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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培养

第四条根据全省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养途径、强化培养措施,促使领军人才大量涌现。

第五条以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

依托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参与。

第六条切实利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充分发挥其载体平台作用,在科研、创业实践中培养领军人才。

第七条实施陇原英才特别扶持计划,从高层次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

第三章选拔

第八条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第九条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

(一)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

(三)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

等领域有重大技术创新、掌握国内外最新技术、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著名专家,可不受第二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四)具有高级职称,年龄一般在58岁以下(业绩特别突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在甘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甘肃省科技功臣、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自然列入甘肃省领军人才。

第十条第二层次人选,是指在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取得一定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学术技术骨干,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近5年来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国家级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员,或省级一等奖的前三名,二等奖的前二名,三等奖的第一名);

(二)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45岁以下;

(三)在重点产业和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第一条规定条件的限制;

(四)“333”科技人才工程、“555创新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未评选为领军人才者,且符合前两项条件的。

第十一条选拔领军人才,实行个人自荐、单位推荐和组织评选相结合的制度。具体程序是: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和中央在甘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公布的重点产业和重点学科目录,采取

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推荐出人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初步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最后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二条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重点产业和重点

学科,若省内没有评选出合适的领军人才,可采取公开选拔的方式,从省外直接引进。

第十三条领军人才原则上每3年集中调整补充一次。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军人才考核管理制度,根据考核结果,对业绩平庸、创新能力弱的人选予以淘汰,并及时将优秀人才选拔补充进来。管理期限内,对弄虚作假、谎报成果,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所在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处罚者,取消其称号及相关待遇。

第四章使用

第十四条以领军人才为主体组建党委、政府专家顾问团,对涉及全省或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第十五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领军人才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根据全省重点工程、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等需要,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第十六条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支持他们负责产业技术和学科建设的发展方向,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主持或参与重大项目和重点课题的研究实施。

第十七条领军人才要自觉担负起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的重要责任,积极发挥传帮带作用,努力凝聚和培养青年人才,抓好本产业和本学科科研梯队建设,构建凝聚力强、高水平的科研团队。

第五章激励

第十八条大力宣传表彰领军人才的先进事迹,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

第十九条采取情况通报、座谈研讨、省情考察等形式,及时使领军人才了解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

第二十条推荐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领军人才。

第二十一条省内各项高层次人才资金项目和科研项目,资助对象优先从领军人才中确定。

第二十二条省直各部门向国家推荐各类人才工程及奖项人选,省内确定各类人才工程人选及奖项人选,优先推荐领军人才。

第二十三条对入选第一、二层次的领军人才,省委、省政府分别每人每月发放津贴2000元、1500元,领军人才如已经享受我省其它类

专家津贴,可以就高选择享受其中一项,不重复享受;以3年为周期,对做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二十四条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集中优势资源,支持领军人才通过竞争承担国家和省内重大科研工作和重大工程项目。

第二十五条省内重点研究试验基地、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条件资源,面向领军人才开放。

第二十六条领军人才在团队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经费使用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权,可以自主聘用“柔性流动”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

第六章服务

第二十七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领军人才的生活条件,解决领军人才后顾之忧。对领军人才提出的有关工作、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解决。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领导要采取多种方式与领军人才保持经常

的联系沟通,了解领军人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九条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及时了解领军人才工作调动、职务调整、出国出境、严重伤病,以及取得重大成果、获得重要奖励等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各市州组织人事部门、领军人才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底前,将领军人才的管理情况书面报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第三十条每年组织部分领军人才疗养、休假。建立领军人才健康医疗档案,每年安排一次体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如何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贵州省中心如何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上) 企业领军人才是企业各类人才队伍的关键力量,是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代表,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的全国邮政人力资源工作会提出,要突出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出台领军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办法,全面启动邮政“百千万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培养上百名专业领军人才、上千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上万名优秀基层管理和生产骨干人才。率先开展专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邮政公司要重点加强名址信息数据挖掘与分析、方案营销策划,电子商务网站运营和供应链管理,报刊发行营销策划等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邮储银行要重点加强信贷业务、对公业务、信用卡业务、资金营运、风险管控以及信息技术等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速递物流公司要重点加强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划与市场开发、供应链管理等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坚持开发与引进并举,面向国际、国内人才市场,加大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各领域的专业领军人才队伍。 本期我们讨论的话题就是:如何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话题讨论分上、下两期刊登。 湖南省益阳市邮政局人力资源部陈善新:自主培养与“引进来”相结合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两个机制,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自主培养机制。从现有的中层管理队伍中进行培养,建立以素质

