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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撷英——甘肃省领军人才 李盛华

吉林撷英——甘肃省领军人才 李盛华

如何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贵州省中心如何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上) 企业领军人才是企业各类人才队伍的关键力量,是企业高层次人才的重要代表,在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管理创新、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 今年的全国邮政人力资源工作会提出,要突出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出台领军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办法,全面启动邮政“百千万人才培育工程”,选拔培养上百名专业领军人才、上千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上万名优秀基层管理和生产骨干人才。率先开展专业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邮政公司要重点加强名址信息数据挖掘与分析、方案营销策划,电子商务网站运营和供应链管理,报刊发行营销策划等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邮储银行要重点加强信贷业务、对公业务、信用卡业务、资金营运、风险管控以及信息技术等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速递物流公司要重点加强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划与市场开发、供应链管理等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坚持开发与引进并举,面向国际、国内人才市场,加大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成各领域的专业领军人才队伍。 本期我们讨论的话题就是:如何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话题讨论分上、下两期刊登。 湖南省益阳市邮政局人力资源部陈善新:自主培养与“引进来”相结合笔者认为,应建立健全两个机制,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自主培养机制。从现有的中层管理队伍中进行培养,建立以素质

和品质为核心的胜任力标准及以业绩为本、能力为导向的绩效管理体系,发掘现有和潜在的专业领军人才,诊断其培训需求,以此为契机转变培训观念,创新培训方式;建立健全高中低层次专业人才相互补充的专业人才队伍管理体系和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复合型人才管理体系;要转变角色和观念,由原有体制下的干部角色向公司化运营后具备战略意识与卓越市场视角的“职业经理人”角色转变,要由原有的思维定式与发展模式向具备现代商业思维和建立现代商业模式转变。 二是“引进来”机制。可以面向市场、面向行业和企业竞争对手,通过有吸引力的薪酬福利体系和职业发展通道等手段,以市场化选聘方式来引进;对市、县邮政局的领军人物的引进和配置应当有相关政策,可以由集团公司授权省(区、市)公司直接配置或以调配的方式安排到市、县局专业岗位,还可以通过更大范围与领域内中层管理者以上人员的横向与纵向交流,有条件地放宽地市级邮政局的人才引进,集团公司和省(区、市)公司可以对地市局的人才引进出台相应的政策和制度约束;作为负责人才引进与安置的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向战略伙伴、行政专家、变革推动者和员工激励者四大角色转变,必须建立和完善在人力资源规划指导下的全面招聘体系及相应的淘汰机制。安徽省亳州市邮政局常冠林:处理好四种关系 要抓好专业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笔者认为,应当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处理好“广”和“专”之间的关系。作为专业领军人才不仅要注重对政策、

领军人才合同书

领军人才合同书 篇一: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编号:密级: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属性:学科领域: 委托方(甲方)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人(乙方): 责任单位(丙方):用人单位 起止年限: XX年1月至XX年12月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任务委托单位(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代表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庞波 邮政编码:730000 电话:传真: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 工作任务责任人(乙方):(自然人填写)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 手机:责任单位(丙方): 主管部门: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总则 我省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作,旨在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各类人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若干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重点优势产业学科为平台的创新创业团队,使之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领军团队,努力形成人才支撑发展、发展孕育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和督查,全面落实领军人才的各项待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好对领军人才的考核、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推动领军人才工作健康进行。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中组发〔2012〕12号)和《福建省“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3—2017年)》(闽委办发〔2013〕3号)要求,结合我省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中,选拔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引领我省学科建设和产业科技创新,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组织重大科技任务、推动产业发展和关键技术研发中业绩突出,能够代表全省一流创新水平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第三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创新精神与科研能力的结合、个人创新与团队建设的结合。 第四条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科技前沿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具有较大创新发展潜力。 (二)具备较强的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能力。近5年内,有主持承担省级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经验;或是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国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软件著作权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名);或是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创新基地的主要负责人。

(三)原则上应拥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同等条件下,50周岁以下人才优先入选。 第五条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遴选由福建省科技厅组织实施。主要程序: (一)申报 1.实行网上公开申报,申报人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注册与填报;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核实本单位申报人材料。 2.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和中央驻闽科研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或本单位所属机构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并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3.同一申报人仅限申报1项“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且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 4.近年来,已入选省级以上优秀、杰出等人才计划的,有新的突出的创新业绩,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也可以申报。在企事业单位中不再从事科研工作的省管领导干部,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能申报。 5.已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第一完成人,符合条件的自然入选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评审 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采取专家初选、会议答辩、实地考察等综合评审方式进行。省科技厅根据综合评审结果

