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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大额资金支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支付大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三、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原则

1. 安全性原则:大额资金支付应确保资金安全,遵循资金支付的合法合规原则。

2. 审核原则:大额资金支付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保证支付行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限额原则:根据资金支付的用途和需要,设定适当的大额资金支付限额,防止超出支付能力范围。

4. 实名原则:大额资金支付需提供实名认证,并核实支付双方身份信息,确保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措施

1. 资金支付审批

(1)单位和个人申请支付大额资金时,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支付用途、金额、支付方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规性、资金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作出审批决定。

(3)支付申请通过审核后,相关部门应出具支付凭证,并记

录支付信息和相关材料。

2. 大额资金支付限额管理

(1)根据单位或个人的资金实力、支付需求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合理的大额资金支付限额。

(2)单位或个人支付超过限额的大额资金时,需提供额外的

资金来源证明,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执行支付。

3. 实名认证和身份核实

(1)支付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实名认证。

(2)相关部门对支付双方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支付行为的真

实性和有效性。

(3)支付双方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信息应妥善保存,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密处理。

4. 支付安全保障

(1)建立完善的支付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支付系统的技术

防护和监控。

(2)对于大额资金支付,应采取多重验证方式,如双因素认证、短信验证码等,确保支付操作的安全性。

(3)加强支付信息的加密存储和传输,保护支付数据的安全。

5. 风险防控

(1)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支付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

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2)与金融机构建立风险监测机制,及时关注资金流动情况,防范非法资金洗钱等违法活动。

(3)单位和个人应密切关注支付安全问题,加强对账户、密

码等支付工具的保护。

五、违规处理措施

1. 对于超过支付限额未经批准支付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责令其停止支付,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或其他行政处罚措施。

2. 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身份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3. 对于故意破坏支付系统安全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六、监督管理机制

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大额资金支付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支付行为的合法合规。

2. 支付机构应加强内部支付管理,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七、附则

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办法相关术语定义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解释和补充。

以上是我对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初步构想,仅供参考。实际制定和实施时,需要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操作。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大额资金支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支付大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 三、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原则 1. 安全性原则:大额资金支付应确保资金安全,遵循资金支付的合法合规原则。 2. 审核原则:大额资金支付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保证支付行为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3. 限额原则:根据资金支付的用途和需要,设定适当的大额资金支付限额,防止超出支付能力范围。 4. 实名原则:大额资金支付需提供实名认证,并核实支付双方身份信息,确保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四、大额资金支付管理措施 1. 资金支付审批 (1)单位和个人申请支付大额资金时,应向相关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支付用途、金额、支付方身份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合规性、资金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作出审批决定。

(3)支付申请通过审核后,相关部门应出具支付凭证,并记 录支付信息和相关材料。 2. 大额资金支付限额管理 (1)根据单位或个人的资金实力、支付需求和风险评估情况,确定合理的大额资金支付限额。 (2)单位或个人支付超过限额的大额资金时,需提供额外的 资金来源证明,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方可执行支付。 3. 实名认证和身份核实 (1)支付双方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进行实名认证。 (2)相关部门对支付双方身份进行核实,确保支付行为的真 实性和有效性。 (3)支付双方提供的身份证明材料和信息应妥善保存,并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密处理。 4. 支付安全保障 (1)建立完善的支付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支付系统的技术 防护和监控。 (2)对于大额资金支付,应采取多重验证方式,如双因素认证、短信验证码等,确保支付操作的安全性。 (3)加强支付信息的加密存储和传输,保护支付数据的安全。 5. 风险防控 (1)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对支付申请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 现和防范潜在风险。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10]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 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 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司对外发行债券等; 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 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 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决策形式 第三条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 招投标管理。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第八条上会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会的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南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苏悦南控﹝2017﹞96号)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本办法中的“集团”系指**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系指**有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票据(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等。 第四条大额资金支付是指公司运营中单笔金额达一定标准的资金支付;大额资金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业务类型分别明确大额资金支付的标准、审批权限及审批方式。支付审批方式是指协同审批。 第二章资金支付具体管理规定 第五条采购商品