和品质为核心的胜任力标准及以业绩为本、能力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发掘现有和潜在的专业领军人才,诊断其培训需求,以此为契机转变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健全高中低层次专业人才相互补充的专业人才队伍管理体系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复合型人才管理体系;要转变角色和观念,由原有体制下的干部角色向公司化运营后具备战略意识与卓越市场视角的“职业经理人”角色转变,要由原有的思维定式与发展模式向具备现代商业思维和建立现代商业模式转变。 二是“引进来”机制。可以面向市场、面向行业和企业竞争对手,通过有吸引力的薪酬福利体系和职业发展通道等手段,以市场化选聘方式来引进;对市、县邮政局的领军人物的引进和配置应当有相关政策,可以由集团公司授权省(区、市)公司直接配置或以调配的方式安排到市、县局专业岗位,还可以通过更大范围与领域内中层管理者以上人员的横向与纵向交流,有条件地放宽地市级邮政局的人才引进,集团公司和省(区、市)公司可以对地市局的人才引进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制度约束;作为负责人才引进与安置的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向战略伙伴、行政专家、变革推动者和员工激励者四大角色转变,必须建立和完善在人力资源规划指导下的全面招聘体系及相应的淘汰机制。安徽省亳州市邮政局常冠林:处理好四种关系 要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笔者认为,应当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处理好“广”和“专”之间的关系。作为专业领军人才不仅要注重对政策、

领军人才合同书

领军人才合同书 篇一: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编号:密级: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属性:学科领域: 委托方(甲方)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人(乙方): 责任单位(丙方):用人单位 起止年限: XX年1月至XX年12月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任务委托单位(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代表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庞波 邮政编码:730000 电话:传真: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 工作任务责任人(乙方):(自然人填写)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手机:责任单位(丙方): 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总则 我省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作,旨在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各类人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若干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重点优势产业学科为平台的创新创业团队,使之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领军团队,努力形成人才支撑发展、发展孕育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和督查,全面落实领军人才的各项待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好对领军人才的考核、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推动领军人才工作健康进行。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

科研院所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

学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建设速度和投资效益,全面完成重点学科项目任务书中的要求,在科研质量、学科研究、队伍建设、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等方面有重大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重点学科的基本任务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能力和进行科学研究水平,以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三)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能够培养与国际水平大体相当的高层次化工机械与设备技术应用领域人才;培养一批研究领域中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工程师,使之成为科研工作的主力军。能够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为黑龙江经济建设重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承担不同层次的科研项目同时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在863项目开发等研究方面力争取得重大研究成果;逐步建成开放型的科研基地。 二、管理体制 (一)重点学科实行中心、科室两级管理。 中心级管理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全中心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检查实施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促进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 (二)科室级管理 由领导负责重点学科的建设。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协调重点学科以及重点学科与一般学科的关系。对本部门重点学科的现状应有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对其发展要有相应的设想和措施。 三、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一)科研处 科研处为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中心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中心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分析;收集、整理有关情况,提出中心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结合学科建设进行重点学科设置,不断改进方法,提高科研质量。积极组织重点学科申报立项,促使重点学科建设向高层次发展。对重点学科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及维修,后勤条件的保障与改善给予支持和落实。 (二)人事处 遴选和招聘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落实学术骨干的培养措施,促进重点学科学术梯队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的合理化,多渠道支持重点学科的人才培养。 人员编制:1.重点学科实行基本编制加流动编制的动态编制管理,定编不定人。2.人才培养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3.学科组人员应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4.学科点内应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和学术梯队。5.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应计入工作量。计算依据由指派的任务、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方面组成。重点学科成员的工作量,应不低于中心、科室的平均水平。 (三)财务处 协助多渠道争取资助,协助重点学科经费的管理。 四、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必须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有创新的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于律已,办事公正合理,组织管理能力强等。 学科带头人必须努力在学科建设中发挥作用,并要做到把握学科的发展方向,确定主攻目标;开拓进取,积极创新;带领科研一班人走在学科发展的前沿;选拔培养新一代的学科带头人及优秀的中青年骨干,使学科梯队更趋合理。 五、重点学科的实验室 重点学科的实验室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设施的基础上,提出急需补充的主要仪器设备或其他物质条件,制定建设规划。 重点学科的实验室要以学科研究方向为依据逐步形成规模,以发挥整体效应。 重点学科实验室要不断向“开放、联合、流动”的方向发展。 六、建设经费 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来源于省资助。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2011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专家,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省名中医每3至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申报甘肃省名中医。 第五条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医药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医术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2.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资格及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具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4.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主要在门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次门诊接诊病人不少于30人次,全年门诊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主要在医院住院部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周指导下级医生查房不少于2次,分管床位数不少于10张,年均出院人次不少于200人次。