科研院所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

学科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建设速度和投资效益,全面完成重点学科项目任务书中的要求,在科研质量、学科研究、队伍建设、社会服务、管理水平及经济效益等方面有重大进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重点学科的基本任务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能力和进行科学研究水平,以便更好地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服务。 (三)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能够培养与国际水平大体相当的高层次化工机械与设备技术应用领域人才;培养一批研究领域中的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工程师,使之成为科研工作的主力军。能够解决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学科发展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问题,为黑龙江经济建设重大决策提供理论依据;承担不同层次的科研项目同时带动相关学科的发展,在863项目开发等研究方面力争取得重大研究成果;逐步建成开放型的科研基地。 二、管理体制 (一)重点学科实行中心、科室两级管理。 中心级管理其主要任务是组织全中心重点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检查实施情况,协调各职能部门采取必要措施,促进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实施。 (二)科室级管理 由领导负责重点学科的建设。主要任务是制定和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协调重点学科以及重点学科与一般学科的关系。对本部门重点学科的现状应有充分的了解和分析,对其发展要有相应的设想和措施。 三、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一)科研处 科研处为重点学科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中心重点学科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中心重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分析;收集、整理有关情况,提出中心重点学科建设的意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学科建设的管理工作。

结合学科建设进行重点学科设置,不断改进方法,提高科研质量。积极组织重点学科申报立项,促使重点学科建设向高层次发展。对重点学科仪器、设备的购置、更新及维修,后勤条件的保障与改善给予支持和落实。 (二)人事处 遴选和招聘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落实学术骨干的培养措施,促进重点学科学术梯队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职称结构的合理化,多渠道支持重点学科的人才培养。 人员编制:1.重点学科实行基本编制加流动编制的动态编制管理,定编不定人。2.人才培养必须引入竞争机制,优胜劣汰。3.学科组人员应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4.学科点内应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和学术梯队。5.重点学科建设工作应计入工作量。计算依据由指派的任务、取得的科研成果及获奖等方面组成。重点学科成员的工作量,应不低于中心、科室的平均水平。 (三)财务处 协助多渠道争取资助,协助重点学科经费的管理。 四、学科带头人 学科带头人必须治学严谨,学术造诣深,有创新的学术思想,较高的学术地位;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具有强烈的事业心;严于律已,办事公正合理,组织管理能力强等。 学科带头人必须努力在学科建设中发挥作用,并要做到把握学科的发展方向,确定主攻目标;开拓进取,积极创新;带领科研一班人走在学科发展的前沿;选拔培养新一代的学科带头人及优秀的中青年骨干,使学科梯队更趋合理。 五、重点学科的实验室 重点学科的实验室依托省级重点实验室,要在充分利用已有设施的基础上,提出急需补充的主要仪器设备或其他物质条件,制定建设规划。 重点学科的实验室要以学科研究方向为依据逐步形成规模,以发挥整体效应。 重点学科实验室要不断向“开放、联合、流动”的方向发展。 六、建设经费 重点学科的建设经费来源于省资助。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2011

甘肃省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 (2011年修订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发扬祖国传统医药学,调动广大中医工作者的积极性,向社会推出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中医专家,促进全省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根据《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中“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当地名中医评选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名中医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省名中医每3至5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申报对象和条件 第四条在本省从事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临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申报甘肃省名中医。 第五条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必备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中医药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湛的医术和崇高的敬业精神; 2.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医师执业资格及副高级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正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具有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须从事中医临床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 4.近5年内,无医疗事故发生;主要在门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次门诊接诊病人不少于30人次,全年门诊人次不少于3000人次;主要在医院住院部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每周指导下级医生查房不少于2次,分管床位数不少于10张,年均出院人次不少于200人次。