采购商品中,贸易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500万元,其它业务采购商品的大额资金支付标准为单笔10万元。 1.贸易采购 贸易采购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市场部发起,市场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和商品数量等文件。 2.其它采购商品事项 其它采购商品事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以下的,支付审批采取协同方式,具体由业务部门发起,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部门负责人、风控部审核,项目负责人、董事长审批;单笔支付金额在大额标准(含)以上的,按上述流程审批。资金支付时,需附部门请示、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批复等文件。 第六条购买服务 购买服务包含不限于贸易业务运杂费、鉴证咨询、劳务、物业管理等服务。资金支付时,需附经评审通过的正式合同、公司审批手续等文件。 1.贸易业务运输服务 贸易业务运输服务大额标准为单笔100万元,流程同贸易采购业务。 2.其它服务事项 其它服务事项大额标准为单笔20万元,单笔支付金额在大

XX有限公司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明确资金管理权责,贯彻落实XX省国资委“三重一大”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大额资金是指对外投资、固定资产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对外借款、对外实施债务重组、对外捐赠和赞助等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较大的资金。大额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外投资,包括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金理财(指期限低于三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等; (二)对外借款(包括对公司下属企业和外部企业借款); (三)固定资产购置; (四)无形资产购置; (五)非经营性支出(如捐赠、赞助、奖励、补贴等); (六)单笔支付50万元(含)以上的专项经营管理费用(非常规费用)。 第三条大额资金支付审批采用领导集体决策机制。集体决策机构是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党总支会、董事会。

第四条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一)对外投资 1、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 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的项目经公司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单笔投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项目经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和集团总办会审批。 超过10000万元(不含)的项目经公司三会审议后报集团党委会、总办会和董事会审议。 新设或收购公司项目,需同时经过公司三会审议和集团三会审议。 2、资金理财 购买保本保息资金理财产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购买保本不保收益型、不保本不保收益型资金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管理部提出申请,根据董事会年度授权,分别由党总支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1)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5000万元以下(含)的由公司党总支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2)单次购买理财产品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由公司党总支会和总办会审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了《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规定的,经2006年11月6日第25次行长办公会议通过。 这个办法主要为了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范利用银行支付结算进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个办法中专门明确指出了监管的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个人在 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网上支付和现金等方式进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负责支付交易报告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建立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对支付交易进行监测。 并且要求金融机构的营业机构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对大额支付交易和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分析和报告。 01对于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在办法中,对大额交易进行了定义: (1)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2)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就有了,就是上面这些金额。 如果发生了大额交易,金融机构要执行以下操作: 大额转账支付由金融机构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测系统连接报告。并在交易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在于业务发生日起的第2个工作日报送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并由其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02对于可疑交易的管理办法 另外,我认为有必要再对可疑交易说一下,因为这里面也牵扯到金额。 (1)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集中转入、分散转出;

大额现金管理办法

大额现金管理办法 1. 背景 大额现金管理是指对大额现金进行规范管理的一种措施,目的是确保现金的安全性和合规性。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合理管理大额现金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风险,同时也能够防范洗钱、金融诈骗等非法活动。 2. 大额现金管理的重要性 大额现金管理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管理大额现金可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并且能够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对于个人来说,合理管理大额现金可以避免财产损失,同时也可以预防不法分子的侵害。 3. 大额现金管理的原则 3.1 透明原则 大额现金管理应该是透明的,即所有的现金收支情况都需要有明确的记录。这样可以提高对现金流动的可追踪性,有助于发现异常情况。 3.2 制度定期评估原则 大额现金管理制度应该定期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这样可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及时应对变化的管理需求。 3.3 多层级审批原则 对于大额现金的使用和支出,应该实行多层级审批制度,确保每一笔大额现金的使用都经过严格的审核和批准。这样可以避免滥用和误用现金的情况发生。 3.4 分工管理原则 大额现金管理应该由专人负责,同时需要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现金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 3.5 内部控制原则 大额现金管理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现金库存管理、款项支付管理、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控制措施,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合规。

