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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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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非试点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xx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货物、服务、工程的供应商及统发工资个人等)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非试点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指区财政将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再由预算单位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非试点单位的授权支付指未列入财政直接支付范畴的财政性支出。

第四条预算经区人代会审议通过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五条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财政局汇总报送本级及其下属的分月用款计划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六条预算单位按规定程序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按照批复的用款计划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七条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按财政预算、分月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的原则。

第二章用款计划

第八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是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依据。

第九条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由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进度和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分月编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额度在年度内可累加使用。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按照年度均衡性原则,按季分月填报(即于12月、3月、6月、9月分别编制下季度的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其中纳入工资统发的资金由区工资统发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

项目支出用款计划按照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分月填报。

预算外资金支出用款计划须按项目明细及实施进度在预算外收入上缴额度内编制。

政府采购项目在填报用款计划时要选择政府采购类别(立项、定点会议、定点货物)。

第十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填报用款计划,并上报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一条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审核基层单位用款计划,并于每月1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上报至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无基层预算单位的一级预算单位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填报审核用款计划之后直接上报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

第十二条区财政局于每月2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审核并批复下达预算单位次月项目支出用款计划至一级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基本支出用款计划由区财政分别于12月25日、3月25日、6月25日、9月25日前审核并批复下达至一级预算单位。

第十三条一级预算单位接收区财政局批复的用款计划后,须及时下达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十四条批复之后的用款计划原则上不做调整,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整的,预算单位上报调整申请至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由区财政局注销用款计划,预算单位重新上报调整后的用款计划。

第十五条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涉及预算指标发生追加的,预算单位提出指标调整申请,经审批后区财政局办理指标,系统自动生成用款计划并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批复。其中直接支付资金由基层预算单

位按本办法第三章要求办理,授权支付资金由区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后及时拨至一级预算单位账户。

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预算指标追减或收回的,区财政局在系统中注销已批未支的用款计划后,相应调减预算单位指标,并向预算单位下达指标调整通知单。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一节工资统发

第十六条基层预算单位于每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以下简称“收付中心”)上报工资统发电子数据和纸制的《工资统发明细表》(附件一)。单位上报数据由收付中心导入财政支付系统生成用款计划。

第十七条基层预算单位上报的工资数据经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财政局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由系统生成《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二)。

第十八条代理银行根据区财政局提供工资数据将资金分解至个人账户,同时向预算单位出具《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附件三)、工资统发入账明细表和个人工资条。一级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工资统发入账通知书》和工资明细表等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十九条纳入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增减情况,须每月将区组织部、编办、人事局的相关批件按规定程序上报收付中心作为调整预算的依据。

第二节政府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维护。立项采购供应商账户信息库由基层预算单位自行维护。

第二十一条基层预算单位在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额度内,根据实际支出进度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按照项目类别分别填报《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四)、《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五)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六),打印并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

付中心审核拨款。

第二十二条基层预算单位须在系统内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并打印、签章;在系统内根据项目类别分别打印《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或《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各一式三份(基层预算单位、收付中心、供应商分别留存),并根据执行情况据实补充填写相关内容,与供应商共同签章后由基层预算单位或供应商报收付中心。两者中的结算内容必须一致。

第二十三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基层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附件七)。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二十四条基层预算单位上交自筹资金至政府采购专户时,须在支付系统中单独填列用款计划报收付中心,同时填写《资金证明》报区财政局各主管业务科室,经审批后,将款项和《资金证明》交至收付中心确认。基层预算单位使用自筹资金时,分别按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和相应项目类别的《政府采购结算确认书》。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根据资金来源同比例分别返还区财政、预算单位,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二十六条20xx年以前年度安排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仍按原有流程操作。结算依据为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提供的《xx区政府采购实物调拨单》、《xx区会议类定点采购审批通知单》和《以前年度定点会议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八)、《以前年度定点货物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九)或《以前年度立项政府采购资金结算确认书》(附件十)。

