探索明确合同条款内容。”同年12月30日,财政部又下发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以下简称156号文),在“切实遵循PPP合同管理的核心原则”部分,明确提出了“兼顾灵活”的原则,并要求“合理设置一些关于期限变更(展期和提前终止)、内容变更(产出标准调整、价格调整等)、主体变更(合同转让)的灵活调整机制,为未来可能长达20-30年的合同执行期预留调整和变更空间。” 应当讲,社会资本方的退出机制安排已经纳入为国家和各部委关于PPP机制的应有内容,列入PPP合同管理和文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PPP合同的关键环节之一,并提出了退出机制的框架性要求。

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主要内容及现实意义

社会总资本再生产理论主要内容及现实意义社会资本是由各个相互联系的单个资本联系而成的,同时各个单位资本的循环和周转是彼此交错,互为条件的,这种相互交错的单个资本运动之和,就是社会资本的运动。 社会总产品就是社会各物质生产部门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内全部物质资料的总和。资本主义的社会总产品,它的价值是由不变的资本价值(c)、可变资本价值(v)和剩余价值(m)三部分所构成,而它的实物形态,按产品的最终经济用途,则区分为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两大类。与此相适应,社会生产也划分为制造生产资料的部类即第一部类(I)和制造消费资料的部类即第二部类(II)。 简单再生产 五个假设: 1.整个社会经济都是资本主义经济,只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两个阶级 2.商品都按价值出售,价值和价格一致 3.生产周期都为一年,不变资本在一个生产周期内全部消耗掉,它的价值完全转移到新商品中去 4.没有对外贸易,社会总产品都在国内得到补偿和实现 5.剩余价值率是100% 两部类之间的交换:I(v+m)和IIc的交换在简单再生产中,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中v+m价值额(也

就是第I部类的总商品产品中与此相应的比例部分),必须等于不变资本IIc,也就是第II不累的总商品产品中分出来的与此相应的部分;或者说,I(v+m)=IIc。 第II部类内部的交换。必要生活资料和奢侈品商品生产的第II部类是由种类繁多的产业部门构成的,但是,按他们的产品来说可分成两大部类; (A)消费资料,它们进入工人阶级的消费,但因为它们是必要生活资料,所以也构成资本家消费的一部分,虽然就其质量和价值来说,往往和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不同。为了研究方便,我们可以把着整个分部类概括为必要消费资料这个项目。 (b)奢侈消费资料。它们只进入资本家阶级的消费,所以只能和花费的剩余价值交换,而剩余价值是绝对到不了工人手中的。 在简单再生产条件下,必然会得到以下结论: 1.年劳动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创造新价值产品(分成c+m),等于年劳动的另一部分生产的产品价值所包含的以消费资料形式在生产的不变资本价值c。假如前者小于IIc,第二部类的不变资本就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假如前者大于IIc,余额就不能利用。在这两个场合,简单再生产这个前提都会被违反。 2.在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生产的年产品中,以货币形式预付

投资退出机制

投资退出机制 求助编辑 所谓投资退出机制,是指风险投资机构在所投资的风险企业发展相对成熟或不能继续健康发展的情况下,将所投入的资本由股权形态转化为资本形态,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降低财产损失的机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安排。风险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同时也是全身而退进行资本再循环的前提。它主要有四种方式,包括股份上市、股份转让、股份回购和公司清理。 目录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投资退出机制的方式 我国投资退出机制的不足 展开 编辑本段投资退出机制的意义和作用 [1]风险投资的本性是追求高回报的,这种回报不可能像传统投资一样主要从投资项目利润中得到,而是依赖于在这种“投入—回收—再投入”的不断循环中实现的自身价值增值。所以,风险投资赖以生存的根本在于资本的高度周期流动,流动性的存在构筑了资本退出的有效渠道,使资本在不断循环中实现增值,吸引社会资本加入风险投资行列。投资家只有明晰的看到资本运动的出口,才会积极的将资金投入风险企业。因此,一个顺畅的退出机制也是扩大风险投资来源的关键,这就从源头上保证了资本循环的良性运作。可以说,退出机制是风险资本循环流动的中心环节。 风险投资与一般投资相比风险极高,其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动力在于追求高额回报,而且由于风险投资企业本身所固有的高风险,使风险投资项目和非风险投资项目相比更容易胎死腹中。一旦风险投资项目失败,不仅获得资本增值的愿望成为泡影,能否收回本金也将成为很大的问题。风险投资家最不愿看到的就是资金沉淀于项目之中,无法自拔。因此,投资成功的企业需要退出,投资失败的企业更要有通畅的渠道及时退出,如利用公开上市或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企业、规范的破产清算等,以尽可能将损失减少至最低水平。

行业PPP项目如何退出

行业PPP项目如何退出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PPP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合作各方应按约定流程履行退出程序。作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重要一环,退出程序得到了各参与方的充分关注,但因PPP模式被推广和应用时间尚短,绝 大部分PPP项目未达到正常退出时点,所以除非提前终止等情况发生,退出程序目前仍以模拟和准备为主,较少有实操案例。 PPP项目的退出机制包括到期移交清算、股权转让或回购、资产证券化、公开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其他方式。受限于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规范要求、PPP项目的会计处理和现金流归集特点,以及PPP项目公益属性引致的PPP合同退出限制,公开上市和发行债券等退出机制的实施在国内较为困难。因此,本文主要站在社会资本方的角度(主要包括项目投资运营主体、财务投资人和施工方等),对到期移交清算、股权转让或回购和资产证券化等退出机制进行讨论。 1、到期移交清算 到期移交清算是指PPP项目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所涉资产移交政府方或其指定机构后,通过对项目公司进行清算,以实现各社 会资本或各股东的资本退出。

《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为终结现存的财产和其他法律关系,依照法定程序,对公司的财产和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处分和分配,以了结其债权债务关系,从而剥夺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除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公司法》同时明确“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公司可以解散。PPP项目公司章程通常会设定与项目合作期限一致的营业期限,项目合作期结束,项 目公司可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一般应履行的程序有:(1)成立清算组;(2)通知、公告债权人; (3)清理公司财产;(4)资产处置;(5)清偿债务;(6)剩余财产分配;(7)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结合公司清算的一般程序,PPP项目公司在进行清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a) 为合理限制风险,PPP项目公司的组织形式通常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一般由股东组成,因此, PPP项目公司清算组由届时具备股东身份的社会资本和政府出资代表组成。 b) 项目公司债权人通常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或项目运营期原材料或设备器材供应商,清算组应在法律规定时间内及时通知各债权人。 c) 项目公司通常需根据PPP项目回报机制安排选择不同的会计处理,分别为金融资产、无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的混合。因此,清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