第六条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备选条件: 1.主编有1部50万字以上的中医专业书籍;或任副主编出版2部中医专著;或主编过全国中医药教材;或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10篇有新观点的学术论文; 2.以第一项目人主持完成中医药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或地厅级项目2项; 3.以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或获得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2项或二等奖以上1项三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 4.具备培养和指导研究生或省级以上学术继承人资格,已培养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或省级以上学术继承人2名以上; 5.被确定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或被确定为甘肃省领军人才、省“333”科技人才、省“555”创新人才;或被确定为省卫生厅领军人才;或被评选为市级名中医; 6.担任全国中医药类学(协)会某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担任省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或担任省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某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或担任市级中医药类一级学(协)会秘书长以上职务。 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备选条件至少应满足3项。 第三章推荐和评选 第七条推荐甘肃省名中医候选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甘肃省名中医推荐表; 2.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和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医临床工作年限证明、工作量统计、单行材料;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聚焦科教兴市主战略,贯彻《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和《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顺利实现上海“十一五”奋斗目标,造就一支适应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领军人才队伍和一批创新团队,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工作目标和范围 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形成各行各业、各单位共同做好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新局面。通过构建政府、社会和单位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开发模式,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国家队”、1000名“地方队”、5000名“后备队”组成的,思想道德素质过硬、学术技术水平领先、业内广泛认可的领军人才队伍及创新团队。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面向所有在沪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 二、领军人才主要类别 (一)基础研究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等做出突出的贡献,是创新团队的带头人,是所在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其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并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认可。 (二)应用开发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主要从事应用技术研

究开发,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包括专利技术的产业化等工作的科技人才。他们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带领团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或突出的专业能力,实践成效显著,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经营管理类领军人才。该类人才具有扎实的企业经营管理理论基础和显著的实践成就,战略规划能力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高,在企业的宏观战略指导下,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规划,能够率领科研、生产和经营团队,实现企业的战略目标,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领军人才选拔 本市制定领军人才年度工作计划。选拔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具体选拔程序是: (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需要和本行业、本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提出本行业、本地区领军人才开发的工作目标,制定相应的领军人才选拔实施方案。 (二)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的基本条件,通过单位推荐,行业、社会团体、同行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方式,向行业主管部门、区县提出申

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知「智为铭略转发」

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通 各有关单位及人才: 为全面贯彻市委十二届九次全会、全市开放再出发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产业科技创新高地和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着力打造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2020年度姑苏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将更大力度引进和支持重大创新团队、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苏创新创业。现将2020年度第二批姑苏领军人才计划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聚焦符合苏州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需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生物医药等先导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二、支持类型和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重点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到苏州创业,特别是懂技术、懂市场,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放宽到本科),具有3年以上相关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主要精力在苏州企业,自然人直接持股的,股权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为自然人第一大股东,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通过持股公司出资的,除上述条件外,持股公司在申报企业的现金出资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第二批(下半年)受理2019年7月1日-2020年7月31日之间来苏创业,并完成工商注册、验资等相关工作的创业人才(团队)。 2.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分企业创新人才和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两类。 企业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到苏州科技型企业领衔科技创新工作,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的创新人才。基本条件如下: (1)拥有博士学历学位(对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到硕士); (2)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

关于印发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才办、人事局,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事局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沈阳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速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实现“三大目标”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我市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中的核心引领作用,推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实施“创新年”活动为主线,以创新型团队建设为重点,围绕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任务,努力建设一支能在我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切实发挥引领和支撑作用的领军人才队伍,为加速全面振兴、构建和谐沈阳、实现“三大目标”,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目标 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面向所有在沈的企事业单位,在各行业进行选拔并面向国内外引进。选拔及引进的重点是围绕重大科技专项、重要领域技术攻关、现代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体育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新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重点学科发展建设等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领军人物。全面构建政府、行业、单位和社会共同投入、共同培养的领军人才开发模式,形成市、区县(市)和行业主管部门及各相关单位紧密协作的领军人才工作联动机制。 具体目标是:2007年选拔(含引进)百名领军人才、300—500名中青年科技骨干和领军人才助理,组建百个创新团队。“十一五”期间,每年开展领军人才选拔和引进工作,到2010年,造就一支由500名领军人才、1000名中青年科技骨干和领军人才助理组成的领军人才队伍以及500个创新团队。 三、领军人才条件 (一)在沈两院院士、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并率领其创新团队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和项目的直接命名为沈阳市领军人才。 (二)其他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道德素质较高、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具有发展潜力”的基本条件,并组建或率领至少一个创新团队,在人才培养、凝聚团队、科研开发、创新创业等方面具有核心作用。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2)在科技开发与科技推广领域、工农业生产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积极推进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取得突出工作业绩,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教育工作领域,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建的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教书育人成效显著,为业内同行所公认。 (4)在医疗工作领域,医术高超,在治愈疑难、危重病症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果,业绩为同行所公认,特别是在较大范围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社会影响大。 (5)在社会科学研究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等领域,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成绩卓越、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现代管理及其它领域,工作业绩突出,所取得的现代化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等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为同行公认、业内影响广泛。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切实发挥人才资源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军人才是指理想信念坚定,道德素养优良,业务能力过硬,专业贡献显著,团队建设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第三条省委、省政府直接掌握联系领军人才,实行统一选拔、分类管理、个性服务。领军人才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培养 第四条根据全省产业、学科发展实际和人才队伍能力素质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完善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进一步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训重点、拓展培养途径、强化培养措施,促使领军人才大量涌现。 第五条以增强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有计划地选送重点培养对象到国内外著名研究机构、高校、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