第三节其他直接支付

第二十七条其他直接支付是指在部门预算中其支付方式为“其他

直接支付”的项目支出。

第二十八条基层预算单位负责维护本单位其他直接支付资金收款方的银行账户信息,保证所填报的收款方账户信息的准确性。

第二十九条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区财政局批复下达的用款计划在系统内填报《财政(其他)直接支付申请书》(附件十一),打印、签章后附相关合同、协议等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转收付中心拨款。

第三十条收付中心拨款后分别向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出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一级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原始凭证记账,基层预算单位以《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和供应商出具的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记账。

第三十一条其他直接支付资金年终结账日为12月20日(遇节假日提前)。年终结账后区财政局与预算单位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已完工项目节资额收回区财政,未完工项目结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四章财政授权支付

第三十二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基本支出(公用定额、非工资统发资金)由区财政批复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后于每月26日前拨付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非试点单位纳入财政授权支付的项目支出由基层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按实际进度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十二),打印、签章并附相关资料报区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资金拨入一级预算单位账户,一级预算单位负责及时转拨至基层预算单位。

第五章预算单位职责

第三十四条一级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部门预算管理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审核、申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分月用款计划;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及时转拨所属基层单位的财政性资金;配合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管

理;及时与区财政局及所属基层单位核对账务等。

第三十五条基层预算单位的主要职责:

负责按预算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按规定编制用款计划;负责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分别提出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资金使用申请,提供有关申请所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时与区财政局、主管部门核对账务等。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的建立,资金账户的开立,依据预算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批,资金核拨和会计核算,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过程。

第四条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实行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计划审核与资金拨付等部门分工负责制。

(一)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领导的职责是:组织和领导本级财政资金的审核拨付及会计管理工作;对财政资金拨付的合法性、安全性、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组织并负责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各级财政国库等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或请款书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请款事项真实并符合规定,按计划及时拨付;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反映预算和计划执行情况,合理调度财政资金。

第五条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应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相关规定,设置稳定的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会计人员。

第六条总预算会计工作应当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权限。

(一)总预算会计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拨款人员不得兼管稽核、账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需通过离岗(离任)审计方能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为防范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对财政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

除财政部另有规定者外,各级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选定的代理银行开户。

第八条总预算会计拨款使用的专用印章,是各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主管领导变动等确需更换印章时,要书面报经机构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批准,并相应办理更换预留印鉴手续。新印章一经启用,原印章需及时上交封存。

第九条拨款专用印章要按规定交由专人管理。各经办人员根据工作岗位的不同分别掌管相关印章,任何人员均不能以任何理由统管、代管全部拨款印章。

第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现行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级预算单位资金账户的管理,从严审批预算单位的资金开户。

根据部门预算管理需要,凡与各级财政预算有领拨款关系的预算单位,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其财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办理银行领拨款账户的预留印鉴手续。

第十一条审核、拨付财政资金的依据是:各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本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算,追加、追减预算,以及根据预算核准的年(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和相关项目用款进度和收入缴库进度等。

人代会批准当年预算前,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根据各预算单位全年预算控制数,并结合上年同期执行情况,核定用款计划,审核、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各级财政国库部门,在依据第十一条之规定进行审核的同时,拨款人员还应当对各申请拨付资金预算单位的预算级次、资金用途、预留印鉴和相关附件等请款单据要素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

符合规定要求的请款单据,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三条请款单据经审核无误后,由拨款人员结合库款情况开具拨款凭证,送稽核人员稽核。

第十四条稽核人员要对包括拨款凭证在内的全部单据进行全面复核,复核无误后在拨款凭证上加盖专用印章,向国库或代理银行发出付款指令。

第十五条付款指令一经签发,请款单据等原始凭证要及时转交记账人员保管,由记账人员与付款凭证回执核对后登录账务。具体做法,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办理。

第十六条由于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收款单位、拨款金额或拨款使用的预算科目出现错误,一经发现要及时纠正。

(一)属于多拨或收款单位发生错误,应及时追回,不能先行调账或抵顶后期支出;