第六条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备选条件: 1.主编有1部50万字以上的中医专业书籍;或任副主编出版2部中医专著;或主编过全国中医药教材;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有新观点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项目人主持完成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地厅级项目2项; 3.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二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4.具备培养和指导研究生或省级以上学术继承人资格,已培养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省级以上学术继承人2名以上; 5.被确定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或被确定为甘肃省领军人才、省“333”科技人才、省“555”创新人才;或被确定为省卫生厅领军人才;或被评选为市级名中医; 6.担任全国中医药类学(协)会某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担任省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担任省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某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或担任市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秘书长以上职务。 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备选条件至少应满足3项。 第三章推荐和评选 第七条推荐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名中医推荐表; 2.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证明、工作量统计、单行材料;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和《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二)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三)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第五条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遴选由福建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主要程序: (一)申报 1.实行网上公开申报,申报人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注册与填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材料。 2.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所属机构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并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3.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1项“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4.近年来,已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杰出等人才计划的,有新的突出的创新业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在企事业单位中不再从事科研工作的省管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5.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符合条件的自然入选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评审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采取专家初选、会议答辩、实地考察等综合评审方式进行。省科技厅根据综合评审结果

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填写说明》 编号: 2017年天河区创业领军人才申报表 申报人(中文)(英文或拼音)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拟)创办企业 申报单位 专业领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填表日期年月日 天河区委人才工作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1、请按照《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完整信息,不得空项、漏项。 2、申报表填写完毕后,除申报单位意见和区县组织部意见外,其余可双面打印。 3、申报表打印后简单装订即可,本说明无需装订在内。 一、封面 (一)编号 由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填写。 (二)申报人 指拟申报的创业领军人才。 (三)申报单位 由申报人创办、领办的企业全称。 (四)专业领域 根据申报人创办、领办企业实际填写。 (五)联系人、联系电话 指申报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联系人应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相关情况。联系电话请同时填写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保证联系畅通。 二、申报表正文 (一)照片 为近期小两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可以是胶质照片,也可以是直接打印的照片。请直接制作到申报表电子文档中,并提供单独电子版照片(大小为3.3×4.4厘米,300像素)。 (二)出生地 如在国内出生,请按“**省(区、市)**市(县)”格式填写;如在国外出生,请填写出生国家、地区。 (三)国籍 指申报人现在的国籍。 (四)毕业院校及专业、学位 请填写申报人毕业院校、专业及学位全称。如:“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博士”。请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五)公司名称及职务