依托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培训和交流活动,组织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参与。 第六条切实利用好国家和省级重点科研机构、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高新技术园区,充分发挥其载体平台作用,在科研、创业实践中培养领军人才。 第七条实施陇原英才特别扶持计划,从高层次人才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资助重点培养对象承担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出版专著等。 第三章选拔 第八条甘肃省领军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领军人才的数量,为1000人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300人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0人左右。 第九条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 (一)我省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二)近5年来主持完成省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发表和出版一定数量的高水平学术论文、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的奖项; (三)在重点产业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难题、为我省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在医疗卫生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共723名)序号姓名工作单位 1 郭雪峰北京大学 2 付雪峰北京大学 3 孙庆丰北京大学 4 胡小永北京大学 5 陈兴北京大学 6 周德敏北京大学 7 焦宁北京大学 8 范辉军北京大学 9 段慧玲北京大学 10 王新强北京大学 11 龚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12 周海平北京东方百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3 田红玉北京工商大学 14 汪夏燕北京工业大学 15 杨春宇北京海鑫科金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 郭洪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7 张学军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8 郭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9 肖志松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0 段海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1 王学锋北京航天控制仪器研究所 22 卫敏北京化工大学

23 尹梅贞北京化工大学 24 田明北京化工大学 25 刘力北京化工大学 26 季节北京建筑大学 27 秦勇北京交通大学 28 高亮北京交通大学 29 艾渤北京交通大学 30 赵耀北京交通大学 31 闻映红北京交通大学 32 刘雪峰北京科技大学 33 邢奕北京科技大学 34 王立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35 何英姿北京控制工程研究所 36 陈少华北京理工大学 37 季葆华北京理工大学 38 王震坡北京理工大学 39 黄华北京理工大学 40 张德强北京林业大学 41 闵昌万北京临近空间飞行器系统工程研究所 42 杨信廷北京农业信息技术研究中心 43 孟志军北京农业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 44 汤楠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45 董梦秋北京生命科学研究所 46 张强北京师范大学 47 夏星辉北京师范大学

48 董世魁北京师范大学 49 刘嘉北京师范大学 50 许勇北京市农林科学院 51 杨新健北京市神经外科研究所 52 王裴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 53 冯志勇北京邮电大学 54 苏森北京邮电大学 55 徐坤北京邮电大学 56 丁霞北京中医药大学 57 赵琰北京中医药大学 58 余雁国际竹藤中心 59 刘欣然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 60 魏志祥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61 何军国家纳米科学中心 62 李静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63 王祥科华北电力大学 64 戴松元华北电力大学 65 王训清华大学 66 许华平清华大学 67 马旭村清华大学 68 王晓锋清华大学 69 王志清华大学 70 程易清华大学 71 曾嵘清华大学 72 李路明清华大学

关于试行高新技术企业高端领军人才

附件1: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 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加快中关村人才特区建设,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简称中关村高端人才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坚持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导向,遵循企业认可、业内认同、独立评价、公平公正、简便快捷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内的企业先行试点,适时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全面推行。 第四条在试点区域内的企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不需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直接申报我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曾取得国家级人才表彰奖励; (二)曾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 (三)曾担任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 (四)在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

第五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价并确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由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北京地区相关专业领域的工程技术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下设专业评议组,由3—5名同行专家、学者组成,重点从专业技术和学术角度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评价。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和亦庄园所在区域人力社保部门与园区管委会共同组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端领军人才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荐委员会),负责向评审委员会推荐本区域内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由7—11名委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推荐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组建部门领导、区域内具影响力的相关行业的企业代表和行业内工程技术专家担任。推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本区域高端领军人才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标准和推荐程序;受理、审核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组织开展推荐工作;承担相关咨询服务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六条中关村高端人才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参评条件人员可自主提出申请参加高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

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本市设立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提供专项资助,特制定本资助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本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加强对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培养与使用,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的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以项目为依托,形成由政府资助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支持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构建领军人才资助服务工作体系,加快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二、资助对象 专项资金面向所有在沪企事业单位中纳入上海领军人才“国家队”、“地方队”和“后备队”的领军人才人选及其团队。重点资助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以及“后备队”中的优秀拔尖人才。“国家队”层次人才在团队建设、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解决特殊困难等方面确有需要的,也可提出申请。