(二)属于短拨资金的补差,出纳人员需写明情况,交主管领导核签后方能办理补拨手续。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定期做好国库资金分析和预测工作,反映库款情况,保证各预算单位支出需要。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健全财政内部相关业务职能机构之间、财政与预算单位、国库及代理银行之间的定期对账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九条为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和重大项目建设资金的跟踪检查制度和信息反馈系统,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合理。

第二十条为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预算执行分析及资金信息查询监控等计算机管理的工作进程,并制定计算机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为全面建立和实施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第二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对财政资金审核拨付、会计核算等日常工作实施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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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现行法规、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财政预算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与监督,规范财政资金支付业务流程,配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有序进行,参照《*市市级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的管理,以及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授权支付的管理。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其授权支付资金按照《*区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的方式包括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其他直接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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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收入全额上缴,支出由财政审核后下拨。使用预算外资金要遵循相关政策文件,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财政所对各单位非税收入的上缴,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隐瞒收入、滞留、挪用、坐支等问题要依据相关法规严肃处理。 七、单位往来结算资金要全额缴入财政过渡账户,由财政所按期集中汇缴区财政局财政专户,按程序申报后拨回到相关单位使用。 八、专项资金按用途申报、按项目进度拨款,实行“三专”管理,跟踪问效,严禁挤占、挪用。基本建设和维修等方面的专项支出实行工程预决算制度,先审核后入账。涉及政府采购的专项资金必须报请区财政采购办批准,按照批复采购。 九、强化监督管理。严禁银行印鉴一人保管,严禁在空白银行支付凭证上加盖银行印鉴,严禁一人办理财政拨款手续,真正做到用户密码本人知,人在印在,人走印锁。建立财政资金的会计核算信息报告制度、日常检查制度和网上实时监控制度。坚持做到预算与执行分开、钱账分开、章证分开,形成分工明确、层层监督制约的工作流程,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营。 十、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按照现金使用范围支取现金。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严格按限额支取备用金,其中限额超过3万元的,须报区财政局审查批准。 十一、加强用款计划支付方式审核,严格控制财政授权支付范围和金额,提高财政直接支付率。 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变职能的要求,实现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依法依规推动项目建设,创新农业财政项目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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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财政资金的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支付管理的原则 2.1 依法合规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必须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违反财政纪律和财 政原则。 2.2 公开透明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支付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3 管理规范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支付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4 风险防控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应当加强风险防控措施,防范支付风险,保障财政资金的 安全性。 三、支付流程 3.1 申请支付 1.各单位根据需要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申请表中需包含以下内容: –支付事项的基本信息 –支付金额及用途 –支付方式等相关信息 2.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事项的合规性 –支付金额的合理性 –支付方式的适用性 3.2 支付授权 1.财政部门对通过初步审核的支付申请进行授权,包括:

–确定支付金额和用途 –确定支付方式和账户 2.支付授权应当由财政部门负责人签署,并留有相应记录。 3.3 支付执行 1.财政部门按照授权的支付方式和账户,进行支付操作。 2.支付过程中需确保支付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支付记录应当详细、 完整。 3.4 支付审计 1.财政部门进行支付后,应当加强对支付流程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支付 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支付审计应当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支付管理的责任制度 4.1 财政部门责任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支付工作,并对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和审计。 4.2 申请单位责任 申请支付的单位负责提供真实、准确的支付信息和必要的材料,确保支付的合规性。 4.3 监督机构责任 监督机构对财政资金支付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要求整改。 五、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支付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追回违规支付的资金,同时可能会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经济赔偿。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财政支付管理中规定的与本办法相矛盾的内容均失效。 以上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此办法进行财政资金的支付管理,并加强对支付活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安全运行。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一、引言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财政资金的支付行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制定的管理规则和程序。本文将重点介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操作步骤等方面。 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财政工作的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1.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确保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2.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规范的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用于切实需要的领域和项目上,实现财政资金的最优配置。