4. 大额现金管理的具体措施 4.1 现金库存管理 •定期进行现金库存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确保现金库房具备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设置专人负责现金库存管理,确保现金的安全与保密。 4.2 款项支付管理 •引入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方式,降低使用现金的频率。 •对大额支付进行严格审批和记录,确保支付的合规和正确性。 •对支付相关的信息进行加密和保密,防止信息泄露。 4.3 资金监管 •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或岗位,对现金的使用和支出进行监管。 •定期对现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规范使用。 5. 大额现金管理的监督与评估 大额现金管理应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以确保管理措施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1 监督 •内部监督:建立内部现金管理监督机构,对大额现金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外部监督:由相关监管机构对大额现金管理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性。 5.2 评估 •定期对大额现金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足,并及时进行改进。 •综合考量大额现金管理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确定优化方案。 6. 总结 大额现金管理是保障现金安全和规范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透明、规范的大额现金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现金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防范各种风险。同时,定期监督和评估大额现金管理制度,能够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措施。各个组织和个人应认识到大额现金管理的重要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提高现金管理水平,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大额资金的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资金”,是指单笔或者多笔资金额度较大、交易地点集中、交易时间间隔短、资金使用领域广泛的资金。 第三条国内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及其他经营主体,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严格管理大额资金。 第四条大额资金交易应严格履行各项合规程序,不得以任何形式参预非法活动。 第二章大额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建立大额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大额资金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 第六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大额资金管理岗位,对交易进行专门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第七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资金白名单制度,对符合特定 标准的客户,为其提供便利化服务。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资金黑名单制度,将可能涉及 非法交易的客户列入黑名单,严格限制其交易。 第九条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对大额资金交易进行复核,发现不 符合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条非金融机构及其他经营主体,应当建立大额资金管理 制度,严格监管其自身大额资金交易。 第三章大额资金交易的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大额资金交易的报告制度,包括大额资金交易举报、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大额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移送等方面。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举报和网络平台,接受客户的大 额资金交易举报。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专门负 责大额资金交易的报告工作。 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资金交易报告 制度,将符合规定的大额资金交易报告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应当将涉嫌非法犯罪线索移 送至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制度

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大额现金支付管理,严控不合理大额现金支出,逐步加强现金管理,全力维护结算纪律,根据建通函【2002】41号、长银发【2002】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行将同一开户单位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10万元(含)以上现金的行为规定为大额现金支付行为,包括现金汇兑(通过应解汇款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汇票、现金银行本票结算方式。 二、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三级审批制度,即1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直接审批;1万元(含)至10万元以下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共同审批;10万元(含)以上的现金支取由现金管理员、会计主管、主管行长三人共同审批。另外,签发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金额超过30万元(不含)或一日内为同一开户单位签发两张(不含)以上同一收款人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须经上级行批准。 三、大额现金支付要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即除工资性支出、主渠道粮食企业在当地收购粮食现金支出和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支取的备用金外,其他用途的大额现金支付都要由现金管理员实时填写《大额现金支付登记备案表》,并于每月10日内将加盖业务用公章和经会计主管、主管行

长签字确认的《备案表》向人民银行货币金银科进行报备;须经上级行批准方能签发的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必须及时报人民银行备案;居民个人一次或一日累计支取50万元(含)以上的大额现金,必须由当班所(柜)负责人单独登记,并于次日将加盖业务用公章的《备案表》通过同城交换员及时备案到人民银行;100万元(含)以上的异常现金支取活动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对符合可疑支付交易条件的交易,经办员要在密切关注的基础上,及时向本部门的反洗钱具体管理人员报告,立即启动反洗钱监控程序,有效防范洗钱风险。 四、继续严格执行“严禁公款私存”的相关规定,对单位支付给个人的小额劳务报酬等,除附有完税证明,允许将款项转入其个人储蓄账户,否则坚决不予办理。 五、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缴存和支取现金;对转入单位卡中的转账支票,其收款人必须填写收款单位的账户名称;个人卡账户资金只限于本人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及属于个人的其他合法收入转账存入,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六、未开立账户的收款人收到的信、电汇款项,未注明“现金”字样而需要支取现金的,可以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支付部分现金,剩余的应采取转账形式支取。转账支付的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银行卡账户。