请填写申报人创办的公司名称及所任职务。 (六)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 请按照时间顺序,简要、完整描述申报人的教育和工作经历。每一段经历均应有明确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具体到月份。 教育经历从大学本科填起。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院校、专业、学位。 工作经历请写清楚每阶段经历的所在国家、单位、职务。兼职经历请注明。工作经历中无需描述工作业绩。 (七)企业发展情况、优势和前景 请简要说明以下内容: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时间、主营业务、企业创办人等。2、资本构成及股权结构,请特别说明申报人的股权情况。3、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4、创业项目。5、市场前景。填写时请客观描述,突出重点,言简意赅。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八)本人承诺 请申报人亲笔签字,请勿空缺,请勿由他人代签。 (九)申报单位意见 请简要说明:1、推荐申报人的主要理由,重点是申报人对申报单位的重要性;2、对申报人的支持措施,包括申报单位为申报人提供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有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核实,对支持条件做出承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推荐理由应言简意赅,突出重点;支持条件应具体,避免笼统。属于破格推荐的,请同时说明破格理由。 (十)是否被列入中央、省、市相应扶持计划 请简要说明以下内容:被列入中央、省、市扶持计划名称、批次、时间以及主要扶持措施。

税务领军人才的内外特征及其培养模_省略__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研究_综述__税务 (1)

(双月刊) 2013年第1期(总第77期)税务领军人才的内外特征及其培养模式探究* ——“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研究”综述 ◆“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研究”课题组 内容提要:“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课题研究初步厘清了税务领军人才的本质特征、关键能力、成长规律和对培养模式的要求,开创了税务系统研发、实施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 先河,满足了税务系统实施“千人工程”、培养领军人才的工作需求,搭建了“校局合作、 工学结合、以用为本、行动学习”的培养模式,其示范和辐射作用必将推动税务教育培训项 目层次的提升和项目结构的整体优化。 关键词: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1280(2013)01-0001-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全国税务系统中长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11-2020年)》、《“十二五”时期税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十二五”时期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发展规划》关于实施“千人工程”、加强领军人才培养的战略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于2011年10月成立了在院长直接领导下的“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研发项目组,着手研究、开发重要岗位的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2012年初项目组申报税务总局2012年度教育培训科研课题“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研究”并获得立项。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持续努力,课题研究和项目研发均取得了初步成果。其中,在课题研究方面,初步厘清了税务领军人才的本质特征、关键能力、成长规律和对培养模式的要求,从而为研发培养实施方案奠定了基础。在项目研发方面,形成了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大企业税收管理、反避税等多个类别、多个岗位的“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实施方案”。这些方案作为“标书”投给相关税务机关以后,对方对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对象选拔、培养模式设计、培养周期安排、培训课程设置等方面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给予了充分的认可,从而达成合作协议,并从2013年开始实施联合培养工作。现将课题研究的思路、主要成果等综述如下: 一、本课题的研究思路 (一)本课题遵循应用性课题研究的规律:从税务领军人才培养的实践需求出发开展对策性研究第一步:开展“中外人才培养相关理论和策略”、“税务领军人才的特点与培养要求”等子课题的研究。主要任务是:归纳、总结国内外关于人才培养、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基本经验、基本规律;研究、探讨税务领军人才在内在素质与成长规律方面的特点及其培养要求,以便为研发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行动奠定理论基础。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纳税人生产经营与组织管理方式深刻变革及税务系统积极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的要求,培养税务领军人才对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意义自不待言,问题是如何培养。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运动规律, ﹡本文系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度教育培训科研立项课题“税务领军人才培养方案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课题组成员为:策划:解爱国、朱诗柱(分别为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院长、副院长);组长:辛连珠(该院教研一部主任、教授);成员:龚育军(该院教务处副处长),高金平、潘雷驰、宋兴义、尹磊(分别为该院教研一部教师)。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聚焦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和《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现上海“十一五”奋斗目标,造就一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团队,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各行各业、各单位共同做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国家队”、1000名“地方队”、5000名“后备队”组成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队伍及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所有在沪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 二、领军人才主要类别 (一)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做出突出的贡献,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其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 (二)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

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的科技人才。他们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实践成效显著,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扎实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战略规划能力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在企业的宏观战略指导下,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领军人才选拔 本市制定领军人才年度工作计划。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选拔程序是: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和本行业、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提出本行业、本地区领军人才开发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领军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二)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基本条件,通过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提出申

人才梯队管理谈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人才梯队管理)谈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重点工作 完成情况