3.增强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增强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公众对财政管理工作更加信任,提升政府形象和声誉。 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1.资金支付权限的划定:明确各级财政部门和单位的资金支付权限,确保资金支付行为在合法、规范的范围内进行。 2.支付操作流程的规定:详细阐明资金支付的操作流程,包括资金申请、审核、登记、支付和账务处理等环节,确保每一步骤都能够得到有效管理和监督。 3.支付凭证和票据的管理:规定支付凭证和票据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包括凭证的填制、审核和存档等程序,确保支付凭证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4.支付审查和内部控制:对资金支付进行审查和内部控制,建 立健全的审核机制,确保支付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并避免欺诈和腐败的发生。 5.风险防控和监督机制的建立:建立完善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机制,保障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防范和应对各类支付风险。 四、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操作步骤 1.资金支付申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和财务计划,填写资金 支付申请表,注明资金用途、金额和支付方式等信息。 2.资金支付审核:财务部门对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核对申 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确保支付符合相关规定和政策。 3.资金支付审批:财政部门对经过审核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批,确认支付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4.支付凭证填制:财务人员根据资金支付申请和审批结果,填 制相应的支付凭证,包括支付单据和发票等。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财务管理制度,它旨在确保政府的财政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资金的有效流转和合理利用。本文将全面介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其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施的必要性。 1. 基本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1. 合法合规原则:财政资金支付必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1.2. 资金安全原则:财政资金支付必须确保资金安全,防止资金流失、挪用和滥用。 1.3. 效率原则:财政资金支付必须高效、准确,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 2. 主要内容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 支付权限管理: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支付权限和范围,确保支付决策的科学性和权责明晰。 2.2. 支付程序管理:规定财政资金支付的程序和环节,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支付、核对等环节,确保支付过程规范有序。

2.3. 账户管理:要求建立财政资金支付专用账户,实现收支分账, 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避免混淆。 2.4. 支付方式管理:明确财政资金支付的方式,可以是银行转账、 现金支付或电子支付等方式,确保支付方式的安全和便捷。 2.5. 风险防控管理: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针对资金支付中可能出现 的风险,如存在虚报冒领、重复支付等情况进行防范和控制。 2.6. 监督与审计:建立监督与审计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支付活动 的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支付活动的透明和公正。 3. 实施的必要性 实施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具有以下必要性: 3.1.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规范支付程序和流程,提高财政 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用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领域。 3.2. 防止财政资金的滥用和挪用: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能够确保 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防止可能存在的滥用和挪用行为。 3.3. 促进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实 施可以加强财政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政府部门的形象和公信力。 3.4. 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财政秩序: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政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财政秩序,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总结: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是财政部门对各类经济事务进行资金划拨和支付的过程,是财政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财政资金支付的管理,保 障财政资金的合理、规范使用,各级财政部门建立了财政资金支付管 理制度。本文将对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1. 目标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公正使用,实现财政资源的最大化效益,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2. 原则 (1)合规原则:财政资金支付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 规进行。 (2)公开透明原则:财政资金支付需要公开透明,接受审计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规范使用原则:财政资金支付按照财政预算的规定,确保资 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4)风险控制原则:财政资金支付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 保资金支付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5)效率性原则:财政资金支付需要高效率地进行,减少冗余环节,提高支付效率。

二、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流程 1. 资金需求确定 财政部门通过制定年度财政预算,确定各项目的资金需求,包括项目名称、资金用途、金额等。 2. 资金申请与审核 各部门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包括填写资金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等。财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查申请是否符合财政预算的规定,是否符合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要求。 3. 资金划拨 审核通过的资金申请,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划拨,将资金从财政账户划转到申请单位的相关账户中。划拨过程需要遵循相关程序,并确保资金划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资金支付 资金划拨完成后,申请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写支付申请表格,提交相应的支付凭证和支持文件,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进行资金支付。支付过程需要确保支付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资金管理与监督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一、概述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保 证财政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制定并实施的一系列管 理措施和规定。本制度的制定旨在确保财政资金支付的合规性、严密 性和高效性,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支付中的风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支付管理原则 1. 法定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遵循合法性原则,确 保支付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预算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应当符合预算控制要求,确保支付支出在预算范围内,遵循预算控制原则。 3. 公平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涉及的款项分配应当公平合理,确保各方权益的平 衡和社会公平。 4. 安全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过程中,要加强风险防控,确保支付资金的安全性 和保密性。