三、资助原则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为上海“四个中心”建设和“两个优先”发展战略所需要的重点学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资助原则是: (一)重点学科、领域、行业优先资助; (二)达到或攀登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优先资助; (三)创新团队优先资助; (四)产学研结合项目优先资助; (五)分类分级资助。 四、资助资金 (一)资助额度。按照基础研究类(A类)、应用开发类(B类)、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C类)、经营管理类(D类)等不同类别,分类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行资助,并根据项目领先程度、团队人才梯队结构、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资助额度为: 1、基础研究类(A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10—30万元; 2、应用开发类(B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10—30万元; 3、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类(C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5—15万元; 4、经营管理类(D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5—15万元。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效显著、团队创新能力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继续人才办法(试行)

市委办发…2009?103号 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 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已经2009年8月27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张掖市引进高层次急需人才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优化和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推动科学发展,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 第三条引进对象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取得学历、学位的)、留学生。 2、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国家“985”、“211”工程全日制普通高校未就业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全市重点行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重点学科、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等领域急需和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高技能人才。 第四条引进条件 政治素质好,服从组织分配,身体健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留学生、本科毕业生须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公共英语四六级证、普通话二级证、计算机国家二级以上证书。大学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

第五条引进对象条件具体以当年发布的公告为准。不在公告引进范围的其他人员均不享受本办法各项政策规定。 第六条工作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确定职位、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等程序进行。 1、确定职位。每年3月底前各用人单位上报拟引进人才职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发布公告。4月中下旬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名义发布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引进的职位和条件。 3、组织报名。凡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采用现场或网上方式报名,必要时可到毕业生比较集中的城市或院校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本人填写《张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大学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明)、身份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及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初审,按引进范围条件确定初选人员。 5、人选确定。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试考核、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引进对象,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政策待遇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奖励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吸引产业领军人才在穗创业工作,推动我市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设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等3个专项,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产业高端人才和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给予“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荣誉称号及一定薪酬补贴;对引才工作成绩突出的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定费用补贴。 第三条各补贴专项申报主体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法人单位在我市设立的市级以上分公司(分行)、专营机构等地区总部。主要分为以下4类:(一)重点企业和龙头企业。指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具有较高市场份额、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行业领先企业、总部企业、创新型企业等。

(二)高成长型企业。指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内,发展速度快、能带来高效益、具有高增值能力的企业,主要是经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三)初创型企业。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拥有核心技术和创新成果、市场潜力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四)新引进企业。指新引进或从市外迁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实收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的企业,或实收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且在我市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的企业。 第四条各补贴专项评选对象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评选工作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为我市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申报个人应遵纪守法,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申报企业应诚信守法经营,没有税收违法行为和欠缴税款行为,没有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在工商、税务、劳动、计生、安监等部门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统筹下,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杰出产业人才补贴专项的 评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产业发展和创新人才补贴专项、引才成绩突出企业补贴专项的评选工作,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评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年度补贴资金的预算安排及划拨工作。由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聘请市内外行业专家、学者和行业部门领导等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和专家评审组,负责相关补贴专项的评审工作。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编号:密级: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单位属性: 学科领域: 委托方(甲方) :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责任人(乙方): 责任单位(丙方):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起止年限:2010年1月至2012年12月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任务委托单位(甲方):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甲方代表人: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庞波 邮政编码:730000 甲方联系人:电子邮件: 电话:传真: 工作任务责任人(乙方):(自然人填写) 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 住址: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责任单位(丙方): 主管部门: 用人单位: 主管部门负责人: 用人单位负责人: 用人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手机:

甘肃省领军人才工作任务合同书 总则 我省实施千名领军人才工作,旨在加强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在各类人才以及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带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建设若干个以高层次领军人才为核心,以重点优势产业学科为平台的创新创业团队,使之成为甘肃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领军团队,努力形成人才支撑发展、发展孕育人才的良性循环机制。 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和督查,全面落实领军人才的各项待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和机制,切实做好对领军人才的考核、管理、使用和服务工作,推动领军人才工作健康进行。 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军人才的作用,为领军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努力改善领军人才的生活条件,解决领军人才后顾之忧。对领军人才提出的有关工作、科研和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受理并积极协调解决。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及特点,在科研、项目、学术、人才培养、团队建设等方面对领军人才提出具体合理的目标任务,并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作为双方年度考核和三年聘期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领军人才要充分发挥在本专业、学科的带头人作用,凝练学术和科研方向,在引领产业、学科发展和项目建设,培养人才团队等方面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形成“工作任务合同书”,并在合同期内,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新的成绩。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努力履行职责。