大额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支付管理办法 一、引言 在金融领域,大额支付指的是指单笔支付金额较高的交易。为了规 范大额支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大额支付管理的背景、目的以及具体措施进行详细介绍。 二、背景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大额支付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普 遍存在的支付方式。大额支付的高效性和便利性,为人们的经济活动 带来了许多便利,但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风险。为了应对这些风险,各 国纷纷出台了大额支付管理办法。 三、目的 大额支付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提高 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通过加强对大额支付的管理和监控,可以有效防 止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活动的发生,同时保护个人和企业的合 法权益。 四、具体措施 1. 大额支付限额设置:各国根据国情和实际需要,制定了大额支付 的限额标准。一般来说,大额支付的限额较低,需要经过特殊授权或 采取额外验证措施。这一措施可以有效降低支付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 强化身份验证:为了确保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大额支付 管理办法要求支付参与方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和支付授权,如身份证、护照、授权书等。这样可以防止身份欺诈和盗窃行为的发生。 3. 加强监管和风险评估: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加强对大额支付行为的 监管力度,不断改进风险评估模型,及时发现和应对潜在的风险。这 样可以有效预防非法活动和金融风险,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 4. 完善报告机制:大额支付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建立健全的报告 机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大额支付的情况。这样可以使监管部门更 好地了解市场动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5. 提高支付安全性:为了防止支付被篡改或遭受黑客攻击,大额支 付管理办法要求采用加密技术和双重认证机制,确保支付过程的安全 性和可靠性。 六、结论 大额支付管理办法的出台是金融监管机构为保障金融安全而采取的 重要措施。通过建立合理的限额设置、加强身份验证、强化监管和风 险评估、完善报告机制以及提高支付安全性,可以有效预防非法活动 和金融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总之,大额支付管理办法在规范大额支付行为、保障资金安全方面 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支付技术的不断创新,大额 支付管理办法也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支付环境, 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X(一)有限公司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1.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强化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上级集团公司《关于对XX集团有限公司专项巡视情况的反馈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3.定义 3.1 资金 资金是指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3.2 大额资金使用 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对外、银行贷款、股利分配、大额采购、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捐赠、赞助和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等活动(不含对外提供担保)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金额较大资金的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3.2.1 公司对外活动,包括出资设立企业、对其他企业的或入股、委托理财和对外借款等; 3.2.2 公司向银行贷款; 3.2.3 公司股利分配; 3.2.4 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3.2.5 对外大宗物资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3.2.6 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3.2.7 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 3.2.8 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3.2.9 年度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 3.2.9 其他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4. 大额资金使用原则 4.1 实行“集体决策、分级授权”管理原则; 4.2 执行联签联审制度,实行公司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联签联审; 4.3 预算管理原则。 5. 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根据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以下金额资金支出为大额资金使用的范围:5.1 对外支出、股利分配、企业利润分配及补亏、对外实施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5.2 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公司向银行贷款; 5.3 500万以上(含500万)的公司内部委托贷款; 5.4 500万以上(含500万)对外大宗物资或大额采购; 5.5 20万以上(含20万)非生产性支出,包括对外捐赠和赞助支出; 5.6 500万以上(含500万)年度预算范围内的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不含工资、劳务费等)及50万以上(含50万)年度预算外正常经营活动资金支出。 6. 大额资金使用审批 6.1 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领导集体研究决策。领导集体决策是指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等形式作出的决策。 6.2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授权审批制。集体决策后,可授权总经理、分管领导和财务负责人签审。