5. 效益原则 财政资金支付应当强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支付管理流程 1. 资金拨付流程 a. 编制拨付计划:根据收支预算和财政政策,制定当期资金拨付计划,明确支付金额、对象和时间节点。 b. 拨付审批:拨付计划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财政部门进行拨付审批,确保拨付计划的合理性和合规性。 c. 资金划拨:根据批准的拨付计划,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划拨,将资金划入相关账户。 d. 拨付通知:将拨付信息通知拨款单位和接受支付的对象,确保相关各方及时了解到拨付情况。 2. 支付凭证管理 a. 凭证申请:支付方按照相关流程和要求,填写凭证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审核材料和证明文件。 b. 审核和核准:财政部门进行凭证申请的审核,核实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进行审批和核准。 c. 凭证支付:经过审核和核准的凭证,财政部门进行支付操作,将资金划拨至收款方账户。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为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保护国家财产,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制 定此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政府组织机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 三、基本原则 1.财政资金支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2.财政资金支付应该合理、公正、透明、高效; 3.财政资金支付应控制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四、支付程序 1.支付申请:支付人或者经办人应当提出支付申请,经过财务审核后提 交支付申请; 2.费用核算:财务核算人员应该对支付申请进行核对,确保费用是合法 的,明确费用的用途; 3.支付审批:审核人员应该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保证审批程序合法; 4.资金划拨:经过审核和审批后,财务人员应该将资金划拨到支付人或 供应商账户,并保留好财务记录; 5.交付货物或提供服务:采购人员或工程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 要求交付货物或者提供服务; 6.支付结算:支付人员或者经办人应当对支付情况进行结算,检查支付 的正确性和完整性。 五、支付控制 1.支付限额控制:针对不同财政资金支付对象的不同需要,设定不同的 支付限额; 2.支付分级控制:根据支付对象的等级设置支付权限,确保支付的安全 性; 3.财务审核控制: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保障资金使用合法、规范且经 济合理。

六、支付管理要求 1.财政支付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支付的安全、合法和规 范; 2.支付记录应当规范完整,包括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时间、支付 用途等; 3.支付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现金收支管理规定执行。 七、支付管理检查 财政部门应定期对支付管理程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严 重违反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制度宣传和培训 为保证该制度的贯彻执行,财政部门应当对使用财政资金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 行培训和宣传,确保员工了解和执行该管理制度。 九、制度的实施和修订 该制度由财政部门负责实施和管理,如需要修改,须经过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批。修改后的制度应当重新宣传和培训。

资金拨付管理的制度

资金拨付管理的制度 资金拨付管理制度,指的是根据财政预算、资金划拨计划或者任务书规定,对项目经费、奖励金、补助金等资金的拨付、监控、使用、归还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下面,我们来掌握一下资金拨付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资金拨付管理的目的 1.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资金拨付流程,确保资金安全。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在有限的时间内得到最大化利用。 3.保证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全面落实财务规章制度,保证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二、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 资金拨付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和人员,其中包括: 1. 财务部门:担负着资金拨付的核算和审批工作,确保资金拨付的流程顺畅,提供有力的财务保障。 2.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预算和资金划拨计划,对项目经费进行合理的分配和使用。 3. 报账人:负责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的报账材料,确保项目经费按规定的流程得到拨付。 4. 资金监管人:负责对资金的流转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