2008年度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重点工作 完成情况汇报材料 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以“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为载体,以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招聘活动为龙头,大力引进领军型海外人才。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科技、人事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市、辖市区上下联动,共同努力,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全面超额完成了既定目标。现就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壹、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引进工作情况 2007年我市以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招聘工作为主要抓手,制定且落实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政策,实施常州市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计划用5年时间引进1000名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其中包括100名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 2008年,共完成第三、四批领军人才招聘工作,分别于1月22日、9月18日、12月18日举行了二、三、四共三批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面试洽谈签约仪式。通过于新浪网、新华往、中华英才网、中国留学生网、中国留学英才网、中国驻欧美等国的使领馆网站、海外留学人员协会网站、人民日报海外版等媒体广为发布招聘信息,第三、四批共有462名海外人才报名应聘,其中第三批183人,第四批279人,尤其是于调整了政策后,第四批报名人数比第三批猛增了50%之上。经过信息发布、咨询报名、资格认定、形式审查、技术评审、综合评审、面试答辩、对

接洽谈、项目签约等流程,第二、三、四批共有103个项目现场签约(第二批24项,第三批41项,第四批38项),其中:特别优秀的重点推荐项目5项(第三批3项,第四批2项),重点推荐项目19项(第二批6项,第三批5项,第四批8项),优先推荐项目54项(第二批15项,第三批23项,第四批16项),壹般推荐项目项25(第二批3项,第三批10项,第四批12项)。 到目前为止,第二、三批资助项目中共有84个项目注册落户,其中第二批有19个签约项目注册落户(5个重点、12个优先、2个壹般),占签约项目数的79.17%,另有19个壹般推荐项目注册落户;第三批有35个签约项目注册落户,(2个特别优秀的重点推荐项目,4个重点推荐项目,15个优先推荐项目,6个壹般推荐项目已完成注册落户手续;8个项目正办理注册手续,将于春节前完成落户手续,其中:1个特别优秀,1个重点,5个优先,1个壹般),占签约项目数的85.37%,另有11个壹般推荐项目注册落户。因第四批项目于12月18日刚刚完成签约仪式,各辖市区、各创业载体正于密切跟踪中,预计大多数签约项目将于2009年上半年注册落户。目前共为59个落户企业兑现优惠政策5600多万元,其中市级财政兑现2900万元。 二、海外人才引进工作情况 随着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的深入推进,海外人才引进工作越来越成为我市人才工作的重点。今年,市委、市政府下达引进海外人才目标任务为300名。年初,市委组织部将人才工作考核

关于印发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才办、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事局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实现“三大目标”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我市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实施“创新年”活动为主线,以创新型团队建设为重点,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努力建设一支能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切实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队伍,为加速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实现“三大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面向所有在沈的企事业单位,在各行业进行选拔并面向国内外引进。选拔及引进的重点是围绕重大科技专项、重要领域技术攻关、现代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体育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重点学科发展建设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领军人物。全面构建政府、行业、单位和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领军人才开发模式,形成市、区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紧密协作的领军人才工作联动机制。 具体目标是:2007年选拔(含引进)百名领军人才、300—500名中青年科技骨干和领军人才助理,组建百个创新团队。“十一五”期间,每年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和引进工作,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领军人才、1000名中青年科技骨干和领军人才助理组成的领军人才队伍以及500个创新团队。 三、领军人才条件 (一)在沈两院院士、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并率领其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直接命名为沈阳市领军人才。 (二)其他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道德素质较高、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具有发展潜力”的基本条件,并组建或率领至少一个创新团队,在人才培养、凝聚团队、科研开发、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核心作用。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领域、工农业生产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积极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突出工作业绩,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教育工作领域,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教书育人成效显著,为业内同行所公认。 (4)在医疗工作领域,医术高超,在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特别是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大。 (5)在社会科学研究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卓越、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现代管理及其它领域,工作业绩突出,所取得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等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为同行公认、业内影响广泛。

吉林省年度会计领军人才选拔培训实施方案

吉林省2009年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企业类)选拔培训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培养和造就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人才,发挥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在强化会计职能、宣传会计政策、组织继续教育、研究实务问题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辐射作用,促进我省会计队伍整体素质的全面提高。 二、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负责选拔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制定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能力框架,组织开发培训教材,建立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信息库,对学员实行跟踪管理,指导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的培训工作。 中省直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的报名、材料审