大额支付系统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大额支付系统的业务处理,确保大额支付系统快速、 高效、安全、稳定运行,加速资金周转,防范支付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支付系统逐笔实时处理支付业务,全额清算资金. 第三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大额支付 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统称 银行)、特许机构以及系统运行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大额支付系统参与者分为直接参与者、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 与者。 直接参与者,是指直接与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连接并在中国人民银 行开设清算账户的银行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地市级(含)以上中心支行(库)。 间接参与者,是指未在中国人民银行开设清算账户而委托直接与者办 理资金清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库)。 特许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特定业 务的机构。 第五条清算账户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及其分支行负责管理,集中摆 放在国家处理中心。 本办法所称清算账户,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直接参与者和特许 参与者开设的用于资金清算的存款账户。 第六条大额支付系统处理银行发起的大额支付业务、特许参与者发起 的即时转账业务、中国人民银行会计营业部门发起的内部转账业务,以及 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支付业务,其信息从发起行发起,经发 起清算行、发报中心、国家处理中心、收报中心、接收清算行,至接收行止. 发起行是向发起清算行提交支付业务的参与者。 发起清算行是向支付系统提交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或特许参与者。发起清算行也可作为发起行向支付系统发起支付业务. 发报中心是向国家处理中心转发发起清算行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 心。 国家处理中心是接收、转发支付信息,并进行资金清算处理的机构. 收报中心是向接收清算行转发国家处理中心支付信息的城市处理中 心. 接收清算行是向接收行转发支付信息并开设清算账户的直接参与者。 接收行是从接收清算行接收支付信息的参与者。接收清算行也可作为 接收行接收支付信息。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资金管理,防范操作风险,结合我区业务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汇出资金管理 1、同一账户当天汇出资金在50万元以上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100万元至500万元(含)以内,由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款项;当天累计汇出超过500万元的由或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 2、同一账户当天汇出资金超过100万元至300万元(含)以内,由营业部业务主管审查;同一账户汇出资金当天超过300万元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以内,由部长或分管主任审查同意后才能汇出;当天累计汇出资金1000万元以上由或审查同意后汇出。 3、汇出款项(不含同业)划转,单笔汇出超过100万元至400万元(含),由清算中心业务主管审查;单笔汇出超过400万元和当天累计汇出资金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以内,由或审查;当天累计汇出超过1000万元,由或审查。 4、存放同业款项划转,由出具资金调拨通知单,根据资金调拨单内容办理。单笔金额1000万元(含)以内,由或审查;单笔超过1000万元由或审查同意后,方能办理。 二、现金管理 1、现金库存管理。各营业网点必须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确保资**全,现金库存限额应控制在联社核定的库存限额之内,超过限额部分及时送存联社。 2、(部)取现金,应提前一天报,特殊情况列外。 3、同一账户当天支取现金和**向清算中心当天支取现金超过50万元,需经审查。同一账户当天支取现金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含)以内,由业务主管审查;超过100万元需经审查。

4、向同业存取现金,由开具资金调拨单,当日支取现金500万元以上,由审查后办理。 三、其它管理 1、针对50万元以上的大额出账和走账,各营业网点经办人要对客户的用途进行认真校验,严格把关。要与客户两个以上主管进行热线验证,获得确认,做好记录。 2、各营业网点要建立和完善大额现金管理、审批、登记制度,加强对提取现金异常,长期不动户划入大额资金等异常情况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报告。 3、不得办理结算账户资金转入非结算账户的转账结算。单位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结算账户的资金每笔超过5万元的,要严格审查付款单位的付款理由是否符合规定。 4、各营业网点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资金汇划,汇出款项需经有权人审查的,必须经有权审查人在支付凭证和“大额资金进出账登记簿”上签字后才能汇出。如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从重处罚。

集团下属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X X公司大额资金 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权力运行,提高大额资金使用的科学合理性,降低资金使用风险,根据XX集团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XX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大额资金使用是指银行信贷资金、项目投资、固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对外捐赠、大宗采购及对外实施债务性重组等;薪酬支出不列入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按照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XX公司本部薪酬福利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大额资金使用须经XX公司经理班子决策范畴; 第二章权限界定 第四条所有银行和其他信贷资金,3万元以上的捐赠、赞助、奖励等非生产性支出,3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支出,10万元以上的债务重组项目,1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大宗采购支出、XX公司内部单位借款,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项目支出,须经XX公司经理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经理班子讨论决定的同一事项如讨论通过的项目、计划、合同,以及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等范围内出现多笔资金支付的,不再上会讨论,根据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报集团审批支付;然后按XX公司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程序审批;

第五条申请支付部门提出申请注明资金的用途、金额、限额、支付方式等,并附有关材料,交由XX公司相关业务部门签署意见提交XX公司财务部;财务部根据实际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公司经理班子会讨论决定;用款单位根据决策意见,按照大额资金使用审批表审批程序审批报集团公司同意后支付;财务部发现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况,有权停止支付; 第六条若发生应急支付事项,公司经理班子统一资金支付意见后,报集团公司同意后,及时拨付应急资金,事后完善有关手续并在经理班子会上通报; 第七条须报集团公司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按其有关规定报批;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八条公司经理班子会在讨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议题前,分管领导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充分协调,对涉及企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广泛征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 第九条公司经理班子会议在讨论大额资金使用议题时,视情况邀请涉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经理班子应按照“公司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表意见;讨论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建议进行集中,形成统一意见或决策,并按规定执行;