三、资金拨付管理的流程 1.资金拨付计划: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编制资金拨付计划,明 确资金的来源和用途,以及拨付的时间和金额。 2.报账材料准备:报账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报销材料和单据,包 括发票、收据、申请书等。 3.财务审批: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批核验,确认其合规性。 4.资金拨付:财务部门根据核验结果,对项目经费按照资金拨 付计划进行拨付。资金拨付后,必须及时通知到报账人和项目经理。 5.资金监管:项目经理要对拨付的资金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财务部门也要加强对拨付资金的监控,及 时发现、纠正问题。 6.资金归还:项目结束后,未使用完的资金需要及时退还,确 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四、资金拨付管理的注意事项 1.准确填报报销单据和领款单等; 2.认真备案各项收支材料和记录,以便于日后的核查; 3.严格按照预算安排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挪用。 4.对于任何一笔资金的流转,要建立对应的凭证和账户,以确 保资金流转的正确性和规范性。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一、总则 财政资金支付是指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财政资金进行划拨、发放、支付等一系列活动的管理过程。为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 二、财政资金支付的主体和职责 1. 财政部门 负责制定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各级财政资金支付工作,审核和批准支付事项。 2. 预算单位 负责编制预算,合理安排和使用财政资金,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支付申请。 3. 待支付单位 向预算单位提供支付申请材料,确保支付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合法。 三、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流程 1. 支付申请

待支付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填写支付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发票、收据等。 2. 支付审核 预算单位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支付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核对资金余额和支付限额,并与财务部门进行核实和对账。 3. 支付批准 预算单位根据审核结果,决定是否批准支付申请。如有问题或需要补充材料,预算单位应及时反馈给待支付单位。 4. 资金划拨 经批准的支付申请,预算单位将相应的资金划拨到待支付单位的指定账户。 5. 支付执行 待支付单位收到划拨的资金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完成支付工作,并及时报备财政部门。 四、财政资金支付监督和风险控制 1. 内部监督 预算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对财政资金支付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支付活动合规、规范和高效。 2. 外部监督

财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财政资金支付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支付中的问题,并提出监督建议和改进措施。 3. 风险控制 预算单位应加强风险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识别、评估和应对支付风险,确保财政资金支付安全和稳定。 五、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落实与改进 1. 落实 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培训,提高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风险意识,确保制度的全面落实。 2. 改进 根据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实践和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提高支付效率和质量。 结语 财政资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具有重要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开展支付管理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得到科学、合理、规范的使用和支付。同时,要密切关注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新动态,及时调整和完善支付制度,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第1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好专项资金使用,确保节约、高效、合理使用资金,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1.专项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2.严格专项资金初审、审核、审核制度,不准缺项和越程序办理手续,规范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3.对管控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 4.专项资金报账拨付要附真实、有效、合法的凭证。 5.工资及加班补助发放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办公耗材、巡查车辆维修、油费等费用要本着节约、高效原则使用。 6.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两违专项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7.对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财政、纪检部门对专项资金使用加强日常动态化监管。 第2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1、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审批制度,重大资金支出实行集体

研究和决策,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按照支付申请、支付审批、支付复核、支付办理的操作流程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权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4、现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5、银行结算账户的开设、使用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央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 6、支付结算符合《支付结算办法》。 第3篇: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祝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単独桉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上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上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级财政资金管理行为,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上级各部门、单位和所属部门的财政资金管理,包括财政拨款、专项资金、项目资金、国有资本金等。 第三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坚持“财政支出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宗旨,合理配置和有效使 用财政资金,保障政府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第四条财政资金管理应当坚持“激励创新、约束风险”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行使财政资金 使用权限,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五条上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制度框架,明确管理责任,落实资金监管和使用职责,加强风险防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六条各级财政资金管理部门负有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规范管理职能,加强风险防范,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财政资金的全程监测和动态管理,提高数据采集、处理和反馈能力,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 第八条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财政资金管理现代化,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规范管理行为,推动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第九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评估单位资金使用绩效,及时对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财政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结合国家发展规划和部门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财政资金预算额度,编制预算方案,明确资金用途、规模和期限,报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切实做好财政资金预算管理工作,制定明确的预算支出计划,合理配置资金使用,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要建立完善财政预算执行监督制度,定期对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于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罚和问责。