查等工作,配合省财政厅具体组织考试选拔工作及后期管理工作。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受省财政厅委托,负责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的实施,具体负责培训课程开发、教学组织、结业考核、学员档案库建设、教务管理等。 三、培训对象的选拔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财务工作经验,有开拓创新意识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研究能力的企业财务人员。 3、在大中型企业担任分管财务的负责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原则上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或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取得国家合 格成绩。 5、年龄原则限制在35--45周岁,特别优秀人员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6、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除个人自愿申请外,各中省直有关主管单位和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据上述条件分别向省财政厅推荐本部门、本行业、本地区2-3名优秀会计人才参加选拔。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培养 第四条根据全省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养途径、强化培养措施,促使领军人才大量涌现。 第五条以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

依托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参与。 第六条切实利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充分发挥其载体平台作用,在科研、创业实践中培养领军人才。 第七条实施陇原英才特别扶持计划,从高层次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 第三章选拔 第八条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第九条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 (一)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 (三)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共723名)序号姓名工作单位 1 郭雪峰北京大学 2 付雪峰北京大学 3 孙庆丰北京大学 4 胡小永北京大学 5 陈兴北京大学 6 周德敏北京大学 7 焦宁北京大学 8 范辉军北京大学 9 段慧玲北京大学 10 王新强北京大学 11 龚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12 周海平北京东方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 田红玉北京工商大学 14 汪夏燕北京工业大学 15 杨春宇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郭洪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7 张学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8 郭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 肖志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 段海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1 王学锋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 22 卫敏北京化工大学

23 尹梅贞北京化工大学 24 田明北京化工大学 25 刘力北京化工大学 26 季节北京建筑大学 27 秦勇北京交通大学 28 高亮北京交通大学 29 艾渤北京交通大学 30 赵耀北京交通大学 31 闻映红北京交通大学 32 刘雪峰北京科技大学 33 邢奕北京科技大学 34 王立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35 何英姿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36 陈少华北京理工大学 37 季葆华北京理工大学 38 王震坡北京理工大学 39 黄华北京理工大学 40 张德强北京林业大学 41 闵昌万北京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工程研究所 42 杨信廷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43 孟志军北京农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 44 汤楠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45 董梦秋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46 张强北京师范大学 47 夏星辉北京师范大学

48 董世魁北京师范大学 49 刘嘉北京师范大学 50 许勇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51 杨新健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 52 王裴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 53 冯志勇北京邮电大学 54 苏森北京邮电大学 55 徐坤北京邮电大学 56 丁霞北京中医药大学 57 赵琰北京中医药大学 58 余雁国际竹藤中心 59 刘欣然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60 魏志祥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61 何军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62 李静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63 王祥科华北电力大学 64 戴松元华北电力大学 65 王训清华大学 66 许华平清华大学 67 马旭村清华大学 68 王晓锋清华大学 69 王志清华大学 70 程易清华大学 71 曾嵘清华大学 72 李路明清华大学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本市设立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提供专项资助,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加强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培养与使用,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以项目为依托,形成由政府资助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支持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构建领军人才资助服务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二、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面向所有在沪企事业单位中纳入上海领军人才“国家队”、“地方队”和“后备队”的领军人才人选及其团队。重点资助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以及“后备队”中的优秀拔尖人才。“国家队”层次人才在团队建设、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方面确有需要的,也可提出申请。

三、资助原则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两个优先”发展战略所需要的重点学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资助原则是: (一)重点学科、领域、行业优先资助; (二)达到或攀登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优先资助; (三)创新团队优先资助; (四)产学研结合项目优先资助; (五)分类分级资助。 四、资助资金 (一)资助额度。按照基础研究类(A类)、应用开发类(B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C类)、经营管理类(D类)等不同类别,分类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行资助,并根据项目领先程度、团队人才梯队结构、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资助额度为: 1、基础研究类(A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10—30万元; 2、应用开发类(B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10—30万元; 3、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C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5—15万元; 4、经营管理类(D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5—15万元。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效显著、团队创新能力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继续人才办法(试行)