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额资金使用及资金拆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公司所属各部门之间资金拆借管理,规范大额资金使用,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完善决策程序并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级、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大额资金使用是指在对外投资、对外捐赠、企业并购重组、产权交易、重大物资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活动中,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单位上一年度净资产1%(含)(见附件1)的资金使用事项,两者取其低。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中对外投资支出(包括股权投资和金融投资)、捐赠和赞助支出,无论金额大小均视同大额资金使用管理。 第五条企业间资金拆借包括各公司对外拆借资金和对内拆借 资金。 本办法所指对外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公司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之 外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本办法所指对内拆借资金是指将本单位资金借出到建设集团所 属内部的其他公司或单位,并收取或不收取利息费用。 公司不允许发生各种形式的对外拆借资金。 第六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公司集体决策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的原则。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各公司董事会为大额资金使用决策

机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条各公司行政正职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公司总会计师(含财务总监、主管财务工作领导)是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主管领导。 第八条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单笔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净资产1%(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 根据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于各公司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畴的惯例性支出(日常业务),如确属需要可由决策机构授权相关人员审批。各公司决策机构应加强授权审批事宜的检查和管理,并承担授权责任。 以上各项决策机构授权审批事宜均须在一周内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并上报上级公司财务部备案。 单笔发生金额在500万元以内或单笔不超过本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1%的资金使用事项按各单位日常业务处理。 第九条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含)的资金使用事项应由各公司决策机构批准处理并上报公司财务部备案;对内拆借资金在500万元以内的资金使用事项可由各公司行政正职和总会计师(或会计负责人)联名签署审批。 第十条各公司财务部门是大额资金使用的归口管理部门。重点负责审核大额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预算安排、支付依据等合规性问题。 第十一条各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大额资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行现金管理,规范大额取现,防范操作风险,提高支付服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在我行辖内各分支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包括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金融期货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客户和开立个人账户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开户单位)在我行各经办行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二条开户单位只能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账户并在规定范围内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办理现金支付。临时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支付。专用存款账户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现金支出。 第三条开户单位银行账户取现必须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具体包括:(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3)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5)收购单位向个人支付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8)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抢险救灾及其他特殊情况,办理转账不够方便;(9)经我行审批同意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在市场购买物资或异地采购。 专用存款账户是单位存款人因特殊需要开立的账户,支取现金只能用于社会保障支取、房屋拆迁、破产清算、个人证券期货、劳务报酬、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的个人现金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中所称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储蓄账户、个人银行卡账户,也包括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但不包括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开立的账户。个体工商户取现及审批程序同单位结算账户。 第五条我行各营业机构要专门建档保存现金管理及大额取现文件规章制度。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临柜人员应告知客户我行现金管理有关制度。 第二章大额取现审批 第六条大额取现指开户单位和个人一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或分笔取现累计超过以下取现金额标准的取现业务: (一)单位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二)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2万元以上(含2万元); (三)签发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注有“现金”字样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 (四)个人账户一次性或当日累计提现5万元以上(含5万元)。 第七条各行受理开户单位大额取现审批,必须遵循“依法合规、快捷高效、