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娄底市经济开发区财政国库资金支付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行成本,真实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支出数,有效防止对财政资金的挤占、挪用和截留,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湘财库[2003]2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级单位下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国库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国库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二章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财政分局设立代管资金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种暂存、代管性质的资金收支活动。 第四条部门预算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应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责,并接受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和监察机关的监督。 第三章用款计划的申报及用款额度的核定第五条预算单位根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或预算控制数)的执行情况及预算单位的实际需要,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对部门预算中政府采购预算反映的支出项目,预算单位还应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编制政府采购用款计划,下同).并于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将下一月用款计划报送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第六条财政分局国库支付中心在每月25日前完成对预算单位次月用款计划(包括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

的审核工作,审核完成后,由财政分局预算股汇总报批。 第七条财政分局预算股根据预算资金的情况,于每月30日前将预算单位次月的用款额度(包括直接支付用款额度和授权支付用款额度)通知到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再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将额度下达到预算单位。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用款额度在本年度内累加使用. 第四章财政直接支付 第八条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支出; (二)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项目资金; (三)基本建设资金; (四)财政统发的工资资金; (五)发放给干部职工个人的有关款项,包括未纳入财政工资统发单位的工资、津补贴、节假日补助、奖金等; (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财政资金管理方法 财政资金是什么?又是如何管理的呢?财政资金是指以国家财政为中心,它不仅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还包括与国家财政有关系的企业、事业和行政单位的货币收支。今天我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关于财政资金滥用杜绝方略 据了解,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我国一直实行传统的“基数预算〞。在这种模式下,每一年的预算决策都是在上一年拨款的根底上增加一定的数额,并且结余全部上缴。因此,政府部门大多宁可花钱也不愿意省钱。在这方面,一个被广泛引用的事例是,广州地铁2号线实际建立的费用比原本预算节约了18个亿,可负责人卢光霖不仅没得到奖励,反而因为“钱没花完、绩效不好〞挨了批评,这让这位直性子的国企领导一度“心都碎了〞。 对于各政府部门来讲,想方设法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列支,千方百计私设小金库,在某种意义上就成了一项“重要的任务〞。北京市财政局公布的14家单位涉及问题资金超过10亿元,再次有力地验证了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不透明、决算隐秘、预算外不公布及缺乏监视的事实,亦折射出当前小金库现象的普遍性。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制度变革是一种特殊的交易过程,制度变革能否发生以及如何运行,主要取决于制度变革的本钱与收益的比较,即只有在制度变革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制度变革所需要的本钱时才能发生。2007年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了“阳光政府〞的信息公开要求:“但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会公开。〞

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屑公开的现象普遍存在。笔者认为,为了有效防止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谋求个人或者个别组织的私利,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必须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社会监视与约束,提高行政透明度。不透明的预算,犹如脱缰之野马难以约束及操控。 现代社会,政府预算早已不再是简单的财政收支方案,它更是政府最重要的政策工具,表达了政府全部的战略意图和政策优先方向,是保障政府施政目标达成的利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改进政府公共部门绩效,以最经济的手段、花最少的钱,提供更优质的效劳,理应成为公共部门行政管理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好的预算管理,会使政府每花1分钱都会想到这是纳税人的钱,每1分钱都要产生相应的效益。而不是花2分钱办1分钱的事,白白浪费了老百姓辛苦赚来的钱财。 现阶段,应当凝聚所有可能的制衡力量,促使公共部门承受人民监视,对公共部门财政预算进展公开,公开预算工程名称、预算工程数额及预算工程如何实施。同时,还要实施严厉的问责制,需要明晰部门责任与岗位职责,完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既要解决谁执行、怎么执行的问题,又要明确谁监视、怎么监视的问题,还要答复谁追究、怎么追究的问题。如此,才能真正约束公权力,标准公权机关的行政行为,才能消除小金库的存在空间。 内容全文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部门管理、按照有借有还的原那么周转使用的一局部财政资金不含地方根本建立支出“拨改贷〞,下同,是国家财政资金必要的补充。 第二条地方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管理,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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