市委办发…2009?103号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 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8月27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引进对象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全市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急需和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引进条件 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公共英语四六级证、普通话二级证、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证书。大学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

第五条引进对象条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不在公告引进范围的其他人员均不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规定。 第六条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职位、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 1、确定职位。每年3月底前各用人单位上报拟引进人才职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发布公告。4月中下旬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名义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引进的职位和条件。 3、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采用现场或网上方式报名,必要时可到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院校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本人填写《张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大学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初审,按引进范围条件确定初选人员。 5、人选确定。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引进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政策待遇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吸引产业领军人才在穗创业工作,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设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等3个专项,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及一定薪酬补贴;对引才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第三条各补贴专项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主要分为以下4类:(一)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指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总部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二)高成长型企业。指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初创型企业。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潜力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四)新引进企业。指新引进或从市外迁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 第四条各补贴专项评选对象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评选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为我市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申报个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没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工商、税务、劳动、计生、安监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统筹下,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的 评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的评选工作,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评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年度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及划拨工作。由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市内外行业专家、学者和行业部门领导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负责相关补贴专项的评审工作。

人才梯队管理工作意见

人才梯队管理工作意见 一、人才培养基本思路 建立符合医院实际需要的人才培养培养梯队,针对不同对象实施不同的培养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培养目标任务和管理措施,实施人才培养系统工程。 二、人才的培养与管理 1、三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⑴省、市(无锡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培养与管理: 主要对象为无锡市级以上各级各类领军、重点人才。 以省、市医学领军人才和重点人才培养为平台,加快领军人才的培养,按照上级要求,重点培养和扶持,落实培养措施,支持其开展工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其知名度和影响力,保证完成培养目标任务;积极向国家级、省级学会推荐,担任省级以上学会委员职务。对照各类省、市重点人才选拔条件,物色重点对象创造条件主动推荐申报,争取更多人才成为省、市领军人才或重点人才培养对象。 ⑵市、局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主要对象为列入宜兴市级、宜兴卫生局级的重点人才。 根据宜兴市、局学科带头人管理工作意见,积极开展以“六个一”为基本内容的“争先创优、积极创新”活动。明确培养对象管理目标、责任、措施,在政治上关心他们,给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2、院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主要对象为医院各学科的重点人才。 建立赛马机制,提高医院各专科的学科带头人的学术技术水平,强化学科带头人对科室管理和学科建设的责任和贡献。完善选拔聘任机制,实行任职资格准入。建立能上能下机制,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个人学术技术水平和履行科室管理、学科建设职责情况的考核,与干部职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等挂钩,对不符合条件、完不成规定

任务要求的予以淘汰。 3、后备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建立后备人才选拔和管理机制,建立后备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人才库,进行三年一个周期的培养,力争通过1-2个周期的培养,使其成为医院学科带头人乃至省、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在省内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高层次医学专家。 4、青年人才的选拔和培养管理: 建立青年人才库,分三年每年选拔一批35周岁以下的青年进入青年人才库,进行三年一个周期的培养,力争通过1-2个周期的培养,使被培养对象成为本学科较成熟的学术技术骨干和后备学科带头人,临床业务水平明显提高,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三、人才选拔培养实施途径 1、实施全员培训制度,落实继续教学。 ⑴加强规范化培训。新职工进院后严格按照医、药、护、技各类专业人员规范化培训要求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新职工由院部统一安排相关部门科室轮转,结束后根据轮转考核情况分配进科室。加强继续教学,完成规定学分。 ⑵加强“三基三严”培训和考核,夯实基本功,培养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45岁以下所有医务人员参加培训率和考试合格率达100%。 2、实施激励机制,提升学历层次 医院鼓励和支持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提升学历学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在职攻读与本职岗位专业相一致的学位,科室根据学科人才梯队建设及科室医疗技术工作的统筹安排。对在读期间的研究生,保留人员编制,对成绩优秀并回院工作的,实行一次性奖励。 3、鼓励各专科提高全院卫技人员开展科研和新技术新项目的能力。高级职称人员应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永平和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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