商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大额现金支付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现金管理效率,防范大额现金支付风险,维护正常金融秩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大额现金支付管理实施办法》、《浙江省商业银行现金管理指引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浙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个人及其他组织。 第二章管理重点和原则 第三条本行对上述客户的现金收入和支出,遵循依法、审慎、有效、独立的原则,实施引导、限制、监督、检查等一系列干预行为。 第四条现金管理的重点是防范和打击诈骗、洗钱、逃税等经济犯罪,规避和化解金融风险。 第五条本行工作人员不得为开户单位套取现金提供便利,应鼓励开户单位和个人,使用转账结算划拨资金或支付交易款项。 第六条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认真审查大额现金支付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应根据开户单位的基本情况,审查提现的金额、频率及用途与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管理规定、账户管理规定是否相符,同时审查有关授权签字是否符合规定。 第七条应遵循“谁管理谁审批”的原则,对大额现金审批权限实行统一的授权机制,合理确定审批权限,授权应适当、明确,并采取书面形式。 第八条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注意审查客户现金来源和支取用途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对可疑交易的鉴别能力,如发现可疑交易和异常交易,应逐级上报。 第九条要严格执行大额现金收付交易报备制度,对于金额50万元以上的单笔或单日累计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反洗钱管理部门及时报备。 第十条开户单位提现原则上只限于基本存款账户,个人基本账户提现视同开户单位基本账户管理。要严格控制临时账户提现。专用账户除用于社会保障支出、房屋拆迁、民工工资、破产清算、农副产品采购等特定用途向个人支付的资金可以提现外,其他用途一律不得提现。一般账户不准提现。 第十一条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现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第十二条开户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房屋拆迁补偿费、住房补贴以及其他社会保障支出等,允许通过代发工资等方式转账到个人结算账户。开户单位支付5 万元(不含)以上款项的,必须向本行提供付款依据,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本行提供完税证明。 第十三条本行向个人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允许借款人将贷款本金转账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然后再转入房地产开发商、汽车销售商、就读学校等商品(服务)供应商的指定账户,不允许借款人将该笔贷款本金从个人结算账户中提现;对本行向个人发放的其他个人消费贷款,若无法转账,应将贷款本金转账到借款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提现。

某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某学院大额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xx〔2021〕3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合理使用,规范审批程序,防范财务风险,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教监〔2011〕7号)、《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校落实财务管理领导责任严肃财经纪律的若干意见》(苏教财﹝2015﹞20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大额资金使用是指一次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各类支出。大额资金支付需要通过银行进行划转,一般不以现金方式支付。其中大额外汇资产按折合后的人民币金额计算。 第三条大额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预算控制、职责明确、分级授权、严格审批。 第二章审批范围与审批权限 第四条大额资金使用范围为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且在规定限额以上的所有资金。但下列内容不属于大额资金使用范围:

(一)上缴应缴财政专户款; (二)由后勤管理处核准的水电煤、燃料费的支出; (三)由学生工作处核准银行代扣的助学贷款贴息; (四)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核准的银行贷款及其利息支出; (五)由财务处代扣代缴的公积金、社保和个人所得税支出; (六)房产税、增值税、土地使用税等各类税金支出; (七)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支出; 第五条学校大额资金使用实行“分级授权、逐级审批”制度。与《某学院财务收支审批办法》xx〔2020〕37号统一。 (一)10万元(含10万元)至30万元以下 单笔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大额资金支出,按经费所在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逐级审批。 (二)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以下 单笔金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至50万元以下的大额资金支出,按经费所在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逐级审批,业务分管校领导为分管财务校领导时,超30万元的经费报校长审批。 (三)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 单笔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支出,按经费所在部门负责人、业务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逐级审批。 第三章审批单位与职责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资金管理办法四篇 大额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 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及《市属国有企业贯 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成国资[2022]9号)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额资金的使用是指公司在项目建设、对外投资、对外融资、 大额采购等经营活动中,一次性投入或支付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要包 括以下内容: 1、公司年度资金使用计划、预算及年度资金追补预算; 2、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包括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或入股、企业委托 理财、企业对外借款等; 3、公司的对外融资活动,包括企业向银行或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公 司对外发行债券等; 4、公司对外担保活动,包括对外担保、代开信用证等; 5、公司的建设项目投资活动; 6、公司对外的大宗或者大额采购、包括固定资产购置、材料采购等; 7、公司的对外捐赠、赞助等活动; 8、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章决策形式 第三条对于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在遵守国家相关财经 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公司内部应实现集体决策,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权限划分的不同分别以办公会或者董事会的形 式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第四条办公会议在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内容时,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 则集中正确意见,按多数领导人员意见做出决策。 第五条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适合招投标运作的要实行 招投标管理。具体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企业资产变卖项目等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 规定进行。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前,相关业务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必须进行 科学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涉及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聘请有相 应资质的科研机构、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进行咨询或评估论证,重大资产 项目需聘请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前期研究结果提出资金使用意向和额度的书 面材料,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并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阅后提 交办公会或者董事会讨论。 第八条上会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会的决策 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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