省市重点人才工程清单

省市重点人才工程清单 一、第一层次(4个) 1、泰山学者工程(省委组织部) 2、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省委组织部) 3、齐鲁文化名家工程(省委宣传部) 4、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第二层次(8个) 1、齐鲁文化英才工程(省委宣传部) 2、山东省重点扶持区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项目(省发展改革委) 3、外专双百计划(省科技厅) 4、齐鲁和谐使者(省民政厅) 5、齐鲁首席技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齐鲁乡村之星(省农业农村厅) 7、齐鲁卫生与健康领军人才培育工程(省卫生健康委) 8、山东省金融高端人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第三层次(30个) 1、齐鲁文化之星工程(省委宣传部) 2、齐鲁公安英才建设工程(省公安厅) 3、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程(省财政厅) 4、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山东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省农业农村厅)

6、齐鲁基层名医(省卫生健康委) 7、山东省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省统计局) 8、齐鲁金融之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9、智库高端人才(省科协) 10、泉城“5150”引才倍增计划(济南市) 11、泉城产业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济南市) 12、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青岛市) 13、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青岛市) 14、淄博英才计划(淄博市) 15、枣庄英才集聚工程(枣庄市) 16、黄河三角洲学者(东营市) 17、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双百计划”(烟台市) 18、鸢都产业领军人才(团队)工程(潍坊市) 19、“鸢都学者”建设工程(潍坊市) 20、济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集聚计划(济宁市) 21、泰山英才领军人才支持计划(泰安市) 22、威海市人才项目产业工程特聘专家(威海市) 23、威海市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威海市) 24、日照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日照市) 25、嬴牟产业领军人才(团队)(莱芜市) 26、沂蒙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工程(临沂市) 27、现代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德州市)

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核心,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为东莞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两个目标: 一是每年培养造就15-20名各行各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50名科技领军后备人才;二是每年培养造就3-5个由科技领军人才带领的创新团队。 三、培养范围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中,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技人才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是指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 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对象面向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具体选拔条件如下: (一)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范围以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为基础,围绕我市确定的创新方向、优先发展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重点培养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参与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 (二)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在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中选拔,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技领军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愿意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徐汇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徐汇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入推进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沪人[2006]107号)以及《徐汇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试行)》(徐委办[2006] 号)、《徐汇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财预[2004]19号),设立徐汇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区专项资金”),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提供专项资助,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资助对象 区专项资金面向徐汇区入选上海市领军人才“地方队”、徐汇区领军人才“地方队”和徐汇区领军人才“后备队”的领军人才人选及其团队。重点资助徐汇区领军人才“地方队”人选以及徐汇区领军人才“后备队”中的优秀人才。 对于工作或生活在区域内的上海市领军人才“国家队”和“地方队”成员,在解决特殊困难方面确有需要的,也可提出申请。 二、资助原则 区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为徐汇成为“科教兴市核心区、商务商贸集聚区、城市交通枢纽区、社会事业优势区、和谐舒适居住区”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所需要的重点学科、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资助原则是: 1、有关科技研发、技术应用,进而带动行业、产业发展的重大课题、重点项目等优先资助。 2、对区域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城区建设与管理,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课题或项目优先资助。 3、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区,推动区域可持续发展

的课题或项目优先资助。 4、对创新团队、产学研结合项目及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优先资助。 5、对达到或攀登国内、市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优先资助。 三、资金管理 1、资金来源。 按照“政府资助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支持为补充”要求,区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为: (1)区财政预算安排。 (2)社区(街道)、镇匹配资金安排。 (3)领军人才所在单位,所属系统、行业主管部门的科研开发投入。 (4)社会资金补充。 2、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在自身建设、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按照应用开发类(A类)、社会发展类(B类)、经营管理类(C 类)等不同类别,根据项目领先程度、团队人才梯队结构、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给予不同额度的资助。资助额度为:(1)应用开发类(A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5-15万元; (2)社会发展类(B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3-8万元; (3)经营管理类(C类)领军人才资助额度3-8万元。 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学研结合项目成效显著、团队创新能力强、人才数量充足、梯次结构合理的,由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团队,可以高于上述各类上限,进行特别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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